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社区戒毒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20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21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21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

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

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1、落实分级包干责任与工作例会制度。社区责任人、社区综治主任对所属社区矫正安全责任网格片区进行定期监督管理检查。司法所矫正责任人直接负责指导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与社区民警、社区综治主任、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

理工作会议,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汇总、通报阶段性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本网格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重要活动、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2、实行定期报告与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各个社区矫正监管网格管理员、社区内部社区矫正责任人必须切实掌握本网格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街道司法所所长或社区矫正责任人汇报。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网格管理员每月配合司法所社区矫正责任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对社区内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谈话,了解相关工作、生活情况,掌握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并汇报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问题,需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并落实整改。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街道、社区村综治工作考核范畴,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社区矫正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新犯罪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年度综治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的奖惩措施。

3、落实管理人员组织社区服务。社区网格片区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人,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家属在内的“五帮一”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对社区

服刑人员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网格管理社区每月组织本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内的社区活动中心开展有益的社区服务,如在各社区“18广场”等大型广场活动中担任志愿者为民众服务,进入各个小区为小区居民除小广告等公益活动;对于在城社区的服刑人员,由三级网格管理员安排“户对户,点对点”的社区服务形式,即一个服刑人员定点对一户困难家庭定期进行上门帮助。这种方式让很多服刑人员觉得很有意义,他们在服刑期满后也能主动对定点的家庭继续帮助,这些多样化的社区服刑,让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并从服务中体现自己的价值,提高矫正管理的实效性。

4、联合司法所进入家庭走访谈话。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本社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谈话,进入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对其本人、家属或邻居了解在服刑期间的生活情况,排除不安定因素。为个别心理存在问题的服刑人员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一些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主动联系社区为他们介绍工作、落实低保,保证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生活有着落。瓜埠红光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因病无法工作,了解情况后,司法所与社区网格责任人一同上门走访,并送上了慰问金,孙某非常感动,表示一定服从管理,病好后努力工作,不给国家和组织添麻烦。

1、建设教育设施,组织志愿宣传。网格片在对社区服

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加入法律法规教育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形式多样。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宣传法律教育内容。依托各社区的法制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建没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并配发标识、旗帜等,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2、针对重点人员,强化多样帮教。对于重点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针对他们实际情况,专门制订相关帮教措施,要求他们每月两次书面活动情况汇报,每周两次口头汇报,并对他们进行24小时手机定位监控。每个重点管理人员都进行“五帮一”重点帮教。三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社区便利条件时时关注相关情况,司法所每月走访他们的家属、村居、民警等至少两次以上,了解在服刑期间的生活工作情况,保证他们认罪服法,积极生活,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对重点人员单独开展专项法制学习并定期进行考试,让他们能够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铭记于心,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是配合司法所日常的社区矫正来开展的,它为固定的管理模式起辅助管理作用。只有通过多元化管理,结合司法所与基层的力量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细,做实。网格化管理作为新的管理办法刚刚进入使用阶段,雄州的网格管理工作也刚刚开了个头,希望能在实际的

工作中不断地去发展、进步,在实践中去检验,完善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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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今年我镇社区矫正已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人属保外就医人员。。。人属假释人员,。。人属于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庄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二、工作基本做法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正工作切合实际。同时充分发挥曙光基地的作用,安排矫正人员就业,更好的解决他们生活及精神的压力。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

,,,,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区矫正工作建议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2012

。。。。司法所 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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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平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一、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xx街道地处建成区和希望园区,下辖x个行政村、x个社区,辖区内的城中村和部分社区有较多流动人口,存在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严峻,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成立以来,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6人,目前,矫正期满人员2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1人。从犯罪类型看,31人中,犯故意伤害罪9人,占29%;犯交通肇事罪4人,占12.9%;犯盗窃罪2人,占6.5%;犯妨害公务罪3人,占9.7%;犯非法拘禁罪、拒不执行罪、故意杀人罪、玩忽职守罪、赌博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行医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共计13人,占41.9%。

二、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xx司法所接到法院或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移交表以后,对每位矫正人员都进行了资

料登记、建档管理,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接收以后由专人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洽,共同负责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谈话、与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等。现接受矫正的31人中,大部分属于罪刑较轻或过失犯罪,接受矫正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努力接受改造,未出现重新犯罪的人员。

今年司法所组织多次学习培训活动,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活动。组织社区服务活动,9月重阳节活动,18名矫正人员,30名志愿者还有检察院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关爱老人活动,为老人理发、按摩,打扫家中卫生,修理自行车等;11月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15名社区矫正人员、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共建人员共计百人参加清理小区卫生死角,小广告公益劳动,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种,共计4000册,在发放知识手册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学习。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体谈话,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及工作状况,强调矫正纪律。

我所在实施矫正中,我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目标,建立请销假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实行个性化矫正措施,在采取心理疏导教育的同时,也重视对他们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力求矫正取得实效,使矫正人员重拾生活的希望和信心。特别

是在职业介绍方面,我所通过主动与区就业服务部门协调沟通信息,为部分无法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了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交接方面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一般是由矫正人员个人携带档案交予司法所存档,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不完整、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我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经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依然未将相关档案材料补全,给司法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方面

1、流动人口较多,管理难度大。

xx街道属涉农街道,所辖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很多都是外省、外市到我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到村里租房居住,有很多犯罪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是这部分人员。同时还存在居住地变更后如何管理矫正人员,例如,有一名矫正人员户籍地是重庆,每年春季来务工,冬季就回重庆务工,这就存在如何转接管理问题,制度上相关规定还不完善,未提供很好的借鉴。

2、具体管理方式执行难度大。一周一联系的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了解矫正人员的近期状况。由于联系过于频繁,很多社区矫正人员产生烦躁情绪,对工作人员的态度敷衍,找

各种理由挂断电话。一月一见面。定期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进行谈话,组织学习,并发放相关知识手册。但是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才履行报到义务。在进行谈话时,态度敷衍,并未认识到谈话的严肃性。一季度组织社区集体活动。我所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关爱老人活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时均在活动前就一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答应参加,但在活动当天并未出席也未请假说明,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矫正人员也找各种理由,未认识到不参加活动的严重性。

3、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发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关机停机。经下基层多方了解,在法院下达矫正执行时,并未严肃告知矫正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更换联系方式需申请并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相关规定,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及时联系矫正人员,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4、请销假制度执行困难大。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明确告知如需外出,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履行请销假的相关手续。但是在工作中,未履行请销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未与司法所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未将司法所的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制度的约束性并未显现。

5、司法所管理权限和强制措施不完善。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性质不明确,服装配备不完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不够。其次,司法所无相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对于社区矫正人员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到等相关问题,司法所在现有情况下可以说是无能为力,只能提出警告并上报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无任何惩罚与强制措施,管理松散。

(三)专职工作人员少,工作量较大。

目前,xx司法所尚未正式挂牌成立,工作人员不足,尚未完全专职司法行政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的改造工作困难。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时,适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前调查制度,委托司法所对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缓刑或假释是否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进行调查鉴定,进而增加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随着社区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不影响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开展,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按照国家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四)矫正期满后的帮扶工作如何开展

社区矫正人员在宣告矫正期满后,鉴于有过犯罪历史,在工作和学习上存在很多的困难,因此就存在推进帮扶工作

的问题。当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帮扶部门及帮扶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帮扶工作很难开展,只有矫正工作人员依靠自己的力量尽量为矫正人员联系,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应该对帮扶工作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xx 2014 司法所

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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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社区戒毒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厅和省、市禁毒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个人档案和帮教档案,建立帮教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家庭成员、亲属、邻里、居民组长等社会关系,帮助戒毒;及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戒毒人员开展社会劳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帮助教育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正、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在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试点工作中,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新体系。努力实现吸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最终目标。

三、主要工作职责是:

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制定戒毒帮扶计划。

2、协助有关单位对无业的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处理家庭关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定期上门进行家访或与社区戒毒人员谈心,了解社区戒毒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行踪等情况。

4、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适时或不定期的尿检,做好记录,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的信息。

5、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提高拒毒、抗毒能力。

6、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加入到禁毒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7、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书面告诫;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听毒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8、社区戒毒人员接受戒毒满三年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社区戒毒工作组提出意见,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办公室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

四、社区戒毒对象和工作流程

(一)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听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不满十六周岁以上的;

4、七十周岁以上的;

5、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6、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行。

(二)社区戒毒工作流程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对我辖区吸毒成瘾人员拟予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并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公室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到社区戒毒办公室报到。社区戒毒办公室可指定社区戒毒工作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工作组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对社区戒毒对象进行登记,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其中每月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小结,每半年进行戒毒工作评估。

社区戒毒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检测。在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过程中接受检测的次数不得少于28次。其中第一年每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检测一次,并自觉接受不定期的检测的次数不得少于6次。

社区戒毒人员如有情况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工作组报告,按照返回并接受尿检,在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须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机构书面申请,不得擅自离开。

社区戒毒工作组对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社区戒毒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社区戒毒工作组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社区戒毒工作组提出意见,报社区戒毒办公室后,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五、具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贯彻实施《禁毒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街道禁毒办领导要深入试点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加强指导,保证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2、抓住重点,探索创新。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明确和落实主管科室和具体职责;二是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新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四是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

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大局着眼、细节着手,不等不靠,敢想敢干,勇于创新,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

长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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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瘾与毒瘾的区别

1.表现的区别:狭义的毒瘾是指人对毒品的异常性依赖。当脱离吸食毒品时,往往表现为躯体上的不适。如:最初表现为哈欠、流涕、流泪、出汗等;逐步发展为软弱无力、失眠易醒、情绪恶劣易激惹、抑郁等。心瘾是毒瘾的续延结果,是由于长期的吸毒-戒毒-复吸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生活习惯、生活理念、人格、行为能力等一系列的异常改变。如:消极的人生观、丧失责任感、人格分裂、性情易燥、逆反行为等。

2.治疗时限的区别:对毒品的依赖是比较容易脱掉的,目前通常采用较多的是M-B综合治疗方案,一周内24小时监护、安全脱毒;一般再有30-40天的疗养期,便可以达到基本的躯体康复。而心瘾的依赖主要是心理性依赖,是一个比较缓慢的形成过程,它是人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的异常改变,引发了一系列行为习惯的改变,并随着复及往返的过程,更加固守,所以心瘾是一个需要很长时间的康复过程。

3.治疗方法的区别:毒瘾的治疗通常是采用在隔离毒品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替代药品或脱毒的药品配合疗养,逐步控制、暂缓症状。心瘾的治疗是以心理干预-心理自救为主的心理治疗过程,它对吸毒人员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人格倾向及行为进行矫治。

什么是心瘾

一、什么是心瘾

“心瘾”是一种俗称。确切的说法应是异常的心理依赖(或精神依赖)。它表现为对毒品(成瘾类药物)具有强烈的心理渴求和精神依赖性。精神依赖性亦称心理依赖性,是指多次反复使用毒品后,使人产生的愉快满足的欣快感觉,这种心理上的欣快感觉,导致吸毒者形成对所吸食毒品的强烈渴求和连续不断吸食

毒品的强烈欲望,继而引发强迫用药行为,以获得不断满足的心理活动。吸毒者成瘾后的“终生想毒”和戒毒后又复吸,就是其心理依赖性的内在反应。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心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年甚至数年的时间。出现精神依赖具体表现有:

(一)吸食毒品逐步成为生活的重心与中心。

(二)正常人的一般性生活习惯被改变。如:生活规律的改变等。

(三)行为能力的退化和减低。如:动作迟缓、丧失劳动能力等。

(四)社会交往与社会生存的缩小或减弱。如:无法与人交流、不能参加工作等。

(五)人格的改变。如:易说谎、性格偏执、强烈的敌对心、逆反行为等。

(六)自我控制能力、调节能力、心理平衡能力的异常改变。

对待吸毒者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吸毒、药物滥用纯粹是意志或人格力量的失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吸毒、药物成瘾是一种发生在大脑的慢性复发性疾病,因此吸毒、药物滥用者与患有其他躯体疾病患者一样,都是病人。在吸毒、药物滥用过程中,病人大脑的结构和功能均发生了改变。诚然,吸毒、药物滥用者以强制(冲动)性用药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种行为与反复使用药物过程中发生的大脑改变密切相关。近年来发现,遗传因素与个体药物成瘾的发生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关系。

误区二:为吸毒成瘾者耗资治疗不值得---这是浪费。在对药物成瘾确实有效的治疗上投资,能降低毒品、成瘾药物对健康和社会负面影响(例如:犯罪、经济负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等)。国外的研究证明,用于治疗每一美元的投入可获得七美元的回报。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治疗均有成本效益,其耗资低于逮捕入狱的耗费。

误区三:吸毒和酒精相关问题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吸毒、酒精滥用相关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呈上升趋势,我国也不例外。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据统计,吸毒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千亿元,更为严重的是,吸毒使劳动力丧失、国民素质下降、疾病传播。我国70%的艾滋病患者是由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而感染。可以说,吸毒问题涉及到国家的安危、民族的盛衰、子孙后代的幸福,不能等闲视之。

误区四:吸毒者未受到足够的惩罚。首先,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导致脑部功能与结构的变化,吸毒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属于病人的范畴,因而应该接受治疗,而不仅仅是惩罚。吸毒者处于社会边缘

状态,更需要社会关心、治疗。当然,对于吸毒行为需要一定的社会控制和必要的惩罚,但仅仅把他们囚禁起来,予以惩罚,而不予任何形式的治疗,只会加重他们对主流社会的不满和报复,或\"破罐子破摔\"。所以,惩罚并非是有效的预防或治疗策略。

误区五:戒毒所能解决吸毒的所有问题。治疗药物依赖没有神奇的方案,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戒毒所主要能提供某些方面的医疗服务,如使用医疗手段,使发瘾的严重程度降低。但必须认识到,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病,在彻底戒除之前往往需要重复多次的治疗。对于成功的康复,治疗后的照顾和患者本人的决心均非常重要。

误区六:吸毒、药物成瘾很容易戒掉。由于发瘾的痛苦和强烈的渴求,药物成瘾者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他们一旦发瘾,就不顾一切吸毒和反复用药;他们面对吸毒、滥用药物对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的不良后果,无力摆脱。很少吸毒成瘾者不想戒毒,也多次尝试,但常常会失败。不过,很多吸毒者经过治疗与康复,在家人、社会的帮助下重返社会,成为社会的健康一员。

误区七:一旦吸毒,终生吸毒。有人随访了100名海洛因使用者,在吸毒20年后,35%已戒了毒,25%死亡,25%还在吸毒。尽管吸毒者预后不佳,但毕竟有三分之一的人能最终摆脱毒品。不可否认,有不少吸毒者自暴自弃,毫无戒毒动机,对此类人单纯脱毒治疗当然无效,反复进戒毒所的人也都是此类人(已成功戒毒的人也不会让大家知道他有吸毒史),所以就给我们造成了毒不能戒掉的印象。即使是反复戒毒、反复吸毒,也不能说戒毒完全无效。国外研究发现,经过戒毒治疗后,病人常常改变吸毒方式,如改注射为吸入,这对于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有极大的好处。

毒品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如何选购年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相关规定,我国毒品犯罪包括以下罪名: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

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 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如对同一宗毒品制造后又走私的,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定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药物戒毒

现有的戒毒药分为西药类戒毒药与中药类戒毒药两种。

西药类戒毒药又分为治疗与抗复吸药两种。治疗药目前主要指用于早期脱毒的药物。这类药物主要有阿片受体激动剂和非阿片受体激动剂两类。阿片受体激动剂主要有美沙酮、丁丙诺啡腓、二氢埃托啡等,其主要特点是能快速脱毒,但会产生成瘾性.非阿片受体激动剂这类药物有可乐定、洛非西丁、东莨菪碱等,这类疗法可避免对药物的依赖,也有一定的疗效,但副作用较大,严重的甚至造成生命危险。西药类戒毒药全是化学品,作用强,毒性也强,使用后复吸率高,而且多种西药本身也具有成瘾性。

抗复吸药采用纳曲酮可在足量服用期间抵抗吸毒造成的后果,消除吸毒产生的欣快感和身体依赖。但服用纳曲酮不能减轻稽延性症状,因而能坚持服用纳曲酮半年以上的人数只占用药人数的20%左右;因参附脱毒胶囊能有效控制解除戒毒后的稽延性症状,现一般多采用参附脱毒胶囊、纳曲酮合用或单用参附脱毒胶囊抗复吸效果显著。

中药戒毒具有悠久的历史,18世纪末的中国即有中药戒毒的运用,并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健康的机体阴阳平衡、气血充盈。而毒品进入人体后,损耗脾肾的阴气,引起阴阳失调、气血亏损,造成湿浊内生,全身各通路堵塞,进而阻塞心窍,完全损害大脑,所以吸毒症表现为全身各种功能全部失调。要达到成戒毒的目的,就要调节阴阳、通心窍。中国古代的医学在戒毒万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清代的禁烟英雄林则徐即是其中一例。中药类戒毒药的使用早在我国18世纪末就已开始,当时应用最广的有戒烟丸、忌酸丸和补正丸。20世纪30年代后在山西等地出现了曼陀罗戒毒丸。现目前参附脱毒胶囊比较常用。

中药戒毒重视整体治疗,在消除稽延性症状、康复期的全面调理等方面具较好的作用。在西药已被证明不能彻底戒毒后,医学界已逐渐转向中药戒毒研究,寻求戒毒解毒的新出路。

推荐第6篇: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浅

在中国悠久璀璨的文明史上,没有第二种商品曾经像鸦片那样,震撼过这个古老国度的根基,并给她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与耻辱。时至21世纪的今天,毒品仍是困扰中国发展、危及社会秩序、损害民众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能够戒断毒瘾更是困扰我们的疑难问题。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思路。本文拟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意义两方面进行简析,并就如何抓好该项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

某种物质所以被称为“毒品”,就是由于它们在服用后极易成瘾,即对其产生了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包括生理上的,又包括心理上的。根据实践经验,对于吸毒者,只要使其脱离毒源,在辅之以药物治疗,一般需要15日左右就能从生理上脱瘾。但戒断后的巩固率却很低,一般只能达到10 %左右。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心理上的依赖性难以解除。吸毒者成瘾,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心理上的因素,吸毒能使人产生欣快感,大多数人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而吸毒,即使实施了药物戒断,一旦重返社会,再次融入从前的环境,四处充满诱惑,又会重享吸毒的片刻“幸福”,再加上自己的意志薄弱,就很容易走上复吸之路。多年来,尽管许多社会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在这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在心理戒断方面,却始终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社区戒毒(康复)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对吸毒人员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研究谈论的话题。有些提议把吸毒作为犯罪,有些认为吸毒是病态,一直争论不休。前者认为吸毒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吸食,显然是违法者,后者看到吸毒对于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吸毒成瘾者显然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

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疾病,它同其他疾病一样,有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欣快感是使用毒品的重要动因,吸毒者通常伴有其他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包括内脏疾病、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精神疾病包括人格障碍、抑郁症等。长期停止吸毒后也很容易复吸,心理渴求有着复杂的生物学基础,是客观存在的症状,也非戒毒者主观意志所能控制。因此,吸毒人员是特殊病人,复吸是吸毒成瘾者发病规律和病态特征的表现形式。因此,《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不难看出,社区戒毒的目的是以“教育、挽救为目的”的理念,通过帮助,把吸毒人员从毒品世界中拉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

《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第四章“戒毒措施”将以往实行多年,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的整合,更加讲究科学性。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原先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加了戒毒康复等相关内容。这标志着我国禁吸戒毒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一大步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强调对吸毒人员要教育、挽救,改变了原先对吸毒人员以惩戒为主的做法;

二是将一直以来都是由公安机关一家行使戒毒职责,改变为由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戒毒工作。

对于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有利于将禁毒由政府行为、部门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行为。实践证明,要有效解决毒品问题仅靠政府号召、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其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功效不可低估,以往公安部门一家累死累活、付出很多、成效甚微,改由街道、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力量更为壮大,资源更加丰富,方法更为多样,工作更加深入,成效也必将更加显著。

其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国累计发现并登记的吸毒人员达100多万之众,把他们都当成违法者,一味地打击、惩处,只能引起吸毒人员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他们吸了戒、戒了吸,“破罐子破摔”,丧失了改正的信心,与社会对立,以身试法,从事贩毒、盗窃、抢劫等活动。吸毒人群相对于正常人群来说,他们的心态非常封闭,因为社会上只要听说某某人吸毒,正常人肯定避而远之,但在吸毒人群中,因为都是吸毒者,遇有“知音”,就找到了“平等”。吸毒人群逐步地被社会“边缘化”的窘境,使他们感觉自己被家庭、被社会抛弃了,因此相互之间结伙抱团,又会引发诸如抢劫、盗窃等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直接而现实的威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就是要创造一个社会包容吸毒人员的氛围,让吸毒人群找到“家”的感觉,得到真情与真爱,使之消除对立情绪,与主流社会合拍,重拾戒毒信心,彻底摆脱毒魔,回归正常生活。 \"

三、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虽然说社区戒毒(康复)是有基础的,是对我国近年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区帮教措施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但是社区戒毒(康复)仍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模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本文认为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落实责任。社区戒毒是县(市)、区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乡(镇)、街道的一项全新的行政工作。作为禁毒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的戒毒工作,由过去公安机关及戒毒专门机构采取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方式,调整为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方式,即由政府挂帅,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以社区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的社区戒毒方式。因此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层开始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其次要建立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再次要分解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如: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以为禁毒委办公室增加专职副主任职数的方式来充实各级禁毒委办公室力量;规定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增挂禁毒办牌子,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要求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

(二)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戒毒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到最基层,那就是社区。社区是乡(镇)街道所辖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绝大部都没有收益,仅有的办公经费都难以保障原有的工作开展。因此,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大致可分为宣传经费、办公阵地建设及办公经费、专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工资及兼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补贴、兼职社区医务工作人员补助、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社区戒毒人员尿检费用、社区戒毒工作者帮教技能培训费用等。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是抓好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确保社区戒毒工作长效开展的坚强后盾,应此要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于美沙酮维持治疗点的建设,政府在经费上应给予全额保障;要研究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引导和鼓励吸毒人员坚持治疗,防止因贫困服不起药的吸毒人员脱失治疗;落实戒毒场所建设等相关经费。

(三)强化宣传措施,营造戒毒氛围。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应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针对外来人员、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层面,启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如何开展工作进行深入的学习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对戒毒工作的认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易涉毒重点人群以及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社区戒毒宣传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和组织专题宣讲团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三是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通过组建社区戒毒宣传队、发放资料、开展禁毒知识咨询、座谈会和学习会等活动,向群众和涉毒对象广泛宣传《禁毒法》。形成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确认识。四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全面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

(四)组建戒毒队伍,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具体从事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街道应专门落实分管领导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以主要精力来抓好试点工作;社区应建立责任人制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吸收民警、志愿者、医务人员、戒毒对象监护人、戒毒对象所在单位代表六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并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机构的职责及社区戒毒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和评价社区戒毒工作效果的机制。

推荐第7篇:司法所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年第一季度,xx司法所坚持严管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截止3月31日,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0名,其中缓刑6名,假释2名,保外就医1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目前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

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xx所坚持从严管理,切实发挥社区矫正作用,认真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努力将他们改造成为社会中守法的良好公民。

1.严把社区矫正接收关,做好人和材料两齐全,为接下来的社区矫正打好基础。

2.严格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要求。

3.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做好每月走访和谈心工作,切实发挥排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矛盾。

4.严密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整合资源,形成齐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5.严谨社区矫正调研,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分析解决办法,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新方式方法。

6.严守清廉公正本色,对社区服刑人员一视同仁,杜绝在管理过程中拿社区服刑人员东西、和服刑人员吃饭。

7.严明纪律,落实好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纪律管理,做好日常考核和奖惩工作。

推荐第8篇: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博峰街办事处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博峰街办事处位于阜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流通中心区域,辖区东临博北路,西至瑶池路,南连准噶尔路,北接城北路,总面积3.7平方公里,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总户数1.3万余户,4.1万余人,有汉族、回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等19个民族。具有流动人口多、商业网点多、重点人口多的特点。

博峰街办事处于2011年3月30日至3月31日就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交,从博峰街派出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人,全部为缓刑人员。其中男 7人,女3人;犯交通肇事罪1人;行贿罪1人;受贿罪1人;虐待罪1人;贪污罪3人;危险物品肇事罪1人;打架斗殴罪1人;盗窃罪1人。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博峰街办事处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创建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1、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2、街道党工委专门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记分考核等15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建立正卷、副卷,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监管情况,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同时初步建立了一只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以及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12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3、与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签订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协议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书,同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阜康市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二、严格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

为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每周通过电话了解思想状况,会客活动情况;计划每月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谈,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和每月一篇学习笔记;每季度司法所与志愿者和帮教人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进行一次走访,与监管人进行一次面谈,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确保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不托管、不漏管、不失控。2011年4月7日博峰街司法所举办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教育学习班,对辖区内1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入矫教育,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阜康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公益活动。二是分类管理,我们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种类把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处遇等级,分类教育、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敏感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把宽严相济刑法政策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定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志愿者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在家中的现实表现,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跟踪家访,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促使其由社区服刑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

目前社区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为14名,均表现良好,教育改造、矫正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0年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0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江,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名,目前在册48名,其中男性44名占91.7%,女性4名占8.3%;缓刑36名占75%,假释8名占16.7%,剥夺政治权利3名占6.25%,暂予监外执行1名占2.1%。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如8月18日,我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制度,完善法院审前风险评估、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全区48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主动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2010年“4·14”玉树地震时,河市镇矫正对象杨文实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河市镇组织的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爱心捐款1000元,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三)认真摸底调查、强化管理监控。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村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月

28、29日和10月15日至20日,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两次联合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洛江区籍在沪在粤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

(四)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年初及年中,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泉州监狱等部门对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提高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4月底,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开展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加大帮扶教育力度,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防止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

(六)多方联动 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结合我区实际,区社区矫正办与泉州市华丰果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依托在这家企业中设立洛江区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基地建立以后,凡属洛江区籍社区矫正对象无生活出路的,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查,附合就业条件,并愿意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经社区矫正办和基地同意,给予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想方设法联系各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争取多方扶持。区劳动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劳动技能、减收免收劳动就业信息费等。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我们会继续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主动做好工作。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加强廉政建设,造就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卷宗查阅借阅制度,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推荐第9篇: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简要汇报

2010年度,XXX司法所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开展社区矫正文件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管理有序,认真管教和改造好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执行监管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做以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底,全街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XX人,在册人员XX人,其中缓刑XX人、假释XX人、管制XX人。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建设,组建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根据《XX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xxx街道以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在xx个社区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并且由社区退休干部等组成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 2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到位。

在社区矫正宣告大会后,我们xxx街道立即召开了动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落实。社区服刑人员陆续到司法所或社区进行宣告,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且与其谈话,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

三、存在的实际困难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1工作安置难落实

由于当前社会就业形势的变化,对于有就业愿望的矫正人员,作为城区街道,有一定的困难。

2 生活安置困难

由于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对于一些家庭困难、身体有疾病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法给予实质救助。

推荐第10篇: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 街办事处与社区戒毒人员 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如下:

一、根据

《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广州市海珠区

街 社区接受社区戒毒。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三、社区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四、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帮助教育和监督管理。每月向社区

1 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二)按规定自觉接受毒品尿样检测,第一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季度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半年检测一次,并自觉接受不定期的毒品尿样检测。

(三)社区戒毒期间如有情况暂时离开本区十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请假,经同意后按规定时间返回。因迁移等原因变更戒毒地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不能够吸食、注射毒品。

(五)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连续七天以上不参加治疗的,将被取消治疗资格。参加自愿戒毒机构戒毒的社区戒毒人员,要将自愿戒毒机构的名称、地点、接受戒毒的时间,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自愿戒毒期满后要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五、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规定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不认真遵守戒毒协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可以视情节采取限制其活动范围、变更管理等级、责令到指定场所接受教育等监护措施;

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戒毒协议,将依法处理。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社区戒毒监护小组两次书面告诫后拒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2 尿样检测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超过十天的。

六、本社区戒毒协议书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第11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12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篇2: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篇3: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 员:郑炳正 潘 浩 翁则瑞 柳 音 王巧琴

周福妙 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7、探索建立外来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篇4: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依据和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三、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四、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六、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一)社区戒毒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面试网 www.mian4.net)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 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二)社区戒毒进行阶段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 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三)社区戒毒解除阶段的工作步骤。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篇5: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根据《温州市禁毒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温禁毒[20XX]2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通过社会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尽量消除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助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

1、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1查获的是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2查获的是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

(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

(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2、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人员纳入社区康复:

(1)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

(2)现正在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出所吸毒人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宣传阶段(7月5日---7月20日)

1、组织分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由街道禁毒办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各村(居)要结合《禁毒法》和本实施方案及辖区实际,围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订出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宣传动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法》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禁毒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目的及社区戒毒(康复)的基本方法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禁毒法》,学习《禁毒法》,遵守《禁毒法》,提高《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社会成员对毒品的自觉抵御能力,动员、吸收禁毒志愿者主动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起)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按照《禁毒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工作衔接

(1)社区戒毒。1对初次被查处的吸毒成瘾人员或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查获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2对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

(2)社区康复。1对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统一由执行社会帮教的街道办事处,向区公安分局提供帮教记录证明,并由区公安分局直接作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2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治安拘留及劳动教养出所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

2、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28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12次。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处理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区公安分局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样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瓯海区域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累计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后又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

4、社区戒毒(康复)的解除

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3年期届满,符合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其作出3年社区戒毒(康复)总评估,分别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街道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同时要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禁毒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内容。

(四)勇于创新,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目前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 1.与社区戒毒人员接触中,是否对他们信任? 2.

第13篇:社区戒毒申请书

社区戒毒申请书一: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申请书

申请人:周祯,系吸毒人员之妻,20xx年2月5日生,住杨树浦路2813号504室。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对戒毒人员莫安定五中队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20xx年,莫安定自染上毒瘾后,于20xx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被抓进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期间莫安定已为其吸毒而深陷深渊的悔过进行忏悔,表明其以后要远离毒品戒掉毒瘾的决心。因被申请人莫安定患有高血压三级心肌衰竭三级严重疾病,被抓之前住院重症监护二十天出院,短期生命危险或突然死亡,医院开具证明高危的情况,他家中有爸妈八十五多岁,大哥早病死,二个姐姐都是聋哑人,四哥是精神病,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家庭异常贫困,故急需被申请人办理保就外医治疗转到社区戒毒所。申请人负责监督被申请人在社区戒毒期间的自愿戒毒和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及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社区的监管。缓解被莫安定困难病危特殊治疗,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此致,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局

申请人:周祯

20xx年1月28日

社区戒毒申请书二:请求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申请书(390字) 申请人:xxx,系吸毒人员之母,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对xxx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xxxx年,xxx自染上毒瘾后,于xx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收监于xx县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xxx已为其吸毒而深陷深渊的悔过进行忏悔,表明其以后要远离毒品戒掉毒瘾的决心。因申请人年事已高并患有xxx等其他老年人常患的严重疾病,加之家中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家庭异常贫困,故急需xxx回来照顾申请人。申请人负责监督xxx在社区戒毒期间的自愿戒毒和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及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社区的监管。

为便于xxx及时回来照顾申请人,缓解申请人家庭困境,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二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覃乐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社区戒毒申请书三: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申请书(204字) 申请人:周斌,系吸毒人周周之父,家庭住址xx社区xx居委会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局对周周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周周在强制戒毒期间,积极配合戒毒人员,思想乐观积极,时常帮助染毒人员戒毒,且其母特别想念儿子,周周戒毒这一年来,其母由于思念身体每况愈下。

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此申请提前解除周周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申请人:周斌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第14篇: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协议

甲方:

社区 乙方:

乙方

因吸食毒品

,被

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 在社区戒毒期间,甲方成立由下列人员组成的戒毒工作小组:

专职戒毒工作者 社区干部 社区民警

乙方家庭成员或监护人 甲方做到:

一、每月与乙方谈话一次,了解乙方的思想动态,生活 情况,活动范围等,并做相应记录;

二、每半月给乙方做尿检一次,测定乙方是否吸毒;

三、视情帮助乙方解决工作、生活上困难

四、其他应该做的工作。一方做到:

一、每周到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道一次,主动汇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二、主动配合甲方的尿检工作,每半月进行一次;

三、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如出现不遵守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的,愿接受相关处罚。

五、在社区戒毒期间决不吸食毒品,否则,甘愿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甲方 乙方

第15篇: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拉达乡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 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三、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三)社区戒毒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美沙酮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社区戒毒人员家属职责

1、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应履行公民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及社区禁毒工作。

2、戒毒人员家属是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监护人,必须主动承担戒毒、康复人员的主要监护工作,同时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其进行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心理治疗。

3、与社区签订监护戒毒协议书。

4、戒毒人员家属作为监护人,应积极密切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戒毒工作活动,保护其亲属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防止和阻止外界的不良行为影响对其亲属的诱惑。

5、戒毒人员家属应积极帮助提供亲属在社区戒毒的费用,积极支持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的康复治疗。

6、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7、若发现戒毒人员有偷吸或复戒毒品的可疑现象,要立即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行迹可疑的陌生人与其正在戒毒的亲属接触要及时给予阻止,同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8、在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发生民事纠纷、刑事诉讼时可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讼。

9、戒毒人员家属应与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随时将戒毒人员的情况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

中共拉达乡党委 拉达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第16篇:社区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第17篇:社区戒毒价值

一、社区戒毒的价值意义

彻底戒毒既是广大吸毒人员家属的迫切要求,也是吸毒者自身的真实需求。据以往我们对戒毒人员的调查,有80%左右的戒毒人员均想找到一份工作,融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社区戒毒模式正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过渡平台,社会效益非常巨大。

社区戒毒能够充分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以往的戒毒措施在就业、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经验和足够的能力,只是孤立地进行戒毒,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机构,缺乏社会参与后期的教育和帮教,因此严重抵消了戒毒效果,而社区戒毒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社区戒毒能有效改善影响吸毒人员吸毒的社会环境

单纯以隔离机构为依托进行的戒毒措施,因为脱离了吸毒人员生活的社会环境进行生理和心理治疗,一旦吸毒人员重返社会,仍然陷入原来的吸毒环境中,很容易复吸。而社区戒毒在对吸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的整个过程中,都是在吸毒人员生活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改善其社会环境本身就是社区戒毒一项内容,这将有利于巩固戒毒效果。

(二)社区戒毒能针对吸毒人员吸毒的综合原因对症治疗

吸毒人员的吸毒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个人性格原因、家庭不和、学习工作压力、朋友影响、社交障碍等,隔离戒毒只是重视消除吸毒人员获取毒品的可能,而对其吸毒的深层次原因很难以消除,反而由于长期与社会隔离,这些问题更为

突出,以至于吸毒人员在解除强制戒毒后更难融入社会。社区戒毒通过家庭、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与能有效帮助吸毒人员进行生理、心理及社会方面的治疗,增强其融入社会的能力。

(三)社区戒毒能将成瘾程度弱的吸毒人员有效戒治

以往的戒毒措施,强制戒毒所中收戒的吸毒人员,有的是初次入所的,而有的是多次收戒的,不同成瘾程度的吸毒人员全部在一个场所戒毒,封闭的环境有时成为吸毒人员交流经验的场所,非常不利于不同吸毒人员的戒治。社区戒毒的设立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针对不同的吸毒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也能有效节约资源。

(四)社区戒毒更能增强戒毒参与者的心理认同感

社区戒毒是一种全新的戒毒康复模式,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戒毒工作理念,对广大戒毒康复者和家属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可大大提高他们的心理认同度,从而更易于激发他们戒毒康复的潜能,增强戒毒康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戒毒康复的效果。

二、社区戒毒相关问题及思考

自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至今已近两年时间,全国各地参照禁毒法的要求都在各地选取试点逐步开展了社区戒毒工作。如出台社区戒毒方案、制定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构、落实相关配套设施、对社区戒毒工作内容也做出了具体的文字规定等,但是综合分析,除少数地方的社

区戒毒工作开展得较好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社区戒毒工作基本上是停留在制定规章制度上,或者虽已经推行,但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对社区戒毒的概念认识不清

笔者看到很多地方的社区戒毒工作介绍中,将社区戒毒与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相混淆,认为社区戒毒就是开展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社区戒毒就是围绕如何将吸毒人员纳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工作来开展。

如连云港日报一篇新闻报道:连云港市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者只需向治疗门诊提出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经审核,符合治疗条件,即可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凡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并与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可持《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或社区戒毒协议书直接去门诊参加治疗。受治者在维持药的治疗期间,必须遵守维持治疗的各种规定,不得吸食毒品,并随时接受治疗机构的尿检。违反规定者,将被终止药物维持治疗,公安机关也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2]

虽然,这种认识是不对的。《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和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措施,都是构建一个完整的戒毒体系中互为补充的部分。

《禁毒法》视野下的社区戒毒工作,应准确把握好定位。各种戒毒措施不是之前“各自为战”的形势,而是相互配合,各有所侧重。一般的戒毒流程中:先社区戒毒、次强制隔离戒毒、再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工作作为措施之一,属于“龙头”引领的基础地位。从《禁毒法》看,社区戒毒是整个戒毒体系的基石,尤其

是第三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个基本条件都是以社区戒毒为前提的,第一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社区戒毒在重构戒毒体系后的基础性地位毋庸置疑。[3]

第18篇:司法所工作汇报

×××司法所工作汇报

2008年,×××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大力指导,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上半年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臵了高规格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臵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排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街道司法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矛盾排查信息员会议,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5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

三、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本街道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区2007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街道及时制订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时间,每月安排一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继续巩固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每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法制报告会,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居、社区采取标语、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重点组织了三月、十二月两个法制宣传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员较多的集市,部署宣传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宣传法律知识,并印发宣传材料900多份,组装了宣传车,录制了录音带,做好宣传。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镇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

按照区局的部署,我所于四至六三个月份,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司法所干警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排查中,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54名,已衔接人员36名,最大限度的防止了脱管漏管。通过排查,我所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抓好落实,坚持会议分析制度、汇报会议制度、帮教对象的随访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实行检查汇报评比制度。使全街的安臵帮教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工作的有效性。为扎实做好帮教工作,我所对全体干警按区域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了各人的职责,做到了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臵。在帮教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做到讲究方法,因人施教,同时注意整合资源,形成工作的合力,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部门的作用,与民政、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齐抓共管,参予平安创建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上半年,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殡葬改革等专项工作,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全面投入平安岚山头创建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适时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所坚持每月25日会同镇综治办召开基层治安调解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由司法所长对综治工作、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社会矫正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分期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2008年12月19

第19篇: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汇报

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在此我代表全所干警,对各位领导光临城关司法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欢迎各位领导对基层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感谢各位领导对基层司法所的关心和鼓励。

近年来,城关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六个环节严格规范执法,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帮助、教育,确保了刑罚的顺利执行。截止目前,累计共接收矫正人员52人,解矫28人,现有24人在矫;其中未成年人4人;缓刑23人,假释1人。现将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社保所、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二是制定了城关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意义、内容、制度和要求。三是组建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从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记载和法制教育,到联络掌握其实时动态、制裁违法行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将矫正工作落到实处。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目前有61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由来自社会各界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奉

1

献意识的人员组成,目前有78人。四是强化物质保障。我们腾出一间办公室专门作为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将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及矫正工作流程图全部上墙,为社区矫正工作正规化管理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行矫正工作

首先严格档案管理。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我们规范了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为了便于管理,印制了规范的法律文书,每个社区矫正人员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人员基本信息、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督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思想汇报等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从而明确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内容,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保证了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严格加强教育管理。要求矫正人员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状况,每月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司法所每月对其进行走访,实施动态管理,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思想行为动态,确保了矫正人员不脱管、不失控。每月组织集体学习法制知识,提高其悔罪意识、自新意识,促使他们成为一个能够被社会所接纳、能够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和建立了司法所、镇村干部、公安干警“四帮一”的帮教制度,充分利用各方面工作优势,灵活机动地开展帮教活动。严格请、准、销假制度,按照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不假而走、脱管漏管。

第三定期组织社区服务。为引导矫正人员正视自己过去的

2

错误,我们每月组织矫正人员集体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目前已确定了县烈士陵园、城关镇三角池敬老院两个公益劳动基地,社区服务主要是扫墓、帮助敬老院打扫卫生、种菜等,具体安排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矫正人员通过公益劳动洗涤心灵,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体会自己的社会价值,为早日融入社会奠定心理基础。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正和帮扶解困工作

在矫正工作中,我们根据各矫正人员不同犯罪原因、性格类型、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和行为引导。通过对矫正人员的走访、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思想表现,引导他们自觉履行义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其积极性,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例如,2012年年底,城关司法所接收了一名新的矫正人员刘某,其1995年因杀害丈夫入狱,留下了两个十岁左右的男孩。经过积极改造其争取到了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出狱后面临着沉重的现实压力:家中房屋因建设北环大道而拆迁,现全家在外租房居住;长子一家三口挤住在一间十余平米的出租屋内;次子十余年来对其拒不相认,冷若冰霜;她本人身体多病,生活无着。我们了解情况后,特事特办,积极争取从各方面对其救助,以慰藉其绝望的心灵。首先与其耐心交流,对其进行开导;然后进行家访,劝导其两个儿子对其给予关心、照顾,唤醒他们对母亲的亲情,以亲情融化刘某心头的坚冰;与其亲属见面谈心,与他们沟通共同促进刘某母子改善关系;同时,通

3

过居委会为其争取解决低保,通过村委会给其两个儿子划分了宅基地,补发了刘某的过度安置房租费;最后,向镇党委、政府争取通过民政渠道进行救助。12月17日,刘某家属到城关镇民政办领取了1000元现金、100斤面粉、两床棉被及棉衣。刘某家属深受感动,刘某的心态也逐渐安定。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12月18日,司法所倡导矫正人员为意外受伤致残的矫正人员周某进行了募捐,共得捐款1140元,大家用暖暖真情关爱他人,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境界,事半功倍地取得了矫正效果。

四、狠抓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教育

为有效开展矫正工作,使矫正工作取得失效,我们大力加强对矫正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先后两次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和各村矫正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有针对性地学习社区矫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进一步增强他们对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工作程序,了解矫正政策。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对矫正志愿者进行教育培训,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监督。

五、创新的思路和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目前的公益劳动仅局限于扫墓等活动,略显单调、单一,我们对矫正工作中的公益劳动产生如下设想,借鉴国际上的义工制度,与社会各界协调沟通,挖掘社会公益劳动岗位,在最大限度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倡导矫正人员为社会多做贡献。如能与相关单位协调,隐去矫正对象的身份,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他们参加创卫、创文、创园劳动活动,动员他们回报社会,取得一举多得的良

4

好社会效果。这一思路是否可行,有待研究商榷,上级明确后再行付诸实施。

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但与领导的期望和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人员不足问题。目前司法所人员少工作量大,矫正工作需要经常走访、谈话,宣传社区矫正法律知识,填写大量档案资料,在网络上扫描录入大量资料,上报报表,并且平时要及时掌握矫正人员情况、去向和心理变化,要做的事情很多。要把矫正工作做的更精细、更专业,需要增加矫正专职人员。而司法所平时要解决法律援助、调解纠纷等等方面的大量工作,精力严重不足,这一矛盾亟待解决。

2、经费问题。矫正工作要做的工作非常多,要把每个矫正人员的动态牢牢掌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和思想方面的难题,探索创新更好的工作方法,组织矫正人员开展更多的社会活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等,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

3、矫正人员的就业谋生问题。矫正人员的就业、安置、救助、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以创造适应的环境,解决矫正人员谋生求职问题。

4、矫正工作的法律保障。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本身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但矫正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面对罪犯缺乏震摄作用;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尚显不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保障。

第20篇:司法所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汇报(精)

司法所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年第一季度,xx司法所坚持严管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截止3月31日,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0名,其中缓刑6名,假释2名,保外就医1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目前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 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xx所坚持从严管理,切实发挥社区矫正作用,认真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努力将他们改造成为社会中守法的良好公民。

1.严把社区矫正接收关,做好人和材料两齐全,为接下来的社区矫正打好基础。

2.严格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要求。

3.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做好每月走访和谈心工作,切实发挥排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矛盾。

4.严密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整合资源,形成齐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5.严谨社区矫正调研,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分析解决办法,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新方式方法。

1 6.严守清廉公正本色,对社区服刑人员一视同仁,杜绝在管理过程中拿社区服刑人员东西、和服刑人员吃饭。

7.严明纪律,落实好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纪律管理,做好日常考核和奖惩工作。

《司法所社区戒毒工作汇报.doc》
司法所社区戒毒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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