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阿瓦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地区、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使全系统的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尊,坚持廉洁行政,严格要求,慎用权力、慎交朋友,自觉弘扬清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文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任务,把土地管理和矿产开发领域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
机制、强化监督惩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点领域,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争取更明显的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重点抓好九个方面:一是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驶,落实对重点部位和环节有效监督的措施。五是加强对征地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六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认真排查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并做好核实工作。七是认真抓好效能监察,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八是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私房问题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针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以及土地、矿业权评估不规范严重超概算、信息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九是扎实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狠抓“两整治一改革”,落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回头看”,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深入剖析整改,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力求做到思想认识深刻,建立机制,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扎实开展考核问责,实行自查承诺制和问责制,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一岗双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围绕九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力度,注重纪检监察的信访工作,寻求案
件线索,搞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确保一方稳定做好工作,注重案件查处,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促动一个单位、规范一项工作,起到教育一片、震摄一方的作用。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国土资源所、局属二级机构纪检监察员,加强培养教育,健全激励和惩处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四是围绕三项教育,筑牢反腐防线;加强党纪党规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党纪党规这根高压线碰不得;加强四德教育(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以德服人,用德做人的理念;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五是围绕三费管理,严格控制三费开支,杜绝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现象的发生和反弹。六是严格执行《慈利县党政机关限时办结暂行办法》和《慈利县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五种阳光,注重依法行政。即:搭建阳光平台,完善阳光措施,实施阳光工程,体现阳光效益,展示阳光形象。七是围绕六个环境,建设和谐国土,即:合理利用的资源环境,依法管理的用地环境,公正高效的执法环境,诚信有序的服务环境,廉洁规范的从政环境,和谐团结的局务环境,通过六大环境的建设,使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形成一个想干事的人有环境,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干坏事或不干事的人无希望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八是围绕八项工作,突出监督检查。①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加大监督检查,防止基本农田乱占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越权批地,确保基本农田的红线不可逾越;②对农民建房收费加大监督检查,防止损害农民利益乱收费,确保惠民政策的高压线碰不得;③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加大监督检查,防止人为的随意性的减免,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按规定足额征收;④对国有土地的出让加大监督检查,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⑤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加大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性的行政审批,确保依法按程序招拍挂;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防止项目资金挪作它用,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保质保量;⑦对
国土资源所、局属二级机构财务及“三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治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⑧对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假日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体制机制,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环境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加强开展对作风建设执行情况明查暗访,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2015年监察科、大队工作计划
2015年,监察科、大队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创新工作举措,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执法监察保驾护航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党委2015年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确保执法监察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适应新形势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主动服务社会、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四级\"联创齐争\",深入推进\"治庸问责\"活动。按照\"突出一个重点、强化两个提高、打造三个亮点、抓好四项工作、实现五个目标\"的总体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城区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1、\"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的预防,抓好执法动态巡查和互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防范、早制止、早处置。
2、\"强化两个提高\"。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案件卷宗、巡查台帐等业务的规范,以及切实加强电脑操作培训。
3、打造\"三个亮点\"。即围绕创建法治国土、责任国土、和谐国土这条主线,一是法律法规宣传要有新形式;二是动态巡查要有新举措;三是违法案件查处要有新突破三个亮点。
4、\"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强化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推进;二是抓好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和\"12336\"电话举报违法线索的核查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确保核查和查处到位;三是强化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做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中心工作;四是加快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格局,推动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5、\"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实现执法监察氛围明显好转;二是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是巡查预防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五是执法形象不断提升五个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推。
1、结合工作实际,为预防和解决问题发生,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党建工作计划》、《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法治国土工作计划》;
2、完善各项制度,制订《办案程序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制度》、《重大个案报告制度》、《信访实施细则》、《巡查职责和追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通过强化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执法监察职能的全面落实。
(二)抓好执法动态巡查和互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防范、早制止、早处置。
1、树立一线执法人员的信心和积极性,克服人手少、面积大、交通工具不足的困难,坚持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填写发现问题报告单,及时报告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向分管领导报告。
2、科学的划分巡查区域、巡查路线、巡查频率,对辖区内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域确定不同的巡查次数,坚持做到\"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全面覆盖\"实现发现率、制止率达100%。
3、实行巡查报告制度。结合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实现立案率、查处率达98%。
4、严格将巡查覆盖率、巡查频率、台帐记录情况、巡查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案件查处率等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是年度评先、奖惩的主要依据。大队不定期派出督导组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督查督办;
5、组织土管所人员联合执法和互调执法,尽力排除干扰执法的不良风气,适时组织开展相应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不断优化查违环境,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1、严格执行分局和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
2、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继续把开展工作业务培训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及土地管理相关知识、执法监察培训工作,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程序。
3、加强电脑培训操作,要求每个中队至少有一名执法人员学会电脑操作。
(四)高度重视卫片执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以巡查和变更调查为基础,开展卫片执法日常工作;
2、加强和分局业务科室的联系,建立未批用地、已批用地和批后跟踪管理台帐。监控批前、批中、批后的用地情况,防止谎报地类,少批多占,非法转让交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3、认真组织做好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优化卫片执法工作流程,规范内、外业核查、案件移交、督查督导等工作步骤,统一案件档案标准,将卫片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推进落实自查整改,为部、省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4、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对违法用地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案和归档工作,确保不出现违反第15号令的情形,严格控制年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实现立案率、查处率达100%,依法履行职责率达100%的硬性目标,顺利通过部、省检查。
(五)把\"四级联创齐争、打造满意窗口\"活动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中,实现\"联创齐争\"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
1、制定四级联创宣传栏,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2、抓好\"12336\"电话举报违法线索的核查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安排专人电话接听和记录;
3、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着力抓好队伍建设。从思想、学习、能力、责任四个方面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坚决做到不碰\"高压线\",在一言一行中树立国土队伍的良好形象。
4、圆满完成土地例行督查工作、卫片执法工作、巡查考核工作、新开工建设用地项目清理工作,以及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将做法及成效认真梳理,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认真总结,不断推动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联创齐争\"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
5、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分局党委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积极响应,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加快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格局。
1、推行双向目标责任管理,执法巡查人员和基层土管所人员按照制订的《土地巡查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开展土地巡查工作;
2、按时做好《巡查日志》,认真填写巡查登记表,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特别是把边报边用的项目建设作为重点,以便及时发现、及时补救,确保不出问题。同时,针对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地,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3、重联合,抓查处,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办、村、组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办、村协管员的主导作用;多与城投开加强联系,对已储备、收购的地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依法用地。密切与综合执法局、规划部门、公安、纪检部门联系,共同打击违法用地,推进联合执法,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4、采取\"疏堵\"结合方法,力控违法用地发生。凡发生新的违法用地的,严格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及我局制定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5、认真抓好违法案件的报告、会审、移送。分别按照制定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
6、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和重大个案报告制度。以考评办法、责任书和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为主要抓手,推进落实共同责任制。
(七)切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1、年初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支部工作;
2、按照标准开展党员纳新工作;
3、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职能,健全民主生活,开展一帮一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4、强化作风建设。由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作好表率,不断加强学习,加强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内部凝聚力,使全体人员的思想作风明显进步,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组织纪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5、认真遵守监察人员守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在查处违法用地上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政策法规收取罚款,无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
(八)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
1、建立信访工作相关制度。接访工作要从接待、转交、办理、督查、归档等五个环节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要做到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
2、结合开展\"四访促和谐\"活动,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办理工作,切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信访隐患和矛盾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坚持\"每月定期排查、重大节日前重点排查、非常时期超前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及时将排查工作情况向分局党委汇报,对排查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使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4、将涉土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涉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九)、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用地环境。
1、及时制定年度\"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土工作计划,进一步履行法定基本职能、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2、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配合我局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
3、加强执法检查活动中的法律宣传。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活动,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全民懂法素质,化解矛盾。
4、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将政策法规宣传进村、进组、进户、进学校、进社区,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需求,把国土资源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企业,营造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5、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普法宣传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全面收集和整理有关普法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
二0一三年二月十日
2014年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日常监察执法为主线,以事故查处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古塔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依法,文明、廉洁执法的原则
(二) 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突出的原则
(三) 坚持权责统一和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 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量力而行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局工作部署,大队与各部门通力配合,协同作战抓好执法行动和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做到高危企业监察覆盖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处
罚案件无重大失误,结案率达80%以上,做好属地管理区域内各经营商铺的登记工作,进行星级量化管理。加大门市装修整治力度,对电、焊、高空作业人员证件认定审查从严。对大型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结合市安监局工作部署,以《2014年建筑施工管理标准》为蓝本,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做好“三宝”和特种人员作业证的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工厂、作坊等经营场所进行一次专项监察。对管辖区内的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监察。对装潢一条街、门窗焊接一条街进行走访和督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全局思想,深化对执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进一步明确各中队的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强化学习,提高水平。完善内部培训和学习考核制度,加大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安监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监执法队伍。每个月初第一个礼拜的星期一为业务考核日,通过笔答,口答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三)细化措施,严格执法。各中队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对象、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流程,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2008年xx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08年xx县执法监察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以及xx县十届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以解决群众利益、妨碍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为重点,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为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行政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法规,履行职责。县监察局将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严肃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推进采矿市场规范运作。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促进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问题,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问题的调研。逐步规范和改革政府投资体制行为,继续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建设、发改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加快推进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抗震安居工程和解危解困工程为重点的住房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审批、开发建设等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国债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资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资金安全。
(六)继续加强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征用土地和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制度,规范征地和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优化发展环境
对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办理行政效能投诉案件;严肃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一)加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要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
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二)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从群众反映的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浪费行政资源等情况入手,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结合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各环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
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内部管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防止“规划腐败”问题发生。
三、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三农”资金安全运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xx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的资金投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查处挪用、克扣各项惠农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
四、围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查处案件,维护纪律
要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坚决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一)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和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案件。
要严肃查处部门、乡镇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破坏和干预环境执法等问题;严肃查处非法批地、违规出让国有土地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以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为;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套取和私分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
败问题。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着重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规行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2008年全县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努力完成各项执法监察任务。
城建监察大队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2年我队在县法制办和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继续在2011年工作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调整工作力度,力争在2012年内再创辉煌,现将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1、加强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搞好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要求队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粗暴执法。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查阅相关资料,使“劝导、宣传”成为执法方式的主导。引导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查阅相关资料,从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我队的各项工作。
3、全面落实县法制办及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每次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各建筑单位基建手续进行全面检查,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筑面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查,力求将我县建筑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4、提倡“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做为城管监察,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措施,既要求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又要灵活采用柔性方式体现文明执法,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
5、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实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遵守处罚决定与罚款相分离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并做到文书规范齐全,正确按类分档等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6、完成县法制办与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0一一年
****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县纪检监察工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围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师生根本利益开展执法监察;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执法监察。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我校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一是坚决制止学校借举办各种名目的辅导班的机会,违规乱收费、乱补课问题;二是坚决查处在职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三是继续积极配合温宿县教育局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成果巩固提高活动,强化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2、加强对学生教辅用书征订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或通过向学生收费的方式预定教辅用书,使用教辅用书要坚持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指定或授意师生使用某种教辅用书。要严禁盗版、盗印及质量低劣的教辅材料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学校,严禁随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
3、加大对学校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一是要切实规范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申报制度;二是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有危险、易燃易爆、影响学生正常发育和身心健康的劳务活动;三是严禁学生超时、超强度劳务活动,严禁下达创收指标和任务,严禁“以钱代劳”、“以物代劳”、“以罚代劳”等任何形式的勤工俭学乱收费行为,保证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4、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杜绝巧立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实行教育收费责任制。1
5、加强对征订校服、保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各学校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校服、学生参保等工作的管理规定,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订购,严禁学校从中谋利。
(二)加强对教育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决不允许挪用、挤占、平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加强对学校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两免一补”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工作。
2、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所有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预算,其使用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上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公用经费必须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公用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纳入预算,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它用;加强对社会扶贫助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保证扶贫帮困、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部门预算、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坚决纠正并杜绝预算外资金应缴不缴、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现象,有效杜绝财务管理无章可依、有章不依、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等问题。
(三)加强对落实学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毕业证发放的监督检查。
1、要把学校招生条件、计划、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资格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切实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
2、坚决制止与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同时,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严禁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
3、加大对教育招生考试中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针对考务管理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考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考生及考务工作者的考前教育培训,确保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考试纪律、审核、发放毕业证等程序。
(四)加强对教师入编考试、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评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严格考生及评审资格审查,确保公平竞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2、要对假文凭、假档案、假学籍、假证明等问题进行认真监督检查。
3、严禁录取及评审过程中暗箱操作、不按名次录取及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五)加强对我校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督检查。
严格监督我校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情况,按要求做好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行为、规范评价考试、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对我校 “双语”教学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狠抓双语教学质量管理,注重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与实施本民族语言教学并行推进。
2、严把教材入口关,规范教材征订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的要求,统一征订,统一发放。
三、工作要求
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加强依法行政的高度,依法履行执法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我校要及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实行学校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不认真落实责任,致使执法监察工作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滞后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切实抓好执法监察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认真组
织实施,把监督监查贯穿于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与不足,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和案件,有效确保教育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深入调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学校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形成工作信息上报。
2013
**** 年3月
2012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2年,执法监察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执法监察工作成果,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土地动态巡查是执法监察工作实行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动态巡查方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强化:一是在人员,车辆上确保日常巡查的正常运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增加巡查力度;二是实行报告,请示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制止,及时上报市局处理;三是健全监察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准备在各村及城市各街边设置监察信息员。
(二)做好准备,迎接2012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迎接2012卫片执法检查,我局工作人员主动谋划,精心部署,以强有力的宣传,为2012执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路。
(三)加强执法宣传力度,主动服务。我们将即是土地执法者,又是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员,遇到问题,听到反映,首先要耐心向违法者解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当好宣传员,让违法者被管的“明”;其次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引导违法者依法用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让违法者被管的“服”。通过主动管理服务提升执法监察队伍的形象,
争取群众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一旦发生违法案件要从快从严查处,对违法占地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及区委区政府报告,选择几个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公开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进一步努力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有良好转变。
(五)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要继续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与公安、城管、法院等部门共同形成联动机制,进行联合执法,确实解决国土执法难的问题。
名词解释解释
无证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越界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破坏性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违法勘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
其他勘查中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2、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无证勘探越界勘探: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其他违法行为: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一、违法开采行为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四)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的,或者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七)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八)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九)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十)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要求,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未对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
生矿产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和浪费的;
(十一)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
(十二)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二)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种名义向勘查单位收取费用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凡是以工程承包、巷道工程承包及其他任何形式、名义,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开采经营的,按非法转让采矿权处罚。
三、违法勘查行为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勘查区域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作假的;
(五)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六)变更勘查单位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
(七)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
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八)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四、违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行为
(一)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的;
(二)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压覆资源储量登记的;
(三)采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的;
(四)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
(五)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一)非法抵押采矿权的;
(二)违法将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或擅自印制、伪造、倒卖矿产品准运凭单的;
(三)逾期不汇交地质资料的;
(四)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本文有天猫网http:///编辑创建,技术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关于执法监察的工作计划
年的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 “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针对今年扩内需项目陆续完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坚决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强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大公共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监管。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强督促整改,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制定防治措施。
二、继续加强对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的总要求,加强对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的问题。
三、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加强对节能减排“双三十”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纳入省级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沧县、肃宁、河间、任丘、南皮等重点县,大化、沧炼、沧东电厂、中捷石化、金牛化工等重点企业工作进展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行政问责,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对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落实年度任务。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监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以农田水利建设、
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薄弱环节建设工程,大江大河治理、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纠正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检查纠正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超出资质许可承揽工程问题;检查纠正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规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检查纠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地方有形建设市场情况。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查,上级单位组织重点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立台账,进行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纠正。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水利领域典型案件。要从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入手,深入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案件。今明两年,中央和省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的检查与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实施。
六、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问题的意见》作为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改工作力度。把排查整改贯穿工程治理始终,深入查找和解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问题。提高问题整改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滚动摸排和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要加大对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和系统是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4月份省将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督促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三要加大对重点环节治理力度。一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要把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作为一条纪律,设为“高压线”,谁碰就处理谁。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执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四要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突出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要促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通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大推动“十公开”制度与所有工程项目衔接的力度,提高长效机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抓好公共资源市场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政企分开“监管办”分离,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是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加强对口支援新疆巴州和农二师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年是援疆工作全面启动的第一年,我省计划安排14个项目,总投资43922万元。我市也安排了援助项目、派遣了援疆干部。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在援建项目中以资金流向和项目建设程序为主线,以关键环节为节点,查找廉政风险点,推行项目建设“十公开”,把我省推行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引入到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将公开透明贯穿于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实行援建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二是源头治理,重在预防。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使监督检查工作与对口支援工作同步进行。坚持财政专户管理、审计全程监管的原则。在动态过程中不断完善各种监管办法和规章制度;将关口前移,把监督检查延伸到项目、资金运行的一线。三是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针对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内容新、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等特点,在统筹考虑全省对口支援范围与内容的前提下,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条主线,采取紧密跟踪资金流向的措施,针对资金的审批、拨付等环节,加强对对口支援资金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行;控制总预算,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坚决纠正一些项目随意突破预算的行为;加大建设项目管控力度,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体现高水平,认真执行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标准,完善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验收等制度,全过程阳光操作、阳光运行,切实把援建项目建设成为一流的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和示范工程。四是加强对援疆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援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讲政治、讲感情、讲良心,全心全意地做好援建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避免在项目建设和干部作风上出现问题;严明纪律,坚决查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财政作担保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资金检查、企业改制、危房校舍改造等专项治理和整顿工作,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
监管,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九、加强对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会同发改部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监管,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要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
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坚决杜绝行政强制拆迁,动用警力、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不按规定和标准补偿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国办发明电【】15号)要求,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政府审批征地拆迁项目是否履行了公告、告知、听证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住建部门是否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管;国土资源部门是否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监管;农业部门是否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监管。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采用警力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一、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权力制约、行政监管、行业标准、市场环境、人员素质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策。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
十二、加强对保障性安居住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监察机关和住建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及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推进保障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订计划,落实资金、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用好用足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手续,尽快开工。要保证工程进度,加强项
目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抓好住房分配,确保完成好年度任务。要及时跟进,关口前移,全程监督,深入排查和纠正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管理、工程实施、招投标、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抓好制度建设,推动探索和建立有效的保障住房审核、分配、管理及退出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加强考核验收,严格奖惩。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要在深化和巩固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要加强同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二是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要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深入排查在土地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储备一批、催熟一批、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有效破解国土资源领域难点热点问题。要从排查出的问题入手,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一加以解决。要建章立制,建章堵洞,努力从源头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把专项治理与中央扩内需监督检查、工程领域治理等项工作共同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抓出成效。
参考资料: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目的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便于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防止由于执法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失职、渎职等现象。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加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到2010年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案件同比增长50%以上,其中,非事故查处案件数占80%以上。
工作目标分为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和自身建设目标两部分。
1
(一)执法监察工作目标
1、建立执法监察对象档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企业的现状,逐步完成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局内设机构责任处室:综合处、危化处、矿山处)。
2、执法监察数量: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全年执法监察完成50家以上。各县(区)安监局完成全部所辖重点企业(局内设机构责任处室:监察支队)。
3、执法监察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查处“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防止“三超”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执法监察,加大“三同时”、“安全培训”、“风险抵押金”专项执法监察力度(局内设机构责任处室:综合处、危化处、矿山处、监察支队)。
4、执法监察频率:辖区内高危企业(主要指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执法监察。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对重点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区)执法大队对重点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公众聚集场所、轻工、机械、纺织等领域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责任处室:监察支队)。
5、执法监察覆盖面:对辖区内企业(主要是指高危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面,各县(区)安监局要达到60%以上。
6、执法监察复查率:包括到期复查和处罚后的整改复查率要达到100%。
7、当场处罚备案率: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5日内备案,并将罚款统一上缴财政,上缴率100%。
8、行政处罚案件差错率:监察违法行为的差错率为零;实质性败诉(包括复议、诉讼等)案件为零。
9、案件办理时限: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查;一般处罚案件应自立案起30日内办理完毕(指当事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案件结案率:100%(以罚款到账或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视为办理完毕,进行结案)。
11、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达到90%以上。
12、法律文书:使用的所有法律文书,做到统一格式,表述准确,填写规范。
13、执法监察卷宗所涉及的材料目录等,要齐全完整、装订规范、妥善保管。
14、执法监察月报表上报率: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执法监察情况报市局监察支队。
(二)自身建设工作目标
1、在局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机制,实行执法监察统一归口管理,明确执法监察主体,明确执法监察职责,健全执法监察管理制度;
2、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 00%,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亮证执法;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4、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案件;
5、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执法工作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今年的执法工作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具体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法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员工上岗培训等监督执法。
2、对矿山企业的执法重点是: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
4 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查处无序开采的小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
3、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监督执法从业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情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查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4、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监督执法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查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5、对市属范围内的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执法。目前,104国道绍兴高桥立交桥等重点工程已开工建设,市监察支队将以重点工程开工建设为契机,加大宣传、检查力度,让他们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使重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将重大隐患和事故高发行业或领域纳入执法重点。
四、工作措施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十一项工作:
(一)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键。各执法
5 监察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型的业务培训,在“提高”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要花大力气对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1、加大工作力度,尽快配齐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组建到位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6月份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全面到位。
2、加强指导协调,理顺工作机制。一是理顺执法监察机构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执法监察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关系;二是理顺执法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曝光率,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查处一个违法企业,整治一片区域”的良好效果。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计划在2010年5月-6月举办一期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班,二是不定期举办执法监察工作研讨班、观摩会,共同探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发展思路与工作重点,剖析案例,分析总结疑难个案的办案方法及技巧。
5、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二是组织执法监察交流活动,包括与兄弟市(县、区)执法监察队伍的交流以及省内外执法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平台,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二)以“规范建设,严格执法”为主题,全面推进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1、规范办案工作,实现执法程序化。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议、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操作。二要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三要严明执法。要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决杜绝畸轻畸重、办人情案和金钱案的现象,做到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
2、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健全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
3、加大办案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安全执法监察专项活动。主要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其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4、实施委托处罚,加强基层执法。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权限,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监管机构尤其是乡镇(街道)建立的安全监管中队、安监站(所)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执法质量。
5、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必严。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比,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加强执法宣传,形成良性互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根据今年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地
8 宣传。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要加强执法工作交流,及时通报活动情况,指导活动开展。要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五、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上旬前)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执法工作中来,自觉地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或进行举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中旬—11月)
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管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根据监督执法计划,分批、分期进行执法监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要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执法。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进行执法活动。要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12月)
9 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研究提出今后强化执法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12月15日前向市局监察支队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的主题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执法大队落实执行。
(二)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执法工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手段。因此,要发挥执法的强大功能,统筹安排,要把执法监察与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标准化活动等相结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推进执法工作,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为落实执法监察责任,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纳入年终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执法监察单位、先进执法人员的主要条件。
10
附件:绍兴市市直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11 附件:
绍兴市市直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
1、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绍兴气体服务中心
3、浙江绍兴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4、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
5、绍兴华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6、绍兴市力邦胶业有限公司
7、绍兴市东湖生化有限公司
8、浙江发展昌欣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9、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
10、绍兴市鑫鑫油墨有限公司
11、绍兴化工有限公司
12、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13、绍兴沈绍化工有限公司
1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厂
15、浙江绍兴三圆石化有限公司
16、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17、绍兴市林森五金化工有限公司
12
18、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19民生药业集团绍兴医药有限公司 20、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
21、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22、绍兴明业化纤有限公司
二、矿山企业
1、漓铁集团
2、平铜集团
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绍兴市金红烟花经营有限公司
2、绍兴市越兴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瑞昌市黄金乡安监办
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
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
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
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
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
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
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
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
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
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本乡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
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
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一
次;对其它建材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点等每季度检查一次。
附件:黄金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黄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23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3家)
垅铛沟铜矿有限公司
新开路采石场
大林采石场
苏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龙瑞建材有限公司
红星石业有限公司
九江兴业石材有限公司
江润矿业有限公司
竹林塘金矿
天湾矿业有限公司
振盛实业有限公司
六房制砖厂
林泉制砖厂
二、危化企业(2家)
界首液化气站
六房加油站(市属企业)
三、建材企业(5家)
憬裕矿业有限公司
界首石灰厂
金岭建材厂
金星石灰厂
亮畅薪石灰厂
四、黄金超市烟花爆竹经营点(3家)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本级安监部门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局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的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 号);
1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9〕69 号);
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重点、与时俱进。
三、计划内容
(一)综合督查
1、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适当抽查乡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
2、内容:
(1)南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2)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
(3)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情况;
(4)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前采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
3、时间安排: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一年两次。半年督查一次,年底综合考评督查一次;
(2)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结合目标责任制督查进行或按上级要求适时开展;
(3)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情况督查,结合目标责任制督查进行,或结合平常的各项工作及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
(4)适时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专项抽查
1、列入2010年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象:
(1)非煤矿山生产企业30家,其中:地采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抽查50%;
(2)尾矿库抽查10%;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抽查30%。
2、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时间次数安排:
列入今年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尾矿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家监督检查1-2次。2009年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其中:第一季度完成计划的20%、第二季度完成计划的30%、第三季度完成计划的30%、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的20%。
4、检查方式:
根据非煤矿山、尾矿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类型,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照《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或我局牵头组织,根据需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或我局相关职能科室、安监支队开展。
专项抽查工作,在各县(市、区)安监局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部分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许可审查、转报省局批准发证由矿山安全监察科负责,部分重点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报备由监督二科负责,部分重点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
3、非煤矿山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点抽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二)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执法检查表和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四)各种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分类建立档案。
六、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报省局备案。
无棣县水湾镇安监站
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八)《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九)《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县管的烟草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 1
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水湾镇辖区内的企业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管企业进行检查。对全镇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批发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1、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辖区内的5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县4家工艺品加工生产企业、2家棉纺企业、3家饲料加工企业、2家危化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不锈钢加工企业和钢结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2、季度、月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二月份2家,三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二月份2家,三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三月份5家)。 第二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四月份2家,五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四月份2家,三月份五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六月份4家)。 第三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七月份2家,八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七月份2家,八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九月份4家)。 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十月份2家,十一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十一月份2家,十二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十二月份4家)。 )。
(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编制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水湾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管及镇属企业名单
水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镇属企业名单(18家)
镇属企业(16家):
滨州海锦工艺品有限公司
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草苇制品有限公司
高升工艺品有限公司
华胜纺织有限公司
滨州绿园饲料有限公司
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
华胜建材有限公司
龙胜饲料有限公司
益佳饲料有限公司
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Pvc管件有限公司
鑫鑫加油站
三利加油站
学春烟花爆竹
德民烟花爆竹
连甫烟花爆竹
志伟烟花爆竹
恒翠烟花爆竹
二0一一年度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1年直属分局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为云台山景区(科教园区)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2011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为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在2011年需要建立的制度主要有一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土地动态巡查直接关系到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的好坏,出台《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土地动态巡查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主要公路两侧、已征未供地块、村镇周边以及停采宕口的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二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监察作用,聘请村、乡(场)、区信息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区、乡(场)、村”三级网络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
网络体系。三是加强土地执法报告制度建设。土地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做到报告真实、全面,上报及时,不瞒报、漏报。四是加强执法监察考核制度建设。通过划分巡查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对国土所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建立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现场挂牌制度,要求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现场挂牌制度,为加强挂牌施工的实效性,施工现场挂牌制度要与办理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延期手续、土地复核验收相结合。六是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做好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园区各部门和乡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协调办案的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争取规划、建设、发改、环保、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的大力协作支持,进而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制止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二、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减少违法用地数量
2011年在开展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定期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在巡查过程要认真做好动态巡查记录,详细地记载巡查人数、时间、地点;二是动态巡查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在巡查中发现土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突
出一个“快”字;三是在动态巡查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对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向违法责任人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明确执法巡查次数,多巡查、多走动、不留死角,全年动态执法巡查次数不少于20次。。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关键在人,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每个执法人员都懂法、知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2011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2011年下半年计划举办一期国土资源执法干部综合培训班,邀请市局执法监察大队和相关处室做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对其他地区执法先进经验的学习,下半年计划赴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地区学习工作经验,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三是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卷质量。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从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处罚都能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对办案过程中的各种文书及时归档,提高案卷质量。
四、加强执法信息统计,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2011年执法统计信息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表格和报告,确保数据真实,不漏报、不瞒报;(具
体数据、报告类型及报送时间)二是加强违法用地形势分析,发现违法用地的新问题、新趋势和新苗条,定期编写违法用地形势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园区发展提供支持。
五、认真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2011年信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保障。认真学习《信访条例》,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接访制度,并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要求开展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是热情接待,认真处理。接待群众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既要按照政策法规宣传说服群众,又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我区的土地信访率有效下降,没出现过进京访,赴省访问题。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大力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土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进行详细调查,及时走访当事人和信访人,赴实地查证对照,做到及时、准确、依事实进行答复,有效降低土地信访率。
六、加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促进园区发展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活动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局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园区的经济发展也提供了重要的保障。2011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工作主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
创建工作提高领导保障;二是做好创建申请工作,及时上报创建申请报告;三是做好相关制度和创建材料准备工作,出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需要的各种制度,对照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的评比要求,收集整理所需的各种资料;四是加强学习,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创建工作成功。
七、加大执法宣传力度,主动为乡场处服务
2011年土地执法宣传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宣传活动,通过不同的宣传形式,加大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法律法规送到田间地头,耐心解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民群主了解违法用地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所要承担的责任;二是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纲,引导区、乡(场)、村依法用地,对项目建设要主动提出政策建议,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从源头杜绝违法用地的产生。
2007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 *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强化“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思路,进一步完善落实镇、村两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对2007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对外监察,严格对内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的现象,防止擅自占用、挖废耕地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加强对外监察的同时,严格对内监督,同时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2、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 *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分局加大日常土地动态巡查的力度,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动态巡查,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年初分局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
3、确定重点区域,明确第一责任人。分局将基本农田、各类开发区确定为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特别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区
作为动态巡查的重中之重。分局的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土地违法。继续加大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实行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公开暴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继续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土地执法监察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失职的实行年终评先一票否决制。
5、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出具执法证,按要求先告知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发生因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引起的投诉,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6、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局长负总责,监察科协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分局负责人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
7、及时调整镇、村两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络。分局年初及时调整了镇、村(社区)的土地监察动态巡查网络人员,并充分发挥专兼职土地执法监察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有效的快速反应执法监察体系。
8、建立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分局领导分片包干到村,责任到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监察科每周不少于二次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每周“零报告”和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即报告”制。
9、规范台帐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镇、村网络人员活动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和反馈有关信息。土地动态巡查台帐记录清楚、规范。按时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土地动态巡查情况分析报告,土地动态巡查月报表报市局监察科。
10、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督查考评。年终市局将对我局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分局对各村、社区监察员、信息员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和效果实行考核,95分以上奖励500元,90分以上奖励300元,9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一级市场出现违法用地的一票否决奖励资格。
二00七年一月一十五日
2010年农三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0年农三师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兵团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2010年兵团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卫片执法核查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积极探索,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强化执法监察效能,确保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促进农三师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是及早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措施,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巡查任务、巡查范围、巡查重点。面对所管区域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少的状况,落实巡查次数,确保师执法监察大队的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巡查不少于24次,并且每次巡查的单位不得少于全师的30%,做到坚持巡查不放松。健全师、团、连三级土地监察网络 ,建立土地巡查月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和巡查数据统计制度,每月汇总分析巡查情况,增强责任意识,使土地巡查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配合兵团执法监察局开展秋季执法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兵团执法监察局做好秋季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西北五省及兵团秋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农三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师的秋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新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落实,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三、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开展“双保行动”
在2008年度卫片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把2009年度卫片核查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把违规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和查处工作做到及时有效,高标准地完成2009年度卫片核查专项任务。同时,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通过卫片核查全面推动执法监察工作上台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以“保发展,保红线”为主要内容的“双保行动”。
四、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兵团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兵办发„2009‟67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明确职责,推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依法对农三师国土资源实施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开展创建执法模范团场活动。按照“统一规划、重点推进”的要求,不断丰富内涵,继续抓好“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团场”创建单位的培育、指导和推荐工作,使更多的团场达到创建标准。
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强与建设、水利、公安、监察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合作联系,上半年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部门配合、力量集中、联合办案的方法,建立起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惩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对违法者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继续深入推进和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兵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兵团连队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察记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土地执法连队协管员管理,实行协管员实名制,明确责任,积极落实薪酬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一线连队土地协管员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做到事前防范,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做好与农三师信访局的协调工作,重点关注农三师团场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热点信访问题。加强对重点信访事项跟踪、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继续抓好基层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自学、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总督察西安局的要求,对于违法案件综合统计数据,要做到统计工作领导把关、统计人员固定、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同时要加强违法案件趋势分析和研究分析报告上报工作,各分局务必按时向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上报各类分析报告及报表。
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五项措施加大执法巡查
为了更好地对全市土地进行监管,防止违法用地行为和现象的发生,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卫片(卫星遥感影象)对新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采取五项措施,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动态巡查,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一是抓好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加紧立案查处、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严重的区域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问责。二是对2009年新开工建设用地开展动态巡查。利用当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象,对今年以来用地量大的新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土地使用和变化情况,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全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中存在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倾向性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执法监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管理办法。四是完善了市、乡、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并加强了执法动态巡查。五是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并配置了专业设备,建立了专门值班队伍,制定了详细的处置办法。通过以上五项措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我区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监督管理坚持“五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巡查机制,牢记巡查职责。各乡镇国土所所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既是国土资源、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实施主体。切实担负起本行政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管这一神圣职责和使命。二是明确巡查区域,强化巡查监管。各乡镇国土所把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铁路干线两侧、城市城镇规划区、村庄周围、国家规划矿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土资源信访较为突出地区作为一级巡查区域重点巡查,随时巡查,密切关注,盯紧盯牢不放松。各所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巡查的重点,尤其是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巡查要随时跟踪,对每一个点都要建卡、建档,落实好责任人和监测人,明确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逗硬执行。三是明确建立巡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定期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社区)、组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坚持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动态巡查与创建“三无”乡镇活动相结合,坚持“有情必报”的上报制度。四是进一步明确任务,坚持疏堵结合,严把审批关。各国土所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房的同时,加大对超占土地建房、建新不拆旧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做到快立快结,已结案的要及时完善其用地手续。各所对农房重建户、正常建房户以及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用地手续要以“三到场”为前提,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绝对不允许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五是明确奖惩制度,严格法纪追究。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动态巡查工作将纳入目标管理予以逗硬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逗硬奖惩。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追究所里负责人和具体巡查人员的责任,该立案不及时立案,该查处不及时查处,查处后不结案的,将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将移送纪检、监察甚至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浅谈基层国土资源所如何搞好土地资源监管
(日期:2010-11-03 )
[收藏]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确保辖区耕地保有量,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有重要意义。目前,修武国土局基层国土所管理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如何有效发挥基层国土所管理作用,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耕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用地资格审批。对农工建房资格严格和各类建设用地选址严格把关。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尽量少占、新占耕地,严禁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做到“三符合”,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当地建设管理规划。并要在土地管理中实行干群联动监管。不断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干部在土地审查中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农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大家保护土地资源的积极性。
二是提高耕地质量。在辖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常年对耕地保护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手段,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打印成册,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学性;设定固定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变国土部门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联管,杜绝一切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加大土地开发力度,积极争取土地整理资金,加大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提高现有耕地质量,确保辖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对各类废弃土地的再利用,特别是对旧宅基的利用。
二、强化基层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往往只强化县一级土地执法监察,弱化了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基层国土所作为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行政执法权限的约束,只能履行委托执法的权利,有法不能执、有力无处使的现状束缚着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发展。应冲破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权利,有效运用基层国土所的行政执法权。大胆的、科学的开展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定期巡查与常年监察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制度。将日常管理与定期清理整顿相结合,每年确定一个月为土地清理整顿月,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或8月,避开农忙时节。充分与各乡镇干部协作,组织强大的清理队伍,逐村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上一年的土地利用情况,严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并对清理出的违法占地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延续性,各村还应指派一名干部为国土执法联络员,随时与国土所保持联系。同时,基层国土所还应抽出专项资金,建立土地资源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三、建立常态化动态管理制度
将各乡镇具体划分为“三级”常态化巡查区,形成在“巡查中管理,管理中巡查”的土地资源常态化管理模式。一是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和主干线沿途列为一级巡查区,同时也是重点巡查区,落实每10天动态巡查一次;二是把城郊(或集镇)结合部、乡村道路两侧列为二级巡查区,落实每15天动态巡查一次;三是把边、偏远区域列为三级巡查区,落实每月动态巡查一次。同时,还定期不定期对“三级”动态区域交叉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分阶段管理为常年常态化管理,在辖区开展大规模土地资源动态巡查活动,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只有建立常态化动态巡查制度,落实365天常态化巡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各类土地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不给土地违法者以任何可乘之机。达到土地资源的有效监管,推动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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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办法,明确了市、镇(乡)、村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区域、职责,并统一印发了《启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和《启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周汇总表》,落实了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动态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市、镇(乡)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村级土地协管员的巡查频率,要求市执法监察大队每月完成一次全市巡查,镇乡国土所每周完成一次辖区巡查,村土地协管员每天汇报一次用地情况。三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市、镇(乡)、村层层签订动态巡查责任书,要求各级责任人认真做好巡查台帐登记和发现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工作,对每项巡查的情况都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记录,对发现的国土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如果对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建立动态巡查考核制度。将动态巡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动态巡查的组织、监管、制止和案件查处等分别进行打分,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图为该所动态巡查查处现场)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四措并举加大土地巡查力度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原则,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和密度,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完善巡查制度。把完善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行为,作为治本之举,制定《乐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和巡查方案,落实土地巡查、登记、发现、制止、报告措施,为巡查提供制度保障。
二、健全监察网络。为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在全县15个乡(镇)177个行政村聘请205名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加强巡查力量,形成局、乡(镇)、村、组四级土地巡查网络,达到土地监管全覆盖。
三、落实动态巡查。为落实巡查责任,建立了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的机制,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分为两个中队,分别负责县城鳌河南北区域巡查,其余执法人员分成三个组分别按三条线路配合乡(镇)执法监察中队巡查,做到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一次,集镇(乡)三天巡查一次,村庄每周一次,及时填写动态巡查日志,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再按程序上报查处。
四、保障有力。为确保巡查的顺利开展,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和加强装备配置。国土执法监察大队编制10人,在编10人,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中队15个,共有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中队长17名,执法监察员数十名,全部配属到位,保证满员。同时,招聘、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素质。在装备方面,专门配置巡查车一台,电脑三台、照相机一部、录音笔一支等,提供装备保障。
新兵办发„2009‟67号 关于建立健全兵团土地执法监管
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师,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近年来,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兵团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
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用地审批公示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实时将兵团预审批准的项目用地信息在兵团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师国土资源局要适时将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臵、面积、土地价款等信息在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建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公示制度。除保密的建设用地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施工地显著位臵竖立或悬挂不小于1.5平方米的公示牌,将土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文号、土地用途、占地面积、四至、开竣工时间、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文号、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予以公示,同时公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兵师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范围、内容及内部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凡查处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参与会审的各内部机构人员要对会审意见签字负责。编制或者局部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纳入集体决策的范围。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要对集体决策的结果签字,并负相关责任。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将季度备案调整为运用国土资源部《土地供应备案系统》进行适时备案,纸介质按月备案。在现行备案表的基础上细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臵方式,增加土地用途、征地费用、安臵人口、累计宗数和价款等备案指标,以备核查。
加大批后核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兵师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批后核查制度,采用重点抽查、全面交叉互检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问和经验,纠正问题,推广好做法。
(三)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
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师国土资源局工作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甚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在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前,报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颁发土地证书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师国土资源局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臵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查处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有机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一)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进一步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制度。发挥科技手段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协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每年适时对兵团建设用地重点师、重点区域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并形成监测成果分析报告,根据监测成果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各师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力量做好内外业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成果分析报告,根据核查成果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增强执法检查的现势性。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兵团国土资源局要重点做好对各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并严格纵向监督。师团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具体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巡查责任。要根据师团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形势和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加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将团场分局人员薪酬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师年度财务预算。
完善连队土地协管员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连队土地协管员制度建设,将连队土地协管员薪酬补助费用纳入师年度财务预算,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要结合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业务机构与执法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通过对适时获取的各类监管信息进行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和在线应用,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查处。
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由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统一负责安排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机制。
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凡发现属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土地违法行为,兵团国土资源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兵团分管领导报告;凡发现属自治区、兵团审批权限的土地违法行为,师国土资源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师主要领导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报告;凡发现属师审批权限的土地违法行为,师国土资源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师分管领导报告。兵团及师国土资源局要按年度对本地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土地违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分管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内容。包括用地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规划用途、实际用途、用地面积、用地时间、取得方式、审批权限和土地违法种类等基本情况。
(三)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国土资源部、兵团领导批示以及在兵团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师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各师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查处,处理结果报兵团国土资源局备案。
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国土资源部和兵团领导批示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办。师国土资源局负责兵团国土资源局交办案件的督办。师国土资源局不按照兵团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要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制度。兵团国土资源局每年度要对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出的100亩以上且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违法用地项目,在兵团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师国土资源局每年度要对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出的属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审批权限及师审批且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在师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建立土地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各师国土资源局要将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土地违法记录单”,并视情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和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
强化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执行力。
(一)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要与同级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系会议,通报年度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的措施。
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每半年要与同级相关部门书面交换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及时交换信息。
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可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提前介入或与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工作。
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兵团及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研究制订移送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处分,且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送。
(二)建立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
各师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
师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建设用地审批的有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对通过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方式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发现相关部门仍为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竣工验收等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电、通水、通气,发放贷款的,要及时向师分管领导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
认真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要求,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兵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管理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切实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审核和国家土地督察建议、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与审核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推诿或瞒报。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督察建议、纠正意见和整改意见,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限和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建立完善沟通联系制度。为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联络,适时沟通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建立落实违反土地督察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土地督察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是案件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兵团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各师国土资源局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检查发现案件查处工作不力、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兵团国土资源局要与有关师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
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兵团国土资源局协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适时对兵团所属单位进行卫星遥感监测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对土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国土资发„2000‟431号),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保障机制。
完善执法监察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行政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师财务预算,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重要性,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相关工作岗位都参与执法的“全员监管”、对土地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进行监管的“全程监管”、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监管”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既查事又查人,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实现兵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兵团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执法大队规划监察中队
2012年工作计划
1、加强中队人员培训,学习关于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正建设,不断提高中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采取事前介入、提前告知、宣传政策、后果预警的办法,对因房屋征收、拟拆迁区域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事前分析,提前告知或提示群众;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增加巡查密度,强化执法责任,及时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成本,减少群众损失。
3、把严肃执法与协商解决以及把行政命令与友情协商有机结合起来,将具有强制力的告知方式转换成“为民提示”;将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起来,用耐心说服教育来感化当事人,变被动履行为自觉遵守。
4、督促、指导南白、龙坑两镇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将管理重心下移,深入社区、村(居),分析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及时解决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难题;认真办理规划投诉举报服务热线,及时解答难题,处理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无监察盲点。中队将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县城的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信息,把拟征地范围列入 1
重点监控区域,加大巡查密度,严防死守,以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对规划区内边远辖区的巡查力度。
6、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超建情况。中队将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实行跟踪检查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拟出具体的方案报大队审批后开始实施。
7、加强违法建设巡查队员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队员素质,对违法建设“打早、打小”,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遏止违法建设滋生、蔓延。
8、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房管办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新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房产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并结合房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创新思维、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房地产开发市场得到了有效监管。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透明交易、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新秩序,我办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采取四条措施监管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一是加大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人民广场开展了“为民解忧释疑”活动,设立了产权办证、交易过户、政策咨询、疑点解答服务台,共发放宣传单5000余张,现场答复群众100余人。增强群众对房产工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二是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将企业的资质升级和资质年检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对不服从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及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台帐》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对开发项目跟踪管理,详细准确地记录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进行备案核验。
1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程序,认真审核要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律不准销售。
在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中,我们对4家存在非法预售现象、2家无资质开发的企业步入了法律程序,并对其完善了手续,通过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大大促进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序进行
2011年经过我们对每一个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认真的核实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共22户59人,到目前已为13户困难家庭发放了第
一、二季度的廉租住房补贴,共计9142.5元。为9户提供了9套设施齐全的小户型房屋供其居住,租赁房屋共支出租赁费5400元。为在年底前更好的完成市政府的工作任务目标,我们在水岸花都小区中通过购买的方式筹备了9套设施齐全的小户型住房作为廉租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现该项目正在建设当中,主体已基本完工,住房保障工作已基本落实。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得到了落实
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截止到10月份财政拨付个人款776万元,归集额为2600万元。不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违规行为。
四、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在专项整治中,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单、明白纸, 2 告诉消费者什么样的房子手续齐全可以放心购买,哪些房子存在问题不可以购买。提高购房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开发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完善相应措施,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严重违法案例公开暴光;二是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守法经营的提供优质服务,对违法经营的步入法律程序依法整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法人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或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登记入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把是否有不良记录、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年检和晋级审批的重要条件。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新乐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2007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中共乐安县纪委乐安县监察局
2007年,乐安县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把握重点,紧扣特色,不断拓展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取得了一点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实现乐安赶超发展,提速进位尽了锦薄之力。2007年度,共开展执法监察13项,其中专项6个,单项7个。
一、2007年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一)把握重点,做到“四个关注”
1、关注征用农民土地及补偿费发放情况。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和监管措施,实行补偿费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专户制度、被征地农民参与现场调查制度、组织召开征地听征会制度和征地材料公开查询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拖欠征地补偿款现象的发生。2007年,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征地款而上访的事件。
2、关注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活动。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和监管措施,建议土地底价评议人员在封闭场所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及政府产业政策,每个无记名投票给出一个合理价,再按其平均值确定保留底价,并确保低价在截标前保密,从而保证土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土地效益最大 1
化;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公开出出让计划、公开土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等“六公开”制度。对在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活动中违纪现象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和处理。收缴违纪款16万元,对1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
3、关注有形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招标人、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严把招标形式关、公告媒体关、资格预审关。依法制定资格预审规则,扩大竞标的随机性和科学性,客观、公正地选择投标人,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江西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对中标企业实行项目经理压证上岗制,逐步规范了项目经理的管理。2007年,共接受建筑项目告知项目56个,金额为6600万元,确保了依法必须招标投工程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投工程的招投标率达到100%。
4、关注执法监察案件发生的情况。2007年,通过执法监察发现案件线索8条,立案查处5起。重点查处了几起有影响的典型违纪案件,如通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土地清查,严肃查处了一名正科级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一名正科
级干部非法购买土地,一名副科级干部森林防火失职的案件,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紧扣特色,抓好“二个亮点”
1、抓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市委部署,我县把建设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作为今年源头防腐的重点工程,下大力气抓好。成立了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建招投标中心,从县工业园区、县集中办事大厅、县南下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等单位选聘了8名工作人员进入中心工作。县财政拨款40万元,购置了办公设施,建立了开标厅、评标室、咨询报名处及微机室。中心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坚持“管办分离”和“阳光操作”,统一进场范围、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评委、统一运作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加快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自10月18日中心挂牌以来,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就完成种类交易12场(次),交易项目总成交额达9600万元,节约资金560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20万元。
2、抓好“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健全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收入收缴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的要求,县、乡、村三级联动,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村财乡代理、乡财县代管、国库集中收付等“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提
高了资金效率,整合了财政资源,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坚持“三权不变”,推行村财乡代理改革。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财务的政党运转,解决村级财务混乱问题,我县于2003年进行了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在保证行政村资产和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村民理财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所有村级财务由所在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取消行政村的会计机构和银行帐户,实行“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二是严把资金出口,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为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我县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消了县乡(除医院以外)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岗位,县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中小学财务收支和乡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核算和审核监督,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乡镇核算中心集中和审核监督,从源头上严把资金出口关。以2007年为例,县乡两级核算中心的资金流量达4.8亿元,清理往来款513万元,代扣各种税款和政府性基金达137万元,拒付发票金额52万元,纠正不规范票据金额171万元。在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村财乡代理以来,乡村财务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2007年我县乡镇的招待费下降了20%,消化历史旧欠360余万元,村委会消化旧欠180余万元。三是规范乡镇收支,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
依法组织收入,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状况,促进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县从2005年起对全县15个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新模式,制定下发了《乐安县“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将“乡财县管”作为县乡公共财政改革载体和操作平台。四是建立单一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按照“规范操作、方便高效、强化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今年上半年,在县发改委、县法院、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航至 教育局共五个部门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从7月份开始已在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中小学校全面铺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紧扣一个重点,继续完善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一是建议我委局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建议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林业、房管、发改委等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评委专家库;三是对现行的有关招投标市场管理文件、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和完善有关制度,并借鉴市里和其他兄弟县(区)做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监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保障招投标活动正常运作。
(二)围绕一个目标,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政府重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严肃查处党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服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检查该单位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违纪问题。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国债资金,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国债资金管理中乱收费等问题。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建筑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价、实付价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价格差异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核查,查是否有虚增工程量、甲乙双方串通、随意改变中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11月26日
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及区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落实到实处并发挥效益,纪委监察局组织财政、经发、审计等部门对我区XX年中央投资的6个项目进行督查,经检查,中央补助资金602.4万元已全部到位,并且已专款专用,其中,峰尾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期)、纵深防护林、联户沼气、农村沼气项目乡村服务网点等4个项目共完成投资594万元,已全部完成建设;泉港区石化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协作服务平台、峥嵘海堤等2个项目共完成投资1400万元,基本完成中央下达投资计划。检查中也发出,个别项目进度缓慢,已当场责令相关项目业主加快工程进度。
二、全力服务前期重大项目。敦促7个前期项目业主做好相关的前期工作,全力做好炼化新建1200万吨/年炼油、台湾石化专区、湄洲湾南岸铁路支线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日生成,确保重点建设有序、持续推进。
(二)、建成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更好地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我区按照监管和和运作分离的原则,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来规范交易行为,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实现了由分散到集中,监管与业务相分离,监督与操作、监督与再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真正做到阳光交易;从而也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报务质量,达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专业的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以及自动通知、指纹识别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一切运行良好有序。
(三)、清理规范市场中介,严历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立健全了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二是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强烈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采取了限制其进入中介市场、取消执业资格、清出中介市场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专项整治其间,通过综合监察,立案查处了4家未按规定明示相关信息的经纪中介机构。
(四)、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约查处力度。
一是加大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力度。自XX年底以来共立案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违规案件6宗,总共处罚金额达61.801万元;其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
单位,泉州泉港华福树脂有限公司处罚金1.41万元、泉州市泉港博文中学处罚金25万元、泉州市泉港区宝泽电子厂处罚金5.625万元、泉州市泉港圆满橡塑有限公司处罚金0.81万元;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中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罚金2.956万元;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金1万元;二是加大合同违约行为处理力度。截止目前共对南部截污管道各标段监理、施工单位违约行为处罚36次,涉及9个单位,累计处罚金额达60.75万元。其中对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罚4次,处罚金额2.4万元;对福建弘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1次,处罚金额1万元;对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3次,处罚金额1.4万元;对福建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1次,处罚金额0.3万元;对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处罚6次,处罚金额5.5万元;对福建顺荣建设有限公司处罚6次处罚金额10.3万元;对福建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处罚7次,处罚金额13.45万元;对福建中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处罚5次,处罚金额7.9万元;对福建永春新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处罚3次,处罚金额18.5万元。其中,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将福建永春新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纳入省建设系统的违法违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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