关闭煤矿矿井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根据国务院、市、区的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我乡要对在国矿范围内17家主井、76个生产段队依法实施关闭工作。 大安山乡党委、乡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坚决、果断、稳妥、彻底”的八字方针,积极推进煤矿关闭工作。首先我们成立了关闭工作总指挥部,由路建华书记任政委,蔡国乡长任总指挥,副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晋显存、主管乡长李振民和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杨爱臣担任,成员由乡党委班子成员、机关有关科室的科长和各村各企业的支部书记、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职能组,基本涵盖了动员宣传、专业关闭、物资筹备、财产清理、矛盾排查、产业替代等各个方面,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为依法稳步关闭煤矿提供了可靠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再有就是根据全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可靠的关闭煤矿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和实施细则。为各项工作如何进行提供了依据,严格按照“六先六后”的原则,即:先宣传,后运作;先封堵,后清仓;先清仓,后拆除;先集体,后个体;先干部,后群众;先租用,后拆除进行关闭工作。

一、大安山乡基本情况:

大安山乡地处房山区西北部深山区,属太行山余脉 ,大石河流

域。东距区府良乡50公里,距市区90公里 ,东部和南部与佛子庄乡为邻,西部与史家营乡和大安山矿交界,北部与门头沟和木城涧矿相连。全乡面积79平方公里(含大安山矿18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大安山矿居委会一个。截至2004年底,辖区内总户数3501户,总人口9934(含大安山矿4233人)人,其中农业户娄和1783户,农业人口4463人,城镇户口人数1238人,流动人口4635人,农村劳动力2640人。其中85%以上劳动力从事煤炭行业及相关产业。

煤炭工业是大安山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现有煤矿主井

22个,生产段队81个。其中侏罗纪煤矿17个,生产段队76个,石炭纪煤矿5个,生产段队5个。全部属于低瓦斯矿井。

全乡矿区面积总计12.7306平方公里,采空区面积9.1298平方公里,煤矿实行的是集体统一管理,个人承包经营的管理方式。

二、关闭煤矿工作中我们所作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5年9月9日~10月10日)

2005年9月9日,房山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我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政府煤矿关闭的有关政策,大安山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委会、村干部及机关科室科长工作会和煤矿矿长座谈会,传达贯彻有关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全乡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9月30日,区政府代区长祁红同志到我乡就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实地检查了我乡煤矿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后,认真听取了煤矿关闭工作汇报,对我乡煤矿关闭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我乡煤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祁区长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煤矿关闭的具体工作。现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发放关闭通知、广播、板报、条幅等形式,宣传煤矿关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我乡有线电视、有线广播、宽带网络、视频会议“四位一体”的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制作宣传光盘,在我乡信息中心播放,使全乡各家各户都能及时掌握全乡煤矿关闭工作动态。同时,利用红大路靓丽工程,安装路灯200余盏,并制作了400块广告牌(其中煤矿关闭内容有80余块)。利用矿山巡查队吉普汽车一辆,贯制录音磁带,深入到东西两个矿区轮回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全乡发放关闭通知93份,广播120余次,悬挂100余条横幅。现投资50余万元,已定制大型煤矿关闭警示牌20块,小型警示通告牌5块,将与本月下旬完成。

2、成立200人的矿山巡查大队,10月3日完成了报名工作,共有180人报名。4日起,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在执法大队原有80人的基础上,录用120人。15日前,对矿山巡查大队的录用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三天。10月15日正式上岗。

3、进行昼夜巡查。乡矿山管委会、安检站及执法大队十一期间没有放假,坚守在工作岗位上。110人分东西矿区两个大组,十一个工作小组,车辆20余辆,从9月初对全乡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全天24小时巡查监控,禁止东西矿区运输车辆通行,对辖区内私搭乱建房屋进行拆除,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劝返,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10月1日至11月9日,共劝返外来人员320人,累计劝返4200人。

4、新建检查站及办公用房筹建工作正在进行。节日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各村路口,亲自勘察建设地点,选址5处进行施工建设,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投资76万元,11月9日已完工。近期,巡查大队即将入住。

5、启动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闭工作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各个工作组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煤矿统计数据、设备拆除、资产清理、一次性补偿退休伤残职工等工作,基础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6、关闭煤矿清仓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我乡实际,东部矿区清仓工作将于10月8起至本月底结束,西部矿区于10月8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并对各煤矿下发了清理煤仓残煤通知书,按煤矿的存量发放运煤通行证进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有序。清理一处,停运一处,拆除一处,填埋一处。全乡东西矿区共有存煤471700吨,已清理183925吨,现在还剩287775吨。

第二阶段:10月10日到11月2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乡党委、乡政府于2005年10月23日上午8:30在乡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乡办矿长、矿管会主任、副主任及矿山巡查大队分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关闭煤矿封闭井口工作会,会上传达了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对全乡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完善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实施细则。2005年10月24日,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封堵工作正式启动。

1、全乡共划分9个工作职能小组,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巡查小组组长为煤矿垒封质量监督员,进行煤矿封堵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全乡17个主井和76个段队的井口、安全出口、通风口进行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29日完成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31日,全乡共计垒封井口146个,其中:主井17个,段队76个,通风口及安全出口53个。目前,已完成喷号、登记、照相、归档工作,做到了一矿一档。

2、打击偷挖盗采和违法作业,从11月1日起,用了近半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乡由安检站和巡查大队人员组成9支执法队伍,并在各村配合下,每天出动350余人,昼夜在东西矿区和黄土嘴地区进行执法巡查,对偷挖盗采的坑口给予坚决炸封,对违法作业行为给予制止。截止到目前,一共炸封井口169个,拆除私搭乱建房屋234间。

3、完善了各个被关闭煤矿的清查管理工作,对各矿的地面建筑、设备进行录像和照像,进行财产登记。

4、结合电管所对矿区采取了断电措施。

5、巡查大队计划于11月15日开始对矿区进行死看死守,全乡共分为八个分队,入住矿区(责任区的划分附后)。西矿区(含黄土嘴地区)入住5个分队共110人,划分责任区5片;东矿区入住3个分队45人,划分责任片3片。巡查大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拆除责任区域内地面建筑,炸封偷挖乱采的坑口,断掉通往偷挖盗采区域的道路,昼夜24小时实行巡查监控,发现偷挖盗采活动的行为,立即采取炸封措施,强制执行。对妨碍巡查大队正常工作的人员及时上报煤矿整顿关闭办公室。责任区内,不准外地人进入,禁止任何车辆通行,死看死守,不准出现偷挖盗采的行为。

6、全乡17个主井和76家段队共有地面建筑2000余间,乡政府为了执法大队工作方便租用240间由各分队入住进行死看死守,煤矿地面设备占用房间372间,除此之外,还有1388间属拆除之列。现已拆除500余间,计划11月底完成其余拆除任务。

三、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西矿区修路耽误了煤炭清运工作,煤炭清运工作很难按时完成,希望上级部门给予放宽期限,计划月底完成清运工作。

2、被关闭煤矿地面建筑房屋拆除难。主要原因是:一是地面房屋被拆出设备还未作处理,暂时利用部分房屋进行封存,待设备处理后进行拆除。二是巡查大队租用房屋进行监控死看死守,作为办公用房。

四、关闭工作下一步打算

1、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继续打击全乡范围内私挖盗采活动,继续实施每日汇报制度,随时掌握地面设施拆除和打击偷挖盗采的进度。

2、划分10个责任片,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分片看守监控。

3、加强5个检查站的工作力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杜绝非法煤炭运输。青煤矿需要购置矿山设备及矿山用品的必须经煤矿矿长亲自带车,检查站方可放行,其它运输车辆一律不准放行。

4、断掉通往偷挖盗采矿区的道路。

5、加快清仓进度,尽快完成煤炭清运工作。

6、加大宣传力度,使煤矿关闭工作避免反弹。

7、加快矿山修复工程,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9日

责任区的划分

推荐第2篇: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2015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根据国务院、市、区的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我乡要对在国矿范围内17家主井、76个生产段队依法实施关闭工作。 大安山乡党委、乡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坚决、果断、稳妥、彻底”的八字方针,积极推进煤矿关闭工作。首先我们成立了关闭工作总指挥部,由路建华书记任政委,蔡国乡长任总指挥,副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晋显存、主管乡长李振民和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杨爱臣担任,成员由乡党委班子成员、机关有关科室的科长和各村各企业的支部书记、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职能组,基本涵盖了动员宣传、专业关闭、物资筹备、财产清理、矛盾排查、产业替代等各个方面,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为依法稳步关闭煤矿提供了可靠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再有就是根据全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可靠的关闭煤矿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和实施细则。为各项工作如何进行提供了依据,严格按照“六先六后”的原则,即:先宣传,后运作;先封堵,后清仓;先清仓,后拆除;先集体,后个体;先干部,后群众;先租用,后拆除进行关闭工作。

一、大安山乡基本情况:

大安山乡地处房山区西北部深山区,属太行山余脉 ,大石河流

域。东距区府良乡50公里,距市区90公里 ,东部和南部与佛子庄乡为邻,西部与史家营乡和大安山矿交界,北部与门头沟和木城涧矿相连。全乡面积79平方公里(含大安山矿18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大安山矿居委会一个。截至2015年底,辖区内总户数3501户,总人口9934(含大安山矿4233人)人,其中农业户娄和1783户,农业人口4463人,城镇户口人数1238人,流动人口4635人,农村劳动力2640人。其中85%以上劳动力从事煤炭行业及相关产业。

煤炭工业是大安山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现有煤矿主井

22个,生产段队81个。其中侏罗纪煤矿17个,生产段队76个,石炭纪煤矿5个,生产段队5个。全部属于低瓦斯矿井。

全乡矿区面积总计12.7306平方公里,采空区面积9.1298平方公里,煤矿实行的是集体统一管理,个人承包经营的管理方式。

二、关闭煤矿工作中我们所作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9月9日~10月10日)

2015年9月9日,房山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我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政府煤矿关闭的有关政策,大安山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委会、村干部及机关科室科长工作会和煤矿矿长座谈会,传达贯彻有关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全乡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9月30日,区政府代区长祁红同志到我乡就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实地检查了我乡煤矿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后,认真听取了煤矿关闭工作汇报,对我乡煤矿关闭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我乡煤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祁区长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煤矿关闭的具体工作。现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发放关闭通知、广播、板报、条幅等形式,宣传煤矿关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我乡有线电视、有线广播、宽带网络、视频会议“四位一体”的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制作宣传光盘,在我乡信息中心播放,使全乡各家各户都能及时掌握全乡煤矿关闭工作动态。同时,利用红大路靓丽工程,安装路灯200余盏,并制作了400块广告牌(其中煤矿关闭内容有80余块)。利用矿山巡查队吉普汽车一辆,贯制录音磁带,深入到东西两个矿区轮回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全乡发放关闭通知93份,广播120余次,悬挂100余条横幅。现投资50余万元,已定制大型煤矿关闭警示牌20块,小型警示通告牌5块,将与本月下旬完成。

2、成立200人的矿山巡查大队,10月3日完成了报名工作,共有180人报名。4日起,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在执法大队原有80人的基础上,录用120人。15日前,对矿山巡查大队的录用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三天。10月15日正式上岗。

3、进行昼夜巡查。乡矿山管委会、安检站及执法大队十一期间没有放假,坚守在工作岗位上。110人分东西矿区两个大组,十一个工作小组,车辆20余辆,从9月初对全乡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全天24小时巡查监控,禁止东西矿区运输车辆通行,对辖区内私搭乱建房屋进行拆除,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劝返,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10月1日至11月9日,共劝返外来人员320人,累计劝返4200人。

4、新建检查站及办公用房筹建工作正在进行。节日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各村路口,亲自勘察建设地点,选址5处进行施工建设,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投资76万元,11月9日已完工。近期,巡查大队即将入住。

5、启动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闭工作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各个工作组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煤矿统计数据、设备拆除、资产清理、一次性补偿退休伤残职工等工作,基础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6、关闭煤矿清仓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我乡实际,东部矿区清仓工作将于10月8起至本月底结束,西部矿区于10月8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并对各煤矿下发了清理煤仓残煤通知书,按煤矿的存量发放运煤通行证进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有序。清理一处,停运一处,拆除一处,填埋一处。全乡东西矿区共有存煤471700吨,已清理183925吨,现在还剩287775吨。

第二阶段:10月10日到11月2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乡党委、乡政府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8:30在乡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乡办矿长、矿管会主任、副主任及矿山巡查大队分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关闭煤矿封闭井口工作会,会上传达了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对全乡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完善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实施细则。2015年10月24日,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封堵工作正式启动。

1、全乡共划分9个工作职能小组,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巡查小组组长为煤矿垒封质量监督员,进行煤矿封堵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全乡17个主井和76个段队的井口、安全出口、通风口进行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29日完成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31日,全乡共计垒封井口146个,其中:主井17个,段队76个,通风口及安全出口53个。目前,已完成喷号、登记、照相、归档工作,做到了一矿一档。

2、打击偷挖盗采和违法作业,从11月1日起,用了近半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乡由安检站和巡查大队人员组成9支执法队伍,并在各村配合下,每天出动350余人,昼夜在东西矿区和黄土嘴地区进行执法巡查,对偷挖盗采的坑口给予坚决炸封,对违法作业行为给予制止。截止到目前,一共炸封井口169个,拆除私搭乱建房屋234间。

3、完善了各个被关闭煤矿的清查管理工作,对各矿的地面建筑、设备进行录像和照像,进行财产登记。

4、结合电管所对矿区采取了断电措施。

5、巡查大队计划于11月15日开始对矿区进行死看死守,全乡共分为八个分队,入住矿区(责任区的划分附后)。西矿区(含黄土嘴地区)入住5个分队共110人,划分责任区5片;东矿区入住3个分队45人,划分责任片3片。巡查大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拆除责任区域内地面建筑,炸封偷挖乱采的坑口,断掉通往偷挖盗采区域的道路,昼夜24小时实行巡查监控,发现偷挖盗采活动的行为,立即采取炸封措施,强制执行。对妨碍巡查大队正常工作的人员及时上报煤矿整顿关闭办公室。责任区内,不准外地人进入,禁止任何车辆通行,死看死守,不准出现偷挖盗采的行为。

6、全乡17个主井和76家段队共有地面建筑2000余间,乡政府为了执法大队工作方便租用240间由各分队入住进行死看死守,煤矿地面设备占用房间372间,除此之外,还有1388间属拆除之列。现已拆除500余间,计划11月底完成其余拆除任务。

三、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西矿区修路耽误了煤炭清运工作,煤炭清运工作很难按时完成,希望上级部门给予放宽期限,计划月底完成清运工作。

2、被关闭煤矿地面建筑房屋拆除难。主要原因是:一是地面房屋被拆出设备还未作处理,暂时利用部分房屋进行封存,待设备处理后进行拆除。二是巡查大队租用房屋进行监控死看死守,作为办公用房。

四、关闭工作下一步打算

1、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继续打击全乡范围内私挖盗采活动,继续实施每日汇报制度,随时掌握地面设施拆除和打击偷挖盗采的进度。

2、划分10个责任片,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分片看守监控。

3、加强5个检查站的工作力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杜绝非法煤炭运输。青煤矿需要购置矿山设备及矿山用品的必须经煤矿矿长亲自带车,检查站方可放行,其它运输车辆一律不准放行。

4、断掉通往偷挖盗采矿区的道路。

5、加快清仓进度,尽快完成煤炭清运工作。

6、加大宣传力度,使煤矿关闭工作避免反弹。

7、加快矿山修复工程,努力扩大就业渠道。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责任区的划分

推荐第3篇:煤矿关闭矿井节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节日期间

2013年12月25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节日期间

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于2012年9月关闭了生产系统,转入了基建筹备期,截止目前井下只进行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安全巡查、工作面维护工作。为了确保我矿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节日期间的安全,使全体留守值班人员度过三个祥和欢乐的节日,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矿成立了节日期间安全领导机构,制定了节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王继松 邢文进

常务副组长:冯存宝

副 组 长:高文选 常克俭 程贵海

成 员:梁奎民 张临杰 吴宁宁 裴殿波 刘泽平

高冠军 公维玲 郝宝林

二、节日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2月15日

三、安全技术措施

1、节日期间井下保证正常进行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安全巡查、工作面维护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如有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及时调换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聚众赌博、严禁酗酒、严禁打架斗殴。

3、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4、矿井主扇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

5、安全维运组加强入井检身管理,严防闲杂人员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在调度室登记后统一入井,在井下不得单独行动,严禁单人单岗。

7、瓦检员及安全员一起到井下各地点检查瓦斯,做好记录,并按时更换各类探头。

8、抽水工2人一起到井下各地点排水,同时观察各地点及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

9、104回采工作面及超前支护漏液的单体液压支柱每天补液一次,发现坏柱坏梁要及时更换。

10、井下人员发现冒顶、片帮的地点要立即汇报调度室,严禁冒险通过,严禁进入危险地段。

11、井下人员测完瓦斯、排完水、巡查完、补完液后,在中央变电所集合,一起出井。

12、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显示异常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13、一旦外线电源停电,机电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启用备用供电回路;若双回路均无电,要立即开启备用发电机,确保主扇正常运转。主扇运转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遇到主扇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机电值班人员停止井下所有供电;恢复正常供电时,机电值班人员首先向调度室值班人员请示,等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范围时,才能向井下送电。

14、加强“冬季四防”,及时整改隐患。

15、在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16、搞好公共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7、值班领导负责带领值班人员对矿井周边小煤窑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私挖滥采迹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8、综合保障组负责澡堂、公寓楼、职工餐厅、供暖锅炉、热风锅炉、库房、磅房、办公楼、机修厂、设备大院、废旧材料厂及全矿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19、安全维运组负责绞车房、主扇、充灯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20、基建技术组负责调度室、监控室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21、金峰海矿区值班人员负责金峰海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各地点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23、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注意安全。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推荐第4篇:煤矿关闭工作总结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海子乡龙康煤矿

关闭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矿高度重视关闭工作,周密布署,精心安排,按期顺利完成关闭工作。现将关闭工作小结如下:

一、关闭文件

根据(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29号)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安龙县海子乡龙康煤矿与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宏发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中处置方案是整合关闭,关闭时限为2015年,其资源置换到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宏发煤矿。

二、矿井关闭回撤方案制定

根据公司安排,井下及地面设备有我矿进行回撤,为确保回撤工作安全进行,我矿编制关闭回撤方案。成立关闭回撤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的职责范围,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回撤计划,回撤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等。

三、关闭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

解决好财产回撤、职工欠薪、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开展。

(一)、财产回撤顺利实施。

为深刻吸取安龙县龙山国营煤矿“10.18”在拆除财产过程中顶

板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我矿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力度,确保回撤工作顺利进行。

(二)、回撤设备管理

回撤设备运至工业广场分类码放整齐,由公司调车将资源运至安顺市西秀区宏发煤矿。 (三)、职工薪资问题

我矿按期进行职工工资支付,兑付了全部职工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四、制定井口封闭方案

根据(黔能源煤炭[2014]162号)关于建立关闭煤矿技术档案统一井筒封闭标识的通知,我矿制定井口封闭方案,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井口封闭工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封闭工作顺利进行。

五、申请煤矿关闭工作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封闭,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申请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六、下步打算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逐步恢复地貌。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安龙县海子乡龙康煤矿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八日

推荐第5篇:煤矿整合关闭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相关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合理、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拟订本工作方案。

一、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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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煤矿关闭整顿之战

煤矿关闭整顿之战

本刊记者 王洪升

《新安全》 ( 2006-12-01 第十二期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矿难频发

“十一月,一个灰色的十一月。”一位新闻同行如是说。“紧张、悲戚、叹息。煤矿的事故在这一个月中发生的太多了。”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个灰色之月呢?

“这些事故均由非法违法生产、违章违规造成。尤其是这类小煤矿都属于产量不到15万吨、证照不全的小煤矿,是安全事故最大的隐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李毅中如是说。

他说,非法偷采、超能生产、虚报产量、逃避关闭,监管不力、不及时、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因。

现状堪忧

近两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矿山事故中,非法煤矿和小煤窑的事故比例和事故的严重程度都不能不让人们觉醒,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有关人士认为,小煤矿始终是煤矿安全心头大患。

我国小煤矿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多年来,其煤炭产量一直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不能否认,小煤矿也对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小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也取得了一定发展和进步。

但据统计表明,2004年、2005年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5.8

7、5.53,是国有重点煤矿的6倍和国有地方煤矿的2倍。2006年1至4月份,小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起数仍然占到煤矿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钱平凡博士介绍,小煤矿事故多发、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矿井数量过多、规模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据统计,“九五”期间小煤矿数量一度达到8万多处。截至2005年底,全国仍有19828个小煤矿,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0%,平均单井规模仅为2.9万吨/年。

其二,开采方式落后。全国只有少部分小煤矿采用了正规的长壁式采煤法,多数还在沿用仓落、巷采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

其三,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劳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不严格、不规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严重。

生死大限

这样灰色的日子还要有多少?为什么这些煤矿就整顿不好呢?能不能少些死亡多点平安?人们总是会有这样的期望和祝愿。然而这也正是国家有关部门为之不断努力,处心积虑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并三令五申坚决关闭小煤窑。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将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确定了7项煤矿瓦斯治理措施。

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

2005年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公布施行。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为确保实现“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该局确定了煤矿整顿关闭三步走“时间表”,提出到2008年上半年力争把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左右,小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减少。

一阶段(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以整顿关闭为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

二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重点。一手抓整顿关闭,一手抓资源整合。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改变小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状况。

三阶段(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这一系列动作足以说明国家在煤矿安全综合治理整顿方面是下了大功夫的,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心。同时也预示着小煤窑关闭整顿生死大限的临近。

小煤窑的伎俩

据了解,我国从2005年开始了新的一轮整顿关闭工作。截至目前,已关闭到位近6000个,取得了重要成果。

内蒙古在不久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据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联介绍,从2005年开始,内蒙古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关闭力度,截至今年8月,全区已关闭小煤矿812处,地方煤矿由1310处压缩到500处以内,淘汰落后产能2400万吨,使小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由3年提前到一年半完成。

不久前,来自河南省消息称,该省通关治理小煤矿数量减半,已告别“小煤窑”时代。据悉,2004年到今年5月,全省小煤矿数量由原来的1582处减少到725处,整顿关闭后,现存矿井全部实现了一个矿井一个法人、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通过资源整合,各地煤矿企业的矿容矿貌、资源集聚度、产能利用率、人员素质、安全保障程度都发生了很大改观,今年前10个月,全省煤矿事故比去年同期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

重庆市在今年上半年也有对外报道称,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全市共有230个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被依法强制关闭,超10个完成国家下达的关闭目标。

通过整顿关闭小煤矿,目前山东煤炭生产矿井单井规模已提高到43万吨,大中型煤矿煤炭产量已占总产量的95%以上。山东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煤矿集中度和建设规模,山东将在5年内全部淘汰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 新建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5万吨;煤矿平均资源回采率要由目前的50%提高到60%以上。

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能不让人欣慰,但是记者在采访中的所见所闻仍然令人心有余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假关闭、假整合现象还异常严重。在内蒙古某地境内竟然存在着以石墨矿的名义非法开采煤,而大张旗鼓销售煤的现象,没有煤矿名称的标牌、没有安全标牌,只有几个矗立的井架,和成堆的刚刚开采出来的煤让人知道这就是个煤矿。一人数着大把的钞票吆五喝六的发着工资,明码标价,自吹煤质超优的大肆售煤,给人以一派小煤窑主的暴发形象。

在河北某地,当年的小煤窑、独眼井、驮煤骡马、塌陷大坑竟仍是依旧如故、随处可见,由于煤层与地表只有几十米,刚刚炸毁的矿井可以在一夜之间恢复生产,如此这般,小煤窑主和相关治理部门捉起了迷藏。

据有关人士介绍,类似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关闭现象在各地多有存在。和执法部门“捉迷藏”、“打游击”的花样层出不穷。有些地方为保护地方经济利益虚报产量、瞒报事故、有证无证照样开,有无安全设备照样干,几个小矿井结亲联谊摇身一变就合法,一证多井也屡见不鲜。

“一些地方和非法矿主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卑劣手段与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玩捉迷藏、打游击战,严重威胁着矿山的安全与发展,并影响着地方的和谐和稳定。如此斗法,皆是利益使然。地方的监管难度也可想而知,但这也不是逃避监管不力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听之任之的借口。”一知情人士如是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直言不讳:“已经关闭取缔的非法煤矿死灰复燃;该关闭的煤矿不关,该停产的煤矿没有停产;有些地方借资源整合之名,保护落后生产力;有些矿井核定产能走过场;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混乱;一些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他说:“解决非法违法小煤矿问题,单靠善良愿望是不行的,必须坚决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少数‘黑心矿主’,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任何心慈手软都是对人民的犯罪;对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取缔小煤矿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李毅中的话足以振奋人心。

打一场持久战

经济要发展,发展要安全。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

李毅中强调下阶段煤矿整顿关闭要坚持的“四不”:整顿关闭的意义不容怀疑;全国“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目标不能动摇:关闭矿井产量规模“三万吨”底线不能后退;煤矿资源整合原则不能变。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要加大整治和关闭及整合力度,彻底清除煤炭行业中非法违规的现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氛围。全国再次展开了对小煤矿清理整顿关闭的全面工作,这有如又一道关闭整顿小煤窑的追杀令。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严控新开工项目,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将该项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由12个部委组成的国家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常年深入各地巡查。

针对各类现象,国务院督查组强调指出,整顿关闭工作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已关闭、确定关闭的煤矿一定要关严、关死、关实,绝对不能给已关闭矿井留下任何可乘之机,要对关闭矿井、资源整合矿井、技术改造矿井分别组织“回头看”;对基本建设矿井,要检查其资源、项目审批、施工和监理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

“整顿关闭煤矿工作是一场持久战!打好这场持久战需要各地支持、多方联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研究员钱平凡一句话道出了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任重道远。

2006年十月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及成因:

10月31日 白银市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9人死亡。

该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因未超前抽放、边抽边采,造成爆炸事故。

11月1日

兰州德顺煤矿山体滑坡,16名矿工被困井下14小时后幸运获救。

该矿是乡镇煤矿,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年。事因附近地质隐患没有预测预警。

11月2日

兰州市红古区福山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5人死亡。

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无监测监控系统,属停产整顿矿井。

11月3日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一座煤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至少造成8名矿工遇难,另有1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核准年生产能力9万吨乡镇煤矿。

11月5日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矿在井下51108进风巷切眼开启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7名矿工全部死亡。

11月7日

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冀家沟村土圈头煤窑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是已多次炸封的私营非法小煤窑,因非法启封生产,导致事故。

11月12日 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井下34名矿工全部死亡

该矿是村办煤矿,因煤矿井下储藏的非法私制炸药起火,引发事故。

11月24日下午铁岭市西丰县景泉煤矿发生冒顶事故,三名矿工被埋井下。

该矿正值年检换证,停产检修,发生冒顶事故。

11月25日 黑龙江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27日17时已有22人遇难,5人下落不明。

该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因该矿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

11月25日 云南富源县昌源煤矿瓦斯爆炸,32人遇难。

该矿属证照不全的个体私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是被列为全国公告应该关闭的煤矿之一。因矿主违规擅自启封,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11月26日 山西临汾市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4人遇难

该矿为有证煤矿,法人代表与老板不符,另有其人。

11月26日 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一非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3时许爆炸波及邻近的另一非法煤矿。

11月27日凌晨3时许,爆炸又导致另一非法煤矿“961煤矿”发生瓦斯爆炸。

11月26日、27日江西两事故矿均属非法矿井,曾已查处并炸毁,因矿主再次非法生产而造成事故。

推荐第7篇: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调整煤炭产业规模结构,整顿规范开采秩序,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整顿关闭小煤矿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煤矿违

法建设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布点布局不合理、矿井规模小、煤炭资源面临枯竭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现有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我市煤矿数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矿井控制数以内。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09年煤矿整顿关闭指标完成矿井关闭工作。

二、关闭标准

(一)由相关部门吊销或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二)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

(三)停止供应火工品,剩余火工品由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

(四)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线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遣散从业人员。

(五)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六)各县(市)区在关闭矿井结束后应立即将关闭工作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三、职责分工

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要求,围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一)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的整改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做出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指令;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证照不全的煤矿,依法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公告关闭的煤矿矿井依法上报办理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积极协助整合煤矿做好整合协议的签订、整合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对公告关闭的煤矿矿井依法上报办理注(吊)销采矿许可证手续;督促企业制定关闭煤矿的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依法上报办理整合矿井采矿权变更手续。

(三)公安部门负责清理收缴关闭矿井的爆炸物品,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查处为关闭矿井提供爆炸物品或爆破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对停产整顿的煤矿暂停供应爆炸物品;负责维护整顿关闭煤矿现场的治安秩序,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对关闭矿井的监督巡查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营业执照,依法注(吊)销关闭矿井营业执照。

(五)各供电单位对公告关闭的煤矿下达书面停电通知,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六)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关井工作或弄虚作假的产煤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触犯刑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关闭矿井违法进行生产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依法查处。

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步, 12月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顿关闭矿井名单。

第二步,报省工信委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关闭矿井名单。

第三步,12月6日开始,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煤炭、工商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级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凡暂扣证照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具备关井条件的矿井必须实施关闭,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全部停产。在此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察。

第四步,2010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未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工作,并做好建档、上报、迎检等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矿井关闭工作。

第六步,2010年2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向市政府写出验收报告。

第六步,市政府向省工信委提交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煤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煤矿整顿关闭矿井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和综合监管作用,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矿井关闭工作。

(三)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既要注重关井工作过程严格执法,又要加强关井后期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工商、监察、公安、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保证关井工作按期完成。

(四)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将矿井关闭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确定关闭矿井的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关闭矿井驻矿监督员24小时监管,各产煤县(市)区国土、煤炭、公安矿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关闭矿井的监管和不间断的巡查,防止关闭矿井突击生产、违法生产。

(五)依法打击妨碍关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保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的工作预案,为整顿关闭工作保驾护航。对于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阻碍关井工作顺利进行的违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各级公安矿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加强对关闭矿井的巡查监控。

(六)严格按标准实施关闭。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关闭矿井名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标准实施关闭工作,严禁偷梁换柱、弄虚作假。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关闭工作进行督查,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等违法行为。

(七)正确处理好整顿关闭与确保生产的关系。要把对有证煤矿的管理、打击私挖乱采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有证煤矿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挖掘现有生产潜力,稳定和扩大生产规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障煤炭市场供应;对私挖乱采要采取强硬的有效措施,防止其利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的机会,偷挖偷采。

(八)以资源整合促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是我市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以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为基础,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力争提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级发改、煤炭、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简化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审批验收程序,对于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中所确定的资源整合矿井,要在资源审批、项目核准、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环节,可采取部门联合办公、限定时限、“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九)建立举报制度。各产煤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煤矿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

推荐第8篇:有条件关闭煤矿申请书

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XXX呈〔2016〕 号

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XXX煤矿有条件关闭的

请示报告

市政府:

XXXXXXXXXXXXXX建于19XX年,矿区面积XXXX平方公里,生产规模XXXX万吨/年,原属市属国有企业。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号召,四川XXXX集团于XXXX年兼并重组收购了XXX铺煤矿。企业改制以来,承接原国企职工,解决了1000多工人的再就业,累计为国家上缴税、费约XXXXX万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和保护环境等因素影 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煤炭企业效益全面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截止2015年底全国煤炭企业亏损面高达80%。在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XXX煤矿已连续X年多出现较大经济滑坡,2012年至2015年8年时间累计亏损约XXXX万元。企业不堪重负,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和停产放假问题突出,由此引发了XXX群体上访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进矿维稳工作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虽一时化解了矛盾,稳定了职工队伍,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运行陷入严重困境,长期亏损难以扭转,生产经营步履艰难,在乐山XXXXX银行贷款XXX万元到期不能偿还,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及工资问题突出,潜在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文件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XXX煤矿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特向市政府申请有条件关闭XXX煤矿。

为稳步实施关闭XXX煤矿,妥善安臵职工和促进企业转型,需要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如下:

1、关闭煤矿奖补资金

恳请市政府参照2013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关闭9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补贴1480万元的政策,给予关闭XXX铺煤矿21万吨/年矿井3453万元的奖补资金。

2、剩余资源价款补偿 2003年我集团整体收购XXX煤矿时,资源价款应视为全部缴纳。截止2015年8月,经中介机构储量核实,XXX煤矿剩余保有资源量还有XXX万吨,恳请市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源价款补偿。

3、缓缴社会保险欠费

截止2016年8月,XXX煤矿现有参保人员XXX人,已欠缴养老保险费XXXX万元、医疗保险费XXX万元、失业保险费XXX万元、生育保险费XXX万元、工伤保险费XXX万元,共计XXXX万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恳请市政府协调市社保局,同意XXX煤矿在不影响参保职工办理正常退休、失业金和社保转移手续的前提下,社保欠费实行挂账,拟用XX年时间分期补缴,免除XXX煤矿缓缴社会保险的资金利息和滞纳金。

4、矿区土地变性

杨村铺煤矿占地面积XXX亩,已办理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为帮助杨村铺煤矿关闭后企业转型,恳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将杨村铺煤矿XXX亩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住用地,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推进本市城镇化建设。

专此报告

2016年8月X日

推荐第9篇:关闭煤矿监管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四川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区煤炭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4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煤矿企业自愿关闭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达州市达县新河煤矿、达州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一号井、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矿、达州市昊鑫煤业有限公司杨家沟煤矿、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金福源煤矿、达州市达县石拱门煤矿、达县松升矿业有限公司达县幺塘煤矿、达县大田坝煤矿等八处煤矿企业实施了关闭。为切实做好煤矿矿井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主体

关闭矿井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关闭矿井监管工作责任主体,关闭矿井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监管目标

1、确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确保关死关严。

2、杜绝开启封闭墙撤出或偷盗关闭矿井井下设备设施。

3、密切关注关闭矿井矿区范围内地面建筑物、涵洞、尾矿库等地面设施及采掘遗存对当地居民生活、地质影响。

三、工作方式

(一)建立巡查监控体系。各责任乡(镇)政府建立关闭矿井巡查机构,至少每周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闭矿井进行现场巡查,并做好由巡查人员签证的巡查记录,建立好台账。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发动当地群众对已关闭矿井进行监督举报。

(三)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已关闭矿井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及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的行为,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区煤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乡(镇)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动用各种手段进行予以打击。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一是对在对关闭煤矿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人员要严厉处罚,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关闭矿井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二是对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的责任人和私自开启封闭墙盗采煤炭资源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已关闭煤矿周边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井周边群众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人员破坏封闭设施到井内玩耍、洗衣、取水等冒险行为,避免群众生命受到伤害。如发现有群众擅自启封井口,应立即劝导阻止,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确保井口密闭墙、责任牌、警示标志等设施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到井筒内。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闭煤矿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明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监管组长负总责,监管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属地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监管工作组成人员如发现有人擅自启封井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煤管局。

推荐第10篇:煤矿矿井名词解释

附录一 煤矿主要名词解释

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的煤层。

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上的煤层。近水平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以下的煤层。 缓倾斜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

倾斜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的煤层。

急倾斜煤层: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

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 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阶段: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区段(分阶段、小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 主要运输巷: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 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上山: 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 :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 阶檐:台阶工作面中台阶的错距。

老空 :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锚喷支护: 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喷体支护:喷射水泥砂浆和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总称。

冻结壁交圈: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相互连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

止浆岩帽: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方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岩柱。

混凝土止浆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跑浆的混凝土构筑物。

冲击地压(岩爆):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主要风巷 :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进风巷: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巷: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独立风流: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总称。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按体积计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涌出: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经煤尘爆炸性试验鉴定证明其煤尘有爆炸性的煤层。 岩粉 : 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传播的惰性粉末。

煤(岩)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本规程第二编第四章所指的突出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倾出、煤的突然压出、岩石与瓦斯突出的总称。

保护层; 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

石门揭煤: 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水淹区域: 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与人为条件和降雨量有关。

安全水头值:

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着火、不冒烟、也不被烧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无机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属材料。

永久性爆炸材料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材料库。 硝化甘油类炸药: 硝化甘油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 瞬发电雷管: 通电后瞬时爆炸的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

通电后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分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最小抵抗线:

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正向起爆: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 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

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 爆轰波不能沿炸药继续传播而中止的现象。 机车: 架线电机车、蒸汽机车、蓄电池电机车和内燃机车的总称。 电机车:

架线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总称。

单轨吊车: 在悬吊的单轨上运行,由驱动车或牵引车(钢丝绳牵引用)、制动车、承载车等组成的运输设备。

卡轨车:

装有卡轨轮,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齿轨机车: 借助道床上的齿条与机车上的齿轮实现增加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胶套轮机车:

钢车轮踏面包敷特种材料以加大粘着系数提高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提升装置: 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主要提升装置:

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

提升容器: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笼、箕斗、带乘人间的箕斗、吊桶等。

防坠器: 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护装置。 挡车装置: 阻车器和挡车栏等的总称。

挡车栏 : 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装置。 阻车器(挡车器): 装在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内使矿车停车、定位的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

最大内、外偏角: 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钢丝绳在滚筒上最内、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

常用闸: 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闸。 保险闸: 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

罐道: 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和柔性罐道(钢丝绳罐道)。

罐座(闸腿,罐托): 罐笼在井底、井口装卸车时的托罐装置。 摇台: 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平台。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 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电池电机车。

机车制动距离: 司机开始扳动闸轮或电闸手把到列车完全停止的运行距离。机车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架空乘人装置: 在倾斜井巷中采用无极绳系统或架空轨道系统运送人员的一种乘人装置,包括行人辅助器、蹬座(猴车)和单轨吊车等各种型式的乘人装置。

移动式电气设备: 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移动位置,或安设时不需构筑专门基础并且经常变动其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气设备: 在工作中必须用人手保持和移动设备本体或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

固定式电气设备: 除移动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设在专门基础上的电气设备。 带电搬迁: 设备在带电状态下进行搬动(移动)安设位置的操作。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这种设备与通用设备比较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本规程中采用的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型式包括:

1.隔爆型电气设备d : 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4.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 :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 : 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7.浇封型电气设备m : 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9.气密型电气设备h :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10.特殊型电气设备s : 异于现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该型防爆电气设备须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检漏装置: 当电力网路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 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阻燃电缆:

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即自行熄灭的电缆。 接地装置: 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总接地网:

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1个接地系统。

局部接地极:

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极。

接地电阻: 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之比。 粉尘:s 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呼吸性粉尘: 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露天采场:

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露天开采境界:

露天采场的空间轮廓。` 露天开采最终境界:

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空间轮廓。 工作帮:

由正在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非工作帮: 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边帮角(边坡角): 边帮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剥离:

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剥离物: 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台阶: 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的阶梯。平盘(平台):

台阶的水平部分。

台阶高度: 台阶上、下平盘之间的垂直距离。 坡顶线: 台阶上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坡底线: 台阶下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安全平盘: 非工作帮上为保持边帮稳定和阻拦落石而设的平盘。 折返坑线 : 运输设备运行中按“之”字形改变运行方向的坑线。 原岩: 未受采掘影响的天然岩体。

边帮监测: 对边帮岩体变形及相应现象进行观察和测定的工作。 排土线: 排土场内供排卸剥离物的台阶线路。

采装: 用挖掘设备铲挖土岩并装入运输设备的工艺环节。

上装: 挖掘设备站立水平低于与其配合的运输设备站立水平进行的采装作业。 连续开采工艺: 采装、移运和排卸作业均采用连续式设备形成连续物料流的开采工艺。

安全区: 露天煤矿开采平盘上不受采装及运输威胁的范围。 安全标志: 在安全区范围设置的醒目记号和装置。 挖掘机:

用铲斗从工作面铲装剥离物或矿产品并将其运至排卸地点卸装的自行式采掘机械。

穿孔机: 露天煤矿钻孔的设备。 轮斗挖掘机(轮斗铲): 靠装在臂架前端的斗轮转动,由斗轮周边的铲斗轮流挖取剥离物或矿产品的一种连续式多斗挖掘机。

滑坡: 边帮岩体沿滑动面滑动的现象。 推(排)土犁: 在轨道上行驶,用侧开板把剥离物外推并平整路基的排土机械。 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边坡稳定分析: 分析边坡岩体稳定程度的工作。 到界边坡: 露天采场开采到设计限界时的边坡。 最终边坡: 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边坡。

边帮安全系数: 反映边帮岩体稳定性的系数,通常表示为滑动面上的抗滑力[矩]与下滑力[矩]之比。

边帮整治: 治理和加固不稳定或破坏中的边帮,使之保持稳定的工程措施。 滑坡预报: 预报滑坡发生时间和范围的工作。 滑体: 滑坡产生的滑动岩体。 滑面: 滑体与未滑动岩体的界面。

塌落: 边帮局部岩体突然片落的现象。

移动步距: 露天煤矿输送机移设1次的间距。 外部排土场: 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排土场。 内部排土场: 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排土场。

排土场滑坡: 排土场松散土岩体自身的或随基底的变形或滑动。 固定线路: 长期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移动线路: 随工作线推进经常移设的运输线路。

接触网: 沿电气化铁路架设的供电网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导线等组成。 承力索: 用多股铜、铁或高强度合金线绞制成的缆索。

加强导线: 电力牵引区段内,当接能导线和承力索的总截面积不能满足输电要求时,为了加大总截面积而架设的1条平行输电导线。

轨道电路: 一种以钢轨做导线的电气回路。

电力牵引: 用电能作为铁路运输动力能源的牵引方式。 电气化铁路: 采用电力牵引的铁路称为电气化铁路。 路堑: 线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关门车: 因制动机故障或装载货物的需要,将截断塞门关闭,停止制动机作用的车辆为关门车。 附录二 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mm,m,km mm2,m2 L,m3

mg,g,kg,t,Mt ms,s,min,h m3/min,m3/h m/s,km/h,m/s2 kg/m,mg/m3 N,kN m3/t Pa,MPa ℃ (°)

A,V,kV,Ω,μΩ W,kW,J dB(A) lx >,≥,<,≤ %,‰

毫米,米,千米 毫米2,米2 升,米3

毫克,克,千克,吨,百万吨 毫秒,秒,分,小时 米3/分,米3/小时

米/秒,公里/小时,米/秒2 千克/米,毫克/米3 牛[顿],千牛 米3

/吨 帕[斯卡],兆帕 摄氏度

度(平面角) 安[培],伏[特],千伏,欧[姆],微欧[姆]瓦[特],千瓦,焦[耳] 分贝(A级) 勒[克斯]

大于,大于或等于,小于,小于或等于 百分号,千分号

第11篇:滕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矿井应急预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矿井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突发事件的综合领导和指挥,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避免煤矿关闭过程中发生事故,降低突发事故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枣庄市关闭矿井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宣传教育工作

1、对关闭的煤矿依法下达关闭法律文书,依法吊销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

2、宣传国家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

3、被关闭的煤矿要制定报废矿井回收方案和回收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回收。

4、相关部门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关闭煤矿的损失。

5、各煤矿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关闭煤矿工作。

6、相关部门应按照关闭程序关闭煤矿。

7、做好被关闭煤矿矿长、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矿长、职工对关闭煤矿的认识。

8、在媒体上公告被关闭的煤矿。

二、关闭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界定

(一)安全方面的事故

1、关闭煤矿借关闭之机盲目生产出煤,出现假关闭真生产。

2、未制定回收方案和安全措施或未经审批就实施回收。

3、关闭煤矿在回收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稳定方面的事故

1、未按关闭程序对煤矿实施关闭。

2、被关闭煤矿在回收时间上超时回收。

3、被关闭煤矿上访、闹事或其他过激行为。

4、在依法实施关闭过程中,抗拒执法。

5、防范重点为煤矿借回收之机生产出煤;职工集体上访或集体抗拒关闭。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系

1、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电话

2、市公安局电话

3、市安委会电话

4、市国土资源局电话

5、市信访局电话

6、市卫生局电话

7、市安全产生监督管理局电话

8、市煤炭工业局电话

(二)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方面事故,煤矿(事故单位)应紧急启动煤矿应急预案。事故单位要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市煤炭管理部门,并由市煤炭工业局形成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发生稳定方面事故,由市煤炭工业局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通知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及相关部门。

3、安全方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稳定方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地区及发生时间、地点; (2)简要经过,集体上访、抗法还是个体上访、抗法,多少人,初步估计可产生什么后果; (3)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4)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的情况和协助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及相关领导汇报,启动滕州市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安监、公安、卫生、环保、国土资源、信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或维护秩序、保护现场、调查处理。

四、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程序和分工

(一)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工作组牵头单位。

1、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由市安委会、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等单位分管局长担任成员。

2、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牵头。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牵头。

4、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事故单位或事故所在地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指定事故所在地乡镇街、民政、工会、劳动、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抢险救灾组,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牵头,成员可定为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煤矿参加。

7、信访、法制教育组,由信访部门负责组织牵头,成员可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事故所在地乡镇街。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有明确的位置标志和联系方式,要确保工作协调、反应快速,通信指挥畅通。安全事故方面由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公安、事故所在地乡镇街、卫生等部门具体分组组织实施。

稳定事故方面,由煤炭、国土资源、信访局、法制办、公安、交通等部门具体分组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 安全事故方面

1、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3、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5、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稳定事故方面:

1、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2、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

3、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局面;

4、依法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

5、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方面、稳定方面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力争将损失、事态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传达贯彻总指挥部发给各工作组的各项指令,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抽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救援工作;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对干扰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常办公,抗拒执法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1、事故发生后,启动紧急救援预案,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应在30分钟内完成,各工作组也应在30分钟内完成,并立即开展工作,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事态发展情况上报总指挥部。

2、公用设置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社会稳定工作顺利进行。

3、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干扰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闹事者、抗法者采取必要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援所需的药品;其他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所在地乡镇街、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救援、疏导、劝阻的措施,防止事故、事态的扩大。

六、事故应急救援

1、安全方面事故,启动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紧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2、稳定方面事故,由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秩序,按照煤矿关闭实施方案,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程序实施关闭,对上访人要宣传政策,耐心劝导,确保稳定。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结束后,总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程序,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勘察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本处置预案是作为关闭煤矿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2、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预防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要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保证通信联络不间断、不推诿扯皮、不影响或拖延抢险,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本处置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12篇: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

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娄底监察分局负责娄底、邵阳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2006年,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的要求,第一阶段辖区内关闭整合矿井130对,第二阶段关闭整合矿井79对,第

一、二阶段共关闭整合矿井209对,占全省关闭整合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

止,关闭的111对矿井都已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无一处反弹和死灰复燃;整合的98对矿井都已达成了整合协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都已编制了整合方案和开采设计,且大部分正处在整合施

工阶段。瓦斯治理情况:辖区内目前共有546处煤矿,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246处,高瓦斯矿井146处,高、突矿井占矿井总数的72,另有水害威胁严重矿井49处。所有突出矿井都配备了井下移动抽放泵,洪山殿实业公司蛇形山煤矿和涟源市安平镇力达煤矿建立了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所有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有3个重点产煤县市和涟邵矿业集团实现了区域性联网。通过瓦斯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宣传两个重要文件。分局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印制800份,免费发放

给623家煤矿、91乡镇、13个县、2个产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策上积极引导。

二是宣传二个攻坚战。把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两年内大幅度降低瓦斯重、特大事故两项任务,通过转发文件、网上公告、召开会议,矿区宣讲等途径和方法,及时传达到所有产煤县市和煤矿企业,并印制《告煤矿企业书》下发到辖区所有煤矿,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清家底,分类排队

一是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了五类矿井的名单:一类是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二类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三类是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矿井;四类是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五类是停产整顿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擅

自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

二是对五类矿井进行科学排队。按照矿井的灾害程度,分类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关闭的重点对象。六月份,对辖区范围内现有的546处煤矿向娄底、邵阳市提出了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排队摸底初步名单。

三是对五类矿井依法处理。上半年,分局按照国办8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属第一类、第二类矿井的,由分局直接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已提请关闭42对;属第三类、第四类矿井的,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提请关闭;属第五类矿井的,按446号令的规定,发现一个提请关闭一个,已提请关闭4对。

三、依法监察,促进关闭

一是突出监察重点。分局始终坚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的原则,通过监察,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报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打好两个攻坚战,

年初,我们将辖区内第

一、二批整合矿井98对列入了重点计划监察内容,为防止假整合真生产、边整合边生产,分局采取了暂扣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凡是安全专篇没有经过审查擅自组织施工的、边整合边生产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确定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是以监察促进整顿关闭。对2006年两批关闭整合矿井,分局开展了专项执法,共查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问题100余条;对资源整合的41对矿井下达了执法文书,对存在违法生产的24对矿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分局以文件形式向娄底、邵阳两市提出了《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函》和《关于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监察意见》,通过执法,确保了关闭矿井关闭到位,杜绝了死灰复燃;打击了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施工、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了整合矿井

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法人主体的“假整合”现象。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一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对200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分局根据监察中发现的情况,组织3个组对娄底市58处关闭矿井、42处整合矿井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关闭质量不高、部分非法组织生产的问题,整合矿井未签订整合协议、被整合矿井开足马力疯狂生产的问题,一一列出矿井名单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得到了娄底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政府两位分管领导,在涟源市召开专题会议,布12全文查看

第13篇: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

娄底监察分局负责娄底、邵阳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2006年,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的要求,第一阶段辖区内关闭整合矿井130对,第二阶段关闭整合矿井79对,第

一、二阶段共关闭整合矿井209对,占全省关闭整合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关闭的111对矿井都已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无一处反弹和死灰复燃;整合的98对矿井都已达成了整合协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都已编制了整合方案和开采设计,且大部分正处在整合施工阶段。瓦斯治理情况:辖区内目前共有546处煤矿,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246处,高瓦斯矿井146处,高、突矿井占矿井总数的72,另有水害威胁严重矿井49处。所有突出矿井都配备了井下移动抽放泵,洪山殿实业公司蛇形山煤矿和涟源市安平镇力达煤矿建立了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所有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有3个重点产煤县市和涟邵矿业集团实现了区域性联网。通过瓦斯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4。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宣传两个重要文件。分局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印制800份,免费发放给623家煤矿、91乡镇、13个县、2个产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策上积极引导。

二是宣传二个攻坚战。把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两年内大幅度降低瓦斯重、特大事故两项任务,通过转发文件、网上公告、召开会议,矿区宣讲等途径和方法,及时传达到所有产煤县市和煤矿企业,并印制《告煤矿企业书》下发到辖区所有煤矿,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清家底,分类排队

一是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了五类矿井的名单:一类是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二类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三类是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矿井;四类是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五类是停产整顿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擅自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

二是对五类矿井进行科学排队。按照矿井的灾害程度,分类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关闭的重点对象。六月份,对辖区范围内现有的546处煤矿向娄底、邵阳市提出了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排队摸底初步名单。

三是对五类矿井依法处理。上半年,分局按照国办8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属第一类、第二类矿井的,由分局直接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已提请关闭42对;属第三类、第四类矿井的,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提请关闭;属第五类矿井的,按446号令的规定,发现一个提请关闭一个,已提请关闭4对。

三、依法监察,促进关闭

一是突出监察重点。分局始终坚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的原则,通过监察,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报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打好两个攻坚战,年初,我们将辖区内第

一、二批整合矿井98对列入了重点计划监察内容,为防止假整合真生产、边整合边生产,分局采取了暂扣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凡是安全专篇没有经过审查擅自组织施工的、边整合边生产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确定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是以监察促进整顿关闭。对2006年两批关闭整合矿井,分局开展了专项执法,共查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问题100余条;对资源整合的41对矿井下达了执法文书,对存在违法生产的24对矿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分局以文件形式向娄底、邵阳两市提出了《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函》和《关于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的监察意见》,通过执法,确保了关闭矿井关闭到位,杜绝了死灰复燃;打击了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施工、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了整合矿井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法人主体的“假整合”现象。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一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对200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分局根据监察中发现的情况,组织3个组对娄底市58处关闭矿井、42处整合矿井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关闭质量不高、部分非法组织生产的问题,整合矿井未签订整合协议、被整合矿井开足马力疯狂生产的问题,一一列出矿井名单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得到了娄底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政府两位分管领导,在涟源市召开专题会议,

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

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

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07年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

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来源于网,欢迎阅读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NVU

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

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

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07年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

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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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娄底监察分局负责娄底、邵阳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2006年,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的要求,第一阶段辖区内关闭整合矿井130对,第二阶段关闭整合矿井79对,第

一、二阶段共关闭整合矿井209对,占全省关闭整合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关闭的111对矿井都已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无一处反弹和死灰复燃;整合的98对矿井都已达成了整合协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都已编制了整合方案和开采设计,且大部分正处在整合施工阶段。瓦斯治理情况:辖区内目前共有546处煤矿,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246处,高瓦斯矿井146处,高、突矿井占矿井总数的72,另有水害威胁严重矿井49处。所有突出矿井都配备了井下移动抽放泵,洪山殿实业公司蛇形山煤矿和涟源市安平镇力达煤矿建立了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所有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有3个重点产煤县市和涟邵矿业集团实现了区域性联。通过瓦斯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4。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宣传两个重要文件。分局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印制800份,免费发放给623家煤矿、91乡镇、13个县、2个产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策上积极引导。二是宣传二个攻坚战。把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两年内大幅度降低瓦斯重、特大事故两项任务,通过转发文件、上公告、召开会议,矿区宣讲等途径和方法,及时传达到所有产煤县市和煤矿企业,并印制《告煤矿企业书》下发到辖区所有煤矿,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清家底,分类排队一是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了五类矿井的名单:一类是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二类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三类是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矿井;四类是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五类是停产整顿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擅自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二是对五类矿井进行科学排队。按照矿井的灾害程度,分类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关闭的重点对象。六月份,对辖区范围内现有的546处煤矿向娄底、邵阳市提出了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排队摸底初步名单。三是对五类矿井依法处理。上半年,分局按照国办8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属第一类、第二类矿井的,由分局直接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已提请关闭42对;属第三类、第四类矿井的,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提请关闭;属第五类矿井的,按446号令的规定,发现一个提请关闭一个,已提请关闭4对。

三、依法监察,促进关闭一是突出监察重点。分局始终坚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的原则,通过监察,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报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打好两个攻坚战,年初,我们将辖区内第

一、二批整合矿井98对列入了重点计划监察内容,为防止假整合真生产、边整合边生产,分局采取了暂扣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凡是安全专篇没有经过审查擅自组织施工的、边整合边生产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确定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时予以重点考虑。二是以监察促进整顿关闭。对2006年两批关闭整合矿井,分局开展了专项执法,共查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问题100余条;对资源整合的41对矿井下达了执法文书,对存在违法生产的24对矿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分局以文件形式向娄底、邵阳两市提出了《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函》和《关于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的监察意见》,通过执法,确保了关闭矿井关闭到位,杜绝了死灰复燃;打击了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施工、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了整合矿井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法人主体的“假整合”现象。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一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对200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分局根据监察中发现的情况,组织3个组对娄底市58处关闭矿井、42处整合矿井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关闭质量不高、部分非法组织生产的问题,整合矿井未签订整合协议、被整合矿井开足马力疯狂生产的问题,一一列出矿井名单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得到了娄底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政府两位分管领导,在涟源市召开专题会议,

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07年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来源于,欢迎阅读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

第15篇: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委办〔2007〕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已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

按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工作目标,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按照各地上报的《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确定三个阶段计划关井9887处。第一阶段(2005年8月-2006年6月)计划关闭5026处,实际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5931处,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正在按照国办发〔2006〕82号、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小煤矿过多、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小矿点数量,计划关闭小煤矿2652处,目前全国各地已经确定并公告2723处;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计划关闭小煤矿2209处。

为进一步促进煤矿整顿关闭,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小煤矿管理强矿,提出以下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1.力争提前完成关闭矿井数量目标

各地在2007年6月底以前将第二阶段2652处矿井关闭到位。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第三阶段2209处关闭矿井名单。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通过不断加大关闭矿井工作力度,在2006年煤矿死亡人数下降20.1%的基础上,确保2007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

2.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国办发〔2006〕82号、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要求,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通过整合技改减少矿点数量,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做到各地的资源整合方案都按程序批准、下达、启动,所有被整合的矿井进入技术改造的设计、施工程序。

3.积极推进管理强矿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准入门槛,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公告关闭矿井名单,通报关井进度

一是在各地公告关闭矿井名单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期分批在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第

二、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二是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定期通报各地关井进度。

2.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经济政策

总结、推广内蒙古、河南等地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5月份左右在内蒙古或河南召开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转发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的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经济政策,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有偿使用的试点,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生产力的经济政策,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

3.组织开展四次督查

一是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和技改矿井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2月15日已结束)。

二是6-7月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启动

第三阶段关井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督查,同时调研新情况、新问题,为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做好准备。

三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一次对各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审批)情况的督查。

四是10-11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三阶段关井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

4.召开两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一是3月份召开第三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二是视情况暂定于8月份左右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5.督促各地规范资源整合

根据国办发〔2006〕82号和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骨干作用,鼓励其依法整合兼并小煤矿。

二是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经重新规划后可纳入整合。

三是煤矿资源整合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一证一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四是被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吊销证照、拆除井下设备、停止供电),并加强监管,确保停止生产。

五是对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矿井必须依法取得(变更)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

6.明确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督促所属各级工作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认真按要求提出关闭矿井名单,切实将16种关闭矿井关实关死。

(1)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第一种);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第四种); 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第十种);资源接近枯竭的(第十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名单,并会同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提请关闭(第九种)。

(2)发展改革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第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的(第十三种)。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第六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第十一种);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第十四种)。

(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第七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九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5)工商管理部门对以下类型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7)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7.严格市场准入,防止前关后建,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是根据国办发〔2006〕82号文件关于“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的规定,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限制小煤矿数量。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分期分批公告违法建设项目名单(已公告第一批共35个建设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督促各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编制、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整合方案时,要认真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保留小型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数量控制目标。

四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完善小煤矿完全成本的相关政策,通过提高小煤矿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科技成本、税收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合理提高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

8.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一是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遏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

〔2006〕26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联合审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组织现场抽查。

二是推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煤矿产量监控系统。

三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继续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并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会同劳动保障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四是推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继续推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五是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结合煤矿企业特点,制定公布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煤矿企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煤矿企业招用劳动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稳步提高煤矿职工工资待遇,从源头上规范小煤矿的劳动用工行为。

9.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证照审批管理

一是请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的问题。

二是明确煤矿“六证”的颁证顺序。初步协商,对新设立的煤矿企业,颁证顺序为:工商预核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有企业的新建矿井,颁证顺序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将开展调研,并在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后联合发文予以明确。

三是要求各地证照审批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吊(注)销已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并互相通报。

四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研究制订规范煤矿“六证”管理的意见。

10.出台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小煤矿安全管理

拟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小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小煤矿事故,特别是减少重特大事故。

11.认真抓好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作,强化煤矿供用电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力争2007年底完成井工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工作;建立健全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小煤矿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继续加快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进度,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同时,加快煤矿供电电网建设,强化煤矿的供电保障和企业内部用电管理工作。

12.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已经关闭矿井和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盯守,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整顿

关闭工作行政问责制,对该关闭未能及时关闭,甚至因违法、非法生产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严惩,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13.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集中提炼出来的,要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整顿关闭的目的和意义延伸到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延伸到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上来,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生命安全的需要,是维护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14.对各地反映的一些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对个别省份提出的新建矿井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3万吨/年在建矿井停止建设后如何处置,受资源条件约束资源整合后矿井规模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小规模(晋陕蒙30万吨/年,中南、西南9万吨/年,其他地区15万吨/年),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天然林保护区和开采极薄煤层地区等特殊地区3万吨/年煤矿难以立即关闭等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按照“政策底线不突破、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个案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各地必须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在个案处理方案上报、审批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

(2)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3)已停止建设的3万吨/年矿井,按照扩能、整合、关闭三种方式处置。

(4)对资源条件确实难以保证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的地区,适当降低资源整合后矿井最小规模,但必须经省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审查,限制矿井数量、确定矿井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5)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国家天然林保护区、三峡库区、开采极薄煤层地区等特殊地区,保留适当数量的3万吨/年煤矿,但必须经省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审查,限制矿井数量、确定矿井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6)有关省(区、市)在被批准降低资源整合后矿井最小规模标准、适当保留3万吨/年煤矿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确保本地区到2010年小型煤矿数量少于规划确定的保留数量,并力争提前实现。

第16篇:芦溪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芦溪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做好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现将《芦溪县2018年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 1

四、关闭标准

1.由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等证照;

2.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变压器除外);

3.停止供应火工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4.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井架、绞车、风机及地面其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井口平台用水泥浇筑;

5.遣散从业人员;

6.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五、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结合我县实际,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争取相关倾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与银河镇人民政府在化解产能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县煤炭局: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收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退还关闭煤矿储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关闭退出矿井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最终验收工作,上报关

- 3 县环保局:协调银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关闭退出煤矿的矿区环境治理、恢复植被工作。

县水务局:对关闭退出煤矿在矿井闭坑后,做好地下水位变化的调查摸底工作;协调银河镇人民政府调解在矿井关闭后矿井水农业灌溉的纠纷。

县信访局:做好银河镇人民政府在矿井关闭后上访职工的接访、政策解答工作。

银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现场监管、信访维稳及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人员配合落实矿井关闭及井口填封工作,并作好日常巡查,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配合区人社局做好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等。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化解煤炭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2018年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矿山股,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牵涉面广,敏感

- 5

第17篇:煤矿汇报有关闭内容

1 远安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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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政府 (2009年月6月24日)

远安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东邻荆门,西接宜昌,南连荆沙,北望襄樊,有“西蜀门户,荆襄要冲”之称。传说远古黄帝正妃、养蚕之祖嫘祖诞生于此,故有嫘祖故里之称。由于国家大型军工企业三江航天集团建于远安,远安也因此成为湖北省唯一整体不对外开放县。全县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辖6镇1乡,总人口20万人,是湖北省35个山区县之一。2008年是全省县域经济发展20强,位列第九。

远安县现有煤矿60家,年产煤炭200万吨,是湖北省煤炭生产第一县和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在打好煤矿瓦斯治理与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今年1至6月,全县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占宜昌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6人的33.3%,同比下降40%,未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以机构队伍建设为基础,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支持落到实处。

我县是一个以矿业经济为主的山区县,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指 2 导思想,提出了“安全生产没有安全区,安全工作没有安全期”的安全生产新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辩证关系。坚持“四个舍得”:一是舍得拿领导。我县县小,领导职数少,一直安排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工作,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常务副乡镇长必须分管安全工作。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煤矿企业并下井检查安全工作。二是舍得拿编制。2002年10月,将县安全监管局升级为正科级职能局,2004年将煤炭行业办合并到县安全监管局。在全县机构编制不断压缩精简的大趋势下,对县安监局的机构编制和职能进行了完善、增补和强化,人员编制从最初的6人增加到现在的19人。2004年成立了县级专业矿山救护队,建立了59人的专业救援队伍,2005年建立了县级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中心,落实了6名值班人员。2008年在宜昌市率先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落实了5名事业编制。三是舍得拿资金。只要是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的经费,县政府不打折扣。在建立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中,县政府在保证省政府下拔的30万元专项资金一分不少地用于建设外,还安排了72.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为确保工程质量,又追加资金7.5万元用于工程安全监理。为保证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能长期健康运行,将监控中心每年20万元的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四是舍得拿场地。2004年,县安监局和县煤炭行业办合并后,县政府将原煤炭公司的土地和办公楼划拨给县安监部门,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县级安全监管局。

二、以长效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预警监管监察救援服务五位一体的县级安全监管新路子

安全监管部门是国家新组建的机构,如何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没有统一模式固定的。我县不等不靠,坚持不懈地进行了探索。将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并入安监局;在全省率先组建县级专业矿山救护队和数字化远程瓦斯监控中心;在全市率先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组建了全县安全协会。在此基础上,对全县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职能进行了整合。

一是整合煤炭行业管理队伍与安全监管队伍,形成监督与管理的合力。2004年,县政府将煤炭行业办的职能并入安监局,两套班子合二为一 ,强化了行政职能,精简了行管人员,减少了矛盾摩擦,让更多的人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安全监管一线。

二是整合监管队伍、执法队伍、预警队伍和救援队伍,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合力。县安监局有14 名工作人员,2004年10月,组建了专业化的县级矿山救护队,招聘了一大批年轻力壮的专业救护队员,2005年12月,成立了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聘用了6名值班人员,2008年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3 增补了5名执法人员,四支队伍由县安监局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功能互补,事半功倍。瓦斯监控中心及时向安监局和救护队发出重大安全隐患预警信号;安监局按照监控中心提供的隐患信息开展重点检查和监察,及时排除隐患;救护队员每天半数在家值班,半数随同安监干部下井熟悉情况,配合安全检查,兼管瓦斯监控探头定期校验;安全执法大队对县乡安全检查时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执行情况进行复查、督办和监察。安监局增强了执法力量,救护队熟悉了井下情况,检查指令落到了实处,监控系统的运行得到保障。

三是整合县直各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2003年以来,县安委会从县直各部门抽调1-2人成立了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等十一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开展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并受县安监局的委托,具有一定的安全监管执法权力,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形成了部门之间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合力。2007年,县政府调整了安委会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民爆物品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系统安全、交通系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等九个专委会,分管副县长兼任专委会主任,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

三、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近年来,我县一直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全力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监管。县政府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安排得力人员成立了三个经常瓦斯督查组,各产煤乡镇为高瓦斯矿井配备了专职的瓦斯督查员,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县安委会明确规定,对各高瓦斯矿井实行矿长一天一检查,乡镇一周一检查,救护队一周一巡查,安监局一月一监察。

二是专家会诊,克难攻坚。鉴于我县煤矿企业起点低,技术力量薄弱和安监部门人少等问题,我们每年都要聘请专家组对各瓦斯矿井和瓦斯重点矿进行一次现场“会诊”,诊断重大隐患,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达标。

三是加大投入,科学治理。在推行正规采煤方法、完善通风系统、落实瓦斯管理制度、严格井下火源管理等常规性瓦斯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提高了科技含量,用现代化的手段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2003年全县煤矿统一安装了风电、瓦电两闭锁;2004年投资600多万元建成了井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5年投资500多万元建立了县级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和乡镇监控分站,实行三级同步实时监控,全县无线联网。2008年投资1800万元建立了矿井地面视频监控系统并对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达标升级。在瓦斯监测监控运用过程中,我们坚持 “三个为主”:县乡矿三级同步监控,以企业为主,县级远程监控以监督企业井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为主要目的;人工 4 监测和电子监测双管齐下,以人工监测为主;三分建设七分管,以管理为主,坚持定期探头校验,确保系统健康运行。今年元月至6月,县监控系统监测超限报警952次,县安监局和救护队根据警情及时出警13次,及时排除了隐患,化解了险情,充分发挥了瓦斯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

四、以和谐社会为前提,强力推进煤矿整合关闭

远安县是全省煤矿整合关闭任务最多的县。2006年,在我县刚刚关闭了12家煤矿的基础上,省、市政府又给我县下达了三年内关闭32家煤矿的任务。面对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坚持无条件地服从中央、省、市决定,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整合关闭;从尽量减少业主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谋划整合关闭;从既要完成关闭任务,又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实施整合关闭。

在实际运行中,坚持“软硬兼施”,稳步推进。一是硬整合,软关闭。关闭矿井先整合,整合矿井先关闭。对于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关闭矿井,鼓励企业之间自由组合,关一保一,先将产权合二为一,再选择较差的矿井关闭。留退路,找出路,寻活路,稳步实施。对于生产系统可以整合的相邻矿井,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系统和产权,强力推进。二是硬政策,软环境。县委、县政府用经济杠杆加以引导,用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煤矿业主及时转产,用采煤积累的财富在本县开展第二次创业。三是硬心肠,软言语。无情关闭,有情操作,耐心解释,优化服务,化解矛盾。四是硬指标,软着陆。既要坚持关闭数量不打折扣,关闭时限不打折扣,关闭质量不打折扣,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大造声势,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坚持企业未写申请书不强行关闭,乡镇未下文件不强行关闭,激烈矛盾冲突未得到解决不强行关闭。先促成共识,再强力推进;先整合产权,再整合系统。截止去年,我县顺利关闭了44家煤矿,县财政未动用一分钱的经济补偿,企业和政府未发生一起激烈冲突,全县没有一名业主到省级上访。

五、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及时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及时扭转煤矿事故多发局面,我们在安全执法上坚持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2005年,在国务院《特别规定》下发以前,我县出台了“五个一律”的强硬责任追究举措。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个月,一律 5 从重予以经济处罚,一律对主要责任人行政拘留,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律关闭。对每起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召开全县矿山企业业主大会,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责令业主公开检讨,用血的事故教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坚持一矿得病,全县吃药,严管重罚,举一反三。2005年以来,全县因安全生产事故公开追究刑事责任16人,责令21名责任人在全县安全生产大会上公开检讨,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全县煤矿事故逐年下降。

六、以“三项行动”为契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利用春节后复工前的空闲时间,聘请煤矿专家和法律专家,对全县120多名县乡两级安全监察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春季集训;组织专家组分乡镇分矿区对5000多名煤矿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岗前培训;编写印发煤矿工人安全知识手册5000余份;组织专业救护队送电影下乡,逐矿放映瓦斯治理和水灾防治科教片;组建安全生产协会,并投资300多万元建立全县安全培训基地和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全县一万多名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杯”书信大赛和安全知识竞赛。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进行“五查”:一是企业自查。各矿按照治理行动的要求,从9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累计自查和排除隐患1232处。二是乡镇普查。5个产煤乡镇分别成立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组,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业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和验收,查出隐患946处,下达整改建议书142份。三是专班抽查。县安监局抽调得力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分三个督查专班,对所有煤矿企业进行了专项安全督查,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5份,提出整改建议257条。四是专家协查。县安监局聘请了煤矿专家对高瓦斯矿和瓦斯重点管理矿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隐患32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6份。同时,对白云矿区的张家滩重大水患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定了科学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已投入整改资金520万元。五是领导督查。县级领导与联系乡镇签订安全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带头下乡、下矿、下井查安全;分管领导包乡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督查。

扎实开展安全监察执法行动。县安监局成立了安全监管执法大队,配备了5名专职监察队员,开展有计划的安全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和县乡安全检查指令的复查、督办和落实。县政府还抽调人员组建专班,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列举的15类重大隐患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严厉打击了超层越界、无证上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监察指令书21份,责令停产整顿2家。

七、以应急救援体系为屏障,增强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为增强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和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们下大力气加强了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县、乡、矿三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和演练。每年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 6 县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大比武活动。县乡政府演练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矿山企业开展模拟救灾比武,全县所有矿山业主和1000多名企业辅助救护队员人人参与演习,提高了县、乡政府和矿山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加强了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建设,自筹资金600余万元组建了县级专业矿山救护中队,在城区、白云矿区和铁炉湾矿区建立了三个县内专业救护小队,在邻县当阳市、夷陵区建立了两个县外救护小队,专业救护队员59名,达到了国家二级质量标准化。目前正在投资300多万元建设省级矿山应急救援训练骨干基地,努力打造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三是在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分别组建了9人的企业辅助救护队,各配备了10台救护装备,对矿山辅助救护队员开展了救护技能专业培训,颁发了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方式方法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尚需不断探索和改进。二是我县资源状况较差,煤层平均厚度为35至40厘米,许多新设备、新工艺派不上用场,企业科技兴安的积极性高,探索试验的项目多,适用的少。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采煤工人大多只有小学文化,与国家规定的初中以上相比,差距较大。四是重特大事故难以有效控制,尤其是瓦斯,既是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我县虽然采取人工监测与电子监测双重监控,由于瓦斯治理的艰巨性、现场管理的复杂性、电子设备的局限性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性等多种原因,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五是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艰巨。与第一轮关闭时间相隔太近、数量过多,企业证照齐全,国家没有补偿,政策不配套,矛盾相当尖锐。上一轮关闭中保留下来的矿井都在下大力气投资改造、扩大规模、创建安全标准化矿井,尚未受益,这次又面临新一轮关闭,无所适从,与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安的要求不相适应,矛盾多数集中在基层,极易引发群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今年是建国60周年的特殊年份,必须稳步推进。

下半年,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各位领导提出的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坚决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实施电子监控,建立隐患自动预警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二是扎实开展好国务院部署的“三项行动”。切实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监察执法的力度,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把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三是稳步推进煤矿整合关闭。关闭一批规模小、资源少、条件差的小煤矿,保留煤矿全部启动改造扩建、升级达标,单井规模达到6万吨以上,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 7 全县办矿水平。四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全省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争创国家二级矿山专业救护队,挤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划,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第18篇: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义煤集团洛阳煤业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炭“产能退出”政策,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相关办法,结合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审慎决策、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工作,坚持矿井关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和谐稳定关闭。

(二)工作目标:2016年内,洛阳煤业关闭两对兼并重组矿井;2017年-2018年,将符合《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兼并重组矿井全部关闭。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关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关闭。二是阳光关闭原则。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三是和谐退出原则。充分考虑兼并重组矿井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四是自愿退出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投资效益、安全风险,企业自主决策,自愿退出。

二、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顺利实施,洛阳煤业成立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洛阳煤业党政副职领导; 成 员: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开展关闭退出工作,统筹协调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退出等相关事宜。主要职责是:

1.与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煤矿关闭退出领导机构工作对接;2.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对符合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进行分类梳理和筛选;

3.对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4.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指导、协助兼并重组矿井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管理人的组建、选任工作;

5.协调处理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6.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矿关

2 闭退出工作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

1.与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接;2.做好矿井关闭退出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矿井现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与合作方协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组织实施设备回撤、职工安置、煤矿闭坑、证照注销、安全监管等工作;

3、根据政府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相关政策,协调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矿井关闭资料。

4.协调处理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关闭退出程序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程序:关闭退出决议→关闭退出申请→制定工作方案→回撤井下设备(拆除地面设备)→封闭井口(或闭坑)→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包括债权、债务、土地租用等遗留问题处理)→注销相关证照→提请验收。

(一)关闭退出决议: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就矿井关闭退出形成决议,并报请股东会,组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二)矿井基本资料:拟关闭退出在矿井,要及时准备以下基本资料:

1.矿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矿井交通位置、含煤构造单元、拐

3 点坐标(西安80坐标)、矿井现状综述及关闭原因等。

2.各类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证件要有复印件和电子版。

3.矿权:矿权证及矿权证过户情况。

4.各类图纸:反映矿井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及影像资料。 5.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安置补偿金核算。 6.矿井债权、债务情况,关闭退出费用核算等。

具体资料由各业务主管科室提供格式样表,按各科室要求填报。

(三)制定方案:

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根据河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方案、人员安置方案、资产债务处置方案、重大问题和风险防控方案。并报洛阳煤业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四)设备回撤:拟实施关闭退出的矿井,须对井下设备回撤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和安全评估,编写《矿井设备回撤经济效益核算报告》;确有回撤必要的,要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及《矿井设备回撤方案》,经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回撤。

方案审核与报批:《矿井设备回撤经济效益核算报告》,由财务科组织,人力资源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等部门联合审核;《安全评估报告》,由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联合审核;《矿井设备回撤方案》,由生产技术

4 科牵头,组织安全检查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等部门审核。以上方案需集团公司批准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上报。

《矿井设备回撤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成立矿井设备回撤工作组织机构:按业务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主要包括:技术及通风排水组、回撤实施组、机电运输组、安全监管组、资产清理和后勤保障组。职责如下:

(1)、技术及通风排水组:负责对各类回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从技术层面上对回撤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负责对各回撤点的局扇安设、瓦斯检查、密闭构筑等通风排水管理工作。

(2)、回撤实施组:是关闭回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贯彻落实回撤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设施、设备回撤安全。

(3)机电运输组:负责井下设备的拆除、回撤、运输等工作,并负责建立设备回撤台账,对回撤设备登记、造册、入库。

(4)安全监督组:严格监管,确保回撤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组织监督排除各类现场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资产清理和后勤保障组:负责资产清理及处置,回撤资金的落实到位,协调外围事务,纠纷处理,保证回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回撤工作安排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施工工期、施工地点、施工顺序、主要设备拆除施工方法、回撤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预防事故措施等。

3、井口封闭和警戒:设备回撤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对报废井筒

5 进行封闭,设置警戒线,专人现场监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资料留存:设备回撤前,要在图纸上表明确全部设备、管线及需施工拆除的设备、管线等;设备回撤完成后,要在图纸表明未拆除的设备、管线等。

(五)矿井闭坑

井下设备回撤完毕后,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煤矿闭坑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井闭坑后,采取井口封闭措施,严禁人员进入;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的入口,应封闭、填实,并在其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和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关闭煤矿要完善档案资料:把矿井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煤矿关闭前后的影像等资料整理成卷,存档备查;同时报送洛阳煤业和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六)职工安置

拟关闭的矿井,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

6 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职工安置根据职工身份及个人意愿,采取企业内部分流安置、内部退养、职工自主创业、解除劳动合同和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七)其他事项

1、合理进行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按《公司法》要求妥善解决;

2、地质灾害:对煤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采掘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山体滑坡、民房损坏等现象进行处理。

3、土地租用:租用土地未到期的需要与农户解除协议,对于归还农户的土地,与村委、乡政府、涉地农户共同沟通确定归还或复垦方式,然后办理归还移交手续。

四、煤矿关闭退出标准:

煤矿关闭退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2.停供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爆物品;

3.停止供电、供水拆除线路;拆除矿井生产设备设施、通信线路;

4.封闭矿井井筒;

5.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关闭退出矿井是本项工作的主体责任人;洛阳煤业各科室要按照业务分工,加强对关闭矿井的协助、指导和监

7 督检查工作。

1.党务科: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河南省、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的政策;负责关闭退出工作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整理工作。

2.企业管理科:统筹协调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退出工作;指导各矿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审查签订关闭协议,协调组织各类资料的上报。

3.财务科:负责落实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税费清算、资金筹措和管理等工作,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审核和使用资金。

4.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员安置、经济补偿金核算与发放;正确引导职工保障合法权利,做好各类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监督关闭煤矿落实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险、职业病等清算事宜,做到有序、稳定、规范。

5.安保中心:负责制定重大问题和风险防控方案、法律诉讼方面的应对措施;督促关闭矿井按规定上缴剩余民爆品,注销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负责煤矿关闭期间的稳定工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强化防控措施,杜绝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正常上访,维护信访稳定。

6.地测科:负责协助关闭矿井剩余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工作;依法注销已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

7.生产技术科:与安全检查科、机电科、通风科协调,负责指导批复关闭退出矿井设备回撤方案及措施,保证设备回撤工作顺利进行。(机电科)协助指导关闭矿井合理选择供电方案、拆除原供电设施等。

8 8.安全检查科:组织督促、检查煤矿关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批复关闭退出矿井设备回撤工作安全评估方案;指导协助各关闭矿井的闭坑工作;提请有关部门注销已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配合各矿做好关闭矿井的验收工作。

9.综合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矿井依法注销已关闭矿井工商营业执照。

10.监察审计科:将煤矿关闭工作纳入日常监察工作中,对在煤矿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及违规违纪人员,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完成煤矿关闭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启动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按照煤矿关闭退出验收标准和要求及洛阳煤业的进度安排,倒计时安排工作,实施有序关闭。各单位要加强对业务范围的工作进度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初验,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确保矿井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三)采取有效方法、确保信访稳定:各拟关闭煤矿、洛阳煤业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积极化解煤矿关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煤矿关闭工作有序、稳定、规范、安全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第19篇:煤矿管理标准矿井

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管理标准矿井自评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煤矿管理标准矿井自评表

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管理标准矿井》

第20篇: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和煤矿关闭工作汇报材料

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

重组工作和煤矿关闭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9]21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积极引进主体,对我县煤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并对确定的三座单独关闭及三阶段公告关闭的泽渔河煤矿按照“六条标准”完成了关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井田面积及储量情况

清徐县煤矿属于西山煤田清交勘探区。全县含煤面积175平方公里,探明地质储量31亿吨。可采煤层为03号、2号、4号、5号、6号、8号、9号共七层,煤层总厚度达16.5米,煤层赋存基本稳定,地质构造简单,开拓开采方便。

(二)兼并重组前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煤矿21座,总产能为651万t/a。其中,生产矿井8座,产能126万t/a,改扩建矿井9座,产能360万t/a,资源整合矿井2座,产能60万t/a,新建矿井2座,产能105万t/a,合计开发井田面积77.49km2,保有地质总储量68196.91万t。

(三)兼并重组后基本情况

全县21座煤矿中,18座煤矿参与兼并重组整合,3座煤矿列为单独关闭矿井。经兼并重组规划,全县保留矿点8处,煤矿产能情况为180万吨/年矿井1座,150万吨/年矿井1座,120万吨/年矿井3座,90万吨/年矿井3座,规划总产能为960万吨/年。合计开发井田面积88.3068 km2,估算地质总储量99485.45 万t。

二、组织领导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我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县政..

府强化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吸收煤炭、国土、公安、供电、监察、经贸、工商、工会、东于镇、马峪乡等多部门组成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兼并重组的有关事宜,并采

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推进兼并重组步伐。

2.精心编制方案。为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县起草了《清徐县煤..

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清徐县重组关闭矿井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清徐县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移协议》、《清徐县煤矿兼并重组抵押金管理办法》等多种工作方案(未下正式文件)。

3.按照煤矿兼并重组有关要求,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了分解,责任..

到人,实行领导包矿点,具体科室工作人员包矿制度。设计了清徐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度表,规定了每项工作具体完成时间,每项工作都实行倒计时工作方法。包矿人员协调兼并重组各方事宜,加强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步伐,并且,每天要将所包煤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兼并重组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各有关领导。

三、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2008年7月份制定了《清徐县引进阳煤集团整体全面托管煤矿的工作方案》,同年12月制定了《清徐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009年,由于全省对煤炭资源重新进行了规划,我县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标准上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

四、主体资格认定情况

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我县确定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东辉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1.阳煤集团由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件确定为主体企业。..

2.按照太原市政府办公厅..6月8日《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工作的函》的精神,我县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有关人员及时进行了对接,并根据我县煤矿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由能源集团参与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对清徐县昌鑫煤炭有限公司、清徐县西圪台头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清徐陈盛碾底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清徐陈盛石窖煤矿有限公司及清徐县陈盛平太煤矿有限公司等5座煤矿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建设采煤采气一体化能源示范基地。

3.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共..10座煤矿,在我县区域内有2座(锦富煤矿:井田面积19.4763平方公里,储量17821万吨,批准开采煤层为

2、

6、

8、9号,采矿证能力为90万吨/年,省批复能力60万吨/年,国家规划为180万吨/年。东于煤矿:井田面积9.786平方公里,储量16643万吨,批准开采煤层为0

3、

2、

4、

5、

6、

8、9号,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其它矿井分布在娄烦、临县、吕梁等地。其中,具有采矿证矿井7座,产能计690万吨/年;具有探矿证矿井3座,规划产能1000万吨/年,所属矿井共计产能1690万吨/年。

4.山西东辉集团下属具有采矿权证煤矿三座,分别为:山西跃盛鑫..

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美盛邓家庄煤矿及山西美盛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产能共计255万吨/年;具有探矿权证一座,为清徐小回沟煤矿,规划能力300万吨/年。现有总产能255万吨/年,规划总产能700万吨/年。

五、社会中介组织的聘用

坚持评估的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兼并重组评估机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聘请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国资委审查。

六、廉洁自律情况

兼并重组工作将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列为成员单位,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防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出现。

七、应急保障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县组织有关人员提前介入,对全县煤矿进行摸排工作,积极与煤矿企业业主进行对接,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与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座谈,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多方面的前期准备及思想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煤矿兼并重组期间,未发生一例因兼并重组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

七、煤矿关闭工作情况

1.我县有4座煤矿列入此次关闭矿井名单。山西清徐桃园煤矿有限..

公司、山西清徐马峪煤业有限公司、清徐县马峪新兴煤矿不参与此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行单独关闭。清徐县泽渔河煤矿2007年根据山西省

第三阶段关闭煤矿矿井的公告,被列入关闭矿井。但在关闭过程中,市政府要求作为市营王封煤矿的接替井予以保留而暂停关闭。

2.县起草了《清徐县重组关闭矿井工作方案》、《清徐县煤矿矿井..

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未下正式文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吸收煤炭、国土、公安、供电、监察、工商、工会、东于镇、马峪乡等多部门组成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事宜。

3.7月29日,我县对单独关闭煤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确..

定了单独关闭矿井县政府给予300万元补偿费用,市政府给予的500万元转产资金也全部给付煤矿,并且制定了详细的关井方案,县、乡两级派出专人蹲矿督促指导关井工作按照方案落实。8月2日、3日,组织实施炸井封闭工作。2009年8月5日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上述三对煤矿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完成了关闭工作,同时,进行了验收,并移交县国土部门。

4.清徐县泽渔河煤矿于2009年7月31日根据关井“六条”标准完成..

了关闭工作,同时,进行了验收,并移交县国土部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闭煤矿矿井工作汇报.doc》
关闭煤矿矿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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