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2022-03-13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平罗县马场村马东平河滩地,承包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于罗县马场村马东平河滩地510亩,每亩承包费用260元/年,共计132600元。

二、乙方与签订协议后付款60%,剩余款项在种植前付清。

三、土地在耕种期间一切与耕种有关的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协调。

四、

四、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贵镇土地流转中心一份。

七、此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如其中一方违约,将处以租赁费10%的罚款。

八、土地租赁协议一年一签,若明年耕种,优先考虑乙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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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政府对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抚州市的拥有完全产权的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仓储。

二、本仓储用地年租金为元/年。租金于每年初按年以现金支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规定价格收费。

四、仓储用地租赁期为:二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历计算)。

五、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仓储用地的土地费、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改变仓储用地用途。

七、甲方保证该仓储用地无产权纠纷;甲方应保证仓储用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确实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提前收回仓储用地自用,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甲方不能保证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投入的土地规整、厂房、办公房的费用及搬迁费用。

九、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如该土地出售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购买优先权。

十一、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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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农业林地租给乙方,用于开发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自愿将位于镇村队面积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西至边界,东西南北。

2、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长期,只准乙方解除合同不准甲方撵,乙方用于开发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干涉、驱离、威胁对土地的使用权,若乙方解除合同必须土地恢复原耕地。

3、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每五年协议一次按当地小麦价格调动而变动价格,付款时间为每年的年月日。

4、乙方在租地期间,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意愿,以乙方为主导义务配合、支援乙方的意愿,保护乙方的权益,有必要时由甲方提供地方政府政策。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证明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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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价格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地用途:建设和经营户外广告牌。

日内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租期及租金的交付

1.土地租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租金以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按照如下约定分七次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三年租金,人民币 (大写)元整(¥元整);

合同签订后每三年付一次租金,每次递增人民币 整(¥元整)。

2.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正规收款票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甲方不得将该地块出租给他人。

2.甲方承诺乙方租赁土地不存在与他人权利的冲突,甲方承诺承租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他人设置的广告牌出现,如有出现,甲方必须立即负责拆除。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乙方在承租期间合法取得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无权以任何名义向乙方主张本合同约定之外

出租方(甲方):

三、地上物的处置和土地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的任何费用和利益。

4.若乙方需要用电的,甲方应协助提供便利,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所承租的土地。

2.乙方在承租期内新增添的设施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不得拖延支付租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

可以将承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在承租期内,甲方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对乙方所投资建设的所有资产价值的2倍对乙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①甲方不得无故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②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增加租金;

③违反合同约定干涉和破坏乙方的广告牌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

常的经营活动的。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承租期顺延,并按逾期交付的天数,每天

伍佰元人民币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若乙方承租地被依法征用、征收、占用的,则基于乙方租赁土地

上的新增建筑物所获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租

金则按时间租地时间收取,余款应退换给乙方。

2.因公路拓宽、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广告牌需要迁移的,甲

方应接到乙方承租地更换通知之日起 五 日内向乙方提供其他相

应地理位置和条件的承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迁移。若政府

统一规划使用该地,需拆除该座广告牌,或迁移到非甲方所有土

地,租金则按实际租地时间和租地情况调整收取,余款应退还给

乙方。

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

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由承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贰_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1、平面图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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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田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农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雁江区丹山镇齐家村社的农用水田,面积_________亩承租给乙方使用。水田方位东起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农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农田承租经营期限为15年,自 2014 年7月至2029 年7月。每年租金为 500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3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元。然后每 3 年支付一次承包费。具体支付时间为:2014年7月,2017年7月,2020年7月,2023年7月,2026年7月。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农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农田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能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能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出租时间内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

5、在出租时间内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出租农田。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不能使用乙方农田里的水用于灌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农田。

2.享有承租农田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4、乙方允许甲方在所承包的农田里经过灌溉用水。(即:上游放多少水进入,才可以开缺口放多少水用于下游灌溉。)

5、乙方按时给付甲方承包租金。

四、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火山喷发等),本土地租赁合同立即自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多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甲方优先考虑出租给乙方,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拟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签字___

年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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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证号:

承租方(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

镇 村 东或西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为

亩, 长

米,宽

米 ,形状为矩形。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计 万元整(元)。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

%到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30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百分之

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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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合同

甲方:西坡崖村委

乙方:赵凡伟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狐尾巴崖底部分耕地及非耕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储煤,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经营期间,不允许乙方在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同时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停止经营时,乙方必须恢复原有耕地,但乙方不能转让。

二、租赁为三年。经营面积十一亩,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十一亩每年累计11000元,三年共计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甲方三年租赁费(2014.6.7—2017.6.7)不得拖欠转让。

四、期满后,乙方同意续期,在互相自愿的基础下,可优先乙方。

五、四至方面,东至洋河畔,南至煤泥厂界,西对崖底,北至草棱,其中包括通道4米。

六、通过协商,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内,其中有10户村民同意将自己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面谈,以下10户村名对协议内条件无任何争议,并按手印表示同意。具体人数和亩数如下:

吕富怀0.9亩、李换生0.15亩、张永平0.6亩、张孟东0.75亩、吕海旺0.75亩、吕安存0.3亩、吕换奎0.6亩、杨铁换0.5亩、吕维生2亩、吕润林1亩、以上共计7.55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执行,双方不得反悔,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二0一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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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

乙方:李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其共同利益,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熊岳镇郭屯村北81167农场,现将双方责、权、及义务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农场场部房前向南400米,东侧土坝军分区

地界,西侧土坝种蓄场地界,共44亩,院内及房东4亩合计48亩。

二、租赁期限为2022年12月末。

三、租赁费每年每亩200元计:9,600.00元,每年四月

三十日前交租赁费。

四、租赁土地用途:主要是开发高效农业项目。反季水

果,蔬菜、大棚、露地水果、储存、畜牧养殖配套项目及深加工等。

五、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12间房屋及原场部院内,做

为场房使用,其它危房自行维修,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其生产经营

提供水电配套设施。

七、在土地租赁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否则承担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在土地租赁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时,地上覆着物

及建筑物的赔偿应归乙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当年土地租赁金。

九、租赁期满后,如不是国家征地乙方有该土地继续租

赁的权力。地租另议。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后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熊岳农场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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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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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11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林芝县八一镇杰布才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向明

身份证号:511224197403171811(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合法、平等、公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通过,现将本村四科围墙边(限围墙大门进口左侧面)土地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面积:100平方米。年租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一、甲乙双方从协议生效之日起,所租赁的土地的所有面积由乙方自行支配和使用权力。

二、在合同期内,如有村民和外来人员闹事或干涉,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由甲方出面协调。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年11月1日收取租金,共讦: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可强制终止合同。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11月1日

第12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郎庄村民委员会(甲方) 承租方:泰兴市环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根据口岸镇郎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全权委托,可以将该片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原承包人已知悉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经委托将位于口岸镇郎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原徐桥中学)的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出租面积约为12亩。

二、土地租用期限:暂定2012年元月至2031年元月,租赁期共20年,按公历计算。

三、土地租赁费用,调整方式及支付方式:

1、土地租赁费用第三年为一个周期做相应调整,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A、合同期内第一个三年(以乙方拿到土地为准之日起算)为每年1200元/亩,每年租赁费约合人民币14400元(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具体根据实测面积核算租赁费数额。

B、之后土地租赁费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粮食收购价格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土地亩产量按照全年每亩地共产水稻1000斤(或小麦800斤)计算,核定时如遇粮食价格调整,则相应调整土地租赁费,若粮食价格浮动范围在10%以内,土地租赁费不作调整,仍按每年1200元/亩计算。

2、支付方式

A、租赁费支付方式为每年一付,乙方必须于应付租赁费当年的公历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租赁费,若乙方拖欠租赁费,每逾期一日,按年租赁费额的50/00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B、承租地块满足条件交付乙方后7日内,乙方先行支付当年度50%的租赁费用,剩余50%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C、甲方提供银行账号信息。

D、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甲方在收到每年租赁费时,应第一时间支付与原承包经营权人之间的补偿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之后租赁费用,甲方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E、每次付款前,甲方应配合乙方获取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有关产生的税费,缴纳问题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应确保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前无农户种植物,坟地等附属设施或已妥善处理上述设施的安置补偿,不会给乙方造成租赁障碍纠纷。

五、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A、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处理好周边关系及维护好当地治安秩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证乙方的合法正常经营。

B、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赁土地,甲方无权终止该合同,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

方全部承担。

C、租赁期内,甲方人员调整等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执行。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A、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其企业名称,乙方自主经营,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B、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合同终止解除: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B、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C、乙方延期租赁土地进行违法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回尚未使用期限的土地租赁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20元万的违约金,乙方明示放弃的除外:

A、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转租或转借他人或甲方擅自自行使用的;

B、甲方未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满足乙方租赁要求的土地的;

C、甲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责任致使乙方合同目的无法

实现的;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租赁地上附着物属乙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前30日,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约,如不续约乙方应提前计划地上附着物的迁移、剥离,否则到期后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所得价款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一)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 提请泰州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合同所列附件完备后合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盖章)

地址:

电话:

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盖章)

地址:

电话:

时间:年月日

见证单位: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 地址:

电话:

时间:年月日

第13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后漳消三队

乙方:

根据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互相遵守。

一、甲方将联鑫化工厂围墙西、龙丰纸厂围墙南,乙烯污水厂路北,后漳消三队地两块亩租赁给乙方,每亩每年租金元,共计元,乙方每年按租赁时间交清一年租金,租金随市场土地价格上调,价格不再下调。

二、乙方只负责第一年的每亩青苗费元,以后不再赔付。

三、乙方租用后每年交清租金有长期使用权,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抬高租赁费。如遇国家项目开发征用,不可抗拒的,乙方方可让出,国家计划用地赔偿款项(地款有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附着物补偿由乙方所有。

四、乙方租地付款一个月后,征地按半年计算,七个月征地按一年计算。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认真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当地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4篇: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土地租赁合同

第15篇: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16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农户(名册见本合同附件二) 受托人: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民委员会第村民小组 负责人:

电话: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出租人为了开展多种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租人租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成都昆山都市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合作,进行农业产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出租人将其承包的土地出租土地出租给承包人使用,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议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土地坐落、面积

出租人出租的土地坐落于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具体界址和面积以租赁双方共同确认的测绘声绘色图或者其他能够特定化的书面为准,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附后。

每户出租人的姓名、出租土地面积表格在加盖双流县黄水镇。 村民委员会印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附后。

上述出租土地的大致面积约亩。

第三条用途

承租人承租的土地应当用作农业用途。

承租人使用土地应当按照与成都昆山都市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设计图纸进行。

承租人可按照不超过租赁土地面积的3%的比例修建生产管理用房。如需要修建有机肥无害化处理池,必须远离主要道路50米。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应优先考虑承租人。

第五条租金

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800市斤中等大米价的价傎,大米的价值以当年7月中旬当地大米市场价格为准计算租金。租赁期内大米保底价为2。4元/公斤。土地租金按每三年递增50斤大米,连续递增两次,递增至每亩900市斤大米为止,不再递增(即:2011年9月1日付租金按850斤大米计算;2014年9月1日付租金按900斤大米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

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应当在每年8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土地租金。

第七条其他

(一) 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 出租人不得干预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向承租

人提供配服务;

(三) 承租人拥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理和收益权;

(四) 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荒芜土地,但是乙方为生产经

营需要空闲土地一年以内除外;

(五) 承租人在土地使用前,向出租人方的材委会交纳每亩100

元的土地复耕保证金(所用土地面积为亩,保证金合计元)承租人不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的,需提出来前半年通知出租人,(复耕费在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给承租人;不足部分由承租人临时承担)或承租人将土地复耕后交给出租人。

(六) 承租人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不能污染土地,应当做好农

产品生产档案记录;

(七)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出租人所在地的农户务

工;

(八) 承租人所租土地如被国家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按有关政

策进得补偿;

(九)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用此块土地的权

利;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 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承租人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 出租人因非法干预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遭受的合部经济损失。

(二)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其违约

程度向出箐人赔偿经济损失:

1、

2、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荒芜土地的; 不按约定使用土地的;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由出租人授权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出租人签订,出租人出具的授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附后,

本合同经出租人委托的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村民委员会和承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村民委员会和承租人各持一份,双流县黄水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留存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出租人的受托人: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村民委员会第村民

小组

负责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签证单位:双流县黄水镇杨公村村民委员会、双流县黄水镇农村土地

承包流转服务中心

经办人:

二00年月日

第17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承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为:,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2、

乙方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7、乙方建房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若因甲方未及时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有权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乙方建造的房屋等不动产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本合同转租时,乙方有权对其租赁的土地上的房子等附属物进行处置,转租所得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承租土地上乙方建造的房子等各种土地附属物的补偿应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领取相应的的补偿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当年租金。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由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提前终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此违约金仍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拖延租金未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按拖延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月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8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亩。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每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 1

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代表人:(章)

承租方: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3 年月日

第19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田锦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唐兴华唐海(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在黑塘村打石场有一片土地,该土地东面、南面与明公华的土地交界,西抵水沟,北抵通往小黑塘的公路,乙方欲租用这片土地来做养殖用,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将打石厂的土地租给乙方用于养殖。不能用于开发建设。双方共同协议如下:

一、双方协议甲方租给乙方10年为期限,10年后如继续租用,再继续协议。

二、租金以现在人民币计算10年租金共为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且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则乙方在有郊期10年内取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该片土地所有权归属甲方,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使用。

四、如果遇到该片土地被国家征用,则土地上一切设施的赔偿归属乙方,土地的赔偿归属甲方。

五、十年之内如果国家征用该片土地,甲方租金一律不退还给乙方。

六、该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及村委员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第20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身份证号码:

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精神。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村承包给自己的本圩土地田块计亩,租

赁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金标点与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乙方租赁甲方土地,每

年应交纳元/亩,计元,采用先交款后使用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将租金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所需各种工具、生活用品、用电、用

水自行解决,费用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严

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如有关部门查获类似情况,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六、土地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或政府开发,甲乙双方必须

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合同到期后,若田内有作物,则乙方视为自愿放弃。

七、违约责任,在土地租赁期间,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付

给守约方按未履行租赁费标点的20%作为违约金,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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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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