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节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营商环境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定加大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措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4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定加大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措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不少“短板”。必须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软硬环境都重要,硬环境要继续改善,更要在软环境建设上不断有新突破,让企业和群众更多受益。一要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大力推动降电价。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二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三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会议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和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简化施工许可等手续。对跨境贸易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厚潜力。

会议指出,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一要从教育抓起,潜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对数学等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二要促进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融通,既要重视原创性、颠覆性的发明创造,也要力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三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重大项目攻关为中心集聚创新资源,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筹众创,推动重大科研数据、设施、装备等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四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科研人员研究选题选择权,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自由探索、挑战未知。五要多方引才引智。加大国际科研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战略科技人才,加大中青年人才储备,稳定支持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推荐第2篇:乡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乡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县关于《关于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乡及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分解任务,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督导,形成合力

为了打赢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这场硬仗,成立了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实际,由乡人大主席同志担任组长,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副乡长、宣传委员为成员,制定了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乡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将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强化督导力度,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在此基础上,多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政府微信群广泛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学习动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在工作指导上,我们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倒逼营商环境改善。重点针对我乡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政策落实打折扣、项目落地不快、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各村和电力、通信、消防等公共服务单位,做到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其目的,一方面,通过切实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对标赶超先进乡,让企业办理同样事项在我乡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把我乡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先进要素、优势产业的高地。最终把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固化下来,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形成各级干部主动服务、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良好风气。

二、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和采取的举措

(一)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园承接、政府诚信、政务窗口服务,以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等七个方面。着力整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项目落地要素保障不给力、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府承诺不兑现、窗口办事不透明等问题,切实解决省级以上开发和高新招商政策不优惠、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主要采取了五个步骤,即动员讨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总结巩固五个阶段,以便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实现“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打造全乡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

(三)正在开展的2项重点工作。

1、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一是加强办事大厅管理,提高中心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规范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明确专人,分时间段在大厅进行不间断巡视,对中心大厅办件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服务精细、规范、高效。二是建立“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在大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实行值班人员负责制,负责处理好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督促协调检查进驻部门在中心大厅开展工作,代表单位履行审批、服务类事项的办理和管理。三是实行办件回访机制。对在中心大厅办件人员进行回访,并列入日常考核。四是加强考核评比。每月开展红旗窗口、党员示范岗和优秀服务标准评选活动。通过选树标杆,对标先进,在中心大厅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五是开展现场评议活动。在进驻部门办事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系统,对办件质量和服务态度时时进行评价,全面、主动接受企业监督和评议。

2、建立重点项目落实保障机制。一是实行重点项目分包责任制。坚持 “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实行“工程式推进”“挂账式督导”。重大项目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促早签约、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二是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收费检查等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同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外来投资企业“绿色通道”制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心全意为招商项目建设服好务;三是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对签约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全乡重点招商项目,落实项目责任单位,每月一督导,每季一交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我乡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乡位于河北省平乡县北部,东邻广宗县,北依巨鹿县,西连节固乡,南与丰州镇接壤。西距邢台市区53千米,南距平乡县城3千米。投资潜力巨大,发展优势独特。但是,在营商发展中,我乡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地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下步措施

一是找准找实问题。指导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我乡营商环境进行客观评估,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进行自查,同时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对我乡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找出找准我乡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我有问题要解决、我有建议要说、我要投诉”三个专栏广泛征集相关问题。三是坚持边查边改、边找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指导好各乡镇、各部门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集中规范,做到管用、实用、见效,以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完善统一高效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平台,并建立营商环境第三方机构跟踪评估持续发布机制,推进长效化制度建设。

推荐第3篇:人民检察院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人民检察院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区政法委:

自全省“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区委以及省市院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经过充分的动员部署和深入的对照检查,并落实整改,取得了一些实效,现将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行深入的动员部署。2019年初,我院专门召开党组会,对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对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安排专人负责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我院在认真学习省市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需要突出整治的问题细化到科室,落实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四)开展学习研讨。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了省市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文件,并分组展开学习讨论,为下一步开展省市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文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集中整治窗口服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院党组安排,控申科干警在集中学习领会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积极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决心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打造优化发展环境的服务窗口,展示优良作风的形象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二是践行“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改进工作作风。在控申接待大厅全面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标准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十条“公开承诺”。我院要求接访干警规范着装,统一挂牌,实名上岗,做到精神饱满、态度可亲、举止端庄、言行文明、用语规范,解答群众问题耐心细致,办理业务全程高效,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几年来我院没有发生一起涉检进京到省访。三是再造工作流程,加强控申检察业务规范体系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对举报、控告、刑事民事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控申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和流程再造,规范了控告申诉工作操作流程。完善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工作中,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接待行为规范化,线索管理规范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接待用语规范化,始终把释法说理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化解矛盾工作贯穿于控申工作的始终,为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完善窗口服务设施,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人性化服务。重新制作信访接待大厅标志牌、工作人员岗位牌。在信访接待大厅开展实名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大厅放置了常用急救药等便民物品,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清单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免费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优先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接待环境。

(二)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保护营商硬环境,建立经常性走访企业调研机制,我院深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全力服务非公企业,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辖区企业创造最大“法治红利”和最强“法治动力”。先后来到了辖区内xxx公司、xxx公司等x家大规模企业,与企业法人、管理层、职工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征求对我院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现状、生产规模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讲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知识,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五大职能,进行普法宣传,发放检察法律服务手册。根据企业普遍面临的风险预防不足问题,积极发挥法律预防风险作用,在企业日常经营、民间借贷、投融资担保、企业财税收风险预防等方面提供全程便民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强化检务督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作风整顿优化营商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迅速落实。一是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xxx市政法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视频和省检察院警示教育等视频,传达学习了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根弦只能紧不能松。要深刻领会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全区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做好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精神和省、市、区作风整顿活动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聚焦“四风”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干警从检行为。通过正面典型教育干警修德律己,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剖析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检察人员非公务活动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力度,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专项治理工作,我院全体干警均进行了自查自纠。我院采取不定期督察的方式,对公务用车、上班纪律、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

(四)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服务发展大局。

我院充分结合三大攻坚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办理个案和法律监督解决具体问题,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类型化问题。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和证据审查把关,加强诉讼监督。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反馈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做到不枉不纵;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我院以“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开展“上街头、入机关、进企业、入社区”系列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xxx余份。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上级部署理解不深,工作安排的不实。

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本院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行动迅速,但仍存在对上级部署要求理解不深,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任务分解不细,责任传导不实,干警没有深刻认识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按部就班按照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未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工作安排缺乏惩戒措施,责任落实缺乏震慑力。

(二)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检察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仍局限于检察办案,不善于统筹兼顾,不能自觉将服务营商环境融入检察工作的具体环节,上下联动与部门联动不够,服务方式较单一,服务效能不高,工作效果不佳。虽然能够深入企业开展研讨服务活动,但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并不多。

(三)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检察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少数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过度依赖经验,对案件驾驭能力不足,司法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围绕深化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不够,针对性不强。三是个别干警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自我满足,缺乏学法用法的主动性,法律素养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习惯用旧思维老办法处理新问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强的倾向,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四是开拓创新不足,习惯于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按老办法办事的惯性思维,面对工作难题强调客观理由,克难攻坚的勇气和韧劲不足。五是司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仍存在机械司法和诉讼程序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六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践问题,对一些重点工作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以及如何更加有效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

(四)服务营商环境基层组织建设动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存在消极被动的现象,有时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一些面上工作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存在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较少真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等问题。二是党务干部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各支部支部书记、委员均为各部门党员干警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各个支部委员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另一方面,随着干部年轻化进程加快,人员变动较大,许多新当选的支部委员未做过党务工作,对支部工作不熟悉,工作不到位,也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三是党员的教育管理模式陈旧。党员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不能够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党员教育仍然主要是在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读报纸、念文件,或是党组织负责人上党课。绝大部分党员认为党组织活动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有的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带着应付差事的态度参加。

三、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着力营造精研细学、勤学善思的氛围。以开展“不忘**,牢记**”学习宣传活动为中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带头宣讲,各支部通过主题党日等活动掀起学习热潮,广泛开展论坛、研讨以及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处室考核、干警平时考核等制度以及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规范评先评优工作,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修订谈心谈话工作办法,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干警“慵懒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认真落实执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健全改革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努力打造网上预约、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2309投诉热线、律师服务等功能的网上检察服务平台。

(五)强化公共关系建设。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型发展,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

(六)组织干警深入系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和业务技能,开展执法不文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分析。院党组对评查结果进行专题研究,举一反三,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七)严肃执纪问责。完善从严治检禁令和警示约谈工作办法,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八)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考核,强化“八小时以内”的管理和监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省市区委和省市院的安排部署,持续大力推进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作风整顿取得实效、营商环境加速改善。

xxx人民检察院

2019年x月x日

推荐第4篇:伊朗营商环境分析

伊朗营商环境分析

一.自然资源

1.面积:1,648,195平方公里(2012年) 2.人口:75,149,669(2012年) 3.地理: (1)位置与范围:伊朗位于亚洲西南方之中东地区,属西亚,西北与阿塞拜疆(界长432公里)和亚美尼亚(界长35公里)为邻,东北部与土库曼(界长992公里)接壤,东邻阿富汗(界长936公里)和巴基斯坦(界长909公里),西接伊拉克(界长1458公里)和土耳其(界长499公里),中北部紧靠里海(海岸线长650公里)、南靠波斯湾和阿拉伯海阿曼湾(海岸线长1,770公里)。面积1,648,00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636,00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2,000平方公里),居世界第十六位。

(2)地质地貌:地貌大多是由高原、盆地或山脉所构成,只有在海边的一小部分是平原。境内最大的高原为伊朗高原。人口较多的西部是多山地形,由高加索山脉、札格罗斯山脉和亚柏芝山脉等构成。境内无主要河川流域与水系。

4.交通:国内运输主要依靠公路,进出口货物80%靠海运。

5.气候:伊朗气候四季分明。北部春夏秋季较为凉爽,冬季较为寒冷,南部夏季炎热、冬季温暖。伊朗大部分地区的冬季温暖和湿润,降水也往往形成于此,这和北下的冷空气有关系。而夏天的时候,伊郎由于处于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气候很高,且降水不多。

二.经济状况

1.通用货币:伊朗币是里亚尔(rial)。1里亚尔(rial)等于人民币0.0008840 元。100元里亚尔=0.0884元人民币。

2.主要经济指标:(2006年) (1)国民生产总值:2076亿美元

(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5.6% (3)失业率:12.2% (4)通货膨胀率:14.2% (5)汇率:1美元 可兑换 25008伊朗里亚尔(1USD = 25008IRR)

3、在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地位:

2012年主要穆斯林国家经济指标

4、经济结构

1979年以前伊朗除了石油工业外,绝大部分经济成份属于私人所有。1979年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当时由私人财团掌握的重要厂矿、农场、银行、保险公司、饭店等均收回国有。目前伊朗的经济体制是一种混合体制,由三种成分即国营、集体和私人成分构成,其中国营成分占伊朗总经济成分的75%以上。最近几年,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渐下放管理权限,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伊朗的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是欧派克(OPEC)第二大石油输出国。石油是伊朗经济的命脉,伊朗经济严重依赖石油,石油出口收入占外汇总收入的80%,占政府预算收入的40%-5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政府预算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石油收入、税收和其他收入。

5、优势特色产业

石油工业是伊朗的支柱产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维持目前的石油产量,保证足够的外汇收入,同时巩固伊朗在OPEC中的地位。

三.政治环境

1.宗教:伊斯兰教(什叶派)为国教,98.8%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91%为什叶派,7.8%为逊尼派。

2.政体:共和制

3.国体:国防体制:伊朗宪法规定政教统一,宗教领袖为武装部队总司令。

4、出口管理:禁止古董、古玩出口,除非获得伊斯兰文化指导部的许可。

5、关税:伊朗近几年关税逐渐降低。据伊朗工业及矿业部长贾恒吉瑞(Eshagh Jahangiri)指出,在现实环境,伊朗面对高失业率的问题,汽车工业能创造无数工作,因此伊朗采取逐渐降低关税的政策,不是马上取消关

6、出口禁令:伊朗《海关法》规定下列商品禁止进口:

(1) 海关税目表和专门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2)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属不许进口的商品。

(3) 任何武器、猎枪、炸药、雷管、子弹、炮弹、爆炸物、易燃易爆 物品,除非获得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后勤部的许可。

(4) 任何毒品,除非获得卫生医疗教育部的许可。

(5) 空中摄影、摄像专门仪器,除非获得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后勤部的 许可。

(6) 任何发射机及其零配件,除非获得邮电部的许可。

(7) 经伊斯兰文化指导部认定属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 风化的唱片、录音带、电影片、书籍。

(8) 经情报部队认定属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风化的杂 志、报纸、图画、标记、出版物。

(9) 外表装潢上、提货单及有关文件上有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 象、宗教风化的句子或标记的商品。

(10) 在发行国已作废的外国纸币、仿制的纸币、邮票、货签。

(11) 彩票。

(12) 会使消费者和购买者因为商品外表装潢上的名字、标志、商标或 其他特征而对原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和其特性产生误解的商品。

7、进口管制:伊朗的进口项目规定在每年伊朗农历的元旦(3月21日)由商业部颁布。该规定将进口货物分为四等:授全权的、有条件授权的(若干部门决定的)、未授权的、禁止的(按伊斯兰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规定不断变化,因此建议需要时提前向主管的“采购供应中心”询问。对某些食品、饮料、药品和盥洗设备有很多规定。

8、海关的通关程序:(1)进口关税

(2)进口单证 (3)进口管制 (4)自由贸易区 (5)进出口手续

9、关税管理制度:伊朗关税制度都是以维护伊朗政治经济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世界经济、金融为根本目的的。特别是现代伊朗的关税制度,对调节商品进出口、弥补市场缺陷、促进资源配置、增加财政收入、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 现代关税制度作为整体经济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将有力地维护和促进国内改革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出境环境。

10、关税水平:

(1)关税; 从价(ad valorem)基础上征收关税。伊朗“里亚尔”的汇率由中央银行固定利率确定。关税 5% 和 375%之间的范围内,但他们都非常受汇率。

(2)具体关税;具体关税一般产品的总重量和数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3)优惠关税;经合组织(OCED)国家,伊斯兰国家和伊朗之间的税收优惠,在一般优惠关税协定的缔结。

(4)海关附加税和间接税;商业利益税 (Commercial Benefit Taxes) 包括垄断税。他们从价的基础上评估和征收的到岸价格和收费的总和。报关前,必须支付的税款。

11、关税减免:贸易样品和广告材料的进口免税。

12、外汇政策:外汇系统由两种汇率: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官方汇率主要用于支付的必备品。市场汇率是用于所有其他的进口支付。央行负责管理所有的外汇管制。货币限制:在申报情况下,外币进入境没有限制。处境随身外国不要超过相当于 5000 美金外汇、如要携带更多外汇,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13.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公司类型: 伊朗公司的概念和经营方法与其他国家的类似。1968 年颁布的《商业法修正案》对公司的成立、经营和清算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公司分为两种,即公营股份公司和私营股份公司。公营公司相当于英国的合股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而私营股份公司则相当于英国的私营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公营股份公司可公开向公众发售股票,而私营股份公司的股份需限制在原股东及其指定继承人范围内。 此外,如成立公营股份公司,其合营章程和股份认购书等,需提交给公司注册官, 在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成立公营股份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股东。

14、会计审计要求:任何股份公司,不管是公营性质的还是私营性质的,都必须选出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法律检查官(审计人员),并在股东普通年会上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候补检查官。以下人员不得被选为股份公司的法律检查官:

(1) 那些缺乏必要德才的人;

(2) 公司的常务董事和董事;

(3) 与常务董事或其他董事会成员有三代以内直系血缘关系的人;

(4) 从常务董事及其他公司董事处领取工资的人及其配偶。

15、知识产权:伊朗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自 2001 年以来,已加入若干 WIPO知识产权条约。专利包括下述几种方面。第一是指新颖性。足够没有在伊朗或在国外的公共知识付诸实践。申请的发明在依法登记的第一人被认为是发明专利,除非另有规定。第二,类型和时间。申请人的选择 5,10,15 年或 20 年的专利注册。第三,授予专利权,药物配方及化合物专利,但专利申请可以提交的有关药品生产过程。此外,任何发明或发明扰乱公共秩序,或认为是违反道德或公众健康的改善,不能申请专利。第四方面是专利期,如果它不工作在五年内,其授予日期后,专利将受到取消。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标称工作。第五是注册。

四:社会文化

1.语言:官方语言为波斯语。

2.人种:伊朗人的主体被称为波斯人。又称“伊朗-阿富汗人种”,是高加索人种的分支,包括了居住在大伊朗地区的种族,即伊朗,阿富汗,西部巴基斯坦等地的居民。由于学者的观念上的差异,有人将其关联于北欧人种,有人将其关联于地中海人种。

3.饮食:伊朗人的饮食习俗明显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带有强烈民族色彩,吃食物很注重吉祥之意。如喜吃苹果蜜饯,表示生活甜甜蜜蜜;吃石榴,表示像石榴粒一样多福;吃鱼,像鱼一样活跃。宗教节日忌吃异味蒜、葱和苦的食物,因为这是不吉利的,也不食核桃、巴旦杏等坚果,因为“坚果”一词与“罪孽”有关,且多吃会刺激喉咙,影响祈祷。

饮食禁忌:伊朗犹太人教徒,在饮食禁忌方面一个显著特点是,在逾越节期间,只吃无酵食品,这可能与《圣径》将逾越节称作“除酵节”有关。同时,他们在过五荀节时,要在餐桌上放两块用新麦做的饼,作为献祭品。在位于哈马丹的以斯帖墓周围,一些犹太侨民于巴比伦时代便开始定居在那里,迄今仍保留了自己民族的语言和宗教特征。。伊朗犹太教徒认为猪肉等是不洁之物,属禁用之列,尤其忌带血食物。这一点近似于伊斯兰教。

4.出行: 伊朗公共交通方便,价格也不贵,大部分实行一票制。 伊朗地铁男女分乘,设有专门的女士车厢,拥挤的时候,女士可以去男士车厢,但男士不能到女士车厢。在伊朗,出租车成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伊朗乘坐最多的,

还是出租车,因为方便,价格也不高。伊朗人外出习惯打车,常采用拼车方式,顺路一条线上车,车费均摊,算下来与公交车费用差不多。街头打车的大部分是拼车。 在伊朗打出租车很有学问。一般不要在街上招手打车,或是在路边叫车,招手即停的出租车价格都很高,如果打车人是外国人,要价甚至翻倍。所以无论外来人还是本地人,大家习惯的打车方式就是电招。

在伊朗旅游,时间充裕的话,最好选择自助游。因为连年受制裁,伊朗国内航班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大部分旅游者选择火车、大巴等交通工具。当然,如果你要去基什岛,只能坐飞机。

商务活动最好于10月至次年4月前往,天气比较凉爽。6~8月,商人渡假者较多。机场检查相当严格,出境时要留3个小时的余裕才好。到都市以外的小地方,需要懂点波斯语。

5.政府和服务部门工作时间:政府部门是周四周五休息的,公司一般都是周四休关天,周五全休,现在是中国时间13:00上班,晚上21:00下班

6.宗教和主要节日:

节日:总的说在伊朗分为纪念日和节日两部分:

(1) 宗教纪念日:如开斋节、宰牲节、穆罕默德宣誓就职日、先知诞辰日(库尔德斯坦各部族称为先知诞辰节,要举行宗教礼仪和欢庆仪式)、正统执政者阿里诞辰日。

(2) 民族节日:

国庆日 2月11日 开斋节 3月3日 石油国有化日 3月20日 伊朗新年 3月21日-24日 伊斯兰共和国日 4月1日 革命日 4月2日 宰牲节 5月10日 阿术拉节 6月9日

伊玛目阿里殉教日 7月14日 穆罕默德诞生日 8月9日

穆罕默德升天日 12月20日 跳动火节(伊朗读最古老的节日):伊朗年的最后一个星期三。

7.习俗和禁忌:

伊朗对婴儿的眼睛特别敏感,外来人千万不能轻易议论婴儿的眼睛。若出言不慎,母亲可能出钱让人挖掉婴儿的“邪眼”。

伊朗、卡塔尔、也门和阿曼:棕、黑(特别是由白布衬托的黑色),绿色、深蓝与红相间色及白色是带有积极意义的。鲜明醒目的颜色胜过柔和浅淡的颜色。粉红色、紫色和黄色是消极的色彩。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The Islamlc Republic of Iran )简称伊朗,位于亚洲西南部。有“欧洲陆桥”、“东西方空中走廊”、“亚利安人之国”之称。面积164,5万平方公里。人口5200万, 98%居民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什叶派)为国教。波斯语为官方语言。贸易交往中大多使用英语,但日常生活上则很难派上用场。

按照伊朗的礼俗,每年的4~9月间,天气炎热,穿衬衫,打领带即可,其他时候宜穿保守式样的西装。拜访商界、企业界或政府部门须先订约会,谈公事要遵守时间。

和伊朗人打招呼,要称他们的姓加上学术或职务头衔。

根据当地的商业习惯,进行商务活动时,首先彼此要提示所希望的价格、条件,然后相互让步达成协议。生意洽谈,按伊朗人的习惯,往往相当费时。虽然起初所提示的价格很难接受,但不必灰心,仍然要不屈不挠地进行交涉。有一点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即对方的意识观念与我们的差异。注意不急躁、不慌张、不灰心。

伊朗人信奉伊斯兰教,不要伤害伊朗人的自尊心,并要十分注意不能有不尊重伊斯兰教的言行。

观光、商业旅行到伊斯兰教国家时,都可以参观伊斯兰教教堂,但必须遵守他们的礼节:要脱鞋,头上必须有一样东西,如帽子或手套。女性衣着更须注意,

不宜太暴露。不能穿迷你裙,肩膀到膝盖必须掩蔽不露,衣袖不可短到露肩或露出腋下。(现在对外来游客也宽容了很多,但是女性游客仍然不能太招摇。)

当地禁止喝酒,也不能携带酒精类的饮料。不食猪肉,烤羊肉串是伊朗名菜。伊朗中、下层人士喜欢上茶馆,泡上一壶红茶,摆上冰糖块或榛子果仁、巴旦杏仁、阿月浑子和葡萄干等。在伊朗,茶馆也是人们信息交流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到伊朗,宜持用印有波斯文、英文的名片。伊朗商人比中东其他地方的商人好礼而讲究正式,招待殷勤,打交道时宜以正式而保守方式进行。

伊朗人以其数千年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为骄做,在交谈过程中,可多强调中国与波斯商贾往来的悠久历史。

伊朗北部戈尔草原的土库曼人,世代过着游牧生活。他们以羊粪作燃料,以羊肉、羊奶制品为主食,或把很多羊肉掺在少量米中煮成饭。他们视羊肉为最有营养的食品。且有唱歌喝红茶的习惯。

五、军事环境

伊朗核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新焦点。2004年 11月,伊朗宣布中止全部浓缩铀活动后,事情暂时得以平息,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伊朗发展核计划由来已久。 伊朗核开发始于 1957 年 。当时,伊朗巴列维王朝是美国以及西方在海湾地区的战略支柱,也是其遏制苏联南下的重要战略屏障,因此伊朗核计划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支持。到 1979 年巴列维国王垮台为止,伊朗共有 6 座用于发电的核反应堆。

第一阶段,2003 年 2 月到 6 月,伊朗秘密核计划曝光。2003 年 2 月 9 日,伊朗总统哈塔米在接见伊朗科技部官员和大学校长代表时突然宣布,伊朗已经在中部城市亚兹德附近的萨甘德地区发现铀矿,并进行了开采。第二天,伊朗国家原子能组织主席阿卡扎德在伊朗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称,伊朗正在伊斯法罕和卡桑两个城市附近分别兴建两座铀提炼加工厂。伊朗官方首次对外宣布其拥有铀矿及生产、提炼铀的能力,这意味着伊朗已初步具备生产核武器的能力。第二阶段,从 2003 年 6 月到 2003 年 12 月,有关各方主要围绕伊朗是否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以及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这一主题进行斡旋。第三阶段,从 2003 年 12 月到 2004 年 11 月,主要围绕伊朗中止浓缩铀活动等问题进行交锋。第四阶段,从 2004 年 11 月 至今,虽然伊朗已宣布中止全

面浓缩铀活动,但伊朗核危机并未得到最终解决,伊朗核问题仍存在诸多变数。首先,美伊立场对立,难以调和。其次,各方对伊朗与欧盟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切实履行持怀疑态度。此外,伊朗要求在决议中 将中止铀浓缩活动定为“ 自愿的”、“暂时的”行为,实际上无非是为将来提供周旋的余地。

各方立场与政策:

伊朗:一直强调其发展核计划“纯粹是为了民用” ,并

列出了诸多理由。第一,发电。第二,核技术在医疗、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可造福于伊朗人。第三,摆脱俄罗斯的核控制。第四,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都有权和平利用核能面对强大压力,伊朗采取了多方面应对措施。第一,积极备战,加强军事准备。第二,施展外交手段,构筑一个安全防护网。第三,在与美针锋相对的同时,也谋求合作,避免正面对抗。第四,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合作,避免“摊牌” ,不给美国以制造事端的借口。

美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就一直指控伊朗阴谋发展核武器,对伊朗有关和平利用核能的说法大为怀疑。在美国看来,一旦伊朗拥有核武器,不仅意味着美国对伊朗进行民主改造的梦想要落空,而且“对地区稳定和全球防扩散机制构成了严重挑战” 。因此,美国决不允许伊朗拥有核武器或完整的核燃料处理能力,即使民用核能力也不可以。

欧盟:欧盟在对伊朗政策上提倡“建设性对话” ,但在防止伊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上与美立场一致。欧盟不允许伊朗获得核武器,要求伊朗全面停止浓缩铀的所有工作,但承认伊朗拥有发展民用核能的权利,反对美以制裁或军事威胁等手段解决争端,主张通过协商和谈判等和平方式妥善解决。

俄罗斯:俄罗斯与伊朗有着密切的军事、经贸关系。面对美国的压力,俄强调布什尔电站的建设是为了民用,不会造成核扩散。但 俄 从俄美关系大局出发也做了退让:支持美、欧要求伊朗全面停止浓缩铀的活动;允诺将从伊朗收回核废料,以免被伊朗利用来制造核武器;一再推迟布什尔电站的完工时间;一再拖延与伊朗达成返回核废料的谈判,至今未签署协议。

中国政府在伊朗核问题上一直强调: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对话和协商妥善解决,反对将核问题提交安理会讨论。各方应鼓励伊朗继续采取增信释疑的措施;支持国际社会为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所进行的外交努力;希望伊朗与

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全面合作,澄清遗留问题,保持核计划的透明度,履行其不扩散和不发展核武器的承诺,换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六、经商必备

1、签证: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来伊朗免办签证,停留期为30天。持公务普通及因私护照来伊须提前办妥签证,伊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停留期一般为15天。(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凭往返机票可在德黑兰、设拉子、大不里士、马什哈德等机场办理口岸签证,停留时间通常为7天。)

2、出入境管理:伊朗海关对酒精类饮料、非清真食品、色情图书或音像制品查得很严,对毒品更是严厉打击。虽然海关明文规定携带外币现金要申报,但旅行者带钱进入伊朗消费,海关实际操作中很少查验。注意,从机场出境时,伊朗严格控制藏红花和地毯出境数量,藏红花携带数量不能超过200克,手工地毯不能超过6平方米(具有文物价值的地毯不能出境),如果目的地是阿联酋和叙利亚,则不准携带任何地毯出境。

3、物品运送

进出口货物主要采用海运方式,少数情况下也会采用空运。对于境内货物运送绝大多数是用陆运。

4.企业注册程序

在伊朗注册一家私营股份公司需办理9道手续, 时间约需48天。 (1) 确定公司名称,一天;

(2) 将公司35%股份汇入银行,申领营业执照,一天;

(3) 携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到注册机关办理公司注册,20天; (4) 交纳注册税,一天;

(5) 办理登报声明手续(伊朗拉斯米报),20天; (6) 开设公司帐户,二天;

(7) 交纳印花税和股份证明发行税,一天; (8)伊朗财经部领取公司经济代号,一天;

(9)与伊朗劳工部协调,办理招聘工人手续,一天。

七.与中国经贸往来情况

商品贸易历来是中国伊朗两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21世纪初期以来,商品

贸易额占中伊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长期保持在85-90%的水平,居高不下。而中伊之间的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却滞后发展,这一方面说明了中伊之间商品贸易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伊之间商品贸易发展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众所周知,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能够有力地带动商品贸易的扩展,也更符合中伊两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上的需要。所以,加强中国对伊朗商品贸易的比较优势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立论依据。

中国,经过近30年的高速工业化,己稳步推进到工业化中期阶段,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一大批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首位,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出口不断扩大,一般工业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的输出都在增长。在互利共赢的对外经贸战略的指导下,中国的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贸易秩序逐步规范,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上升到新的水平。为了充分发挥自己现有的比较优势,提高利用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商品生产的结构和水平,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对国际资源、能源和市场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推进工业现代化进程就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

伊朗,是中东地区的经济强国,又是世界级的能源大国,但工业基础薄弱,工业结构一,工农业生产水平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很多商品都严重依赖国际市场,每年依靠巨大的石油外汇收入进口大量的工农业品.如何利用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来摆脱困境,振兴本国经济,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维护国家安全是伊朗近期的主要目标。

深入研究中伊两国现有的比较优势,在互利共赢、满足双方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积极的商品贸易合作战略,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潜在比较优势的转化,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加国民财富,对于伊朗和我国来说,意义都十分巨大。

从两国比较优势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入手,对中伊商品贸易的现状和特点、演变趋势和发展前景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 首先 对比较优势研究要涉及到的主要理论作了简明的阐述,以使对中伊商品贸易的分析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石之上,其次 对中伊各自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分析,以明确中伊

商品贸易的宏观经济背景和基础;第三 根据近几年大量的中伊商品贸易的统计数据,对中伊商品贸易的现状和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四 在对中伊商品贸易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应用两种比较优势的计量方法对中伊商品贸易比较优势进行了计算并对计算结果做了总结;主要结论是:在我国和伊朗的商品贸易中我国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都较大。与此相反,伊朗出口到我国的商品中绝大多数为资源密集型产品,部分是具有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对于我国具有优势;在中国一伊朗商品贸易的比较优势中,21类商品中我国17类商品对伊朗具有比较优势,伊朗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仅有两类: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五类矿产品;伊朗出口到我国的商品结构比较单一,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很少。第五 应用要素察赋等理论对形成中伊比较优势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对发展中国和伊朗的商品贸易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中国与伊朗都是世界文明古国。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两国文化在世界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的推动作用。中伊两国从 2000 多年前张骞通西域以来就保持着友好往来,交往的历史悠久。进入近代,由于帝国主义的阻挠,两国外交关系曾一度中断。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各自原因,到 1971 年两国才正式建立外交关系。40 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2005 年,两国间贸易总额已经突破 100 亿美元,2009 年两国的双边贸易额达 210 亿美元,而且潜力巨大,有望大幅度的提高。

1.目前,两国经济贸易的主要特点是: (1)经济互补性强。

(2)发展势头强劲。自两国恢复外交关系以来,中伊两国间贸易联系日渐紧密,发展势头较好。 (3)合作领域广泛。

2.制约中国与伊朗经贸关系的因素 (1)美国因素。

对于美国来说,伊朗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伊朗是“重要地战略棋手”和“地缘政治支轴国家”;从安全角度看,“伊朗的独立能阻碍俄罗斯在海湾地区对美国的利益构成任何长期的威胁”;从能源角度看,伊朗是欧佩克中第二大石油出口国,世界第五大石油出口国。

但自从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成为美国推行霸权主义的几个主要障碍之一,当前,美国借伊朗核问题向伊朗百般刁难,使得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前国际上关注的焦点,这也给我国与伊朗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蒙上了一层阴影。美国把我国与伊朗的贸易看作是与美国的对抗,看作是挑战联合国的制裁措施。而美国是我国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中美关系会对我国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因此,中美关系也制约和影响着中伊关系。 (2)欧盟因素。

中东对欧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西欧的安全与繁荣仰赖于中东,特别是中东不仅与欧洲的经济、中东的石油战略资源” 。战略利益紧密相关,而且更被欧盟视作摆脱美国影响,独立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 (3)俄罗斯因素。

首先,俄罗斯与伊朗有着巨额的军火贸易。军火贸易是双边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平衡战略力量、调整多边关系、改善战略态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各类贸易中利润率最高的一种,它也是各国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4) 以色列原因

以色列是与伊朗敌对的国家,却与中国有着非常重要的贸易往来,以色列的创新产业(尤其是绿色技术)、军事技术以及高新技术对我国有很强的吸引力。 (5)法律和国内因素。

中国与伊朗两国在经济合作不断深化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消除的障碍。

此外,中国与伊朗的经济贸易关系还受到日本、印度等国的挑战。 印度和日本都积极开拓伊朗市场,印度官员把中国与伊朗的经贸关系,尤其是能源合作看作是对印度的威胁。在能源领域和高科技领域, 中国和日本在伊朗展开激烈竞争。日本一些官员认为:“日本在伊朗的能源开发受到了中国的挑战,日本跟着美国制裁伊朗,使日本拱手把利益让给了中国”。言下之意,要求美国给中国施压不要与伊朗扩大经贸关系,这些也对中国与伊朗的经济贸易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中国和伊朗的贸易成果

伊朗中国商贸城经过伊朗中国商贸城集团有限公司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成为了工业设备、商贸批发和零售结合的大型综合市场。于2009年3月3日获得伊朗政府的批准,正式取得法律文件,经国内外权威专家评估和全方位的考察、规划而敲定的项目。

商贸城的项目还得到了伊朗外交部、胡齐斯坦省、商务部、海关总署、警察总局、阿尔万达自由区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了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的支持和帮助。正所谓:中伊两国政府搭台,中国企业跨国经营。

“伊朗中国商贸城”选址在伊朗的胡齐斯坦省阿巴丹市阿尔万达自由区内。因为伊朗政府以及伊朗法律规定:在伊境内不允许外国人经商,该自由区是唯一一家对中国人开放的中国商贸城,该自由区位于伊朗西南部,地理位置极佳,气候四季分明,是伊朗的石油重镇,也是伊朗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自由区南面是波斯湾,与科威特隔海相望;西连伊拉克,距伊拉克石油重镇巴士拉五十公里。两伊战争以前,这里曾经是中东的“香港”,有

二、三十万西方人在这里工作和生活。该自由区自2005年2月经伊朗国会正式表决通过并立即付诸实施,伊朗政府已经投入20亿美金建设基础设施,现在自由区内已有多家企业入驻。自由区交通十分便利,有伊朗的霍拉姆夏港、阿巴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四通八达。

“伊朗中国商贸城”是伊朗中国商贸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之一,是伊朗国内唯一对外国人开放的最大的经贸交易平台。首期投资800万美元在霍拉姆夏商业旅游区的25000平方米投资建造营业房500间,有综合楼、住宿楼、餐厅食堂、仓库等配套设施。“伊朗中国商贸城”将提供各类服务,为各商户代办海关事务、签证、物流、提供翻译、会计、律师事务所、复印等服务项目。“伊朗中国商贸城”将采用先进的市场管理方法,使之达到先进的管理水平。首期25000平方米工程于2007年底建成。“伊朗中国商贸城”的经营期限为30年。

战后重建伊拉克更需要大量各种建筑材料、生活日用品、其他商品等。目前,阿尔万达自由区海关每天有大量的伊拉克人入境进行采购,各类商品的集装箱源源不断地进入伊拉克。

伊朗是中国商品的处女地,伊朗至今没有一个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对于中国国内厂家和商家是一个绝好的商机,也是中国企业和商家开拓整个伊朗市场的唯一平台。我们“伊朗中国商贸城”将为广大中

国企业和经营者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安全的场所,保障每一个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把中国的商品源源不断地推向伊朗,销往伊拉克及其周边国家,前景非常远大。

推荐第5篇:营商环境心得

优化营商环境对照检查材料

我感觉到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得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狠抓作风建设,这不仅是每个干部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每个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自觉运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要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

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首先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学习年度工作要点,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其次要积极带领分管科室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确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 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一个好的工作作风是所有的工作的基础。只有好的工作作风才能给身边的人一个积极向上的信号,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大家都以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时,发展环境自然而然的就会得到改善。

五是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约束自身行为。环境的好坏是每个人去维护的,发展环境也是如此,在时刻注意自行的行为,做到行的正,走的端,树立起良好的单位形象。不给单位抹黑,不以权谋私,不做私下交易。那么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很容易建立起来的。

六是提高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无论身在什么样的岗位都是为别人服务的,普通职工如此,领导干部亦如此。没有什么所谓的特权。而当我们大家注意到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并有意识的去做的时候。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上去了,服务质量上去了,给前来办事的全体的满意度自然也就上去了。人们自然而然就会喜欢上这里,喜欢和你打交道。发展化境水到渠成的也就提升上来了。

通过学习文件精神,我将努力在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约束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做到严谨、律己、热情、细心的对待自己的工作为全县发展环境的改善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推荐第6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 (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 (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 (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 (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 (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 (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 (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 (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 (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 (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 (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 (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 (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 (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 (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 (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 (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 (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 (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 (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 (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 (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 (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 (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 (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 (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 (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 (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 (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 (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 (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 (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 (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 (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 (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 (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 (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 (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 (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责任

1、加强审批窗口建设。各服务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企处罚实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制度,对入企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改正,一般不实施处罚。对存在严重问题确需实施处罚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方可进入处罚程序。

3、严禁干扰企业经营秩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对企业下达整顿通知书。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摊派、强拉 广告、强定报刊。举办针对企业的培训学习和评比达标活动,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二、问责处罚制度

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对以下行政执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1) 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

(2)违反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入企检查不备案或检查内容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

(3)违反行政处罚规定,不执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的行为;

(4)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3、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辞退、责令辞职或免职、党政纪处分、责令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督考核制度

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四、投诉举报制度

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企业、群众可直接向局办公室举报、投诉,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推荐第8篇:**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总结

**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总结

**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街道实际,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切实营造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全面落实政策,严格任务指标。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大力营造“亲商、安商、稳商和留商”氛围,积极帮助企业打主意、想办法,在规划用地、资金协调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了保证,及时上报到相关区直部门,力争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扶持资金。

(二)营造一流环境,增强竞争实力。一是积极打非治违。近年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与传销活动,积极开展非法集资、警示教育、风险提醒等宣传教育活动。在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方面向高标准看齐,加强企业日常工作巡查。同时,加强对辖区治安巡查,确保辖区健康、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二是完善配套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

(三)优化投资项目加快推进机制。一是深化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绿色通道。重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代办工作。二是继续深化“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结”机制,持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三是积极做好规划选址、资金协调和用水用电用气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涉企审批一窗运行。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在状态、服务态度差、中梗阻、刁难办事群众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营商发展中,我街道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发展潜力、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

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各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推荐第9篇:税务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材料

税务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标准,优报务,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19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四)开展明察暗访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下阶段我局拟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明察暗访,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设置及软件配备。在后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类举办培训活动,对各项新政策做重点宣传与辅导,建立长效机制,对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综合满意程度。

(五)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技能。针对部分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窗口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师资队伍建立、请进来、沉下去、传帮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快速提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实现“一厅通办”工作新要求。

推荐第10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第11篇:街道办事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街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科室、各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扶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桥西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方案》制定我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16〕8号)精神为指导,充分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以及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以进一步改善提升营商环境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落实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务实、便民、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实现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主要对全街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等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在项目洽谈、注册落地、生产运营和产品销售等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社区、各科室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相关营商环境、处处维护营商环境”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服务意识和作风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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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按照区整改方案方法步骤,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同步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日至3月8日)。1.集中学习讨论。各社区、各科室迅即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省、市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在“魅力***”微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1.自查自纠。各社区、各科室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全面排查。各社区、各科室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区域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老难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

3.广泛征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汇总梳理社会评议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拉出单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层级,第一时间明确责任

- 3式进行总结推广。对照集中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在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玮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刘芳任副组长,各社区主任和街道有关责任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科科长张静兼任。各社区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切实抓好本社区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

(二)浓厚整治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全街开展此次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强化督导问责。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社区、相关科室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社区和科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四)落实长效管理。对于集中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社区、各科室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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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6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 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 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 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 环境。

一、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 断优化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通过体制机 制创新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

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取消下放与投资创业、就业创 新、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 事项。在 2014 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 224 项非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5 年江苏省分两批 再取消下放 81 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 587 项,提前 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 1/3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 标。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 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二是深入推进涉 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 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 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自 2015 年起, 江苏对小微企业减免 5 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和 免征 5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涉 及全省约 80 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 40 亿元。三是 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 服务体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 2015 年初开始运行,全省市县全部建立了政府 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逐步向乡镇、村 延伸。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政审批

整体提速。

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 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 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 制,实施“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 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系统。二是严格规 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 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 的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 展环境。在全国首家开发了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 宿迁市启动试点运行。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 约束。在全国率先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 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 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 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 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 管理。

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提高社会 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 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 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助事项作为一类 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 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2015 年,全 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9317 件,受理 8077 件,其中, 大量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化解。 一些地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因行政瑕疵出现 的涉企行政投诉纠纷。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 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

23 • 研究报告

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 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2015 年,全省 13 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 7567 件,标的额 225.06 亿元。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首先,构建符 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创业投 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 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 过。其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008 年,江苏 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建 立了行政权力库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目录化管理 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 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全覆盖。全省各地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发放行政执法终 端反馈卡、服务企业联系卡等方式,主动接受企业和 群众的监督。最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 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 法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把 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法治创建和依法行 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扎实开展 “送法进企业”活动,与企业零接触。有的地方开展 了以“平安企业、绿色企业、法治企业、和谐企业”为 主题的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从江苏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 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 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 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 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 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创江苏转型发展的新优 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 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 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 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 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 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 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 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 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

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

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尊 法守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江苏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 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 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 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 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 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 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 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 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 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 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 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 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 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 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 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 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 不统

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 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 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 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 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 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 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 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 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 业过度保护现象。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 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 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 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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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 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虽然江苏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缺乏刚性 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 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 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 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 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 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 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 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 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 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 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 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 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 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 过重。目前,江苏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 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 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 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 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 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 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 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 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 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 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 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 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 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 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 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江苏在区域一体化 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 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

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

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 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营造公平自由快捷的法治化 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营商环境法治化 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和建议:

完善营商地方立法,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营商 制度体系。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 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立法滞后、缺乏整体制度设计的 状况,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 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一是抓紧制定 《江苏省开发园区条例》。目前,开发区已成为江苏 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外商投资的 密集区,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统

一、管理权限不明 确等问题。建议加快《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调研修改进程,将经济技术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纳入 《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开发园区的法律地位、管理 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二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自主创 新的动力之一。建议加快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各 个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激 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 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加快形成符合省情 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促进诚信建设条例》。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已成 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诚信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 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 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守信者 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 为规范。四是抓紧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安全保护条 例》。顺应“互联网 +”的发展趋势,基于互联网等 方式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快速发展,建 议加快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建立网络安全基础性制 度,推动落实网络有关实名制度,强化商业网站管

25 • 研究报告

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网络虚拟人口、虚拟社区和网上重点人员、组织的实时动态管控。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和持续保持有效的政 府治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促 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是目前 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因 此,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 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 批事项。江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项目多、手续繁、收费高”等 问题。必须继续着力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 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 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 审批事项,特别是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 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目录管理 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构成要素,并从事项名称,实 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构成要素入手全面深入 推进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 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提升政府 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服务,提供充裕的公共产 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 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以提高政务透 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为目标,创新政府 管理服务方式,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企业 规范经营受保护,政府服务管理受监督。规范优化

服务中心运行,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

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积极 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 管理模式,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 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 化政府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解决好政 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治功能。借鉴上 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 业、领域、业务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更 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 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进 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优化政府机构设 置和职能配置。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 优化行政权力纵向配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 层的优势,把一些确需审批、处罚的,以及量大面广、地方能够承担、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坚 决下放给地方。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压缩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充实 县区一级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 重心下移。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 活力。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作是营商主体从 事营商活动的基础,市场愈发达,营商活动就愈频 繁。要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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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目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用政府权力的 “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市场准入制 度改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拓宽民间投 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按 照便捷高效、规范统

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 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 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 “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 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全面推进“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 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 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市场监管 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 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 执法权。由基层监管的事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 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 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 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 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 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 方法,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 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 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 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 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 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 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是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 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决定性因素。建立健全信用法规 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 交换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 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

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护商安商的良 好社会环境。生活安定、社会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 境的必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 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 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 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各种矛盾得到制度性的合理 解决,法律得到切实遵守,为营商主体提供稳定的发 展预期。一是提高社会自治和参与能力。加快培育 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 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 重点培育具备多元化市场服务功能的行业协会、商 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 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和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机构的脱钩 改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公 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健全公众参与政 府治理法律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经济治理与 规则构建中来,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广泛的 社会基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 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等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 督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 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机制。突出社会评议, 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 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三是构建多层 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当前涉企矛盾纠纷大 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 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 式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 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 解资源。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加大对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 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 势,对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

(课题组组长:马太建;成员:丁淑渊、汪立生、褚 志霞)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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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本问卷请企业负责人或经理层人员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填写,做到实事求是。

一、公司基本信息

此部分为选择题,请直接在□上划“√”。 1.贵公司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2.贵公司所属的行业类型(请选择公司主业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贵公司2016年经营收入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以上 4.贵公司所在区域

1 □抚顺县 □清原县 □新宾县 □新抚区 □望花区 □东洲区 □顺城区 □沈抚新城

二、问题与建议征集

此部分为问答题,请按题号作答,尽量将问题表述完整,所提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1.您认为政务服务窗口质量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2.您所在企业有没有被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3.您认为存在哪些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4.您了解到的政府和企业失信行为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5.您所在企业有无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6.您所在企业涉及到的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7.您认为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8.您了解到的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9.您所在企业有没有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过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问题有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具体情形?有何

2 建议?

10.您认为可以开展的“减证便企”行动应该有哪些?有何建议?

11.您认为急需出台哪些减税降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中介评估费用、用能成本、物流成本的政策?有何建议?

12.您认为您的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瓶颈是什么?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协助企业去解决?

13.您认为抚顺以外地区的什么政策值得抚顺借鉴?请详细说明。

14.您所在企业是否享受过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的政策待遇?请详细说明。

15.您认为我市的营商环境总体如何?(用10分制打分回答;分值越高,表示您越认同;分值越低,表示您越不认同。)请简单说明理由。

欢迎留下您的联系方式(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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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格林纳达移民 营商环境分析

在当前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背景下,一国或地区的营商环境作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一国或地区的外资吸引力。营商环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交流、合作以及参与竞争的依托,体现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软实力。天天说格林纳达移民,为什么办格林纳达移民,今天温莎姑娘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个真实格林纳达。格林纳达营商环境如何?经济状况又如何?看了,你就不会被不良移民公司天花乱坠 。

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是全球小型开放经济体中吸引海外投资的重要的国家(地区)。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大家相对熟悉,温莎姑娘说格林纳达也是全球著名小型开放经济体之一,大家知道吗?好的,温莎姑娘知道你们不知道。温莎姑娘吐血原创分享独家一手资料。

温莎姑娘查阅相关资料,以中国在这些经济体投资为例,据商务部统计,截至 2015 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在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格林纳达这四个全球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投资累计达 7405.36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 67.4%。对的,你没看错了,包括格林纳达这个小国家,格林纳达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重要小型开放经济体目的之一。至于why,为啥,大家跟温莎姑娘接着看。

除格林纳达外,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均是位列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 20 位的国家(地区)。实践中,投资者对于这些小型开放经济体多有比较。温莎姑娘通过对格林纳达这四个全球小型开放经济体营商环境的分析,特别是格林纳达在企业设立与经营环境的深入分析,温莎姑娘希望为中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提供参考与指引,并为大家了解格林纳达这类小型开放经济体改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营商环境,广义而言,主要包括三个范畴:一是宏观的或国家层面的因素,例如财政、货币、汇率政策和政治的稳定性;二是政府机构和制度层面的因素,例如政府体系、金融和法律制度等;三是基础设施层面的因素,例如通信、交通和电力供应等。

格林纳达

格林纳达位于东加勒比海向风群岛的最南端,总面积 344平方公里,总人口 10.7 万人,人均 GDP 约为 9150美元。格林纳达人口少,经济规模小。宏观经济受国际和地区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对地区和国际金融市场依赖度较高。经济主要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工业不发达。格林纳达投资政策比较优惠,没有关于禁止、限制投资行业的规定,欢迎各领域的外资企业,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该国的旅游业、船舶及游艇业、制造业、水上运动项目、室内外运动项目等领域。格林纳达对外商的投资方式没有特殊要求,目前,仅规定离岸金融机构不能与当地企业共同经营,除办公用地外不能购置其他房产。

格林纳达的外来投资主要集中在旅游业(占投资总额的 95%以上)、房地产业和少部分的服务业(电信、金融、零售、离岸教育)、制造业。投资该国的主要国家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中国和英国。

格林纳达政府法制较为健全,犯罪率低。该国的商业法律框架为投资与投资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尽管有时可能会发现法律实施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虽然行政审批程序较为耗时,但格林纳达一直致力于改善与商业和投资有关的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在格林纳达注册企业需要向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递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成立的形式、经营范围等。

填写相关的表格,然后等待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的内阁会议批准(会议日期没有明确的规定),批准期限为 3 个月(但最终批准期限会超过 3 个月)。

企业注册获得批准后要到格林纳达国家税务局下设的企业注册登记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符合手续后,格林纳达国家税务局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号 。

在格林纳达开办和经营企业,除办理公司注册和税务注册外,还需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例如进口贸易许可证、酒类营销许可证等。整体上格林纳达在开办企业容易度方面在全球

算比较容易。格林纳达护照,就在温莎咨询。

第15篇: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2018年4月23日)

3月27日至3月30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组在xxx,xxx同志带领下,先后到xxxxxx召开座谈会,与6个县(市)的45位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赴广州市学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家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优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家反映,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涉企优惠政策,但民营企业没有正规的渠道看到这些文件,只有和这些部门熟悉的企业家才会有人告诉他文件内容;很多文件太笼统,没有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的办事流程,也没有指定哪个科室负责文件中所列事项,发完就完事,发文机关就没有准备去落实文件;有些文件规定的很明确,比如市里设立的有些基金,但实际上并没有运作或运作效果不佳;有些奖励政策企业找到部门去兑现,推说不知道或者干脆说没钱。

(二)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低。企业家对行政审批效率不满意。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部门越来越多,有些部门从事后备案变成了前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不明确,个别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由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鉴定等文件才受理审批事项,而这些中介机构由于处于垄断地位,业务量大,企业有时需要排队数月才能轮到,变相延长了审批时限;有

1 些部门不敢担当,不是帮助企业找到办成事的方法,而是想方设法找到不予审批的理由,不审批将来企业出了问题自己就没有责任;有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看不懂,无法做出判断,干脆就不上报、不回应,等全国、全省的评比、认证结果出来了,企业才知道自己的申请根本就没有上报。

(三)本地民营企业受到歧视性对待。个别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央企、国企是第一等,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是二等,本地民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三等。突出反映在土地出让、金融支持、税收政策等方面,特别是企业有问题需要解决时、渠道不畅,甚至无人理睬。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因为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在主板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新三板门槛低,但融资功能非常有限;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不信任在加剧,相互拆借、担保行为减少。

(五)人才短缺。调研时企业反映,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

2 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六)环保治理搞一刀切。企业家反映环保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等问题,一关了之,有的排放达标企业也 “蒙冤关门”;全省范围的临时行政措施大家也理解,但措施解除后有个别地方不及时解封,进一步扩大企业损失。

(七)部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电力没有形成双回路,突然停电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个别园区企业安装宽带长时间未能解决。

二、建议

1、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用抓扶贫、环保工作的力度来抓民营经济,尽快补上xx的短板。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民营经济增长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干部作风大整顿重点曝光涉企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在《xx日报》开设民企风采专版,开展民营企业百强发布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打造全市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全市规上企业政策发布微信群,及时推送涉企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迅速回应。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主要领导也可通过企业家在微信群的反映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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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清理“红顶中介”,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4、不歧视本地民营企业。给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把本地企业与引进企业放在同等位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过程中,注意征求行业商会、重点产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家意见。

5、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学习许昌、长葛、汝州、宝丰等地经验,市、县两级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市级每月、县级每周召开由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参加的联席例会,会前收集企业问题,现场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会后两办督查室跟进督查。

6、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政府出资遴选受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家或企业接班人参加国内顶级商学院举办的高端研修课程,筛选市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短期培训;鼓励青年企业家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对取得学位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

7、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或项目团队,并对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

4 要给予重奖;对在一线城市建立研发中心,使用“飞地人才”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政府要分行业组织平顶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紧盯行业科技前沿;建立民营企业和本地高校、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论坛,鼓励民营企业家走进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加强校企科技合作、科研仪器和实验室互通互用,提倡企业在职业院校开办订单班,通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培养模式解决企业技工人才短缺。

8、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力度。每季度组织银企洽谈会,由政府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对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额度进行考核奖励引导,并和银行承接政府类金融业务挂钩;鼓励地方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通过大数据分析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财政部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过桥担保基金并切实运转,支持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

9、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政府要引导企业遵循较高的环保标准,不要让企业总是在环保不达标—关停-升级改造-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关停-升级改造中恶性循环。对不符合环保政策,没有前途的企业要劝其尽早关停,不要再

5 进行环保投入,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环保执法不能一刀切,对达标企业不能随意封门停工。

10、注重发挥重点产业协会作用。调研中发现有些产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很高,比如x县铁锅,全国十口铁锅有七口出自郏县,年产值达30亿元,但29家企业相互恶性竞争,利润空间被挤压得很薄,再比如鲁山的丝绵,从业人员达数万人,年产值达50亿元,但企业规模小、缺乏品质保障。建议政府在市县两个层面加大重点产业协会组建力度,通过重点产业协会这个平台制定行业标准,打造知名本土品牌;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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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王石镇召开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3月30日,王石镇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岱民主持。

会上,营商环境办公室副主任于磊就王石镇近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进行了详细汇报

,并对当前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镇党委书记李庆志要求,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把我镇深化机关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开展,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第17篇:优化营商环境论文

浅谈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冯健男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其中物质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非物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

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法治。法治对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措施,集中力量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振兴。各县(市)区的建设投资情况、市直各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从优到劣逐一排名,谁干得好,就表扬谁;谁干得差,就让谁“红脸、出汗”。不断改善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市委、市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抓软环境建设工作,采取了一些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三局合一”,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28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理”。今年,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

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是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的龙头。近年来,朝阳市锐意改革,大胆实践,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职权、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分别压减76%、84%和67%。2016年8月18日,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了市直28个部门的188项行政职权,审批用章由原来的82枚减少到现在的1枚。

朝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县同步、全域推进,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结”;所有工业开发区全部实现独立审批、封闭管理。市直各部门直接向各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205项,发改、住建等部门将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密钥全部下放到位。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加快了“五个一工程”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也带动了全市在思想观念、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等方面的变化,使园(景)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得到了优化和提升。

从我市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我市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

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

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

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过重。目前,我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我市在区域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制定行动纲领,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环境支撑。思想决定高度,思想的解放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法宝。因此,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首要的是将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公平竞争、自由开放观念贯彻到位,使之深入人心,因此,必要的行动纲领不可缺位。

(二)健全营商法规规章,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环境支撑。应当充分利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立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尤其要加强程序性规制建设,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建议健全遏制侵权的长效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在司法上,建议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用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能。

2、健全纠纷非诉解决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建议强化仲裁委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优势:其一,健全仲裁机构的管理体系,强化仲裁机构民主和科学的决策机制;其二,以专业化、专职化为导向培养仲裁员队伍,使仲裁员的仲裁裁决更具权威性;其三,建立商事合同司法纠纷速调速裁机制;其四,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搭建云计算数据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利用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良好平台,应对网络商事纠纷。当然,还有必要建立司法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对接平台,引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

3、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效率。商事交易贵在交易之迅捷,有必要为提升为商事合同纠纷的司法效率,以保护企业的利益。各项举措包括: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审判效率;显著提高商事合同案件执行效率;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推行简易程序快捷审、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建立速调速裁机制;健全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被执行人联动制约惩戒机制。

(三)充分简政放权,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环境支撑。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决策制度。以地方性法规规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法定程序的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四)维护公平有序竞争,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市场环境支撑。

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是要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各项不合理的负担,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二是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提高优质劳动力的供给度和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企业用工效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通过产业链招商,加大本地企业的产销配套力度,并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为企业拓展产品销售和合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寻找市场成本。

2、加强市场监管。当前我国市场监管越分越细、越来越多,却存在部门之间不协调,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现象,导致监管缺乏权威性。建议制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范,以依法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为重点(尤其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中介服务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推进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规划编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试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其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其二,加强征信评级管理。依法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规范征信评级行为。

4、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一方面,应当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应对融资难,鼓励投融资服务商会搭建好融资信息共享、融资效率提高、融资风险降低的平台;另一方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引导和规范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

(五)推进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供社会环境支撑。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然是一个和谐稳定、开放包容、文明繁荣的社会环境,也是企业最根本、最核心的发展环境。应提升市民法治素质,强化“平安朝阳”的建设,打造职教基地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实现业主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互动衔接,为整体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提供个体支持。

(冯健男,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朝阳大街三段54号朝阳市环境保护局,15104240314) [参考文献]

[1]以改善法制环境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杨福忠,河北日报

[2]何祚欢.武汉城市文化解读:武汉商业复兴从“和”而来

[J].武汉晚报,2013-12-27.

[3]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行政学院(中共武汉市

委党校).2014—2015 年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报告

[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18篇:营商环境大讨论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二党支部关于提升“营商环境”大讨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是苍南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第二党支部的章晨,今天我想从自身角度谈谈我对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几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是我对提升“营商环境”的基本认识。我认为提升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是社会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是“最多跑一次”改革检验器。好的营商环境对内能产生凝聚力、向心力和驱动力,对外能增强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营商环境的提升,不仅关系到各级政府单位的形象,各类考核评价,也直接关系到每一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我认为提升“营商环境”要从自身思想意思开始转变。服务是个立场态度问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就是为企业,为投资者,为市场主体、为老百姓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没有发展,就没有人民的幸福生活。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就必须靠企业,靠投资者,靠亿万创业创新者。他们提供就业,缴纳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为他们服务,就是为发展服务,就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从这个角度和立场来认识思考问题,就能端正服务态度,就能打心底与他们建立真挚的感情。当然,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我们服务的企业,大部分是民营私营企业,我们服务的投资者、市场主体,大部分是民间资本投资者、企业家,思想观念有个逐步转变的过程,真挚感情需要有个逐步建立的过程。我们要发自内心的去接近他们、尊敬他们,带着深厚纯朴的感情为他们服务,就能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再次,我认为要提升营商环境要先要从了解当下营商环境的不足之处开始。古语有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从“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位领导、同事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由于中介介机构涉及面广、行业纷杂,存在法规滞后和监管空隙,部分中介机构在客观上形成垄断局面,造成了收费偏高、效率低下、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提升,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成效。

最后,我认为提升营商环境除了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外还要从实际工作中出发,对于窗口而言核心就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我们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自身经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优化。

就拿我所在的住建窗口为例,在办理事项时可以对于上游许可已提供的共性材料下游许可无需重复提供,对于下游许可可以提前介入预审。

可以对于存在公示内容重复的事项进行整合合并。

也可以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开设绿色通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我相信在我们苍南审批人的努力下,苍南的“营商环境”能再上新的台阶。谢谢大家。

第19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1、部省市县新设采矿权审批审查,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三方面全程跟踪审查与办理,同时配合做好与其他新设采矿权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手续办理。

2、部省市县已设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审查与实地核查联合开展,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3、新设探矿权审批审查,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三方面全程跟踪审查与办理,同时配合做好与其他新设采矿权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手续办理。

4、已设探矿权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审查与实地核查联合开展,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XX 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9日

第20篇:新兵营工作汇报范本

根据新训工作指示,现将我部2000年新兵军事训练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的新兵训练从2000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分为适应期、规范期、强化期,开展了队列、擒敌术、战术、执勤业务、射击、军事体育、警棍术等科目的训练,完成了XX个训练日,平均参训率为XX%,经支队考核训练总评成绩达到良好。新训期间,新兵营以营为单位组织教学,以连为单位实施训练,共组织了大规模的会操X次,示范教学观摩X次,各连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竞赛XX次。通过训练,筑牢了新兵的身体素质和军事素质基础,较好地实现了由普通社会青年到XX战士的转变,为今后补入部队完成好以执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筹备,早打基础,扎实做好开训准备。

从去年12月份起,教导队就本着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从组织、教学和物资等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

1、明确目标,理清工作思路。为了搞好今年的新训任务,新兵营接到支队下发的新训工作指示后,专门召开会议,总结往年新训经验,并结合上级新训指示精神和自身教导队刚刚建成,各项设施还欠规范的特点,确定了“抓正规、打基础、求稳定、出效益”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思想稳定

,训练扎实,作风紧张,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新训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新训工作制度》等各项建章立制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新兵到队之后,新兵营的日常生活、工作、训练秩序依计划、按要求迅速、正规地展开。

2、抓好培训,做好训练保障。为了确保新训质量,去年11月底,支队选拔了带兵训兵经验丰富的XX名警官和XX名班长骨干,组成了新训班子,承担新训任务,并指定X名警官和有训练特长的士官组成教学研究小组,本着“专长任教、按级任教”和主要科目由新兵连主官亲自抓落实的原则,对各科目进行了教学分工。11月20日至12月10日支队专门举办了为期20天的新训干部、骨干集训,统一动作,统一教学,并抓好示范班的训练。为了做好新兵训练中的保障工作,支队业务部门及时下发了相关训练材料19份,教学法录像带7盘,制作了用于队列训练的“T”字架230个,射击模拟靶台20个,调拨了充足的训练用枪和警棍。新兵营领导也针对教导队场地小,训练不便于开展的不利因素,积极与浦镇车辆厂等友邻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了一块能够同时容下300人开展战术、射击训练的体育场,联系了浦口轨枕厂场区作队列、擒敌训练场,以及南京陆军学院的射击场等,从而使新兵训练的器材和场地得到了较好地保证。

3、及时动员,激发训练热情。12月21日,支队在新兵营召开了新训动员大会,新兵营两个连的官兵互相开展了“挑应战”活动,一连官兵叫响了“谁英雄谁好汉,训练场上比比看”的口号,二连官兵积极响应,表明了“当兵不习武,不算尽义务;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的决心,新训干战代表纷纷涌跃发言,提倡议,表决心,定措施。最后支队长XX提出了“端正动机,加强学习,刻苦训练,服从管理,达到安全、圆满、高效”目标的总要求。通过动员,广大官兵明确了新兵训练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新训的任务、标准和要求,增强了全体新训官兵习武练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极大地鼓舞了新训干战的士气。会后,新兵营各连根据动员会精神,在新训的不同阶段,多次进行思想再发动,温故个人决心书,畅读家中来信,澄清不同时期出现的模糊认识,促进了新兵训练工作自始至终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贯彻“两严“方针,狠抓训练制度的落实。

一是把好教学质量关。为提高训练质量,新训教学小组从提高新训干部、骨干的自身动作入手,并按照“先统一思想,规范动作,后检查督导,开展评比竞赛”的步骤落实教学。通过认真细致的教学,规范了动作,统一了标准,切实提高了班长的组训能力。为了确保新兵训练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教学组经常召开训练形势分析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并研究各阶段新兵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查找训练中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在训练中,教学组成员采用“理论授课,教学片观摩,集体示教,示范班引路,评比竞赛”等形式灵活贯彻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较好地保证了新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是加大训练督导力度。为了保证今年新训任务高标准地完成,遵照总队的要求,副政委XX、副主任XX驻新兵营,加强对新训工作的督导,并亲自挂帅,从抓正规训练秩序入手,严格落实制式训练形式,狠抓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地落实。训练中,新兵营紧紧抓住干部、班长这个重点,狠抓干部坚持跟班作业,要亲自示教和组训;抓班长的组训能力,给班长教方法教路子,力求正课时间出效益,避免盲目蛮干,简单粗暴。通过抓好干部、班长这个环节,正规训练秩序,减少了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了训练质量的提高。支队副政委XX多次深入训练一线,召集新训干部作动员,提要求,研究提高训练质量的方法。在射击训练中,副政委、副主任亲自到训练场指导训练,传授射击经验,极大地鼓舞了新训干战的训练热情。

(三)针对新兵特点,注重科学练兵。

新训不同阶段,新兵会呈现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重视好对这些特点的研究、分析和把握,就能有针对性地抓好新兵训练。为此,新训期间,新兵营严格按照支队制定的“前期抓适应,中期抓基础,后期抓提高”的思路,合理安排训练内容,把动作与理论,室内与室外,脑力训练与体力训练合理穿插搭配,做到体能课目逐步练,技能课目集中练,其它课目穿插练。

1、抓好适应环节,灵活施训。针对新兵初到部队,体能较弱,对训练有较强恐惧感的特点,新兵营采取了“以静制动,以动促训”的训练思路,着重抓好单个训练、定型训练和体能训练,把队列的“静”与擒敌的“动”有机结合,。训练中采取归纳要领,编口诀,结帮教对子,利用辅助器材引导训练等形式提高新兵对动作的理解,如:队列训练中在训练人员腰上插上“T”字架,地上画步幅线,手指、双腿间夹纸牌练军姿等。同时还利用调查摸底,个别谈心等形式在课后对新兵进行跟踪问访,准确把握新兵的思想脉搏,有效地开展训练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真正使新兵在适应期中思想稳定,训练水平稳步上升。

2、打牢基础训练,因情施训。训练中期,由于下雨天较多,气温较低,新兵训练的新鲜感也逐渐消失,训练劲头有所松懈。对此,新兵营及时调整了训练计划,把教育和执勤业务课提前,大力开展“五小”练兵活动,在室内进行缩小靶的瞄准,四哨动作的模拟,体能素质的强化训练,发挥新兵中小教员的助手作用,谈训练体会,结帮扶对子,适时开展游戏活动和体育比赛,激发了新同志的学习兴趣和训练求知欲。比如,新兵二连二十班战士XX当兵前,受过正规的散打训练,在训练中班长充分发挥他的小教员作用,使该班的擒敌术训练成绩很快得到提高。

3、加强提高环节,激励施训。随着新训接近尾声,新兵基本掌握所训内容,会不同程度产生厌训和应付的心理。新兵营在新训后期,着重抓好各种激励措施的运用。如温故新训动员大会决心书,利用板报刊登家长来信,张贴练兵习武的口号,发动“三互”小组之间进行“体能、技能对抗”“比、学、赶、帮、超”,班、排、连之间开展各类评比竞赛。对训练中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和进步明显的典型,新兵营进行大力宣扬,并颁发纪念品奖励;对不思近取,消极怠训的新同志,在摸清思想底数后,实施重点帮扶。如新战士华鸣,在训练后期,产生厌训情绪,经常装病逃避训练,通过新兵连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结帮教对子,提高了该同志的思想认识和训练热情,目前该同志训练成绩提高很快。

(三)严格管理,注重养成,坚持用条令条例规范新兵的言行。

抓好新兵的教育、训练和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新兵在步入警营后起好步,上好路,新兵营主要从抓好一日生活秩序入手,重点抓好新兵作风纪律的养成。通过以训促管,以管促训等形式,从点滴培养新兵的军人意识和优良作风。

一是增强干部、骨干文明带兵的约束力。为了克服以往新兵训练中打骂体罚等不良现象,新兵营制订了严格的带兵准则,对新训干部、骨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规定和学习总队首长《致新兵训练干部、班长的一封信》,打印下发了“文明带兵好班长”的规定,并且在新兵班长中开展了“想一想带兵人的责任感”,“想一想自己当兵的亲身感受”活动,号召新训干部、班长为新兵做好第一次送温暖活动。此外,新兵营还召集全体新兵,宣布了文明带兵的纪律,明确了打骂体罚与收受贿赂两条“高压线”的利害关系,并设立了举报箱进行双向监督。班长XX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士官,即将面临退伍,认为新兵营是临时单位,可以得过且过,在训练、管理中搞“土政策”,搞“亲疏”。对训练好的新同志听之任之,对看得不顺眼的横竖刁难,引起了新兵很大的反感。新训干部通过谈心了解到情况后,对闻立即进行批评帮助,在效果不明显的前提下,新兵营果断将其退回了原中队,并就此情况在全体新训干战中展开讨论,提高思想认识。此外,新训期间,新训干部始终坚持原则,廉洁带兵。据统计,今年新兵营共接待新兵亲属来队探望XX余次,拒收送礼和请吃XX余次。由于今年新兵营各项措施得力,坚持落实以情带兵,以行带兵,狠刹歪风邪气,促进了官兵关系融洽,较好地实现了不跑一兵,伤一兵,亡一兵的要求。二是严格条令条例,加大管理力度。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是新兵管理教育的准则。新兵入伍后,新兵营为了稳定新兵思想,端正入伍动机,在新兵中开展条令条例、国防法、兵役法等知识的学习,并就新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使新兵明白部队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点抓好了一日生活制度地正规实施和“制逃、防逃”及安全防事故措施地落实。如针对新兵刚到部队,思想不稳定、心理复杂的特点,新兵营在发动新训干部、班长在做好普及性教育、谈心的同时,除正常勤务的同时,又分别在 饭后、晚饭后、熄灯后三个时间段,增加了流动哨,并增加夜间查铺查哨的次数;针对训练后期,新兵作风纪律有所松散的现象,新兵营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从点滴入手,狠抓养成,把训管结合,教养一致贯穿于新兵训练、管理的全过程。新训期间,新训干部自始至终在职在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新兵实行“五同”,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影响新战士,经常性地做好安全工作检查和开展一事一议活动,较好保证了用条令条例管兵、训兵制度深入兵心。

三是建立管理网络。为了使新兵的行为纳入严格的管理体系之中,新兵营各连在新兵中成立了互帮、互学、互管对子,增强新兵参与管理的主动性。针对今年新兵来自的经济地区贫富差距明显,兵员成分复杂、文化程度差距大,入伍动机明确、自理能力弱等特点,新兵营积极抓好经常性教育的同时,积极发挥“三互”小组的作用,并建立了部队、家庭、地方政府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督促家庭、政府配合部队共同抓好新兵的管理,保持了新兵队伍的稳定,确保了新训工作顺利的进行。

今年的新兵训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抓训练的力度不大,措施还不够有力,部分科目,如障碍训练还存在怕出事,有消极保安全的现象;二是个别骨干自身素质

《营商环节工作汇报.doc》
营商环节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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