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022-04-1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改)

解读《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昭化分局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经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90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城乡规划目的意义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总之,我省正处于经挤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变化,结合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我省原有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在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时,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能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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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同时还明确了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镇的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总会不断产生新的情况,出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影响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作为指导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经过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是正常的。但在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按照条列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五、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一)人大监督检查。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动报告,也可以根据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进行报告,主要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这一基本形式,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和监督。同时,人民政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代表或委员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视察,或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也可以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询问、质询。

(二)规划管理部门履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时会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抵制,特别是当违法行为涉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有关领导人员时,更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为了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查处工作效率,保证查处工作质量,有效打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督检查手段。为此,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调查、询问,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

(三)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而引起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制裁的,并且是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六、案例分析

前面介绍了城乡规划的意义、编制、实施、修改、监督检查等,下面我就结合一些案例来说明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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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02.18)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

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制发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

(二)擅自将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的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权下放给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类开发(园)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的;

(三)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四)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五)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未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

(六)报送总体规划审批前,未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以及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依法及时公布的;

(七)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不按规定上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的;

(八)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

(九)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违反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十)未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制发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

(二)擅自将应当由本部门履行的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权交由其他单位或人员行使的;

(三)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四)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五)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未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按规定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的;

(六)编制的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七)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或者作出的规划许可内容违反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八)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九)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十)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未依法予以公布,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即同意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

(十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规划条件申请,或者对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临时建设许可申请,予以批准的;

(十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五条 土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二)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乡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

(三)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城乡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的。

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

(二)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的;

(三)对未取得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手续的建设工程予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新建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房屋设计用途变更登记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第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工作的;

(二)以送礼、宴请、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任务的;

(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及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和进行建筑设计的。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

5 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

(二)指使、授意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及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

(三)不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及规划条件进行工程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

(五)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命令、指使有关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

(二)强令违反城乡规划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

(三)干扰、限制、阻挠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

(四)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者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

6 说情,谋取私利的。

第十二条 有关责任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行政监察机关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按照处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受处分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与复查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非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本规定的,调查机关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理的,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城乡规划

城市居住区布局规划与设计探析 赵子建1103628068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摘要:城市居住区是城市结构组成的最基本单元之一,也是城市综合功能发挥的主要载体,其建设是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因此,研究、完善城市生态型居住区布局规划设计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型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经济技术指标;住宅布局规划

1 从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居住区规划

目前,就居住区环境来说,由于一些现实要素的制约,有些指标应特别注意。由于受城市人多地少的制约,为了达到对有限土地资源的优化使用,其中居住密度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此外容积率也是不容忽视的指标。1.1 居住密度。从居住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发展趋势对居住密度有较大影响。

1)对未来长远居住需求量发展的预测;

2)对居住面积需求发展的预测;

3)居住区中非居住用地在居住区用地中所占比例发展的预测。

随着时代的发展,住宅需求将大大增加,包括新产生的住户,迁移的住户需求以及由于旧城改造更新所形成的住宅需求。在建设新居住区时,对居住密度的再认识显得十分重要。从单元面积的角度看,单元的面积越大,居住密度越小。近年来由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住房发展表明,大单元在居住区所占比重很大,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城市里的户规模却呈缩小趋势,这种情况带来的结果是居住区居住密度事实上的下降。随着我国目前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再加上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因此应适当对居住区中大单元的开发力度减小,加大对中小户型住宅单元的开发。这样不仅可以控制居住密度事实上的下降,并且符合生态型居住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影响居住密度的第三个因素是新居住区建设中非居住用地比居住用地呈现更快的发展速度。非居住用地比重的增加不仅是因为服务设施范围的扩大,而且加上建设标准的提高。例如,现在居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涵了越来越多的内容,其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对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为1~2层建筑,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可以适当的将这类建筑的层数增加,从而可以在提高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时适当减少居住区中非居住用地的占地比率。1.2 建筑容积率。建筑容积率是衡量一个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综合性指标,也是影响开发商经济利益的重要技术参数。一定程度上,容积率高低意味着住宅幢间间距的大小,绿地及室外活动空间的多少和居住环境质量的高低,同时决定了开发商经济利益上的相关性,从而使建筑容积率成了当今居住区开发建设中最敏感的指标。

近年来,随着地价的不断上涨,如何在一块给定土地上建造尽可能多的住宅,规划师、建筑师与房地产开发商一起,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复式住宅、退层式住宅以及平面布局中的尽端转角单元等,对提高得房率、减少开发成本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任何事情都有其内在规律,超过了这个规律,不遵守技术规范,就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后遗症。因此,应针对容积率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规划技术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从而正确引导住宅的开发建设。

2 住宅间距的规划控制

影响居住区规划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住宅间距,即住宅间的距离和住宅高度的比例。决定住宅建筑的因素很多,以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此外,住宅要有适宜的间距,住宅间要有适当绿地,小区与组团更需要庭院绿地,在住宅庭院空间里进行精心设计还能够强化住宅区的居住气氛。

2.1 住宅间距、庭院空间的d/h 与1 的关系对于居住区户外空间的设置效果和感受与建筑的间距、户外空间的尺度、该空间的布置形式与风格等因素有关。而空间的尺度却尤为重要。尺度过小的空间给人以压抑感,尺度过大的空间给人以疏远感。日本著名建筑大师芦原义信在《外部空间设计》一文中论述了两建筑之问的距离d 与建筑高度h(指两建筑高度相同,不同时h 取两建筑高度平均值)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以d/h=1 为界限,它是空间质的转折点。换句话说,随着d/h 比减小,则成近迫之感,随着d/h 比增大,即成远离之感”。从人的视觉空间尺度要求而言,住宅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之比d/h 大于等于1 才感觉不过于压抑,因此住宅建筑视觉空间尺度的最小间距要求也是d/h=1。芦原义信还指出:在建筑总平面规划中,当d/h>4 时,相互间的影响已比较薄弱了,因此d/h=4 是室外空间由亲近趋向疏远或由亲切感趋向公共性过渡的临界条件。住宅户外庭院空间的d/h 应在1 与4 之间较为合适,对于在1~4 之间又有不同。当dm 在1~1.5 之间时常常是控制多层(6 层以下)及小高层住宅的最小间距,也是人视觉不受干扰的最低条件;当d/h 在1.5~2.5 之间时亲切感与人情味之感受较理想,且又不感到压抑,它较适合于住宅组团的户外庭院公共空间的尺度,邻里交往空间更易体现;当d/h 在2.5~4 之间时较适合于小区中心庭院的公共空间,因为在这样的空间里邻里交往有所减弱,公共交往有所增强。因此,用适宜的尺度在住宅小区的户外庭院中创造一种有亲切怡人、人情味浓厚的户外空间是住宅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住宅间距、庭院空间距离还应该注意其视觉卫生问题,主要是指从邻里住宅之间的视线方面保护其私密性。一般来说,在露天室外可以识别人脸的距离约为20m,而住宅内的人所处的室内光的亮度比室外暗,再加上窗户玻璃遮档等因素的影响,从室外或其它建筑内识别住宅内部人脸的距离约为16~17m,因此为了减少视觉干扰,住宅的最小间距一般不能小于16m,这对于控制低层住宅与6层以下住苞的间距更有意义。

2.2 日照要求对住宅间距与庭院空间的影响。在住宅组群的布局中可以合理利用太阳方立角的变化来

获得更多的日照,平面规划中可以果取的方式有:

1)错位布局,利用山墙空隙争取日照;

2)点条结合,点式布置在好朝向,条

状布置在其后,利于利用空隙争取日照;

3)成角度布置以及适当运用东西向住宅等。

这样的组合方式,既能提高日照质量,同时也能创造出不同形式的外部空问。总体来说,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在建筑物之间留出日照间距。它由日照标准、当地的地理纬度、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长度以及建筑用地的地形等因素决定的。在建筑设计时,应该结合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并充分考虑建筑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于改善日照条件。

3 住宅通风与朝向选择

3.1 住宅通风的要求。

为了创造良好的通风外部环境,住宅的布局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列式布置由于风正面吹过障碍物后会形成较长的涡流区,造成涡流区内建筑通风不良。因此,在住宅布局时可以让风斜吹进入住宅楼栋之间,其风的投射角为30~45°为好;

2)斜列式、错列式布置可使建筑增大迎风面,容易疏导气流进入建筑内部;

3)前短后长、前低后高的布置,有利于夏季开口通风,冬季有效防风;

4)封闭的周边式布置。合理的周边式布局(如适当封闭西北向开口位置)可有效的降低冷天风速,同时需通过其它方位角敞开等方式来改善夏季通风效果;

5)利用树木排列、导风墙等引导气流进入住宅区,设置引风口和出风口。在住宅区内部形成风道。

3.2 住宅朝向的选择。居住区在选择住宅朝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冬季能有适量并具有一定质量的阳光射人室内;

2)炎热季节尽量减少太阳直射室内和居室外墙面;

3)夏季有良好的通风,冬季避免冷风吹袭;

4)充分利用地形和节约用地;

5)照顾居住建筑组合的需要。

根据上部分对住宅通风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规划朝向(大多数板式建筑的主要朝向)与夏季主导风向的角度最好控制在30~45°之间,这样各排建筑都能获得比较满意的通风条件。从有利于住宅建筑单体日照的角度看,板式住宅墙面所接受日照射量的总和以正南朝向为最大。住宅向东或向西偏移时,接受日光照射量的总和逐渐减少,住宅在偏离35°左右时,一天之中的日照总量差别并不显著,而当偏离超过35°时,日照射总量就会大大减少,这一研究结果表明,在布置住宅时偏离角度最好在35°以内。还有一点要

注意的是住宅的北侧,正南朝向的住户北侧房间终日见不到阳光,而且室外北侧终日为阴影部分,因此,正南朝向的住宅也并非尽善尽美。总体来说,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南偏东或偏西的朝向为最佳。各地区住宅建筑的具体最佳朝向各有不同,可根据通过对各地区的日照和风向条件进行实测综合分析得出。如郑州地区最佳朝向为南偏东15°。适宜朝向南偏东25°,不宜朝向西北。

参考文献

[1] 城市生态住宅建设研究

[2] 我国城市住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推荐第4篇:四川省下半年一级建筑师《建筑结构》:城乡规划管理试题

四川省2015年下半年一级建筑师《建筑结构》:城乡规划

管理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承重墙施工用的小砌块,下列哪条是符合规范规定的(2003,25) A.产品龄期大于28d B.表面有少许污物而末清除 C.表面有少许浮水 D.断裂的砌块

2、浪漫主义建筑最著名的作品是__ A.美国国会大厅 B.英国国会大厦 C.柏林宫廷剧院 D.巴黎歌剧院

3、当涉及无规定时,跨度为8m的钢筋混凝土梁,其底模跨中起拱高度为:(2005,31) A.8-16mm B.8—24mm C.8—32mm D.16—32mm

4、成分输血的优点不包括

A.减轻输注全血所致的血液循环负担 B.减少各种免疫抗体的产生 C.减少传染肝炎的机会 D.减少肺梗死的发生率 E.节约用血,避免浪费

5、因资源和环境因素,装饰扶灰工程应尽量减少使用__。A.水刷石 B.斩假石 C.干粘石 D.假面砖

6、设计概算的三级概算是指__。

A.土建工程概算、机械设备工程概算、安装工程概算 B.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

C.主要工程项目概算、辅助和服务性工程项目概算、室内外工程项目概算 D.建设投资概算、建设期利息概算、铺底流动资金概算

7、下列哪项属于石材幕堵的主控项目() A.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B.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

C.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应顺直 D.结构密封胶缝深浅一致

8、施工现场安全由以下哪家单位负责(2010,71)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9、底层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应采用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空洞,混凝土强度等级最低应不低于:(2010,30) A.C10 B.C15 C.C20 D.C25

10、《建筑五柱式》一书的作者是__ A.维持鲁威 B.帕拉第奥 C.维尼奥拉 D.阿尔伯蒂

11、下列各类建筑(

〕的土建工程单方造价最贵。 A.砖混结构车库 B.砖混结构锅炉房 C.框架结构车库

D.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车库

12、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以上。A:200cm B:300cm C:500cm D:700cm

13、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务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哪几项______。①规划地段的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②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③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④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4、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经济专业应提供:(2009,75) A.经济分析表 B.投资估算表 C.工程概算书 D.工程预算书

15、某多层住宅楼的飘窗,水平投影面积是12m2。其建筑面积应该是下列哪一种(2009,8) A.0m2 B.6m2 C.9m2 D.12m2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多长时间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2004,82)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17、克诺索斯宫(米诺斯宫)是在哪一时期的建筑__ A.古波斯 B.古亚述 C.古克里特 D.古希腊

18、钢屋架和檩条组成的钢结构屋架体系,设置支撑系统的目的是__。Ⅰ.承受纵向水平力;Ⅱ。保证屋架上弦出乎面的稳定;Ⅲ.便于屋架的检修和维修;Ⅳ.防止下弦过大的出平面的振动。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19、

20、基础按材料划分,下列哪一种造价最高(2003,16)(2007,12) A.砖基础 B.砖石基础 C.混凝土基础

D.钢筋混凝土基础

2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扦的方式是__。

A.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B.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抵押

C.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转让、抵押 D.两者中任一项都可以

22、安装工程中的现场经费的取费基数为下列项目中的哪一项(2001,1) A.材料费 B.直接费 C.人工费 D.间接费

23、门顶弹簧为噪声较小的单向开启闭门器,它不适合安装在下列哪种门上() A.高级办公楼的办公室门 B.公共建筑的厕所、盥洗室门 C.幼儿园活动室门

D.公共建筑疏散防火门

24、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掌握开窗面积的原则应足下列各条中的哪一条__ A.为了照顾建筑物立面美观,尽量加大开窗面积 B.为了室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尽量加大开窗面积 C.在满足采光的要求下,开窗面积尽量减小

D.为了节能在满足通风换气条件下,开窗面积尽量减小

25、”虽由人作,宛白天开”是哪本书中的话____ A:《营造法式》 B:《鲁班正式》 C:《园冶》 D:《扬州画舫录》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对巴洛克建筑的褒贬差别之大,胜过任何其他种建筑潮流,请从下列形容词中选择合适的一组描述这一潮流。Ⅰ.新奇的Ⅱ.合理的Ⅲ.典雅的Ⅳ.动态的 A.Ⅱ、Ⅳ B.Ⅰ、Ⅳ C.Ⅰ、Ⅲ D.Ⅱ、Ⅲ

2、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方能审批该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为______。

A.大型建设项目 B.中型建设项目 C.小型建设项目 D.大中型建设项目

3、下列各类建筑,______的土建工程单方造价最贵。A.砖混结构车库 B.砖混结构锅炉房 C.框架结构车库

D.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车库

4、建筑物的飘窗,其建筑面积应按下列何种方式计算(2012,19) A.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按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C.挑出大于350mm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不计算

5、以下何种结构形式非罗马风建筑创造__ A.帆拱 B.扶壁 C.肋骨拱 D.束柱

6、下列内墙面做法,最贵(包括底层和面层)的为______。A.水泥砂浆打底乳胶漆一遍 B.白瓷砖

C.预制白水泥水磨石 D.人造大理石

7、下列材料的导热系数由小至大排列正确的是____ A:钢筋混凝土、重砂浆黏土砖砌体、水泥砂浆 B:岩棉板、加气混凝土、水泥砂浆

C:水泥砂浆、钢筋混凝土、重砂浆黏土砖砌体 D:加气混凝土、保温砂浆、玻璃棉板

8、目前世界上跨度最大的预制双曲双层薄壳建筑是__ A.底特律的韦恩县体育馆 B.巴黎工业技术展览大厅 C.布鲁赛尔博览会美国馆 D.密执安州亚克体育馆

9、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勘察设计费属于:(2009,2) A.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B.建设单位管理费 C.开办费 D.间接费

10、下列地面面层中单价最低的是______。A.水泥花砖 B.白锦砖

C.预制白水泥水磨石 D.抛光通体砖

11、建设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__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A.实际费用 B.无形资产 C.有形资产 D.预备费

12、反映营运能力的比率有__。A.存货周转天数 B.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C.已获利息倍数 D.市盈率 E.现金比率

13、石材幕墙工程中所用石材的吸水率应小于:(2009,60) A.0.5% B.0.6% C.0.8% D.0.9%

14、建设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______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A.实际费用 B.无形资产 C.有形资产 D.预备费

15、下列建筑物中哪个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____ A: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 B: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

C:耐火等级为

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 D:5层通廊式住宅

16、有关其他直接费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现场发生的除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以外的费用 B.预算定额分项中和间接费定额规定以外的现场施工发生的费用 C.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计算的现场施工发生的费用 D.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上的非生产性费用

17、后张法施工中,灌浆用水泥浆抗压强度不应小于______N/mm2。A.10 B.1.2 C.20 D.30

18、水玻璃不能用于涂刷____ A:黏土砖 B:硅酸盐制品 C:水泥混凝土 D:石膏制品

19、塑料门窗工程中,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什么材料填嵌(2006,50) A.水泥砂浆 B.水泥白灰砂浆 C.闭孔弹性材料 D.油麻丝

20、注册建筑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哪条规定(2010,65) A.可以同时受聘于两个设计单位,而注册于其中一个

B.只要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资质的单位,受聘于几个单位都可以 C.只要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资质的单位,不必受聘工作 D.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21、帮条焊接头当采用双面焊时搭接长度一般取______。A.2d0 B.4d0 C.8d0 D.10d0

22、一栋4层坡屋顶住宅楼,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每层为930m2,1-3层各层层高均为3.0m;建筑物顶层全部加以利用,净高超过2.1m的面积为410m2,净高在1.

2、2.1m的面积为200m2,其余部位净高小于1.2m,该住宅的建筑面积为:(2011,20) A.3100m2 B.3300m2 C.3400m2 D.3720m2

23、灯具与图书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多少__ A.0.1m B.0.3m C.0.4m D.0.5m

24、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学时要求是:〔2011,66) A.每年各为40学时

B.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0学时

C.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任选必修课或选修课共80学时 D.每年任选必修课或选修课共80学时

25、240厚承重墙体最上一皮砖的砌筑,应采用的砌筑方法为:(2005,29) A.整砖顺砌 B.整砖丁砌 C.一顺一丁 D.三顺一丁

推荐第5篇:城乡规划一体化

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摘要: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统筹城乡管理,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逐步消除城乡矛盾,缩小城乡差别。但城乡一体化规划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一体化;城乡规划;问题;途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得到很快的发展,尤其是在发达的地区和东部沿海一带,城市和乡村之间不断融合,城市郊区化和乡村城镇化的进程也不断加快。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做到“五个统筹”。而当中统筹城乡发展是核心,实现其他几个统筹的前提和途径。

城乡一体化要想更好更快的发展,就必须科学规划。城乡规划一体化就是对城乡发展目标、性质和规模、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以及重点建筑和主要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展示城乡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依据和方向。

二、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规划一体化探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昔日的农田村庄现在已经变成繁华的街区。但是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依然没有改变,依然适用于两部法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种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把城市和乡村相互割裂,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甚至无法体现农村特点,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一部规范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法律。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意义深远。这也意味着我国将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体制,进入到一个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全新时代。

在这部法律中,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统筹城乡管理,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逐步消除城乡矛盾,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三、当前城乡规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的角度看:(1)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产业发展不平衡。政府更注重城市的产业调整、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忽视了乡镇的同步推进,以至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出现失衡。(2)城乡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城乡规划受短期利益的驱动,缺乏长远发展计划。空间布局过于分散,“中心地”功能偏弱,工业的空间、产业和人口等集聚度很低。(3) 条块分割,整体协调不足。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包含着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并且需要有机组合协调发展,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相当不平衡,发展水平、速度和拓展面的落差都比较大。(4)生产要素的区域可流动性仍太低。上至城区之间,下至村与村之间,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自我封闭的区域单元,并力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它不仅使布局过于分散的产业和人口难以集聚和优化组合,而且不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对城乡的总体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构成重要制约因素。(5)城乡管理体制不健全。

此外,还存在土地开发征用问题、劳动力就业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问题和环境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

四、解决城乡规划一体化问题的途径

如何遏制城乡发展的失衡现象,加快解决二元结构的突出矛盾?我们认为,不仅要靠中央政府的政策向“三农”倾斜,而且要靠工农、城乡的直接互动,逐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最大的障碍就是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所以要从体制上下工夫,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筹的管理体制。

1、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制。将城乡分立、多头分设的规划部门统一于一个统筹城乡规划的部门之中,对城乡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建设、城乡住宅建设、城乡道路建设、水面和绿地分布、生态环境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空间布局。

2、构建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只管城市或城乡分割管理一律向农村延伸,实行统一管理,创造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模式。

3、构建城乡一体的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实行多种补偿安置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城市要构建完善的土地开发制度。土地开发要适度。

4、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制。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加快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行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健全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体系,建立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享有平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5、构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体制。①加快城乡公路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公路交通体系。②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健全供水、防洪和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重点抓好江河防洪安全工程、微水节灌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③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和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电网输送体系。

6、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

此外,还要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户籍体制、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体制、城乡一体的财政和税收体制、城乡一体的产业布局体制等的改革。

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规划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未来的进程中,要坚持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统筹规划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一体化的道路。

推荐第6篇: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科 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我科室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严把审批关、服务至上的思想,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以来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今年以来的局机关业务工作做如下汇报:

1、规划审批方面,2017年以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总占地面积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项,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个、医院项目个、行政办公项目个;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项。

2、施工图纸建筑面积审查方面,2017年以来,审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同时配合服务中心,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进行了审查,共审查个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方面,对我局分包的个建设项目,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手续办理工作,与企业工作人员共同到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执法局、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手续督办,催进度、抓效率,目前,个项目中有个项目手续已到达不动产局办理相关手续。

4、协助县执法局调查项目方面,对个建设项目的执法局协助调查函进行了回函;

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按照省、市、县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香河县城乡规划局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工作举措并加以落实,同时对三项制度涉及的文本、图表进行了网上公示。

6、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中涉及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项目“落地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涉及的个问题、项目“落地难”涉及的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表格上报及问题处理档案整理,目前涉及我局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及项目“落地难”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7、按照省、市、县要求,制定了村庄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小组,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科室将继续做好规划审批、施工图纸审查、历史遗留问题督办等各项工作,并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1、学习业务知识方面,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巩固学习“一法一条例”,同时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使规划行政许可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增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多为领导出谋划策。

2、规划审批方面,在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规划审批的依据、程序、环节进行梳理,目前已上会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中的消防选址意见,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前置条件的简化问题。

3、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继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要求审核单体建筑施工图建

筑面积,目前单体施工图数量较多,需要存储空间较大,为节省仓库空间,下一步将请示市局研究仅存储电子版图纸的可行性。

4、继续做好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手续催办工作,主动和企业工作人员共同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尽快、尽早完成我局负责的8个建设项目的房本出具。

5、通过“一问责八清理”提出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项目“落地难”等方面问题,认识到我们日常工作中的不足,今后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活动要求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不留后患。

2017年月日

推荐第7篇:城乡规划学

城乡规划学

21 世纪是城市的世纪,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未来20 年中国城镇化进程将对全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党中央和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将社会经济、生态资源、生命安全等与城市和乡村建设统筹考虑,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是支撑城乡建设事业的人才技术的重要保障。因此,将城乡规划学*作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和谐统一的重要支撑性工作。近二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学的学科建设发展很快,据2008年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国内设有城乡规划专业的大学院校在180所左右。办学领域涉及面较广,如建筑类、地理区域类、人文社科类、农林类等。城乡规划学科的蓬勃发展,使得城乡规划教育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服务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城乡规划教育正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和承担重要社会职能的作用。城市规划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

我国早期城市规划营造思想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后世2000 多年的发展,形成以中国为特色的东方城乡规划理论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对世界产生很大的影响。世界现代城市规划虽开始于19 世纪的工业革命,但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已在缓解区域与城乡尖锐对立的社会矛盾,引导城乡经济建设与发展,维护生态与环境等方面显示出无可替代的社会经济价值。现代城乡规划学科是在借鉴相关学科理论基础上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现代城乡规划学科开拓者霍华德倡导的“花园城市”、格迪斯的“人与自然融合”、芒福德的“区域整体协调”等思想,极大推动、深化和提升了现代城乡规划的理论思想,并在解决工业革命所造成的“城市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作用。正是这些相关交叉学科的渗透和理论拓展,使得现代城市规划学科诞生。自20 世纪中叶,以城市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成为国际政界和科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环境等交叉学科理论与思想大量涌入城市规划领域,促成了城市问题和城市发展研究的繁荣,并出现了诸如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生态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管理学等交叉学科。这些新兴学科的诞生促进了城乡规划学科研究领域与范畴的不断延伸和拓展。在20 世纪末(1999 年)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召开的世界建筑师大会上,中国清华大学的吴良镛教授撰写了大会的主题报告,提出“人居环境科学”的思想,吴良镛教授用东方融贯综合的哲学观念,论述“人与生存环境”的关系,提出建筑学、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的综合目标是为人类生活营建理想的聚居环境。吴良镛教授

“人居环境科学”思想在国际和国内得到普遍的认同和响应。现代城乡规划在学科理念上已经

发生很大的变革。现代城乡规划学科是以城乡建成环境为研究对象,以城乡土地利用和城市物质空间规划为学科的核心,结合城乡发展政策、城乡规划理论、城乡建设管理等社会性问题所形成的综合研究内容。研究对象应包括:对城乡规划区域发展、社会经济宏观层面的研究;对城乡规划设计理论、方法和技术问题研究;对城乡规划的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等层面的研究。

将城乡规划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和建设,是我国国情所在,是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模式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

也是中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中,将国家“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列为重要的领域。近30 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在未来的发展中,大中小城市和广大的乡村,都急需城乡规划学科的专门人才。快速城镇化提出对城乡规划学科综合性、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需要,关系到我国城镇化的质量水平,涉及经济运行的可持续化、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综合方面。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区域发展与规划

(2)城乡规划与设计

(3)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4)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

(5)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6)城乡规划管理

(1)区域发展与规划

学科研究方向:区域发展政策与战略、区域规划与城镇化。研究内容: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城乡经济学、城乡土地规划、城镇化理论、政策与发展战略等。

(2)城乡规划与设计

主要研究方向: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研究内容: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理论、城市设计、乡村规划与设计、城乡景观规划、新技术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等。?

(3)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主要研究方向:住房政策与规划(包括房地产)、社区建设规划。研究内容:城市住房 政策、住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社区建设与管理。

(4)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

主要研究方向:城乡历史发展与理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研究内容:城市建设史、城乡历史发展与理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乡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主要研究方向:城乡生态规划、城乡安全与防灾。研究内容:城乡生态规划理论、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社会型基础设施规划、工程型基础设施规划。

(6)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主要研究方向:城乡建设管理。研究内容:城乡安全与防灾、城市建设管理、城市管理与法规、乡村建设管理。

城乡规划学学科可归属的二级学科包括以下6 个学科方向:区域发展与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这 6 个建议的二级学科目前的学科所属大致情况:城乡规划与设计目前在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的城市规划二级学科中;区域发展与规划目前在地理类和建筑学一级学科城市规划二级学科中均有覆盖;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目前在建筑学一级学科城市规划二级学科和建筑管理(房地产类)学科中有所覆盖;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目前设在建筑学一级学科城市规划二级学科中;城乡生态环境与建设管理中的城乡生态环境目前在建筑学一级学科城市规划二级学科、农林类有所覆盖,而建设管理在建筑管理类学科中有所覆盖;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目前在建筑学一级学科城市规划二级学科和市政类学科中有所覆盖。乡村规划学科内容以前尚未明确学科领域,属随国家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产生的新学科。2009 年以前的农村地区规划仍然在建筑类和地理类的学科覆盖中。乡村规划内容应随国家住房和城乡和住房建设部的设立纳入城乡规划的学科中。学科内容的建设,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城乡规划学科内涵和外延的丰富和拓展,得到完善和成熟。

城乡规划理论是关于城市和乡村规划的普遍性和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是理解城市发展和规划过程的知识形态。城乡规划本身的复杂性、综合性与实践性,而且涉及不同的价值基础,因此规划理论本身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是丰富的。其理论基础兼容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科学的理论内容与技术方法。城乡规划学学科的理论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关于城乡空间发展理论。包括城市发展的规律、城市空间组织、城市土地使用、城市环境关系等方面的相关理论,这些理论主要描述和解释城市发展的现象、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内容,通过这些理论可以认识城乡规划研究和实践对象的发展演变规律,包括城市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交通通信子系统和空间子系统等。二是关于城乡规划基础理论。涉及规划质、思想、规划技术和方法,是关于如何处理城乡规划的本质内容,如何认识城市及其空间,如何来组织这些内容,依据怎样的思想来规划和建设城乡环境。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关于规划的整体框架;关于现在与未来演进的关系;对实际操作技术方法的解释。

城乡规划学学科方法论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4 个方面基础性思考:

第一,规划作为公共的和政治的决策,是确定未来发展目标及其实施方案的理性过程;第二,综合性空间规划是经济、社会、环境和形态的协调发展;第三,规划既是科学又是艺术,但在理论上和方法上更为注重科学;第四,规划受到价值观念的影响。

城乡规划学学科和建筑学、风景园林学曾经是“建筑学”

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风景园林曾经一度是城市规划学科中的一个方向),构成以人居环境科学为学科门类的三个一级学科群,学科群培育发展,以开放的学科体系构成,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和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吸纳其他学科的加入和拓展,逐步成型人居环境学科门类。清华大学吴良镛教授(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在《人居环境科学导论》中,对建筑、城乡规划、景观园林的学科关系,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进行了“融贯学科体系构架”的阐述。

我国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是要积极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期对高层次规划人才的需要,培养适应于社会、经济和区域发展和建筑学科基础审美与工程技术方法的专门人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量大,当前的高校对城乡规划人才的培养仍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尽管近10 来,全国许多高校开设了城乡规划专业(全国10 年来增长出近100 所院校开办城乡规划专业),但办学的专业背景来自于不同的学科院系,专业差异性大,需要规范的办学指导。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成为社会急需和紧缺人才,城乡规划专业成为高校热门专业。

我国城乡规划学学科所培养的毕业生就业状况普遍较好。尽管不同高等院校之间教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但是该专业的毕业生总体上供不应求,这也反过来刺激了新设院校的增加。城乡规划本身在当前我国各地受到了地方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的观点得到普遍认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建设问题的日益重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和开发的需要,使得社会对城乡规划人才日益关注,社会对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需要也呈日益增长态势,对于高端顶尖专业人才的需求呈现直线上升趋势。从城市规划专业就业情况来看,每年毕业博士、硕士和本科全日制学生保持100%的就业率,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国家或地区大的规划设计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城建系统的企业、城市建设咨询和研究机构、国外相关研究、设计和咨询企业等。根据5 年数据跟踪,平均每年招聘岗位和毕业生比达到了5∶1 左右,呈现出长期高需求比。根据目前国内建设行业的趋势,城乡规划专业的社会需求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旺盛势头。

推荐第8篇: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是最新发布的《城乡规划工作总结》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

xxxx年,xxxx城乡规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意识,规划管理的人本理念,规划执法的亮剑精神,规划机制的创新思想,通过抓学习,建制度,促管理,强执法,便服务,构和谐,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

一、xxxx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意

识,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继续坚持面向未来,高起点、严要求,全面超前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控详规、专业规划编制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为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先导性服务工作。今年我市共投入编制经费万元,将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7个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4个城区地块和6个建制镇的控详规编制、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中国水杉植物园、滨江南岸景观规划、4个专业规划编制、安置小区和新农村规划编制等一系列的规划编制计划,编制项目总数达67个,编制任务基本完成。

1、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去年正式启动,目前华中科技大学正在紧张编制之中,计划年底完成纲要编制及评审。

2、乡镇总体规划基本完成。谋道、南坪、元堡、毛坝、文斗、沙溪6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评

审和上报程序。

3、城市控详规编制工作全面铺开。已完成谋道、建南、汪营、团堡、忠路、柏杨6个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腾龙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完成火车站片区街景规划、中山片区整体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园规划设计;调整了民俗风情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滨江南路滨水景观规划方案,正待上报审批。主城区和西城文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华中科技大学正在加紧编制;

4、专业规划编制顺利进行。已完成xxxx市城区绿地规划、城市消防规划。

5、安置小区规划基本完成。已完成油厂、关东六组、新桥、榨木安置小区的平面规划。

6、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有序进行。结合我市重大市政基础建设,先后完成了胜利路人行道、公园路人行道、城南路道路及人行道、龙船大道道路施工设计、高路安置小区道路设计等20余个城

市项目设计。

(二)坚持规划管理的人本理念,确保规划审批的严肃性。

1、继续实行规划一张图、管理一支笔制度。始终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配套一条龙”工作方针,出台了《xxxx市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一般建设项目由规划局审查后报分管市长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提交“两委”进行评审。今年先后对骏霖.金左岸、公安局综合楼、大北门、八一公寓、腾龙居、工业园区厂房等11个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对天然气深冷调峰、榨木安置小区选址、人民银行金库选址、市职校扩建方案等23个规划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

2、严格“一书两证”的审批管理。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实行“流线型”审批管理,即管片人员先到现场踏勘,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收集、整理、完善基

础材料,并经用地性质、“四线”初审,管理科综合审核,工程师专业审查,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和市领导审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由规划管理人员实地放线后,方可能动工建设,制止先建设后报批和边建设边审批的行为。在办理“一书两证” 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把好建设项目初审关。全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35份,其中单位选址11份,选址面积平方米;私人选址124份,选址面积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103份,其中公建16份,建筑面积平方米;私建 87份,建筑面积37066平方米。

3、切实加强监察力度。继续由监察科负责对规划管理审批、规划执法程序和城市配套费的收取等进行监察,对建设工程竣工牵头进行规划验收,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范文TOP100确保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全年共参与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60余起。受理信访件2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

事有回音。

4、严格实行竣工验收。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加强重点地段、重要街区和安置小区私房的立面控制,强化批后监督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逐步形成一条街一幅景,一个地段一个特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验收按照《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办法》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对未批先建,不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行为实行先处罚,后补办相关证件。大中型建设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总平面布置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设计要求、改变施工图纸、移位四线控制等,一律按严查重处;涉及绿化、消防、环保、人防等设施不满足相关部门技术规定或没有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意见的,一律不进行规划综合验收,不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全年共组织竣工验收110次,其

中单位建设项目6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02份,罚款20525元,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8795 元。

5、分类解决规划遗留问题。成立了以政府办牵头,规划、国土、房产、办事处等为成员的安置小区工作专班,思想汇报专题对规划遗留问题分门别类,逐步破解。对原来国土和城建部门办理了许可手续,现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未建住宅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近期建设用地争取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控制范围的村(居)民房地产由安置办牵头,办事处负责将其房地产实行完全货币补偿或置换到安置小区后差价货币补偿;对铁路、高路拆迁户由办事处和安置办在铁路安置小区内进行了妥善安置。今年以来,先后对侵占金龙南路和清江大道道路红线的金龙南路8户,原酒厂改制遗留问题3户,“两路”(铁路、高路)拆迁户168 户在安置小区内进行了妥善安置。

6、全面建立公示制度。今年开通

了xxxx新闻网“市民直通车”栏目,广泛接受市民的监督;同时在xxxx规划网和局办公地点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对单位职能职责、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依据和工作动态进行全面公开,对建设项目实行了批前、批后公示。

(三)坚持规划执法的“亮剑”精神,确保规划的权威性。

1、创新机制,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拆违机制。市“三违”领导小组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创建了新的执法机制,加大了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在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相关案件材料后,由市“三违”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执法,还对涉及到违法建设户与在职职工有“血缘”关系的单位,市“三违”领导小组责令该单位参与执法,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

境。

2、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执法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了市、办事处、村三级规划监察管理网络,对规划重点控制区内16个行政村聘请的规划协管员,进一步明确规划协管员的职责,实行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规划管理制度。12月初还对新上任的村干部和专职协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变单纯的行政管理为市民共同参与,促使规划意识深得人心。

3、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建筑。建立防违、控违、拆违的工作机制,加大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建立违法建设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力求做到“快”、“准”、“狠”。“快”就是管理执法人员发现及时,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主要领导;“准”就是对违法案件的定性准确;“狠”就是对违法案件的处理要狠,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在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清理出来的

违法违章建筑,严格控制其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二是跟踪检查在建工程。建立在建工程跟踪检查台帐,收集在建项目“一书两证”等有关资料并登记备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实行全过程检查,杜绝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执法工作。

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行为,依托“三违”清理整治小组,联合国土、办事处等单位共同查处,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不搞以罚代法。全年共下发《违法建设停止通知书》110份,强制停工50余起,通过多方做工作违法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1处,6月7日强制拆除了马桥村、岩洞寺村两处违法建(构)筑物;11月21日对岩洞寺村三组牟某、熊某及榨木村10组魏某等五户进行了拆除;正在申请人民法院对岩洞寺村三组罗某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四)坚持规划机制的创新思想,推行“阳光规划”,推动规划工作的健康发

展。

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业务会议制度”、“规划委员会审批制度”、“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等决策机制。为了保障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对“两委”工作的决策范围、议事制度、表决方式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建立“两委”全会、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专题会等审批模式,对所有进入两委评审的项目实行票决制,增加了透明度。

(五)加强机关建设,打造高素质的规划队伍。

推荐第9篇:城乡规划试题

单项选择题 1.城市进化理论以为,从工业化社会到后工业化社会,各个城市发展具有相似的进化过程,对于其过程,下列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绝对集中”时期 b.“相对集中”时期 c.“相对分散”时期;“绝对分散”时期 d.“绝对开发”时期;“相对开发”时期

2.城市物质环境的更新取决于现实的建筑物价值和潜在的地块价值之间的相对趋势,下列不能影响这一趋势的一项是(

)。

a.经齐和社会发展对于物质环境的需要发生变化,将会加速有些物业的价值下降 b.城市中的区位条件发生变化使有些地区获得新的开发机遇

c.公共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或旧区改造中,使得原有物业价值上升

d.技术进步使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成为可能,土地价值随之上升,为再开发提供了良机 3.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城市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性设施,具体有(

)。①企业生产要有金融、保险、科技、通讯业的服务;②产品流通要求有仓储、运输、批发、零售业的服务;③市场营销要求有广告、咨询、新闻、出版业的服务;④工业的专门化程度越高,越要求加强横向协作与交流。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城市化的实质含义是(

)。

a.人类进入封建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和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

b.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和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

c.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和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

d.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和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下降的过程 5.“后工业化”是指(

)。

a.第二产业的增长足以取代农业的衰退,导致总就业岗位保持不变或者增加

b.第三产业的增长足以取代第二产业的衰退,导致总就业岗位保持不变或者增加 c.第三产业的增长足以取代农业的衰退,导致总就业岗位保持不变或者增加

d.第三产业的增长足以取代第二产业的衰退,导致总就业岗位保持不变或略微减少 6.《中国21世纪议程》是根据中国国情,阐述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可以分为多个部分,分别涉及(

)。

a.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b.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c.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d.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7.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是(

)。 a.规划行政 b.规划法规 c.规划运作

d.规划法规和规划行政

8.城市土地生态规划的总体规划的总体设计中不包括的层次是(

)。

a.城市土地生态总体规划。它是一定城市体系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所做的战略用地配置,主要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土地生态问题

b.城市土地生态专项规划。它是为解决某个特定的土地生态问题而编制的规划,如土地污染防治规则、公园及绿化用地规划、居住区用地规划、开发区用地规划等

c.城市土地生态设计。它是微观的土地生态规则,是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深化,也可称为土地生态详细规划

d.土地生态类型与土地利用现状之间协调程度及发展趋势,井进行生态价值和功能的评价 9.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是(

)。 a.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工作

b.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c.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d.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10.工程地质条件对城市用地布局的影响包括(

)以及一些特殊地质现象和地质构造的影响。

a.水土流失 b.山体滑坡 c.地基承载力 d.地震

11.技术经济条件的评价主要包括(

)。①区域经济条件;②交通运输条件;③用水条件;④供电条件;⑤用地条件。 a.①②③⑤ b.①②④⑤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12.城市总体布局是通过城市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体现出来的,研究城市用地各项主要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城市总体布局内容的核心是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它们是体现(

)。①工业企业的组群方式布置,形成城市工业区;②按居住区、居住小区等组成梯级布置,形成城市生活居住区;③组织城市绿化系统,建立各级休憩场所;④组织公共建筑群,形成城市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⑤划分城市道路的类别,形成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⑤

13.城市内部不同地段土地的相对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是指(

)。 a.宏观区位 b.微观区位 c.中观区位 d.区位理论

14.概念模型一般用图纸表示,主要用于比较和分析,常用的方法有(

)。①几何图形法;②等直线法;③方格网法;④图表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15.城市规划中的统计分析方法有(

)。 a.频数和频率分析 b.集中量数分析 c.离散程度分析

d.频数和频率分析,集中量数分析,离散程度分析 16.区域条件评价一般来说(

)。 a.只讲有利条件,不讲限制因素 b.有利条件和限制条件不可以转化 c.有利条件和限制条件是可以转化的 d.不讲有利条件,只讲限制因素 17.城市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2.下列属于基础资料搜集的是(

)。

a.城市历史、自然条件、城市人口、工业与仓库、对外交通、市政设施 b.城市历史、自然条件、人文素质、失业率 c.城市历史、人口流动、工业与仓库,建筑群

d.城市历史、人口流动、自然条件、失业奉、对外交通、市政设施 19.下面属于中心城市特点的是(

)。

a.即有政治、文教、科研等非经济机构的主要职能,也有经济方面的职能 b.以工业生产为主,工业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占有较大的比重 c.是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工农业物资的集散地

d.由对外交通运输发展起来,交通运输用地在城市中占有很大比例 20.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

)。 a.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 b.城镇体系规划文本和附件 c.综合规划报告和专题规划报告

d.基础资料和主要图纸21.社会环境的调查不包括的一方面是(

)。 a.人口方面,主要涉及人口的年龄结构、自然变动、迁移变动和社会变动

b.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方面,主要涉及构成城市社会各类群体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c.城市与周边发生相互作用的其他城市和广大的农村腹地所共同组成的地域范围 d.政府部门、其他公共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22.在城市布置中,下列有关客运交通枢纽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为(

)。

a.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客运交通千道无密切的联系,但不能冲击和影响客运交通干道的畅通

b.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是指城市对外客运设施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

c.铁路、水运、航空等城市对外客运设施的布置主要取决于城市对外交通在城市中的布局 d.公路长途客运设施一般布置在城市中心区边缘附近或靠近铁路客站、水运客站附近,并与城市对外公路干线有方便的联系

23.为解决车辆停驻而设置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没有(

)。 a.城市各类中心附近的市内公共停车场(包括停车楼和地下车库) d.城市公路两旁建筑物前小块停车场 c.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大型停车场.

d.超级市场、大型城外游憩地的停车场

24.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的考核进行衡量,下列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迅速的含义是指车速快、行车间隔短(或候车时间短) b.准点的含义是按标准时间计算,准时出发和到达

c.方便的含义是少走路、少换乘、少等候,城市主要活动中心驻地均有车可乘 d.舒适的要求是创造一个宜人的乘车环境

25.下列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作用的主要体现,看法有误的一项是(

)。 a.通过各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有利于增强城市行政建设

b.通过各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所作的调查研究对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剖析,抓住矛盾和问题症结,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c.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明确本工程系统的发展目标与规模,统筹本系统建设,制定分期建设计划,有利于建设项目的落实与筹建

d.城市工程系统详细规划对建设地区的工程设施和管网作具体的布置,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有效指导实施

26.下列对历史文物遗产保护区阐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1974年,《城市建设促进法》付诸实施

b.1971年以后,地方性的城市更新和发展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国

c.1971年,联邦和各州政府都依法开始制定有关促进城市发展、保存和更新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

d.至20世纪70年代末,内城居住环境的改善成为德国城市更新政策的焦点,从此,德国历史城市保护迅速扩展

27.不同国家的地方行政建制有不同的名称(通名),对我国的行政区通名分类有误的是(

)。

a.地域型通名:省、县、乡

d.城镇型通名:直辖市、市,市辖区、镇

c.民族型通名:自治区、自治州、旗、自治旗、民族乡

d.特殊型通名: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工农区、特区、林区等

28.经济机制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以自愿等价为原则。下列有关经济机制的表现理解不正确的一项为(

)。

a.政府借贷以解决实施城市规划的资金缺o b.城市基础设施使用的收费,包括各种附加费,通过有偿服务来筹集和归还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并维持正常运转

c.通过出让某些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有偿出让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以及采用bot方式

d.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做到政务公平,并有健全的信访、申诉受理和复议机构及程序 29.现代城市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即(

)。 a.人,规模、空间规模、产业结构

b.人,数量、产业构成、行政管辖的意义 c.人,数量、空间数量、行政管辖的意义 d.人口规模、产业构成、城市化水平

30.通常我们把(

)称为第一次产业革命,把(

)称为第;次产业革命。 a.畜牧业的产生与发展;农业的产生与发展 b.农业的产生与发展;近代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c.近代工业的产生与发展;信息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d.信息工业的产生与发展;智力教育业的产生与发展

31.截至20世纪90年代,世界城市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

)。 a.80% b.60% c.45% d.35%

32.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城市铁路建成开通后,沿线房地产价格上升一定幅度,这是城市物质环境的(

)效应。 a.区位性 b.可达性 c.内部 d.外部

33.城市产业构成的演化趋势不包括(

)。 a.从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到以第三产业为主导

b.以经济活动的层面到以经济活动的部类为特征的产业构成变化 c.高科技产业正在取代传统的制造业 d.空间经济体制从水平结构到垂直结构

34.下列各条中,(

)是英国密尔顿·凯恩斯(mltionkeynes)规划的特点。 a.多种就业机会,社会就业平衡,交通便捷,生活接近自然,方案灵活经济

b.生活设施齐全,社会就业平衡,交通便捷,生活接近自然,依赖母城的工业生产 c.就业平衡,交通便捷,方案灵活经济,生活服务设施齐备 d.多种就业机会,吏通便捷,生活接近自然,依赖母城 35.当代城市规划思想方法的变革不包括(

)。

a.由单向的封闭型思想方法,转向复合发散型的思想方法 b.由最终理想状态的静态思想方法转向动态过程的思想方法 c.由刚性规划的思想方法转向弹性规划的思想方法 d.由指导性的思想方法转向指令性的思想方法

36.下列关于工业革命后的城市问题,提出的有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理论正确的对应关系是(

)。①索里亚·玛塔(soriaymata);②西谛(camillositte);③戈涅(tonygarnier);④格迪斯(pattickgeddes);⑤工业城市;⑥城市形态研究;⑦线形城市;⑧现代城市演进学说 a.①—⑥;②—⑧;③—⑦;④—⑤ b.①—⑧;②—⑦;③—⑤;④—⑥ c.②—⑥;①—⑧;③—⑤;④—⑦ d.①—⑦;②—⑥;③—⑤;④—⑧ 37.《雅典宪章》的思想基础是(

)。 a.以人为本,功能分区 b.物质空间决定论 c.综合多功能 d.大众参与 38.“规划的选择理论”和“倡导性规划”是城市规划中(

)的体现。 a.政府大力宣传城市规划作用 b.公众参与 c.综合规划 d.系统思想

39.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

),全面准确地为可持续发展下定义。 a.《全球21世纪议程》 b.《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规划对策》 c.《我们共同的未来》 d.《人类环境宣言》

40.春兰集团将总部迁到上海,而生产基地仍留在泰州,这说明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城市发生(

)变化。 a.空间经济结构重组 b.性质 c.区域地位

d.产业经济结构

41.国民生产总值的含义是(

)。

a.一个国家所有部门在一定时期(季、年)内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 b.一个国家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季、年)内所生产的产品的总价值 c.一个国家工业、农业在一定时期(季、年)内生产的全部价值

d.一个国家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在一定时期(季、年)内生产的货币价值 42.一般城市规划分为(

)两个层面。 a.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b.城市规划控制和城市建设 c.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 d.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

4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

)。 a.1:5000~1:10000 b.1:1000~1:2000 c.1:500~1:1000 d.1:200~1:500 44.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为(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

)。 a.14~24;16%~25% b.16~26;18%~30% c.18~28;20%~32% d.20~30;22%~35%

4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市郊区用地功能的是

)。 a.国家法、地方法

b.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相关法 c.主干法、从属法、专项法 d.主干法、从属法、相关法

47.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型制,即(

)。 a.编制和审批

b.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c.城市管理和分区管理 d.国家与地方

48.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区域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体系是(

)编制模式;以前联邦德国为代表的是(

)编制模式。 a.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b.市场经济,计划经济 c.宏观调控,微观调控 d.檄观调控,宏观调控

4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中期计划一般为(

)年,长期计划为(

)年。 a.3,5 b.5,10 c.10,20 d.15,30 50.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那个数值是(

)。 a.平均数 b.众数 c.极差 d.标准差

51.以下(

)项关于城镇体系含义的描述是错误的。 a.城镇体系属于一个区域 b.城镇体系是个城镇群体

c.城镇体系是相对集聚在一起的组合城镇

d.城镇群体之间有职能、等级、空间网络的关系

52.下列关于城市总体布局中工业区布局的叙述,(

)不正确。

a.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需要有方便的联系,职工上下班要有便捷的交通条件 b.有污染的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要有足够的防护用地 c.工厂在布置上应相互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影响 d.工厂出入口避免过多地干扰对外交通 53.控制住宅建筑密度的指标为(

)。 a.日照间距 b.容积率

c.人口住宅面积 d.绿地率

54.居住区内机动车道纵坡控制中,最大纵坡的坡长控制为(

)。 a.150m b.180m c.200m d.250m 55.大型机场一般长度为(

)m,宽度(

)m。 a.9000,1000 b.7000,1000 c.6000,1000 d.5500,1000 56.如果航空港的跑道轴线方向位于城市侧面相切位置,跑道中心线与城市市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为(

)km。 a.3~5 b.5~7 c.7~9 d.10 57.地面停车位占地(

)㎡/辆,地下停车位占地(

)㎡/辆。 a.25~30,30~35 b.20~25,25~30 c.15~20,20~25 d.30~35,35~40 58.城市对外客运设施在城市的位置主要取决于(

)。 a.城市人口规模 b.城市用地规模

c.城市对外交通在城市中的布局 d.城市用地布局形态

59.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

)m。 a.30~50 b.35~65 c.40~70 d.45~80 60.规划城市人口超过(

)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a.50万 b.100万 c.200万 d.400万

61.城市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以300m为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

)。 a.90% b.80% c.60% d.50%

62.城市电力负荷分区面积一般以(

)为宜。 a.50km b.35km c.20km d.15km 63.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m;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m。 a.80,4 b.80,3 c.70,3 d.70,4 64.城市消防队应在接警(

)后,到达责任区的边缘。 a.3min b.5min c.8min d.10min 65.城市人防工程的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

)m。 a.70 b.100 c.200 d.400 66.“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这是对中国(

)的赞誉。 a.苏州 b.扬州 c.桂林 d.福州

6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中规划图纸内容不包括(

)。 a.文物古物、传统街区、风景名胜分布图 b.重点保护区域界线盯

c.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图

d.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区消防规划图

68.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

)的考古科学研究。 a.20世纪20年代 b.20世纪30年代 c.20世纪40年代 d.20世纪50年代

69.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是(

)。 a.使城市向预定目标发展,靠近

b.合理分配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城市整体生活水平

c.对城市空间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使城市经济、社会活动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进行

d.把预定的计划变为现实

70.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

)负责组织编制。 a.市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c.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d.建设单位委托

多项选择题 1.影响建筑物价值变化趋势的因素包括(

)项。 a.经济和社会发展 b.区位条件变化 c.技术进步 d.可达性

e.周边环境条件变化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不包括(

)。

a.详细规划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b.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c.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 d.布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e.提出各地堤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3.按建设地区的经济地理特征划分的区域规划包括(

)。 a.城市地区的区域规划 b.工矿地区的区域规划 c.省域规划

d.河流综合开发利用的区域规划 e.市域规划

4.以下(

)项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中的内容。 a.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b.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c.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d.城市土地的影子价格

e.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5.城市中铁路设施的用地布局要符合下列要求中的(

)。 a.铁路应安排在城市一侧,避免穿越城市 b.客运站应远离市中心区,设置在市区边缘 c.货运站应靠近工业区和仓库区

d.编组站要布置在市郊,避免与城市互相干扰 e.中间站布局多采用纵列式布置,多设在中小城市 6.客运站的布置形式有(

)。 a.通过式 b.尽端式 c.环式 d.混合式 e.放射式

7.公共交通的特点包括(

)。 a.运量大 b.投资大 c.集约化经营 d.占地空间少 e.污染小

8.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是一个庞大的综合性体系,以下(

)是它的特点。 a.服务社会的公共性

b.生产的连续性,不可间断性 c.消费的瞬间可变性 d.网络协调的综合性 e.配套建设的弹性

9.下列四项中。属于城市给水土程系统详细规划内容的是(

)。 a.计算用水量,提出对水质、水压的要求 b.布局给水设施和给水管网

c.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取水方式和位置 d.确定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 e.选择管材 1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ⅱ类水体标准用水适用于( a.源头水

b.珍贵鱼类保护区 c.游泳区

d.鱼虾产卵场 e.工业用水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提高城市生命戏杀兢能力的措施的是( a.设施的高标准设防 b.完备的组织管理 c.设施节点的防灾处理 d.设施地上化

e.提高设施的备用率

12.热力管一般不应与(

)管道共沟。 a.雨水管 b.电力管线 c.通信电缆 d.污水排水管 e.给水管

13.根据功能不同,城市广场有以下(

)类型。 a.市民广场 b.绿化广场 c.纪念广场

d.商业区广场及市场 e.建筑广场

14.文物古迹点大体可分为(

)。 a.古建筑物 b.遗址 c.非建筑物 d.古树名木 e.出土文物

1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

)审批。 a.国务院 b.建设部

)范围用水。 )。

c.国家文物局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6.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包括(

)。 a.地段生活的保护 b.建筑的保护

c.街道格局、空间系统的保持 d.景观界面的保持

e.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17.城市整体环境的保护包含以下(

)三方面内容。 a.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保护 b.城市布局的调整

c.历史城市主导因素的延续 d.城市外围环境的控制 e.城市综合交通整治

18.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合法应具备(

)。 a.行政行为主体合理 b.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 c.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d.行政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e.行政行为客体合理

19.有效成立的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具有(

)的效力。 a.说服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e.公信力

20.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不包括(

)。

a.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d.统筹安排城市内各项建设用地 c.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

d.规定城市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e.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21.工业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主要考虑(

)方面的因素。 a.污染程度

b.生产的卫生类别 c.货运量 d.危险性 e.用地规模

22.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以下(

)。 a.行政办公类 b.商业金融业类 c.文化娱乐类 d.体育类 e.医疗卫生类 23.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现状图的内容包括(

)。 a.不同地段土地质量综合评价 b.城市现状各类用地范围

c.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范围 d.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e.周围居民点、乡镇企业各项用地范围

24.城市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以下(

)部分。 a.车行道 b.步行道 c.绿化带

d.道路设施带 e.分隔带

25.单位停车面积即停放一辆汽车所需的用地面积,其面积大小与以下( a.车辆尺寸 b.停放方式 c.车辆集散要求 d.地面材料 e.城市位置

26.下列各项城市消防设施中,城市中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有(

)。 a.消防栓 b.消防站 c.消防水池 d.消防嘹望塔

e.消防指挥调度中心

27.集中式城市布局的空间结构形态包括以下(

)类。 a.带状 b.星座状 c.放射状

d.多中心组团状 e.环状

f.单中心块聚状

28.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

)项。 a.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 b.各个国家可以自由利用他国经济资源,实现共享 c.各国经济体系越来越开放

d.各种发展资源的跨国流动规模不断扩大

e.发展中国家可以无偿接受发达国家的经济知识

f.在全球化进程中,空间经济结构重组导致城市和区域体系的演化

29.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道路交通设施控制的主要规定性指标包括( a.道路定位与标高 b.停车泊位 c.公共站点 d.出入口

e.道路面积比例

)因素有关。)。

f.道路横纵断面形式

30.城市开发中常提到的“七通一平”中的“七通”是指(

)的贯通。 a.给、排水管道 b.电力线路 c.电话线路 d.热力管道 e.燃气管道

推荐第10篇: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2010年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南通市规划局通州分局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区城乡规划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稳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管理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为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模式,全面均衡提升全区城乡规划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使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高起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按照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紧抓重点,科学编制各项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

1、开展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城区给水、城区抗震防灾、城区绿地系统、城区市容环卫、城区燃气5个专项规划,已由专家评审会论证通过。

2、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世纪大道以西4.88 Km

2及城东新区11 Km2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成果稿,并已经南通市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完成老城区6.5 Km

2、银河新区3.9 Km2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规划评审;继续深化和延伸金西片区11.4 Km2控制性详细规划。

3、突出区域特色发展规划研究。结合江苏沿海、沿江开发战略,先后开展并完成了滨海新区101 Km概念规划和开沙岛10.96 Km旅游度假区概念规划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协助滨海新区组织开展滨海新区总体规划修编和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金通公路与通吕运河通州区段规划定位研究、城区北部发展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最终成果方案。围绕恒力项目,多次跑省跑市,已争取到省、市同意对《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调整。我局编制的通州城东新区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行动规划荣获2009年度南通市城乡规划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4、指导和服务村镇规划编制。为更好地整合资源,结合近年来村镇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完成刘桥、兴东等镇新一轮(规划期限至2030年)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进各镇2009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工作,完成刘桥和平东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完成十总、

22三余、东社、兴仁4个镇道路专项规划最终成果;全面完成农村居民集居点布局规划,已通过论证,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5、完善城区基础资料收集。为满足城区建设发展的需求,结合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中通州城区未来发展规模,组织推进我区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工作,开展了石江公路以西约13.2 Km2范围内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并对通州城区已测各片区(包括城西北、城东北片区、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开发区西区)的1:500地形图进行整合,已提交最终成果。

二、高质量做好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在规划体系日趋完善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推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1、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

以城区、城镇控制性详规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点和技术规范审查经营性用地(包括拆迁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完成城区金色城品, 刘桥苏沪花苑、平潮书香华庭、兴东机场拆迁安置地块、五接滨江花苑、张芝山拆迁安置楼四期工程等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论证,并已履行报批手续。开展果园名居、金霞东苑、金桥花园、泰山公寓二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的技术审核,并组织通州区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规划许可听证。

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许可程序和承诺制度,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今年以来全区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8份(总用地面积177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份(总用地面积672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1份(总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审批农民建房926户。

2、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按照全区城市建设推进年动员大会的要求,积极服务全区城建重点工程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方面:重点交通工程(江海大道东段、临海一级公路、先锋道口、223省道南延、青年东路东延等)、区域供水工程(通吕线通州段、通洋线通州段、区域供水支线等)、污水处理工程(平潮、石港污水处理厂等)、西气东输燃气工程(门站及高中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及选址红线的确定,并配合各镇对项目拆迁安置地块进行现场踏看,为工程顺利拆迁建设提供服务;参加全区教育现代化工程涉及学校规划布局方案评审,并按照程序对条件成熟的学校履行了规划许可手续;特色小城镇建设方面: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如平潮、三余、石港、川姜、先锋等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技术指导,帮助各镇在道路基础设施、地块功能确定等方面进行深化研究,为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献计献策。

3、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出台了《规划公示实施细则》、《南通市规划局通州分局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南通市规划局通州分局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四项制度;梳理了“一书三证”发放及规划方案审查的受理程序,要求窗口受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受理后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了网上审批工作,于6月份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并于11月下旬通过了区纪委的验收考核。

4、大力实施阳光规划

为促进规划工作的规范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坚持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实施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坚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了规划管理、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确保 “阳光规划 服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大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建设

今年以来,规划分局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抓手,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进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民主评议”、“责任比黄金更重要”等活动,以及“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效能建设。

1、强化理论素养,提高服务意识。

始终把规划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先导,注重发挥每一位同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把效能建设与思想教育、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结合起来。一是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通过完成“通州干部在线学苑”、“菜单式”学习,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二是以增强业务素质为目标,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机关内部通过干部讲学、集体讨论决策及自主学习等形式,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机制。一方面积极派员参加省住建厅、南通市规划局举办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业务培训,另一方面组织全区城乡规划工作人员进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不断促进规划工作人员更新规划业务知识。三是不断加强服务意识,重视思想作风建设,激发规划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工作作风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局驻审批中心窗口今年被评为红旗窗口两次,获服务标兵称号3人次、服务之星称号6人次,全局上下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夯实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

2、积极开展效能活动,提升机关形象。

一是扎实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进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分局制定了《规划分局开展效能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以“阳光规划、服务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求实创新为原则,认真落实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根本要求,积极打造富有特色和体现时代精神的机关服务品牌,以品牌服务的理念和要求提升干部能力、提高服务效能。二是积极参与效能建设各项活动。在“责任比黄金更重要”征文活动中,全局共撰写征文20余篇。在“职责记心中,奉献在岗位”读书征文比赛中,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积极参与“999民生热线”活动,通过网络和现场咨询,第一时间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将村镇规划管理科列为全区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科室,按照评议要求周密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深入平潮、石港、二甲等镇进行现场咨询办公、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知晓规划工作,了解规划审批程序,使自觉服从规划、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法制意识深入民心。四是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为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我局多次组织下乡服务,深入平潮南明集团、南通中辉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发展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切实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切入点,结合分局新组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和创建一流机关形象,分局内部从日常管理、廉洁自律、财务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管理,为外树形象、内抓管理提供了保障,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有序开展;二是在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依法从政、廉洁从政、高效从政,重新核定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网上运行,大大提高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今年我局权力网上运行办件量达到187件,绩效排名名列前茅;四是建立规划网站,及时公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审批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信息;五是注重公众参与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第一时间内给予认真、明确的答复。高度重视“公众监督栏”答复情况,由专人负责“公众监督栏”答复,今年以来,公众平台共受理市民的咨询、投诉、建议共计141条,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9%。

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城乡规划良好环境 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使党风廉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开展,着力推进以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1、强化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分局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根据局“510思廉日”主题活动方案安排,规划分局集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观了通州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通过深刻讲解及图片资料,给大家以极大的警示教育。在“算好廉政帐”专题教育月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根据各自岗位职能特点,承诺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若干保证,自觉接受监督,自愿接受违诺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签订廉政承诺;积极参加《廉政准则》在线测试活动,掀起学习、遵守《廉政准则》的热潮;通过反腐倡廉教育党课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增强了责任意识。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今年我局围绕规范从政行为,深化推进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金礼品上缴登记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局行政执法运用权力、履行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行为;坚决纠正规划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完善制定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十二项制度,真正做到用廉政思想教育人,用规范制度约束人。二是完善责任机制。印发了《规划分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了负责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个人专项承诺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3、完善监督网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上,狠抓制度监督执行。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坚持重点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点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督,解决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过错追究机制,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勤政高效。二是局党支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符全实际的整改措施,有的放矢地步督促和检查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注重领导班子的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公务人员行为准则》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七不准”,大力弘扬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良好风气。 我区城乡规划工作虽取得良好的成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划编制超前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在科学性、前瞻性方面有待加强,城乡规划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是规划的指导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区的规划工作主要注重于建设规划,对深入研究城乡经济发展战略不够,充分发挥出对产业布局的指导作用方面还有潜力可挖。

三是城镇、村庄规划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城区相比,镇、村的规划工作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城镇各项规划的特色需进一步塑造。

四是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需进一步确立。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处置力度和办法不够,违反规划、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了城镇化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规划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深知离区委、区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力打造一支知识创新型、技术精湛型、服务高效型、勤政廉洁型的规划队伍,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规划和管理水平,为通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11篇: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产业强区、文化名区、宜居新区”的总体发展定位,立足统筹城乡发展,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创先争优”为主线,积极探索适应新都规划引领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加强规划编制和研究,精细化规划管理,全面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开创规划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突出规划的战略引导作用,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突出规划引导,加强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我局结合实际,多层次探索田园城市示范区发展途径,在指导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上发挥了规划的战略引导作用。一是深入开展区域战略规划研究。在产业体系构建、城镇空间布局、城市特色塑造及城市发展模式等战略性问题和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指出了科学的发展路线。二是完成全区规划评估工作。从城乡空间结构调整、风貌塑造、产业定位三个方面入手,对全区已有的各类规划做了详细梳理,进一步引导空间结构调整、风貌定位和产业落地。三是继续深化示范县(区)规划编制。着重突出特色,打造亮点,逐渐从示范线的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向组团式、区域化发展转变,以规划引领示范建设整区推进。

(二)塑造城乡特色,积极开展城乡空间形态研究和编制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建筑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形成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结合实际,制定了《新都区建筑形态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城市建筑形态、建筑品质、建筑空间等方面进行管理,形成指导新都区构建新型城乡空间形态的依据。并在编制具体的城市设计中,注重历史文化、地方地域建筑符号的深入挖掘和产业的植入,相继开展了石板滩城市设计、三河城市设计和东环路旧城改造城市设计,为城市形象塑造和空间形态管理提供科学指引。

(三)编制产业和城市共同发展规划,引导五大功能区项目入驻。立足“产城相融、核心突出,功能明确、配套完善,产业高端、业态提升”的功能区建设目标,为了使各功能区发展成为产业定位明确、服务配套完善、功能复合多样、主导产业在水平方向上协调互补、在垂直方向上不断提档升级的现代产业高地,我局今年以来积极加大对产业功能区“产城一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相继完成了北部商城功能区核心区、新都“198”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及全球家居CBD、西部公路物流枢纽、西部机电装备功能区产城一体规划,为打造“高端低碳、集约高效”的产业强区奠定了基础。目前,五大功能区建设迅速推进:3G创业园、富森美汽配展销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纷纷开工建设,浦发机械工业园、晨明汽车总部,中国塑料城西部中心、全球家居CBD、北新国际机电物联港等重大产业项目进展迅速。

(四)按照“一镇一特色”,抓好镇域规划编制工作。深化市级重点镇统筹推进力度,开展了新繁、石板滩重点镇城市设计,加快重点镇建设步伐;注重城镇功能完善、面貌改变、产业承载能力的提升,完成了三河城市设计、大丰控规修编,同时开展了龙桥镇“退二进三”规划和军屯镇整镇推进规划和泰兴、军屯、新民、木兰、马家五个一般场镇改造规划,为改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配套、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促进产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

(五)强化规划服务,加快编制实施农村四大基础工程规划。按照“四性”原则,继续加快推进“四大基础工程”规划,坚持突出分类指导和重点发展原则,精心编制完成了军屯镇郭家、东岳,新民镇八字、护国,清流镇飞石、九龙,新繁镇高院、汪家等“四大基础”规划方案。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突出规划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在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充分做好服务工作,并全过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房屋结构的优化、外观风貌打造等做好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切实做好四大基础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规划服务工作。

(六)完善区域功能,扎实抓好民生工程规划的编制。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问题,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快实施绿道建设,组织开展新都区幼儿园、养老设施专项布局等社会事业规划;开展了主城区城市排水规划的评估和新都区电力规划等。

二、创新规划服务举措,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党代会确定的重点项目,强化对示范线、“四大基础”工程、五大功能区等重点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着力建立高效便捷的规划审批服务机制,不断总结提高,进一步优化了办事程序,理顺了内部管理职能,提升了规划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一)以制度完善,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围绕管理制度的整合、完善和创新,先后制订了《新都区规划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新都区建筑形态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都区农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都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新都区一般场镇改造规划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有效推进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

(二)以“四项机制”建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重点项目分片区包干责任制的通知》,落实责任,突出服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内部运行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在压缩和简化流程基础上,特事特办,即送即办。三是建立外部协调机制,建立重点项目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牵头同步办理。四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为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2名跟踪管理责任人,按时汇总项目办理质量和进度,及时跟踪检查项目推进情况。

(三)多措施并举,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一是实行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集中受理,现场批复,即时办结;并做到个性化、无假日服务,竭力为重点项目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二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重大项目管理库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宽延审批前置条件等方法加快审批进度,全力保证申报项目快速、顺利的通过规划审核。三是加强过程服务。定期深入企业和建设现场,实施全过程动态跟踪服务,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前期调查、解决问题、定期回访一条线。先后深入基层50余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了各类问题30多个,切实把为项目排忧、为项目服务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上半年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9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7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3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5件;出具设计条件107份,审查建设方案65个。

第12篇: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各项建设,必须遵

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城市和乡村

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乡规划是规范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保障社会发展整体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准则。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行政建制市规划(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建制镇规划(以下简称镇规划)、行政建制乡规划(以下简称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第三条 城乡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专门性规划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应当与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城乡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愿则:

(一)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科学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三)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四) 确定合理的城镇发展布局、规模,l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五) 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公众意志,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六) 符合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卫生、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七) 镇、乡规划应当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八条 城乡规划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权负责组织编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禁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周编制城乡规划。

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的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注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气象等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标准。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各类规划的性质,分别明 确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城乡规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规划报原批机关备案;但涉及调整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 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规划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二)经规划批准机关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三)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规划实施期限。

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重新编制规划的计划向规划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规划实施期限届满,或者规划审批机关认为规划应当重新编制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责成有关人民政府限期编制规划并报请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就规划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方案报请审批时,必须附有征求意见的结果。未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受理。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上级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未经评审或者末通过评审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规划于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依法核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省域城 镇体系规划。

第十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确定的基本原则,确定行政区域内城镇发展的用地规模与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区域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因生态工资源、环境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开发的区域等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镇规划均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九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节 城市规划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范围应当包括市区范围,以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源、生态等其他需要控制的区域。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详细规划是由总体规划确定的可开发建设地域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的强制性规则。

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绿地率及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等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年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近期建设所需土地的规模与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未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附件。、第二十五条 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四节 镇规划

第二十七条 镇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设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二十八条 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根据农村经济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镇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镇域内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道路系统,绿地布局, 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 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镇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应当包括县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县域内镇、村庄布局,工业、农副产品集散与加工基地的布局,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镇,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城市详细规划的性质、内容的规定适用于镇详细规划。 其他镇可以不编制详细规划,但其总体规划的编制深度应当满足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在报请审批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其他镇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镇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节 乡规划

第三十一条 乡、民族乡规划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乡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镇域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 乡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村庄等居民点布局、规模,交

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布局,医疗、教育、文化、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明确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划定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

第三十三条 村庄建设规划依据镇、乡总体规划,主要对住宅、

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邮电、学校、商业、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和用地布局作出布置。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庄建设规划还应当合理配置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的设施。

第三十四条 乡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农垦垦区、林区的居民点,应当按照本节规定编制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 第三十六条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节 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三十七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批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 府领导下,由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划定景区、核心景区的

范围,明确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等保护措施,以及基础设施布局等强制性内容。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 明确各类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 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资源和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 第四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城乡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

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新区开发,应当符合城市、镇、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

旧区建设,应当以优化用地布局、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综合功能 为基本目的,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经批准并公布的 城乡规划进行规划许可审批。

第四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改变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前,应当取得项目批准机关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选址与强制性内容租定十一致的,应当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城乡规划。

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违反选址意见书而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五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详细规划提出国有±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使用些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组成部分。

未制定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不得出让,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依法调整详细规划的,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

第四十六条 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规定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七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在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前,应当取得与批准使用土地机关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村庄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镇、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批准手续。

第五十条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时,应当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临用地前,应当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建设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详自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条件下,方可批准。

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临时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一条 转让建设用地的,当事人不得改变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符合详细规划的,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二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公共设施用地以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13篇: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溯及力刍议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王常磊

2008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城乡规划法》强化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赋予了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权力。这在全国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难,特别是执行难的情况下,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强制执行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随着新法的实施和《城市规划法》的废止,执法实践中一个现实的问题急需解决,即:该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在该法实施后需要作出处罚处理,应当适用于《城市规划法》还是适用于《城乡规划法》。对此,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适用《城乡规划法》。理由是原违法建设曾违反了《城市规划法》,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现在依然违反着城市规划,其违法行为至今仍未改正,应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查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适用《城市规划法》。理由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

第三种观点认为适用《城市规划法》进行处罚,但在执行阶段适用《城乡规划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不申请法院执行,而由城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高效快捷。 笔者认为,对此类违法建设应适用《城市规划法》进行查处。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认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溯及约束力,即对法实施前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二是溯及保护力,即对法实施前的行为进行保护和救济。

法不溯及既往,即不对法实施前的行为进行约束和保护,最早确立于1787年美国宪法,经过二百多年的实践和演化,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立法原则,受到各国法律普遍采用。《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也理应适用这一原则。理由有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明确规定

《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条规定实际上就在我国确立了“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法溯及既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在《城乡规划法》中没有“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因此,就不存在溯及既往的例外。那么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选择法律适用呢?《立法法》第84条“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但书规定,实质上就是在我国法律适用上确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是,《城乡规护法》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不能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退一步讲,即使能适用这条原则,《城乡规护法》对违法建设的处罚规定也重于《城市规护法》,也应适用《城市规护法》。因为,《城市规划法》规定了违法建设只有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才予以拆除处罚,而新的《城乡规划法》则摈弃了“严重影响规划”的提法,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从条文表述上可以看出,对违法建设无论是在罚款幅度上,还是在予以拆除的条件上,新法都给予了重于旧法的规定。综上,赋予《城乡规划法》溯及既往的效力,违背了立法法的宗旨。

二、法对人们行为规范作用的属性决定

从行为理论上讲,在生活实践中,人们的认知程度有限,只能根据现存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让一个普通人去预见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尚未生效甚至尚未制定的法律的要求,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同样如此,当时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不可能想到其违法建设行为后的法律对自己的违法建设是罚款、是没收还是拆除,换句通俗易懂的话讲,如果想到事后的法律对自己的违法建设罚款幅度这么高,处罚力度这么大,违法成本如此之高,或许也就不再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因此用适用新法去弥补新法生效前出现的空白很容易损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溯及既往,这是由法对人们行为规范作用的属性决定的,用事后创设出来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的行为,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三、有建设部相关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复函予以借鉴

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城市规划条例》废止时,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城市规划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给建设部去电或去函,询问在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该法实施后发现并需作出处理,应当适用于《城市规划法》还是适用于《城市规划条例》。为此,建设部于1990年11月8日就《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以(90)建法字第577号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提出“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该法实施后处理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案件,还是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而不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12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同意你部的意见。请按此办”。为此,建设部于1991年2月20日专门下发了《关于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

至于第一种观点,有人认为,违法建设行为结束后,其违法行为一直处以持续状态,直至持续到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应用新法处罚。其实,这种观点混淆了违法行为处罚时效和法的溯及力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条仅是对“时效制度”的规定,也即违法行为有连续(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形)或继续状态(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之中)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未超出处罚时效,依旧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此违法行为已经实实在在的处于一种违法状态,其违反的法律是确定和存在的。本条旨在解决的是在违反法律确定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处罚问题,而不涉及法的溯及力即法的适用问题。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城市规划法》进行处罚,然后在执行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强制拆除,这种观点显然更是不妥当的。因为,一个案件的结束,也即结案,是对案件作出最后处理,使其终结。《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必须得到履行,作出予以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不代表案件的结束,只有当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才能结案。可见,第三种观点将案件的处罚决定和执行本属于一个案件范畴的两个行为生生割裂开来,虽然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于法无据。

第14篇:城乡规划 心得体会

依法规划 合理调控

——学习城乡规划专题讲座的心得体会

《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和实质

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要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我乡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第一,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要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组织规划宣传,向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宣传《城乡规划法》。

第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一是向重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转变,二是向重点编制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重大项目的城市设计转变。编制内容从过去注重提目标、摆项目转向注重提高人居质量和环境承载力,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城市特色、处理好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第三、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一是“技术审查要与行政许可适当分开”,做到行政审批建立在规划技术审查基础上,使审批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二是“规划许可要与规划监督适当分开”,建立内部相互制约、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增加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努力做到阳光规划、和谐规划。坚持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重大规划全过程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切实维护公众的规划知情权。以推进规划公开审批和规划许可听证制度为重点,切实维护公众的规划参与权。以执行规划许可公示牌等制度为重点,切实维护公众的规划监督权。

五、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坚持城乡规划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城乡规划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监督。加强城乡规划的批前、批后监督,依法处理和制止违法建设。同时,要严格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杜绝城乡规划的随意性。

第七、加强规划队伍建设。要加强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完善规划设计人才引进和使用制度,健全规划设计人才选拔机制,优化规划设计人才的管理与服务,为规划设计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加强与省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合作,大力引进先进规划理念和方法,促进规划设计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的明显提升。要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要求,选派年轻干部到重要岗位锻炼,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增强本领,为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15篇:对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建设的认识——以苏州为例

对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建设的认识

——以苏州为例

摘要: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获得通过和颁布,宣布了城市规划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和意义。2007年10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至此,随着国家规划法的更名和调整,2010年9月2日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城乡规划条例。本文旨在通过以《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例,指出针对地方特征、特点建设的地方性城乡规划法律条规的必要性,其建设的重点和与国家、省的关系。

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因此在法律制度上也实行相应的中央统一立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仅靠国家统一立法已经难以适应需要。我国幅员辽阔,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分布、文化观念等都有所不同,故各地都采取统一的城市规划法规是不合理的。中央立法不必要也不可能解决地方层面的问题,而地方规划法规是对当地城乡规划具体事务的规定,具有针对性,有助于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

1.地方性城乡规划法律条规建设的必要性 1.1地域文化和观念存在差异。

城市规划一直被认定为是一项集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地理学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因此城乡规划法的确立也应当是综合考虑到各层面,但由于各地的文化、人的价值观念都带有当地特有的地域特征。而文化和人的价值观念是法制生存的基本环境,人们的法律观念与文化观念、价值观念有很大关系。因此针对各地特征建立地方性城乡规划法律条规用以辅佐城乡规划法。

1.2健全的城乡规划法律体制下的动态城乡规划条例

城市是一个综合实体,集中了大量的人口,他们进行各种建设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极为复杂,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作为主干法,只是对城乡规划方面的事务做出纲领性的指导,缺乏实施细则,在20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中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使得更多人对《城乡规划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但是,受我国法律体制的影响,主干法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修改程序复杂,不可能及时对所有问题做出有效的反应;而地方法规修订程序简单,可以分清轻重缓急,适时地进行规划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因此加强地方规划法规的可操作性,让地方规划法规制定更多的实施细则,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主干法的权威,还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2.建设地方性城乡规划法律条规的重点

建立地方性城乡规划法律条规是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更强有力的依据。在主干法不能完全覆盖的,或具有地方特色规划与主干法有冲突的层面上,地方性城乡规划法律条规应当作出补充和说明,以为地方特色规划保驾护航。地方法规具有针对性、适时眭的优点,也具有适应城乡规划地方性事务的特点。

2.1地方城乡规划法规建设的重点应该是:

(1)确立控制性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的法律地位调整法定规划层次。 (2)在中央集权的政治背景下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增加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3)在现有行政体制下用法律手段赋予和限制规划部门的权力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公众参与制定法律依据。

(4)编入有地方特色的城乡规划目标、原则。

3.《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之于《城乡规划法》 3.1细化编制目标和原则

为响应20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而出台的《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编制的目标和原则,即:“本市城乡规划应当围绕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高新产业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的城市发展目标,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这点与其说是对主干法的补充,不如认为是地方性法规建设的重点:针对苏州的城市风貌,发展苏州的城市特色。

3.2明确规划制定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二章中第十三—十五节分别明确了全国城镇体系到镇体系的规划制定,《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县级市总体规划,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市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和其他村庄规划都分别明确了其审批单位,确实做到依法规划,不让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这点可以说是地方性法规建设对主干法的润色,城乡规划是一项更注重实践更强调基层作用的科学,在省和国家无法宏观调控的细枝末节,在主干法无法完全细化覆盖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从上至下做到:依法规划,有据可依。

3.3落实各项申请审批所需材料

在《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落实了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等一书三证应提交的材料,这对于地方性法规建设也有重要意义,更便于申请部门了解申请步骤和所需材料,也便于管理部门核实发放证书。在《城乡规划法》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中提到的内容,在地方性城乡规划法规中可以细细落实。 3.4地方特色依法规划

在《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第四章单独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苏州市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着重设立该章节可以看出是为了突出地方特色规划,重视城市特色,使发展城市特色有法可依,依据每个城市的不同特色,在地方性城乡规划条例中建设符合该城市特色的专项条例,这也是建设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的重大意义所在。

4.结语

作为一名在校城市规划学生,羞于一直未好好研读《城乡规划法》,在苏州的第六个年头竟也未曾想过关注《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法》为规划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建设地方性城乡规划法规即是针对主干法的细化和补充,也为公共参与政策更好的落实提供了平台,更加是保护建设地方城市特色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2]吴高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

[3]孙施文

城市规划法规读本[H]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4] 汤黎明,庞晓媚

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J] 规划师 2005 [5] 汤黎明,庞晓媚

关于地方市乡规划法规的思考[J] [6] 彦法,日晶

既要统一立法也要地方立法[J].中国法誊1994 [7] Amlk.Ali著,王洪辉译.分散化是如何进行的——论城市规划的地方决策权[J].国外城市规划,2003

第16篇: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城乡规划法》的

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

一、规划编制方面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

1、关于乡规划的编制层次及基本内容

2、关于哪些区域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3、关于专业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4、关于跨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审批问题

5、关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准主体

6、关于村规划的内容

7、关于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合编问题

8、关于城市设计的地位问题

9、关于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否可以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10、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主体

11、关于总体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

二、规划许可方面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

12、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安全审查前置问题

13、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

14、关于规划许可的附图附件问题

15、关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

16、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项目是否应当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存量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是否应当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关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问题

18、关于乡村建设的村民自治管理

19、关于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问题 20.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的补偿的确定方法问题

21、关于规划条件的内容和约束力问题

22、关于规划核实的依据及个人的建设工程是否申办规划核实

23、关于乡和村庄规划区内是否可以批准临时建设 24.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主体

25.关于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手续问题

26、关于乡、村规划区外能否办理建设项目的问题

27、关于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问题

28、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有效期问题

三、规划执法方面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

29、关于居住区违法建设的社会自治管理问题 30、关于对违法建设的联动执法问题

31.关于违法建设查处中如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和“违法收入”

32、关于规划主管部门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查处 33.关于规划主管部门对擅自组织竣工验收的查处

34、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

35、关于规划管理的集中统一问题

36、关于城乡规划委员会问题

37、关于城乡规划督察员问题

第17篇:四川省达州市中考作文题解及优秀作文例析

四川省达州市2008年中考作文题解及优秀作文例析

四川省宣汉县马渡初级中学 文轩

[作文题目]

请从下面题目中任选一个作文。(40分)

(1)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汶川大地震发生十天后的 5月22日 ,温家宝总理再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在看望异地复课的北川中学师生时,有一段铿锵的话语:‚我希望大家要面向光明的未来,昂起倔犟的头颅,挺起不屈的脊梁,燃起那颗炽热的心,向前,向光明的未来前进!‛

‚昂起倔犟的头颅,挺起不屈的脊梁‛就是要‚站起来‛!

一个有勇气从灾难中站起来的民族,是不可小觑的。 一个有决心从废墟上站起来的城市,是不可低估的。一个有志气从屈辱里站起来的人,是不可等闲视之的。

站起来,是一种超然的境界,凛然的气概,昂然的精神,嫣然的美丽。

要求:请以‚站起来‛为话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自定文体,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文章(诗歌不少于20行)。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和人名。

(2)生活中,我们总是用自己的目光去观察感受身边的世界,或信任,或怀疑;或宽容,或挑剔……同时,我们又总是生活在别人的目光里,那束束不同意味的目光,有的充满真诚,有的透着冷漠;有的让人怦然心动,有的叫人心有余悸……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目光是心灵的折射。我们总能从不同的目光中读出些什么,读懂些什么。

请以‚难忘那 的目光‛或者‚别用 的目光看 ‛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①根据所写内容,在横线处填上恰当的词语,使题目完整。

②不少于600字(诗歌不少于20行)。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和人名。

[考题解读]

近三年达州市中考作文题目类型均采用了话题作文和半命题作文二选一的命题模式,增大了考生的写作选择空间。同时,命题贴近考生生活、年龄和思维实际,关注考生思想情操,文题引语充满激情和人文关怀,能够迅速打开考生的写作思路,激发和催生考生的写作素材和灵感,让考生有事可叙,有情可抒,有感可发,有新可创。

先说第一题。汶川大地震,牵动了全世界的心。中国人民在这场特大的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众志成城、万众一心、顽强不屈、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伟大精神,更是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赞扬。题目以汶川大地震为文题导语,能迅速调动考生的写作情绪,也能够快速催生考生平时积累的写作素材。不过,考生若不慎重成文,很容易造成千篇1律的‚地震文‛,这就犯了考试大忌。事实上,从阅卷的具体情况看,‚地震文‛占了近八成,得分就可想而知了。文题导语不过一个引子,为什么就跳不出它的束缚呢?很多同学把文题导语写进文中作材料,再加几个材料,最后议论几句就完事了。不是说不可以这样写,而是你应该想想,在几万名考生中你怎样脱颖而出呢?‚站起来‛,就是‚坚强不屈‛‚凛然无畏‛‚永不服输‛,要表现这样的中心,有很多的材料可以选择、又有很多不同的角度可以切入啊!

再说第二题。这是两个半命题作文题目,‚难忘那

的目光‛中的横线上可填给予鼓励、催人上进的目光,如:信任、宽容、鼓励、真诚、深情、友善、关爱、幸福、坚毅、温暖、默契……也可填令人伤感、给人创伤、让人后悔的目光,如:怀疑、挑剔、轻蔑、虚伪、可恶、狡诈、自私、冷漠、伤心……

‚别用 的目光看 ‛这是一个否定句式,第一处横线上不能填正面的给予鼓励、催人上进的目光,第二处横线上尽量不要填‚我‛。绝大多数考生都是以第一人称‚我‛来构思故事,且眼光局限 于 老师、同学、亲人,选材又是我们一贯反感的补课、批改作业、送伞、送我去医院、送书(钱)到学校、父母下岗(离婚、遇车祸)等,很难激起阅卷老师的给分热情。为什么一定是‚我‛难忘?为什么别人一定要用目光看‚我‛呢?即使非要是‚我‛不可,为什么‚我‛就不可以是一只燕子、一只老鼠、一条小狗、一棵大树、一盏路灯?或者我就是屈原、项羽、诸葛亮、曹操、刘备、司马迁、陶渊明、苏轼、蒲松龄、西施、王昭 君、李清照、杨玉环、武则天……或者是孙悟空、猪八戒、如来佛祖、贾宝玉、林黛玉……为什么不可以呢?放开我们的视野,从历史(小说)中、从电视媒体中、从我们的生活中、从我们学过的课文中搜寻素材,让我们的作文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浓烈的时代气息、真实的生活滋味、昂扬的青春色彩、新鲜的人生体验、个性的表达方式!

单就文体而言,这三个作文题目都可写成非常规文体,如童话、小说、剧本、日记体、小标题式、书信、网络BBS、网络博客、节目直播、访谈录、故事新编、多主体视角式、时空逆转式、内心独白式、排比结构式、手机短信式、顺(倒)计时式……

另外,写作这三道题目还需要引起考生注意的是:虽然两题都要求‚诗歌不少于20行‛,但不要轻易去写诗歌,对于绝大多数考生来说,写作诗歌难度还是相当大的;虽然两题对字数要求都是‚不少于600字‛就行,但字数最好控制在‚600——900‛字之间;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否则会当作弊卷处理;字迹要工整规范,给阅卷老师以视觉美感;文章开头入题要快,要处处扣题、点题,首尾点题、点明中心尤其重要;文章要善于分段,主体部分至少要分成4——6段,切忌犯‚老三段‛痼疾;若写非常规文体,一定要把握住该文体的写作方法,切忌‚画虎不成反类犬‛!

[题(1)优秀作文展示一]

隐 形 的 翅 膀

达 州 于 多

每一次都在徘徊孤单中坚强,每一次就算很受伤也不闪泪光,我知道我一直有双隐形的翅膀 ,带我飞,飞过绝望。

——题记

它的名字叫——站起来,别趴下!

我曾自卑——

我曾自卑,失落,气馁,失败,每一次都有一双隐形的翅膀带我飞过绝望,上初中后,我的成绩如‚熊市‛暴跌,一落千丈。屋漏又遭连夜雨,往日成绩点儿都不咋样的姐姐居然超过了我,时常在我耳边狂叫:‚哈哈哈,赶不上我了吧!风水轮流转,今年到我家!这下该我拽了。怎么样,一起找老妈要衣服去?要不,姐姐为你求求情,叫老妈买件地摊货给你?‛

唉,虎落平阳遭犬欺,好汉不提当年勇啊!我强忍住自卑的泪水,告诫自己:‚站起来,别趴下!总有一天,我会东山再起!‛

我曾失落——

与朋友吵架后,我变得异常暴躁,没人敢跟我玩。气消后,依然独来独往,目不斜视,旁若无人。自以为会过得快乐,可是,喧闹的校园里没有我的笑声,激烈的辩论中没有我的发言,愉快的歌声中没有我的音符,热烈的掌声中没有我的欢乐,我感到了深深的失落。我意识到我错了!

我不能再这样我行我素下去,面对失落,我要站起来!我主动和朋友言归于好,主动向同学们张开笑脸,主动和大家一起探讨问题、畅谈理想,我终于又找回了原来的我!

我曾气馁——

大年初一,全家人穿上节日的盛装攀登家乡的‚珠穆朗玛峰‛——小寨山。到了半山腰,我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浑身散了架。我无力地坐在石墩上,气馁地说:‚天哪,登山难,难于上青天!难倒多少英雄汉!小女子金枝玉叶,也莫冒大了。在下告退!‛爸爸一听,用轻蔑的口吻说:‚登山如学习,遇到这点困难就想半途而废,前功尽弃,无怪乎你读书老是拖尾巴。你回去吧,我们可要继续登山了。‛

我的泪水在眼眶里直打转,望着那崎岖的山路,看着家人渐渐远去的背影,我在心里默默发誓:‚站起来,别趴下!这点困难算得了什么?我绝不能让爸爸瞧不起我!‛

擦干眼泪,我一鼓作气追了上去。爸爸爱抚地摸着我的头,说:‚刚才爸爸是故意激将你的。我的女儿从来都是最能干的!‛我靠在爸爸的胸前,任幸福的泪水哗哗地流淌。

我曾失败——

想想农民真是不容易。这不,这周星期天我同妈妈一起去自家菜园里松土,体验体验当农民的滋味。

来到菜园,妈妈先教我松土的方法,不料我一锄下去把菜的根都挖断了。妈妈笑着说:‚当农民容易吗?‛我才不信呢,又一锄下去,这回菜根倒是没断,却连整颗菜都挖起来了。我有点泄气了,妈妈鼓励我说:‚做任何事都要有耐心,慢慢来,轻重缓急自然就会把握得当。‛望着妈妈期待的目光,我坚定地点了点头。这点失败算什么,我绝不能趴下!慢慢地,我再也没有把菜弄断了。妈妈夸奖了我,我高兴地笑了。

面对生活中纷至沓来的自卑、失落、气馁、失败,聪明的,你是选择‚站起来‛,还是选择‚趴下去‛呢?

我终于看到所有梦想都开花,追逐的年轻歌声多嘹亮。 我终于翱翔用心凝望不害怕,那里会有风就飞多远吧!

——后记

点评:

文章以歌曲《隐形的翅膀》为标题,并以其歌词作题记和后记,能给阅卷老师强烈的视觉美感冲击;内容上选择了学习、性格、登山、劳动作为材料,典型、全面;语言、动作、心理描写富于个性,生活气息浓;文章处处扣题,首尾圆合。赋分:40分。

[题(1)优秀作文展示二]

宝 贝,站 起 来!

达 州 杨 文 君

一次去街边玩耍,看见一个小孩儿,三四个月左右。红红的脸蛋儿,水灵灵的眼睛,午后的阳光映着他可爱的笑脸,十分逗人喜爱。

因为是第一次,也就没多大印象。

再次去街边玩耍,看见小孩儿的妈妈正用双手托起小孩儿,想让他在自己腿上站起来。那小孩哪儿来那么大的劲儿啊?骨头还是软的呢!但是——

小孩儿两只脚使劲儿蹭,他多么想在妈妈的腿上站起来啊!弄得妈妈有些措手不及了,只好将他抱在怀里,喂他奶吃。可那小孩儿的两条小腿还在蹭呀蹭的。

俗话说:一回生二回熟。我对那小孩儿也就有了些美好的印象。

又一次去街边玩耍,看见小孩儿的妈妈重复着与上次相同的动作,那小孩儿似乎也领悟了妈妈的意图,使劲儿蹭呀蹭。快看!小孩儿的一只脚已经顺利地站在了妈妈的腿上,可又像突然踩着了一块香蕉皮似的滑了。唉,真可惜!差一点儿就站起来了!

那小孩儿似乎不愿服输,又使劲儿蹭。那位妈妈也耐心地重复着极其简单平凡的动作:用力——上托——下放。小孩儿的动作似乎永远那么稚气:乱动——使劲儿蹭——立定——滑倒。一次一次的努力,一次一次的失败,但那小孩儿却乐此不疲,口中咿呀不止。那位妈妈也笑盈盈的,全然不顾汗流满面。

‚宝贝,加油,站起来!‛ ‚宝贝,加油,站起来!‛那位妈妈不断地鼓励着,并依然重复着那极其简单平凡的动作。小孩儿也似乎越练越欢,不住地咯咯笑着,动作也越来越老练了:蹭——微颤——立定——成功!

小孩儿站在妈妈的腿上笑啊,那位妈妈也高兴地笑啊!温暖的阳光照耀着母子幸福的脸庞,空气中洋溢着温馨和甜蜜的味道!

我久久地伫立着,不愿离去。小孩儿在妈妈的帮助下终于成功地站了起来,他走好了人生的第一步。但愿他在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上永远坚强、勇敢!

以后,每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我的脑海中总会浮现出街边那幅温馨甜蜜、坚强勇敢的图画。我不断地在心里对自己说:‚宝贝,加油,站起来!没有跨不过的坎,没有翻不过的山!‛

点评:

文章记叙了一个小男孩儿‚站起来‛的故事,将话题‚站起来‛的基本义和比喻义‚坚强不屈‛‚永不服输‛很好的糅合在一起,审题能力强;按照时间顺序,详写小孩儿第三次学站的情景,详略得当;文章的动作、神态、心理、环境、细节等描写真实生动,符合人物特点和当时的场景;语言流畅清新,结尾深化中心。赋分:40分。

[题(1)优秀作文展示三]

对 话‚站 起 来‛

达 州 刘 华 川

连日来,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频频讨论‚站起来‛这一话题。

今天上网,我又看到了铺天盖地的评论。但真正让我茅塞顿开、震撼我的心灵的,却是和几位大师级人物的聊天:

(一) 与孔子聊天

我:你好,孔圣人!晚生冒昧,打扰了!

子:不必客气,年轻人!两千多年我们方得一遇,也算有缘啊!

我:先生这些天都聊些什么?

子:与时俱进,当然是聊‚站起来‛啊!年轻人,你有过倒下去的经历吗?

我:不敢隐瞒老先生,说实话,我现在就已经倒下了,而且很惨。

子:为什么?

我:中考失利。

子:那你为什么不站起来呢?

我:我,我,我……

子:我什么啊我?想当年,我周游列国,宣扬仁政,劝说诸侯停止内战,以德治国,改善民生。但处处碰壁,处处受人奚落、排挤、打击,有时甚至饭都没得吃。但我并没有因此而倒下,而是勇敢地站起来,继续著书立说,传播我的治国理念,表达我的教育思想。而今,我不已经名垂千古、流芳万世了吗?

我: 谢谢 先生的教诲!

子:年轻人,孟子也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相信自己,你能!

我: 谢谢 先生,我一定要‚站起来‛,我一定能‚站起来‛!

(二)与司马迁聊天

司:小伙子,遇到不开心的事了吧? 我:前辈怎么知道的啊?

司:废话!我谁啊?司马迁!大名鼎鼎的史学家,上下五千年,均在我的心中啊!

我:恕晚生眼拙,实不相瞒,中考失利,万念俱灰!

司:快‚站起来”呀,千万不要倒下!

我:可是,我总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司:我可不知道什么叫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只知道要想成功就必须‚站起来‛,而要‚站起来‛,就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懂不?

我:光说不练假把式!

司:小伙子,别不服气!想当年,我不过为李陵说了一句公道话,便遭奸臣陷害,被处宫刑。你知道那有多痛苦吗?真正的‚生不如死‛啊!可是,我没有倒下,而是坚强地‚站起来‛!在狱中,我遍读史书,发现史书有很多矛盾和错误的地方。于是,我发誓要写一本真正符合历史事实的史书流传后世。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历尽千辛万苦,一部‚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大部头著作——《史记》赫然而出,光耀史册!这可不是光说不练哦!

我:前辈恕罪!晚生心情不好才出此言。我一定谨遵教诲,努力从失败中‚站起来‛,不辜负您的期望!谢谢!

司:哈哈哈,后生可畏,后生可畏啊!

(三)与刘邦聊天

……

刘:小子,倒下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站起来‛!想当年,我与项羽争锋,屡战屡败,鸿门宴上还差点儿丢了性命。但我没有倒下,而是勇敢地‚站起来‛!我养精蓄锐,亦学前辈勾践卧薪尝胆,运筹帷幄,将天下玩弄于股掌之间,汉室江山终归我刘邦夺下。怎么样,小子,服气吧!

……

下了线,我心旷神怡,如醍醐灌顶。我对自己说:‚站起来,别倒下,明天会更好!‛

点评:

游刃有余地运用网络聊天的形式作文,别具一格;所选材料有思想家、教育家,有史学家,有帝王,材料典型;详写与孔子、司马迁的聊天,略写与刘邦的聊天,详略得当;文章注重点题,首尾圆合;对孔子、司马迁、刘邦等的史实掌握全面,文章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知识,值得一读。赋分:40分。

[题(2)优秀作文展示一]

难忘那……的目光

达州 魏翠益

我是一只活泼可爱的小燕子,成天无忧无虑地自由飞翔。无意中我看到了各种各样令我难忘的目光——

无神的目光

今天早上,我在天空中闲逛了几圈,不知不觉有点累了,便落在了一座教学楼前的树上休息。无意中看到对面教室里的学生黑压压的一片,都趴在课桌上埋头写着什么。桌上堆满了书本,像一座座小山。

‚叮铃……‛下课铃声响了,所有的学生竟没有一个离开座位。校园一片喧闹,室内却一片沉寂。这时,从外面走进一个老师模样的人,手里抱着一沓厚厚的东西。

‚同学们,下星期一举行期中考试,这几天大家一定要加紧复习。我这儿有一套复习题,抽课余时间做好,下午检查、评讲。‛同学们一个个陆续抬起头来,一双双大而无神的眼睛直直地盯着老师,一点灵气都没有。一会儿,老师走了,大家又无精打采地写着可能是听他们说的叫什么‚作业‛的东西吧。

忧郁的目光

中午,我正在大树上欢快的高歌,忽然听到几个同学唉声叹气地说着什么。好奇心使我停止了歌唱,仔细听个究竟。

一个男生说:‚哎,‘四眼妹’,这才几天你怎么又换眼镜啦?‛

‚唉,还不是因为天天晚上‘加夜班’!这几天又近视了50度。‛一位女生忧郁地回答道。

‚是啊,每天的作业太多了!‛几个学生异口同声地说。

‚唉,有什么办法呢?命苦啊!‛

‚下午要听写单词,语文又要默写课文,地理又要小测验。‛

‚可不是,过不了关还要打手板,留下不准吃饭。‛

‚妈呀!上帝,我不想活了!‛

我同情地看着眼前这帮学生——每双眼睛都充满了忧郁,两道眉毛团成两只小毛球,神情十分痛苦。

无奈的目光

傍晚,我停息在一个阳台上,梳理我有点儿凌乱的羽毛。突然一连串震耳欲聋的怒吼,吓得我魂飞魄散。

‚你这不争气的东西,除了能睡觉,还能做什么?老子辛辛苦苦一天忙到晚挣钱,不是就盼着你有点儿出息吗?可是你给我打了多少分?你还好意思睡!你把全家人的脸都丢尽了!看看对门的汪小玲,人家一天学到晚,长期考第一。人家的父母在我们面前耀武扬威,不就是仗着孩子成绩好吗?你什么时候也跟老子长个脸哪!……‛

原来是一位哥哥做作业时,不知怎么睡着了,结果引来了他老爸不分青红皂白一通辱骂。骂够了,随手扔过去几张试卷:‚做不完今晚就别想睡觉!哼!‛

这位哥哥无力地睁开一双大大的‚熊猫眼‛,眼中充满了无奈和忧伤,没有一丝光彩。

不知道这位哥哥昨晚上是不是没有休息好呢?

天渐渐暗了下来,望着夜空,我的脑海里不断浮现出一双双无神的、忧郁的、无奈的目光,一种酸楚的感觉涌上心头。我庆幸自己不是人,不用被逼着学习和考试,没有分数和名次的烦恼,没有近视和试卷的折磨,我有完全属于燕子的自由。

可是,还有多少个哥哥姐姐将不断上演着今天的一幕幕呢?

点评:

标题填入省略号,有悬念,有意蕴,有创意;运用小标题,脉络清晰,构思有新意;材料虽然平凡,但从一只燕子的角度看学习负担过重的现实问题,有新意。特别是‚我庆幸自己不是人,不用被逼着学习和考试,没有分数和名次的烦恼,没有近视和试卷的折磨,我有完全属于燕子的自由‛一句话,发人深省;文章开头入题快,首尾呼应,处处点题,结尾一句话言尽而意无穷,耐人寻味;文章语言流畅自然,描写准确细腻。赋分:40分。

[题(2)优秀作文展示二]

难忘那无助的目光

达 州 袁 轩

话说唐僧师徒取得真经后,被如来佛祖各自封神。但生性好动的孙悟空怎耐得住天庭的寂寞,便打算回老家花果山一趟,顺便带自己的猴子猴孙去世界各地旅游一番,开开眼界。悟空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如来,得到了如来的批准。他欣喜若狂,比当年去掉紧箍咒还要高兴。

悟空一下凡,便直奔花果山。不去不知道,一去吓一跳。原来山清水秀的花果山变成了一片干燥的沙漠。悟空揉揉火眼金睛,以为自己走错了方向。正准备离开,听见有人叫他,转身一看,原来是花果山的土地神。

‚大圣,您为何刚回花果山,就要离去呢?‛

‚土地老儿,俺正要问你呢。这儿明明是一片沙漠,究竟怎么回事?‛

‚大圣啊,这儿的确是花果山啊!‛土地眼中露出无助的目光,悲叹道,‚自从人类来到这里后,乱砍乱伐,导致水土流失。这且不说,他们还把您的猴子猴孙关进动物园,供他们玩赏,或者把它们杀掉,供人类享用……‛悟空早已目瞪口呆,半晌才回过神来。他怒气冲天,大吼一声,冲上云霄(幸好他已成佛,要不然……)。

臭气熏天,悟空又吓了一大跳。

悟空正纳闷,忽然听到悲哀的求救声:‚大圣,救命啊!‛定睛一看,原来是通天河里的老龟。

悟空忙问道:‚难道这河里又来了什么妖怪?老孙也顾不得什么佛了,正没地方出气呢。让老孙好好收拾收拾他!‛

老龟满脸愁苦,目光无助:‚大圣啊,这不是妖怪惹的祸,而是人类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全排到这条河里,河水就变成这样了。这可比任何妖怪都要厉害呀!‛

悟空大怒道:‚又是人类!罪不可恕啊!老龟,待我禀报如来后再来救你。‛说罢,又大吼一声,冲上云霄。

不一会儿,悟空来到了高老庄。他看到这儿到处屹立着巨大的烟囱,黑压压的废气搞得高老庄乌烟瘴气,呼吸困难。

这时,他看到了 高 小姐。悟空问道:‚这儿难道又有什么妖怪想要娶你不成?‛

不知不觉悟空飞到了通天河,他口渴了,便来到河边准备喝水。河水污浊,高 小姐脸红了,目光中充满了无助:‚大圣,哪还有什么妖怪想到这儿来呀!人类钱迷心窍,在这儿修建了一个个工厂、煤矿,环境就成了这样。这儿的人大多数活不到四十岁就死了。这可怎么办啊!‛

定要禀报如来,重重地惩罚人类!‛

悟空气急败坏,飞往灵山。一路上他总是忘不了土地、老龟、高 小姐那悲苦的神情和无助的目光,他向佛祖诉说了一切,并请求佛祖赐以法宝,拯救地球,惩罚人类。

佛祖摇摇头:‚人类自己犯下了滔天大错,必将自食恶果。我佛慈悲,任他去吧。‛

‚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悟空很着急。

‚斗战圣佛,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人类注定有此一劫,如果他们能幡然醒悟,懂得爱护环境,并能以忏悔的心情治理环境,也许他们能逃过此劫。天机不可泄露,阿弥陀佛!‛

悟空早已忍不住了:‚怎么又是人类!他们怎么比妖怪还坏呀?俺老孙一悟空沉默良久,黯然离去…..

点评:

运用故事新编的形式,构思新颖;选材典型,分别从乱砍乱伐、捕捉(杀)动物、乱排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量排放工业废气等方面揭示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语言描写符合各自不同的身份,且用语准确自如,文章如行云流水,具有极强的写作基本功;‚又是人类!罪不可恕啊!‛‚ 哪还有什么妖怪想到这儿来呀!‛‚这儿的人大多数活不到四十岁就死了‛‚怎么又是人类!他们怎么比妖怪还坏呀?‛‚ 人类自己犯下了滔天大错,必将自食恶果‛‚如果他们能幡然醒悟,懂得爱护环境,并能以忏悔的心情治理环境,也许他们能逃过此劫‛等语句令人警醒,引人深思;结尾意味深长,能引起读者无限的联想和思考。赋分:40分。

[题(2)优秀作文展示三]

难忘那深情的目光

达 州 徐 刚

我曾经是一名猎人,枪法精准,技艺高超,被人们誉为‚猎神‛。记忆中,那深情的目光深深地刺痛了我,令我永生难忘。

那是一个大雪纷飞的冬天,老母亲病得十分严重。一位老中医告诉我,狼的胆也许对母亲的病有一定的疗效。于是,冒着大雪,我在森林中安上捕兽夹,等待着狼前来‚拜访‛。不一会儿,一只小狼懵懵懂懂地来到捕兽夹前。也许它涉世不深,还不知道这是个陷阱,见了肉便迫不及待地咬下去。殊不知,这一咬,触动了捕兽夹的机关,一下夹住了它的四条腿。我听见了它撕心裂肺般悲哀的嗥叫。

凭我多年打猎的经验,它的这种叫声是在向同类发出求救信号。果然,不多久,我看见一只母狼飞奔而来,在小狼身边转来转去,发出几声无奈的嗥叫。

小狼也许绝望了,它再次嗥叫了几声,凄楚而无助。这时,一个令我意想不到的情景出现在我眼前:母狼俯下身,用嘴使劲去咬小狼腿上的铁夹,全然不顾小狼痛苦的嗥叫,企图用自己锋利的牙齿咬坏铁夹,救出小狼。

然而,过了几分钟,母狼发觉自己这样做只是徒劳,且不断加剧了小狼的痛苦。于是,它不得不放弃这一企图。它长长地嗥叫了一声,哀婉凄凉。它深情地看着小狼,目光中充满了无限的怜爱。

我情不自禁地上前,在距离它们两三米远的时候,它们发现了我。我想,母狼一定会愤怒地朝我扑来。但,我想错了。在冰天雪地里,母狼的四条腿像忽然抽筋一样蜷缩下去,它向我跪了下来,眼里流露出企盼的目光。

我深深地被震撼了!为了小狼,为了自己的孩子,母狼丢掉了野性和残暴,抛弃了尊严,自愿屈辱地向‚敌人‛跪了下来!

我想起了老中医的话,颤抖着双手举起猎枪。母狼跪着挪到小狼身边,躺下,给小狼喂奶。小狼因为痛,不吃。母狼强行把小狼按住,逼它吃。一会儿,母狼依然跪着,用身体挡住小狼,没有急躁,没有愤怒,没有挣扎,就那么平静地、淡淡地、深情地看着我。我泪眼模糊,双手颤抖个不停,我狠心地扣动了扳机——

‚砰‛的一声,枪响了。我泪流满面,跪了下来,向着母狼倒下的身躯磕了三个头。然后解开捕兽夹,扛起母狼,心情沉重地回到了家。

自此,我不再打猎。

点评:

这是一篇令阅卷老师眼眶发湿的歌颂母爱的小说,不管现实中会不会发生这样的情节,但考生真挚的思想感情,如同亲身经历的动作、心理、神态描写,震撼人心的感人语句,琅琅上口的大量短句,感天动地的爱心和孝心,都让阅卷老师不吝赐分。赋分:40分。

[题(2)优秀作文展示四]

别用畏惧的目光看过程

达 州 程胜

美丽的彩虹是在风雨交加、电闪雷鸣后才出现的,美味的佳肴是靠佐料的适量交融、厨师的反复尝试才烹饪出来的,美妙的音乐是借各种音阶的不同分配和旋律的相得益彰而谱出来的。由此可见,结果是建立在过程上的。

大多数人都十分注重结果,而用畏惧的目光看过程。。他们都想不劳而获,一步登天,害怕经历那段痛苦难耐的过程,对过程中的磨难望而生畏、止而却步。‚梅花香自苦寒来‛,音乐巨人贝多芬,双耳失聪,这对一个音乐家而言,无疑是致命的打击。而贝多芬勇于直面人生,用心灵感受音乐,不畏惧创作过程中的艰辛,终于创造了他人生的辉煌。那闻名于世的《命运交响曲》《田园交响曲》《第九交响曲》等就是对他不畏惧艰辛过程的真情回馈。

当人们和艰难的过程‚狭路相逢‛时,很多人都会给勇往直前下‚逐客令‛,而让半途而废‚娓娓到来‛,使自己意志消沉、毫无斗志,脚步永远定格在通向成功的起点上。如果漂流在孤岛上的鲁滨孙被艰难困苦吓倒,因而自暴自弃、胆小气馁、畏惧过程的话,那么他永远只可能是一位软弱无能的懦夫,不可能成为一名英雄。只要我们从容面对、冷静处臵过程中的困难,就会发现漫长丰富的过程其实很美好、很有意义。

别用畏惧的目光看过程。因为过程能够冶炼我们坚强勇毅的心,不断地挑战过程,才能使人生经验丰富,生活充实而有意义,才能体验到过程给我们精神上带来的愉悦和满足。因此,在陆续到来的过程中,我们应与更多的艰难险阻交手,不断地超越自己,完善自己。

有时候,结果也会和过程开玩笑。‚皇天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了美丽的谎言。于是,很多人悲痛欲绝,顿觉天昏地暗,日月无光。所谓坚持、努力、执著、奋斗,不过是骗人的鬼话。于是破罐子破摔,昏昏度日。可曾想过一百年前,斯科特等五位英国探险家征服南极的故事。他们‚历尽千辛万苦,无尽的痛苦烦恼,风餐露宿‛,结果发现已被挪威探险家捷足先登,面对‚第一个到达者拥有一切,第二个到达者什么也不是,一切努力成了徒劳‛的结果,他们依然奋力前行,将国旗插在南极极点,向世人昭示英国人永不屈服地征服自然的决心和勇气。同时,斯科特还接受了先占领者的请求,‚在世界面前为另一个人完成的业绩作证,而这一事业正是他自己所热烈追求的‛。这需要多么崇高的精神和磊落坦荡的胸怀呀!他们的行为将过程和结果的辩证法诠释得深刻而透彻!

常听到同学哀叹:‚反正我‘重高’无望,不学也罢。‛这些同学就是在用畏惧的目光看过程啊!我想告诉同学们,只要我们领悟了过程的重要,笑对过程,不在乎结果,我们就能对过程毫不畏惧,成功的硕果就会挂在过程的某一根枝丫上。某一天,当我们打开记忆的宝盒,就会发现最美的记忆就是我们不畏惧过程、享受过程的时光。

点评:

本文是一篇议论性散文,标题具有哲理,反映出考生较强的思辩能力;开头运用排比句式引出论题,有文采;主体部分先反面后正面再辩证分析,最后结合学生实际深化中心,思路清晰,现实意义强;文章语言简洁、干脆利落,自然流畅,显示了考生熟练驾驭语言的能力。赋分:40分。

[题(2)优秀作文展示五]

别用藐视的目光看我

达 州 于南 海

我是一株百合,平平淡淡,与世无争。自从第一缕阳光照耀在我身上,第一丝春风拂过我的脸庞,我便深知我是一株高洁的百合。

我没有华丽的外表,相貌平庸至极。那些骄傲的野花总是故意炫耀着他们妖艳的身姿,并且毫不留情地挖苦我:

‚你这家伙怪模怪样,草不像草,花不像花,难看死了!‛

‚就是,和你在一起,真是我们的不幸!‛

‚真希望你快点儿从我们眼前消失!‛

‚我一看见你就浑身不舒服,真讨厌!‛

我能忍受成长路上的磨难和坎坷,但我受不了‚花格‛上的半点侮辱。万箭穿心之痛弥漫全身。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一日,我实在忍无可忍,抑制住内心的悲痛,强压住内心的怒火,冷冷地盯着他们:‚别用藐视的目光看我!‛

‚哈哈哈哈,看你?谁会看你?看你简直糟蹋了我们的眼睛!‛

顷刻间,一个晴天霹雳在我心中炸开,我悲痛万分。我咬咬牙,忍住眼泪。我默默地告诫自己:‚我是一株高洁的百合,我只能用实力说话!我绝不能自暴自弃,我的命运我做主!‛

清晨的露水为我提供营养,灿烂的阳光让我活力四射,狂风暴雨则使我更加坚强。在岁月的磨练中,我奋力成长。艰辛、痛苦、磨难,我默默地忍受;快乐、幸福、欢欣,我独个儿享受。我不屑于他们的讥讽,也不想和他们争辩,只是努力地聚集能量,顽强地生长。就这样简简单单,平凡执著。

终于,在一个不经意的日子里,我不经意地发现自己长出了一个花蕾。还没等我暗自高兴,那些野花又开始冷嘲热讽起来:

‚这怪胎真是怪,你们看他脖子上又长出了一个包。‛

‚真恶心!没胃口!‛

‚那东西肯定是一个肿瘤,怪胎,快把它摘掉!‛

我没有理睬,也不屑于理睬。我深信:是金子就会发光,是百合就会芬芳!等着瞧吧,我会证明给你们看的!

皇天不负苦百合,几天过后,带着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和惊喜,花蕾绽放了第一片花瓣,紧接着第二片,第三片,第四片……终于,一株百合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荣耀和幸福,光芒四射,清香四溢。

此时,那些野花有的羞得慢慢凋谢,有的羞得抬不起头,有的羞得整日无语。我依然平平淡淡,与世无争。

一朵野花对我说:‚对不起,我们以前太伤你心了。‛

我淡淡地说:‚万物都有存在的价值,别用藐视的目光看我,别用藐视的目光看别人。‛

点评:

一株百合历尽艰辛成长,终于让曾经看不起他的野花无地自容。‚是金子就会发光,是百合就会芬芳!‛,百合的成长告诫人们,别用藐视的目光看别人,万物都有存在的价值。文章用童话的形式讲故事,主旨鲜明;动作、语言、神态、心理等描写准确贴切,有个性;长短句交错,有利于表情达意;运用对比的表现手法,让人印象深刻;注重点题,结尾深化中心,有较强的谋篇布局能力。赋分:40分。

(完)

衷心感谢编辑老师对拙作的关照和厚爱,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文轩: 电话:13541808741 邮编: 636158

第18篇:城乡规划协会总结

闽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地理系分会

城 乡 规 划 协 会 总 结

2011年12月

前言

校园中五彩缤纷的社团活动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也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能力与发挥创造力的舞台。不但能开阔眼界,增加人生阅历,还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们城乡规划协会的宗旨是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普及规划设计知识,传播科学理念,探索规划的奥秘;团结广大的规划设计爱好者,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规划的学习与交流活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为全校规划设计学者和爱好者提供交流的平台。因此,本学期我们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活动,不少相关专业的同学都参与其中,同时也是想在这个环境中发挥个人特长,施展自己的才华,锻炼个人的能力。

一、纳新

今年纳新统一了四个协会一起组织纳新活动,协会各显神通,吸引新会员的加入。我们为这次纳新活动宣传准备了以往学生的规划作品展板为同学们做展示,并为同学们解答一些疑问。同时,将协会的会旗挂在显眼的位置,吸引过往同学的注意力。

这次纳新吸引了很多相关专业的学生报名参加,同学们的积极性和热情度都很高。

二、闽江学院第三届城乡规划文化节

为了促进我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及其相关专业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将规划知识技能与社会经济、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的意识及综合运用能力,我们举办了闽江学院第三届城乡规划文化节。

10月20日上午,闽江学院第三届城乡规划文化节开幕式暨闽江学院规划设计与不动产研究所挂牌仪式在广成楼一楼大厅隆重举行。出席仪式的有福建省规划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系主任林从华教授,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陈亮注册规划师,《海峡都市报》房产周刊主编林银来,在榕高校相关院系及相关单位领导,我校科研处副处长张庆守教授及地理科学系党政领导和相关专业师生。本次活动由地理科学系党总支书记许厚云主持。

(一)、学生作品展示

城乡规划协会在广成楼一楼大厅举办了第三届城乡规划文化节,共展出了20余幅建筑设计作品和建筑模型作品。开幕式结束后,出席仪式的领导和嘉宾们在我系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这些作品,并饶有兴趣地讨论和评价起同学们的作品,在此过程中不时露出赞许的目光和欣慰的微笑,夸奖同学们的设计概念和动手能力。

随后,我们组织了09级和10级相关专业的师生有秩序地参观了展出的模型和设计作品,并让大家在分发的选票中评选出心中的“最佳视觉奖、最佳效果奖、最佳工艺奖”。 我们借本次城乡规划文化节的作品投票,将评出一等奖一名,奖金1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70元;三等奖5名,奖金5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30元。本次投票的结果为:有效票197票,无效票15票。此外,我们还根据城乡规划协会指导老师的专业评审意见,对每个作品给出了客观公正的分数来得

在参观的过程中,大家仔细地看着,揣摩着,有疑问的时候就像作品旁的作者提出自己的困惑,作者们也热心积极地回答了大家的问题,在这个交流过程中,不管是参观者还是作者,都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吸取了优点也认识到了不足之处,这正是此次规划文化节希望在学生中起到的作用所在。

(二)、学术报告

10月20日下午2:30,我们邀请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陈亮注册规划师在闽江学院学术报告厅A-205作《低碳城市与转型发展》学术报告。参加的学生有:2008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2)(3)班、2009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1)(2)(3)班、2011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2)(3)班。 本次学术报告的内容与世界城市规划的趋势和目标联系紧密,陈亮注册规划师结合当前全球的环境问题和城市规划发展给我做了详细的介绍,学生们都受益匪浅,了解了许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动态和最新知识。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设计大赛(进行中) CAD、手绘、模型制作是土木建筑、装饰装潢、城市规划、园林设计、电子电路、机械设计等专业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为检验大学生是否具备综合运用专业技能和表达专业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的CAD技术应用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为其今后在工程技术领域中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学会如何发现问题、总结提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构思设计方案、表达构思理念,闽江学院规划协会将举办大学生活动中心设计大赛。

本次大学生活动中心设计大赛具体内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建筑群)。该工程拟建于闽江学院校园内,建筑红线内用地面积4340㎡。拟建地段用地规整但有高差,环境优美。南面东面毗临学生宿舍区和第三食堂,东面为一片未名湖,西面为融侨文体中心,基地南北边为绿地与校园主干道相连。用地边沿行道树,结合设计可适当减少。

本次比赛以团队形式参加,每队2~4人。各队成员分工合作,将大学生活动中心设计成一个建筑群的形式,功能明确,满足大学生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需要。比赛成果形式可分别为:计算机图形文件、手绘图纸、模型等。

比赛前,参赛者到实地进行参观,结合实际构思自己心目中的方案,须考虑到:建筑群中各建筑之间的关系、植物配景、道路等方面,比赛成果(成果必须附上设计理念);

各组的成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由指导老师评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举办展览,向全校师生展示比赛成果。

本次比赛设: 一等奖一名:奖金300元、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两名:奖金200元、颁发获奖证书;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颁发获奖证书。

设计进度:

第13周:讲课,考察基地,分析环境,收集资料,构思设想(图示+文字)。

第14周:第一轮草图,多向发散构思,2个以上构思方案。 第15周:第二轮草图,平面流线、空间组织、建筑形象,突出方案个性。

第16周:深入设计

(一),整体环境、平、立、剖面图(尺规表现)。

第17周:深入设计

(二),结构技术与建筑空间整合。第18周:深入设计

(三),细部推敲,造型语汇提炼。第19周:定稿图,平、立、剖面图,设计说明,透视小稿及分析图。

第20周:设计周,完成正图、透视图的绘制,交图。 我们计划本学期末完成最后的成果,寒假进行评定最终获奖名单,下学期初将在文化墙进行成果展示。

三、会刊编辑

协会成立之后,着力开始定期出版规划协会的专门刊物(会刊继承原来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的专业刊物《房产•视野》,并对其进行扩展延伸),会刊定名为《城乡规划·视野》,从开学初,我们就成立了会刊编委组, 并和指导老师开会共同探讨本期会刊的主题和栏目,确定之后便拟定了会刊征稿通知,下达至各年级各班级,目前会刊收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已进入编排阶段,估计下学期初便会进行印制。 总结

本协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都是为了在课余时间提高同学们的专业技能,丰富实践经验,激发大学生追求进步、不断开拓创新,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开展社团活动也使得我们自己从一个单纯的社团活动的参与者逐步走向一个社团活动的举办者,我也才真正体会到了举办社团活动的真正意义。虽然在筹备活动的过程中遇到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困难,但是当我们大家齐心协力一一把困难解决了,再次回首的时候,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心中的那一份单纯的喜悦,更多的是满足感与成就感。

闽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地理系分会

城乡规划协会

2011年12月

第19篇:葫芦岛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全文】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2013年10月29日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市域内跨县、区的城乡规划,葫芦岛市城市规划,兴城市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镇的发展布局;

(二)功能分区;

(三)用地布局;

(四)综合交通体系;

(五)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六)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综合分析和总平面设计;

(二)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工程管线设置;

(三)公共服务设施;

(四)工程量、拆迁量和造价估算。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筑设计应当结合所在区域的风貌特征,注重与周边建筑的协调,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第十条 市域内跨县、区的城乡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需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葫芦岛市总体规划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兴城市总体规划由兴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建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建昌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建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建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建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乡规划由所在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五条 有关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邮政、气象、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消防、地名命名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及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的内容,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局域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交通、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环卫、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必须配建地下工程或者根据城乡地下空间规划需要预留连接通道以及附属设施出口的,应当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规模、位置和要求,与地面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办理规划审批。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含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选址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法人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

(五)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以及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或者相应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国家安全、地震、气象、文物、军事管理等部门依法出具的意见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受理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核发选址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但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受理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当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场地。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虽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收到竣工验收资料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部门不得对该项目工程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不得施工、供水、供电。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规划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公示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实施情况;

(六)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的意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二年进行一次,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上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依法组织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依法组织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总体规划修改后,需要修改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功能与布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确需修改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三十八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城乡规划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已办理规划许可;

(二)城乡规划许可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控制情况;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测系统,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舆论监督。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第四十七条 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四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未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葫芦岛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同时废止。

第20篇: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 2011年12月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工作需要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1 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大事项,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城乡规划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涉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加大交通、水利、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共建共享,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均衡化配置,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尊重历史和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使用工作。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带、森林公园、水域、湿地等生态基础设施以及耕地、海岸带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研究,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上下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有关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创新规划方法和管理手段,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九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使用坐标系、高程系统一的地形图。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行政区域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编制次区域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以外区域编制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

(三)市、县(市)行政区域根据需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四)城市、镇重要地段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

3 第十三条 本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次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和县(市)行政区域内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分别由市或者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跨县(市)区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符合县(市)域总体规划,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在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经批准后作为该区域其他相关城乡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经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依法报批。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分区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市、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涉及城乡空间安排的基础设施、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水系、绿化、防灾减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旧城改造与更新、村庄布局、户外广告设置等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各区可以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各要素进行规定。

第十九条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体现乡、村特色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内乡、村社会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治理等各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修改、补充和完善城乡规划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当通过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在深化和完善中需要对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修改、报批。

第二十二条 因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的修改,或者经评估确定,需要对专项规划总体布局、层级体系、建设标准等系统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前款规定之外的专项规划的局部调整,由组织编制机关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形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局部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5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条件;认为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且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两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延续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般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引导性内容一般包括:建筑形式、色彩、风格要求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划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性质将引导性内容调整为强制性内容;涉及地下设施与周边地区设施相互联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 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单独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规划条件。

按照前款规定单独提出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规划条件的有效期,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建设单位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规划条件失效。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

6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因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但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二十九条 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应当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其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城市建成区的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自然景观敏感区域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

第三十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军事、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环境保护的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 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城乡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

7 城乡规划已改变用地性质但近期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改造的工业、仓储类地块,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不改变工业、仓储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建、扩建申请。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符合国家和省等有关设计标准、规划条件、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城乡规划的内容依据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验合格;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初验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零星、小型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属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在其确定的期限内补办各项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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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布局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面积;

(三)建设用地出入口、绿地、停车场(库)的布局及规模,用地内主要道路及管线布局,场地竖向标高;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总体布局、规模及道路、管线控制标高等;

(五)规划条件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零星、小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厂房、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并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允许变更许可内容的,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

变更许可内容违反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

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不得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有关合同和发改、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尺寸、规格等涉及城乡规划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除外。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八米,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确需延期,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不得转让。

第三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建、改建,但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突破原建筑基底、扩大原建筑面积、增加原建筑高度,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噪音、粉尘、光污染等不利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

10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

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公证的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

建设工程验线包括建筑工程验线和市政工程验线。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项目和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

需要实行复验的建筑工程在完成基础施工、开始地面建筑施工之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原放线单位进行平面和高程坐标复测,在取得复测资料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

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使用性质一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1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并组成规划督察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和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效能。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在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中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强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设项目,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未取得合法房屋使用证明的建筑物申请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制止、查处。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三十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2 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收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并告知举报人、控告人。

接受举报、控告或者受理移交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控告人保密。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并协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相关部门以及违法建设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相互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第四十九条 司法机关在依法处置规划区内无合法权益来源证明的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第五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既未申请延期或者虽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又不自行拆除的;

(四)建设工程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13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以及违法收入和建设工程造价,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不能拆除:

(一)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的具体标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 违法建设工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当事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验线擅自施工,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可以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移位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14 第五十六条 施工图审图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违反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合同约定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无合同约定收费的,按国家行业收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七条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相关城乡规划,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相关城乡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各类规划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各类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规划材料和信息予以公布的;

(四)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15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次区域规划是指以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界线的某一特定区域为对象,为实现该区域的保护利用或者开发建设目标而编制的总体层面的规划。

(二)分区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内各分区的规划,其目标是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内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提出的要求,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三)中心城是指市、县(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

(四)重要地段是指具有特定区位条件和重要功能的、能集中反映和体现城镇风貌的区块及节点,包括城市(镇)的核心区块、滨水地段、主要交通枢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地段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零星、小型建设项目指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十米以下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道路和管线开口、临时建筑、建筑立面装修、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doc》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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