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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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我乡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尽职履责,有效杜绝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乡村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出行打下了坚实基础。下面,就我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乡位于县境东部,西与**乡,南西与**镇,南东与**乡连界,北与**乡接壤,东与**乡相邻,距县城25公里,幅员面积43平方公里,总户数1935户,总人口6498人,共辖8个行政村,5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截今,全乡泥碎路19公里,水泥路2公里,农机数量675辆,摩托车590辆,汽车45辆。

二、主要做法

(一)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履行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乡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 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副乡长任主任,乡安办主任、交警中队长任副主任,派出所、农机站、司法所、各村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共同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协管员,乡交管办与乡安办合署办公,并配备了必要的工作设备。

同时,定期召开了全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定期传达贯彻了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分析了全乡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解决了影响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机动车及驾驶人员基础台帐。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使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入脑入心。

乡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利用多种渠道深入村、社,向群众、驾驶人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乡司法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赶场天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开设了交通安全课,邀请交警向小学师生和驾驶员培训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乡农机站制定了农机安全使用宣传计划,邀请了县农机局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乡人民政府还到行政村、学校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板报,悬挂交通安全标语,在全乡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 2 论氛围,实现了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使全乡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根据统一部署,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了超速、超员客车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等行动。加强了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管理人员的作用,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的交通秩序,做好了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乡人民政府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配合县交通部门设置了交通警示、指路标志,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治理。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经费,确保了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四)定期督查,严格考核,确保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人民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治工作以来,我乡共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起,其中农业农机部门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4起;排查危险路段3条19公里,整治2条8公里,其余1条列 3 入限期整改;交通事故1起,受伤1人,死亡0人,经济损失1.0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6.7%。

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乡的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农民出行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道路路况较差。受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我乡大多数农村道路依山傍河,险、窄、陡、弯等路况突出,加之管护滞后、各种交通标识、安全防护设施严重匮乏,许多村级公路,只能供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二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改善农村道路通车条件;二是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让良好、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引领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推荐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焦村乡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汇报

(2010年11月10日)

焦村乡共辖30个行政村,213个村民小组,1个社

区,17个机关单位。全乡共有人口46950人,其中农业人口45500人。境内通车公路里程296公里,其中:县乡公路30公里,乡村公路32公里,村组公路234公里。10月26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动员安排,迅速掀起道理交通安全工作高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乡上专门成立了由政府乡长栗芳年同志任主任,纪委书记张振宁、派出所长秦峰、司法所长王兆宏三名同志任副主任,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中心、公路管

理所、农机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焦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措施。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上其他干部为成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全乡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我乡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百日行动”为契机,与“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相结合,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刷写宣传标语、发放传单,逢集日发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中小学校、村组、企事业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刷写宣传标语160多条,悬挂横幅53条,出动宣传车辆40多台次,发放宣传品4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在全乡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实现了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使全乡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

知识入脑入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措施,强化管理

一是全面调查认真摸排,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乡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管理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逐村对我乡辖区内的所有三轮车,载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出租车等机动车辆的车辆型号、类型、外观颜色特征、有无号牌、保险及年度审验情况、驾驶人有无执照等详细情况逐台、逐辆进行了摸底登记,并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机动车信息台帐,经过调查统计,全乡共有各类机动车4827辆。其中:三轮汽车34辆,低速载货汽车98辆,拖拉机1309辆,摩托车3328辆,客车2辆,校车1辆,危险品运输车1辆。

二是对全乡隐患的农村路段,进行了排查,养护对焦渭路至坳马段,焦村路口至森王段及4条村庄主干道,制订了养护工作规划,有3条养护工作已拉开。

三是集中整顿重点地段交通秩序,对宁县路口、焦村路口、焦村街区、坳马街区等重点地段,由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管理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乱停乱放、越

载超员、黑车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路产路权管理,对各路段违章占道、马路市场、打场晒粮等非法占道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和清理,打通堵塞,还路于交通。同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重点地段交通分流贺疏堵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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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我旗按照安全稳定呼伦贝尔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措施,以“安全防范”为基础,抓宣传,抓教育,抓源头,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改变了全旗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11·2”全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专题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周密细致地部署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为加强领导,旗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副书记杨-巍恒为组长,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银山,旗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斯琴任副组长,27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制定了《陈巴尔虎旗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一百五十天无交通死亡事故,彻底改变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1-4月份,全旗共发生交通事故8起,与去年同期7起相比上升14.29%;死亡人数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0%;受伤人数10人,与去年同期24人相比下降58.3%;经济损失0.96万元,与去年同期1.13万元相比下降15%。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我旗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在交通安全日、“五一”前夕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中小学校、各生产队、社区等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共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出动警力64人次,出动警车16台次。旗交-警大队还根据收费站过往车辆较多这一实际,专门印制了大量的安全提示宣传单,与收费站共同向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散发宣传单,开展爱心提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宣传部、交-警大队还联合在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类有效的宣传手段,推进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

由于我旗所辖海满301国道108公里,201省道111.5公里,另有其他公路523.4公里,工作汇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线长面广、警力不足,我旗境内301国道正在施工,这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不安全隐患。为此我旗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在重点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做好车辆例检工作,1-4月份共处罚违章驾驶2000余人,罚款10万余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严格把关,加强客运管理

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企业,坚持每日对上路营运的客车进行严格的发车前安全检查。为防止客运车辆超载,认真落实“谁检验、谁签章、谁负责”的制度,严格检查、严格把关。路面工作组也加大巡逻的密度和处罚力度,对途经陈旗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对农用车辆管理工作,全旗共有农用车514辆,在旗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治理下,我旗没有出现农用车辆载人包括接送学生、农工等现象。

五、严格培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我旗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把机动车检验关,配合有关部门整顿机动车改装生产,全面清理“大吨小标”车辆,强制报废一批报废车辆,并加强车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改进驾驶员考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聘请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培训班学员进行集中授课,让学员充分掌握交通法规及驾驶常识,严把考试关,提高驾驶人的操控能力,切实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预防事故发生,旗政府现已投入3.6万余元在中小学校门前、主要街道安装减速带16条,并加大警力,设置高峰岗指挥交通,制定实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结合城镇建设准备增设交通信号灯、街道交通标线、限速警示标志以及电子监控等设备。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3·10”会议和自治区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在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

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优势和业务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专项行动。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要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靠,工作脱节,衔接不力,形成围绕工作目标共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标志标线、路口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必要的专用交通工具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的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努力寻求工作合力;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我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推荐第4篇:交通局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交通局2010年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为切实加强农村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根据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寻找弱点,多策并举,加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一、突出重点

路段,全面加强管控力度。一是通过静态管控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重要干道和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时段的管控,重点查处超速、违法超车、客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严重违法行为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二是加大对事故隐患路段的管控力度,在对隐患路段进行合理整改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巡逻密度、分时段定点管控等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主抓重点违法行为,强化客运企业管理。一是针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农村多发性违法行为特点,我局要求交警大队各中队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内部驾驶人的教育及营运车辆的管理,切实使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站内例检,坚决不让“病车”上路。

三、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保证公路畅通安全。一是不断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将警力最大限度的放到路面上,确保乡村附近主干道路无晒粮现象,清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对在乡村公路设障碍的农民,民警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劝导,讲明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后,积极主动帮助群众一起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受到群众欢迎。

四、推进“五进”宣传,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集中宣传行动,重点宣传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多人共乘的危害后果,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办理牌证,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推荐第5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关心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和开展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实现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的基本平稳。到现在为止,全县发生事故比去年同期%死亡人数下降%,伤人数%。具体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不同时期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印发了调整县交安委成员单位通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乡镇、客运企业、个培训站校、个重点有车单位签订了《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三项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一是落实乡镇政府的法定责任。各乡镇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统一组织实施好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经常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安、交通、安监、运管、住建、农业、教育、旅游等部门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权限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三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完善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安检员工作职责等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严禁驾驶员随意进站组客,绝不允许出站客车超员,绝不允许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上路行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严肃追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严把培训关、检验关和考核关,通过实施驾校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定期通报排名制度、机动车登记审核制度和查验制度,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机动车和驾驶员动、静态管理;对少数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客货运输单位和个人实施重点管理,切实改变源头监管薄弱的状况,实现工作重心下沉,管理关口前移。定期召开客运企业、培训驾校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事故防控工作。对 辆城乡公交及出租车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全部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车主、驾驶人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全部客运车辆安装了GPS。

推荐第6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猛增,地方党委政府把道路建设视为农村致富的“基础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和便民出行的“民心工程”,不断加大投入,为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对我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受组织的指派,今天我就本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在座各位共同探讨,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分析,

二、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

三、提供一些管理对策供各位参考。

首先,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快一慢”——道路建设步伐快,交通设施跟进慢。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农村道路基础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内外衔接、村村互通、方便快捷的农村交通网络迅速发展完善。但农村道路由于受地理条件、建设资金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修建道路时一些配套设施、标志标线及安全警示标志不能及时的跟进和完善,大量的是一些无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光板路在不断的延伸,这不仅给农村道路交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处于更严峻的时期。

“二高一低”——违法行为发生率高、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在我国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在农村,由于环境、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不能掌握交通法规相关要求,上路参与交通不考虑安全后果。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管理部门管控不到位,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公路占道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

“三多一少”——机动车数量多、类型多、驾驶人人数多;交管警力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民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车辆、驾驶人也开始急剧增多。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的普及使每村每户都成为交管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农村机动车种类繁多复杂、五花八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等应有尽有。道路不断延伸,汽车数量猛增,工作任务加重,使得现有的实际警力严重不足,加上科技管理手段又相对落后,交通管理很难跟上农村道路交通发展形势,很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我县现有机动车驾驶人18万余人,各类机动车(已注册登记)18.4万辆,农村道路公里数为2477公里,2008年我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79起,其中农村道路48起,占比为26.8%;全年共计死亡183人,其中农村道路48人,占比为26.2%;全年共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984起(非绝对数),其中农村道路496起,占比为52.3%;全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共计受伤960人,农村道路为500人,占比为52%。今年1-4月份,我县发生重大事故67起,死亡74人,其中农村道路发生12起,死亡12人;一般事故337起,伤340人,其中农村道路140起,伤150人。各位,数字是枯燥的,但从这一组数字中,我们能看出一个问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一,农村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起数的三分之一,农村道路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占事故受伤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应该说这样的一组数字是很触目惊心的,被放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随着“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更加严竣。

那么是如何造成这样一个局面的呢?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第二个话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通常在谈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时候,我们都从“人、车、路”这三个方面考虑,确实,人掌控车,车在路上行,这是道路交通的三要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这三个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人是当之无愧的第一要素,从人这一要素中,我们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二种人,一种是交通参与者,何为交通参与者,其实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那就是从事交通行为的人,开机动车的、骑非机动车的、在道路上行走的人等等,都是交通参与者。第二种是管理者,说到管理者,人们自然而然会想起交通警察,不错,交通警察是专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的,但仅有或者说仅靠交通警察来管理还远远不够。《道交法》规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省条例》也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县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警察作为主力军责无旁贷,而各镇(乡)、街道也应该积极做好道路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如前几年在**镇一条通达公路上,时值夏天水泥路面因热胀冷缩的缘故,路面成了弓形状,一天下午天气突变要下雨,一妇女骑了一辆轻便摩托车,急匆匆想赶回家,结果在弓形的路上摔到不治身亡,在随后的处理结论中**镇政府被定了一个次要责任,也许有的领导想不通,出钱修了路,好事变成了坏事,倒不如原来的烂泥路省心省事。其实,对于修建水泥路,这是一件好事,毋容臵疑,因为时代在发展,无论从国家的发展层面,地方的自身建设,还是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都会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发展经济修建道路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理念有否与时俱进呢?《道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臵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从法律术语来理解,“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由于一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道、村道它不属于公路养护部门的管理范畴,显然这个责任就落到我们乡(镇),甚至村一级的组织机构上。刚才讲的这起案例,原兆民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就顺理成章,象这样的案例在我县绝非个别,几乎各个乡镇都因为管理职能的问题或多或少地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只不过有的是死亡,有的是受伤,后果不一样而已。要知道,如今群众的维权意识相当强,工作中稍有疏漏,就会出现这种后果。也许有人要说,这是单位的职能,不是个人的行为,我们要知道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他的职能是靠人去组织实施的,所以讲到人这个要素,我就先讲我们具有管理职能的人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外国有个学者曾经说过这样一名话“要看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只须看一下这个国家人民的交通行为”,说简单一点,就是看当地的人们是怎样走路、怎样开车的。有这样一个传言,或许在座的各位也有人听说过。中国有一个留学生在国外与外国女孩谈起了恋爱,有一次一起外出,走到一个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当时前方是红灯,而左右并无车辆来往,这个时候留学生便毫无顾忌地通过路口,站在一旁的姑娘心想,这个人怎么这样鲁莽,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懂得珍惜的人,将来他如何懂得珍惜我,于是断绝了与他的恋爱关系。后来这个留学生回到国内又与内地的一位姑娘谈起了恋爱,有一次一同外出,也是走到了一个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前面也是红灯,留学生因为有前车之鉴,同时也受到在国外这种安全意识的熏陶,于是就站在那儿等待绿灯放行,这个行为被他的女友看到了,心想,这个人胆小如鼠,遇事畏畏缩缩,如何能成大器,把终身托付给他以后能有什么依靠,于是也吹了。虽然这个传言没有被证实,但我国国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国家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都有十几万人死于车祸,近百万人受伤,其实这仅是一个统计数据,因为统计口径的原因,真实的数字要大得多,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的万人数比例,万公里数比例在全世界都是“领先”的,但这个“领先”不是好事,它给国家、给社会、给死伤者的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巨大的。说到这里,可能要产生一个疑问,难道中国人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吗?这个答案很简单,有意识,很淡薄且观念不同。谁也不想出门就碰到交通事故,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过有没有人想到自己一出门就要遵守交通法规呢,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差距就在这里。从我们目前的交通现状就可以看出来,无证驾驶的、没有号牌的、车辆安全性能差(喇叭不响、转向灯不亮、刹车不灵)的,有些甚至是拼装车、报废车的比比皆是。现在已近夏天,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人十有八九,所以说,在安全这方面我们有意识,但意识淡薄,更缺乏自律性。再比如,交警在日常勤务检查中碰到交通违法人员(以前称为交通违章)很难得碰到一个能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交警甘愿接受处理的对象,几乎都是要强调一下客观因素,很难意识到接受一次处理就是接受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大多数人认为是触霉头,只有到大祸临头才悔恨不及。我参加工作有25年,有一件事让我记忆犹新,记得在2001年,我去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来到一方当事人家里做材料,当事人(名字已忘记)一见我就对我说:“江警官,谢谢你,好得上一次你罚我5元钱,之后我每次出去开摩车都戴头盔,这次我出车祸幸亏我戴了头盔,结果头盔撞坏了,头部没有受伤,只不过是骨折,要不然,人早就报销了”,对于他的违章一事我确实记不起来了,但他说这番话时很激动,我也很感动,感动之余,我又想,难道非要等到出车祸了,才能与交警引起共鸣。如果没有这次车祸,他日在路上碰到我,也是这翻笑脸相迎、或是横眉冷对,他戴头盔是因为怕罚款、还是真的有了安全意识,这样的代价是不是也太大了。从机动车驾驶人这方面来看,把交通违法与事故隐患等同看待的人少之又少,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尽管交警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路沿线的农民群众受到了一定教育,但大多数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驾驶人基本不参加正规的技能培训,不学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驾驶车辆靠经验、凭侥幸,冒然上路行驶,不考虑安全后果。如驾驶车况不良、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我们常有这样一名口头语“十起车祸九起快”,但这句话有多少人听得进。我们的基层中队都使用测速装臵,就因为测速引发了一场社会讨论,最后,还定了一个规定,在固定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臵提示标志,我个人认为,这是权力跟法律搏奕的结果,最后是法律向权力屈服。也许有人要说,现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和谐社会,这是时代的需求,人民的呼声。大家想一想,同样是违章,为什么治理超载就没有异议呢,说到底这是一个话语权的问题,因为超速都是轿车,而开轿车的、坐轿车的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有话语权,所以在触犯自身利益的时候,就能释放出自己的不满,并能够变通。自觉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对社会、对人们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没有提示标志,执法变为违法,超速违法变为合法,进一步讲,没有提示标志的路段是否就是允许超速、鼓励超速,想一想挺滑稽的,说到底这就是人的观念问题。

讲了人的观念问题,接下来讲车的问题。根据《道交法》的解释,车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分,机动车的概念我们都能理解,目前农村常用的多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

三、四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车辆构成复杂,农民无心车检,安全性较差,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情况较严重,部分驾驶人存在“小车不倒只管推”的侥幸心理,以致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无保障。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很多车辆带“病”行驶现象严重,从而成为交通事故的直接隐患。车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地位,是一个从属地位,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是依驾驶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一个人懂得车的重要性,他会善待车,爱惜车,保养好车;反之则是“只要机器响,世界遍地走”,安全隐患就出来了。在我们农村由于一些实际情况,无牌无证车辆、报废拼装车辆屡禁不止,而这一类车辆在我们农村还很有县场,我们的群众对使用、乘坐这类车辆还乐此不疲。殊不知,这样的情况是后患无穷,因为大凡拥有驾驶这类车的,基本上都是生活条件不太殷实的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车况较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参加保险等一系列保障,赔偿就成了难题,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要破解这个难题,还尚需时日。而非机动车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些模糊。社会上有一些残疾人超标车,使用机械动力装臵的助力车等,有些人也称之为非机动车。通常见到的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由于管理的问题,我们侧重对机动车的管理,而放松了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导致了非机动车的车况每况愈下,无人问津,这类车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制动不良、车铃不响、夜间反光装臵破损。制动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但就是我行我素,事已关己,还高高挂起。夜间反光装臵在夜间行车安全、自我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尾随的机动车遇对面来车灯光耀眼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的做法就是减速靠右行驶。如果在前的自行车有夜间反光装臵(这个装臵能被动发光),就能很好地提醒尾随的机动车驾驶人注意避让,一旦没有这个装臵很容易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首推电动自行车,由于电动车方便实用,在启东的拥有量可能要超过机动车,因此,如今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已扮演了重要角色。每一次的重大交通事故通案会上,每一次的基层中队送上来的事故审核案件中,都有电动自行车的名份,撞别人的有,被别人撞的有。那么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安全隐患呢:

1、刹车不灵,可以说十成车中有八成不灵光,

2、速度快,虽然说是非机动车,但开个30码不成问题,尽管没有机动车那么快,但由于该车型的先天不足,稳定性差,所以一旦遇到情况极难掌控,容易摔倒,

3、悄无声响 ,也许它符合环保要求,但客观上容易麻痹他人,及至发现已至眼前,躲闪不及。

关于路的问题,似乎没有太多的说辞,也确实不好妄加评论。农村的道路形式结构单

一、等级多样,硬化的路面比较狭窄,又无路肩,有的临水、临桥,交会困难,并缺乏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农村道路有以下几个特征:

1、路口多,

2、临河路段多,

3、临近建筑多。要改变这种现状,目前还难以做到,而事故的发生通常在路口,由于视线遮挡,行为人主观上缺乏行车安全常识,因此路口上的交通事故超过了总起数的一半,尤以农村道路的路口为甚。我们农村的白色路面建设推进速度较快,道路相对宽阔平直,车速也提高了,但人们的安全意识,仍然没有跟进,自以为几步就能走过去的路,弄不好就是一起车祸的平台。马上就要进入四夏大忙季节,把路面当成打谷晒场就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而且每年在这个时候这种路面都有惨局发生。到夏季的时候路面的隆起,是一个带有隐患性的现实问题。有些路面由于过往车辆的散落物未及时清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易发生事故,也不容忽视。

上面讲了这么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呢,这就是对策问题。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有序畅通,作为交警部门是义不容辞,而我们在座各位也是重任在肩,因为保一方平安是我们的共同职责。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仅说一点个人的观点供参考,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我们要将本地区、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现状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利于上级部门在宏观上调控、决策、规划,使得我们的道路交通布局更趋合理。同时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通过乡(镇)、村两级交通管理网络,接照网络到村、责任到人、群防群治的原则,使交通安全村村有人管,处处有人问,形成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我们各位能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多作宣传,使得群众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从消极心态变为积极心态,那是件功德无量的事。因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件好事,是利人利己的事,是一件务实的事。三是要做好力所能及的事,现今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同,道路等级、道路状况也有所不同,我们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临近道路的农作物是否建议种一些低矮植物;需要在道路口搭建建筑物的是否可以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合理搭建;本村的事故多发地段,特别是路口,是否能制作一些简易牢固的提示标志、标线。对于有从事非法运营,特别是从事学生接送车一类的人要督促引导、规范营运。农作物收获季节预防将道路当作打谷晒场,路面有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修复,或者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等,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四是要畅通渠道、携手并进。今天,我们在这里说道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内容,有些事情看起来清楚,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交警部门要主动与你们沟通,而你们也要将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和我们联系,形成合力,不留死角,真正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各位,提高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并通过我们来提高全社会、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一定会有所好转。由于本人的知识有限,语言表述能力欠佳,所以难免有词不达意的方面,倘若有冒犯的语句,请多多见谅,不过我的心是诚的,我们的初衷和要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一致的,最后请接受我一声真诚的祝福:“安全心中有,活到九十九”。

推荐第7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讲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就交通安全的问题给大家讲一下,希望以此来提高大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一、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2002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万多起,死亡10.9万,66万多人受伤,34个亿直接经济损失。200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万多起,造成10.4万人死亡、49.4万人受伤,发生41起10人特大恶性交通事故。2002年全世界有126万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分钟就有2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丧生。2004年以来全国又发生10人以上交通事故45起,国际上衡量一个地方交通事故率有一个参数叫万车死亡率。2002年美国有2.1亿台汽车,一年交通事故死亡4.6万人;德国是4500万台汽车,年死亡7800人;日本是7300万台车,年死亡9000人;我国2003年是2140万台汽车,只占世界的1.9%,但年死亡近10万多人。远高于日本(为1)、美国(为1.9)我们的万车死亡率为13.7,2003年万车死亡率11.3。各种统计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

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给驾驶员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损失 著名经济学家米塞尔(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为3500亿美 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为68.5美元。发展中国家,约占gdp的1%。据报道,2003年全国各类事故拉下全国gdp近3个百分点。而在我国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03年这一比例为76.3%。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三、讲一讲为什么要加强安全学习

(1)加强安全学习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学习是压事故,保畅通的需要。 人们常说驾驶员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说明次项工作有极大的危险性。统计分析:在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国去年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3%。因此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缓。2003年9月5日和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两次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进一步强调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要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

持以人为本,从源头管理、源头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3)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规出台,和每一个驾驶员息气相关,作为驾驶员都应该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带来的被动和麻烦。 新的机动车审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

一、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进行科目二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0日内进行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查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综上所述,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驾驶员法律素质的需要,必须抓紧,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

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三是强化了对交通弱者的保护。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篇2: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领导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刚才,交警大队大队长通报了今年上半年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尽快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随着经济社会及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在不同场合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拨出了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相关设备,公开招录了一些交通协管人员,进一步充实了交管工作力量。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站在“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使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成绩有目共睹,值得肯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数量及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以及客流量的增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从刚才交警大队大队长通报的情况看,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然很大,死亡人数占到了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00%,七月刚过中旬,已经发生交通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客观的讲,国道和省道贯穿我县全境,各乡镇之间距离较长,道路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安全隐患多。但主要的原因,还是事故预防工作不够扎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农村道路监管不到位,存在漏管、失管现象;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交通意识淡薄,报废车上路、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各乡镇对如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对农村“五种车辆”的登记纳管工作做得不好。目前,我县部分路网还在建设当中,道路质量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创造一个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突出重点,履职尽责,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从源头上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人、车、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构成要素和交通管理工作的源头,各相关部门要从这些基本要素入手,将工作着力点前移,通过加强对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的管理和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将各种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一要抓重点驾驶人。要严把客车、出租车驾驶资格准入关,提高驾驶人的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二要抓重点车辆。要对现有的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出租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和班次等情况,加强管理管控,及时消除隐患。三要严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尽快成立由政府领导,公安、交通、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定期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上报排查结果,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正逆双向排查制度。正向排查就是直接从路面上进行的排查,及时把地形复杂、视线不良、防护设施缺失、管理相对薄弱、事故多发的点段检查出来。逆向排查就是通过对当月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分类排队,找出事故多发点段、多发时段、多发成因,通过逆向思维的方式找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排查出的隐患,由县政府下达整改通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一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县政府写出报告,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

“一把手”的责任。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源头监管与路面整治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实行主管部门责任承包机制,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不同职责分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分级责任承包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每一条线路,每一个重点部位,采用承包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通过以责加压、以压促动、以动求效的方式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以组织开展《贯彻实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由宣传、公安、交通、司法、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合成立“贯彻实施《条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多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把宣传活动与“六〃五”普法工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广播、电视上开辟交通安全专栏,定期播放交通安全短片、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作交通安全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构筑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及全社会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方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良好格局。要尽快完善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程序,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保障经费,明确职责。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向农村延伸,按照“村路乡管、以村管车”的要求,落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农机、运管、公安等部门力量,建立长效联络和管理机制,构建“大交管”工作格局。

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乡镇、社区要至少各建成1处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点,要在现有干部中选配3至5名干部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交通协管员,组建“五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健全“五长”联动机制,制定交通安全宣传年度教育计划,与社区、村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第一时间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把治理无证无牌摩托车和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积极开展农村“五种车辆”的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工作和道路交通参与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的调查分析,督促农村群众办牌考证,并将开展篇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会讲话 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 聂海波

(2011年9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精神,部署和推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乡镇职能转变和监管模式创新,努力实现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突破。刚才,易桂蕊局长就前期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李宗刚局长就今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作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农村道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形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但随着农村道路建设的突飞猛进,农村人流、物流、车流也随之迅猛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开始凸显,并成为现阶段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其特征主要表现

在三个方面:一是违章多。通过对近几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得出:95%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系违法违章造成。二是管理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职能部门多、基层力量弱、监管经费少,加之农村道路路多、面宽、量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只能采取突击检查的形式,管理工作难以深入持久,不能做到标本兼治。三是隐患大。受资金、地形限制,我县广大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相对滞后,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一些农村地区客运运力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催生大量无牌无证车辆涌入农村道路从事非法营运,增加了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风险。为此,全县各乡镇、县级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全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大难题” 各乡镇要从当前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出发,努力解决好无人管、管不了、无权管、管不好的“四大难题”。

(一)明确主体、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人管。6月初,县政府出台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古府发?2011?87号),

进一步明确各乡镇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要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随后,县政府办发文要求各乡镇在6月30日前组建“交管办”、统一挂牌、配备人员,但9月15日,我到部分乡镇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管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工作很有起色,有的乡镇还没有理顺,特别是极少数乡镇,直今“交管办”牌子都没有领取或领了尚未挂牌,对县政府工作意见置若罔闻、毫不执行,在这里提出严厉批评。

(二)保障经费、落实场地、配齐装备,确保乡镇交管办能够管。在前期检查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乡镇对交管办经费尚未落实、装备尚未配备。对此,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员工作经费和安全防护装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摄像机或照像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对县级统一配备的执法装备,请公安局牵头,抓紧与财政等部门对接,尽快采取配备相关装备,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委托监管、协助执法、强化培训,确保乡镇有权管。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要求,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把相关职能职责和监管事项委托给乡镇,并与乡镇政府适时开展综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和协助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县法制办牵头,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配合,尽快组织全

县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协助执法证件后,迅速开展工作。

(四)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管得好。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交管办从制度、措施和职责上加强管理。一是建立工作制度。要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涵盖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要求、驾驶人员管理、车辆管理,使交管办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公正;二是明确管理措施。要重点加强辖区营运客车、危化品车、摩托车、校车的常态监管,与交警大、中队、运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违法信息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及其村社交通管理员、信息员的作用;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要认真落实交通管理员、信息员以及村社相关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采取包片、包路段等形式,不留死角和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

三、进一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开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局面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县级成员单位要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基本情况。

(二)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护栏或防撞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震荡线。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三道关口”。

(四)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不断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是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的最终途径,也是有效缓解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安全优质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调研、评估等方式,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的发展,从线路规划、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利益,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方便于民,让农民群众乘上方便车、放心车。同时,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和处理力度,切实保护合法经营,努篇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发言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发言稿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已经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来人员、物资的快速流通,带来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希望。另一方面,广大农村群众在享受现代社会发达交通便捷、舒适的同时,也承受着交通事故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损失。据公安部统计,近年以来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农村人口位居前三位。这充分说明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现就此次推进会讲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公路等级低。主要表现是山区公路弯多、坡陡,临崖、临河公路多,存在诱发交通事故的因素。

(二)交通工具安全性能差。农村经济收入普遍偏低,农村群众的交通工具主要是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

(三)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农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较低,对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一知半解或根本不了解,无证驾驶、违章超车、越线、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

(四)对农村道路监控不力。农村道路点多、线长,交警警力有限,很难覆盖到广大农村道路,造成农村道路长期

失管失控。

(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农村道路养护和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必要的路面修护和安全防护配套设施迟迟无法到位。

(六)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增加。造成道路基础建设与农民出行的需求矛盾进一步加剧,农村地区从事违法营运的车辆增加。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大难题” 从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出发,努力解决好无人管、管不了、无权管、管不好的“四大难题”

(一)明确主体、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人管。

(二)保障经费、落实场地,配齐装备,确保乡镇安全能够管。

(三)委托监管、协助执法、强化培训,确保乡镇有权管。

(四)、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管得好。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相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

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开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局面。篇5:道路交通安全法(讲稿)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

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典型案例

1、2006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某、冯某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点评: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07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 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推荐第8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和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对本辖区道路定期进行排查,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整治率达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率达到100%。

(三)确保农村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开展专项整治,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杜绝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确保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

(五)全面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排查本辖区校车底数、建立台帐,严格校车和驾驶人准入审批,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责任追究

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就会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也越来越讲究时间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们也买了车辆这本是好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交通安全问题。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欢迎阅读。

1、各行其道,安全畅通

2、铭记交规,珍爱生命

3、遵守交通法规是美德!

4、交通法规是您生命之友!

5、人人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6、讲交通公德,守交通法规

7、人人守法规,方便你我他

8、要遵守交规,不要乱行乱停

9、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

10、告别交通违章,建设交通文明

11、恪守交规,法律为您生命护航

12、谢谢您,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

13、遵守交通法规,是对您自己负责

14、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

15、交通法规要遵守,安全警钟需常鸣

16、遵章守规连你我,道路畅通有保障

17、遵守交规得平安,道路畅通保安全

18、遵章守纪是根本,确保安全靠自身

19、交通法规在心中,交通安全在手中

20、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21、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规相随

22、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23、离交通法规愈近,距交通事故愈远

24、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

25、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就能伴一生

26、出行时,切记系上交通法规这条安全带

27、交通法规关系着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

28、增强交通法制观念,遵守交通行为规范

29、防事故求得平安在,遵规章换得幸福来

30、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1、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法,平安一生

32、树立现代交通意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33、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34、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35、红灯,绿灯,灯灯是令;弯道,直道,道道小心

36、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37、行路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

38、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39、开车一心一意,做人仁心仁意

40、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41、走遍东西南北中,安全二字记心中

42、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43、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44、宁停三分为安全,礼让三先保平安

45、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

46、文明交通安全在,留住生命留住爱

47、谨慎驾驶一帆风顺,遵纪守法十分安全

48、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49、道路连着千万家,安全连着你我他

50、安全行车通往幸福大道,违章造事,痛苦伴随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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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XX年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汇报

为切实加强农村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根据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寻找弱点,多策并举,加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一、突出重点

路段,全面加强管控力度。一是通过静态管控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重要干道和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时段的管控,重点查处超速、违法超车、客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严重违法行为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二是加大对事故隐患路段的管控力度,在对隐患路段进行合理整改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巡逻密度、分时段定点管控等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主抓重点违法行为,强化客运企业管理。一是针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农村多发性违法行为特点,我局要求交警大队各中队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内部驾驶人的教育及营运车辆的管理,切实使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站内例检,坚决不让“病车”上路。

三、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保证公路畅通安全。一是不断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将警力最大限度的放到路面上,确保乡村附近主干道路无晒粮现象,清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对在乡村公路设障碍的农民,民警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劝导,讲明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后,积极主动帮助群众一起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受到群众欢迎。

四、推进“五进”宣传,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集中宣传行动,重点宣传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多人共乘的危害后果,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办理牌证,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第11篇:农村道路安全工作汇报

**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情况汇报

县安办: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省、市、县政府的要求,我乡从二〇一一年五月开始筹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的组建工作。现将我乡交管办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乡成立于2006年9月,位于县城北部,荥经河两岸,幅员面积74平方公里,小集镇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乡镇府驻地上坝村6组,距县城6公里。全乡辖6个行政村,6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465人。辖区内有中学1所、小学3所、幼儿园4所、卫生院3所、客运站1个。辖区内现有公路56.9公里,其中县级公路5.5公里。全乡现有车辆1523辆,其中大车12辆、小车45辆,摩托车1466辆。驾驶员672人。

按照县人民政府《**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成立了***乡交管办。成立了以副乡长***为组长,派出所指导员***为副组长,杨伟(专职安全员)、黄钟(驾驶员)、王梅(文化站)、陈平(综治员)等乡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切实加强交通管理。自5月份成立交管办以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制作宣传展板深入学校、农贸市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健全道路路面管控体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与12名安全协管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与在**乡境内的客运车15名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行车责任书。切实扩大道路的管控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是狠抓秩序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历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非机动车载客(人)、无牌上路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共集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6次,出动车辆8驾次,出动人员120余人次,共检查客运车、摩托车安全500多车次,扣留了违法车辆61辆,其中处罚了13辆违法车辆,处理罚金共计2600元,教育放行车辆48辆。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虽然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有明显的山区特点。道路交通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动摩托车多,管理难度大。全乡摩拖车1466辆,这些车辆中有无牌无证、未年检年审、带病行驶、非法载客、超速超载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二)道路状况落后,潜伏隐患。**乡境内除县道外,都是二级以下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山坡路段多,影响交通安全,存在着交通事故隐患。同时,也由于种种原因,交通设施不够完善。

(三)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参与者素质不高。全乡90%以上为农村人口,不少沿线村民文化程度不高,旧的交通习惯沿用较深,成为交通安全的“弱者”。

**乡人民政府 二0一O年八月

第12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

红岩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

为了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我镇居民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达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我镇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我们把农村地区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在各村指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课,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入村、入户、入耳、入心。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展板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通行规定,标志标线规定,安全操作规范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3、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宣传,重点是对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力度。

三、工作措施:

1、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村主要路段、路口刷写交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经常性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2、聘请红岩镇派出所教导员通过开会、上课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3、通过巡回展出宣传图报,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聘请派出所宣讲员对本镇村民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村和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根据行政村、单位、学校、农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体系。各村要按照宣传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加强考核,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实施,镇政府将定期抽查督导落实。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现农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得到全面加强和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创建目标。作好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二0一一年四月

第13篇: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

体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

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

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

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

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

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

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

、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年度考

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

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筹建乡镇交管办经费由州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万元筹建经费

,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乡镇交管办筹建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警支队下拨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支付。

乡镇交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和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乡镇交管办年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2万元;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月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九届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1 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 2 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 4 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年度考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9 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筹建乡镇交管办经费由州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万元筹建经费,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乡镇交管办筹建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警支队下拨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支付。

乡镇交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和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乡镇交管办年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2万元;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月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5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年度计划

甘府发„2011‟号

甘雨镇人民政府

2011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年度计划

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防控体系,根据《甘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府发2011[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建、管、养”协调发展,为全镇经

1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强协调,多上项目,加大对村通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场镇等重点路段人行道、斑马线防滑带、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我镇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一)加快村通公路建设

今年我镇计划建设通村水泥路5.5公里,其中:

庄子村:1.8km学堂村:1.5km黄桷村:2.2km

(二)加快完善重点路段人行道、斑马线、防滑带、安全警示标识

今年我镇计划在场镇、学校等重点路段完善人行道、斑马线的建设,在交通事故多发点增设防撞墙600米,安全警示标识76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挥、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千头万绪。各相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量化考评,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落实奖惩措施。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16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

一乡一站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保障

10月19日,市农机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攸县联合召开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给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颁发了交通安全服务站工作牌匾,从此,交通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一乡一站,开全省之先河。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广大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市农机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株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健全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按照“一乡一站”的标准,依托全市各乡(镇)农机站,设立乡镇交通安全服务站,旨在通过服务和监管,全面提高乡村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收割机的上牌率、年检率以及驾驶员的持证率和守法率,遏制非客运车辆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方案还要求,要做到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地、有基层台帐,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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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

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第18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手册1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手册 ------交通宣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针对我市农村群众依然存在的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特为我市农村广大群众制定了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交安担道义,爱泽千万家”,就是希望通过各个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这些宣传教育资料、张贴宣传海报、与民众面对面的交谈等多方式进行宣传,向他们灌输我们的宣传理念,造福千万家,充分的发挥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及其配备的道路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的带头作用,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的宣传教育方式,再尽其所能的深入实际“走街串巷、走村入户”等双面“夹击”宣传攻势,逐步达到全城乃至全村“无孔不入、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宣传态势,使其明白“交通宣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实际含义。下面结合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为增强广大群众对于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清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时有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揭露和诠释以下农村地区常见的几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

1.无牌无证驾驶危害大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牌照、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牌照、行驶证的,扣12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扣1分。

2.面包车不超员载人

农民朋友经常驾驶微型面包车载亲朋好友集中出行。微型面包车车身结构强度不足,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性差,若超员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较多,容易发生侧翻、刹车失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3.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

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行为。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据科学统计,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和前座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40%~50%,使后排乘客的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安全带――生命带,驾乘车辆时请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货运车辆不超载

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使车辆转向困难、刹车失灵,进而导致交通事故。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5.酒后驾驶危害大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摩托车稳定性差,驾驶人饮酒后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6.不驾驶报废车辆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地点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辆。当自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将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7.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据科学数据显示,佩戴高质量摩托车头盔能够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死亡风险减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40%以上。此外驾驶人最好穿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为挡风御寒反穿外衣,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引发事故。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

8.严禁改装校车、超员运行

校车应按要求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须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非法改装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运行,将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及操控性能,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路况差,路边水塘、坑洞较多,幼儿、儿童的自救能力较差,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惨重。 【法律相关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从重处罚。

9.不乘坐超员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超员后,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并严重影响车辆转向和刹车性能,使车辆出现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10.骑乘超载灾祸多

摩托车使用方便,是农民朋友走亲访友、上集市购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往往会承载一家老小或大量物品。由于摩托车行驶稳定性较差,若再超载人员或物品,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使驾驶人对摩托车的操控性变差,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严重威胁驾驶人、乘坐人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11.危险品不能带上车 烟花爆竹、汽油、油漆等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上车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不要携带危险品乘车。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2.危险路段行车要当心

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有些路段低洼积水,冬季易形成湿滑的冰雪路面,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农民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要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合理使用喇叭,不确定前面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

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13.农用车辆不得载人 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4.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大都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有些甚至是报废车辆,安全隐患严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村民出行一定不要搭载非法营运车辆或超员车辆,要到车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15.农村公路行车要减速

农村公路等级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弯道多,路面较窄,路口处直角死弯较多,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等混行,突发状况多,高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农村路口时,需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谨慎行车。

16.遇到集市请绕行、慢行

通过集市、庙会等人群聚集路段时,请及时绕行。不能绕行的,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尽量不要鸣笛,多通过后视镜观察周边情况,密切关注人群行走动态,应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拥挤而剐蹭背包、背篓或行人的其他物件导致交通事故。通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控制好速度,尽量不要倒车,如确需倒车,要有人指挥,否则易发生剐蹭或碾压事故。同时,农民朋友也不应在高速公路两侧摆摊售卖农产品。

17.临近牲畜不鸣笛

在农村地区行车,经常会遇到马、牛、羊等牲畜或畜力车,如果驾车临近牲畜时鸣笛或突然加速,容易使牲畜受惊失控,引发事故。路遇牲畜或畜力车,千万不能急躁,应提前在较远处鸣笛并减速,随时观察牲畜动态变化。发现牲畜两耳直立、行走犹豫或突然横穿、抢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在超越畜力车或转弯时,要与畜力车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以防畜力车颠行、摇晃或失控而发生事故。

18.不在道路边乘凉

农村道路路面较窄,在道路变乘凉,会占去部分路面,使路面更窄,影响道路通行。同时,农村夜晚道路灯光条件较差,驾驶人视线不良,容易出现视觉“盲区”,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在路边乘凉,车辆噪声、尾气及扬起的尘土均不利于身体健康。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请不要在道路边乘凉。

19.儿童路边玩耍险情多

儿童交通安全意识较弱,缺乏应变能力,意识不到周围的险情。儿童在道路或铁路边玩耍、踢球、嬉戏打闹、坐卧停留,不仅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也对自身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家长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孩子不在道路或铁路边玩耍嬉戏,不独自穿行铁路道口,不向快速驶来的汽车或火车投掷石子,防止误伤乘客或石子反弹伤及自身。

20.上下学路上不要随意穿行

中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上下学路上往往会出现相互追逐打闹,随意横穿道路、骑自行车随意闯入或穿越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容易被机动车碰撞、剐擦,对自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家长一定要多叮咛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让孩子横穿道路时先向左看,确定没有车辆驶来时再穿行,过了道路中心线要向右看,确定没有车辆时再通过,千万不要随意横穿道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19篇:教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各位教友上午好!

很有幸讲这节交通安全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猛增,地方党委政府把道路建设视为农村致富的“基础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和便民出行的“民心工程”,不断加大投入,为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对我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受单位的指派,今天我就本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在座各位共同探讨,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分析,

二、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

三、就一些农民购车后如何办理相关业务给大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首先,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特征“一快一慢”——道路建设步伐快,交通设施跟进慢。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农村道路基础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内外衔接、村村互通、方便快捷的农村交通网络迅速发展完善。但农村道路由于受地理条件、建设资金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修建道路时一些配套设施、标志标线及安全警示标志不能及时的跟进和完善,大量的是一些无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光板路在不断的延伸,这不仅给农村道路交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处于更严峻的时期。

第二特征“二高一低”——违法行为发生率高、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在我国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在农村,由于环境、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不能掌握交通法规相关要求,上路参与交通不考虑安全后果。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管理部门管控不到位,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公路占道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车事故居高不下。

第三特征“三多一少”——机动车数量多、类型多、驾驶人人数多;交管警力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民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车辆、驾驶人也开始急剧增多。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的普及使每村每户都成为交管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农村机动车种类繁多复杂、五花八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等应有尽有。道路不断延伸,汽车数量猛增,工作任务加重,使得现有的实际警力严重不足,加上科技管理手段又相对落后,交通管理很难跟上农村道路交通发展形势,很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我县现有机动车驾驶人3万余人,各类机动车(已注册登记)2.3万辆(不包括未落户的),村村通公路近为2000公里,(介绍交通事故情况)近年来我县每年发生交通事故一百多起死亡几十人,这些事故主要都摩托车和农用车上(比方共元的案子、比方杨学光家案子、龙转弯的案子、兴维大桥的案子、吉介土拖拉机翻车的案子),从以上事故我们能看出一个问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是很高的。近几年我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的二分之一,农村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起数的三分之一,农村道路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占事故受伤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应该说这样的一组数字是很触目惊心的,给农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可低估的。随着“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更加严竣。

那么是如何造成这样一个局面的呢?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第二个话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通常在谈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时候,我们都从“人、车、路”这三个方面考虑,确实,人掌控车,车在路上行,这是道路交通的三要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这三个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人是当之无愧的第一要素,从人这一要素中,我们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二种人,一种是交通参与者,什么是交通参与者,其实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那就是从事交通行为的人,开机动车的、骑非机动车的、在道路上行走的人等等,都是交通参与者。第二种是管理者,说到管理者,人们自然而然会想起交通警察,不错,我们交通警察是专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的,但仅有或者说仅靠交通警察来管理还远远不够。《道交法》规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省条例》也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警察作为主力军责无旁贷,而各镇(乡)、街道也应该积极做好道路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其实,对于修建村村通公路,这是一件好事,不用怀疑,因为时代在发展,无论从国家的发展层面,地方的自身建设,还是老百姓的物质生活需要,都会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发展经济修建道路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理念有否与时俱进呢?《道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臵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从法律术语来理解,“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由于一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道、村道它不属于公路养护部门的管理范畴,显然这个责任就落到我们乡(镇),甚至村一级的组织机构上。同时公路修通以后我们参与交通的老百姓的也是造成高事故率和高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我国国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国家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都有十几万人死于车祸,近百万人受伤,其实这仅是一个统计数据,因为统计口径的原因,真实的数字要大得多,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的万人数比例,万公里数比例在全世界都是“领先”的,但这个“领先”不是好事,它给国家、给社会、给死伤者的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巨大的。说到这里,可能要产生一个疑问,难道中国人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吗?这个答案很简单,有意识,很淡薄且观念不同。谁也不想出门就碰到交通事故,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过有没有人想到自己一出门就要遵守交通法规呢,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差距就在这里。从我们目前的交通现状就可以看出来,无证驾驶的、没有号牌的、车辆安全性能差(喇叭不响、转向灯不亮、刹车不灵)的,有些甚至是拼装车、报废车的比比皆是。现在已近夏天,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在农用车、拖拉机车厢里载人的人十有八九,(介绍农用车拖拉机载人的危害)所以说,在安全这方面我们有意识,但意识淡薄,更缺乏自律性。再比如,交警在每天日常勤务检查中碰到交通违法人员(以前称为交通违章)很难得碰到一个能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交警甘愿接受处理的对象,几乎都是要强调一下客观因素,很难意识到接受一次处理就是接受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大多数人认为被交警逮是件倒霉的事,只有到大祸临头才悔恨不及。我参加工作有18年,有一件事让我记忆犹新,记得在2006年,我去打枪坝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来到现场,(中路乡的石磊事故后改名为石峰了)一见我就对我说:“欧队,谢谢你,好得上一次你罚我50元钱,之后我每次出去开摩车都戴头盔,这次我出车祸幸亏我戴了头盔,结果头盔撞坏了,头部虽然受伤但命保住了,要不然,人早就报销了”,对于他的违章一事我确实记不起来了,但他说这番话时很激动,我也很感动,感动之余,我又想,难道非要等到出车祸了,才能与交警引起共鸣。如果没有这次车祸,以后他在路上碰到我,也是这翻笑脸相迎、或是横眉冷对,他戴头盔是因为怕罚款、还是真的有了安全意识,这样的代价是不是也太大了。从机动车驾驶人这方面来看,把交通违法与事故隐患等同看待的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老百姓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尽管交警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路沿线的农民群众受到了一定教育,但大多数老百姓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驾驶人基本不参加正规的技能培训,不学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驾驶车辆靠经验、凭侥幸,冒然上路行驶,不考虑安全后果。如驾驶车况不良、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特别摩托车骑得向飞机一样快),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我们常有这样一名口头语“十起车祸九起快”,但这句话有多少人听得进。我们在县城附近有两个测速装臵,就因为测速引发了一场社会讨论,最后,还定了一个规定,在固定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臵提示标志,我个人认为,这是权力跟法律搏奕的结果,最后是法律向权力屈服。也许有人要说,现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和谐社会,这是时代的需求,人民的呼声。大家想一想,自觉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对社会、对人们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没有提示标志,执法变为违法,超速违法变为合法,进一步讲,没有提示标志的路段是否就是允许超速、鼓励超速,想一想挺滑稽的,说到底这就是人的观念问题。

讲了人的观念问题,接下来讲车的问题。根据《道交法》的解释,车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分,机动车的概念我们都能理解,目前农村常用的多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

三、四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车辆构成复杂,农民无心车检,安全性较差,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情况较严重,部分驾驶人存在“小车不倒只管推”的侥幸心理,以致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无保障。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很多车辆带“病”行驶现象严重,从而成为交通事故的直接隐患。车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地位,是一个从属地位,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是依驾驶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一个人懂得车的重要性,他会善待车,爱惜车,保养好车;反之则是“只要机器响,世界遍地走”,安全隐患就出来了。在我们农村由于一些实际情况,无牌无证车辆、报废拼装车辆屡禁不止,而这一类车辆在我们农村还很有市场,我们的群众对使用、乘坐这类车辆还乐此不疲。殊不知,这样的情况是后患无穷,因为大凡拥有驾驶这类车的,基本上都是生活条件不太好的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车况较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参加保险等一系列保障,赔偿就成了难题,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要破解这个难题,还尚需时日。

关于路的问题,似乎没有太多的说辞,也确实不好妄加评论。农村的道路形式结构单

一、等级多样,硬化的路面比较狭窄,又无路肩,有的临水、临桥,交会困难,并缺乏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由于历史原因,我县的农村道路有以下几个特征:

1、路口多,

2、临崖、临河路段多,

3、弯急、坡陡、路窄。要改变这种现状,目前还难以做到,而事故的发生通常在弯急、坡陡、路窄的地方,自以为几步就能走过去的路,弄不好就是一起车祸的平台。马上就要进入秋季大忙季节,农村运输需求增大,道路条件差是一个带有隐患性的现实问题。有些路面由于过往车辆的散落物未及时清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易发生事故,不容忽视。

上面讲了这么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呢,这就是对策问题。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有序畅通,作为交警部门是义不容辞,而我们在座各位也是重任在肩,因为保一方平安是我们的共同职责。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仅说一点个人的观点供参考,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我们要将本地区、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现状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利于上级部门在宏观上调控、决策、规划,使得我们的道路交通布局更趋合理。同时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通过乡(镇)、村两级交通管理网络,接照网络到村、责任到人、群防群治的原则,使交通安全村村有人管,处处有人问,形成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我们各位能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多作宣传,使得群众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从消极心态变为积极心态,那是件功德无量的事。因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件好事,是利人利己的事,是一件务实的事。三是要做好力所能及的事,现今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同,道路等级、道路状况也有所不同,我们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本村的事故多发地段,做一些改造。对于有从事非法运营,特别是从事学生接送车一类的人要督促引导、规范营运。路面有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修复,或者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等,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四是要畅通渠道、携手并进。今天,我们在这里说道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内容,有些事情看起来清楚,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交警部门要主动与你们沟通,而你们也要将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和我们联系,形成合力,不留死角,真正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其次就一些农民购车后如何办理相关业务给大家进行简单的介绍。(读完为你服务后结束语)

各位教友,提高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并通过我们来提高全社会、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一定会有所好转。由于本人的知识有限,语言表述能力欠佳,所以难免有词不达意的方面,倘若有冒犯的语句,请多多见谅,不过我的心是诚的,我们的初衷和要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一致的,最后请接受我一声真诚的祝福:“安全心中有,活到九十九”。

谢谢大家!

第20篇: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调研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考

雅安市交通局调研组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道路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大幅上升。2月17日汉源县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现状,为认真吸取‚2.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3月2日至3月14日在市安监局率领下,我局参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调研工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对如何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以下的思考意见,提供领导决策。

一、农村道路、客运的基本状况

雅安位于四川西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山区,是四川盆地与青藏高原的结合过渡地带,幅员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山地面积占幅员面积的89.9%。辖7县1区、148个乡镇、1069个行政村,总人口153万。雅安市农村公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道路建设突飞猛进,全市目前有村级道路3638公里,其中三级公路23公里,四级公路846公里,等外公路2769公里。公路密度为20.7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共有农村短途客运线路67条,农村客运站116个,农村短途客车885辆,总座位数8991座,以8座小客车居多,客运线路覆盖全市140个乡镇,709个行政村。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认为,近年来,我市农村道路交

- 1以打击非法客运为例,此项工作是关系民生的重大课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方能取得实效,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尽人意,个别区县今天仍旧摆脱不了交通运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特别是在农村等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参与打击非法客运活动不主动,执法难、取证难问题长期存在,暴力抗法事件愈演愈烈,执法得不到安全保障,市场得不到有力净化,严重阻碍了农村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问题之二:在人的方面存在‚三个不适应‛ 一是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落后的交通行为习惯与日益复杂的现代交通环境不适应,部分农民群众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乃至机动车的性能、车速等认识不够,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二是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较低,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本质要求不适应,许多农民由于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又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遇到紧急情况惊慌失措等。三是未经任何正规的安全教育和驾驶训练的无证车手大量增加,与交通安全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不适应,一些农民车主嫌学习培训、申领驾驶证麻烦,还要交纳各种费用,干脆不去办证,甚至购买假牌假证使用。 问题之三:在车的方面存在‚两个增多‛

一是近年来,随车辆下乡等优惠政策的引导,农村机动车总数大量增多,农村车辆失管漏管严重,老旧破车、无牌车、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二是农村点多面广,居民住所相对分散,出行依然习惯依赖摩托车、农用车,加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常驻人口越来越少,

- 3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不少乡镇道路由各乡镇以及行政村自筹资金修建,没有资金投入,道路缺少养护,损坏严重。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要搭建好政府组织领导和公安警务管理两个责任平台,获得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最大化效益,实现‚人车路共管、交通安全共查、安全责任共担‛的全方位管控目标,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良性发展。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构筑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在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和专兼职管理员,在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和奖惩措施,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实行县领导包干到乡镇,乡镇领导包干到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员的层级管理措施,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控网络,形成社会整体联动的管理模式。在乡镇设交通安全助理员(由乡镇干部担任),协助

- 5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低速货运汽车、摩托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为重点,平日每逢乡镇墟场民警提前到岗、设卡监控,定期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通过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处罚力度,打击重点违法行为,从而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大道路交通基础和安全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的投入资金,财政扶持逐步改善提高等外级公路的通行现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把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出台关于可开通农村客运线路路面状况标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统一的道路通行标准,规范客运车辆通行条件,对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采取‚一事一会审‛的做法,由当地公安交警、运管、公路、安监等单位从各自职能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报政府研究决定能否通行客运车辆。同时,政府应出台一些资金补贴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修建高标准农村等外道路,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为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构建农村客运网络打下坚实基础。

(五)重拳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疏堵结合,大力发展规范的农村客运市场。

1、综合治理,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跨区联动、媒体联动的‚一牵头三联动‛的工作方针,加强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探索联合执法的新路子,成立专门的联合执法大队,由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领导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对重点线路进行督察,提高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联合‚作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各乡镇的安全管理监

- 7发展农村客运。对山区或其他偏远地区的乡村,创造条件,开行日班线或不定期班线,以解决农村山区客运普遍存在的超载营运或拖拉机、农用车等违法载客营运的问题。适当放宽政策,在运力缺乏、道路条件又不宜大中型客运车辆运营的地方,允许微型客车进入道路客运市场,采取一片一公司等灵活的经营组织形式加以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公安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部门和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交警编制,在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全面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同时,在公安内部关系上,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实行警力整合,派出所协管交通,构建‚动静结合‛的管理网络,一是要发挥‚大公安‛优势,派出所协管交通,多警种联动,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使辖区道路畅通;二是实行派出所上路巡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辆违章,疏导交通,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指导辖区内乡镇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三是交警内部,要切实加强做好基层中队建设文章,强化内部管理措施,合理调整中队布局,做到警力倾斜。有条件的乡镇,由乡镇政府出资,聘用一部分交通协管员,由县区政府落实经费保障,协助交警中队和农村派出所加强源头管理。

(七)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以交通法规宣传为突破口,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道路两旁标语和交通警示牌,录像教育片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把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到农村去,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的驾驶人运用不同的宣传方式、方法,结合农村客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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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汇报.doc》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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