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文

2022-07-0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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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模拟题一

一、单选题

1、某侵占案,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被告人潜逃,下落不明,法院应如何处理?(D)

A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应当判决宣告无罪

C 应当不予受理

D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法院在审理某虐待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一年前还犯有抢劫罪,法院应如何处理?(B)

A 应当将虐待案与抢劫案一并审理

B 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中止审理虐待案,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待抢劫案起诉后一并审理

D 终止审理虐待案,将抢劫案和虐待案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下列关于回避的复议的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B)

A 某案件中,被害人以公诉人水平不高为由申请其回避,被法院当庭驳回,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B 某案件中,被告人以法庭书记员是被害人的老同学为由申请其回避,被决定不回避后,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C 某案件中,自诉人以审判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被决定不回避后,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D 某案件中,被告人以审判员接受被害人的请客送礼为由申请其回避,被决定回避后,该审判员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4、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下列哪个选项的证据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C) A 杀人所用的刀

B 证人出庭时转述他人曾经目睹的案发经过

C 被告人否认犯罪

D 法庭上宣读的证人证言,内容是亲耳听到案发时被害人的惨叫声

5、王某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证明责任的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B)

A 王某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

B 王某不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明责任

C 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不合法

D 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王某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且差额巨大

6、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陪审员?(D)

A 甲,大学毕业,22周岁,拥护宪法,品行良好,成绩优秀

B 乙,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周岁

C 丙,曾因过失伤害罪受过刑罚处罚,25周岁

D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60周岁

7、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没有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 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C 对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D 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8、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中,原审被告人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必须调解结案

B 先调解,调解不成,一并作出判决

C 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D 告知另行起诉

9、公安机关在办理一故意杀人案时,进行了勘验、检查和搜查,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 进行现场勘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

B 物品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勘验的侦查人员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D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医师进行

10、检察院在对一起贪污案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C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D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1、在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哪个选项不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A.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当庭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被告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D.辩护律师当庭拒绝为被告人继续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12、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都可以进行调解

B 都可以提出反诉

C 都应当开庭审理

D 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3、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郑某诈骗案件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发现新的事实,证明诈骗行为不是郑某所为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

A 应当作出不准撤诉的裁定

B 可以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

C 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D 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14、张某涉嫌绑架罪被提起公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 不得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B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某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C 张某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D 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1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不需要征求哪种人的意见?( ) A 人民检察院

B被害人

C 被告人

D辩护人

16、某甲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时,违反法庭秩序,导致庭审难以继续进行。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A 审判长可以警告制止,如果不听制止,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B 审判长有权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

C院长有权决定罚款1000元或者拘留10日,某甲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D院长有权决定罚款1500元或者拘留15日,某甲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7、一起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赵某向法院提起自诉,下列哪种诉讼权利赵某无权行使?(

A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有权自行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接受法院调解

D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8、关于自诉案件的撤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B 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变更 C 自诉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D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1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李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五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张三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对王五提出抗诉。对于本案的二审,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抗诉应当由该市检察院提出

B 李四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

C 二审法院认为对李四量刑过轻的,不得改判

D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2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类。对于这类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B 不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C 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

2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是:

A 第一审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 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 各级人民检察院

D 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22、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情况,不会导致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A 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在开庭时不满16周岁的案件

B 未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C 量刑不当

D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3、杨某故意杀人一案,某中院一审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法定期限内,杨某不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该案经高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发回高院重新审判。对于此案,高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 可以提审此案

B 可以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C 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组合议庭

D 由审判员三人审理此案

2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所述哪种情形中的罪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中,甲生活不能自理的

B乙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时发现乙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儿子 C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3个月的拘役,在执行中,丙自杀未遂,导致重伤

D丁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导致全身瘫痪,如果对丁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25、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A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

B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D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原审法院接到该裁定后即可执行

26、下列哪种鉴定不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A杨某爆炸一案,被害人对杨某患有精神病的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

B王某故意伤害一案,关于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 C何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谢某抢劫一案,审理过程中,谢某突患严重疾病,应当中止审理的

27、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C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D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解析:

  

1、D。该题是自诉案件,庭前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下落不明,应选D。如果是公诉案件,则应退回检察院。

2、B。抢劫罪是公诉案件,不能不经侦查直接由法院审理,所以应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选B。

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B中被告人不是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只能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故错。D中审判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故错。

   

4、非法定理由的回避申请,当庭驳回,不得复议。A非法定理由,故不得申请复议,错。所以本题选C

5、本题选C。虽然是否认犯罪事实,也属于否定性的直接证据。这道题出的不严谨,严格来说,BC都可选

6、年满23周岁,故A错。人大常委会不得担任,但乙是人大代表,故可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可以,故C错。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可以,故D错。本题选B。

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选C。

8、在二审案件附民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故选C。请特别注意:在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没有调解程序。

     

9、A,专门知识的人可参与,但不能主持。C,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可以强制,对被害人不得强制。D,搜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故本题选B。

10、我特别提醒过,只要题目中出现了罪名的信息,一定是关键信息,本题是贪污案,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不能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故A错。

11、A。这种情形无法确定再次开庭时间,故中止审理。而能够确定再次开庭时间的,往往是延期审理。

12、C,注意第三类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得调解,不得反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但第一审案件都要开庭审理(不是公开)。

13、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故本题选C。D错在用“决定”。

14、A,本案被判无期,而非死刑,因此可以用普通程序简化审,A错,B,本案可能判无期,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即使指定管辖也不能改变级别管辖。B错。C,无期徒刑不是应当指定,只由死刑才是应当指定。C错。D,只要是一审程序(独任庭除外),都可以陪审,不论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本题选D。

 

15、B。法律规定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16、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所以A错在“可以”;没有责令具结悔过,B错。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错。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故D错。本题无正确答案。勉强可将A作为最佳答案。  

17、C。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调解.

18、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A错。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而不是变更,B错。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故C错。本题选D。

19、A,抗诉的主体应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则应是终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A正确。B,李四被判死缓,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B正确。C,李四没有被抗诉,所以不得对其加刑,C正确。D错误。选D。

      20、这类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所以选C

21、D。A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对最高法院提出二审抗诉。

22、A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应当发回。B违反了回避制度,应当发回。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本题选C。

23、

24、只能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刑罚,故A和D不选。自杀自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用,所以选B。

25、A,应当改判,故错。D,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故错。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错。选B。这题由点难。

26、D。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其他情形没有依据。

27、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某外国人涉嫌侮辱罪,应由中院管辖B 甲省A市法院与乙省

B市法院对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直接报请最高院指定管辖

C 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

D 两被告人共同抢劫,其中一个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另一个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全案应由中院管辖

2、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林某15岁。本案中,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 A 林某

B 林某的胞兄

C 林某的母亲

D 林某的诉讼代理人

3、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乙共同抢劫,甲供述乙除了与自己抢劫外,还有盗窃行为,关于盗窃行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B 在某杀人案的犯罪现场发现一张字条,字条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字条开头的姓名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该字条是物证

C 在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了诊断证明,该诊断证明属于书证

D 某盗窃案中,在被告人家中找到的从某商场盗窃的录像带,该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4、张三向李四索要借款3万元,李四不还,还将张三打成重伤,共花费医药费4万元。张三有权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要求李四偿还借款3万元

B 要求李四赔偿医药费4万元 C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调解后,李四已向张三赔偿4万元医药费,到审判阶段,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D委托诉讼代理人

5、甲被乙打成轻伤,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如何处理?( )

A 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并告知甲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刑事部分判决宣告无罪,民事部分调解结案

C 裁定刑事部分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D 刑事部分判决宣告无罪,民事部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6、下列选项中,哪些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A 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B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的

C 审判阶段,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

D 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

7、某伤害案,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并通知控告人,则控告人可以:(

A 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

B 要求上一级检察院监督

C 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 向法院提起自诉

8、某案,侦查人员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怀疑犯罪嫌疑人住处可能藏有被盗的赃物,于是决定搜查。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持有并出示搜查证

B.经搜查后,如果需要扣押物品,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

C.搜查时,应当有犯罪嫌疑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D.搜查必须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9、下列哪些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涉嫌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D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10、某贪污案件,一审法院进行庭前审查时,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B 本案曾被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检察院依据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C 未移送证据目录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5日内补送

D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11、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B 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后,对于事实不清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C在对自诉案件进行二审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D在对自诉案件进行二审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12、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某乙在审理该案时,曾经收受甲妻子的贿赂。对于本案,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有?( )

A最高人民法院

B 作为该案第二审法院的高级人民法院 C 该案所在地的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3、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哪些再审刑事案件,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

A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强奸案件

B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

C 法院决定再审,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D 原审自诉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解析:

1、BC。A,外国人犯罪,不分公诉自诉一律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故正确;B,管辖争议应逐级报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而非直接报.故错误.C,刑诉中级别管辖可以上提,上级法院可以审判本来应由下级审理的案件,故C错误,D,数罪就高不就低,一罪归中院,全案归中院,故正确.本题错误的说法有BC. 

2、AC。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某本身可以,其母亲可以(因林某15岁,其母是法定代理人,如果林某已满18周岁,其母是近亲属,则不可以申请),本题应选AC.

3、AC。A,共犯以外的事实所作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故正确.B,根据姓名查出嫌疑人,还是根据文字,因此是书证,如果是根据笔迹,则是物证,故B错误.C,诊断证明属于书证,正确.D,录象带是盗窃的对象,而不是对犯罪过程的拍摄和记录,故属于物证,而非视听资料,所以错误.本题应选AC。

4、BCD。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赔偿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所以A错误.赔偿物质损失可以,故B正确,审查起诉阶段已调解,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受理,如果未调解,则法院应当受理,故C正确.D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正确.本题选BCD.

6、ABC。A,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B,改变管辖,重新计算,C,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决定转化之日起重新计算。D,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将来继续计算。所以,本题选ABC。

7、CD。控告人可以找原决定机关复议,故C正确,公安不立案,控告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这是公诉转自诉。D正确。至于B,可以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但未要求是向上一级要求立案监督。

 

8、ABCD。搜查原则上需要搜查证,紧急情况不需要。但本题未说是紧急情况,因此,A正确。B也正确。C,D均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0和184条。

9、BCD。由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只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两种。A,轻微伤不构成犯罪,是法定不起诉,不选。B,存疑不起诉,选。C,酌定不起诉,选。D,酌定不起诉,选。本题选BCD。

10、BD。不在案,应退回检察院,A错误;依据新事实新证据重新起诉,应当依法受理。B正确。未移送证据目录,应3日内补送,C错误。死亡的,应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正确。本题选BD。

11、BD。抗诉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而不是公开审理,A错误。二审发现事实不清,既可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B正确,自诉二审可以和解,一旦和解,要专门撤销原裁判,而不能视为自动撤销,C错误。但如调解结案,第一审裁判视为自动撤销。D正确。选BD。

12、ABD。本案终审法院是复核法院——高院。有权启动再审的是高院本身和最高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所以,选ABD。 

13、CD。注意,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是两个概念。只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一律开庭,A不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必须开庭,B不选。本题选CD,不属于必须开庭的情形。

精选模拟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宋某抢劫案,一审原告某便利店,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在二审中法院发现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二审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做出判决,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C.法院应当只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D.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但并未当庭判决。后王某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死亡。而此时法院已经庭审过程中得出王某无罪的结论。试问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宣告无罪

B.驳回起诉

C.撤销案件

D.终止审理

3、下列案件中哪项不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遗弃案

B.虐待案

C.侵犯知识产权案

D.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4、下列哪种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A.吴某是某法院法官,在其儿子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案中

B.张某因犯罪被判处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尚未缴清全部罚金 C.郑某是某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其父亲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一案中

D.金某是美籍华人,在其丈夫走私毒品罪被起诉一案中

5、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还涉嫌贩卖毒品罪,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此该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哪一程序?( ) A.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由公安机关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由公安机关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由公安机关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6、甲因被人抢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无任何线索,侦破工作无法开展为由,拖着不予立案。甲无奈,只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安局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 )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B.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立案 C.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破案

7、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对此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将案件退回公安处理

C.在公安采取措施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进行审查起诉

D.应要求公安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8、下列关于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但只有一审案件才公开审理

B.所有的一审案件都须开庭审理,但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公开审理

C.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且一般都需要公开审理 D.所有的二审案件有开能开庭审理,但都不能公开审理

9、下列哪项不属于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形:(

A.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当庭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时间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D.律师当庭拒绝为被告人继续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10、钱某(美籍华人)因涉嫌在我国领域内贩毒被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则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C.直接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捕

D.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并由其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1、以下关于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上级法院不能将本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

B.管辖不明的案件,应当由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自行协商;

C.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12、张某因盗窃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刑罚期间又犯罪,对于新犯罪行应当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张某服刑地人民法院;

C.张某居住地人民法院;

D.由省高院指定管辖法院

13、某县公安对一起盗窃案的嫌疑人张某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应当如何处理()。

A.应立即释放,并到张某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B.应立即释放或变更逮捕措施,无需获得原批准的检察院同意; C.应在获得原批准的检察院同意后立即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 D.应立即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并应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14、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15、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无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A.洪山区人民法院;

B.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C.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D.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16、被告人杨某认为本案公诉人王某对自己有偏见,且措辞严厉,态度恶劣,因此申请王某回避,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B.由本院院长决定;

C.当庭驳回,但允许申请复议;

D.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7、某市公安局对张某抢劫一案侦查终结时发现其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张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继续羁押以便对杀人案进行侦查,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该公安局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该公安局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C.该公安局应当自行决定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因为对张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故不得对其继续羁押。

18、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B.死缓案件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

C.高院核准死缓案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D.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19、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对刑事被告人暂缓送监执行;

B.可以对刑事被告人暂缓送监执行;

C.应当对刑事被告人送监执行;

D.应当对刑事被告人取保候审。 20、张某因盗窃罪被某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张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但是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其撤回上诉的请求不予准许;

B.对其撤回上诉的请求应当准许;

C.对其撤回上诉的请求应先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准许;

D.交由一审法院处理。

解析:

   

1、刑事部分先独立生效,如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附带民事诉讼也按再审程序一并改判。选D。老大和马仔的故事。很好选。

2、刑诉15条,已死亡,终止审理,无现有证据能证明其无罪,宣告无罪,选A。

3、用我上课的故事来选,B。

4、A,属于相对排除,由于是被告的近亲属,所以可以担任。B,刑罚未执行完毕,不能担任。C,监狱的现职人员,不能担任。但由于是被告的近亲属,所以可以担任。D,外国人不能担任,但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本题选B。

   

5、另有重要罪行,期限重新计算,自主决定,只需要报检察院备案即可。选D。

6、立案监督,检察院应先让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而非建议或命令其立案,选A。

7、审查起诉时部分潜逃,对潜逃的被告中止审查。其他人照常进行,选D。

8、开庭是对当事人公开,公开则是对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开。一审必须开庭,但不一定公开。二审可以开庭也可以书面审理。所以,A错误(二审可以不开庭),B错误(一审原则上都公开,特殊情况下不公开),C正确。二审案件也可以公开审理,D错误。选C。

9、凡是不能预见再次开庭时间的,一般是中止审理。选A。  

10、这属于外国人的一般犯罪案件,报省级即可,选D。

11、上级不能压低级别管辖,A说法正确。B,指定管辖要先协商,故错误。C上级可以根据情况审判下级案件,上可以审下。C正确。D下级也可以报上级审理,上可以审下。正确。本题错误的说法是B。

        

12、执行刑罚期间又犯罪,是“新罪而非漏罪”,由服刑地法院审理,选B。

13、释放都应立即,而不用审批,选D。这可以根据常识推断,起码通知一下,也算起码的礼貌。刑诉法73条。

14、未成年人是应当指定,有正当理由才可拒绝,且最后必须有人帮他辩护,再次拒绝,应不予准许。选B。

15、无权提起的是终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挖掉),选C。

16、不是法定回避理由,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选D。

17、另有重要罪行,期限重新计算,自行决定,报检察院备案。选C。

18、死刑复核没有陪审员,A错误,死缓案件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B正确,死缓复核不加刑,C错误,死刑复核事实不清,是必须发回,二审事实不清才是可以发回。选B。

19、选B,这是法律原文规定。

20、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要经过审查。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杨某故意杀害钱某一案,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A.钱某的父亲;

B.钱某的女儿;

C.钱某的堂哥;

D.钱某的岳父

2、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李某强奸一案不公开审理,法院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该案虽然不公开审理,但仍应张贴庭审公告;

B.在开庭审判时,当庭说明了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法院对该案通过阅卷的方式作出裁判,而没有开庭;

D.法院没有公开宣告判决。

3、李某(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在放学途中目睹了歹徒甲持刀抢劫路人乙的场景,案发后,侦查人员找到李某询问案发经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当时有其他路人也目睹了案发经过,就可以免去李某的作证义务; B.李某年幼,不能作本案证人;

C.一般而言,李某证言的证明力应低于其他

4、关于简易程序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同犯罪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当从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日,如需要延长,需经院长批准。

5、以下关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B.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搜查手段调查核实证据;

C.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D.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6、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被害人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B.被害人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直接起诉; C.不起诉的决定自公布之日生效; D.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不得申诉。

7、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A.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C.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8、下列哪种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决定先行拘留?()

A.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B.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C.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D.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9、董某因强奸罪被Z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判后,董某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允许董某撤回上诉

B.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 许董某撤回上诉C.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 不当,应当允许撤回上诉

D.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而不允许撤回上诉 的,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10、甲、乙二人因共同杀人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提出了上诉,乙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判决提出抗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只审查甲的判决部分

B.第二审法院不仅应审查甲的判决部分,也应当书面审查乙的判决部分 但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C.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对甲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对乙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11、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 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 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12、郭某于2002年与张某发生口角,将张某打成轻伤后逃至其他地方。直至2008年春节回家过年,被张某发现,张某随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郭某拘留,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于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郭某

B.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3、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受贿案件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公安机关对全案进行侦查

B.由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进行侦查

C.由公安机关将受贿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D.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受贿罪,则该案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14、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A.未经批准与家人出省探亲,3日后方返回

B.请证人吃饭并要其多关照 C.威胁被害人,并要求私了

D.在传讯时由于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到案

15、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

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

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

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16、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A.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B.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C.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D.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17、刘某因故意杀人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刘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哪些?( )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

18、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抢劫王某财物一案,关于王某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申请回避;

B.王某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而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C.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D.王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9、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诉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诉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D.法院要求附带民诉原告交纳一定的诉讼费才予立案;

20、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李某强奸一案不公开审理,法院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该案虽然不公开审理,但仍应张贴庭审公告;

B.在开庭审判时,当庭说明了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法院对该案通过阅卷的方式作出裁判,而没有开庭;

D.法院没有公开宣告判决。

解析:

   

1、AB。选AB,CD都不是被害人的近亲属。

2、ACD。A,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无须庭前张贴庭审公告,当庭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即可。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判决必须公开宣告。本题选ACD。

3、CD。A,任何人了解案情都有义务作证,错。B,年幼也可以作证人,错。多选,则肯定选CD。C,年幼怔言要予以补强,正确,D,未成年证人可以不出庭。本题选CD。

4、ABCD。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才不适用简易程序,A错。只要对事实无异议就可以用,法庭可以辩论罪名问题,B错。C,从决定转化之日重新计算,错。D,不得延长,不够的话转为普通程序,错。选ABCD。

5、法庭调查核实证据是休庭,A错。法院不得搜查,B错。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正确,D有新的事实,应当建议变更或补充起诉,正确。本题选CD。            

6、AC。A可以公诉转自诉,也可以找上一级检察院,正确。B错误。自公布之日生效,正确,被酌定不起诉人可以申诉。D错误。本题选AC。

7、BD。不能预见再次开庭时间用中止审理,选BD。

8、AD。

9、BD。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要审查,标准是一审有无判错。BD。

10、CD。全面审查原则,A错误,本案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必须开庭,B错误。肯定选CD。

11、AD。A阶段只能批准或不批准,没有补充侦查,错。B正确。C正确,审判阶段不能退给公安。D应当建议而非可以建议。选AD。

12、ACD。显然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而既然报请批准逮捕,可见处于侦查阶段,因此撤销案件,同时立即释放。批准逮捕阶段不能退回补充侦查。ACD。

13、CD。先移送,再分工。CD。

14、ABC。出省错误,A错。B干扰证人,不行。C威胁改变证言,不行,D有正当理由。违反义务的是ABC。

15、ABD。公诉转自诉不能反诉。不能调解。C属于这类。其他都不属于。选ABD。

16、ABCD。

17、ABC。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C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负责执行的法院负责.AB错误.本题选ABC.  

18、AD。王某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回避,A正确,有权参与刑事部分调查和辩论.B错误.C只能请求抗诉,但取决于检察院,错误.D有权委托,正确。选AD。

19、ABCD。无罪判决,附带民诉应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一并判决,A错误,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B错误.没有冻结的方式,C错误.不交诉讼费,D错误.选ABCD。 20、ACD。此题重复.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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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文解读新刑诉

【刑诉解读1-级别管辖】

原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新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变化:

1、删除反革命罪,增加恐怖活动案件;

2、删除外国人犯罪案件。解读:

1、96年刑诉法修改时,刑法尚未修改,反革命罪仍然存在,因此保留了反革命罪的表述,此次予以删除,根据国内犯罪情况的变化,增加恐怖活动犯罪。

2、外国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删除该类犯罪。民诉中曾规定中院管辖涉外案件,后因涉外案件增多,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 考察方式:

外国人犯罪案件将不再是独立的判断级别管辖的标准,只有犯罪类型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才是判断是否由中院管辖的标准。如外国人约翰涉嫌侮辱罪,一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外国人约翰如涉嫌强奸罪,由于可能判处死刑,则由中院管辖。

【刑诉解读2-回避】 原法第31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新法第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变化:

将回避申请主体的范围和申请复议的主体范围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考察方式:

回避近年来往往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但难度很大,每个选项涉及一个回避的知识点。今年仍会如此,并且重点考察回避申请和复议主体的范围。例:被告人张某19岁,其父亲由于是近亲属而非法定代理人,没有申请回避权;但如其父亲担任辩护人,则具有申请回避权。

【刑诉解读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原法第33条1款:“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新法第33条1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变化:

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提前到了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从法律帮助者改为辩护人。 解读:

之前,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被承认,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辩护活动无从谈起,身份极为尴尬,此次将侦查阶段的律师定位为辩护人,为扩展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扫清了立法上的障碍。另,第一次讯问可聘请辩护律师,也为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埋下了伏笔。 考察方式:

会就有关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进行正误判断,如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时间起点是第一次讯问后(错误,应为第一次讯问),侦查阶段,非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错误,只有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

【刑诉解读4-委托辩护人的主体】 原法第33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按照此规定,旧法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新法第33条增加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变化: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可以拓展到监护人和近亲属。 解读:

实践中,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往往无法行使,因此,常常由其家属代为委托,然后得到被告人同意和确认即可,但法律本身并未明确近亲属的委托权,此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 考察方式:

仅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同学们需要注意,必须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其监护人和近亲属才有委托权,其他情况仍然不可独立委托。

【刑诉解读5-指定辩护】 原规定:《高法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新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变化:

1、将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扩展到了无期徒刑;

2、将指定辩护的义务主体从法院扩展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解读: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30%。很多被追诉人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接受起诉和审判,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同时,将指定辩护的诉讼阶段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不仅有利于尽早保护被追诉人权益,也可以为律师开拓更大的业务空间。 考察方式:

指定辩护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对象,尤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今年仍不例外,很可能是一道多选题。记忆口诀可以更改为“盲聋哑变成半疯傻,未成年永远(无期)拿枪打(死刑)”。 补充:

有同学发现新法没有“未成年”这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新法第267条中这样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未成年人仍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对象。

【刑诉解读6-律师会见权】 原法第96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新法第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变化:

明确辩护律师持三证(委托辩护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指定辩护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法律援助公函)可以无障碍会见,而无需经过批准。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仍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解读:

1、尽管原法规定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才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但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因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会见。08年律师法规定辩护律师只要持有三证即可会见,不再需要经过批准,本次修改吸收了这一规定。

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和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仍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即使是在西方,对于这些犯罪,也同样会规定权利的例外,卡多佐就认为,如果保护这类罪犯的所有基本人权,权利法案就会成为美国的自杀协议。可以说,这一例外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考察方式:

律师法自实施以来,从未在卷二考察过,因此今年与律师法一致的改动之处会是重要考点。同学们应注意两点:第一,三证范围(证明自己资格的执业证书,证明所在单位的事务所证明,证明与本案关系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应经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的三类罪名。

【刑诉解读7-会见时间】 《六机关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新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变化:

1、删除了5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一律统一为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将《高检规则》中“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的表述改为“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解读:

1、不论案件情形,一律统一为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高检规则》“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将《六机关规定》中“48小时内必须见上面”的立法原意,篡改成“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时间”(按此规定,安排律师和嫌疑人几个月后见面也不违法),此次修改重申了立法原意。考察方式:

此处只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较为简单,同学们记住48小时内(不是两天,因为两者期限的起算时间不同)必须见上面即可。

【刑诉解读8-会见监督】 原法第96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新法第37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变化:

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机关有权派员在场监督,改为不得监听(意即不得在场监督)。 解读:

根据旧法,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监督,实践中则演变成应当派员在场监督,当事人无法畅所欲言,更无法反映程序违法,新法规定不得监听(这是国际公约普遍遵循的最低程序正义标准,侦查人员只能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监督),以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自由交流。 考察方式:

只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较为简单。

【刑诉解读9-阅卷范围】 原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新法第38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变化:

将阅卷范围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拓展到案卷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种类) 解读:

根据以往的阅卷范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都不在阅卷范围,辩护律师既不敢主动调查取证,也无法通过阅卷获取信息,极大的影响了辩护效果。这次修改将阅卷范围拓展到了案卷材料,律师阅卷权至少在立法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考察方式:

律师法将阅卷范围拓展到案卷材料,但由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因此在实践中总是被拒绝适用,司法部08年至今,从未在卷二中考察过律师法对阅卷权问题的新规,此次律师法的规定被刑诉法确认,因此考察的可能性很大。

【刑诉解读10-被告人阅卷权】

原法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有权阅卷。 新法第37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解读

1、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将卷宗交由嫌疑人、被告人阅览,赞同者认为:这是其知情权的体现,也是辩护律师与被告人通信权的应有之义,反对者认为,被告人阅卷会为其翻供提供便利,本次修订明确辩护律师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其阅卷权。

2、为了防止被追诉人阅卷后翻供,或者与同案犯订立攻守同盟,影响控方证据体系,立法将向其核实证据的时间起点限定为“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在侦查阶段不可向其核实证据。另外,立法并未明确是向其展示原卷,还是提供摘要或是口述,“核实”二字需要进一步解释。 考察方式:

本知识点不会专门考察,只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

1、只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而不能向其家属核实;

2、只能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向其核实,在侦查阶段则不可以。

【刑诉解读11-辩方证据开示】 新法第40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解读:

随着律师阅卷范围的扩大,其所承担的义务也随之增加。由于律师可以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看到控方的案卷材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突袭控诉,辩方将其所掌握的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提前告知控方,也是避免突袭辩护的需要。这可以看做是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萌芽。 考察方式:

考试可能会涉及哪三类证据要告知控方,同学们可以这样记忆:无罪(不在犯罪现场)和不负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精神病人)的证据。

【刑诉解读12-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原法第38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新法第42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变化:

1、将义务主体从辩护人改为“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2、删除改变证言的提法。解读:

1、原法第38条与刑法第306条遥相呼应,共同构成对辩护人群体的职业歧视。刑法专门设置以辩护人为主体的伪证罪,这在全世界也非常罕见,而更有可能制造伪证的警察和检察官却没有相应的罪名。废除刑法306的呼声一直都不绝于耳。

2、此次修改将义务主体扩展为辩护人及其他任何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表明立法者已开始意识到306条的不合理之处,是最终废除306条的阶段性成果。其次,删除“改变证言”的表述,是因为并非所有“改变证言”的行为都应禁止,只有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伪证)才应禁止。 考察方式:本处修改考察可能不大。

【刑诉解读13-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回避】 新法第42条新增一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解读:

以往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主动追究自己承办案件中辩护人的刑事责任,由于立场的对立,其总是带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律师往往因此遭受无端的追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此次规定必须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涉嫌的犯罪。 考察方式:

本法条可能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如果要用口语来表述法律修改前后的变化的话,之前侦查机关常对律师说“我来办你”,而现在则只能说:“你等着,我找我兄弟去!”此外,如果辩护人是律师,必须要通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

【刑诉解读14-证据种类】 新法第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变化:

1、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2、增加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笔录类证据;

3、增加电子数据。解读:

1、鉴定结果只能作为法官定案的参考,而绝不能左右法官的裁判,称之为鉴定意见更为科学,避免鉴定人成为事实上的法官;

2、以往的种类无法涵盖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所形成的笔录类证据;

3、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微博等电子信息按照已有种类无法归类,故增设电子数据。考察方式:

每年都会有一道证据种类的题目(多为单选),一道证据分类的题目(多选),今年应该也不例外,考察电子数据的可能极大。考生需要注意和视听资料(多为动态展现)的区别。如果无法区分,直接选择电子数据,正确概率较高。 【刑诉解读15-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的效力】 新法第52条第2款新增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解读:

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侦查人员),因此,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往往无法直接作为刑诉证据加以使用,而必须经过证据转化,重新收集固定。言词证据尚可重新收集,但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往往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因此增加此规定。 考察方式:

只会是一个选项,考察角度有二:一是判断“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不能直接作为刑诉证据加以使用”的说法是否正确?二是考察可以直接使用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认为,言辞类证据不可直接使用)。

【刑诉解读16-证明标准】

原法仅规定刑事案件的有罪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新法第53条第2款:“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考察方式:

1、近两三年,刑事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考试力度明显加大,甚至2010年的卷四大题就是考察在具体案例中如何运用证明标准的理论来裁判案件。对于这类试题,同学们不用担心,只需要把握一个原则——根据以有的证据定案,会不会冤枉被告,如果会,则不能定罪。

2、例1-某受贿案,证人证明被告受贿,被告否认,可否定案?不可以,因为一对一的证据无法排除证人做伪证的可能,可能冤枉被告。例2-甲乙两人没有相约,各自埋伏,朝张三射击,张身中一弹,无法查明是谁的子弹致死,能否定罪?可以,因为两人至少是未遂,不会冤枉他们。

【刑诉解读17-非法取证的手段】 《高法解释》第61条(原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新法第54条第1款:“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变化:

1、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证手段中去除了威胁、引诱和欺骗;

2、在对证人、被害人的取证手段中去除了引诱和欺骗。解读:

立法者认为,引诱和欺骗,甚至某种程度的威胁是讯问的必要手段,如果一概加以禁止,则无法完成讯问任务,因此以“等”字模糊处理,其本意是:一般的威胁、引诱和欺骗为立法所允许,但与刑讯逼供相当的类似手段(如寒冷逼供,饥饿逼供,亲情逼供等)也应禁止。 考察方式:

1、由于“等”字含义模糊,司法解释又未出台,实践中何种手段属于应当排除证据效力的非法取证交由法官裁量认定,因此考察可能不大。本人认为,在考试中,应理解为:威胁、引诱和欺骗手段达到了与刑讯逼供相当的程度,仍然可以成为排除的对象;

2、从立法明文禁止“威胁、引诱、欺骗”,到删除这些手段,而以“等”字这样的模糊字眼代替,实际上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加以界定,或最高人民法院迟迟不出台有关排除范围的指导性案例,我对实践中变相刑讯逼供现象的进一步扩大表示深切的担忧„

【刑诉解读18-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高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新法第54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变化:

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拓展到了物证、书证。 解读:

1、我国之所以之前规定只排除非法言辞证据,是因为只有言辞证据才可能因为非法取证而影响其真实性,实物证据即使取证程序违法,其真实性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但这种范围大大限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威慑作用。故而此次扩大了排除范围。

2、但毕竟非法取证对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影响的确存在不同,考虑到查明真相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立法对物证和书证的排除作了严格的限定,必须要达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且无法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

考察方式:

如无意外,此规定今年一定会有至少一道多选题。同学们需要记住三点:

1、物证、书证可排除;

2、不是一律排除(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

3、不是直接排除(必须先给机会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注:所谓补正,如补充签名。

【刑诉解读19-非法证据排除的阶段】 新法第54条第2款:“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解读:

第一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排除非法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可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 考察方式:

只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

1、非法证据排除的阶段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2、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刑诉解读20-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庭调查】

原法没有相应规定,实践中,被告方提出遭受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法庭往往不予调查。 新法第56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5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变化:

新法和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只要提出非法取证行为,必须调查,而不能不予调查。 解读:

如果不明确要求法庭必须调查非法取证行为,则刑讯逼供就无法被发现和确认,无法得到应有的程序和实体制裁,因而更加难以得到遏制,此次明确要求必须在实体审判之前进行程序审判,先确认刑讯逼供问题,在排除相关证据后再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考察方式:(重要)

1、对非法取证,现在是“应当”调查,而非不予或可以调查。

2、如果在审理的早期(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则是“先行”“当庭”调查;而如果在审理的结束前提出(法庭辩论结束前),则只要求应当调查,而没有“当庭”的要求。

【刑诉解读21-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新法第56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解读:

此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就非法取证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是为了避免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防止恶意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仅仅主张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考察方式:(重要)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不是承担全部证明责任,而是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使法官相信的确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刑诉解读22-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新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解读:在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之后,证明责任开始转移给控方承担。之所以如此规定,因为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合理,它可以通过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证明不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而被告方要证明存在刑讯逼供则非常困难。 考察方式: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由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然后证明责任转移给控方,由其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刑诉解读23-非法证据排除】 新法第57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解读:

本条的亮点在于——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应推定非法取证行为存在,该证据不应采纳。这就等于在行为责任(由控方证明取证行为合法)和结果责任(证明不了则推定为非法)两个方面确定了控方的证明责任,疑点利益尽归被告。 考察方式:

同学们需要注意无法确定非法取证是否存在时,也应排除该证据。

【刑诉解读24-证人保护】 原法第4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新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变化:

1、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存在人身危险的,应当采取证人保护措施;

2、将保护对象从证人扩大到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3、明确了证人保护的措施;

4、增加了证人保护的请求权;

5、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解读

1: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证人等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明确规定公检法应当采取证人保护措施的义务,其中“等”字应理解为:其社会危害性与证人所处的现实危险与上述几类罪名相当的犯罪,而不限于上述几类;

2:在实践中,特定案件中的鉴定人、被害人因为参与诉讼,也可能面临打击报复的危险,将其列入保护对象更为科学和全面。在保护措施中,不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在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使用化名以代替真实的个人信息,但学界认为,应允许律师核对其真实身份;

3: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应防止以此为借口剥夺被告方的质证权,不允许对该证人进行询问。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其中特定的人员是指可能实施打击报复的特定人员,不应理解为辩护律师等人员;

4: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比如:不公开证人的个人信息需要新闻媒体的配合,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等,需要基层群众组织配合等。 考察方式:

考题以多选可能最大,主要有三个命题角度:

1、证人保护的犯罪类型;

2、证人保护的对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3、对证人保护措施的理解;

4、证人保护的请求权。

【刑诉解读25-证人作证补偿】 新法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解读:

我国证人出庭率相当之低,使得1996年建立起来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根本无法落实,法庭上往往直接宣读、甚至是摘要宣读证人证言笔录,从而剥夺了被告方的质证权,为了鼓励证人出庭,除了提供证人保护措施、打消其出庭顾虑之外,还需要建立证人作证补偿制度。 考察方式:

对于这一改革,同学们只需要一般了解即可。

【刑诉解读26-取保候审的条件】 原法第5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新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变化:

1、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监视居住的条件分开规定。

2、取保候审的条件增加两种情形: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解读:

1、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上有较大区别,但根据原法,其适用条件和对象却没有分别。本次修改,将监视居住规定了不同于取保候审的条件,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殊原因不适宜羁押的对象,从而将其定位于羁押的替代措施,以期减少羁押率。

2、新增加的取保候审的两个适用条件,严格而言其实并非新的规定,原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原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本次修改实际上只是新增了“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个适用对象。 考察方式:

今年的强制措施改动较大,也很具考试价值,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同学们需要把握两个考察角度:

1、四种适用情形,只需具备其中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

2、四种情形应当掌握——第一,有期以下;第二,危险不大;第三,人道主义;第四,羁押期满。

【刑诉解读27-取保候审的义务】 原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新法第69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新法第69条第2款:“公检法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变化:

1、增加了一项必须遵守的义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增加了若干可选择的义务: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解读:

1、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强,人们的住址、单位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因而增加在变动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的报告义务,但,变动不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2、根据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情况个别化地设置了若干可选择的义务,突出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针对性。

考察方式:

1、将取保和监视居住必须遵守的义务对比考察;

2、个人住址等变动,不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3、对必须遵守的义务以及可选择遵守的义务进行对比考察,同学们可以这样记忆(带有“特定”和“证件”字样的,属于可选择的义务)。

【刑诉解读28-违反取保义务后的先行拘留】 新法第69条第4款:“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解读:

有些嫌疑人、被告人,从其遵守取保义务的情况来看,取保已经不起作用,只能采取更严厉的逮捕措施,但逮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也应对其加以控制,而原法在批捕前可否先行拘留规定不明,此次明确规定可以先行拘留。 考察方式:

同学们牢记可以先行拘留即可(既不是转为监视居住,也不是应当拘留——如果逮捕手续补办及时,完全可以直接逮捕,而不需要先行拘留)。

【刑诉解读29-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 原法第56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新法第71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变化:

增加了领取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和文书要求。 解读:

原法对于领取退还保证金的凭证没有明确规定。有些部门规定应当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持此文书领取退还保证金,但执行中,往往拒绝签发,或者相互推诿,拒绝会见,变相不签发该决定书,导致无法领取保证金,因此,此次明确规定领取时应持的文书。 考察方式:

此项考察可能不大,至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

【刑诉解读30-监视居住】 原法第5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新法第72条:“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变化:

1、改变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2、将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增加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解读:

1、原法中,监视和取保的适用条件相同,在实践中适用比率较低,无法发挥替代羁押的功能,不能解决羁押率过高的现状,此次修改将符合逮捕条件的部分情形划入监视居住的范围,将监视和取保区分开来,使其真正成为取保和逮捕之间的过渡措施,强化其替代羁押的功能定位。

2、在将原法中符合逮捕条件但不宜逮捕的若干情形划入监视居住的范围之后,新法仍然保留了取保候审的若干情形可以监视居住的规定(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典型地体现了监视作为取保和逮捕之间过渡措施的属性,使得强制措施体系的阶梯性、层次性更为明显。考察方式:

1、监视的适用条件是今年重要考点,同学们务必熟练掌握。至少是一道多选,甚至会结合其他强制措施出任选题。要重点掌握可以监视的情形:人道主义考虑+羁押期限届满两大类,至于第四种情形,采取监视“更为适宜”则不用专门记忆,既然采取监视更为适宜,自然可以采取。

2、注意符合上述情形,是可以监视居住,而非应当监视居住,如果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但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的,也可不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仍然予以逮捕。 【刑诉解读31-第73条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原法第57条第一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新法:“监视居住应当在……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变化: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新创设的制度,早已存在,但只能针对无固定住处的人才能采取,但本次修改,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三类犯罪,即使有固定住处,只要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都可以指定监视居住。 解读1:

这一条被广为批评,人们担心增加了三类犯罪可以无条件地指定监视居住后,本来针对党员才能采取的双规措施,就可以对任何公民任意采取(在规定的时间——监视居住的6个月内,在规定的地点——指定居所)。公民人身自由将受到重大侵犯。 解读2:

立法者的理由是,这三类犯罪比较特殊,又是在住处执行会导致同案犯警觉,潜逃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情形发生,所以,可以对其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解读3:即使是“无固定住处,可以指定居所”也不合理。如,张三在A区有固定住处,但在B区涉嫌犯罪,B区办案机关可否以其在B区没有固定住处而将其指定监视居住?再如,本无固定住处,后由于租放或买房而取得了固定住处,是否还能继续指定监视居住?这些都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考察方式:

一般而言,存在巨大争议的条文往往都不是考察的重点,大家了解:一般案件需要无固定住处,才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三类特殊案件,有固定住处也可指定监视居住,但不得在羁押场所或办案场所,否则就是变相羁押。

【刑诉解读32-监视居住通知家属】

原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的问题未做规定,实践中常出现不通知家属,以至家属误以为亲人失踪而报案的情形发生。

新法第73条第2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解读:

无法通知,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家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家庭住址、通讯方式无法查找或者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以及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事由造成通讯、交通中断等无法通知的情形。但这些均需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否则很可能被执法人员滥用。 解读2:

对于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调查其身份,不能不经调查就直接以“无法通知”为由拒绝通知家属。 考察方式:

1、只适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不适用于在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

2、只有无法通知的情形才可不通知,不包括“有碍侦查”的情形;

3、必须通知家属,而无所在单位。

【刑诉解读33-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新法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解读:

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可见,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但从理论上来看,指定监视居住又与羁押存在区别,因此指定监视居住2日只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 解读2:

而在司法实践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因此,这一折抵的规定实际上并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这也正是指定监视居住制度饱受抨击的原因之一。 考察方式:

监视居住是今年必考知识点,而本条折抵的计算方式可能作为一个选项考察。同学们应如此记忆: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刑诉解读34-监视居住义务】

原法第57条:“被监视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新法第75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变化:

1、将不得离开“住处”或“居所”的措词改为不得离开处所;

2、增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通信的规定;

3、增加“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规定。解读:

1、不得通信是指不得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人和聘请的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通信,除了信件往来以外,也包括电话电邮和短信等。

2、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增多,对这些人监视居住需要防止其离境,对中国公民犯罪采取监视居住的,也需防止其逃脱监管,因此增加扣押证件的义务。考察方式:

监视居住义务的考察可能极大。最可能的命题角度是和取保候审的义务对比考察。

1、离开处所要经过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批准,如果是法检决定的监视居住,公安在批准前,还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取保的义务,不得离开处所是监视的义务。考察方式2:

3、在取保候审中,扣押证件是选择性义务,并非一定采取,在监视居住中,是必须遵守的义务;

4、取保候审中,只要求将护照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增加了身份证件,因为后者活动范围小,不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

【刑诉解读35-违反监视居住义务的处理】

原法第57条第2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新法第75条第2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变化:将以往违反监视居住义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逮捕,改为“可以逮捕,也可以先行拘留”。

解读:

1、违反义务情节较轻,可以继续监视居住,情节较重,可以逮捕。之所以由原法的“应当”改为“可以”,是考虑到增加了一种“可以先行拘留”的处理方法;

2、逮捕需要经过一段审批时间,因此,在批捕之前允许先行拘留,以起到同样的剥夺其自由的效果。

考察方式:同学们要高度重视这一处修改,考察可能极大。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诉解读36-监视居住期间的监督】

新法第76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解读:

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监控难度大为增加,一些国家采取电子手镯等监控方式加强监视,我国在社区矫正中也开始尝试类似方式,效果很好,故增设此规定。但如需要通过监控通信破获犯罪,则必须遵守技术侦查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限制手段、对象和期限。 考察方式:

一般性了解即可。注意,监控通信只能针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宜针对其家人。

【刑诉解读37-逮捕条件】原法第60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新法第79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新法第79条第

2、3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监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推荐第3篇:叶少文体会

念好教研四字真经

——杭州学习心得体会

叶少文

3月28日至4月2日,我有幸在县教研室梅主任带领下赴杭州参加全国中小学教研工作创新实践策略研讨会,聆听了12场专家教授的报告,观摩了2节魅力课堂,参观了三所名校,让我享受了精神大餐,强烈感受到了作为全国教改排头兵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教研举措,优质的教学质量,真是受益匪浅,感受颇多。

教研理念之本

杭州教育人把学生发展作为终极目标。正如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缪华良说的:学生的发展是一切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学生的发展是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点;学生的发展是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落脚点。教研基于学生的发展:

1、部门华丽转身。“教研室”变为“学生发展研究中心”,“学科教研员”成为“学生发展研究员”。工作重心转到以学研教,以学评教上,敏锐感知现代学生身心变化,着力研究学生的学,不断的引导教师走向生本。

2、以生为本办学。办学思想是学校发展的灵魂,三所名校在办学思想上都体现了以生为本。作为浙江省教研师范学校杭州市学军小学“让儿童成为儿童”,他们以儿童文化为视角,已评价改革为导向,以童心课程为重点,以童心家园为载体,以学科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基于儿童文化的个性化教育,真正实现了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作业自主设计。作业绝不用别人的,现成的,而是自主设计,杭州文晖中学作业“变脸”行动,寒暑假作业自己编制,杭州大关中学按分层原则,激励性原则,创新原则进行三维作业系统的构建研究,彻底改变了过去作业缺乏设计,形式、要求划一,重复操练,效率低下的问题,编好、用好、管好作业,达到了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能力,转变教师教学方式的目的。

教研活动之新

创新是教研工作的不竭动力。杭州教研活动真正转向研究学,为学服务上,进行了大胆而有实效的创新:

1、换方式:“独立备课”活动:让教师独立构思形成一次教案;在集体讨论交流点评基础上改进教案,让教师真正克服备课依赖性,正确利用资源。如“体念课堂活动”:以“同课异构”让教师进课堂实现自己的教学设计;“同课同构”,观察研究课堂教学的实现,提高教师教学设计的能力。

2、换角度:改进作业过程的角度开展了“作业设计”、“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与分析”教研活动。

3、换角色:让教师以学生的身份开展了“体念考试”,“命题、做题、说题”活动,来唤醒教师的学生的意识,这样的 教研活动多么有创意,多么有意义,多么有成效,反观我们的教研活动追求是表面热闹,可没创意,没成效。正如赵才欣教授介绍的外国人看中国课讲课活动一样。在某市某校某班里,教育局领导陪英美专家听课,一位头发花白的教师在课堂上教态从容,语言精炼,板书清晰,情感丰富,提问精到,回答踊跃,教学互动热烈,教学过程流畅,目标达成理想,结果老师高兴,学生高兴,领导高兴,老师无话可说。是的,看似活动搞得热热闹闹,可这样的活动有意义吗?都是走过场,走形式。

教研团队之活

教研源于合作,杭州3所教改名校都是依靠学科教研组的团队力量,互相切磋,扬长避短,关注问题。每一所学校都有充满活力的学科教研团队。全体教师拥有共同的理想和教育理念,共同分享彼此的教学思想和素材,以合作的方式一起分担任务,教师彼此信任,心情舒畅。文晖中学在赵群筠校长带领下我们看到的是一支从容而有智慧的教师团队,他们的道路是最美的。在学军小学我们看到了一支团结、和谐、分享的教师专业化、团队优质化、学科高效化的英语教研组团队,在大关中学我们看到的是在课题引领下人人参加教研,人人争相研讨,人人申报课题的科研气氛浓厚的科研团队,真正达到了“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教师境界。

教研管理之细

教研从细节入手,杭州教育人把教研精细化做到了极致,设计之细,规定之细,落实之细,让人叹服。

1、有活动主题:每年确定教研主题,达到各拿各的号,齐吹同一个调,

2、有行动规划:规划蕴含着思想,蕴含着动力,蕴含着价值,发展有三年发展规划,每学期有学期工作计划,有学期工作总结。

3、有数据支撑:以证据支撑教研,有数据改进教研。如杭州市上城区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开展“基于学生发展的区域教育质量提升实验项目——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性评价”工作,对9所初中和21所小学的学生的学业,认知,社会性,家庭背景等方面进行了测试,杭州市建平中学的课堂观察4维度,20视角,68观察点评价体系,大关中学学业诊断和评价体系。

五天的培训学习,让我感到他人的鄂智慧,名校的经验,同时也感到自身的不足。作为基层的教研员,如何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打造学科教研组团队,发挥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我倍感责任重大。

推荐第4篇:教育叙事(陈少辉)

自 我 叙 事

漠河县立人学校 陈少辉

我叫陈少辉,男,1980年9月13日出生,于1999年毕业于大兴安岭师范学校,毕业后到漠河县河东林场小学任教,2001年又被调入漠河县立人学校任教。源于对信息技术的浓厚兴趣,我如愿的成为了一名信息技术教师,从此开启了我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生涯。我努力而又踏实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学生的认可并于2003年晋升为小教一级教师。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于2008年调到初中部任信息技术课教师,2012年改为中教二级教师。任教十年来,始终辛勤耕耘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育教学、教研、德育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认可。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我参加了成人高考先后取得了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为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就自己多年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以简要概述。

一、朴实工作,力行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责任。

1999年毕业的我,怀揣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憧憬,如愿的加入了漠河县教育战线——漠河县河东林场小学,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当时林场学校的教学条件相对落后, 在为了方便林业职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教育管理理念的支配下,林场学校迫切需要的是改善教学条件,首要的一点是提高师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义无反顾地申请去河东林场小学任教,并主动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虽然仅在林场工作了两年,但由于我的工作却十分努力,2000年我所教的班级被县里评为优秀班集体,教学教学成绩一直都很优秀。

2001年9月因河东林场撤并,我被分配到了漠河县立人学校工作。调入漠河县立人学校后,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认真钻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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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陈炳文工作总结

陈炳文

2011-12-09

因对宏发企业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认同,为学习体会这种企业文化,拓展知识、累积经验、锤炼智慧,于2011年10月8日走进宏发这个大家庭,现服务于宏发本部企划生产部。检讨是改善的前提,改善是进步的源泉。通过工作总结与检讨,可以不断发现自身存在的缺失,并以此为契机,改善自我、超越自我。藉此试用期将满之际,特就入职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向各阶主管汇报如下,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学习情况

入职的第一天,部门经理找我面谈,布置了实习期的工作学习计划,并提供了很多的新人培训资料。通过这些资料和OA系统中的归档文件,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我对自己的评价是:融入企业文化比较快,适应工作环境比较好,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这一切,首先得益于以下三个阶段的学习:

㈠ 成品车间实习

在这段时间里,我来到装配一部进行生产实训,再次步入基层,感到眼前的一切是那么的熟悉与亲切,再次感受到基层员工的辛酸与坚韧。部里的同事,上至部长下至员工对我都挺热诚的,在她们的帮助与支持下,很快学会了继电器的基础知识,生产工艺流程,班组工作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动,现场确认,6S管理,生产进度跟踪,换单管理,异常处理,报表填写等事务)。

㈡ 零件车间实习

这段时间维持两周,先跟随零件计划熟悉ERP系统应用、零件属性(名称,图号,编号等)以及零件计划岗位知识。然后进注塑车间、金工车间、电镀车间实习。在零件车间主要学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车间的组织结构,人员信息。

2、车间的设备型号及其适用于制造零件类型。

3、各种零件的材料,模具信息,产能及加工工艺。

4、车间调度岗位知识及排产方式方法。

5、常见异常事件处理方法。

㈢ 生产准备计划岗位知识学习

这个岗位对口的部门比较多,对协调沟通能力的要求较高,对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比较高,除了要懂得计划员必须具备的管理知识之外,还要懂得机械设计及模具制造工艺知识,所以这个岗

位更能锻练人,更具有挑战性。

时间过得很快,在这个岗位上学习已经一个月有余了,这段时间里主要学习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模具中心学习模具结构,生产工艺,排产方式方法。

2、通过认真学习《模具制造、检验、储存、维护管理规定》,掌握了模具制造及应用过程,模具制造管理,模具存储维护,模具事故处理、隔离、报废等流程知识。

3、学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及《新品开发计划》来编制《生产准备计划》。

4、学会根据《生产准备计划》编排月度模具设计及制造计划。

5、掌握模具设计及制造计划跟踪考核方法。

6、掌握模具设计更改下单及跟踪考核方法。

7、掌握模具ERP使用及PDM会签程序。

二、工作情况

在企划生产版块,主要是生产计划安排及生产管理两大方面的工作。虽然之前有从事过计划类工作,但在宏发,我是一名新人,在产品、人员方面,一切都是那么的陌生。所以在这段时间里,主要以学习为主,在学习中工作。两个多月来,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㈠ 成品车间班组工作

通过一周的学习,班长开始让我代理班长职务一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开早会,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当天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及传达部门下达的信息。

2、监督6S工作,及时纠正员工不合理操作及不良习惯。

3、独立进行排产并下发排产单,填写各种生产报表。

4、设计抹布架标识,改变了原来员工乱拿抹布又没按规定放回原位的现象。标识张贴上去之后,责任明确,员工也非常清楚自己的抹布应该怎样叠放,放在何处。

5、设计校正人员按时登记产量表,原来还没有这个表格的时候,校正人员经常会忘记自己的产量,造成校正所报产量与后道产量不合,表格设计出来之后,校正人员每小时填一次产量,这样下来,校正产量误报问题得到解决。

6、与生产调度员、工艺员、物料员一起处理了115F外壳缺料异常;联系工艺员处理了一项设备异常。

7、收集各工序人员产量数据,通过重新调整各工序人员数量及位置,使流水线流得更顺畅,产量也有相应的提高。

㈡ 生产准备计划工作

1、参与编制2012年生产准备计划。根据《2012年宏发本部生产计划》,《2012年新品开发计划》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有用数据,测算2012年模具工装及备件的需求情况编制出2012年的生产准备计划。

2、参与编制2011年12月份模具设计滚动计划。根据2011年生产准备计划、老品模具使用情况及使用车间提出的模具补充申请以及11月份未完成项目编制12月份模具设计滚动计划初稿。组织模具中心、金工车间、自动化研究所讨论并确定模具设计计划。

3、参与编制2011年12月份模具制造滚动计划。根据新品开发计划,现有模具使用情况,上月未完成项目并结合模具加工进度编制12月份模具制造滚动计划初稿,组织模具中心讨论并确定模具制造计划。

4、参与2011年11月份对模具中心模具设计、制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模具车间奖金计提办法》、《模具计划完成率考核办法》、《模具维修考核办法》对模具中心11月份奖金计提进行审查、考核。

5、模具设计更改下单及跟踪。认真阅读设计所分发的设计更改通知单(通知单有两种形式:书面的产品设计更改通知及OA下发的技术通知单,充分理解设计师的意图。根据现有模具状况及零件库存情况合理安排模具更改计划,实时跟踪并考核更改完成情况。从接手这项工作到现在总共完成塑模更改19副,冲模更改25副。

6、老品补充新模具试流跟踪。新模具制造完成,按《试流管理规定》安排对新模具进行试产及试流。对需试流的注塑件、金工件跟踪注塑车间、金工车间是否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并提交OA试流单;成品装配部门是否在4 个工作日内(需经绕线,7个工作日)完成试流。对无故拖期的人员,给予相关责任人或其部门主管30元处罚。

7、参与生产调度会,跟踪考核会议决议。到目前为止,总共参加了四次调度会,从刚开始什么都听不懂到现在基本上能够把整个会议的精神记录下来并形成会议决议。

三、心得体会

通过两个月的工作,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宏发是一所大学校―工作中学习无止境、创新无止境。在公司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系统,各项工作流程非常清楚、表单十分详尽,大到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小到一个专案、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都是我学习的机会、都有我学习的地方。当然,制度完善了、文化成熟了,是不是就没有创新的空间了呢?也不是!我觉得做工作就是要不断地推陈出新,这就需要在工作方法的创新上下功夫。创新也不是对以往经验的否定,好的原则和方向一定要坚持,否则就容易犯错误。

2、工作中要常怀感恩的心、感激之情―感谢主管给我历练的机会。入对产业、选对公司、跟对主管、做对的事,工作起来自然得心应手。来宏发工作后,我庆幸自己遇到了魏经理、潘助理还有各位好同事,他们毫无保留地教方法、授经验。我非常感激主管的栽培,始终带著一颗感恩的心投入工作,珍惜每一次历练的机会,认真、专注、负责任地去做,心中时刻牢记一个概念:工作一定要做好。

3、团结就是力量―团队合作是克敌制胜的法宝。孤掌难鸣,任何一个人离开团队的支持,既便有再大的本事,也难以取得长久的成功。记得在一部带班的第一天,巡线的时候,发现个别工序很堵,因此想调动个别人来填补拥堵的岗位,可是居然没人愿意听我的。那个时候感觉就是很失败,也体会到再好的想法和制度,如果没有团队的支持与协作,那都是一纸空文。在第二天开早会的时候,我特意提到此事,并分析说明人员调动的原因以及预期能产生的效果。通过这次沟通之后,在后面的几天里再也没有出现“不听调”的现象了。

4、关于执行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一个执行力强的工作团队,其项目推进及完成速度极快。对于这方面,在工作中我是这么做的,我会主动给自己定下时间表,需要当天完成的,绝对不拖到第二天;需要这个星期完成的,绝对不拖到下个礼拜;这一切,关键在于对待工作的一种责任感、一颗事业心。虽然,这不是执行力的全部,但是我相信,随著工作的深入,我会做得更好的。

四、发展愿景

1、继续学习,积累经验,为服务集团、服务同仁打下坚实基础。

2、尊重主管,服从管理,向绩优同仁学习,各方面争做同仁的楷模。

3、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公司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4、专注重复,挑战自我,坚持创新,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局面。

五、明年工作计划

1、根据2012年生产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每月底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模具设计任务、制造项目评审,合理安排模具制造,严格控制实施进度,确保模具产出与实际需求相符。

2、结合股份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要求,2012年生产准备工作将继续服务于股份公司各企业核心技术模具开发,并确保各项目按预定进度完成。

3、2012年新模具制造将会有所减少,模具中心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模具维护上来,加大模具维护的考核力度,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2012年模具、工装计划按3个月滚动计划实施。严格要求各使用部门积极配合,提前做好模具、工装的需求申请。另外,修订模具中心考核体系,激励模具中心更好的完成内部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各项计划项目按进度完成。

5、由于本部金工、电镀、注塑车间明年将划归金越公司,涉及到财务的独立核算问题,今后金工和注塑的模具订制均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因此2012年还要做好模具合同评审管理及相关程序文件修订并转变原来的工作观念。

6、为了更好地执行精益生产战略,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浪费,在编制模具设计计划的时候,严格把关,不设计生产没必要补充的老品新模具。

结束语:心胸有多宽,舞台就有多大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加盟宏发股份是我期待已久的夙愿,现在实现了,我非常感激给我这个机会的各阶领导。有公司提供的广阔舞台,有领导的信任和栽培,有同仁们的支持和配合,我将遵循“规范自我行为,养成良好习惯;认同企业文化,融入公司环境;积极主动学习,树立正确目标,坚定信念;冲刺美好梦想,追求绚丽人生”的方向继续努力。

我深信:我的梦想,将从这里延伸到未来!

以上是我入职以来的工作心得报告,恳请各级领导指正。

推荐第6篇:陈飞语文论文

中小学口语练习与写作教学的策略探讨

龙店中学:陈飞

【内容摘要】在现代教育中,随着中小学语文新课程改革的推广,语文教师也在不断探索塑造学生口语训练与写作方式的方法和有效策略。本文将试探索提高小学语文教师在口语训练与写作教学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有效策略展开论述。

【关键词】语文教学

口语训练

写作教学

相互促进

策略探讨

中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口语训练与写作教学是听觉、视觉、触觉、口头说、手头写等综合的多样性活动,教师要有效提高口头训练和写作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就应该掌握一系列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策略,并在教学中灵活而巧妙的运用,以使课堂教学中口语训练与写作教学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那么教师教学活动中自身应用的有效训练方法是什么,如何优化教师开展口语训练和写作过程呢?

(一)口语训练与写作训练中读写结合的训练方法。

读即读书、复述、讲故事、口头说等一系列的口语专项训练过程;写即写句子、写段落、写篇章、写人写事等一个完整的程序。把口头表达和写作相互融合,才能相互贯通,以进行更好的语言重组转换,缀文组合,挖掘内涵,再现情境,变更丰富素材,创造想象,更有利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沟通情感,交流信息,分享成果。

在口语训练与写作教学相互促进的教学过程,教师也不应该仅仅

只关注学生表面的口头表达和书面写作的能力,更要从更深层次的视觉去引导学生注意积累素材,丰富情感体验。口头表达和写作文能力是学习语文的基础,也是语言素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这种综合性表现出了学生语文水平发展的平衡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运用激励机制,更新评价方式。

小学生口语训练和写作能力提高有一个从模仿到创造、创新的过程,是大同小异,到小异大同,最后到求同存异,各有不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小学生口语训练和作文的评价上,教师不可过于吝啬对学生的美言和高分。而目前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几个不足是:批评多于鼓励;学生主体地位失落,成功的体验少;大大挫伤了学生口语表达和写作的信心、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不自觉的认为拔高要求,常以“中心明确、立意深刻、选材新颖、构思巧妙、语言生动、结构严谨、详略得当、条理分明”的传统评价标准来衡量学生的表达和作文。

因此,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多鼓励学生,多与学生交流心得,把口语训练和写作过程看做是沟通情感,交流信息,分享成果的机会,使学生在平等民主的氛围中,情感得到相互沟通,信息得到传递,成果得以相互共享,从而实现师生,同学之间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教学活动中教师激励学生的同时,也要改评价方式。教师对学生的赞美,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而且也可促进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教师教学过程中引用新的评价机制,更是适应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的必要条件。在教学过程中应重在引导学生发现生

活,感悟生活,挖掘学生的闪光点,学生每一点每一滴的进步,一个好句子,一个好比喻,一个好思维方式,只要有发展,有进步,就要给予学生的评价,给予肯定和赞评。

(三)变换角度,换位思考,促进平等交流。

中小学语文教师对学生的口语表达和习作能力的提升,也仅仅是从学生外部环境进步努力,而要深刻透彻分析学生内部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模式,就需要教师换位思考。洞察新的视角,以利于师生平等交流。改变昔日教学评语和指点中单侧侧重对学生的写法指导,理论说教,而侧重与学生情感交流,对话谈心,把口头表达作文,与做人做事结合起来,激发学生潜在的表达欲望,及写作热情。

师生平等交流,师生之间的关系不再定义为教师是教书育人的长者,更多的要成为学生的朋友知己。师生友善的交流,是在这个互动性活动中,可以有利于学生用心体验生活,发现生活中的真善美,摒弃生活的假恶丑,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教师以倾听者和读者的身份,用欣赏的目光赏识学生口头表达与写作中点点滴滴的亮点。一份真切的关怀,一句真诚的赞赏,一声由衷的喝彩能使学生感到小小的成功的喜悦,在欢快愉悦的心境下,学生也会欣然接受老师的意见和提示。

(四)充分利用校园环境,网络,展示和分享成果。

教学外部环境有一定的限度,但教学资源的有限并不能阻止教师自主优化自身教学环境。教师可以多动动脑子,多想一点丰富学生学习的好点子。班级开展“学习园地”,年级开展“学习天地”,校级可以共同开展“学习交流”等扩大学生学习面的活动,并大力鼓励学生

将自己的作品展示在这些平台,知道学生意见相互评价,相互寻找作品的亮点,口语表达中的新颖思路。另外可以推荐好的文章向学校,甚至更广阔的平台投稿,利用广播媒体在班内、校内以及校外展示。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教师也可以用更宽阔的网络平台延伸到教学活动中。组织学生看电影,听音乐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用网络建立自己的教学成果展示空间和在校园网站中与他人分享和交流教学心得体会,实现资源共享,在浩瀚的网络世界中以博彩众家之长的新视角,以求同存异的洞察力促进提升自我教学,让教师自身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更多元化发展。

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口语训练与写作能力提高是一脉相承的横向综合,也是吸纳传承的纵向深入。它是把学生的困扰和教师的不足联系在一起,是对小学语文教学任务和教学水平迈向更高层次的追求,它体现的是“教学相长”的传统教学思想,同时也容纳现在教育的现实主义和作用,为新的语文课程标准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参考文献: 【1】 邰启扬,金盛华。语文教育新思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9 【2】 【3】 孙文晓。培养一个真正的人。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3.1 廖大海,走向现代教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推荐第7篇:陈燕语文论文

低年级识字教学之我见

北亭中心小学

陈燕

内容提要: 在低年级识字教学中,如何从众多的方法中找到适合每个学生个体、个性的方法呢?这还需要我们,乃至于更多的后继者们来不断地探索,但不管探索和尝试的方法如何不同,总的目标就是要让孩子学会识字,提高识字能力,力求让识字教学充满童真童趣。

关键词: 识字教学 自主识字

低年级以识字为重点,而识字教学也是低年级语文教学的难点,在两年内认读生字1600—1800个左右,其中会写800—1000个汉字。而新《语文课程标准》中强调,多识字、少写字,把识字集中在低年级教学中,这就要求我们低年级教师在识字教学上下工夫。可单纯的识字写字又显得枯燥无味,孩子们不易接受,因此我在教学中坚持形音义统一,字词句联系,认读写结合的原则,吸收先识字后读书的传统经验,引导学生掌握汉字规律,自学生字,力求让识字教学充满童真童趣。

低年级识字量大,可是由于低年级孩子生理上的特点—他们的手部的小肌肉群还比较稚嫩,加上刚开始写字,尚未形成熟练技巧,写字缓慢吃力,所以识字教学的目标主要定位在认读上——即认写分开,多认少写。刚接手一年级的我尝试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识字教学:

一、创造条件,让学生在生活中识字。

孩子们从幼儿园踏入小学阶段,就要先认识许多小伙伴,那么每个人的名字就是孩子们最熟悉的,也是他们愿意学愿意认的。因此,我把班上57位孩子的名字(注上拼音)写在收获卡上,贴在每个孩子的桌角处,孩子们在相互认识的过程中就记住了大量的生字(这样也有助于拼音的教学),这使原本枯燥的汉字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让学生在交往中饶有兴趣地投入到汉字的学习中去。在学会一定生字量后,教会孩子制作生字卡片,既动手又动脑,让孩子在课间休息时,交换识字卡片,考考小伙伴,比一比,赛一赛,看谁能用卡片上的生字说词说句,多的赢得比赛。

二、借助拼音,自主识字。

在拼音教学中,借助拼音,自主识字。一年级的孩子首先学习汉语拼音,我在教学汉语拼音时,有意识地进行识字教学,结合拼音教材中出现的图片,展示相对应的汉字,让孩子结合图意组词说句。这样不仅使枯燥的拼音字母学习变得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有趣,也使孩子对汉字产生浓厚兴趣,为其日后自主识字打下基础。例如:教学前鼻韵母“ān”,在教学读音时,我相机出示**图片,下方还写着“**”三个字,孩子们脱口而出,齐声说:“我爱北京**”。不但记住了字,还进行了思想教育,一举数得。

三、以熟带生,快速识字。

在不断学习探索中,结合同行佼佼者的经验,我在识字教学中主要利用加一加,减一减,换一换,编一编等识字方法,让孩子在快乐中自主学习。汉字是世界上唯一集形、音、义于一体的字理文字,倘能循其规律识字,则会情趣横生,趣味无穷。加一加。就是在孩子学会一些简单的生字后,用熟字加偏旁(或加笔画)的方法,让孩子能事半功倍地快速记下所教的生字。例如教学“明、完、秋、床、闯”这些生字时,先让孩子利用学过的熟字“月、元、火、木、马”加上偏旁变成新字,这样在巩固熟字的基础上又容易记住新字。换一换。在学习“活、吗、吧”这些生字时,引导孩子联系已学过的字“话、蚂、爸”,让他们找出相同处,提示孩子有些生字我们可以结合学过的字给它换一下偏旁,就能很快地记住了。编一编。教学生字“渴、喝”时,为防止孩子产生混淆,我编了一个故事,并用儿歌让孩子记住“渴了需要水(三点水),喝水要用嘴(口字旁)。”通过形象生动的情境创设,在比较中加深印象,加强记忆,避免混淆。

四、以熟串生,简化识字。

在教学同一偏旁的生字时,带出一群字,以熟串生,简化孩子识字的心理过程。例如教学“提手旁”的生字时,就提示孩子,跟手的动作有关的字大部分都是提手旁,像“打、拍、抱、提、找”等。让孩子动手演示,不但快速记清字形,而且还加深了对字义和用法的理解。

总之,在低年级识字教学中,如何从众多的方法中找到适合每个学生个体、个性的方法呢?这还需要我们,乃至于更多的后继者们来不断地探索,但不管探索和尝试的方法如何不同,总的目标就是要让孩子学会识字,提高识字能力,开发他们的智力。我们共勉„„

推荐第8篇:海文数学老师(陈)

我是研一的学生,是学管理学专业的,去年考研的时候,数学考了136分,以我原来的基础,数学能考到这个分数挺不容易的。相信很多即将准备考研的学弟学妹们也和我那时一样,为了如何学好数学而烦恼。

考研的三门公共课中,英语和政治主要以自己背诵和大量做题练习为主,而数学则不一样。如果你的数学基础不太好,在平时看书和做题的时候根本理解不了,记得我在刚刚开始复习数学的时候,做一些难度稍微大一点的题就完全无从下手,甚至答案都看不太懂,好不容易看懂了答案,轮到自己做的时候还是不会,郁闷啊!暑假的时候,我报了海文的数学暑期班,因为听同学说他们的数学老师是各个辅导班里实力最强的。之前就听我上届的师兄们说,要想听好这个暑假班,最好是在开课之前把书先都看一遍,不然可能跟不上老师。我知道自己基础不太好,所以暑假之前用了一大半时间复习数学,总算在上课之前把书过了一遍。

暑期的强化课,最先上的是高等数学,讲课的是李正元和刘西垣,听说都是北大数学系的教授。这两个老师,课讲得很细致,通过对于一些基本概念原理的讲解,引导到考研的试题上去,让人很容易接受。几天的课程讲完,感觉高数好象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信心增加了不少。讲线性代数的是赫赫有名的李永乐老师。听说他为人也跟他做学问差不多,严谨认真。他讲课思路特别清晰,尤其强调基础。后来做了他的《数学基础过关660题》,结果考试的时候很多题型都是那些基础题型演变过来的,回想起来真的是没白下功夫啊。

概率是王式安老师讲的,这个老师经验更是丰富,对于出题的形式,考试重点简直了如指掌。随便拿出一道考研真题来举例,为什么选这道题,考察点在哪,怎么样作答,采分点在哪,分析的头头是道。而且讲课很幽默,真佩服他讲数学也能把人逗乐了。

一个暑期下来,我把老师们讲的内容认真整理了一遍,之后在做题的时候,发现以前想不通的问题,用这些老师教的方法全都迎刃而解。题做对了,我的信心大增,学习劲头也上来了。后来我又报了他们的冲刺班,为自己最后突破130分更增添了一份把握。衷心感谢海文,感谢几位老师!

推荐第9篇:陈氏祭祖文

陈氏祭祖文

维公元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农历壬辰年二月初十日,春意融融,和风习习,鸟语花香,一派祥和。时值祭祀之佳期,陈氏嗣孙,会聚列祖列宗牌位灵前,祭奠宗祖,彰祖宗之功德,表后世之虞敬,训子孙之孝道。各户代表,谨以香帛素酒,纸钱茶果,恭敬祭奠,焚香叩拜,以祖宗之美德,教育后世之子孙。吾等后辈,稽首而泣,虔诚致祭我祖曰:

皇皇鼻祖,原籍苏州。历祖历宗,德高望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福德海广,功绩昭昭。广翁之苗,弘鼎之裔,所宗之后,支脉相袭,子孙绵延,多有贤能,地方望族,代代承继。五百多载,二十余世,历史光辉,风范长存。

宗祖之德,和气致祥,耕读传家,风雨飘摇,族风犹存,祖宗先贤,善以天道地利,谨身节用,敬养父母,上善若水,忍辱负重,延续先脉,历朝历代,能人辈出。吾等后继之人,不敢疏怠,当爱亲事父,虚心实腹,拒绝抽赌,增添人丁,紧衣节食,苦读诗文,光宗耀祖。

盛世中华,百业复兴。万物复苏,神州太平。苏北平原,水绿草青。陈氏族中,炊烟袅袅。颖川堂内,集聚族亲。近者烹茶备酒,以尽地主之谊。远者驱车跋涉,不惧长途艰辛。后世裔孙,共扫祖陵。香烛花篮,冥币果品,雅乐鞭炮,聊表寸心。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追思历代祖先,恩德难书。遥望中原,五千年间,多少前贤,荒郊埋骨。有虞部落,燕山游牧。远祖舜帝,亮节高风,一统中原,百族仰

慕。苏州阊门,初建祖庐。后迁颍川,郡望所属。想我陈氏一族,义

门声名远播,十四家长,人才辈出。百犬同槽,沐礼让而感化。屡朝

旌表,名流赞赋。绵延三百余载,聚族万千之数。今日聚首,深情血

浓于水;明朝别去,各自珍重平安!贫穷富贵,皆出一体;为官为民,

俱属一源。先祖家风,发扬承传,崇尚祖德,慎终追远。持民族之大

义,怀博爱之肝胆。

时逢盛世,世纪新替,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瞻望祖茔,霞蔚云蒸,

缅怀先祖,牢记家训:耕读传家,勤劳俭约,醇朴诚信,睦邻亲友,

孝敬父母,抚爱儿孙,家和族旺,为国为家,奋发向上,重视教育,

提高素质。后嗣子孙,当秉承祖上之家训,孝道为先,勤俭节约,谦

恭和善,崇尚儒雅之美德,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奉父母双亲,

传承孝道,勤俭营家,教儿育女,安居乐业,做贤达之人。

微言大义,语短情长,告慰吾祖,永赐吉祥,保佑我族,万代隆

昌!后世子孙,要缅怀祖德,万世不忘,祈祷陈氏,家运恒昌,人丁

兴旺,福泽永绵。

不腆之仪,伏维尚飨 。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推荐第10篇:三起安全事故学习心得(陈少伟)

三起安全事故学习心得

来源:HD总装一车间陈少伟

为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让我们直面事故的惨痛和危害性,强化我们安全的潜意识,深入我们的每一个人心中。三月十号晚我们再一次对三起安全事故:《2+19总装二车间淋雨线水漫事件》、《3+6焊装二车间员工手割伤事故》、《风神物流ZZ工厂叉车事故20120308》进行了重点的学习,此次学习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三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程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结果。

每个案例都以图文的形式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防范措施进行了清晰地描述和说明;对每一个事故案例为我们进行详细的讲解,犹如身临事故现场,切身感受到事故给当事者带来巨大的伤害,更是让我们触目惊心,震撼灵魂。难道非要一个个血的教训,惊心的画面才能让我们明白生命的可贵吗?

通过学习这三起事故也让我们深深领悟什么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什么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我认为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一.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训,按章作业,杜绝三违。“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怕麻烦” 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促管理,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层层落实到位。

三.要经常实行加强安全教育学习活动,严格规定,不经安全培

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通过强化培训学习,使其熟悉熟练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及操作规程,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范措施能力。

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别人伤害别人’,真正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我们心中,为车间的安全生产、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做贡献。

五.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要加强改善工作,发现安全隐患。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否则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在一个个真实的事例面前,血的教训告诫我们要珍惜生命、生命的可贵。认识到违章作业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为此我们要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程操作,按照标准作业书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11篇:最美孝心少年方文妍

最美孝心少年方文妍个人事迹材料

方文妍,女,现年11岁。在柞水县营盘镇九年制学校四年级就读。

这是个身体瘦小,却有着极强生命力和“孝心”的孩子。父亲在一次打工事故中落下了终生残疾,该生家中还有常年重病卧床不起的祖父祖母。其家庭条件十分艰苦。但是,生活的重担却没有压倒这个善良、纯朴的家。 据小文妍的父亲说,小文妍四岁时就学会了做家务,每天都起的很早,打扫院子卫生,生火做饭,为年迈体衰的爷爷奶奶洗衣服,最后才匆匆的吃上几口就去上学,我听到这里,我的眼睛湿润了,我为我班有这样的同学而骄傲。小文妍的邻居们也告诉我说,小广红非常孝敬邻里老人,有好吃的东西都要给老人留着,从来不伸手向家人要漂亮的衣服,她的衣服都是穿亲戚家穿剩下的,但她从来没有怨言,反而渐渐的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这就是一个看似平凡,却又触及心灵的一个11岁小姑娘的故事。

柞水县营盘镇九年制学校2014年5月20日

第12篇:实习报告(陈文霞)

毕业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我们的大学生活就要划上句号了,在这即将踏上人生旅途之际,实习成为我们的必修课,只有通过实习才能真正的接触社会。实习能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还能让我们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帮我们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工作能够锻炼自己,检验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在校期间对会计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2012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青海热贡文化艺术产业集团财务部出纳工作岗位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以下是关于此次实习的概述。

二:单位简介:

北京喜玛拉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2004年12月注册创办的专业影视制作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现有员工45人。公司立足于藏族文化的传播与推广,致力于与海内外影视机构联合策划、投资、制作及发行影视作品方面的开拓。另外,为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藏文化,公司也在逐步涉足图书出版,音像出版,纪录片等各个领域。公司参与投资并拍摄了由万玛才旦导演创作的电影剧本《静静的嘛呢石》,该片获得了包括第十四届“金鸡奖”最佳导演处女作奖、第十三届大学生电影节处女作奖等国内外多项荣誉。在近几年的运营过程中,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公司将继续秉承“学习,创新、坚持” 的企业精神,着力打造一个传播藏族文化的龙头企业。

三:内容及过程:由于集团公司是刚刚由六家公司整合资源组建起来的,公司所有部门及其制度还在发展及完善中,因此公司的财务部并没有很多人,设有一名财务经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此次负责我实习的是公司的郭会计。郭会计根据我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首先制定了一套实习方案,实习方案是围绕出纳的收付,反映,监督管理的职能制定的,包括: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的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公司财务章的保管;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公司员工报销差旅费及报销单的审核等。

刚到公司财务部时感觉所有一切都很陌生,虽然之前在学校参加过模拟实习,但对于只有理论知识没有工作经验的我来说,一切都要重新学习。所以我要求自己在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跟会计多交流,多学习,毕竟财务方面实践经验重于理论。

在公司实习的前两周,经常遇到一些问题,第一次到银行办理转帐业务时,把转帐所涉及的信息忽略了,以至于无法及时给下属公司转帐,造成下属公司在资金运转方面的困难。为此事老板责备了负责我实习的郭会计,郭会计不仅没有责怪我,还悉心辅导我办理银行业务时所需注意的事项。此后的几天,郭会计亲自带我去银行办理相关事宜,让我深受感触。在会计的悉心辅导下,我尽快掌握了办理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等内容。经过此事我明白了存款时需要填写送款单或现金缴款单,需要把单位名称,帐号及金额,日期填写清楚,取款需要开现金支票,收款添本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盖上一套财务印鉴。收款人为本单位时,背面也需盖上财务印鉴,日常结算时同城使用转帐支票,异地使用电汇凭证,到银行对公窗口或非现金业务窗口办理。在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作为

出纳,经过每天的学习才明白,要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要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对,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金额;

负责报销方面: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报销审核方面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员工工资的发放方面:

支付现金,要从财务经理处拿工资表,同时开一张工资总金额的现金支票,然后将打印好的工资条一条条撕开,发工资时将工资给员工,同时要求员工在自己的工资条上签字,收回所有签好字的工资条后按一定顺序重新黏贴在一张纸上,月底时工资表当做单据交给会计。如果是全部转账工资卡,要开工资总金额的转账支票,用途是发工资,拿公章和自制工资表的电子表格(包括姓名、账号、工资,要求账户银行均是公司的开户银行),到银行自己操作,或者由银行人员帮助在网上转账,之后要在一张单子上盖公章。然后通知所有人查账,然后签写工资条。 现金收付方面: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四:实习感悟

实习的这一个月可以说是人生最有收获的一个月,我第一次走上工作岗位,虽然

是一个小小的实习生,但是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我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因为这次很多的事情是别人带着我做,看也是一种学习,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很少有这个机会。

这次可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一次实践。从中我找出了自己的不足,也为下次实习敲响了警钟,比如,做事情别着急,问清楚再去办。尽量选择最简单的操作方法去做等。工作是一个跟学习一样,需要动脑子的事情。相同的东西说一遍就要记住,相同的错误犯一次就要长记性。做什么事情不能光方便自己,还要方便下一步工作。

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不是很长,可我学到的却是我所经历的三年大学生活中难以学习到的东西。比如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多跟同学们打交道,而自己也尽量虚心向他们求教。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的同事相处好,那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更高,步入社会了,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大学,终究还是要走完了,出来实习的时候是多么的欣喜,而进入了社会,我才知道,曾经,我是多么的幸福,我可以睡到自然醒,可以和同学们肆无忌惮的闹着,笑着,甚至可以放肆的哭,可以„„可以„„这一切都成了曾经,那些走得最快的时光给我流下的却是无法抹去的记忆。在这次实习中,我不再那么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我会利用这次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相信经过这次实习,我有能力也会以更好的姿态融入社会。祝自己一切都好!

班级:09财政

姓名: 陈文霞

2012年5月21日

第13篇:陈文听读书心得

读《窦桂梅与主题教学》感悟

大云小学 陈文听

我很喜欢这样一段话:“阅读不能改变人生的长度,但可以改变人生的宽度。阅读不能改变人生的起点,但可以改变人生的终点。”我相信阅读对一个人的影响是终生的。在新课改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多读书,让读书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窦桂梅老师说:“读书、实践、思考,永远不恨其晚,即使晚了,也比不做强。”在朝着优秀的路上,我们可以不成功,但我们,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步,让自己成长。

在读《窦桂梅与主题教学》这本书的时候,窦老师的成长经历深深吸引了我。 读窦桂梅,很受启发。一时找不到自己,自己太渺小了。平时目光太浅,追求不高,人浮于事,随社会的喧嚣而躁动,没有形成自己的风格。往往停留在表面上,阅读大纲、备课、写教案、传授知识,从而完成教学任务,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一届一届,如此循环往复。在教学工作中偶然出现的成绩,自己又感到满足。教之未思,思之未深,思之轻浮,行之不坚,坚之不恒。有时灵感冲动,但在实行之前,又烟消云散。

窦桂梅虽然取得了成就,仍然执着追求激情与思想,超越自己,反省恒新。这就是她的教育境界吧。

叶澜说过:“一个教师写一辈子教案不一定成为名师,如果一个教师写三年反思可能成为名师。”其实成为名师是其次,反思才重要。窦老师经常反思,并带着一些问题去反思,通过反思找出自己教育教学中的不足,并想办法解决出现的问题 。教师要学会在言说和行动中思考,在反思批判中成长。

自己的教育生活就是一种学术行为,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应不断反思。这也许将成为自己需要时时温习的功课。

第14篇:皖南民居 601 陈文

皖南民居

601班 陈文在安徽省内的皖南山区徽州保存了大量的形态相近、特色鲜明的皖南古居。在大自然中,就如同一幅艺术生态画,素有“中国画里的乡村”之美称。

在皖南民居最具代表性的要数“宏村”了。村中各户皆有水道相连,汩汩的溪流从各户门前潺潺流过,层楼叠院与湖光山色交辉相印,处处是美景,步步为名画。悠悠地走在其间,令人心醉。皖南民居以皖南山区盛产的木材、石料及粘上为主要建筑材料。

粉墙黛瓦是徽派建筑的突出印象。独具特色的马头墙不仅有造型之美,更重要的是它有“防火墙”,能及时阻断火的蔓延。皖南民居的特点之一是高墙深院,一方面是防御盗贼,另一方面是饱受苦难的迁徙家族能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据说在每一幢民居内都会有一口井,以井为中心形成内向合院,与北京的四合院有相似之处。下雨天,雨水就从屋顶滑落进井里,俗称“四水归堂”。反映了安徽人民“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

全村现保存完好无损的明清古居约140余幢。2000年11月30日,宏村被联合国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被誉为“民间故宫”。 安徽省的民居所保留的民俗文化,让人感受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厚与久远。皖南民居的特色是说不尽的,皖南民居的景色是看不完的。如有幸来到这自然美画之处,可一定要仔细地观赏其中的文化哦!

第15篇:外出工作方案陈文峰

外出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高部门同事的工作效率,全面展开业务工作。争对外出寻访客户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2011年8月6日(星期六)8:00~11:30

二、工作地点:温泉公园或五一广场

三、工作人员:刘万里、刘万铃、陈周忠、陈文峰、黄伟宝、谢胡姬

四、准备物品:笔、笔记本、调查问卷、个人名片、万通基金表、富通基金回报

表、公司讲座邀请函等。

五、工作内容:争对在公园或广场上休息的陌生客户,以宣传公司、灌输理财观

念并最终获取对方有效联系方式为目的,对其展开一对一的谈话交流。

六、工作方法:

1、以问卷形式展开问答,在问答填表过程中详细了解客户对于

理财的观念、需求以及其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问卷结束

后,可根据客户所表现的情况选择要求留下电话的方式。

2、以发送邀请函的形式与客户展开互动,着重展现公司的理财

水平,以帮助客户提高自身理财知识为依据留取客户的联系

方式。

七、拟定目标:在开始展开业务活动之前,务必为自己拟定一个工作的完成指标,

用以明确自己此次行动的目的。

八、注意事项:

1、目标只争对正处于静止状态中的人物,切勿随意干扰目标人

物的正常活动,容易引起不满,损害公司形象。

2、尽量在目标人物只有1-2人的情况下进行谈话互动,避免因

人多嘴杂而干扰业务的正常开展。

九、回顾自省:

1、每次与客户结束谈话后,必须回顾此次谈话是否出现让客户

不满或产生疑虑的错误,避免错误重复出现,从而导致流失

有可能的准客户。

2、反复回顾并不断完善自己在与客户交谈时的各项技巧,努力

提高邀约水平。

十、工作总结:结束当天的业务活动后,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总结自己在当天业

务开展过程中的得与失,做到扬长避短,改进并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部门小组成员之间在不断完善自我的同时,也需要借鉴彼此的工作经验,互相探讨并一起解决当天业务开展时所遇到的各项问题,争取做到部门成员共同进步,集体出单!

第16篇:陈文总结采购师理论基础

采购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三大能力

管理包括对人的协调分配和对事的统筹安排。-采购师-整个管理过程涉及到对可预见问题的预防、-采购师培训-对已有问题的解决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这就对管理者应对不同问题的各种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采购师报名。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必须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才有可能将管理做好。

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大能力,这也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这三大能力涵盖了问题由产生到终结的全过程,只要掌握了这三大能力,就具备了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素养,就能把管理做好-采购管理。

认识问题,是在管理中问题产生时对问题的一个全面的了解-采购计划编制;分析问题,是了解问题后运用各种方法对问题进行原因探究,趋势推断等全面的分析-采购师培训,只有预见问题才能避免问题产生,只有知道发展趋势才能遏制问题发展,只有找出原因才能解决问题。-采购师认证-分析问题可以进一步整理出一个趋利避害的方法,有利于管理活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统筹,并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做好思路整理-采购师培训;解决问题是管理的最终目的,前期做好了铺垫和充分的准备,这一环节再通过系统的协调和安排,就是一个完整而且完美的管理过程。

没有对问题的正确认识,就不会得到正确的分析-采购师报名,没有正确的分析,就不能妥善的解决问题-采购师。这三者存在一种克生关系,缺一不可。只有全面的掌握了这三大能力,才能在管理中对各种问题应对自如。

采购知识共享:采购机构的四种设置模式

第一种,采购部门隶属于生产部副总经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见下图)。因此,采购工作的重点,是提供足够数量的物料以满足生产上的需求,至于议价的功能则退居次要地位。表中又显示生产管制、仓储工作等另归其他平行单位管辖,并未归入采购部门的职务中。总之,将采购隶属于生产部,比较适合“生产导向”的企业,其采购功能比较单纯,而且物料价格也比较稳定。

第二种,采购部门隶属于行政部副总经理,采购部门的主要功能是获得较佳的价格与付款方式,以达到财务上的目标(如图)。有时采购部门为了取得较好的交易条件,难免延误了生产部门用料的时机,或购入品质不尽理想的物料。不过,采购部门独立于生产部之外,可以不受使用单位的制约,发挥议价的功能。因此,对于生产规模庞大,物料种类繁多,价格经常需要调整,采购工作必须兼顾整体企业产销利益这均衡时,将采购部门隶属于行政部门比较合适。

第三种,采购部门直接隶属于总经理督导,提升了采购的地位与执行能力(如图)。此时,采购部门的主要功能,在于发挥降低成本的效益,使得采购部门成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另一种来源。这种类型的采购部门,比较适合于生产规模不大,但物料或商品在制造成本或销货成本所占的比率比较高的企业。采购部门隶属于高级管理层,使它俨然已扮演直线功能而非参谋功能的角色。

第四种,采购部门是由资材部(或物料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如图)。其主要的功能在于配合生产制造与仓储单位,达成物料整体的补给作业,无法特别凸显采购的角色与职责,甚至可能降为附属地位。因此,隶属于资材部的采购部门,比较合适物料需求不易管制,需要采购部门经常与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企业。

采购所占位置不同谈判技巧不能随便用

本文转自采购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心

谈判技巧是各位采购师为了达到谈判目的而使用的方法之一,现在讲采购谈判技巧的文章也很多,但是不知道各位采购朋友发现没有,当您所处的位置不同时谈判技巧也是不一样的,运用错误不仅不能达到谈判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采购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心与您分享一下当买方占优势和劣势时应该采用的谈判技巧:

1、买方占优势时的谈判技巧

在买方占优势的情况下,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买方可以“因势利导”,运用压迫式谈判技巧,具体如下:

(1)投石问路

通常询价之后,可能3~7个厂商报价,经过报价分析与审查,采购师将结果按报价高低的次序排列。然后考虑,谈判是否只找报价最低者来谈判,是否要与报价的每一个厂商分别谈判。

若逐一与报价厂商谈判,在时间上很不经济,且谈判的厂商越多,通常将来决定的时候困扰就越多。这时最好“投石问路”。

所谓“投石问路”,即从非报价最低者开始。若时间有限,先找比价结果排行第三低者来谈判,探知其可能降低的限度后,再找第二者来谈判,经过这两次谈判,“底牌”就可浮现出来,若此“底价”比原来报价最低者还低,表示第

三、第二低者合作意愿相当高,则可再找原来报价最低者来谈判。以前述第

三、第二低者降价后的“底价”,要求最低者降至“底价”以下来合作,达到“投石问路”的目的。如果原来报价最低的不愿降价,则可交予第二或第三低者按谈判后的最低价格成交。如果原来最低者刚好降至第二或第三低者的最低价格,则以交给原来报价最低者为原则。运用“投石问路”的方法达到合理的降价目的时,应见好就收。

(2)化整为零

采购人员获得最合理的价格,必须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底价”究竟是多少。若是仅获得供应商笼统的报价据此与其谈判,吃亏上当的机会相当大,若能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表,则“杀价”才不致发生错误,因为真正的成本或底价,只有供应商心里明白,任凭采购人员乱砍乱杀,最后还是占不了便宜。因此,特别是拟购的物品是由几个不同的零件组成或装配而成时,即可要求供应商“化整为零”,列示各项零件逐一报价;同时询问专业制造这些零件的厂商的报价,借此寻求最低的单项报价或总价,作为谈判的依据。

(3)压迫降价 在买方占优势的情况下,可以胁迫的方式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并不征询供应商的意见。这通常是买方处于产品的销路欠佳,或竞争十分激烈,导致发生亏损或利润微薄的情况下,为改善其获利能力而使出的杀手锏,由于市场不景气,故会形成供应商存货积压,急于出售换取周转金,这时候采购人员通常遵照公司的紧急措施, 要求供应商自特定日期起降若干;如果原来供应商缺乏配合意愿,应立即更换来源。当然,采用此种激烈的降价手段,供需关系难以维持持久,适用与短期的购买行为。

2、买方处于劣势时的谈判技巧

在卖方占优势的情况下,特别是单一来源或独家代理,买方寻求突破谈判困境的技巧如下:

(1)迂回战术 由于卖方占优势,正面杀价通常效果不好,采取迂回战术才能奏效,举例说明如下:某厂家自本地的总代理购入某项化学品,发现价格竟比X公司的同类产品贵,因此要求总代理说明原委,并比照给予同样的价格。未料总代理未能解释个中道理,也不愿意降价。因此,采购人员委托总代理原厂家的某贸易商,先行在该国购入该项化学品,再运至内地,因为总代理的利润偏高,此种转运安排虽然费用增加,但总成本还是比通过总代理购入的价格便宜。

(2)预算不足

在买方居于劣势时,应以“哀兵”姿态争取卖方的同情与支持。由于买方没有能力与卖方谈判,有时会以预算不足作借口,请求卖方同意在其有限的费用下,勉为其难的将货物卖给他。一方面买方必须发施展“动之以情”的谈判功夫,另一方面则口头承诺将来“感恩图报”,换取卖方“来日方长”的打算。此时,若卖方并非血本无归,只是削减原来过高的利润,则双方可能成效。

(3)釜底抽薪 为了避免卖方处于优势牟取暴利,采购人员只能同意卖方有“合理”利润,否则胡乱杀价,仍然给予卖方可乘之机。因此,通常由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所有成本资料。以国外采购为例,可以请总代理提供一切进口单据,借以查核真实的成本,然后加计合理的利润作为采购的价格。

第17篇:陈文红教学反思

《珍珠鸟》说课稿

榆林市第八小学 陈文红

《珍珠鸟》一文主要写了由于冯骥才对珍珠鸟的悉心照顾和真切关爱,让小珍珠鸟由怕人到不怕,最后到与人融为一体的经过,从而谱写了一曲鸟与人之间爱与美的颂歌。作者因此由衷地发出了“信赖,往往能创造出美好的境界”的赞叹。文章从对“人与鸟”的关系叙述中,启发学生在“人与动物”、“人与人”、“人与自然”等等和谐共处方面的深入思考。

我挖掘教材,深化主题,以“读书,要从字字词词句句入手”的指导思想,教会学生读书的方法,力求授之以“渔”,去垂钓文本中的“鱼”。在教学中,分为两条线展开,一条是小珍珠鸟如何由害怕到不怕的;另一条是我又是如何关爱小珍珠鸟的。两条线的交融点就是“信赖”。整个教学活动据此展开,深入地诠释“信赖”二字的真正含义,让学生在朗读中感悟情与境的和谐与动人。

一、落实读书方法,注重情感熏陶

感悟文本的思想精髓,一直是我们追寻的。那么,切入文本,切入作家灵魂的入口,到底在哪里?或许就是一个字,一个词,一个句子。因此,在教学中,以出示名言的方式,引导学生知道要“读好一篇文章就要从字字词词句句入手”的方法。并在整个教学中,就围绕此理念展开,通过一些语言的提醒与实际的操作,不断地强化此读书方法。

学会运用好的读书方法,才会有深刻的感悟。

作家冯骥才的文字清新质朴动人。文本,于淡淡的笔墨间洋溢浓浓的真情,于细细的生活琐碎中彰显拳拳的爱意。尤其是作家对小珍珠鸟的细心照料,甚为感人。整个文本中,可以说有“我”处,必有“爱”在。但我抓了四个句子,让学生重点感受。学生则从“惊动”读出“尊重”,从“不管”读出“自由”,从“享受”读出“享受”,从“生怕”读出“呵护”。看上去,虽是生活的细碎,却是真切的情谊。这些正是对“信赖”最好的诠释。

学生正是从这些字字词词句句中,懂得了“信赖不仅仅是情感,更是一种行动;信赖不仅仅是一种付出,更是一种交流”。

二、运用朗读击石,碰撞文本情感

朗读,对于语言教学,永远是必须与最好的击石。 没有朗读的语文课堂,或者朗读不够情真的课堂,犹如一潭死水,或者死水微澜。

在教学中,我引导学生抓住关键的字词,读懂文字背后的含义,然后用朗读表达自己的情。譬如:小珍珠鸟“放开胆子跑到稿纸上”这几个字,我便反反复复请学生感受“放开胆子”与“跑”之间的关系,并请其读出“放”的力度与“跑”的速度。看上去,好象是意想的东西,但是学生的确可以通过声音的轻重与节奏的快慢,来表达他心里“放开”与“跑”,从而让我们看到一只有些“放肆”的小珍珠鸟。

我还关注学生的朗读,适合地进行点拨与反馈,教师一句普通的言语往往击起情感的千层浪。当学生读小珍珠鸟在作者肩上睡着时,第一遍齐读学生声音较响,我只问“这样读,可以么”,马上有学生有了反应。再齐读第二遍时,声音明显轻柔许多。我即刻问“为什么读得这样轻柔”,学生答“不忍心打扰它”。是啊,多么感人的画面,又是多么动人的回答!不忍心,不是也是爱么?是对小珍珠鸟的热爱,是对和谐美的珍惜。我想这就足够了。

在朗读中,捕捉文本的灵魂,与文本碰撞出情感的火花。语言,有时候,在朗读面前,也是苍白的。

当然,教学永远是一门遗憾的艺术。

在此次教学设计中,最后一个拓展环节,我设计了非洲小女孩蒂皮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真实故事。设计时,只考虑了学生的兴趣,却忽视了对文本主题的提升。“信赖”不仅仅是人与动物之间可以创造。人和人之间,更需要信赖,同样也可以创造出美好的境界。

此外,对于拓展环节中,课件里的音乐出现小小故障,表示深切的遗憾。原本,我的解说,配上蒂皮与野生动物的温情画面,和着动听的音乐,可以营造一个直入人心的美好境界。只可惜,课件出现了差错。与我心中的意境相差甚远。不过,这也正好说明:适当的音乐辅助,对于语文教学,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但是,我想教学永是遗憾的艺术。而遗憾,却可以给我们更多的警醒。因此,这些遗憾,依然是美的。她,就是我们日趋完美的垫脚石。踏其之上,我们可以在语文教学的路途上,越攀越高,直至创造出美好的境界。

第18篇:拥抱幸福陈文果

拥抱幸福

作者:陈文果性别女年龄:40

工作单位:新疆二师三十团中学

详细地址:新疆二师三十团中学邮编:841006

联系电话:13779658985

去年央视的“你幸福吗?”采访节目又激发起大家对幸福的各种思考:“我幸福吗?怎么才能让自己幸福呢?„„”在读过《牵手幸福》、《拥抱快乐》等文章后,我对“幸福”有了更深的理解,希望自己也能与幸福牵手一生。

幸福一定离不开憧憬。虽说知足者常乐,但只有对幸福的渴望才让人激动,让人热血沸腾,所以我们常说“知足但不满足。”试想一下,当我们对未来没有特别的期望,没有了奋斗的动力,等着过和预想几乎一样的生活,那还会有多少幸福感呢?我们要憧憬那美好的明天,并为之不断努力,在这个奋斗的过程中,会感到生活会充满激情,人的心态年轻了,生活中会有更多的快乐。当然,在奋斗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挫折,心态积极的人会努力想办法解决困难、战胜挫折。当我们年老时,哪怕是带着苦涩的回忆也比没有什么可回忆的好。而我们抱着积极心态,为着美好的明天奋斗,当那一天真的来到时,我们该多么的幸福。

幸福离不开珍惜。活在当下,是快乐生活的基础。一个人若不能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他必将失去这一切。一个不懂得珍惜现在的人,他整天活在对现实生活的抱怨、痛恨和失望中,不仅折磨着身边的人,对自己又何尝不是折磨?要想一下子完全改变自己的生活,除非在童话故事里。生活不是童话,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抱怨只能让事情更糟,不如让我们学会珍惜,多看看生活好的一面:老公挣钱少,可他顾家;工作很辛苦,可还算稳定;上有老下有小,可有谁能是你永远的港湾、又有谁能放大四季的美好与快乐呢?网上的游戏、桌旁的麻将„„只会让你更加的劳累。有时间多陪年老的父母散散步、带年幼的孩子在大自然中玩,可是既能娱心又能健体的好事,你细细体会了吗?珍惜当下,快乐每一天,你才能与幸福牵手一生。

幸福还得靠自己去创造。工作压力大,多问问自己,你努力的够不够?那些无聊的电视剧就别看了吧,多花些时间在专研工作上。要不了多久,你会发现工作也可以带给你很多乐趣。家里的另一半总是让你不如意,问问自己:作为他生命中的另一半,你关心了吗?给了必要的支持了吗?当你还在为“先拖地还是先扫地”这样的问题与另一半纠缠时,有没有想过试着先改变自己,而不是总在那里抱怨,把抱怨的时间拿来做事,看看效果,一定会让你惊喜。

大文豪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大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其实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一定离不开家庭成员间的爱、包容、帮助等。让我们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珍惜现在,快乐地向幸福出发,拥抱幸福!

第19篇:爱在身边陈文运

爱在身边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 五年级二班 陈文运 指导教师:宋启红

一位名人曾说过:“我们生活中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而我则觉得,生活中并不缺少爱,而是缺少发现爱的眼睛。“爱”这个字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它的寓意却并不简单,爱,包括很多种,有父母的爱,朋友对你的爱,亲人对你的爱,还有社会给你的爱等等,爱就在我们身边,可是我们有些人为什么没有发现他们呢?因为我们没有用心体会。

自从我们呱呱落地起,父母的爱就一直围绕在我们身边,他们把一生的爱全部倾注在我们身上。记得有一次,有人说哥哥是“傻子”,还有意讽刺他,听了这些,我的母亲就义无反顾的与他们辩驳了一番,她说:“你们说我没关系,但是不能嘲讽我的孩子!”那一刻,我看到了妈妈的眼里泛起了点点泪花。我的泪珠也情不自禁地在眼里打转,一颗颗的掉落下来。只见妈妈她那颤抖的手一点点抬起,又一点点放下,此时此刻,妈妈的心碎了,他说不出话来。啊!妈妈!您的爱深明大义,您的爱柔中有刚!您才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老师,多么平凡的字眼,但是有着这个名称的人,都是平凡的吗?我会回答:不一定!有一次,我们的数学老师,一直在咳嗽,同学们互相瞅了瞅,仿佛每一个人都在说:“我们一定要好好表现,数学老师带病坚持给我们上课,我们一定不能让老师失望!在课上,老师不停地喝水,不停地咳嗽。这就更加坚定了我们要让数学老师开开心心的上一堂课的信心!果然,如我们所愿,老师说我们这节课表现的很好,大家也觉得很高兴,老师只是微微一笑,但在老师的笑里,同学们都感到了老师的欣慰。下课了,同学们默默地写着作业,一言不发,似乎他们都在想着,以前我们在课上总是说小话,不听讲,老师还是一直尽心尽力地为我们讲课。讲到口水都干了,我们却一点进步都没有,老师的心多么凉啊,我们应该每一节课都表现得像今天一样,让老师看到我们的进步,让我们自己看到自己变化的分数。除了我们的家长,与我们接触时间最长的就是老师,老师的爱就在我们身边。

爱在早上一杯香气四溢的牛奶里;爱在灿烂温暖的阳光中;爱在和煦的春风里;爱在人与人之间亲切的问候声中和笑脸里。爱!就在我们身边!

第20篇:年度工作总结陈文凯

2013年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是匹快马,没人拦得住。

一回头,2013年已然拋在身后,白云苍狗,时针快马加鞭、兴高采烈冲到2014年,个中的辛酸,经历过的人会懂。

当初一念冲动:既然对广告念念不忘,就去深圳闯闯;既然来了深圳,就去地产广告公司混混。就这样抱着一腔热血,混进了腾鲤传播。

细数这一年,来腾鲤只有半年,从夏夜秋蝉到冬寒春渐,日子不长,见识却不少。 地产广告是一个折磨人的地方,有人称它为炼狱。

虽说刚进腾鲤不久,作为新人,多多少少会犯些错误,但这不能成为借口。为了尽快适应现在的环境,记得头一个月,由于对业务不熟,也没有分配任务,我开始海量翻阅公司共享的资料,只要与地产相关,一概不落。持续了半个月之后,我的屁股有些坐不住了。我鼓起勇气拍着胸脯去要任务,经过几番软磨硬泡,终于迎来了平生第一个地产项目——鸿洲江山、鸿洲·时代海岸和鸿洲综合。可是接触后才深刻地体会到,被人强奸还要赔笑脸是什么感觉了。当你一遍遍地收到修改单时,你会痛苦的发现:你要想的根本不是你想写的。有时不知如何下笔,甚至开始怀疑自己。为什么?因为你不是写给自己看的,更不是写给消费者看的,而是写给你可爱又可恨的开发商看的。用祺翔的话来曰:你就把自己当婊子! 好吧,我忍了!

后来,在黄浩、小马以及高人的指导帮助下,我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一是有些心急,二是方式方法不对。于是,我开始放慢节奏,不求量多,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嚼烂。渐渐地,摸准了客户的胃口,写起来也顺手多了。

再后来陆续参与了几次竞稿,印象最深的是中信台达那个项目。跟着小马这位文案达人

真叫刺激,从无到有,速战速决,而且立竿见影。广告语、定位语、报广、围墙、展板、网络条幅、户外等等,一整套文案全部就位。学的不仅是写作方式,更是写作思路。而后又接手了托斯卡那、都市之窗到目前的嘉旺国际公馆、嘉旺城。对于不同客户、不同程度的刁钻都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地产广告也有随性、跳脱、可爱的一面。我称它为真性情。

腾鲤的工作氛围有种惊人的默契。工作时正襟危坐、各司其职,偶尔相互调侃,插科打诨。休闲时,鲤鱼们早已各就各位,只美美一声令下“下午茶!!!”便如狼似虎的从各个角落蜂拥而至,说时迟那时快,数秒之间,桌上已杯盘狼藉、尸横遍野。那场面,真跟西湖池塘的锦鲤抢食一般失控。特别是加班的时候,整个团队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在冥思苦想抓耳挠腮无果之际,放下手中的PEN,忘掉电脑和键盘,拿起GUITAR弹唱一曲《蓝莲花》如小马;端起一杯年份不详的红酒,摇晃着广告人的血液似祺翔。时不时不知从哪个角落冒出几句有颜色的笑话,给沉闷的办公室提提神、解解乏,还真别说,比喝十瓶红牛还管用。然后呢?灵感一来,继续战斗。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已成回忆。即使在腾鲤只呆了半年,即使经历过挫折、指责,甚至某些项目签约到期、暂停,但是学到的东西是跑不掉的。对于14年,我的计划是:在巩固文案的基础上,进行策略方向的尝试和探索。

最后,诚挚地祝愿深圳腾鲤以及其他分公司在老大和顾总的带领下,能越办越好,业绩再攀高峰。祝亲爱的鲤鱼们马年大吉,马到成功。

时间这匹快马,既然拦不住,就跟它赛跑吧!

陈文凯

2014年1月15日

《陈少文.doc》
陈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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