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调查

2022-04-1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财产调查

财产调查

在民事执行总论这一章中,我们学习到了民事执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明。

民事执行的实质是财产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必须设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民事执行案件中数量最多的就是金钱债权案件,而此类案件的执行,关键在于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法越多、手段越有效,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就越少,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的效果就越好,债权人的权利就越容易得到实现。法院才能针对不同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同的措施。

我在这里针对财产查明的意义和缺陷做一下讨论:

一、财产查明的意义

(一)解决“四难”的关键

当前的执行工作存在着“四难”,即债务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四难”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民事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的真实写照。“被执行人财产难寻”是引起其他三难的源头,所以财产查明有助于解决其他三难。

(二)促进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

一些债务人之所以在判决生效后仍然迟迟不履行义务,是由于他们自以为法院并不了解也无从了解他们财产的真实状况,所以在被要求履行时,不仅不主动履行,而且还千方百计地隐匿、转移财产。而一旦他们得知法院已经发现了、控制了他们财产后,这种侥幸心理就会被彻底破除。债务人此时的对策往往是一方面主动向债务人清偿,另一方面向法院认错,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三)有利于切实追究拒不履行者的法律责任

为了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也为了制裁那些敢于挑战法律权威、拒不履行判决债务的当事人,各国的法律都对这样的债务人规定了民事的、刑事的制裁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债务人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应当说,对拒不履行的债务人进行制裁,尤其是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是促使其履行债务的有效方法。然而在我国的执行实务中,仍然有大量的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使得违法的风险相当小、成本相当低,这使得许多债务人选择了尽量不主动履行的策略。造成法院未能制裁拒不履行的债务人的主要原因是,法院难以发现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所以,只有增强发现债务人财产的能力,法院才能更多地运用制裁措施,制裁措施也才能真正具有了实效性和威慑力。

(四)促使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诚实”态度

应当说,债务人申报财产是执行机关掌握债务人财产的最为经济的方法。如果债务人能够据实向法院申报,法院便可以方便而准确地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但由于债务人同执行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实申报也就意味着他要么申报后就主动履行债务,要么被强制执行,所以那些有财产的债务人通常不情愿、不甘心把财产的真实状况向法院报告。实际上,法院拥有的发现债务人财产的途径、方法越多,法院查明债务人财产的能力越强,就越能打消债务人的侥幸心理,就越能够促使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

(五)为防范案外人妨碍执行行为提供保障

案外人参与、实施妨碍强制执行的行为,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如有的案外人协助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有的案外人就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试图使法院相信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有的案外人隐藏、销毁有关债务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案外人这些妨害强制执行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又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了能够将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付诸实施,法院就必须能够确定债务人的确是有财产的,而案外人参与了协助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这是追究案外人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财产查明的缺陷

(一)法院的调查责任过重

首先,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传统中,法院在查找执行财产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一向十分积极,几乎进行包揽。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游离于执行程序之处,法院几乎成了“讨债公司”。这种传统执行模式不仅浪费有限司法资源,而且产生角色错位,直接影响了法院及时执结日益增加、日趋复杂的民事案件,承担了过重的压力。

其次,法院调查财产效果不佳,成本高。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讲,案件单一,可以集中精力调查,且花费较少;而执行人员一般案件多,难免精力分散,法院在调查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无所知,调查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工作经验,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法院进行调查,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尤其被执行人在异地的情况下投入更大,实践中经常发生因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而引发不满的事件。

第三,法院在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时,不敢大胆运用搜查程序,威慑逃避执行的“老赖”。笔者在执行庭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我院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对长期逃避执行的“老赖”经常采取夜间执行。然而,“老赖”们往往采取拒不开门的方法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本可以依法运用搜查程序,强制开取大门,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的执行人员往往不敢大胆运用搜查程序,而是选择无奈地走开。如此一来,更助长“老赖”们逃避执行的嚣张气焰。

第四,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义务,查询效果事倍功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法赋予法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的权力,然而,笔者在执行庭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却发现,执行法官在查询存款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首先,银行的工作人员通常不愿意协助法院查询,他们往往以需要上级领导批准或者银行各种内部规定为由,给法院查询工作设置

障碍,怠于履行义务,致使法官查询一次存款往往需要等上两三个小时。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查询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在该营业点是否有存款,而不能查询被执行人在该行其他营业网点的存款情况,这使得执行法官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时犹如大海捞针,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没有完善其他的财产调查制度

第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仍存在不足。新民诉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债务人报告即被执行人申报是我国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一种重要方法。这一规定有力补充了我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主要是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尚不明确和完善,仅笼统地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至于如何申报,申报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还未加以细化,有待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有待加强。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责任的规定甚少,仅在《执行规定》第28条

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这些规定对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责任仅作了概括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其次,申请执行人缺乏调查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的手段。有的机关对当事人的调查以没有法律规定或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协助调查,不少机关根本不接受当事人的调查,当事人调查困难重重,无法完成调查责任。第三,由于长期以来的执行实务中法院包揽整个执行过程,承担了包括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内的所有义务,申请执行人完全依赖法院,根本没有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意识。

推荐第2篇:财产调查

财产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调查公司主要提供以下财产调查/资产调查服务:

一、房产资料的查询

需要委托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等基本材料;可以查相关的房产登记和车辆登记状况

二、公司股权调查:

需要委托人提供公司名称。

三、股票证券调查

需要委托人提供对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资料。

四: 家庭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调查(附尾部详细介绍)

查房产,有房号查房产,无房号按身份证查,(须提供姓名、份证号码) 查房产证信息,查房产证登记资料。房产档案信息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查其名下房产情况,或提供具体门牌号码查权属情况,或查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可以查询到名下有无房产,购买时间,房产证号,购买价格,面积。

查银行存款,查银行账户余额,查银行帐号,查身份证下银行卡资料 (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可查出银行余额,流水清单等。银行账户余额查询: 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反查银行账户余额,或者提供银行账号查询银行账户资料,可以查询到的银行流水账单,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 按身份证查车辆,查驾驶证资料;(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查询,车牌号码查询车辆信息,车牌号码查询车主姓名,车牌号码查询身份证住址等

全国协查债务人银行存款、股票帐户、有价证券。

全国协查债务人公司股权、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到期债权。

全国协查债务人车辆、房产、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全国协查侵权人隐匿的全部财产、越权处分的其他财产。

资产评估:专业评估公司,专业律师服务!价格:在线咨询或面议!

可根据身份证反查住址,财产状况,银行账户,户籍资料,查车牌号码等。

可根据手机号码反查个人信息如住址,相关联系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

针对个人的:房产、设备、车辆、银行存款、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等的取证调查,以及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资信程度、履约能力、财政状况、人力资源等信息评估,调查取证 。

. 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及对策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 (2)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后人间蒸发。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

深圳联邦私家侦探建议: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5、其他家庭动产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一方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讨债专家商账追讨师个人债务清欠

、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

(一)查询

这是普遍采用的方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来说,首先应到公安、车辆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银行等金融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管理、公路交通管理、农机管理、劳务输出、保险证券、福利彩票等部门查询、确认被执行人身份、机动车、土地权属、采矿、房屋、抵押登记、公司注册、工程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车辆运营、农机设备、务工收入、保险、债券、股票等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限制等措施。

(二)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或案外人举报的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实,确定应执行或采取的措施。法院常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传唤询问被执行人,必要时可以拘传。

二是搜查。搜查包括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或财产隐匿地的搜查。

由于拘传与搜查往往具有即时性,但都要求院长签发文书,在实践中就使执行措施的适用受到一定制约。因此,可由院长授权执行法官决定拘传、搜查,并可口头宣布拘传搜查令,然后补办签发手续。

三是强制开启。在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或查封财产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证据材料的封闭处所、箱柜等,被执行人经责令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打开封闭的箱柜及门锁。实践中强制开启往往是搜查或查封、扣押的一个步骤,但应邀请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到场。

(三)调查

向有关了解案情或掌握有关证据材料的公民或单位进行调查。只有申请人确实无法查证而又提出了足够的财产线索,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人民法院才进行调查。

(四)审计

即由法院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明确其履行义务能力或投资者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为进一步追加被执行人提供依据。

(五)严格追究妨害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行为的责任。

目前执行案件中,妨害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现象较多,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应充分适用民诉法及执行规定的有关制裁措施。尤其是对执行规定第100条规定的各种情形予以注意,不要简单地只考虑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六)直接适用物权公示规则查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

对于动产,只需根据动产为债务人占有的外观,就可执行;对于不动产,则根据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为被执行人即可执行。如果案外人主张财产为其所有,执行官也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只能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来阻却执行。因此,即使执行机构按照物权公示规则错误地将第三人财产误断为被执行人财产,也不构成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行为,不得作为第三人请求国家司法赔偿的理由。

首先有些情况律师不需要调查令,只要持律师证就有权依法查阅,目前下发的调查令属于多此一举。比如律师去调查相关公司工商登记以及个人房产登记情况。

推荐第3篇:财产调查申请书—范本

财产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叶惠闽,女,3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20111198106306622,

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叶家湾11号,电话:15827525564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被告黄长青名下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黄长青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在申请人提起离婚前,被告黄长青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且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黄长青名下以下财产:

1、被告黄长青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银行:);

2、被告黄长青名下的车辆(车牌号:)。

3、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月日

推荐第4篇:财产线索调查申请书

财产线索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查询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已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中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申请人调查途径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查询被申请人在各银行的存款情况,请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 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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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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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婚前财产公证 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

( )1.您的性别: 1)男2)女

( )2.您的年龄:岁

( )3.受教育程度: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中专4)大专5)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

( )4.您的职业: 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专业技术人员4)企业普通职工5)进城务工人员6)从事农业7)学生8)下岗或无业9)其他

( )5.月收入约是:1)1000元以下2)1000~2000元3)2000~3000元4)3000~4000元5)4000~50006)5000~100007)10000元以上

( )6.您是否独生子女: 1)是2)否

( )7.婚姻状况: 1)未婚2)初婚3)再婚4)离异 ( )8.您成长的环境是: 1)乡村2)城镇3)城市

A个体B工薪阶层C知识分子家庭D干部企业家家庭E农林牧副渔劳动者家庭F下岗打工家庭G其他(请详诉)

( )9.您认为在择偶时应该考虑对方的那些方面(多选): 1)相貌

2)学历3)能力4)道德品质5)家庭背景6)生活习惯7)身体条件8)感情9)亲友意见10)性格11)户口12)职业

13)住房14)个人收入15)地域

( )10.您认为配偶的综合条件应该: 1)比自己优秀2)和自己差不多3)比自己差一些4)无所谓

11.您是否赞同以下行为;

A完全赞同B有一些赞同C无所谓D有一些反对E完全反对( )婚检

( )夫妻双方收入自理

( )谈恋爱时花费AA制

12.您赞成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吗?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a.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

b.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

c.对方条件比自己优越时,要做公证

d.对方条件不好时,要做公证

f.双方家庭情况差不多时,不用公证

g.其他(请详诉)

13.您认为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对双方感情以及家庭的和谐有什么影响?影响大不大?

14.请概括谈一下您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及感受。

1 1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力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推荐第6篇:如何调查夫妻财产状况

如何调查夫妻财产状况

一、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二、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

(2)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

(3)对方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属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一一调取。

三、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

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

(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

四、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相较以上各类财产的查询更为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股权进行保全,以防止对方进行貌似合法的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房产信息查询

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妻子,若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几层几号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当然,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

实务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请专业的律师帮忙调查,因为律师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名称不符,便不会提供查询,即便产权人的名称是一致的。为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样的。遇有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方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

一般情况下,律师可凭调查介绍信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地址及产权人的名称,能够获得产权登记查询证明,依此就可主张房屋产权分割。如果是个人自己去调查,除非有关系,一般是不会查到的。

六、保险信息查询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日益走人人们的生活。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此两类保险,基于保险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种保险品种。

在离婚争议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交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人寿保险种类下,只有已交纳的保险费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保险金,则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

推荐第7篇:中学生财产安全知识调查问卷

由于中学生涉世不深,不善于保管自己的钱物,又是集体生活的特殊群体,因此在各类案件中,侵害中学生财产案占到首位。中学生财产一旦受到侵害,不但给家庭带来一定负担,而且给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造成一定影响。中学生为保障自己专心致志地学习,愉快地生活,就有必要学会、掌握保障自己财产安全的常识。为此,我们开展了这个调查活动。

推荐第8篇: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法律研究

“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由于部分案件执行不到位,让司法公信力遭受质疑。本文拟就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发表个人观点,为破解执行难献计献策。当前法律体系中,只注重对涉案赃款赃物及其犯罪所得进行查控外,并无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在侦查阶段予以查控,这就让受害人在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时缺少了执行

的保证。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无疑是对平衡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益保护的一个积极探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决定了司法机关不能漠视被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无遗憾地感到制度设计过多地强调了对被告人权利上的保障,而忽视了对同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的有效救济,使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在受害后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补偿。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第四条对此也作了回应,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整个权利体系的基础,是公民实现一切其他权利的前提。在刑事诉讼的机制设计中,不论立法还是司法机关,均应对被告人和被害人两种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同等的保护。

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运行,其规则是不相同的。公民权利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运行规则。而国家权力则遵循“职权法定,越权无效”的运行规则。当国家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实施调查与控制时,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转移其合法财产这一规避执行日后的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采取了漠然视之的态度,也便再所难免。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根本目的是为公民权利服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因此,当法律规则在这方面缺位时,我们完全可以找到法律原则来弥补,以实现公平正义。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即“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法律规则却在如何更好地实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上出现了偏差,遗漏了在刑侦阶段即可将犯罪嫌疑人财产予以控制,以备将来审判后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这时,我们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适时的保护,显然弥补了法律规则留下的漏洞。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意在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维护法律的权威。该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发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果的;

(六)其他妨碍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仔细分析后可发现,只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才能入罪。如果在侦查阶段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一部分可能作为未来执行内容的合法财产先行控制岂不是更能防患于未然呢?

刑事犯罪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其本质上还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的一种,所以国家在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上考虑了附带民事诉讼,将其依附于刑事诉讼进行处理。

有的人提出质疑,《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时对其合法财产实施调查与控制是否会侵犯了其隐私权和财产权呢?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裁判决的执行。就如同对犯罪嫌疑人人身的控制一样,也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将来生效裁判剥夺其生命或人身自由时,有这样的对象可供执行。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与自由权利高于一切,既然在侦查阶段可以对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这样处于高位的权利进行暂时的剥夺,又为何不可能对其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调查和控制呢?

推荐第9篇: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上) 2013年01月30日 14:25:26来源: 环球时报

发达国家用百年打磨财产公示 编者按:近来,多地政府官员公开表示愿意公布自己的财产。对于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中国从1988年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到近年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以及广东等地的试水,经过了20多年的艰难历程。近来,随着“表哥”、“房姐”之类的贪腐现象屡屡被网络揭出,更凸显出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必要。不过,面对老百姓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高期待值,许多国家例证表明,财产公示不可能使反腐败一招制胜。本报将分两期刊登驻外记者近来对多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采访的情况,本文探究的是那些清廉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到底是如何完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而有些国家为何有财产公示制度却依旧腐败盛行。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推行铁腕反腐制度时的这句话,后来被当地人称为是新加坡当年从腐败到廉洁的一个转折。自从1883年英国首个通过包括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法律以来,占世界一大半的137个国家已经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不过,其中被认为比较廉洁的国家却仅一小部分。中外许多学者认为,腐败的滋生有多种因素,而打击腐败也绝非使出一套降龙十八掌就能解决的,财产公示制度的有效性需要整个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共同提升。但无论如何,更多的公开和透明是惩治腐败的必要途径。

“公开官员财产是反腐决心的试金石”

1月24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为该委员会主席克里被任命为国务卿举行听证会。此前,克里于23日公布了自己写给司法部法律顾问的信件,称如果当选国务卿,他将按照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和妻子一起出售近100项的投资,消除因当国务卿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纠葛。克里表示,他将在90天内剥离这些资产与自己的关系,并承诺不参与妻子名下16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在中国上海的一家食品公司。根据参议院2011年披露的结果,克里的资产超过1.84亿美元。这些情况,任何一名美国公众均可在国会网站上查询。不仅美国国会议员如此,包括美国总统、副总统每年纳税及收入情况的明细均被公布在网站上,供民众查询。

在美国,这样的公示已经很难吸引人们的眼球,只有一些专业人士、媒体会认真研究这些候任官员的财产公示。相对而言,许多国际媒体对近来中国官员财产公示的新闻要感兴趣得多。英国广播公司24日称,中国近来不少官员表露出“不怕个人财产公开”的态度。广州市南沙区已经被选择作为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春节后将“一定范围内公开”,但能取得多大效果值得关注。

广州并非是中国第一个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地方,之前新疆、浙江等地也做过相应的探索。路透社称,从广州市官员的表态来看,财产公开仍需要“上级”批准。而中国一些“上级”高官也对此表现出积极态度。去年年底,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汪洋公开对此公开作出积极表态。英国《泰晤士报》称,由于担心财产公示,从北京到上海、广州,一些官员开始“恐慌性卖房”。一些急待售出的豪华公寓房,显然从没有人在里面住过,让外界猜测或许是主人从他人手中获得的“礼物”。

“德国之声”一篇题为“公开是反腐决心的试金石”的文章称,世界范围内,从俄罗斯到阿拉伯世界,腐败已成为一个烫手的政治议题,屡屡引发社会抗议。因此,包括崛起中的金砖四国,都对腐败带来的社会成本有更清晰的认识,也不再将腐败作为生活中无法改变的事实。文章引述透明国

际组织发言人的话肯定中国领导人针对反腐的政治意志的

重要性,但称中国反腐实际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官员财产公示、政府预算透明、公民的知情权,这三个公开对反腐来说最为重要,这也是检验中国领导人反腐决心的试金石。

向全社会公示有利于监督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最早起源于典。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而英国则是最早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的国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其中规定了对竞选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对资金进行公示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全球得到大范围推广,则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官员权力膨胀,各国掀起制定“阳光法案”的浪潮。美国1978年通过的《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法国1983年颁布《政治家生活财产透明度法》;加拿大1994年制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2008年俄罗斯通过《反腐败法》,次年正式实施,时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亲自带头公示自己的财产。

在美欧多数国家,有关反腐败法律强调的多是“财产公示”而不只是“申报”。“公示”目的就是让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环球时报》记者日前走访伦敦伊灵地区国会议员沙玛。他对记者称,公示财产是他每年最重要的几件事之一,这件事马虎不得,万一有个笔误,也会产生很大麻烦。沙玛说,由于在政府担任要职的官员通常是国会议员,所以个人财产公示这方面,在竞选时就要做好。通常,他们需要按国会的要求填表,把自己的收入和来源一笔笔写清楚,并表示一旦当选将不会和任何商业利益有瓜葛。

英国社会最看重保护个人隐私,但对官员财产公示,英国人的看法基本一致。伦敦当教师的汤普森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从政本身就是被认为要为公众服务,所以官员的清廉和对外界的公开是必须要做的事,作为公仆,在位一天就该透明一天。对于议员和官员财产公示,媒体也会紧盯。每年都会有英国媒体自发评选“最富有的议员”或部长,“最知道节约公家财产的议员”排行榜,这些榜单一经晒出,老百姓自然心中有数,知道来年大选时,选谁不选谁。

多数国家官员财产公示都是不断完善的。美国于1978年通过《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1989年又通过《伦理改革法案》,对财产登记做进一步详细规定,国会议员和联邦雇员在卸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与在职期间的职权有利益冲突的公司职位等。同时根据这项改革法案,美国廉政署脱离人事署,成为独立向总统负责的强势机构。2007年,围绕围会共和党的一系列游说集团丑闻又促使美国加重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处罚力度。财产申报作假不仅要付出高达5万美元的罚金:还构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狱的刑责。2012年2月,美国众议院提出对《政府伦理法案》再次进行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内容之一是,要求议员在向众院和参院提交有关财产公示报告后,必须立即将其上网,使所有公众在网上可查。

严密监管体系有效防腐

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历腐败猖獗和强化治理的阶段。韩国历任总统都曾进行过一次次反腐社会运动,如朴正熙的“庶政刷新运动”、全斗焕的“社会净化”运动、卢泰愚的“新秩序、新生活”运动,但腐败现象仍继续蔓延。1981年,当时的韩国总统全斗焕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规定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但该法案并没有多大效果。韩国治理官员腐败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举措是1993年金泳三总统推出了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和金融实名制,被媒体称为“改变韩国历史的革命”。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上台后第3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当年5月,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

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该法案要求自总统以下3.4万人必须申报财产,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示财产。

为了使官员财产公示能落到实处,1993年8月12日,金泳三根据宪法“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表了实施金融实名制的命令。通过金融实名制,韩国政府更准确掌握了官员们个人财产状况。金泳三主导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惩治了5000多名官员,包括议员、法院院长、多个部门长官等大批达官显要,也使官员财产公示深入人心。

日本1992年出台《国会议员资产公开发》.规定财产公示制度。不过日本大阪府吹田市的一位公务员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官员财产公示有一定作用,但不能完全防止贪腐和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日本相关法律没有严密体系,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构。如公示内容中不包括银行活期储蓄,就算有10亿日元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这名公务员说,有些议员、官员贪污受贿的金钱也有各种方法“安置”,一些企业甚至会为官员专门建立匿名股东账户。

在俄罗斯,据俄prime通讯社的调查,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对反腐起不到什么效果。有分析认为,由于缺乏监察与核实严密体系以及强力机构,尽管普京带头公示,但几乎所有官员公示的都只是工资表上的数目。

完善财产公示至少需要5年

日本社会学学者上村邦彦对《环球时报》记者说, 财产公开制度从被确定到立法、执行、反复完善,这个过程最起码要5年以上。财产公开制度其实只是一个方面,要想取得反腐良好效果,还要提高监察水平。东方国家的文化传统中.有很多不透明的东西,而整个社会的公开和透明,配合官员财产公开,才能有效防止和惩治腐败。

大连海事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斌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是反腐组合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官员和公务员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当然应公开自己的资产,这便于舆论监督。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江涌对《环球时报》记者说,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但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反腐的抑制作用较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在官员财产公示及对个人金融税务监管方面的规定比较周详。在这些国家,财产公示不光是对公众公开官员有多少财产,还要涉及可能的关联交易,比如投资的公司是否享受了便利等。而在有的国家,虽然也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但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信用状况等都比较差,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失去意义。反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要把官员财产公示看成反腐特效药,但中国应该勇敢地迈出第一步,日后可以逐步加以完善。▲

推财产公示,考验发展中国家决心

有关国际组织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东南亚及拉美一些国家的排名并不高,但在这些国家“当官”,大多都要过财产公示或申报这一关。总有人说,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很多反腐措施“形同虚设”,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因财产公示制度被拉下马的官员政要有菲律宾“第五号人物”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西参议长和总统府民事办公厅主任、泰国卫生部长等人。在这些发展中国家,财产公示制度的推动都有法可依,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措施的落实也有媒体和民间各种力量的监督。

财产公示和申报细则真不少

“我们誓以至诚,遵守法律,毫无保留地为民众服务。如违反誓言,愿受天上神仙和有神灵物毁灭,让我们被击毙,遭雷劈,遭老虎咬死,家人分散,来世五百代遭受痛苦。”据说,这是柬埔寨官员申报财产时必须发下的毒誓。

2010年柬埔寨国会审议批准的《反贪法》第17条规定,议员、政府成员、国家反贪腐机构官员、公务员、军警、司

法官员、各政党领袖等均为申报财产对象。上述人员在就职或卸任时,必须向反贪机构申报其在国内外的财产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时申报财产和债务的官员将面临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约25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

在东南亚国家,近年来确实出现因未按期公示财产而被判刑或落马的官员。2008年2月,新上任的泰国卫生部长猜亚因没有按照宪法,在任职一个月内申报个人全部财产而丢官。猜亚任职两个月后,才公示妻子持有的约55万元人民币股票。受理猜亚等官员财产申报的独立机关是泰国预防与惩治腐败委员会。1月29日,《环球时报》记者联系这个反腐委员会负责财产申报部门的一名官员,他介绍说:“按法律规定,委员会有权对全国几十万官员进行财产调查,但目前规定必须申报的主要为重要岗位官员,约有四五千人,包括总理、部长、政府顾问、议长、省长、市长、县长等中央和地方政治家,也包括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军种司令、各部次长、厅长、海关、税务、警长、董事长等政府高层公职人员和国营机构高管。”对其他下级官员,如果有贪污腐败的线索,反腐委员会将随时介入调查。

泰国官员分为13个级别(13级最高),目前必须申报者一般为9级左右、并且担任重要岗位负责人的官员。这位官员表示:“对于财产申报的资料,也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政治家包括内阁、议员等财产申报对社会公开,其他高层公职人员不对外公开,由反腐委员会进行调查。”在该委员会网页上,可以查询必须申报财产的官员范围、申报程序和地点、司法依据、惩戒措施等内容,还有申报表格供下载。

菲律宾设计官员财产公示的法规有很多。现行的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17章第11条明文规定,所有政府官员和员工,不论是正式或临时工,都必须提交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军政高层的申报还应依法向公众透露。1989年,菲律宾《政府官员,员工行为和道德标准法典》第8章规定,政府官员必须在任职后30天内以及之后每年4月底前、离职后30天内提交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报表涉及配偶及跟他们住在一起的未满18岁未婚子女的相关资产。提交的报表需保存10年。按照这些法规,官员的“灰色收入”也应公开。

巴西议会2011年通过的《清廉档案法》规定,凡故意隐瞒财产、逃税漏税者不得参加政治竞选。新闻媒体可向选举法院了解有关参选人财产申报的情况,因此,参与政治选举的官员及其家庭财产都是公开的。2012年,巴西政府决定上网公布所有联邦政府公务员收入情况,其中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上网公布的收入包括公务员的工资、加班补贴、出差补贴等。上网公布的法规刚实施时,曾受到议员以及议员助手的抵制,认为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也有一些公务员担心自己的收入在网上段时间的公开辩论,最后议会参众两院同意将议员的收入情况在网上公布。

各界监督配合财产公示

尽管有“毒誓”也有相关法律,但柬埔寨官员的首次财产申报并不顺利。2011年4月,柬24854名应申报财产的官员只有10人向反腐败机构延期申报。这次申报范围包括土地、房产、珠宝、黄金、车辆、商业活动中的自由资金及借贷等。按规定每两年申报一次,第一次无须申报财产来源,第二次开始要申报来源。申报文件列为机密文件。

即使如此,柬埔寨在“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2012年贪污腐败印象指数》排名中依旧落后,在涉及的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柬埔寨的廉洁程度排第157位。美国国际开发署长期资助柬埔寨经济学院研究柬埔寨的腐败问题,其发布的相关报告也认为,柬埔寨的腐败问题并不会因为有《反贪法》而得到根本改善,原因是官员财产申报不透明,不透明就意味着官员不想接受社会监督。柬埔寨反腐败机构主席翁

“晾晒”会被犯罪分子“盯上”,增加不安全感等。经过一

仁典表示,腐败问题已经制约国家经济的发展。2012年9月,该机构收到近800起与腐败相关的举报,但只调查了约250起,逮捕极少数涉案人员,因此也受到很多人的指责。

“透明国际”组织柬埔寨执行董事郜布烈告诉记者,尽管政府制定财产申报程序是为了反贪腐,但缺乏透明使其变成一套无效的防腐措施。相反,它还可能帮助腐败者透过司法漏洞逍遥法外。郜布烈举例说:“一个官员可以申报100万美元的财产,而实际只有50万美元,那么他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接受50万美元的贿赂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人知道官员到底有多少钱,制定申报制度的人可以说这关系到官员个人的安全问题。”

对民间的质疑,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助理温沙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柬政府很清楚目前的境况,所以在依法坚持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也努力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媒体及民间展开对话,以寻求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在泰国、巴西等国,媒体也担当着重要的监督角色,揭露出一系列的政治贪腐、官僚渎职案件。2011年6月,巴西媒体公布时任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厅主任帕洛西在圣保罗市买下一栋房产,但房价远高于他的经济能力,由此,要求帕洛西“解释清楚”。“说不清楚”的帕洛西在媒体的穷追不舍下,只能辞职,接受司法调查。2007年,巴西时任参议长雷南因养情妇和私生子的资金来源可疑被媒体曝光而落马,原来他靠的是一家私人建筑公司的贿赂。去年5月29日,菲律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科罗纳被媒体披露未如实申报资产,后被参议院弹劾下台。科罗纳成为菲因违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法规而被革职的最高级官员,他是仅位于总统、副总统、参议长和众议长之后的“第五号人物”。科罗纳涉及隐瞒的银行外汇款项高达240万美元。

财产公示,好法规更需好执行

印度政府施行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相关的法规比较早。1961年,印度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公职人员的工资都被转入银行账户,政府则根据纳税来监控官员资产。但该项制度的落实一直遭遇阻力。2011年3月,印度比哈尔邦政府约7万名官员没有按期限申报财产,这让该邦首席部长十分为难。同年,印度爆发大规模“反腐败绝食抗议”,总理辛格迫于压力,要求部长以上的官员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当然,此事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高官的资产数月之后才公开。印度媒体认为,行动缓慢是让这些高富有足够时间粉饰账面资产。有分析认为,印度的这种公示实际意义不大。

被公示高官的数量太少,也都是执政联盟的盟党所出任的中央政府部级以上的职务,总共就百十来人,这与民众的期望值相去甚远。事实上,印度官员财产公示,也是“只看不管”,可以让民众知道这些高官有多少资产,但这些钱到底是从哪来的,民众就无权过问了。

根据印度中央调查局2012年初的统计,印度是海外避税天堂黑钱的最大拥有者,数额超过5000亿美元。在瑞士银行存款中,印度人的存款总量也最多。《个人所得税法案》颁布半个世纪以来,并没有在官员资产监管中起到多大作用。印度媒体就曾调侃,腐败官员和逃税商人总有办法避开监管,他们绝不会把钱放在可以被监管到的地方,除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他们还喜欢把大量现金藏在家里,当你看到官员和富人家门口有很多保安时,应意识到,这不是摆威风,而是真的在守护一个金库。

在发展中国家,涉及官僚权势阶层的改革制度必须有决策者的勇气与社会舆论的推动。韩国之所以能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得比较好,除最初金泳三等领导人有魄力外,也与韩国人在反腐问题上不虎头蛇尾有关。相比,印度、泰国、菲律宾等国的官员腐败现象并没有因财产公示而明显减少。泰国国家行政学院政治系教授派汕认为:“泰国的法律很好、很健全,但在执行法律上存在缺陷。”2012年越南第十三

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曾高票通过《反腐败法(修正案)》,但该法针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条款很模糊,比如官员如何申报,谁来审查等。根据该法规定:官员定期向所在机关或组织公布,这就相当于领导干部向自己领导下的机关申报,再由自己的下属部门来审查。因此,有越南网民表示,它的效力可想而知。

中国一名研究亚洲国家政治的学者刚从菲律宾考察回来,他认为腐败问题在这个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依然严重。他30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工业发展阶段,也是腐败高发期。从这些国家的情况看,不要把官员财产公示炒成“灵丹妙药”或“反腐利器”,要把它当成一项反腐措施,建立起社会诚信。

在柬经商多年的一名华商认为,那种说财产公示等反腐措施在东南亚国家形同虚设的说法是不对的。现在柬埔寨官员很害怕被举报,不管是谁,一说反贪机构都会心有余悸。中国可以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按部就班地进行。▲【本报驻泰国、巴西、柬埔寨、越南、菲律宾记者 孙广勇 吴志华 鲁特 阳光 庄铭灯 本报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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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银行存款的调查与分割

哪些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是指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论存在哪一方名下,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外情况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现金存在他人名下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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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应先确认存在他人名下的存款实际归夫妻共同所有,才能进行分割

2、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这种情况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离婚前转移存款怎么办?

从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一方对其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绝对的控制权,虽然法律上存款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一方可对该存款进行任意处分而无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实际中存在着一方恶意转移银行存款的可能性。此时,有两种方法来应对: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防止转移;

如不想保全,可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资金进出明细,对于短期内非因日常生活开支需要的取款,法院一般会要求取款人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仍应认定该笔存在在取款人手中,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账户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询的,即便双方是夫妻关系也不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唯一合法的方法是申请人民法院给予调查。目前南京法院的作法一般是: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代理律

师,则可申请法院开具委托调查令给律师,由律师在向银行调查相关记录。没有委托律师的,则需要提供开户行信息,否则法院一般不予调查。

常见银行存款隐匿方法与对策

隐瞒存款账户

即不让配偶知道自己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信息,这种情况,应在平时生活中留意对方的收入情况,如果收入较多而“明”账户存款余额却很少,则其中定有猫腻,应设法掌握对方存款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一般来讲,知道了开户行和账号,是可以查询的,仅知道开户行,但不知道账号,一般也可以,但法院能否支持不好说,而两者都不知道的,就有难度了,遇到好说话的法院和勤快的律师也许可以做到。

突击提款,声称存款已经花掉

这种方法不高明,因为,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首先需要双方同意,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该支出的必要性,并要求充分说明和举证,否则,法院不会认可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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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财产证明

财产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家居 小区号楼单元号,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年月日

收入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主要从事年收入约万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年月日

财产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家居,面积平方米,价值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年月日

收入证明

,年收入约万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年月日

收入证明

畅少军,系我单位职工,年收入约5万元。 特此证明

万荣县通化镇人民政府二0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收入证明

薛飞燕,系我单位职工,年收入约5万元。 特此证明

万荣县通化镇人民政府二0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第12篇: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王兰芝,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柳堤市木器厂家属院3号。

被申请人:刘良昆,男,汉族,1987年9月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陈岗村林楼村民组15号。系豫SD0915号奇瑞小型轿车司机兼车主。电话:13939798602

一、申请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豫SD0915号奇瑞小型轿车。

二、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等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现已诉至贵院,因被申请人拒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判决得以有效的履行,现依法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豫SD0915号奇瑞小型轿车。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兰芝

2011-3-24

第13篇:财产公证书

财产公证书样本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等),兹证明×××( 性别,×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证日拥有以下个人财产:1。房产: 2。机动车: 3。 银行存款: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第14篇: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 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 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 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得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 有关固定资产设帐,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5篇:财产证明

财产证明

兹有我单位(村委)。男(女),年龄岁。身份证码:。妻子(丈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村委)有窑洞(楼房,门面,平房)孔(间,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约万元。产权明晰,属于其本人所有。如有欺骗我单位(村委)愿受一切经济赔偿或法律制裁。

特此证明

村委(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16篇:财产证明书

兹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自年月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任职务,税前/后月薪资所得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单位先生/女士,婚姻状况为:已婚/未婚/离婚。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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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对本收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

3、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4、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第17篇: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在xx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的名下的银行卡账号进行查封、冻结。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为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资金逃避赔偿责任,现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望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六年 月 日

第18篇: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 1

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

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第19篇: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的办理与公证

婚前财产的含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认定

在认定婚钱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第20篇:财产承诺书

承诺书

承诺人与 系法定夫妻,身份证号: 。本承诺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就转让股权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转让标的为惠州市 有限公司 %的股权是承诺人夫妻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知悉股权转让事宜及转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同意转让及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为承诺人所作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篇二: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广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人与借款人关系,是财产共有人。经我们财产共有人

协商同意,向贵社提出授信申请,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 期限一年,用途: ,利率 ‰ 。

本人承诺:如借款人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归

还贷款本息时,作为财产共有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有义

务共同归还贷款本息及追偿贷款本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承诺

财产共有人(签字及按手印): 年 月 日篇三:承诺书模板

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 向 申请借委托贷款 、期限 ,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以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保证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 向 借款 、期限 ,其委托贵公司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将坐落于 房产抵押给贵公司,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为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并保证抵押物在担保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贵公司有权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本人对抵押物减少无过错的,贵公司有权在本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抵押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抵押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保证反担保承诺书

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 向 借款 、期限 ,其委托贵公司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以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保证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保证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保证人承诺书

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 向 借款 、期限 ,其委托贵公司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以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保证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篇四:配偶(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配偶(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本人与 (申请人)系 关系,本人在此承诺:

一、完全同意申请人的以上申请事宜。

二、同意以配偶(财产共有人)身份共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配偶(财产共有人):

日期: 年 月 日篇五:财产保全承诺书

承诺书 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xxx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冻结被告在贵院的执行款人民币x万元。为此,本人自愿向贵院作出如下承诺:自愿为原告申请的(2011)x商初字第字第xxx号案诉讼保全以自有的xxxx帕萨特轿车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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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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