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20-04-06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大调解工作计划。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区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

7、认真完成省市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县、镇调处中心实体运作水平,工作计划《大调解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县、镇调处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落实,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认真履行县调解办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县、镇(开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和专门性问题调处协调会。3月份召开全县基层调处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4月份举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骨干业务培训班。把县、镇调处中心建成基层维稳工作实体运作的一线实战机构。

2、认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3、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发区)积极落实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落实“三调”衔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县调处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小组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种形式、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

4、突出重点纠纷专业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抓好试点,加强研究,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报,提升调解工作组织水平。针对国庆60周年、金融危机、春节和两会等年度形势任务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县、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受人力所限、纠纷排不出来或调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和全县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坚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础性情况,又突出当前重点,对重点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注重研究,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为县、镇党委政府掌握纠纷全局情况,采取化解措施提供准确性意见和建议。

6、加强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以把大调解机制建设成基层基础扎实、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机制完善、效能显著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排查调处、分析汇报、通报、受理登记分流、检查督办、教育培训、组织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报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汇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和调处化解窗口服务工作。为规范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7、积极探索和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 专业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格局。在县有关单位、部门征聘一些懂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影响力的调解专门人才,建立指导、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员人才库,积极协助、参与某些领域、某些类型、某些地方的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在调解人员配备上,重点实现二个结合:“兼职型”调解员和“专职型”调解员相结合,“专业型”调解员和“综合型”调解

员相结合,县、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确保不少于2名,有效解决调解人员挂名、业务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确保中间环节不脱节。

8、抓基础工作规范流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落实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完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任务,提高调解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调解员证书制度和调解奖励制度,增强基层调解工作活力。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业性调委会运行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9、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千分制考核和综治平安创建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调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县、镇党委政府对调处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具体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推荐第3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

推荐第4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 伍志凌

成员: 李潇 戴磊 周勇军 唐杰 周文辉

杨 睿 周靓 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 2013年2月篇2: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篇3: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李政发(2011)5号

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各村党(总)支部:(责任区)、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经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李中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本年度我镇大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上下联支、部分联动、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要求,真抓实干,着力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1、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建设,适时调整小组成员使各成员单位之间切实履行职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完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组建李中镇政法综治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司法、信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综治办,设立警务室。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个月对全镇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通过排查、调处、分析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变化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3、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为推动大调解规范化开展,各社会(村)矛盾纠纷调处站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习例会、纠纷排查、重大疑案管理、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十项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将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查究制,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抓成果,保效果。

2、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3、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一年内大调解工作有一个新起色。

兴化市李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篇4: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篇5:大调解工作计划 xxx街道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各部门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xxx街道办事处xxxx年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完善机制、以人为本、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力争达到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和矛盾纠纷总量下降、各类上访事件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要进一步调

整充实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调处中心要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解答咨询、纠纷调处、信息报送等事务;居委会设立调处工作站,下辖民调小组,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 设立调委会,居民小组按100户或一栋楼确定一名民调信息员,保证基层纠纷信息上报及时。调处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工作水平。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等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办事处

调处中心要与派出所、警务室和居委会调处工作站三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在依法的前提下,要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着力提升对接机制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调处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工作。要每月组织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做好针对特定区域和领域开展的专

项排查;遇国家、自治区、市、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政治敏感期期间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排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要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随意性。依托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大调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工作举措 完善排查调处预警机制的调解组织即办事处、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建立、巩固、完善;大力发挥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同时要抓好二项工作:一是办事处定期召开调处例会,由各工作站和调委会主任参加,研究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二是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次培训,以便更好地发挥各级义务调解员在各类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推荐第5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元坝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使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元坝”、“法治元坝”、“和谐元坝”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政法书记、人武部长任副主任,配齐专职调解员4人,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对调解员普遍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

开展工作,履行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4、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轧口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

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2、是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接待员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

4、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完成期,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

5、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明确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发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认真疏理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及时排除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

2011年3月

推荐第6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建设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建设办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镇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

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居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镇每半月排查一次,村居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镇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

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镇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老干部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古槐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古槐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特色,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古槐”、“法治古槐”、“和谐古槐”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1、按照长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镇调处中心配齐专职调解员2人。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首席调解员

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镇、村按要求年内对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镇将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大调解工作推进会,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镇要重点解决调处中心成员兼职挂名、业务能力不强、组织协调不平不适应形势需要等问题,进一步调整人员,充实力量,提高能力,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4、村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每十户选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强化管理,公示上墙、公开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管理,具体

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2、是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接待员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

4、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完成期,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

5、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明确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发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认真疏理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及时排除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

五、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

1、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督查指导的力度,对大调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少数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2、镇村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特别是“民转刑”杀人案件的下降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率、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下降率、公安110接处警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层层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

3、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4、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大调解指导委、市纪委、市综治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行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5、加强大调解工作研究,倡导学习研究之风,用新的理论指导大调解工作实践,确保大调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古槐镇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 2011

推荐第8篇:新店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0年新店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0年是大调解工作认识深化、机制规范、效能提升年。今年全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特色,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新店”、“法治新店”、“和谐新店”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全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力争达到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三无”村、厂的占比率上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和矛盾纠纷总量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杀人案件下降、公安110矛盾纠纷重复接警下降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1、按照市“两办”转发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镇调处中心配齐专职调解员4人。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首席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镇、村按要求年内对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镇将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大调解工作推进会,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镇要重点解决调处中心成员兼职挂名、业务能力不强、组织协调不平不适应形势需要等问题,进一步调整人员,充实力量,提高能力,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4、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每十户选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强化管理,公示上墙、公开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轧口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站与村(居)调委会二个层面的有效对接。镇以“驻所制”为基本模式,完善对接机

7、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制,机构名称新店镇驻所调处站,配备2—4名工作人员,都要以政府选派(或者偿聘请),经培训合格后驻派出所调处站,负责调处110接处警中的民事纠纷,分担和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

8、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真正建立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畅通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为大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9、全力创新“其他对接”工作机制。在深化“调解对接”工作的基础上,要以“大调解”机制为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调处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质态

10、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11、完善听证对话机制。镇调处中心应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2、深化特色调解机制。镇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借鉴其他地区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做法,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定区域矛盾纠纷的“调解专

家”,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扩大大调解能手的个人品牌效应。镇所有的村(居)调委会,由政府统一安排,聘请不少于2名离退休老干部、老干警等社会资深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室”,从事专职调解工作,加强一线调解力量,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3、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庭式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庭式调解的程序性规则,提高庭式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今年,将在全镇开展庭式调解观摩评比和“最佳调处案例”以及“优秀调处卷宗”的评比活动。

14、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15、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大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问题,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年镇调处中心的经费不少于3万元。

16、镇要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大调处中心硬件建设的投入。加快镇、村两级调处中心信息化建设,实行调处工作计算机管理和信息联网。力争4月底前对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受理登记、分流调处、交办督办等事项,实行网上操作,建立电子台帐,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的效率。

17、镇调处中心要按照市县指导办的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大调解工作台帐和文书格式(“四薄两表一档”),及时记好大调解的工作台帐。村(居)调解组织的台帐资料,要按照大豫现场会的要求抓好落实。凡庭式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为规范和精简镇一级的台帐,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由县调处中心予以统一。各村要落实专人按时统计上报大调解相关数据资料,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率。

五、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

18、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督查指导的力度,对大调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少数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县调处中心将配合市指导办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并增加暗访的力度,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整体工作的平衡发展。

19、镇村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特别是“民转刑”杀人案件的下降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率、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下降率、公安110接处警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层层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今年要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争创“三无”乡镇(即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评比竞赛活动。

20、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镇将组织开展“三优”(即优秀调处中心、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评比表彰活动。

21、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大调解指导委、市纪委、市综治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行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通指发[2006]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22、加强大调解工作研究,倡导学习研究之风,用新的理论指导大调解工作实践,确保大调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村、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积极参加市下半年召开的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

推荐第9篇: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

县“大调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区(旅游景点)”(简称“五进”)活动,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思想

学习在省部级主要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县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贴近、、服务,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稳定。

二、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和“谁主管、谁”的原则,由党委、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企事业、社会组织等责任()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聚居的区域,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哪里有,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工作计划《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三、工作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阶段: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密切,整体“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

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职责任务,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将适时组织人员,基层,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情况通报,“五进”活动。

四、职责任务

(一)责任。乡“大调解”工作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中心”牵头,司法所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和行业协会,“谁主管、谁”原则,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需要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单独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辖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要支持、、“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统筹、、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主导下,“大调解中心”牵头,从纵向上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行业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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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某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〇一一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新一轮省级平安镇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办发„2009‟46号文件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三个加快”和建设“富裕蓬溪、文明蓬溪、和谐蓬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我镇的“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大调解”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在抓深化、抓规范、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大调解”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调解人员,落实好调解工作场地、经费,确保组织、机构、人员、场地、保障“五落实”,切实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

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将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着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下功夫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全镇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健全工作台帐和网络信息库,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范例,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作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

1

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目标。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妥善解决

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规范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调处、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真正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分流——调处——会办”的三段式矛盾纠纷处置模式,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新形势下,随着改革改制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矛盾纠纷类型、轻重程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特征,而且这些纠纷内容多元化、涉及的专业知识多、对法律政策理解要求高。针对这一情况,紧密围绕常见性、专业性的纠纷如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建立专业调解小组。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信息人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村(社区)坚持每半月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在预防调处上,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主动介入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充分体现“大调解”在维护稳定方面的前瞻性,有效发挥预防作用。

三、加强联动调解,积极构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格局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效力衔接的制度,实行进入司法诉讼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前置,立案、审理和执行时调解工作前置,依法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效力,支持生效调解协议执行。

加快建立“三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稳妥化解跨乡镇、跨部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改变原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状况,从单向调解转变为联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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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打独斗变为整体联动。

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从“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

总之,通过多种方式和制度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链接桥梁,使“三大调解”工作紧密结合、互为贯穿,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保障机制,做到指导部门有想法,实现衔接有办法,具体作为有章法。

四、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扩展行政调解的功能和效力

行政机关对发生在本领域、本行业以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进行协调,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宜依法确认其效力,以有效提高行政调解的成果及时转化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克服行政调解法律效力的困境,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

探索以“警民联调”模式来解决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对于一些因锁事纠葛、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派出所可以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调处成功的案件,由基层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公安民警协助调委会通过回访制度,监督协议的执行。其他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调处案件,包括群团组织受理的调解案件,也可采取上述模式运作。

五、将“大调解”工作成效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考评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推动“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严格落实大调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今年我镇将领导干部抓大调解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的政绩档案。严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严格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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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分组分片进行督导,坚持每季度一评查一通报,将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逗硬考核奖惩。镇目标办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乡镇、单位重要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逗硬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XX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11篇:陇东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陇东镇201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调解工作在基层乡镇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基层乡镇的法律普及程度也在大调解工作中得到相应的提高。

2011年以来,陇东镇大调解中心在县大调解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陇东镇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抓中心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取得了可观的成绩。现将陇东镇调解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

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掌握矛盾纠纷调处主动权

为了提高调解工作在群众心中的信誉地位,我镇调解委员会成员经常深入到村组群众中了解民情倾听民意,在大走访、大排查中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搭建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使调解纠纷的成功率得到提升。全年,陇东镇大调解中心共参与调解案件150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45件、财产纠纷30件、邻里纠纷20件、人身损害纠纷6件、征地拆迁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婚姻家庭纠纷7

件、村务管理纠纷1件、其他纠纷30件。调解成功148件,调解成功率98%。

二、规范调解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全镇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注重调解方式、情理结合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全镇山林土地纠纷、财产纠纷比较多,这些纠纷中有很多涉及乡里乡亲和亲兄弟之间的感情,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全年陇东镇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

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文明乡镇的和谐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陇东镇大调解中心

2011年10月14日

第12篇:永郎镇二0一二年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2年永郎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法委关于矛盾纠纷化解“大调解”机制建设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我镇“大调解”工作主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目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永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永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二、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抓好硬件设施的落实。根据党委政府安排,各村、各部门将对调解场所进行规范和扩大,达到上级的要求,要建有独立的调解室和规范的调解制度。

其次狠抓软件资料的规范。目前各村及部门的台帐资料仍处在不够规范的状态,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的要求仍有差距,各村、各部门要尽快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对照标准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要按规范化台帐资料的要求进行登记,完成规范化制作工作,各村、社的调解员对调处的矛盾须按规定进行受理、登记、调查取证、协调处理、整理归档等一套材料,报一份复印件给镇调处中心,确保年底通过省对县政府就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考核。

2、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

一是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充实。二是不断创新镇、村、部门等调解队伍优化结合。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管理和指导,运用多类型开展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置矛盾纠纷的综合协调能力。四是不断调动大学生村官、调解员在台帐资料、化解矛盾、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律师、法官和社会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社会矛盾化解的促进作用。

3、进一步加强调解制度建设。

(1)、坚持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以镇调处中心为主体,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分口排查,归口统计,扎口管理,集中上报,针对排查出的矛盾,集中分析、制定预案、认真化解;

同时,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争取化解矛盾的主动性。

(2)、构建“三位一体”的调解格局。针对转型期社会矛盾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情况,坚持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

(3)、继续抓好“公调、诉调、访调、劳调”对接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对接调解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

(4)、继续推进有针对性的党群议事会、听证会等民间组织,发挥全社会参与和关心的人民调解工作。

(5)、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完善对调解员和调解单位的千分制考核。二是按政府要求完善调解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包案负责,一抓到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不断加强左右联动、上下联动、相互联动的实体运作机制,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在“大调解”建设工作中的有效作用。

永郎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13篇:大调解

第十八条 个人情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品行、习惯;

(二)在校就读表现;

(三)单位工作情况;

(四)违规违法记录;

(五)经济婚姻状况;

(六)身心健康情况;

(七)社会交往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九条 家庭状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婚姻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基本情况;

(二)家庭经济状况;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程度;

(四)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及其影响;

(五)未成年犯父母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等。

第二十条

悔罪表现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平常关系;

(二)被告人是否有向被害人道歉的意向;

(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矫正条件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监护协议;

(二)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三)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公安(边防)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

司法所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第14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伍志凌

成员:李潇戴磊周勇军唐杰周文辉

杨 睿 周靓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2013年2月

第15篇:开展大调解工作计划1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全乡大调解工作将按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的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大调解建设工作。

制定全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加强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省市县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保证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省综治委要求的将乡调处中心打造成融社性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的目标,积极推动全乡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调处中心建设。

推进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进程,把工

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调处中心办公场所、人员力量调配和经费保障

上。规范设置设立“四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资料

档案室,并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确保配置乡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名,调处中心日常工作人员

不少于5人(含专职调解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强化对接机制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公调(包括交调)、诉调“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

积极指导开展新增亮点工作,认真开展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人民

调解工作。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

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

求,建立健全全乡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

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

的特色和品牌。

四、强化基层调委会建设。

完善乡、村调处中心两级化解纠纷责任机制,切实履行两

级调解职责,不断提高乡、村调委会解处纠纷的战斗力。

(一)、巩固提高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成果。遵照调解组织建

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

委会检查、整改,巩固“回头看”工作,防止滑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

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

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

(二)、完善和加强村、乡调委会两级化解纠纷责任机制。

将矛盾纠纷按性质、发展阶段、影响大小及化解难易程度区分不

同层次,综合运用与之相对应的方式进行梯度调解,切实履行两

级调解职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三)、实行“星级”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星级调解员持

证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

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对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规范,探

索村居调委会星级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星级”调解委员会创

建活动;推广村级老年义务调解员做法,创新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调解案例、调解故事、调解亮点、

调解研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乡、村各调

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

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五、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成员单位间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

纠纷联排联调的作用。

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乡、村各有关单位、基层

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有关单位人才、专家的优

势。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

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六、认真完成省市县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

和年终考评工作。

建立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的落

实,遵照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党政正职科

学发展实绩量化考核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

功率综合考核办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终考评标准》

的要求,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推动大调解各项工作

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16篇:观阁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观阁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位;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劝调员能动作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今年1—12月,我镇各级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42起,涉及人数164人,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5.2%。其中,根据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抓住关键,依情成功调处了三起非正常死亡涉稳事件。

确定取证 依法调解保稳定

2010年6月16日,观阁镇竹园矸石砖厂雇工杨某(邻水县人)在打扫卫生时不慎碰触机械,当场死亡。鉴于此事件是一起特殊的跨区县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加之死者在原经常居住地无户口、身份证、受益人不明确,若处置不好,极容易影响稳定。我镇迅速组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观阁派出所和观阁法庭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调解组前往邻水县杨某居住地,进一步查明死者身份及社会关系,确定了受益人,并迅即会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砍树意外死亡 主动介入化圆满

2010年2月22日,我镇大坝村刘某在帮埝口村代某砍树的过程中,因注意安全不够,被倒下树木砸伤,经广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获知次事后,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解决办法。在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和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代某支付死者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营养费,并赔偿死者家属、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万元。

真情调解 多方支持慰亡灵

今年2月14日(正月初一),我镇毛家村村民金某与同学一起团聚共度春节,因饮酒过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镇党委、政府庚即启动维稳预案,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动员死者亲属将尸体运送至殡仪馆保存。随即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组织相关方进行调解。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参加聚会的十多名同学出于对死者亡灵的安慰,每人给予死者父母3千元的支持和帮助,成功化解了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减少了春节期间的不稳定因素。

观阁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2010年9月2日

第17篇: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为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建设,**镇积极探索,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4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开展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为巩固深化平安建设,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出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近年来精心运作,大调解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大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调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明显得到提升,使大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切入点。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我镇坚持每月开展社会稳定及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每半月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一次,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我镇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法庭几家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镇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必要办公设施,达到六有标准,设有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咨询和受理、登记矛盾纠纷事宜。与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强化访调对接。将调处服务中心打造成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更多功能的便民、惠民综合性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平台。

三、巩固、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主要承担着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复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调处中心工作,对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对于非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进一步加强调处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处中心 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建立例会制度、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及统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当事人回访、总结评比等十项工作制度基础上,着重强化建立分流移交、办结报告、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调处中心建立完善了接待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办结报告、督查回访的运作流程。调解工作程序,要有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回访等环节。

1、分流指派制度。调处中心对所有接防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处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处或分流移交到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调处。

2、办结报告制度。调处中心受理的各类纠纷,无论直接调解或分流指派,一般纠纷在15日内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复杂纠纷在1个月内调解,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月。办结后及时向调处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3、检查督办制度。调处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每月通报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责任追究制度。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责任查究建议。

四、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托,各地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大调解工作的成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为节点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巩固和完善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我镇在9个村居分别建立了规范化的标准人民调解室。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我镇信访部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且当事人愿意调处的,进行及时分流移交各级调委会(调处中心)先行调处。对信访量大,群体性上访多,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邀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同时,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结合实际,我镇还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快特殊领域矛盾纠纷的集中化解。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我镇认真落实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人员到先进地方观摩学习,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分类管理,培养更多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我镇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调解工作。对于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加强工作考核。把大调解建设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大调解工作推进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平安建设综合性先进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健全完善诫勉谈话和落后警示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大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每年都予以表彰奖励。

我镇积极发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自这项工作有序运行以来,未发生矛盾激化,实现无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矛盾积案发生。

第18篇:某镇大调解工作总结(材料)

xxx2012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2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今年,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5件,调处成功13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为97.8%,其中镇调解中心和调委会受理12件,调处了12件,转村(社区)和部门解决8件。全镇无因民间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全镇的稳定。现将我镇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完善 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镇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镇11个村(社区)、15个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4名,义务调解员28名,信息员26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镇、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

横向上,通过实行‚统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和化解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镇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第19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优秀)

格里坪镇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思路为导向,现制定格里坪镇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机制,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等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效果,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调解实务知识等综合素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听证对话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完善村、社区材料上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做到考核到位、有效;完善大调解例会制度,适时做好调处方案和工作部署;加大调处中心和基层人民调解室的硬件投入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形成完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广党员议事会、领导干部接访日、民情恳谈会等制度,畅通基层党组织了解民情和党员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探索实行党员联系服务居民制度,确保每一户居民都有党员联系,确保居民的意愿和诉求能及时反映到党组织。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社情民意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村(居)民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吸纳人大代表、警察以及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邀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奖惩措施。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评比、推动、总结,及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大调解

工作经考评不合格的要在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把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管控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作为调解人员的考核重点。

七、探索建立特色调解机制。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思想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注重培养擅长调处、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积累,探索发现符合地方特殊条件的调解机制。优秀的经验、方法要在全镇推广,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第20篇:永和镇大调解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永和镇2011年大调解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围绕“重点建设招商年”建设总体目标,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永和镇的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领导重视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协调中心工作,对大调解工作不但人员配备的合理,在经费投入上也进行了大投入,大协调中心以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副镇长为副主任,镇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调解中心组织网络;大调解中心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司法助理员为副组长,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公安、安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大调解中心。同时领导联系村(居),镇干部包村,全镇共8个维稳信访协调小组。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大协调中心主任统一部署,具体由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公安、安全工作人员现场处置。

二、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维稳信访大调解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党政班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矛盾纠纷分析会,镇维稳信访大调解工作组不定期召开维稳信访大调解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

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调解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镇调解中心及时指导各村普遍建立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

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级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

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社区调解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开展了综治副主任、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设立专门电子信箱,积极鼓励各村、社区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3、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调解理论水平。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

今年上半年,全镇共排查矛盾纠纷41起,调处41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39起,调处成功率达95%,形成15个调解卷宗。虽然维稳信访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为全镇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11年6月30日

《镇大调解工作计划.doc》
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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