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论文范文

2022-07-0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立法学论文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问题探讨

摘要: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亦即国家立法权主要由《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赋予的,但《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也存在有不一致的地方,这导致了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国家立法权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当然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特点等。针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问题,笔者深入地探析问题的症结,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初步建议。

一、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制度解析

(一)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划分的历史沿革

1立法权是立法体制的核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也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其立法权的划分当然与我国立法体制的变更过程紧密联系。我国立法体制的沿革大致被分成了三个或四个阶段,而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划分的历史沿革最具有影响意义的是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1982年宪法的通过。其具体历程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制定前,根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当时我国的立法体制的一个特点就是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立法权

2限划分而言,实行了一种中央集中统一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体制。因为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因此那时候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没有立法权。随着1954年宪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的立法体制基本成型。这一阶段我国的立法体制的一个特点是:立法权高度集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3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无立法权。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专门“授权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适时地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进一步确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现行法律中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地加以修改,作出新的规定。”但在这之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逐渐走向停滞,全国人大常委会除通过一些决议、决定外,没有再制定法律,因此,1959年的这次授权实际没有得到执行。但这两次授权,已经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国家立法权,从而改变了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唯一机关的规定,这是对1954年

4宪法的一个重要补充和发展。1982年修改宪法,对立法体制作了重要改革,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全国人大制定刑事的、民事的和有关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常委会还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行使立法权,并不意味着它就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平5等的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经常性地行使国家立法权。但是,常委会的国家立法权仍然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立法权,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改变或撤销。彭真同志在宪法修改草案报告中对为什么要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立法权是这样解释的:“我国

国大人多,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但是人数多了,又不便于进行经常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它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常务代表,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工作。所以适当扩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6有效方法。”这是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立法权的初衷。

(二)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划分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58条、第62条、第67条,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划分作了规定。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定立法决策主体是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权的共同享有主体,且宪法对两者的立法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两方面的立法决策权:一是修改宪法权,二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权。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两方面的立法决策权:一是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的法律权,这就限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决策权的范围,基本法律的制定由全国人大决策,而非基本法律的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二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在不得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有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权。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补充和修改权方面的决策,全国人大拥有撤销权。由此可见,1982年宪法已经设定了两者在立法权上的重大差别,制宪者显然具有划分两者立法权的分7工用意。全国人大原则上只对设计宪政架构的法律行使立法权,即全国人大专司宪法和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在此宪政架构下主要行使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即基本法律的修改、一般法律的立改废等立法权力。

2000年颁布施行的《立法法》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也进行了规定,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立法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42条。其中,《立法法》第

87条是对宪法关于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主体及其各自权限原则规定的重申,基本上符合了

9宪法的相关规定。但是,《立法法》第8条关于“只能制定法律事项”的列举式规定,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混同起来,规定了两者皆可立法的共有事项,模糊了宪法关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划分界限。这是立法法与宪法关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不一致的地方。《立法法》第9条是关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权的规定,此处也未将两者的授权立法权进行区分,亦即模糊了两者立法权限的界限。而《立法法》第42条则是将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的原则规定予以细化列举,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制度。

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

1.立法越权侵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限时超越了宪法赋予的立法权限,制定了一些本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立法实践中出现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应属基本法律范围的法律10,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时,有些宪法明确指明属于“基本法律”范围的,却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如《民事诉讼法》(试行)属于民事程序的法律,《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属于刑事法律,《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属于国家机构的法律。另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补充基本法律时也常超出“部分”的范围,不仅从法律条文的数量上而且从法律的根本内容上进行全面修改。如对《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的修改涉及到许多基本制度的变更,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在序言中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位从过去的“重要政治制度”提升到了“基本政治制度”,确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当属宪法职能,非常委会所能担当,这是明显的越权。但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超越自身立法权限并侵犯全国人大立法权的同时,它自己所拥有的一些宪法赋予的基本立法权却很少或不能有效

11行使,甚至根本没有行使。

2.立法冲突矛盾 立法实践表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立法工作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活跃的国家立法权主体。两者制定法之间的冲突是难免也是现实存在的,如全国人大制定的《交安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处罚法》

12、全国人大制定的《律师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事诉讼法》,都分别存在矛盾冲突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的困难。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效力问题涉及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地位及两者的关系问题,即新法效力是否必然优于旧法?在宪法关系上,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是同一机关,当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的效力发生冲突时,并不能简单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3。当然如何解决此类法律冲突后文会涉及到,这里只是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冲突与矛盾问题。

3.立法无序混乱 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冲突甚至相互错位地行使对方的立法权就并不奇怪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等关涉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理应属于基本法律的范围,但事实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而像纯属调整经济关系的技术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却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两者关系错位,立法无序混乱。特别是从事物的性质和重要性看,有些相对重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而有些相对次要的法律却由全国人大制定了14。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如《游行示威法》、《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还有就是有的法律性质和重要性差不多,但有的由全国人大制定,有的又由常委会制定。如企业法与破产法,重要不相上下,甚至后者更重要,但是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后者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同属基层群众自制法律,但前者列为代表大会立法范围,后者列为常委会立法范围。

(二) 原因分析

针对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笔者总结出原因主要如下: 1.规范层面的原因——权限划分不清、概念不明确

前面已经对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进行了制度解析,可以明显的看出,宪法对于两者权限的区分很明确也很简单,可是立法法却有意模糊了两者的界限,仅简单规定了专属立法事项,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事项混同在一起,另外,对于基本法律、其他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由此导致了立法实践中明显的越权,准确的讲是越宪法规定的权限,并造成了立法混乱无序。特别是基本法和非基本法之间没有一个法定的衡量标准,极易导致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职权的混同15。涉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补充基本法律权时,规定的“部分补充或修改”中,“部分”的含

义是什么?补充修改多少才是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修改基本法律时,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这些概念的界定也是不清晰的,致使基本法律修改权行使出现明显的失范现象。

2.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组织结构特点导致“母子关系倒错”

我国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广泛的权力,但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设计出规模庞大的人大,使它无法充分行使权力,并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后果。由于人数众多,加上会期短,其中相当一部分重要权力没有行使,或者没有很好地行使。全国人大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正确全面行使自身的立法权限,而只能更多的依赖于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但其立法权范围受到宪法和立法法的限制,不能超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在法律层面,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由其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是典型的“母——子”结构。但是,在现实的运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显然成为全国人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成为代表的领导机关。在“母子倒错”的结构下,全国人大事实上很难约束和限制成为其领导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6近20多年的立法实践表明,与全国人大相比,常委会实际上已成为法律的主要制定者。其立法职权已不是“适当扩大”而是“相当膨胀”。17 也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意“架空全国人大的立法权,而是制度设计造成全国人大无力应对立法工作的需要,使得常委会侵蚀了全国人大的部分立法权。

3.监督机制失却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

(十一)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由此,全国人大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进行事后监督,从而使全国人大能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权进行更直接、实质的控制。但是在实践中,全国人大从来没有“改变或者撤销”过常委会的法律。这是因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同源关系即上文提到的母子关系削弱了全国人大的监督意识,这是监督机制失却的主观因素。另外还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了全国人大监督机制的启动,如全国人大的会期短暂而议事任务却极为繁重,在繁重的会务压力下,全国人大已将许多立法任务交由其常委会完成。18既然没有时间进行立法,全国人大更无暇关注到对其常委会立法的监督了。由于缺乏宪法和法律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时就更无所顾忌了,即出现了立法冲突和立法混乱现象。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与建议

(一)解决思路:权限划分中贯彻民主法治精神,实现民主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前文已经对我国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这样的解决思路:将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法治精神贯彻于制度规范中,通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化规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合法有效运行。同时,根据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特点,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实现民主与效率价值的平衡,从而达到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行使的合宪性目标。具体的建议参见第二部分。

(二)建议

1.进行宪法解释和立法法解释,明确权限划分和概念界定 在全国人大,不少基本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即使是全国人大自己制定的法律,其实际内容也都是由常委会设计好的,全国人大基本上履行表决通过程序;全国人大还通过立法或者作出授权决定,将许多本应由人大制定的法律赋予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19。

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承担了更多的立法任务,时而超越宪法赋予的立法权越权立法,而同时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享有宪法解释权和法律解释权,就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和立法法解释,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越权合法化。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划分进行解释,通过对立法法中“基本法律”、“其他基本法律”、“其他法律”、“部分补充和修改”和“不得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等这些模糊的概念给解释清楚,给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行使立法权以明确的法定标准,体现出法治精神的要求,避免立法冲突和矛盾。虽然现在即使学界对“基本法律”等概念的界定也都遇到了困难,但就算不能给出明确的规定,还是要给出一些基本的标准,至少它是一个法定依据,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权限的明确划分和概念的界定提供了统一的法定规范。

2.加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立法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并宽泛地行使立法权使法律的民意基础大打折扣,但由于全国人大人数众多,会期短,全面行使立法权能有一定的障碍。这就是所谓的民主与效率的矛盾。要解决民主与效率的冲突,平衡两种价值,就必须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身组织结构入手,加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使其都能更好的行使其立法权能。根据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统归于宪政决策之权20,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可行使立法决策之权。让全国人大主要发挥议政功能,而将绝大部分的立法功能剥离到常委会,这是一种内部分工的结果21。据此分工,笔者提供的具体方案有22:(1)使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业化,促使其更有效地履行各自职权;(2)适当增加全国人大会议次数和会议时间,提高民意性基础;(3)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申请立法授权,替代全国人大行使其不能行使的部分权能,提高立法效率,满足现实的立法要求。这些方案也有利于全国人大制度的完善,实现人大制度设计的初衷——真正实现人民民主的要求。

3.加强宪法监督立法监督和外部监督

针对监督机制失却所导致的越权和立法混乱问题,应加强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而有关宪法监督的争议,在宪法学界已存在许久,从宪法学角度看,宪法监督权配置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最为适合,但全国人大仍保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权力。23同时,全国人大要主动行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为的事后监督制约手段,即现行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通过《立法法》解释,明确权限划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设置限制。最后,设置一个专门的外部监督机构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有制约的权力才能发挥立法制度设计时应有的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置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进行外部监督,实现立法权限配置时的最初目标——民主与效率价值的平衡24。

参考文献

(一) 著作类

1.胡建淼主编:《公权力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封丽霞:《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出自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陈伯礼著:《授权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 期刊类 1.郭道晖:《论国家立法权》,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4期(总第34期)。 5.李林:《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理论与实践》,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推荐第2篇:立法学论文

☆立法学论文6/14/2014☆

题目:吐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三大嘈点姓 名:学 号:院 系:专 业:班 级:指导老师:

立法学论文

胡斌 2013162012 哲学与法学学院

法学 131

二○一四年三月

☆立法学论文6/14/2014☆

版权声明:

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进行原则性抄袭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本人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Copyright statement:

Any units and individual collection and filing various versions of this paper, without consent, shall not be lent to others in this paper, nor were principled copied or transmitted in any way.Otherwise, cause problems hinder my copyright, will aume legal responsibility.

☆立法学论文6/14/2014☆

前言:对于立法学的学习,鄙人虽对我国立法法整体了解得不是很深入,但对于我国立法法中的一些条款不敢苟同,其中比较不理解的就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问题了,一开始以为只是自己对概念理解的凌乱,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慢慢地发现条文有缺陷,而事实上立法权的行使也存在问题,故参考了一些文献,对我国立法权限的一些缺陷做了部分总结与论证,如有雷同纯属引证,若发现有概念性语言失误欢迎批评指正。

摘要:本文通过论证关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立法权限在条文上、事实的行驶上不清楚的问题和这个问题所引起的法律位阶不清的问题、法律的安全保障问题等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过大的结论。

关键词:立法权限,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基本法、非基本法

正文

☆立法学论文6/14/2014☆

一、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

(1).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不清

根据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明确将国家立法权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 同时原则划分了两者的立法权限, 立法法第七条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全国人大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 并有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部分修改和补充,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的这一规定原则上反映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同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全国人大的一个常设机关, 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规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全国人大立法权限是大于其常委会的。然而,在立法法重申宪法里关于立法权限的第七条中,当我们仔细看时,却发现立法法的这一规定模糊了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自立法权限的原则划分,以下三点均以文义解释:

1、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只限于基本法律;

2、立法法第七条第三款可以这样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是非基本法,但是可以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修改过的基本法,接着第三款还规定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进行修改,虽然其在最后一句声明不得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但是事实上就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大的立法修法的活动空间;

3、闭会期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过的法律并没有法定机关审查是否违宪,是否与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便可公布执行。综上,归结起来就是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在事实上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干预,甚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无法无天”。

在宪法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最高的国家立法权, 由它产生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干部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是由代表的代表组成的, 由它产生的法律无论从其内容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民意来看, 都不可以与基本法律相提并论。因此, 明确划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是有必要的, 立法法应根据宪法的原则规定, 结合实践对两者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另外, 要明确界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还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非基本法律, 但从目前已有的法律规范中却可看出二者的界限并非分明, 如,同为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两个重要的法律: 婚姻法和收养法, 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 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再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

☆立法学论文6/14/2014☆

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公司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而仅仅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一种经济行为的合同法却由全国人大制定。按照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宪法规定, 是否可以得出婚姻法、合同法为基本法律, 收养法、公司法为非基本法律, 婚姻法和合同法的地位高于收养法和公司法的结论呢? 否则,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依据什么来行使各自的立法权限的呢? 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 其他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而事实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成为我国法律的主要制定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已不是依据82年宪法有了适当扩大, 而是相当膨胀了。这与两者概念不清有着直接的关系。法法非但没有做到对两者的清晰界定, 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膨胀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反而使宪法的原有规定更加模糊。难道要我们理解成: 凡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律, 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是非基本法律吗?

(2).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不清, 淡化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等级立法法对我国多层次立法的效力等级作了明确规定,我们一般将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划定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却往往忽视了法律中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等级。从保障法制统一, 防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背离全国人大的意志, 并进而偏离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轨道的角度出发, 立法法应明确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位阶。立法法第七条重申宪法的条文中,基本法与非基本法是有位阶的,虽然不是很明显,但在第79条却又回避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等级问题, 仅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这就又淡化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本应存在的效力等级, 进而导致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结果。这有违宪法的规定, 会在实践中造成混乱。这样,使它无法明确规定基本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律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基本法律相抵触。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这就意味着当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裁决权, 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用其他法律将成为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这有违现行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和职权的规定, 削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权威性, 更不利于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现状。

(3)对于立法法第九条的授权性规定,暂且不论第(1)所述文义解释的缺陷问题,宪法原则上是不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但是第九条却对此作出了变通的规定,即: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这不仅开玩笑似的和第八条的十款只能制定法律相抵触,而且又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大的控制法律法规的权限。立法法第十一条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中的“条件成熟”又给了法规存在的时间可以无限增长,

☆立法学论文6/14/2014☆

造成法律空白,虽然说要立足于实际,但法律也要有前瞻性呀,怎么能就且行且用呢!?况且行政法规的制定没有法律严格,那么该是制定法律的事项却用没有时间限制的法规代替是否又真能起到利民的作用呢?这让我想起了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缺暂住证命丧广州收容站。5月,3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1982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6月18日,《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6月2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从3位法学博士和5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中间仅相隔1个月的时间,这在我国法制进程中,可谓奇迹。可是,每一个行政法规的改变都要有人死然后有媒体报道才能修改其中的不足么,这对立法者来说是可悲的一件事情!话糙理不糙,像这种只能制定法律的内容又可以给制定行政法规,而且还给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的授予权,那么法律法规真正利好于人民的作用将会大大降低。

结论:

总而言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在事实上实在是超出了宪法的预定,这样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一个问题了:我们到底能不能再在良法下愉快地玩耍啦?

参考文献:我国《立法法》的缺陷分析

致谢:

谢谢老师布置这么一个作业,虽然我只花了一天的时间准备这个论文,但是我在努力的过程中也收获了很多,首先是对立法法的立法权限这一节更加了解了,也挖出了一些存在问题,其中也参考了很多的文章,开阔了眼界,对自己学习法学非常有益;其次就是懂得了一些论文的格式,对自己以后写论文有很大的用处。总之,写这个作业让我收获良多。

胡斌 2014-4-19图书馆

推荐第3篇:工业立县战略研究论文

长期以来,工业经济是临朐发展的“短腿”,发展工业经济是临朐跨越式发展的第一位任务。在这方面,新一届县委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创新工业发展理念,探索新型工业化路子;狠抓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引进,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工业质量,创造了新的特色和经验,实现了县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加快了富民强县的步伐。全县呈现出了经济发展、生态优美、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据县经贸局最新统计,今年1-9月份,临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1.7亿元,利税7.2亿元,利润4.5亿元,同比增长37.3%、43.5%、55.1%。 这其中的奥妙,就是大项目建设成了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近年以来,我县大力实施“工业立县”战略,牢固树立抓工业经济就是抓财源建设的理念,把大项目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培植骨干税源的重要措施来抓,10大骨干财源项目和30个重点财源项目进展顺利,大项目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时至今日,这些大项目正在悄然改变着全县工业的整体品味和档次,成为全县工业经济的有力支撑,推动了全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产业链条拉长,是大项目拉动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效应。临朐是农业生产大县,尤其是畜牧业有很好的产业基础。投资3000万美元新上的合隆羽绒制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羽绒制品40万件套,实现年产值4000万美元,更重要的是,它的建成极大地推动全县畜牧业特别是肉鸭养殖业的发展,让千家万户走上致富路。总投资5亿元的华建工业园项目建成后,年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20亿元以上,它的建成,使我县已负盛名的铝型材、不锈钢特色优势产业,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产业链条得到加长、拉宽、增厚。促进节能减排,优化生态环境,是大项目带动经济发展带来的“远”效应。山东秦池酒业公司将白酒原料发酵由稀醪改为浓醪,将酒精生产中的糖化工序从间断糖化改为连续糖化,改造沼气发酵罐,增加沼气产量,用于发电、烧锅炉等,使每吨酒精耗煤下降到400公斤,年可增加收支150万元。我县通过严把新上项目关、鼓励技术创新等形式,充分挖掘企业潜力,让起点高、规模大的大项目建设吹响节能降耗的集结号,全县节能降耗效益明显。

为了保持大项目对全县经济拉动的持久活力,我县按照“储备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达效”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企业技改及新上项目投入激励政策考核认定办法》,一年两次对项目投入、进度以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进行考核认定,并根据考核结构进行奖励,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同时,落实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服务联动和政府提速,实行包靠项目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集中各种生产要素强力突破。县级领导全部挂厂联项,一线指挥,随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也靠上服务,把为重点项目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优势力量,在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形成服务重点项目的整体合力。

如今,全县重点项目群体迅速壮大,项目质量不断提高,既有群山又有高峰的工业新格局正在形成。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工业总量仍然不大,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仍然偏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县的传统工业仍面临许多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投入严重不足。一是项目投入总量小。今年我县虽新开工项目200多个,是去年同期5倍;项目资金投入30多亿元,但从全市来看,仍低于其它县市。二是大项目仍然偏少。今年工业新上及技改项目投资过千万元的项目30余个,过5千万元的项目10余个,过亿元的项目5个,而全市投入过5千万元的项目300多个。下一步招商引资的重点应是千方百计引进大项目。三是产业化龙头项目少,且大部分规模偏小,规模拉动效益不够明显。

产品结构不够完善。普遍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大路产品多,名优产品少;低档次粗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少;平销产品多,畅销产品少。据统计,在全县30种重点调度的产品中,有80%以上的产品生产能力利用不足或严重不足。同时,企业产品结构趋同,比较优势和协作优势不明显。另外,企业体制活力不足、经济发展软环境仍受到制约、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仍然存在,它们或多或少地影响我县工业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大项目的落户和发展。 目前,传统工业仍占我县工业的主体地位。要实现我县工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必须围绕发展主导产业、优势产品、高新技术和外向型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项目,加快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今年及今后几年,在确保工业主经济指标两位数增幅基础上,争取更高更快的发展速度。着重发展轻工、纺织、化工、建材和机械五大行业;重点培植收入过5亿元、利税过500万元的大型企业集团;着力发展收入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一批大的骨干企业。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工业首位意识,把抓工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抓大项目建设作为工业立县的核心和根本,采取更有力举措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要进一步分析形势,因势而谋,顺势而为,把握规律,不断创新工业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没有工业经济的突破性发展就没有协调发展的新理念;牢固树立发展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和产业高端化的新理念;牢固树立只有高投入上大项目才有大发展的新理念;牢固树立工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理念;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新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开放发展、集聚发展、集群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

【摘要】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项目建设成了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它对优化经济结构、培植骨干税源、带动经济发展等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大项目正在悄然改变着全县工业的整体品味和档次,成为全县工业经济的有力支撑,推动了全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大项目建设工业立县

推荐第4篇:汉武帝乃立乐府论文

“汉武帝乃立乐府“观点浅谈

刘树波

概说:乐府,无论是作为音乐机关,还是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在中国文学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于文学体裁的革新,文学内容领域的扩展,以及它本身所蕴含的创作方法创作技巧和艺术特色对于后世文学的启发都使得乐府研究成为从古至今历代文人墨客热衷的话题。而作为乐府发展史上最重要事件之一的“汉武帝乃立乐府”一事更是引得众多中外学者的关注探讨与研究。本文作者将以一个初学者的身份对此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 关键词:汉武帝 乐府 家乐 国乐

一,“乐府“作为音乐机构到底始于何时

费振刚先生在他的《先秦两汉文学研究》援引《史记》《汉书》记载,认为乐府机构是汉武帝时代开始设立的。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编写组编写的《中国文学史》也认为汉代从汉武帝时开始设立了一个专掌管音乐的机构,叫做乐府。它的具体任务是定制乐谱,训练乐工和搜集歌辞。而由游国恩,王起 萧涤非 季镇淮 费振刚几位先生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则认为“乐府”一名最早见于汉初,惠帝时有乐府令,但扩充为大规模的专署,则始于武帝。总之上述观点认为乐府作为音乐机构肯定是出于汉初。

罗根泽先生在《何谓乐府及乐的起源》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即认为“设置大概在秦代” ,而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书中,郭英德 过常宝两位学者也认为乐府是秦汉时掌管音乐的官署,乐府之名最早见于秦代,汉初沿袭秦制,设有太乐令,乐府令等职,负责掌管宗庙祭祀的雅乐。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书中,周建忠先生也认为乐府是秦代设置的机构,并以1977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面铸有“乐府”二字作为为证据,可见它是掌管音乐的部门。褚斌杰在《中国古代文体概论》中也以考古新发现为据,说:1977年,在陕西秦始皇墓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面,已有用秦篆刻记的‘乐府’二字,据此可知秦代已有乐府的设置。又据《汉书礼乐志》记载可知汉因秦制,汉初已有乐府。

至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乐府”作为音乐机构的存在肯定不是在汉武帝,甚至不是在汉代,有学者认为,早在春秋战国就已经出现了乐府,当然这还有待考证,不过据1977年,在陕西秦始皇墓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面,已有用秦篆刻记的‘乐府’二字,足以证明“乐府”的出现至少也应该是秦代。

二“汉武帝乃立乐府”是何谓

我们已经分析了,“乐府”作为音乐机构肯定不是始于汉代,所以部分学者的错误观点再此不作引述。王应麟先生在《汉书艺文志考证

(八)》引吕氏曰:“太乐令丞所职,雅乐也,乐府所职,郑卫之乐也。”到了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汉书。礼乐志》)那么,此处的“汉武帝乃立乐府”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里所设立的乐府,显然是扩大了的机构,而与“夏侯宽备其萧管”的乐府令所主管的范围不同。总之,乐府设立之后,他所主管的范围很大,除了所谓郑卫之声以外,还兼领非郑卫之声的郊祭乐与兵法武乐。而泰常所属的太乐并没有被废除或改称,而是他主管的范围很小。冯沅君 陆侃如 的《中国诗史》也指出史记。高祖本纪》说:高祖还过沛,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孝惠五年,思高祖之乐沛,以沛为高祖原庙。高祖所教儿百二十人,皆令为吹乐;后有缺,辄补之。这边是汉乐府的开端。所注重的都是宗庙的乐章,此时的乐府是比较不重要的。武帝时稍有改变。《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说:乃立乐府,采诗夜颂,有赵代秦楚之讴, 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顾炎武的《日知录》认为乐府有官署和诗体两种意义,关于于乐府这官署究竟始于武帝与否,颇为历代学者所聚讼。大概贵族乐章的职守至少在先秦总已存在,《周颂》就是个证据。不过武帝的时候却在贵族乐章外,还注重民间的作品。

袁行霈先生的《中国文学史》认为:乐府的行政长官乐府令,隶属于少府管辖,同样管理音乐的还有太长令,隶属于奉常,乐府和太乐在行政上隶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起初在只能上有大体明确的分工,太乐主管郊庙之乐,是前代流传下来的雅颂古乐,乐府执掌天子及朝廷平时所用的乐章,他不是传统古乐,而是以楚声为主的流行曲调。西汉乐府的扩充和发展是在武帝时期,《汉书礼乐志》中有记载。乐府的职能在武帝时得到强化,除了组织文人创作朝廷所用的诗歌外,还广泛搜集各地歌谣,许多民间歌谣在乐府演唱得以流传下来,乐府诗的地位明显提高。 综上可知,学者们普遍认为,所谓的“汉武帝乃立乐府”其实是对乐府职能的扩充,是对其内容的改革,是对其地位的提高。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对此的看法,一向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近来提出了另一个猜测。

三,“汉武帝乃立乐府”实质上是以“以家乐代国乐”

汉代除庙堂之乐外,汉代还有房中祠乐,以乐府为主。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

(八)》引吕氏曰:“太乐令丞所职,雅乐也,乐府所职,郑卫之乐也。”到了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汉书。礼乐志》)这里所设立的乐府,显然与“夏侯宽备其萧管”的乐府令所主管的范围不同。乐府的行政长官乐府令,隶属于少府管辖,同样管理音乐的还有太长令,隶属于奉常,乐府和太乐在行政上隶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起初在只能上有大体明确的分工,太乐主管郊庙之乐,是前代流传下来的雅颂古乐,乐府执掌天子及朝廷平时所用的乐章,他不是传统古乐,而是以楚声为主的流行曲调。可是乐府的职能在武帝时得到强化,除了组织文人创作朝廷所用的诗歌外,还广泛搜集各地歌谣,许多民间歌谣在乐府演唱得以流传下来,乐府诗的地位明显提高。总之,乐府设立之后,他所主管的范围很大,除了所谓郑卫之声以外,还兼领非郑卫之声的郊祭乐与兵法武乐。而泰常所属的太乐并没有被废除或改称,而是他主管的范围很小。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汉武帝乃立乐府”实际是“以家乐代国乐”汉武帝借此来加强自己的权利。

四,汉武帝为什么如此重视乐府?以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当时的乐府诗,往往新鲜悦耳,容易引起人的喜好,统治者为了满足享受,必然要大量采集。这一时期的乐府诗歌之所以受到汉武帝的重视,跟汉武帝求仙追求长生的目的也不无关系。当然,乐府作为掌管音乐的官署,功能之一是负责掌管宗庙祭祀的雅乐。这些雅乐主要承袭前代,也有一些是自己编的,这些诗歌迎合了汉初制定朝仪举行祭仪的需要,比如郊天,祀地,祭太一在当时都是国家的大典,所以要特别设立一个机构。至汉武帝独尊儒术,为配合帝国大一统兴礼作乐的文化措施,乐府的规模得到扩大,开始了大规模的采集和创制乐歌。这些诗乐作为统治者点缀生平,纵情声色的音乐机关,汉乐府的任务,除了将文人歌功颂德的诗制成曲谱并制作演奏新的歌舞外,它不同于后代的最大一个特点是采集民歌汉代某些头脑清醒的统治者较能接受农民大起义的教训,也颇懂得反映人民意向的民谣的作用,经常派遣使者“使行风俗”观纳民谣,甚至根据谣言单辞,转易守长, 这种整治措施,说明当时乐府采诗虽然为了娱乐,但也有作为统治之借鉴的政治意图,即所谓观风俗,知薄厚,如《汉书艺文志》所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诗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云。”

对乐府的重视客观上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乐府机构,采集制作配乐协律的歌诗,用于宫廷礼乐,或用于观知民风,这些诗歌大部分来自民间,反映了普通民众的生活与情感,他们将掩饰在大汉雄风之下的悲惨凄凉的民间生活展示出来,是我们对汉代社会有更完整的认识。汉乐府直面生活,正是苦难的显示态度,丰富并鼓励了中国诗歌的讽喻传统,汉乐府的形式上多用五言,具有相当成熟的叙事和抒情技巧,直接引发了文人五言诗的产生。

我的疑问。

如果说“汉武帝乃立乐府”的实质是以“以家乐代国乐” 是为了加强自己的专制,那么他必然掌握了对乐府的实际控制权。如果乐府成为君王专制的工具,那么,“西汉末年,汉哀帝有感于乐府中郑声淫曲甚为流行,罢乐府官,大量减裁乐府官员,只保留了用于祭祀的雅乐,归太乐掌管。”何谓?暂且抛开汉哀帝有感于乐府中郑声淫曲甚为流行的借口,单单他能掌握乐府存亡的生杀大权,对于乐府中郑声淫曲甚为流行怎会束手无策?这不是很矛盾吗?再来看汉哀帝废乐府的所谓理由:乐府中郑声淫曲甚为流行

众所周知,汉代乐府诗植根于汉代的社会现实,书写了人们真实的思想感情的特点,汉乐府诗是汉代社会历史真实的反映。人民苦难的真实描写,如《妇病行》《孤儿行》丑恶腐朽的揭露讽刺如《鸡鸣》《相逢行》战争徭役的凄惨控诉如《十五从军征》婚姻恋爱的不幸哀唱如《上邪》《白头吟.>》即便有几篇所谓的郑声淫曲,难道至于使汉哀帝废乐府吗?如果乐府真的是集权的一种手段,汉哀帝废之何谓?我认为,乐府的观风俗,知薄厚的功能,使得汉末各种社会政治问题折射在乐府诗中引起了汉哀帝的不快,与之废乐府的行为不无关系。 展望乐府诗的研究,必将朝着更加光明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黄节 《汉魏乐府风笺》 梁晓云《中国古代文学纲要》 谭丕模《中国文学史纲》

郑文 《汉诗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 1994年12月第一版

冯沅君 陆侃如 《中国诗史》《中国文学史简编》百花文艺出版社

1999年1月第1版

费振刚 《先秦两汉文学研究》北京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 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编写组 《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9年

游国恩,王起 萧涤非 季镇淮 费振刚 《中国文学史》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3版

郭英德 过常宝《中国古代文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版 周建忠《中国古代文学史》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3版 袁行霈 《中国文学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8月版

罗根泽 《何谓乐府及乐的起源》(《安徽大学月刊》第二卷第一期,1934年10月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年10月第一版

推荐第5篇:贵州十破十立论文

解放思想“十破十立”

——浅谈“十破十立”对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贵州各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号召下,开展了“十破十立”大讨论活动,要求我们:要突破信心不足的思想,树立敢于争先的意识;要突破墨守成规的思想,树立开拓创新的意识;要突破自我满足的思想,树立追求卓越的意识;要突破封闭保守的思想,树立包容合作的意识;要突破消极等待的思想,树立抢抓机遇的意识;要突破怕担责任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的意识;要突破说多做少的思想,树立干字当头的意识;要突破反应迟缓的思想,树立立说立行的意识;要突破忽视产业的思想,树立工业强省的意识;要突破不跑不要的思想,树立积极争取的意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通过积极认真参加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和领会“十破十立”,我对“十破十立”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将“十破十立”运用到工作当中去,加强自身学习,破除老思想、陋作风,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时刻保持充沛的干劲。通过认真讨论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浅谈一下“十破十立” 对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贵州地处西部,历来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低下,贫穷落后的包袱背负已久,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没有从“贫穷落后地区难有作为”的思想包袱中解放出来,逐步就养成了做一样,不做也一样的观念,大锅饭的意识死灰复燃,这是危险的,是对教育工作大不利的,不但不能从平困落后的泥潭中解脱出来,还有可能越陷越深,教育事业是一个民族伟大复兴的源泉,没有教育就没有一切。因此就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克服消极态度,树立发挥优势、转化劣势的观念,进一步树立“信心比黄金更重要”的理念,树立自觉自信自强、敢拼敢闯敢攀的意识,信心足一点,激情多一点,敢于展望、敢于行动、敢于争先。思想不断解放将推动认识不断深化,从而促进境界的不断拓宽。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好进一步解放思想:

一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有激情。激情可以催生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激情,来源于对所从事工作的正确态度和真挚感情,体现在对工作的高度负责、精益求精、对产生困难时的不屈不挠、对创新工作的永不止步上。一个对工作、对生活没有激情的人,是享受不到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乐趣,所获得的成就终究是淡然无味的,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始终保持奋起直追的激情、开拓创业的激情、永不疲倦的激情、对人民忠诚的激情、对学生奉献的激情、始终保持对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接受新思想、树立新观念的激情、始终保持对开拓创新、做好工作、推进事业、永立潮头的激情。当然,激情不会永不磨灭,激情会燃烧,也会熄灭,如果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足够的责任感,不抱怨、不抛弃、不放弃,那么我们将永远对我们最伟大的事业保持一份永不磨灭的激情。

二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转变思维方式。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单单是需要魄力和激情,也需要不断创新迎合时代的新思维、切合实际的新方法,以及对大政方针政策的全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全体教育工作者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很多规范,为我们指明了工作的方向,然而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传统的思维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教育大环境,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老思维,老思想,老方法来管理、参与教育,那显然是不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的。教师要转变思维,吸收新事物,才能够运用更新的教学方法,学生才能够吸收到更新的知识,才能够使我们的课堂多姿多彩,才使我们的教学工作充满生机。教育管理者要转变思维,勤于学习,才能将国内外更新的教学管理方法运用到学校管理中去,才能够更好地管理好教师队伍,才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校园,学校才有生机,才有活力。

三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树立目标。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思路是先导,但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上才能推进工作。十八大精神和“十破十立”,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开拓进取的激情、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树立更高的工作目标。作为教师,必须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只有将这个作为目标不动摇,才能够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活学活用,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结合教材实际运用,只有始终将“学生就是一切中心”作为工作目标,才能够教出感情,教出智慧,教出精彩,才能够让家长满意,让人民满意,永不满足与现状,时刻树立更高的目标,将为自己指明奋斗的方向。作为教育工作管理者,要始终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目标贯穿始终,才能开拓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打开工作局面,推进工作发展,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来,取其精华,坚持以激发激情、解放思想为主导,以转变思维为动力,努力树立更高的目标,将本地的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二、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是各级各部门长久以来长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进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作风问题,更是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教育命脉,关系着民族存亡。因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是“十破十立”精神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转变“怕”的思想。当前,各类社会矛盾逐渐升级,医患纠纷、警民纠纷、师生纠纷,一些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将原本很纯洁的关系逐渐推向风口浪尖,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多做多错、少做不错”,怕承担责任等消极思想在工作当中蔓延开来。很多教育工作者,在空前巨大的压力面前,逐渐放下了自己当初进入这个队伍时的豪言壮语,混日子,吃大锅饭,当老好人,安全平稳过渡。确实,社会在发展,人们在进步,法律意识的逐步完善,使很多人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本身是好事,但是在进步的过程当中,也催生了一些不良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那么如果连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都放弃了自己的良心工程,都怕了,那么我们的民族谈何进步。作为教育工作者,如果时时都把这个“怕”字放在心头,怕承担责任、怕出事、怕发生异常情况、怕被曝光等,那么我们的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矛盾反而更加升级。因此,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树立担当意识,彻底摒弃怕负责任、怕担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切实做到不怕事、不误事、不出事,做到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风险面前敢做敢为、勇于担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将自己的工作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不怕才会有劲头,不怕才干得好工作。

二是要转变“等”的思想。广大教育工作者长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已经积累出了很多优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然而有些方法确不敢大胆地运用到实际教学活动中去,总是抱着等等看的态度,这样不仅自己得不到提高,也不利于我们工作的发展。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有创新精神,要能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方法、创新教学方法,不能等方法、等经验、等政策、等文件、等指示,什么都靠等,而不去主动地将长久以来积累的经验和方法,创新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等来的必定是人民的不满意。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我们就是学生的楷模,是学生模仿的对象,我们的形象和言行举止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有决定性作用,被动地接受永远不能取得进步,主动地迎接才会有更好的未来。

三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迅猛提高,人们对于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是学校大力提倡综合素质教育、走向可持续发展所秉持的信条。只有以人为本,学生才能得以发展,家长才放心,人民才满意,作为教育管理者的参与者更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懂得科学施教,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重视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价值,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与和谐发展。教育的本质是服务,服务的对象就是人,有家长,有学生,有社会的关注,人性化的教育服务,要求师生关系的重新审视,要求教育工作者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情感及需要。更要相信自己的服务对象,公平地对待学生,热情地服务家长,将他们视为自己的亲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将师生关系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教育,是良心工程,是立邦之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十八大、党中央、国务院对全体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具体要求,“十破十立”则指引我们如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广大教育者要把“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作为不懈追求的工作目标,时刻牢记这一责任与使命。兢兢业业,努力实现我国教育面貌的全面提升跨越;勤奋求实,努力实现我国教育质量的全面飞跃;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校园文化大放异彩。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让我们在十八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理念贯穿教育工作始终,秉承“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工作态度,相信在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伟大崛起,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一定会让人民满意!

推荐第6篇:课改论文闫立花

学习新课改心得体会

闫立花

我就我学习《课程标准》的一些体会,和老师们交换一下意见。

语文《课程标准》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三部分:实施建议;第四部分:附录。这个标准,是九年一贯的,把小学到初中毕业的九年分成了四个学段。

第一部分:前言。

前言的总论部分,首先论述了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要求,这也就是语文教学所要承担的责任。“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我们的语文教学,就是要向着这个方向努力。 总论部分还论述了《课程标准》的制定原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

前言部分第一节,论述了语文的“课程性质与地位”。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这里要强调一个问题,语文是交际工具,交际的内容就属于文化范畴。所以说语文“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课要对学生的情感态度进行熏陶感染,要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要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在这其中,要强调文学教育,只靠语言、文字,实用文的阅读和写作,无法全面完成语文课程的任务。文学教育在对学生的情感态度进行熏陶感染方面,在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方面,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作用。

再谈一下“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议问题。“工具性”的基本内涵和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科学主义思潮相通,这一思潮是以追求实用的唯功利主义的科学观为基础的。关于语文学科的性质,当年提出“工具性”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在今天看来,仍然有它的现实意义。但是片面强调“工具性”,的确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于是语文界对此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人文性”的口号。放眼世界范围的教育领域,20世纪的大半个世纪里,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的论争始终没有停止过。国外两大思潮的论争和我国语文教育界“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议,是社会及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现象。“工具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培养学生语文运用能力的实用功能和语文课程的实践性的特点,“人文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对于学生思想感情熏陶感染的文化功能和课程所具有的人文学科的特点。实际上,语文课程这两个方面的特点是统一的,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可以成为人们的共识。

总论部分第二节,论述了“课程的基本理念”。共四个方面。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解释两个概念,一个是“全面提高”,一个是“语文素养”。

全面提高,就是《课程标准》所设计的课程目标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达到这一目标,获得现代公民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语文素养。另外,要全面发展,在“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不能偏废。

语文素养:这些年来总是谈“语文能力”,这里提“语文素养”是什么用意?“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有什么差别?

“能力”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有的心理学书籍定义为:“足以使人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的心理特征。”

“素养”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平日的修养”,《辞海》解释为“经常修习培养”,也就是说,“素养”属于个人“修养”问题。对于“修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辞海》的解释为:指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养、文学修养。

从上述工具书关于“能力”和“素养”的解释来看:

“能力”是指人能胜任、能完成某项工作的自身条件(应该包括心理和生理的条件),重在“功用性”。“素养”是指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修习培养)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包括功用性和非功用性。

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的说法“语文能力”是指读写听说的能力。《课程标准》所提的“语文素养”包括: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思维品质,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内容。“语文能力”包含在其中。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语文教育有以下三点特点应该引起我们教师在教学中注意。

1、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把语文课程和自然科学类的课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语文课程的内容中,具有大量的具体形象,往往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和主观色彩。人们对于语文材料的理解,应该有一致的地方,否则人际交流就无法进行。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人的知识背景、生活经验、体悟的角度等方面的差异,面对同样的作品,特别是文学作品,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或感受。这是完全正常的,正如人们常说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因此,语文教学特别提倡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也特别需要注意尊重学生独特的情感体验和有独创性的理解。

同时要注意,开卷可能“有益”,也可能“有害”。即使是“有益”的作品,其“含金量”也有差异。因此,为了让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多受益,提高效率,必须重视对于语文教学内容的认真选择。

2、语文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语文课程的目标主要指向于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也就是读写听说的能力,不是要帮助学生掌握一个由若干概念、规则、原理构成的理论系统,也不是要系统地传授有关语言、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的知识。当然,语文教育是有理论的支撑的,语文课程“实践性很强”,不是只要求实践操作,它会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文学等知识,也可能接触到有关人生、社会、自然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思想观念。但是语文课程“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不能用例子来图解原理。

3、学生学习母语重在感性把握。

学生在语文课程中学习的是母语,不是外语。学习母语和学习外语在方法上是应该有所不同的。学生学习外语,在起始阶段,缺乏这种语言的语感基础,学习的资源和实践的机会比较少。因此,少不了要学习语音语法知识、文化背景知识,要对词句结构和语言材料进行一些理性的分析和解释,要围绕这些知识和规则进行大量的练习。 学生在学校学习母语,在学前就已经具有了母语的语感基础,学习母语的主要任务,是从口语转向书面语,培养书面语的语感。而且,学习母语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都非常丰富。所以,学习母语不需要像学习外语一样,从学习语音和语法知识入手,围绕这些知识进行反复操练,用大量机械性的操练来强化对知识的记忆。

(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倡导自主学习,要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自觉性,逐步掌握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好奇心、求知欲和进取精神。

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学习群体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

开展合作学习,要给学生群体一个共同的任务,让每一个学生在这任务中积极地承担个人的责任,学生在学习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遇到问题能协商解决,能通过沟通解决群体内的冲突,对各个人分担的任务进行群体加工,对活动的成效共同进行评估,通过合作,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合作精神。

探究学习,是指学生独立地发现问题、获得自主发展的学习方式。在探究学习中,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各种学习途径“获得知识和能力、情感和态度的发展,特别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展”。探究学习的主要特征是“问题性、实践性、参与性和开放性”。

(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课程改革要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课程内部各部分之间割裂的状况。语文课程要加强综合性,沟通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沟通与生活的联系。在语文课程中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和方法;在其他课程、其他场合中也可以学到语文,拓宽学语文、用语文的天地。 实行课程改革,要增强课程的资源意识。语文课程的资源是丰富的。各地学校教学设备方面的条件可能不一致,但是具有的课程资源可能都是丰富的,只是特点不同而已。开发和利用语文课程资源,需要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胆识、智慧和辛劳,也需要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语文课程改革要加强现代意识,要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新技术新方法在开始阶段可能是幼稚的,但是如果没有初级阶段的幼稚,就不会有将来的成熟。

课改心得体会

闫立花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实施几年了,我校广大语文教师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经过努力,语文课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教改初期,仍然走了不少弯路。如:为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以至于在一段时间里课堂上活动虽然很多,形式也丰富多彩,热闹是热闹了,可是热闹过后留下的却微乎甚微——各种各样的活动及其丰富的形式让学生分散了更多的注意力。此外,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们在课堂上注入了大量的课外相关信息,让学生自己找出课文中自己最喜欢、最感动的内容,并阐述为何选择这些内容的原因,不管这些原因是否何成立,似乎都是课堂的“标准答案”,都应该得到老师的赞扬和认可。甚至有时,教师还会被学生的某些与课堂毫不不相关的观点牵着走,进入了盲目讨论的误区,而语文教学中最基本的字词标点、句子段落的具体分析,文学创作手法及规律的讲解在语文课堂上渐渐隐退了。一段时间后学生在作文中的错别字、病句数不胜数,他们甚至分不清什么叫表达方式,什么叫写作手法;不知道文章结构与顺序有什么区别,因此学生在语文学习的阅读、写作能力的提高上收效甚微。

1语文教改感悟

①“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并非我们的教学目标,而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方法和途径。语文学习中用什么样的学习形式来实现学生的自主、合作与探究,都取决于教学目标的要求。

②“语文教学应建立在师生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这里的“平等”绝不是师生在任何事务上都是绝对平起平坐,更不是说教师与学生具有平等的知识水平。教师在尊重学生平等地位的同时又是高于学生的,他们要引导学生掌握更广泛且更有深度的语文知识。如果教师不加鉴别地肯定学生所有的言论,而不对其进行一定的点评和拔高,学生是很难获得进步的。因此,教师应在坚持学生平等地位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要高于学生。

③关注 “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并不是要求我们在每节课的教学过程中都要实现该教学目标,而是凭借语文活动使学生感受到课文内容中丰富的人文内涵, “润物细无声”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最佳教学境界。

④很多教师认为,新课标的最终目标应是“学生在耳、眼、口、手等都动起来”,在学生与学生的互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下,达到大家都动起来的最终目的。其实不然,语文学习中的调动并不等于真正的激活,如果学生在调动的外表下内部的思维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动。不管课堂上采取哪些调动方式,只有那些能让学生的思维一直处于活跃状态,学生的感情一直沉浸其中的方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 “动”。相反,如果学生在热闹的形式下内部的思考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样的“动”也无益。因此,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任务是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的同时更要激活学生的思维,启动学生的情思,这才是真正的“动”。

2课堂教学注意问题

①教材。教材是课堂教学的蓝本,“探究”不仅是学生的探究,也包括教师自身对教材的探究和挖掘,如何挖掘好教材的深层内涵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前提,千万不能课文还未读懂,就找来课外知识以拓展学生的知识。教师须知知识的迁移不是“见异思迁”,向课外延伸应有“度”的限制,很多时候,将延伸的内容作为课外作业完成,会更有收获。 ②教法。任何一种课堂形式(包括电教媒体的运用)都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教学活动要防止公式化、程式化:如有的课堂讨论或呆板单一,或信马由缰,或在枝节问题上争论不休;有的一节课则完全用鼠标代替粉笔,用录音代替教材等,这样的教学方法冲淡了语文教学的实际任务,难免有“做秀之嫌”。

③师生关系。我们强调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但更不可忽视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只有教师适时介入,进行必要的点拨归纳,对文本作最后的拓展,才能将探究引向深入,也才能进一步激发学生深层探究的兴趣,使学生获得系统的知识和正确的观点。

3课堂教学避免误区

①不能让语文课变成朦胧诗,即阅读文章不求甚解笼而统之,了解大意即可。

②不能将语文阅读变成警句摘读,即让学生只找出自己认为最精彩、最感人的语句,任意阐述缘由即可。

4课堂教学建议

①把预习、导读、复习、练习都纳入课堂。教师指引,让每个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去实践,教师的主导作用则画龙点睛地突显在学生思维受阻时给与指导和解决,使整个学习过程能把握重点,易化难点,激发疑点,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还可以让师生始终聚焦于教材,同时也节省了大量课内外学习语文的时间,以便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更多的课外阅读。

②要把握好课堂讨论。在近几年的语文课堂上,我们常见“你觉得哪里写得最精彩”,“文章的哪里令你最感动”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身提得很好,但我们在设计这些环节时常常忽略了目的性:你想让学生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得到什么?是对写作手法的了解?还是对内在含义的领悟?学生应该从哪个角度,用什么方法和思路去阐明“精彩”、“感动”的缘由呢?漫无目的的提问,随意的回答,只是在做低效劳动。因此,课堂上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此外教师面对学生的讨论时要注意适时调控。

③朗读教学中要授之以“渔”。朗读是品味文章的一个重要手段,好的朗读是建立在了解文章内容、揣摩文章语言和体会文章情感基础之上的,这些基础,只是反复朗读或空泛地评价朗读的好坏都是无效劳动。多问几个“这里应该怎样读”,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用什么语气语调来读” ,“为什么要这样读”等,这样在教会了学生朗读的方法的同时也能让学生品味文章的语言,体会文章的情感,可谓一举两得。

以上是我们在语文课改中的点滴感悟,从中不难发现,实行课改并非只是教学方法的转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方法等各方面的内容,它要求教师必须有一个脱胎换骨的转变,而转变的唯一途径就是钻研新课程标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实践,不断反思,不断更新,不断突破,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语文课改教师。

推荐第7篇:师德论文《以身立教 为人师表》

《以身立教 为人师表》

单位:XXXXXXXXXXXXXXXX 姓名:XXXXX 日期:XXXXXXXXXX

以身立教 为人师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担负着教书育人,传播人类文明,培养合格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重任,教师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人才的质量与教育的效果。教师不只是要会教书,而且要会育人,教导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学会如何做人。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必须以满腔的热情对待事业,对待学生以外,还必须自觉地,高标准地去塑造自身的人格,从而才能培养出学生健康的人格。这里所说的“人格”,指的是一个人作为某种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道德上应当具备的人品和资格。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也指出:“教师的职务是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古语也说:“善歌者教人习其声,善导者教人习其志”。一句话,教师要想不愧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就必须在人格塑造上勇于履行“以身立教 为人师表”的道德要求。自古就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之说,培养人的工作关系着国家民族的未来与发展。

一、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师的人格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教师的人格魅力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一个教师对自己育人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也就是说一个教师的教育思想是否端正,这是衡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也是师德规范的首要问题。

(一)教师崇高的思想品德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起着奠基作用。学生世界观尚未形成,正处于可塑性最强的年龄阶段,是形成人格及人的基本素质的关键时期。一个人能否成才,首先取决于他是否具有足够的辨别客观事物真善美的能力,是否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学校教育,应首先是“成人”的教育,“成人”才能“成才”。教师,特

别是班主任,是班集体的主要教育者及组织者。在学生的人格素质的形成中起重要的作用。人的素质是个整体,而人格素质则是其根和主干,它决定着学生素质的发展方向。教师又是他们心中的偶像和效法的榜样,教师的思想素质无疑在无形中会给学生以影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崇高的思想品德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起着奠基作用,幼小的心灵播下希望的种子,就会有一个良好的结果。

(二)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起着催化作用。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品质高尚,而且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他应满腔热忱,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辱骂、体罚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这样的老师可敬可亲,学生才会愿意学,也才学得好。其次,他应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总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这同样会给学生以影响和感染,使本一心向善的学生更增添了动力,小树才有机会长成参天大树。

(三)教师文明的言谈举止对学生思想品质的形成起着修正作用 。教师是教人怎样做人的人,首先自己就必须知道怎样做人。教师以身作则,才能起到人格感召的作用,培养出言行一致的人。如果一位教师在讲台是教育学生应当诚实,但某天为应付检查,为了听领导的话,居然教唆学生如何去说谎,在学生心灵中留下难以磨灭扔阴影,那又如何来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呢?。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教师内在素养的外在体现,都会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而学生也正是通过这一点来了解教师的思想,\"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教师注重修养,注意言行,处处给学生做出表率,言教辅以身教,身教重于言教,学生受到影响,其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受到约束,得到修正。

(四)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学生思想品质的形成起着完善作用。一个心理不健全、不健康的教师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同样,一个心理不健全、不健康的学生也很难说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将来也很难

成为出众的人才,挑起重大的责任。比如遇到困难和挫折,是张皇失措,退避三舍,还是从容镇定,迎难而上呢?又比如遇到不顺心的事,或是领导同事的误解,或是家庭内部矛盾,是大吵大闹,怨天尤人,还是不争不辩,宽宏大量?完整的德育教育应包含心理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是今后德育中应该加强的地方。

二、影响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最主要的最不可忽视的应是社会影响、人际交往及课外生活的内容。在现代多元的社会思潮及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下,由于学生自身发展的不成熟、辨别能力相对较差,模仿心理、流行心理、攀比心理较强,很易受到社会中消极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从他们的人际交往圈中导入。古人云:“学好千日不易,学坏一日有余。”如果教师不在这些方面加以注意和进行正确引导,会使教育效果出现偏差。所以教师在具体的教育中应注重提高人格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及可行性,应注意根据学生的实际及个体特点找准人格教育的切入点,注重言传身教的结合、情理结合、学校、家庭、社区的结合,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切实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素质。那么,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该如何“以身立教”,以人格培养人格呢?

首先是教师要真诚。教育学生不是演戏,决不能搞“两重人格”。只有真正发自内心的、表里如一的、言行统一的美好品德,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使他们受到教育和感染,引起他们的共鸣和仿效。要以诚相待,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一项调查显示:在回答\"我碰到问题首先找谁商量\"时,寻找同伴的占70%,寻找父母的占10%,寻找老师的占8%,其它占12%。这表明学生碰到麻烦,他首先想到的是伙伴。因为家长、教师往往以教育者的身份出现,居高临下,学生的心灵很难敞开,也就很难沟通、

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产生的心理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疏导,往往会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有损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如何才能让学生消除其对师长的畏惧、隔阂呢?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要成为孩子的真正教育者,就要把自己的心奉献给他们。\"可见,我们教师平素不能搞师道尊严,不能摆架子,只有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把学生当成知己的朋友,对他们充分地加以信任,这样学生才会把心里话告诉你,他们才会向你倾吐心中的沉闷和不快。

作为班主任,热情关怀,热心帮助,多跟学生进行情感交流,使学生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融洽,班主任和蔼可亲、坦诚相待才会有力地做好教育工作。

其次是教师的人格要合格。教师的职责是育人, 作为在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要树立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观,要相信“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在育人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一种观念:学生接受能力有强弱、学习进步有快慢,在教育教学活动时可以因人而异、分类推进、互帮互学。教师要用健全的人格素质和良知影响学生,关心学生。一切师德要求都要基于教师的人格。教师的人格作为师德的有形表现,高尚富有魅力的教师人格能产生身教重于言教的良好效果。因此,教育者要先受教育。教师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学生对教师特有的期望和信赖,往往使他们在观察教师时,产生一种放大效应,教师的一种小小善举,会使他们感到无比的欣喜;教师的一点小小瑕癖,则会使他们产生巨大的失望。所以,教师必须对自己的人格修养提出严格的要求。

三、教师要讲究文明,以身作则。

在我教学生涯的初期,曾走过一段费力不讨好的道路,对于学生的错误,我非得揪出来,从不轻易放过。因为我认为如果不管他们就是不负责,而教师就得负责,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比如,

有的学生\"不认真\"做值日,我就在班上公开批评他,而后便是罚他再做一天,并申明,如再不认真就再做,直到会做为止。结果值日问题只是在短期内有一些变化,时间不长又开始恢复原状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百思不得其解,请教了老教师之后,我才明白这是独生子女的通病。家长们总认为孩子干点儿活得很累!于是,大人们便剥夺了孩子们的锻炼机会,直至今日孩子们没有能力。在与家长的交流中,我了解到绝大多数学生在家里根本是不干活的。因此,他们中的多数并不是故意偷懒,主要是由于不知道怎样做才算是认真?怎样才算是做好了;再有就是有些学生已经养成了偷懒的坏习惯。基于这种情况,我在班上没有责怪他们,而是对他们讲:\"我认为大家都想努力为班级奉献自己的一份心,只是有些同学实在是不知道该怎样做才能把事情做好。今后,我会教同学们做。\"从此,我几乎每天都和同学们一起做值日。对于做得好的学生,在班里大力表扬。从此,班里的值日问题基本解决了。从这件事情的解决中,我领悟到了学生绝不是我们可以随便发泄怨气的被动接受者,对于教师来说,言谈举止不是区区个人小事,而是一种对于学生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因素。我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象我们照镜子一样,你对他笑,他就对你笑;你对他怒,他就对你怒;你对他冷淡,他就对你冷淡。有所不同的是:你若对他微笑,他可能对你大笑;你对他冷嘲,他可能对你抵触。而后,你再对他笑,他也有可能无动于衷。

所以,教师的高尚人格不仅应当反映在内在的精神境界上,而且应当体现在外在的言谈举止上。

四、是教师要全面发展。教师应当使自己尽可能的得到全面的发展,努力形成一种健康、美好、完整、和谐的人格,德与才的分离,言与行的相悖,大节谨慎而小节不拘,聪敏过人而举止轻浮等。对于一名希望成为优秀教师的人来说,都是应当尽量加以避免的。

总之从事了教师的职业,就意味着我们的整个人生航程将面临着一种人格上的挑战。我们必须鼓足勇气,义无返顾的朝着人格发展的新高度不断攀登。\"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每一位人民教师都应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师德形象为学生树立一个表率,以自己的人格力量为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的形成贡献一份力量。

推荐第8篇:课改论文闫立花

学习新课改心得体会

闫立花

我就我学习《课程标准》的一些体会,和老师们交换一下意见。

语文《课程标准》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三部分:实施建议;第四部分:附录。这个标准,是九年一贯的,把小学到初中毕业的九年分成了四个学段。

第一部分:前言。

前言的总论部分,首先论述了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要求,这也就是语文教学所要承担的责任。“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我们的语文教学,就是要向着这个方向努力。 总论部分还论述了《课程标准》的制定原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

前言部分第一节,论述了语文的“课程性质与地位”。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这里要强调一个问题,语文是交际工具,交际的内容就属于文化范畴。所以说语文“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课要对学生的情感态度进行熏陶感染,要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要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在这其中,要强调文学教育,只靠语言、文字,实用文的阅读和写作,无法全面完成语文课程的任务。文学教育在对学生的情感态度进行熏陶感染方面,在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方面,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作用。

再谈一下“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议问题。“工具性”的基本内涵和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科学主义思潮相通,这一思潮是以追求实用的唯功利主义的科学观为基础的。关于语文学科的性质,当年提出“工具性”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在今天看来,仍然有它的现实意义。但是片面强调“工具性”,的确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于是语文界对此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人文性”的口号。放眼世界范围的教育领域,20世纪的大半个世纪里,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的论争始终没有停止过。国外两大思潮的论争和我国语文教育界“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议,是社会及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现象。“工具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培养学生语文运用能力的实用功能和语文课程的实践性的特点,“人文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对于学生思想感情熏陶感染的文化功能和课程所具有的人文学科的特点。实际上,语文课程这两个方面的特点是统一的,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可以成为人们的共识。

总论部分第二节,论述了“课程的基本理念”。共四个方面。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解释两个概念,一个是“全面提高”,一个是“语文素养”。

全面提高,就是《课程标准》所设计的课程目标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达到这一目标,获得现代公民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语文素养。另外,要全面发展,在“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不能偏废。

语文素养:这些年来总是谈“语文能力”,这里提“语文素养”是什么用意?“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有什么差别?

“能力”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有的心理学书籍定义为:“足以使人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的心理特征。”

“素养”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平日的修养”,《辞海》解释为“经常修习培养”,也就是说,“素养”属于个人“修养”问题。对于“修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辞海》的解释为:指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养、文学修养。

从上述工具书关于“能力”和“素养”的解释来看:

“能力”是指人能胜任、能完成某项工作的自身条件(应该包括心理和生理的条件),重在“功用性”。“素养”是指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修习培养)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包括功用性和非功用性。

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的说法“语文能力”是指读写听说的能力。《课程标准》所提的“语文素养”包括: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思维品质,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内容。“语文能力”包含在其中。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语文教育有以下三点特点应该引起我们教师在教学中注意。

1、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把语文课程和自然科学类的课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语文课程的内容中,具有大量的具体形象,往往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和主观色彩。人们对于语文材料的理解,应该有一致的地方,否则人际交流就无法进行。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人的知识背景、生活经验、体悟的角度等方面的差异,面对同样的作品,特别是文学作品,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或感受。这是完全正常的,正如人们常说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因此,语文教学特别提倡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也特别需要注意尊重学生独特的情感体验和有独创性的理解。

同时要注意,开卷可能“有益”,也可能“有害”。即使是“有益”的作品,其“含金量”也有差异。因此,为了让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多受益,提高效率,必须重视对于语文教学内容的认真选择。

2、语文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语文课程的目标主要指向于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也就是读写听说的能力,不是要帮助学生掌握一个由若干概念、规则、原理构成的理论系统,也不是要系统地传授有关语言、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的知识。当然,语文教育是有理论的支撑的,语文课程“实践性很强”,不是只要求实践操作,它会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文学等知识,也可能接触到有关人生、社会、自然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思想观念。但是语文课程“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不能用例子来图解原理。

3、学生学习母语重在感性把握。

学生在语文课程中学习的是母语,不是外语。学习母语和学习外语在方法上是应该有所不同的。学生学习外语,在起始阶段,缺乏这种语言的语感基础,学习的资源和实践的机会比较少。因此,少不了要学习语音语法知识、文化背景知识,要对词句结构和语言材料进行一些理性的分析和解释,要围绕这些知识和规则进行大量的练习。 学生在学校学习母语,在学前就已经具有了母语的语感基础,学习母语的主要任务,是从口语转向书面语,培养书面语的语感。而且,学习母语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都非常丰富。所以,学习母语不需要像学习外语一样,从学习语音和语法知识入手,围绕这些知识进行反复操练,用大量机械性的操练来强化对知识的记忆。

(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倡导自主学习,要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自觉性,逐步掌握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好奇心、求知欲和进取精神。

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学习群体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

开展合作学习,要给学生群体一个共同的任务,让每一个学生在这任务中积极地承担个人的责任,学生在学习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遇到问题能协商解决,能通过沟通解决群体内的冲突,对各个人分担的任务进行群体加工,对活动的成效共同进行评估,通过合作,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合作精神。

探究学习,是指学生独立地发现问题、获得自主发展的学习方式。在探究学习中,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各种学习途径“获得知识和能力、情感和态度的发展,特别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展”。探究学习的主要特征是“问题性、实践性、参与性和开放性”。

(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课程改革要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课程内部各部分之间割裂的状况。语文课程要加强综合性,沟通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沟通与生活的联系。在语文课程中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和方法;在其他课程、其他场合中也可以学到语文,拓宽学语文、用语文的天地。 实行课程改革,要增强课程的资源意识。语文课程的资源是丰富的。各地学校教学设备方面的条件可能不一致,但是具有的课程资源可能都是丰富的,只是特点不同而已。开发和利用语文课程资源,需要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胆识、智慧和辛劳,也需要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语文课程改革要加强现代意识,要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新技术新方法在开始阶段可能是幼稚的,但是如果没有初级阶段的幼稚,就不会有将来的成熟。

课改心得体会

闫立花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实施几年了,我校广大语文教师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经过努力,语文课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教改初期,仍然走了不少弯路。如:为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以至于在一段时间里课堂上活动虽然很多,形式也丰富多彩,热闹是热闹了,可是热闹过后留下的却微乎甚微——各种各样的活动及其丰富的形式让学生分散了更多的注意力。此外,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们在课堂上注入了大量的课外相关信息,让学生自己找出课文中自己最喜欢、最感动的内容,并阐述为何选择这些内容的原因,不管这些原因是否何成立,似乎都是课堂的“标准答案”,都应该得到老师的赞扬和认可。甚至有时,教师还会被学生的某些与课堂毫不不相关的观点牵着走,进入了盲目讨论的误区,而语文教学中最基本的字词标点、句子段落的具体分析,文学创作手法及规律的讲解在语文课堂上渐渐隐退了。一段时间后学生在作文中的错别字、病句数不胜数,他们甚至分不清什么叫表达方式,什么叫写作手法;不知道文章结构与顺序有什么区别,因此学生在语文学习的阅读、写作能力的提高上收效甚微。

1语文教改感悟

①“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并非我们的教学目标,而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方法和途径。语文学习中用什么样的学习形式来实现学生的自主、合作与探究,都取决于教学目标的要求。

②“语文教学应建立在师生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这里的“平等”绝不是师生在任何事务上都是绝对平起平坐,更不是说教师与学生具有平等的知识水平。教师在尊重学生平等地位的同时又是高于学生的,他们要引导学生掌握更广泛且更有深度的语文知识。如果教师不加鉴别地肯定学生所有的言论,而不对其进行一定的点评和拔高,学生是很难获得进步的。因此,教师应在坚持学生平等地位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要高于学生。

③关注 “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并不是要求我们在每节课的教学过程中都要实现该教学目标,而是凭借语文活动使学生感受到课文内容中丰富的人文内涵, “润物细无声”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最佳教学境界。

④很多教师认为,新课标的最终目标应是“学生在耳、眼、口、手等都动起来”,在学生与学生的互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下,达到大家都动起来的最终目的。其实不然,语文学习中的调动并不等于真正的激活,如果学生在调动的外表下内部的思维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动。不管课堂上采取哪些调动方式,只有那些能让学生的思维一直处于活跃状态,学生的感情一直沉浸其中的方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 “动”。相反,如果学生在热闹的形式下内部的思考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样的“动”也无益。因此,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任务是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的同时更要激活学生的思维,启动学生的情思,这才是真正的“动”。

2课堂教学注意问题

①教材。教材是课堂教学的蓝本,“探究”不仅是学生的探究,也包括教师自身对教材的探究和挖掘,如何挖掘好教材的深层内涵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前提,千万不能课文还未读懂,就找来课外知识以拓展学生的知识。教师须知知识的迁移不是“见异思迁”,向课外延伸应有“度”的限制,很多时候,将延伸的内容作为课外作业完成,会更有收获。 ②教法。任何一种课堂形式(包括电教媒体的运用)都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教学活动要防止公式化、程式化:如有的课堂讨论或呆板单一,或信马由缰,或在枝节问题上争论不休;有的一节课则完全用鼠标代替粉笔,用录音代替教材等,这样的教学方法冲淡了语文教学的实际任务,难免有“做秀之嫌”。

③师生关系。我们强调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但更不可忽视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只有教师适时介入,进行必要的点拨归纳,对文本作最后的拓展,才能将探究引向深入,也才能进一步激发学生深层探究的兴趣,使学生获得系统的知识和正确的观点。

3课堂教学避免误区

①不能让语文课变成朦胧诗,即阅读文章不求甚解笼而统之,了解大意即可。

②不能将语文阅读变成警句摘读,即让学生只找出自己认为最精彩、最感人的语句,任意阐述缘由即可。

4课堂教学建议

①把预习、导读、复习、练习都纳入课堂。教师指引,让每个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去实践,教师的主导作用则画龙点睛地突显在学生思维受阻时给与指导和解决,使整个学习过程能把握重点,易化难点,激发疑点,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还可以让师生始终聚焦于教材,同时也节省了大量课内外学习语文的时间,以便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更多的课外阅读。

②要把握好课堂讨论。在近几年的语文课堂上,我们常见“你觉得哪里写得最精彩”,“文章的哪里令你最感动”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身提得很好,但我们在设计这些环节时常常忽略了目的性:你想让学生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得到什么?是对写作手法的了解?还是对内在含义的领悟?学生应该从哪个角度,用什么方法和思路去阐明“精彩”、“感动”的缘由呢?漫无目的的提问,随意的回答,只是在做低效劳动。因此,课堂上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此外教师面对学生的讨论时要注意适时调控。

③朗读教学中要授之以“渔”。朗读是品味文章的一个重要手段,好的朗读是建立在了解文章内容、揣摩文章语言和体会文章情感基础之上的,这些基础,只是反复朗读或空泛地评价朗读的好坏都是无效劳动。多问几个“这里应该怎样读”,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用什么语气语调来读” ,“为什么要这样读”等,这样在教会了学生朗读的方法的同时也能让学生品味文章的语言,体会文章的情感,可谓一举两得。

以上是我们在语文课改中的点滴感悟,从中不难发现,实行课改并非只是教学方法的转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方法等各方面的内容,它要求教师必须有一个脱胎换骨的转变,而转变的唯一途径就是钻研新课程标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实践,不断反思,不断更新,不断突破,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语文课改教师。

推荐第9篇:民无信不立总结论文

民无信不立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孔子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孔子所讲的“民无信不立”指的是百信对国家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得建立在国家为百姓多办实事的基础上,否则像嬴政这样,必然会引起人民的暴动。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是子贡向孔子问之国之道时强调民众的信任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那么,在于今天“信任”对于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国家甚至是一个民族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信任是立足之道,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座无形的桥梁,它所强调的是相互的彼此的。那么,在今天很多人都在强调人与人的信任,这其中也包括我们自己,但是细想一下真正的做到彼此的毫无保留地信任对方的没有几个。这又是为什么?说到底是原因在于我们每个人自身,因为信任强调的是彼此的相互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先做到让自己被人们相信。如何被人们相信是我们值得去深入地思考的问题,我想应该从我们自身的诚信说起。

从小到大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着这些现象,比如在我们的考试中经常会出现多个监考老师或者是在教室里安装监控器和屏蔽仪等。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或者老师不应该这样做,而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对于那些在平时学习不用功而希望在考试的最后关头投机取巧的同学来说某种程度上的监督是有必要的,因为每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并不是一致的,人们对于诚信价值观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其次,对于那些平时非常努力学习在考试的时候又遵守考场纪律的同学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的,因为这表现出来的是老师对于学习用功同学的不信任。虽然,这主要是针对考试中不遵守考试纪律的同学,但是从这两方面来看这种做法是单方面的。

我们学校的有这么一个现象就可以折射出我们对于信任的迫切需要:学校图书馆二楼的杂志阅览室,背着书包是不可以进入的。 在图书馆门口有一小排储物柜可以把书包存在哪里再进去看书,但在人流高峰期,储物柜往往早已被占满,很少有同学愿意把书包放在门口的地上。因此,很多人选择不进去,不看书。学校是陶冶学生情操,给予学生知识的地方,我们相信学校但学校却似乎不相信我们,这种单方面的信任可以维持多久呢?

其实,只要互相信任,不论是学校还是学生个人,都是有益无害的。在校园里学子与学校的信赖就正如人民对国家的信赖之情,民心所向的的方式也是相同的,学校得其同学之心即民心,使得该学校在全国众多学校中渐渐发展,强大,名声鹊起得到学生们的支持与追求,各方面都得到促进与发展,教育、设施等都优于其他学校。 若要取得民心学校就必须对学生做出有意义的事,让学生们在该校体会到学校对自己的关心、关怀。有家个感觉,对自己的成长生活与未来负责,这样才可获得学生们对学校的信赖。在我们校园生活中,我们和导师或者学校之间都需要这种信任,学院给我们配了导师,可以帮我们解决一些学习生活中我们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在我们的人上路上提供一些指导;学校为帮助贫困生改善学习环境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奖、勤、补、免、助、贷等方式给贫困生提供帮助,正如孔子所讲的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学校为学生办实事,解决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学校才能越办越好。

人们常说,学校是一个小社会,通过学校可以反应出现在社会中信任的重要性。比如,在某些超市里购物的时候,市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自己在精心挑选商品的时候,时常会有售货人员跟在离自己两三米远处或者说是更近一些。不用说这样的情形我们或多或少的遇到过,往往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顾客虽然表面上若无其事,但是内心是非常厌恶的。当顾客遇到这样的情形有相当大的反感心理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无妨换一个角度,超市售货员为何会有这种做法,其实这并不是某一个售货员的个人行为,而是其领导要求这样做的,而且这种现象似乎较为普遍。做为一家以营利为目的单位,当然是希望营利越多越好,但是往往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商品被盗的现象造成公司财产的无形的流失,这也就是超市采取这种做法的原因了。究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消费者这一方,在消费者这一庞大的群体中并不是所有的都讲诚信,从而导致对方对我们失去了信任。

最后,让我们回归“民无信不立”这句话的基本含义,孔子身处的春秋战国时代,硝烟四起战火蔓延于各大小国家之间,每个国家都在为自己的生死存亡而出谋划策,不断的扩充人力物力,想使自己的国力强于其他的国家。在古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口数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人口数量的大小在古代是很重要的,而要想自己人口数量的增加,国家就要

善待自己的老百姓,带给他们关怀和爱护。当国家获得民心后人民才会依附自己的国家,人民对国家对政府才有安全敢,渐渐对国家有一种感情,他们的爱国情义使得国家力量更加强大和团结,外来的人会增多,他们也会感觉到这个国家的良好政策与爱民之心,,则会信赖这个政府而留下来,人多数量越来越多,力量也越来越强大,人民对国家的信赖就越来越深刻。就现在的国家情况看也是这样的,要使国家强盛必须要取得民心,人民的信赖是关键。我们国家有一大特色,那就是两会,国的许多政策的就是通过两会提出的。国家之所以举办两会,

尤其重视民生问题,因为我国政府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民无信不立,必须解决民生问题,取得人民的信任,我国才会由大国向强国转变。中华民族才会实现复兴,强大起来。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有三分之一都关乎民生问题,比如: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中占比;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尽快实现城市居民养老金全覆盖; 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 从以上的提案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取得民众信任,才能使国家根基牢固,使中华民族矗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现在的社会信用危机日益严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因缺少信任而发生的事故也屡屡出现,然而建立信任也就在我们的举手投足之间。你信任我,我信任你,大家互相信任。小到学校,可以与同学们以诚相见;大到国家,可以繁荣昌盛。 我们往往希望别人相信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很多时候我们却丢掉了值得别人信任的资本,个人的诚信丢失使得我们的社会在诚信社会的建设方面举步维艰。试着想象一下,若是我们的社会完全没有了诚信,整个社会将是怎样的一种秩序,那么有如何谈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国家还会牢固吗?希望孔老夫子这句“民无信不立”可以令我们得到些启示,引起人们的深思。

第二组:组长:邹永胜

组员:李丹

许秋晨

董晨霞

唐颢

推荐第10篇:马立栋的论文一(跆拳道)

陆埠镇中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植入跆拳道运动的实践研究

陆埠镇中 马立栋

摘要:本文通过陆埠镇中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中植入跆拳道运动实践,研究跆拳道作为学校体育课程的优势,探讨遇到的实际困难,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跆拳道 体育课 大课间 校本课程

前言:学校体育的最终目的不仅是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而且还要从全面育人的目标出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跆拳道作为新兴的体育运动项目,对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及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一 研究背景 1 学校体育现状

目前,受片面追求升学率、注重文化成绩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运动锻炼的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经费短缺,学校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体育课内容匮乏,学生体育课内容和学校体育活动难以保证。通过近三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表明,学生速度、力量、耐力等指标明显下降。而体检结果又表明,“小胖墩”、“小眼镜”现象令人堪忧。 2 政策环境

早在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还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开齐开足, 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占用中、小学体育课时,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基于以上因素,陆埠镇中在本学期开始就将跆拳道植入七年级的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通过跆拳道礼仪、品势、腿法等练习,培养他们尊师重道、百折不屈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 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植入跆拳道运动的实施方案

(一) 体育课中植入跆拳道的实施方案

1 实施形式

体育课跆拳道校本课程。 2 授课时间

保证在体育课开展其他项目的同时,每周上一次跆拳道体育校本课程课,时间为45分钟。 3 教学内容与目标

主要以基本步伐、腿法和儒家文化教育为主,严格礼仪规范。通过一学期的跆拳道学习,使学生均达到8级(黄带)水平。

4 教学管理与评价

跆拳道教学是一项以动作为主的教学,其自身有一套完整的晋级评价方法,适用于体育课堂教学。在学期结束时进行一次跆拳道晋级考试,以此检验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二)跆拳道植入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

1 实施计划

大课间第

一、二周进行跆拳道礼仪、基本动作的教学,包括:立正、敬礼、品势准备势、格斗势、前行步、后撤步、三段冲拳、三段格挡、前踢、横踢等,并进行发声练习;第

三、四周进一步培养学生跆拳道礼仪,进行前踢、横踢复习,同时新授品势太极一章;第五周复习腿法、步法、品势,使学生能够在体育委员、体育骨干的组织下自行练习;第六周组织学生复习品势太极一章并配乐练习,腿法集体教学个别纠错。第七周开始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跆拳道大课间活动在音乐声的控制下有序进行。

2 实施细则

⑴ 出场(9:10—9:15)

第二节下课铃响后,播放《运动员进行曲》。各班班主任及时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大课间准备工作,两路纵队慢跑至指定场地。要求:注意安全、队形整齐,步伐统一

⑵ 品势太极一章(9:15—9:20)

播放音乐《精忠报国》。到达操场后,学生成体操队形散开。开始阶段由体育教师在司令台领操教学,并对各班体育委员和体育骨干进行强化培训。当学生能够独立练习后,改由学生在司令台领做,各班体育委员在本班队伍前领做。要求:学生精神饱满,动作舒展大方,节奏感好,呼号整齐洪亮、富有朝气,班主任跟班监督管理。

⑶ 各班分散活动(9:20—9:35)

品势结束后,播放背景音乐《阿里阿里》,各班学生由体育委员负责分组练习,体育骨干做好示范带头作用,体育教师巡回指导,班主任跟班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体育委员及体育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其他学生能够仔细观察,积极模仿,认真练习。

⑷ 退场(9:35—9:40)

播放音乐《秋日的私语》。各班大课间活动结束,体育委员集合整队,带领本班队伍有序退场,并齐喊跆拳道精神“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要求:队形整齐,声音洪亮。

3 考核办法

对大课间活动进行有效考核,能够有效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学校按规定每天对各班的活动内容、活动情况登记在册,定期评比并表彰先进,把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活动的实效性,考核内容如下:

⑴ 进退场及时、快速,步伐整齐(2分); ⑵ 班主任跟班管理(3分);

⑶ 品势练习动作整齐,精神饱满(3分);

⑷ 班级学生能够做到人人参与,不无辜缺席(2分)。 三 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植入跆拳道运动的课程优势 1 较强的强身健体价值

跆拳道的健身作用不言而喻,其技术动作是由全身协调配合、主要通过各式腿法来表现。它能极大地促进人体的力量、速度、灵敏、耐力、柔韧等基本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练习跆拳道必须依靠全身肌肉、关节、神经的有机结合,使人体所有的器官都运动、配合起来,从而锻炼身体,提高人的分析能力、空间感知能力,使人的主观活动更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并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身体姿态。跆拳道运动把手、脚和全身所有运动部位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科学的原理进行统一的协调运动。大到内外环境的统一应对,小到身体局部机能协调配合,都具有很好的运动机理。 2 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从上面所述,跆拳道运动对感官的敏锐性和集中力、视觉神经与肌肉发育,心肺功能有很大促进作用,能让学生在活动中变得更加敏捷。目前,人们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跆拳道需要实战,而实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实不然,跆拳道是一项“以礼始,以礼终”的体育运动,且在实战中运动员受到护具的全面防护,因此,跆拳道被认为是对中小学生最适宜的一项体育运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3 场地要求不高,有较强的操作性

跆拳道运动练习场地、器材使用简单,只要有一块稍大的室内场地,一些用来练习的脚靶,对练用的护具就可以开展。 4 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实用性

⑴ 跆拳道是一项很具有观赏性的运动项目,如品势、特技、击破、跆拳道操等。 ⑵ 通过跆拳道练习,不仅可以掌握各种腿法和拳法,提高身体的反应能力,还可以经过长时间训练后形成一定技能,其一招制敌术具备防身和自卫的能力。

⑶ 跆拳道练习者要接受发声练习,其目的是助威助势、以气摧力,能提高练习者的自信心,激发身体潜能,从而获得更大的打击力量。 四 学校跆拳道运动发展瓶颈 1 受师资制约。

陆埠镇中现有专职体育教师2名,均毕业于体育教育专业,未接受过专业的跆拳道教练员培训,只在学校植入跆拳道运动前进行了短期培训。教学过程中不断依靠自学、向专业道馆教练员请教等方法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如果聘请校外专业教练员又会给学校办公经费带来额外的压力。 2 对它的不了解、不认同。

陆埠镇中地处半山区,社会上还没有一家专业的跆拳道馆。学生对跆拳道的了解还局限于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听到这个名字,不了解它是干什么的,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还有这样一项运动,更不知道是干什么的。许多家长不知道它对自己的孩子有什么帮助,一听说有实战,就觉的像是在打架,害怕孩子学习以后用来打架,因而干涉、阻扰孩子学习跆拳道。跆拳道在余姚的发展相对滞后,鲜有相应的比赛、演出等活动,缺乏必要的宣传。 3 家长不注重体育。

当前社会背景下,许多家长都希望孩子的学习成绩更优秀,因此不希望孩子花时间去干别的,甚至连家务都不舍得让孩子做。可想而知作为体育项目之一的跆拳道,家长也不会支持孩子去学习了。

五 打破瓶颈,推动校园跆拳道运动发展。

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制约着跆拳道在陆埠镇中等类似农村学校里的发展。但是农村学校发展跆拳道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提升学校体育文化,丰富学生校园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要在农村学校开展这项体育运动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教师队伍专业化。学校积极委派体育教师参加中国跆拳道协会、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等组织的各类跆拳道教练员培训班,切实提高教师自身业务素质。

其次,走学校带动社会之路。乡镇农村一般是以中小学为中心的,在学校体育课校本课程和大课间活动植入跆拳道的基础上,开展兴趣小组、举办校园跆拳道比赛、参加元旦文艺汇演等活动,从校园推广开始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去关注跆拳道运动。在提高技术教学的同时加强跆拳道精神和儒家文化教育,让家长切实体会到跆拳道对其孩子的锻炼作用,从而走出某些误区,改变对跆拳道的观念,同意并支持孩子学习跆拳道。

第三,处理好与文化课的关系。

推广校园跆拳道对学生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学生的跆拳道锻炼和文化课学习并不矛盾,他们是相辅相成的。跆拳道锻炼可以促进人体各器官的正常生长发育,增强体质,从而使人精力充沛,提高学习效率,这对文化课学习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在锻炼的过程中,学生的肢体和躯干会做出各种各样的动作,刺激大脑快速地做出反应,有利于提高思维的敏捷性和灵活性。

陆埠镇中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植入跆拳道运动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在教学内容上改变了以往的传统教学科目;在教学实践中,把教学的突破口放在学生主动练习上。学校将跆拳道作为学校体育课程之一,增加学生兴趣,磨练学生意志,使学生身心得到了健康的发展。因此,跆拳道课作为学校课程的有益补充,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极大的促进他们德、智、体等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 [2].黄海滨.跆拳道运动在中学生身心发展中的发展.[J].体育师友.2004.4.30-32 [3].张徵.柏杰.论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有效结合[J].安徽体育科技.2003.9 第 3 期 [4].马振水、刘素静、谢永广.跆拳道运动风靡世界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势[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1.12.60-62 [5].孙茂君.对跆拳道运动发展的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3 月.47-50

第11篇:文立芳论文班级舆论建设的

类别: 班管论文标题:《班级舆论建设的“三步曲”》 作者: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文立芳湘乡市白田镇中学13975291870

班级舆论建设的“三步曲

内容摘要:打好班舆论建设的“急先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制订班级文明公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中心;公正严明,持之以恒实行必要的舆论监督:是班级舆论建设的“三步曲”。

关键词:班级舆论“三步曲”

“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江泽民同志这一讲话彰显了舆论对塑造人的巨大作用。我认为在班级管理中更应重视舆论建设,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良好的班级舆论能使学生坚定学习信念,明确学习目标,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良好的班级舆论是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的基础。下面谈谈我在班级管理中实施舆论建设的“三步曲”。

第一步:打好班级舆论建设的“急先锋”。

所谓“急先锋”,指的是班主任与学生第一次见面的舆论导向,也许这次舆论导向的时间不长,却对以后班风的形成起着奠基石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说:“不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便没有教育文明。”因此一定要先了解班级情况,孩子的心理,“对症下药”,精心设计“急先锋”辞。

案例:A班初一班风学风良好,我任教的政治获中心校第一名。

初二由于多种原因,班风严重滑坡,男生无故逃课、打架、上网,女生以追求时尚淡情说爱为乐,初三我接手A班,了解到上述情况,“急先锋”辞:“我很高兴担任A班班主任,相信A班一定会是一个优秀的班集体。”此语一出,学生有的哑然失笑,有的摇头叹息,有的不以为然。他们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老师,你别装腔作势了,我们A班在全校不是有名的‘烂班’吗?”面对学生如此表情,我从容不迫地说:“第一,A班初一班风纯正,学风浓厚,且我们合作得既成功又愉快!第二,A班初二期末考试在中心校质检中八科囊括六个第二名,这个了不起的成绩只有积极向上,不甘落后的学生才能创造!第三,开学的第一次大扫除,我们齐心协力得到了学校的肯定与表扬!有了这些,A班难道不是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吗?”一番话下来,同学们的表情由狐疑转为高兴、坚定。

“急先锋”辞因班而异,绝不可干篇1律。但有两个原则:一是激励原则。不管你所接的班是好是坏,一定要表扬激励,正如“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一样,好的班级是激励出来的。学生能从你激励的话语中看到老师的期待,班级的希望,他们也会朝着你期待的方向发展。二是老师一定要充满热情,表现出对班级极大的热爱。绝不能有半点不乐意,丝毫厌恶。只有你热爱学生,学生才会热爱你,才会形成合力、共创和谐向上的班集体。

第二步,形成正确的舆论中心。

要形成正确的舆论中心,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集体主义思想教育,让学生树立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学生生活在一个集体中,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形成良好班风、学风的保证。让集体主义观点深入学生的心里,使学生知道班级离不开个人,自己是班级的一分子,班荣我荣、班耻我辱。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班级的形象。使所有的学生都能够意识到;我生活在这个集体中,我要为这个集体争光。要培养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必须不放弃任何一个能获得集体荣誉的机会。各种竞赛活动如演讲比赛、体操比赛„„我都精心组织,争取每一次成功。当采撷成功之果,学生不由自主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时,集体荣誉感油然而生。学生始终觉得自己是在一个很优秀的班集体里学习和生活。集体主义思想形成了。

其次,形成班级文明公约,评估及时,赏罚分明。

一个班级建立之初,都要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班规是学生的指路明灯,告诉学生该怎样说、怎样做,那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在班级舆论中起主导作用。

班规的制订不是到班主任一厢情愿闭门造车造出来的,而应调动学生积极性,由学生自由发表意见,小组讨论,班委会制订通过,形成班级文明公约。

班级文明公约形成后,实行一天一小结,一周一总结,一月一评比,做到评估及时,奖罚分明。周易有言:“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阻止不道德的集体舆论,这种舆论不是班主任的单向灌输而是建立在全班占压倒多数的正确认识与言论基础上,具有同一

性、扶正性和对全班成员都有感染力和约束力。这样,良好的班风就形成了。

第三步,要坚持舆论监督。

在班级拥有良好舆论导向的基础上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这不仅能减轻班主任的工作强度,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观和自律能力,从而提高学生自身素质。

发挥舆论监督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公正严明,“不虚美,不隐恶,”根据班级文明公约该肯定的肯定,该否定的就否定,做到坏人坏事有人管,好人好事有人夸。二贵在坚持。舆论监督渗透学习,生活、纪律,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事无俱细、繁琐而漫长。一开始可能搞得轰轰烈烈,可时间一长,往往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因此,只有持之以恒,才能积小胜为大胜。否则,班集体就会出现滑坡。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正确的舆论中心,实行必要的舆论监督,这样的班级必将积聚起前行的力量,绽放出迷人的魅力!

第12篇:督学责任区论文 强素质、树形象、立权威

强素质、树形象、立权威

—对强化责任区督学责任的几点认识

为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的长效机制,督促和引导各级中小学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我省从2010年秋季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了督学责任区制度。两年来,我区教育督导室根据湘教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创新督导工作,推进督导工作重心下移,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特别是在专兼职督学的选聘、管理、提升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

一、充分认识建立督学责任区的意义,严格选聘责任区督学。实行责任区督学制度是丰富教育督导内涵的必然选择,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而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选聘好责任区督学是这一好制度成功的关键。那么好督学从哪里来?在当前环境下,增编进人已无法行得通,聘请一批校外兼职督学又存在经费、时间等诸多困难。唯有内部挖潜,扩职增效。我区从教研管理体制进行职责的调整,全区17位专职中小学教研员成了责任区督学。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教研员兼责任区督学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益创新,利用教研员的专业身份以及教研员经常下校的优势,能及时掌握学校情况、服务教育决策,使责任区督学制度落地生根,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

二、制定督学责任区制度,明确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的责任。好制度能让人多做事、做好事。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责任区工作制度体系,督学工作才有章可循。因此,开展好督学责任区工作,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各项制度,各种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到岗。我区将所有学校纳入到责任区范围,明确提出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定责任区专职督学要经常深入到责任区学校开展工作,搞好调研,参与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和管理,为学校的内涵发展当好参谋,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要求学校配合专职督学共同完成好每一次督导检查活动。两年中,我区完善的责任区工作相关制度。一是完善了教学督查制度。期初区教育督导室与教育局普教、教研室协同制定了教学督査制度,规定责任区督学要坚持“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的原则,定期与不定期到学校指导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每月至少到所在责任区学校4次以上,有效推进了全区中小学教学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二是完善限期督办制度。对督学在督导、教研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中小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并作好反馈。三是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对督学收集的师生及家长对责任区学校管理的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每位督学认真填写岳塘区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对情节严重的下发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区学校及时整改反馈,每一次督促检查,要求教研员、督学写出书面督导意见,再由督导室、教育局普教汇总形成视导检查通报,对各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好的典型给予表扬鼓励;对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批评鞭策,确保每一次督导不走过堂,真正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

三、提高督学队伍的素质,树立责任区专兼职督学的良好形象。督学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信誉。作为责任区督学,既要有责任感,更要全面掌握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同时要兼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成为教育的行家里手。我区要求所有责任区督学树形象、做表率,要深入学校,向实践学习,善于发现问题,不回避问题。为此,我区加强了对责任区专兼职督学的培训,每月的教研工作例会增加了理论学习,责任区督学列席全局中小学校长会,并为专兼职督学建立学习交流平台等。两年来,我区责任区督学教育政策法规水平明显提高,大多数督学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的、辩证的分析研究问题,为我区两项督导评估、合格学校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学校特色建设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及基层学校的一致好评,树立了督学的良好形象。

四、树立督学工作的权威。

督学要有权威,除了自身有非权力性影响外,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还要从制度上赋予责任区督学职权,使督学有权可使,使权有据,这样方能被学校接受和认可。我区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区教育督导责任区

督学公示制度 工 作 方 案》

明确了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督学到责任区督查学校、督查项目、督查时间自主确定;督学可以列席责任区学校重大会议和参加重大活动;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熟悉学校的发展规划;可以根据需要调阅学校相关文件、资料;对学校工作具有知情权和质询权;对学校评优选先具有参与权和否决权”等相关职权。赋予的这些职权我们在全区中小学校长会上公布并印发红头文件确认。还要求各责任区学校安排1名校级领导(书记或副校长、工会主席)为学校督学,与区督导室、区督学进行工作对接。对于督学到责任区督査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只要督学有反馈,教育督导室与区教育局都能及时按规定严肃处理,以帮助责任区督学树立督学工作的权威。同时,我区鼓励责任区督学创新督学手段,优化督导方法,提高督导效率。对既尊重督导对象,又善于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督得真、督得深,深受基层欢迎的责任区督学予以表彰奖励,帮助每一位督学树立自己的工作权威。

督学责任区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责任区督学对于基层的督导还只是开始进入角色,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一种长效机制,要做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大胆尝试,不断总结经验,以责任区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升教育督导的层次,带来教育督导更好的效果,真正使教育督导部门“有为、有威、有位”,促进责任区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立题检查情况通报

教 学 简 报

2006年第1期

总第100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编

2006 年1月17日

200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立题检查情况通报

200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今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必检内容。为切实把握200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教务处于2006年1月12日、1月13日组织督导组专家对200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了立题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2006届共有1912名学生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此次共检查了1681个题目,占学生人数的87.9%。未检查立题的原因分别为:

1、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中法学院未交题目汇总表,无法进行立题检查。

2、汽车工程学院缺了28个题目,艺术设计学院缺了10个题目,服装学院缺了9个题目。

本次立题检查主要从“题目是否符合专业要求”、“题目是否偏大、偏小或空泛”、“题目是否与往届重复,是否一人一题”、“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完整”、“题目所要求的工作量是否适当,时间安排是否合理”、“题目是否与生产实际、教师科研结合”和“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学生数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

一、存在问题:

问题1:题目仍存在偏大、偏小或空泛现象。专家组认为,金融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题目10%左右的题目存在偏大、空泛现象。如金融学专业题目“发展和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题目“长江三角洲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又如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专业题目“航空公司物流营销策略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题目“壳聚糖减肥食品的研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题目“C#开发办公自动化日程管理系统”,自动化专业题目“工业控制网络结构的研究”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题目“信息资源管理评价方法研究”,是教科书中的一章内容,学生如何研究,将无从着手。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有些课题比较陈旧,缺乏新意,而且历届都有这类题目。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题目“工资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化专业题目“无线鼠标的开发和应用”、“智能小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开发”等。

此外还存在题目偏小的问题。如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生物柴油不同原料的影响研究”。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一组5个题目都是“数控线材成形机构设计”,分别对“成形面板布局、主体结构、弯曲机构、切断机构和送料机构”进行设计,把简单的机构设计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工作量显然是不够的。

问题2:这次检查发现题目相同或相似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同一位教师指导的题目雷同,而且不同指导教师之间的题目也有雷同。

1、同一指导教师的题目雷同:如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CAD/CAM)专业有6个题目均是“集成电路塑封模具设计”,只是型号的区别;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有7个题目均是“冷风冲天炉烟气净化系统设计”,不同的只是“1t/h、2t/h、3t/h、5t/h、7t/h、10t/h和20t/h”(小时处理量)之间的差别。又如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个题目“聚酰亚胺的制备”和“聚酰亚胺的研制”。

2、不同指导教师之间的题目雷同:如金融学专业2个题目“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探讨”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探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个题目“上海失业保险预警子系统的设计”和“上海市失业保险运营预警子系统开发研究”;市场营销专业2个题目“上海便利店的发展趋势研究”和“上海便利店发展趋势的研究”;艺术设计(服饰与装潢)专业有两个题目完全相同,都是“住宅室内设计—100平方米”。这些题目雷同,而指导教师却是不同的。

问题3:有些题目与专业培养目标的相关性值得探讨。如工程管理专业题目“基于供应链管理的物流企业战略研究”;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题目“苯的病毒性分析研究”;轻化工程专业题目“铁矿石安全卫生检验—汞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CAD/CAM)专业的题目“《模具制造工》东部大赛对高校模具专业建设的启迪”;交通运输(汽车运营技术)专业题目“上海人民广场及周边地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会诊及对策”等。

问题4:有些题目提法不完整,不明确。如工商管理专业题目“某企业客户差异化营销管理研究”,“上海**贸易公司经营战略研究”,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题目“上海某写字楼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设计”。专家组认为,在论文题目中不宜出现“某”或“**”的替代符号。又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题目“基于C/S的学生选课系统”,不知指的是开发、研究、还是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纳米碳管的织构化”题目不完整;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专业题目“专用汽车变速器总体设计”,应明确是何种专用汽车。

问题5:题目重复,没有做到一人一题。如纺织工程专业有两个题目完全相同,都是“形状记忆金属纱线及织物开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有两个题目完全相同,都是“上海市三条社会保障线有效衔接的动态研究”。

问题6:“立题审核表”撰写不规范:

1、摄影专业绝大多数由学生自己撰写“立题审核表”,不符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而且由于是学生填写“立题审核表”,填写很不规范,甚至没有参考资料。而“系讨论意见”中都是“同意”并签名。专家组建议,“立题审核表”一定要由指导教师填写。即使是学生自找的题材也要教师认可,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提炼修正,以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2、“专业名称”一栏填写不规范。有的只写专业方向,如把艺术设计(服饰与装潢)专业写成“服饰与装潢”专业,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工程)专业写成“汽车工程”专业等。

3、“完成周数”填写不统一。如同样是艺术设计(服饰与装潢)专业,填16周、18周、20周和22周的都有。

4、“主要参考资料”填写不规范。没有按标准格式填写。服装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这方面问题较大,绝大部分没有按标准写,而且很多缺外文参考资料。

5、“立题审核表”填写缺乏个性。如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课题均来自上航,属于飞机故障诊断类题目,题目来源于实际,且一人一题。但“立题审核表”文字雷同,缺乏题目的个性化。

6、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有的教师还在使用旧版的立题审核表,与目前的填写要求不符。

问题7:艺术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既有论文题,又有设计题,在“立题审核表”和“题目汇总表”上应按设计和论文分别说明。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某位老师的6个题目中只有论文题目,没有设计题目。且“立题审核表”填写粗糙,不规范。

问题8:从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学生数来看,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仍然有“助教”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现象。部分学院指导教师独立指导学生人数过多已超过10人,如汽车工程学院有3位老师均指导12名学生,机械工程学院有一位老师指导12名学生,化学化工学院有一位老师指导12名学生。

二、整改意见: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系(专业教研室)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对指导教师填写的“立题审核表”的审核,由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此基础上进行立题检查。但这次从各学院交来的材料看,除了航空运输学院和材料工程学院做得比较好外,其他学院都没有按时完成。系(教研室)和学院审核这一环节把关不严。这次检查由于很多学院没有提供相应的立题审核表,因此,专家只能根据题目汇总表给出初步的检查意见,不能更深入了解题目的内涵,给立题检查带来了一定困难。专家组认为,立题审核这一环节关键责任人在于系(专业教研室)主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此外,这次各学院交上来的“题目汇总表”也比较粗糙,如题目重复、不完整、缺题、题目不通顺,说明有些学院也没有经过认真审核。

中法学院由于今年首次有本科毕业生,学院应尽快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案,并不断完善。

各系(专业教研室)应组织力量,按照条例要求逐题审核,学院严格把关,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修改完成后的“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14篇:吊车组立钢管杆施工方法论文

吊车组立钢管杆施工方法论文:浅谈吊车组立钢管杆施工方

一、钢管杆特性

钢管杆为多边形双回路钢管杆,在某线路工程施工中,钢管杆型有直线杆zgg2-

18、zgg2-

21、zgg2-

24、zgg2-33,耐张杆jgg4-

18、jgg4-

21、jgg5-

18、jgg6-18。其中zgg

2、jgg4为十二边形,jgg

5、jgg6为十六边形。钢管杆各杆段之间采用法兰螺栓连接,底座与基础采用地脚螺栓连接(地栓为20~28个m56~64)。

二、施工方法

本工程的钢管杆较重(13.8~33.6t),较高(33~48m),分别是220kv水泥杆的2.3~3.7倍重和2倍左右高,且地脚螺栓多,就位困难,不能用组立220kv水泥杆工器具进行管塔的整体组立。如果采用倒落式抱杆整体组立,则所用工器具吨位必将庞大,因此就目前状况尚不能采用此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现场条件,拟采用大吨位的汽车起重机(吊车)整体起立或分段组立。

三、汽车起重机(吊车)的选择

吊车的起重量与其工作幅度(吊臂的伸幅)有直接关系,应先计算出杆塔起吊的伊始状态和最终状态的吊重及伸臂水平距离,然后选择适宜的吊车吊立钢管杆。

杆塔起立角为零度时的吊绳受力即吊车起吊重量为

式中g0—杆塔起立角为零度时的吊绳起重量(kg); kf—杆塔附加重量系数,取值1.1; g—杆塔全重(kg); h0—杆塔重心高度(m); h1—吊点高度(m)。

据上式,由已知数据,并设吊点综合高度高出重心5m,计算得全整立时各杆型的初始起吊重量如下:

(表3-1)

考虑到汽车吊车工作中不能移动,因此,在保证满足吊车在最小工作范围前提下,其吊臂转盘中心始终应靠近杆塔基础。如果按钢管杆根部靠近基础排杆,此时吊车的吊臂伸幅应有23~30m,若按此选择,即使是qy125型(125t)重型吊车也远无法满足起吊要求。因此应选择能使吊车伸幅比较小的排杆方法,就是使杆根到吊点之间的中间位置靠近基础,这样吊车的伸幅约为11~15m。

起吊最终状态时(即杆塔起立角为90度)吊重为杆塔全重,吊车伸臂幅度约8~9m,提升高度对应上述杆型分别不低于20.6m、22.0m、23.2m、27.2m、20.1m、21.4m、20.3m、20m。

根据上述条件,整体起吊选用qy7

5、qy125型汽车起重机(qy75用于整立zgg2-

18、zgg2-21杆型,qy125用于整立其余杆型)。

若没有上述吨位的吊车,也可以选用qy50或qy50g型吊

车,但不能整体吊立钢管杆,需根据吊车的实际工作幅度限定的起重量进行分段或是每次多段组装吊立。

四、吊车位置的选择

吊车布置要注意其吊臂支座中心与基础中心距离的选择,距基础中心越远,杆塔起吊伊始状态下的吊臂伸幅越大,能起吊的重量越小,越不利于起吊安全;距离基础中心过近,杆塔起吊就位时吊臂无法操作。因此兼顾两种状态,取支座中心与基础中心距离qy75为7~9m、qy125为8~10m。伊始状态时若吊车吊臂伸幅不能满足起吊重量所限制的伸幅时,需在杆塔地面组装时把杆根到吊点的中间位置靠近基础,或留导担未组装以减轻起吊重量(待立好主杆后再吊装),使得吊点至吊车支座中心的水平距离不超出伊始起吊重量所限制的伸幅值。再在起吊过程中将杆塔拖移一段距离,使杆塔根部靠近基础中心,直至最终就位;或者如果吊车工作幅度始终能安全保证整基杆的总重量起吊时则不用将杆根在地面拖移,而待整体吊离地面后再旋转吊臂使杆就位。

五、吊点绳的选择

从表3-2知,起吊过程中在最终状态时吊点绳受力最大(tm,为杆塔起吊总重g),因此吊点钢丝绳的破断力应满足:tb≥k.k1.tm=4×1.2×g=4.8g

六、吊点布置

吊点的选择应满足该吊点处弯矩不大于钢管杆的设计容许弯矩[m]。

假若选用一个吊点时,设地担至吊点的距离为x(m),把三相导担合并为一个集中荷重(位置为中导担处),则吊点处的弯矩:

从表中看出,取吊点高出整基杆重心高度2~3m时,除33m杆外,其余各呼称高的杆的吊点都可以布置在下导担(x=15m)或第

2、3杆段接头(x=17m)处,这有利于吊点绑扎的固定。

七、钢管塔强度的验算

分析研究得知,随着杆塔的提升,主柱受的弯矩将越来越小,最大弯矩出现在起立角为00状态,故以伊始状态进行强度验算。

根据选定的吊点位置验算吊点处钢管杆的主弯矩。弯矩均小于设计允许值,说明所选单吊点整立起吊已满足要求

八、吊车整立现场布置

经前面分析得知,所有钢管杆虽可采用单吊点整立,但为了减轻开始起吊过程中吊车的起吊重量,须提高吊点综合高度,可采用一个主吊点和一个副吊点(主、副吊点绳为两

根独立的定长吊点绳)。主吊点布置按前述比重心高出2~3m左右。由于吊点绳长度受吊臂顶与下横担的影响,不能取得过长,取主、副吊点距离约5m,且杆立至约450时副吊点失效,则主、副吊点绳有效长度各约3.5m。吊点布置示意图如图6-2所示。

九、整立过程

1、立杆前所有操作人员按照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2、各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系统进行细致检查,检查完毕后向指挥人报告,指挥人会同安全监督人对平面布置绳套绑扎和吊点布置进行全面检查。

3、当杆塔杆头离地面约0.8米时应停止起吊,对立杆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符合后并作冲击试验,确认各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牵引起吊。

4、当杆塔起吊至55o~66o时,副吊点钢丝绳开始失效,副吊点钢丝绳开始失效时应缓慢起吊,直至杆塔整体离地。

5、当杆塔整体下降至离基础面约30cm时,杆根人员应配合吊车将杆塔根部慢慢移到基础中心,以钢管杆爬梯为顺线路方向,或以钢管杆横担为横线路方向,缓缓将杆塔就位好。

6、电杆塔立至垂直位置后,应立即扭上地脚螺帽,通过经纬仪观测调正杆塔的垂直度,调整后及时在基础接触面上浇筑c30强度的水泥砂浆。

7、地脚螺栓全部扭紧后,吊车工作结束,自上而下拆除并回收其它工器具。

8、起吊中及下杆段时,每次一般只吊装一段,至杆最上两段时,视其重量不超过允许吊重时可以两段连吊。

9、每次起吊杆段时需带上控制绳,以防止杆段或地担碰刮抱杆,同时以便控制就位。

十、吊车操作要点及安全要求

1、参加吊装的司机、起重工、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应熟悉吊车性能及被吊杆塔的技术参数,如重量、高度、重心高度等。

2、指挥吊车作业时,信号必须统

一、清楚、正确和及时。

3、驾驶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技术特性。吊车使用前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各部位良好后再投入作。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范围区及起吊杆段高度的1.2倍高度范围内。

5、杆塔吊件上有人员时严禁起吊。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6、吊点按要求布置,应位于吊件重心的上方且绑扎牢固。钢丝绳与吊件绑扎时应垫软物或使用特制挂环。

7、起重作业与高处作业人员密切配合。高处作业人员应站在被吊构件的侧面。

8、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铭牌规定,

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杆件。严禁吊车偏拉斜吊,以防止钢丝绳卷出滑轮槽外而卡死或挤伤。

9、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许忽快忽慢,忽上忽下,预防吊件在空中摇晃。

10、禁止起吊物件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11、严禁吊车在有高压线和带电压区域工作。如必须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吊车及吊件任何部位与带电线路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如遇大风、大雨或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

第15篇:论文《立德树人_立教圆梦》素材(新)

一、“立德树人”的定义

什么叫立德树人?

树立德业,给后代做榜样,培养人才。

二、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报告对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论断,其中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提出,是我党的重大政治宣示,令人精神振奋,倍受鼓舞。

中华民族是重视德育和志趣高尚的民族。“立德”为我国古代所谓“三不朽”之一,《左传》载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意思是,人生最高的境界是立德有德、实现道德理想,其次是事业追求、建功立业,再次是有知识有思想、著书立说。这三者是人生不朽的表现。把“立德”摆在第一位,是因为万事从做人开始。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管子》中的这段话说明我们的先贤已充分认识到培养人才是长远之计。“立德树人”也几乎是我国历代教育共同遵循的理念。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立德树人”,坚强而有力地回答了这一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抓住了教育的本质要求,明确了教育的根本使命,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深刻内涵。

“立德树人”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德育为先。 “德为才之帅。”德是做人的根本,是一个人成长的根基。当今我国正处于开放的国际环境与多元文化的背景之中,而青少年学生又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刻,德育为先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德育为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教育核心价值观的重中之重,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校德育格局要从课程德育、社会实践和学校文化三方面进行建构;要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立德树人”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的崇高追求,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的最高目标、最终价值取向。教育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终身发展和健康成长。在坚持德育为先的同时,全面加强和改进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

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

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立德树人”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培育学生健全人格。教育是塑造人的灵魂的伟大事业,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要

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和乐观向上的品格,学会创造幸福,分享快乐。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塑造学生纯真完美的心灵。加强学生心理辅导,注重对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怀和帮助。认真发掘学科中所蕴涵的健全人格教育资源,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得到人格的滋养与涵育。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为培育学生健全人格提供良好氛围。要焕发学生的生命活力,把学生发展从知识层面提升到生命发展层次。

“立德树人”要求我们必须致力于“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教育理想。作为一种培养和造就人才的崇高事业,满足每个人的个性需要和期望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十八大报告提出“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关怀“每个”、培养“每个”,是对教育战线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对教育人才观、质量关的科学阐释,也可称之为是我们的教育理想。这就要求我们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满足每个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每个学生都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使每个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智力水平、不同性格志向的学生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发展,都获得教育的成功,人人都能成才。

教育关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千秋大计。我们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立德树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三、古代圣人言语

孟子曰:\"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一个人要处身立世,要想有所成就,要走向成功,就需要以德立身,以德立业,洁身自好,好自为之。有德,是修养,是文明,是进步;无德,是无信,是卑鄙,是自灭。人无德不立,业有德则兴。

第16篇:立碑文

祖 德 无 疆

故 祖

上 祖豆永千秋下 本支传百世

奉祀

姜 男

运田乾秀

张 讳

成 发余林毅志权青

曾孙

之 先

堃明逸群海涛民

玄孙 德 彬

公元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清明立

传世字

成兴绍先德,积善福禄增,鸿学应世用,立志振家声。

第17篇:立师德

立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就是提高教师的素质,这将决定其教育教学效果并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所以我们在一线的老师要“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以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战。

一、立师德

教师道德素质比教师文化素质更为重要。因为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是教育人、塑造人的事业,可以说,教师道德是教师的灵魂。

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

在教育中,教师人格的体现都基于一份师爱。师爱是师德的灵魂。在一定程度上,热爱学生就是热爱教育事业。当然,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更困难。林崇德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立师德是师德师风建设首要任务,我们要不为眼前利益所困惑,呕心沥血,对教育事业执着追求,贡献出自己的全部。

二、正师风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为基本准则,以阶段性职业行为禁行规定为底线。我们要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来要求自己。对教师来说,最好的回报就是得到学生的真心拥戴。好的师风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师生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在我看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告诫教师:一是即使只当了一天的教师,对学生也要负责任。二是当学生有了成绩或成了气候,不要借“父”名抬高自己或去借学生的“光”。三是当学生犯了错,应主动承担起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之责任。师德不仅是教师个人问题,也是教师群体问题。个人师德不好,虽然有时会在小范围里造成“一个臭鸡蛋毁了一锅汤”的坏影响,但毕竟还只是小范围的事。教师群体如果风气不好,就会演变为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了。

师风正,行风正,世风正。任何时候,为人师,不仅要对学生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所以,我们要提倡教师的师风建设。

三、强师能

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们的教师应该是高师能的人。“生有涯,而知无涯”,教师是终身学习的楷模;教师要清楚地知道学生的学习过程,是学生学习技巧的传授者和学习障碍的诊断者;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要成为令人信任的心理医生;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要成为课程设计的专家、现代教育技术的行家、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团体工作和团队沟通的专家、客观公正的评价者„„教师要通过所设计的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使学生在价值观、个性品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发展符合他们要走向的社会的要求。

让我们每一位拥有人民教师称号的人,怀着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的态度,“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使自己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使自己能够担当起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

第18篇:立师德

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

“铸师魂、树师德、强师能、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 2014年4月3日

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

“铸师魂、树师德、强师能、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开展党的群正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兰州市教育局“三师一建一满意”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活动方案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集中开展“铸师魂、树师德、强师能、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师能水平,树立我校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推动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着力开展铸师魂、树师德、强师能、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师一建一满意”活动为载体,切实重点解决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造优秀的管理者队伍、教师队伍和班主任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扎实改进教风校风,着力提升师德师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有效地抓好“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我校成立“三师一建一满”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岗

副组长:曹家瑚 王天炅 成 员: 信息采集组: 日常检查组: 后勤保障组:

三.活动目标

这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努力解决“七大方面问题”:理想信念方面的突出问题、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师生员工方面的突出问题、民主集中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执行制度规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提升”: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素养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意识不断提升、“为人师表”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打造“三支队伍”:一支“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善于钻研、肯于奉献”的专任教师队伍;一支“师德高尚、爱生如子、善于管理、家长满意”班主任队伍;一支“德才兼备、理念先进、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的管理者队伍。

四.活动内容与时间步骤

本次“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5月)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要成立“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遵循活动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学习计划和考核办法。

3、召开动员会。学校要召开“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动员会,对本校的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

4、做好宣传发动。向在校生家长发一封关于开展“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的公开信,向学生家长说明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学校在活动中的打算,并利用广播、班刊、校刊和标语横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取得家长和社会对活动的支持。

5、开展“三师一建一满意”学习活动。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思考与座谈交流相结合、专题辅导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做到学习时间、内容、形式、效果“四落实”。确保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l万字,撰写学习心得和教育随笔各一篇。

6、开展“三师一建一满意”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大讨论,进一步明确开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讨论可围绕以下三个专题开展:一是结合实际谈如何“铸师魂、树师德、强师能”二是三师与一建之间有何关系,怎样才能把三师与一建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如何办人民满意教育。

7、开展“五个一”示范课评选活动。要求示范课做到“五个一”:写一份具有个性化和创造性的示范教案;制作一个较高水平的课件;上一节充分体现有效教学的示范课;写一份示范性的听评课记录;写一份示范性的教学反思。

8、开展“三师一建一满意”大调研活动。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摸清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做好阶段总结。整个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学校要对这一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落实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并接受学校“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日常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审查合格后,转入下一个阶段。

(二)问题剖析与整改阶段(5月—6月)

1、开展“三查”。一是开展自查。在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自查,重点对照五大方面问题及相关规定要求,查找教职工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互查。教职工与教职工、教职工与领导之间互相查找问题;三是他查。通过召开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代表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以及发放意见征求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查摆过程中要注意进行认真记录。

2、开展“五评价”。学校“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针对教职工个体的师德师风情况,开展五方面的评价,即教职工自我评价,教职工与教职工互评,领导与教职工互评,学生评价教师,毕业生家长评价教师、学校,做到评价全面、准确、真实。

3、开展“三必谈”。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和教职工之间、教职工和教职工之间进行谈心、沟通,真诚征求和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

4、梳理反馈问题。学校“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校、教职工征求到的意见分别进行原汁原味的汇总、梳理和归纳,结果交“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然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进行反馈。

5、深入剖析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要分别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问题产生根源。既要自剖原因,也要互相剖析,做到查找根源要深,原因分析要透,并形成书面材料。

6、召开四个会议。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教职工民主评议会、年级组剖析会、班主任例会分别对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的剖析情况进行评议。

9、开展专项整治周活动。在6月份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整治周活动。要大力宣传,对所举报的问题,要进行一一查实,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0、签订“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整改责任书。根据整改方案,学校、教职工分别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等。学校一把手与每位教职工分别签订责任书。一旦发现有违反责任书内容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11、践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学校和教职工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收集意见和建议。

12、做好阶段总结。本阶段结束后,学校“三师一建一满意”领导小组要做好总结,并接受学校“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日常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审查合格后,转入下一个阶段。

(四)总结表彰阶段(6月—7月)

1、学校要按要求对本次活动认真进行分析和反思,按照评估要点,对学习开展、典型树立、制度建设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受理投诉、处分人员情况等进行自评,总结活动的经验和不足。

2、评先选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开展“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及“三师一建一满意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进行表彰。

3、组织开展先进教师事迹宣传活动。加大对先进教师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学先进、赶先进,个个争做人民满意教师。

4、认真总结 “三师一建一满意”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作为今后交流学习的材料,巩固活动成果,推动“三师一建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发展。

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 2014年4月3日

第19篇:立师德

“立师德、塑师魂、强师能、正师风,做人民满意教师”

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师德师风活动,学校决定开展‚立师德、铸师魂、强师能、正师风,做人民满意教师‛(以下简称‚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师能水平,转变教育行业不良风气,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为推动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立师德、铸师魂、强师能、正师风,做人民满意教师‛为主题,以‚争做云小十佳师德模范‛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解决‘五大方面问题’、实现‘四个提升’、打造‘三支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一目标,塑造形象、打造品牌、规范管理、合力攻坚,为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德能同建。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业务能力提高相结合,开展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的教职工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三、活动目标

这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五大方面问题‛、实现‚四个提升‛、打造‚三支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解决‚五大方面问题‛即师德修养不高的问题,职业纪律涣散的问题,专业素质不精的问题,行业风气不正的问题,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实现

1‚四个提升‛即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素养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意识不断提升,‚为人师表‛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打造‚三支队伍‛即一支‚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善于钻研、肯于奉献‛的专任教师队伍;一支‚师德高尚、爱生如子、善于管理、家长满意‛的班主任队伍;一支‚德才兼备、理念先进、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的管理者队伍。

四、重点解决的问题

本次主题教育重点解决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和败坏教育风气的问题,提升教师的‚精、气、神‛和从教的能力及水平,树立教师良好、向上的社会形象。

(一)解决师德修养不高的问题

1、放松政治思想学习和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宗旨观念淡薄,觉悟不高,服务教育和学生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

3、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不强,不思进取,对工作敷衍了事,不尽职尽责;

4、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

5、不尊重学生人格,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学生,对家长态度粗暴。

(二)解决职业纪律涣散的问题

1、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或工作时间打牌、玩游戏或买卖有价证券,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3、酒后上课、在课堂上吸烟、聊天和使用通讯工具;

4、在各类考试中,不能严格施考、严格监考行为;

5、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和误课、漏课,随意串课;

6、参与黄、赌、毒、邪、非法上访等违法活动。

(三)解决专业素质不精的问题

1、缺乏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不专研业务,不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科研活动,不注重教科研成果的积累和总结;

2、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书育人方法简单,教育艺术和水平不高,教育管理学生方式不当;

3、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注重学生全面发展,评价方式不适应新课改的要求;

4、不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搞题海战术,形成学生厌学心理;

5、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

(四)解决行业风气不正的问题

1、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三乱‛问题;

2、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参加由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吃喝玩乐等活动;

3、利用职权向学生代收费用和推销商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在分班、调座、选用学生干部和评先选优中搞不正之风;

5、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或用学生干私活。

(五)解决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理念不清晰,片面追求升学率或追求经济效益;

2、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松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不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服务意识不强;

3、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排查、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4、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法纪意识不强,财务开支超标准、超范围,违反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对学校内部的乱收费行为处理不力;

5、学校管理不民主,不尊重教职工人格,不平等对待教职工,对教职工服务不到位。

五、活动内容:

1、学校成立‚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遵循活动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各自的活动方案、学习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

3、学校要召开‚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动员会,对本校的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邀请教育局包保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动员会材料进行把关并参加动员会。

4、开展‚四师一满意‛学习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新课程标准‛等教学业务相关文件;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国家、省、市、县优秀典型教师先进事迹。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思考与座谈交流相结合、专题辅导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做到学习时间、内容、形式、效果‚四落实‛。撰写学习心得或整改材料两篇。学校要采取考试的方式检验学习的效果。

5、召开三个会议。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教职工民主评议会、教研组(年级组、学科组、科室、部门)剖析会,分别对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的剖析情况进行评议。

6、签订‚师德‛ 承诺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7、开展家长评教活动。

8、开展评先选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开展‚十佳师德模范‛并实行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9、认真总结全校‚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汇编先进事迹材料和本次活动的典型经验材料及优秀论文,作为今后交流学习的材料,巩固活动成果,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作为2012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领导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精心组织

学校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全年有计划,过程有重点,阶段有总结,年终有成果。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广大教职工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思想有触动,素养有提升。学校成立‚四师一满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守雄,副组长:孙治杭、杜心满、何长明,成员:孙映宪、孙宇、杨琼、刘晓梅、夏宏达。

(三)健全制度

学校要努力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师能提高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教师师德师能的考核评价,以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使之成为全体教职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坚持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师德考核,把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师德档案,作为教职工奖惩、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督促广大教职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自身专业素养,促进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四)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本次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活动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考核结果与成年终绩效挂钩。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第20篇:立法学

立法学-学习指南

二、简答题

1.试从不同角度对立法进行分类。

答:立法的分类对于各种立法活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①根据立法本身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主的立法和专制的立法。②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的立法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③根据国家机关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的立法和地方的立法。④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各法律部门的立法。⑤根据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宪法性法律的立法和普通法律的立法。⑥根据立法产生的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依法进行的立法和依授权进行的立法。

4.立法决策的主要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以及《立法法》等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6)中央军事委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5.法律渊源的协调包括哪些内容? 答:法律渊源的协调,就是立法体系上的协调,是法的纵向关系上的协调。在我国,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等。法律渊源的协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同宪法保持一致,不得抵触。第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同宪法、法律保持一致,不能抵触。第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抵触。第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第五,司法解释必须同宪法、法律保持一致,不能抵触。

6.立法的功能有哪些?

答:①立法的指引职能②立法的评价职能③立法的预测职能④立法的强制职能⑤立法的教育职能

7.试从立法的发展分析认可习惯法和制定成文法的关系?

答:首先,认可习惯法是制定成文法的起点。在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初期,各国统治者是采用认可的方式来创制法律的,即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且为人们所普遍遵守的某些习惯以法律的效力。其次,从认可习惯法到制定成文法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再次,法学家阶层的形成和他们对立法理论和立法技术的研究探索,也促进了认可习惯法和制定成文法的发展。最后,从认可习惯法发展到制定成文法后,各国大体上是分别沿着制定成文法和认可判例法两个方向继续发展的。

8.立法中利益选择和协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不同的社会结构有不同的利益关系,各国立法也有不同的利益选择原则。这些原则至少可以包括:①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②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统一。③利益最大化与法律人道化相统一。

12.立法协调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①立法协调是适应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②立法协调也是立法自身的要求。③立法协调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13.法律渊源的协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渊源的协调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同宪法保持一致,不得抵触。

二、法律体系的协调.三、法律渊源协调和法律体系协调的结合.

四、法的内部结构协调.15.为什么说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直接决定和影响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 立法体制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制,受到该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状况、历史传统等一系列客观因素的决定和影响。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都是适应该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该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分不开。同时,一个国家如何构造自己的立法体制,也是该国立法者对立法体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主观认识的结果。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要按照本国的实际情况,将自己的主观认识符合于客观实际,使二者相统一,从而形成自己国家的立法体制。由于立法体制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各国通常都由宪法对立法体制加以规定。

三、论述题

3.试述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和权限?

我国关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的划分进行概括。

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和立法事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立法法》对专门授权立法的规定《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5.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和立法事项有哪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立法法》第8条还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户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7.立法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 答:立法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概括如下:①立法产生的经济原因。立法的产生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立法首先是对生产关系的确认。也就是说,在社会的生产中,人们的个别行为经过多次和长期的重复,逐渐形成了某些共同的行为规则。这些共同的行为规则是自发形成的,表现为习惯,为社会的生产领域提供了规范的指引、评价的尺度和预测的标准,即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可以有剩余产品为人们占有,从而使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逐渐转变为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时,表现为习惯的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也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而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习惯法的必然产生。②立法产生的政治原因。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开始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习惯中也渗入了阶级的内容。阶级的对立和冲突需要有一个社会的权威机关来加以调和与控制,需要将一些具有阶级性的习惯认可为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一般规则。这个权威机关就是国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是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即奴隶主阶级;国家所认可的一般规则就是习惯法。将习惯认可为法律,实际上是奴隶主阶级将那些能够反映本阶级共同意志和有利于维护本阶级统治秩序的习惯上升为习惯法的过程。习惯与国家这种公共权力的结合是逐渐的、长期的过程,是同一历史进程的两个方面,是经济状况所决定的政治统治的表现形式和必然结果。③立法产生的文化条件。从各国法的发展历程看,普遍都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习惯发展为习惯法时,开始是不成文的。随着文字的出现,习惯法又逐渐发展为成文法,最早的成文法大都是对习惯和判例的记载和改编。后来,国家的统治者又开始在习惯和判例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有预见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来弥补习惯法的不足。这样,严格意义上的立法就开始逐步广泛发展起来。可见,立法和文化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而法律文化则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8.如何理解三审制? , 答:常务委员会会议第→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一般还包括该法律草案起草的经过,立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在分组会议进行初步阳议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要进行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步审议。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这是第三次审议。

关于上述审议程序:第一,《立法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对法律案的三审制。第二,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昕取意见。第三,法律案可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四,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9.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答:

一、建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我国的立法监督工作目前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以权力机关为主;但是在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都没有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就中央的立法监督而言,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而现在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任务繁重,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顾及立法监督问题,因而立法监督工作中难免出现相互推楼、无人负责、监督不力或监督虚置等情形。

二、完善立法监督的程序。我国现行立法监督制度的基本缺陷之一就是,许多制度因为没有具体而详尽的程序的支持而无法得到落实。完善立法监督的重要步骤之一也就是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运作机制,其中主要是完善批准、备案、审查、裁决等方面的监督程序。

除了上述两个重点问题外,结合当前立法监督的实际情况,如下几项具体制度也需要由立法尽快明确:1明确备案后的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及内容。2进一步规范对授权立法的监督。3完善批准制度。4.完善审查的裁决制度。 2010年司法考试资料《立法学》笔记

1.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A.全国人大

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B.全国人大常委会

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

a.不能授权制度行政法规的事项:

(1)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b.禁止转授权

c.授权具有期限性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D.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

a.行政法规制定事项:

1执行法律

2为履行行政管理权

3授权立法

b.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

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F.法律案的撤回

a.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

b.全国人大: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

G.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a.法律议案审议时,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

b.通过的票数要求都是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提请的主体一个是

主席团,一个是委员长会议

c.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程序

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

1 听取提案人的说明

2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

3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g.“两读”: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h.”一读”: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i.常委会暂不交付表决制

1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3由委员长会议提出4经联合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

j.法律案的终止审议情形

1搁置争议满两年的

2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

H.法律的解释权

a.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b.解释的原因: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c.有权提请解释的主体:“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

“两高”(高法、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

c.公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A.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权限来源:须全国人大具体授权,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

2适用范围:经济特区范围内(即使是经济特区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无须批准(即使是所在市制定也无须),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a.制定主体:仅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包括常委会。

b.生效条件:自治州、自治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国务院备案,因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就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在自治区内优先适用,但存在三个限制:

1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

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制度

a.不经批准的:人大制定由主席团公布,常委会制定由常委会公布。

b.经批准的: 一律由原制定机关常委会的公布。

3.部门规章

A.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直属机构

B.制定性质:执行性、补充性

C.制定事项:1执行法律;2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D.制定程序:由部委会议决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E.备案制度:报国务院备案

F.制定依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政府规章

A.制定主体: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

B.制定性质:执行性、补充性、也可以是自主性立法

C.制定事项:1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属于本行政区的具体行政

管理事项

D.制定程序: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

E.备案制度:报国务院、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是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应该报省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备案。无须批准(注意与较大市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区别)。

F.制定依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5.效力位阶

A.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B.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

C.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a.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新法的一般规定与旧法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人大与其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

b.国务院有权裁决行政规章之间的不一致,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

不能否定地方性法规定的适用,欲否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审查改变与撤销

A.备案制度的总结:

a.不经批准的:下位法向上位法制定机关或常委会备案;

b.经批准的: 效力就上升至批准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上位法的由该批准机关报请上位法制定机关或常委会备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B.改变与撤销的总结:

a.下列情形存在领导关系:进行合法及合理性审查,可改变或撤销

1本级人大对其常委会

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注意:不是上一级)

3本级政府对下级部门

b.下列情形存在监督关系:进行合法性审查,只可撤销

1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本级人大对本级政府

c.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制定的文件,但只是监督关系。

7.提请审查要求及审查建议的主体

A.提请审查要求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

B.提请审查建议的主体:5个主体以外

立法者应具备哪些素质?

一 立法者要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

立法者,是给社会制定法律的。法律,简而言之,就是公平,正义。正如种瓜不能得豆一样,如果立法者本身没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又怎能制定出公平正义的法律?“本身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又从何谈起呢?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亦写到:“立法者不能诉诸武力或理智,而必须借助于一种特殊权威,不用暴力而能约束人,不用论证而能劝谕人。”要建立特殊的权威,立法者就必须抛弃一己的私利,从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只有这样做,制定的法律才能令人信服,才能“普遍的服从”。

二、立法者应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对民情、国情有一个全面、正确的把握。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又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没有对民情、国情有一个全面、正确的把握,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会与现实脱节,只会成为一纸空文。

要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立法者应深入到生活中去,考察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内容,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与人民群众多接触,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问渠哪得清如许,惟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积累这些鲜活的经验,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法律。

三、立法者应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立法技巧。 美国55位制宪先贤中,有将近一半从事法律专业的背景。这是美国宪法成为世界最刚性的宪法的原因之一。如果立法者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小,甚至一窍不通,又怎能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

再者,法律的语言,讲究简洁、精练。没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很难真正了解当中涵义。要使老百姓遵守法律,首先就要使老百姓明白法律。所以,法律的语言又需通俗易懂。这是一对矛盾体,这当中如何平衡,就要看立法者的素质。

当然,仅仅具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立法技巧。立法的过程其实就是创设法律制度的过程。立法的过程也是一个争斗的过程。不同的立法者会有不同的观点,但法律只能采纳一种,所以,立法者们应具备妥协的精神,既能坚持原则,又能灵活实际,在思想的碰撞中擦出新的火花。

并且,朝令夕改的法律,人们是不会遵守的。所以法律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稳定性。法律要稳定,就应顺应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立法者既要联系实际,又不能困于实际,要有一定超前立法的意识。

四、立法者不应该是执法者,立法者应专业化。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谁会制定不利于自己的法律?相比较而言,执法者犯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立法者制定“恶法”,却是污染了水源。立法者如果不专职化,一个人就会具有多重身份,能否保证每一个都会正确转换自己的角色?全国人大每年开会的时间只有15天,而全年大部分的时间立法者都要从事其他职业。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当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否保证每一个都能以人民的整体利益为重呢?

五、立法者应身体健康,头脑清醒。

《立论文范文.doc》
立论文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