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

2022-05-17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大学生维权问卷调查

大学生维权问卷调查

专业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成为每年广大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向学生维护各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院学生会权益保障部特作此问卷调查,希望广大学生能够极力配合与反映。

1.你对学校院学生会权益保障部这个维权机构有了解吗?

A相当了解B没有维权机构C不了解D一般

2.你希望院学生会开设一些相关权益保护的知识宣传吗?

A强烈希望B希望C无所谓

3.你通过下列哪个途径维护过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多选)

A院学生会B系学生会C院团委D班委会

4.你认为维权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哪里?(多选题)

A保障自己的权益B保障人权的重要表现

C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D强化法律效力的地位

5.你平时有买东西向商家索要发票得习惯吗?

A有B没有C商家给就要,不给就算了

6.你在食堂里吃饭,却在饭盘中吃出一根头发,你会怎么做?

A吃头发没有碰到的饭菜B不吃了C找老板理论

7.如果放在保险箱里的物品丢失了,你会怎么做?

A自己伤心B跟同学,家长抱怨C找学校理论

8.当你正常休息时,隔壁却传来很大的噪音,这时你会怎么做?

A算了,尽量入睡B也弄出声音C找同学说明情况

9.当你看到别人的权益受到侵犯而他没有意识到时,你会?

A提醒他B与我无关C对认识的人提醒

10.请问您在购物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强买强卖的情况,若存在你是怎么做的?

A 有,忍着B 有,理论C 没有

11.若您被侵权后没有维护自身权益原因是? 原因是(可多选)

A觉得没希望,自认倒霉B事情小不值得C成本太高费不起

D不知道怎么去维护E觉得丢人不公开F害怕被报复G其他原因

12.您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了解多少?

A大致程序都比较清楚B只知道一点点C一点儿都不清楚

13.若您被侵权后会采取的方式是 (可多选)

A直接与相关用工单位交涉B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求助C报警

D向新闻媒体求助E利用网络方式求助F向学校老师求助G其他__________

14.您对大学生如何维护我们的财产生命安全有什么更加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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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权益保障部

推荐第2篇:大学生就业维权

大学生就业维权

摘要:目前,大学生就业已经日益成为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某大学生在实习期内工资待遇问题作为案例,用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例, 总结 出当今大学生实习与就业时应该注意的维权问题,和呼吁健全 中国 法律 以保护大学生的就业权利。

关键词:实习;大学生;维权;劳动者主体资格

一、案例的简述

2009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某市某 企业 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今年5月郑某等3人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习,从事技术员工作。7月1日,3位学生在学校正常领取了大学毕业证书。随后3人提出,他们已经属于毕业生,而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学校和企业都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9月24日,3位毕业生决定离开该企业,但该企业坚持不向3人发放9月份工资,双方为工资给付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此后,3位毕业生向该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认为此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于10月23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0月26日,3人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2月27日,郑海等3位毕业生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二、研究的目的

作为一位在校大学生,实习期是大学生学习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关键时期。但是在这个关键时期内,很多大学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权”,也有不少企业在看中大学生这个实习期,把大学上当做廉价劳工,在实习期内以种种理由把大学生辞退。不过,因为很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够结实,经常不能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笔者认为要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就要认定大学生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仅对大学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对推动我国法制的进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以案说法

上述的案例中,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说法,一下笔者用不同的说法分析此案例。

说法一:“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案例中某大学跟某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为企业提供58名大学生进行实习。在这案例中,他们所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这是有别于劳动者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经常被人所混淆,但其实它们之间是存在这区别的。其中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确定报酬的原则上有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企业不愿支付大学生的工资就是凭着他们之间签的不是劳动合同,雇主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为大学生提供报酬,和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对待大学

生。

但如果按照案例中的“实习协议”约定,学生只有等实习期满后才能获得正式员工待遇。双方约定的所谓“实习期”,既包含了毕业前的时间,又包含了毕业后的时间,这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学生毕业后若继续在企业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正常劳动者待遇。《合同法》规定,合同如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说法二:诉求有法可依

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文实际上明确否认了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因此在我国,实习生不享受正式劳动者地位、一般没有工资也就成了大家默认的一条“潜规则”。 本案中,3名大学生从2009年5月到2009年6月30日属于实习生,企业不按正式员工为其发放工资并不违法。但自2009年7月1日3名大学生拿到毕业证之日起,他们就属于毕业生,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如果他们继续为其企业工作,那企业就必须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而以用工事实发生作为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因此,只要企业用工开始,即认为劳动者与企业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四、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问题

大学生在就业时经常遇到“侵权”的问题,这也归咎于大学生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到现在很对法律都未对大学生在实习期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做出明确的规范。

在传统的劳动思想中,大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不能承担劳动法律所带来的责任,这样大学生也就不包含在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范围之内,那怎样才能拥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呢?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指 自然 人依法成为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条件。它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还有目前我国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需具备四个条件:(1)年龄条件;(2)体力条件;(3)智力条件;(4)行为自由条件。

但大学生就真的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吗?笔者认为是否定的。

首先从年龄条件讲上看,我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58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满16岁,但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特殊情况下,在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违背相关 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劳动者。在高校里,绝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是满18岁的成年人已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年龄条件。

然后从体力条件上看,主要是指健康条件,这包括劳动关系建立前后的体力条件。而一个健康的大学生一般都是符合这一条件的。

接着从智力条件上看,劳动法所确定的智力条件和民法是不同的, 劳动法的智力条件不仅指精神健康与否,还包括文化条件和职业资格。绝大部分的大学生在高校的 教育、学习之下,已经积累的不少的文化知识。而且在一些专 科学 校,学生已经具备跟社会上的职业人员差不多的职业工作水平。

最后从行为自由条件上看,即 自然 人是否具有人身自由。前三个条件主要是从自然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的角度来衡量的。第四个条件主要是从自然人是否有权支配劳动能力的角度来衡量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已经具备自我支配劳动能力的权力。

从上述可看出,大多数大学生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即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且对于一些全日制脱产学生来说他们不仅具有学生的身份,还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五、大学生的维权法律空白

全文通篇都在讲大学生,近年来,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打工的现象也日益普遍, 每年都呈扩张趋势,我国各类院校的大学生在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前, 绝大多数也都有一个实习的过程。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在校学生打工群体, 关于在校学生打工维权的劳动法律却出现了空白。大学生的就业、实习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现阶段的社会上还是一个灰色地带,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与保护大学生就业的权利,这样大学生兼职或实习时遇到的工伤、劳动待遇(包括工资或试用期等的合法性)、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缴纳就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笔者认为要呼吁各方,尽快填补大学生就业维权的法律空白。完善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制度。

大学生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始终处于法律保护的边缘地带。事实上大学生的学生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会发生冲突,承认其劳动者的地位,将之纳入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在当前看来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社会工作是否一律认定为劳动关系,这是要按具体情况而定的。在市场 经济 体制下,大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去参加实践活动,不仅通过打工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些劳动增强大学生自食其力的劳动意识和观念。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兼职与实习。

2、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使之与时俱进。

原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十二条成为“明星条款”:“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常被许多 企业 相关负责人援引,用来作为不把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主体对待的理由。但“若干问题”颁发与1995年,具有强的时代性,与当代社会经济 发展 状况已经不符,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如今大学生兼职的种类和广度深度与以往已大不相同,在校大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若干问题”的表述不清,极易被用人单位误解为在校大学生兼职不成立劳动关系,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的漏洞或空缺在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签订劳动协议,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推荐第3篇:大学生维权案例

大学生维权案例

(三)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仅仅指出问题的存在,而不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只有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入、彻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概括来说,大学生在签合同时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法律知识的欠缺我认为这是大学生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因为对劳动法规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使一些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时,只注重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通过加长对毕业生的试用期,降低试用期的工资等等,来榨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妄图以与求职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的“生死合同”。类似的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而与用人单位签订违法合同。

(二)就业的压力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思想从“先择业后就业”变为“先就业后择业”,这使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时,不管自己是否喜欢或者是否合适,不管是否与自己的专业对口,只要选择了一个“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适,都会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单位,就会另谋高就,与原单位毁约,这种现象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诚信形象。同时,有的学生也因为“饥不择食”,而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

现在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毕业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此来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就业率,并以就业率的提高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学校的逼“嫁”,使很多学生在并不清楚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只能无可奈何地“先进去再说”,“我们可不能因为个人而影响整个学校的形象”。这也是大学生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四)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的不重视 对于即将毕业的一些大学生,对其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现今一些高校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开的就业指导课仅仅在于走走形式,而没有深入到解决学生的切实问题上。就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少有学校会把就业指导课做为一个教学计划来进行,他们仅仅开一些专题讲座或者做一些就业形势报告来打发学生,而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不重视而对自己关于就业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时,学生不重视就业指导,也是一个方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生思想上认识不足。2.学生认为大三上学期进行就业指导课太早。3.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

(五)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

“先就业后择业”这一就业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同时,也把大学生带进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现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凑合着干一些不适合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的工作,随波逐流,没有固定目标,遇见好的职位,不管对自己未来发展是否有利,就毁约、跳槽,另谋高就,以至于发生许多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就目前而言,以下几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

(一)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毕业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毕业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就业观念,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作,这样可以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3.帮助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毕业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心理状态。另外,通过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毕业生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同时,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发生劳动纠纷,有据可查。另外,当遇到责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权益的条款,应该谨慎签约,如果可能的话,多向法律人士咨询一下,自己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对自己有利。

推荐第4篇:大学生维权演讲稿

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老师,同学们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学院,xx班的xx同学,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莎士比亚说过: “时间会刺破青春表面的彩饰,会在美人的额上掘深沟浅槽;会吃掉稀世之珍!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那横扫的镰刀。”在没上大学前,我听过有人说大学生活绚丽多彩的,也有人说大学生活是无聊空洞、浪费青春的。也许,后者更多一些。是的,其实,他们说的都是正确的,因为真实经历,他们才会那么说,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这是因为在大学里,有的人确实过得很充实、很开心,深深留恋这块他们认为是一辈子都无法重复的净土。也有的人,从一踏进校园就很失望,觉得一切都跟自己想像的不一样。从此浑浑噩噩混日子,最终醒悟的时候才猛然发觉,仿佛一夜之间,大学已经过去,随之逝去的还有自己宝贵的青春。

眨眼之间大学我们已经过去一半了,有的同学碌碌无为,有的同学风生水起,同样是一样的年纪,一样的青春,可是过程却千差万别。人的一生很短暂,如果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唯一目的就是平庸地活下去,那么这个人就是在世上流浪了一辈子。一个人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且为了这个理想而不为挫折,坚持不懈得奋斗下去,才能完成一个人应该完成的事。

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答案只有两个字,奉献!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渐老去,回首过往,没有痕迹,没有追忆,人生四处弥漫着叹息,我想,这绝对不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古往今来,有无数能人志士在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已经成就了不朽的人生,在这里我来不及一一列举。可是,有一个人的名字我却不能不提,他是我们永远的学习榜样,一个最平凡最无私也是最伟大的人。大家知道他是谁吗?这个传奇人物就是雷锋,他告诫我们说:“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那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也许在这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坎坷,但我们都得明白“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挫折是必定会有的,但我们不应该有所畏惧,因为我们的梦想在前方,青春在向我们招手。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而青春则是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中易逝的一段。我坚信:流星虽然短暂,但在它划过夜空的一刹那,已经点燃了最美的青春。这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让身体里流淌的血液迸发出激情!让我们都做夜空下那颗闪亮的星星!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之独立,振兴国家,匹夫有责,向上吧少年,不要在耄耋之年仍在追忆被你荒废了的青春。篇2:315维权演讲稿 315维权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十七大的精神。今天我要讲的《消费维权事业任重道远》就是我个人对十七大关于人民群众消费维权的理解。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给消费维权事业提出了新 的理念和要求,是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目的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明了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种对立的突出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保护人权,“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消费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促进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度。总之,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是基于当前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国内消费需求相对不足问题在加剧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当前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不尽合理;当前消费领域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之有钱不愿消费和不敢消费。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调整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使之协调发展,从而增加居民收入;更要消除消费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这是一次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的一次盛会,我国的消费环境将面临一次考验。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经济和消费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势必影响中国的形象,有必要加以改进。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

五、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把“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以和解促和谐,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议中,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防止工作上的片面性,最终实现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要做到“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消费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每个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终的头等大事。国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了

相当多的工作,仅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就多达900多部,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政府部门,因此不是一个工商部门就能包打天下的事,各行各业都与消费维权有着紧密相连。下面我分两个主题提醒大家:

一是给在座的我们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注意事项。

(一)交通消费问题。航空公司延误或机票代售点将飞机的时间或消费者的姓名搞错了,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造成损失的,应由交通局或民航部门根据《交通法》、《民航法》来处理;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出现延误或货不对板甚至是欺诈行为的,应交由交通部门依据《铁路法》、《公路法》、《交通法》来处理。不少消费者投诉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调解,调解成功那是最好的,不成功的话最好是建议他们去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局去申诉,如果交通局处理不满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二)医疗消费问题。消费者遇到卫生条件差、药品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有问题或乱做手术、乱治病、乱收费的,应由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依据《药品监督法》和《医疗管理办法》的条例进行处理。

(三)教育消费问题。人们为了给自己充电,经常花钱参加各种各样培训班,遇到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说具体的上课时间少于原来约定的上课时间,所学内容也与报名时约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有的经常更换教师,导致学员无法正常有效地学习,还有阶梯英语教材的投诉问题??这些应当属于教育局依据《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如果是劳动就业方面的培训,又牵涉到劳动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培训管理条例》对其管理。

(四)文化消费问题。买到盗版光碟该如何处理?可以找文化部门依据《知识产权法》来处理,包括订阅报刊杂志,安装有线电视,购买书籍等质量问题,根据《新闻出版条例》也是由文化局里面的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管,因为他们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

(五)农产品消费问题。

如菜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农药超标、有毒有害怎么办?根据《畜牧业管理条例》和《农产品管理条例》规定,都属于农业部门主管。

(六)餐桌消费问题。餐厅里吃饭发现鱼、肉、饭菜不卫生、有质量问题或有污染,应到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监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进出口商品。我们遇到不少消费者反映衣服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问题,但是一看产品商标、说明书全部都是英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这些基本上是属于走私商品,偷逃国家税款,违反了《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视为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属于工商部门管)。因此,我们首先应在国门上把好关,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海关严肃查处,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法》严厉查处。

(八)流通商品、家用电器消费问题,在流通领域的商场、超市、商店购买的商品或家用电器发现有假冒伪劣或商家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由工商部门按《打假条例》、《工商管理条例》处理。要达到打假标本兼治的话,需追查生产源头,按《产品质量法》规定由工商部门应移交质监局查处,并追究生产企业的制假造假的责任。

(九)消费欺诈问题。比如坑蒙拐骗,(结合灵蝶公司案、科技生物公司、金球绿藻)现在不少不法之徒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涉嫌非法集资,使许多百姓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早在2006年,深圳市某生物公司打着高科技保健产品直销及会员加盟的幌子,用巨额的经济回报做诱饵,在内地的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涉嫌传销欺诈活动,上当受骗的群众真不少,被骗金额高上千万元。罗湖区消委会就此事进行了积极处理并发布 了2007年第1号消费警示。同时,我也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反映,引起了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批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及时给150多人退款300多万元。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依然层出不穷,人们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7月25日,李先生一行10多人来到我们消委会投诉,投诉深圳灵蝶集团有限公司非法招股。据李先生介绍,灵蝶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在该公司的股权证明书上明确写有:“公司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阁下所持之股权。”

到了今年6月,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但是当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灵蝶公司退款时,却没有得到该公司任何答复。

我受理了此案。在听取了受骗群众的陈述后,就组织了灵蝶公司的负责人于7月26日下午来消委会说明情况。 对于股东们最关心的该公司为何未能于承诺时间上市的原因,该公司王经理的解释是由于去年10月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变动,导致公司上市时间推迟。而对于这次招股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经理表示这次招股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是通过某高交所以内部转让的形式发行的,并非公开发行,因此并不触犯国家法律。我立刻反驳他,既然是内部发行,为何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招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规定,该行为已经不属于内部转让,并且灵蝶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得到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是扰乱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行为,是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目前,我们从高交所了解到,灵蝶公司根本没有在高交所办理任何股权转让手续,高交所根本不知情,该公司只是打着高交所的幌子而行骗。 后来在赔偿数额上灵蝶公司又辩称,他们授权一家财务公司全权运作股权转让业务事宜。公司将股票以1.2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一家财务公司,而财务公司以每股3.8元至4元的价格卖给各股东。该财务公司现已解散,因此灵蝶公司只愿意承当自己公司所收到的购股款,即以每股1.2元的价格收回。但事实上该公司的授权书上盖有大红印章,是这样说明的:“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研究同意,决定授权某财务公司运作我公司股权转让业务事宜。转让价格在2006年5月1日前定为每股3.80元,2006年5月1日后的转让价格每股4.00元执行!”根据《民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以灵蝶公司的名义从事的有关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果应该直接归属于灵蝶公司,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灵蝶公司应该按投资者当时购买的价格回购股权。

通过我会的调解,该公司代表现场签下了同意退款的承诺书,但对于具体的退款时间,该公司依然未能给出明确的答复。我将材料移交了市人大转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我会就此事还发布了2007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骗术,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宣传高额经济回报来诱骗社会公众。公众务必要提高警惕,警惕“天上馅饼”,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遇到非法证券集资活动,公众应及时向司法或证监会、银监会举报,用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及打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警示先后引起了广大舆论对此事的揭露,9月24日,在市公安经侦局的协助下,深圳灵蝶集团有限公司迫于各方的压力,将股票本金全额退还给了所有持股人。我们成功为60多位受骗的群众挽回了500多万的经济损失,再一次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

案件本来是由公安部门依据《银行法》、《证券法》、《民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但由于群众来我们这里投诉,本着一个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为老百姓办事实的想

法,我还是为受害人圆满解决了。

(十)房地产消费问题。如缩水楼、货不对板、欺诈问题应由国土局依据《城乡房地产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条例》、《特区实施消法办法》处理。如果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那就由建设局依据《建筑法》管理。

近期不断出现的各类购房消费纠纷,大多是由于房价的上涨,卖方违约造成的。卖家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肯过户,这种做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消费者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罗先生于2005年3月以60多万元的价格在我市关外购买了一套房产,首期交付10万元,余款由银行按揭,同时房屋装修花费了20万元。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罗先生为自己的孩子在当地办理了落户及上学,一家人的生活也逐渐安定下来。 可令罗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房东突然反悔,不肯办理房产过户,同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愿意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原来,双方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中写有:卖方违约应赔偿买方双倍的首付款,同时还赔偿50万元及房屋装修费。这样算下来,房东应赔偿罗先生100万元左右。但由于房价上涨,现这套房子的价格已涨至140万元,若违约房东反而可以赚40万。因此房东宁肯违约并赔偿100万元也不愿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给罗先生。罗先生先后找房东夫妇交涉达十多次,并愿意出过户的税收和其它的一切费用,另补偿几万元给房东做新婚宴酒,但房东依然不肯答应,弄得罗先生焦头烂额,家庭生活及工作都无精打采,无奈之下,罗先生只好请律师到市仲裁委仲裁。 另一位刘女士于今年1月在水贝买房,预交了3万元的订金,在发展银行办理了按揭。同样是由于房价上涨,房东拒绝卖房。最后刘女士只好把官司打到法院。

更加离奇的是宋先生,国庆出行两天,回来发现自己家房门锁被换掉,房内自己的东西也被搬走了。后来宋先生才得知在签订完房屋转让合同后,因迟迟未办理房产证,业主违反合约将房子高价卖给了另一个买主。 以上案件在我会和每月我的接访日屡见不鲜,的确让人担忧,也给和谐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我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如果买方认为仍然需要履约,除非合同中明确了卖方支付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卖方不得随意反悔不卖,违约金赔偿绝对不是可以敷衍过去的。当然,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并已过户在他人名下,那么交房已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在此情况下,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我在这里不忘提醒大家:卖方应遵守诚信原则,不要因利益的驱使妄图钻法律的空子,不仅赚不到钱,反而会使自己信誉扫地;对买方来说,在挑选购房时,应选择权属清晰、今后或较长的时间内,是否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在合同中可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产生纠纷后,应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在呼吁应尽快从立法的角度上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对违约方处以首付款项的五倍以上的处罚力度,目的在于重罚和打击不守诚信的奸商,并对那些不讲信用的违规行为,要曝光,要向社会公布,要上黑名单,要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失信者,要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十一)家政消费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家政服务业逐渐发展起来,大大小小的家政服务公司一时呈遍地开花之势。然而,由于行业法律规范的缺位,这个新兴的市场有混乱的迹象。比如消费者到家政公司找保姆,所签订的合同中经常出现“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管理费”之类的条款,当消费者问到双方解约是否可以退还剩余的管理费时,往往很多家政公司都说可以,但一旦真正到了消费者要求解约的时,家政公司又不愿意退还

这笔钱。很多不规范的家政公司在收取费用后,派出的保姆往往工作不到一个星期就以各种理由离开,当消费者再去更换保姆时,却遭到家政公司的拖延战术,一直不予提供合适的保姆,直到消费者要求解约退款,此时,家政公司就会利用原来同消费者所签订的霸王条款少退款甚至不退款。由于家政服务业国家尚未出台适用的法律,只有根据《民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深圳本地的《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属民政部门处理。

(十二)路边消费问题。比如在乱摆卖中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属于城管局管理,依据的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十三)烟、酒、盐、海产品的消费问题。市场上所卖的假烟应由烟草局来管,假酒由工贸局下面的酒类专卖办管理,假盐由工贸局下属的盐务办管理,适用的法律可以是《烟草法》、《食品卫生法》、《酒类管理条例》等。海鲜同其他海鲜制品应由海洋局依据《海洋法》管理。出现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处理。

(十四)租房消费问题。消费者租住房屋无故被房东停水停电、换锁的,可以到住宅局投诉,住宅局依据《合同法》和《深圳市房屋出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十五)购物卡消费问题。越来越多的商家为了招揽顾客,发行各种购物卡、会员卡,消费者凭卡可以享受折扣优惠或是积分服务,因此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开卡合同多数是商家单方写好或印制好的内容,霸王条款较多,在规模较小的美容美发或健身保健的私营企业,根本就没有双方的合同或协议,由于会员卡、提货卡、购物卡等有价证券的不规范,并且解释权归属经营者,所以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没有法律依据,吃亏受损多数是消费者,即使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和消委会调解也很难。如店铺关门停业导致会员卡作废,刷卡消费居然比用现金消费要贵等,这些属于有价证券的案件应由银行和财政部门根据《证券法》和《金融管理条例》加以处理。

(十六)固定电话、手机消费问题。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问题需要投诉,依据《电信条列》的规定,向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信息产业部门投诉。

(十八)邮政消费问题。在邮局邮寄包裹、挂号特快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交由邮政部门依据《民法》、《合同法》、《邮政法》处理。

(十九)美容消费问题。在社会上,目前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相当混乱,医疗广告漫天飞,通过非法行医误导爱美者来谋取暴利、谋财害命的现象相当严重。按法律规定,医疗美容归卫生局管,卫生局也只负责其发证的商户;而生活美容,则由工商部门直接发照,不需要卫生部门的有关许可。但是,对于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如何界定,又是由卫生局来做出,对于超范围经营或者非法行医,则由城市综合执法局来负责查处。也就是说,实际上很多美容院都是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混在一起进行,这就不知道该由谁管了。这也是造成美容投诉难处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7年3月14日晚,彭小姐在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做面部护理。第二天早上,彭小姐发现面部出现红肿瘀血后随即赶往医院治疗。深圳市人民医院及深圳市中医院均确诊为较严重的接触性皮炎。为接受治疗,2007年3月15日至8月份,彭小姐被迫全休,每日往返医院治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态被打乱。在治疗期间,面部红肿瘀血状况改善极为缓慢,激素类针剂的注射及过多药物的摄入,使彭小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

事发后,彭小姐及其家属无数次强烈要求约见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篇3:妇女儿童维权站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我是来自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叶爽,很荣幸作为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站辅导员代表在此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14名辅导员对给予我们信任与支持的市、区以及维权站的领导表示深深地感谢,我们一定会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我们所能,为泉山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无私的援助,为正走在维权路上的妇女儿童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

随着《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与实施,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已经把“有法可依”变为现实,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妇女经济地位、婚姻家庭地位逐步提高,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保护。但妇女和儿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来自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暴力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再加上现行法律并没有为广大妇女儿童所知晓,在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很多受害者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挂靠在徐州市司法局下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中心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权益,伸张社会正义”。其援助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老、弱、病、残、孕等,而妇女儿童在社会弱势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妇女儿童维权站的需求与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相契合。从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的14名辅导员都是中心挑选出的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年级大学生,我们会在提供援助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最优质的服务为广大泉山区妇女儿童提供援助。 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我们会通过健全的值班制度,坚守在维权的第一线。当事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或者纠纷都可以到维权站值班点来咨询,我们会予以第一时间的解答。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有固定的办公室,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拨打值班室固定电话的方式或者直接前往法援办公室咨询,我们都会热情接待。涉及诉讼的案件,我们也会择情提供无偿代理服务。当然,作为大学生,以我们现有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做到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很难,但我们的指导老师都是教学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大学教师兼律师,在他们的指导下,相信我们的援助能让当事人满意。 我们相信,泉山区妇女儿童的维权之路一定会在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站、14名辅导员以及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走出更广阔的一片天!

谢谢大家!篇4:315维权演讲稿 3 15维权演讲稿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xx**已经渐渐地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

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篇5:大学生就业演讲稿

大学生就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称呼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首先,很荣幸我能站在这里发言,感谢我的母校(学校名字)和老师们这些年对我的的辛勤培养和无私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xx名即将毕业的同学向你们致以深切的敬意,谢谢。 今天我要讲的是大学生就业,那么什么叫就业呢?我这里对它有一个定义,那就是找一份工作,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干,你能干上这份工作,就可以赚自己的钱,不至于再花父母的钱,这就叫就业。我经常想,22岁以前父母给我们经济资助来帮助你大学毕业,如果说这是父母的应尽之职的话,那么到了22岁以后,大学毕业了,不管我们是读书上研究生,还是工作,如果再多花父母一分钱都是卑鄙的。因为我认为,人就像动物一样,到了一定的时候,必须要出去养活自己,从来没有听说哪一对老动物带着小动物过一辈子的,它一定有这样一个过程,到了那个点上必须出去,我看过这样的电视片,老鹰看到小鹰会飞的一瞬间就再也不会去理睬那只小鹰了,一定要让它飞出去。

也许有朋友会说,说我们22岁以后如果考研的话还需要钱,但要想想我们读研究生是为了自己更有价值,那怎么办?假如你真要上研究生,真要出国读书要花钱,有没有可能比如说向父母写一个借条,

并且以同期银行利息来计算向父母的归还数据?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有了一种紧迫感。这个紧迫感就是说,我未来必须找到更好的工作。

现在,我们走向社会,有的同学能拿到几千块钱的工资,也有只能拿到几百块的,当然还有个别同学能拿到上万块的薪水,但是我从来不认为一个刚毕业的时候只能拿到几百块的人,未来一辈子永远赶不上那个拿上万块钱的人,因为后续的爆发力和耐力,以及工作态度会决定我们未来的工资报酬会越来越高。

撇开工资不说,我再说一下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就业心态,大学生一进入社会就能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并且能够拿到一份很好的薪水做下去,这样的机会确实不多。获得机会的敲门砖,通常是选定一家单位以后,从单位的最基层工作干起,并且以自己的态度和业绩来证明自己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前途,以及证明自己对这个行业的喜欢,来使自己在这个行业中能够逐步上升。所以说,我认为就业心态会决定我们的就业结果。 接下来,我还想在说一下就业、职业和事业的关系。

我认为,就业可以是临时工作,它和你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相关也可以不相关;职业则是你选择了一个你打算干它一辈子行业;而事业则是职业的最高境界。

也许刚走出校门的我们并不清楚的知道这辈子我们会干哪个 行业,所以我们可以想当然的去找我们认为适合我们的工作,时间久了,我们可能会慢慢发现其实我们是喜欢某一个行业的,,所以我们会有一个职业,一份我们打算干一辈子的工作。然后是事业,事业是职业对外的扩展和延伸,我们从职业可以慢慢进入事业境界,当我们在一个行业干久了,对自己的职业熟悉了,这是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在某个领域有一些强项,如果我们再把这些强项进行扩展,利用这些强项和别人一起来干一些事,简单的说就是给自己打工,那么我们就会走上事业的道路。

好了,说到这里,我要说的基本就说完了,在此我祝愿xx学校所有的同学就业顺利、早日找到自己的职业,最后事业有成。

最后,再次谢谢我的母校、我的老师,我的同学。

推荐第5篇:大学生如何维权演讲稿

大学生如何维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软件1502班的**。

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演讲,我今天演讲的主题就是“大学生如何维权”。

大学生代表的是祖国的未来,是高知识,高素质的群体,大学生个体也已趋向于成熟,但是却老是爆出一些大学生就业被骗,消费被宰,却不知道如何维权的新闻,我觉得这是值得深思的。

那么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维权呢,我现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要培养自己的维权意识,如何培养? 第一我们自己必须得要清楚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这些都是应当必须明白的,比方说消费者维权流程大家知道吗?第

一、和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消费者协会申诉。

三、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做铺垫,我们可能被骗了,还不知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被宰还替人数钱。

其二就是学校,我们大学生还处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期,社会经验不足,可能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事很迷茫,不知所措,这时作为学校就应当肩负起这个责任,比如说开这方面讲座,权益部和各班权益委员多宣传和组织一些活动,当然,我觉得我们学校还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现在。

我相信很多同学都有过兼职或者暑假工的经历,比如像我们学校兼职送外卖,那大多数是没有合同的,都是口头约定,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口头协议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到时候老板赖账跑路或者少给工钱你也毫无办法,因此一个合同就很重要,你可以签订一个劳务合同或者短期劳动合同,只要合同签订的权利义务明确,不损害你的基本利益就行,对于合同里面应当有哪些项目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面有一个案例,小伟某大学大二学生,暑假期间为了补贴家用,增加社会实践去广东某厂打暑假工,期间右手不小心受伤致骨折,于是小伟称工伤向工厂索赔,然而工厂以并没有与小伟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小伟不甘心前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然而部门回应暑假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小伟和工厂也不属于劳动关系。只能去法院按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然而打官司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要请律师,临近开学的小伟也不知如何是好。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知道了一个合同的必要性。

第一是培养维权意识,第二呢?就是勇气,当我们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决不能妥协,自认倒霉事懦弱的表现,天赋人权,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有理由也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要这要想:第

一、维护自己的权益;第

二、打击了恶势力、第

三、促进了中国法律的健全。这么一石三鸟的事情当然应该做。

下面还有一个案例:大学生丁某和朋友一起去某饭店吃饭,就餐期间将衣服放在旁边的椅子上,用餐完毕后,丁某发现衣服内的3200元现金和手机被人盗走,就去与饭店协商赔偿,饭店方面表示:店方则认为,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有“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小偷!”字样的大幅标语告示,店方已尽到提醒警示义务,丁某的财物被盗系其自己保管不善造成,店方不应予以赔偿。丁某听到此言觉得自认倒霉,但在朋友劝说下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饭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800元。后仲裁机关认为根据《消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馆虽然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丁xx财产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丁xx对自己的财物照看不周、保管不善,亦有部分责任,后裁决店方于三日内赔偿陈xx各项损失共计2100元。

丁某若不去仲裁肯定不会得到2100的赔偿金,2100虽不多,但对于大学生而言也相当于两三个月的生活费。

综上所述,大学生维权第一要培养维权意识,主动去了解基本法律。第二要勇于维权,不低头,不妥协,要为自己的权益抗争,不做新时代法盲,现在大学生维权意识普遍比较低,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多去引导宣传学生培养维权意识。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问卷共计问题14个选择题,主要围绕6个方面进行调查:

1、2010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

6、学生对我校新校区消费情况的意见,2010年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8份,其中195份为有效问卷,现就6个方面分别陈述:

1、2010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有50.1%的男同学和44.7%的女同学遇到过。由此看出在学生们的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还是时有发生的。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根据调查结果比例来看,学生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价格欺诈情况比较普遍,在这一方面,我们提醒广大同学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做到查看商品质量,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43.1%的同学通过和商家协调解决的方式,44.2%的同学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而只有13.7%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由此可见,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而事实证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维权问题是最为有效的阻止商家的欺诈行为。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主要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受商家打折优惠诱惑,落入消费陷阱等。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食品不注意保质期;受到消费侵权后不维权,不投诉等,调查报告《2010年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6、对于新校区消费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对校园超市商品的质量及价格等表示不满意,同学们反映的意见主要有:超市的价格过高,品种不全;质量保质期应该注明,多设几个收银台,学生人多容易拥挤;食堂饭菜量少、价格太贵,质量不够好;校内消费场所不齐全;商品的价格高,没有做到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学生普遍对公寓的电费缴纳制度表示不满意,望学校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以上六方面反映出同学们在一些方面的维权意识还很淡薄,体现在:

1.维权集中于事后维权,在接受商品服务时的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想到事先防范。

2.当遇到消费纠纷时不能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进行维权。

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群体,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拿起法律——这个有着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强大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生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此外,我们还深入学生,宣传正确消费观念,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做好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热情帮助,共同创建我们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美好的明天!

宣传部

推荐第7篇: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

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情况,感谢各位同学能在百忙之中协助本次调查。本次调查是匿名调查,不会透露任何调查者的信息,同时也不具有商业性质。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所在年级?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如果您在超市中购买的食物有变味或者变质过期时,你会怎么办?[多选题]

A.无所谓,再买一份

B.心里愤愤不平,但敢怒不敢言

C.找店员理论并且要求赔偿

D.向有关部门投诉

E.其他

4、在超市购买商品时,当您发现小票上打出的价钱和货物架上商品的价钱差两元,你会怎么做?[多选题]

A.反正才两元,就算了

B.心里骂一句然后就走人

C.跟超市的工作人员协商,要求赔偿

D.向有关部门投诉

E.其他

5、您觉得维权意识重要吗?[单选题]

A.重要

B.一般

C.不重要

6、您是否熟知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单选题]

A.清楚地知道

B.知道一些

C.完全不了解

7、从大一到现在您遇见过多少次侵权行为?[单选题]

A.没有

B.1-2次

C.3-5次

D.5次以上

8、您曾经采取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多选题]

A.没试过维权

B.直接与损害您利益的人或单位交涉

C.向有关部门求助

D.向新闻媒体求助

E.利用网络方式求助

F.向家长或老师求助

G.向警方求助

H.其他

9、您知道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哪些维权机构吗?[单选题]

A.不知道

B.知道,但是没有找过

C.知道,且找他们反映过情况

10、您觉得学校开展的法律基础和一些普法活动对你有没有帮助?[单选题]

A.有

B.很少

C.没有

11、您有没有注意到学生手册上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单选题]

A.没注意到

B.注意到了,但没有在意

C.注意到了,而且很重视

12、如果您被侵权后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原因可能是什么?[多选题]

A.觉得没希望解决,自认倒霉

B.事情小不值得

C.维权成本太高

D.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E.觉得丢人不公开

F.害怕被报复

G.其他

13.如果您遇到了推销伪劣产品或是违法产品时,您会怎么办?[单选题]

A.拒之不理,权当没看见

B.当面揭发,告诉其他人不要购买

C.向有关部门检举

D.其他

14.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多少?[单选题]

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

C.只知道一点点常识D.不了解E.一无所知

15.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会做什么?[单选题]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有关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B.跟随大多数同学,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

C.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D.其他

对于侵权和维权,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也是在生活中接触较为紧密的两个现象,希望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为我校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维权意识,了解有效的维权途径,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提供帮助!谢谢您的参与!

推荐第8篇: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

University student activist and legal papers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 教育 的改革和 发展 ,大学生的权益意识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分析大学生维权案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Abstract】With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college students and gradually increase awarene in the interests of upholding human rights and the gradual awakening of consciousn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from scratch, and progreive development.But on the whole, college students are not optimistic about the status quo defenders.This paper will explain the meaning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rights protection and advocacy activities,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rights protection cases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ctivitie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suggested.【关键词】大学生维权现状案件分析论文

【Keywords】University studentThe status quo defenders

Analysis of the casesPapers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从大学生维权活动的现状看,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从社会、学校、教师对待学生维权情况看,存在以下特点:

(1)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现实中法律在处理学校教育权力和学生权利时还不太平衡,学校的行政诉讼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学生被侵权的行为还得不到诉讼的应用保护。

(2)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同时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维权志愿者协会、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影响力小,仅局限于校内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更多的维权职能。

(3)教师的学生主体性意识薄弱。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一向被看作教育的客体。学校、教师转变观念、树立新观念的程度不一,在认识过程中摇摆不定,矛盾重重。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 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消费警示:在购买食品时,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购物时应对食品和广告内容是否相符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在选购速冻食品如饺子、汤圆、粽子、鱼丸等时,应仔细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外包装是否印有“QS”食品准入标志,颜色是否正常、鲜艳。选购各种散装卤制品、瓜子、蜜饯、糕点、面包、馒头时,应选择有防护隔离设施的食品,不选或慎选裸露在外的食品。购买直接入口、现场自制的食品时要看是否做到了“四专”(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此外,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意气用事,应通过消费维权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教育培训、中介及职业招聘中的欺诈问题

通常大学生受侵害时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1.辅导班“承诺”违约。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押中的题没有几个。

对策——辅导机构作为一种辅导服务的提供者,与报班学生达成服务合同。该合同有听课证、报班费发票等凭证佐证,可得到合同法保护。同时学生作为一种服务的购买者,受消费法保护。

2.许多大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但交了中介费中介却不提供兼职质询,有时中介与假冒的单位串通好骗取钱财。

分析:由于大学生和中介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因此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正规中介。最好对这个中介有所了解,看看他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的软硬件配备,工作人员的多少,是否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执照证件,还有把中介老板等人的电话记好。几个人一块有个照应,在工作之前把押金问题,工资问题都谈好,特别是押金的退回,工资的发放时间等。

建议:通过中介公司求职,尽量不要一个人去,多邀请几个人做伴,万一出现问题也气壮。校方、教师、同学介绍的兼职信息源相对可靠,网络、小广告和大街上偶遇的信息源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若是上网,就要上所在学校、所在城市影响比较大的网站,直接和寻找兼职的人联系。若是女生,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建议女大学生不要找离学校太远的地方,同时考虑兼职的环境。比如做家教,如果学生住的地方很偏僻,或者附近经常有无业游民出现,建议不做。另外,高校通过举办讲座、宣传展板、印发小册子等,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警惕心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3.有的大学生费尽心思经过百般周折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没想到应聘也是个陷阱。骗子的伎俩总是使人始料未及。

应聘警示:骗取钱财的公司大都有以下特征:

(○)(1)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向应聘者收取较低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培训费、保证金、试稿费„„

(○)(2)这些公司开出的报酬高于该职业正常报酬,很容易让学生们动心。

(○)(3)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在写字楼中租一小房间就开始招聘。

(○)(4)这种公司不会和应聘者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建议:要熟悉相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兼职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上当。如果发生求职纠纷,要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上当受骗可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3)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

1、宿舍推销之“客”。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2、买水货(假货)是非谈。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4)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

到游泳馆游泳因为地滑而又没有适当的警告标志,因此摔倒而花费医药费用;逛商场被人抢劫或伤害,而工作人员不予制止或帮助;在图书馆书架上取书时由于书籍摆放的不稳固,书籍坠落而致伤;宿舍着火而学校安置的灭火器不能使用而使得火势无法控制等。

对策——如果你是在服务场所被他人伤害,那么这个造成你损害的人是直接的责任人,只有在找不到这个人或是这个人不能完全弥补你的损失时,经营者才承担责任以完全弥补你的损失。

四、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食品监督网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

天涯网

推荐第9篇: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

调查目的: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群体,也是当今消费市场的主体之一。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使得很多大学生的权力还是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所以我们大学生应该培养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斗争精神,而且要采用有效且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去维护。 问题1,您的性别是?A、男B、女

2、您目前是大几的学生A、大一B大二C、大三D、大四

3、当您购买物品时,或者外出吃饭等在其他消费场合上,您会所要发票吗?

A、经常B、偶尔C、几乎不D、从来没有

4、当您在虚拟网上购物后,发现货不对板,您会采取什么解决方式?(多选题)

A、无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B要求退货

C警示身边的亲朋好友不再购买

D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网店

5、当您在实体店购物后发现商品有假冒伪劣的迹象,你会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多选题)

A、算了,自认倒霉

B告诉其他同学以防他们再发生类似情况

C告诉老师请求帮助

D找销售商协商

E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F向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

6、您觉得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多选题)

A维权意识较为薄弱

B不清楚具体途径

C校园中没有相应部门

D无所谓

E其他

7、你希望学校成立大学生消费者维权保护机构吗?

A、希望

B无所谓

C强烈希望

D不希望

8、您认为加强保护学生权利采取的嘴迫切的一项措施是什么?(多选题)

A、强教育立法,建立起完整统一的教育法制体系和建立司法救济体系 B提高学生自身的权利意识

C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合法的管理制度

D向全社会宣传大学生维权的重要性

9、如果你不愿意打官司,你觉得什么是主要原因?

A、成本高

B司法效率低

C司法可能不公

D对方有权有势

E影响名声

F没想过

G麻烦

推荐第10篇: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修改简约版)

摘要 随着中国高等 教育 的改革和 发展 ,人口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的权益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等。

【关键词】大学生维权现状权益维护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3)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4)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 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法权益。

(2)教育培训、中介及职业招聘中的欺诈问题

通常大学生受侵害时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1.辅导班“承诺”违约。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押中的题没有几个。

2.许多大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但交了中介费中介却不提供兼职质询,有时中介与假冒的单位串通好骗取钱财。

3.有的大学生费尽心思经过百般周折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没想到应聘也是个陷阱。骗子的伎俩总是使人始料未及。

(3)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

1、宿舍推销之“客”。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2、买水货(假货)是非谈。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四、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食品监督网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 天涯网

第11篇: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活动倡议书

——以法维权筑堡垒以诚为本促和谐

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民生权益。为提升我院学子的维权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促进“科学、合理、健康、文明”良好消费模式的养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倡议,在院团委的号召下,我院学生会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向全院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响应“消费与民生”维权主题的号召。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宣传文明消费理念,倡导理性购物,防止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我院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四、提高维权意识,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消费权益。希望全院师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在万物复苏,希望萌生之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再一次向我们走来。在这个消费者的节日里,首先,我代表广大消费者,感谢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的同志们,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体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其消费行为对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借此机会,向我市的460万消费者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做懂法的消费者。消费者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消法》,要以法律为武器,不屈不挠地维护自身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

二、做理性的消费者。消费者在合理消费的同时,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资源,节约水、能源、木材等各种资源,提倡可持续性消费。

三、做环保消费者。消费要提倡在购物时自带布袋、竹篮,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为保护环境尽微薄之力。

四、做健康的消费者。崇倡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的消费行为。消费生活应科学,饮食结构要合理。

五、做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应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积极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对违法的经营行为敢于举报。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在3·15这个平凡而又特殊的日子,让我们共同祝愿祖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祝愿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再谱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消费者代表

2011年3月15日

第12篇: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调查

思修作业

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调查

班 姓名:

我认为一个人之存在一条很重要的标准是有权可享,对我们来说有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存在体现,然而就目前大学生在校维权情况却不容乐观„„就此我们对部分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具体的状况调查。

一:维权意识状况调查背景及现状

大学生是社会消费的一员,由于身处校园,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从而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害。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下面我们由一协具体事例来看看

例1: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国消费者为自己的权益保障而奋斗着。大学生作为一名在校的消费者,他们的权益有有时也会受到侵害,你注意到了吗?你维权了吗?

问一下自己你知道吗?

例2:今年春节前夕,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女生杨萍看到一则招聘兼职打字员的广告,许诺打1000字给30元,可将文件带回家打字。杨萍领取了一份15万字的文件。然而,当她将打好的文件交到

思修作业

雇主手里时,却因错别字较多,原定4500元的报酬被扣掉了3200元。她一再要求雇主增加报酬,但雇主却以“一切按公司规定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因为事先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也没有问清楚具体的奖惩事宜,”讨薪”3天未果,因为到了开学时间,只得自认倒霉。

例3; 机械学院的大二学生小刘对上学期在校外兼职受骗的事记忆犹新。他说,当时他从网上获悉一家动漫设计公司招募兼职人员,便去应招,双方口头约定周日全天工作,月结工资。小刘做了两个星期后觉得不合适,就告知公司并要求对方把这段时间的工资结算一下,对方答应支付给他应得的工资(100元左右),但要过一个月才兑现。一个月后小刘打电话要钱,对方却不认账。小刘对记者说,当时很想通过维权部门讨回工钱,但咨询后才知道自己没有和对方签协议,只好吃了哑巴亏。

例4;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王丽,按报纸上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去某公司应聘,该公司要求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后回家等通知。几个月过去了,王丽仍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为自己落选了。可没料到的是,现已工作的她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公司投资100万元的“股东”,而且还被人告上法庭,并被法院一审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出校门却先摔了“跟斗”。也有一些学生求职时,需要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有的单位甚至提出“要上岗先掏钱考证”、“掏钱培训两个月就给安排工作”等要求等,结果可能是工作没找到,钱财也落空了。

下面我们以数字来清醒的看看现状

《关于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的调查——家教篇》的社会调查活动,在被调查的252名学生中,有39.1%的学生曾有被侵权的经历。这份调查显示,遭到侵权后,80%的学生采取了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的态度;只有16.7%的学生采取了向有关部门投诉;还有3.3%的学生采取了忍气吞声继续工作。

思修作业

合肥晚报对于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也做出了结论: 80.5%大学生维权意识弱或者说根本没有维权意识,14%大学生维权意识一般。

综述,现在所表现的事实是惊人乃至残酷的,我们现在要吃一垫长一智。从其中总结规律,力争使以后的其他人少受骗,增加自己的维权意识!接下来我们有必要分析其原因.二大学生法律维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结合具体的事例,分析出来了两方面具体的原因

1.表层原因

(1)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为了充分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我们前不久特意针对社会上发生的有关现象制作了一份《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调查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某大学的200 名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所大学被调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现状。

对“你认为我国目前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认为“权大于法”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6%,认为“有时法大于权,有时权大于法”的占40%,认为“不清楚”的占8%,认为“法大于权”的占36%。这说明,从大学生对法律与权力的认识上看, 有64%的大学生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认识不清。

对“你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态度是怎样的”,认为“充分信任”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认为“比较信任”的占51%,认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他们打交道”的占32%,认为“不信任”的占14%。这说明,大学生中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持信任态度的竟然不到60%。

对“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不知道每年12 月4日为我国法制宣传日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67%。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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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有权有势可以办成一切事情,法律是无法与权力相抗衡的;二是学生家长平时的办事方式影响了学生, 很多家长在面对不利情况应该进行法律维权时都会采取找关系、托门路的方式,认为只有送礼才能把事情做成,这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三是国家、社会和学校没有充分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授,虽然大多数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教学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四是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不重视,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法律是万不得已时才用的,平时解决问题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就不去考虑。

(2)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出现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的现象。在调查中,对“如你在商场购物时保安无理搜查你随身携带的物品你会怎样做”,选择“拒绝,强烈抗议”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51%,选择“忍让,不跟他一般见识,但以后绝不来这里买东西”的占12%,选择“找商场领导或者消费者协会解决”的占37%。对“当你受到侵害时或对方明摆着坑你时,你如何反应”,选择“算了,损失不大”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1%,选择“对方太蛮了,觉得斗不过”的占17%,选择“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不过就投诉他”的只占52%。这说明,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很欠缺。

对“你在消费的过程中或者打工前有不清楚的地方,你有没有问清楚”,选择“没有,懵懵懂懂就达成协议了”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25%,选择“没有,觉得对方很可信”的占17%,选择“有,但有些地方没看懂就算了”的占33%,选择“有,什么疑问都要问清楚”的只占25%。实际上,如果大学生在消费或者打工前不问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就有可能遭遇欺诈,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对“当你受到侵权时,是否清楚受到哪些侵害了,有没有法律保障”时,选择“只知道受到侵害了”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7%,选择“知道有法可依,但是具体说不清”的占72%,选择“很清楚什么法能帮自己讨回公道”的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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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层原因

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确立,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法治建设还没有最终形成,违法犯罪和不诚信事件常常困扰着法治社会的建设, 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法侵害。

二是大学生自身造成的。大学生面对侵权大多选择回避,而不是奋起抗争,这就会有意无意地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因为不懂法,大学生就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事件。

四是社会、学校的维权机构和维权教育缺失,大学生遭遇侵权后不知道该向哪些机构投诉, 也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

综上,我们了解了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必须要付诸行动与努力了。

三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的建议

提高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 能够使大学生法律维权工作沿着健康良性的轨道发展,不会由于领导的更换而废止,也不会由于某个领导的主观臆断而朝令夕改。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应该从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激励和惩戒机制、宣传和教育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关于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关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学生权益的进一步明确化,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其子女面对大学高额的学费就会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了保护学生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就应制定《高等教育机会法案》,鼓励高校遏制学费上涨,使学费信息透明化,建立完整的学生贷款计划问责制,简化大学生补助申请程序,加强对教科书费用的管理,为低收入和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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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供支持,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确保残疾学生拥有平等进入大学的机会,完善校园安全与灾害预防计划,鼓励高校可持续、高效地利用能源,提高大学生的劳动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如此,就能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完善关于大学生维权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既对立统一又相辅相成。激励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劝导人们向善, 惩戒机制是为了遏制人们作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社会上各种欺诈、违约、侵权等违法犯罪事件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整顿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外部环境, 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对于侵权的机构和个人,有关部门应按照其对大学生的侵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来衡量对其的惩戒, 既可以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得好的单位和机构,政府应给予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褒奖,以激励其他单位、机构、个人积极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些维权机构,制定了一些维权机制,但还不够完善。以高校为例,由于学校的管理机构中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部门, 也就不可能建立相应的机制, 这样就不能很好地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笔者建议,应在大学管理机构中设立大学生法律维权中心,主要为遭遇侵权的大学生提供维权帮助。

3.完善大学生维权的宣传机制和教育机制在调查中,对“你所在的学校有没有宣传和教育学生维权”,认为“没有,学校没有维权的氛围”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29%,认为“有宣传,但是力度不大,途径单一”的占64%,认为“工作到位,学生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占7%。这说明,大学生维权的宣传机制和教育机制急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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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注重改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基础课可以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但目前很多学生只是把法律基础课当做一门普通课程,学习之后考试过关拿到学分就万事大吉了。因此,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教学效果, 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兴趣,使他们通过学习这门课提高法律意识。

(2)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高校除了开设法律基础课,还应多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开班会时,辅导员应组织学生讨论一些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 引导学生寻找规避这些侵权事件发生的方法,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举办法律类讲座高校应不定期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到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维权讲座, 引导学生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鼓励他们知法、懂法、用法。

(4)将法律维权引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高校应将法律维权引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使大学生了解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什么是就业欺诈、什么是就业歧视。

(5)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高校应经常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这对大学生、对国家、对社会都十分有利。如果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了,知道了什么是侵权行为,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社会上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人们的法律意识就会随之逐步提高,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就会大大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会尽早实现 四综述与调查结果分析

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自然大学生本身难脱其责,然而除此之外除了观念束缚,影响学生维权的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它们主要是财力、时间与精力。还有三分之一的学生不知到何部门解决。分析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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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目前维权机制的效率、成本和社会影响力紧密相关。目前我国维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学生维权的成本、维权机构的社会影响力都与大学生的消费权益诉求存在差距,是影响大学生维权意识提高的重要障碍。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是国家的公民,珍惜自己的权利,不要放纵那些侵害我们权利的人,因为那样也等于你间接害了他!所以加强维权意识吧,

任重而道远„„ 指导员:廖东华

第13篇:关于大学生维权意识问卷调查

关于大学生维权意识问卷调查

1.您的性别 ()

A.男B.女

2.您以前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解吗? ()

A.了解B.不太了解C.没听说过

3.您的权益被侵犯时您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吗? ()(选A请进入第4题,选B请进入第五题)

A.会B.不会

4.您会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多选)

A.与商家协商解决

B.寻求认识的法律老师或学法律的同学帮助

C.打厂家客服电话(如:800电话等)投诉

D.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举报、提请仲裁或诉讼

E.求助于媒体曝光

5.您不会维护的原因是什么?()(多选)

A.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

B.费时费力,嫌麻烦

C.成本太高

D.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权益

E.认为个人力量太小,对处理结果不报希望

6.您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A.较了解B.知道一点,还行C.完全不知道

7.您觉得学校的维权氛围如何?()

A.没有B.一般C.较浓D.很浓

9.您希望学校成立大学生维权保护机构吗?()

A.希望B.无所谓D.强烈希望

10.您认为怎样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多选)

A.通过自身学习,自主提高B.开展讲座、宣传等校园活动

C.学校开设法律基本课程其他:

您在校园内有遇到过侵权的事吗?

答:

感谢您的积极配合!谢谢!

——湖南工程学院校权益部“315维权活动周”系列活动

第14篇: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调查

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调查

亲爱的同学,您好!为了更好的维护大学生权益,让大学生的权益问题得到关注,我们特邀请您参加此次问卷调查。

1.您是大几的学生:______

A.大一B.大二C.大三D.大四

2.您的专业是:______

A.法学专业B.非法学专业

3.您觉得是否有必要学习《消费者维权保护法》:______

A.非常有必要B.有必要C.没必要D.无所谓

4.当你买到假货时你会怎么做:_______

A.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商家赔偿B.和商家协商,要求商家赔偿

C.自认倒霉D.正常现象,无须大惊小怪

5.当你在超市被怀疑偷东西并被要求搜身时,你会怎么做:_______

A.这是违法的,会要求报警B.虽然不心里不愿意,但还是让其搜身

C.不同意但不会报警,私了解决D.认为无所谓

6.您平时购物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吗:_______

A.有B.没有C.看情况

(1)如果有,您的目的是:______

A.想要打折B.督促企业依法纳税C.其他

(2)若没有,您知道会照成的后果吗:______

A.知道B.不知道

7.您平时消费时,如果服务员态度不好,您会:______

A.不予理睬,不跟他一般见识B.与其当面据理力争

C.去上级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投诉D.其他

8.您认为造成大学生不维权的原因有哪些:______________(可多选)

A.不懂法律B.嫌麻烦

C.不知道相关渠道D.认为即使维权,也得不到任何答复

9.您认为学校在这方面应该做哪些努力:_______(可多选)

A.加强维权意识方面的教育B.举办一些维权方面的活动

C.加强对学校内部商家的监管D.不关心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我们将坚决维护您的隐私。

第15篇:315大学生维权班会 团课

XXXXXX 会 心 得 共 3 页 师范物理12级2班物理学院

班会心得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增进同学们对大学生权益的了解,展现大学风采,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我们班举办了以“关注大学生活,维护青年权益”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意在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并学会理智维权。 班会正式开始以后,两位主持人讲解了本次班会的主题及目的,并交待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运动的历史由来和发展现状,引导进入主题。期间,主持人列举了一些消费者被侵权的案例:“名义上是公益,该收钱时我们也绝不手软。”打着“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旗号的“工程理事长”“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是近几年活跃在全国很多县市的一项活动,在全国有上百个工作站。然而这个公益组织并不存在,它只是一个打着公益慈善为幌子的骗钱公司。这个所谓的爱眼工程,丧尽了爱心。该案例使我们意识到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维权的重要性。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有人为此铤而走险;假如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有人敢践踏道德和法律,甚至走上断头台”在利益面前,一些企业忽略诚信,殊不知,抛弃诚信终究也会被消费者所抛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企业必须注重对消费者的诚信,对社会的诚信,才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不过要想彻底肃清乱想,需要企业自律外,也好需要社会大众、媒体、政府的共同监督,并将打假维权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

主持人也列举了一些正当的维权案例以及维权方式,使我们进一

步了解了维权的过程。随后主持人请同学上前讲述自己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互相交流了遇到侵害权益时应该怎么做。在我们大学期间,有很多同学因想要锻炼自己的能力而去打工。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当下的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应该自主培养自己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能被有效遏止。

班会的最后,主持人与大家互动,进行了“三.一五”知识竞赛,气氛十分热烈。而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结束了本次班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维护合法权利与我们的关系密不可分,我们对待侵权行为不能一味忍让或是认为维权过程十分复杂而放弃维权,我们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为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富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要有正义感,关键时刻站出来。

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也提高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第16篇:大学生维权中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维权中的法律意识

北京大学“大学生消耗维权征询中心”,是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推进会详细辅导下,由北京大学学生会创建的,旨在保护大学生消耗权益的自发性学生维权安排。其主要功能是给大学生供给消耗方面等有关法令法规常识的征询,并使用北京大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以安排的方法,对大学生遇到的消耗侵权问题供给有用的处理方案。

中国质量万里行推进会投诉维权作业室主任赵骋分析说,大学生有很高的专业常识水平和文化水平,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维权认识和维权手法,在实践消耗中却常常处于弱势团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略时,往往不知该怎样保护。计算显现,在消耗中被侵权时有百分之四十八的大学生“认倒运算了”;只要百分之五的大学生找到过媒体、维权安排。 中国质量万里行和北京大学联合立异一种为大学生维权的新模式——建立“学生消耗权益联络员准则”,即先训练一有些有必定法令法规认识和法令基础常识的优异大学生,辅导他们学习《消耗者权益保护法》、《产物质量法》、《有关消耗品的“三包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常识,怎样及时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威望人士称,这种保护大学生消耗权益安排,在中国大学生消耗维权运动中是一个壮举,关于推进大学生的消耗权益保护作业,标准商场经济次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活跃而深远的影响。

[问题]大学生,你的维权认识有多少?

“五五普法”的余温未消,当咱们的大学生安排普法的部队深化到社区底层的时分,其实咱们也要反诘一下,大学生本身这一团体在学习法令和运用法令的时分,能否也能很好地保护本人的权益,保护本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收据保存,你有这样的习气吗?

几个大学生在物美的下沙卖场“九佰碗”吃面,比及扫荡结束,效劳员来拾掇桌子的时分,小蔡,某高校学法学的学生,从效劳员手中拿过正要当废物整理的小票,边对另几个大学生说:“咱们学法令的人必定要养成依据保存的习气,这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凭证哦!你们也该多学学,去超市买东西千万别把小票扔了,比及出问题就无从下手了!”

维权索赔,你该顾忌体面问题吗?

某高校睡房楼下,一对情侣正在争持。男的说:“我是为了保护你的权利啊!”据悉作业的颠末是这对情侣在学校新开的餐厅请几个干事吃饭,成果这位女同学点的年糕催了好屡次,等了四十多分钟结尾还没上。后来又点了份生煎包等我们都吃完效劳员才说让她们打包带走。那男的与司理理论,司理只赞同退炒年糕的钱,男的激烈需要要么双倍退回年糕的钱,要么把炒年糕和生煎包的钱都退回。争辩无果,结尾男的很生气连年糕的钱也不要了,决议去后勤效劳公司投诉。女的饿肚子觉得冤枉,觉得那样争持很欠好,我们都在看本人,多没体面啊。男的说:“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关键是保护本人的权利,学法令的人连这点认识

都没有今后还怎样办啊?”

保修利益,你能享遭到几分?

如今许多的电子产物都打着保修的招牌,电脑、手机、MP3等,常常会有什么惊喜降价的广告宣传单出没在每个大学睡房的门缝底下。两个同睡房的女大学生同月同日鄙人沙的金沙数码港买了一款“瑞拓”的有播放器是非情侣配的MP3,成果遭受的是不相同的命运。那款黑的在使用过程中屏幕居然不可思议呈现了红点,那女生拿着发票找店家修理,店东竟说:“这是能够短路的缘由,液晶屏被烧坏了,你这种状况我还没见到过,你回去看阐明书吧,不属于保修的规模。”他还说换块液晶要一百多钱。要命,一个MP3就299元?别的那位女生的那款白色的比来也因为按键坏了拿曩昔修,成果店东说,修可以的,不过寄回公司去要一个月才干邮回来。晕,这一个月时辰的折腾谁耗得起?成果仍是本人掏了15元钱到另地修了。所谓的保修一年是一个虚有其表的点缀,谁享用地起这保修所要支付的宏大本钱。

司机拒载,你有钱又怎样办?

处于下沙高教园区最东边的几所高校如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的大学生或许会有这样的阅历,当你晚上在物美超市或是高沙这片当地又特别是孤身一人或只要两小我,问司机去不去你地点的学校的时分,他们通常是摇摇头就拂袖而去。晚上你就是想坐免费的物美班车回学校,九点钟按时开车八点钟还不到点就现已位满了,真让人抑郁。司机拒载你,空有钱又怎样办?有时分司时机需要你添一块钱才搭你,那时分没车你也只要任宰了。

以上种种表象都标明大学生也并非是全然没有保护本人权利的认识,可是出于种种缘由,他们常常不得不抛弃。不只要思考维权过程中的时辰和经济本钱的消耗,也会遭到某些心思思想认识的作祟。比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跟别人这样争论很没体面”、“真要为了保护权利反而会消耗更多的投入不值得,还不如就当自认倒运”等。大大都大学生还没有具有时辰保护本人权益认识的习气。所以在高校,对大学生本身的法令常识遍及和维权认识的教诲是非常迫要的。

一、大学生应当具有的法令认识

法令认识是公民了解、尊重、实施和保护社会主义法令标准的重要包管,公民的遵纪守法行动不会天然发生,而是在必定法制观念,法令认识的辅导下完成的,具有了社会主义法令认识,就会做到不只不犯法,而且能活跃保护法令的庄严。大学生建立法令认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有哪些法令认识呢?

首要,应培育学生依法就事的思想观念,不只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令的

恪守和实施, 坚决同全部违法犯罪行动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实完成。

其次,培育宪法和法令至上的观念。建立法令威望即尊重宪法和法令的威望。任何小我和机关、安排都不具有逾越干法令之上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就事,坚决对立“权大于法”,“情面大于法”的法令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本人在国家生计中所在的位置,无条件地恪守和恪守国家的宪法和法令。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育大学生权利职责相一致的观念。法令最主要的精力即着重权利与职责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职责联系,既要依法行使法令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实施法令赋予公民的职责,让大学生构成正确的公民认识,以社会主义法令为兵器,保卫本人的正当权利,在享有小我所具有的权利时,不忘掉尊重和供认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实施对国家,对社会,对别人的职责。一起,应根绝全部坐收渔利的错误思想,培育只要支付才有收成的杰出观念。

别的,应培育大学生法令与自在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令从各个方面规则了公民的权利职责,大家在法令规则的规模以内,有着极为宽广的自在活动六合。公民在行使本人权利时要慎重思考本人的言辞、行动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团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在现,爱惜和保护安定团结的局势。

结尾,应培育公民在法令面前人人对等的观念。公民在法令面前人人对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作业等一概对等地享有法令规则的权等地承当法令规则的职责,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遭到追查。公民在运用法令上一概对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对等准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令的精华,也是邓小平同志一向着重的法制准则,所以要教诲大学生建立公民在法令面前人人对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作为消耗者的维权认识

(一)大学生亟需增强维权认识

大学学校作为特别的消耗商场,大学生的维权认识及维权环境状况终究怎样?近来,有关单位对贵州有些大学学校进行了一次随机问卷查询。

这次查询的学校分别是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近300名不相同专业的大学生承受了问卷查询。从查询成果来看,大学生维权认识单薄,存在不懂维权、不会维权、不善维权的问题。尽管50.7%的学生表明当权益受损时必定会向学校有关部分投诉,但67.4%的学生不知道学校学生会有权益部的存在,而且90.9%的学生对校权益部的详细功能知之甚少。对准这一状况,笔者采访了有些大学学生会的负责人。关于学生们的反映,一位校权益部部长无法地表明,作为反映学生呼声,帮忙学校维权作业的组织,权益部作业困难重重。一方面作为学生群众团体,只能反映问题,却无实践权利处理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即便反映给学校也会因为种种缘由难以得到处理,时辰一长,学生对权益部的信赖度大打折扣,校方也责怪其就事晦气,作业人员的维权活跃性削弱,作业态度也日益麻痹,松懈,境况甚是为难。而从学生方面来说,因为忧虑权益部的作业效率和才干,以为反映的问题不光不能及时处理,反而浪费了时辰和精力,客观上也进一步弱化了学生的维权认识。在查询中大大都学生表明将会活跃学习《消耗者权益保护法》,进步这方面的本质和才干,也期望学校愈加注重学校维权,而学生会维权部分也要有所作为,强化职

责认识,进步维权才干。

查询中反映的另一杰出问题是学校维权环境亟待优化,学生们集中反映了大学在学生学习、生计办理方面,如宿舍、食堂及校表里消耗环境上存在不少详细问题。如今,许多学校食堂都承包给小我,其饭菜质量、卫生条件、效劳态度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96.15%的学生对食堂表明不满,他们中的适当一有些挑选了在外就餐,招致了学校周边饮食、文娱商品变形昌盛;84.9%的学生也不满意学校宿舍条件,校外租房已不是新鲜事。因为学生合理消耗需要得不到满意,学校消耗环境无序,引发了一系列学校安全隐患。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学校维权环境的优化不是孤立的,查询中大学生们呼吁学校应采纳有利措施加强学校办理和学生会作业,做好与社会各方面的和谐与联接;而大学生也要建立正确的消耗观和结实的维权认识,两方面相得益彰,才干构成一个安全有序、安康向上的学校消耗环境。

(二)我国消耗者维权认识现状

在商场经济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耗者,作为消耗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耗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实施商场经济的法治国家,有职责保护消耗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近年来播送、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不断对消耗范畴侵权事情曝光,报导国家机关和社会安排对消耗者范畴侵权的制裁。公民对本人所享有的消耗权利越来越清晰,抵抗冒充伪劣商品和残次效劳的认识越来越强。据有关言论研讨部分的查询,消耗者权益保护法在公民心目中的位置极高,效果很大,名符其实地成为消耗者的权益保证书。

在商品丰厚的今日,市民的消耗已从承受型消耗,进入到了挑选型消耗。在越来越多的消耗范畴,消耗者真实具有了“天主”的权利。而挑选的时机也让消耗者老练起来,经过他们对权益的注重,使整个消耗环境变得通明、洁净。相对曾经,有一个消耗观念的转变,让商场变得愈加次序化,消耗者已将消耗诈骗及消耗不公看成是事关“世人”的问题,他们情愿支付更多的价值讨回公道,为消耗环境“打扫卫生”。

(诙谐一刻)一小我去吃牛肉面,半响也吃不到一块牛肉,他生气道:“你们的牛肉面里怎样吃不到牛肉?”老板说:“这有什么新鲜?莫非你在老婆饼里吃到过老婆?”

请看以下则事例--

超市搜身不合法、判赔二十五万

2002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俄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碍其离店,并不管其激烈对立,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作业室内,作全身查看。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查看,成果一无所得。结尾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

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庄严,并受法令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不得以凌辱、诋毁等方法加以损害。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寻,不合法令所赋予,被告亦无权需要原告承当

合作的职责。

餐厅摔一跤 酒楼赔三万

2006年11月7日早上,70岁的赵大妈和老伴到深圳某酒楼喝早茶。等了20分钟没见效劳员送来,赵大妈就启航本人去取。走着走着俄然脚下一滑跌倒在地上,晕厥曩昔。诊断为右手腕破坏性骨折。酒楼却以贴有“当心跌倒”的告示为由推诿职责。后经消委会调停,按照《消法》,由永豪酒楼一次性向赵大妈补偿医疗费、精力损失费及其它费用共3万元。

点评:依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则:经营者应当包管其供给的商品或许效劳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需要。

今日的“天主”们在掏钱消耗时,比曩昔显得愈加沉着。他们在挑选商品和效劳的时分,往往会货比三家,因而,他们对“商品挑选信息”的需要越来越激烈。他们在消耗时更情愿并期望得到威望部分的指引!

有记者在五羊新城的一家超市采访了一位年近40岁的马女士。其时她正拿着一张纸片与手中的一盒牛奶作对照。她通知记者,她总是将报刊上发布的“信得过商品”和有关“残次产物”的报导内容剪下来,她的亲友们也城市拿去复印,以便买东西时给本人提个醒。

以上的事例阐明,老百姓在消耗中维权认识有了明显进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他们就象眼中容不下尘埃相同容不下消耗诈骗。(2)他们的消耗脑筋比曾经的更清醒,他们不肯吃亏后寻求援助,而更情愿在消耗前承受必要的消耗辅导。(3)他们会拿法令的兵器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公民在消耗中的维权认识有进一步的进步,可是就拿当前的消耗环境来说,当前还有不少违法行规仍在损害市民,尤其是房产、汽车等一些大宗消耗,消耗者明知有不合理而力不从心,看来,要“净化”消耗环境,还有待于法令法规的健全和法律力度的加大。文章由维权网 http://www.yutong.in/整理发表

第17篇:大学生法律维权学习心得体会

大学生法律维权学习心得体会

资土学院 采矿1203班 李强 20121366 随着期末的逼近,20个学时的大二上学期人文选修课——大学生法律维权课逐渐接近了尾声。课时虽然不多,但我却感触良多。

记得第六周开始的第一堂课上,老师介绍了几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及处罚措施,让我感触颇深的是:有的罪名,虽仅一字之差,但内容、性质却相差很大,真可谓之“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之后,老师案例式的教学授课方式,紧抓社会焦点、热点地的分析、讲解更是让我们耳目一新。例如,在“薄熙来案”的探讨中,我第一次才知道“受贿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之前一直单纯、固执地以为凡收取财物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政坛、商界人士都属“受贿”。还记得一些网络、媒体上一直展示“薄熙来”是被妻子拖下水的,薄对其妻的所作所为“并不知情“,试图为薄开脱。 但通过李老师深度、透彻地剖析,我知道了:即使薄不知道其妻所作所为,那也绝不是为其开脱的理由,因为《刑法》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此言得之“! 试想:一个堂堂中央政治局委员如果连自己老婆都管不住、管不好的话,那他还有什么资格来管理千千万万个你、我、他呢? 一个以”打黑“出名的雄踞一方的重庆市市委书记,竟然为护妻草菅人命,甚至不惜与最得力部下翻脸(直接导致后者叛国出逃),这样的人功劳、能力再大,又怎能服众?!所以说,以”薄熙来案“为典型代表的一系列高官落马案在揭示中国法制在逐步走向完善的同时,也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不容情! 事实上,法律的严肃与无情更深层次上体现的是: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大爱!只有这样,法律才能震慑那些蠢蠢欲动、意图违法犯罪的人。

紧接严厉的《刑法》之后的是《民法》,即合同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诸多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民法,在其中的学习中,我们不仅领略到了法律的缜密,更帮助我们了解认识到: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这也让我想起了一句话:20岁了,遇到问题,应该用头脑与智慧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拳头与暴力。诚然,暴力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把问题根治,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用智慧酝酿创造性的想法去解决问题。

在这段学习期间,让我记忆犹新德是:在课堂上,同学们的踊跃发言,对老师的频频提问,有效地活跃了课堂气氛,良好的师生互动颠覆了以往“一言堂“的教学方式,同学们积极的多角度的提问与老师耐心的深层次的解答,思维的碰撞扩大了课上几乎所有人的发散性思索……诚心希望这样的课堂能多一些。(多多益善!)

课程后期,老师还讲解了有关商业法、公司法、税法、保险法等专业性比较强的知识。公司法的介绍让我恍然大悟:原来没有“无限责任公司“?!税法中的印花税一时让我很捉急;保险法让我想起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中用统计的方法研究保险公司的营利模式……

行文最后,想说:感谢老师课堂上下认真细心的讲解、分析,法律维权这门课让我受益良多。

2013.12.06

第18篇:大学生暑假打工维权(星期二)

权益部是隶属于校团委的一个以维护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为主要工作的职能部门,旨在解决在校大学生反映的权益问题。权益与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权益部以”保护同学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为工作中心,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以“敢于为同学说话,甘于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以“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为目的,推进大学生权益维护和自我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切实维护好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暑假打工维权

暑假即将到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不甘在家度过枯燥乏味的假期,想提前体验工作的点点滴滴。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打暑假工便成为了我们大学生们不错的选择。小王和小赵来到某工厂应聘,他们被录用了,但每人必须交纳200元的押金。最后交纳的押金因各种原因被部分扣除,让他们感觉难以接受。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暑假工”属于短期工,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大学生“暑假工”特别要注意提高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在找工作时要具备防范意识,事前先对用人单位有个全面的了解,如有无营业执照,有无固定办公场所,经营状况如何等等。

其次,在面试时不要轻易交纳任何抵押金和保证金,更不要抵押自己的证件。很多骗子公司用各种借口向求职者收取现金。碰到这种情况,同学们大可不予理睬。

最重要的一点,切记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具体到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作内容等,尤其要注意劳动报酬发放的时间。如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话,同学们就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如: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及通话记录等。

最后,我们搜集了暑假打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四类陷阱,给同学们提个醒: 陷阱一:中介诈骗,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之后故意给求职者介绍一份不合适的工作,趁机再次索取中介费。

陷阱二:乱收押金,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之后拒不退还。 陷阱三:传销以“招聘销售人员”为诱饵,让应聘者去哄骗亲朋购物。

陷阱四:克扣工资,雇主在快要支付工资时,找个借口迫使打工大学生离职。 总之,我们在急于找工作的同时,千万要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第19篇: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分析

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分析

作者:永川区法院 包树娟 邢瑶发布时间:2008-09-25 0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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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兼职是大学校园中的普遍现象。大学生从事兼职能够培养个人实践能力,提高社会交际水平,但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是否是一帆风顺呢?作为学校的骄子,当踏入社会后,是否会成为另一群弱势群体?了解大学生在从事兼职过程中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及其受到侵害的原因以及隐藏在背后的侵权与维权的较量,并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兼职;受侵害;原因;对策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

(一)兼职类型

大学生兼职现状有兼职现象普遍,种类繁多的特点。大

二、大三学生是兼职主体;在做过的兼职类型中:家教是主体,占55.56%;发传单占到22.22%;其他兼职类型还有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市场调查等。

(二) 兼职过程中受侵害的现象

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较普遍,侵害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无故被辞退,故意延长工作时间。被雇主无故拖欠或苛扣报酬,大学生之所以兼职,除了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以外,不外乎就是为了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或让自己的学校生活更为富足,因此,获得兼职报酬是同学们最直接的目的。被雇主克扣和拖欠薪酬已俨然成大学生兼职中最为普遍和严峻的问题。

大学生在兼职时的安全保障问题,不少同学反映,兼职如发派传单等工作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因为兼职并非正式工作,他们也就不被认为是正式员工,故而几乎无法享受安全保险等方面的待遇。据调查显示,有67.62%的同学在兼职时没有任何劳动安全保障;而依据我国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劳动过程中应受到相应的安全保障。同时,87.10%的同学表示,并未接受过学校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帮助,说明学校和相关机构存在角色缺失的问题。

(三) 维权方式

对于在兼职过程中受到的侵权行为,大学生主要采取了协商、投诉、寻求学校帮助、诉

诸法律等途径进行解决,其中57.69%同学选择与雇主协商解决,而诉诸法律的同学并不是很多,仅占6.73%,甚至有一部分同学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可见,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协商占主导,但是法律途径解决并不普遍。

二、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受侵害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老板)的原因

1。用人单位的制度存在漏洞,让个别管理者为了满足他对金钱的欲望而钻了制度的空子。

2。用人单位的直接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利润,也就因为这个目的而导致一些没有素质的“老板”忽视别人的权利以及漠视法律的存在,铤而走险,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

(二)学生自己的原因

据调查显示,70.77%表示了解雇主和工作的相关情况,而仍有29.23%的同学在兼职开始时,并不了解雇主和工作的相关情况,试想在兼职实践中连雇主和工作基本情况都不了解,如何保证在兼职时不上当受骗甚至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呢?

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方面,在兼职开始时,高达69.23%的同学竟然没有与雇主签订合同,在这些没有签订合同的同学中,68.89%表示没有签订的原因是自己没有想过,28.89%表示双方协商不签,而因雇主拒绝方面的原因则相对少,约占2.22%。可以看出,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成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法律法规的原因

“兼职大学生是否是劳动者”?对这一问题回答直接关系到大学生与雇主的兼职与雇佣关系是否能适用我国劳动法,从而受到相关的权益保障。众多资料表明,一部分人认为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并不包含在外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兼职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无处可寻求帮助,从而导致兼职学生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三、解决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受侵害的对策

(一)用人单位(老板)应该如何做

1。用人单位应该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发放工资的制度。

2。提高管理者(老板)的素质,使兼职人员的工资不被他们扣押。

3。管理者(老板)严以律己,充分尊重兼职人员的权利,及时以及足额发放兼职人员的工资。

(二)学生应该如何做

1。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维权意识。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应牢牢树立维权意识,遇到问题时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兼职前应该了解一些我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去图书馆查阅法条,借阅法律书籍,上网搜索等方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仲裁法》等法律文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其中详细的规定了劳动会同的签定、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各个方面的内容。在兼职前对这些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后,在兼职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上问题,我们就能从容应对了。

2。了解雇主与工作的相关情况。

大学生兼职的盲目性和对雇主信用情况的无知是造成其权利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事先应当了解一下雇主的基本情况和兼职工作的具体内容。雇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经营地点、经营状况、信用程度等。工作相关情况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酬薪状况等等。总之,切勿忽视兼职前了解对方及工作情况这一环节,它是我们顺利完成兼职工作,及时取得报酬的重要前提。

3。签定劳动合同或其它书面协议是预防侵权事件发生的关键。

劳动合同,是劳动着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许多学生认为自己是受雇于私人雇主,或者是临时兼职,无须签定书面合同。但这种怕麻烦的疏忽心理正为日后权益受损害埋下了隐患,因为一旦发生雇主拖欠工资或在工作中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作为受害的大学生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为自己的维权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此,在开始兼职时大家一定要简要的拟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协议,写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日期以及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等事项,并请雇主签名。这样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即可拿这着这份协议与雇主理论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会主动要求签定合同,此时,兼职的同学不应贪图省事,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定无异议时再签字。

4。选择权利易受保障的兼职类型。

大学生在选择兼职类型时应当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自己的兴趣爱好、酬薪情况、专业特点等。但也不能忽略了在不同兼职类型中兼职者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是不一样的这一事实。比如,家教兼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比促销兼职受到权利侵害的可能性就小,促销兼职被拖欠薪水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导游兼职者受到安全保障的比例是很小的等。

因此,兼职的同学在兼职前,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符合自身兴趣爱好与专业特点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安全、报酬最受保障的兼职类型。

(三) 法律法规如何改进

1。现阶段,对保护兼职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对策。

目前在我国的“兼职”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兼职劳动者的一些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我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兼职”虽得不到劳动法的确认和保护,但至少可以通过劳务合同的补充调整,使兼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一些间接保障。

从法理上讲,兼职劳动者所从事的多重职业都具有出让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给用人单位,并一定程度上隶属于用人单位的特征,形成的兼职劳动者与各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理应都是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未对兼职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只有一重劳动关系可以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对其它第二重,第三重的劳动关系就难以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了。但是对于这些第二重,第三重不能受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来说,他们毕竟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出于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原则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这种合同理应可以适用有关合同制度的一般规则,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起到约束双方当事人遵照执行的作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劳务合同制度与之最相类似,因此可用劳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来间接调整兼职劳动。

2。确立、完善兼职制度的法律对策。

从长远来看,由于“兼职”在客观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一定的社会价值,所以兼职现象仍可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存在、发展。然而,“兼职”的健康、有序发展是需要国家通过一定法律形式的干预、调控予以保障的;任其自生自灭,不予理睬的后果只能是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国家对“兼职”的肯定与规范,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笔者建议:首先应在我国劳动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中明确肯定“兼职”也是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形式之一,使“兼职”溶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并有相应配套制度的保证;其次是在遵循我国劳动法原则及充分考虑与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协调性的前提下,针对“兼职”作出一些补充性的具体规范。

笔者认为这些具体规范主要应有以下内容:

(1)合同制度规范。“兼职”劳动亦应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可与劳动法的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对劳动关系的统一规范。

(2)劳动条件基准化规范。建立兼职劳动综合工作时间限制制度,保障兼职劳动者身心健康。建立兼职劳动最低工资保障标准,保护兼职劳动者最起码的获取兼职劳动报酬的公平待遇权利。进一步规范兼职中的工伤医疗制度及对患职业病职工的保护制度,协调好兼职者因工受伤及患职

(3)保障制度规范。建立“一人一户,一人可多保”的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即一个劳动者只能开设一个社会保险资金帐户,但是可以由多个用人单位为其投保社会保险。这样做,第一,是体现“多劳多得”、“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之宪法原则的要求。第二,有利于企业间公平负担、平等竞争。第三,这一制度将有利于国家对兼职情况的了解、统计和管理。

(4)限制制度规范。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的一些情形,如: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某些兼职;禁止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某些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劳动者不得进行兼职的,等等。

(5)兼职劳动者的义务规范。明确兼职劳动者的应尽义务,如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因兼职受影响义务、遵守各用人单位纪律制度义务、为各用人单位保守秘密义务等。

(6)各用人单位亦应加强对兼职者的管理,明确兼职者的职务职权范围,依法享有各自的雇主权利和承担各自的雇主责任,另外还应对兼职者的双方代理行为加以严格限制。

(7)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以适应对兼职者的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信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2、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

33、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

34、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

35、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教育出版社,2008

第20篇: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方案

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方案

一 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知。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会严格按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才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才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才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也在逐步的增强。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群体,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消费者可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拿起法律——这个有着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强大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 调查对象及调查单位

调查对象:xxxx大学学生

调查单位:2006级——2009级在校本科生3000人

三 调查项目

在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四 调查问卷

各位同学: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接受调查,在此我表示衷心地感谢!本次调查是为了解目前我校大学生的维权状况,加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请给予支持。调查不记名,全部资料用计算机处理,绝对保密和安全,各位只需在符合自身的情况答案上打个勾,花费几分钟时间。谢谢!。

1.你有没有遇到过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A.没有 B.有过 C.记不太清楚了

2.你的合法权益在哪里受到侵犯的次数多些?

A.校内 B.校外 C. 两者的次数差不多

3.在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你通常会怎么做?

A.选择沉默 B.拒理力争 C.看情况再决定

4.在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会向谁倾叙?

A.同学 B.自己 C.维权机构

5.如果在商场里你买的东西不是像销售员说的那好,但是将就着还是可以用的,这种情况下你通常会怎么做?

A.一定要求退货 B.看能用就算了 C.看情况再说

6.如果你发现自己买的商品在其它的商场里也可以买到,但是价格却比你的便宜,这种情况下你通常会怎么做?

A.要求商场返还多付的钱

B.这次就算了,下次不会再来这里买东西

C.看多付的钱的多少再说

7.当你消费时,你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吗

A.没有B.时有时无C.有

8.如果在你买东西时,商家同意给你优惠价但是前提是不给你发票,你会同意吗?

A.只要可以便宜就行 B.不会同意 C.看商家让利的多少再说

9.你认为什么样的广告对你最有吸引力?

A.校园里的小广告 B.商场里发的打折传单 C.没有特别吸引的

10.你会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校内、外而区别对待吗?

A.会 B.不会 C.没有隙魁

11.在校园里你认为什么情况下自己在维权方面可能会选择沉默?

A.涉及自己的同学 B.涉及自己的师长 C.无论什么情况都会维权

12.如果你在食堂打饭时看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带口罩你会向食堂后勤部的人反映吗?

A.会 B.不会 C.可能会

13. 如果你的任课老师无故拖课你会向他提出来吗?

A.会 B.不会 C.可能会

14. 你认为宿舍的作息时间有会损害到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吗?

A.有 B.没有 C.没有住意到

15. 你认为大学生有对宿舍水电费提出异的权利吗?

A.有 B.没有 C.没有想到

16. 自己有过为了自己或其它的同学的权益而维权的经历没?

A.有过 B.还没有 C.目前还没有,但以后会有

17. 你认为学院领导的决策如果有触及学生的根本利益时应该有人出面维权吗?

A.应该有 B.无所谓 C. 没有隙魁

18. 你认为大学生有恋爱权利、拒绝寝室被随意搜查检查权利、学习方式选择权吗?

A.有 B.不太清楚 C.看情况而定

19如果你发现附近的一家商场有售卖过期产品,你会:

A.告诉身边的朋友,叫他们不去购买

B.向商场负责人反应情况,如果其不改正这种行为,就会报警

C.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20 你希望学校成立大学生维权保护机构吗?

A.希望B.不希望C.无所谓

五 其他

1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校大学生中抽取3000名作为接受调查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受访者。

2调查时间和期限

此次调查时间定在6月2日至6月29日

6月2日至6日:方案与问卷设计

7日至9日:问卷试访

10日至20日:调查实施

21日至25日:数据处理

26日至29日:报告撰写与发布

3访员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由专业小组组织访员完成,正式调研过程中的督导工作由我们小组组员全程负责,以确保调研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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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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