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煤矿监管方案

2020-03-02 17:42: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四川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区煤炭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4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煤矿企业自愿关闭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达州市达县新河煤矿、达州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一号井、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矿、达州市昊鑫煤业有限公司杨家沟煤矿、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金福源煤矿、达州市达县石拱门煤矿、达县松升矿业有限公司达县幺塘煤矿、达县大田坝煤矿等八处煤矿企业实施了关闭。为切实做好煤矿矿井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主体

关闭矿井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关闭矿井监管工作责任主体,关闭矿井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监管目标

1、确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确保关死关严。

2、杜绝开启封闭墙撤出或偷盗关闭矿井井下设备设施。

3、密切关注关闭矿井矿区范围内地面建筑物、涵洞、尾矿库等地面设施及采掘遗存对当地居民生活、地质影响。

三、工作方式

(一)建立巡查监控体系。各责任乡(镇)政府建立关闭矿井巡查机构,至少每周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闭矿井进行现场巡查,并做好由巡查人员签证的巡查记录,建立好台账。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发动当地群众对已关闭矿井进行监督举报。

(三)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已关闭矿井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及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的行为,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区煤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乡(镇)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动用各种手段进行予以打击。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一是对在对关闭煤矿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人员要严厉处罚,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关闭矿井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二是对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的责任人和私自开启封闭墙盗采煤炭资源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已关闭煤矿周边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井周边群众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人员破坏封闭设施到井内玩耍、洗衣、取水等冒险行为,避免群众生命受到伤害。如发现有群众擅自启封井口,应立即劝导阻止,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确保井口密闭墙、责任牌、警示标志等设施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到井筒内。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闭煤矿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明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监管组长负总责,监管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属地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监管工作组成人员如发现有人擅自启封井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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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煤矿监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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