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

2020-03-02 22:21: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浅

在中国悠久璀璨的文明史上,没有第二种商品曾经像鸦片那样,震撼过这个古老国度的根基,并给她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与耻辱。时至21世纪的今天,毒品仍是困扰中国发展、危及社会秩序、损害民众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能够戒断毒瘾更是困扰我们的疑难问题。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思路。本文拟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意义两方面进行简析,并就如何抓好该项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

某种物质所以被称为“毒品”,就是由于它们在服用后极易成瘾,即对其产生了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包括生理上的,又包括心理上的。根据实践经验,对于吸毒者,只要使其脱离毒源,在辅之以药物治疗,一般需要15日左右就能从生理上脱瘾。但戒断后的巩固率却很低,一般只能达到10 %左右。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心理上的依赖性难以解除。吸毒者成瘾,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心理上的因素,吸毒能使人产生欣快感,大多数人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而吸毒,即使实施了药物戒断,一旦重返社会,再次融入从前的环境,四处充满诱惑,又会重享吸毒的片刻“幸福”,再加上自己的意志薄弱,就很容易走上复吸之路。多年来,尽管许多社会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在这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在心理戒断方面,却始终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社区戒毒(康复)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对吸毒人员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研究谈论的话题。有些提议把吸毒作为犯罪,有些认为吸毒是病态,一直争论不休。前者认为吸毒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吸食,显然是违法者,后者看到吸毒对于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吸毒成瘾者显然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

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疾病,它同其他疾病一样,有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欣快感是使用毒品的重要动因,吸毒者通常伴有其他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包括内脏疾病、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精神疾病包括人格障碍、抑郁症等。长期停止吸毒后也很容易复吸,心理渴求有着复杂的生物学基础,是客观存在的症状,也非戒毒者主观意志所能控制。因此,吸毒人员是特殊病人,复吸是吸毒成瘾者发病规律和病态特征的表现形式。因此,《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不难看出,社区戒毒的目的是以“教育、挽救为目的”的理念,通过帮助,把吸毒人员从毒品世界中拉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

《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第四章“戒毒措施”将以往实行多年,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的整合,更加讲究科学性。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原先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加了戒毒康复等相关内容。这标志着我国禁吸戒毒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一大步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强调对吸毒人员要教育、挽救,改变了原先对吸毒人员以惩戒为主的做法;

二是将一直以来都是由公安机关一家行使戒毒职责,改变为由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戒毒工作。

对于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有利于将禁毒由政府行为、部门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行为。实践证明,要有效解决毒品问题仅靠政府号召、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其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功效不可低估,以往公安部门一家累死累活、付出很多、成效甚微,改由街道、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力量更为壮大,资源更加丰富,方法更为多样,工作更加深入,成效也必将更加显著。

其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国累计发现并登记的吸毒人员达100多万之众,把他们都当成违法者,一味地打击、惩处,只能引起吸毒人员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他们吸了戒、戒了吸,“破罐子破摔”,丧失了改正的信心,与社会对立,以身试法,从事贩毒、盗窃、抢劫等活动。吸毒人群相对于正常人群来说,他们的心态非常封闭,因为社会上只要听说某某人吸毒,正常人肯定避而远之,但在吸毒人群中,因为都是吸毒者,遇有“知音”,就找到了“平等”。吸毒人群逐步地被社会“边缘化”的窘境,使他们感觉自己被家庭、被社会抛弃了,因此相互之间结伙抱团,又会引发诸如抢劫、盗窃等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直接而现实的威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就是要创造一个社会包容吸毒人员的氛围,让吸毒人群找到“家”的感觉,得到真情与真爱,使之消除对立情绪,与主流社会合拍,重拾戒毒信心,彻底摆脱毒魔,回归正常生活。 \"

三、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虽然说社区戒毒(康复)是有基础的,是对我国近年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区帮教措施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但是社区戒毒(康复)仍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模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本文认为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落实责任。社区戒毒是县(市)、区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乡(镇)、街道的一项全新的行政工作。作为禁毒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的戒毒工作,由过去公安机关及戒毒专门机构采取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方式,调整为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方式,即由政府挂帅,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以社区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的社区戒毒方式。因此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层开始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其次要建立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再次要分解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如: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以为禁毒委办公室增加专职副主任职数的方式来充实各级禁毒委办公室力量;规定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增挂禁毒办牌子,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要求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

(二)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戒毒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到最基层,那就是社区。社区是乡(镇)街道所辖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绝大部都没有收益,仅有的办公经费都难以保障原有的工作开展。因此,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大致可分为宣传经费、办公阵地建设及办公经费、专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工资及兼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补贴、兼职社区医务工作人员补助、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社区戒毒人员尿检费用、社区戒毒工作者帮教技能培训费用等。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是抓好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确保社区戒毒工作长效开展的坚强后盾,应此要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于美沙酮维持治疗点的建设,政府在经费上应给予全额保障;要研究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引导和鼓励吸毒人员坚持治疗,防止因贫困服不起药的吸毒人员脱失治疗;落实戒毒场所建设等相关经费。

(三)强化宣传措施,营造戒毒氛围。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应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针对外来人员、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层面,启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如何开展工作进行深入的学习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对戒毒工作的认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易涉毒重点人群以及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社区戒毒宣传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和组织专题宣讲团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三是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通过组建社区戒毒宣传队、发放资料、开展禁毒知识咨询、座谈会和学习会等活动,向群众和涉毒对象广泛宣传《禁毒法》。形成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确认识。四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全面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

(四)组建戒毒队伍,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具体从事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街道应专门落实分管领导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以主要精力来抓好试点工作;社区应建立责任人制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吸收民警、志愿者、医务人员、戒毒对象监护人、戒毒对象所在单位代表六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并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机构的职责及社区戒毒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和评价社区戒毒工作效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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