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计划

2020-04-06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干部监督工作计划

谷城县干部监督科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按照部领导一贯倡导的“抓重点、抓特色、抓典型”的要求,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扩大影响的原则,力求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质量,推广工作成果,扩大工作影响。具体讲就是“三个着眼于”:

一是着眼于整治用人风气,进一步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

结合学习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浓厚氛围。

1、抓好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经常性学习培训。要将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和专题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党校和行政干校各类干部培训主体班次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必修科目,有计划地组织教育培训。

2、认真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监督,对于《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情形进行责任追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另一方面,要畅通反映选人用人违规问题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电话、来信来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必须认真调查处理。

二、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适应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空缺岗位预告制度。对于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以考虑在民主推荐前一定时间内,将推荐人选职位、岗位要求、任职条件、推荐渠道在本地本单位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充分知情,减少推荐的盲目性,增强推荐的针对性,提高按照要求参与推荐的自觉性。同时,将空缺职位向县“四大家”领导公开,落实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推荐干部制度,按要求填写推荐干部书,陈述推荐理由。

二是推行民主推荐结果适度公开制度。考虑到个别谈话推荐更容易出于公心,相对会议投票推荐更为公正,介绍被推荐者德才素质更详细准确,可以考虑在推荐时,实行把个别谈话推荐放在会议推荐之前进行的办法,取个别谈话推荐的前若干名进行大会投票推荐。民主推荐前,让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我推介,为其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再根据大会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可以考虑将被推荐人的民主推荐结果(得票及排名情况)以信函方式分别告知本人。其中,领导班子换届时的全额定向推荐,向所有被推荐人告知;个别缺额职位的民主推荐,向得票靠前的被推荐人告知(原则上按

多于列入考察对象一倍的人数掌握),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让干部了解真实情况,排除不必要的猜测和怀疑。通过增加考察的差额防止以票取人。

三是坚持考察结果反馈制度。认真落实考察结果反馈制度,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反馈。对领导班子集中反馈内容主要是群众对领导班子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对干部个人反馈侧重于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二、着眼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1、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结合谷城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2、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对乡局级党政正职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一把手”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3、研究制定《关于运用举报信息加强对乡科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着眼于有效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组织部受理的反映乡科级干部中线索清楚或内容具体、性质较

为严重的有关问题,可视情采取约谈、函询、直接调查或立项督查的方式进行调查。

三、着眼于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

1、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办法》。为更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对被确定为副乡科级以上干部考察人选的,在考察期间应如实向组织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及从业情况、家庭财产以及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经营性投资情况等,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2、研究制定《干部选任回访调查制度》。对县委提拔、平职调整的干部通过回访调查,主要了解掌握新任干部任职以来的思想动态、岗位适应、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对干部的任后监督管理。同时测评选人用人满意度,检验选人用人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整体水平。

3、研究制定《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对在推荐、考察、选举、测评、评选过程中拉票行为,从制度层面进行界定。对查核属实的,采取取消资格、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4、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认真贯彻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谷城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决杜绝事前不报告、不提前报告或事后不按要求报告的现象发生,对应报告而没有报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按照规定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2篇: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编者按]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完善干部任用提名和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健全全程比选制度,推行全程差额选拔,开展公开选拔,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跨部门竞争交流,完善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平时考核“四位一体”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建设具有较高素质、能够引领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队伍,是我局党委的一贯做法。下面,转载我局党委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以飨大家。

中共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 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2009年,局党委把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局科级干部任用和事业单位班子调整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关情况与做法是: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改渡建桥、城乡客运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程度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9年以来,共任免干部11人次,其中新提副科4人,副科提正科2人,(平职)交流3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委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局党委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局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局纪委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党委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党委会,没有征求纪委意见的不上党委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局党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截止2009年12月有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二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三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局纪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6月份对全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收支审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高要求、高标准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方面执行力度不够、干部能下机制方面有待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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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离任“交接关”促进监督规范化

——玛曲县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甘南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出台实施以来,玛曲县委组织部在县直部门和乡、镇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干部离任交接监督检查工作,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干部监督与干部实绩分析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严把离任“交接关”,使离任者盘清“家底”,继任者明白“接棒”,并为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实绩提供了基础依据。截止目前,全县已有16位领导干部先后按照离任交接办法办理了交接工作,使离任交接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搭建了党组织关心爱护领导干部成长进步的平台。推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离任接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这就在客观上促使领导干部在任时必须依法理财,规范各项经济、政治、社会活动,这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约束,也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让离任领导走得轻松踏实,接任领导接得清楚明白。

二是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接任领导和前任领导见个面、握握手,就各奔东西”的现象,搭建了一个能就相关经济、政治、社会事项面对面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使接任领导早日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及时掌握单位的现状和发展思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少走“弯

路”或不走“弯路”,减少“失误”,也使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连续性增强,过渡更加平稳。

三是增强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推行离任交接制度,交接内容涉及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相关书面资料等内容。推行离任交接制度,前任未了的经济政治社会事项移交给接任者,接任者原本认为不关我的事,变成了以后自己应该解决的事。许多领导干部都在前任的基础上,努力规范单位的内部管理,在交接前全面梳理单位的有关经济政治社会事务,及时处理前任未了的债权债务等,“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明显改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四是强化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行离任交接制度,交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和相关单位纪检财务人员全过程参与,在离任前办理。实行“一把手”离任交接工作,既有机整合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管力量,又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从机制上完善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玛曲县委组织部赵晓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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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监督科2011年工作总结

在市组织部的指导下和旗委正确领导下,旗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教育科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并结合我旗干部建设的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全旗科级干部的管理、监督及教育。

一、年度工作总结

1、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推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今年组织实施了3名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4名副局(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阵地作用,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把对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

3、今年全旗共举办各种培训班96期,培训干部7511人次,其中旗委中心组学习30期,培训3104人次,公务员培训7期,培训3562人次,旗培训中心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698人次。其它培训39期,培训147人次。并向中央党校、自治区党校、市委党校等单位送训干部46人次,处级干部12人次,科级干部34人次。

二、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服务职能的更高的要求,他们的决策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

2、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对弱化为领导干部问题产生提供了外在条件。从监督体制上分析,存在着“上级疏于监督、同级不敢监督、下级虚于监督”的现状。

3、对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力度不够。对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就给他评价是不准确的,也是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的。为党政领导班子输送合格人才,必须严把各种关口。

4、在自身建设方面,与新形势对组织工作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对教育系统的培训班次质量不高,需要加强培训,并且存在师资队伍力量薄弱,知识构成不均衡的问题。

推荐第5篇:干部监督工作汇报

在全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中共灵台县纪委灵台县监察局

(2008年9月25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干部监督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灵台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多管齐下,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县纪委制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提出了量化标准,明确了责任领导,同时把干部监督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形成了 “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体系。组织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了半年集中督查和年终检查考核,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并将述职述廉报告和测评情况记入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007年,被考核的66个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20个,占30.3%,中等次的46个,占69.7%;科级干部667名,评为优秀的194名,占29.1%,称职的464名,占69.6%,基本称职的9名,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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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把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点”。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全县13个乡镇70个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围绕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了整改责任,存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全县700多名科级干部公开进行了述职述廉,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评议。

三是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扩大干部监督工作领域,监督关口前移,重要环节跟踪,把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之下。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对什字塬优质苹果示范园区建设、抗震救灾工作任务落实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监督检查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抓建了皇甫谧文化园扩建和新灵蒲通乡油路两个廉政示范工程。继续督促落实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对招标、出让、采购程序、过程、资质等实施了实地审查和监督,促进了三项制度的经常化。继续落实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定向公开、重点工作实地公开、热点问题专项公开、全局工作媒体公开、常规工作网上公开的立体公开模式,落实了公开公告制度和点题公开制度。

四是坚持把严肃党纪政纪作为监督工作的“推动点”。县纪委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实施纪律监督,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2007年县纪委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转立案16件,县纪委直查7件,结案16件16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7 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1人,记过处分1人,行政降级3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24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5件,办结178件,办结率达到91%。其中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办结20件。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6件,结案6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机制还不尽完善;二是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监督的方式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意见建议

1.加强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意识。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自觉性,提高主动性,坚持经常性,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2.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教育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

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

3.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县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质询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有轻微问题诫勉谈话、责任制考核等次靠后警示谈话的“三必谈”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4.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多沟通情况,多通报信息,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不留盲区和死角,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5.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推荐第6篇: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干部监督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年初召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长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保障各级党委换届顺利进行并实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并集中学习了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11条”要求的精神,对严肃换届人事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就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切实保证了县、乡两级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2、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一季度要求各地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进行自查。11月份,与干部工作处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05年度全市7个县(市、区)委(含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10个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用三个关键环节,杜绝“带病上岗”、

“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通过检查,提醒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不断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化。形成《扬州市关于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报部领导审阅、参考。

3、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情况,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下发整改通知,明确规定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使问题切实得到纠正。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较好的单位,有重点地进行总结、宣传。

4、做好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各项工作。3月份,及时做好迎接检查的筹备工作,完成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汇报材料。7月份,及时做好省委组织部就落实《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5]8号)的调研准备工作,完成我市贯彻落实中组发[2005]8号文件的情况汇报材料,并得到省委组织部检查组的肯定。11月份,及时总结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30号文件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免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工作进行调查,形成材料上报省委组织部。12月份,及时完成我市就落实中组部《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组通字[2006]23号)的情况汇报,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信访举报工作检查的基础台帐等筹备工作。

二、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为抓手,实现对权力公正运行的有效监督

5、起草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实行党内民主监督,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根据市委要求,以市委办名义起草下发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建立领导干部回复函询制度。制定了函询回复办法,建立干部良性约束激励机制,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组织部门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根据市委要求,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回复函询制度的意见(试行)》。

7、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起草下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扬办发[2006]34号)、《关于做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扬组发[2006]42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

8、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配合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发

[2006]20号)和《关于开展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勤廉公示的通知》(扬纪发[2006]105号),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和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9、参加市直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会。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以人为本,通盘考虑,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权力公正运行实现有效监督。7月份,在市直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会上,部领导在大会上以《整体推进,不断深化,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为题,作了交流发言。

三、以注重干部日常管理为关键,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10、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单位联系通报会议。1月份,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和联络员联系通报会议,交流、收集执纪执法部门审查和反映科级以上干部现实表现问题的信息,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共同把好“入口”关。

11、开展市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关于市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市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干部监督和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审计对象建议名单,对市旅游局、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高邮市人民政府、计生委以及4家经营性公司和亚星、扬柴等11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报经部领导审阅、批准后,向审计部门发出《审计委托书》。召开审计工作碰头会,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审计组进驻工作。实行审计报告报告制度,审计报告出来后,报部领导审阅,为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切实做到审计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相结合。

12、布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按照扬办发[2006]34号文件要求,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事项的登记、受理工作。完成工作总结及材料上报工作。

13、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配合市纪委以及相关干部工作处室,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做好领导干部年

度考核和勤廉公示工作。

14、实施市管干部回复函询工作。根据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以及群众来信来访、12380举报电话反映的市管干部现实表现方面的问题,需要函询的,报部领导同意后实施函询,今年共对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回复函询;对一些通过函询难以说清的问题,提请当事人到组织部面谈。

15、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总结汇报工作。根据市纪委的部署,3月份,对分配给我部的党务公开、深入治理跑官要官、党员干部赌博、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廉政建设责任,做好牵头协调、责任分解、汇总报送等工作;12月份,总结汇报我部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执行情况。

16、做好挂钩联系点的协调服务工作。确定邗江区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挂钩联系点,做好为省委组织部挂钩服务工作;同时做好自身挂钩联系点工作,了解、推动高邮组织部工作创新情况。

17、开展“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征文活动。邀请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撰稿,谈勤政的经验、廉政的体会、工作的方法;邀请部分党政一把手谈民主决策、班子团结、授权和用人的做法。通过征文活动,厘清思路,科学管理,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执行力。征文活动将在明年2月份结束。

18、召开干部监督信息员座谈会。12月份,召开了干部监督信息员联络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帮助;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及时登记,报部领导审阅,并根据

部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处理。

四、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为平台,为组织工作大局提供有效服务

19、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映市(部)管干部现实表现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映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拟提拔任用干部考察预告、公示后以及公推公选、干部竞争上岗情况问题的反映,共计172件次。

20、继续受理干部更改伍龄、工龄、要求退改离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善始善终的要求,能照顾解决的,尽量照顾解决;不能解决的,形成梳理意见,通报本人,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思想工作,今年接待102人次。

21、做好来信来电来访的登记、汇总、归档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宣传干部政策,根据对象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对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转来的信件按要求及时处理、回复;做好向部领导月报、向省委组织部季报等工作。

22、认真受理干部工作12380举报电话。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对12380举报电话,专项定期进行认真分析、汇总、上报。

23、建立信访工作季度分析制度和重要信访件向主要领导汇报制度。每季度就全市信访举报工作进行季度分析,总结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特别是注意从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分析各级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和参考。对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摘录主要内容

并随同处理结果定期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

24、召开全市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5月份,召开全市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工作视频会议和关于做好地方各级党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几年来全市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围绕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服务,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五、以配合市委中心工作为契机,努力提升自身组织工作业务水平

25、参与市第五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

7、8月份参加市第五次党代会组织组的准备工作,负责起草了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省党代表选举等会议材料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五届一次全会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处室两位同志全程参与,密切配合,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

26、开展“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调研活动。邀请市国资委一起参与调研,如何做到从严格管理、关心爱护国有企业干部出发,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激发企业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对策。

27、配合市委做好“三项制度”的调研。为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9月份,参加了市委“三项制度”的调研,并拿出《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初稿。

推荐第7篇:干部监督汇报

关于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自2000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2002年7月新的《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们以深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以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了干部监督工作,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

一、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多年来,我县一向十分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2002年7月新《条例》正式颁布后,县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在手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努力达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政工干部掌握《条例》,党员群众了解《条例》的目标要求,在全县形成了深入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新《条例》颁布以后,县委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学习,先后召开了常委会议,研究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条例〉用〈条例〉活动的通知》,决定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条例》学习月活动。县委领导同志带头学习,利用县委中心组集中进行学习,要求每名县委常委都要写出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同时要求局乡级干部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掌握好《条例》,全面把握其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近年来,在每年举办的全县局乡级干部培训班上,县委都把《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并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展开讨论,谈体会、谈心得、提建议,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习。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县委要求组织政工干部集中一段时间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努力把握精神实质,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真正做到精通《条例》。为认真贯彻县委指示精神,我们印发了《条例》单行本,下发到全县每名组工干部手中,作为练好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并充分运用各类培训班次加强了对组织政工干部的专题培训。去年,结合“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的开展,我们又在全县组工干部中深入开展了一次学《条例》活动,组织收听收看了中组部部务委员彭清华同志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县组工干部进行了《条例》考试,优秀率达85%以上。

三是党员群众广泛了解。日常工作中,我们狠抓了《条例》的宣传,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面,营造了有利于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县委组织部还举办了《条例》知识竞赛,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踊跃参加,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举办新《条例》培训班20多场次,参训人员达3200多人次,撰写各类体会文章200余篇,把整个学习活动引向了深入。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抓好《条例》的落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把《条例》的精神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德才标准,把好质量关。近年来,县委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认真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东平的实际出发,从事业的需要出发,反复强调要大力选拔干事创业的干部。坚持把那些思想解放、大胆开拓、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扎实工作、埋头苦干、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树立“努力工作保位子,干不好工作让位子”、“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有作为才能有位置”的观念。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推磨转圈的陈旧观念,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不讲原则的干部,只说不做、守摊子、混日子、不能开创新局面的干部,不仅不予提拔重用,而且还要坚决予以调整。近年来,县委几次调整干部都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的,无论是提拔重用的,还是降免职的干部,都调得比较准,调出了活力,调出了积极性,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中,都注重坚持了这一原则。县委明确规定,凡是调整干部,都要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凡是民主推荐不列入范围的坚决不用,坚决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注重把不同层面的领导和群众的意见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组织部门都要对拟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在考察干部时,不仅注意听取现任职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而且还要听取原工作单位、下属单位和分管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同时还注意听取执法执纪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由于群众路线坚持得好,普遍认为干部选得准、选得好。

三是立足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

干部时,县委按照《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又要认真辨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近年来,无论是提拔干部还是交流干部,我们都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对拟调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考察,确保评价准每名干部,适才适位安排好每名干部,让他们各得其所,各展所能。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县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在制定方案时,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常委会,没有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不上常委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常委会。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讨论干部问题;干部任免必须在县委常委全面听取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去年以来,县委为了选准用好干部,创新方式,全面推行了县委常委任免干部“票决制”,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从县委这几年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来看,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三、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

对干部监督工作,县委一直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立足教育防范,大力加强了干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1、规范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制度监督。为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我们重点加强了制度建设。首先,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日常考察制、定期考察制、考察责任追究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考察工作,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奠定了基础。其次,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考察和平时的表现,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分类管理,依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对“好”的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的对象,“较好”的鼓励争上游、上台阶,“一般”的进行谈话打招呼,“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差”的采取诫勉、降免职等组织措施。去年,根据分类管理的情况,我们对99名在思想、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谈话、打招呼。对表现较差的15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谈话;对表现较好、但存在明显不足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对表现一般或较差的6个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了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再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深度,形成了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全程经济责任监督。去年以来,共对92名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

审计,起到了较好的监督警示作用。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纪律监督。《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下发后,我们结合《条例》的实施进行了深入学习,让各级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在此基础上,结合《干部监督办法》的贯彻,把《条例》规定的“十不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安排了自查,适当时机,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干部监督办法》的要求,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以真正体现出《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3、拓宽民主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中的民主程度,我们进一步拓宽群众的参与面。一是在群众的监督下推荐干部。注意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方法和程序交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平时,凡是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访案件,我们都一一登记,分类造册,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给群众明确答复。二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是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都采取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主要是拟提拔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表现和任职意向,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召集被公示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要求被公示人员以正确的态度、平常的心态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范围内通报任前公示情况。对公示期限内没有其他反映的,提交县委正式任命,对有反映的,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任用。三是推进民主改革,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我们推行了公开选拔制、任前公示制、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回避制等制度改革。近几年来,选拔任用的干部,一般都实行了异地任职,对在一个乡镇或部门任职时间比较长的干部,都注意适当进行了交流。2000年6月,我们在全县公开招考了16名副局乡级领导干部; 2001年公开选拔了招商局2名副局长和5名工作人员,并实行了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今年初,在全县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工作中,我们也采取了公开选拔的办法,考选了19名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也都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了7名乡镇教办主任,县卫生局公开选拔了1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中层干部普遍实行了竞争上岗,有300多名同志走向中层岗位,优化了我县中层干部结构。

4、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了日常监督力度。一是实行经常性考察制度。为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从2000年开始,我们建立了年度考察和半年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年一考察,半年一测评,全面掌握班子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按照上级批示精神,去年我们又实行了经常性考察制度,组织部门及时跟踪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处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中。去年,我们结合抗击非典、园区建设、抗洪抢险和冬季严打等重点工作,专门派出考察组跟踪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与定期考察的情况相互印证,真正把领导干部的表现评价准。二是建立了经常性的干部监督例会制度。县委组织部每月召开一次部务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干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根据平时掌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正职由常委部长谈话,副职一般由副部长谈话,及时给予提醒打招呼。三是派员参加基层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纪律、作风和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报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四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了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各职能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干部的意见,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近年来,我们在执行《条例》和干部监督工作中,思想上是重视的,态度上是积极的,工作上是严肃认真的,在效果上也是非常明显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有些干部在思想上还存有一些模糊认识,把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片面地认为仅是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从思想上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二是个别单位在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过程中还有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实际情况还有一段距离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具体想法是: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监督意识。借助《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监督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各级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干事创业,取信于民。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定期考察、经常性考察、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关键时刻、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注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解决好“一把手”监督的空档问题。

三是抓住根本,落实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考察考核等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各项监督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

四是明确职责,理顺监督职能。注重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干部监督的整合作用,明确职责和分工,搞好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严把选人用人的“关口”;落实事中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以领导班子为主体的自我监督;逐步完善事后惩戒制度,形成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多沟通情况,多通报信息,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分体上各负其责,不留盲区和死角,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五是发扬民主,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能行使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进一步改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有力,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推荐第8篇: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中共会泽县委组织部2010年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2010年干部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部门的总体要求,围绕干部日常监督和干部选任用监督两个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注重干部日常管理为关键,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在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从关心爱护角度出发,坚持严格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的思相、作风和日常行为管理。一是充分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社会管理。研究出台了《会泽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了1名干部监督联络员,每月定期通报干部监督信息,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有效地整合了纪检、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公安、检察、信访等干部监督力量,增强了干部管理实效。二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截止目前共委托县审计局对7名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相关制度,严格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共为3名干部办理了因公出国(境)手续。积极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完成了全县

1实职科级干部的年终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三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突出人性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心谈话、任前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组织部长下基层等实践活动。目前,共对12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和离任谈话,在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中,共找23名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和座谈。认真开展县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信度调查,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农调队,完成了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公信度调查,协调配合县统计局完成了8个乡镇的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信度调查。

二、以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为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一)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全面宣教。一是采用“四学”模式,进行系统学习。围绕领导干部100%熟知,纪检组工干部100%精通,干部群众100%了解的目标要求,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集中组织专题学、寄送资料引导学、组织测试督促学的“四学”模式,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县委及各党委(党组)、各单位(部门)进行了集中学习。采取知识问答形式,汇编印发《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资料》1套共650册,收集汇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读本》1套300本、《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警示教育读本》1套120册,至各单位(部门)进行系统学习和警示教育。委托县委党校统一命题,组织全县42个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和21个乡(镇)长,全体纪检、组工干部共227人进行了知识测试,并组织全县4100名领导干部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组织

的知识竞赛和测试活动。二是利用三类媒体一个载体,开展强势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广播、网络和党报党刊进行宣传报道。对“四项监督制度”原文在县电视台、会泽党建网上进行了播出和刊登,将县委组织部汇编的学习资料、“知识问答”在《今日会泽》和会泽党建网上进行刊登。同时,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宣传月”和“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自我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中,全县各党委(党组)、各单位(部门)以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阵地认真开展宣传,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系统深入地组织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建言献策,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有效地扩大了“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全程记实、意见征求、任前实绩公示、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在考察中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运行情况。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经票决后,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县电视台、县党建网进行7-10天公示。截止11月底,共公示干部6期33人。同时,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的要求,配合组织召开了“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民主测评会议”,对离任县委书记进行了测评和考察。结合省委巡视工作的开展,对我县2010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的正科级干部进行了报告、测评和评议。

(三)加强对违规用人行为的全力整治。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会泽县整治在干部选拔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方案》,深入整治买官卖官行为。结合“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向全县120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寄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致领导干部的信》。采取考察前组织考察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在民主推荐会上组织学习《云南省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暂行办法》,在民主推荐中发放《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治理拉票行为民意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并公布考察组成员手机号码和“12380”举报电话的等具体措施,认真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违规用人行为立案调查制度,认真受理“12380”举报、网上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等,全年,共办理“12380”举报件7件。

三、以做好信访接待和中心工作为平台,为组织工作大局提供有效服务

按照热情接访,严肃调查,及时回复的要求,认真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来信10 件(次),来访28件86人(次)。目前,已全部办结。同时,积极参与完成部门的干部考察考核、信息宣传、网络评论和各类报告、制度的起草撰写等中心工作。

四、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谋化落实2011年工作

2011年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的工作目标要

求,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二是扎实抓好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自我学习教育活动。三是严厉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重点抓好乡镇党委换届中的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四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五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全程记实、内部协调检查等制度的落实,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自检自查。六是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和具体部署,进一步畅通干部选拔监督举报渠道,主要是开通“12380“举报网站、聘请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联络员。七是协调配合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开展县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信度调查及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八是全力做好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和信访接待处理等日常工作。

推荐第9篇: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一、注重加强社会监督,努力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一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方便群众监督。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等情况认真记录,报分管副部长、部长阅示后,派专人调查核实处理。二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制度。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和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中聘请了4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并制定出台了《大丰市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我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干部监督信息员对干部任用工作和科级干部廉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行领导干部社区生活表现监督制度。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立社区宣传栏、开辟电视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广泛宣传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聘请领导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8名离退休老同志、社区代表为社区监督员,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监督,进一步拓宽了掌握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的渠道。今年以来,我市科级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收到明显的成效。

二、“五法”并举,积极创新新提拔干部教育形式

积极创新新提拔干部的教育形式,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xx年以来,共有137名新提拔干部接受了教育,促进了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一是警示教育敲警钟。赴看守所、监狱,参观关押人员的居住和劳动场所、听取情况介绍,对违法犯罪的蜕变过程和给家庭、个人、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深入剖析、反思。二是集中谈话提要求。告诫干部强化政治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升思想境界,认真落实“八荣八耻”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勉励干部家属发挥“贤内助”、“廉内助”作用,吹好“枕边风”,切实当好宣传员、监督员、守门员。三是廉政承诺表决心。集中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向组织庄严宣誓,表明“廉洁从政、清正做官、清白做人、勤奋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的决心和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诚心。四是共签公约常提醒。夫妻共签《家庭廉政公约》,引导新提拔干部及家属相互教育、相互勉励、相互影响、相互监督,净化家庭环境,营造廉洁家风,建设和谐家庭。五是撰写心得谈体会。撰写教育的体会和收获,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醒、自我提高的效果,并有选择的在有关刊物和网站上登载、点评,以此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上,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格自律。截止目前,受教育的新提拔干部中,未发现任何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

三、建立四项制度提高干部监督信息员监督实效

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48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加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效能,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网络。为保证干部监督信息员的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确立了四项保证制度。

1、联席会议审议制度。利用每季度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机会,将梳理汇总后的干部监督信息员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与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局、信访局等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单位进行联络与沟通,对一些经过初步验证或有待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2、监督意见函询回复制度。对干部监督信息员所反映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以组织名义进行质询,要求干部在规定期限就具体问题向组织作出负责的书面解释和说明,从而达到提醒教育干部的目的。

3、跟踪督办制度。在认真分析干部监督信息员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和核实,确定重点人员和问题,由组织部门发出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如期改进的,则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4、公开听证制度。对干部监督信息员反映问题较多或有较为严重问题的单位,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听证会”,邀请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干部监督信息员、部分群众和该单位负责人参加,请该单位负责人就存在问题向大家作出解释,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保证限期整改。

近期工作思路及做法:

一、继续推行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

在建业社区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对社区监督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等进行完善和充实。力求做到“三个扩大”,即扩大干部监督范围,将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从试点社区向育红、健康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推广。扩大干部监督对象,在将社区范围内的科级干部作为监督对象的基础上,将监督对象扩大到股级干部和普通党员干部。扩大干部监督内容,将社区监督的内容从社会圈、生活圈、家庭圈和社区公德等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向更高的要求延伸,同时将干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干部任前公示进社区。

二、对镇科级干部住勤情况进行督查

推荐第10篇:干部监督经验交流

热点关注:新形势下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问题

——九省市在全国干部监督会议上介绍做法和经验

编者按:

7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上,河北、上海、浙江、山东、吉林、湖北、四川、河南等省市党委组织部和海关总署党组,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人民日报今天予以摘要刊登。

湖北:抓住关键环节 实行全程监督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事前防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经过层层把关,全省共有893?名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干部被取消考察和任用资格,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完善推荐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推荐要求。我们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不准用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考察人选必须在推荐票较高的人选中产生,得票较低的不准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客观公正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并进行民主推荐,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指名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加强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下级党委(党组)组织推荐的,上级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方案和领导讲话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召开民主推荐会时,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认真审查推荐结果。达不到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得票数不在前列又无充足理由的,未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均不列为考察人选。

加强考察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一是严明考察纪律。我们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不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而且明确了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纪律要求。二是强化干部监督机构的把关职能。考察结束后,提交部务会研究前,干部考察机构要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考察办法对考察程序、建议任用人选的情况等予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三是切实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考察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于1998年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今年3月又以开通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为契机,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不断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定任用环节的监督。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用人决策行为的监督。省委制定实施了《关于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对讨论决定的干部实行提前通知、限量上会、逐个酝酿、逐人表决,并采用了电子表决器表决和会议投票表决的形式。各市州、县(市)党委也普遍建立了表决制度。二是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查核力度。对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经查核反映问题属实并影响任用的,报经党委研究同意,坚决取消任用资格。三是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的办法》,建立了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监督管理试用期干部的责任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河南: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实现监督经常化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01年,我们建立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坚持常年对各地各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改进形式,体现检查的经常性。2001年初,我们印发了《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回检查的通知》,随后,挑选了10多名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同志,组成了2个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分别由部领导任组长,负责常年对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突出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一是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情况,看联系实际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任干部;查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增设领导职位等问题;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看在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查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二是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把省辖市和县(市、区)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每次对省辖市检查时,都要延伸检查2个以上的县(市、区)。同时把财政、交通、公安等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部门,工商、质量监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及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三是把握检查的重点时期。着重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调整和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容易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讲究方法,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一是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每年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省辖市还对所属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检查。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巡回检查计划,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二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党委(党组)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加以量化,从而为准确、科学评价被检查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紧紧抓住不放,确保查处到位。在去年的巡回检查中,对临时动议、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某省直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党组撤销了29名干部的任职决定;对调离前突击提拔干部的某市原市委书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突击提拔的53名干部的任用决定;将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某县原县委书记移交司法机关,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干部任用条例》的严肃性。

海关:突出重点 完善制度

——中共海关总署党组

几年来,我们注意从海关实际出发,以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海关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海关干部队伍中违纪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不断降低的情况下,2003年全国海关共征收关税371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65.5%。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同时,我们通过建立署长巡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关长交流和领导干部公务回避等措施,强化了对各海关“一把手”的监督。三年来,总署先后对21名直属海关关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在关税征管、税费缴库、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处理。

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按照中央要求,我们于2001年组建了总署政治部,统一负责海关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人事教育司设立了干部监督处,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任务;设立了总署驻天津和上海两个特派办,协助总署加强华北和华东地区海关领导班子和执法情况的监督;在基层海关设立专职纪检特派员,加强了对基层一线干部的监督。我们还建立并实行了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通过机构的整合和联系会议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组织协调,人

事、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派出机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发挥业务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渠道。近年来,我们通过改革通关制度,加强了对业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和“税收监控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两个系统可以随时反映出各直属海关的执法情况、征税质量、管理水平,对执法情况比较差、税收质量不高的,会自动亮起红灯,进行预警。干部监督机构根据评估系统的提示信息,及时调查了解有关单位的廉政隐患,督促弥补漏洞,对问题严重的予以查处。2000年以来,利用两个系统警示线索,直接查检补税1.8亿元,作出行政处罚55起,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我们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实行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和有关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敢抓敢管,秉公执纪,一查到底;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责任。

山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去年,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随后,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收到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开展年度考察。今年初,我们组织25个考察组,对173个省管领导班子、1825名省管干部进行了2003年年度考察。为保证考察的质量和实效,我们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遍进行考察的同时,重点搞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二是努力做到考细考实。考察中,普遍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其他省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认真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三是加强分析,作出科学评价。

开展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跟踪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去年,先后派出考察组对各地抗击“非典”、枣庄市木石矿难、菏泽市洪涝灾害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跟踪考察了解。

开展巡视工作。去年下半年,会同省纪委派出4个巡视组,对淄博等4个市进行了巡视,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3年,全省共对3003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审计,其中省委组织部委托审计27人。参考审计结果,有147人受到组织处理,有43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运用考察成果,深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利用考察成果,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二是根据考察成果,选拔和调整领导干部。截止到今年6月,省委根据年度考察结果,已提拔重用了42名领导干部;对7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或诫勉,对12人的职务作了调整,1人被免职,有2人因问题一时难以了解清楚被移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三是运用考察掌握的情况,注意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

河北:创新方法 找准问题 抓好整改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从去年7月,省里又组织7个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努力在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准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用人情况。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要是看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否满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个方面的问题,对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作何评价,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满意等。

拓宽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之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举报电话。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都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或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公告,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与检查组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布,并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受理举报。

认真查阅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资料,审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组必须查阅被检查单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新提拔干部的档案;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比较多,有群众信访举报,以及提拔时推荐票相对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级提拔、超职数配备、学历较低的干部,必须逐人审查档案。按照这一要求,检查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档案,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2%。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档案,对少数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认定不准、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等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结束后,我们不仅对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还向被检查单位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原汁原味、详尽具体地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要求。为了促使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还明确要求整改方案必须以党委(党组)的名义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并对整改工作负责。这样,就变“对号入座”为“指明座位”,变组织人事部门“一家改”为党委(党组)“带头改”。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原因,认真加以整改,使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

四川:强化领导责任 加大追究力度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去年以来,我们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顿,严厉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严肃追究了一批用人失察失误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

强化领导责任,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去年6月,新闻媒体披露了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上任仅半个月就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引起省委的高度重视。我们按照省委要求,认真查处了达县县委及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在袁成萍任用上存在严重的失察失误问题,严肃追究了8名领导干部的责任。袁成萍一案使省委进一步认识到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认真研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真正做到违规必查、失责必究。根据省委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从而为实施用人问题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规依据。

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用人的责任。一是抓住重点,直接查办。对社会反响大、影响恶劣特别是涉及“一把手”用人问题的案件,我部都组织力量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加强跟踪,抓好督办。对责成市州或省直部门查核的问题的进展情况,我们都及时跟踪了解,对矛盾突出、问题复杂的,还派出督查组督办。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查实的领导干部用人违规和失责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严肃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去年以来,

全省共有26名领导干部因用人问题受到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18人;5名县(区)委书记和5名组织部长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开展专项整顿,集中清理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去年7月开始,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以清理和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录用公务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了10余名用人上存在严重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辞退和调离30多名作风、形象较差的组工干部。同时,按照坚持公道正派的要求,制定了干部工作“四个绝不允许”和组工干部“六个不准”的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用人行为。到今年6月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清理并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任用的领导干部397人,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2398人,违规录用的公务员6313人。?在狠抓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同时,我们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探索实行了“两推一陈述”确定考察对象的办法,普遍实行了差额考察、干部任用票决制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浙江:坚持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按照省委的要求,我们会同纪检机关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组织实施,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人数逐年下降,2003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厅局级干部数量比2001年下降了56%。

指导撰写报告,确保述职述廉内容的真实性。一是规范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全面述职述廉,内容包括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个别访谈,多层次、多渠道地听取下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各方面所提意见,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三是加强述职述廉报告材料的审核。在审核中,注意把握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区分个人的工作成绩和分管部门的工作成绩,个人所起的作用与班子集体和其他成员所起的作用。对报告材料不实事求是,夸大个人成绩,回避群众意见,隐瞒有关情况的,责令修改、补充或重写。

组织开展测评,扩大述职述廉工作的公开性。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上级组织部门都会同纪检机关派出工作指导组,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重点组织好民主测评工作。一是着眼于体现民主测评的代表性,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明确了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有的地方还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设计了统一的民主测评表,以对领导干部作出准确评价。测评表在会后分散填写,并由上级派出的工作指导组负责回收和统计。三是如实反馈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11篇:监督工作计划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2年2月21日绥化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五个一流”、实现“中心崛起、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市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做好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开发区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执行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1

情况的审计报告,这两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预算委配合。

听取和审议绥化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绥化市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委、预算委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内司委、农林委、城环委、教科文卫委、民宗侨外委配合。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收入超收部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预算委配合。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

检查工作拟安排在6至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关于《绥化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调查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林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调查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和《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备案审查室负责组织和落实,各专门委员会配合。

五、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和《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

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的规定,选择2-3个单位进行试点,开展部门决算询问工作。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调研和视察

(一)开展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视察

拟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由办公室、人事选举办负责组织和落实,研究室和财经委配合。

(三)开展《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民宗侨外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开展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6至7月份进行。由预算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五)开展全市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7至8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开展保障房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七)开展少数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民宗侨外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八)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8至9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九)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

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农林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以上九项调研或视察后所形成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年度测评

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中省直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年度测评。拟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人事选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落实,各委办室配合。

第12篇:干部监督工作谋划

干部监督室2011年工作谋划

2011年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县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及县“十二五”规划,结合《邯郸市县级组织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探索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新路子、新经验,服从全县组织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磁县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1、强化学习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一是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组织全县干部认真学省、市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精神,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把上级有关换届精神及《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法规作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二是组织测试。做好对《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人事股长就学习情况进行考试;三是强化检查。结合县纪委、人事局、县编办对各单位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和人事、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组织好常会委向全

1 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委员及有关人员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针对反馈结果,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3、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贿受贿行为。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按照规定对买官卖官问题做到查实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环境。

4、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精神,通过群众反映发现的选人用人、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分析其产生的根源,总结问题发生的规律,同时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提出加强干部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些新思路和具体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创新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结合县编办、审计局对单位“一把手”用人、经济、编制进行审计,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机制。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干部监督工作到位。一是干部监

2 督联席会制度。抓好《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沟通意见》的落实,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有关干部问题信息,形成监督合力。扩大对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时间的了解和监督。二是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况工作。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5号),努力使我县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是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的执行。如诫勉谈话制度、部务会研究干部票决制、考察预告制、纪委、计生局二方审查制、公示制、试用期制、廉政谈话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称职干部调整制度等。

3、充分利用干部问题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举报系统,努力推进干部问题举报受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对干部监督工作举报案件查核督办的意见》,严厉查处干部问题信访举报案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到受理一件、调查一件、完成一件,结案率达到100%。

4、做好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谈话教育。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包袱;二是培训教育。结合纪委、人事、党校等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使其参加培训,集中时间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帮

3 助他们切实增强政策法纪观念。充分运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三是汇报教育。定期听取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等汇报,肯定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使其尽快转变思想。

三、其他工作

1、做好我县干部对因公(私)出国的审批工作;

2、做好接续工龄及干部“三龄一历”的审查认定及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3、配合做好2010年度磁县功勋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4、围绕部内中心工作搞好监督。按照领导安排对部内重点工作搞好督查;

5、做好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1年2月10日

第13篇:干部监督科工作总结

干部监督科工作总结

在学校办学上层次、管理上效益的重要一年里,纪检监察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学校工作中心,认真展开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促进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不仅得到学校领导的充分肯定,还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和湖北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协助党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积极做好党委帮手,主动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年初,结合中央的新精神和我校实际,重新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所有处级干部按程序签订了责任书,首次组织召开了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验交流大会,生化系、机械系、图书馆、后勤集团等4个单位分别介绍他们是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责任制意识的先进经验。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干部行为,6—7月间我们给每个副科级以上干部购发了一本中纪委、中组部联合编印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在全校干部中掀起了一股“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活动的热潮,很多支部还在广泛自学的基础上组织了学习讨论。我们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了“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知识竞赛”,校、处、科级干部(科级干部测试卷由我们自己拟定)分别完成了学习测试答卷,并评出7个学习优胜单位,校、处级干部100%参加全省学习测试,也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我们还开办宣传专栏、放电教片、发纪监审简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勤政为民的楷模——郑培民同志的先进事迹,以慕绥新、马向东、李真案件的剖析作为警示教育的素材,通报全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成果。年底,我们又在系部(机关)目标责任的考核中对各单位部门领导执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真正使责任制落实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落到实处。

二、以行风评议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今年是湖北省教育行风评议年,上级领导和社会对高校行风建设要求甚高。根据校领导安排,我们全力组织并实施了我校的行风评议工作,从活动方案的策划,到公开民主评议的测评,再到整改方案的制定,紧扣我校教风、学风及机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纠。在此期间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在行政事务中的行为规范,要求各级干部廉洁自律。在今年上级重点关注的各种奢侈浪费行为、配偶子女从业及经济问题等方面,我校没有出现一例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仅如此,今年还有3名领导干部通过有关部门拒退礼品、礼金共计5万多元。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规范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制度为依据。为了更好开展检查监督,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我们针对过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修订了《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制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并颁布了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同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制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等2项制度,在健全制度建设上又前进了一步,把多年实施监督的工作上升到理论高度,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向法制化迈进。

四、开展职能监督,确保校务公开

1、会同组织部门全年参与主持对全校五批41名处、科级干部的任用考察及任期考核工作。

2、全程参与今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监督工作。

3、进驻招生现场,实施招生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严格按上级规定顺利完成,防止违规收费;新生报到期间,对各类收费公开展开监督杜绝搭车收费现象。

4、为确保干部廉洁,将监督重点放在经济工作领域,在落实招(议)标制度中发挥主干作用,全年共主持或参与各类招议标活动124项,涉及金额3191万多元,从实地考察到质量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不放松。

5、参与对机关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五、信访调查工作井井有条

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8件次(其中有3件是上级批转下来的举报信,6次重复信访),对群众反映的8个问题进行了初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全年所有信访件都做到了登记准确、调查及时,件件有结果或回音。

六、机关工作循序展开,干部素质提高 机关工作人员注重外树形象,内练硬功,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普遍赞誉。在今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我们就确立了以“爱我校园,服务基层”为机关主旨的活动方案,人人做到爱护校内环境、规范办公用语、强化服务意识,以良好的作风树机关工作新形象。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在部门领导的示范下,部门内营

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无论是xx大新理论、新精神的学习,还是上级精神的领会,我们都安排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学习,各人对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有明确要求。今年共派出3人参加中纪委、国家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知识培训,在今年全国及全省2次纪检干部党纪条规和业务知识测试中,大家都取得了95分以上的好成绩,甚至得到100分。今年还派出4人次参加了全省高校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研讨会,会议交流论文2篇,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在工作和学习、研讨中逐步锻炼了纪监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我们还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加强对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党的组织生活的创新,把本支部的活动与学校的育人宗旨紧密结合,与土木系学生支部的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一次思想互动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应注意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纪检、监察、审计三个部门合署办公,涉及工作面广、任务量大,而人员较少,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覆盖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在行政监察过程中做到既到位而又不越位,是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明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将继续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目标,把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作为重点,以经济领域的管理监督为主战场,注重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四项职能,为学校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第14篇:7.9干部监督通知

迁组字[2012]35号

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对各乡镇、街道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县直各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是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方面的情况。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 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经验;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执行原则、程序和资格条件的情况,特别是在三个主要环节上采取的措施;在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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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

(二)干部日常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上岗出勤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没有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到岗、不上班问题或存在经常迟到、早退现象;领导干部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是否有瞒报、漏报或故意不报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公费出国(境)旅游、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往来港澳通行证)等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情况;各单位落实谈话、述职述廉、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情况,在干部日常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纪律松弛、管理不严、监督不严、处理不严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是听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今年以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测评评议。发放测评评议表,对今年以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2011年度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乡镇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县直部门为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下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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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个别谈话。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主要了解各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包括贯彻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以及意见、建议等。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要通过自查,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不完善的要完善好,不规范的要规范好。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及时提供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上,检查出的问题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检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查从8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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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干部监督 检查 通知

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 2012年7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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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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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干部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手段。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和县委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阿拉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调研组对开展如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活动,对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并研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一、主要问题与原因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一项常抓常新的课题,需要常抓不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正面教育、强化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障。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呈现出不断加强、整体推进的态势,但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具体表现。但一些主要领导认为干部监督管理是纪检、组织等部门的事,在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对自身班子成员及干部疏于教育,不敢监督,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是干部监督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干部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干部活动的范围日趋广泛,干部监督的任务和难度也越来越大,现有的监督手段、监督网络、监督方法都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干部思想上变质、犯错误,主要在八小时之外,而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

性和分散性,采取什么方式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有效监督,还缺乏管用的手段和方式方法。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位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形成监督合力;有些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正面要求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领导干部自身的,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监督有误解和抵触情绪,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把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存在“不让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 也有领导重业务而轻管理,致使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思想上不重视,配合上不积极,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履行不充分。二是有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不及时,对一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致使干部监督合力不强。三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开展工作,手段跟不上,措施不到位,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种信息,难以从根本上形成解决重点问题的办法。四是对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已经不少,但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力度还不够,致使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乡党委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

日常监督管理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使全乡干部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忠诚的心”、“敏捷的脑”、“勤快的脚”、“干净的手”,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理想信念教育上,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的问题,使各种消极腐败的东西没有可趁之机。在党的宗旨教育上,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利益的资本;在艰苦奋斗传统教育上,要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干部队伍中全面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廉洁奉献、开拓创新的好作风。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抓好监督的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制定了规章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制度有的是针对某一时、某一事而制定的,具有片面性;有的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严重滞后,缺乏时效性。比如监督制约手段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微观监督规定多,宏观监督规定少;事后监督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规定少;对下监督规定多,对上监督规定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等。因此,要针对当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适合新形势特点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三)畅通信息渠道,把监督工作的“根”扎入群众之中。一是要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选派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联络员,不定期地到机关、站所和

村组走访,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映。二是健全乡组织和纪检部门了解干部情况的渠道。对干部进行分工,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地负责考察一个片或几个片、一个归口系统的干部,在干部任前和届中、届末考察的基础上,通过与干部座谈,走访群众等方式,掌握干部的情况。实行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专题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政自律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看领导干部有没有据实汇报情况,如没有,采取个别接触谈话的办法,让其“脸红”,“出汗”,“心跳”,起到诫勉作用。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防止蒙混过关。

(四)强化督促检查,抓基础工作,将《干部任用条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始终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贯彻好、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法规的有效措施,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督促检查方式,做到了“三结合”,即,坚持定期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工作常态化,常抓不懈。同时,充分利用平时领导班子考核、后备干部考察、调研等机会,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全乡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既注重检查对象的普遍性,做到全覆盖,又注重对一些重点单位的回查回访,并实行干部监督员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与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相结合,每年初与各单位、支部签订责任书,年终统一进行考核,统一评定等次,统一实行奖罚。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不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先选优。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全乡各单位、支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得到普遍增强,识人用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五)抓重点,前移监督关口,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的同时,坚持把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制定了《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和《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统一对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下步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干部监督工作,可采取如知识竞赛、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干部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干部的思想上树立起自我监督的意识,不仅监督好他人,也监督好自身。二是增强服从监督的意识。勇于监督他人,并自觉地接受他人监督,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干部。三是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做到平等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带头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在原有的诫勉谈话、函询有关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如深化拓展谈心谈话活动,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并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调整职能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制度创新,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建立选任相对分离、内部合理制约、监督全程跟进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性、常规性监督。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认真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利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任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采取总

结述职、民主评议等方法,全面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监督结果的使用。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年底干部考核及日常监督的结果,根据干部的工作实绩加大问责和治庸治懒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工作,切实解决干部不敢坚持原则、不愿担负责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问题。

第16篇: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误失察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下、20%以上(含20%)或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含50%),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组织上认为其存在其它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都要及时进行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2、诫勉谈话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汇总有关反映和调查情况提出,报部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谈话对象,涉及乡镇、市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市委确定。

乡镇、市直党政主要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其他领导干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的领导负责谈话,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及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谈话要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和归档立卷工作。

3、诫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能调动工作,不能提拔使用。其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认真进行整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相关组室要对诫勉对象谈话后的表现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诫勉期满后,填写《诫勉谈话人员情况反馈表》,并提出解除、延期或组织处理意见,报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市委讨论决定。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以信函回复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或解释。回复组织函询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

(一)凡是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和有一定事实依据尚不够立案查处的信访和举报,经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向领导干部本人发出要求回复的组织函询。

(二)领导干部接到组织函询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的作出书面回复,可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严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必须认真审查,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报经主管部长同意后,由干部监督室或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核实。经核查,属一般性问题的,应进行预警或诫勉谈话;对问题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处理。回复组织函询情况应及时向部长办公会报告。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及其他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每年年初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因干部管理、监督和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等需要增加审计项目的,由办公室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市审计局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海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束,需要延长的,须报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有关领导批准。

(三)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审计报告,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审计局上报的审计报告分批次归纳梳理形成综合汇总报告,报委员会领导、市委领导审批,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议定相关事宜。

(四)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以及所属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一般性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市审计局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其提出审计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报请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后,责成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纪重大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有关成员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处理结果汇总后,报委员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由委员会议定办理结果,提请市委审议,作为被审计对象的使用、调整依据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之一。

第八条 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后要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交接。

(一)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交接工作小组,在交接单位市级分管领导主持下实施。

(二)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文件资料、本人用品和其他需要交接的事宜。

(三)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的程序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办理。

(四)在监督交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影响工作变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发现经济问题影响其工作变动的,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研究认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发现的问题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交方必须主动及时地准备好交接材料,不得遗漏和隐瞒,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一次交清,终身负责。对无故拖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六)接方在交接工作过程中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明知不报或交接之后再发现问题由此产生后果的,由接方负责。

(七)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监督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八)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监督工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人员要保证审计(审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审计(审查)结果负责。发现有故意隐瞒、回避事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造成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政法委、信访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事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

(二)联席会议实行季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由组织部部长召集,根据情况由各联席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参加,就有关事宜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非例会期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交流通报情况的,可随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信访案件已立案或审查的,要在立案审查或问题发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联席会议主要有下列工作内容:

1、通报在工作中掌握的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

2、通报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侦查、处理结论等方面的情况;

3、通报一定时期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防止和纠正上述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通报一定时期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整和新出台的制度法规等;

5、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 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 第十条 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收受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主动登记上缴;在社会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主动登记上缴。

礼品登记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的通知》要求进行。

礼品登记工作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礼品登记情况要在干部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必做”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

(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均要由领导干部本人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在事前报告,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报告的,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党政主要领导个人的重大事项,向上级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并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本单位纪检及组织部门备案。

(三)报告受理部门应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进行登记,对于需要答复的,应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批复意见办理。批复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报告受理部门对报告后的办理情况,要通过一定渠道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未按批复办理的,要视情节对报告人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要予以处分。

(五)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党委(党组)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在事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都应按期进行年度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抓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特别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情况。

(二)报告必须由正职领导干部本人亲自撰写,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三)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审查备案。

(四)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出现空缺时,代理工作超过半年的副职领导干部也要进行年度总结报告;新提任或调动(交流)的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到任时间不满半年可不进行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每年要在本部门、本单位依照本人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工作述职和民主评议。述职一般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或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分类和干部档次划分进行。市委组织部派人参加述职和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照《牡丹江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采取写实的办法,全过程记录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逐一归档立卷,便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写实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能够清楚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组应就有关人选征求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意见。征求意见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在三日内依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如实给予答复,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监督室的领导列席研究讨论干部工作的市委常委会,干部监督室主任列席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的部长办公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监督审查。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一)市委研究讨论决定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要全部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提拔级别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入党时间、曾任职务、现任职务等。

(三)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的程序及要求按照《牡丹江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所做出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二)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追究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基层党委(党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查和列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进行任前审查和列席参加会议:

1、党委(党组)任免干部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拟任免人选有反映或举报的;

2、党委(党组)任免是重要岗位股级主要领导干部的。

(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任前审查和列席基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表决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对不符合或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可以报请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同意,向党委(党组)提出暂缓作出任免决定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任免调阅审查制度。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可对基层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调阅审查。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调阅审查:

1、对选拔任用工作有举报反映的;

2、对选拔任用的干部人选有举报反映或被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因工作需要必须调阅审查的。

(二)调阅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有无违反“十不准”纪律现象,有无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

(三)调阅审查后,干部监督室应及时将调阅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对经调阅审查和调查核实后,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任免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第五章 监督信息与问题查核

第二十二条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严格按照海林市《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干部监督信息员对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

(一)干部监督信息员一般在市委、市政府议政顾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本单位、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机关干部中推荐,并报市委研究确定。

(二)干部监督信息员主要有下列职责:

1、对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情况实施监督,及时了解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2、了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市委组织部认定的科级后备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3、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现实表现。

4、收集整理反映人民群众对市委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社会反响。

5、收集、反映、转递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工作言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社会舆论。

6、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积极做好有关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负责对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和组织人事干部作风进行监督、评议。

8、完成市委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协调有关部门保持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联系,负责对上报信息归纳整理、筛选汇总、甄别分析和向市委汇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举报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

(二)反映举报的问题,涉及违纪的问题转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转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调查处理。

(三)市委组织部内设组室收到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问题的举报件,要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干部监督室。

(四)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要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随时受理群众举报。

(五)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工作要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督办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 纪检和组织部门联合巡视制度。根据需要由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报市委批准后,组成巡视组,对基层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一)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巡视员从现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中选派;工作人员从纪委、组织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现职干部中抽调。

(二)巡视工作主要有下列任务:

1、了解巡视工作对象,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2、了解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

3、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4、了解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抓财源建设、各项经济指标增长和社会发展情况;

5、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巡视组有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基层党委(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直接向基层党委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

3、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

5、及时将巡视情况报告市委。

(四)巡视组成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作个人表态。非巡视期间不履行巡视职责和职权;巡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 纪律与追究

第二十六条 市委及有关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许搞变通,不许简化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对监督主体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要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实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凡在各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凡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或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干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外的市委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干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畅通监督渠道 构建“三员一网”干部监督新体系交流稿近年来,XX县按照中央、省、市干部监督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选人用人“阳光监督”力度,坚持从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入手,全力构建立体、开放、高效的“三员一网”干部监督新体系,

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一、加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三员”,把发挥功能作为干部监督的出发点。一是优选督导员。通过单位推荐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选派5名责任心强、干群威信高、有组织、纪检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担任督导员。主要承担组织部门委托的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检查和重要信访核查等工作,重点了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作风情况和廉洁表现,指导推动全县干部监督工作。二是优配监督员。以系统为单位,选聘11名熟悉干部人事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协调能力、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导干部或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监督员。主要负责收集对本系统、本片区各单位选人用人情况的各种反映、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评价,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同时做好与联络员的沟通协调。三是优推联络员。在全县各党委选用64名具有较强组织纪律、熟悉干部工作政策、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主要承担组织部门对本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联络服务、干部监督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选人用人和工作作风的意见采集、信访举报的查核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等工作。

二、搭建网络平台,合理设置架构,把畅通渠道作为干部监督的关键点。一是拓宽网络终端。优化12380举报平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把网络延伸到有用人权的所有单位。在镇(园区)、县直64家单位建立信息采集点,在11个系统建立片区信息综合站,在县委组织部建立信息集中处置中心,形成层级明晰、点面结合、互联互通的立体化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实现联络员一级终端采集、监督员二级综合分析、信息集中处置中心三级集成处置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新模式。二是明确监督内容。组织“三员”及时了解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现象,定期交流经验做法。了解督促各单位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检举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核实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了解各单位对干部监督工作有哪些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定期总结通报制度,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各单位选人用人检查情况、“三员一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对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研判,加大创新工作力度。

三、优化体系效能,健全工作机制,把监督实效作为干部监督的立足点。一是建立信息收集反馈互联互通机制。实行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指导“三员”围绕监督工作热点,主动深入群众,了解基层实情。联络员将监督信息上报监督员,经监督员汇总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重要信息实行即时上报和直报制度,无相关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三员”提供的举报信息,干部监督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回复;对有价值的信息,及时上报县委或移交相关部门。干部监督科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办理台账,根据需要适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督导员;同时,通过短信平台、情况通报会、QQ群等方式,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情况。二是建立重点项目联合督查机制。组织“三员”参加“三责联审”、“阳光监督”重点项目督查、选人用人情况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在任用干部前,必须向相关督导员、监督员和联络员通报并征询意见。三是建立舆情引导应对纠错机制。通过“三员一网”主动搜集、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舆情,及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于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启动监督网络体系,了解掌握实情。对失实的予以正面澄清,属实的切实推动整改。不断提高12380举报平台的知晓度、便捷度和公信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回应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18篇: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监督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县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我县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较大增强,为领导干部“自廉”和“抓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1、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一是组织学习。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对干部进行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我们通过自学、集中学、专题讨论等方法,深入学习两条例精神,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悉心保护监督和自觉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让在经济活动、组织人事纪律、执法执纪、生活作风等方面出问题的原领导干部,通过座谈会、专题报告会、警示演讲会等形式现身说法,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在新提拔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三项制度。从2002年3月开始,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对述廉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不断完善干部“能上”的机制。注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出台了《关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试行办法》,扩大推荐范围,把推荐工作应用到考察人选提出上来。如今年对县安监局局长考察人选实行双轮推荐办法,收到了较好效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的干部一律通过报纸和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竞争上岗范围,把中层竞聘扩大到下属单位。二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的渠道。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实行干部提拔使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在目标考评、行风评比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实行降免职。三是努力改进考核办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五个必查、五个必访、六个必谈”,全面掌握情况,提高考察质量。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县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对中层岗位实施交流和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正副职满9年的,一般实行轮岗或交流;在同一岗位中层连续任职满12年的,进行有计划地交流;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连续满10年的,实行轮岗交流。

3、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2000年以来,我们先后对32家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13家,离任审计19家,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联席会议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审计部门认真实施的工作协调指导格局。二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制定了预告制度、回避制度、承诺制度、结果执行回访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情况说明制度、“ABC”分类管理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步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依据审计结果,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县委予以重用或提拔;对有经济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谈话、诫勉、降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审计中发现的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实行会计统管制度,由县财政局向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具体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委派会计每两年轮换一次,从而彻底解决了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不听法规听法人”的问题,基本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现象。通过审计等手段,加强了党政“一把手”、独立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导以及兼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班子成员的监督。

4、以网络建设为重点,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密切与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联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一是加强组纪联系。在选拔、任命干部时,对于有问题正在查处或有反映还没有查处的干部,及时向纪委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二是主动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对应提请人大政协任命的干部,都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的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审议和监督。三是实施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发催报函、电话督促和对口联系等,使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责任,确保干部监督信息渠道畅通,加大督促力度。四是注意发挥干审信息员作用,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五是加强对县级机关干部作风的监督。专门委派一名部务会议成员,到投诉中心参与管理,利用投诉中心,收集干部监督信息。

5、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在对干部监督过程中,既注意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的行为,更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相对完整的干部监督机制。一是出台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县委修订了《县委议事规则》,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各级班子建设。制定出台了《县级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党内民主。二是出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活动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申报本人收入,还要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并要作出说明,使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更彻底。三是出台联系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横向联动机制。由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财政、审计、信访等9家单位组成了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和联系会议成员,各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任务,全面、准确地传递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面得到扩大,监督更深入。四是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和轻微违纪行为进行量化管理,量化管理情况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等挂钩,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取消该年度评比各类先进,6分以上,扣发该年度50%目标考核奖,一年扣分10分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或连续三年扣分在14分以上的,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二、存在问题

1、自觉抓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被别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威信,不便于开展工作,因而不太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认为监督别人是给人小鞋穿,最终影响自己的选票和前途,因而不太敢于开展监督工作;有的职能部门认为自己在同级班子领导下工作,“饭碗”在他人之手,监督会影响自己的“饭碗”,因而不太敢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造成口头讲监督多,实际抓监督少;表面抓监督多,深入抓监督少;形式上抓监督多,抓实质性问题少。

2、制度还不够完善,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的了解掌握,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实质性、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制度之间配套性、互补性不强,未形成体系。目前规定这个不准、那个不准的制度比较多,但当出现违反了这些不准后如何处理,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容易出现违规不究的现象。

3、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还未形成科学机制,“各干各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一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个别单位没人具体做干部监督工作;个别单位配备了人,但不是做干部监督工作,而是被安排做别的事。

4、一些“一把手”依然难于监督。一是党政“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同级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不好对其监督。二是党政“一把手”在单位中一般都有一定的权威,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对其尊重有加,自然放松了对其监督。三是极少数党政“一把手”决策情况不公开,活动情况比较隐蔽,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难于了解其情况,无从入手对其监督;四是极个别党政“一把手”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不敢对其监督。如某单位副职提出工作上的一些不同想法都遭到“一把手”的严厉责难,就更谈不上敢对其监督。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建立党政干部培训考核学时学分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县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县委以及组织部门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

2、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党政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3、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工)委、局长、主任办公会等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4、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建立(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第一,尝试干部监督进社区。干部监督进社区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尝试把干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和任前公示进社区,同时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第

二、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审计结果评定体系,规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强化审计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作用。第

三、尝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记实制度真实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过程,记实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范文书档案,也为责任追究提供最原始的依据。

第19篇:干部监督科工作总结

2011年干部监督科工作总结

2011年,干部监督科紧紧围绕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致力于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法规的自觉性。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把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明确要求,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做到在选人用人上懂政策、讲规矩、守纪律,在制度的框架内行使“发言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同时,编印《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手册》发放给县级领导干部,组织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制度条文,对32名县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县委组织部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与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每周五组织全体人员对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制度条例进行了反复学习,建立学习积分卡,进行考勤积分,并定期组织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是党员干部普遍学。以干部教育培训为平台,把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纳入新任职干部、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等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努力做到全覆盖培训、分类别测试。县电视台对部分领导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采访报道,在政务网、党建网建立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栏目,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二)加大违纪违规用人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一是认真落实监督制度。认真执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干部任前公示和试用期等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对新提拔任用的5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公示;对12名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审计;考察的54名干部全部填写了《个人有关情况报告表》和《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全程记实表》。二是畅通监督渠道。聘请了24名有威信的老干部作为县委干部监督员,开通了“12380”举报专线电话,设立了网上“部长信箱”,

2在县电视台开设零距离访谈栏目,随时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办事效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共受理干部和群众的举报2件,经查实,2名同志均按规定办理了任职。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现象和行为,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违纪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发挥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今年共查办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件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开除公职1人。

(三)严肃纪律,筑牢思想防线,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之后,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会议精神汇报,并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换届纪律精神作了全面安排。同时,将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文件资料印发到每一位处级领导干部手中,并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了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筑牢严守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一是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认真组织学省、州各级党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常委同志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

3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二是印发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手册、卡片。发出800余份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省委组织部严明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的“十个严禁”等手册和卡片。三是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测试和签订承诺。各级党组织组织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及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对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纪检、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知识测试。同时,各级党组织印发各类换届纪律的相关文件636份,共有537名科级以上领导签订了《严肃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四是县委主要领导在全县各级各类干部大会上,多次强调做好县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各级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处理好县委换届工作与促进工作的结合问题,防止换届时期出现人心不稳的现象,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抓项目、引资金上来,做到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实现换届选举和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五是严格监督,把县委换届工作臵于有效监督之下。在民主推荐期间,严格监督干部提名推荐,将《广南县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印送至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公布举报电话,干部监督热线“12380”举报平台、网上党支部手机报信息系统、党建网站部长信箱等,构建“全

4方位”监督体系。同时,县委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届县委五年来取得的工作实绩、成功经验和全县的发展变化,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让每个干部群众都关心县委换届,支持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不足:

1、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县级监督机构制度缺乏,主体界定不明显,导致在一些问题的监督上显得空乏。

2、工作方式上创新不足。监督工作已从工作内的八小时向工作外拓展,监督面广,致使监督工作要从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要有工作方法上创新,才能确保监督工作到位。

三、2011年工作思路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贯彻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采取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广大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认识,借助广南党建网建立四项监督制度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广南县干部日常监督制度。

2、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工作。以云南省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工作为契机,确定我县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制,扩大干部民主,强化管理监督,扎实推进“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示范县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4、继续深化干部监督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出台《广南县关于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1

干部监督科 年11月2日 6

第20篇: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xxxx党委〔2012〕1号

关于印发《xx市xx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的决定

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

为了为进一步加强对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等颁发的《 岳阳市加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3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下发《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xxxxx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中共xxxxx委员会

2012年2月5日

xxxxxxx

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xx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xxx、书记xxx任小组组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下设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管理内容

按照《岳阳市加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领导小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纪法规、坚持自我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加强沟通、切实履行职责、畅通监督管理信息沟通渠道,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三、监督管理的措施+

1.xx根据责任分工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具体

责任人;xx班子成员,临床、职能科室主任签订《廉政承诺责任状》,制定了考评方案,严格考核工作,廉政考评结果进入廉政档案,并与评先、评优、晋升等挂钩。

2.实行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制度,xx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行政科等经济岗位负责人每3年轮岗一次。

3.xx班子成员向市卫生局述职述廉,科级干部向医院党委述职述廉,制定《xxxxx职述廉实施细则》,将民主测评结果载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根据。

4.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坚持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帮助,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

5.坚持对新任科级及以上干部人选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6.“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医院对科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xxxx领导干部打牌赌博的规定》以及《xxxxxx实施方案》。

7.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向市纪委报告具体事项。

8.严格执行《信访调查制度》,认真调查处理涉及科级干部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台帐。

四、责任追究

1.科级干部个人没有按要求遵守本暂行办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对科级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案件检查程序办理。

2.对在科级干部监督管理上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中共xxxxxxx委员会

2012年x年x年

《干部监督工作计划.doc》
干部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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