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2022-05-2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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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阳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阳光小区

座落: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办事处蔬菜九组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包括道路、

泵房、自行车棚。

第四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五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包括楼梯道不准停放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杂物,电瓶车充电情况:不允许从自家窗外拉电线插座出来充电,出现事故概不负责)。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每套房,按年(季、月)收取。

2、用水及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按每月用水比例分摊,价格为每吨水,路灯维护及电费每户每月元。

3、露天车位每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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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身 份 证号: 住 所 地: 住 所 地: 邮 编: 邮 编:

根据《物业管理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商洛市丹江小区提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丹江新城小区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学校等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 坐落位置:江滨大道西段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分的管理和养护。 2.物业共用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 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其他的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1.代收水电费。

2.代收取暖、生活垃圾处理等与物业相关的各项费用。

3.为业主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那个约定。第四条

乙方按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

量标准。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

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服务费用与收取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缴纳。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如下具体标准: 1.物业费用(每天)

(1)住宅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沿路商店、学校和其他物业服务费参照有关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确定和收取。

2.公摊费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用于上交和弥补政府部门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专项费用和公共必要费用。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环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金和提留。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4.乙方按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提供服务,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甲方向业主进行公示并 2 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5.物业服务费用如需调整时参照省市物价管理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提供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签字后报物价部门备案。

6.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包含业主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费用)及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用。第七条 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使用人的缴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首月10日之前缴纳当季物业服务费,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当事双方可另行约定执行。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经营管

理,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承担岗位的设置和编制:人员的聘用

和考核;工资待遇和业务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停车场(棚)车辆收费和管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地面停车场属于请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缴纳相应的车辆停放服务费。

2.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按年或月向车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暂执行家用小轿车60元/月/辆,600元/年/辆。

注:以上收取的费用为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维护费、标志牌、标线等;不承担车辆保险和保管责任;其他车辆收费标准具体另定,如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进行公示或经甲方审定。

3.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按收费标准提取 %管理费和手续费。由乙方计入物业费自行支配;另外 %存入乙方车辆服务费用专户,用于设施维护,小区文化活动,办公及有关开支;如需安装监控等设施时乙方垫付的资金不计利息,从专户或维修基金中返还乙方。

4.自行车、摩托车棚、医务室等场所和设施由甲方协助乙方收回,交乙方统一管理。

3 5.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收费标准和车辆停放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幼儿园,建筑附属物,对小区提供有关服务的外来单位等的物业管理 由甲方协助乙方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物业承接与验收

第十一条 甲方应将物业管理区域的所有物业设施、场所、设备等交由乙方管

理。

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所清单及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备案变,并配合乙方进行查验和交接。

2.甲方将现有办公设施、物业资料、有关账务、财产、设备和工具等交乙方,协助乙方开展正常业务,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开发商和原物业公司应提供有关场所及设施产权,基建、水电暖管网平面图等资料以及物业服务设备和工具,由甲方负责清理并及时交乙方。

3.2014年5月以前的账务和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由甲方责成乙方代收,所需服务费、管理费按比例提取后存入乙方公共费专户,用于处理有关账务和小区公共设施建设。以前物业多收取2012.8.1至2014.4.25之间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水电等费用,由双方进行核对清算后,甲方及时交付乙方。

4.原物业代理电力部门收取业主所有应交的电费,由甲方协助电力部门与原物业进行核算和交付,不得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 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

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 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与必要配合。 第十三条

甲方要协助乙方采取规劝、阻止、公式、处罚、起诉等必要措施,

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园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

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

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小区公用区域水、电、暖、路、下水、消防、房屋等建筑和公共设

4 施的修建、更新、改造与维修所需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有关规定

和程序与业主、开发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

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

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导致乙方管理服务和经营无法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或造成乙方损失,乙方将有权要求

甲方纠正或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

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服务内

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 如有双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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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____%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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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当事人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招标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新木半里大厦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第二条物业管理事项

以下物业管理事项为参考文本,招标人应根据物业项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除房屋建筑本体之外的共用设施设备(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巡视工作。

5、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6、招标人要求或者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2年,起止日期为(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条款适用于招标人为物业建设单位的情形:

1、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3、依法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4、依法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以下条款适用于招标人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形:

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深圳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遵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有权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5、有权依照本合同按照预收物业服务资金的计提酬金(该条款适用于物业服

务费计费方式采用酬金制的情形)。

7、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8、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服务标准

合同期限内,达到标准。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采取。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即:

(1)高层住宅楼统一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其他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3)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于每月日前收取本月物业服务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下列项目支出应列入物业服务支出,不得重复计算: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水、电费用;

(7)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10)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停车场(库)收费

地面停车场每月每车位元;地下停车库及多层停车库每月每车位元。

第八条物业的承接验收

以下条款适用于招标人为物业建设单位的情形:

1、乙方在配合甲方对该物业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同时,对供电、供水、道路等公建

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承接验收。

2、甲方会同乙方对物业资料、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有关协议处理解决。

3、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5、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以下条款适用于招标人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形:

1、甲方会同乙方对物业资料、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有关协议处理解决。

2、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记录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未达到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不能达到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由乙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出现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有不符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2)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项目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且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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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物业的管理,特委托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维护员、设备维护员和保洁员到本大楼实行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 一 章 委托服务的物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服务的办公楼座落于 号,为1幢高5层楼宇,占地面积约×××××㎡,庭院道路和绿化面积约×××㎡,大楼总建筑面积为×××××㎡。 第 二 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 第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第四条 维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视。 第 三 章 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从××××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第 四 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物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第 五 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八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第九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年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 第 六 章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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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青春财富中心大厦的物业服务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物业管理范围:乙方向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所有物业事宜。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电梯(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修缮、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设备、泊车位、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臵、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房屋地下主设备(如消防设施、水电)的养护与管理;

4、物业资料档案管理、建筑安全管理;

5、维护大厦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1

6、清洁服务,非租赁区域内外物业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消防管理;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应等措施。

10、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1、其他:

(三)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物业管理费收取方法:

1、物业费用按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3.5元包含(包括[基础物业费(3元/平米/月)、电梯费(0.5元/平米/月)],建筑面积:

㎡,合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 。

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可以根据市物价局的变价通知而变动,即以上述价格为举出,再加上(减去)市物价局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出2元/平米/月),但价格的调整必须与乙方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执行。

3、物业管理费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乙方交纳该项费用时需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空调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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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青春大厦的空调管理服务如下:

1、空调服务费按照甲方测算明细中的项目作为收费的依据;

2、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3、空调冷却塔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4、空调全程水处理机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5、空调热水、冷水、水循环泵及补水泵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6、空调空气处理机冷、热水、一次水、二次水集水器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7、空调各设备电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空调服务费收取方法:

1、空调费按乙方的租赁使用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季节收取;

2、甲乙双方约定, 年的空调制热费自 年 月 日起按乙方的实际发生开始计收(正常制热期为本年11月1日-次年3月30日);

3、空调制热、制冷费的收费标准为冬季制热 7元/平方米/月;夏季制冷 8元/平方米/月;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段内向乙方开放、关停空调制冷设备(正常制冷期为5月15日-9月15日);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交纳空调费用,如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天(包含十五天)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

5、甲方对乙方空调制冷(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制热费(7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所计算确定的金额收取;

6、空调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使用空调的当月25日前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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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付当月费用;甲方应该给乙方出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乙方用电地址是 ,用电容量是 。如乙方需要增加容量,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

(二)供电方式:由配电室低压侧220/380V出线到各层的个配电间,由每个配电间五个配电表箱出线,到装在配电间外墙上的开关箱内。甲方提供交流单回路50HZ、220/380V电压的电源。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电产权属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以各层配电箱主开关下端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电源则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以下负荷则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堆放分管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甲方受电装臵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臵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并监督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四)用电计量:

1、每层配电间内的用电计量表或单回路电表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交费的依据;

2、采用220/380V低压进线、低压计量;

3、用电量等于直通式电表计量和电表数码乘互感倍率两种方式。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电价为1.3元/度(含变损费用),甲方根据供电局抄收电费时间,在抄算电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电价调整,则以1.3元/度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电价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电费价格,新的电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2、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电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电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电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甲、乙双方用电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应派人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乙方应按期对分界点乙方部分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电器设备及人身触电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乙方制定防护措施;

3、乙方在受电装臵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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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作业;

4、电力运行事故由下类原因之一造成的,甲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而它的产生极其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

②乙方自身的过错。因乙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甲方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

(七)供用电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程序事先通知乙方停电,或非因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乙方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但不承担因乙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甲方所负责供电侧发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予以修复,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应在发生故障后36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又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停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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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水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1、甲方应当确保在乙方租赁使用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确保使用场地内的各种给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甲乙双方约定水价为 4.0 元/吨(含供水损耗),甲方在超算水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水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水价调整,则以 4.0元/吨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水价的当期调整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水费价格,新的水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4、水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水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水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水费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水费。

第四条 物业管理场地内车位的使用及车辆的通行

1、因甲方前院停车场只对本大厦业主服务,不针对社会车辆,乙方已确认同意;

2、经过乙方确认白天需要 个停车位,每个泊车位 元/月,合计 元/月;(仅提供泊车位,不负责保管责任)

3、经甲方规定白天 个车位划分,其它车辆不得入内,交费时间为每月6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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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大厦的物业管理方案;

3、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

4、制止违反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措施;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确保乙方用水、用电、空调正常、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公布空调等共用设备的保修点及保修电话,以方便乙方及时保修;

8、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经营场地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保养、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10、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空调制热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摄氏度,空调制冷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GB.9670-1996之规定,将制冷温度控制在18-28摄氏度之间。如果达不到以上温度,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予以处理,如甲方在知悉后7日内仍未处理,乙方可视情况少付或不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物业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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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与青春大厦共有区域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由其自行管理;

3、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4、对需要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养护等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属于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需支付相关维修、养护费用;

5、乙方对甲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甲方服务内容、方式等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6、租赁区域内空调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及维修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管路、消防设施及弱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不再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二)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继续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甲方应当应乙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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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承担乙方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延缓缴纳各项费用的,由乙方按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承担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损失的。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第十四条 大厦外墙面广告位不发布与乙方经营有冲突的广告,广告定位于家电、数码等相关品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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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类型: 。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甲方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照 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业: 元/平方米/月。

2、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七条 业主应当按 [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若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业主每月五日前交纳。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九条 车位场地占用及清洁维护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1、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缴纳车位场地占用及清洁维护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场地清洁维护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用,不承担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乙方保管的,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甲方若不按规定的时间缴纳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监督权。

3、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4、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5、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臵为 。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9、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0、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建议、禁止使用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收取(或代收)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费用总额每日一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按 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或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2 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5 因业主、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或乙方之外的当事人故意、过失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6 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7 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完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必备的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8 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紧急避险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 9 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损害、毁灭。 10 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的短缺。

11 乙方正常履行管理职责,但由于部分业主拒绝履行包括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在内的相应义务,而导致了物业服务费入不敷出,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无以为继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退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而且毋需承担任何赔偿及违约责任。

12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3 物业管理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2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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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层 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存在过错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 第1页,11页-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进行商铺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管理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但双方特别明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更换人员等。如一个月内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本物业的总服务台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仍应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商铺经营相关的消防责任。乙方应在开业后每年十月份与甲方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8、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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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货品堆放处、办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等设施,商铺货品堆放处须符合消防要求,货架须采用金属材质。

10、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本物业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1、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管理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5、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自行运送至位于本物业地下停车场内的公共垃圾站;各类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饮厨余垃圾等非营业产生的垃圾由甲方代为联络,由公共垃圾站清运出本物业,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内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7、乙方应保证其营业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 拾元整)。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未注明空调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消杀费用; (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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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计租日】起计收。交付日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期(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除首期物业服务费外,物业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0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本物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用。本物业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损耗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如下约定处理:

(1)用水单价为:【 元/吨】,包括损耗能源费;

(2)用电单价为:【 元/度】,乙方应按照其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占本物业的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能耗。 (3)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乙方应按燃气公司规定承担能耗。 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 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

2、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乙方应按本物业统一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空调费。

4、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为 8.5 元/㎡,计费面积按租赁合同载明面积确定,下同。

5、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相关费用,该项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6、如乙方经营政府对垃圾处理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医疗服务等,则垃圾清运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至少每日清洁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关防火要求,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需要在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之外加时营业,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产生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

9、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罚款、赔偿金,甲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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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时开店营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守法经营之担保。当发生商铺不按时开业,或者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损于商业广场的整体声誉,或者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非义务)以质量保证金代为支付(具体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对消费者、受损方的退货款、赔偿款,或政府罚款等。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9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征得本物业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租,但应在签署转租协议前应缴清之前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如有关部门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方式及收费标准按本协议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

(二)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对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办理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物业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服务中断,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物业价值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因乙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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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七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留置于乙方所租商铺属于有效送达乙方。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与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附件1:消防责任书。

附件2: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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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船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北京ONE购物中心(下称购物中心)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购物中心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广场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六)组织开展商户营业期间以及闭店后的餐饮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餐饮商户排油烟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八)审批乙方装修、明火作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手续,监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九)定期对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人员不在现场,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十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配合甲方实施在本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依据法律法规成立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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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因装修或动火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七)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货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标识以及消防通道。

(十)经营区内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十一)乙方按照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对承租区域内火源、电气、燃气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断掉总电源。

(十三)员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熟练掌握电气火灾、油类火灾的灭火方法,对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进行更换。

(十四)乙方按照餐饮行业规范定期对排油烟系统进行清洗。

(十五)乙方在每日闭店时指定专人进行水、电、气关闭,并由商管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核实。

(十六)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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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1.0 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 1.1 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

1.1.1 租赁区域内中央空调系统如风柜机、盘管风机、管道(包括附属设备)及管道保温、机组的电源控制柜等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 租赁区域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购物中心共用的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却)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件等)的日常维修(含季度、年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 共用的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甲方操作及管理,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2 高低压配电系统

1.2.1 购物中心公共区域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电井、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类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独立使用的变压器、联络柜补偿柜、配电柜等高压设施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3 租赁区域内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明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承担;

1.2.4 租赁区域内楼梯间、设备用房、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给排水系统

1.3.1 从分户计量水表至租赁区域的给水系统,及乙方专用空调系统的补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3.2 购物中心共用的生活水箱消毒、运行、维护、保养、人工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3.3 乙方专用的隔油池、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等排水、排污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1.3.4 租赁区域内排水地漏、排水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 共用水泵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及管理由甲方负责,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4 电、扶梯系统

1.4.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运行管理、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 物业产权人提供的共用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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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负责。

1.5 消防系统

1.5.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5.2 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联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由甲方负责;

1.6 其他

1.6.1 租赁区域内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装饰装修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6.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保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专业承包及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测的内容报告;

1.6.3 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雨污水系统、外围地面等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含能耗,乙方独立使用的除外)由甲方负责;

1.6.4 租赁区域所涉及的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面等)的维修及每年一次的外墙清洗由甲方负责;

1.6.5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专用的设备设施包括并不限于空调系统、电梯和/或扶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的年检以及大中修、改造、更新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6.6 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0 安全及环境管理界面 2.1 安全管理界面

2.1.1 租赁区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1.2 租赁区域外公共部分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由甲方负责;

2.1.3 甲方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的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2 环境管理界面

2.2.1 租赁区域内保洁、绿化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由乙方对租赁区域外造成污染的,应由乙方负责清理至达到甲方清洁标准或按甲方要求补偿相应卫生保洁费;

2.2.2 租赁区域内日常经营产生的垃圾(不包括建筑施工等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租赁区域内的消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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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购物中心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由甲方负责。 3.0 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管理界面 3.1 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3.2 乙方停车(包括供配货及购物车辆等)均应按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3.3 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的广场、公共通道、天台、楼顶、外墙面归甲方统一管理经营、使用、收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租赁合同》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4 乙方利用商业广场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展示等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如乙方活动与甲方举办的活动相互冲突,则由甲方另行指定乙方活动的时间或地点。乙方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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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合同

甲方(委托方) :XX

乙方(受委托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

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地区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续约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06年8月10日签订的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XX

年XX月XX日开始提供前期物业管理,该合同已于XX年XX月XX日到期,经双方友

好协商,同意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续约合同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甲、乙双方原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期限经本次修改外,其他条

款不变,双方均愿意共同遵守、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壹页,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乙方:XX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甲方: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3、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6、其他权利义务: / 。

6、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管理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以上措施由乙方决定。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8、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10、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1、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12、其他权利义务: / 。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规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8、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权利义务: / 。

预收的物业管理资金由物业管理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管理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每月按应收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 %提取酬金。

物业管理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从业主共有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车位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 本合同到期时,如物业管理支出存在不足,由业主在本合同到期前一次性补足。

月__ 日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 计收违约金。

如物业管理支出年度结算后发生不足,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B.如发生亏损,从共有车位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

2、除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外的业主共有车位(主要指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而成的车位及通过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业主共有车位,下同)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乙方按总收入(业主共有车位经营总收入包含场地占用费、车位服务费等)的 %提取代理服务费后, %用于经营成本及税费等开支,其余作为业主所得收益按以下约定使用:

如物业管理支出年度结算后发生不足或业主共有的委托乙方经营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发生经营亏损,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以及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亏损,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未发生亏损,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3、为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的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物业管理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物业管理支出。

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3、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该规划平面图仅作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范围说明之用,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内容,建设单位保留对后期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的权利)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每 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

2、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物业公司有备案的装修,每 日巡查 次装修施工现场。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各栋、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设置明显标志。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设施设备巡查制度。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3、在接到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 小时内向客户发布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发故障除外)。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突发性故障和维修保养期间除外),每月例行保养 次,电梯困人时接到通知后 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5、

6、

7、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首层大堂、电梯轿厢每日拖洗 次;楼层电梯厅、多层楼道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周拖洗 次;多层楼梯扶手每日擦拭 次;消防楼道每周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月拖洗 次。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 次/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水景开启时间: (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2M以下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清洁 次;路灯、楼道灯及2M以上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月清洁 次。

3、小区主干道及广场、商业街、主出入口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 小时至少巡视清扫1次,每 月 至少冲洗1次,局部污迹及时冲洗;地下车库每日巡视清扫 次;露天停车场每日巡视清扫 次。

4、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每日擦拭 次。

5、蚊虫消杀:__ _次/月(夏),__ __次/月(冬)。

6、下雨、下雪后,客户出行的主要道路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7、共用雨、污水管道每 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 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检查1次,每 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4、年。

5、至少每 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 次检查并记录。 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生长良好,生长季节及时补栽补种,修剪整齐美观;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乔木修剪至少__ _次/年;草坪修剪至少__ __次/年;灌木修剪至少_ __次/

6、针对不同的品种和季节进行病虫害防治,每

进行 次全面预防性消杀。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是指: )、重点部位(是指 )每 小时至少巡查 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

3、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 __次/年。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综合管理服务

1、

2、

3、建立物业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向业主公布日常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服务,急修在接到报修后__30__分钟到达,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达。

4、设立客户意见箱,向业主公布公司投诉渠道,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5、接到业主投诉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每月公布1次共性投诉处理情况。

6、

7、

8、

社区文化活动:每年开展 次。 物业管理报告: 每季度公布1次。 物业管理资金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

第11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长沙市霁阳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泰平万象城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泰平万象城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浏阳市、工业园

四 至:东至健康大道、南至康宁路、西至绿之韵路、北至康平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七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一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7.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8.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9.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2.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4.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5.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长沙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第十九条 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日

第12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陕西省榆林市亚欣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忠宝

法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亚欣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陕西省神木大保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陕西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

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

3、

4、

5、

6、

7、

8、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

3

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 (11)其他支出。

8、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 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 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

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 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 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

务用房。

10、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5、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接受甲方的考核。

1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

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第13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分公司接管项目,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范本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 (注:如分公司签订合同,此处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管理区域(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等。(注:根据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物业坐落位置: 市(县)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注: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注:根据

1 项目实际填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

一、附件二。物业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注: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2 第七条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负责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第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是,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如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则以上内容应调整为: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2、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内

3 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其遵守;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4、承担物业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5、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前 日(注: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的商业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也可含入3‟的物业管理用房内,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备注:

1、杭州市住宅物业按照以上比例填写。

2、除杭州市外的浙江省其他地区的住宅物业,表述为:“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 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3、浙江省内(包括杭州市),如果均为非住宅的,表述为:“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 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带基本装修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4、浙江省外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设置。

5、以上用房提供面积比例请核对当地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用房平方米,员工食堂用房平方米。(可根据实际作调整,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

4 内无偿使用。

6、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同时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砖铺设、设备油漆及配备空调等基本配置)。

7、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8、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10、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注:若是招投标项目,本条款可放在补充协议)

11、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2、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房屋、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内承担甲方应承担的房屋、设施设备保修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14、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5、已竣工但在集中交付期满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另行向乙方支付委托其对物业管理区域外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费用。

17、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相关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18、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19、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0、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一房一验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1、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制度和物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承接查验工作。

4、结合本物业的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6、每6个月公布一次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帐目。(注:公司强制要求)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0、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对业主或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2、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4、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涉及的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

6 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其所交付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在物业交付使用 30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根据查验结果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如是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与乙方进行分期承接查验工作。在项目全部交付物业后,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3、解决在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4、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 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及时返修,且需保证质量; (2)委托乙方返修,并支付全部费用。

对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甲方按国家相关房屋建筑质量保修管理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具体详见附件),具体保修时间自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计。

5、甲方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前,必须确保物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

7 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与乙方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检查和验收20天前,甲方需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注:杭州地区必须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说明等)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已购房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买卖)或使用权购置协议(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使用权购置)、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7)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位置和面积;

(8)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甲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天内,完成项目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8 (3)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8、对于未移交的图纸资料、现场查验存在的问题等,向乙方提交详细清单,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处理解决,并与乙方及时进行复验。

9、与乙方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移交、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后,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查验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等内容。

10、与乙方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整改完成后10日内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1、甲方负责承担、支付物业承接查验的所有费用。

12、甲方于项目交付时将物业承接查验结果、备案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全体业主。

13、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物业交付使用 30 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完成问题整改、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等。

2、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以下述三方面内容为限:(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移交资料反映的配置相符;(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肉眼可视的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是否在正常状态。隐蔽部位、隐蔽工程以及结构安全等因其隐秘性、专业性和复杂性,乙方不具备该等技术能力对其进行查验,故乙方对这部分的核查仅限于审查甲方是否已提供了与此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3、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图纸资料进行清点、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4、与甲方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移交、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后,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查验存在问题、

9 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等内容。

5、乙方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现场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进行整改落实。在甲方完成整改完结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复验工作。

6、与甲方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整改完成后10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向甲方收取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费用。第十四条 承接查验违约责任

1、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即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查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造成乙方、业主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进行赔偿。

3、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具体标准如下:(注:可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排屋: 元/月·平方米;

10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预收后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每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能耗费预收标准如下:(注:可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一般电梯公寓0.5元/月·平方米。或表述为: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收取及分摊办法(详见附件 )”据实向业主分摊。

[注:也可结合物业服务费实际情况表述为:物业服务费中已经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不另行向业主分摊。]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归甲方所有的会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如果甲方与会所的经营者约定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由会所经营者缴纳的,从其约定,但甲方对该等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会所经营中发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会所经营者自行承担,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注:结合项目是否有会所,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期内,如当地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的收费标准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自本物业交付之日或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指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月起向业主计收,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如果甲方与相关业主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以下简称“实际交付”),自通知交付之次月起至实际交付之次月止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注:若地方性规定有空置房标准的,由甲方按空置房标准缴纳),实际交付之次月起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

本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起始之日期间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纳入物业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对于甲方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当地相关规定收取。

使用所购物业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搬入家具或进行装饰装修的,视为已居住。(注:地方法规对空置房折扣交费有规定的,则本段可取消)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注:已含能耗的需删除)每 个月预缴一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 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交费的时间

12 内按时交费。

第二十四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代收代缴协议》,并在约定交费的时间内按时交费。

第二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代收代缴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注:此段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填写)

第二十七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人员的费用、增设停车管理设施等费用),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13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

14 (注:按年度物业管理费的5%)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四十七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九条 房屋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等相应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条 甲方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地方设置公告栏,用于乙方张贴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应告知全体业主的通知及布告。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相关通告外,在公告栏上张贴通告连续十天后,即视为已向每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送达相关通告。

第五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第14篇:珠海市物业 服务合同

珠 海 市

物 业 服 务 合

示范文本(试用)

珠海市建设局印制 二OO三年十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各类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或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面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的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2、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合同文本中有【 】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 】内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 】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编号: )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业主委员会或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的机构):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 至:东 南

2 西 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 宅平方米(多层 ,高层 ); 商 场平方米; 写 字 楼平方米; 停 车 场平方米; 工业厂房平方米;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

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本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基本服务

(一)日常服务

1、公共环境卫生

3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户门以外。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张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房、池,对垃圾(专用)房、池、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服务范围区域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 】在雨季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

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 】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

次;

【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 日湿拖一次; 【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 日进行一次清洁;

【 】 ; 【 】 ; 【 】 。

2、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包括:【草地】、【树木】、【色块】、【花卉】、【园林小品】、【绿篱】等。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制定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并实施; 【 】无改变使用用途; 【 】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 】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 】合理控制水肥,无杂草;

【 】应绿化地绿化覆盖率达100%,无黄土裸露现象;

【 】 ; 【 】 ; 【 】 。

3、治安防范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人员配备:门岗 个共 人;巡逻岗 个共 人;大堂岗 个共 人; 。

服务要求及质量:

5 【 】有专业治安防范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看管公共财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看管;

【 】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 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 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 ; 【 】 ; 【 】 。

4、交通、车辆停放秩序、及停车场的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及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人员配备:停车场岗 个共 人;巡逻岗 个共 人;

。 服务要求及质量:

【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 】有健全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 】对进出本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6 【 】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定时巡逻;

【 】使用固定车位及长期停放的车辆,建立车辆档案; 【 】车辆被盗的经确认后,协助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 】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 】 ; 【 】 ;

【 】

5、装饰装修管理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1、有健全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查验装饰装修当事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

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责成当事人纠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 】

; 【 】

; 【 】

6、消防管理

7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消防管理,包括:【中控室】、【自动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广播系统】、【消防栓】、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台帐;

【 】制订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 【 】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例行巡视,检查和保养;

【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 】无火灾安全隐患;

【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

【 】 ; 【 】

; 【 】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

8 【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确保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以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 】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 】道路、甬道、步道、活动场地、边沟涵洞基本完好通畅; 【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化粪池定期吸粪,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 】清洗外墙

一次; 【 】 ; 【 】 ; 【 】 。

8、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人员配备: 。 服务要求及质量:

9 【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 】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 】

; 【 】 ; 【 】

9、社区文化建设

【 】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并实施;

【 】 ; 【 】 ; 【 】 。

(二)定期服务

1、【日】【月】用水清洗楼梯一次;

2、【日】【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3、【日】【月】清洗水池一次;

4、【日】【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5、【日】【月】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6、【日】【月】清洗建筑物立面一次;

7、【日】【月】检修水泵一次;

8、【日】【月】检修电梯一次;

9、【日】【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10、【日】【月】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1、 ;

10

12、

13、

; 服务要求及质量:

(三)综合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 】白天有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

【 】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 小时内到现场; 【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 】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 】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 】每 个月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每次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 %,满意率不低于 %;

【 】 ;

11 【 】 ;【 】

二、特约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范围,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理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服务要求及质量:

【 】编制物业年度维修计划及维修预算; 【 】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 】建立维修回访记录;

【 】 ; 【 】

; 【 】

; 【 】

。 费用支出方式:

【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 】保修期后由相关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12 【 】 ; 【 】 。

(二)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电梯】、【中央空调】、【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防盗对讲系统】、【智能化设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

; 【 】

; 【 】

。 费用支出方式:

【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 】保修期后由相关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 】

; 【 】

(三)其他特约服务

【 】

; 【 】

; 【 】

三、有偿服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其它服务

【 】

; 【 】

; 【 】

。 第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其收益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乙方。乙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如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

2、

3、

4、

5、

14 第八条 本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如下项目:

1、服务成本;

2、

3、

4、

5、

。 第九条 本物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或提取酬金:

1、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乙方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 %】【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 元】作为乙方酬金。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2、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 %】【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 元】作为乙方酬金。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3、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乙方。

4、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乙方。

5、

第十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 月 日开始

16 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 。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更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期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可作调整】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交,乙方可采取 。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 %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后 日无条件单方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保留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所欠交管理费的追收权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权。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三条 车位使用管理费或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

17 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管理费及车位使用管理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管理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管理费)。

(一)露天车位: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 元。

4、

(二)车库或停车场: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车辆】 元/月; 【中型车辆】 元/月; 【大型车辆】 元/月; 【摩托车】 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 元。

4、

二、停车保管费

1、元/月;

2、

。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并约定保管责任。发生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物业按以下第

种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 ;

2、 ;

3、

19

4、 。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另行约定。

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为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物业区域内新增设的公共设施设备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九条

本物业按以下第 种方式筹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3、

。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向业主公布《业主公约》,督促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遵守。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业主公约》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审议乙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没有异议的应当督促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4、交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1

双方责任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保安宿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约定使用:

(1)无偿使用;

(2)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按合同约定缴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应当催收并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22 (1)

; (2)

; (3)

9、

10、 。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送甲方审议,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协商;

3、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维修预算,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实施管理;

5、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或第2种收费方式执行的,每 个月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帐目;

6、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7、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8、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甲方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

23 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9、

10、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24 第二十五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三条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二条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时进行交接。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甲方应当制止,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使用功能,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

25

服务期限 满 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 份,乙方存 份,

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

附件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构成细目》

26

附则

第15篇: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

业 服 务 合 同

(编号:

)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业委会): 地址: 代表人: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小区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方米,其中住宅 车场

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商场

平方米�学校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写字楼平方米。

平方米,停

第二条 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 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本物业业主大会选聘提供物业管理的企业。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畅顺,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 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1 【日】、【月】用水清洗楼梯一次;

2、半 【日】、【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3、2 【日】、【月】清洗水池一次;

4、12 【日】、【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5、12 【日】、【月】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6、36 【日】、【月】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7、1 【日】、【月】检修水泵一次;

8、1 【日】、【月】检修电梯一次;

9、1 【日】、【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10、1 【日】、【月】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1、1 【日】、【月】检修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畅顺,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1、

2、服务质量:

� �

第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并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甲方的同意,其收益主要用作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第六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 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00元。物业装 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 的,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6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 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 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本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如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

2、车辆停放服务费及车位服务费�

3、公共电梯广告费� 第九条 本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如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服务区域内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法定税费;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第十条 本物业采用以下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包干制: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乙方在 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一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 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 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收取;学校按【建筑面 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 售出或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开发费单位(业主)全 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 月 日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 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0号

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 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 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经上级管理部门对乙方管理资 质升级批准后,可作调整。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元交纳违 约金�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应将欠缴的 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交,乙方可采取单方面终止服务的措施,并依法有权向欠费业 主或使用人追讨,其追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名单公示、上门协调催收、委托律 师发函催收、提起诉讼等,直至业主清偿全部拖欠的服务费、违约金为止。乙方有权要 求欠费业主或使用人赔偿其为追索欠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邮寄费、车旅费等。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80%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30日 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四条 车位使用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小车位 摩托车 元/个/月、电动自行车

元/个/月、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放服务费。

元/月的车位服务费�

元/

2、产权车位如已出售�物业公司应向产权人收取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小车位

个?月、车库小车位50元/个?月、室内摩托车位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 理服务费。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 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车辆收费: 6:00至24:00小汽车

元、0:00至6:00收费

元�

第16篇:商业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 用房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17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焦作市匠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孟州市家乐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匠人之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匠人之家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

座落位置清风大街西段北侧

建筑面积19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大学生公寓;

南至清风大街;

西至东方国际;

北至富村耕地。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0.35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0.75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1.5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业主应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 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1月1日(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2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水

2、电

3、弱电系统

4、天然气

5、房屋公用部位

6、地下管、井、池、

7、电梯

第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甲方应于 2013.12.30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9平方米,位于匠人之家小区大门口。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照《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交纳。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郭了保修期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由相关业主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月不足首次缴纳的30%时,要进行续交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因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缺陷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设备已事先告知业主崭时停水、停电 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及其他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自2013.11.1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 1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孟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8篇: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

│类 型 │幢数│ 套 数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

│││(单元数)│(平方米)│(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小高层 │││││

│住宅│││││

├────┼──┼─────┼─────┼─────┤

│多层住宅│││││

├────┼──┼─────┼─────┼─────┤

│别 墅 │││││

├────┼──┼─────┼─────┼─────┤

│商业用房│││││

├────┼──┼─────┼─────┼─────┤

│工业用房│││││

├────┼──┼─────┼─────┼─────┤

│办公楼 │││││

├────┼──┼─────┼─────┼─────┤

│车 库 │││││

├────┼──┼─────┼─────┼─────┤

│会 所 │││││

├────┼──┼─────┼─────┼─────┤

│学 校 │││││

├────┼──┼─────┼─────┼─────┤

│幼儿园 │││││

├────┼──┼─────┼─────┼─────┤

│其他用房│││││

├────┼──┼─────┼─────┼─────┤

│合 计 │││││

├────┼──┼─────┼─────┼─────┤

│备 注 │││││

└────┴──┴─────┴─────┴─────┘

附件2: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座

4、污水检查井:_________座

5、雨水检查井:_________座

6、垃圾站:_________个

7、公用垃圾桶:_________个

8、配电室:_________个

9、水泵:_________个

10、热交换站:_________个

11、空调冷却塔:_________个

12、煤气调压站:_________个

13、机动车库:_________个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平方米

16、道路灯:_________盏

17、庭院灯:_________盏

18、电梯:_________部

19、共用天线系统:_________个

20、消防水池:_________个

21、信报房(箱):_________个

22、中央监控系统:_________个

23、消防箱:_________个

24、设备层:_________平方米

25、人防层:_________平方米

附件3:

物业管理服务标

(可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19篇:石家庄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_________业主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_________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_________级执行。(服务等级标准见市价[2004]69号《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_________。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按_________(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四)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市价[2004]70号《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_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十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

│ 类型 │ 幢 数 │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高层住宅 ││││

├──────┼─────┼────────┼──────────────┤

│ 多层住宅 ││││

├──────┼─────┼────────┼──────────────┤

│ 别墅 ││││

├──────┼─────┼────────┼──────────────┤

│ 商业用房 ││││

├──────┼─────┼────────┼──────────────┤

│ 工业用房 ││││

├──────┼─────┼────────┼──────────────┤

│ 办公楼││││

├──────┼─────┼────────┼──────────────┤

│ 车库 ││││

├──────┼─────┼────────┼──────────────┤

│ 会所 ││││

├──────┼─────┼────────┼──────────────┤

│ 学校 ││││

├──────┼─────┼────────┼──────────────┤

│ 幼儿园用房││││

├──────┼─────┼────────┼──────────────┤

│ 合计 ││││

├──────┼─────┼────────┼──────────────┤

│ 备注 ││││

└──────┴─────┴────────┴──────────────┘

附件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_________;

2、房屋主体结构_________;

3、公共门厅_________;

4、公共走廊_________;

5、公共楼梯间_________;

6、内天井_________;

7、户外墙面_________;

8、屋面_________;

9、传达室_________;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个;

9、电梯部_________;

10、信报箱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

16、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

第20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_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

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

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______元/月计收;

(4) 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 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 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

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 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 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 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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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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