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演讲稿

2020-03-03 02:5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老师,同学们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学院,xx班的xx同学,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莎士比亚说过: “时间会刺破青春表面的彩饰,会在美人的额上掘深沟浅槽;会吃掉稀世之珍!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那横扫的镰刀。”在没上大学前,我听过有人说大学生活绚丽多彩的,也有人说大学生活是无聊空洞、浪费青春的。也许,后者更多一些。是的,其实,他们说的都是正确的,因为真实经历,他们才会那么说,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这是因为在大学里,有的人确实过得很充实、很开心,深深留恋这块他们认为是一辈子都无法重复的净土。也有的人,从一踏进校园就很失望,觉得一切都跟自己想像的不一样。从此浑浑噩噩混日子,最终醒悟的时候才猛然发觉,仿佛一夜之间,大学已经过去,随之逝去的还有自己宝贵的青春。

眨眼之间大学我们已经过去一半了,有的同学碌碌无为,有的同学风生水起,同样是一样的年纪,一样的青春,可是过程却千差万别。人的一生很短暂,如果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唯一目的就是平庸地活下去,那么这个人就是在世上流浪了一辈子。一个人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且为了这个理想而不为挫折,坚持不懈得奋斗下去,才能完成一个人应该完成的事。

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答案只有两个字,奉献!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渐老去,回首过往,没有痕迹,没有追忆,人生四处弥漫着叹息,我想,这绝对不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古往今来,有无数能人志士在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已经成就了不朽的人生,在这里我来不及一一列举。可是,有一个人的名字我却不能不提,他是我们永远的学习榜样,一个最平凡最无私也是最伟大的人。大家知道他是谁吗?这个传奇人物就是雷锋,他告诫我们说:“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那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也许在这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坎坷,但我们都得明白“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挫折是必定会有的,但我们不应该有所畏惧,因为我们的梦想在前方,青春在向我们招手。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而青春则是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中易逝的一段。我坚信:流星虽然短暂,但在它划过夜空的一刹那,已经点燃了最美的青春。这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让身体里流淌的血液迸发出激情!让我们都做夜空下那颗闪亮的星星!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之独立,振兴国家,匹夫有责,向上吧少年,不要在耄耋之年仍在追忆被你荒废了的青春。篇2:315维权演讲稿 315维权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十七大的精神。今天我要讲的《消费维权事业任重道远》就是我个人对十七大关于人民群众消费维权的理解。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给消费维权事业提出了新 的理念和要求,是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目的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明了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种对立的突出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保护人权,“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消费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促进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度。总之,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是基于当前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国内消费需求相对不足问题在加剧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当前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不尽合理;当前消费领域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之有钱不愿消费和不敢消费。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调整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使之协调发展,从而增加居民收入;更要消除消费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这是一次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的一次盛会,我国的消费环境将面临一次考验。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经济和消费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势必影响中国的形象,有必要加以改进。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

五、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把“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以和解促和谐,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议中,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防止工作上的片面性,最终实现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要做到“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消费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每个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终的头等大事。国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了

相当多的工作,仅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就多达900多部,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政府部门,因此不是一个工商部门就能包打天下的事,各行各业都与消费维权有着紧密相连。下面我分两个主题提醒大家:

一是给在座的我们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注意事项。

(一)交通消费问题。航空公司延误或机票代售点将飞机的时间或消费者的姓名搞错了,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造成损失的,应由交通局或民航部门根据《交通法》、《民航法》来处理;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出现延误或货不对板甚至是欺诈行为的,应交由交通部门依据《铁路法》、《公路法》、《交通法》来处理。不少消费者投诉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调解,调解成功那是最好的,不成功的话最好是建议他们去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局去申诉,如果交通局处理不满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二)医疗消费问题。消费者遇到卫生条件差、药品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有问题或乱做手术、乱治病、乱收费的,应由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依据《药品监督法》和《医疗管理办法》的条例进行处理。

(三)教育消费问题。人们为了给自己充电,经常花钱参加各种各样培训班,遇到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说具体的上课时间少于原来约定的上课时间,所学内容也与报名时约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有的经常更换教师,导致学员无法正常有效地学习,还有阶梯英语教材的投诉问题??这些应当属于教育局依据《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如果是劳动就业方面的培训,又牵涉到劳动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培训管理条例》对其管理。

(四)文化消费问题。买到盗版光碟该如何处理?可以找文化部门依据《知识产权法》来处理,包括订阅报刊杂志,安装有线电视,购买书籍等质量问题,根据《新闻出版条例》也是由文化局里面的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管,因为他们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

(五)农产品消费问题。

如菜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农药超标、有毒有害怎么办?根据《畜牧业管理条例》和《农产品管理条例》规定,都属于农业部门主管。

(六)餐桌消费问题。餐厅里吃饭发现鱼、肉、饭菜不卫生、有质量问题或有污染,应到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监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进出口商品。我们遇到不少消费者反映衣服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问题,但是一看产品商标、说明书全部都是英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这些基本上是属于走私商品,偷逃国家税款,违反了《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视为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属于工商部门管)。因此,我们首先应在国门上把好关,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海关严肃查处,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法》严厉查处。

(八)流通商品、家用电器消费问题,在流通领域的商场、超市、商店购买的商品或家用电器发现有假冒伪劣或商家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由工商部门按《打假条例》、《工商管理条例》处理。要达到打假标本兼治的话,需追查生产源头,按《产品质量法》规定由工商部门应移交质监局查处,并追究生产企业的制假造假的责任。

(九)消费欺诈问题。比如坑蒙拐骗,(结合灵蝶公司案、科技生物公司、金球绿藻)现在不少不法之徒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涉嫌非法集资,使许多百姓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早在2006年,深圳市某生物公司打着高科技保健产品直销及会员加盟的幌子,用巨额的经济回报做诱饵,在内地的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涉嫌传销欺诈活动,上当受骗的群众真不少,被骗金额高上千万元。罗湖区消委会就此事进行了积极处理并发布 了2007年第1号消费警示。同时,我也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反映,引起了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批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及时给150多人退款300多万元。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依然层出不穷,人们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7月25日,李先生一行10多人来到我们消委会投诉,投诉深圳灵蝶集团有限公司非法招股。据李先生介绍,灵蝶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在该公司的股权证明书上明确写有:“公司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阁下所持之股权。”

到了今年6月,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但是当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灵蝶公司退款时,却没有得到该公司任何答复。

我受理了此案。在听取了受骗群众的陈述后,就组织了灵蝶公司的负责人于7月26日下午来消委会说明情况。 对于股东们最关心的该公司为何未能于承诺时间上市的原因,该公司王经理的解释是由于去年10月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变动,导致公司上市时间推迟。而对于这次招股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经理表示这次招股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是通过某高交所以内部转让的形式发行的,并非公开发行,因此并不触犯国家法律。我立刻反驳他,既然是内部发行,为何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招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规定,该行为已经不属于内部转让,并且灵蝶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得到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是扰乱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行为,是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目前,我们从高交所了解到,灵蝶公司根本没有在高交所办理任何股权转让手续,高交所根本不知情,该公司只是打着高交所的幌子而行骗。 后来在赔偿数额上灵蝶公司又辩称,他们授权一家财务公司全权运作股权转让业务事宜。公司将股票以1.2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一家财务公司,而财务公司以每股3.8元至4元的价格卖给各股东。该财务公司现已解散,因此灵蝶公司只愿意承当自己公司所收到的购股款,即以每股1.2元的价格收回。但事实上该公司的授权书上盖有大红印章,是这样说明的:“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研究同意,决定授权某财务公司运作我公司股权转让业务事宜。转让价格在2006年5月1日前定为每股3.80元,2006年5月1日后的转让价格每股4.00元执行!”根据《民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以灵蝶公司的名义从事的有关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果应该直接归属于灵蝶公司,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灵蝶公司应该按投资者当时购买的价格回购股权。

通过我会的调解,该公司代表现场签下了同意退款的承诺书,但对于具体的退款时间,该公司依然未能给出明确的答复。我将材料移交了市人大转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我会就此事还发布了2007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骗术,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宣传高额经济回报来诱骗社会公众。公众务必要提高警惕,警惕“天上馅饼”,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遇到非法证券集资活动,公众应及时向司法或证监会、银监会举报,用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及打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警示先后引起了广大舆论对此事的揭露,9月24日,在市公安经侦局的协助下,深圳灵蝶集团有限公司迫于各方的压力,将股票本金全额退还给了所有持股人。我们成功为60多位受骗的群众挽回了500多万的经济损失,再一次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

案件本来是由公安部门依据《银行法》、《证券法》、《民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但由于群众来我们这里投诉,本着一个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为老百姓办事实的想

法,我还是为受害人圆满解决了。

(十)房地产消费问题。如缩水楼、货不对板、欺诈问题应由国土局依据《城乡房地产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条例》、《特区实施消法办法》处理。如果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那就由建设局依据《建筑法》管理。

近期不断出现的各类购房消费纠纷,大多是由于房价的上涨,卖方违约造成的。卖家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肯过户,这种做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消费者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罗先生于2005年3月以60多万元的价格在我市关外购买了一套房产,首期交付10万元,余款由银行按揭,同时房屋装修花费了20万元。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罗先生为自己的孩子在当地办理了落户及上学,一家人的生活也逐渐安定下来。 可令罗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房东突然反悔,不肯办理房产过户,同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愿意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原来,双方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中写有:卖方违约应赔偿买方双倍的首付款,同时还赔偿50万元及房屋装修费。这样算下来,房东应赔偿罗先生100万元左右。但由于房价上涨,现这套房子的价格已涨至140万元,若违约房东反而可以赚40万。因此房东宁肯违约并赔偿100万元也不愿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给罗先生。罗先生先后找房东夫妇交涉达十多次,并愿意出过户的税收和其它的一切费用,另补偿几万元给房东做新婚宴酒,但房东依然不肯答应,弄得罗先生焦头烂额,家庭生活及工作都无精打采,无奈之下,罗先生只好请律师到市仲裁委仲裁。 另一位刘女士于今年1月在水贝买房,预交了3万元的订金,在发展银行办理了按揭。同样是由于房价上涨,房东拒绝卖房。最后刘女士只好把官司打到法院。

更加离奇的是宋先生,国庆出行两天,回来发现自己家房门锁被换掉,房内自己的东西也被搬走了。后来宋先生才得知在签订完房屋转让合同后,因迟迟未办理房产证,业主违反合约将房子高价卖给了另一个买主。 以上案件在我会和每月我的接访日屡见不鲜,的确让人担忧,也给和谐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我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如果买方认为仍然需要履约,除非合同中明确了卖方支付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卖方不得随意反悔不卖,违约金赔偿绝对不是可以敷衍过去的。当然,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并已过户在他人名下,那么交房已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在此情况下,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我在这里不忘提醒大家:卖方应遵守诚信原则,不要因利益的驱使妄图钻法律的空子,不仅赚不到钱,反而会使自己信誉扫地;对买方来说,在挑选购房时,应选择权属清晰、今后或较长的时间内,是否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在合同中可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产生纠纷后,应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在呼吁应尽快从立法的角度上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对违约方处以首付款项的五倍以上的处罚力度,目的在于重罚和打击不守诚信的奸商,并对那些不讲信用的违规行为,要曝光,要向社会公布,要上黑名单,要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失信者,要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十一)家政消费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家政服务业逐渐发展起来,大大小小的家政服务公司一时呈遍地开花之势。然而,由于行业法律规范的缺位,这个新兴的市场有混乱的迹象。比如消费者到家政公司找保姆,所签订的合同中经常出现“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管理费”之类的条款,当消费者问到双方解约是否可以退还剩余的管理费时,往往很多家政公司都说可以,但一旦真正到了消费者要求解约的时,家政公司又不愿意退还

这笔钱。很多不规范的家政公司在收取费用后,派出的保姆往往工作不到一个星期就以各种理由离开,当消费者再去更换保姆时,却遭到家政公司的拖延战术,一直不予提供合适的保姆,直到消费者要求解约退款,此时,家政公司就会利用原来同消费者所签订的霸王条款少退款甚至不退款。由于家政服务业国家尚未出台适用的法律,只有根据《民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深圳本地的《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属民政部门处理。

(十二)路边消费问题。比如在乱摆卖中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属于城管局管理,依据的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十三)烟、酒、盐、海产品的消费问题。市场上所卖的假烟应由烟草局来管,假酒由工贸局下面的酒类专卖办管理,假盐由工贸局下属的盐务办管理,适用的法律可以是《烟草法》、《食品卫生法》、《酒类管理条例》等。海鲜同其他海鲜制品应由海洋局依据《海洋法》管理。出现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处理。

(十四)租房消费问题。消费者租住房屋无故被房东停水停电、换锁的,可以到住宅局投诉,住宅局依据《合同法》和《深圳市房屋出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十五)购物卡消费问题。越来越多的商家为了招揽顾客,发行各种购物卡、会员卡,消费者凭卡可以享受折扣优惠或是积分服务,因此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开卡合同多数是商家单方写好或印制好的内容,霸王条款较多,在规模较小的美容美发或健身保健的私营企业,根本就没有双方的合同或协议,由于会员卡、提货卡、购物卡等有价证券的不规范,并且解释权归属经营者,所以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没有法律依据,吃亏受损多数是消费者,即使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和消委会调解也很难。如店铺关门停业导致会员卡作废,刷卡消费居然比用现金消费要贵等,这些属于有价证券的案件应由银行和财政部门根据《证券法》和《金融管理条例》加以处理。

(十六)固定电话、手机消费问题。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问题需要投诉,依据《电信条列》的规定,向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信息产业部门投诉。

(十八)邮政消费问题。在邮局邮寄包裹、挂号特快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交由邮政部门依据《民法》、《合同法》、《邮政法》处理。

(十九)美容消费问题。在社会上,目前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相当混乱,医疗广告漫天飞,通过非法行医误导爱美者来谋取暴利、谋财害命的现象相当严重。按法律规定,医疗美容归卫生局管,卫生局也只负责其发证的商户;而生活美容,则由工商部门直接发照,不需要卫生部门的有关许可。但是,对于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如何界定,又是由卫生局来做出,对于超范围经营或者非法行医,则由城市综合执法局来负责查处。也就是说,实际上很多美容院都是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混在一起进行,这就不知道该由谁管了。这也是造成美容投诉难处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7年3月14日晚,彭小姐在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做面部护理。第二天早上,彭小姐发现面部出现红肿瘀血后随即赶往医院治疗。深圳市人民医院及深圳市中医院均确诊为较严重的接触性皮炎。为接受治疗,2007年3月15日至8月份,彭小姐被迫全休,每日往返医院治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态被打乱。在治疗期间,面部红肿瘀血状况改善极为缓慢,激素类针剂的注射及过多药物的摄入,使彭小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

事发后,彭小姐及其家属无数次强烈要求约见卡顿美容美体护肤中心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篇3:妇女儿童维权站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我是来自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叶爽,很荣幸作为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站辅导员代表在此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14名辅导员对给予我们信任与支持的市、区以及维权站的领导表示深深地感谢,我们一定会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我们所能,为泉山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无私的援助,为正走在维权路上的妇女儿童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

随着《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与实施,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已经把“有法可依”变为现实,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妇女经济地位、婚姻家庭地位逐步提高,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保护。但妇女和儿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来自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暴力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再加上现行法律并没有为广大妇女儿童所知晓,在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很多受害者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挂靠在徐州市司法局下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中心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权益,伸张社会正义”。其援助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老、弱、病、残、孕等,而妇女儿童在社会弱势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妇女儿童维权站的需求与法律援助中心的目的相契合。从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的14名辅导员都是中心挑选出的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年级大学生,我们会在提供援助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最优质的服务为广大泉山区妇女儿童提供援助。 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我们会通过健全的值班制度,坚守在维权的第一线。当事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或者纠纷都可以到维权站值班点来咨询,我们会予以第一时间的解答。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有固定的办公室,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拨打值班室固定电话的方式或者直接前往法援办公室咨询,我们都会热情接待。涉及诉讼的案件,我们也会择情提供无偿代理服务。当然,作为大学生,以我们现有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做到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很难,但我们的指导老师都是教学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大学教师兼律师,在他们的指导下,相信我们的援助能让当事人满意。 我们相信,泉山区妇女儿童的维权之路一定会在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站、14名辅导员以及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走出更广阔的一片天!

谢谢大家!篇4:315维权演讲稿 3 15维权演讲稿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xx**已经渐渐地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

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篇5:大学生就业演讲稿

大学生就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称呼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首先,很荣幸我能站在这里发言,感谢我的母校(学校名字)和老师们这些年对我的的辛勤培养和无私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xx名即将毕业的同学向你们致以深切的敬意,谢谢。 今天我要讲的是大学生就业,那么什么叫就业呢?我这里对它有一个定义,那就是找一份工作,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干,你能干上这份工作,就可以赚自己的钱,不至于再花父母的钱,这就叫就业。我经常想,22岁以前父母给我们经济资助来帮助你大学毕业,如果说这是父母的应尽之职的话,那么到了22岁以后,大学毕业了,不管我们是读书上研究生,还是工作,如果再多花父母一分钱都是卑鄙的。因为我认为,人就像动物一样,到了一定的时候,必须要出去养活自己,从来没有听说哪一对老动物带着小动物过一辈子的,它一定有这样一个过程,到了那个点上必须出去,我看过这样的电视片,老鹰看到小鹰会飞的一瞬间就再也不会去理睬那只小鹰了,一定要让它飞出去。

也许有朋友会说,说我们22岁以后如果考研的话还需要钱,但要想想我们读研究生是为了自己更有价值,那怎么办?假如你真要上研究生,真要出国读书要花钱,有没有可能比如说向父母写一个借条,

并且以同期银行利息来计算向父母的归还数据?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有了一种紧迫感。这个紧迫感就是说,我未来必须找到更好的工作。

现在,我们走向社会,有的同学能拿到几千块钱的工资,也有只能拿到几百块的,当然还有个别同学能拿到上万块的薪水,但是我从来不认为一个刚毕业的时候只能拿到几百块的人,未来一辈子永远赶不上那个拿上万块钱的人,因为后续的爆发力和耐力,以及工作态度会决定我们未来的工资报酬会越来越高。

撇开工资不说,我再说一下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就业心态,大学生一进入社会就能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并且能够拿到一份很好的薪水做下去,这样的机会确实不多。获得机会的敲门砖,通常是选定一家单位以后,从单位的最基层工作干起,并且以自己的态度和业绩来证明自己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前途,以及证明自己对这个行业的喜欢,来使自己在这个行业中能够逐步上升。所以说,我认为就业心态会决定我们的就业结果。 接下来,我还想在说一下就业、职业和事业的关系。

我认为,就业可以是临时工作,它和你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相关也可以不相关;职业则是你选择了一个你打算干它一辈子行业;而事业则是职业的最高境界。

也许刚走出校门的我们并不清楚的知道这辈子我们会干哪个 行业,所以我们可以想当然的去找我们认为适合我们的工作,时间久了,我们可能会慢慢发现其实我们是喜欢某一个行业的,,所以我们会有一个职业,一份我们打算干一辈子的工作。然后是事业,事业是职业对外的扩展和延伸,我们从职业可以慢慢进入事业境界,当我们在一个行业干久了,对自己的职业熟悉了,这是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在某个领域有一些强项,如果我们再把这些强项进行扩展,利用这些强项和别人一起来干一些事,简单的说就是给自己打工,那么我们就会走上事业的道路。

好了,说到这里,我要说的基本就说完了,在此我祝愿xx学校所有的同学就业顺利、早日找到自己的职业,最后事业有成。

最后,再次谢谢我的母校、我的老师,我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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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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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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