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2-07-3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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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名 称: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数:________小高层栋数: 高层栋数:___ 设备设施情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利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取得停车服务许可,对外开展停车服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位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 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协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 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并予以公示;

8、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1、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2、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3、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4、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5、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________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________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________年粉饰_______次;公共防盗门每________年刷新________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________运行;

水泵、发电机等设备________ 日检查________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________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________;室内外排水________;

沙井________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 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________次;

(2) 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________次;

(3) 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________。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________%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________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___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____个,___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停电不超过________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________小时;小修:报修________小时内开工;

10、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多层: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2)小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高层: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4)商业: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5)其他: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二十二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三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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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网球场: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

附件二 :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

│项目│ 服务内容│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

││ 房屋结构 ││

│├──────┼──────────────────────────┤

│ 公 │门 窗││

│├──────┼──────────────────────────┤

││楼内墙面、顶││

││面、地面││

│ 共 ├──────┼──────────────────────────┤

││管道、排水沟││

││、屋顶││

│├──────┼──────────────────────────┤

││围 墙││

│ 部 ├──────┼──────────────────────────┤

││道路、场地等││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

│ 位 │小品││

│├──────┼──────────────────────────┤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

││安全标志等 ││

├──┼──────┼──────────────────────────┤

│供水│ 普通水泵 ││

│├──────┼──────────────────────────┤

│系统│ 变频水泵 ││

├──┼──────┼──────────────────────────┤

│排水│二次生化处理││

│系统│││

├──┼──────┼──────────────────────────┤

││公 灯││

│ 公 ├──────┼──────────────────────────┤

││ 公共电气柜 ││

│ 共 ├──────┼──────────────────────────┤

││景观灯、节日││

│ 照 │彩灯、大堂吊││

││灯等││

│ 明 ├──────┼──────────────────────────┤

││ 大堂空调 ││

├──┼──────┼──────────────────────────┤

│升降│电 梯││

│系统│││

├──┼──────┼──────────────────────────┤

│消防│ 消防设施、││

│系统│ 设备││

├──┼──────┼──────────────────────────┤

│避雷│ 避雷设施 ││

│系统│││

├──┼──────┼──────────────────────────┤

││电子防盗门 ││

│ 弱 ├──────┼──────────────────────────┤

││监控系统││

│├──────┼──────────────────────────┤

│ 电 │周界报警││

│├──────┼──────────────────────────┤

││楼宇对讲││

│ 系 │(可视)││

│├──────┼──────────────────────────┤

││住户报警││

│ 统 ├──────┼──────────────────────────┤

││电子巡更││

├──┼──────┼──────────────────────────┤

│水景│水景(动力)││

├──┼──────┼──────────────────────────┤

│其它│││

└──┴──────┴──────────────────────────┘

附件四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

│项目│ 服务内容│养护标准│

├──┼──────┼──────────────────────────┤

││修 剪││

│ 草 ├──────┼──────────────────────────┤

││清杂草││

│├──────┼──────────────────────────┤

││施 肥││

│├──────┼──────────────────────────┤

││ 灌、排水 ││

│├──────┼──────────────────────────┤

│ 坪 │ 病虫害防治 ││

│├──────┼──────────────────────────┤

││其 它││

├──┼──────┼──────────────────────────┤

││修 剪││

│ 树 ├──────┼──────────────────────────┤

││中耕除草、││

││松土││

│├──────┼──────────────────────────┤

││施 肥││

│├──────┼──────────────────────────┤

││ 病虫害防治 ││

│││

│├──────────────────────────┤

│门岗││

│├──────────────────────────┤

│││

├─────────┼──────────────────────────┤

│││

│├──────────────────────────┤

│巡 逻 岗││

│├──────────────────────────┤

│││

├─────────┼──────────────────────────┤

│││

│ 技防设施和救助 ├──────────────────────────┤

│(监控岗)││

│├──────────────────────────┤

│││

├─────────┼──────────────────────────┤

│││

│├──────────────────────────┤

│车 辆 管 理││

│├──────────────────────────┤

│││

├─────────┼──────────────────────────┤

│││

│├──────────────────────────┤

│其它││

│├──────────────────────────┤

│││

└─────────┴──────────────────────────┘

附件七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 :综合管理服务

┌─────────┬──────────────────────────┐

│ 服 务 内 容│服务要求│

├─────────┼──────────────────────────┤

│││

│├──────────────────────────┤

│管理处设置││

│├──────────────────────────┤

│││

├─────────┼──────────────────────────┤

│││

│├──────────────────────────┤

│管理人员要求││

│├──────────────────────────┤

│││

├─────────┼──────────────────────────┤

│服 务 时 间││

├─────────┼──────────────────────────┤

│││

│├──────────────────────────┤

│││

│├──────────────────────────┤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

│││

│├──────────────────────────┤

│││

├─────────┼──────────────────────────┤

│││

│├──────────────────────────┤

│其它││

│├──────────────────────────┤

│││

└─────────┴──────────────────────────┘

附件九 :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_________(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推荐第3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本)新1解读

物业服务合同

制定

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三级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

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以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126文化园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126文化园区 物业类型:商业

坐落位置: 市 县(市、区) (路、街)

东至 用地红线

南至 用地红线

西至 用地红线 北至 用地红线 规划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物业使用人;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

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八) 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以下第 一 种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一) 《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三 级物业服务标准;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第四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

(一)种:

(一)自 2015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费为包干制。前期由甲方每月以现金补贴的方式支付乙方每月贰万元整;(

8、

9、

10、

11、12)五个月,合计壹拾万元整;用于补贴乙方收支不足。从2016年1月开始,甲方不再给予乙方补贴,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甲方、物业使用人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收取。商业物业:

1.商业物: 2.00 元/平方米·月:物业使用人 4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绵阳市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2.物业使用人的二次装修应当提前向物业客户中心申请备案,接受物业客户中心的监督,并缴纳相关装修管理费用,管理费按绵阳市当地的标准执行。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使用人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服务费交纳

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半年交或一年缴纳1次。

物业使用人应于到期前半个月缴纳下半年或下年的物业服务费,最迟不能超过15天。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物业使用人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每天应按每月物业服务费的3%缴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如甲方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有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物业租赁发生转移的,原物业使用人应结清水、电、气和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租赁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占用园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按照 / 元/个·月收取占道租凭费用;临时停车位使用人按照 / 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所交纳费用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外,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园区物业服务费的亏损。

(二)其他车辆停放服务费按绵阳市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摩托车 / 元/辆·月; 电瓶车 / 元/辆·月; 第七条 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服务,物业使用人需乙方提供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服务合同。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二)代表物业使用人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公共管理 6

制度的执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六)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园区所有公共区域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含园区内外广告位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1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共有部分物业承接查验

(一)甲方在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于20日之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二)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该区域内房屋大部分为电子九所于60年代修建,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因此本条约定内容以移交清单为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应书面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方,甲方或物业使用方应及时整改或处理,若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

由乙方处理,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或物业使用方全额承担 。

第十三条 物业保修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由于该园区没有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甲、乙双方约定如下:属于小修、中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属于大修由甲方承担相关用。

备注:(3000元以内属于小修、中修);超过3000元属于大修;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不免除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采用合理方式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但相关物

业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六)物业使用人改变自用部分、使用共用部分时,乙方已提出合理的建议或已尽可能阻止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而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建议或未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

(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部分,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己经交纳的,乙方予以返还,并向物业使用人支付 / %的违约金。

(二)物业使用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限期交纳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 3-5 %的违约金。物业使用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物业使用人不得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违约物业使用人追偿。

(四)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绵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无 。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物业服务处各公示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读书的好处

11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2

推荐第4篇: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本)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 业 名 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

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推荐第5篇:《湖南省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示本)》

《湖南省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甲方); 受托方: 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经 住宅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直接聘请】 公司为

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1)多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商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下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面积(配电房、门卫室等)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入伙户数:______户(截止 年 月 日,业主入伙户数 户, 户未入伙。)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事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附件二所列内容。

(二)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包括附件三所列内容。

(三)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备包括附件四所列内容。

(四)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及清运、虫害消杀、绿化等。

(五)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开放式/半封闭式/封闭式】安全管理,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六)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的行驶、停泊及管理。

(七)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建设的组织。

(八)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用于经营的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和管理。

(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档案及业主档案的管理,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管理。

(十) 。

(十一)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达到如下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具体标准可参照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办法(修订)》):

第二条第

(一)项: ; 第二条第

(二)项: ; 第二条第

(三)项: ; 第二条第

(四)项: ; 第二条第

(五)项: ; 第二条第

(六)项: ; 第二条第

(七)项:

第二条第

(八)项: ; 第二条第

(九)项: ; 第二条第

(十)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费每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由全体业主向乙方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告知乙方,同时负连带交纳责任。

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专有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用中, %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津贴、工作人员的薪酬。

3.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季/每半年/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 %的比例提取。 3)乙方 【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 【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5.每 年由甲方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 停车服务费用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购买或租赁的车位(库),乙方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停车服务费每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由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向乙方交纳。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业主与车位使用人约定由车位使用人交纳停车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告知乙方,同时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条 经营管理费用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用于经营的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经营管理收费标准、乙方提取管理服务费用比例、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或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八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向业主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委托乙方代收的,在告知业主后,乙方可向业主收取上述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4)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基数上涨标准调整; (5)双方另行协商并补充协议; (6)其他 。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2.要求乙方提交以下文件并进行审定或审计:

【包干制】:内容超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酬金制】:物业服务方案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年度服务计划、财务预、决算。 3.按 【季/半年/年】对乙方的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抄报考核评定结果。

4.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使用。5.。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业主遵守经审定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协助乙方履行合同。

2.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但物业服务用房的水电等能源耗及办公条件配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移交附件一至附件五所列的物业,以及所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5.协助乙方劝阻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合同约定(含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6.协助乙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7.。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或委托其他特约服务的,有权向其收取费用。

3.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服务并支付费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专业公司规定了相关条件的,委托的专业公司应当符合该条件。

4.。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投标文件中的】物业服务方案,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与物业服务方案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超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本合同约定的,实施前应提交甲方审定同意。

3.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配合甲方合法使用维修资金。单次维修费用超过_______元的,由乙方承担。

4.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组织经营管理。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实施电梯、电气、制冷及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乙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乙方委托专业公司承担单项业务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和专业公司对甲方在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不得整体转让本合同业务,也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用途。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动工前应告知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7.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合同约定(含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甲方,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8.购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协助甲方或其他相关方进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制定社区文化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趣、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和学雷锋、敬老爱幼等便民服务工作,创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10.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等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本合同文本,并协助甲方按期公示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定期公示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的收益情况,及时公示本住宅区内发生的应当公示的物业管理相关重大事项。

11.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 2) 。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当提前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且更换后 内应当在 等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本次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12.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到投诉 日内必须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13.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4.如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在甲方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场后 日内向其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含物业服务用房)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资料以及本住宅区内的各类公共资产。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应于本合同到期前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通知起 个月内回复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过渡期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前,乙方应继续提供过渡期物业服务,但过渡期不超过 个月。过渡期满前,双方应当完成物业的交接。过渡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停车服务费等费用,逾期每日按【____元/逾期应付总金额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在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移交所管物业时,甲方拒不接收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按【____元/每月物业服务费总额的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到位,乙方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按____元/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 元/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七条

提前解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均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责任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在没有明确事故责任之前,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损失扩大,并通知对方。明确事故责任之后,由责任方支付对方为此支出的费用。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责任

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乙方为维护公共利益合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免责条款

乙方有证据证明属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一)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基金

。 第二十四条 交接与善后

本合同终止,如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清单、物业档案资料清单、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

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共用部位清单;

三、共用设施清单;

四、共用设备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推荐第6篇: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本)(宁房物【】243号)

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宁房物[2006]243号)

作者: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7-12-6

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县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我局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时参考使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前期合同 示范文本 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17份

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制定

使 用 说 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 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地址: 区/县 路 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有:

1、;

2、;

3、;

4、;

5、。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规定无偿提供具有产权的、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 ; 用房平方米,位于 ; 用房平方米,位于 。

分期建设的项目在首期交付时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部项目应交面积的百分之五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交付使用过半的,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交付。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在末期建设的,甲方应当事先交付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临时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见附件六)。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用房: 元/月•平方米; 用房: 元/月•平方米。

(实施普通住宅物业等级收费的,其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见附件七)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3、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费; (3)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按照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用房: 元/月•平方米; 用房: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2、乙方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先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半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半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除酬金以外的物业服务费用归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 。

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结余部分接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5、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1、本合同生效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2、因甲方与购房业主的合同纠纷,导致购房业主拒绝受领房屋、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可在购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预收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 元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预收费用不得超过六个月。

4、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应向业主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

5、因甲方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低于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 %(15%-30%),其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每季)交纳,业主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履行交纳义务。

7、本条第1款、第2款、第5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每季/每半年)拨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月 日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九条 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

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 分摊。

2、单元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由单元内业主按 分摊。

3、电梯运行电费由有电梯楼房内 层及以上业主按 分摊。

4、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由非直供水业主按用水量分摊。

5、中央空调运行能耗费由、、分摊。

6、装修管理服务费在装修前交纳。

7、。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修养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专人定时巡视检查。

5、;

6、。

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用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

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 元/个•月、立体机械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立体机械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用按 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4、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位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另行与乙方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第十四条 会所的用途和管理

1、本物业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会所首先应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

2、会所及内部规划设计用途: (1) ; (2) ; (3) ; (4) ; (5) 。

3、会所对外开放的范围及服务对象: (1) ; (2) ; (3) 。

4、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租售权。

5、会所所有人或使用人保证按规划设计用途和约定的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使用会所,需改变会所规划设计用途、约定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的,需按《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规定执行。

6、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的,其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经营收入扣除相关经营支出成本后,剩余费用的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于 时,通知乙方承接验收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

三、附件四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文本见附件八)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5、;

6、。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按下列程序,向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2、乙方应对提交的资料在7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约定验收时间及有关事项;

3、甲方组织现场交付工作,并会同乙方和业主代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查验。查验的物业必须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4、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有关协议处理解决;

5、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在7日内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甲乙双方签定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第二十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并满足规划、设计的使用功能;

2、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消防、安全、供电、供气、给水排水、卫生、绿化、道路、电信等主要设备和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

4、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建筑构件、建筑垃圾、废料等全部清运完毕,室外无架设临时管线;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已完工退场,不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且临时施工用房已拆除;

6、绿化已按设计要求种植;

7、专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车库、车棚)已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室外道路建成并保持通畅;

8、共用区域垃圾中转站(箱、桶)已按规定配置;

9、物业管理区域入口处已设置平面示意标识;

10、共用部位消防设备设施及信报箱、公告栏已按规定配置;

1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定;

12、物业管理用房已按规定落实。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责任:

1、业主大会成立前,责成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及时依法履行对物业的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告知相关业主和乙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

5、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6、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成熟的,应书面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8、负责处理因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责任:

1、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负责对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有关合同要求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并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3、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6、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8、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务,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购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利益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按应交数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双倍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汇报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7、。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是:

1、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权属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购买人。

4、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6、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公共区域,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房屋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9、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委托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地作为彼此联系的通邮地址;业主的通邮地址以其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所预留的通邮地址为准;物业使用人的通邮地址以甲方或业主书面备案为准。

本合同所述通知、书面征求意见、等须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有证据证明该通知、书面征求意见、已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寄出,并经过合理的邮递期限后,即视为对方已收到该通知。通讯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地下普通车库 地下机械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服务

1、;

2、;

3、。 附件六: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 附件七: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六、

附件八: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编 号: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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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九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九稿)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四 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________平方米,其他: 。 具体物业类型见附件一,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一章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条 乙方早期介入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为期三年。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与标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为:

1、标的物之物业的共用部分(含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2、标的物之物业的共用部分(含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渉及物业管理之共同事务。

第四条 早期介入服务事项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标准:

1、共同事务管理的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四;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五;

3、属于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其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六;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其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七;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服务的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八;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九;

7、协助业主大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其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十。

第六条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按 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服务期第一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达到 标准;管理服务期第二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达到 标准;管理服务期第三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达到 标准。对达标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八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开始使用之日起 月内,向乙方支付物业开办费 元。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 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 他: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于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开始交付使用后,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作为滞纳金。

第十二条 停车场服务费用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车位使用服务费:(1)露天车位: 元/次 ; 元/小时 ; 元/日 ; 元/月 (2)车库车位: 元/次 ; 元/小时 ; 元/日; 元/月(3) 按照车位使用服务费标准收费的,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车辆保管服务费:(1)露天车位: 元/小时 ; 元/日 ; 元/月 (2)车库车位: 元/小时 ; 元/日 ; 元/月(3)

2、停车场属甲方所有并自营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的,甲方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1)露天车位: 元/位·月 (2)车库车位: 元/位·月(3) 按照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收费的,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业主自购车位要求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按照本条第1项中车辆保管服务费标准收费。

3、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双方约定按照上述第1项标准收费:

4、临时车位、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条前1项约定标准计收。

第十三条 会所属于业主共有的,由乙方经营管理,按照如下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1、健身房: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2、棋牌室: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3、乒乓球: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4、网球场: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5、篮球场: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6、游泳池: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7、其他: 。会所属于甲方所有并自营的,应按照建筑面积 元/平方·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乙方应将提取的管理成本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统筹使用:

1、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由乙方经营的,提取乙方管理成本 元。

2、会所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由乙方经营的,提取乙方管理成本 元。

第十五条 共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供暖 ) 运行发生的费用,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十六条 物业需要装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并向乙方交纳 元的装修保证金。

第十七条 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一次性向乙方交纳 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物业管理储备金。物业管理储备金用于:

1、作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的周转金;

2、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年度亏损时的周转金;

3、作为全体业主承担经济责任的赔偿金或在责任未确定时的周转金。乙方将储备金用于周转后,应及时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监督。垫支的周转金应由责任人事后补足,无法补足的,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处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费年终节余或亏损的处理方式:

1、物业管理服务费年度节余的,乙方不得将节余部分作为收入利润或以此缴纳所得税,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生年度亏损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用物业管理储备金周转,并由下年度物业管理费补足物业管理储备金;(2)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四章 乙方服务报酬

第十九条 在早期介入服务期间,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早期介入服务佣金 元。

第二十条 乙方根据年度物业管理费收费总额的 %计提当年佣金。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收入分配: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服务费、车辆保管服务费收入统一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统筹使用,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取车辆保管服务费的,全体业主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并交乙方经营的,其收入在提取管理成本后,车位使用服务费收入 %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车辆保管服务费收入 %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属于甲方所有的会所,并交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入在提取管理成本后, %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发生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相应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筹集:

1、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元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

3、;

4、。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共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费用开支。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乙方不得动用。 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3、《业主临时公约》中应包含业主入住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储备金及装修保证金的义务,并明确物业管理储备金和装修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时间。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劝阻、制止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采取批评、劝阻、警告、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6、保证物业产品质量,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8、在本物业首位业主入住前 日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住宿用房平方米,其他用房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 管理用房和甲方所提供的相应办公设备、设施的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9、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0、甲方可以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作出合理承诺,但不得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11、与乙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12、在物业入住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3、物业入住前 日,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1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5、可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或合同期末审计。

16、不干涉乙方自主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7、依照物业买卖合同,甲方所保留的会所、屋面、外墙、广告位、停车场等约定专有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保养的费用和责任,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18、告之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9、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20、因搬迁、装饰装修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通过合法手段催收、催缴。

5、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9、依照甲方、业主大会授权的内容与要求,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权益。

10、对本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可选聘专业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转让给他人。

12、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要求,协调、调解相邻关系纠纷,协调、调解不成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行请求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13、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可采取应急措施,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5、本合同终止,乙方退出本物业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7、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8、因甲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9、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10、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不在此限。

11、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三十条 为避免乙方员工窃取乙方物业管理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恶意竞争承接甲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甲方不得留任乙方之工作人员,否则应向乙方赔偿 万元。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业主大会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物业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2、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上述空间和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3、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包括全体业主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调解、或选择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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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甲方: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3、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6、其他权利义务: / 。

6、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管理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以上措施由乙方决定。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8、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10、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1、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12、其他权利义务: / 。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规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8、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权利义务: / 。

预收的物业管理资金由物业管理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管理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每月按应收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 %提取酬金。

物业管理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从业主共有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车位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 本合同到期时,如物业管理支出存在不足,由业主在本合同到期前一次性补足。

月__ 日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 计收违约金。

如物业管理支出年度结算后发生不足,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B.如发生亏损,从共有车位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

2、除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外的业主共有车位(主要指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而成的车位及通过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业主共有车位,下同)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乙方按总收入(业主共有车位经营总收入包含场地占用费、车位服务费等)的 %提取代理服务费后, %用于经营成本及税费等开支,其余作为业主所得收益按以下约定使用:

如物业管理支出年度结算后发生不足或业主共有的委托乙方经营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发生经营亏损,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以及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亏损,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未发生亏损,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3、为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的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物业管理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物业管理支出。

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3、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该规划平面图仅作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范围说明之用,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内容,建设单位保留对后期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的权利)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每 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

2、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物业公司有备案的装修,每 日巡查 次装修施工现场。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各栋、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设置明显标志。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设施设备巡查制度。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3、在接到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 小时内向客户发布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发故障除外)。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突发性故障和维修保养期间除外),每月例行保养 次,电梯困人时接到通知后 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5、

6、

7、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首层大堂、电梯轿厢每日拖洗 次;楼层电梯厅、多层楼道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周拖洗 次;多层楼梯扶手每日擦拭 次;消防楼道每周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月拖洗 次。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 次/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水景开启时间: (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2M以下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清洁 次;路灯、楼道灯及2M以上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月清洁 次。

3、小区主干道及广场、商业街、主出入口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 小时至少巡视清扫1次,每 月 至少冲洗1次,局部污迹及时冲洗;地下车库每日巡视清扫 次;露天停车场每日巡视清扫 次。

4、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每日擦拭 次。

5、蚊虫消杀:__ _次/月(夏),__ __次/月(冬)。

6、下雨、下雪后,客户出行的主要道路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7、共用雨、污水管道每 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 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检查1次,每 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4、年。

5、至少每 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 次检查并记录。 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生长良好,生长季节及时补栽补种,修剪整齐美观;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乔木修剪至少__ _次/年;草坪修剪至少__ __次/年;灌木修剪至少_ __次/

6、针对不同的品种和季节进行病虫害防治,每

进行 次全面预防性消杀。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是指: )、重点部位(是指 )每 小时至少巡查 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

3、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 __次/年。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综合管理服务

1、

2、

3、建立物业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向业主公布日常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服务,急修在接到报修后__30__分钟到达,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达。

4、设立客户意见箱,向业主公布公司投诉渠道,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5、接到业主投诉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每月公布1次共性投诉处理情况。

6、

7、

8、

社区文化活动:每年开展 次。 物业管理报告: 每季度公布1次。 物业管理资金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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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长沙市霁阳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泰平万象城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泰平万象城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浏阳市、工业园

四 至:东至健康大道、南至康宁路、西至绿之韵路、北至康平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七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一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7.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8.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9.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2.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4.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5.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长沙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第十九条 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推荐第10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陕西省榆林市亚欣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忠宝

法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亚欣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陕西省神木大保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陕西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

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

3、

4、

5、

6、

7、

8、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

3

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 (11)其他支出。

8、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 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 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

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 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 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

务用房。

10、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5、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接受甲方的考核。

1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

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第11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分公司接管项目,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范本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 (注:如分公司签订合同,此处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管理区域(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等。(注:根据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物业坐落位置: 市(县)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注: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注:根据

1 项目实际填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

一、附件二。物业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注: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2 第七条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负责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第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是,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如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则以上内容应调整为: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2、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内

3 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其遵守;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4、承担物业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5、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前 日(注: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的商业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也可含入3‟的物业管理用房内,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备注:

1、杭州市住宅物业按照以上比例填写。

2、除杭州市外的浙江省其他地区的住宅物业,表述为:“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 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3、浙江省内(包括杭州市),如果均为非住宅的,表述为:“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 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带基本装修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4、浙江省外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设置。

5、以上用房提供面积比例请核对当地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用房平方米,员工食堂用房平方米。(可根据实际作调整,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

4 内无偿使用。

6、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同时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砖铺设、设备油漆及配备空调等基本配置)。

7、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8、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10、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注:若是招投标项目,本条款可放在补充协议)

11、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2、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房屋、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内承担甲方应承担的房屋、设施设备保修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14、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5、已竣工但在集中交付期满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另行向乙方支付委托其对物业管理区域外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费用。

17、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相关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18、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19、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0、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一房一验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1、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制度和物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承接查验工作。

4、结合本物业的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6、每6个月公布一次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帐目。(注:公司强制要求)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0、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对业主或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2、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4、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涉及的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

6 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其所交付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在物业交付使用 30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根据查验结果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如是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与乙方进行分期承接查验工作。在项目全部交付物业后,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3、解决在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4、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 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及时返修,且需保证质量; (2)委托乙方返修,并支付全部费用。

对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甲方按国家相关房屋建筑质量保修管理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具体详见附件),具体保修时间自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计。

5、甲方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前,必须确保物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

7 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与乙方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检查和验收20天前,甲方需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注:杭州地区必须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说明等)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已购房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买卖)或使用权购置协议(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使用权购置)、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7)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位置和面积;

(8)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甲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天内,完成项目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8 (3)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8、对于未移交的图纸资料、现场查验存在的问题等,向乙方提交详细清单,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处理解决,并与乙方及时进行复验。

9、与乙方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移交、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后,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查验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等内容。

10、与乙方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整改完成后10日内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1、甲方负责承担、支付物业承接查验的所有费用。

12、甲方于项目交付时将物业承接查验结果、备案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全体业主。

13、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物业交付使用 30 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完成问题整改、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等。

2、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以下述三方面内容为限:(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移交资料反映的配置相符;(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肉眼可视的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是否在正常状态。隐蔽部位、隐蔽工程以及结构安全等因其隐秘性、专业性和复杂性,乙方不具备该等技术能力对其进行查验,故乙方对这部分的核查仅限于审查甲方是否已提供了与此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3、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图纸资料进行清点、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4、与甲方完成项目图纸资料移交、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后,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查验存在问题、

9 解决方法及其时限等内容。

5、乙方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现场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进行整改落实。在甲方完成整改完结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复验工作。

6、与甲方签订《 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整改完成后10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向甲方收取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费用。第十四条 承接查验违约责任

1、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即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查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造成乙方、业主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进行赔偿。

3、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具体标准如下:(注:可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排屋: 元/月·平方米;

10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预收后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每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能耗费预收标准如下:(注:可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一般电梯公寓0.5元/月·平方米。或表述为: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收取及分摊办法(详见附件 )”据实向业主分摊。

[注:也可结合物业服务费实际情况表述为:物业服务费中已经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不另行向业主分摊。]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归甲方所有的会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如果甲方与会所的经营者约定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由会所经营者缴纳的,从其约定,但甲方对该等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会所经营中发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会所经营者自行承担,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注:结合项目是否有会所,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期内,如当地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的收费标准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自本物业交付之日或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指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月起向业主计收,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如果甲方与相关业主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以下简称“实际交付”),自通知交付之次月起至实际交付之次月止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注:若地方性规定有空置房标准的,由甲方按空置房标准缴纳),实际交付之次月起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纳。

本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起始之日期间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纳入物业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对于甲方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当地相关规定收取。

使用所购物业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搬入家具或进行装饰装修的,视为已居住。(注:地方法规对空置房折扣交费有规定的,则本段可取消)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注:已含能耗的需删除)每 个月预缴一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 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交费的时间

12 内按时交费。

第二十四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代收代缴协议》,并在约定交费的时间内按时交费。

第二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代收代缴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注:此段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填写)

第二十七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人员的费用、增设停车管理设施等费用),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13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

14 (注:按年度物业管理费的5%)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四十七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九条 房屋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等相应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条 甲方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地方设置公告栏,用于乙方张贴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应告知全体业主的通知及布告。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相关通告外,在公告栏上张贴通告连续十天后,即视为已向每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送达相关通告。

第五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第12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焦作市匠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孟州市家乐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匠人之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匠人之家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

座落位置清风大街西段北侧

建筑面积19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大学生公寓;

南至清风大街;

西至东方国际;

北至富村耕地。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0.35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0.75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1.5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业主应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 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1月1日(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2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水

2、电

3、弱电系统

4、天然气

5、房屋公用部位

6、地下管、井、池、

7、电梯

第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甲方应于 2013.12.30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9平方米,位于匠人之家小区大门口。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照《孟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交纳。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郭了保修期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由相关业主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月不足首次缴纳的30%时,要进行续交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因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缺陷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设备已事先告知业主崭时停水、停电 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及其他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自2013.11.1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 1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孟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3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_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

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

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______元/月计收;

(4) 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 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 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

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 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 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 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XXX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招标人(甲方): XXX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服务人(乙方):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市XX区 项目名称:XXXX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乙方对XXXX小区(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条 物业名称:XXXX小区;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区 路 ;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明细构成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应于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XXXX小区1#楼。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1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其他约定的质量标准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六)综合服务;

(七)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管理服务;

(八)房屋装修装饰管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标准具体如下:

的物业 元/㎡.月;

出租/出售的物业 元/㎡.月;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能耗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2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30日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含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一)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季度进行交纳,甲方及业主应在 每季度的首月第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空置房的物业费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3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十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

1、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0元/个/月(最终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区域公示后实施;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不得违反XX市指导价的规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筹集均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XX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4 第十四条 甲方及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六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六)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按规定应移交的其他文件。

(七)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八)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

(九)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二)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三)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十五)告知并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甲方访客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甲方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电梯费、空调使用电费等物业管理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6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业设施设备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7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及非甲方能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的损害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或相关部门要求且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民事案件或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但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七)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未按规定停车被拖离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以及非因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八)自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迟延交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九)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十)除上述各款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8 第二十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无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9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壹拾肆页,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相关通知、函件、文件等应以书面签收或者以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有证据证明该通知、函件、文件等已按本合同通讯地址投邮的,则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过3个日历天后,中国境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经过5个日历天后,无论其它方是否收到和/或签收该通知、函件、文件等,均视为已送达,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该邮件到达对方邮箱服务器之日即为送达。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甲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2)乙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为期二年,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30 日止。

10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代管;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2020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1

附件一

详见:XXXXXX小区 《XXXXX报告书》报告书编号:XXXXX 12

第15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南京典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 联系电话: 。

乙 方: 南京典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等级: 物业管理一级 ; 联系电话: 86473031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有:

1、家政保洁、绿化、电路维修、疏通下水道等

2、代订牛奶、送纯净水、代订报纸等

3、组织或协助社区、街道、派出所等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前按规定无偿提供具有产权的、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收费方法:

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 元/月·平方米; 独栋别墅: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3、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费; (3)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按照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的交纳

1、本合同生效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2、因甲方与购房业主的合同纠纷,导致购房业主拒绝受领房屋、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承担。

3、乙方可在购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预收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 元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预收费用不得超过六个月。

4、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应向业主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

5、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每季)交纳,业主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履行交纳义务。

6、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每季(每季/每半年)拨付给乙方。

7、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为 整,(小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8、前期介入费用为:十五万壹仟零陆元整,(小写: 元)。在乙方进驻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九条 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

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 户 分摊(与海安相关规定为准)。

2、装修管理服务费在装修前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修养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专人定时巡视检查。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12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2、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位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另行与乙方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第十四条 会所的用途和管理

1、本物业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会所首先应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

2、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租售权。

3、会所所有人或使用人保证按规划设计用途和约定的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使用会所,需改变会所规划设计用途、约定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的,需按《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规定执行。

4、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经营的其他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于交付前 日内,通知乙方承接验收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

三、附件四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按下列程序,向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2、乙方应对提交的资料在7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约定验收时间及有关事项;

3、甲方组织现场交付工作,并会同乙方和业主代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查验。查验的物业必须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4、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有关协议处理解决;

5、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在7日内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甲乙双方签定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第二十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并满足规划、设计的使用功能;

2、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消防、安全、供电、供气、给水排水、卫生、绿化、道路、电信等主要设备和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

4、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建筑构件、建筑垃圾、废料等全部清运完毕,室外无架设临时管线;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已完工退场,不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且临时施工用房已拆除;

6、绿化已按设计要求种植;

7、专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车库、车棚)已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室外道路建成并保持通畅;

8、共用区域垃圾中转站(箱、桶)已按规定配置;

9、物业管理区域入口处已设置平面示意标识;

10、共用部位消防设备设施及信报箱、公告栏已按规定配置;

1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定;

12、物业管理用房已按规定落实。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责任:

1、业主大会成立前,责成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及时依法履行对物业的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告知相关业主和乙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

5、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6、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成熟的,应书面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8、负责处理因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责任:

1、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负责对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有关合同要求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并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3、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6、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8、自本合同终止时起30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务,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购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利益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按应交数额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双倍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汇报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是:

1、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权属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购买人。

4、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6、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公共区域,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房屋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9、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地作为彼此联系的通邮地址;业主的通邮地址以其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所预留的通邮地址为准;物业使用人的通邮地址以甲方或业主书面备案为准。

本合同所述通知、书面征求意见、等须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有证据证明该通知、书面征求意见、已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寄出,并经过合理的邮递期限后,即视为对方已收到该通知。通讯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南京典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6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

│类 型│ 幢 数 │ 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

│ 高层住宅││││

├───────┼────┼────────┼──────────────┤

│ 多层住宅││││

├───────┼────┼────────┼──────────────┤

│ 别 墅││││

├───────┼────┼────────┼──────────────┤

│ 商业用房││││

├───────┼────┼────────┼──────────────┤

│ 工业用房││││

├───────┼────┼────────┼──────────────┤

│ 办公楼││││

├───────┼────┼────────┼──────────────┤

│ 车 库││││

├───────┼────┼────────┼──────────────┤

│ 会 所││││

├───────┼────┼────────┼──────────────┤

│ 学 校││││

├───────┼────┼────────┼──────────────┤

│ 幼儿园││││

├───────┼────┼────────┼──────────────┤

│ 其他用房││││

├───────┼────┼────────┼──────────────┤

│ 合 计││││

├───────┼────┼────────┼──────────────┤

│ 备 注││││

└───────┴────┴────────┴──────────────┘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个;

9、电梯_________部;

10、信报箱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

16、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车辆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第17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 贵州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项目部 ,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邮编:。

乙方: 贵阳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燕;

住所地: 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8栋1单元2楼1号 ;

邮编: 550001;

资质等级: 三级 ;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威宁金岭蓝湾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岭蓝湾;

物业类型商品房;

座落位臵威宁县草海镇威双大道 ;

建筑面积一期工程约20万平方。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有偿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物业室内水电安装维修

2、家政服务;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门岗24小时值班小区、巡查员24小时巡逻、对小区防火防盗、安全防范起到预防作用,垃圾日产日清、楼道每日清扫,电梯间每日清拖,维修方面 小修不过夜,大修三日内处理,绿化做到每日的正常护理(修剪养护)。保证楼道内不乱堆乱放、小区内不乱搭乱建、绿化地不被乱种乱挖、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常公共秩序。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1.20 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2.00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3.00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3.00 元/月.平方米。

实际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校准后执行。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业主验收、交付钥匙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在3个月后还未出售的,未出售部分物业费甲方按50%补足给乙方,销售房屋3个月后入住率不足70%的不足部分物业费由甲方补足,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注:第三章第七条所述条款至

4、

5、6号楼交房之日自然终止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本物业区域按20万平方配置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

下:

业主服务部主管一名、副主管一名、财务一名、服务部员

工4名、资料员一名、保安部主管2名、维修人员3名、保洁15名、小区巡查员26名,绿化工3名、食堂3人,

由于现在甲方只有

1、

2、3号楼交房,因此乙方将根据甲方现完成的物业情况乙方将做如下人员配臵:业主服务部主管一名、财务一名、服务第九条

部员工一名、保安部主管一名、维修人员一名、保洁二名、小区巡查员8名,绿化工一名、食堂一人。

乙方将根据甲方进度配臵相应的该物业所需的管理人员。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处理

2、至当地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当地房管局存档备案。

甲方负责人:

电话: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电话: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18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昌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光勋

地址:

邮编:

乙方:昌邑市城建开发物业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维涛

地址:

邮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新南苑商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赋海世家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金马路和福寿街交叉口西北角

建筑面积:16.98万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污水管道

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

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住宅:0.5元/月/平方米;

商铺:1元/月/平方米;

公共区域水电费:0.22元/月/平方米;

二次供水费:0.12元/月/平方米;

电梯运行费:0.4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卫生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其他业主同意的费用。

2、业主应于房屋交接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半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元月5日和7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四、物业的承接验收

1、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接管验收确认书,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乙方可采取规劝、罚款、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3、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允许施工的时间、装修垃圾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2、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逾期一天按交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4、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

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3、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9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就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临时管理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国际写字楼”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国际写字楼 类型: 商业 座落位置: 西大街12号 占地面积:17143.34㎡ 总建筑面积:64268.5平方米 公共设施设备用房面积:1032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服务范围 第二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受的物业进行验收、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的服务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用设施设备包括:配电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采暖设施、消防设施、二次加压设备、电梯、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监控、地下车位(包括道闸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灯。

5、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协助工作。

9、消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消防专业资质、职称),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负责消防相关部门的检查、年度维保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由乙方承担。

10、电梯的运行、日常维护及电梯维保工作、与电梯相关部门签订维保协议,负责电梯相关部门的年检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由乙方承担。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13、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6、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7、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照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本合同按整年度进行延续,直至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由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为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由各入驻企业和个人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按住建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通知的收房日期起计收。入住时业主预付的物业 服务费和次年度物业费缴纳时间,由物业与业主自行协商。 第八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限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乙方接受上述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地下二层停车场采暖设施配备齐全,如需采暖,办理采暖的手续与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每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收取年度物业费的5%--10%,作为甲方配合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审定乙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3、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项目的相关资料。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逐步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属于甲方保修的(在保修期内),乙方可协助业主向甲方办理修理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单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单位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安排修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具体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寿命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二年;②、保温工程、外装修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③、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④、供热为二个采暖期:⑤、室外的给排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

6、甲方将写字楼所有设施设备交给乙方管理维护。

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l、乙方每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缴纳年度物业费的5%--10%,作为甲方配合费。

2、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 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8、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9、不属于甲方保修的或已过保修期的,乙方可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维修基金,由物业安排维修单位修缮。

10、乙方负责九鼎写字楼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物业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行。否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1、乙方负责物业用房的搭建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使用权,协议终止后,物业用房留给甲方使用。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第七章 合同的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提前解约责任 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l、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己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2、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限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补充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建设(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平面图电子版;

2、写字楼图纸及室外图纸电子版;

3、写字楼设施设备明细;

4、微型消防站明细。 写字楼设施设备明细单

1、路灯、监控(详见图纸)

2、室外疏散通道玻璃房(7个)

3、室外消防水池

4、屋顶消防水箱间

5、十一层屋顶送、排风机(详见图纸)

6、中跨一层消防控制室

7、微型消防站两套(后附详单)

8、一层正压送风机(3个),东跨十二层屋顶正压送风机(1个)

9、负一层风机房(4个),风机(8台)

10、中跨负一层二次加压房(1间)

11、东跨负一层热力间(2间)

12、负二层风机房(2间)

13、负二层高压配电室(1间)

14、负二层集水坑(5个),污水泵(10台)

15、电梯7部(直梯6部,扶梯1部)

16、车库出入口道闸杆系统

17、负二层车库出口不锈钢服务房及房内电脑系统一套 注:图纸内包含的所有设施设备都已施工完毕,完成竣工验收。以上设施设备具体数量以图纸为准。

第20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业名称:雲鼎小区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商铺)

坐落位臵: #楼 单元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期间。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区域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告知乙方;3.

建立健全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住户档案; 4.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以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自行约定;

6.

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7.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以及财务年度计划;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有权对其所有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4.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乙方接受安臵或购买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后,不论是否居住都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需要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批准后的《装饰装修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实施装修;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对承租人、使用人以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

四、公共秩序维护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使车辆有序的在物业区域内停放行驶。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具体内容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各栋房屋、单元、地下停车场等有明显标志;

2.多层及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每月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4.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或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养护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故障严重设备提出计划,进行大修或更新;5.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路灯、楼道灯的完好率不低于90%;

三、保洁服务:

1、对住宅区域内设臵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擦三次。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时及时清理人行道;

5、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实际情况及时清掏;

6、夏天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绿化养护与管理:

1、不定期对小区内的草坪、花卉进行修剪养护,根据实际情况清除杂物;

2、对缺乏绿化带的小区有计划地进行补种补栽;

五、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

2、对突发的火灾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有组织进行扑救;

3、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现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由甲方收取的费用有:物业管理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费等;

二、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 元/户;

四、因装修期间电梯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定为每户 元/月,装修期结束后,根据层次,用户数量等另行调整。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收费标准若有调整,甲方应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由甲方代收收代缴的费用有: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照明均摊费等(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政府基准价持平,根据实际情况略微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

4 之日起收取违约金,按每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交费总金额的5‰计算;

五、对乙方拒不遵守本区域物业管理制度的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损失或引发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乙方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或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服务费用,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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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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