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要的政府规范向文件草案,重大的政策措施和各部门作出的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等事项。

第三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后举行听证。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

(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

(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五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决定,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第八条举行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政府办负责人担任。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数量,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在公示时一并公示。

第九条听证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公示、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公示、听证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应当公示、听证而没有公示、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十条本制度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起施行。

推荐第2篇:高邮市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

高邮市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把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环节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

(一)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市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地段控制性详规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特殊地块协议出让审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拟订,财政安排资金超过150万元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

(五)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重要决策;

(六)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七)市级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乡镇、街道(含)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并和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需要提交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的事项;

(十)其他需由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决策调研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搞好调研,就是要有计划的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各项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以避免或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失误。

第五条 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在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就确定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与同等城市的差别以及可供参考的市内外资料;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措施;

(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

(五)市政府领导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规范性文件调研审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并按所涉及的内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

承办部门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应当贯彻实事求是、科学化的原则,并讲求时效性和可行性。

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拟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 专家咨询论证

第七条 市政府可以聘请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

第八条 市政府设立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员会)。市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本市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市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市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具体负责市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需要建立总数为5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库,并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市咨询委员会可以决定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十条 凡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决策调研后,交由市咨询委员会组织咨询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 市咨询委员会对承办单位提请要求咨询论证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方式。 咨询论证工作由市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市咨询委员会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市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

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市咨询委员会建立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论证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定期考核。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市政府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咨询委员会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并为咨询论证提供必要服务。

第四章 公示和听证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公示,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和调查分析资料等;

(二)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三)法律分析意见书,含利害关系和行政成本;

(四)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五)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六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或者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第十九条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参加决策听证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为民服务的精神,实行义务服务。

第二十条 举行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数量,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听证会后,听证主持人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示、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公示、听证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对应当公示、听证而没有公示、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五章 决策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政府机关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将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对职责范围内应作为而未作为,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的;或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造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失误,并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政过错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上级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指示、指令和决定的;

(二)隐瞒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

(四)盲目上项目或引进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决定,或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政策制度的;

(六)因主观过失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六条 给予行政过错行为人行政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事实、重证据,惩处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行政过错行为的追究,视情节,除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外,还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内容

(一)审计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审计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机关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四)集体讨论。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议。

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和人员通报。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机构

局长代表审计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决策。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以及法律、政策、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服务。

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提出预案。决策承办机构在对拟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拟订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不同意见,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研、咨询论证。

(二)咨询论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拟制单位应当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咨询论证可以采用咨询会、论证会或者书面咨询等方式。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的,决策拟制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席听取意见。

专家咨询会、论证会的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书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决策拟制单位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有关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由决策拟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裁定。

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决策拟制单位应当根据协调意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公开听证会。决策拟制单位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是否符合本规定设定的程序;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问题。

局办公室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及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按下列规定进行:

1、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机构应当报送决策事项报告、调研报告及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于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五日呈送局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2、局长主持召开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的办公会议,决策承办单位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3、决策事项的局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

4、其他领导发表意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

5、局长在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在讨论之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6、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重大决策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局长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和决定不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督查落实

局办公室负责局重大决策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局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执行,并及时向局长报告督查情况。

局办公室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及工作要求。

执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局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决策执行部门应当将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在出现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形成重大决策档案。重大决策档案,包括重大决策会议纪要、会议专项记录、本办法规定的报送材料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和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

违反本办法,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或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定,导致重大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违反工作规则,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

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涉及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涉及规范文件的草拟,我局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财务预算及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财务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重大或者疑难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凡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局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开会前协调,然后由局长决定。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材料。

(四)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参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内容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到本人。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事项表决。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是否进行表决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形式,可由会议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因故未能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

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七)作出决定。局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八)形成纪要。已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应实行政务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第十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十一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推荐第5篇: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1 号

《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业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李万才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政府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通过特定程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或者建议,以保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的政务活动。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决策机关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均应举行听证: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名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方案经公示有较大争议的;

(二)拟定或者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和标准;

(三)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

(四)改造城市主干道路;

(五)可能对生态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

(六)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或者规范性文件;

(八)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听证前,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应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决策机关或者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组织。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由其组织听证的事项,可以指定政府办公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

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为该听证事项的听证机关。

听证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可以联合组织听证。

第七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主要包括:

(一)听证人,是指受听证机关指派,主持听证,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完成的工作人员,一般为3至5名;

(二)听证代表,是指符合报名条件、被听证机关选定并公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机关根据需要特别邀请的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听证代表一般不少于10人;

(三)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指派的代表,一般为2至4名;

(四)听证书记员,是指受听证机关指派,负责听证会录音、制作听证笔录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

第八条 听证人中设听证主持人一名,由听证机关指定。听证主持人的职责:

(一)主持制定听证工作方案,包括听证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代表的构成和人数等;

(二)签发听证公告;

(三)主持听证会,维持听证会秩序;

(四)决定是否中止或者延期听证;

(五)主持起草听证报告;

(六)主持起草向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七)听证机关授权的其他有关职责。

其他听证人协助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可以在听证过程中提出询问,在听证评议时发表对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听证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会2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项;

(二)听证代表的报名条件、方法和期限;

(三)听证代表的遴选方法;

(四)听证会时间、地点;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 符合听证机关规定报名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也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听证。

自愿报名、被推举参加听证会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15日前向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摘要等。

听证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持有不同意见的情况等因素,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听证代表。

提出申请的人数较多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听证代表确定后,听证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代表名单。

举行听证会10日前,听证机关应当向听证代表告知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第十二条 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参加听证会并获取拟决策方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

(三)遵守听证会纪律,陈述意见应当客观、真实;

(四)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3日前告知听证机关。

第十三条 听证会可根据需要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一般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到听证机关办理旁听手续,由听证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没有发言权,但可以通过书面材料向听证机关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意愿。

第十四条 听证会的基本程序:

(一)听证书记员确认参加听证会的有关人员,宣布听证人、听证书记员名单;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及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三)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指派的代表介绍拟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等情况;

(四)听证代表陈述意见、建议,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五)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指派的代表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说明和解释,回答听证代表的询问;

(六)必要时,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各方代表可以就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

(七)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作总结性发言;

(八)有关代表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听证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如实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内容;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姓名或者名称、职务、住址等;

(三)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会基本程序的进行情况;

(五)听证会各方的主要观点;

(六)听证主持人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听证代表、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指派的代表对听证笔录核实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对笔录有疑义的,以录音核对为准;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 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听证主持人应当保证每个听证代表必要的发言时间;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第十七条 听证代表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

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第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对扰乱秩序者,听证主持人有权制止并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逐出听证会场。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机关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一)出席听证会的代表未达到应当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二)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况。

根据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延期超过两次的,经听证机关决定,可以取消听证会。第二十条 听证会结束后7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当会同其他听证人进行听证评议,制作听证报告并提交听证机关。听证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代表等基本情况;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

(三)对听证会有关意见、建议的分析和处理建议;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听证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地反映听证会的内容,并附有听证笔录。

第二十一条 决策机关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听证报告应当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二条 决策机关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吸收采纳。听证机关应当在决策机关作出决策之日起30日内,向听证代表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不得提出行政决策建议或者作出行政决策。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听证人、听证书记员、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指派的代表在听证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对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进行决策时,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必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集体决定。

第三条 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

第四条 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审查前,主管科室应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进行调研、论证后,形成决策草案。

第五条 要将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送交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附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四)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决策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股可以将其退回起草科室,或要求起草科室修改和补充材料后再申报:

(一)提请事项的基本条件尚未成熟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

(三)有组织、公民对草案的主要内容有较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的。

第七条 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有: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超越本局的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

(五)是否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六)是否与本局原有的决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七)其它合法性审查事项。

第八条 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政策法规股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返给办公室,明确说明合法、修改、反对的理由和依据。

第九条 政策法规股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方案。

第十条 政策法规股将修改后的方案交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四条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三)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听证目录。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

第二章 听证组织机关

第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

重大行政决策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可以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关作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听证,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

第三章 听证会参加人员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一)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

(二)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

(二)维持听证会秩序,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三)决定听证会的中止和恢复;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听证陈述人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

听证陈述人应当如实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并回应听证参加人的询问。

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听证参加人可以收集公众意见,获得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就听证事项提出质询,发表意见,并得到及时回应。

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客观、公正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另行书面提出决策草案建议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第四章 听证会的组织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

第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比例和听证会持续时间,并在听证公告中列明。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并由听证组织机关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

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第一款规定人数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组织机关提供的材料应当内容详实准确、表述通俗易懂。听证参加人对材料提出不同意见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做好材料补充或者解释工作。

第五章 听证会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参加人陈述其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七)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会程序及其权利行使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认为确实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漏的,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

第六章 听证结果与运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第三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把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听证目录的;

(二)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活动的;

(四)在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听证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汇报

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汇报

2006年7月

省委、市委历来十分关心、支持**投资区的发展,并寄予厚望。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多次亲临**考察调研、加强指导、提出要求,使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深入人心、深入基层、形成共识、形成气势,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持久动力。今年1月胡总书记莅临**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台商投资区的地位和责任,指明了**加快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使我们在思想认识上更加保持清醒坚定、在发展实践中更加求真务实,全区上下以金戈铁马、狂飙突进的态势加快发展、全速推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为全省全市的发展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情况

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投资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在全省全市的发展大局中找定位、谋发展、尽责任,坚定不移地贯彻省委市委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中央鼓励东部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投资区优势,积极构建对台前沿平台,全面加快新港区、新工业区、新市区建设,使“四个专题”的作用更加凸现、“四个方面”重大意义的内涵更加深刻、“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四个基本”的工作布局更加完善、“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更加落实、“六个扎实”的总体部署更加到位。**经济社会正发生着可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干部面貌焕然一新。面对新机遇、新使命、新挑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1月**日视察福建、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特区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决策部署上来,以饱满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冲天的干劲,满腔热情地投身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努力在各项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尽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投资区优势,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担主力、当先锋、争上游;更加注重发展区域经济,坚持发展为大、发展为先、发展为重,以强烈的责任和高昂的气势,抓机遇、求发展、争作为,加快推进“三新”建设,逐步形成“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事业同创”的浓厚气氛和蓬勃态势。

2、经济发展持续高效。连续三年保持高速高效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发展呈现出“又快又好、又高又大”的特点:一是“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2005年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工业总产值***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加了*.*倍和*.*倍,年均增长达**%。二是“好”,指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同步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提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5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亿元,首次高于GDp增长速度。三次产业结构日益趋好(见附表*)。三是“高”,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集成创新型企业较多。区内现有包括特宝生物、迈克制药、厦顺铝箔等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家,国家、省、市技术研发中心**家,高科技产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以上。**科技创业中心已有**家企业进驻,年产值将近*亿元。四是“大”,指大型项目多。2005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有*家,**亿元以上的有**家,亿元以上的有**家,世界***强企业投资项目**个。

2006年*-4月,全区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工业总产值***.**亿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和**.*%;财政总收入*.**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亿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和**.*%;外商投资总额*.**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亿美元,分别比增***.*%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能量正在加快积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

3、城区建设日新月异。党代会提出的“一个城市副中心、三大工业园区”的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006年*-4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大道顺利通车,天竺山森林公园正式开园,行政中心及市民广场投入使用,城乡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顺利通过了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考评验收,被评为省级计生工作一类先进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双拥模范区。

二、工作措施

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局中,**主动呼应、积极融入,清醒认识自身地位、优势和使命,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凸现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现代化港区、大型工业重镇、对台交流前沿”的地位,力争在**个国家级开发区中争上游,在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当先锋、担主力;全面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把思想统一到“认识、发展、定位、思路、落实、形象”十二字要求上来,毫不动摇地贯彻省委的战略决策,坚定不移地执行市委的工作部署,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积极主动地投身海峡西岸建设大局,全力以赴、全速推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全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舞动“一个龙头”:坚持工业优先发展

坚持工业优先,壮大工业规模,扩张经济总量,拉动GDp快速增长,并以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第三产业、提升第一产业。一是培育支柱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按照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产业导向,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集群作用,引进配套企业,延伸产业链,集聚产业群,扩充产业量,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发展以聚酯切片为主的石化产业链、以感光材料为主的精细化工产业链以及机械、电子、高科技产业群。2005年,化工、电子、机械三大支柱产业共完成产值***.*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以上。二是拓展招商空间,提升引资质量。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招商力度,扩大招商视野,加大项目推介,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瞄准跨国公司大型工业项目,组团赴日韩、美国和北欧开展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档次和水平。2005年,共引进外资项目**个,合同利用外资*.**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和***%,*家日本跨国公司和*家美国企业落户**,招商引资创历史新高、为全市之冠。三是促进增资扩产,壮大产业规模。不断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加强对现有企业的跟踪服务,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企业在进出口通关、开工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全程跟踪、全程推动、全程服务。正新海燕、厦顺铝箔、多威电子、立扬光学、翔鹭石化等大企业纷纷增资扩产。2005年,增资项目**个,增资*.**亿美元。

(二)扭住“两个抓手”:做强**湾港区、拓展对台作为

1、做强**湾港区。坚持区港互动、以港兴区、以区兴港。抓住厦门湾组合港整合的机遇,利用金融信贷环境相对宽松的时机,着力把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综合优势,做大做强**湾港区,提升**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全面加快现有**个泊位建设。坚持高效开发、集约开发、有序开发,开足马力、全速推进*个嵩屿港区及*个**西港区**万吨级泊位建设。在建的还有嵩屿港*#-*#、**港区*#、*#-*#、*#以及**#-**#等深水泊位的光板码头。现已建成*个码头,包括:*个**万吨级、*个*万吨级集装箱船泊位、*个*万吨以下泊位,全部建成后,**湾港区将形成拥有**个泊位的超级大港,包括:*个**万吨级散杂货码头、**个**万吨级的集装箱泊位、*个*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个*万吨以下泊位,成为以集装箱干线运输为主的重要枢纽港。二是完善港口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港口航道建设、加大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和码头公用基础设施投入,港南路、港中路、芦澳路等基础设施向前推进,海投物流园区进展顺利,口岸通关效率明显提高。三是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一批知名物流企业加盟**,一批临港企业落户**。马士基、中远、达飞等国际著名航运公司在**港开通了**条境内外航线,翔鹭石化、腾龙特种树脂等大型台资石化企业拥有自己的专用码头,**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200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亿美元、比增**%,港口货物吞吐量达****.**万吨,集装箱吞吐量首次突破***万标箱。

2、拓展对台作为。把握中央支持海峡西岸发展和海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的契机,利用台商投资区的机制,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搭建对台工作新平台。一是投资兴业平台。借助“*·*”台交会、“*·*”投洽会等载体,深入研究台资流动规律,主动承接台湾石化、电子、光电、生物制药等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同等优先政策,建立健全服务台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适合台企发展的社会环境,使**成为台商投资的密集地和首选地。区内现有台资企业***家,已投产**家,投资总额**亿美元,占全区外商总投资额的**%。目前,**最大的企业是台企,最多的企业是台资,最多的商人是台胞。台资企业已占据**经济的半壁江山。二是合作交流平台。在两岸民间合作交流上先试先行,在构建互利双赢的经贸合作中体现作为,成功举办厦门市台商座谈会、台企台属座谈会,成功接待宋楚瑜、萧万长等台湾知名人士**批****多人次。在**首届慈济文化节上,举办两岸共祭、学术研讨、书画联展等多项活动,吸引两岸信众****多人,邀请了**个台湾组团、***位台胞参加,增进了两岸同胞同宗同源的民族情谊。征集到学术论文**篇、书画作品***幅。连战、李炷烽等知名人士赠送墨宝。三是文化旅游平台。加快长庚医院建设步伐,开发青礁慈济宫旅游景区,建设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提升东方高尔夫俱乐部、日月谷温泉度假村的品味和档次,吸引更多的台胞台商前来休闲旅游。

(三)立足“三大支撑”:项目带动、平安建设、先进性教育

1、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以项目带动制度改革、带动产业升级、带动干部作风转变,为发展增添后劲。一是在抓大项目的同时注重培育大产业。紧紧围绕石化、电子、机械三大支柱产业,拓展上下游项目,延长产业链,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pX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一.五”石化发展规划,不日即可获批。pTA二期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报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可行性报告正由国家委托的专业公司评估。二是在抓大产业的同时注重讲求大效益。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零地招商”,设立行业龙头企业的专项基金,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和规模。通用电气、正新轮胎、迈克制药、厦顺铝箔等一批著名企业接踵而至、进驻**。2006年*-4月,引进****万美元以上项目*个,其中新批*个、增资*个,合同利用外资近*亿美元。三是在抓大效益的同时注重强化大服务。成立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台帐和项目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招商中心和招商顾问团,以优质服务促进项目落地、促进项目生成、促进项目增资。目前,我区**个市重点项目和**个区重点均项目进展顺利。

2、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全面落实平安建设的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确保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一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00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件、****人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注重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在全区设立**个监控探头,建立终控网络,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案件高发态势。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路面见警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三是注重夯实基层基础,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协警队、联防队和中心户长,不断健全群防群治体系,继续完善村企共建模式、出租屋挂牌模式以及联勤联动“三个一”模式,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3、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点制度、教育单位集中学习考勤制度、读书笔记检查制度以及信息报送等制度,通过闽南语讲党课、文艺轻骑队进村入户、主题实践活动、**《先锋网》、《共产党员风采》电视栏目、编印工作简报等形式,使整个教育活动规范有序、富有特色、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群众满意、取得实效的目标要求。全年共有*个党委、*个党总支、***个党支部、****名党员分两批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完成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多份,编辑简报***期,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场次,征求到群众意见和建议****条,制定整改措施****多条,突出解决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工业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多件,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先进性教育的实在成效。

(四)落实“四大举措”:创建文明城区、建设新农村、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党的建设

1、文明城区创建不断深入。以荣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动力,不断拓宽创建领域、改进创建方法、提高创建水平,形成创建新格局。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创新形式、亮点纷呈。“温馨**”深入人心,千名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万名群众义务劳动、青年志愿者行动、巾帼志愿者行动持续开展,在全区掀起创建文明城区新高潮。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文明村居不断涌现、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快推进**“三新”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2005年,**被评为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有*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先进文明单位。

2、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出台**项惠农、支农政策,初步建立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一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在全省率先实行区财政统筹村干部误工补贴制度,推行企业招收本地工社保差额财政补贴办法,探索政府出资购买企业部分岗位举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建立国有资本引领村财运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负担,获取稳定收益。2005年,区财政共补贴再就业资金***万元、本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万元,帮助农民向

二、三产业转移。二是改善农村设施,提高生活品质。全面完成“镇改街”、稳步推进“村改居”,加快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实行免费婚检制度,推进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设立农村垃圾站,实施改水改厕改路,实行城乡一体化保洁,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出台农村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2005年,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万元、农林水事业费***万元。目前,全区**个行政村实现了有线电视“村村通”、全区**%以上的农村地区开通农用客车专线,建成农村垃圾转运站**座、水冲式无害化农村公厕**座、农村清洁楼*座,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三是完善社保体系,保障民生权益。深化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完善农民抗大病机制,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工作,2005年,安排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万元、社会救济款***万元,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紧紧抓住建设厦漳泉龙海峡西岸南翼城市群的有利时机,发挥地处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中间连接点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加强合作、联动发展。积极参与厦漳泉龙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东接本岛、泉州,西连漳州、龙岩,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经贸合作,推进与龙岩、漳州、重庆等地的山海协作,打破地域界限、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联动发展,共同构筑海峡西岸南翼城市群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区域一体化格局。****-2005年共支持长汀、平和***万元资金,用于山海协作,并与重庆万州建立干部双向挂职制度,密切两地合作。

4、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起来,用党的事业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政府、政协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两个《决定》,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持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区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保持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坚持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均依法依规、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区镇村换届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交接、平稳过渡。目前,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已有**个村(居)党支部完成换届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纪委书记例会、异地交叉办理大案难案、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代审等查办案件“四项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算好政治前途、经济利益、家庭幸福和人生自由“四本账”,杜绝腐败滋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行风评议和纠风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提高效率,规范程序。2005年,共查处案件**件**人,受理效能投诉**件,为****名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工资***.*万元,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个、节约资金****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这次省委“四个专题”决策落实情况检查调研为契机,按照“特、港、创、建、带”的总体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做出积极贡献。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1、做足港口文章。港口是**的优势所在。珍惜岸线资源,调整港建思路,按照码头深加工的要求,加大投入,坚定推进,做精做细,做出气势、做出形象。主动与高雄港对接,加强与国际知名航运商的接触,开辟更多的国际航线,提高港口集疏运能力,把**湾港区建设成为国际性集装箱干线港。完善港口布局规划,拓展港口发展腹地,发展临港经济,增强辐射功能,使大港区、大物流与大工业互为基础、互相依托、联动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

2、突出项目带动。项目是**发展的生命线。发挥投资区的带头引领作用,强化项目集聚带动作用,提高项目承接能力,突破项目落地瓶颈,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以工业为支撑,立足石化、机械、电子等支柱产业,加快生物医药园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坚持不移地推进出口加工区及周边的标准厂房建设,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建立项目带动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3、体现对台责任。发挥地缘、血缘、文缘的优势,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慈济东宫景区、天竺山森林公园、长庚医院的建设,坚持服务好现有台商,营造吸引台商、留住台商的投资环境,促使台资企业增资扩产。注重以台引台,办好保生慈济文化节,建设闽台文化大观园、闽台花卉果蔬种苗基地,促进两岸产业合作、经贸交流和文化交流,提升对台工作水平。

4、拓展城区建设。抓住建设环东海域整治工程的有利时机,理顺**开发建设的机制体制,启动“双湾双城”的建设。以蔡尖尾山、天竺山为轴线,以西海域整治、马銮湾开发为载体,建设马銮湾新城区、西海湾商住区,完成行政中心、文化中心、未来海岸系列、内湖整治、**大桥匝道的建设,加快**大道沿线的城区开发,着手实施马銮湾阳光海岸、青春海岸的建设,带动东孚中心区的形成。加大市政设施投入,加强软环境建设,把“双湾双城”建设成为厦门市区的新亮点。

推荐第9篇:淮南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淮南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市局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市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市局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的政务活动。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局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组织听证,但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制定市局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存在较大争议的;

(二)制定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市局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实施的,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可不组织听证。

第六条

市局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决定。

市局各科室可以向市局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由市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第七条 市局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局法规教育科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需要,市局可以决定或指定与决策事项相关的科室负责实施听证。

第八条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听证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的内容包括听证事项、听证内容和听证目的,听证参加人员的人数、条件、产生方式,拟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程序、规则等。

第九条 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员、记录员、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等。

听证员是指受听证机关指派,主持听证,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完成的工作人员。

记录员是指受听证机关指派,负责听证会记录的工作人员。听证会的会务工作由记录员负责。

听证陈述人是指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的人。

旁听人是指经自愿报名,听证机关确定,参加听证旁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

第十条 听证员中设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派人担任。

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人数由听证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

(二)决定延长听证会时间;

(三)决定中止听证会;

(四)维持听证秩序,制止和处理违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五)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听证评议;

(六)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其他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询问听证陈述人,在听证评议时发表对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听证员与听证事项有密切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情形,应当回避。

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向听证机关提出听证员回避的申请。

听证员是否回避,由听证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听证陈述人包括职能部门陈述人、公众陈述人。职能部门陈述人由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科室或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担任,一般不超过5人。公众陈述人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社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等组成。公众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在下列申请参加听证会或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确定,一般人数为5—25人,其中下列第

1、2项的人员应超过半数。

1、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推选的代表);

2、与听证事项有关并提供事实依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推选的代表);

3、听证组织部门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

听证旁听人按听证方案的规定产生,人数由听证机关确定,一般不超过30人。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陈述人职责:

(一)提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方案及有关材料,并对该方案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主要内容作客观、真实、完整的陈述;

(三)参加听证会并接受公众陈述人的质询。

第十六条

公众陈述人在听证会举行前可以查阅职能部门提供的决策方案及有关材料,并在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遵守听证会秩序,并对听证事项发表陈述意见、进行讨论。

第十七条 听证旁听人参加听证会,应当自觉维护听证会秩序,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

第十八条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20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告知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及相关内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报名办法、人数等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在举行听证会15日前向听证组织部门报名,其中报名担任公众陈述人的,需同时提交主要陈述意见。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听证陈述人的人数,参加听证会的不同利益关系各方或不同意见各方的听证陈述人人数应当大致相等。

听证组织部门可根据听证事项涉及的领域,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专家,担任公众陈述人。

第二十条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确定听证陈述人,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听证陈述人送达听证通知和听证事项相关材料(含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听证通知应当载明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人员姓名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加盖听证组织单位印章。

第二十一条 听证陈述人应当出席听证会并陈述意见;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听证组织单位。

经听证组织部门同意,公众陈述人可以委托他人出席听证会或者提供书面陈述材料。听证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公众陈述人提供书面陈述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记录人核对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到会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事项、听证要求、听证人员及听证陈述人的组成,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三)职能部门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及有关材料;

(四)公众陈述人陈述对听证事项的意见、理由及依据;

(五)双方陈述人就听证事项涉及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六)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七)听证员、记录员、陈述人对听证会笔录审核无误后签名;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三条

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听证主持人应当保证每个听证陈述人必要的发言时间,必要时,可延长听证会时间;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陈述人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第二十四条 出席听证会的陈述人认为听证会程序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询问听证陈述人。其他听证员也可以询问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应当客观真实地回答听证员的询问,但对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不作回答。

第二十六条 听证陈述人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要求听证陈述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能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二十七条 出席听证会的陈述人和旁听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的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退场。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

(一)职能部门陈述人应公众陈述人要求,需要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

(二)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无法继续听证的;

(三)听证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无法继续听证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公众陈述人全部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举行听证没有必要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终止听证的,由听证组织机关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四)听证记录人的姓名、职务;

(五)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六)职能部门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以及决策方案等主要内容所作的陈述;

(七)公众陈述人的姓名等个人基本情况及陈述意见;

(八)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听证笔录应由听证人员、听证陈述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认为记录有误的,可以当场补充或修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听证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听证意见或者建议,制作听证报告,并提交听证笔录以及与该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的全部材料,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对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议。

听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的听证意见。听证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项及听证内容;

(二)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中止、终止听证的说明;

(三)听证陈述人提出的主要意见或者建议、理由、依据;

(四)听证事项的赞同意见与反对意见以及之间的分歧;

(五)对听证意见的分析、处理建议;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听证机关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陈述人,并通过市局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作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按本制度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其他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应当提供必需的场地、设备和其他工作条件,所需经费由市局予以保障。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应当组织听证,而有关部门不组织或听证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灵宝市统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

灵宝市统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本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推进统计依法行政,根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二)坚持科学决策。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分析。

(三)坚持民主决策。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到全市统计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管委会的意见;对涉及基层单位和企业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一)涉及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涉及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业绩考核与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涉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3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不包括会议、出差及调查经费等支出)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涉及全市性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五)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其他需列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本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1、提出建议。本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可以由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各科、室、队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同意。

2、调查研究。局各有关科、室、队要按照局领导的指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

3、拟订方案。局各有关科、室、队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准备多个方案)。

4、论证评估。本局提出的重大决策方案,承办科、室、队应当事先(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5、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涉及乡、镇、管委会的,要事先征求乡、镇、管委会的意见。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进行充分协商。部门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涉及基层单位、企业和市民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基层单位、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形成纪要等。

1、确定提交。确定提交局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承办科、室、队提交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准备材料。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决策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有关人员。

3、通知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议题内容,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如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半数

3 以上应到会领导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其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4、审议决策。会议由局长主持。先由局分管领导或承办科、室、队负责人汇报,然后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未到会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局长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作出最后决定。

5、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三)决策反馈阶段。本局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科、室、队要定期向局领导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局领导进行追踪决策。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一)本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统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

(二)本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要时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局各有关科、室、队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要明确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对完成决策目标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考核期内未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严

4 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局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第11篇:大冶市水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

大冶市水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的范围包括: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全市水利系统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全市水利事业发展规划; (三)涉及全市水利改革与发展、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利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四)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 (五)重要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和审批; (六)重大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处理及突发疑难群访事件的处置;

(七) 其它对工作全局有影响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应围绕需决策事项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供参考的资料;

(五)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

(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措施;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各处室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工作。

第六条 行政许可审批、重要行政措施和政策制定、水利建设项目组织等应实施专家咨询论证。其中对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第七条 具体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由各处室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由局分管领导或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形式。

专家咨询论证的汇总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机构为局党委和局办公会。

第九条 经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督办工作,各处室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责成专人办理,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办理结果。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第12篇:重大决策制度

潘津乡中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

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人员,不搞临时会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与会同志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三、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

(二)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

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

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聘任。

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

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一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参加。

五、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相关人员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 校长与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提交校务会议。

(四)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

(五)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13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瓮安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

情况后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我局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相关科(处)室、单位会同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 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六条 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第七条 决策后评价的准备:

(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

(三)制定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八条 决策后评价的实施: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九条 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 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

(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一是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建议。

(二)对决策评价活动做出总结。一是对决策评价机构的效率管理机制做出总结;二是对评价人员的选择、评价人员的素质做出评价;三是对评价方案与评价程序进行总结;四是对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思考。

第十一条 决策后评价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价报告,报局办公会研究审定。局办公会对决策后评价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瓮安县城市管理局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ⅩⅩ市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暂行规定

ⅩⅩ市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决策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行政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决定的决策方式。

第五条 下列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修改、废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水事案件,包括案性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难以定性的疑难案件以及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及违法案件;

(三)人畜饮水、水库除险加固;

(四)城市引水、供水工程、旧管网改造工程;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

(六)拟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发布的政府规章;

(七)局属单位及局机关干部任免事项;

(八)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规划、开发利用、水利专项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九)重大行政合同的签署;

(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用水价格的定价和调价;

(十一)其他涉及水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是否列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局水政法规处等有关部门审定。

第七条 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先调研后决策。所有决策调研都要形成调研报告。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调研,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调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经局研究,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八条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第九条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跟踪反馈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十一条 局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意向征集。由局水政法规处根据领导意见,对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

(二)调查研究。决策意向确定后,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咨询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

(四)征求意见。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一般要征求下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有的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地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在新闻媒体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发征求意见函等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形式进行。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

善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可行性;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意见的采纳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说明材料要及时向相关方面反馈;

(五)公示和听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在决策前进行公示或听证。公示和听证情况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六)法律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须先由局水政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局领导决策;

(七)试点试行。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应先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八)形成决议。局重大行政决策,需经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局党委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须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九)决策结果公开。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应当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上述

(一)、

(二)、

(三)、

(四)、

(六)、

(八)、

(九)项

为必须程序,

(五)、

(七)项视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加强决策的执行监督,保证局重大行政决策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作出的各项决策,局水政法规处要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可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报告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半年和年终相关部门应向局分别写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告。要建立经常性的社会通报制度,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决策,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整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决策执行责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局目标管理考核部门要加强对决

策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决策目标管理权限,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发出限期整改督办责任书,督促执行责任人抓好落实;

(四)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成立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工作和决策目标,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搞好协调,对主要由某一个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决策目标,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局机关及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5篇:民政工作汇报

2011年民政工作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1年民政工作汇报。

城乡低保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抓好落实,街道辖区总人口为25526人,其中城市人口为11610人,农村13916人。

1、认真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我辖区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重新核查,重新登记,重新申报,及时较好地完成低保核查任务。

一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本部门全体人员能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处处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扎扎实实地为民服务。

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乡低保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抓好落实,街道辖区总人口为25526人,其中城市人口为11610人,农村13916人。

1、认真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我辖区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重新核查,重新登记,重新申报,及时较好地完成低保核查任务。

2、我办现有城市低保226户610人(最高月每人补助260元,最低为105元),全年发放低保金1063860元,低保覆盖率为5.25%(城市低保指标2.6%)。

3、农村低保对象197户433人,其中五保户47户49人(月发放保障金每人160元),其他低保对象150户384人(最高月每人补助160元,最低为70元),计全年发放低保金370920元,低保覆盖率为3.12%(农村指标1.55%)。

城乡低保符合计生户158人,残疾人465人(其中重度残疾人108人)。

上述费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已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由银行代发到保障对象帐号。我们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中,注重计生户、残疾人等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保。

(二)做好“双拥”落实工作。

1、做好优抚金兑现工作,保障社会政治稳定。

全年,共发放优抚定补经费218950元,享受对象43人。并做好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享受双重保障(下黄村在乡老复退军人林和夫在月享受定补基础上每月发放160元)。

2、今年“八一”建军节,举行军民联欢晚会,街道主要领导率分管领导等人员深入驻地部队开展“双拥军民”共建工作,拨给部队节日慰问金3.5万元,今年以来共拨出6.5万元支援部队建设,帮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军民团结。

(三)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今年发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5.6万元(其中区民政局下拨4.6万元),救济贫困对象300多户近860人;拨给残疾人基金13000元。

(四)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殡改宣传氛围,工作汇报《2011年民政工作汇报》。

认真贯彻殡改有关“条例”和殡改规定,多次召开殡改专题会议,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责任书,上宣传栏和墙报,利用“两节”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定时不定时印发有关殡改的宣传材料到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力度。今年1-12月份,出宣传墙报12期,包片工作队下乡入户分发和张贴宣传标语计10000张,出动宣传车3次,“两节”期间悬挂横幅标语16条,街道和各村(居)设立殡改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2、狠抓整治工作,确保殡改工作顺利推进。

充分发挥村、居民政委员、殡改信息员及群众举报作用(各村居、街道全面启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60岁以上老年、病弱和伤残人员台帐,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管理等监管措施。今年1-12月共火化143具。

(五)依法推进村(居)“四个民主”建设。

1、普遍地实行村(居)财务公开,推进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逐步提高以社区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2、认真抓好基层班子组织建设,依法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民政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除了积极参加办事处集体组织的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外,我们还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民政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提高思想素质和整体素质。

(七)其他综合工作。

1.扎实抓好下黄新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

2.认真做好各种来访和有关业务知识的法律咨询工作。

今年共接受有关婚姻法律和低保等咨询36人次,低保等其他业务咨询31人次。

3.努力完成年度民政杂志征订任务,积极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及时较好地完成。

二、存在问题

1、街道财政对救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街道农村贫困面大、部份对贫困程度深,因灾返贫现象严重。

2、由于片区改造和项目建设等原因,失地农民日益增加,农村低保急需扩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做好本部门职的全面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和街道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总之,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关注民生,维护民利,脚踏实地抓好落实。

第16篇:民政工作汇报

房山区拱辰街道北关东路社区2010年民政工作情况汇报今年,我们北关东路社区,按照工委办事处民政工作安排意见,围绕“三保”大局,着力打造“诚心、贴心、高效”的民政工作目标,2010年民政工作汇报。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用心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社区现有体退休人员780多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58人。残疾人 90人,其中重残疾人13人。按照市民政局,“九养政策”要求,上半年,我们充分利用社区现有人力、物力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尽我们所能,让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1、建康乐书屋,为老年人老有所学搭建平台。今年,我们在原有图书室的基础上,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司和北京金色时光康乐家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联合在社区建立了老年“康乐书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司和北京金色时光康乐家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家单位为我们社区捐赠了价值5万多元的老年健康养生、老年体育锻炼、老年文学小说等内容的书籍和书柜。“康乐书屋”免费、随时为社区老年人借阅提供方便。

2、开设了智慧照亮人生,教育创造幸福,“幸福养老大讲堂”,为老年人幸福养提供智力资源。邀请健康养生专家、中医养生资深顾问王立峰为社区居民讲授了《中老年人中医养生讲座》、良乡医院外科主任主任医师赵振生讲授了《胆结石病的防与治》、同济医院中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周伟讲解了心脑血管病的发病症状、有效防治,深受居民的欢迎。同时,购买了一万元的“东方银铃教育卡”A卡,每月为社区老年人播放一次。内容有(幸福导航、养生宝典、疾病防治、兴趣天地、生活百科、老年维权、和谐家庭、奉献社会、实事纵横)等。精心调制老年教育盛宴,倾力提升老人幸福品质。努力实现社区老人健康养老,积极养老、幸福养老,解老龄化社会诸多矛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组织老年人文体队伍,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为老年人老有所乐创作条件。目前,我社区有30人的老年合唱队、老年太极拳队30人。每周三上午老年合唱队在社区唱歌,太极拳队每天早晨晨练两个小时。今年曾多次参加了拱辰办事处及区级组织的公益活动表演,工作汇报《2010年民政工作汇报》。 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好评。为了提高社区老年人合唱队的水平,今年5月24日我们还邀请北京金色时光合唱团的部分演员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演唱了歌曲《笑迎金色时光》《我的太阳》、京剧等优秀节目,老年人不出社区就欣赏到精彩的合唱表演艺术。此类活动深受社区离退休老年人的欢迎。

二、把关心弱势群体作为社区暖心工程,长抓不懈。我们社区现有残疾人90人,其中:重残13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76户。我们在做好为老服务的同时,把关心照顾这些弱势群体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在再就业、子女入学、重病大病救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并落实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积极为社区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位家长办理了特别扶助金,为15户特困家庭办理了低保,让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优先安置独生子女家庭失业人员就业16人,为考入大学的7名独生子女家庭困难户申请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积极争取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残疾人安排就业四人,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今年元旦,我们把社区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单亲家庭代表请到社区,大家一起包和谐饺子,互送祝福话,其乐融融过新年。社区充满了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大家感受到了社区大家庭的温暖。残废军人丁志义,自愿买段工龄后,没事干,又后悔了。接二连三到市里区里上访。后来,我们安排他在社区作保洁员,每月给他500元补贴。社区每逢喝腊八粥、吃元宵、吃粽子、吃饺子等活动我们都请他参加。从此他再没有进京上访,确保实现进京零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改善社区综合服务环境,增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用房面积,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质量。目前,我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办公用房仅有28平米。不能适应社区6000多人,特别是近800人离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因此,积极争取有关领导的支持,改善服务办公环境。

二、积极擦索居家养老和助残服务的新形式、新方法,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一是精神上慰寄;二是生活上照顾;三是活动上搭台;同时开展“一帮一”服务献爱心活动,体现社区的关怀。针对社区空巢老人的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办老年饭桌。利用端午节、九九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2010年11月28日

第17篇:民政工作汇报

会同县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是共和国第一大将粟裕同志的故乡。全县辖25个乡镇,346个村,16个居委会。土地总面积2248平方公里,总人口34.5万,其中侗、苗等1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63.8%。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为民”主题,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先后被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国保护军事设施先进县”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县”殊荣;县民政局连续14年被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并先后被评为“全省婚姻登记先进机关”和“全市文明单位”。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不断健全民政工作责任机制

民政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政工作,始终坚持把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为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形成抓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县委、县政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责任机制:一是科学决策机制。坚持把民政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民政工作。对于民政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二是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多年来,尽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但重视、支持、关心民政工作的传统却始终如一。现任县委书记宋智富、县长赵婉玉对民政工作更是倍加重视,不仅经常听取和了解民政工作情况,还经常主动为民政部门排忧解难。民政部门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问题需要协调解决,书记、县长总是全力支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为民政部门撑腰。县委书记宋智富常说:“民政部门是小政府、大服务,各级领导一定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三是部门协作制。民政工作牵涉面十分广泛,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与支持。县委、县政府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需要部门参与的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职责,共同抓好落实。对于双拥优抚、基层政权建设、抗灾救灾等带全局性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均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具体抓好落实。四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民政工作列入全县“三个文明”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一并考核,其结果作为领导政绩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财政投入机制。我县属全省财政特困县,财政供养人口人均可用财力居全省倒数第3位。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一直坚持优先保证民政经费开支。每年年初,都及时将民政救灾、低保、优抚、特困救助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拨付到位。仅近5年来,县本级财政共配套低保资金409万元、救灾资金201万元、优抚资金520万元,投入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90万元。

二、坚持突出重点,争创特色,着力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民政工作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如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就很难抓出新意,很难取得实效。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战略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抓重点、攻难点、创特色,扎实推动民政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很多工作已经进入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的先进行列。一是“双拥”工作深入开展。我县作为重要的军事基地县,历来具有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提出了“四硬四优”工作法,即:军需硬性供给、营地硬性征用、优待硬性筹资、转退硬性安置,优抚对象住院优先优惠、开店办厂优先办理、宅基地审批优先优惠、脱贫致富优先帮助。为彻底消除广大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县委、县政府响亮提出了“军嫂不下岗”和“驻军子女择校入园入学”的口号,保证了军嫂100%安置就业,驻军子女100%择校入园入学。在征兵工作中,我县坚持精心挑选、严格把关,将最优秀的应征青年送往军营,创造了连续21年无退兵的佳绩。为鼓励家乡子弟兵安心服役,县委、县政府连续9年组成慰问团,千里迢迢赴当年应征入伍会同籍士兵的军营走访慰问。XX年3月9日,中央电视台对我县的这一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为激励会同籍现役军人建功立业,县委、县政府还设立了军功奖制度,近5年来县财政共拿出8万元资金进行奖励。根据新形势的发展,我县近年来深入开展了以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秘密,防间谍、防渗透、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两保三防创先进”活动,着力构筑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确保了国家的绝对安全,这一做法在全军得以推广。XX年7月,我县被解放军总参谋部授予“全国保护军事设施先进县”。我县作为一个优抚大县,素有“老复员军人之乡”之称,全县共有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666人。为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我县建立了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年均增长5%左右。优抚对象的人头经费由县民政部门统一造册,财政以存单形式提前半年足额发放到位。全县广泛开展了“一十百扶优奔康”活动,重点建好1个培训基地,扶持10户示范户,促成100户优抚对象帮扶结对。近年来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6.2万元,帮助优抚对象增加收入210万元。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每年1月和7月确定为“爱心献功臣”宣传月,各部门、各单位自觉开展结对扶贫活动,着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二是村民自治扎实推进。在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我县紧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目前,全县75%的乡镇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标准,85%的村被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村,广大农村普遍实现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走出了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民主自治之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推行“海选”,圆满完成了全县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XX年,我县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先进县”。为促进民主决策,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为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建立以“八小”管理为主的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各项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加强民主监督,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的民主监督制度。特别是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结合山区县的实际,全面推行了以“村设公开墙、组设民主栏”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并坚持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阵地、管理“五规范”,确保公开的结果让群众满意。XX年,我县被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XX年以来,我县围绕便民利民,积极拓展社区建设。县城开辟了社区服务试点一条街,乡镇设立了社区服务点,推出了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三是灾害应急救助快速规范。我县属灾害多发县。为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我县建立健全了减灾领导管理体制、救灾协调机制、灾情会商机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县财政对217科目每年按农业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安排到位,大灾之年预算安排高达50万元。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根据山区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重灾重救,轻灾自救,以工代娠,以粮代娠,钱粮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县委、县政府在总结多年抗灾自救经验的基础上,推行了以“定人、定时、定点、定职责、定奖罚,包查灾、包核灾,负责灾民转移安置、负责灾后重建、负责灾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五定两包三负责”的工作机制。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对于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全面推行“一帐一卡两公示”制度,由县、乡、村层层建立专项台帐,发放救助卡,对求助对象和救济款物严格进行公示。四是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县财政在按时发放中央财政城市低保资金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助工作,全县每年都不定期收容救助对象100余人。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推行“两定四有”(即:定人护理、定医院免费就医,确保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钱用)的办法,全面落实了全县874名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的供养措施。高标准完成了广坪镇、马鞍镇、若水镇3所敬老院的改扩建任务,使全县乡镇敬老院增加至6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达200人。通过建章建制,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我县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不断提升。XX年,我县被评为“全市敬老院建设优秀单位”,广坪镇敬老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五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日益提升。如期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和界线勘定任务,严格实施依法管界。全面完成了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启动了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大力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上。婚姻登记人员坚持全天候上班,节假日不休息,积极推行微笑服务、下基层服务和为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同时,公开登记程序和收费标准,对婚姻登记只收取10元工本费,杜绝了搭车收费行为。XX年,我县被评为“全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建立了殡仪馆、悼念厅、公墓区,提倡火葬,摒弃土葬,实现了移风易俗。六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年年完成任务,年年有新突破。 XX年新增福彩发行点5个,总数增加至9个,全年共发行福利彩票275万元,比上年增长183.71%。配置了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仅XX年6月16日,就募捐资金2.02万元。特别是今年以来,通过广大媒体的广泛报道,会同籍人士、“中国慈善个体户”杨海的感人事迹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七是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通过积极引导,强化管理,我县民间组织实现了健康较快发展。XX年,全县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增加至10家,社会团体增加至9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第18篇:民政工作汇报

民政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盛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把发展民政事业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任务,民政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民政工作汇报。

一、民政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1、城乡低保工作日益规范。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重点战略部署。按照要求,我县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并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自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省上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盛市相关文件精神,县上及时足额列支配套资金,严格执行统一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提标政策,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从1999年正式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最初的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为80元,人均月补差25元,保障人数为5户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645.72元。九年来,随着上级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2010年保障标准提高到167元,保障人数增加到2270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29.32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四类进行保障。农村低保从1998年正式启动至今,保障标准由500元连续提高到850元,人均月补差由9.4元提高到65.15元,保障人数由947人增加到8700人,年保障资金由10.7万元提高到680.184万元,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三类进行保障。2010年,按照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临时救助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目前,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共发放1-4月份城市低保资金130.6万元,物价补贴39.5万元,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资金340.09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09年,省级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县上及时足额列支了配套资金。经测算,确定了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88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800元。2010年,经县乡村三级联合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559人(其中分散349人,集中210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人数由479人增加到559人,今年已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6.205万元,同时对五保老人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医疗问题。

3、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快速推进。2006年3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初步制定了《崇信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县政府批转下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2010年,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崇信县城市大病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对城市患大病人员实施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严格按照户主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上门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办)核查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在具体救助过程中,随着上级拨付的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不断加大,我们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并简化了操作程序,逐步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切实提高了救助水平,救助对象由最初的每年不足100人增加到2010年499人,救助资金由26万元提高到168万元。今年1-4月份已救助农村大病患者94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7.5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解决了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造成的生活困难。2010年,省政府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列入为民措办的实事,按照盛市的要求,根据《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崇信县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均作了新的规定和要求,新的政策标准降低了救助的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金额。目前《试行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4、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完善冬春、旱灾、突发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规程,严格救灾款(物)下拨、发放管理,确保“三无户”和重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针对冬令、春荒以及各类突发灾害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我局及时筹措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解决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及时下拨灾后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全面完成了573户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重建维修家庭档案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盛市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各类救灾款物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统计台帐,深入乡、村、农户核查核对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畅通资金拨付和物资调拨渠道,强化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5、民政福利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我们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机遇,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城乡福利服务设施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起,我们将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建成了柏树和黄花敬老院,总投资113万元,建筑面积57间1127平方米,可满足60位老人入祝敬老院设有办公室、宿舍、厨房、餐厅、健身房、会议室等,是集吃、注娱乐为一体的标准化示范敬老院。崇信县柏树敬老院和黄花敬老院的建成使用,很大程序上提升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供养水平,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目标。2008年3月,崇信县柏树敬老院被平凉市政府命名为平凉市农村敬老院示范单位。2009年,县上提出了实现全县新建敬老院全覆盖的目标,把加快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了政府为民措办的实事之一,持续加大投入,实施了黄寨、新窑、木林3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多万元,完成建筑面积近4500平方米。3所乡镇敬老院已于2009年10月份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我局正在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度,已完成投资395万元,现在正在打地平、搞室内外粉刷,6月份全面完成附属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将真正实现城区和乡镇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的目标,全面改善我县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升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水平。

6、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县双拥工作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办公场地“四到位”,深入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国防教育基地和双拥展室逐步完善,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按照《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2003年和2006年,连续两届荣获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双拥模范县”命名,全县双拥工作水平逐年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和盛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困难军人和军属的生活得到有效解决。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结合城乡医疗救助,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等医疗救助活动,组织实施先心病儿童康复手术45例,氙气儿童康复手术3例,减免手术费用130余万元,同时建立了救助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摸底申报,定期报送患病儿童信息,工作汇报《民政工作汇报》。 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规范和完善了内部运行机制,狠抓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有效落实,民政部门抓班子、带队伍,形成了创新机制求突破的良好发展势头,树立了廉政为民、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加快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作为保障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大力支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盛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县上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将民政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奖罚兑现,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2、建立完善制度,强化政策宣传。按照盛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组织民政、宣传、广电等部门,通过电视公告、悬挂条幅、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和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编制了社会救助工作指南、低保制度等政策宣传资料,方便广大群众查询和了解民政政策。通过宣传引导,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严把调查摸底、对象审核、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实行户主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民政部门复核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制,坚持保障对象、救助标准、资金发放“三公开”,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实行每户“一表一证一册一袋”,建立了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管理体系,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对象界定准确、审批程序合理、操作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供养水平不断提升。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县上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所需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预算列支民政专项事业费305万元,各类资金按进度及时发放。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和集中供养五保资金全部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拨付到邮政储蓄所,以存折形式发放到户;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和分散供养五保资金由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拨付到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统”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盛市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仍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覆盖面还不广,保障标准偏低。目前的救助标准已无法满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加之受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返贫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需要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二是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县上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2009年同时开工新建了黄寨、新窑、木林3个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目前除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到位资金295万元以外,尚缺467万元建设资金。三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目前,盛市拨付的社会救助资金中没有专门用于开展工作的办公经费,一些档案资料和办公费用无法列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人手不够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人员偏少,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五是基层办公条件不能适应民政业务日益繁重的需要。乡镇、街道办公场所紧张,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用于民政业务的办公电脑,信息化建设滞后,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三、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置民政工作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框架之下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方面更显其地位的重要,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政工作者在推进各项业务开展的进程中,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争取走在全市的前列,又要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实际,紧密结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力避脱离实际。因此,民政工作不能纯粹地只抓业务,而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整体思路、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促进民政工作与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更有效地发展民政事业。

(二)处理好民政事业发展速度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多方筹措资金,保持民政事业特别是各类福利机构一定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使更多的民政服务对象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要用现代服务理念的标准要求,使服务设施更加人性化、服务工作更加精细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要杜绝因服务不周到、政策不到位、设施不完善导致的负面影响,杜绝对服务对象造成利益的损害和身心的伤害,提升人文关怀的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和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速度与效益体现同步。

(三)树立大民政思想,不断壮大民政工作队伍

民政工作事多面宽,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我县民政系统人员机构编制偏少,仅仅靠自身力量闭门办事业肯定力不从心。必须用开放的思想,敞开大门办民政。一是要积极联系各有关部门共同关注民政,为民政事业出谋划策;二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民政工作,出资出力,建言献策;三是要大力发展各种新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和社工队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基储社会志愿者和社工人才为补充的民政工作队伍,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展民政事业,弥补人少事多的缺憾,促进我县民政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四)多管齐下筹措民政事业经费

经济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证,民政事业是很难加快发展的。我们要抓住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国家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以及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快速发展的机遇,创造性地谋划民政筹资渠道。首先,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民政专项资金对我县的倾斜和计划发展项目的立项,这是主要的筹资渠道;其二,要争取盛市、县三级财政对民政经费的足额预算,不能出现上增下减的现象,要保证财政对民政支出的预算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其三,抓好福利彩票市场的开拓,发挥好民政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筹集更多的福彩公益金,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实力;其四,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广泛募集社会各界善款,使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救助资金更加充裕;其五,开动脑筋搜索其它一切有利于民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资金,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政事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矗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考虑民政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创新思维,精心谋划,积极主动为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争取把涉及全局的民政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惠民政策补助资金,对城市低保、救灾救济、抚恤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做到优先预算、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并根据县级财政的好转,逐年加大民政事业专项投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严格资金管理,继续健全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合理地计划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止挪用、挤占和滞留,使其发挥应有效益,提高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加强民政经费在分配、使用、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到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出问题。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严格审核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修订城乡低保办法、操作规程等各类政策性文件,用制度规范管理,靠法规推动发展,努力提高民政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重视自身建设。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自身队伍建设,切实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思想,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管理和监督并重,着力加强民政队伍的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岗位技能等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技、专业知识水平,培养一支业务精通、独挡一面的好队伍。努力提高民政队伍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重视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塑造一种爱民为民、惠民利民的好形象。

第19篇:民政工作汇报

改善民生工作调查汇报

调研组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们接到区委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作调研谋划活动的通

知》后,为了全面掌握我镇在改善民生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

的问题,镇上就安排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办的工作人员,

到各村组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采取座谈的形式,对我镇

十一五以来民政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探索讨论和了解,现就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

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我们的民政工作得到了较快

发展,民政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发挥出它在

改善民生,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

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我镇民政队伍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得

到了加强,先后从镇属其他部门调整4名干部补充到民政办公室,

调整到民政办公室的4名干部中,其中参加工作在15年以上的就

有2人,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各项民政资金都能按照规定要求,以一折统的形式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但是随着近几

年乡镇机构的不断改革,民政工作队伍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民

政工作有所削弱;我镇民政工作的现状是: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不足,办公条件艰苦。我镇民政工作涉及人多面广: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60以上的老龄人、孤儿等。工作任务还有社会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换届选举、村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及农村社区建设等。4名民政工作人员除了要办理上述日常民政事务外,有的还包挂了一个村的各项村务工作,甚至还兼残联、宗教、扶贫和动物防疫、人口普查、创先争优、基层党建等阶段性的中心工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民政干部人少、事多、压力大。目前我镇14个村委会,95个村民小组,全镇人口就达30000多人,仅有从镇属其他部门调整的4名干部承担着残联和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所服务的民政工作对象有 5322余人,其中低保 2620人,优抚对象206 人,农村五保户120人,其他对象2376人;平均每个民政员需承担1331 人的民政工作量。由于近几年民政工作业务增加,农村低保、、救灾、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优抚及其它临时工作不断增加,民政事务性工作增大,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工作压力也增大,部分民政工作人员还身兼数职,除了本职工作,还要承担包村及镇上的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

二、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少。我镇民政办除业务部门下配的一台微机外,其的三人都没有配电脑,工作资料多为手工操作,工作量大且效率低,工作经费无保障,没有专门交通工具,如遇有恶劣的天气时,下村都无法进行;

三、对村上的民政工作重视不够,民政队伍不稳定。体制改革后,普遍认为只要把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抓好就可以了,民政工作不会出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村一级的民政工作可以说没有专人去做,即使有人也是兼职,但队伍还极不稳定,有的村三天两换,有的甚至一年几换,民政业务都还没熟悉又换了岗位,极不利于工作开展;

四、经济待遇差,积极性不高。民政干部工作辛苦,但经济待遇却十分低,全区没有核定专门的民政办公经费,正常的补贴,旅差费都无法保证,致使镇、村民政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五、一年内各项民政资金发放过于频繁,几乎是按月发放,这样不但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也解决不了大问题,反而人为的加大了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量,我们农村和城市是有区别的。

要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在乡镇力争单设民政办或民政所,设专门的民政编制,让民政干部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由民政局积极向区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并主动与各位上级领导衔接;同时建议上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衔接,争取在乡镇机构改革时,独立设臵民政机构,加强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

二、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因此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农业人口达10000人的乡镇,至少配备2—3名专职民政干部,每个村组务必有一名专职的民政干部,民政干部的更换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民政队伍的稳定,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市、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政策法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现代化办公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需要;

四、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争取给予乡镇民政办一定的补助经费用于购臵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乡镇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挤出资金,适当解决村一级民政干部的通讯费、旅差费和一些误工补贴,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五、适当提高民政干部待遇。乡镇很多部门均有岗位津贴,比如计生有计生补贴、统计有统计补贴、财政有财政补贴、纪检有办案津贴。而民政干部多为自己倒贴钱干工作(因为民政干部面对的都是困难无助的弱势群体,需要的是一种关爱和经济救助,常遇滞留缠访不走的困难群众,工作难度十分大)。因此建议设臵基层民政岗位津贴;

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上级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级财政要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同时上级财政要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经费问题。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20篇:第九章 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学》练习三(第九-----十二章)

第九章行政决策

一、单项选择题

1、为了解决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出现的而一时又难以查清原因的问题的决策方案,称为()。

A、临时方案B、追踪方案C、应变方案D、积极方案

2、为了弥补或完善决策而制定的决策方案,称为()。

A、积极方案B、追踪方案C、临时方案D、应变方案

3、为了实现目标而制定的方案,称为(),这是构思和设计的主要方案。

A、应变方案B、临时方案C、积极方案D、追踪方案

4、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

A、专家咨询系统B、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

C、信息支持系统D、领导决策系统

二、多项选择题

1、从决策的风险程度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

A、确定型决策B、理性决策C、风险型决策 D、直觉决策 E、不确定型决策

2、从决策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

A、直觉决策B、经验决策C、理性决策D、个人决策E、集体决策

3、从决策对象的结构性程度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

A、理性决策B、直觉决策C、非程序性决策D、科学决策 E、程序性决策

4、从决策主体采取决策的方法上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

A、经验决策B、集体决策C、理性决策D、科学决策E、个人决策

5、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应该包括()。

A、领导决策系统B、行政评估系统C、专家咨询系统D、信息支持系统E、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

6、决策方案一般有( )。

A、长期方案B、临时方案C、追踪方案D、应变方案E、积极方案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8、C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DE

3、CE

4、AD

5、ACDE

6、BCDE

第十章行政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执行过程的第一阶段是()。A、准备阶段B、总结阶段C、协调阶段D、实施阶段

2、整个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最为关键的阶段是()。A、协调阶段B、实施阶段C、准备阶段D、总结阶段

3、行政控制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是()。A、确定控制标准B、衡量成效C、纠正偏差D、行政指挥

4、平行沟通是一种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信息沟通,亦称()。

A、网上沟通B、横向沟通C、无反馈沟通D、纵向沟通

5、()沟通不宜采用命令或指示的沟通形式,而只能通过协商、合作的办法。A、上行B、网上C、下行D、平行

6、行政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A、确定评估对象B、选择评估标准C、明确评估目的 D、培训工作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A、准备阶段B、控制阶段C、实施阶段D、协调阶段E、总结阶段

2、行政实施阶段的环节主要包括()。A、行政协调B、行政控制C、行政沟通D、行政评估E、行政指挥

3、根据控制的范围划分,行政控制分为()。A、微观控制B、分散控制C、集中控制D、宏观控制E、分级控制

4、通常有四种信息被领导者用来衡量和评估实际工作效果,它们是()。A、口头汇报B、集体汇报C、个人观察D、书面汇报E、统计报告

5、行政控制的控制对象有()。A、行政工作人员B、组织绩效C、信息 D、工作E、财务

6、工作控制是对具体执行工作的各方面的控制,它包括()。A、质量控制B、标准控制C、成本控制D、程序控制E、计划控制

7、按沟通的线路划分,行政沟通可分为()。A、单向沟通B、非正式沟通C、双向沟通D、网上沟通E、正式沟通

8、按沟通的信息流向划分,行政沟通可分为()。A、上行沟通B、平行沟通C、下行沟通D、双向沟通E、单向沟通

9、行政组织中的沟通存在的障碍主要有()。A、信道障碍B、组织结构障碍C、心理与语言障碍D、职位与专业障碍E、接受障碍

10、行政组织内部的协调可以分为()。A、层级结构的协调B、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 C、人际关系的协调D、转变政府职能E、各种资源的协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B

5、D

6、D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ABCE

3、AD

4、ACDE

5、ABCDE

6、ABCDE

7、AC

8、ABC

9、BCD

10、ABCE

第十一章行政监督

一、单项选择题

1、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称为()。

A、社会监督B、事前监督C、事中监督D、法制监督

2、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法律或实施决策、计划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

A、现场监督B、专案调查C、工作报告D、跟踪监督

3、1987年颁布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性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于批准之日起的()日内报送国务院各十五份。

A、十五B、三十C、四十五D、六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应于批准之日起()日内将其文本、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式二十五份报国务院备案。

A、十五B、三十C、四十五D、六十

5、批准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监督方式。其内容包括:要求监督对象报送审批材料、审查和批准(含不批准)三个基本步骤。

A、事中B、事后C、事先D、全面

6、对监督对象未构成犯罪,仅构成违反政纪的案件,由()调查处理。

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C、行政监察机关D、检察机关

7、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追究刑事责任。

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B、检察机关

C、行政监察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8、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由()给予处分。

A、检察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9、对涉及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国家公务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给予政纪处分。

A、检察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10、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给予党纪处分。

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监督的主体是()。

A、公民个人B、各民主党派C、各社会团体D、新闻机构E、政协

2、依照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行政监督可以分为()。

A、事中监督B、法制监督C、社会监督D、事后监督E、事前监督

3、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A、侦查监督B、职务犯罪监督

C、跟踪监督D、专案调查E、现场监督

4、下列属于一般行政监督工作报告的有()。

A、临时报告B、综合报告C、专题报告D、年度报告E、工作简报

5、一般行政监督中,审查的形式主要有()。

A、独立审查B、事中审查C、事先审查D、联合审查E、事后审查

6、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权包括()。

A、检查权B、建议权C、调查权D、行政处分权E、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的请求协助权

7、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辅助职权包括()。

A、对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权

C、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的处置权 D、行政处分权 E、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的请求协助权

8、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A、工作监督B、法律监督 C、侵权犯罪监督D、政治监督E、渎职犯罪监督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4、B

5、C

6、C

7、B

8、D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DE

3、CE

4、ABCDE

5、BCE

6、ABCD

7、ACE

8、ABD

第十二章 公共财政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预算中占主导地位的是()。A、市级预算B、县级预算C、省级预算D、中央预算

2、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A、税率B、纳税人C、税法D、税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的日期是()。A、2003年1月1日B、2003年5月1日 C、2002年10月1日D、2002年1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不同的政府级别,公共预算可分为()。A、经费预算B、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C、公共投资预算D、地方公共预算 E、中央公共预算

2、预算草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是()。A、政策审核B、体制审核 C、指标审核D、技术审核E、经费审核

3、税收的基本特征有()。A、服务性B、无偿性C、政治性D、固定性E、强制性

4、按照税制结构的单一性与复杂性来划分,可分为()。A、单一税制B、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D、复合税制E、农业税

5、按照税收的征收办法或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A、印花税B、定率税C、房产税D、配赋税E、耕地占用税

6、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A、中央税B、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C、农业税D、地方税E、个人所得税

7、在我国,根据国家职能的区别,将财政支出区分为()。A、国防费B、行政管理费C、经济建设费D、社会文教费E、其他支出

A、签订采购合同B、选择采购方式 C、确定采购需求D、履行采购合同 E、效益评估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二、多项选择题

1、DE

2、ABCD

3、BDE

4、AD

5、BD

6、ABD

7、ABCDE

8、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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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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