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通知范文

2022-07-2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保通知

重要通知

1.因安徽省人社厅关于统一本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仍未下发,故2014年6月社保结算继续延迟至7月10日,7月11日起正式对外办理相关社保业务。2.2014年7月15日 -8月29日,我市将分区开展市本级统筹内各单位参保人员(含未推向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主页的“办事大厅”中的“社会保障卡专题专栏”中下载《关于开展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页面链接:

),各单位须按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安排认真做好采集工作。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统一咨询电话:12333 ,63536105,63536293。 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编制内人员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确保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情况的准确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今后在发生人员自然减员,即发生人员死亡等情况时应及时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减少手续。之前已死亡人员且未办理社保减员的,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填列《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并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单位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情况可参考网上下载的2014年稽核名单予以核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的原因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由各自单位负责追回受损基金,并将对责任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罚。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14-07-04

【返回】

推荐第2篇:社保办理通知

女士\\先生:

您好!恭喜成为公司一员,现公司将为您办理社会保险,请您在接到通知后将办理保险的相关资料准备好,并于下月16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

1、初次就业参保人员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原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已不能使用)

(2)1寸彩色照片4张

(3)费用12.5元(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证、病历及医疗卡);

(4)户口薄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面各一张);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供,社保处默认小学学历)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同时提供《退伍军人安置表》或《退伍证》;

2、再次就业参保人员提供:

(1)养老保险手册(交费至2013年04月,需提供缴费发票);

(2)医疗保险证(交费至2013年04月,需提供缴费发票)

(3)户口薄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面各一张);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供,社保处默认小学学历);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原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已不能使用) 请在16日前提交以上资料,逾期下月办理,当月费用自理!如需办理单位间转移,请及时告知!另需要本人前往人资部签订劳动合同

感谢大家配合。祝工作愉快!

人力资源部

2013-04-27

特别提示:

1、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九里区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贾汪区、经济开发区非城镇人员(农业人口)具有技工学校、大中专以上学历(不含职

高)的,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进行咨询(人力资源部)

推荐第3篇:领取社保医保卡通知

通知

下面的8位员工请尽快到行政办领取社保卡和医保卡。

郭兴明、李祥生、许正军、许振振、代俊兵、谢华彬、安骠、肖山

下面的10位及其他未办理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员工如需重新办理请尽快到行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到时需:

一、带本人身份证

二、交24元手续费

三、没交过照片的需交2张一寸照片

安和叶、练光斌、张东合、景平万、万千红、亢晓利、杨勇、李德正、方贵平、李治闯

特此通知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办

2010-10-12

推荐第4篇:社保缴纳办理通知

社保缴纳办理通知

___________ :

按照相关规定,饭店将于_____年___月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因您个人社保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您的社保无法办理。现人力资源部通知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之前将您的手续办理完成并报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不能及时为您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影响社保缴纳,相关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XX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签字: ____________

第一联-员工留存联

社保缴纳办理通知

___________ :

按照相关规定,饭店将于_____年___月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因您个人社保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您的社保无法办理。现人力资源部通知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之前将您的手续办理完成并报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不能及时为您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影响社保缴纳,相关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XX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签字: ____________

第二联-饭店留存联

推荐第5篇:异地社保通知[全文]

关于异地员工社保办理的通知

销售部全体同事:

大家好!对于江苏区提出的异地社保办理问题,我们对终端店铺苏州观前街、无锡崇安寺等做了相关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特别提醒:所有员工必须购买社保,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一、根据门店经营性质按国家规定如果可以在当地可以办理社保的,由店长或区域销售主管负责办理,将相关资料报备人力资源部金霜处。

二、如果店铺不能在当地办理社保的,均统一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温州购买社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异地购买社保享有同样的福利待遇,只是医保部分需要在指定的医院办理相关医疗报销凭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在温州总部购买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代扣。

②获得社保资格,拿到社保卡和专用证历。

③上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表(或者在工作所在地社保局拿取)填写自选的三家有资质的社保医疗点,将填写好表格送至温州总部薪酬绩效专员金霜处。

④在温州社保局办理备案。

⑤异地员工可以在自选的社保医疗点购买药品,切记拿取发票。

⑥将发票交至总部金霜处,统一到温州社保局办理报销。

⑦领取报销费用。

以下空白

人力资源部

2010年5月10日

推荐第6篇:社保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从2014社保年度起,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以下调整:

(一)调整

二、三类行业工伤发生率与费率挂钩的参数。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年度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数占该用人单位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档费率。

(二)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与费率挂钩。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次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追加下浮一档费率。上述单位同时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A级或B级的,按“有利企业,只靠一头”的原则调整次年度费率。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应按参加养老保险同一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其他五县(市)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九、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表五: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表

推荐第7篇:社保补贴文件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5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人社发〔2017〕73号

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社〔2016〕28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在长沙市本级或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审核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核拨资金。

第二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第四条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第五条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

(二)招用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第三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和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第八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四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按照养老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季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

第十条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三)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四)《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二)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三)高校毕业生有效学历在线验证码(学信网);

(四)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五)《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第五章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受理、审核和拨付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后,通过“长沙市就业信息系统”进行汇总,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长沙市就业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单位)的资格、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资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合同起止时间)、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社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月数及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此项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下拨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享受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所持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登记,注明享受补贴的种类和期限。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开展网上服务等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补贴受理、补贴查询等服务。

第十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手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财政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分别由其所属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长沙市就业信息系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并加强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发现信息系统中导入的历史数据出现差异时,应及时调查核实,由区、县(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过IT运维系统提交工单修改。

第二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管,对企业(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汇总表

推荐第8篇:社保补贴工作通知

通知

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为顺利推进南川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经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商,现将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定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补贴对象

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保的高校毕业生。

二、指标界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低保证》,就业前3个月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它形式的就业。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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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8年2月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剩余期限按南财发﹙2009﹚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申请补贴。每年8月,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川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川区灵活就业证明》;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2 -

(4)纸质签章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者雇工协议,个体工商户雇主还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社保局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协议及邮储银行缴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续办符合直通车条件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程序

(一)申报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应于1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南川区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就业登记半年后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调查核实

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台账,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张榜公示

经调查核实后,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出具证明

经公示后,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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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社保邮寄地址变更通知

通知

各位职工:

您们好,为保障各位职工的《社会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地址无误,现通知如下:

1、各位职工先到户籍室将其居住地址更改为现在楼房居住地址。

2、复印更改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两张。

将以上两样材料于7月25日交到政工员处,用以社保所做核查之用。

望各位职工好好配合工作。

六连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推荐第10篇:社保法贯彻通知doc

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安排,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同时,《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发展统一规范、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并及时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工作。 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发展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亮点等。要针对不同对象,广泛采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片、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各种方式,将《社会保险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形式,送到企业、单位、乡村、社区、家庭中去,送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解读;坚持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种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和正确引导,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要通过学习,对《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有总体的了解,并结合各自工作贯彻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培训;要抓好骨干培训,培养一支宣讲《社会保险法》的骨干队伍;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做到精确掌握,运用自如。此外,还要积极会同国资委、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单位抓好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近期,部里将举办系列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社会保险、法制业务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立法机构已经专门组织编写、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讲座》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作为统一的学习培训教材。

四、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体系

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确定的原则和授权,抓紧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修订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方面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支撑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要对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清理工作要注意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五、切实加强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里已经成立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请各地于11月底前将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及清理配套法规政策计划等报送我部。

各地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我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司)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11篇: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各位员工:

根据社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份开始,我市企事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统一上调,并将社保缴费分为城镇工和农民工,城镇工比农民工多缴纳了城镇工失业保险,所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社保费也有所不同。

按照社会保险局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从2011年7月开始,公司将调整社保缴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城镇工:从140元调整到190.00元,农民工:从140元调整到180.00元,因为公司发放6月份工资时已经扣除7月份个人应承担社保费,所以在发放7月份工资时要补扣差额部分。

发放7月份工资时应扣个人应承担社保费合计:城镇工:240.00元(7月社保补差额50元 + 8月社保190元),农民工:220.00元(7月社保补差额40元 + 8月社保180元),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理解!

财务部

2011年7月28日

领导审批:

第12篇:社保缴交基数变更通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据此,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如下:

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13篇:参加社保提交材料通知

参加社保提交材料通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户口属于外省市的员工需要准备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新版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北京市的员工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本人页和首页;

5、1寸彩色照片2张,用于制作北京时医疗保险卡(白底彩色照片,,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并冲洗,不能扫描打印)

6、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同时选择定点医疗医院;(新参加的填写,在原单位上过保险的不用填写)

网址:选择四家医院,其中一家必须是社区医院

其中专科医院和A类医院不用选,可以直接就医。

注:如果在原单位已经参加过只需要医疗蓝本。

因社保中心规定每月只有5号—20号(节假日不顺延)之间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20号以后社保不办理业务,我们还需要录入数据和采集数据、填写报表,所以应每月14号之前把材料交给财务,否则本月来不及办理只能转到下月办理。

注:如果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保险的是不能补交的。

第14篇:酒店社保管理制度申请通知

酒店社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酒店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酒店各项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酒店为在职员工所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计五险。

3、本制度适合酒店全体员工。

二、酒店参保范围

1、酒店在册在岗的正式员工;

2、员工过试用期的且签订劳动合同后可申请入保;

三、酒店参保流程及管理

1、参保人员需要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员工入保申请批准后,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酒店部分,个人部分)酒店缴纳部分由财务部按月核算缴纳,由个人承担部分,依据财务部计算的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酒店缴纳;

3、离职员工应按照酒店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应提前通知财务部办理停保手续及扣除酒店为员工代缴部用,如未按照酒店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酒店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的费用(包括酒店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4、员工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酒店时,若原缴费基数与本酒店规定的不同,应调整为酒店规定的基数,如暂不能按照酒店的基数执行,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财务部在下年度调整基数时按酒店基数调整。

5、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如个人不愿意交的,公司不强迫。管理的规范,对员工是一种关怀和保障,希望大家更用心地工作,提升酒店利润,使酒店有更多资源用于改善我们的福利和待遇!

如有不明,请向行政人事部咨询。

特此通知!

凯泉高尔夫渡假酒店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1月17日

第15篇:关于规范社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 力 资 源 部

人通字【2013】020号

关于再次规范社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事业部:

为提高各部门对员工社保参保的重视度,结合公司2012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推动社保参保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社保管理工作再次规范,请各部门认真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社保参保台账的排查

1、保证在职参保员工分类参保的台账明细明确至每人;每月台账中明确当月新增人员、不愿参保人员(提交个人情况说明的人员)、停保人员及分布的层级结构及费用投入等。

2、社保台账动态管理。各部门人事专员要对岗位调整(含部门内部二级部门间的岗位调整)、区域调整(主要指营销大区)及跨部门调整的参保员工要在员工办理调岗手续时将社保参保信息以文件形式告知调整后的部门人事专员进行备案,离职员工社保停保要按照人力资源周报的形式及时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排查:

1、对本部门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的员工、不愿在企业参加各项保险的员工,各部门按照不愿参保模板建立不愿参保人员台账;

2、不愿参保个人情况书排查:各部门综管部及人事主管(专员)主责推动,不愿参保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个人情况说明书》模板进行书写、签字;部门登记台账并且保存复印件,原件寄回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存档。(备注:提供个人的保险账号及相关费用缴纳发票,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3、原则上项目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如当地政策限制无法实现的,可申请参加商业保险。

三、下半年度社保参保计划推动

1、由各部门综管部主责,综管部部长、人事主管(专员)按照社保参保要求及个人意愿,依据2013年6月参保台账人员明细,对部门现有未参保人员进行沟通,确定2013年下半年部门参保计划;

2、营销大区、温控供应链公司各基地依托项目公司推动社保参保,原则上总部外派至各项目公司的本地人员在总部参保。

按照公司社保参保要求,人力资源中心下半年将每月对各部门参保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出现部门人员因未参保或未签订情况说明书出现的员工关系风险,将依据《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实施最小单位追责机制,产生的劳动纠纷由责任部门进行承担。

附表一:下半年参保计划及费用投入预算

附表二:不愿参保人员信息台账

附表三:个人情况说明书

人力资源中心 2013年7月21日

第16篇:综保转社保的通知

通知

各自控劳务船员:

根据市府(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沪港务人发[2011]0206号)关于下发《关于集团劳务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原先为你们在上海缴纳外劳力综合保险的,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停缴综保改为在沪缴纳社保。

一、为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你们尽早提供:

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具的户籍(城镇/非城镇)证明,由本人、亲属或委托他人办理。将户籍证明邮寄至我司以下地址:

邮编:200080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8楼812室

人事部何文生

二、社保中个人缴费

在户籍证明尚未明确之前,按照社保过渡办法为你们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险,其中企业缴纳部分由单位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你们个人承担。过渡办法中个人缴费为人民币140.3元/月,近洋船员由管事按月收取,再统一上交我司。沿海船员在船期间由公司人事部门在你们的劳务工资发放中予以扣除。沿海和近洋在家公休船员的个人缴费暂先由公司代付,再向个人收取。

上海海华船务有限公司

2011.7.11

第17篇:关于调整社保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社保基数的通知

公司各员工:

今接到社保局的通知,根据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3年1月起上调社保缴纳基数。涉及到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有以下变动:2012年个人缴纳208.67元,2013年个人缴纳237.16元,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上调28.49元。补缴款项将从员工7月份工资中代扣(2013年1月至6月)。请各位员工相互转告为谢!

特此通知

公司人事科 2013-7-18

第18篇:社保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浅谈新农保实施后如何保障农民工养老权益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医保中心 沙先春 2012-04-28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全国免除农业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又一次惠及农民的民生工程,为推进新农保制度在全国尽快实现全覆盖,在今年6月20日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会议上温总理明确提出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随着改革开发在逐渐不断深入,经济在发展,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推进阶段,随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农民工”指具有农村户口,一般在农村有承包经营的耕地,季节性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外务工,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的群体。

据统计2011年度我国农民工这一群体已达2.5亿人。这一群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还在持续不断增大,由于这一群体择业趋于多元化,他们大多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就业区域、就业行业和就业途径趋于多元化,找工作主要依靠市场,因此导致了他们流动很频繁,就业不稳定,在一个城市失去工作或找不到工作时再换一个城市,这已是多年来农民工寻求工作机会的常态表象,农民工在频繁流动中,其中也有少数人员由用人单位帮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由于工作变动,因此他们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就不能再为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先为他们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也不再保留,由于他们没有意识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自身将来的重要性,加之与单位辞掉工作后,回原籍由于是农村户口,以个人身份不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于是到每年春节期间就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选择获取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退保金”,这样对他们的损失就很大,尤其是他们参加的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得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就能终身享受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为解决城镇企业职工流动就业续保问题,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上述转移接续办法也只能解决极少数部分跨地区流动就业且连续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但绝大多数农民工由于就业不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也不一定都按规定帮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大部分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在实施新农保制度后,对正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我建议在实施新农保制度后,对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已不能以单位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各级社会经办机构再不能一次性兑付农民工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了事,这既是社会各界对农民工不知道维护社会保障权利保持的一种集体沉默,也是各级经办机构由于政策规定下的一种无奈之举。从而这样既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损害的政府各级社保经办部门的形象。为维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的权益,在实施新农保制度后,使上述人员如何实现接续。本人认为应首先打破户口和户籍限制,再根据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下列两种情形决定:

一、对参保缴费未达15年且离缴足15年后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建议。

目前无为县对人述人员在单位停保的农民工,由于受农村户口限制,以个人身份就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上述规定是不合理的,应根据农民工个人自愿原则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缴费办法所在地经办机构应参照(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办法执行,即: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而选择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能达到10年的,就在该地的社保经办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因考虑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加重了个人负担,不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上述人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只退参加养老保险为其建立的个人账户上的金额,而退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因为此类人员在退休时已享受不到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也就是说不享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所以无需承担此项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划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应归还农民工个人所得,这才是合理的,也从根本上维护的已参保农民工的权益。

二、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达15年的就已达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参保建议。

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人认为虽然上述人员已达退休年龄个人自愿仍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但在缴费期间应该享受国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待他们缴足15年后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才停止享受国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从而真正做到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将其所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额全部划入作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然后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以上是我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接续的初浅认识,我相信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各项保险制度在全面实施的同时,保障待遇会逐年提高,更坚信国家将会近期出台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使农村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更加方便,让参保农民工确实享受他们应有权益

20111010我是厦门本地户口,长期不固定工作·工资低,今年满50岁,没办过社保医保,能享有40-50国家优惠政策吗

可以去你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咨询,一般如果膝下无儿女,可以享受低保,低保包含社保医保,像楼上所说的年龄问题是存在的,如果你的不固定工作是还具备劳动力有收入,那些当官的不会给你办的,但你是厦门本地的可以享受厦门护农政策,当然你是市民的话,很遗憾...20101010刚毕业在厦门工作,但是档案和户口均在老家,和公司签了合同,要怎么办理医保和社保?需要什么证件和资料

档案和户口均在老家也可以办理医保和社保

公司签了合同后由公司统一办理,一般是在每年7月份

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的一些其他材料就可以了

20090110如果不在厦门工作了,与公司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医保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要看交了多久的社保,和医保。如果你不到一年的话。就只能退你自己交的那部分钱。

第19篇:社保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险: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能力再生产和在扩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社会福利: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水平: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社区服务:以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以社区为主体的社会服务,是由政府倡导,以群众自治、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社会基层组织载体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延伸及必要的补充。

简答

相适应原则4社会公平原则5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立法原则:1权利保障原则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法特征1社会性: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 2强制性: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 3协调性:由于社会保障事物庞杂,不同事项需要不同法律方式调整,因而需要各法律相互协调。 4安全性: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利以及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社会保障的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1人民生活的安全网2 经济法长的助推器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5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6通过文化福利设施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通过文化救助使那些低收入,无经济能力享有文化生活的社会成员得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滋养7推动社会的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8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哪些行为可提出行政复议:1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2没有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没有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查询缴费记录的4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6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员工福利管理原则、内容:原则:1公平性2激励性3经济性4透明性5先进性6动态性 内容:方案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成本控制、调整变动和效果评估

员工福利规划内涵:是企业薪酬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结合自己的发展目标以及对未来各影响因素的预算和分析,基于特定的阶段对未来一定时间内员工福利的发展走向和具体路径所做的全面,规范,系统的计划。

特点:系统性

可行性

可操作性

动态性

指导思想:(1)与企业的成长规律相适应。(2)与员工的发展相适应(3)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适应(4)与政府的优惠政策相适应

规划遵循原则: 统筹规划原则

目标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

科学预测原则

合理性原则

社区服务主要内容和特征内容:内容:1为老年人服务2为残疾人及精神疾病患者服务3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4健康保障和保健服务5优抚服务6便民利民服务 特征:1区域性2群众性3综合性

如何发展我国社区服务:1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水平。2提高社区服务的科学化水平,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要。3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发展基金制度。4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优化社区环境5加强社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管理工作6建立城市社区的医疗应急救助系统和建设绿色、健康的社区生活体系。

社区服务功能、作用: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3增进居民的医疗保险水平,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4完善社会救助,扶贫解困,分担国家的负担,保证社会稳定。

论述

农村老年社会保障:

社会化养老是生产社会化以及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必然要求。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生活,没有农村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可能是完善的。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形式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农村老年生活是否有保障,对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也是一项重要的配套设施。随着青壮年流动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农村老年人社会化保障及照料服务性措施必须得到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劳动力未来的养老实行社会化的统筹保障。

在我国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老年人自我保障能力相对弱化;代与代之间的经济和伦理关系发生分化,这些变化对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了直接的冲击,通过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建立和发展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农村实际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地区,因此老龄问题的重心应该在农村,重中之重又在于农村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责任主体政府

中国政府责任的演变,是随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进程和社会保障的改革进程发生的,自1968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转型以来,总体上呈现出下列趋势:政府责任正在从不规范走向规范,从责任模糊走向责任清晰,从无限责任走向有限责任,正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我国政府责任现状: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2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3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4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引导

发展趋势:1充分发挥集中优势,中央政府负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2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3充分发挥分散优势,确保群众的公共卫生需求和社会救助供给4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

案例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制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简述划分贫困线的方法

四种方法:(1)以伊恩格尔系数为依据确定贫困。食物支出占家庭支出的比例就是恩格尔系数。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超过59﹪,属于生活绝对贫困的家庭。 (2)一些发达国家用相对的方法来衡量贫困,常用的是将贫困标准和一个地区人均收入水平保持一定比例。

(3)市场篮子方法。即以人们日常最起码消费支出的总费用作为划分贫困的标准,具体包括人们的食品、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日常生活的费用。

(4)生活形态式方法。以当地大多数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哪些人生活形态上是属于贫困的,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查,进行有关救助。 简述医疗保险的特征

医疗保险是一个特殊的保障领域,具有以下特征: (1)所保障的内容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2)医疗保险的保障手段是提供医疗技术服务(3)医疗社会保险比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更复杂(4)医疗社会保险的社会效应一般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显现出来。 简述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和作用

特点:(1)推行保险立法化(2)筹集渠道多元化(3)享受待遇标准化 作用:(1)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2)强调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养老从家庭代际反哺方式转向自我保障。(3)社会养老保险在当今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具有特别重要和现实的作用。他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缓解养老压力。

第20篇:社保

根据你们企业的税务关系走,在哪个区交税,就在哪个区办理社保。没有办理过社保的,先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俗称:开户。

以下是高新区社保开户的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办理的流程

资格对象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就应当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流程

1.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可以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

2.利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可以向本单位员工告知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员工队伍。劳动行政部门例行检查中,《社会保险登记证》是检查内容之一。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人员时,也应向应聘人员或被辞退人员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3.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就应当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地就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地。现在社会保险费由地税代征,所以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地就是地税登记地。

5.只要地税关系在西安市地税局高新分局所属各管理科或西安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管理三科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在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中心免费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6.在高新区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没有税务关系的,只要办公地点在高新区,也可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跨地区的单位,可确定一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但不要忘记在其他相关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7.高新区社会保险实行数保合一的模式,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所有社会保险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一并参加,不用分别登记。

8.高新区社会保险费由地税税务代征,所以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还应在地税高新分局(或地税涉外分局)的基金科、征管科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登记手续。

9.用人单位在准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首先确定一名经办人员(即社会保险专管员),以方便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有关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保中心办理审验或换证,具体时间注意通知。《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应当及时向社保中心申请补办。

相关材料

1、获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资料。携单位地税登记证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花名册》、《基数申报表》等(后两者随《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同发放,也可在本栏目中“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常用表格下载”下载同名表格,注意要将3种表格都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2、(1) 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1份,A4大)。

按不同单位的性质,分别提供:

单位性质 证件名称 备注

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 单位行政介绍信 原件

*没有上述资料的单位应提供其他相应核准执业或开办的有关证件、资料。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1份,A4大);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正本复印件1份,A4大。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不提供);

(4) 最近2个连续月份的工资发放单(原件)。

3、填写以下资料,填写时注意各种表格填写的相关内容应当真实一致,所需内容均与工商登记内容相同。

(1)《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办法请阅读有关说明。

(2)《人员花名册》——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名单,并应注明参保情况。

(3)《基数申报表》——填写初次参保人员的信息和缴费基数。

4、其他资料(均提供原件和正本复印件1份,A4大):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事处(机构)还需持有有关机构颁发的登记证或注册证;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委托授权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8:00

办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单位,当场办理审核,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西安高新区科技路 48 号创业广场B408/B409 咨询电话:88333626 88333866 88333867

以下是我总结的在高新区开户的流程:

1.携带公司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到高新社保中心B408 2.社保中心下发社会保险业务指南、社保登记表、人员花名册、基数申报表等(也可在高新门户网站下载)

3.回公司填写好以上表格(一式四份),盖好公章

4.携带以上表格到高新社保中心B408审核表格 ,让其编写社保工作码,编写工伤保险编码

5.社保中心盖章

6.公司所在地税管理找专管员签字 7.高新地税盖章

8.唐延路(易初莲花南)高新地税基金管理科盖章(并留存一份) 9.反社保中心B408,编写养老、医疗、失业险种编号

10.社保中心财务部交营业执照副本、地税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A4一份,留存各登记表一份

11.财务部下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12.把社保登记表

1、

2、人员花名册、基数申报表留存公司所在地税专管员一份 13.次月1-10日可在社保中心月申报社保

《社保通知范文.doc》
社保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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