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三小监管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食品监管

干洲工商分局食品监管问题研究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大局。但是,在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凸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监管体系中存在弊端。就我工商分局而言,尽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也未出现过食品安全事故,但通过调研和日常巡查,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食品经营状况

目前,干洲管辖的区域内有两个镇和两个场,分别是干洲镇、澡下镇、农牧渔种场、干垦分场。其中干洲镇面积为172.5平方公里,人口有33824人,有19个行政村,食品经营户76户;澡下镇面积150.8平方公里,有9个行政村,人口有12000人,食品经营户19户;农牧渔种场有四个分场,总面积20平方公里,有4个行政村,人口有1523人,食品经营户7户;干垦分场面积25平方公里,有4个行政村,人口2200人,食品经营户9户。其中农村及边远地区食品经营户49户,前店后厂经营户9户。

二:目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及边远地区消费者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普遍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在购买食品时,缺乏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的意识。一些食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偏低。虽然工商部门不断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但得不到彻底执行。不少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既使签定了承诺书,在利润的驱动下,依然说一套做一套,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食品安全在工商、质监、卫生等多部门的监管之下,且食品经营主体点多面广,难以有效的实施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出现了前店后厂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这部分食品经营户规模

小、投资少,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没有明确区分。尤其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占有一定市场,因为小作坊规模小、设备简陋,成本较低,所以价格低廉,而且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大多数小作坊在日常监管和巡查时,赶紧搞卫生,记台帐,偶尔抽查时就会发现,卫生条件不好、台帐记不全、要求的索证索票等都不完善等现象。针对小作坊而言,明确是属质监部门监管,但工商也分管一部分,职责不明确,像这类个体工商户由于申请不到《卫生许可证》而导致营业执照过期无效的现象很多,针对前店后厂的现象我分局都已做好市场巡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

(三)基层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相对落后,效率比较低下,很难随机实施检测。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外观和标识进行检查。检测人员都不是专业人员,对化验知识一知半解,只按操作方法机械操作,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都给检测水平的提高带来很大困难,对产品质量提高造成无形隐患。

三:加强食品监管的对策

一是要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二是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各经营网点签定质量承诺书,教育各经营网点诚实守信经营,强化责任意识,把好食品质量关。三是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台帐,做到采购源头可查,销售流向可查。从源头上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四是小作坊、食品摊贩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而且具有季节性、流动性等特点,单凭工商部门监管很难面面俱到,仅靠法律、行政等手段监管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小作坊、食品摊贩业主的自律意识与觉悟,注重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质量引导和培训。

四:建立食品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经营户,我分局都分发了相关台帐,以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对购销货食品进行分项、分类登记台帐,及时发现和处理进销中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五是做好农村及边远地区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工作,鉴于分局人员和执法车辆的实际情况建议一季度巡查一次。

干洲工商分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推荐第2篇:金湖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

金湖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们金湖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一系列指示、部署和要求,始终把“从源头抓质量”作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推动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有了明显好转,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得到了有效治理。现将有关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现有5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59个产品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率达100%,与1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了责任状(原为11家,其中1家在我局的帮助和指导下,于今年8月份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承诺书签订率实现了100%;我县另有5家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食品用塑料包装用品企业4家,其中3家获得了3个单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1家企业正在申办之中;还有1家餐具洗涤剂企业也获得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确保辖区食品质量安全

1、强化认识,明确责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们顺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式、适应新职能,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群众生活,实践执政为民理念的表现形式,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于一体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主要是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在全体质监人员中强化食品安全情系千家万户、事关大局的认识,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食品质量安全。

2、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

针对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我们按照上级要求,首先构建了严密的监管网络体系。一是明确责任,健全组织。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党组与科室、局长与科长,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我县食品生产企业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状况,我们实行了辖区责任制,将责任落到科室、到具体人员。同时,在各职能科室实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做到了层层责任明确;二是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严格巡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辖区分管负责人,并根据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教育、要求整改或处罚。与此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抽调专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处罚生产厂家并按要求追究辖区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全体质监人员的责任意识。

3、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

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全面实施了“两书三进四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两书即局党组和各职能科室的《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目前已经同50家企业全部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实施巡查、回访,清楚地掌握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认真填写企业巡查情况记录表;四定,即实施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责任的管理模式。监管责任人负监管第一责任,具体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档案建立、定期检查、年审、巡查、回访、不合格处理等,并不定期的进行汇报。

- 2其中的2家已经符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另有1家已经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余7家经过改造已经符合有关的规定,经过检查可以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6、是全面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5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3家食品包装物企业,我们采取不间断的巡查和暗访、回访等方式,对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并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全面加强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今年1到9月份,我局共出动监管人员300多人次、120多车次,对全县的5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家食品包装物企业和10多家在册的小作坊进行巡查、暗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帮助企业整改,截至目前,共巡查企业230多家次,发现问题28个,下达整改通知16份,回访企业16家,移交稽查部门4家。同时积极做好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目前已经按照续时进度,完成了1到3季度29家企业的33个产品单元的年度自查工作。

7、是开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今年上半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我局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过申报示范企业,全面提高企业对内部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经过企业申请,现场评审,公示等阶段,最终“江苏省农垦米业有限公司宝应湖米厂”等5家企业获得了“金湖县食品生产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一措施,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亮点和加分点,为“食品安全示范县”顺利通过验收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一举动,也受到了省、市局的肯定。

8、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企业提高

为企业搞好服务是我们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我们

- 4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开展专项整理,制定整顿方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进行整顿;近期,我局将在已有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认真对照《关于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的通知》(金政发[2008]3号)和省局发布的《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于在监管过程中达不到条件或者不再属于监管范围的对象,将发布文件进行吊销或者注销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报送县政府进行备案。

二是加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提高水平;在今后的监管中,我局将进一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重教育、轻处罚”的工作原则,对于存在轻微问题的企业:先对企业进行教育,同时下达责令整改的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当场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是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发生;今后的工作中,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年初制定总的巡查工作计划,将巡查情况分解到季度、到月;然后每个月将巡查的工作开展情况详细分解到周、到日、到具体人。每个月将巡查的情况书面报告给市局有关处室和县食药安委办。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今后一方面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确保我县食品产品质量安全。

- 6

推荐第3篇:上半年监管工作汇报(报市局食品科)

崇义县质监局关于2010年上半年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努力工作,克服困难,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扎实、有效的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共同讨论、研究工作方案,布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源头质量监管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今年初,我局新成立食品办,与稽查、计量独立办公,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定人、定责,在经费、执法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食品监管经费和用车,并为食品办配齐专职监管人员。年初,我局组织深入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摸底调查,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责任落实,为今年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并注意与“3.15”、“质量安全年”等其他质量专项宣传活动相结合,同时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今年上半年,我局以《食品安全法》新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为契机,实行上企业送法讲法,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册发放至辖区内所有食品加工单位,其中12家获证食品企业还免费发放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企业质量管理《实用手册》,并及时对新出台的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许可标志使用规定进行了宣传。

三、开展专项整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为落实年初“两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一季度重点开展两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在检查巡查阶段,食品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取消节假日,检查获证企业12家、检查小作坊9家,回访7家次。获证企业生产环境条件是主要问题,厂区内外环境的保持清洁工作有待加强,个别企业存在化验室未批批检定、计量器具超出检定有效期,链条建设需健全等问题。食品小作坊主要问题是加工场所卫生差,堆放乱且杂物、进货验证记录不完善。在第二阶段食品办对全部食品企业、正常生产的小作坊进行了回访,发现一阶段检查发现26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通过上半年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共巡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6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5份,对整改不到位的都依法进行了处罚。日常巡查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产品标识、成品质量控制等进行了检查,其中大部份企业还是做的比较到位,小作坊存在问题反复出现情况多见。 上半年,食品办立案查办案件11起,罚没款合计8.36万元。

三是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我局要求所有获证食品企业在一季度先对照做好自查,并上交自查表,二季度按照市局食品科要求集中对各食品企业的台帐、相关制度、记录等进行检查,然后由食品办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到目前为止共有12家企业按119号公告要求开展自查并上交自查表,12家企业自查合格,对2家企业按要求试点进行了监督核查,1家企业核查情况符合要求,对1家不符合的企业采取了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在台帐集中检查工作中有9家已按时上交台帐,基本符合要求。

四、关于食品定期监督检验等其它工作

一是定检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食品办完成食品类12个样品(一季度4个、二季度8个)的抽送检,经检验全部合格,涉及大米、饮用水、罐头、蜜饯糖果等。由于经费等问题,上半年暂未对其它未列入市定检的产品(如粉干、食用油、糕点等)进行监督抽送样检验。

二是食品安全联动机制。上半年,会同工商、药监、农业等部门,对“两节”食品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生产企业、商场等节日旺销食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端午粽子进行了专项检查。与相关执法单位联动检查基本情况良好,主要问题存在于菜市场无证加工的散装粉干、茶叶等产品。另外,食品办还会同上级对本县到期换证和年度核查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对审查组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督促我县食品企业整改到位并递交报告材料,如明华米厂换证、齐云山食品年度现场审查等。

三是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食品办加大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帮扶力度,指导有申办生产许可证愿望的企业(如野生葡萄酿酒、吉祥粉干厂等)改善条件办证,引导我县特色食品(如葛根粉丝、糕点)等食品加工单位申办生产许可,对前来咨询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涉及茶叶、饮用水、速冻食品、委托加工茶油等),在宣讲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尽可能地给予解答和指导。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推荐第4篇:食品监管先进经验

市食监所组织市民巡访食品生产企业 进一步推广普及食品

安全知识

发布时间: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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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市食监所联合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和徐汇区湖南街道居委,组织两个社区的群众,巡访和参观联华生鲜配送中心。巡访者通过观看企业宣传录像、品牌食品展示厅、食品质量检验室,参观配送流水线,向市民展示本市副食品供应龙头企业在生产组织、质量控制、规范配送等过程的实际操作情况。活动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还向巡访市民介绍了联华品牌对副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对蔬菜的农残控制,对生鲜猪肉的瘦肉精控制,对肉制品、豆制品的菌落总数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使市民对政府多年来组织实施的菜篮子工程有了直观的认识。

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成立 黄小路致辞

发布时间: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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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隆重召开,上海食品化妆品工业重点龙头企业、有关院校、社团组织近200余家首批会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到会并致辞。

黄小路在致辞中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健康模式的转变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食品化妆品的认识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食品化妆品安全引起消费者极大关注。保障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成立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希望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成为有活力、凝聚力的社团组织,为提高本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确定了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工作框架及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任务。

静安区质监局错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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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违除患”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期间,静安区质监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实施错时检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静安区有两家企业的生产时间为夜间和早晨,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场时,企业往往已完成生产。针对这一情况,静安区质监局为强化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连续多日在清晨五点对这两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企业生产全过程中人员卫生、生产工艺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总体良好,但存在诸如人员卫生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对此,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沈伟民出席加强食品行业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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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行业质量工作促进会组织部分涉及食品生产领域的行业协会召开加强食品行业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座谈会。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沈伟民指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应当转变思路、厘清职责,实现职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市质监局愿意与行业协会共同探索更加有效的协作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制定行业的质量规范和质量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共同提升食品行业发展水平。

会上,市质监局与行业协会共同座谈食品安全问题,探讨如何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协作,使本市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与上海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相符合。行业协会表示,食品生产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将引导和督促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协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从人员培训、政策宣贯、诚信自律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作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市质监局质管处、食品处与市经团联、食品行业协会、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参加本次座谈。

杨浦区食品生产监督员参与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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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杨浦区质监局及区食品生产监督员部分代表一同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开门检查。检查人员来到上海万正食品有限公司,仔细查看了企业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园区中心检验室,详细询问了企业负责人生产情况。监督员对企业卫生情况总体评价较好,表示通过现场近距离参与食品监管,对食品生产有了直观的认识,同时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必不可少,但关键要靠企业自觉守法和诚信经营,如何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抓实抓好,让百姓吃得放心,监管部门任重道远。

区质监局通过食品生产监督员一同参与监督检查这一形式,旨在发现目前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不足和盲区,从而更有效地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市质监局招募100名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挂牌“上岗”

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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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市质监局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立,向社会公开招募的100名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志愿者将统一挂牌“上岗”,不定期配合参与本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当天,市质监局对首批100名志愿者进行了正式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识别技能、志愿者工作纪律等。培训结束后,市质监局组织志愿者分批参观了市质检院和光明乳品二厂。

首批志愿者中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还是在校大学生。他们中,有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主管、科研院所专家、居委会干部、酒店餐饮业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不少人具有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管理经验。在今后1年的“任期”内,他们将履行三种职责:有组织地到社区、机关、学校、企业或通过网络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关注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参与质监部门“开门执法检查”,既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也监督职能部门执法。

嘉定区质监局推进“红黄灯”食品生产企业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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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嘉定区质监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黄绿”灯公示,召集13家“红黄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召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

今年以来,嘉定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6.0%,比去年的94.4%有了稳步的提升,但仍有1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于产品抽检不合格被列入“红黄灯”企业。会上,13家企业从自身入手,寻找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向,2位优秀企业信息员从企业生产管理出发进行经验交流,检测机构对不合格产品检验情况进行剖析,监管人员从法律法规标准和日常监管的角度分析企业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的原因。

嘉定区质监局将把“红黄灯”企业帮教工作作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一部分,在督促企业整改的同时,开展帮扶,提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总体水平。

市食监所组织开展食品企业专家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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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市食监所组织食品安全咨询、高等院校研究、食品行业协会管理、食品企业技术型等近10名专家,赴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交流研讨活动,并现场参观金枫酒业黄酒酒事馆、年生产能力4万吨的“石库门”黄酒生产基地和装瓶流水线。活动中,专家们就酿酒生产工艺、添加剂在酒类食品中科学使用、有机酒类食品生产、酒类食品可能面临的食品安全隐患等话题进行交流讨论。

嘉兴南湖区推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嘉兴市局

作者:嘉兴市局

发布时间: 2010-10-29

南湖区质监分局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和提炼。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试点工作,推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监督和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了七项长效监管机制来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会制度

为了加强监管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食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南湖区质监分局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会制度。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大小、区域食品企业类别特点,确定食品生产加工样板企业,通过“看现场、听介绍、学经验、上台阶”的形式,提升辖区内食品企业管理水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推动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二是食品安全“巡讲团”制度

针对辖区内食品企业80%为小企业,法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文化素质较低,管理、台帐比较混乱的特点,南湖区质监分局协同嘉兴市食品协会邀请行业内规模大、管理规范的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组建成食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形成食品安全“巡讲团”制度。通过“巡讲团”制度走进企业,开展企业管理交流活动,改进小食品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使企业能够得到发展,能做大作强。

三是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为了防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南湖区质监分局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尤其是小食品企业监管过程中,结合行政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形成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采用“备、核、查、检”(备:建立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台帐,对企业产品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企业生产所用添加剂的种类和具体产品最大使用量。核: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核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所用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剂名称和生产厂家)是否于备案登记的一致。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添加剂台帐(配料表)等进行检查。检:对行政执法中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产品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视程度。

四是食品企业定期培训制度

针对辖区内39家小食品企业法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文化素质较低,企业内部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台帐比较混乱的特点,南湖区质监分局会同专家组成员,开展食品企业定期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内制度建设、台帐管理,最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等。提升辖区内食品企业管理水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是夏季畅销食品每月抽查制度 夏季是各种细菌滋生以及有害微生物污染最活跃的时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段,同时也包括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每逢端午粽子等应节产品大量上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夏季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确保端午期间老百姓能吃上“放心”粽子,南湖区质监分局08年夏季开始,从生产源头抓起,针对夏季畅销食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饮用水),节日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形成夏季畅销食品每月抽查制度,认真抓好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夏季畅销食品质量安全,百姓食用放心。

六是创新“1+N”监管模式

为着力解决小食品企业法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台帐记录混乱,甚至伪造记录的问题。努力改变了大、中、小企业监管要求“一刀切”的问题,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人性化,南湖区质监分局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首创出了“1+N”工作模式。“1+N”工作模式即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生产流程,在各个环节确定一名质量安全责任人,然后在企业流转单签字确认,使产品质量的可控性更高,追溯性更强。“1”代表企业法人或者质量负责人,“N”大中型企业代表各流程组成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人(一般为车间主任或者班组长、检验员),小型企业中“N”代表检验员。

七是重点产品监管制度

南湖区质监分局将肉制品,冷冻饮品,豆制品,特别是乳制品列为重点监管。要求企业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完善企业生产台帐,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停产(开工)报告制度。特别是针对乳粉及相关产品使用企业,南湖区质监分局要求企业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作出的三聚氰胺检测报告原件,且产品内不得检出含有三聚氰胺。同时将不定期核查使用产品批次和检验报告存档对应情况,并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做好监管,使百姓放心食用食品。

十二五”我国食品工业面临四大挑战

信息来源:省质检院

作者:省质检院

发布时间: 2010-11-12

“十二五”期间,中国食品工业发展将进入转型与突围期,虽然中国食品工业每年仍将呈两位数的高增长,但是中国食品工业发展却面临四大挑战。这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七届年会上说的。

食品工业未来发展方式将做重大调整。潘蓓蕾指出,就食品工业而言,“十二五”期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由以消化吸收为主的跟进式开发,向自主创新型的发展模式转变,这将促成中国食品工业最重要的转型,由此中国食品工业将完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转型与突围。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将强化以食品安全为目标的产业链建设,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将成为中国传统食品工业化新一轮创新的主体。

中国食品工业的持续发展面临四大挑战。潘蓓蕾认为,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关注我国食品科技与产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四大挑战:一是关注环境污染与粮食安全对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的影响。二是关注以速度为主的行业发展模式的制约及依靠自主创新,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挑战。三是突破食品安全及产业链安全这一道德、法规、技术发展瓶颈的挑战。四是集中优势力量,合力解决中国居民日益恶化的饮食健康与安全的挑战。这将是我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中必须破解的难题。(来源:中国质量报)

宁波支队开展食品“蓝剑”系列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稽查总队

作者:zd

发布时间: 2011-07-22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宁波稽查支队会同市质检院联合开展食品“蓝剑”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由“蓝剑”一号、“蓝剑”二号、“蓝剑”三号、“蓝剑”四号、“蓝剑”五号、“蓝剑”六号六次专项执法行动组成,为期半年,从6月份开展至11月份结束。通过“蓝剑”系列行动,查处一批、规范一批食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台州临海市局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常态化监管

信息来源:台州市局

作者:临海市局

发布时间: 2011-09-21

为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台州临海市局通过普查建档、分类整治等多项举措逐步实现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常态化监管。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上半年,该局共出动80人次,对全市27家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建立了完整的日常巡查档案,并做好现场巡查记录。二是强化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引导、召开业主座谈会等手段,督促小作坊依法建立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目前,全市27家小作坊都已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专项抽检。完成对8家糕点生产企业和2家米面生产企业(1家已经停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的原辅材料和添加剂。四是做好小作坊整合提升。该局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等多种模式引导小作坊整合提升,今年以来,该市已有5家小作坊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临海市局)

洞头县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群众路线”

信息来源:温州市局

作者:洞头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1-10-12

今年以来,洞头县质监局落实措施践行食品安全监管的“群众路线”,实现消费者权益有效保障、部门监管效能提高的双赢局面。一是开展社区教育。结合质监法律“五上六进”宣传活动,利用社区LED远教广场、张贴通告、发放安全手册等方式,加强对社区居民消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居民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建立信誉机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实施信用档案管理,建档率达100%;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化建设,开展食品小作坊帮扶工作,一些农村传统的紫菜、鱼生、目鱼饼、泡圆等食品作坊得到规范提升。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根据岗位调整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企业质检员队伍;完善《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记录表》、《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及《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涉及质量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巡查记录及考核评分内容,从而把消费维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检测等有机结合,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化。四是加强基层维权建设。依托大门质监所、虚拟北岙质监站、虚拟科室建设,实现“维权执法、安全监管、服务帮扶”在全部乡镇(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全覆盖。

绍兴县局推行“站所+网格”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信息来源:绍兴县局

作者:绍兴县局

发布时间: 2011-07-04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绍兴县在开展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中,尊重现实,大胆探索,从强健基层基础、构建责任体系、落实职责任务、推行二项机制等基础性工作着手,探索“站所+网格”的监管模式,初步形成“5+4+3+2”为要素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建好五个基层分局,夯实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

去年8月,绍兴县质监局在柯桥、齐贤、钱清、福全、平水成立了5个质监分局,管辖范围覆盖该县全部行政区划内的19个镇(街)和3个开发区。将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推向了镇街一级,真正实现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分局成立后,按照建好建强的目标和要求,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从运行情况看,各分局一方面注重与地方政府中心工作相融合,参与到地方建设中去;一方面理顺与局科室的内部关系,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另一方面充分调动质监员、协管员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分局队伍在经历初级阶段的磨砺后已成为区域监管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在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的探索中,把分局队伍作为监管主力,并把分局功能提升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平台位置。

二、健全四级网络队伍,构建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进一步充实、完善县一级、镇街一级、村居一级和企业一级四级网络队伍,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镇街、村居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网络,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镇(街)属地管理,职能部门负监管职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达到“责任明晰化、力量整合化”。第一,千方百计充实基层分局力量,市编办批文同意增加16个事业编制人员。第二,想方设法明确镇、村、企监管人员。县委组织部发文明确了全县质监员21名;县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了覆盖全县各村(居)的355名村(居)协管员,其中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村(居)协管员86名;县质监局在全县所有118家持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25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明确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员143名。第三,竭尽全力提高质监员、协管员和食品质量安全员的业务知识和协查协管水平,已分别会同工商、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120余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监管能力和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划定三层网格单位,落实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结合绍兴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该局划定三个层面的网格单位,形成了五个“金字塔”结构的网格化管理板块。

第一个层面,以履行部门监管职能为依据,将全县分为五个监管片区,作为第一层网格,由五个基层质监分局负责片区内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个层面,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将全县21个镇街(开发区),设为第二层网格,由各镇街(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

第三个层面,以村(居)为单位,将全县118家食品生产企业和25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格在86村(居),为第三层网格,也是最基本的单元格。

四、推行二项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监管的切实有效

该局按照“管理常态化、措施综合化”的要求,积极推行二项运行机制:

一是根据食品安全分级管理的需要,要求各分局会同镇街(开发区),组织网格监管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过程监控、出厂检验、缺陷召回等制度,随时掌握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源头食品质量安全。巡查结果要及时记录在《食品生产企业巡查表》,存档备查。

二是根据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的需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食品安全隐患整治程序,按照“现场检查、记录隐患、通知整改、调查处理、消除隐患、复查确认、信息反馈”的顺序和要求,落实闭环管理,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生产过程”。

青田局“3个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培育工作

信息来源:丽水市局

作者:青田局

发布时间: 2011-08-24

为发挥优秀企业示范作用,推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青田局通过“3个1”全方位推行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培育工作。

建立1项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培育制度:制定出台了《青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从评选原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管理、评选要求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示范培育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规定示范单位不搞“终身制”,实行“递进退出”,对示范单位实施跟踪管理,督促其持续保持示范常态。对于内部管理放松、质量下降、消费者不满意,情况属实的,将按程序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在食品生产示范培育企业实施1项举措:即推行自查自纠半月报制度。督促示范企业实行专人负责,对照企业主体十四项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结论,落实整改措施。在自查自纠开展上,要求企业前后衔接,逐次推进,每次上报的结果要对上一次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报告,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并结合“两追溯”监管办法,适时对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1次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活动:组织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采购员、配料员、化验员等从业人员70余人到示范企业观摩“取经”。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参观了示范企业的生产车间、化验室等生产场所及其各项工作台帐,对企业如何规范生产起到了很好的直观学习作用。现场观摩会给食品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借鉴他人先进经验的平台,真正发挥了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

杭州2011年上半年食品质量安全指数出炉

信息来源:杭州市局

作者:杭州市局

发布时间: 2011-07-04

7月2日,融合政府、专家、媒体和市民等各界力量,杭州市2011年上半年食品质量安全指数新鲜出炉:达到了97.39。其中18类代表品指数均处于95以上,这表明上半年杭城的食品安全情况处于绿色区域,食品质量总体形势良好。

此次抽检的食品主要是市民最为关心的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时鲜蔬菜等18大类品种,涉及1500多家企业生产的1677批次食品以及13.2万余批次蔬菜。样本来自杭州14个区、县(市)的主要生产企业,以及主城区及余杭、建德等地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

从本次发布的食品指数安全值来看,18类品种中,指数达到97以上的共有14类,最高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指数达到98.31,质量水平优良。指数介于95-97之间的共有4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6.97,速冻食品96.03,水果制品和蔬菜制品的指数接近了95的临界值,分别是:水果制品95.63,蔬菜制品95.03。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期指数发布的前期,6月中旬,杭州市局委托杭州的相关媒体,发出热心市民的征集活动,面向全杭州征集30名热心市民,举办了市民抽样、“质监邀您看企业”等创新互动活动,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参与和热烈回馈。

30名热心市民被平均被分成3组,深入杭城的大街小巷,对不同类别的食品进行抽样采购。

第一组:抽样采购饮料、果酱;第二组:抽样采购桶装饮用水、蜜饯;第三组:抽样采购桶装饮用水和蜜饯。

当天中午,3组抽检队伍陆续抵达样品检验中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产食品的各项安全指数是否达标?所抽检到的食品都要在这里进行检测。

下午,3组市民队伍又参加了“质监邀您看企业”活动,辛勤奔赴杭州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参观。

第一组人员走访饮料生产企业,参观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线。 第二组人员来到了虎跑路上的乔老爷和虎跑两家饮用水生产企业。第三组人员来到了蜜饯生产企业集中的余杭区,参观了梅园、超达两家企业。

在走访的过程中,市民代表受到相关企业负责人热情地接待,全透明地展示生产过程,耐心地解答市民提出的疑问。大家纷纷表示,看到的情况很真实,此行很有价值,也对本土食品增强了信心。 (杭州市局) 湖州市局开展全市食品生产领域“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

信息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湖州市评议办

发布时间: 2011-07-07

湖州市局开展全市食品生产领域“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近日,湖州市局召开全市食品生产领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暨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动员大会。全市78家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动员会,14家代表企业现场签订活动倡议书。湖州市局将着力通过开展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情况的集中审查、基层质监站(所)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培训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拉网式检查,在全市范围内落实重点食品专项治理和打非行动,加强食品生产领域行风管理。(湖州市评议办)

越城区建立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明白卡制度

信息来源:绍兴市局

作者:越城分局

发布时间: 2011-06-10

结合越城区食品企业“低、小、散”,以及多数仍处于家庭作坊式经营的实际,绍兴市局越城分局建立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明白卡制度。

明白卡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三清、三有、三落实、三查”,即生产记录清楚、产品标识清晰、生产现场清洁;有专职质量管理员、有出厂检验能力、有完整的生产标准;落实开业停业备案制、落实添加剂使用专管员与备案制、原辅材料验证制;查原辅材料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包装物进货台帐、产品检验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和企业诚信记录台帐等六本台帐、查自查评价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查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落实上述措施,实现企业生产加工原辅料及添加剂等源头可查、生产过程可控、成品质量可靠的目的。

浙江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 加大监管力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宣传办

发布时间: 2011-10-17

浙江在线杭州10月16日讯(记者 叶海)蜜饯在生产过程中违法超量使用山梨酸,豆腐皮中违法添加滑石粉,黄酒里面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今天公布了一份“黑名单”,榜上企业均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以来,浙江省质监系统按照统一部署,突击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截至9月底,浙江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671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6895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食品生产单位516家,共立案查处案件178起。

食品糕点和米面制品、蜂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成为质监系统检查的重点,特别是涉及到“塑化剂”、“染色馒头”、乳制品、酒类和峰产品的相关企业。

目前,浙江省质监系统正在整治中严查“地沟油”,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生产许可准入的条件,对全省所有动物油脂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配合公安部门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在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一律先行关停,再做深入调查,凡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企业,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丽水市局以“严”字当头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丽水市局

作者:食品处

发布时间: 2011-08-08

丽水市局以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监督检查问题处置为手段,着力强化从严监管,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一、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明确企业换证逾期申报不受理,县级初审企业法人必须通过考试,现场考核专家组必须当场打出检查结果,市局食品处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强化了县级局把好材料上报初审关、现场审核过程中对审查组监督关和现场审核后整改项的确认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今年以来,全市发放许可证62家企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20家,有5家未通过现场考核。

二、严格企业现场检查。要求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做到“六个必须”: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必须要充分,要带全执法文书、照相机、快速检测仪等执法工具;关键控制点必须查到;发现问题必须要做好现场笔录和照相确认;问题严重如不能保持生产条件的必须要依法要求企业停产整改,经专家组重新审查后,方可生产;检查企业生产过程记录必须要采用溯源倒查法,仓库成品不能溯源必须要送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生产监督后处理必须要跟踪到位,如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必须要回访,回访要对照检查时的现场笔录和照相进行核对,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必须要依法严格处置。

三、严格监督检查问题处置。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市局督办形式抓落实,并建立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跟踪制度》,强化后处理。今年以来,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已全部处理到位,并实施质量跟踪。

金华局食品安全监管重实效 注意解决“短板”问题

信息来源:金华市局

作者:金华市局

发布时间: 2011-10-19

金华局在食品监管工作中根据辖区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监管实效,注意解决监管的“短板”问题。

一是突出高风险生产企业风险预估,通过加大巡查监管频次和重大活动提前介入工作,以降低监管风险。二是积极介入企业技术改造,使企业的硬件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努力帮助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从软件方面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四是加大企业不合格项目的验收复核工作,通过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核验收,有效地促进生产企业的问题项目的改进和提高。五是加强了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质量的动态考核,从而提高了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由于注意解决发现的“短板”问题,今年以来,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都保持在91%以上。

丽水市质监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和跟踪制度

信息来源:丽水市局

作者:食品处

发布时间: 2010-11-16

今年以来,丽水市质监局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解决基层人员少和监管任务重这一基本矛盾,提出了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理念,建立了《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和跟踪制度》。该制度通过对各食品行业不同特点和加工规律的研究,分批分期编制各行业食品风险排查和跟踪分析材料用于指导各县(市、区)局的日常监管工作,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也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我把关和控制能力。该局已在豆制品、黄酒等十大食品行业开展了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还将在炒货、果蔬罐头等新十大食品行业推广该项工作。 绍兴越城分局多举措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绍兴市局

作者:绍兴市局

发布时间: 2010-09-06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培养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绍兴市局越城局多举措扎实推进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争取政府支持。越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在今年年初就列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的责任制考核,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越政办发[2010]32号)文件,期间,王慧琳副区长专门对越城区供世博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类食品企业和市政府“菜蓝子”企业进行了专项调研,有力地推进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为企业搭建平台,组织专家授课。针对越城区食品中小企业比例高,技术水平低的特点,分局发挥部门优势,组织食品专家进企业授课培训。专家根据《越城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规范》和评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从生产环境、生产资源、原材料与添加剂、生产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今年已累计为10家企业的100余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企业培训教育。三是推行企业互动约谈机制。分局将食品监管工作前移,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或问题苗头,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方式提前解决,将巡查、监督检验、证后监管等各项监管措施与约谈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提前预防,提前介入,提前解决,提前整治”的目标,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推动企业规范发展。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三个新”的总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省、市“两会”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整治、严格监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三方责任,积极营造“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构筑“本地自生性的质量安全预防网、针对输入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拦截网”两张防控网络,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加强网格化监管,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政策保障目标考核机制

1.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强本辖区的食品监管,认真开展巡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着力破解整治难点,切实解决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管和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善目标考核。市政府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体系,市质监局负责实施量化考核,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乡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质量安全分级联动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协作、监督有力”的监管体制。

3.深化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监管部门要结合“质量平安乡镇”创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的分片定责制,进一步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月报制,进一步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深化“四轮驱动、八制配套”主体责任落实模式,积极探索食品生产“站所+网格”区域监管网格化工作新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分级动态监管责任机制

1.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宣传、日常巡查、违法协查、企业日常变化情况的报告,摸清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质监员和村(居)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分片定责,不断扩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情况能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落实动态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组织定期抽查,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各种动态情况。各食品监管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3.强化企业作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建立法律已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质量安全承诺制、质量安全责任考核制、进货查验记录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不合格食品召回制、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主动把好产品质量关,主动上报各种动态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五大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1.完善食品监督检验体系。要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列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频次,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加大对黄酒等重点食品的加严检验力度,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抽查覆盖面和定检率达到100%。

2.建立食品风险监控体系。根据全市定期监督及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分析报告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日常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大案要案,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查处、即时报告,及时消除重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

3.完善不合格责任追究体系。各乡镇(街道)要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其向社会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进一步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力度,对监督检验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的事故处理小组,落实“一把手”事故应急指挥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有序、高效、快速地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5.建立执法联动反应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对重大的食品质量问题或案件,由公安、农业、卫生、质监、工商、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四)抓好“三查三建”,不断推进食品质量全程监管机制

1.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档案。

2.查重点产品,建立重点检查和抽查制度。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假冒伪劣问题较多的食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检查和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和潜在安全隐患,特别是黄酒和乳制品行业的食品质量隐患,做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有效预防、降低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

3.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联合检查和报告制度。将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地区,把生产加工集中度较高、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食品加工业作为重点行业,防止出现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和联动,落实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的重点整治责任。

(五)针对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重点食品治理整治机制

1.切实加强乳品监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 “十个一律”的要求,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成立乳品行业协会,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进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及三聚氰胺检验,确保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专项整治。重点对乳制品、黄白酒、饮用水、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蜂制品、茶叶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用塑包产品等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组织实施重大节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和政府“菜篮子工程”。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识管理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利用标识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继续按照“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着力解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3.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六)注重宣传培训,不断深化食品监管能力提升机制

1.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大检查、大培训、大比对”系列活动,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一线人员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教育,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强化宣传。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

3.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中注重协调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严格按规定程序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嘉善局“五个摆脱、五立思维”全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

信息来源:嘉兴市局

作者:嘉善局

发布时间: 2011-06-29

今年以来,嘉善局立足推动建立城乡并举、条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网格,创新“五个摆脱、五立思维”,有力地保障了全县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具体做法有:

一是摆脱事后诸葛,确立准入许可的监管思维。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对新申证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预审查,对无证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加以清理,形成严格的许可受理、审查、检验、报批和决定一条龙准入工作闭环管理。强化证后监管工作,对证后审查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吊证。今年以来,全县新申证企业2家,换证企业12家,全县共关停并转4家企业。

二是摆脱粗放模糊,确立精确精准的监管思维。明确提出“三定”重点,即将肉制品、豆制品、桶装饮用水、酱腌菜等高风险、易出现“两超”的食品列为重点监控产品,将生产必备条件弱,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高、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单位,对食品生产单位相对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及问题多发的重点村镇列为重点监控区域。科学编制实施监督抽查计划,计划对108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522次,努力实现抽检覆盖率100%。

三是摆脱被动应急,确立预防预控的监管思维。努力构筑“防治结合、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建立和研究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为具体开展实际预警操作提供参考方案,做到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为政府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包括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指挥决策、应急队伍反应及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理等多项机制,全面提升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四是摆脱散状断点,确立全程全域的监管思维。按照“守两头,管中间”的工作方针,对全县96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督查核实,对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全过程进行监管,严格督促企业做到“四有”:进出有帐、使用有底、检验有据、管理有制。继续推行“一纵三横”区域监管模式,逐步建立了以基层质监所为基础,以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员为补充的“一所三员”基层监管队伍,基本形成了“纵横交错、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体系,保障了食品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摆脱大包大揽,确立共管共担的监管思维。强化合力打组合拳,积极与工商、农经、食药监督、经贸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大检查,牵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起草《关于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打击食品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特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行动。

绍兴袍江分局开发应用实时监管系统推进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信息来源:绍兴市局

作者:袍江分局

发布时间: 2011-10-11

今年以来,绍兴市局袍江分局牢牢抓住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积极实践“站所+网格”监管经验,着力延伸和探索“网格+电子监管”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运用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实时监管系统,以切实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该网络监控系统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总局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面向食品企业设定了企业证照资质,检验能力,标准标签,进货、生产、销售台帐以及教育培训,投诉应急等14方面的规定内容;面向监管部门提供了食品企业许可证照、设备检定、健康证有效期的监控报警;食品添加剂使用种类、库存的查询和汇总筛选;各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查询功能。对企业输入的数据还采取自锁功能,防止擅自串改。

该系统具有实时在线、自动分析和监控预警等特点,将有力地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方便监督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解决现阶段食品企业生产记录不全、不规范,以及食品添加剂、回收退货食品和年份黄酒难管理等困难。目前该系统正处于试运行,预计在10月下旬将进行全面推行。

美国开始对食品生产企业征收复检和产品召回费用

信息来源:省质监局

作者: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1-10-26

近日,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发布公告称,将在对食品企业进行复检或者对食品召回事件进行评估时收取费用,其中对复检美国企业征收每小时 224美元的费用,对复检非美国企业征收每小时325美元的费用。该项措施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直至2012年9月30日止。新的征费政策将对进口食品产生重大影响,意味着国外食品进入美国将面临更高昂的成本,对贸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该公告所指的复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品设施再检查:该局在检查时若发现食品设施不合格,会再次检查,以确定有关食品设施能否有效落实改善措施,符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要求。费用征收适用于食品加工、包装、处理和保存的企业。二是违反召回令:若商家未执行FDA下达的召回指令、未遵从FDA指定的召回方式,或未有向FDA提供召回令的相关资料,FDA可向其征收费用。三是进口再检查:该局针对需进行两次检查的才征收该费用。第一次检查是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801条进行的,发现严重违反《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中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的;第二次是按照801条,根据第一次检查需要再进行一次或多次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我国出口企业应保证其产品安全,避免因再次检查或企业复检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宁波市局五措并举着力构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宁波市局

作者:宁波市局

发布时间: 2011-08-26

截至目前,宁波市辖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983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9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6家。近几年来,宁波市局始终把监督食品生产、保障地产食品安全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通过陆续推出五大举措,着力构建我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国家、省、市各级专项监督抽查中,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均未发现相关问题,地产食品质量总体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6%左右。

一、“1234”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去年4月,宁波市局向各县(市)区局(分局)下发了《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推出“1234”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1”就是通过努力,实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行主体责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到位”这一目标;“2”就是要求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和定期自查报告两项制度;“3”就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安全员、企业检验员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和质量控制把关的能力,去年共培训三类人员2116人次;“4”就是推行日常巡查、专家核查、质量信用档案、黑名单四项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惩戒力度。

二、三支队伍强化区域监管

近年来,宁波市局编织起以三支队伍为核心的较为严密的基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制度配套,全市系统定人、定责、定区域、定监管对象的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县域巡查队伍。宁波市局下属各县(市)区局(分局)将60%以上的人员充实到监管一线,组建巡查队伍有计划地对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在内的企业开展日常巡查。二是乡镇质监队伍。宁波辖区各县(市)区以企业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为中心,推进乡镇质监站(所、中队)建设,全市建立由32个站(所、中队)、154名监管人员组成的乡镇质监队伍,监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食品生产企业。三是“三员”协管队伍。建立了由乡镇(街道)质监员、村居协管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员组成的“三员”队伍,通过专门培训,协助当地质监部门实时实地开展工作。

三、“五查”机制严格内外监督

宁波市局建立了食品生产严格的“五查”机制,即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现场核查和工作督查。前面“四查”是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管,最后“一查”是质监部门自上而下对自身的监管工作实施的监督。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已巡查食品生产企业1451家次,责令企业现场改正问题330个,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142份,直接转立案查处21件。

宁波市局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实际,今年将乳制品、白酒、豆制品、桶装饮用水确定为重点监管食品,将肉制品、水产制品等12类食品确定为重点关注食品,在加大日常巡查的同时,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对问题集中的食品生产行业或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该局以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蓝剑”系列专项行动。此外,市、县两级质监部门每年都组织专家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四、“五预”机制防控安全风险

为实现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可知、可防、可控目标,宁波市局首创了质量安全监管“五预”工作机制。包括:一是平时通过网络、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向食品生产企业“预告”最新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许可到期提醒等信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根据收集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每季度对全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预分析”,找出当前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三是针对可能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重点监管食品的重点原材料安全指标进行“预检测”,确定需进行重点监管的问题;四是对质量问题集中的行业或地域的协会以及相关许可发证部门发布质情“预警”,提请各方重视和关注;五是对列入预警的问题统一组织开展“预防性整治”,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预”机制的扎实推进,使得宁波市食品生产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置,有效防控了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信息化促监管效能提升

早在2005年,宁波市局在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研究开发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在这个系统中,1998年以来全市所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和所获证照、生产规模、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以及各级质监部门历年来对每家企业开展的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检查情况均一目了然,并且系统数据会随着监管工作的推进实时动态更新。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负责人及一线监管人员均可对相关信息实时分类查询,实现了这一系统对一线监管和后方分析决策双向支持的效果。

今年,宁波市局又整合了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类产品、民生计量等四大安全监管信息,进一步开发了“质量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其中的食品信息系统在完善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实时查询,并且已初步建立起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下一步将探索开展安全信用评价工作。 (宁波市局)

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镇街全覆盖

信息来源:萧山分局

作者:萧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10-10-19

杭州萧山分局在去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镇街全覆盖的基础上,又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到镇街,该网络较之现有的监管方式实现了四大功能:一是企业基础信息及监管信息电子台帐功能,不仅可以实现实时查看,而且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异地查看,使镇街及时了解企业的监管动态;二是企业到期换证、年审的预警提醒功能,及时提醒即将到期换证及年审的企业,同时提醒监管人员,充分人性化服务;三是监管信息和镇街监管信息的互动功能,直观的了解双方的监管动向;四是通知、文件及时下载功能,使该局面向镇街的监管信息发布更迅速更及时。

奉化市局“四平台四机制”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

信息来源:宁波市局

作者:宁波市局

发布时间: 2011-06-17

近年来,奉化市局坚持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依托“四大平台”,建立“四大机制”,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依托电子监管平台,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这一平台,该局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开展网上申报工作,详细记录了全市94家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产品、标准信息和证照情况,并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地域和产品风险性实施分类监管,将米面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饮用水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划类、划区域统一进行了归档,并对所有输入系统的添加剂信息进行网上核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依托巡查电子平台,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该局通过质量安全巡查电子平台,建立了奉化市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机制,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发现的问题,提高巡查的有效性。依据食品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了ABC分类;按照分类管理规则,对不同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巡查要求,巡查重点把住企业“三关”(即原料进厂核查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严格按法定要求组织食品生产经营。

三是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抽查检验机制。为达到检验结果和执法检查信息共享,该局研究开发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电子平台,并形成了重点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抽查等多方位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机制。每年将本地的主导产品如黄酒、酱腌菜、糕点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制定食品年度监督普测计划。同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验与风险防控抽检工作,并及时共享系统公布检验结果。

四是依托企业信用平台,建立诚信监管机制。该局着手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日常的巡查记录、整改记录、抽查检验报告、行政处罚记录等归档管理。下一步,该局将依托这一平台把已形成的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与开发完成的电子平台结合,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监管机制,并选择部分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先行建立诚信体系的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动态管理及运作等制度,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宁波市局)

丽水市开展食品行业关键控制点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跟踪工作

信息来源:丽水市局

作者:食品处

发布时间: 2010-09-01

近日,丽水市局在全市范围开展生产环节豆制品、黄酒等十大食品行业关键控制点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跟踪工作,将该市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和跟踪制度推向深入。

近年来,丽水市局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办法,提出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理念,建立《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和跟踪制度》。该制度通过对辖区内生产环节各食品行业不同特点和加工规律的研究,分批分期编制各行业食品风险排查和跟踪分析材料用于指导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局依法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方式对分析材料中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控制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并采取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直至隐患消除。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解决了基层人员少和监管任务重这一基本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自我把关和控制能力,推动了该市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和跟踪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下一步丽水市质监局还将组织开展辖区内炒货、果蔬罐头等新十大食品行业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风险排查和跟踪分析材料的调研和编制工作,以进一步指导监管实践。

绍兴袍江分局“二网四统一”全面推进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绍兴市局

作者:袍江分局

发布时间: 2011-08-15

今年以来,袍江分局牢牢抓住食品生产企业这个关键,着力探索“网格+电子监管”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通过实行“二网四统一”,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主要做法:

“二网”:一是五级监管网。开发区、镇、片、村、企层层签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区域、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检查要求,统一记录格式,统一处置规范。二是企业实时登记网。通过袍江开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软件,企业将有关原材料进货、供货商信息、投料生产情况、检验检测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销售情况及回收食品处置情况等实时上网登记,监管人员定期进行网上全程检查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根据软件的报警提醒功能,对食品生产企业出现的证照超期、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进行实时分析研判,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和预控性。同时,将食品生产监管软件延伸到两镇,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四统一”:一是统一安全监管流程。制订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流程,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处置方法和工作要求,实行制度化、标准化操作。二是统一证照信息上墙。统一为企业免费制作信息公示栏,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企业证照、健康证、主体责任、承诺书及相关监管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等。三是统一主体责任制度。按照国家局〔2009〕第119号公告要求,要求企业制定完善相关主体责任制度规范,统一装订成册,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四是统一原始记录档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统一编制了食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27张记录格式,并针对一些特殊食品生产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格式内容,做到统一性和灵活性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重。

通过实行“二网四统一”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现了人员部署网格化、证照上墙统一化、制度记录标准化、登记申报网络化、信息分析实时化,监督管理全程化、帮扶指导个性化和责任追究严格化等“八化”目标,真正实现监管机制长效化。1至7月,省、市、区三级共监督抽查袍江开发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123批次,全部合格。

丽水市局“五步自查自纠法”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

信息来源:丽水市局

作者:丽水市局

发布时间: 2011-05-30

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丽水市局在开展饮用水行业和米面制品专项整治中试行的基础上,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行“五步自查自纠法”,进一步提高履行主体责任能力。

第一步要求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项工作的要求、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关制度要求。第二步是根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项工作的要求、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关制度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第三步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提出整改办法,落实整改责任人。第四步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第五步是企业将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监局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企业,对仍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整改。

遂昌县质监局“两手抓”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发展质量

信息来源:省质监局

作者:遂昌县局

发布时间: 2010-11-15

遂昌县质监局通过“两手抓”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发展质量:一手抓监管责任落实。积极探索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属地化、监管力量整合化、日常管理常态化、监管措施综合化;一手抓行业培育提升。以确保食品安全为底线,以运用“五种模式”提升转型为突破口,积极培育重点食品行业发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三年以来,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逐年提高,生产业态明显提升,产业效益进一步显现。全县累计已有51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是以层级构建促责任落实。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方面牢牢抓住“政府”这个关键。主动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小作坊监管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协调政府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小作坊改造升级。另一方面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配合。构建街镇“一把手”负总责、街镇安全办、村食品协管员为主体的街镇小作坊监管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镇政府、质监协管员的作用,发挥协查协管作用,有效担负起本街镇小作坊的调查、排查、协查和情况报告和食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是以规范标准促长效监管。遂昌县局制订并审定发布了《遂昌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规范》。《规范》通过食品安全内部和外部信用评价体系综合评价食品加工小作坊信用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实施相应监管措施。食品安全内部信用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管理要求、从业要求等三方面内容;食品安全外部信用包括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两方面内容。食品加工小作坊信用等级为A级的,有一定规模的可确定为提升取证对象。食品加工小作坊信用为B级的,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信用等级为C级的,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增加巡查次数加严监管,在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要求的,则责令停产取缔。该《规范》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意识,还能达到通过分类监管实现长效监管的目的,为小作坊监管从短期、治标向长期、治本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以专业合作促行业发展。面对烤薯生产加工户普遍存在产值低、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等问题,遂昌县质监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和传统特色产业现状,积极稳妥地采取监管措施,确定了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为抓手,推行“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户)+基地”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检验、统一品牌,依托专业合作社解决质量安全管理、检验、品牌等方面的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遂昌县黄沙腰烤薯专业合作社社自2001年成立以来,年销售额逐年增加,社员由原来4户发展到109户,社员股金从5万元增加到28万元,带动农户从100余户提高到2000多户,销售收入从几十万元增加到900多万,固定资产从零增加到120多万元,现有番薯基地8000亩,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烤薯产品连续六年获省农博会金奖,注册商标“黄沙腰”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四是以帮扶改造促行业提升。2009年以前,遂昌县没有一家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有的豆制品作坊没有做大做强的投资意识和能力,而社会资本也由于行业现状、投资风险等原因,缺乏对豆制品生产的投资意向。从社会稳定和豆制品市场供应需要上考虑,决定了短期内无法对豆制品加工作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遂昌县质监局按照“抓两头、提升中间”的工作思路,即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规模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加快推进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替代小作坊家庭式的落后生产方式的进程;对中间一批企业通过部门联合整治和帮扶,逐步提升,达到浙江省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部门联合,以政策引导、市场倒逼的办法,使取证企业的豆制品占领消费市场,压缩无证小作坊豆制品销售空间,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豆制品行业的问题。目前,我县已有4家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9家生产加工条件差的豆制品加工作坊,保留规范5家生产加工条件较好的豆制品加工作坊。豆制品合格率从80%提高到目前的100%。

衢州柯城分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

信息来源:衢州市局

作者:衢州市局

发布时间: 2011-08-15

衢州柯城分局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中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并实施了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约谈对象: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新取证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检中不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为C和D级或等级变动提高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的将进行集体约谈。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不断规范生产经营;二是帮助企业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再次发生;三是向企业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四是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改进提高监管服务能力。约谈后再采取相相应的后续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定期整改。约谈后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即时提交整改报告书,分局对企业整改内容实地回访。二是先礼后兵。约谈有专人做记录,企业签字后存档备查,如果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三是与风险等级挂钩。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将在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内记录,在评价风险等级时相应扣分。

经过实践,衢州柯城分局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有三点体会:

一是促进了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直接对话,引起企业对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推动问题的认真整改。今年以来约谈的近20家企业,问题整改率达100%,提高了监管的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了政企间的沟通交流。“约谈制”既是一项监管制度更是一种行政指导措施,是监管方式和理念的一种转变,是政企间的一个交流平台。通过政企间平等的交流沟通来解决好问题,有利于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更好地体现质监部门的服务职能。

三是增强了企业质量主体意识。通过对新取证企业实行约谈,明确14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对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个整体的认识,把监管工作前移,提前介入,打好预防针。

浙江杭州食品企业之间围绕质量安全开展交流学习蔚然成风——互查互促落实

质量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宣传办

发布时间: 2011-08-25

□ 本报记者 曹吉根/文

这是一个企业间互学互帮的案例:娃哈哈是中国饮料行业的巨头,但是在婴幼儿奶粉行业,娃哈哈却是一个新兵,杭州味全公司规模不是很大,但是在婴幼儿奶粉质量管控上却很有一套。在浙江杭州市质监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奶制品企业质量管理观摩交流活动中,娃哈哈奶粉事业部质量负责人实地参观了味全公司,为其严格细致的管理所折服,主动学习味全的经验,引进了味全的物流和仓储管理模式。当然,娃哈哈公司也没有保留自己的质量管理秘籍,派出专家在杭州市质监局主办的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交流会上,与100多家食品企业分享自己质量控制的心得。 记者近日在杭州市采访时了解到,杭州市质监部门大力推动企业之间互学互帮、互查互促,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收到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在大型食品企业集中的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间围绕质量安全开展交流学习已经蔚然成风。

据了解,杭州市是一个食品工业大市,杭州经济开发区更是大型食品加工企业集中地,娃哈哈、康师傅、王老吉等知名企业都在这里建有制造基地。截至2010年年底,开发区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49家,年产值超过400亿元。杭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陈其松告诉记者,规模大、品牌响是开发区企业的共同特点,这里最小企业的年产值都在1000万元以上。但是市场影响大,质量安全压力也大,哪怕是一点小问题,也会造成全国性的影响。

陈其松说,他们始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危机感,食品企业加工工艺复杂,主辅食品原料繁多,根本就不是监管人员所能完全掌握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好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是让企业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前提是企业的质量意识,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企业主观上是不是真的重视质量,并具备质量管控能力,就是说,企业究竟有没有能力从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把质量管好。

为解决企业质量认识问题,下沙分局建立了企业法人约谈制度。监管部门根据监督抽查和投诉举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企业法人,当场落实整改责任。通过约谈和调研分析,下沙质监分局看到,下沙食品企业质量意识比较强,问题在于技术和管理能力欠缺。

“不同的企业在质量管控方面有不同优势,也存在不同的短板,如何让企业之间互动起来,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成为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陈其松说,2010年开始,下沙分局把推动食品企业之间交流学习作为工作的重点,食品安全讲坛建起来了,每期讲坛,质监分局都会通过问卷征求企业意见,确定学习主题,围绕主题找学习典型,并组织实地考察。生产蛋糕的顶园公司在生产现场风险控制上有一套独特且运行有效的体系,以前一直不愿对外开放,在质监分局的动员下,该公司派出专家在食品安全讲坛无保留地介绍自己的经验,还破例让其他企业实地参观学习。

在学习观摩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还从各自的实践和技术出发,相互提出问题和建议,有很多问题是监管部门没有关注到的,这让陈其松和同事们意识到,应该利用好企业力量做好监管工作。因此,他们着手建立了企业间的互查互促机制,先后组织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互查、食品添加剂使用互查、原料控制制度和成品检验记录互查等活动,组织企业互相查验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和工艺流程,发现各自优势和弱项,及时提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今年上半年,下沙分局又组织了食品召回制度复查、食品添加物专题复查、食品标签复查3项专题企业互查互促活动,发现并消除质量安全管理漏洞10多起。

杭州市质监局非常重视下沙分局在发动企业带企业提升质量管控水平、落实主体责任的实践,专门在下沙组织了该市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交流大会,组织全市100多家企业学习下沙食品企业质量管控经验。娃哈哈、味全、顶园、顶津、顶益、旺旺等食品企业的6位专家,从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的视角,分析了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食品企业关注的风险控制点,介绍了本企业风险控制的做法和经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质量报》)

开化局举办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培训班

信息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衢州市局

发布时间: 2011-11-02

10月27日,开化局组织华埠镇、工业基地园区两个质监站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37个行政村和3个居委会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活动在我局和华埠、园区精心组织下,由特种设备、质量、食品三个科室业务骨干担任教员,就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食品安全等基本知识和村居协管员的监管职责、监管范围以及监管程序等内容,采取课堂讲解与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了重点培训。

通过培训,村居协管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很重要、很及时,培训的内容针对性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了确保“三大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业务素质和水平,为今后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推荐第5篇:食品监管月报

附件2:

填表说明:

1、每月10日前报上月工作情况;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会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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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食品相关产品包括压力锅、餐具洗涤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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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食品监管(推荐)

聚焦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业在经历了2008年的牛奶之觞后,度过了较为平静的一年,但年终岁尾的“问题奶粉”又死灰复燃,可口可乐“雪碧含汞”,“主食转基因”安全问题引起全民激辩,春节期间,海南毒豇豆席卷全国……种种食品安全问题,使得人人自危。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1 “犯法成本”太低了

在中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

2 监管总是\"马后炮\"

食品安全工作年年提,但各种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苏丹红、毒药火腿、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不寒而栗,我们遍查食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发现一个盲点还真难。纵观以往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难发现,有关部门总是在放 “马后炮”,当“事后诸葛亮”。虽然事故发生后,各级有关部门都行动迅速,查禁措施也十分得力,但如果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管,总是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突击行动,这种“闻灾方重视,亡羊才补牢”的监管价值何在?

3.信息不对称

中国的食品监管体系,一直都是问题出了再去治理的“马后炮”模式,更为糟糕的是,食品安全信息长期不透明和不公开,出问题后,当局首先想到的是去捂去瞒,消费者一直处于“不明真相”的状态。其实,对问题食品企业高频次曝光,让消费者发挥自觉抵制作用远比通过监管部门对企业罚款处罚更有效,典型的信息不对称 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措施有:

(一)、食品安全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目前的37个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全国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国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初步建立协调统

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力争使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3.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基本建立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

4.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报网络;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5.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安全科研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应用技术和相关战略研究。跟

踪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主要贸易国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通报评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初步建成既有自主创新能力又与国际接轨、开放的食品安全科研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6.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7.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其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

8.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

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

9.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探索农村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社会监督网和监管责任网,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0.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

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储藏

和运输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绿色市场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加快建设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对政府管理人员、执法者、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推荐第7篇: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质监绿园分局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精神为统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履职到位,确保辖区食品安全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一)根据省、市局和区政府关于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制定了《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把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91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1家,小作坊1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春节、“五一”、端午、中秋节等节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5家。

(六)根据企业产品的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开展巡查、定检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下达食品加工企业巡查计划,月底严格考核。截止目前分局共巡查食品企业出动22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3台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55批次,涉及米、面、油、调味品、白酒、黄酒、葡萄酒等 10大类。

(七)认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按照规定添加。全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

(八)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印制和下发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1000余份,对食品生产企业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制作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和谐局面。

(九)开展食品企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布臵车间、设备,建立化验室。今年以来已经为 27家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编制修改申请书和质量手册等材料,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监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化建议,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茶叶和含乳企业使用的奶粉等专项检查。检查茶叶生产企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含乳食品企业2家,均没有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十二)积极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全区人民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豆制品,我分局根据市政府以及市质监局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绿园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83封《致全区豆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全部发放到了辖区豆腐加工作坊(包括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内的豆腐加工作坊);并和豆制品企业或个人签定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对生产加工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了登记,对主观努力接近生产企业标准业户,加大了扶持规范力度,使其早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十三)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质监系统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分局正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共对辖区内3家植物油生产企业、9家肉制品生产企业、16家面食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抽取了企业样品。同时还联合公安部门对1处油脂加工作坊6个食用油储罐进行检查,抽取样品26个。

二、存在的问题。

监管人员少,工作任务多。由于监管人员数量有限,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掌握的食品生产企业,补充相关数据,完善档案内容。实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提高监管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加强巡查。以打假责任区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每周保证巡查8家食品企业,重点企业加大巡查次数。二是定期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抽样检验,一般企业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一年抽样检验不少于2次。三是专项抽查。除实施产品监督检验外,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四是产品强制检验。对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或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但不按规定对产品出厂实施检验的企业,实行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对没有获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强制检验的次数,严格限区域销售。加强企业和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企业和小作坊都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规定内容。加强对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登记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建立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强化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明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彻底整改,并给予帮助和技术服务。对查明属于主观故意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予以行政处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整顿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切实落实总局无证查处工作的部署,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无证查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两次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者故意造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查明已流入市场的伪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行召回,并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 通过上述措施,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消费环境。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 2011年9月28日

推荐第8篇: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XX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在省局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市质监局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抓手,强化自身建设,逐一落实了食品生产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重点,开展“严打”专项工作。根据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开展“三查”行动:一是以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行为;二是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记录;三是以规范标签标注为重点,检查企业产品的标签标识。同时,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宣传“严打”专项工作,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张贴《公告》800余张;在局网站上设立了“严打”专项工作宣传专栏,编印了11期“严打”专项工作专刊。“严打”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42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256家,确保我市的“严打”专项工作做到看得重、抓得实、管得严、打得狠。

2、加大帮扶,全力做好豆制品行业整治工作。一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对新建企业XX公司进行帮扶指导,完善生产条件,培训检验员、质量管理员,规范检验室,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尽快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确

保了豆制品整治工作的平稳推进;另一方面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帮扶提高一批”的做法,帮助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联小做大”,提高豆制品生产加工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今年 9月份,省局对我市豆制品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有举措、有特色、有成效,整治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

3、全力以赴,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一是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XX市质监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排查、清理、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二是开展了“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台湾起云剂食品安全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监管动态报告制,确保上下联系畅通。同时,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排查,重点对使用稳定剂、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三是按照省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了“瘦肉精”、问题乳粉、酒类食品等一系列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以严厉打击手工灌装和使用PET水桶两种违法行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桶装水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71人次,对56家获证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抽样60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立案查处24起。通过整治,取缔了无证生产的桶装水小作坊4家,基本杜绝了手工灌装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了

我市桶装饮用水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了全市桶装水的质量安全水平。

4、认真履职,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扎实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抽样XX组,合格XX组,合格率XX%。每季度在市局网站上发布食品市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通过大力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做到全覆盖,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以上,掌握了全市食品企业的真实质量状况,切实为党委政府质量决策当好参谋,为企业产品质量改进做好指导。

5、严格许可,抓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今年是大米等八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的第一年,我们狠抓了市级许可工作,确保市级许可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1-11月份,我市共有176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市级许可发证65家、省级许可发证111家。同时,将28家停产或转产企业的2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报省局注销,并将注销情况函告市食安办和市工商局。

二、体制调整期间的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我们按照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监管不放的原则,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责,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1、制定下发了《转发省局关于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局持续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一是按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

续做好“严打”专项工作,认真总结年度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两手抓,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了食品监管工作督查。市局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局进行了现场督查,查阅县局的食品监管档案资料,走访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县局对今年以来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的部署、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与食品监管人员开展座谈,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就如何做好近期有关重点工作,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督查,稳定了我市的食品监管队伍,保障了体制调整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开展区域整治工作。以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工作重点,开展肉制品、蜜饯和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2、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及效果,坚持“立足治本、深化服务”的工作理念,从规范后处理程序;狠抓质量分析,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加强跟踪巡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行业整治,提高后处理的行业效应这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真正达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最终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目的,提升XX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3、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及应急机制。进一步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信息搜索、研究判断、预警分析的超前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锻炼应急处置能力。

推荐第9篇:食品监管工作计划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工作计划 2011年食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加强人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经验,认真履行新职责,摸清我县餐饮企业服务现状,初步建立全县餐饮服务企业信誉档案,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管,积极探索有利于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机制。

一、强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培训,股室内部的培训与各成员自学的方式,加强餐饮服务也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全面提高食品执法队伍素质。

二、建立健全食品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监督服务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建立全县餐饮服务企业信誉档案。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摸清我县餐饮服务企业现状,初步建立全县餐饮服务企业信誉档案,为日后推行我县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开展餐饮服务业市场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的方法与机制。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小型餐饮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针对餐饮

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无证等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餐饮业卫生许可、原料采购、餐具消毒专项检查。

1、规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对发换证的餐饮服务企业做好资料建档,建档率达100%。

2、开展餐饮业原料采购检查。检查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违法按键的查处力度,以提高餐饮服务企业的法律意识。制定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高考、中考、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期间的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五、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积极编印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制宣传资料,认真组织好各类法制宣传日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咨询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推荐第10篇: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我局按照都江堰市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水源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与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按部署稳步推进,生猪屠宰管理、酒类专卖管理及商务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作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健全了案件查处抄报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今年来,我局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规范了食品经营环境,以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方案,落实了措施。以农村和城市结合部、旅游沿线为重点区域,以生猪、酒类食品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了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车辆100台次,共出动行政执法检查90次,收缴假冒国家名优白酒680余瓶,下达整改通知书40份。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生猪屠宰市场、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了肉品和酒类食品安全。

三、强化监管,推进生猪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一)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生猪购销台账、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消毒及安全等项制度。严厉打击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以及出厂未经检疫检验、未捆绑电子芯片的违法行为,为防止关闭屠宰点死灰复燃,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受理举报投诉2起,办结率100%。

(二)按照《都江堰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屠宰企业可追溯体系实施方案,协助企业购买了电脑、读卡器、识别卡等设备,到企业进行指导培训,七家屠宰企业全面开展了生猪产品溯源工作。

(三)完善屠宰企业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屠宰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运营,完善企业购销台账;芯片登记情况;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屠宰废水处理情况等各项制度。

(四)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成办发〔XX〕8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都江堰市生猪屠宰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有的7家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重组并重新规划布局,在2013年底前整合重组至3家定点屠宰厂(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批科,把酒类许可审批移交市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满足了广大经营户快捷方便的办证需求,今年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300余件。九月份启动全市办证信息统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在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工作中,为保证批发、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规范了经营行为,全面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制度实施率达98%以上。严厉查处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品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共查处非法进口酒和假冒酒680余瓶。加强了社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沿线的酒类食品监督管理,酒类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我局围绕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了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了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3.15”期间,我局精心组织人员在市区水文化广场设立宣传点,展出真、假名优酒和图文并茂的知识宣传栏,接待前来咨询消费者300多人次,受理投诉案件2起,散发宣传资料300余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都江堰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主题,加强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了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灾后重建期间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市民饮酒安全;

(三)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整治,确保灾后重建食品安全。

第11篇:县三小工作汇报材料

县三小2011年度工作汇报

本年度我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常规管理,深入实行改革,执行教育行政的各种准则,理论、规章、制度,继续深入“严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全体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和高度热情,发扬光大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上下一致,团结协作,以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教学研究,不断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现就以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德育工作方面

1、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营造全员育人环境。

加强校园德育环境建设。更换8个橱窗2次,德育展板2块,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与指导,外出学习4人次,召开班主任例会6次,制作大幅教育方针、校风、学风等2块,为提升全体教职工德育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班队”德育主阵地,上好每一节班队课,举办主题班会8次,加强班级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比如:唱红歌比赛、教师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学科之中。

二、安全工作方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康平副组长:陆承祖 组员:欧阳建军

张俊宝 隋明军 马勇

钱咏梅)

2、加强教师安全防范的责任主体意识,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4、加强校内学生活动安全。

5、邀请交警队干警来校做报告2次。

6、举行安全疏散演练1次。班主任就各种安全教育开展5次。

7、设置安全应急预案。

三、校园建设方面

1、新修建近700平米教室,解决我校功能室短缺现象。

2、绿化、美化,环境育人。今年投入近1万元购买槐树,努力建设一个高品位、功能全、环境美,适合学生生活和成长的校园。

四、校园管理方面

学校经过认真研究,通过教师大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县三小校园管理制度》,并要求师生认真遵守执行。

五、教学管理方面

教学管理是学校的重中之重,学校领导班子对这项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健全了常规管理制度。如:工作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评价、质量目标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教务处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如:公开课、示范课、“一帮一”教师互相听课等,第二课堂11个组按计划有声有色的开展活动,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听40节课,校长听80节课。借鉴杜郎口教学模式上课,课桌椅的摆放必须分组摆放,得到州教育督导团的好评,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终生”,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六、后勤管理方面

1、健全后勤组织。九大功能是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图书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电教管理制度等。

3、财务管理坚持“月结公示制度”,增强收支透明度。

4、要求师生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加强卫生健康管理,预防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对晨检、午检常抓不懈,39岁以下在校师生100%3次服用预防脊髓灰质炎糖丸。由于学校重视预防工作,一年来没有出现传染病在我校蔓延的现象。

七、依法治校方面

1、每个星期一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2、聘兴平乡派出所民警赵新民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召开法制报告会,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本学期共召开4次,班级主题教育5次。

3、设置固定的法制教育宣传版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八、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受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学生文明素质不高,习惯差,给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困难。

(2)刚满一年和不满一年的教师数量多,27名教师中占11名,教师流动性大,教师整专业素养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教学经验不足。

(3)学校管理力度还不够精细。由于教师流动性大,对学校特色创建造成一定困难。

(4)部分家长不支持学校的工作,尤其外地家长不能很好的、及时的配合学校。 (5)由于修建新的教室,将原来食堂拆迁,至今还没有修建,近100名师生无法解决吃饭问题,给师生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第12篇: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广告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法》对广告管理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广告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应贯彻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一)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四)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五)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六)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三、食品广告监管应围绕食品广告的发布前规范、发布中指导、发布后监管等主要环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

四、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一)食品广告监测的重点是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二)坚持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管机关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扩大食品广告监测覆盖面,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三)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违法食品广告公告制度。按照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

(一)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向社会公告。

(二)根据违法食品广告发布的动态及趋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三)通过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等多种方式,采取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食品广告提示、违法食品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监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告频次和曝光力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暂停发布制度。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

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迅速果断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有关食品广告的发布:

(一)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广告。

(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监测发现、群众举报需立案查处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八、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违法食品广告在多个地区、多种媒体发布或者违法广告活动涉及不同区域多个主体的情况,建立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工作制度。

(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广告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对同一广告主在本辖区内多个地区不同媒体发布的违法食品广告,应及时交办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二)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广告发布者后,发现查处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确有困难的,应将有关案件和相关案情移送、通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三)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其他地区不同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应通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发布者属于外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由本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有管辖权的外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理。

九、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总局《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广告案件的督办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办案责任,及时查办上级机关交办、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通报以及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本辖区内的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机关,通知其他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跨省移送或者通报的违法食品广告案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提请总局督办。

(二)建立健全广告案件的督办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落实监督职责。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执法不到位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依照总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三)总局交办、转办的食品广告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向总局报告,总局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各地广告案件查办落实的情况。

十、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市场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广告市场退出机制。

(一)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二)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按照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机制。

(一)支持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协助政府部门加强食品广告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广告市场监管机制。

(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围绕规范食品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自律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规范食品广告发布活动。

(三)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据自律规则,对实施违法食品广告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扰乱食品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采取劝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措施,加强行业自我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十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广告市场、广告发布媒体全面监管,全面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广告监管责任。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致使辖区内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发生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重大广告案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食品流通监管等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围绕食品广告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及时将广告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涉及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线索,通报食品流通监管等相关机构。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坚持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研究和解决食品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进行综合治理,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与实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13篇:质监局食品监管措施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质监**分局针对省市监督抽查食品合格不高的问题,结合日常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查找原因,研究出台了四项食品监管新举;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出台《**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隐患问题处理规定》;落实企业责任;进行讲述。其中包括:由分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并进一步明确了“五项”岗位职责,即:主要领导职责、分管局长职责、食品科长职责、食品专职协管员职责和稽查执法人员职责、增强处理和解决企业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并加强科、队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监管的实效性、报不合格情况,告之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下一步实施强制性监管打好基础、通过以上措施使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利于把社会监督与单位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引导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改善竞争环境等,具体

第14篇:工商局食品监管心得体会

点多、线长、面广食品安全监管,最艰巨的任务及最薄弱的环节依然在农村。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干部分对农村食品安全进行调研后得出的看法。固然近几年来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乐观。

在利益的驱动下,依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份子冒险向农村市场销售三无、假冒、过期、劣质食品。而农村消费者又偏爱价格便宜、份量充足的食品,加上商品信息不流畅,本身鉴别能力差,农民成为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潜伏受害者,农村一样成为假冒劣质食品的重灾区。

面对当前监管职员少,监管范围大,监管技术落后等题目,如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防火墙,建立一种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村消费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的重要课题。

打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网格监管,实施联巡联查,落实两项制度,拓展宣传渠道,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果,这是省崇义县工商局总结出来的经验。

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存在题目

1、三无、劣质食品推陈出新,层见叠出,以低廉的价格赢得农村消费者的偏爱。农村群众收进有限,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只要能吃不危及身体的,不论是哪里生产哪个牌子,价格便宜份量足就行。这就使得三无、劣质食品有了很大的市场。

2、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低,获得信息途径较少,消费维权意识淡薄。目前,留守农村的消费者,好多是小学、初中文化,消费观念陈腐,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农村信息比较闭塞,对题目食品信息不能及时获知,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也助长了违法生产者、经营者的猖狂气势。

3、基层监管气力薄弱,监管体制的不科学,执法难度加大。农村市场地理偏僻,经营主体分散,进货渠道多样化,而工商职能的重心刚转移,基层监管职员观念还没完全转变过来,再者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管、漏管现象经常发生。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1、一站三员打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一站:即农村食品安全监视服务站。三员即:村级食品安全监视员、信息员和联络员。监视服务站与基础工商所、工商分局对接,调解处理本区域内一般性消费投诉、协助工商分局对当地食品经营户展开平常检查、提供信息,弄好宣传,一般由村领导担负站长,每周定期安排分局工作职员到站处理事务。村级食品安全监视员由村主任担负,信息员由村文书或会计担负,联络员由乡镇驻村干部兼任。三员的主要作用是监视检查乡村食品生产经营户,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供村民信息咨询,受理消费投诉举报,联络工商分局,帮助展开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80多个行政村都实行了一站三员制度。

第15篇:上半年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结

一、食品安全大检查

一是为落实年初“两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食品办在一季度重点开展两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即元月15日至元月25日为第一阶段检查巡查;元月26日至2月15日为第二阶段对每家企业进行回访;第三阶段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政府取缔。

在检查巡查阶段,食品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取消节假日,检查获证企业12家、检查小作坊9家;回访企业5家、回访小作坊2家。获证企业(其中3家茶叶生产企业处季节性停产期、1家大米加工厂已报停)生产环境条件是主要问题,厂区内外环境的保持清洁工作有待加强,个别企业存在化验室未批批检定、计量器具超出检定有效期,链条建设需健全等问题。食品小作坊(其中1家已停产,4家正搬迁厂房),主要问题是加工场所卫生差,堆放乱且杂物、进货验证记录不完善。在第二阶段食品办对全部食品企业、正常生产的小作坊进行了回访,发现一阶段检查发现26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通过上半年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共巡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60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5份,对整改不到位的都依法进行了处罚。日常巡查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产品标识、成品质量控制等进行了检查,其中大部份企业还是做的比较到位,小作坊存在问题反复出现情况多见。

上半年,食品办立案查办案件11起,涉及4家大米加工企业、1家罐头生产企业、2家饮用水厂、4家小作坊,现已处罚到位10起,罚没收入达8.36万元,比往年同期有大幅提高,也实现了年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

二、食品安全法规宣传与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将法规宣传与巡查、检查相结合,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册发放至辖区内所有食品加工单位,其中12家食品生产企业还免费发放了市局食品科编印的《实用手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新出台的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许可标志使用规定进行了宣传。

二是按照监督检查规定,要求所有获证企业在一季度先对照做好自查,并上交自查表,二季度按照市局食品科要求集中对各食品企业的台帐、相关制度、记录等进行检查,然后由食品办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食品办还按照县人大就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就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局食品办落实食品安全法组织领导、宣传、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向人大检查组做了书面报告。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安排中,食品办人员也结合食品安全法等大力宣传了质监相关法律制度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三、关于食品定期监督检验等其它工作

一是定检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食品办完成食品类12个样品(一季度4个、二季度8个)的抽送检,经检验全部合格,涉及大米、饮用水、罐头、蜜饯糖果等。蜜饯专项整治要求抽送一个样品寄送至省产检暂未接到报告。由于经费等问题,上半年暂未对其它未列入市定检的产品进行监督抽送样检验。

二是食品安全联动机制。上半年,会同工商、药监、农业等部门,对“两节”食品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生产企业、商场等节日旺销食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端午粽子进行了专项检查。与相关执法单位联动检查基本情况良好,主要问题存在于菜市场无证加工的散装粉干、茶叶等产品。另外,食品办还会同上级对本县到期换证和年度核查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对审查组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督促我县食品企业整改到位并递交报告材料,如明华米厂换证、齐云山食品年度现场审查等。

三是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食品办加大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帮扶力度,指导有申办生产许可证愿望的企业(如野生葡萄酿酒、吉祥粉干厂等)改善条件办证,引导我县特色食品(如葛根粉丝、糕点)等食品加工单位申办生产许可,对前来咨询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涉及茶叶、饮用水、速冻食品、委托加工茶油等),在宣讲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尽可能地给予指导和解答。

崇义县质监局食品办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16篇:3 食品流通监管

第三节

食品流通监管

一、食品流通相关主体基本概念 食品经营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食品经营主体类型主要有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一)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食品经营主体类型主要有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1.食品市场开办者。食品市场开办者是指设立各类食品有形集中交易场所的市场主体。食品市场类型主要有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有形集中交易场所。

2.食品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是指举办食品集中展销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 3.食品柜台出租者。柜台出租者是指将柜台租赁给食品经营者的相关市场主体。

(三)食品互联网销售者。获得相关注册,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人和组织。

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一)定义 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是有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在流通环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特定行为。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五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二)原则

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1.依法的原则 在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权限规定、实体和程序规定)而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违法行为应无效或应撤销,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开的原则 食品流通许可的设定过程要公开;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公开;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3.公平的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食品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机会应当平等,既不享用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

4.公正的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在实施许可过程中,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5.便民的原则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应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食品流通许可,降低食品流通许可的成本。

6.高效的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三)申请受理

受理人员应当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逐项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是否载明申请人、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方式(批发或零售或批发、零售)等《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要求的全部内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是否清晰,名称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是否齐全、加盖确认属实的印章是否清晰。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登记住址、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是否齐全、清晰。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是否清晰载明其名称、数量等。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与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示意图(从事零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并标明其名称和位置,包含对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一并标明名称、位置和距离;提供预包装食品的存放、陈列等设施和散装食品的分装、添加、选取以及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废弃物和垃圾的处理等管理资料,明确防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措施。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是否齐全、清晰。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申请人的实际,制定并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受理人员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文本是否清晰、整洁。

受理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规定。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充材料或更正材料错误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提交。已经受理或者自动受理的许可,申请人自知道应当补正材料之日起至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次日的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批时间。

受理人员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处理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审核意见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录入管理系统,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食品流通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与申请人提前预约好的时间前往核查现场,按照经营场所的场地要求和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经营场所的场地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及其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场所和货架(台、板、盒等)或者容器(瓶、坛、罐、盒等);

2、保持经营、贮存场所整洁,与生活区分(隔)开;

3、非食品商品与食品分区(架)销售、贮存,有防止食品被污染的措施;

4、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其他方式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与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周边的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分别保持

10、20、30米以上的距离,或者有阻隔、清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用品、用具。

经营场所的设施要求:

1、具有与经营、贮存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数量相适应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被污染,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 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根据许可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和受理、现场核查的意见,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并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审核意见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六)变更与延续 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撤销、注销和吊销 食品流通许可的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食品流通许可。这些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

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情形

1.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2.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3.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4.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是指行政机关注明取消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流通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的具体情形: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3.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吊销:是指食品流通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

(八)许可公告

许可机关负责人作出核准许可决定后,复核机构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的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准予许可的信息。

(九)许可档案管理

许可机关负责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工作。复核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审批决定等材料,并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凡需要借阅、抄录、携带、复制许可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三、食品流通监管内容

(一)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监管

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是否变化;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的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经营者是否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变更许可或者重新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有效身体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等。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二)食品流通质量监管 1.对食品外观质量的监管

流通环节食品外观质量是指通过感官识别或通过检验机构判定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食品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食品质量感官是否正常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食品质量感官是指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和听觉等对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的鉴别和评价。

2.对食品内在质量的监管

食品的内在质量是指需要依据检验检测手段加以识别和判定食品对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性特征要求的符合性。为了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必须采取科学的检验技术和方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依法抽样检验,从中发现质量问题。

(三)食品流通经营行为监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查处经营以下食品的违法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所以,对于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及其行为的监管,主要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资质、受培训情况以及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1.检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配置了专(兼)职食品经营人员;2.检查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拥有符合食品经营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档案;

3.检查相关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接受了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就培训情况建立档案;

4.检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在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中,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5.对于监督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发现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或者从业人员在具体食品经营活动中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等情况,应及时要求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并对相应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诚信自律行为监管

监督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既是落实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必然要求,又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任务。所以需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或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对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自律行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对经营者实施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强化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食品经营者对自身经营食品的运输、贮存和销售条件的自查自纠,定期对所经营的食品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散装食品经营情况检查,检查散装食品是否配备盛放的容器等专门贮存、销售工具。

3.强化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置,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发现的过期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进行处置或销毁。对于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行为,食品经营者应予以配合,并做好记录工作。对于生产者不予召回的食品,经营者应履行报告制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或销毁。

四、食品流通监管方式

(一)食品流通专项整治

1.食品流通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食药部门依据职能,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点,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重点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如粮食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2)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对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针对一些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的特点,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冷冻食品、饮料饮品、月饼、糕点、儿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行为。

(4)对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在不同时段,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重点、措施、要求等会有不同侧重。如专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酒类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行为等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食品流通专项整治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主要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专项执法检查的目的,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3)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专项执法检查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等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4)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两道责任、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

(5)强化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要与行政许可、宣传教育、质量抽检、年检验照、取缔无照、案件查办等常规监管措施相结合,注重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效果。

(二)食品流通日常监管

1.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六查六看” 食品流通是连接食品生产和食品消费,从农田到餐桌的重要中间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总结为“六查六看”。

一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上墙悬挂、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发生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三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四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五查经营者管理责任,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看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以及其他违法食品及时采取停止经营和退市措施;看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员工学习培训制度和档案,对新员工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看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查食品经营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看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否定期自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与食品混存混放情况,是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四查四看” 在食品流通环节基层监管中,还需要掌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 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看市场开办方是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是否有抽查检测记录、停止销售记录。

二查食用农产品质量,运用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手段,定期不定期开展筛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看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有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农残超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情况。

三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看销售者有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清洗、喷洒、浸泡、催熟、保鲜等行为。

四查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看猪肉是否具备检疫和检验“两证两章”,看猪肉肉质、色泽、气味有无异常情况,是否涉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看市场内其他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看手续载明的内容与销售的产品是否相符。

(三)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 1.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2.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

(1)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登记注册、日常检查、消费者食品申诉处理、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侵犯消费者权益情况等经营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

(2)加强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充分运用食品监管的职能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好信用分类监管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督促作用。 (3)加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的利用,作为开展违法案件排查、设定监督检查重点及调整巡查监管频次的依据,为上级机关研判本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应对策略等提供依据。

(四)市场清查 对抽样检验发现、舆情监测或通报的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采取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相应监管措施,开展市场清查,及时清除市场食品安全隐患。

(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办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有效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的行为。

(六)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是食品检验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具体体现,是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依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的主要内容

(1)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定期检验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责范围和监管工作的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在确定的时间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定期检验主要是针对特定时期的食品安全形势、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的情况,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某一类食品、某一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或某一区域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检验的最大区别是实施抽样检验的时间是否确定,定期检验一般是常规的工作安排,不定期检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迅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2)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由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根据委托书的约定和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

(3)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的,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针对经初检认定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复检结果显示被检食品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经营者恢复与被检食品同品种、同批次食品的销售。

2.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主要内容

(1)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不得重复抽查。

(2)农产品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 参照食品抽样检验规定执行。

(七)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要点

1.实施流通环节快速检测的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是辖区内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和指标项目。

2.快速检测作为抽样检验工作的重要补充,在快速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用农产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对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将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4.实施快速检测的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布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等信息。

五、食品流通市场主体责任

(一)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责任

1.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直接从生产者进货,应当查验其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食品经营者进货,应当查验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所购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供货者应当主动提供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为食品经营者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方便。食品经营者应当通过复印、记录、拍照等多种方式,记载留存查验情况资料备查。

2.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要求经营人员出具有效的个人健康证明才能上岗;食品经营人员(含食品经营者本人)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人员健康档案制度,凡食品经营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其它工作岗位上。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装订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状况档案资料,存放在经营场所备查,并保存至食品经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自行离岗或歇业之时。

3.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在收到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通知、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直接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从柜台下架,清查库存,登记造册,妥善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应当要求供货者按照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中的内容如实填写所销售食品,向供货者索取由其加盖印章的《食品进货凭证》,供货者留存《食品销货凭证》,并保留至规定时限。

(1)从事食品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按照前款要求办理。当向食品零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等集体单位食堂销售食品时,应当按照所销售食品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方出具加盖其印章的《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备查。购货方的名称,应当按照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者单位的名称填写;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名称中未含区域名称的,应当按照食品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称中的区域名称填写。

(2)从事食品零售的经营企业购进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由其如实填写并加盖其印章的《食品进货凭证》。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企业总部采用高科技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4)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当其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并保留至规定时限。

5.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 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履行保障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为了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并保存至规定时限。凡从事食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其他食品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食品或直接向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等集体单位食堂销售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并向购货方出具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自行保存 “食品销货凭证”至规定时限。

(二)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所列管理义务,如实填写《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台帐》并妥善保存备查。凡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等规定,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并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查验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和标识,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得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添加剂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在销售食品添加剂时,不能出具符合法律法规的销售凭证的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帐,自行留存《食品添加剂销货凭证》,以建立销货台账。同时,应当向购货方出具有效的《食品添加剂进货凭证》,以便食品添加剂零售者建立其进货台账。

第17篇:食品监管检察建议

食品监管检察建议

检察院针对你单位工作人员检察食品监管渎职一案开展了预防调查工作,发现在食品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监管导致出现了管理盲区。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负有食品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除工商部门外还涉及质检、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分环节管理,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的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容易导致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

二、工商部门监管缺失导致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到不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初加工及销售环节。在预防调查中发现工商部门处罚力度小,甚至存在着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嫌疑人不移交司法机关,如检察及同事在巡查中发现商户袁一的粮油店存在证照不全、台账不完整的问题后仅仅是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罚款,而没有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食品监测计划对食用油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查,致使袁一通过贩卖地沟油谋取暴利,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监管水平有限,配套监测设备不健全。

第18篇:食品监管合并管理

历史上曾有“九龙治水”管不好水的故事,现实中我们常常说,10多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就是说一件事多个部门管,就会变成谁都不好管,管也管不好。

为改变这种多头管理成效甚微的现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近年来,深圳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多次职能调整,逐步构建起以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市食品安全监管局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职能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原有的监管模式亟待改革创新

据了解,近10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调整完善。2004年,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确立了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环节由卫生部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分段监管体制。针对分段监管体制存在的部门职责衔接不畅的问题,国家各级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2009年国家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

近年来,随着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社会上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讨论,一些专家学者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也提出了质疑。2009年以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现行全国监管体制基本一致,实行以分段监管为主、分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监管机构分设,执法主体多个。经过分析比较,大家逐渐形成了共识:尽管分段监管体制在部门力量充足、队伍专业性强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明显弊端:

一是部门间各自为政,往往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存在系统性、整体性差,相互衔接薄弱的问题,容易导致潜在风险未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是经济发展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逐步一体化,蛋糕店、快餐店等“前店后厂”式的新型经营方式大规模出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边界易存在交叉地带,从而带来部门间的相互职责不清,易产生监管漏洞和脱节。

三是各监管部门间信息不共享、执法衔接难,在跨环节食品案件的查处上联动性差、效率较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工作任务重,但问题仍然反复出现,综合协调效果不理想。

四是监管和检测资源分散,各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的有关硬件建设、设施配备等方面存在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经历三阶段

针对分段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市自2009年以来,大胆探索建立职能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2009年9月,将分段监管改为全程监管。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全部统一。同时,整合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下,将食品生产(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原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原卫生部门负责)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并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就实现了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统一。

二是2011年12月,将分品种监管改为综合监管。在调整我市农业渔业部门的组织机构过程中,将原由农业渔业部门承担的发布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行政执法等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划归市场监管部门,并同时划入相关的技术支持机构。这样改后,我市食用农产品和一般食品的监管又实现了统一的监管。

三是2012年5月,我市专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并改外部协调为内部协调。专门成立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监管局内设副局级行政机构,为全国首家专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机构,同时明确在该局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具体监管职能予以整合,变外部协调为内部协调。

经过三个阶段的调整,我市基本形成了以市政府统筹、以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职能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目前,除市市场监管局及内设的市食品安全监管局承担全市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外,我市主要还有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重要职能。

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优势明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改革运作较为成功,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在逐步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优势。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性明显提高,政策措施得到更好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具体监管职能的统一,使以往存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难、效果差、措施执行不力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步伐一致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性提高,监管效能明显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是一个连续、有机的整体,食品各环节以及食品用农产品监管职能的整合,实现了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提高了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使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更加突出、力量分配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三是统一职能实现了高效的“双向追溯”,大大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以往,在一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时,需通过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实施对不合格食品的追踪和追溯,问题食品的溯源、堵截、召回和危害控制反应迟钝、协同性差。职能整合之后,跨环节协同监管联动转变为部门内部统一规划、指挥的连续工作,实现对问题食品“上溯来源,下查去向”的高效的“双向追溯”。尤其是在跨环节食品案件侦办方面,该机制显示出了快速追溯、有效追踪、彻底清查、严厉打击的突出优势。

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各环节职能统一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责交叉,有效解决了分段监管体制下监管边界模糊的问题,填补了监管漏洞,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得到消除。

五是各部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整体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原工商部门拥有完备的三级机构设置,质监、农业部门拥有强有力的技术机构,机构整合后实现了原工商部门三级监管执法网络的队伍优势与原质监、农业部门技术优势的互补,较好地改善了以往工商队伍技术能力薄弱、质监和农产品监管队伍触角受限的劣势,整体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近3年来,我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上升,从2010年的87.9%、2011年的93.2%提高到2012年的94.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第19篇:食品股食品监管工作思路

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食品股2012年工作思路

根据分局办公室安排,围绕市局2012年“提升能力促转变、强化落实促发展”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以推进城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宣传教育培训,促进监管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全面完成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拟定食品股全年工作思路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抓好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醋、食用油,特别是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较长时间、较大范围食品安全问题,在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扎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继续加大企业培训力度、约谈企业负责人、出厂检验比对、法制宣传、常规监督检查、特别监督检查等活动。组织每项活动全年至少一次,100%覆盖辖区内所有企业,对每个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创新监管机制,实现科学监管。

全面落实层级监督、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实施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监管措施。对所有获证企业全部进行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并建立监管情况汇总目录,每半年充实更新一次,做到有据可查。

(四)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规范,督促、指导、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规范自身行为,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坚决抵制吃拿卡风气,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做好相关产品的监管,组织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

(五)加强部门联合,有效推进综合协调。

配合区食安办、市局搞好督导检查,对上级提出的督导意见及时整改落实。按区食安办、市局要求报送信息,力争做到程序合法、时效及时、数据准确、信息完整、材料真实、格式规范。积极推动乡镇基层质监工作站发挥耳目作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实现对基层食品安全,及时有效的检查监督。

(六)加大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保障监管经费,确保有计划地完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配合总局、省局和市局完成风险检验抽样工作;按照风险信息通报,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结合城区实际对同类产品进行风险排查或集中整治,切实化解风险,积极开展风险检测抽样工作,适时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质监邀您看企业活动。

(七)按照《山西省政府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小作坊监管工作。遵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城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数量、产品、基本条件等情况,建立监管档案,纳入监管视野,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和方法,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事故。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促和指导基层质监站开展协管工作,发挥其作用,全年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不少于一次,对食品企业负责人、检验人员培训不少于两次。

九、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保证做到接报必查,有检查有结果善始善终,推行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生产违法

行为及黑窝点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宣传管理规范企业,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20篇:食品监管安全责任书

食品监管安全责任书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省、市、县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根据省局关于段(片)长责任制的内容、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签定如下责任: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区为责任主体,层层包干,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三、实行业主承诺制度。明确所有食品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红盾维权站作用,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隐患,受理解决投诉。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质量专栏、触摸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对巡查和抽查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证3个小时内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狠狠打击不法分子。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加强宣传报道,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的安全氛围。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

单位:城关工商所 片区:

所长: 片长: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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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三小监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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