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案例分析范文

2022-08-13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银行风险案例分析

叶文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1379045269

4案例名称:

浙江江山邮储银行3000万存款失踪 职员当掮客

(内控风险类型案例)

一、案例情况简介

“存折上明明显示有3000万元,账上的存款却莫名不见了。”最近一段时间,江西省南昌市黎萍一家人寝食难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存折一直放在家中,好端端一大笔钱岂会离奇失踪呢?

一年前,她的堂哥经老乡刘某的介绍办理了一笔银行“高息揽储”业务。其堂哥调集了其公司3000万元的现金,用她的身份证开户将这笔款项全部指定存储到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江山市支行青湖镇储蓄所。双方约定:存满活期一年,一年内“不准提前支取、不得对外抵押和担保”,一年后即可取回。然而,3个月前,当黎萍和堂哥赶往该银行网点取款时,却惊讶地发现存折里根本就没钱,3000万元存款不知去向。

二、暴露的问题或隐患

(一)银行对员工的监管“篱笆”扎得不严,以“吸储规模论奖赏”的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更是“误导”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绩压力大,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揽储。

用银行内部业绩导向的考评机制漏洞,从事非法揽储的犯罪行为。把责任推给“贪心”储户的借口经不起推敲。这得说说一种叫“贴息存款”的金融服务,顾名思义,它指的是在正常利率之外,还要贴上更高的利息来招揽储户。该业务屡禁不止。银行会搞贴息存款有两个目的,一是到了季末考核的时候,要冲存款量,补业绩;二是拉存款给急需贷款但是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对于前者来说,贴息者是银行本身,对于后者,额外付利息的其实是企业。尽管“贴息存款”已经被明确喊停,可潜规则还是蔓延。

(三)储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本次案件中,“内鬼”承诺给储户的高额利息。类似的案件都有高利息忽悠的特征。而储户一般也特别听话,在存款期限内不查账户,不问信息,不开通短息。期待高利息,并答应不太合理的要求,这两点成为大量类似事件中银行等单位指责储户的理由,并据此认为是储户太过贪心。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

银行自身灰色行为的存在,一方面让许多“内鬼”有了诈骗的基础和空间。另一方面,也让储户容易上当,因为机构性的“贴息存款”可是实打实存在的。所以事情败露后,银行怪储户贪心、没有预见到风险的指责是非常站不住脚的。

三、防范措施与思考

(一)加强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环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绝大多数人想的都是如何增加收入,节约开支。但内部控制作为防范企业风险,减少可能发生巨大亏损的一套机制往往被人忽略。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案例中3000万巨款的无翼而飞无疑是该行内部风险制度的缺失,如果没有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勾结,钱无论怎样也出不去,这对该行内部员工的职业道德沦陷与相关考核风控制度的缺陷是密不可分的。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处罚违规行为,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约束人员,再严密的制度,不执行都是空话,所以得来点硬的判例。案例中该储蓄所确实保留了黎萍本人一年前办理“转汇”的视频,在该视频中可以听到,银行柜员告知了黎萍“钱已经转出去了”的提示。视频中,还可以清楚的看到柴晶晶在场,她对柜员说了一句话:“存折不要打印。”而且当3000万元转账给杨超法和林涌的汇款单确实非全部由黎萍本人填写和签名,有他人替代填写和签字的迹象。这都反映出该行人员的胆大妄为,其相关制度并不能有效地约束员工从而保障客户的权益,体出该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的缺陷。

(三)改变环境,期冀于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的实际执行差,源于银行自身的导向与纠结。银行要赚钱,所以在业绩考核中给了员工非常大的压力。然而,在利率“内外不一”的情况下,想要揽储,银行得出很多“灰色”的招来,随之产生了大量的“灰色地带”业务。为了拉存款,拼回扣、拼关系十分常见,腐败也应运而生。存款失踪事件的肇始——“贴息存款”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

那么,要解决问题,需要让这片“灰色”消亡。要消亡,得寄希望于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如湖北社科院经济学所所长叶学平所说,利率管制导致了资金市场的双轨制,有价差肯定就有寻租空间,要铲除金融领域的腐败土壤,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的竞争回归正轨,把精力集中到主业当中。

(四)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根据准风险事件核查监督发现“三高网点”和“三高柜员”,对办理的业务和其他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密切关注、综合分析,适时确定重点关注网点和重点关注柜员。

推荐第2篇:巴林银行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巴林银行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一)巴林银行的历史

巴林银行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于1762年由法兰西斯·巴林爵士所创立,至1995年已有233年的历史,最初从事贸易活动,后涉足证券业,19世纪初成为英国政府证券的首席发行商。此后100多年,巴林银行在证券、基金、投资、商业银行业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伦敦金融中心位居前列的集团化证券商,连英国女皇的资产都委托其管理,素有“女皇的银行”的美称。

1993年,巴林银行的资产有59亿英镑,负债56亿英镑,资本金加储备4.5亿英镑,海内外职员4000人,盈利1.05亿英镑;1994年,巴林银行税前利润高达1.5亿英镑,管理300亿英镑的基金资产,15亿英镑的非银行存款和10亿英镑的银行存款,其核心资本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489位 。

(二)巴林银行的倒闭

就是这样一个具有233年历史、在全球范围内掌控270多亿英镑资产的巴林银行,竟毁于一个年龄只有28岁的毛头小子尼克·里森之手。里森未经授权在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从事东京证券交易所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失败,致使巴林银行亏损6亿英镑,这远远超出了该行的资本总额(3.5亿英镑)。

1995年2月26日,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这家拥有233年历史的银行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这意味着巴林银行的彻底倒闭,但荷兰国际集团以“巴林银行”的名字继续经营。

(三)巴林银行的破产过程

1992年,28岁的尼克·里森被巴林银行总部任命为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负责该行在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并实际从事期货交易。 从1994年底开始,里森觉得日本股市将上扬,未经批准就做风险极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期望利用不同地区交易市场上的差价获利。在已购进价值70亿美元的日本日经股票指数期货后,里森又在日本债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货市场上作价值约200亿美元的空头交易。不辛的是,日经指数一路下跌,并于1995年1月跌至18500点以下,在此点位下,每下降一点,便损失200万美元。里森又试图通过大量买进的方法促使日经指数上升,但失败了。随着日经指数的进一步下跌,里森越亏越多,眼睁睁地看着10亿美元化为乌有,而当时整个巴林银行的资本和储备金只有8.6亿美元。

尽管英格兰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但都以失败告终。后经英格兰银行的斡旋,3月5日,荷兰国际集团以1英镑的象征价格,宣布完全收购巴林银行。

二、原因分析

(一)巴林集团管理层的失职

在考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是否称职时,有一点必须先弄清楚,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没有管理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或任何清算会员的事务的责任。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只是个供清算会员进行交易的交易场所。不过,即使如此,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还是有机会识别并反映其会员有不正当行为的征兆的。

这种机会曾在1994年末和1995年初出现。当时,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发现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交易中存在若干异常,并向巴林集团提出了一些关于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征询。这些原本是可能促成较早发现里森活动的。根据官委清盘人的观点,如果巴林集团的管理层适当检讨并理解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在致该集团的信中所表述的忧虑,那么倒闭是可能挽回的。官委清盘人认为巴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回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第二封信的态度尤其该受到严厉指责,该回信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作出许多毫无基础的错误保证。同样,琼斯对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两封信的态度,也反映了他对问题掉以轻心到了令人无法接受的程度。我们无法理解,琼期作为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财务董事,何以未经独立地详细了解整个事件,就在里森草拟的回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征询里森交易活动的复函上签字。

(二)松散的内部控制

从巴林破产的整个过程看,无论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或国际金融市场都普遍认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问题,而巴林的内部控制却是非常松散的。据报载,在2月26日悲剧发生之前,巴林银行的证券投资已暴露出极大的风险性,但竟末引起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警惕。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约3024份,20天后,即持有合约16852份,短短20天内,合约持有额增长4倍。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约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场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头寸多出8倍。这个信号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没有被巴林银行的最高管理当局注意到从而做出应有的反应。

总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失灵了,预警系统失效,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巴林破产后不久,该银行高级主管人员称对里森在新加坡的所为一无所知,直到里森辞职的那天,即2月23日,公司的风险报告仍出现交易平衡。但是,据新加坡有关当局说,巴林在1995年2月头18天里给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汇去1.28亿美元作垫付维持金之用;据《金融时报》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埃迪·乔治4月5日对英国公共财政部及内务委员会的国会成员说,巴林在未通知英格兰银行的情况下,擅自给其新加坡分部汇去7.6亿英镑现金。

(三)业务交易部门与行政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不明

在巴林新加坡分部,里森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结算,这与让一个小学生给自己改作业、打分没什么区别。这种做法给了里森许多自己做决定的机会。作为总经理,他除了负责交易外,还集以下四种权力于一身:监督行政财务管理人员;签发支票;负责把关与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对账调节;以及负责把关与银行的对账调节。行政财务管理部门保留各种交易记录并负责付款。虽然公司总部对他的职责非常清楚,尚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他们生怕因得罪他而失去了这个“星级交易员”。他既负责前台交易又从事行政财务管理,就像一个人既看管仓库又负责收款。由于工作便利,里森的代号为“88888”的误差账号用了1年多,直到1995年2月23日他辞职时才被发现。

(四)代客交易部门与自营交易部门划分不清

以一个公司的资本作交易叫做公司自营交易,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代客户交易。当然,第二种情况公司会问客户收取一定的佣金或交易费。比如说我们大家熟悉的股票交易,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的要求做交易,当然有时也提供一些建议。由于公司仅仅按照客户的要求代其行使权利,如有损失客户自己负责。由于所得利润归客户,出现维持金不够的情况也应由客户自己垫付。

里森所做的交易也曾受到巴林新加坡期货部同行们的质询,但是他总是说自己是代客户交易。也有人提出里森在对巴林撒谎,因为代客户垫付期货合同的维持金是非常少有的事。在许多公司里代客户交易与自营交易的混淆也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只有把两者划分清楚,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五)奖金结构与风险参数比例失当

许多公司为鼓励员工辛勤工作,采取发放奖金的办法。一般根据员工的职务、工作经验、工作成绩以及其他诸多因素来确定,各个公司规定不一。当然,表彰工作成绩是一回事,根据交易所得利润支付大笔奖金,而不考虑公司的风险参数或公司的长期策略,则是另一回事。巴林一直将公司50%的毛利作为奖金发给雇员。这个百分数比绝大多数公司的高。巴林1994年的1亿英镑奖金在公司倒闭前几天刚刚宣布分配。几个主要总裁可望拿到100多万英镑。奖金时常是根据一个小组或个人在前一年所赚利润决定的。这种把交易员的收入与他的交易利润挂钩的奖励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刺激了交易员的贪利投机,高额的奖金使得雇员急于赚钱而很少考虑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六)缺乏全球性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据金融时报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埃迪·乔治 1995年4月5日曾对公共财政部和内务委员会中的国会成员讲,巴林在未通知英格兰银行的情况下,擅自将 7.6亿英镑的资金汇到新加坡。而1987年英国银行法规定任何银行如需将大于其资产25%的资金汇到海外分支,必须事先通知英格兰银行。至 1995年2月23日 ,巴林总共汇去了 7.6亿英镑以垫付里森的交易,而这个数将近巴林资本的两倍。

三、风险启示

(一)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巴林银行已经有200多年的经营历史,理应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果个别职员在职权范围内违反操作规程是可能发生的。但一名交易员能够违反制度,擅自越权操作,将相当于其母行资本几倍的资金作赌注,而且能够掩藏几周不为监管部门所知晓,可见巴林银行内部的监管漏洞很多。本来巴林银行后线结算部门应该履行监察职责,但是这个警报系统并没有发挥作用,这抑或是里森与结算部门的人同谋,来欺瞒管理层;或许是既让里森负责前台交易又让他掌管后线结算这种做法的严重恶果。

除了巴林银行内部存在的原因外,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英国金融监管当局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件也反映了对从事跨国业务的金融机构施以更加严密监管的必要性。

(二)必须建立衍生工具交易的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

从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来看,衍生工具一旦脱离了贸易保值的初衷而成为投机手段时,风险是极大的,尤其是当交易员孤注一掷时,可能会招致无法挽回的损失。银行管理层应当建立起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经常审查资产负债表中的表内及表外业务,及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从巴林银行事件来看,即使是里森用开立虚假户头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以造成代客买卖的假象,但作为巴林银行管理层应该从或有资产的不正常增加中发现问题,这时应该核实该客户的身份、财力等。有鉴于此,金融机构在制定有关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内控制度时,应该考虑自身从事该类交易的目的、对象、合约类别、交易数量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应包含:交易的目标价、交易流程、坐盘限额、权责划分、预立止蚀点、报告制度等。

(三)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

新加坡曾被认为是金融监管很完善的国家,但是巴林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对新加坡监管体系产生了疑问。现在新加坡期货交易所已将每份合约保证金由62.5万日元提高到135万日元,新加坡还将加强制度方面的监管。有关人士还提出了将交易合约数量与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相挂钩,虽然这样可能使市场成交量受到影响,但市场的健康发展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里森业务熟练,所以被委以重任,但却疏于对他进行考核管理。甚至问题初露时,管理当局也未予以足够重视,使事态逐步扩大,最终导致银行倒闭。

我国金融管理机构也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特别是应重视表外业务的管理,防止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而造成损失,进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五)管理层必须对其所经营管理的业务有充分的认识

现今跨国银行的业务正日益复杂和多元化,银行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使银行的利润来源日益多元化,同时也改变了银行业务的性质,使银行的风险来源日益多元化。同时,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银行内舞弊和欺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快捷,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在巴林银行中,最高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都没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从事的衍生业务的性质,他们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年账面上的盈利,却没有发现这些巨额盈利背后的风险。因此,管理层对业务风险的清醒认识是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这种认识必须是对银行内每种业务的盈利和风险有客观的分析,必须分清各种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每种业务所要求的内控程序有何不同,以减少发生业务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不能因为其收入和盈利较高就回避其面临的风险,而应对其适用更严格的避险和内控措施,因为金融业的多次危机证明,盈利收入越高,尤其是收入增长最快的业务,往往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领域。

(六)银行内各项业务的职责必须确立并明示

无论银行的分支机构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建立起明确的责任机制。所有的管理人员和雇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各个职责之间必须作到不疏不漏。

当银行对其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时,尤其是当将几个业务性质完全不同合并时,应注意防范利益冲突和权责不清所造成的风险。巴林银行在倒闭前两年就进行了类似的业务结构调整,巴林银行总部允许里森同时负责交易和清算,前台办公和后台稽核等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最终使得新加坡分行的业务完全操控在里森一人手里,为其舞弊交易提供了便利,最终酿成无可收拾的局面。因此,银行在对其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时,应注意保持核心业务和监控业务的有效隔离,在交易的各个阶段必须确保内部控制机制的独立性,避免“一言堂”式的管理模式。

(七)利益冲突业务的隔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巴林银行最惨痛的教训在于没有实现“前台职务”和“后台职务”的有效分离。所谓前台职务,主要指交易业务,所谓后台职务,包括清算、稽核和业务准入。尽管后台业务与前台业务往往是并行发生,一一对应,如一笔交易必然伴随着相应的清算交割和业务稽核,但并不等于说,后台业务是从属于前台业务的,巴林银行显然就混淆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之间的关系,将后台业务作为前台业务的附属品,这种以交易盈利作为重心的作法必然导致对风险因素和稽查工作的忽视,造成严重的危机隐患。实际上,二者之间应当是互相制约、互为犄角的一种协作关系,一般情况下二者应当严格分离,甚至后台职务不同性质的业务也应实现有效隔离,如此才能实现内控机制的“牵制”作用。就业务性质和地位而言,前台与后台业务没有主次之分,只有业务分工的区别,前台主要服务于银行的盈利性,后台主要服务于银行的安全稳健性,当清算或稽核部门发现前台业务的不正常征兆时,应及时报告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以便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八)必须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应对可能的业务风险

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巴林银行的里森能够顺利从事越权交易的主要原因。巴林银行案件的一个关键线索是巴林银行伦敦总部向其新加坡分行提供的巨额资金的去向,巴林总部的官员相信这笔钱是应客户要求的付款,而实际上该资金转移是里森用来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由于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琐事缠身的总部官员根本没有对这笔资金的去向和用途作审慎审查,不仅没能查出本应查出的错漏,反而加重了巴林银行的损失,导致该银行百年基业的最终坍塌。

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的各项业务设定限定风险值。限定风险值反映了各个业务部门所能承担的风险极限。同时,风险管理部门还负责监督业务部门是否遵守限定风险的相关政策,审查收益和损失的帐实相符情况,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等。与传统财务风险部门关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作法不同,风险管理部门应关注所有类型的风险,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还应关注流动性风险、集中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风险管理部门是专事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它通过对风险因素敏感的察觉和缜密的调查,来及早发现危机隐患,达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效果。

(九)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应当迅速将查悉的内部控制漏洞报告最高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

对于从事多种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内部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整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英格兰银行认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有助于将重大事项和业务弱项及时反馈给最高管理层,并有助于金融机构研究和计划在整个集团内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地域扩张程度越高,其风险来源就约多,银行遭遇危机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必要建立强势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进行统一的内部审计。在巴林银行倒闭前几月,巴林银行新设了内部审计部门,分别对巴林银行所从事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执行内部审计职能。这本来是一个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举措,但由于其内部审计机构是分别设置的,并且内部审计师之间及其与管理层、外部审计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的效果并不明显。

内部审计功能不应单独存在,而应与外部审计相配套、互沟通,并与管理层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例如,内部审计负责人应能随时向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审计委员会主席等重要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或至少保持不被任意干预的联络渠道。拥有长期自律传统的英国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内部审计应成为英国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环节,银行的审计委员会必须对内部审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全责。

在内部审计机制提出问题之后,管理层必须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及时反应,如提出补救措施或责令业务部门整改,甚至撤换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舞弊人员等。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还应包括“回访”安排,即由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结束之日起若干日内对被审计单位再进行突击式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以确认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责令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进行补救或整改。

推荐第3篇:流动性风险案例分析北岩银行

流动性风险—案例分析:北岩银行

[课程目标] 完成本课程后,你将能够:

   详细说明北岩银行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

描述这场危机、公共干预措施和北岩银行的国有化 充分了解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吸取的教训

[预备知识] 为了从本课程中获得最大收益,你应该熟悉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下列课程涉及这些议题:

  流动性风险—介绍 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

第一节

学完本节后,你将能够详细说明北岩银行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 特别是,你会了解:

  北岩银行的历史;

北岩银行的迅猛增长战略,该战略改变了该行的融资结构,并使该行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假设和风险管理怎样使它无法应对流动性危机。 

北岩银行的历史和发展战略

北岩银行在1965年因合并而成立。它在1997年前是一家建房互

1 助协会,1997年进行股份化改制,成为一家银行。2006年底,它成为英国第五大按揭贷款银行,在过去十年中,年均增长20%。在此期间,其资产负债表增长了六倍多,达1010亿英镑。

该行的核心业务是在英国提供住房按揭贷款。这些资产起初占资产负债表的四分之三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行还开展了风险更高的业务,以便使利润最大化。2006年,该行风险最高的住房按揭贷款占新贷款的四分之一以上。

在1997-2006年期间,违约和损失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形势相对良好,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该行利润增长,年资本回报率一直在20%左右。

为了继续取得成功,该战略要求在充裕而廉价的资金支持下,对贷款进行激进的定价并增加贷款数量。这种高增长战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它意味着该行不得不改变融资模式以促进迅速的增长。 北岩银行的融资模式是如何改变的 1997年,北岩银行的融资结构是传统的吸收存款机构的融资结构。零售存款账户构成该行的大部分负债,但其增长率无法满足该行的融资需要。北岩银行随后开始更多地依赖批发融资,从其他银行大量借款,但这仍不能为该行的增长提供足够融资。 1999年,该行开始通过设在泽西的一家名为Granite的特殊目的实体对按揭贷款进行证券化。

2004年,北岩银行开始发行资产担保债券,这是一种有抵押担保的借款,北岩银行用一些最好的按揭贷款作为抵押品来筹集中长期

2 资金。

到2006年底,该行的融资模式已完全改变。该行近三分之二的负债通过批发融资提供,其中一半以上是通过证券化或发行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提供。 资金来源 2004年,该行从四个不同来源筹集资金,按产品、期限和地理区域进行多样化。这些融资来源有:

 零星存款—除英国的存款外,北岩银行开始在爱尔兰吸收零售存款。

批发存款—北岩银行进入美国、欧洲、亚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市场。

证券化—在1999-2007年间,北岩银行完成了近30笔以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为支持的交易。

资产担保债券—2004年该行制定了一项100亿欧元的计划,2006年增加到200亿欧元。

因此,该行认为其融资已经更加多样化并且更加稳定。此外,对

证券化和资产担保债券的日益依赖,使该行中长期证券融资占其融资需要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尽管采取这些多样化措施,该行加大了对银行同业批发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流动性风险增加

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贷款增长超过存款增长。结果,银行更加依赖市场融资并且更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同其他许多银行一样,北岩银行的增长日益依赖更多地筹集市场资金的能力,但它比大多数银行走得更远。

3 零售存款占负债的比例从1997年底的63%下降到2006年底的不到25%。这与其他前建房互助协会相比非常低。例如,2006年零售存款占负债的比重在Alliance& Leicester为43%,在Bradford & Bingley为49%。这一比重与英国、欧洲和北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也很低。

还有一许多因素影响北岩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增加。

  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假设

英镑存量流动性比率(Sterling stock liquidity ratio,SSRL) 北岩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缺陷

1、北岩银行在充裕而廉价的资金支持下迅速增加按揭贷款,这一迅猛的增长战略带来哪些主要流动性风险?

  该行无力发放大量的按揭贷款来进行证券化。

该行过度依赖从资本市场筹集短期资金,这会使它更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该行按揭贷款的质量会下降,以致贷款定价不能够弥补损失。 

2、下列哪些陈述最好地说明了为什么北岩银行的压力测试太过温和?

 北岩银行认为该行进行融资的某个市场上发生崩溃是几乎不可能。

北岩银行没有认识到它日益依赖市场融资。

北岩银行认为在其几个融资市场上同时发生长期崩溃完全不可能。  

小结

北岩银行的迅猛增长战略意味着它过度依赖市场融资并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北岩银行认为,其资产质量很高,市场崩溃对其影响很小。北岩银行还认为市场崩溃是非常不可能的。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政策限于确保它能够渡过短期的流动性危机。因此:

   其流动性储备有很大一部分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 压力测试太过温和;

一旦该行不能将其按揭贷款证券化,该行没有真正的应急计划。 因此,该行没有做好准备应对几天以上的危机。

第二节

学完本节后,你能够介绍这场危机、公共干预措施和北岩银行的国有化。

特别是,你会了解:

    银行危机逼近的警告信号 对北岩银行的挤提 对挤提的控制

北岩银行监管方面的缺陷

警告信号

北岩银行危机不是没有警告信号。由于其业务模式,北岩银行的脆弱性提高并且这种脆弱性对市场参与者来说变得日益明显。

2007年初:有三个不同的警告信号表明北岩银行越来越容易受 5 到一些问题的影响:

   美国次债市场情况恶化并且有信号表明英国住房市场达到顶峰 北岩银行在批发资金市场上开始遭遇融资困难 2007年前6个月,北岩银行股价下跌了30% 这些情况表明,市场开始意识到该行业务模式的一些问题。鉴于该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与其竞争对手相比,该行更容易受到英国房地产市场下跌的影响。此外,过度依赖廉价的批发市场资金意味着北岩银行比其他机构更容易受到资金成本上升和市场信心丧失的影响。

2007年6月27日:批发市场上流动性变得更加紧张,融资成本上升。结果, 6月27日,北岩银行公开表示对其利润前景担忧,宣布:

  2007年下半年资产负债表增长率大幅下降

该行打算出售商业房地产贷款、无担保贷款和购入并用于出租的(buy and let)商业贷款业务

 将加大地理区域和产品方面多样化

然而,这些变化来得太迟,无法对该行的融资风险带来重大影响。 2007年7-8月:由于下述情况,2007年市场变得更加动荡:

   美国次债越来越多地出现问题 数千种相关证券评级下降

一些金融机构宣布受次债影响出现亏损

此外,主要评级机构宣布调整证券评级方法,并大幅提高房地产贷款违约和亏损的假设。结果,市场参与者预期在不远的将来大量评级会进一步下调,他们对房地产方面似乎过度风险暴露的金融机构担忧加剧。 英格兰银行的支持

英格兰银行起初倾向于采取秘密的资金支持计划,不立即向市场披露准备提供的应急资金。然而,这一建议被北岩银行否决,因为根据法律要求该行必须披露政府的支持。律法意见也表明,《欧盟市场不当行为指令》第6(2)条禁止向面临困境的银行提供秘密的资金支持。 虽然该《指令》的措辞可能含糊不清,但北岩银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鉴于支持计划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涉及的人数,无法保持其隐蔽性。 宣布支持计划 2007年9月11日,本应宣布支持计划的决定。北岩银行希望在9月17日(周一)宣布这项支持计划,以便使该行有时间对客户的反应做好准备。然而,9月13日(周四)下午,市场开始出现传闻,迫使三家主要监管机构提前到9月14日(周五)早上7点宣布。 应急支持计划的主要特征 支持计划的特点属于英格兰银行临时贷款的特点。这些特点使银行可以按比英格兰银行主要政策利率高1%的惩罚性利率不受上限约束地借款,英格兰银行只接受少量英国和外国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品。这一贷款的目的是使北岩银行可以在动荡时期筹集业务所需资金,并给北岩银行时间解决其流动性问题。 控制挤提 9月17日,财长宣布财政部会对北岩银行现有的零售存款提供担保。这一担保阻止了对北岩银行分行的挤提,并防止挤提蔓延到其

7 他银行。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这项担保没有使该行的财务状况稳定下来:

 北岩银行对来自英格兰银行的资金依赖性增强。批发资金市场对北岩银行关闭,因此,到期的批发贷款无法展期。与此同时,零售活期存款和批发活期存款被提取。

英格兰银行支持的贷款需要合格资产作为抵押品,北岩银行符合条件的这类资产将在10月初用完。

英格兰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于北岩银行按揭贷款平均利率,因此,该行出现亏损,不出多久,资本会受到侵蚀。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出台其他措施。 扩大财政部担保

9月20日,财政部将担保范围扩大到涵盖现有的和延期的批发

活期存款和无担保的批发借款。10月9日,又将担保范围扩大到涵盖新的零售存款。

结果,所有零售存款和批发存款都受到财政部保护。

 扩大流动性支持

设计良好的存款保护计划一般会使银行挤提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存款保护计划的缺陷

然而,在英国,存款保护计划存在两个主要缺陷: 存款的联合保险(co-insurance)

损失的风险由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和存款人共担。一旦银行倒闭,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会弥补每位客户头2000英镑的存款,并弥补随后33000英镑的90%。 缺乏可向存款人提供的资金

相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没有给倒闭银行的存款人优先权。因此,在对倒闭银行的处理过程结束之前,存款人拿不到钱。这一过程可能

8 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

当时,英国存款人不了解其存款受到有限的保护。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了这些缺陷,加上北岩银行即将倒闭的印象削弱了客户的信心并加剧了对银行的挤提。

你可以学习《存款保险--介绍》这一课程,了解关于存款保护的更多情况。

北岩银行危机:疑问与责任

北岩银行危机引发了公众的疑问,为此议院财政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北岩银行挤提》于2008年1月公布。尽管该行倒闭的主要责任在其管理层,但该报告对银行监管进行了批评,还列出三家主要监管机构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缺陷。

3、为什么放弃了秘密向北岩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想法?

   实施起来过于复杂

该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它们无法秘密采取这一措施 欧盟法规禁止秘密性的干预

北岩银行国有化

2007年10月,财政部倾向采取的方案仍是为整个北岩银行寻找私人买家。该行管理层确定了出售程序,但只有三项投标符合财政部的意向。关于寻找买家的新闻报道导致11月份再次发生对北岩银行零售存款的挤提。

12月初,零售存款减少到108亿英镑,市场形势进一步恶化。剩下的两家投标方考虑退出投标程序。为了维护其利益,2008年1月21日,三家主监管机构宣布了有助于降低买家资金成本的融资结构。

然而,财政部决定不接受最后两家投标方的报价,并宣布北岩银 9 行于2月17日 “进入暂时国有化时期”。国有化的决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  私人部门在投标中提出的额外注资相对较低

私人部门投标要求在5年内政府提供财务支持,而财政部设想它仅需提供3.5年的担保

财政部在该公司随后的出售利润中所占份额很低 

小结

尽管有些预警信号,但北岩银行没料到出现危机,为避免倒闭,需要公共部门提供流动性支持。采取秘密措施的想法被放弃。除了法律障碍,该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它们无法使支持措施保密。

在官方公布之前,英国广播公司披露了支持计划的主要特征。信息泄露引发了对该行零售存款的挤提。由于支持计划的泄露使该计划看来像是一个恐慌性措施,挤提加剧。英国存款保护计划的缺陷和一些客户在取钱时遇到的拖延加剧了挤提。

财政部对存款的担保使挤提没有蔓延到其他银行,但由于资金持续流出,在年底前担保不得不几次延期。尽管努力为该行寻找私人买家,但北岩银行在2008年初进入暂时国有化。

虽然该行倒闭的主要责任在其管理层,但下议院财政委员会发表一份报告,列举了在北岩银行监管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对北岩银行流动性危机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缺陷。

第三节

完成本节的学习后,你将能够确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从北岩银行和其他银行的经历中吸取的教训。

北岩银行流动性风险危机为监管界提出了“警醒”信号。

10 特别是,你会了解:

  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吸取的教训

巴塞尔委员会2008年9月公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监测流动性风险的国际标准和工具

流动性风险—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行动

在2007年年中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已开始着手完善流动性风险指引。北岩银行和其他银行的流动性问题突出了完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了题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挑战》的文件。该文件描述了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从这场危机中吸取的8个教训,包括:

  压力测试通常过于温和,没有侧重于整个市场范围的事件 应急融资计划往往假设市场上有持续的流动性并往往被证明是不充分的

这份文件颁布后,国际监管组织采取了两项措施:

1、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200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这份文件详细阐述了适用于银行和监管当局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来自2000年2月发表的较早的一份文件《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稳健做法》,并对该文件加以扩充。

2、制定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标准。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关于流动性风险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概述了两项监管标准,旨在为国际活跃银行确立流动性的最低规模。 我们逐一分析一下这些措施。

1、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

许多金融机构没有预料到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特别是要指

11 出,许多机构低估了流动性风险,并低估了出现如此严重的市场崩溃的可能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中提出了17条原则。

2、制定流动性风险国际标准

银行监管当局通过下述工作来促进各国采取共同做法,从而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   制定流动性风险标准(比率) 制定监测工具 制定监管当局应用指引

为在国际上建立共同的关于流动性规模的最低标准,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两项流动性风险标准是什么?

 结构性融资标准,限制银行用短期负债为长期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供融资的能力

短期流动性覆盖率,确保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资产,以便在面临困境时能够弥补至少30天的现金净外流

结构性融资标准,限制银行在保留大部分风险的同时,通过将风险暴露证券化来筹集资金的能力 

从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来看,为什么监管当局对银行无变现障碍的资产进行监测十分重要?

  无变现障碍的资产表明银行在交易活动中提供抵押品的能力 这种监测能确保在银行倒闭时有足够的无负担资产来保护客户存款

无变现障碍的资产是衡量银行是否有能力从二级市场或从中央银行筹措有担保的资金的一个指标 

小结

国际监管组织对北岩银行和全球其他银行流动性问题做出的反应,就是强化大型国际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件《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旨在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做法。监管当局应通过定期和全面地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框架和流动性风险头寸来督促银行遵循这些原则。

通过制定国际流动性比率、开发监测工具和对大型国际银行集团的流动性风险进行跨境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也将得到加强。

第四节 总结

北岩银行的增长战略是什么?

北岩公司在1997年成为一家银行并实施高增长战略。为配合这一战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融资模式发生变化。北岩银行冒险进入高风险贷款领域并日益依赖批发资金和市场资金。到2006年,其负债三分之二是市场资金。该行以为其融资是多样化的、稳定的,但实际上其融资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政策是什么?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政策基于下述假设:只要该行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抵押品,总是可以得到有担保的融资。其政策局限于确保该行可以渡过短期的流动性危机。其流动性储备包括大量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压力测试太过温和。一旦该行不能对其按揭贷款进行证券化,该行没有真正的应急计划。

2007年年中金融危机爆发后发生了什么?

北岩银行没有预料到金融危机。2007年9月10日,为防止该行倒闭,公共部门必须提供流动性支持。由于法律障碍,也由于该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它们无法使支持计划保密,采取秘密支持(不立即披露流动性支持)的想法被放弃。

13 对北岩银行的挤提是怎样出现的?

在支持计划即将公布的前一天,英国广播公司披露了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引发了对北岩银行的挤提。英国存款保护计划的缺陷也被广泛宣传。挤提持续了4天,其间北岩银行约20%的零售存款被提取。由于消息泄露使支持计划看来像是一个恐慌性措施,并且一些客户在取钱时遇到拖延,挤提加剧。结果,9月17日财政部不得不对现有零售存款提供担保。在年底前,财政部的担保不得不延期。 北岩银行是否渡过危机?

虽然努力将该行出售给私人买家,但到2008年2月只收到两个最终提议。两项提议都要求提供大量公共补贴,并意味着纳税人面临高风险和低回报。结果,北岩银行于2008年2月21日进入暂时国有化时期。

谁对北岩银行的流动性危机负责?

倒闭的主要责任在北岩银行当时的管理层。但是,下议院财政委员会的报告和金融服务局的内部审计列举了2007年8月前该行监管方面的缺陷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在管理北岩银行流动性危机方面的缺陷。

监管界对北岩银行流动性危机做出什么反应?

国际监管界对北岩银行和其他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做出的反应是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并确立大型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框架。 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试图通过下述内容来强化风险管理:

 管理层和董事会应根据银行的经营战略确定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并确定相应的融资战略、政策和做法

银行应建立发现、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综合系统 银行应定期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以此来确定流动性

14  

风险容忍度、流动性储备规模和应急融资计划的内容 此外,监管者应:

   定期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总体框架和流动性头寸进行全面评估 采用多种监测工具对这些评估加以补充 与其他监管当局和公共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

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

  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包括:

制定国际流动性标准,包括最低短期比率和最低结构性融资比率 采用有关监测工具,反映银行现金流不匹配情况、资金集中度、通过抵押资产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某些市场指标 注重实施问题以及各国间信息共享 

推荐第4篇:银行案例分析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文/陈红岩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16日,一自称是郑州炮院的张志峰警官等几人找到中牟县银山加油站的原告李银山,说部队后勤部有若干油,价格便宜,问是否需要,李表示可以考虑。17日,经过商议,张让李到银行设立一个帐户,以便打入油款。18日,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开设了个人存款帐户604910204200253XXX。之后双方再次洽谈买油事宜,应对方的要求将存折交给张过目,张看后又将“存折”交还给李。19日李将1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存折”。20日,李还未收到油,遂去查询,发现存折上的16万元只剩下10元钱。 经调查发现,张志峰于原告李银山开户的当天,又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604910102200415YYY,并办了邮政储蓄卡。在洽谈购油事宜时张趁机将该存折与李的存折掉换,李的16万元实际上存入了被调换的存折中。11月19日即李存入16万元的同日,张等人用手中的邮政储蓄卡以“李银山”的名义从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取走现金10万元、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取走现金5万元、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取走现金1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前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等五被告一起推向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分析意见

受托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作了如下分析:

(一)、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违规操作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和邮政储蓄卡而应承担过错责任。

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上规定充分说明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否则,银行就不能保障存款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下简称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未尽到谨慎审查和正当付款义务。京广南路邮政所于原告开户的当天,又为他人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并办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未要求开户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而且登记的军官证件号码又是虚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以致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件,而开立了60491010102200415YYY虚假账户,办理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违规操作,为他人冒领原告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为如果没有银行开立的虚假存折,那么就不可能有原告的存折被“调包”的情况出现,所以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纬五路邮政所(以下简称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以下简称东太康邮政所)存在违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致原告的大额存款被冒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中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执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的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此储蓄机构应负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在向取款人支付大额现金时,没有很好地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也没有提供取款人提前一天预约的相应证据,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的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三)、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可借鉴该规定中付款人有审查义务及重大过失承担责任的原则精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金融机构在审核冒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时,未尽到仔细审查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真伪之责,致使冒领人用伪造的原存款人的身份证取走了原存款人的存款。目前对身份证真伪的辩别,金融机构以现有的工作条件不但可以由工作人员用眼睛察看、询问储户、实地调查,还可以用其他特别方式来鉴别身份证的真伪,比如与公安机关人口登记信息联网等。在取款时审验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支付行为的真实无误,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快速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户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储户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其自身发展。因此,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是否有效储蓄机构应该有判断的义务,储蓄机构应具备识别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伪的责任能力。

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和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取款人伪造的身份证件,也未能按严格授权审批制度付款,导致原告的存款被冒领,具有明显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银山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导致存折被人调换,其对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一定过错。储户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存款,双方就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金融机构在与储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储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被告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开户手续时,未留存军官证复印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李银山”进行了实名制审查,为原告存款被冒领埋下了安全隐患,其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原告与该被告应以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被告郑州市邮政局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并未违反操作规程,不应承担责任。

四、由本案引起的思考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邮政储蓄管理系统的混乱!“外人”很难获悉邮政储蓄系统的隶属关系。在一般人看来,郑州市邮政局应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可经查询工商档案,发现它仅仅是国有分支机构;邮政储蓄所和邮政所应该是不同的,前者的业务是储蓄,后者的业务是邮递,可经调查发现,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各储蓄机构原名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储蓄所”,在郑州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的是正常经营,查询工商档案,也显示正常经营,可实际上已经被注销,全部重新注册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所”,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邮政所与邮政储蓄所的人员、经营场所都不变,却是不同的两家机构,而且这些邮政所的经营场所要么不悬挂任何经营证件,要么仅悬挂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模糊,根本看不清显示的是什么名称。笔者试着存少量钱开户,以便从存折上所盖的公章来获得其全称,可存折上盖的只有各该储蓄机构的简称,问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非常警惕,拒绝回答。被告代理人也以名称不符为由抗辩,导致此案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前后历经一年半之久。笔者及当事人均被案件拖得筋疲力尽。

原告通过判决获得的赔偿也许很少,但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对原告、被告及对社会均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如果原告保管好了自己的存折,不贪图小利,那么他就不会被掉包;如果京广南路邮政所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严格执行国家实名制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不能顺利开户;如果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等哪怕有一家严格执行大额取款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原告就可能避免了巨额损失;如果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能够健全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就可能使更多的储户避免遭受损失!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自动履行二审判决,本案已经终结。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16日,一自称是郑州炮院的张志峰警官等几人找到中牟县银山加油站的原告李银山,说部队后勤部有若干油,价格便宜,问是否需要,李表示可以考虑。17日,经过商议,张让李到银行设立一个帐户,以便打入油款。18日,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开设了个人存款帐户604910204200253XXX。之后双方再次洽谈买油事宜,应对方的要求将存折交给张过目,张看后又将“存折”交还给李。19日李将1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存折”。20日,李还未收到油,遂去查询,发现存折上的16万元只剩下10元钱。 经调查发现,张志峰于原告李银山开户的当天,又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604910102200415YYY,并办了邮政储蓄卡。在洽谈购油事宜时张趁机将该存折与李的存折掉换,李的16万元实际上存入了被调换的存折中。11月19日即李存入16万元的同日,张等人用手中的邮政储蓄卡以“李银山”的名义从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取走现金10万元、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取走现金5万元、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取走现金1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前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等五被告一起推向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及相应利息。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银山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导致存折被人调换,其对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一定过错。储户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存款,双方就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金融机构在与储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储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被告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开户手续时,未留存军官证复印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李银山”进行了实名制审查,为原告存款被冒领埋下了安全隐患,其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原告与该被告应以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被告郑州市邮政局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并未违反操作规程,不应承担责任。

二、分析

(一)、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违规操作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和邮政储蓄卡而应承担过错责任。

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上规定充分说明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否则,银行就不能保障存款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下简称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未尽到谨慎审查和正当付款义务。京广南路邮政所于原告开户的当天,又为他人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并办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未要求开户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而且登记的军官证件号码又是虚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以致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件,而开立了60491010102200415YYY虚假账户,办理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违规操作,为他人冒领原告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为如果没有银行开立的虚假存折,那么就不可能有原告的存折被“调包”的情况出现,所以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纬五路邮政所(以下简称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以下简称东太康邮政所)存在违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致原告的大额存款被冒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中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执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的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此储蓄机构应负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在向取款人支付大额现金时,没有很好地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也没有提供取款人提前一天预约的相应证据,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的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风险提示

推荐第5篇:银行法律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

1、相对于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应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

2、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等都受相应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

4、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银行法律风险。

(二)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

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 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1) 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信息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2) 被诉案件多,牵涉到较大的人力、物力、时间投入。(3) 在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4) 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二、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一)完善机制性防控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也是法律风险监控的重要工作之一,银行内部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犯罪和违规行为的产生,在制度上给潜在对象以滴水不漏的感觉,令其没有可乘之机。

2、严格执行授权制度。银行的法律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岗位监督、岗位制衡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过程性防控

1、事前防范:法律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立足银行业务及法律知识,研究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上下的法律风险意识,接受法律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2、事中控制:、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3、事后化解:法律专职人员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诉讼、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誉及合法性危机。

三、构建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议

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光涉及到人员的配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等等方面,更需要银行诸多业务部门的理解和相互协作。

(一) 人是保证一切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正常和高效开展的基础。要有与本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主要业务部门、风险相对集中的部门或者县级支行应当有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让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识别法律风险的基本技能,充分发挥其精通业务的优势,从业务最开始环节抓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二) 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相对独立于业务部门,从而顺利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重要条件。从目前来看, 我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在二级分行设立专职法律人员,保持了在机构、职责、人员上的相对独立性,对于法律工作人员参与重大业务决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 强化制度要求,加强与行内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和沟通。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工作极强的专业性和将银行法律工作仅仅定位在“打官司”上的误区,使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者和其他业务部门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认知存在片面性,以致对法律风险视而不见,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漠不关心。这一方面需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证明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上而下地强化制度要求,对凡应纳入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管理的事项,要从制度上首先进行保障,以强化管理。

总之,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相对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来说,前者是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的,关键是我们要重视它,落实好法律风险的监控工作。(何金钊)

行法律风险及防控(6)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即指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A.合同全程管理

在西方大公司中,企业的合同文本未有法律部门的附署不能发出。而在银行,虽然法律合规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合同的审查过程,但这个审查仅停留在签约前的文本审查阶段,而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合同磋商、订立、履行的的各个阶段;对于已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业务部门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客户经理擅自更改合同,可能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签署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中援引的主合同的序号、金额、等描述与主合同不一致,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这些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操作风险,但引起争议、涉及诉讼后,则实际上转化为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摘 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商业银行违法、不规范行为、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等,法律风险与市场、信用、操作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系统性,其特性决定建立防范机制必须专业且系统,具体防范体系包括: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建设、商业银行监管、外部法律环境完善。

【关键词】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防范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 。风险意味着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及预防,以防止不利后果的产生。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相比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则比较散乱,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也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不置可否的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了解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再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人们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形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穿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织,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部分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风险与其他种类的银行风险截然分开,非要给出一个关于法律风险的标准定义”。[1]目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只是对法律风险作一个尝试性的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实践中各国监管当局对商业法律风险的理解也存在差别,如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侧重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法律风险,美国监管当局则侧重于从交易层面上来认识法律风险,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①当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等会影响对问题的认识,但法律风险的基本要素应该是基本明确和稳定的,如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实现的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有可能遭受法律制度的否定评价并产生不利后果等。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在此笔者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以上所列举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上,以进一步增进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否则会遭受否定性评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②

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运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要素构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现代商业银行往往组织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订、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协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依法行为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要求,但实践中其诸多行为并不明显的体现为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同样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笔者将此类行为统称为不规范行为。商业银行在对内管理或对外签定业务合同时,因人员、机制等问题使合同条款不规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一旦发生纠纷对商业银行不利,该类不规范行为有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另一原因。法律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人们据此可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对已制定的法律规范,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不绝对,法律规范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精确和完整。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语言的不确定性。如正义、公平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法律用语有时并不精确。商业银行因经营的特殊性,其开展的行为多样、涉及面广,且经常选择市场性投机行为以提高经营效益,对此法律并不都有精确的规定,这些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

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包括立法、司法、法律意识及法律传统等,也许外部条件并不直接体现为商业银行的实际法律风险,但其完善与否与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紧密相关。有法可依是商业银行运作的前提,当前我国立法总体上适应了社会转型时期的银行业发展要求,但在立法形式、内容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与商业银行经营联系紧密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监管、银行业务以及民商事基本法律,在立法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现象,无法可依情况时有发生。如商业银行新业务开展缺少法律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细则不明确等等。二是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这三个立法层次中,商业银行立法更多的采取规章制度形式,“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其体现为„部门规章为主、法律规则为辅‟之格局”,[2]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规章制度在内容论证、系统协调等方面并不完善,商业银行运作因此会遭受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银行业监管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信息沟通和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四是与国际金融立法的衔接面临着诸多问题。《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等,要求我国必须制定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规则

在银行业司法环境方面,主要存在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法院立案难、执行难,审结案件周期延长、审判不公、案件执结率低以及回收率低等问题。另外部法律事件、社会法律意识、法律传统等也时刻影响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与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关系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其特殊的诱发原因和表现形式,与商业银行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相比存在明显区别。然而商业银行各风险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间联系紧密并有可能互相转换。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法律风险往往相伴产生,如商业银行的违规放贷表现为一定的违法风险,而违规放贷又很可能造成银行的不能按时收回借款,体现为信用风险。当银行起诉借款人时又必然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也同样存在这样紧密联系。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将法律风险定义在操作风险中,有学者也认为法律风险是操作风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确实存在共性的地方,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如商业银行内部技术流程不规范,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但未必引发法律风险。而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的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后果,但其并不一定体现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存在分布广、原因复杂、专业强等特点,全面认识其特性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专业性、隐蔽性决定了在防范风险时法律专业知识的不可或缺,而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复杂性又要求防范机制的全面和系统。纵观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事务工作状况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的特点包括:具有健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商业银行决策者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业务;具有健康完备法制工作环境等等。因此,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本文提出主要从专业部门建设、内控体系完善、外部监管以及法律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一)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上著名的大型商业银行,如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及花旗集团等,都有一支很强的法律专业队伍。[3]法律部门在商业银行公司架构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也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③目前各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和分行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法律文件起草和谈判签约以及管理法律诉讼等。虽然这些职责都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但并未全面覆盖法律风险管理程序的各个方面,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还缺乏应有的保障,系统化、整体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乏,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很是单一。

1.法律专业人员和组织建设。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为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事务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对金融知识和具体业务流程及管理的了解。法律与金融、经济、管理知识的结合是法律人才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培训,同时为其掌握新业务、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了解途径。对法律专业部门应保障其运行的独立性,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合适的法律建议。

2.职责范围的明晰和拓展。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定位于发挥对主体业务的辅助保障功能,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诉讼事务的管理;行内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业务决策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把关;法律问题咨询和提示;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仅注重对个别法律问题和具体法律风险的分析,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关注。因此,应拓展思维方式,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系统性的识别、评估、计量、防范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与防范是项复杂而动态的工程,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主要法律风险点、发生概率、损失程度、相关度等问题,同时还要追问商业银行能够接受怎样的法律风险波动,能够容忍多大的法律损失,接受怎样的让步等与业务发展有关的问题。因此,仅仅针对个别具体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分片面单一,应着眼于商业银行整体的市场运作、内部管理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并对商业银行法律法律风险进行分级,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例如尝试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法律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信贷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点,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法律工作人员的介入时机和程序、运用定性定量评估方法以及具体化解法律风险的手段等。

对创新的金融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也是法律事务工作重点。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升级换代必然产生风险,商业银行要避免片面强调业务创新中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而忽视防范法律风险,需要及时全面的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

3.创新和发展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应掌握识别、评估、监测以及控制缓释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而这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工作者普遍欠缺的技能。[4]目前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风险管理已形成一整套机制和体系,数据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等得到广泛运用。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也应逐步尝试新的分析手段和体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主要运用法律风险列表、法律风险分布图、风险事故树法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则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具体包括准德尔法、风险价值法、风险收益法等;法律风险关联分析方法包括场景分析法、共性归纳法。因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定性分析方法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具有较其他风险评估活动有更广阔的空间。[5]然而定量分析具有直观、科学等特点,因此有效结合二者的优势进行识别和评估颇为重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或降低、风险分散、风险补偿。在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法律风险水平较高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法律风险,应主动放弃该业务或行为以规避法律风险。例如商业银行对违法行为的防范就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典型代表。风险转移或降低的手段包括完善合同条款、及时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众多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自身义务的加重,必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散的措施包括办理商业和社会保险等,而风险补偿主要是对无法避免或分散的风险事前进行一定的价格补偿。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法律风险渗透于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和各环节,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能单独由法律事务部门完成,商业银行各机构各部门均负有相应的职责。要将商业银行整体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岗责划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设计,内部控制工具以及内控考评体系等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立内控体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内控体系涉及商业银行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尚处于转型期,产权不清,内控机制不健全,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已势在必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使各项权力得以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制衡与问责机制,改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的所有权单一及虚置、组织结构行政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达到分权制衡和对经营者多层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次是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和职责体系,具体规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研究整合各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利用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对流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防范。要建立好内部控制考评体系(包括道德建设和管理层评价、人力资源管理评价、信贷内控评价、房贷管理内控评价、个人银行业务内控评价等)。[6]最后是搞好内控配套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内控文化、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完善银行监管

完善银行监管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因商业银行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等特性,加强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有利于限制消极因素,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几个方面,广义上的商业银行监管还包括市场约束等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加强外部监管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金融安全和稳定。

当前我国在银行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监管立法相对落后,监管方式单一,国内外协调不够等问题,因此应完善的银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制,明晰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分工合作职责;加强有效银行监管的经济学、法学研究,利用成本效益、公平正义等理念分析政府监管的重点和边界;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立商业银行危机预警和危机救助法律机制,抑制商业银行被迫退出市场情形的发生;严格商业银行监管执法;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保证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利用市场机制约束商业银行各项行为;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监管经验。

(四)金融法治环境的改善

我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建立法制的,传统体制所遗下来的计划权力运作痕迹,再加上历史上人治传统影响,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存在较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执法建设,如出台新物权法、破产法,修改公司法等,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需重点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有效转变基本理念,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限制行政权的随意干预;二是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三是完善金融立法,明晰商业银行产权机制,规范商业银行市场运营,注重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可考虑的立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四是加大执行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防范金融诈骗,遏止逃废债风气蔓延。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面临分析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特性。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即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模式。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方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二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商业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三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都要受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这一点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和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四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在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当中,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就是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类法律纠纷。二是商业银行因自身经营的需要,为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如采购、基建等法律纠纷。三是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法律风险的形势。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反馈平台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二是被诉案件多,损失巨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四是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 的情况。

推荐第6篇:风险内控案例分析

风险内控案例分析

央企作为国家经济命脉,关系着国民生计与市场稳定,因此企业对安全平稳运营有着更高层次的需求,其风险管控与内部管理水平必然相对较高。因此本文选取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中国建筑、五矿集团等几家典型央企,重点分析各单位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建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指标体系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为集团公司提高自身风险内控管理水平提供借鉴与指导。

1、建设风险内控体系,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中石油的风险内控体系已经日趋成熟,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成员共同参与的内部控制监管系统,设立以审计部门为核心的日常监控机构,推行各子公司、公司各直属机构的定期汇报制度,采取审计部经理定期对董事会负责直接报告内部控制落实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层级反馈,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节点的必要调整。

中国五矿内控体系建设的根本点在于从体系化、规范化的角度,将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详尽的梳理,使风险得到系统化、集中化的管理。集团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总体方针,做好内控诊断工作,建立统一的内控标准,梳理内控评价方法和流程,以试点单位为对象探讨标准的适用性,逐步实现运行规范的中国五矿内控体系。

神华集团公司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横向到边业务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五型企业及绩效、企业文化、生产运营指挥、煤炭生产、电力生产、铁路运输、港口生产、航运生产、煤制油化工、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资本运营、境外投资管理、物资与采购、市场与销售、业务外包、综合办公、法律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产权管理、安全与健康、信息化、企业运作、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内部控制审计、纪检监察、工会工作、新闻宣传、信访管理33项业务领域,纵向到底覆盖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公司、部分三级公司和四级公司全级次主要业务单位。

2、成立风险内控组织,保障企业稳定运营

中国电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思路,不断强化风险内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调整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风险内控工作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认真履职,确保了各项风险内控要求的落实。

中铝集团设立的风险管理部包含战略组和监控组。战略组的职责是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度量模型和标准等,及时修订有关办法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并且指导业务人员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监控组的职能是贯彻风险管理战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根据战略组制定的风险度量模型进行风险的衡量、评估,持续检测风险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全面地向战略组汇报风险状况。第二,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动态变化,促使各部门严格遵循风险管理程序。第三,审核和评价各业务部门实施的风险管理措施,评估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业绩。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企业专业化管理 中国石化在全公司范围内,有针对性的挑选人才,充实内部控制管理队伍。被选中的人才,有实际生产实践的工作经验,并熟悉中石化日常的经营管理程序,对财务管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操作公司内部各种信息系统。将这样的复合型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使之成为掌握内部控制理论知识,具有石油石化行业专业技能,并能够结合中石化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优秀内控人才。在将这些重点培养的人才分配给各级机构或部门后,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放射性培训,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普及内部控制知识提高公司整体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员参与内部控制培训,使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工人都能够了解到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常态化,将生产经营的各项活动都贯穿到内部控制的体系中去,并逐渐形成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和氛围。

中石油积极引领知识经济发展方向,加大人才投资,采取“外引内培”双管齐下策略,提升中基层干部的专业技术素养和领导能力,使之成为内部控制执行的先锋团队。通过中基层干部,进一步罹清公司治理权与管理权的关系,准确界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之间的权责,梳理工艺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其分工情况,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全面考核其综合素质,确保各岗位人员的素质要符合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重视对内控人员的培训,对于重要岗位人员及新接任岗位的人员及时系统的培训和岗位检查。

4、运用先进信息手段,建立合理指标体系

神华集团公司经过连续几年以SH217工程为主的大规模集中信息化建设,众多信息化项目在公司各业务领域开花结果。以“两横一纵”三大信息平台为核心、全面集成的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ERP、SRM、CRM、计划预算、制度管理、决策支持等系统在固化流程、规范管理、深化管控、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引领业务变革和管理提升。目前,神华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将从过去几年的全面建设期转入持续的深化应用期。业务系统建设将在广度深度上继续扩展,以关联交易协同为重点提升领域,并在数字矿山、数字电力、数字化工等领域以价值为导向加快建设步伐。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技术等新兴技术深挖数据的价值,在经济新常态下,支撑传统的业务模式的创新变革。 中石化的内部控制工作,依据国际通用的框架为控制标准,按着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要求,对系统、财务核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根据系统原有的流程设置,结合系统运行模式和业务特点,在权限设置、数值配置、流程模块三大板块进行匹配,在系统状态下完成内部控制要求。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使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之间形成了映射,是内部控制流程达到的可视化、具体化,更易于公司内部各层级互相监督和自我检查。公司高层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进行多层次管理,对风险进行多渠道防控。

中石化在制定自身的风险清单时,借鉴了美国成熟内部控制体系,详细统计了工资自上而下的、由内而外的各项风险指数和信息,最总将一级风险分为五大类,即合规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战略风险和市场风险;下设个二级风险,通过风险盖异设置问卷调查,对风险进行评估。在二级风险下分设余个三级风险,进一步建立业务与内部控制流程的对应关系,使中石化的风险数据库和风险测试系统能够自动识别风险是否处于安全风险指数之内。

神华集团公司一直努力将风险管理由定性向定量转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建立煤炭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包括8大风险,含59项定量指标、20项定性指标,每一项指标设立警度和参考标准。为处于安全高危行业的煤炭板块提供了一套重要的风险预警和控制工具,根据测试结果总结出管理层应该关注的风险事项。

中国铝业在风险预警阶段需要采取两个步骤一是根据单因素风险的测度值来分析风险三要素价格、风险发生的概率、偏好的均衡状态,根据制定的均衡条件,判断单因素指标的风险接受程度。完成对单因素指标的风险预警。二是根据单因素指标的风险测度值和风险指标的合成模型。企业全面风险预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预警是亮起红灯,表示目前企业面临着非常危急的情况,就是一旦企业发生风险事故,处理不当就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也许会危及企业生存,导致企业破产。第二级预警亮橙灯,表示企业现正在面临着风险危机,此时如风险事故发生,如处理不当,损失惨重会伤元气。第三级预警亮黄灯,表示目前企业有一定的风险,应引起注意,第四级预警亮绿灯,表示目前企业处于相对安全状态,可以继续保持现状。

推荐第7篇:银行营销案例分析

银行营销案例分析

两年前从某重点财经院校毕业的杨梅像往常一样哼着歌儿轻快地走进营业部,收拾打扫卫生,整理要用的用具和文件。小杨毕业后在基层网点实习锻炼了一年后,就被抽调到了机关科室,做业务监督工作。小杨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那一年基层经验远不足以做好本职工作,在学校就是优等生的小杨,不甘示弱,主动要求到这个新成立的重点网点学习业务。她接待客户热情、主动、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客户都愿意把自己遇到的事跟她商量,让她出个主意。这样一来二去,她清楚地掌握了重点客户的资料以及一些有潜力的客户。其中,有一个华盛集团的会计朱烨,引起了她的注意。通过观察与接触,小杨了解到,朱烨所在的公司——华盛集团是C银行少数几个大客户之一,在C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平常的余额一般也都保持在

三、四百万的水平;它同时在全市的其他银行也都有不同金额的存款。他私下走访了华盛集团几次,不过,只有财务室的科长马建伟与他谈了谈。从几次交谈中得到的消息也不过与其对外所宣传的情况差不多,具体到和在各银行的存款,不得而知。为了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华盛这么将余额分散也无可厚非。

小杨当大致掌握了朱烨的工作情况后,就主动打电话与朱烨联系。逐渐地,小杨能感觉到,朱烨很信任自己,财务室由她经手的大额支票现金现在很少交由隔壁农行了。小杨与朱烨“随意地”交谈中得知,她正在为总经理出国准备美元。小杨抓住这个机会,在总经理很偶然来银行办理外币业务时,她主动上前推荐专供客户国外使用的双币卡。总经理本人对此卡颇有兴趣,委托朱烨送来身份证要求办理此卡。按照惯例,银行卡由专门的外勤贺英负责处理。次日,小贺回来称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仔细查找那张卡,所以空手而归。怎样能够让朱烨按时来取卡呢?想着,小杨就很烦,而且越想越对小贺有意见。这样的情况也不是头一遭了。很多次,前台很不容易收进来急需办理的信用卡,总是在顾客来催了好几次后,才被取回,小杨很是不同意她的做法。

小杨与白亮谈了今天这个情况,白亮对能争取到华盛老总的这个关系觉得很兴奋,但没有对贺英的行为作任何评价。他明天早上去拿回这张卡,然后亲自送到华盛。小杨对此没说什么,但心理总觉得不很舒畅,本来很好的一件事,也很容易,怎么就能弄成自己不高兴呢?

其实白亮对手下这几个人的工作情况很了解,他清楚小杨对工作的敬业,贺英是个老员工,工作也很认真,她每天跑来跑去也很不容易,她是干完了份内活就要求走人的那种员工,不愿多负一点责,不想多操一份心。人很聪明,对自己的本岗工作没什么可挑剔的,所以白亮不打算对这件事再深究下去。

推荐第8篇:银行案例分析一

案例一:留下不了之的回忆

11月1日,**银行**营业中心先后收到X公司存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该银行营业中心负责人刘某于11月10日将此客户中的1,000万元自开“特种转账凭证”,要求运营主管、临柜经办人员通过同城交换系统将款项划给Y证券公司。当经办人员办理此项业务询问原因时,刘某声称该行与客户有协议要求这样处理,于是挪用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就在正常的程序中完成了。12月3日该存款户要求汇款发现账户余额不足。经查,才知道刘某个人与Y证券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书留在了刘某手上,既没交接,又没有该行公章,纯属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行为。Y证券公司所用资金的成本以利息方式付给存款户,该行却承担了风险。刘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只是怕事情败露暂将好处费挂在该行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后来,款项被追回,但对该银行信誉已造成不利影响。

分析:

1、该案例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银行的风险。

首先,该银行营业中心负责人刘某利用职权,违规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方便挪用客户资金,以权谋私,这是银行对违规作假风险疏于防范的后果。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另外,会计、交换经办人运营主管、临柜经办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地违规操作,没有对相关协议进行核对,没有予以有效复核,致使作假单据顺利进入正常操作流程。银行内部人员口头复核,且未核对相关凭证单据即予以办理转账流程。这完全违背了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得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是由于银行疏于防范造假和复核的风险,才酿成了这一影响银行声誉和增加风险的内控事故。

2、针对该案例的预防措施:(1)经办人员应事先知道该帐户协议划款对象,并留存有最新协议的复印件,以便划款时核对。(2)授权复核应对单据进行审核并要对协议进行复核。(3)营业中心负责人不能制单划账。

4、如何防止我行出现类似案件。(1)加强会计结算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协议扣划款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对于关系客户、大客户因需定期扣划到指定帐户要签定扣划协议的由总行或支行一把手代表签约,原件由营业部专夹保管。由专人制单,专人审核单据,专人授权复核,专人经办,各个岗位互相独立,合理分工,相互制衡,不能出现混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人手中均有一份最新协议复印件或由一把手签署的协议清单明细,以便在各操作流程中核对。(2)加强对员工进行合规风险意识教育,对员工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防范信任代替制度。(3)加强对员工行为排查。定期对员工进行行为排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排查员工是否存在有异常行为,对属“九种人”范围的员工要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推荐第9篇:银行会计风险现状分析

意义:中南林业科技人学硕丨:学位论文

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研究与实证分析 .

风险总量的约束,减少经济资本占用,从而在满足外部监管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前

提下,节约资本成本,释放出更多的经济资本,通过资本节约、资源集约式发展

提升银行价值创造能力。

夯实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银行内控管理的合规性,

提高资产质量。一般情况下,操作风险引致的损失可以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

失和极端损失。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措施需要针对不同的损失

类型进行预防和弥补。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可以一定程度上为会计业务防范、

化解风险,减少或避免风险损失,最终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的实现。

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银行柜面操作的工作效

率。首先,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有助于营造安全稳定的运营环境,可以使

员工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可以明确

会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使会计部门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最终提

高工作效率。

加大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有助于商业银行节约经济资本、提高

投入产出。通过持续监督与纠正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实现对风险总量的约束,

释放更高的经济资本,通过资本节约、资源集约式发展创造价值。一是降低银行

的违规成本及管理成本,有效规避监管处罚以及重大财务损失;二是降低管理粗

放与管理过度并存而导致的资本斩影与成本增加,从而减少拨备计提,增加银行

价值。传统的以经营利润为核心的经营目标体系往往通过盲目地扩张忽视了资本

约束与风险管控,使银行积累了大量未被覆盖的风险,形成隐患。通过有效的操

作风险管理,加强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内控监督以及对部门人员的精致评价,持续

监测与纠正实施过程中的偏差,有效控制风险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实现对

1、理论意义: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成分,如何有效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是

保障银行业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目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发展已较为成熟,而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阶段,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 部控制建设的研究,丰富了内部控制的理论领域。

2、实践意义:近些年我国金融类案件频繁爆发,究其原因之一源于会计内部控制

不到位。论文以烟台银行巨额汇票贴现案为例,从内部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中现状及存在的问 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一定参考作用,有 助于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关注一直集中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上,对操作

风险的关注较低,相应的操作风险历史数据收集起来较为困难,加上在信息披露

方面普遍较低,很多有价值的案件无法从公JT?渠道获得,而给我们的研究人员研

究带来了很多困难。但国内研究学者也从其他渠道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2004

年,苏州大学张新扬收集到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共174例,均来源于媒体的

报道以及法律案件,这为我国的操作风险事件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通过对这

174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涉及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的案例占到了

95.25%[“],这也说明我国现行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主要发生在会计业务部门。

从损失事件类型来看(图3.1),损失事件主要集中在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

占比分别为56.3%、19.6%左右。内部欺诈造成的金额损失达到2/3。国际活跃银

行其损失事件体现在外部欺诈,占比42.39%;执行、交割以及流程管理占比

35.07%,而内部欺诈占比只有3.31%,损失金额占比7.23%[56]。因此,国内银行

操作风险的成因与国际活跃银行操作风险成因存在较大差异。这说明我国商业银

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这在中国信用体 系尚不充善的情况下,也颇具中国特色。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会计案件频发的现状已严重影响了各项改革的进程。如 2005 年 1 月 25 日,中国银行爆出惊天大案——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高山携至少 6 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令人感到困惑的是,高山为何能够在出逃前将数亿元资金轻松转 出?如在最后的作案时间里,他竟然能够轻松地在大庆农行支取现金 1500 万元!高山作 案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屡屡得手并且作案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总结此案教训时,银监会 特别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将加强会计风险及内控管理列为风险管理的重心。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的高负债、高风险的企业。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无不 需要通过会计最终实现。因而会计部位必然成了银行经营活动的高风险区域。尤其是基层 行处的会计部位,近年来更是案件频发,涉案金额、涉案人员数量急剧上升。据某市国有 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内部统计资料显示,1994—2004 年间,该行共发生案件 15 起,其中会 计案件10起,占比66.7% ,涉案金额占比更高达88.6%。因此,如何对会计风险进行分解、规避与防范,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乃至总行行长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可见,研究 国有银行二级分行如何加强会计系统的风险防范,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水平与 盈利能力,以迎接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后与外资银行的挑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12 年 2 月 2 日发生了震惊业界的金融案件。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自 2011 年 4 月到 2012 年 1 月,将该行的库存承兑汇票分多次取走进行帐外贴现,总数高 达 276 笔,总金额高达 4.36 亿元人民币。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 业绩发展一直较落后,且近两年呈现急速下滑趋势,存款增长几乎停滞。鉴于持续性经 营不善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于是总行实行末位淘汰制,刘伟宁被迫进行支行行长工作 交接。在对其此前经手所有款项重新进行审核时,发现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同时,有关部门发现刘维宁并非烟台银行票据贴现账外经营的第一人。在 2004 年

至 2006 年间,前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张群利曾分别给不同公司放款 5000-8000 万元等 不等,总计高达 5 亿元,进行票据贴现账外经营,在票据承兑贴现后收回账外利息 5000 多万元不入账。

国内部分研究人员从其他一些渠道取得了部分统计数据,如苏州大

学张新扬(2004)从法院案例和媒体公开报道收集了174个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 风险案例,为我们的操作风险研究提供了依据。通过对张新扬所搜集的案例进 行分析,发现这174个案例中,有164个与商业银行的会计运营有关,占比达

到94.25%。因此张新扬的统计结果基本上能够代表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 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表4一1)。

从表4一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例中内部欺诈行为 占比非常高,达到了56.3%,是会计运营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次外部 欺诈也占到了很高的比例,达到了16.1%,这反映出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 善。

近年来,国内关于银行业的重大案件层出不穷,从2001年我国审计报告

揭露的“金融机构利用票据市场管理漏洞将大量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股市”,到 2002年的“房地产开发商虚假按揭骗取银行资金”,再到2003年的“内外勾 结骗取银行资金”,2004年的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 房贷款案,交通银行2.21亿元不良贷款核销案,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 街支行涉及10亿元票据诈骗的“高山案件”,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 元存款蒸发案等,这些案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对于银行会计部位的风险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 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对于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正逐步放开,银行业 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刚刚过去的金融海啸造成的重创,银行潜在的风险己经 不容小觑,而我国商业银行因其自身制度和监管模式尚不完善,更容易遭受 风险的挑战

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发生的经济案件其数字是历年来少有的,涉及

金额也是触目`惊心的。这些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监督 管理与会计控制的弱化,由此导致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失真。

2000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 级分行及其526个县级支行的199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3起,涉案金额达143.8亿元。2001年,审计署 审计中国银行总行、省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查出大案要案22起,涉案人员 35人,涉案金额27亿元。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 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共查出涉嫌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起,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2003年审 计署披露在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审计中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 案金额69亿元。2004年的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房 贷款案,交通银行2.21亿元不、良贷款核销案,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 元存款蒸发案,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高山案件”10亿元票据 诈骗。银监会将该案定性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损失比较 严重,暴露出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处罚不严 等诸多问题”。

200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金融机构,揭露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 罪线索20件,涉案金额大体在60亿左右,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 银行这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概占了一半。

以上这些案件充分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控 制等方面的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而案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银行会计部位的风险防控理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1.1 研究背景

从20世纪末开始,西方和亚洲等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开始不断向着综合性功能的银行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国际领域对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石,商业银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和社会需要的一种金融企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金融需求的也在向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发展和进步以满足社会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如今商业银行已成为金融行业的主体,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加快了中国经济全球化的的进程,再加上中国不断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商业银行在社会中融资、信用中介等作用越发突出,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的影响力。同时银行会计是银行的基础性工作,银行会计及会计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银行业务不断呈多样性、多层次、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在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中也日益突出,金融案件层出不穷,案件性质各不相同,但是究其原因大部分还是与银行的会计制度执行力度不强、会计监督不严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因此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金融需求的也在向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发展和进步以满足社会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如今商业银行已成为金融行业的主体,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银行业务不断呈多样性、多层次、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在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中也日益突出,金融案件层出不穷,因为银行的每一笔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会计来处理,因此银行会计成为银行的高风险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案件的发生频率已经影响到了银行业的改革。例如在2005年1月25日,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高山携高达6亿元人民币潜逃;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房贷款不良核销案;2015年2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发生3.2亿元存款无故蒸发案。而且根据各类调查,均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面临的现状较为严峻。据某市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调查,在1994—2004 年间,该行发生案件总数就有15起,其中会计案件就有10起,在其的比重已占到66.7% ;2001年,审计署对中国银行及其全国范围的分支行进行审计调查,在此调查中查出22起大案要案,有35人涉案人员,涉案金额多达27亿元;2008年国家审计署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审计,揭露了我国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并且找出及其有价值的的经济犯罪线索多达20件,涉案金额总额高达60亿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这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占据比重较大。通过以上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会计结算、会计监督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此给银行的带来的损失,都让我们不得不关注银行会计风险这个问题,为银行加强会计风险的防范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会计案件频发的现状已严重影响了各项改革的进程。如 2005 年 1 月 25 日,中国银行爆出惊天大案——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高山携至少 6 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令人感到困惑的是,高山为何能够在出逃前将数亿元资金轻松转 出?如在最后的作案时间里,他竟然能够轻松地在大庆农行支取现金 1500 万元!高山作 案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屡屡得手并且作案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总结此案教训时,银监会 特别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将加强会计风险及内控管理列为风险管理的重心。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的高负债、高风险的企业。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无不 需要通过会计最终实现。因而会计部位必然成了银行经营活动的高风险区域。尤其是基层 行处的会计部位,近年来更是案件频发,涉案金额、涉案人员数量急剧上升。据某市国有 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内部统计资料显示,1994—2004 年间,该行共发生案件 15 起,其中会 计案件10起,占比66.7% ,涉案金额占比更高达88.6%。因此,如何对会计风险进行分解、规避与防范,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乃至总行行长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可见,研究 国有银行二级分行如何加强会计系统的风险防范,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水平与 盈利能力,以迎接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后与外资银行的挑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0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 级分行及其526个县级支行的199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3起,涉案金额达143.8亿元。2001年,审计署 审计中国银行总行、省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查出大案要案22起,涉案人员 35人,涉案金额27亿元。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 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共查出涉嫌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起,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2003年审 计署披露在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审计中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 案金额69亿元。2004年的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支行姚康达7141万个人住房 贷款案,交通银行2.21亿元不、良贷款核销案,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 元存款蒸发案,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高山案件”10亿元票据 诈骗。银监会将该案定性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损失比较 严重,暴露出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处罚不严 等诸多问题”。

200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金融机构,揭露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 罪线索20件,涉案金额大体在60亿左右,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 银行这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概占了一半。

以上这些案件充分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控 制等方面的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而案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银行会计部位的风险防控理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推荐第10篇: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一、风险管理现状

美国花旗银行前总裁沃特•瑞斯顿曾指出:“银行家的任务就是风险管理,简言之,这也是银行的全部业务。” 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是以承担风险、管理风险来盈利的。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的体系。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限制了银行风险管理系统在揭示和控制方面的作用,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

首先,传统的管理理念与科学的风险管理存在差距。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很多企业的融资都是间接的。因此,银行的运作空间比较狭小。而且,我国银行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风险是一触即发。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过分追求经营的规模,看重短期目标,把风险控制看成是业务员创造利润的碍脚石。

其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系统的构架还不完善。我国很多商业没有制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风险管理规划,各银行设臵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也不能尽其所能,风险管理系统仅在某个业务部门有所表现,但是就整个行业而言,它是零散的,缺乏统一管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首先是要风险识别,然后是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计划,最后是对监察风险。但是在我国很多商业银行中却不是这样操作的。以信贷为例,当客户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部经理首先会调查客户,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信贷经理认可后,收集的资料会送到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评估和控制风险,并将研究后的资料返还给信贷部,由信贷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这里只有审查和审批两个环节,从风险管理的程序看,只有识别风险和评定风险两个步骤,它没有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也没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察。

第三,我国商业银行评估风险、量化风险的技术还比较落后、简单。风险被识别后,接着就是要量化风险,以便制定应对风险的计划。我国商业银行量化风险的技术还停留在风险量化的最初阶段,而关键的一些参数和计量模型,因为成本、技术等原因,还没有被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要还是制度与资金计划层面的,比如资产负债指标、头寸管理等。

第四,缺乏风险对冲的工具。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商业银行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重要工具,成熟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可以促进金融的创新。但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目前还不成熟,它们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风险对冲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向现代化迈进的脚步。

第五,我国的商业银行缺少风险管理的文化。风险是企业战略中不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中是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企业文化对企业成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能否把风险意识融入企业文化决定

了企业是否能进行成功的风险管理。如果银行的员工都没有意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这种疲软的风险文化会像管理风险妥协,而这也许是致命的。

2010年,中小商业银行将特色化、差异化作为经营方向和发展目标,培养国际化竞争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步伐,审慎拓展业务范围,目前已形成一批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样板。充分考虑目标市场的竞争性、高度重视目标市场的互补性、客观评价自身经验的可复制性和风险管控的可行性,审 慎开展跨区域经营,并科学合理制定分支机构布局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培养审慎稳健的发展文化。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审慎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将业务范围扩展至证券、保险、租赁等领域。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办节能减排信贷业务,发展绿色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在加快自身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加大了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力度。

二、银监会2010年报风险分析

2011年中国经济率先回归平稳增长轨道,为银行业发展提供难得历史机遇,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银行业仍存在诸多风险挑战。

——贷款科学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2009年、2010年我国分别新增人民币贷款9.59万亿元、7.95万亿元。年报指出,近两年贷款规模和业务量在短期内的快速增长,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粗放、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多有发生。同时,贷款中长期化趋势日益明显,部分中长期贷款行业集中度高、整借整还风险突出。

——融资平台贷款后续风险防控不可放松。2010年,平台贷款的清理规范得以初步推进,但由于平台贷款总额高、涉及面广、结构复杂,清理和化解任务艰巨。而且,新一轮投资冲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值得关注。

——房地产市场非理性因素依然存在。国家已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控,但由于深层次原因,推动房地产市场泡沫积聚的因素还在增加。土地储备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关键领域。

——部分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弱化。2010年底,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出现反弹。齐鲁银行案件等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网点和所谓低风险业务领域,且多为内部人员作案,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内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经验欠缺,尤其是面对货币政策转变、利率市场化和汇率体制改革的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相当差距。

——国内市场流动性逐步收缩,部分银行流动性风险上升。2010年,央行6次上调准备金率,2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银行体系流动性水平逐步回落,银行间市场利率波动性不断加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上升。高息揽储、高价交易存款等违规行为可能出现。

第11篇:银行运营管理风险分析

目前会计一线,风险监管日趋重视,自律监管及各项检查重复、频繁,检查频率过高,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牵涉基层精力,人为增加基层压力,且检查效果不够显著,不少还是走过场。笔者以为,防范风险不在于检查次数多少,关键是在于检查质量、纠错效果、违规、违纪的威慑力度、风险控制能力。现阶段,我行拟强化临柜业务风险管理,结合农行股份制改造,再造会计监管工作流程。

(一)强化会计主管、会计监管员、事后监督员的队伍建设。要提高三支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关键在于改变目前会计主管不加培训,应急上岗;事后监督员人员老化,业务素质偏低;会计监管员重检查、轻辅导,忙应付(ARMS系统核销)、少总结的现状。新提拔使用的会计主管、会计监管员、事后监督员,上岗前拟进行资格考试及培训,会计主管、会计监管员除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外,还要考察个人的政治思想品德、业务素质,首先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还要有一定的业务理论基础和写作技能,善于总结经验,调研风险性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便全行推广。

(二)理顺监管顺序,重划会计主管、会计监管员、事后监督员三道防线的职能界限。会计主管受市分行或县支行向所辖基层营业机构的委派,代表委派行行使监督、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管理受派机构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防范操作风险。会计主管即是会计核算的组织管理者,又是现场风险控制的监管员,负责受派机构的会计自律监管工作。会计主管作为自律监管者要转变思路,摆脱日常繁琐事务的纠缠,变操作型会计主管为管理型会计主管,重点放在受派机构的风险控制上,除处理日常业务授权、审批外,会计主管每季拟安排一次常规自律监管检查,检查内容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监管工作手册》除会计主管履职以外的流程;会计监管员是市分行一级从事检查、监督、辅导辖属营业机构(包括非营业会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办法,以及检查监督营业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组合合理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业务操作规范性、安全性等情况,并对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工作人员,是会计内控建设的第二道防线,是制度执行与维护、风险防范与执法的监督者;事后监督员的工作是对柜面业务实时监督基础上的补充,是对临柜业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业务票据的合法性,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业务操作过程规范性的一个全面检查、监督与评估的过程。事后监督工作实行集中式监督机制,拟建立在县支行或市分行一级,事后监督中心场所拟配套监控设施,对辖内网点进行全面监控,其监督范围除临柜业务外,拟增加对ARMS系统预警信息的核销,省分行、总行科技部门拟抓紧开发事后监督新系统,改变现有“翻翻传票、查查漏缺、勾勾流水”的原始手工操作模式。

(三)结合农行股份制改革,缩短会计监管链条,提高会计监管层次,再造会计监管流程。

1、强化会计主管的自律监管职能,提高会计主管的风险监管能力。营业机构要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配足会计副主管,承担和处理一般性的日常事务,协助会计主管工作。会计主管作为代表委派机构行使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管理受派机构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组织会计核算,防范操作风险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控制现场风险的实时监管员,兼负着风险监控的重任。会计主管要转变观念,调整角色,改变目前的被动等待状态,即由主要依靠上级行的来人监管辅导、帮助查找问题,转化为会计主管主动自找风险隐患、承担风险监管的角色,负责做好本机构每个季度日常自律监管的事项。同时《会计主管日志》拟增设会计主管自律监管内容,增设会计主管季度自律监管检查报告,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网点留底,一份上报委派行,另一份报送市分行监管中心。

2、缩短会计监管链条,提高会计监管层次。由于营业机构常规自律监管工作已由会计主管承担,且每季要求全面自查一次,会计监管员拟上收到市分行一级,县级支行不设会计监管员岗位,设想每个市分行成立会计监管中心,会计监管中心实现主任负责制。每个中心,设立若干检查组,由组长负责日常监管事项,对会计监管中心主任负责。会计监管中心检查频率以每半年一次为宜,会计监管人员配备按20-24个营业机构配备一名会计监管员的比例,同时配套相应的管理岗职级,减少监管链条,在不削弱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上,减少检查频率,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监管质量。为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力,会计监管员不再承担

一、二级及

三、四级ARMS系统预警信息的核销工作,ARMS系统预警信息的核销工作拟由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ARMS预警信息系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拟列入会计监管员的常规或专项检查内容,结合会计监控系统,推进内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3、提高事后监督员的队伍素质,强化事后监督工作的风险监控能力。事后监督中心除要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外,关键是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素质不在于精,但至少要全面,改变目前部分事后监督人员年龄偏大且业务单一,素质偏低的现状,当然人老与否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业务是否全面、是否精湛。设想开发出事后监督业务流程的新系统,结合OCR光学识别技术和风险预警功能,实现凭证影像录入识别和流水数据双线碰对,监督临柜业务流程,增设ARMS预警信息系统的核销工作,承担原由会计监管员核销的

一、二级预警信息及现有全部

三、四级的ARMS预警信息系统核销工作。

4、结合股份制改造,强化临柜业务风险管理,再造会计监管工作流程。市分行一级作为会计监管工作的中心,要强化职能,充实人员,增强其风险监控的能力。县支行级会计监管员队伍拟上收,市分行一级会计监管中心的会计监管员作为会计内控建设的第二道防线,制度执行与维护、风险防范与执法的监督者,人员的选择除工作责任心、业务技能、写作技巧之外,关键在于监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市分行成立会计监管中心后,承担全市所有辖属营业机构(包括非营业会计单位)的检查、监督、辅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办法,检查监督营业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组合、内部控制、规范操作等情况,并对营业机构的会计主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市分行的检查以突击检查为主,以增强会计监管对违规、违纪事项的威慑力度,其中常规监管的检查半年一次,但检查面要达到100%,专项检查按每个县级支行抽查20%的比例掌握。市分行会计监管中心拟实施“监管集中,分片负责,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的模式,以片为单位下设若干检查小组,由组长负责检查监管工作的具体事项,监管程序、监管内容、要求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监管工作手册》流程,其中《会计监管工作记录》的常规部分拟重新设计,统一格式。设想将会计主管履职、金库出纳业务管理(含现金箱及限额管理、现金调拨、假币收缴情况、全面检查现金箱、凭证箱、代保管抵押物品、权证、质押存单等)、授权管理(每个机构抽查2个柜员,柜员及会计主管授权最少各抽2笔)、碰箱管理(“一日三碰箱”及换人监督盘点制度执行情况、双人开关钱箱及钥匙存放情况、凭证清点情况)、银企对账签约率、收回率情况、系统往来账核对、特殊业务处理、科目使用、账户开户及管理、有关账账、账薄、账卡余额的核对、各项登记簿的记载、重点风险预警信息抽查、《事后监督情况报告表》中发现问题的核实、上期监管检查问题的整改等情况,可表式化,提高监管检查的工作效力。

5、以查促改,以检查通报为平台,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监管威慑力,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威慑作用,有效地降低和化解会计操作风险。

当然,会计监管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随着农行股份制的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核算办法和操作规程的不断推出,会计监管工作必将面临新的考验。科学的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钥匙,只有强化会计主管、会计监管员、事后监督员的三道防线,再造会计监管流程,做到每一项细节都“举轻若重”,才能达到“举重若轻”的境

第12篇:小企业担保风险分析案例

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析案例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A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生,属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服装鞋帽、皮具、针纺织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销售等,是一家专门代理中、高档男女服饰的品牌代理销售公司。借款人A公司已于2006年03月06日已被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借款人停止了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B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5日,注册资金为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生,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销售、建材批发零售等。

(三)授信发放情况

2004年8月,我行与A续签了2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分别签订编号为2004借字第

24、

31、34号及2005借字第12号借款合同各一份。依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次向我行借款3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2004年8月,我行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为A公司与我行签订的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项下的、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所发生的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借款共计1800万元于2005年9月分次到期后,A公司除偿还部分本息外,截止2008年6月,尚欠借款本金1580万元未能按时偿还。

二、追索情况

(一)决定诉讼

贷款到期后,鉴于A公司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经办行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然而A公司已于2006年3月注销,已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要求A公司股东罗生、祁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到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担保人B公司的房地产登记等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但均未查询到其的土地登记情况,因此诉前保全没能查封土地,逐通过人行系统查询后冻结了B公司四个银行帐户19.7万现金,并于2007年4月2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了B公司、罗生、祁生(A公司的股东)。

(二)庭审焦点

2004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先后签订编号为2004年借字第

24、

31、34号及2005年借字第12号借款合同,2004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为A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授信额度为2000万项下、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合同约定A公司分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800万于2005年9月分次到期后,A公司除偿还部分本息外,截止2007年4月30日尚欠本金1580万、利息220万未还。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B公司立即偿还我行本金1580万元、利息220万元及2007年4月3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罗生、祁生对158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及我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被告B公司认为A公司与原告之间的这1800万元的借款不是为了经营,而是为了偿还原告原贷款,是以新贷还旧贷,被告B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罗生辩称A公司已注销,股东未分配剩余财产,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祁

生因未到庭未作答辩。

本案争议的焦点:

1、原告在授信额度内向A公司发放的1800万元贷款是否存在着借新还旧,B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被告罗生、被告祁生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A公司注销后,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市中院认为原告根据《授信额度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向主债务人A公司实际发放贷款式的过程中,即2004年12月9日分别放款400厄、300万的第二天,2004年12月10日,A公司的交易流水帐中反映还款600万元及利息共计611.68万元,对此B公司认为是借新还旧,原告认为这600万系归还本案争议的1800万以外的其他贷款,但无法提供A公司的分户帐,用以证明除2004年12月9日贷进的700万元款项A公司未用外,A公司帐上还有下余其他款项还贷的情况,故法院对该笔600万元的还贷应认定为是以新贷还旧贷。2005年1月11日,A公司还贷款300万元及利息共计30143万,B公司认为是以新贷还旧贷,原告也不能举证证明A公司分户帐上资金变化结合数额及A公司与其还有另外单项贷款合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也认定该笔300万的还款亦应认定为是以新贷还旧贷。故判决保证人B公司对这两笔已用作以新贷还旧贷的贷款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B公司只承担向原告偿还A公司下欠的借款本金中的680万元本息的责任。

关于被告罗生、祁生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A公司注销后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A公司在2006年3月6日经工商登记注销前,经股东会决议成立了清算组,并于2005年12月3日、4日和11日在武汉晨报上刊登公告,通知债权债务人了结债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罗、祁作为公司股东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原告未在公告期间主张债权,在A公司注销后,罗、祁不再有股东身份的情况下要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市中院因此判决:

一、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80万元及至2007年4月30日的利息70.59万元及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826元由被告B公司承担77896元、原告承担51930元。

经办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按时上诉至省高院,原审代理律师认为该案难度大不愿再行代理,经办行重新选聘了律师代理二审,但最终省高院二审结论是维持了原判。

三、经验教训

可见,该案实为借款人有预谋的恶意逃债,在办理借新还旧时就已经有恶意逃债的准备,并利用经办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法律条款不严谨的漏洞来免除或减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此达到逃废我行债务的目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具体分析如下:

(一)无抵押贷款风险难控

1、借款人为商贸企业,而且部分资金用于广州等外地,一是不便监控,二是贷款无实物资产抵押,为其逃债提供了天然的便利,也给后期追索带来很大困难。

尽职调查报告中“预计2003年商业活动中的净土现金流量大于我行授信额度所占用风险值,故我行对其发放2000万授信额度的风险性较小”存在偏差,因为这完全是对借款人持续经营的假设,如果停止经营了呢?这个没有考虑;而且A公司仅是商贸企业,信用评级竟然评为AA级。

2、担保人B公司也是商贸企业,且只早于借款人一年成立,年销售收入3945万元、净利润只有96万,且在我行还有6000万授信,以其经营情况看自身偿债能力着实有限;而且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清,既无抵押担保,也未在我行开户,无法实时监控其资金与经营情况,这在后来无法查封土地以迫其履行担保义务得到了体现。

3、借款人用款与还款单据没有注明款项性质,没有证明上述900万不是借新还旧的证据,导致法院判定担保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未有效约束借款人股东,导致其以公司行为逃脱责任

按理,该笔授信借款人无资产抵押,那么应该落实担保人的抵押,如果也没有抵押,那么借款人和担保人股东应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个人资产抵押,但本案两被告股东均未提供,为其逃避个人连带责任提供了方便,这不失为一大教训。

(三)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1、该笔授信实际经过数次借新还旧,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的时候仍然以借新还旧方式延续授信,通过贷后报告可见贷后管理完全流于形式,只字未提广州品牌经营情况,情况不明决定难下,故难以及早采取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

2、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不清不楚

保证人经营和资产分布情况都不清楚,一是不知道其资金在哪里体外循环,冻结了四个帐户一共还不到20万资金,可见对其日常经营完全不知情;二是其购买土地进行了诉讼也从未提及,这些都应是风险触发因素,贷后报告也只字未提,还是位移清收时调查才打听到这个情况,我行在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无法查封而陷于被动。

不能排除保证人与借款人采取一致行动隐匿资产、共同逃债的可能性。

3、借款人破产清算竟毫不知情

2005年7月4日借款人还向我行借出最后一笔贷款200万元,5个月后即2005年12月3日、4日和11日在武汉晨报上3次刊登公告破产清算,期间我行无人知晓,3个月后在2006年3月6日经工商登记注销,我行仍不知道;在该笔贷款位移清收准备打官司、诉前调查时才得知公司已经注销、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导致我行诉讼也未达到预期目的,最终将会面临重大损失。

四、结论:

1、借新还旧法律风险巨大,我行已经改为收回再贷,从法律上堵住了借款人、担保人免责的可能性;

2、中小企业授信须足额抵押或者提供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以免债权落空;

3、通过公司股东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强化约束力,防止以公司行为逃废债务;

4、贷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防止个人道德风险导致授信风险恶化造成实际损失;

5、听说借款人具一定背景,这种背景影响了法院,也影响了我行的判决,故应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

贴身并线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第13篇:风险管理案例分析[版]

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业界分析联想并购IBM 的动因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展海外业务,获取世界一流品牌,借助IBM的品牌提升国际地位和形象;第二,获取IBM一流的国际化管理团队;第三,获取IBM独特的领先技术,并购IBM的个人电脑事业部后,能得到更丰富、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组合;第四,获得IBM的研发和技术优势,并获得IBM遍布全球的渠道和销售体系和国际化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

但是舆论也普遍认为,完成收购业务后,联想在未来几年中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其整合工作将异常艰巨。柳传志也曾谈到,联想进行国际并购整合时将遇到三类风险:第一类是大客户风险,在IBM的PC业务被联想并购后,原来购买IBM产品的大客户是否认可联想?是否相信联想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是否还会继续购买被联想并购的原IBM产品?第二类是员工风险,原IBM员工是否认同联想的管理?是否接受联想的文化?是否愿意继续为新联想服务?第三类是业务整合、企业文化磨合的风险,联想能否充分发挥原IBM业务与原联想业务各自的优势,并形成新的业务优势?

而事实上,联想所遇到的风险远不止这些,例如政治风险。2006年3月,联想在美国政府采购中拿下大单后,美中经济安全评估委员会以“使用联想PC会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灾难性后果”为由,提出强烈反对,并将意见提交国会。美国政府因此调整了原来的采购计划,将不在涉及国家机密的部门网络中使用联想提供的PC产品,还宣布将修改政府采购流程。美国政府修改采购流程将对联想的全球品牌声誉造成严重伤害。因为一旦成为既成事实,就会传递给消费者一个误导的负面信号,即被联想并购 的Think品牌与原来的IBM PC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可以被认为是联想所遭遇的系统风险之一。

在本案例分析中,将从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的非系统风险角度分析联想并购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1、员工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IBM个人电脑业务部门中经验丰富的员工,尤其是约800名常年奋斗在销售第一线,手中握有大量重要级客户的优秀人才给联想并购成功加上砝码.而能否有效的把这些核心人才留下来,是联想面临的严峻问题。

首先,文化差异。中西方员工会由于根深蒂固的文化习惯不同而产生需要磨合的问题。 其次,员工心理压力。IBM个人电脑业务部门有近万名员工,分别来自160个国家和地区,并购后他们一时间很难接受联想的中国式企业文化及其经营理念,而且联想和IBM在业界的地位和实力相差甚远,员工难免会产生失落感,对未来的不确定等负面情绪,由此可能引发员工的集体出走。为了留住优秀的海外员工同时又安抚老员工,联想采取了以下措施:在企业文化融合过程中,有效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杨元庆提出了联想高层员工要注意三个词:

一是坦诚,二是尊重,三是妥协。为促进联想不同国籍员工之间文化融合联想以实际行动来证实他们对人才的重视,并购完成后的头18个月,联想把原有人才,文化整合停留在加强沟通、改用英语为官方语言、跨文化培训等。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则认真宣讲公司愿景,给予高级员工充分的施展空间,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老员工的各种收入、福利、工作环境等保持与IBM的相同,联想还宣布不裁员以稳定员工心态,而且IBM高级副总裁兼IBM 个人系统部总经理史蒂芬.沃德留任收购完后的联想的CEO,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原IBM 的员工有些许亲切感。

2、资金风险及其治理

联想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 而联想并购前全年营业收入为29亿美元,利润为1.44亿美元。联想的财务风险主要有:联想并购IBM付出了17.5亿美元的成本代价,再加上股票和负债联想此次收购所付出的实际成本已经达到了24.55亿美元,而且IBM现有PC 部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可能会造成原联想的短期利润下滑。联想的总债资本总额比率已由2004年极低的财务杠杆上升至29.1%。联想本次的收购大部分通过银行贷款以及发行新股筹集资金,使其承担了大量债务,资产负债表也因此而恶化。联想向战略投资者发行了大量的可转换优先,这些优先股可以赎回,且每季都须支付现金股利。

针对以上风险,联想采取了以下措施:联想在高盛和IBM的帮助下,与巴黎银行、荷兰银行为首的20家中外资银行签订了6 亿美元的融资防议(其中5 亿美元为定期贷款),用于收购支付的现金。3月份,联想又获得了美国二大基金3.5 亿美元的战略投资(1.5亿美元作为收购资金, 2 亿作为口常营运之用)。这两笔交易确保了对工BMPC的顺利收购,同时也使得联想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运作。在国际融资构成中, 联想这次还获得了三个国际投资公司

3.5亿美元的资金。根据这一投资协议, 联想集团将向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发行2730000股非上市A类累积可换股优先股, 以及可用作认购2374147474股联想股份的非上市认股权证。该交易总现金为3.5亿美元,其中,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投资2亿美元、泛大西洋集团投资1亿美元, 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投资5000万美元。这笔巨资的进入为新联想未来发展上了一份大大的保险。

3、客户流失风险及其治理

原IBM庞大的个人电脑用户群是联想最为重视的。IBM个人电脑业务每年可以创造将近10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联想当然希望并购后能继续保持这份成果。联想客户流失风险来源有:IBM个人电脑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企业团体,联想的个人电脑有六到七成为个人消费者,每年美国政府及其他官方组织在IBM有10亿美元的固定订单,这笔业务约占IBM个人电脑业务的10%,但是,美国政府一直实行压制中国经济的对华政策,这将导致美国政府的PC采购转向其他的美国供应商, 这部分的订单极有可能流失。联想收购后尽管还是IBM和ThinkPad的品牌,但是一个联想管理的IBM和ThinkPad品牌是否还能保持原有的口碑很值得怀疑。毕竟联想在国际市场上毫无知名度,在美国人眼里Lenovo是一个低端品牌,如果顾客不认可贴上

了联想标志的ThinkPad品牌则会转而购买惠普、华硕等品牌。

新联想对客户流失风险是有预计的,客户去做安抚工作、说明情况,一起和大客户进行交流和沟通,让新老客户真切的认识新联想,了解新联想,对新联想重新定义。联想和IBM建立了广泛的、长期的战略性商业联盟;全球销售、市场、研发等部门悉数由原工BM相关人士负责,联想的产品也通过IBM加盟到联想的PC专家进行销售。将总部搬到纽约,目的是把联想并购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IBM通过其现有的近3万人的企业销售专家队伍,并通过ibm.com 网站,为联想的产品销售提供营销支持,创造更多的需求,同时联想开始大力开掘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并加紧夺取成熟市场上的中小企业用户。

4.品牌整合风险及其治理

联想并购前的路线是走中低端市场,这与IBM ThinkPad的高端产品形象是不匹配的,联想要成功的将这两种品牌进行整合风险在于:联想只拥有IBM品牌五年的使用权,所以联想要在短短5年限期内完成高端品牌建设,用5年的时间来用自己公司的品牌价值挽救Think品牌, 这意味着联想付出比17.5亿多得多的代价。IBM的品牌是值得所有使用PC的消费者所信赖的ThinkPad是IBM 的子品牌, 而且ThinkPad并没有自己的品牌根基,它一直依赖IBM在PC界的权威。当这个Think的商标转给了联想,它就不再是背靠一个强大的主品牌,而是成为了联想的一个子品牌。当它不再属于IBM 之后,这些忠实的顾客是否会继续保持对ThinkPad的忠诚度,一旦失去了IBM品牌,缺少了IBM品牌的支持Think商标将黯然失色,很多客户将可能转向美国或日本品牌。

联想采取的措施有:

1、营销战略。联想为冬奥会提供了近5000台台式电脑、600本笔记本、近400台服务器、1600台桌面打印机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

2、战略联盟。联想集团与可口可乐公司结成市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已就共同助力北京2008年奥运会签署了合作意向。同时,双方将在未来充分利用品牌、渠道及营销等综合优势,联合发动一系列大规模的合作推广活动, 共同在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上谋求双赢。

3、精确定位。Think系列保持传统的设计风格,继续面向商业客户,定位为终极商务工具, Lenovo系列则定位为用户的明智之选, 面向企业和个人用户,并与think系列的设计风格完全不同。

第14篇:网通公司财务风险案例分析

网通公司财务风险案例分析

背景介绍

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是我们国家为了打破行业垄断,实施电信行业市场化经营,于2002年5月16日,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将原有全国独家垄断的巨无霸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按地域一分为二,将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分离出去、和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该公司合并后,形成的局面是北强南弱,南方21省区基本是重新组建公司,因此南方各公司网络基础、管理基础都比较薄弱。因此存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都比较大。

新组建的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特大型电信企业, 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网通注册资本为600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近3000亿元。是国内外知名的电信运营商。 2004年11月,中国网通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固定通信服务合作伙伴。

2007年以来,集团业务收入增幅连续下降,在国内四家主要运营企业当中收入增幅最低。目前,中国移动所占市场份额是46.68%,中国电信24.69%,中国联通13.39%,中国网通为12.87%,市场占有率比去年下降了1.11%,下降速度高于主要竞争对手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集团作为中央企业的重要一员,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必须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贯彻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特别是要借鉴中航油事件,短期内亏损超过5亿美元,国有资产损失惨重,其集中暴露出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财务风险防控失效给国家及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而网通现在所面临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战略风险、投融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另一方面是外部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法规改变,宏观经济调整,资本市场波动等风险。

案例分析

网通公司为了防止整个集团,尤其是南方各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专门对南方各公司进行了内控工作整体部署。按照此文精神,对南方各公司分四个阶段全面进行风险评估和内控体系建设。

第一阶段(2007年1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办公室下发南方内控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内控工作整体工作计划。同时要求南方各公司全面学习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内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第二阶段(2007年5月—7月)分专业线自查阶段:该阶段由办公室下发各专业线自查自纠工作标准,然后分析通报自查结果。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组深入各公司检查指导各项工作。各省公司负责梳理流程,自查自纠,初步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7月—12月)整改优化阶段:办公室组织调研,审定标准模板,组织督导推广工作。集团各专业部门确定专业模板工作并监督检查推广效果。省公司根据标准模板整改优化工作,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2008年1月—3月):总结测评阶段:办公室组织抽测、总结评价内控工作。集团负责检查与总结工作。省公司接受检查,认真整改,从根本上提高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通过以上各阶段工作落实,网通公司财务专业线通过自查,并在分析了2007年度中国网通的运营报表之后,发现目前网通公司的有关规避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预警系统的机制和内部控制方面还不完善,尚待加强。主要问题其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报表方面

(1)账目无法自动计算。由于公司计费系统目前尚无法自动计算佣金,代理商佣金结算基本依靠财务人员使用电子表格手工核算,工作效率较低,且由于人手少,无法对计算结果进行详细复核,计算错误较多,造成公司资金损失。

(2)财务核算明细账目不清。由于公司财务集中核算,财务部收入会计负责所有分公司收入及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工作量较大,因此,每个分公司的财务账上并未按代理商建立佣金费用明细账。在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的模式下,各分公司财务账上佣金成本未体现每一个代理商的佣金明细,不利于代理商具体情况的把握和管理。佣金预提按各类业务大致的佣金比例计算入账,期末又无法对预提与实际的佣金差异进行分析并做相应调整,会影响年终财务报表相关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影响经营情况的准确反应。

2.账务账单方面 (1)缺少单独的复核(稽核)人员。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编制问题,造成“岗位分离,但人员不分离”的现象,无法满足内控的要求中对相关操作“有单独的复核人员”的要求。

(2)财务结果核查不严。账务处理结果的抽查、审核记录不全,大部分账目处理除了由于以上几点原因造成无专人进行审核外,对于自己核查的记录也存在不完全的问题,即使有自查结果也只通过电子表格的方式记录,没有针对账务处理书面的审核结果进行纸质存档。

3.营收报表方面 (1)手工处理的收入报表无部门内部的复核记录,产生问题的原因与账务处理此问题相同。 (2)目前南方部分地市营账中心在本地没有营业报表单独复核人员,审核工作由省营账中心完成,但是审核结果没有形成纸面存档,只通过邮件方式确认。

4.银行账户及资金方面

(1)2006年因南方部分省财务人员较少,无法及时完成全省各地市分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未达帐调整工作。

(2)营业报表月报,无法有效控制未达款项的形成,无法解释的未达项目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

案例总结

通过对网通公司财务风险分析,我联想到:一个公司的问题是具体的,个别性的,但他又带有普遍意义和广泛性。实际上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前提下,很多公司都正面临着日益增大的财务风险。进行财务内部监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有效措施;树立财务风险观念,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已成为所有公司加强财务管理,提升公司的财务核心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结论

研究结论

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的组织形态及运营模式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企业的竞争正日益从企业外部产品和市场的竞争走向企业内部资源、知识和能力的竞争、企业核心能力理论的兴起正是顺应这一变化趋势的必然。

由于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财务核心能力成为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能力和企业核心能力的增强必然反映在企业财务能力和财务核心能力的改善与增强上。而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提高又能促进企业核心能力的提高,并确保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延续。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实践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面对变换不定的理财环境,传统的财务管理思想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需要,那种漠视风险的想法和做法,只会使企业陷入更为复杂的风险境地,必将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因此,财务管理者必须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从思想到行为上对风险有个客观、正确的认识和对待。一方面需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客观存在性,风险对企业影响的严重性甚至毁灭性;但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风险与机会并存、风险与收益并存这样一种特殊的内在逻辑关系。唯有此,才能够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

政策建议

加强对财务风险的度量和控制,将是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首先要及时调整财务人员适应新环境的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及时捕捉风险、衡量防范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网加强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通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企业要树立有正确的风险观,善于捕捉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致 谢

毕业论文暂告收尾,这也意味着我在琴岛学院的四年的学习生活既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四年的求学生涯在师长、亲友的大力支持下,走得辛苦却也收获满囊,感谢一路走来各位导师的悉心教导,特别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刘亚华老师。从论文题目的选定到论文写作的指导,经由您悉心的点拨,再经思考后的领悟,常常让我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

感谢四年来陪我一起成长的同学、挚友,感谢在我论文遇到困难时同学的耐心帮助,正是这些不能缺少的帮助让我将这从没经过手的课题圆满完成了。

同时要感谢的还有我的学校,感谢给我们独立完成论文课题,展示自我的机会,以及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

最后再一次感谢所有在论文课题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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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

案例1:FOB术语出口合同遭受损失案

广州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件:FOB广州,D/P见票后60天。

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丙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丙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甲公司。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甲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甲公司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的银行收款。由于乙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银行退回甲公司。甲公司经向香港丙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丙公司已经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乙公司,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甲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广州法院对丙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但是由于丙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清理,驻广州办事处早已撤销停业。而乙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甲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已无可能。

后经查明得知,荷兰鹿特丹的收货人实际上是香港乙公司的代理人。

试从此案全过程分析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考虑使用的贸易术语与选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当事人包括付款人与承运人的资信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案例2:大宗货物进口运用CIF术语应谨慎——中国公司进口钢材案

瑞士某公司(卖方)和中国某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

买方向卖方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买方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此后不久,卖方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某公司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运在一条船上的。”买方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卖方,“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方的货后再驶往厦门”。卖方回复传真说,该船将先靠

1 黄埔港。不料,该船实际上并没有先靠黄埔港,却先靠了厦门港,并且在那里停留了差不多一个月后才驶往黄埔港。在此期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已有很大变动,买方需要付出更多的人民币才能兑换出足够支付这批钢材所需的美元。其结果使得买方不但得不到预期利润80000美元,而且还要损失20000美元,共计损失100000美元。

于是买方在对方货物迟迟不到的情况下,以卖方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通知了银行拒付货款。货物抵达目的港黄埔港之后,买方认为卖方违反了其“先靠黄埔港”的承诺,而且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即使买方接受该批货物亦无利可图。于是,买方拒收该批货物。由于买方的拒收,直接导致卖方所派的船不能按时卸货,卖方不得不支付滞期费40000美元,并将货物卖给另一买主。卖方认为CIF合同下,其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即已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并非卖方所能控制,系船方所为。因此,卖方认为买方没有理由拒收货物,并要求买方赔偿其滞期费损失。买方以卖方违约在先为由而拒赔。于是卖方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试分析仲裁委员会将如何仲裁?并说明理由以及出口方得到的教训。

案例3:贸易术语的风险案例

1.CIF术语的风险——对贸易术语不熟悉致损案

北京某进出口公司美国某公司出口一批黄豆,合同采用CIF条款。但合同中同时有两项条款:“(1)美国公司信用证于2000年4月20日(北京时间)前开出,北京公司接到信用证后三个月内保证货物到达美国西海岸某港口。(2)如果货物迟于2000年7月20日到达该港口,美国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北京公司需退还信用证下的全部货款并赔偿美国公司的合理损失。”接到信用证后,北京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于6月5日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天气原因,承运船于7月24日才抵达目的港。由于此时黄豆市场价格下跌,美国公司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北京公司降价40%,否则将取消合同,而此时开证行已经承兑汇票,但尚未付款。于是,美国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冻结开证行的付款。法院于8月初发出了冻结令。北京公司认为信用证独立于合同等其他单据,既然信用证中采取了CIF条款,就应

2 当按照信用证付款,要求开证行协助取消冻结令。

试分析该合同是否是按照CIF条件订立的?该合同是否合法? 2.CFR术语的风险——货物质量严重违约案

出口法国港口的CFR小麦合同,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为准。但当货物运抵法国港口时,港口卫生检疫局发现该批货物含有大量细菌,属于法国官方严禁入境的品种,因而被海关扣押。不幸的是在货物被扣留期间,货物因火灾全部焚毁,此时买方和卖方就损失的承担发生了纠纷。卖方认为货物按CFR术语在装运港装运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而买方认为损失系由小麦质量问题所致应由卖方承担。

试分析谁应该承担上述损失?

3.FOB术语的风险——FOB术语下买方违约延迟派船案

中国A公司与非洲B公司签订了出口小麦的FOB术语的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规定:“买方接货船只必须于装船前8日内到达装运港口,否则由此引起的卖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时还规定:“买方必须于船只到达港口前5天将船只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以电讯方式通知卖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前三批均按合同顺利执行,但最后一批,买方迟迟不派船,A公司反复催促。B公司回电称船源紧张,租不到船只,要求推迟2个月交货。A公司立即复电指出:“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必须派船接运,如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你方延期装运,但B公司应当赔偿合计达20万美元。”此后A公司和B公司展开了讨价还价,将赔偿金额降到了15万美元,B公司得以缓期2个月派船。

结合《INCOTERMS 2000》说明按FOB成交,上述做法是否合理?出口方在上述情况下如何避免进口方迟派船的风险和损失?

案例4:内陆地区产品出口中贸易术语的选择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据。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

3 的过时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低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我出口方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偿50%,理由是其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部分损失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造成的;对于其他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其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试分析出口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方面存在的过失和教训?你认为从出口方角度应选用哪种贸易术语较为合适?

4 案例5:FCA术语交易纠纷案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请分析谁应承担有关责任,应如何处理?

案例6:内地出口交易中贸易术语的选择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恰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由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MTD)。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on board transport document)?

3.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何种贸易术语? 案例6:DDC费用应由谁承担

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2个20尺集装箱的货物,但是在换单的时候被货代公司告知要交纳USD300的DDC(Destination Discharge Charge 目的地卸货费用)费用,我公司以前多次与该美国出口商交易中,但从未承担过此项费用,我公司多次与该出口商联系,希望在不影响货物通关的情况下,将该笔费用从货款总额中扣除(付款条件为D/A 60天,交货条件CIF),但遭到该出口商的反对,并坚持目的港的费用应由我方承担。试问,该项交易中的DDC费用应由谁承担?

第16篇:银行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2010-07-20 清华领导力培训

赵静琳

近年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发展,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在我国,由操作风险管理不足引发的大案要案触目惊心,对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金融机构安全与稳定发展对整个业界乃至社会都十分重要。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金额迅速放大、经营复杂程度不断加剧,出现了一系列震惊国际金融界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在我国,由操作风险管理不足引发的大案要案触目惊心,对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金融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中心,其安全与稳定发展对整个业界乃至社会都十分重要。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概述

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风险。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无论是业界还是学术界都很早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操作风险管理技术。而作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为古老的风险——操作风险,其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远远落后于市场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近年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发展,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技术系统的更新、交易量的提高、日趋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网络银行的发展、法律和监管体系的调整及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等因素,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

二、操作风险管理不善引发案件的具体原因分析

案例:某分理处发生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

2004年中行湖州市分行凤凰分理处因员工严重违规操作:违规办卡、违规放贷,网点员工基于自身利益,合伙违规、隐瞒不报,引发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经查,涉及金额2599万,形成巨大风险。

案例发生原因分析:

(一)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利益误导驱使少数员工为完成考核铤而走险。

一方面在业务发展的管理上,该行采取考核与完成任务挂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向钱看”的风气,造成部分风险意识薄弱的员工为了眼前利益而不惜以违规经营的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营业绩和利益。另一方面该行对考核办法缺少辅助教育的手段,还提出了一

些诸如“谁完成任务好,谁贡献大,谁多拿钱”等不甚科学的提法,没有通过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合理的待遇水平来增强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来提高员工的奉献精神以及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避免员工因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惜采取违规经营的行为。

(二)缺乏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没有真正建立起防范约束机制。

该分理处从2002年初开始违规操作,代办借记卡,不签贷款协议书放贷,在此后长达2年的时间里,一次次的检查,一次次的活动都没有发现,没有排除,清楚地说明该行的内部控制苍白无力,从一线人员的制度执行到二线管理人员对一线人员的监督,再到内控部门对各环节的再监督,这三道防线都失察和疏漏。该行案防教育流于形式,各种检查没有落到实处,风险防范的意识没有在员工的头脑里深深扎根。对整个监督运行机制缺乏调查分析,对各个层面的执行力也缺少评价,这就很难从根本上保证各种教育活动能落到实处,也很难发挥各种制度和监督机制的约束力。

(三)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一是缺乏正确的经营理念,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关系。

基层行一味强调任务的完成率,对下不断压任务,竞赛活动也频繁不断,产生了偏重业务发展,疏忽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偏向;二是缺乏审慎经营的思想,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合法守规的关系。没有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锁定在风

险防范上,而是偏面地追求“存款增长幅度”、“市场占有率”、“贷款增加额”等粗放型经营指标上。在这种经营思想指导下,放松了对员工诚实守信的教育和依法合规的文化氛围的建设;三是缺乏对零售贷款的管理经验,没有把握和处理好新业务品种的风险点,缺乏对新业务品种必要的操作风险管理thldl.org.cn评估与防范。该行习惯于传统的公司业务,没有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把大风险的意识落实到零售业务的发展和管理上来,不注意学习、总结和积累这方面的经验。零售贷款作为新的业务发展品种,对其风险点分析不足,操作风险的评估不到位,特别是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风险。四是零售贷款的风险系统管理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可控体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发生案件是不可避免的。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正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在商业银行规模越来越多,业务领域越来越广,风险点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再加上我国转轨的制度因素、银行的管理以及员工素质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操作风险管理越来越突出,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同样重要的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操作风险管理又有着难以计量的特点,加强对操作风险管理就更显重要,也更需要下大工夫。结合我们以上所分析的案例,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的四点建议:

(一)注重操作风险评估和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操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RACA)最大的优势在于对于风险能够进行动态控制,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决策、监督和报告四个主要环节,进行循环管理,使风险评估与控制成为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首先是识别风险,这是最基础的,只有认识到风险的存在、正视风险的大小,才能对风险进行控制,对银行业务进行决策。

其次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没有进行控制之前的风险进行评估,即不作任何控制时的风险评估;二是对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如制度设计是否完善等。国内银行通常将制度细化,尤其是管理部门,只要发现有案件后隐患,就“举一反三”地从“责任”角度去细化制度,但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却考虑较少,对制度的执行成本问题考虑得更少。由于制度可执行性较弱,所以屡查屡犯的问题几乎在每个行都存在,也直接影响到控制的有效性;三是对剩余风险的评估,即对没有在之前环节考虑到的风险进行评估。这一领域在国内银行尚为空白。

再次为决策环节。按决策的结果划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对于高风险业务选择规避;二是通过外包、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操作风险部分转移出去;三是选择从事该项业务,通过将潜在收益与潜在风险进行比较后,认为收益大于风险,并且风险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即接受该风险,并采取一定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最后是监督和报告环节,这一环节不只对前面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同时还将剩余风险进行监督,因为剩余风险很有可能会随着业务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变化而变成主要风险或风险程度加重,此时就要通过监督和报告及时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重估,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1、从商业银行人才结构看,操作风险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需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和引进相应的人才。加强员工队伍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筑严思想道德防线,防范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2、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即便商业银行建立了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那么这个体系的运作效果也难以保证。所以,建立完善的

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同样十分重要。

(三)学习国外风险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执行了新巴塞尔协议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规定,如美国,对一些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并采用操作风险的高级度量法;而欧盟国家也开始全面的实施新资本协议,我们可以学习这些国家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采用适合的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要进行“集中管理”,就是要指定一个部门(通常是风险管理部)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总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监测、评估并制定控制方案,负责全行风险经理的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库”的建立并对各种操作风险进行差别化管理,推进内部(高级)风险计量模型开发。

2006年3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4人涉嫌违法放贷总额高达15亿元,被刑事拘留。

耐人寻味的是,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是被他自己引进的外资股东告发而送进拘留所的。2004年年底,“深发展”外资股东入股后,新管理层在检查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定嫌疑,并于2004年11月向司法机关报案,牵出了周林等人。

这一案件所带给我们的深思是:我们引进的不仅是外资,还应有他们先进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他们的滴水不漏的银行人与物的金融监管体系。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正确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以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正确的健康发展之路。

第17篇:银行风险

银行员工如何认识风险防控与人身安全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应当对银行安全防范有很高的认识。银行作为国家经济的主要命脉,它的安全意识是不容忽视的。而银行的安全防范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防范,二是内部防范。

外部防范,指来自外部人员的安全防范,如暴力抢劫、盗窃等案件。对于银行各个营业网点来说,是犯罪份子的主要目标。在防范方面我们必需时时提高警惕。以防止事情的发生。作为一线员工,我们首先要意识到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职员安全警惕意识。职员在营业其间要时常警惕自己。注意营业厅内有可疑的人物,发现可疑现象要以镇定不慌的心态并以一切可用方式向同事传递风险知识。如:递纸条、一指传、说密语等方法向同事传送信息让在后方工作的人员能及时作出报警等措施。

二、安装紧急报警器,保持报警线路畅通。报警器必需安装在隐蔽并能让员工易于操作的地方。同时应当注意报警线路的走向,确保报警线路不被轻易的从外部破坏掉。

三、加强职员安全防范培训。面对突发情况要保持镇静,不可慌乱。非紧急情况不可轻易与犯罪分子展开近身肉搏。应当及时按下报警器,以告知本地公安局及时援助,配合公安机关捉拿犯罪份子。

四、确保银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防弹玻璃、狼牙棒等安全设施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确保银行员工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的第一道保障。网点的两个安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同时打开。内部员工不论是在进入还是出去都必需确定一道门开锁前,另一道必需是关闭着的。

五、确保电视监控设备有效、监控资料安全。必需确定摄像线路清淅无阻,以便能随时观察银行操作及环境情况。监控数据应当进行远程储存,不可将监控资料放在本地,以防止犯罪份子成功进入营业室内后破坏监控资料。

六、营业厅的保安人员应时刻作好突发事件的准备,保护客户和营业厅内安全。随时做好与犯罪份子作斗争的准备。

内部防范,指由银行内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引起的案件。相比来自外部的案件,发生于内部的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高等特点。内部安全防范只能通过内控

机制来解决,是一件长期并且艰巨的工作。

一、提高对建立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无规矩不成方圆。银行领导和有关内控管理人员应从提高对建立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才能从制度上保证消除风险死角和风险盲区,形成静态的、潜在的安全保障机制。一要强化“制度先行”意识,这是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基础。二要强化“预警防范”意识,这是确保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关键。

二、建立健全科学严谨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一要坚持“机制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机制。二要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建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处罚机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从培育内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内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突出内控重点,逐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形成强有力的银行内控管理机制。

三、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只有从现代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和银行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入手配置人力资源,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对各营业网点既要按业务量定岗定员,又要根据其业务品种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严格岗位分工,对应该增强人手的要增强相应的业务人员,并实行定期轮岗、适时交流和员工休假制度等。

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内部稽核监督体系。要尽快修订如《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等文件,并制定内控建设时间表,促使我行加快内控步伐。各项要求要落实到位,不可只注重形式。

小金库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小金库”范围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

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通过往来帐列收列支、转移资金、虚列支出或未列支出设立“小金库”等。

“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减少,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明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从而引发的矛盾,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小金库”的存在,危害大、影响坏,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而且助长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歪风,往往成为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决清除。

“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特点,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可以说是一个“顽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

提高认识,加强对“小金库”危害的教育。要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道理要讲透,危害要讲够。加强教育,首先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小金库”就产生不了,或很难产生。各级干部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对“小金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纵容、主张搞“小金库”的干部,都是对“小金库”的性质和危害性认识不够的表现。其次,要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承诺书,有效制止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

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特别是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明确财务业务的职责

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定期对资金进行清查盘点。

加大监督、查处和惩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推行财务公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对发现有“小金库”的单位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还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真正使“小金库”成为一个“禁区”,一道“高压线”。

依靠群众监督,让“小金库”无处藏身。“小金库”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最有效的办法是内部知情者举报。为此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对举报者实行奖励,让“小金库”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

通过这两部影片的观看,提高了我们的思想层次、安全意识,对我们广大职工是一次不可多得的警示教育机会。作为战斗在我行工作第一线的员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于律己,认真把好合行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

第18篇:银行结售汇统计案例分析

银行结售汇统计案例分析

(201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写) 第一部分 结售汇统计概述

第二部分 交易主体

一、交易主体的分类

二、交易主体的说明

(一)居民和非居民交易性质确定原则

案例1:企业结汇支付员工工资

案例2:个人在境内向境外人士提供劳务

(二)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主体

案例3:企业出口

(三)跨境投资的交易主体

案例4: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

案例5:银行在境外上市

案例6:个人将企业股份转让外方

案例7:外方将企业股份转让中方

案例8:向境外投资

(四)代理结售汇的交易主体

案例9: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将劳务费统一结汇

案例10:银行扣缴客户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税结汇

(五)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案例11:在境内长期居住的非居民个人从事出口贸易

案例12:在境内长期工作的非居民个人购买QDII 第三部分

经常项目

一、货物贸易类

110,310货物贸易

案例13:贸易融资

案例14:加工费

案例15:个人货物贸易

案例16:邮寄样品

案例17:错汇款退回

案例18:出口预收货款、进口预付货款退回

案例19:港口补给收入、支出

案例20:提供修理所需物料

案例21:购汇支付产品储藏所需干冰款

案例22:艺术品拍卖

案例23:展品销售

案例24:机场售油款

案例25:法院强制执行款

案例26:账户余额资金结汇

案例27: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

案例28:信用证保证金退款

案例29:邮购、网购实物交易

二、服务贸易类

120,320服务贸易

●121,321运输

案例30:港口辅助服务

案例31:与运输有关的卸箱费、加速费、仓储费等费用

案例32:集装箱租金

案例33:外航航线费

●122,322旅游

案例34:教育费

案例35:银行卡消费、提现后购汇还款

案例36:非居民个人境内日常生活开支

案例37:代垫非居民生活费

案例38:境外游客在外币代兑点办理结汇

案例39:体育俱乐部、娱乐会所会员费

案例40:因公出国

案例41:国际性会议服务费、会议费

案例42:航空公司培训费

案例43:承租非居民拥有的境外建筑物

案例44:居民出租境内建筑物

案例45:居民个人外汇现钞或存款结汇

●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案例46:开证手续费、保函费

案例47:担保费

案例48:保险公司分保费

●124,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案例49:商标使用费

30

案例50:著作权使用费

案例51:稿费收入

案例52: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

案例53:执照费、品牌加盟费

●125,325咨询服务

案例54:法律咨询费

案例55:诉讼费、仲裁费

案例56:审计费

案例57:技术设计、咨询服务费

案例58:建筑设计、制图、审图

案例59: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案例60:技术指导费

案例61:售后技术服务费

案例62:管理咨询费

案例63:认证费、公证费、检测费、年检费

案例64:专利申请服务费

案例65: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费

案例66:鉴定、检验进出口货物费用

案例67:样本分析费

案例68:产品研发费

案例69:石油测井服务费

案例70:中介费

案例71:上市咨询服务费、挂牌费

案例72:董事费

●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73:软件使用费、软件升级费、软件开发费

案例74:后台数据处理

案例75:专用网络使用、网络年费、网址费等相关费用

案例76:网络虚拟物品、电子物品交易

案例77:远程培训、函授

案例78:媒体转播权

案例79:大型活动承办费用

案例80:展览费、展馆搭建费用

案例81:演讲费、演出费

案例82:报告订阅费

案例83:图片拍摄费

案例84:模具样品制作费

案例85:设备租赁费

案例86:快递服务

案例87:母公司奖励费

案例88:佣金、回扣

案例89:转口贸易价差

案例90:市场调研费

案例91:商业赞助费

案例92:广告牌租赁

案例93:跨境设代表处

案例94:国际团体、协会会员费、注册费

案例95:报名费

案例96:打捞费

案例97:猎头费

案例98:商标制作费、印刷费

案例99:非雇佣关系的劳务收入

案例100:一年期以下(包括一年)的建筑安装和承包工程

三、收益和经常转移类

130,330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案例101:外籍员工薪金

案例102:养老保险金

案例103:人民币工资薪酬购汇汇出

案例104:境外工作、劳务收入

案例105:在境内为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服务

案例106:境外临时雇佣劳务

案例107:境外派驻境内高管工资

●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108:房产租金

案例109:外方红利

案例110:外汇理财产品的损益

●133,333其他经常转移

案例111:代缴税款收入

案例112:捐赠

案例113:遗产

案例114:偶然性收入

案例115:进出口货物赔偿款

案例116:劳务输出人员工伤赔偿

案例117:滞期费和速遣费 55

案例118:清关费(通关费)

四、境内经常项目交易

案例119:收到出口信保公司赔款后结汇

案例120:外资金融机构外汇营业收入结汇

案例121:银行外汇业务营业税结汇

案例122:银行外汇利润结汇

案例123:企业外汇存款利息结汇

案例124:远期或掉期交易违约产生的损益结售汇

案例125:银行扣收客户外币储蓄利息税结汇

案例126:罚没款、涉案款结汇

第四部分

资本与金融项目

一、跨境交易

210,410资本账户

案例127:商标所有权转让

案例128:境外企业收购境内版权

案例129:碳交易

案例130:经营权转让

案例131:移民转移

案例132:专利所有权转让售汇

案例133:境内企业收购境外制作方法售汇

案例134:境内出版企业收购境外版权

案例135: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

220,420直接投资

案例136:关联公司、母子公司资金往来

案例137:一年期以上的建筑安装和承包工程

●221,421投资资本金

案例138:外资企业结汇支付修建、租用厂房

案例139:股权转让

案例140: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

案例141:境内企业在境外离岸金融中心购买企业

案例142:境内企业购买境外股权

案例143:境内企业收购境外企业相关费用

案例144:境内银行收购境外金融机构

案例145:外资保险公司投资款结汇

案例146:外资银行追加投资

案例147:引入战略投资

案例148:境内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

●222,422直接投资撤资

案例149:外资企业清算资本金撤回

案例150:中资企业转让境外投资清算撤回

案例151:股份转让撤资

●223,423房地产

案例152:非居民个人购买境内房产

案例153:非居民个人通过房地产公司购买境内房产

案例154:非居民出售中国境内房地产

案例155:境外机构购买境内房产

案例156:非居民房产拆迁

案例157:继承房产变卖

230,430证券投资

●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

案例158:QDII存续期结束后将所有认购资金汇回

案例159:员工出售境外股权

●232证券筹资

案例160:境内机构境外发行股票

案例161: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

案例162:QFII境内投资款项的结汇

案例16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权转让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案例164:个人购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案例165:认购QDII

案例166: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购汇

案例167: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案例168:购汇支付套期保值产品亏损

案例169:支付期权费用

●432证券投资撤出

案例170:QFII存续期间结束

案例171:回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240,440其他投资

案例172: 10%以下投资

案例173:保证金、押金

案例174:境外担保项下的履约资金结售汇

案例175:跨境处置不良资产

案例176:境内银行对外提供优惠贷款

案例177:非居民结汇为人民币资产

●241,441跨境贷款

案例178:境内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

案例179:融资租赁

案例180:归还跨境贷款本息

●242,442外债转贷款

案例181:境内机构获得国外政府贷款

案例182:归还外债转贷款

二、境内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

案例183:居民个人交易B股

250,450国内外汇贷款

案例184:购汇归还国内外汇贷款

260,460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461资本金(营运资金)

案例185:银行资本金的本外币转换

案例186:非银行金融机构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

●262,462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

案例187: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

案例188: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涉及的结售汇

270,470其他

案例189:个人5万美元以下的少量购汇

案例190:居民个人之前购汇存款的结汇

第一部分 结售汇统计概述

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根据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后的管理需要而建立的。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统计,定期报送外汇局。2005年为了适应外汇形势的需要,我局对结售汇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 结售汇统计的主要服务目的是,以服务外汇收支宏观形势分析和监测为主,同时满足对银行结售汇总量监管的要求。在外汇形势分析方面,结售汇统计揭示了结汇资金的主要来源和购汇资金的主要用途,且结售汇差额与外汇储备具有相对直接的联系,因而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我们分析外汇形势的重要数据基础。在监管方面,可以依据结售汇统计报表、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报表这三类统计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对银行的结售汇业务进行系统总量监管。

银行结售汇采集的本币与外币之间兑换的全部数据。数据范围包括银行自身和代客结售汇数据,但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兑换业务产生的套汇数。与结售汇数据相比,国际收支主要采集跨境交易数据,但没有覆盖非跨境交易和银行自身结售汇数据;账户系统数据主要包括通过外汇账户发生的外汇收支,但没有覆盖到个人、银行自身以及现钞交易的数据。

现有结售汇数据是报表数据,而非逐笔数据。这既是为了保证结售汇数据采集的及时性,也是为了减轻数据报送主体的负担。结售汇报表的横栏是交易项目,基本参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设置,但也根据结售汇的特殊性,设置了国际收支统计不包含的非跨境交易结售汇项目。纵栏是交易主体。目前外汇局各个统计系统均无法按照交易主体提供全面的分类统计信息,因此结售汇报表根据管理和分析的要求,区分了银行自身和银行代客统计,并在“银行代客”项下分别设置金融机构、中资机构、外资机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结售汇数据的采集充分考虑了银行报送数据的成本。目前每个城市、每家银行一般只有一个网点报送结售汇数据,部分情况下可能有2-3家。对于具体采集模式由省级外汇局决定;总局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求各省确保本省可以按银行区分统计。对于业务量小的省份,可能直接从省级银行取数;对于业务量大的省份,从地市级银行开始采集数据,部分省份从县级银行采集数据。从结售汇统计系统情况使用情况看,全国约有2700余家银行网点报送数据;而目前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共有273家,一共3万多个网点。

结售汇数据应按旬和月报送。报送的主要要求包括:一是时间要求:旬后4日,月后5日;二是数据质量: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三是零报送制度:当期没有交易发生,应报送空表。在报送方式方面,已连通国家外汇管理局专网的银行(或已开办因私购汇业务的银行)可直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的服务器报送;没有连通的,可将电子文件通过通讯平台、报盘、传真等方式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代为导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器。

第二部分 交易主体

结售汇统计的交易主体区分为银行自身和银行代客。银行自身指银行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银行代客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交易。

一、交易主体的分类

01银行自身 指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

【注意】银行为未取得结售汇资格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计入“02金融机构”。

02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注意】金融机构已单独分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再包括金融机构。外国驻华金融机构比如办事处、代表处等,应作为“外资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比如周边国家银行)是非居民机构,应作为“外资机构”。

03中资机构

包括中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注意】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工商登记注册区分。

04外资机构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国政府驻华机构、驻我国的外国商社、金融、新闻类非政府机构等居民机构,以及非居民机构(未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

05居民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港澳台同胞及无国籍人。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国内有效证件,视为居民个人。

06非居民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境外护照等证件,视为非居民个人。

二、交易主体的说明

(一)居民和非居民交易性质确定原则

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简而言之,居民看“外汇”方,非居民看“人民币”方。

【注意】对于跨境交易产生的结售汇交易,应参照国际收支统计来确定结售汇交易的性质。在许多情况下,结售汇交易已经与跨境资金收付发生了分离,此时应追溯原跨境资金收付的交易性质。上述原则是为了帮助统计人员定位“跨境交易”,避免发生混淆。

案例1:企业结汇支付员工工资

某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金结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性质?

分析与结论:

该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在我国注册的企业,是我国居民,结汇按其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而不应按资金用途统计。如果结汇资金来源于经常账户,应按经常项目统计;如果结汇资金来源于资本金账户,应按投资资本金统计。

案例2:个人在境内向境外人士提供劳务

某居民个人在境内为一个境外人士整理住所,收到非居民个人支付的外汇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性质?

分析与结论:

该非居民个人将外汇资金携入境内时,在国际收支中会申报在旅游项下。因此居民个人得到的外汇资金是非居民旅游项下的外汇资金,结汇应统计在旅游项下。

【注意】在确定交易性质时,可考虑以下几点经验:一是对于同一笔交易,不管结售汇主体是谁,交易性质都应该一样;二是当一笔交易的性质不好确定时,可以转换另一个角度考虑,假想如果交易对手来做这笔结汇或售汇业务,其交易性质是什么;三是一般情况下,先确定交易性质,然后确定交易主体。

(二)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主体

出口贸易的交易主体按照收汇企业的性质确定,进口贸易的交易主体按照付汇企业的性质确定。对于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在个人项下。

案例3:企业出口

某外商投资企业将出口收入的外汇直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分析与结论: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资机构,应计入“04外资机构”。如果出口的企业为中资企业,则计入“03中资机构”。

(三)跨境投资的交易主体

境外来华投资的交易主体按照被投资企业的性质确定。对于尚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的企业,可以按照预计变更的身份确定。对于来华投资撤资的,按照被撤资企业的性质来定。

对境外投资的交易主体按照从事境外投资的境内企业性质确定。

案例4: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

某境内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持股15%,该境内银行将外方投资资金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股份超过了10%,属于直接投资。由于该银行为被投资企业,结汇的交易主体应按照银行的身份确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21投资资本金-01银行自身”。

案例5:银行在境外上市

某境内银行在香港上市,将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银行在境外上市,一般不会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10%以上股份的情况,因而属于证券筹资。由于该银行为被投资企业,结汇的交易主体应按照银行的身份确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32证券筹资-01银行自身”。

案例6:个人将企业股份转让外方

(1)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居民个人将企业转给外国投资者,相当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我国境内企业。同时,居民个人结汇按其外汇资金来源予以统计,应统计在投资资本金项下。由于被转让企业即为被投资企业,在个人结汇时该企业可能尚未办理完毕有关工商变更手续,但由于该企业已完全为外方所有,预计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21投资资本金-04外资机构”。

(2)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的5%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外方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10%,该笔结汇应统计在其他投资项下。同时,由于外方占股比例较低,该企业仍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中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40其他投资-03中资机构”。

案例7:外方将企业股份转让中方

某外商投资企业原由外方全部控股,外方股东现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某境内中资企业,并将获得的人民币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外方的投资原先属于直接投资,该笔交易相当于外方撤资。同时,被撤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撤出后其身份可能将变更为中资企业,但仍按照其被撤资前的身份确定交易主体,以便与结汇时的交易主体相对应。因此该笔交易计入“422直接投资撤资-04外资机构”。

案例8:向境外投资

某中资企业以人民币购汇,用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交易属于我国对境外的投资,且出资企业为境内的一家中资企业,计入“421投资资本金-03中资机构”。

(四)代理结售汇的交易主体

代理结售汇要按照实际交易主体归类,而不能谁来办理结售汇就统计在谁项下。

【注意】这将方便结售汇统计数据的使用人员正确理解和分析数据。

案例9: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将劳务费统一结汇

某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向境外某宾馆提供了三个月的临时性劳工,现将境外汇入的外出劳工劳务费统一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分析与结论:

我国居民跨境提供临时性劳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属于职工报酬。在统计交易主体时,由于该劳务企业是代理外出劳工将劳务费结汇,应按照劳工个人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计入“05居民个人”。

案例10:银行扣缴客户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税结汇 银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扣收了居民个人外汇储蓄存款的利息税,并将扣收的利息税结汇向税务部门清缴,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分析与结论:

银行属于代客户缴纳外币储蓄存款的利息税,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应按照客户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在本案例中计入“05居民个人”。如果客户为境内企业,则应计入“03中资机构”或“04外资机构”。

(五)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的界限有时比较模糊,需要予以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可将持境内身份证件的个人视作居民个人,持境外护照的个人视作非居民个人。但对于长期在境内居住的非居民个人还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的口径视为居民个人;而长期在境外居住的居民个人则视为非居民个人。

案例11:在境内长期居住的非居民个人从事出口贸易

某非居民个人长期在我国境内居住并从事出口贸易,其贸易项下收取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不论该非居民个人持何种证件来办理结汇,均应将其视为居民个人。否则,如果视为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应按照人民币资金用途判断交易性质,而视为居民个人,则办理结汇应按照其外汇资金来源判断。本案例中,需要按照外汇资金来源判断,因为跨境发生的交易是一笔出口贸易。因此,该笔交易应统计为“110货物贸易-05居民个人”。

案例12:在境内长期工作的非居民个人购买QDII

某非居民个人长期在我国境内工作,并以其获得的人民币收入购买了境内银行发行的QDII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与前一个案例相同,应将该非居民个人视为居民个人。因此,该笔交易应统计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05居民个人”。

第三部分

经常项目 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经常转移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个人外币存款账户的转出外汇结汇。

一、货物贸易类

110,310货物贸易

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用于修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机场、港口购买的货物(比如机场售油)和非货币黄金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一般货物包括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贸易、易货贸易、水电煤气天然气交易、活动设备(如运输工具、石油井架、工作台等)等交易。

【注意】“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费”和“综合费”结汇、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经海关报关的大宗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因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计入本项目;相应的利息购汇计入“332投资收益”。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货物贸易从属费用及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对应的“120,320服务贸易”项目。

案例13:贸易融资

境内某出口企业收到境外银行开出的金额100万美元的信用证,该企业持相关出口单据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银行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到账后,该企业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企业在银行办理其他贸易融资项下的结售汇业务,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出口企业属于我国居民,结汇按其资金来源予以统计,出口押汇虽属银行融资,但其资金来源实质仍属于货物贸易性质,因此应统计在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同时,这样统计有利于与海关进出口数据的比对。

类似的,企业通过银行办理其他进出口贸易融资,实际资金性质同样属于正常的贸易往来资金,由此发生的相关结售汇交易应计入横栏“110,310货物贸易”,纵栏则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出口押汇是指出口方受益人(卖方)以出口单据作抵押,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除出口押汇以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案例14:加工费

境内B公司委托境内A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加工,由B公司出口,其中,加工费由境外客户直接付给A公司,A公司收汇后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这部分加工费计入出口商品的货值,因此该笔加工费性质上属于货款的一部分,该笔业务应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A公司的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5:个人货物贸易

境内某居民张某,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其他执业、备案手续,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张某在海关和外汇局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境内银行开立了个人贸易结算账户,张某从事小额对外货物贸易业务,通过个人贸易结算账户结算进出口货款,则这些款项的结售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类收入和支出属于张某个人贸易收入和支出,相应的结售汇交易应计入横栏“110,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16:邮寄样品

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批产品样品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将样品款汇给该企业,则该笔样品款的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对于邮寄样品的收入,无论邮寄样品之前是否向海关领取了报关单,交易性质均视为贸易,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7:错汇款退回

境内某企业收到境外进口商支付的货物贸易款项并办理结汇,后来发现货款汇错,需要购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发生错汇后需购汇汇出的,首先企业应先经外汇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相关购汇手续。银行可在结售汇统计时以负值冲减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进口错汇退回后需要结汇,首先应先经外汇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相关结汇手续。银行可在结售汇统计时以负值冲减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8:出口预收货款、进口预付货款退回

(1)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一笔出口贸易合同,约定外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境内公司收到预收货款在外汇局规定的额度之内,已办理收结汇手续。由于某些原因境内公司不能向外方正常供货,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购汇退回预收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预收货款退回应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笔支出款是预收货款的退回,款项实际性质是贸易货款,企业在办理购汇时,银行以负值冲减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进口贸易合同中规定,要求中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但境外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向境内企业正常供货,境内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退回的预付货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预付货款退回入账应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笔收入款是预付货款的退回,款项实际性质是贸易货款,企业在办理结汇时,银行以负值冲减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9:港口补给收入、支出

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燃料、水等所产生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港口向境外来港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外港口对我国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费,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运输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0:提供修理所需物料

(1)境内某船舶修造厂在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过程中,一方面提供劳务,另一方面提供修理所用物料,在收到相关修理物料款项办理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对运输工具的维修,如需要更换零部件,修理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不需要更换零部件,船舶修造厂仅提供维修劳务,则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设备,投产后由于需要更换的零件在国内无法采购,故将整套设备运至国外维修,该公司需要购汇支付零件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维修涉及到零配件的更换,该笔购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1:购汇支付产品储藏所需干冰款

境内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由于产品必须在低温中储藏,因此在运输过程中该公司单独支付了一笔款项购买干冰用以降温。货物运抵该公司,干冰已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溶化,不存在实物。购汇支付干冰款项,银行应如何进行统计?

分析与结论:

干冰虽然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已经消耗,但其实质仍是货物交易。因此,境内公司购买干冰的购汇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2:艺术品拍卖

境内某中资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收入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拍卖品成交方式比较特殊,但仍属于商品范畴。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 “05居民个人”。

类似的,境内企业或个人购买境外艺术品购汇支付的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05居民个人”。

案例23:展品销售

境外某公司参加在我国境内组织的一次大型展览,在现场将携带的展品销售,并将销售收入购汇后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外公司参展出售展品属于特殊的贸易交易,因此该笔收入的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在国外参加产品展览,出售展品获得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4:机场售油款

中航油公司在机场的售油款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机场售油款属于货物贸易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 纵栏计入“03中资机构”。

案例25:法院强制执行款

境内A企业与B企业之间有债务纠纷,后法院判决A企业赔偿B企业,但A企业迟迟未依法院判决执行,后法院强行冻结了A企业在某银行的出口货物收汇款,结汇后划给B企业,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冻结款结汇,实际仍为企业资金,结汇应根据企业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该笔冻结款外汇资金来源属于A企业的出口收汇款,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A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6:账户余额资金结汇

境内某进出口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销户,由于该账户长时间没有资金进出,银行将账户余额结汇时无法判断余额的资金性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该公司是进出口公司,其账户外汇资金大部分是货物贸易收入,账户余额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银行将外汇账户余额结汇,如果无法区分该笔外汇资金的性质则可参照交易主体性质进行判断,并按就大原则处理,即若结汇资金既含有货物贸易也含有服务贸易资金,则按照占比大者统计。

案例27: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

境内A企业与境外B企业签订进口大豆合同,付款方式为A企业先期支付100%的预付货款,但是待B企业发货时,由于汇率变动或原材料价格上涨给B企业造成一定损失,A企业因此给予一定补偿,并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仍是构成进口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计入横栏“3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8:信用证保证金退款

境内某银行为某中外合资企业开立了一笔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0万美元,开证时客户购汇交存100%的保证金,但境外到单仅需对外支付99万美元,后信用证已过期,银行注销该笔信用证,将剩余保证金结汇后退回客户,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信用证保证金等同于客户先期预付的货款,退回的保证金结汇属于预付货款退回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备用信用证的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等同于货币性存款,购汇支付备用信用证的保证金计入横栏“440 其他投资”。同理,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的退回结汇也应计入横栏“240 其他投资”。

案例29:邮购、网购实物交易

(1)国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计入横栏 “310 货物贸易”,横栏“05 居民个人”。

(2)国内某居民在网上开店出售物品,收到国外客户寄来的货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通过网上销售收入所得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05 居民个人”。

【注意】网络、邮寄只是购买或出售产品的方式,应根据客户出售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性质来选择结售汇代码,即如果某居民通过网络购买某项服务,如接受某大学函授教育而购汇,属于文化、教育、娱乐服务,则应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05 居民个人”。

二、服务贸易类

120,320服务贸易

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以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应计入对应的本项目。

●121,321运输

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国内的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及其辅助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运输辅助服务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如货物装卸、保管、仓储、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导航服务以及运输工具的检修服务等。

【注意】为运输工具、旅客、货物购买的保险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境内企业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提供修理,或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类似的修理,相当于劳务承包服务,计入“126/326其他服务”。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是租赁服务,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30:港口辅助服务

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检修(不含零部件更换)、牵引、导航等服务所产生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港口为境外来港船舶提供的检修(不含零部件更换)、牵引、导航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港口辅助支持性服务,相应款项的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支付境外港口为我国船舶提供的检修、牵引、导航等服务费用,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31:与运输有关的卸箱费、加速费、仓储费等费用

(1)境内某集装箱公司购汇支付海外港口的卸箱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海运卸箱费属于境外港口提供的辅助支持性服务,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集装箱公司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港口收取的辅助支持性服务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境内公司委托境外运输公司运送器材至境外检修,购汇支付相关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费用属于运输服务费用,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3)某公司进口大豆,因生产急需原材料,需要境外出口方提前发出货物,购汇向境外出口方支付加速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公司向境外出口方支付的要求提前运抵货物的“加速费”,其性质实际为加急的运费,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32:集装箱租金

境内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运一批物资到国外,途中需要在香港换装香港的集装箱,并向香港有关部门支付租赁集装箱的费用。运输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运输从属费用,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该运输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收取境外公司租赁集装箱的租金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33:外航航线费

民航空管局向境外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线费(航路费)的外汇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收入属于境内机构为非居民机构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款项,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航空公司向境外航空管制局支付的航线费(航路费)的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航空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122,322旅游

指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本项目。

【注意】结汇包括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来华的外国旅行社团及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将外汇(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内居民出境旅游节余外汇结汇。

售汇包括境内旅游者和旅行社购汇用于在境外旅游期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旅游者将节余人民币购汇。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本项目,其中对公单位办理因公出国购汇业务(含个人零用费)的交易主体为相应机构,个人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的交易主体为居民个人。

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34:教育费

(1)居民赵某的女儿在英国读书,赵某购汇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的学费,其资金用途属于教育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注意】如果该居民的女儿已经移民,则该笔资金汇出属于居民付给非居民的赡家款,计入“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

(2)境内某大学招收国际学生,留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用不定期从境外汇入留学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留学生结汇用于支付学费或日常生活开支,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外国留学生视为非居民个人统计,其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区分,留学生支付学费属于接受教育服务所发生的支出,与日常生活开支一起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3)境内某学生刘某将出国留学,入学时要支付医疗保险费,该学生向银行购汇后向境外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医疗保险费,按资金用途属于医疗、保健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4)某外商独资企业,因技术、设备更新,将10名员工送至境外培训,购汇向境外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4万美元,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居民机构,购汇按外汇资金用途予以统计,该笔购汇用于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4外资机构”。

(5)境内A大学与德国B大学联合办学,按照协定,A大学每学年将学生在德学习期间的学费、考试费、住宿费等费用购汇汇往B大学,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购汇属于留学费用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35:银行卡消费、提现后购汇还款

(1)境内某居民在境内一家中资银行办理双币卡一张,该居民在美国刷卡消费一笔1000美元,回国后购汇还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在境外消费、提现后,回国后购汇还款,交易性质属于旅游购汇,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并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

(2)境内某居民参加旅行团赴香港旅游,在港期间刷卡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化妆品,回国后购汇还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购物行为,应区分是否报关统计。该居民在境外购买的化妆品未达到报关限额,购汇还款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并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旅游时所购物品达到报关标准,则购汇还款计入“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36:非居民个人境内日常生活开支

境外A公司与境内B公司合作研发一科研项目,派遣一批境外员工进驻B公司,A公司定期向B公司汇款用于支付外派境内员工的补贴和奖金,外籍员工将这些款项结汇用于境内日常生活开支,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如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时间不足一年,属于非居民,其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统计。此类结汇用途一般为外籍员工在境内的各种生活费用和购物支出,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注意】如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则属于居民,其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该笔外汇资金属于居民受雇于非居民所获得的工资报酬,计入横栏“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具体参见案例107。

案例37:代垫非居民生活费

境外A公司与境内B公司建立长期贸易合作关系,A公司经常派员到B公司考察和参观。A公司员工M先生在B公司参观期间,B公司代垫其个人生活费1万元人民币。M先生回国后,将该款项折合美元汇给B公司,B公司收到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B公司该笔结汇交易实质为代垫M先生商务参观、考察款项结汇,交易主体应确定为非居民个人,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38:境外游客在外币代兑点办理结汇

某涉外宾馆是某银行的授权外币代兑点,美国游客J先生通过酒店结汇200美元用于支付酒店餐饮费用和房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外币代兑点的结售汇业务应纳入其授权银行的结售汇统计,J先生结汇用于餐饮和房费开支,资金用途属于旅游项下,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注意】外币代兑点的外汇资金平盘应尽量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如实在无法区分,则可统一计入“06非居民个人”。但对于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必须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进行统计。

案例39:体育俱乐部、娱乐会所会员费

(1)境内某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到境外会员汇入的会员费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不同于参加国际团体、国际会议的会员费、注册费,应当属于体育、保健等服务的费用,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高尔夫俱乐部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公司收到非居民汇入的该公司管理的商品住宅会所会员费,该会所为会员提供健身、娱乐等设施,该公司将该笔款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商品住宅会所提供的是健身、娱乐设施,其收取的会员费与体育俱乐部的会员费相同,非居民需要跨境接受服务,在旅游地消费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应记录在旅游项下,境内公司收取会员费结汇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学术交流、医疗团体等团体的会员费和年费应统计在其他服务项下。

案例40:因公出国

某外商投资企业派员工高某出国洽谈商务,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5000美元用于高某的差旅费,同时,高某持身份证申请购汇2000美元。上述两种购汇情况,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横栏“322旅游”,如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购汇,纵栏选择“04外资机构”;如高某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纵栏选择“05居民个人”。

案例41:国际性会议服务费、会议费

(1)境内某管理中心为境外某企业在境内召开座谈会期间提供了传真、电话等服务,收到境外企业支付的一笔沟通联络费6000美元,该管理中心将此款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外企业在境内召开座谈会期间接受的物品或服务应记录在旅游项下,该笔结汇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管理中心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会议中心举办APEC会议,收到参会人员和组织缴纳的会议费,该会议中心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会议费用是用于支付非居民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期间各种活动的费用,因此该会议中心收到的会议费结汇计入横栏“122 旅游”,纵栏根据该会议中心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42:航空公司培训费

境内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定期到国外进行模拟机飞行训练,需向外方交纳训练费,该公司定期向银行购汇支付训练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购汇用于飞行员到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培训服务,按用途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43:承租非居民拥有的境外建筑物 境内某公司在境外承租非居民建筑,该公司购汇支付租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购汇业务应按外汇资金用途统计,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果居民个人承租境外非居民建筑,购汇支付租金,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44:居民出租境内建筑物

某外籍人士租用居民李某在境内的房产一处,由外籍人士所属境外企业定期向李某汇款支付房租,李某收款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结汇实际为居民代非居民结汇,应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45:居民个人外汇现钞或存款结汇

某居民个人将外币现钞或者外币存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银行在结汇时,应要求居民个人提供外汇资金来源,并根据其所述外汇资金来源进行统计;如果确实无法区分外汇资金来源,一般来讲外汇现钞或存款结汇可能涉及“122旅游”、“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或“133其他经常转移”等项目。

【注意】银行不能办理时不询问,事后简单归类于“126其他服务”或“133其他经常转移”。

●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咨询费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售汇;保险服务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保费收支以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注意】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保险费计入本项目。金融机构的外汇利润、利息结汇和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经常项目”中“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46:开证手续费、保函费

某外商独资企业委托某国外银行为其提供保函,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需向国外银行支付保函费。该公司购汇1万美元支付保函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开证手续费、委托国外银行担保支付保函费用性质均为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47:担保费

(1)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其境外母公司提供担保,经外汇局核准,该公司购汇支付境外母公司担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担保费是与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交易性质仍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A银行借款,需由另一家境外B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购汇支付境外B银行担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属于境内企业为借款向第三家银行缴纳的担保费,性质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3)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购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外债担保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外债担保费用,性质同样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48:保险公司分保费

某境内保险经营机构经外汇局核准可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分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对于购汇支付分保费,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2金融机构”。

类似的,境内保险公司分得的外汇再保险结汇,计入横栏“1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2金融机构”。

●124,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许可使用费、原版手稿和照片的使用费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注意】认证费、签证费、检测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及非专有技术使用费等不属于“124,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的统计范围,统计时应注意辨析,上述服务贸易的结售汇统计具体案例可参见“125,325咨询服务”项下。

案例49:商标使用费

某外商投资企业每年购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的使用费及特别配方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为支付商标、制作方法使用费,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0:著作权使用费

国内某中资出版社取得境外授权,以图书形式翻译或重印境外作品,向银行购汇支付境外有关单位相关著作权使用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属于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的使用权,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51:稿费收入

境内居民李某,向国外某杂志投稿,文章被该杂志刊用,国外杂志社向李某支付稿费500美元,李某收到后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结汇来源于李某的稿费收入,资金性质属于版权、著作权、稿费收入(不涉及版权、著作权的转让),计入横栏“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52: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

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母公司签订技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出售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须按比例支付给母公司技术提成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技术提成费的性质实为技术许可使用费,如果该公司引进的技术,属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4外资机构”;如果该公司引进的技术,不属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则该技术使用费属于技术服务费性质,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3:执照费、品牌加盟费

(1)某外商独资饭店根据合同规定,定期向境外的总部支付执照费,则该饭店购汇支付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执照费按资金用途性质应属于支付特许经营费,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向境外分公司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结汇,计入横栏“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2)境内某中资企业,加盟境外某知名品牌,需购汇向境外公司支付加盟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加盟费实质是境外知名品牌的品牌特许经营费,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向境外加盟企业收取的加盟费结汇,计入横栏“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125,325咨询服务

包括与法律、会计(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技术等相关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注意】金融和保险的咨询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服务贸易”项下的“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案例54:法律咨询费

(1)某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收到境外某公司的法律咨询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法律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类似的,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代理和出具文件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受理费等的外汇收入均属于法律服务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中资企业的产品在境外销售时,涉及反倾销问题,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事宜。该公司购汇向境外支付律师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法律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55:诉讼费、仲裁费

(1)境内某海事法院是一家专门受理海事纠纷的法院。该海事法院属于中资企业,其在受理境外公司(原告)状告境内公司(被告)违约案件时,境外公司败诉并支付诉讼费,法院将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法院作为中资企业属于我国的居民机构,办理结汇应按外汇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该企业外汇资金来源诉讼费属于法律咨询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外方撤资导致合资公司解散,并引起中方和外方的合同纠纷,根据合同规定,若中外双方产生纠纷,一律交由境外某国际仲裁机构处理。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仲裁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仲裁等法律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6:审计费

(1)境内某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境外某公司的审计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会计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包括会计、审计、统计、记账及税务等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都应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下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有关审计费先由外方统一支付,然后由各下属公司分摊。该公司购汇支付外方审计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财务审计费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7:技术设计、咨询服务费

(1)某中外合资企业与境外某设计机构签订了产品技术升级服务协议,由境外机构按照企业要求在境外对其产品进行技术升级,企业则按照设计的进程支付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现企业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产品技术升级设计服务费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向境外提供技术设计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居民李某为境外某公司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收到该公司汇来的咨询费3000美元,李某持国内居民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咨询服务,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3)J先生在境内接受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持非居民身份证明向银行申请将其个人外汇账户中的3000美元结汇用于支付该笔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J先生属于非居民,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统计,其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于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58:建筑设计、制图、审图

(1)某中外合资企业承接了某境外建筑开发项目并提供设计服务,从而获得项目设计和制图等服务外汇收入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设计、制图等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类似的,企业提供的城市和其他开发项目的建筑设计,水库、桥梁、飞机场等工程的筹划、项目设计及制图等技术性外汇收入结汇都应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中资企业,该公司委托境外房产设计公司设计房屋户型图纸,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设计房屋户型图纸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于支付设计费,用途属于技术服务支出范畴,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3)某中外合资企业与国外某公司签订合同,由国外公司为其生产的组合型降落装置审图。合同履行后,该公司要按照合约购汇对外支付审图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技术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9: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受境外B公司委托,为B公司出售给境内C公司的一套设备提供了设备调试等技术服务。A公司收到B公司汇入的服务费1万美元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企业提供技术应用、设备调试、系统操作等的开发、指导以及引进技术应用的后续服务;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建筑、工程设计、筹划、监督、勘察、制图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都应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支付设备调试等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0:技术指导费

某外商独资企业从事采矿生产,国外某公司对其进行采矿生产技术指导,该企业购汇支付技术指导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技术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获取的技术指导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1:售后技术服务费

某中资出口企业与海外进口商签订了售后服务协议,约定产品销售后提供跟踪服务,但超过保修期后要收取服务费。现企业将收取的售后服务费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为了支付超过保修期后的售后技术服务费,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2:管理咨询费

某中外合资企业为某境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该企业在收到该笔费用后到银行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其他企业运行有关的管理咨询、顾问费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支付管理咨询、顾问费等服务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3:认证费、公证费、检测费、年检费

(1)某中资企业将货物样品送往外国进行技术认证,需向国外支付认证费及检验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认证、检测等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某中资生产企业需获得对某项产品生产资格的国际认证,并每年进行年检,企业购汇支付年检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认证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3)境内某中资机构为境外某企业提供检验服务,收取检验服务费用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认证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4)境内某公证处收到境外汇入的公证费,该公证处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公证处收取的公证费用属于与法律相关的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我国境内机构购汇向境外公证机构支付公证费用,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5)境内某居民准备办理全家移民手续,需向境外使馆支付签证认证费用,该居民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向境外使馆支付的费用,在国际收支统计中计入“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签证认证费支出”,在结售汇统计时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64:专利申请服务费

(1)某中资企业需向境外相关国际组织申请某类药品的专利权,委托境外一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现该公司购汇支付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服务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为代理申请专利费,而代理申请专利本身不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65: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费

某海上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对境外石油钻井平台和船务公司提供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该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检验费后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支付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6:鉴定、检验进出口货物费用

某商品鉴定公司为中资企业,该企业主营进出口货物商品鉴定。该公司对收取的鉴定费用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鉴定费是进口商为检验货物质量而支付的费用,属于检验、验证的技术服务,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67:样本分析费

某科研单位属于中资机构,该科研单位受境外某公司委托,在国内为其提供的药品样本作化学成分分析,并该科研单位收取国外支付的样品分析费用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外汇资金来源样品分析费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68:产品研发费

境内某大学收到境外公司开发某项产品的科研经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大学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9:石油测井服务费

某石油测井服务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为境外提供石油测井服务,收取境外石油勘测开发公司汇入的“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等外汇收入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外汇资金来源“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支付境外石油勘测开发公司的“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等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0:中介费

某中外合资公司是一家与境外有技术合作的中介机构,其将一些工作人员派往境外为境外的企业服务,并向境外企业收取中介费。该公司将收到的中介费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的中介费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企业支付境外公司中介费等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1:上市咨询服务费、挂牌费

某中资企业在香港上市,每年均需支付香港方面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其中,该企业就秘书服务费、推广顾问费、挂牌费等向银行申请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秘书服务费、推广顾问费、挂牌费均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注意】上市公司支付境外证券登记服务费用属于金融和保险服务范畴,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2:董事费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定期购汇向境外聘用的独立董事支付董事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支付境外董事的董事费,相当于该企业聘用该名董事支付的咨询费,计入横栏“325咨询”,纵栏“04 外资机构”。

●126,326其他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包括通讯、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等。

【注意】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网络使用费、广告费、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等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驻华机构在境内开立的”经常项目经费账户”结汇以及境内外币卡”误抛”交易产生的购汇计入本项目。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回扣及经营性租赁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承包工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如不能按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区分的计入本项目。

案例73:软件使用费、软件升级费、软件开发费

(1)某中外合资企业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从境外购买了一款财务软件,需购汇向境外软件公司支付软件使用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外资机构”。

(2)某中外合资企业购汇向境外某公司支付计算机软件升级费用,银行对该笔购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外资机构”。

(3)境内某软件开发公司接受境外某公司一项大型软件开发业务,按约定,该公司按期完成开发项目,收到境外公司汇来的软件开发费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与计算机相关的服务均统计在“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74:后台数据处理

境内某公司为境外公司及其分公司提供金融数据和信息的后台数据处理服务,每月从香港收到报酬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公司委托境外公司进行数据后台处理,相应的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确定。

案例75:专用网络使用、网络年费、网址费等相关费用

(1)A公司是境外某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该公司每年购汇向其母公司支付一笔专用网络使用费,银行对该笔购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通讯服务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2)境内某公司为及时跟踪国际市场最新信息,加入路透,根据要求每年需交纳年费3000欧元,购汇支付网络年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支付的网络年费实质为获取国际市场最新信息支付的信息费,网络只是信息载体,故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信息服务费,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3)境内某大学购汇支付国外“IP地址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通信服务,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76:网络虚拟物品、电子物品交易

(1)境内某居民在网络游戏中获取较多游戏装备和积分,并将这些装备出售给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网络虚拟物品交易非实物交易,是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交易,应当统在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 居民个人”。

(2)境内某卡通动漫公司向境外销售游戏币、点卡等网上虚拟物品,并通过新加坡PAYPAL公司(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入外汇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网络虚拟物品、电子物品交易,是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交易,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7:远程培训、函授

(1)境内某企业委托境外某咨询公司对其员工进行远程电视培训,购汇对外支付培训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员工并未跨境,而境外公司也没有派人员过来,此类远程培训属于文化、教育、娱乐服务,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居民接受境外某大学函授教育,购汇向该大学支付学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通过网络接受教育,实质为通过网络形式接受服务,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05 居民个人”。

案例78:媒体转播权

2008年我国北京成功举办了第28届奥运会,当时许多驻华境外媒体机构结汇用于支付奥运会的赛事转播权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外媒体结汇支付的媒体转播权费用属于与文化、娱乐相关的服务费用,计入横栏“126 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我国新闻媒体机构向境外支付赛事、会议等媒体转播权,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根据新闻媒体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9:大型活动承办费用 F1中国大奖赛要在上海举办,国内承办F1比赛的机构收到国际汽车协会汇入的举办F1比赛的相关费用,该笔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内机构承办F1比赛属于文体、娱乐方面的服务,收到的款项属于该机构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国内机构为承办网球大师杯、国际田径黄金大奖赛等大型体育赛事以及演唱会、展览会等文体娱乐活动而向境外相关机构收取的承办费用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国内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0:展览费、展馆搭建费用

(1)某公司是境内一家民营企业,为提高产品知名度,拓展海外市场,参加境外某世贸中心举办的展览会,该公司购汇支付场地费等各项参展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宣传、展览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广州某国有企业举办广交会,收到境外参展单位的参展费用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宣传、展览性质的商业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3)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举办,参展的外国政府需要汇入款项委托国内相关单位搭建临时性展馆,世博会结束后再拆除。国内单位将先期外国政府汇入的外汇资金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内单位为参展单位搭建的展馆是临时性建筑,展览结束后即拆除,不属于参展单位的固定资产,且是以宣传和展览为目的的商业服务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1:演讲费、演出费

(1)A专家是境内居民,应邀到境外演讲,将演讲费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文化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居民个人”。

(2)境内一家文化娱乐公司,邀请境外演艺人员来境内演出,并购汇向其支付演出费用;同时该公司又请境外某制作公司搭建布景,并购汇向其支付一笔包括布景制作和操作、设备运输、保险等在内的费用。这两笔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支付给境外演艺人员演出费及制作费用均属于文化、娱乐方面的服务,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2:报告订阅费

为了解国际上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境内某民营企业向国外某咨询公司订购了行业报告,需购汇向国外支付报告订阅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书刊、信息方面的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如果境内咨询公司收取报告订阅费,相应的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3:图片拍摄费

境内某图片公司委托境外公司为其拍摄一些图片,对于此类向境外支付图片拍摄费的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信息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收取的图片摄影费,相应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4:模具样品制作费

某香港公司委托境内一私营工厂加工模具样品,图纸和原料由香港公司驻深圳办事处提供,该工厂加工好模具交给深圳办事处在境内使用,模具加工费由香港公司从境外直接汇入,该工厂将模具加工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模具样品制作费,由于该模具在境内使用,并未跨境,该笔模具加工费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注意】如果境内加工制作的模具供境外使用,则模具加工费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5:设备租赁费

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设备租用合同,并定期向境外公司支付租金,购汇支付这种经营性租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经营性租赁的租金,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设备租赁应区分为最终获取设备所有权的国际金融租赁和不为最终获取设备所有权的经营性租赁,前者计入横栏“140,440其他投资”,后者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86:快递服务

境内某航空快件公司是一家中资企业,该公司提供国际快递服务,企业收入外汇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邮递通信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企业支付快递服务费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7:母公司奖励费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主要是在当地做化妆品的市场推广,由于该企业业绩表现良好,收到母公司汇来的销售奖励费。该笔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销售提成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5外资机构”。

案例88:佣金、回扣 (1)境内某企业进口一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如果境内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货款,外方出口商将返还一定比例的回扣,企业将收到的回扣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佣金、回扣性质的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企业购汇向境外某进出口业务代理公司支付佣金,银行对该类购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9:转口贸易价差

某中资机构收到一笔货款,此笔货款的贸易方式属于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此后该机构按照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转口贸易款项,同时对于转口贸易价差的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转口贸易价差属于服务贸易收入范畴,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如果是企业支付转口贸易价差而产生的购汇,应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90:市场调研费

境内某企业欲拓展海外业务,为了解当地市场情况,委托境外一家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并购汇支付市场调研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市场调研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涉外咨询公司收取的市场调研费,相应的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1:商业赞助费

境内某私营企业赞助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在瑞士举办的乒乓球职业联赛总决赛,并购汇支付赞助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际体育比赛的赞助商在提供赞助经费的同时,也获得了在比赛场馆进行广告宣传或者冠名的权利,因此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广告、宣传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在我国举行的国际赛事收取的海外商业赞助费,相应的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比赛举办者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2:广告牌租赁

境内某航空公司将机场大厅的柜台和其他固定场所出租给境外公司,用于广告宣传等,并将从境外收取的租金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广告、宣传性质的商业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我国企业在境外承租广告宣传柜、广告牌,相应的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3:跨境设代表处

(1)境内某中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设立代表处,该公司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购汇用于该代表处的办公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代表处办公经费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某驻华机构收到境外母公司汇来的办公经费,结汇后用于支付办事处房屋月租费及其他管理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驻华机构办公经费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3)境内A公司为一家经批准专门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提供雇员、办公用房、住宅用房以及其他服务的对外服务公司。现该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处聘用工作人员,则该公司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该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养老金等款项并结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代收驻华机构办公经费,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A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4)境内某企业为某境外公司的境内办事处提供室内装修和厂房内部装修,境外公司直接将装修款付给该企业,该企业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为境外公司的境内办事处提供室内装修和厂房内部装修,该装修费应为境内办事处经费,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A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4:国际团体、协会会员费、注册费

(1)境内某公司是国际某协会的会员,每年参加其举办的各类活动,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则该笔会员费支出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会费性质的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境内居民因参加国际上的学术团体组织,按规定需定期缴纳会员费,则购汇支付该项学术团体的会员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会费性质的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注意】体育俱乐部、保健、娱乐会所等会费或年费计入“122,322旅游”,其他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或年费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3)境内某事务协会收到境外某事务所为其所内工作人员缴纳的注册费,并将该笔注册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会费性质的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事务所缴纳境外协会注册费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事务所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会费计入横栏“133,333其他经常转移”,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95:报名费

(1)某境内居民要参加某项国际资格认证考试,购汇支付报名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2)某境内居民向国外大学申请入学,按要求需向该大学购汇支付报名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居民支付的报名费时并未跨境,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文化、娱乐相关的服务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96:打捞费

境内某公司通过海运方式向境外出口一批货物,途中由于台风影响货物坠入海中,该公司委托境外某公司对其货物进行打捞并运至指定地点存储,则购汇支付打捞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属于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我国公司受境外公司委托进行打捞等劳务性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7:猎头费

境内某大型国有企业委托境外猎头公司寻找高级管理人才,并购汇向境外猎头公司支付猎头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商业性质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 中资机构”。

第19篇:法国兴业银行案例分析

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扰乱全球金融系统

摘要:法国兴业银行创建于1864年,当年由拿破仑三世签字批准成立,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并最终成为法国商界支柱之一。法国兴业银行是法国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投资银行,该公司拥有13万员工和2250万客户。可就是这样一个创造了无数骄人业绩的老牌银行在2008年年初因一个底层交易员的违规操作而受到了重创。本文将从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弊案分析入手,分析法国兴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漏洞,同时提出了对完善我国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法国兴业银行; 内部控制;风险监控

一、案例简介

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发现一名驻巴黎的交易员,在超过权限的情况下私自建立了违规的交易部位,并进行欺诈交易行为,造成了49亿欧元(约合72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这起银行案件所造成的损失是法国银行界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也是世界上目前单笔涉案金额最大的交易员欺诈事件。法国兴业银行巴黎交易员Kerviel被法国司法机关提起诉讼,Kerviel被立案指控的罪名共计三项,中包括滥用信用、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侵入信息数据系统等。

法国兴业银行被迫在全球股市大跌的环境下了结这些违规部位,涉嫌违规交易员Kerviel利用自己原来在银行中后台部门工作中对银行监控系统的了解,通过精心设计虚假交易,隐藏了这一巨额的违规头寸。巴黎检控方后续调查显示,欧洲期货交易所( EUREX) 早在2007年11月就已经质疑Kerviel的交易部位,并已通知法国兴业银行。其实,Kerviel成功利用虚假文件表明其交易风险已被对冲覆盖,从而应付了来自法国兴业银行本身的质询。法国兴业银行曾是世界上最大衍生交易市场领导者,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风险控制最出色的银行之一,可就在这样一个老牌银行,悲剧却不幸地发生了,违规数额之巨大,损失之惨重,足以震惊世界。

二、法国兴业银行的管理弱点

有人认为Kerviel事件绝非偶然,而是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健全的结果。法国兴业银行在内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主要从管理、组织和技术三方面的缺陷上体现出来。

(一)管理缺陷

Kerviel的上司看到一个报告书的时候其实就露出了银行很大的弊端,

Kerviel经常在其他工作人员回家之后仍然工作到很晚,以防止被别人发现了他的活动。经理没有强制休假的政策,将允许他们仔细检查他的工作,而他已经走了。据说,他用他的经理的计算机上执行了一些欺诈性的交易,Kerviel的辩护律师认为,他的行为与他的上司的默许欺诈活动有很大关系。

(二)组织缺陷

Kerviel熟悉公司的安全程序和后端办公系统。后来,他被转移到另一个在公司工作,他知道兴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时间表,他能够在审查前几分钟从系统中消除记录,之后再重新恢复,临时的交易失衡不会引发警报。他甚至能够用这种方法在向其他银行发送确认函前取消或者新建交易。

(三)技术缺陷

Kerviel能够使用其他员工的接入码和用户信息进行假交易,系统无法检测到Kerviel在一个方向上进行合法交易,但伪造的对冲,它们被认为合法的“抵消”。在一个单独的组合,从一个包含他的真实的交易不同,他进入虚假交易,没有一个系统检测软件的安装来检测这些交易。兴业银行的监测程序可以监测到更为复杂的欺诈行为,但最终Kerviel用简单的方法绕开了这些检测程序。

三、法国兴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对于法国兴业银行的案例,很多人认为原因在于其内部管理不力和技术缺陷等原因,这种分析当然是正确的,但其实更重要的是该银行内部风险监控体系和风险评估本身存在的安全性问题,同时暴露出兴业银行过分相信其内部控制系统,从而导致灾难的发生。

(一)内部控制松懈失灵

法国兴业银行有关报告显示,交易员Kerviel于2005年就建立了虚假交易头寸,却一直未被发现。2006年6月到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来自中台、后台28个部门的11种风险系统对Kerviel的操作发出多达75次警报,也均未引起管理层的足够重视,可见法国兴业银行内部管理松懈,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从而使监督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Kerviel长时间侵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能够成功修改系统控制参数和交易数据,说明法国兴业银行的授权制衡制度存在漏洞,缺乏多个岗位或层级的有效制约。法国兴业银行未能严格落实后台与前台完全隔离的制度规定,密码管理不严,以及Kerviel一直未进行强制休假等,说明该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三)风险认定与评估不足

案发前,Kerviel的虚假交易头寸曾于2007年11月获利达15亿欧元,一直

未受到管理层的警示,直至损失高达49亿欧元,法国兴业银行才开始亡羊补牢。而法国兴业银行对引起75次报警的Kerviel本人,也未进行个人行为的风险评价。外部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必然因风险评估的不足而引起损失。

(四)内部稽核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作为后台的稽核或内审部门对实际交易的稽核或审计抽检不及时也不严格,中台部门的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形式一成不变、缺乏灵活性,使Kerviel利用过去在中后台部门工作积累的经验对检查的时间、方法、内容了如指掌,加之检查人员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给Kerviel利用虚假账户掩盖真实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兴业银行避免Kerviel事件可采取的途径

谁应该为Kerviel的交易损失负责?兴业银行的系统和管理层扮演了什么角色?大多数人可能会认为,兴业银行的经理和管理人员应负责对Kerviel的交易亏损。是的,对于兴业银行来说,它的管理层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和加强技术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可以防止Kerviel的欺诈行为的方法如下:

(一)实行访问控制

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内部和外部不当存取系统。银行可以使用令牌,智能卡或生物技术的授权,而不是简单的密码认证技术。这将阻止类似于科维尔这样的人能够使用其他员工的访问代码进入交易。

(二)在入侵检测系统安装Kerviel的活动检测程序

如果入侵检测系统产生报警,或者发现一个可疑的异常事件,他们也要进行检查,看是否重要文件已被修改。

(三)设计更强的审计程序并强制执行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跟踪样本交易流程并进行测试,使用自动化的审计软件、计算机取证技术和技术帮助。电子证据驻留在计算机存储介质中的计算机文件的形式,并作为对普通用户是不可见的环境数据,这些数据可以被用来作为证据在他的试验,并在跟进调查。

五、中国银行的治理得到的启示

法国兴业银行事件深刻教训,对改善我国银行治理制度意义重大。从目前我国银行内部控制情况看,应积极培育强有力的内控文化,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整合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稽核作用。

首先,培育强有力的内控文化。内控文化是商业银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基

本要素之一,要通过人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的业务培训、服务培训、内控文化以及先进理念的培训,树立员工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正确认识,使自觉遵守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成为全体员工的自发行为,为内控制度的有效发挥奠定基础。

其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法国兴业银行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一定要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企业必须重视内控制度,风险高的环节要给予特别对待,外部的监管必须严格落到实处。

第三,整合完善内控制度。要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建立起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体制,构筑起面向全行、覆盖所有业务品种和涉及业务全过程的内控管理体系,切实发挥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第四,充分发挥内部稽核控制作用。建立经常性的风险监督与评价机制,对业务的发生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银行的经营情况等给予经常性的监督与控制,确保各项银行业务按照既定的方针,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增强内部稽核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真正发挥内部稽核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肯尼斯 C.劳顿.管理信息系统(第11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5

[2] 罗超理,高云辉.管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1

[3] 斯蒂芬·哈格.信息时代的管理信息系统.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5

[4] 何红渠,姚刚.改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2.5

[5] 马宏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路[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5)

第20篇:并购永隆银行案例分析

并购永隆银行为什么招行能赢

编者提示:海外并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和弥补金融机构自身的劣势,要考虑并购目标与行为是否与自身的发展战略相契合。一般情况下,应实现境内外机构一体化经营,取得良好的协同效应。

今年4月,招行集团第一家海外财富管理中心——永隆银行私人财富管理中心在香港开幕。“招行的境内客户可借永隆银行平台参与全球金融市场及产品的投资,这也是招行收购永隆银行3年来积极深入整合的又一里程碑。”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说。

总行大厦位于香港干诺道中的永隆银行,2009年成为中资银行招商银行的全资子银行,至今已3年有余。

引领招行13年的行长马蔚华引以为傲的是,他执掌的招商银行走出了一条中国银行(2.71,-0.03,-1.09%)自己的发展道路。

他曾拒绝花旗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在中国开拓信用卡业务的邀请,让后者的董事长桑迪·韦尔无比遗憾地挥别中国庞大的金融消费群体。

他还多次拒绝同其他外资机构联合做私人银行业务的请求,使得多家经验丰富的外资机构最终没有机会参与到中国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来。

马蔚华一直对中国人做自己的银行坚信不疑。“我们经过再三权衡,决定自己做。”他说。

在他心中,中资银行有能力自己做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努力抓住机会。比如,中资银行自己就可以在内地大规模开发信用卡市场,此外,中资银行自己也可以做好私人银行业务,需要利用政策(我国金融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投资产品上还未完全解禁,致使外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离岸服务和外汇投资上)便利抓紧开拓自己的盈利潜质。

如今,招商银行俨然已经成为信用卡的代名词,谁的口袋里没有一张招行的卡?招商银行也俨然成为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王者”,仅2012年上半年的私人银行业务就盈利7.2亿元(税前利润)。

然而,对于位于香港的永隆,招商银行却一改拒绝合作的风格,给予特别垂青。

拒绝不是简单的说“不”,而是需要说出什么是“是”。

马蔚华曾对媒体表示,从2002年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开业后,董事会和管理层就一直在思考国际化发展的问题。“我越来越坚定地认为,招商银行要想优秀乃至卓越,要想成为百年老店,国际化这步棋非走不可。走到境外,走出国门,通过兼并收购或开设机构,实现跨国经营,是我们国际化的最终目标。”他曾说。

诸多掂量之际,2007年底,实现国际化的一个良好机会到来。彼时,“次贷”危机爆发,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全球金融机构频繁爆出巨额投资及交易亏损信息。受“次贷”危机的牵连,香港的永隆银行2008年一季度出现巨额亏损,经营难以维持,掌门者伍氏家族由是考虑出售银行。2008年3月20日,伍氏家族宣布出售其所持永隆银行53.12%的股份。公告一经发出,多家中外金融机构都表示对永隆银行有兴趣,招行也是其中之一。

永隆银行成立于1933年,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华资银行之一。历经多次金融危机和经济波动的考验,77年来,这家银行依旧得以生存。

“我们的总部在深圳,除了香港分行本部,在香港没有银行网点。永隆给了我们这样一个机会。收购永隆银行是招商银行国际化的一大步。”马蔚华说。

除了地缘因素,永隆对他的吸引还在于,永隆银行旗下拥有保险、财务、证券、信托、期货等多家全资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是典型的银行控股集团。

2008年5月14日,招商银行击败众多对手,宣布与永隆银行控股股东伍氏家族签署买卖协议,以港币193亿元收购永隆银行。

永隆的控制性股权由是移与招商银行。彼时,招行选派了在香港银行业浸淫了近20年的朱琦来执掌永隆银行,同时兼任招行副行长。

实际上,在永隆的收购前,美国联合银行也曾找过招商银行,但是在考察了美国联合银行的业务状况和重新考量了招商银行的战略后,马蔚华选择了永隆。

对于收购永隆,英国《金融时报》曾这样评述:招商银行并购永隆的案例对中国其他同业来说,并不具有可复制性。

然而,挑战接踵而至。

就在双方签订并购意向签约后,由于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股市大幅下挫,特别是雷曼兄弟倒闭之后金融机构的估值一落千丈,市场对招商银行并购永隆的价格出现了质疑声音:“如果现在并购,不是可以少花钱吗?”

对此,马蔚华给与了三方面正面回应:

首先,这当然是一厢情愿的设想。因为以现在的价格,买方愿买,卖方不一定愿卖。要等新的机会,至少要5年。而在这5年之内,招商银行是完全有可能消化并购成本的。

其次,香港这样的并购机会已经不多了。

再次,也是更重要的,招商银行并购永隆的战略意义并没有因为金融危机而改变。

不过,对于招行,要实现其战略构想,对永隆银行的整合以及磨合是最重要的。

并购成绩有目共睹。除了在永隆银行建立全球财富管理中心之外,招商银行的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还有其他突破,比如推出汇款快线、跨境人民币结算、IPO收款与派息、见证开户等。

被并购方也早已转危为安,再次焕发光彩。“永隆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增长,内部管理也发生了积极变化,在公司治理、渠道建设、IT系统、员工队伍、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焕发出新的面貌与活力。”永隆银行助理总经理宋丽华说。

她更愿意用“一个非常强大的母航”来表达并购带来的共赢和利好:“招行收购永隆以后,我们整个财务实力和评级都得到了很大提升,目前永隆银行在香港的评级仅仅次于汇丰、渣打等银行,招商银行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强大的母航的支持。”

“我们仍将矢志不渝的追求创新变革,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我们独特的优势。”近日,招商银行副行长王庆彬如此表示。

他当然感到自信。到今年6月末,招商银行资产总额已经突破3.3万亿。

几年前,招商银行不过是偏安一隅的“小诸侯”,而今,它已经是商业银行中的“大将军”。

193亿港元为招行带来什么

并购最核心的,是首先做好战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下一步的整合和联动。

招商银行认为,之所以要并购永隆银行,主要是基于战略考量,战略来自于国际化的目标,另一种说法则是长期利益。

以此为基础,就招商银行并购永隆银行一案,可作进一步详细分析: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正由跨国经营向跨国公司转变,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发展需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跟随”服务。相对而言,通过并购进入国际目标市场既可以利用并购目标的现有网络和客户基础迅速融入当地市场,节省构建分支网络和客户体系的时间,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规避目标市场国针对外资银行经营设置的种种壁垒,有利于在当地开展各种经营。上世纪70年代以来,花旗银行、汇丰集团、瑞银集团等国际知名银行的快速崛起,主要就是通过多次的并购活动而实现的。

作为国际性金融中心,香港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香港是全球第12大银行中心、第6大外汇市场、第6大股票市场、第7大场外衍生品市场,金融业务种类繁多,金融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十分活跃。在助推招商银行国际化方面,永隆银行的先天优势在于:第一,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经验丰富。第二,永隆银行是香港本地的一家老牌银行,在香港拥有广泛的分销渠道和稳定的客户群体以及声誉、品牌。第三,永隆银行员工精通中英文两种语言,熟悉香港金融法律法规和国际市场游戏规则。

与此相对的是招行的先天不足:第一,欠缺国际化经营方面的经验,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制度不够了解,经营管理的国际化程度还不高;第二,在香港的渠道资源比较有限,且业务单一(主要从事批发业务)。

借永隆银行东风,招商银行比直接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风险要小得多,效果要大得多。

从长期利益来看,在国际金融形势跌宕起伏、知名金融机构倒闭重组机会不断出现、华尔街金融风暴已经从美国向欧洲蔓延的背景下,招行的并购对象选择在香港究竟有何长期利益?

从战略布局上看,虽然香港与深圳联系紧密且香港对招商银行的认知度也较高,但招商银行主要业务区集中在国内。并购永隆银行之后,招商银行得以充分发挥香港的“桥头堡”作用和窗口功能,学习与借鉴香港银行业的成功经验,提升管理素质,促进经营转型。更重要的是,双方在境内外市场的互补优势能发挥出来:招商银行和永隆银行网点、业务和客户的互补性都很强,招商银行借永隆银行能够适应内地客户的金融需求。永隆对于招行的意义还在于,拥有金融界精英人才的永隆银行能够为招行建立培训实习基地和新产品设计中心,招商银行也可同永隆进行直接人员交流。

或许正因为如此,英国《金融时报》才认为招行收购永隆银行案例对国内其他同业而言并不具备可复制性。

就进一步的整合而言,资料显示,招商银行对永隆银行整合的主要思路是:以双方的客户转介共享、产品交叉销售和业务联动为突破口,促进双方在各个业务领域的合作,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营业收入,实现财务效率的提升。在发挥双方管理优势互补的同时,从多个方面帮助永隆银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在香港市场的综合竞争力,较快扩大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实现盈利水平的增长。

记者了解到,招商银行还专门成立了整合项目管理办公室(PMO),目前,其运作机制和团队架构已搭建。按照专业分工,PMO下设零售业务、批发业务、金融市场交易业务、IT及管理支持等六个工作小组。这些工作小组全部由招行、永隆银行及咨询公司的中高层人士和专业骨干组成。

此外,即便收购的条款中做了承诺,保证一年半内不裁员,实际上已经过去3年多,永隆银行还是没有裁员,且吸收了来自招商银行的新员工。

在今年3月份一次公开会议上,马蔚华表示,招行并购永隆银行3年多来,整合工作已经“明显见效”。

银行海外并购启示

2007年异军突起的金融业海外并购大潮迅速回归平静,除招商银行等少数个案之外,金融类并购已经不再是海外并购的主要旋律。招商银行并购永隆银行一案,至今仍为银行跨国并购的范本。

招行在此次并购活动中,给银行海外并购的启示如下:

一是并购时机的选择。要考虑价格与风险是否能达到合理水平,在并购的过程中,定价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变化很大。一般情况下,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并购比较好,但也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这对并购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是并购目标的确定。并购方和被并购方需要优势互补,海外并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和弥补金融机构自身的劣势,要考虑并购目标与行为是否与自身的发展战略相契合。一般情况下,应实现境内外机构一体化经营,取得良好的协同效应。

三是管理能力的斟酌。并购方能否有效控制并购目标?金融业是各国严格监管的高风险行业,这一特性决定了国内金融机构要成功地实施海外并购,应该以足够的管理水平作为支撑。对于中资金融机构来说,要考虑到,和文化背景、市场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的机构进行整合,并有效控制和监督是不容易的。假如缺乏有机整合管理的能力,使被并购对象原有的市场优势或业务优势丧失,并购肯定难以实现预期目的。但以上情况反之,则情况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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