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文

2022-08-13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的毒性反应(上):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造成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 药品的毒性反应(下):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药物的过敏反应: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药物变态反应(上):药物变态反应又称之为过敏反应,是致敏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抗体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病人身上,和已知药物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 药物变态反应(中):药物变态反应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和迟发等Ⅳ型反应,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对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作过敏试验。

药物变态反应(下):为了预防过敏反应,有关部门规定,有些药物如青霉素等应用前必须做皮试。但是有些人皮试时就会发生过敏反应,有时皮试阴性的病人也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有的人在别人注射青霉素时闻了一点气味,就发生了休克。特别要注意的是,许多没有规定作皮试的药物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史的人,服用任何药品时都要非常谨慎。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在就医时,一定要把情况告诉医生,避免再服用同样或类似的药。

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型(1):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A 型反应和 B 型反应。(2):A 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3):B 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难以预测,有时皮肤试验阴性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4):近年来,国外一些专家把一些潜伏期长、用药与反应出现时间关系尚不清楚的药品不良反应如致癌反应,或者药品提高常见病发病率的反应列为 C 型反应,这种分类方法的应用还不普遍。 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 严重不良反应:根据国际惯例,严重不良反应指用药后出现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反应: (1) 死亡或威胁生命; (2) 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 (3) 有持续或显著的残疾或机能不全; (4) 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上):不良反应发生率目前尚无统一的表示方法,有的国家用 1 / 1000 , 1 / 10000 等分数的方法表示,另外一些国家则用“时常”发生、“偶然”发生或“罕见”发生等表示,然后规定“时常” “偶然”和“罕见”的范围。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下):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 (CIOMS) 推荐后者,即:十分常见 ( ≥ 10 % ) ,常见 (1 %一 10 %,含 1 % ) ,偶见 (0 . 1 %~ 1 %, 含 0 . 1 % ) , 罕见 (0 . 01 %~ 0 . 1 %,含 0 . 01 % ) ,十分罕见 (<0 . 01 % ) 。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上):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住院病人, 10 %~ 20 %。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中):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 0 . 24 %一 2 . 9 %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下):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 0 . 3 % -5 . 0 %。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1):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2):非药品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3):药品因素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完):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 为什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于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有限 (500 — 3000 人 ) ,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特殊人群 ( 老人、孕妇和儿童 ) ,因此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难于发现。有些问题必须在大面积使用后方能发现。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完):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

什么叫撤药反应:长期使用某种药物,机体对药物产生了适应性,一旦停药或减量过快使机体调节功能失调,而导致的功能紊乱,病情或症状反跳、回升,疾病加重等现象,称为撤药反应。

什么叫药物依赖性(上):药物成瘾性和习惯性早为人们所知。但由于人们在使用上述两术语时常出现混淆现象,故有必要确定一个更为科学的术语。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于 1964 年用“药物依赖性”这一术语取代了“成瘾性”和“习惯性”。 什么叫药物依赖性(下):药物依赖性是反复地 ( 周期性或连续性 ) 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1):世界卫生组织将药物依赖性分为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2):精神依赖性又称心理依赖性。凡能引起令人愉快意识状态的任何药物即可引起精神依赖性,精神依赖者为得到欣快感而不得不定期或连续使用某些药物。

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3):身体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用药者反复地应用某种药物造成一种适应状态,停药后产生戒断症状,使人非常痛苦,甚至危及生命。 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药理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

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 (1) 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抗酸药中的 Ca 2 '+' 离子,与四环素整合,这种整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了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再如,阿司咪唑由 CYP 3A 4 酶代谢,酮康唑是 CYP 3A 4 酶的抑制剂,当两者同时服用时,由于代谢酶被抑制,阿司咪唑的代谢受阻,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引起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 (2) 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器官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例如,许多全身麻醉剂 ( 卤化烷 ) ,能敏化儿茶酚胺对心脏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哪些药品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治疗指数低的药物 ( 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改变的药物 ) ,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类、抗癫痫药、抗心律失常药、强心甙和抗过敏药等。

哪些人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与同时用药的多寡有关,据估计,同时使用 5 种左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约为 3 %一 5 %,同时使用 10 — 20 种药物约为 20 %。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因此,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使用 10 — 20 种药物约为 20 %。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因此,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上):特异质反应又称特异性反应,是指个体对某些药物特有的异常敏感性。

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中):特异质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使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而致。 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下):如葡萄糖— 6 —磷酸脱氢酶 (G-6 — PD) 缺乏者,服用伯氨哇、磺胺、呋喃妥因等药物可发生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紫绀、溶血性贫血等。乙酰化酶缺乏者,服用异烟肼后易出现多发性神经炎,服用肼屈嗪后易出现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假胆碱酯酶缺乏者,用琥珀酰胆碱后,由于延长了肌肉松弛作用而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

为什么现在对药物过敏的人越来越多了:根据国内外一些专业人员的调查,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确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可能和人们接触的其它化学物质的种类增加有关。 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上):人体原来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体内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下):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继发反应是否为药物本身的效应:继发反应并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如广谱抗生素长期应用可改变肠道正常菌群的关系,使肠道菌群失调导致二重感染。又如利尿药噻嗪类引起的低血钾可以使患者对强心甙不耐受。青霉素引起的赫氏反应也属于继发反应。

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上):是的。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下):许多人认为,只有假药、质量不合格的劣药、医务人员或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

是否可以说化学结构差不多的药,不良反应也差不多:化学结构差不多的药,有时候不良反应差不多,有时候差别很大,不能凭想当然就下结论。

是否可以说进口药就一定比国产药好:一些发达国家的药厂生产条件较好,产品的杂质含量较低,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国这些年来,许多药厂花了大量投资,生产条件已有很大改善,有些产品中的杂质比国外同类产品还低,质量也很好,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价格贵的药是否更安全有效:药品的价格取决于研制过程的花费、生产的成本等各种因素,而药品的安全性则取决于药品的不良反应 ( 或毒性 ) 和治病的效果。它们是互不相关的两个问题。因此价格高的药品不一定是更安全有效的药品。 是否可以说新药一定比老药更安全有效(上):总的来说,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它成为一个新药。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 是否可以说新药一定比老药更安全有效(下):有时候一个药品的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与老药差不多,但是因为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价格便宜等也可能被批准为一个新药。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上):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比较少轻,但这不是绝对的。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下):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上):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

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下):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是不是药品使用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列举不良反应多的就不是好药:不能这样认为。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部分,其详细情况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该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的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厂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详细地告诉用药者,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 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上):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道地药材、如法炮制等。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中):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者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 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下):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有人说,除已知的有毒中草药外,一般的中草药没有什么毒性,多服一些没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 中草药之所以能有治疗作用,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效的药物化学成分,这些成分的化学结构一般比较复杂,也不会只对某个器官发挥作用。服用中草药也能引起毒副反应,更不能随便多服。

中药的剂量越大、疗效就一定越好吗(上):不能这么认为。许多中药在不同的剂量具有不同的作用,例如川芎在小剂量时能收缩子宫,大剂量时反而能使子宫麻痹、停止收缩。 中药的剂量越大、疗效就一定越好吗(下):同化学药品一样,中药也规定有适宜的使用剂量。如使用剂量过大,也会引起有害反应。 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上):滋补药本身也是药,药品本身都有两重性,不但要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不能滥用,而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 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中):例如人参,已有许多不良反应的报告,其中有些人是投有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有些是因为药品的质量有问题,如未按规定条件贮存、炮制、加工等,也有些人是按正常用法用量服用后引起了皮疹、咽喉刺激感、精神兴奋、失眠、易醒、神经衰弱、血压升高或血压下降等。 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下):许多人服用滋补药的同时,还服用其它的处方药、非处方药,滋补药与其它药也会发生不良的相互作用,应该密切注意。 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上):药品原料药生产中,难免有些副产物。为了控制这类副产物,在药品标准中有相应的检查项目,把这些副产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中):虽然如此,原料药中的副产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也曾有发生。如 20 世纪 60 年代丹麦曾发生非那西丁引起发绀而致死事件。事后经试验证明,为该批非那西丁中副产物对氯乙酰苯胺含量过高所致。 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下):再如阿司匹林的副产物乙酰水杨酰水杨酸及乙酰水杨酸酐能引起哮喘、慢性荨麻疹等不良反应。这都是药品的副产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先例。 许多人治病时,好几种药一起吃,这样好不好(上):有些人病情复杂,需要同时服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这种合并用药有时也能达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 许多人治病时,好几种药一起吃,这样好不好(下):但是国内外许多调查的结果表明,合并用药的品种数越多,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越高,应该引起重视。除非医生认为确属病情需要,应该尽量避免合并用药。

中药、西药一起吃,会不会增加不良反应:中药、西药联用,有时能起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但是有时候合并用药不一定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这里面的情况非常复杂,应充分听取医生的意见,医生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不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上):维生素、矿物质方面的药物也必须按规定的适应证法用量服用,否则也能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残疾或死亡。 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中):如长期、大剂量服用维生素 A、维生素 D 引起发热、腹泻、中毒,大剂量静脉注射维生素 c 引起静脉炎、静脉血栓、死亡即使在常规剂量有时也能引起不良反应。

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下):如有人口服维生素 E 每天 3 次,每次 10mg , 5 天后发生耳鸣、耳聋。许多人服用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物的同时还服用其它药物,也要注意有没有不良的相互作用。 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上):常用的抗感冒药多是由几种成分加在一起的复方药,其中经常含有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双氯芬酸、布洛芬、扑尔敏、苯诲拉明等。 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中):这些药物本身在不同程度上都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如扑热息痛,曾有人报告发生了严重的肝脏损害、大疱性皮疹等,甚至有引起昏迷的。

常用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下):再如感冒通,疗效很好,但少数人特别是儿童服用后出现血尿,应该引起重视。

解热镇痛药与胃肠出血反应有关吗(上):2000 年在英国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大型荟萃分析结果表明:经常处方的非甾体抗炎药 (NSAIDs) ,单在英国每年死亡 2000 人。估计用药 2 个月以上的病人,每年每 1220 人至少有一名死于严重胃肠出血。此研究巩固了以前此类小型研究结果。

解热镇痛药与胃肠出血反应有关吗(下):近年来有一类专门为降低解热镇痛药胃肠出血而开发的新药 --COX-2 选择性或特异性抑制剂,已上市的 COX — 2 特异性抑制剂有塞来西布及罗非西布等。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肯定的证据表明这类药的安全性优于一般的非甾体抗炎药 ( 即解热镇痛药 ) ,它们依然被列入非甾体抗炎药,并在说明书上载有标准非甾体抗炎药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的警告。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能否引起干咳反应(上):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是一类较新的抗高血压药,现在这类药已经有 20 多个品种,适用于中重度高血压,而且试验证明它们能减少某些心脏病人的并发症及死亡率。但干咳及血管神经性水肿是这类药常见的不良反应。临床表现为干咳无痰、脸肿、舌肿及喉头肿等。

喹诺酮类抗生素能引起肌腱损伤及关节软组织永久性损伤吗(中):这是由于动物试验表明,这类药能永久性损伤幼年动物承重关节部位的软组织,产生承重关节糜烂及其它关节病。此外,与喹诺酮类相关的“肌腱损伤”也屡有报道。

喹诺酮类抗生素能引起肌腱损伤及关节软组织永久性损伤吗(下):由于这类药在我国上市品种众多,使用十分广泛,应警惕儿童永久性软组织损伤及成人使用引起肌腱损伤的风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引起耳聋吗(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治疗剂量和引起不良反应剂量很接近,稍有过量就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尤其是它们具有引起不可逆耳聋的缺点。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引起耳聋吗(中):据专家们研究,我国不少儿童耳聋,与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关,已引起医生们的注意。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引起耳聋吗(下):目前国内这类药,有的仅用于结核病治疗,皆不宜用于儿童。这类药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和丁胺卡那霉素等。 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上):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 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中):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伤,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时饮酒,则可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造成危害。

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下):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乙醇对人体的损伤。例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甲硝唑可抑制乙醛脱氢酶的活性,加重乙醇的中毒反应。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药品溶剂能否造成严重不良事件(上):可能。例如, 1937 年美国发生了错误地用 ethyleneglyc01) 替代乙二醇 (ethyleneglyc01) 作溶剂生产磺胺醚剂事件,造成 100 多名儿童死亡。

药品溶剂能否造成严重不良事件(中):近几年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如 1996 年拉丁美洲的海地,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糖浆,应该用甘油作溶剂。由于使用了搀假的甘油 ( 含有二甘醇 ) ,使用前未经化验,产品出厂后造成至少 59 名儿童死亡。 药品溶剂能否造成严重不良事件(下):海地事件发生前,已发生过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糖浆,因错用溶剂的死亡事件。由此可知即使药品溶剂和生产中的错误,也可能造成严重药害 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上):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下):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老年人用药应注童什么(上):一般来说,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老年人用药应注童什么(下):老年人往往身患一种以上的疾病,有些老年人还服用一些保健药品、含药保健品,所以老年人用药要特别慎重,不要选用不良反应多的药,适当降低用药剂量,避免长期用药,还要尽量避免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 孕妇用药要注意什么(上):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 孕妇用药要注意什么(下):如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上):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消炎痛。

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下):一些抗生素类药物,麻醉镇痛药,激素类,抗甲状腺药,抗糖尿病药,抗癫痫药,抗癌药,心血管系统疾病药物等。孕妇在服用任何药物前,都应该向医务人员详细了解该药品会不会影响胎儿的健康。 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上):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 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中):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 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下):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滴鼻净 ( 萘甲唑啉 ) 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推荐第2篇:药品不良反应

如前所述,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于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有限(500~3000人),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和儿童)。因此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药品上市前难以完全了解,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的或潜伏期长的药品不良反应。即使经过严格上市前审批、药品质量合格和以正常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一部分人用药后仍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影响轻重不一,严重者可导致生命危险。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

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提请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加强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不断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中共佛山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昨日召开。佛山市委书记陈云贤表示:“十二五”时期,要阔步走进民富市强幸福佛山,把“调结构”作为“强市”的主要抓手,把“惠民生”作为“富民”的主要路径,实现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争当“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排头兵。今年是三水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三二一腾飞”计划的开局年,三水区委书记卢立湃表示,“中国长寿之乡” 旨在采用软科学研究方法,对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梳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在药品安全风险期的背景下结合分级管理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分析制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因素,探索当前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有效举措,以从整体上全面提升对药品风险的预知、报告、评价及控制能力为目的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在防病治病、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药品也是“双刃剑”,有时也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从上世纪60年代“反应停”事件引起上万名儿童畸形,到近期我国发生的“齐二药”、“欣弗”、“鱼腥草注射剂”等事件,警示我们在看到药品疗效的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其可能引发的危害。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是药品的基本属性,是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限制而产生的必然现象。通过开展ADR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因素并采取控制措施,防范严重危害的蔓延,是国际通行的对上市后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出发点,大力推进ADR监测工作。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省ADR监测工作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全面了解我省ADR监测工作状况,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省局组织人员对全省17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监测情况统计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思索和实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ADR监测基本情况

我省ADR监测工作从2003年正式启动,几年来,监测机构从无到有,监测质量从低到高,监测水平快速提升,实现了高起点、跳跃式发展。在监测网络建设、宣传培训、督导管理等各方面均跨入全国先进行列,报告数量连续两年全国第一,ADR监测工作在多起药品不良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一)构建省、市、县ADR监测网络

建立了ADR监测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协调领导,成立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山东省ADR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局李民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多次就加强ADR监测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督导全省ADR监测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市局也与当地卫生局密切协作,如临沂、青岛、东营、济宁、烟台、泰安等市,建立协调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工作思路,有效推动了医疗机构中ADR监测工作的开展。

建立了省、市、县三级ADR监测网络。经省编委批准,2002年底成立了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同年,省中心成立了省ADR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为ADR监测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根据 “点、线、面相结合,最大程度广覆盖”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建立省、市、县三级ADR监测网络的工作目标。目前,17个市全部建立了ADR监测中心,成立了120个县(市、区)ADR监测站,形成了以省ADR监测中心、市ADR监测中心和县级ADR监测站为管理机构的三级监测网络,将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测网。为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选择了18个监测水平高、有一定基础的省级医院和大型企业设立了“省级ADR监测工作站”,由省中心直接管理。各市县也积极拓展监测范围,完善监测网络。如菏泽市,根据本市实际大力推进农村监测网络建设,建立乡镇ADR监测站197个,乡村卫生室、诊所监测小组5760个。至2006年底,我省一半以上的市已将监测网络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配备了专(兼)职ADR监测人员。省中心具有独立编制5人,各市、县监测机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全省17个市级监测中心配备人员76人,其中专职人员20人;县级监测机构120个,配备兼职人员432名;18个监测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126人。淄博市大力加强市中心队伍建设,配备3名专职人员,济南市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工作高水平发展。

(二)制定系列规章制度 ADR监测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保障监测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ADR监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04年,省局和省卫生厅联合颁布了《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全省ADR监管机构和报告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进行了明确,对报告和监测的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范。2006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药人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省中心制定了《ADR报告工作程序》、《ADR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试行)》、《接待个人来访程序》、《新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程序》、《重点监测品种分析评价程序》等规章制度。各市中心也积极加强规范化建设,如菏泽市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保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威海、泰安等市制定了“ADR零报告制度”,潍坊、日照、德州、滨州、枣庄市等也都根据当地实际,以制度化管理规范监测工作。

(三)ADR监测信息收集工作成效显著

ADR报告是监测工作的基础,随着监测网络覆盖面的扩大,信息收集工作发展迅速,报告数量持续增加,质量稳步提高。数据显示,我省ADR报告数量和质量已经跨入全国领先行列,2006年,上报病例报告46688份,居全国第一位;新的严重病例数量3071份,居全国第二位。年百万人口报告数量509份,已达到WHO对有效ADR监测系统报告数量的基本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力度逐步加大,189家企业开展了ADR定期汇总工作,累计上报定期汇总报告5536份,居全国首位。

为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局为各市中心配备了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17个市中心、93个县级监测机构、18个省级工作站、150家医疗卫生机构、213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8家药品经营企业开通了网络报告,加快了报告速度,提高了报告质量。聊城市大力提高基层报告信息化水平,率先实现乡村网络报告,药品经营企业监测工作成效突出,报告数量居全省前列。

(四)ADR监测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充分发挥了用药安全预警作用。在“欣弗”事件中,蓬莱市ADR监测站收集到事件信息,迅速向烟台市局和省中心报告,省中心在指导烟台市局开展工作的同时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省局和国家ADR监测中心报告,省局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从事件的发现到控制措施的全面落实,时间不到24小时,有效防止了事件蔓延。再如通过ADR监测,发现河南某企业生产的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上海某企业生产的香丹注射液等引起多起不良事件,经省局组织抽样、检验、检查等措施,证实了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暂停使用或回收等措施,防止了问题产品继续在市场的流通,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2.有效推动了合理用药。省中心及时发掘风险信号,组织专家分析、评价,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召开ADR评价会议三次,对鱼腥草注射液、头孢曲松钠等重点品种进行了评价,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管、修改说明书以及合理使用的建议,并通过网站、内部刊物《山东药物警戒》等将评价信息广泛宣传,推动合理用药。充分利用我国唯一的ADR监测专业刊物《中国药物警戒》的平台,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省中心被国家ADR监测中心评为《中国药物警戒》“优秀稿件组织奖”一等奖,“优秀期刊宣传奖”三等奖,田月洁同志被评为“优秀通讯员奖”一等奖。各市中心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如临沂、莱芜、菏泽、济南等市创办内部信息,及时向临床反馈安全用药警示。

二、问题与分析

(一)ADR监测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法律的层面,我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仅规定了我国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于细化的规范、程序、要求,尤其是处罚,没有明确规定。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罚则法律效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忽视安全性监测,不履行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缺少制约措施。目前,全国尚无因ADR监测工作不力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制约措施的缺失导致报告单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药品生产企业,负有对药品安全监测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信息收集、安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工作力度小,进展慢。药品生产企业上报ADR病例报告数量仅为总报告数量的1%左右。

(二)组织机构建设需要加强

1.机构设置不适应ADR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目前,除省中心外,市、县级监测机构都不是独立机构,没有编制,挂靠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药品检验所。随着全省ADR监测工作由信息收集向分析评价、科学预警方向发展,对监测机构的专职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以挂靠为主的设置模式无法适应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

2.监测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省ADR监测工作量迅速增加,报告数量连年翻番,大量信息需要分析和评价。同时,工作范围快速扩展,承担职能不断增多,业务范围已涉及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宣传培训、信息检索、假药危害性评定等,尤其是2005年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职能,省中心现有3名专职人员显然不能适应当前及未来监测工作发展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各市中心尽管明确了专(兼)职人员,但大多数市仅有1人,工作压力巨大。在人员结构方面,市、县级监测机构专业人员少,医学、药学知识欠缺,开展分析、评价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难度较大。

3.ADR监测设施落后。市、县监测中心办公场地狭小,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缺乏必备的打印、传真、拍摄、交通等设备,办公条件落后。尤其是县级监测机构,甚至没有网络报告设备,制约了信息的及时上报和反馈。

4.经费严重不足。ADR监测工作没有行政许可权和收费项目,监测机构的办公经费均由挂靠单位提供。由于缺乏专项经费,宣传、培训、严重事件调查、监测设备购置、举办评价会议等基础性工作,往往受挂靠单位经费限制而存在严重瓶颈。

(三)ADR应急机制有待建立 广大公众对药品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闻媒体对ADR高度关注,紧急、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何科学应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我省的ADR应急机制尚未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束手无策,缺乏思路,医疗机构也以掩盖矛盾,息事宁人为主要处理手段,不利于ADR监测工作开展和有效监管,且阻碍了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对ADR监测的认识有待提高

受法律法规、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限制,宣传和培训不适应ADR监测工作的需求,公众认知度不高,缺乏基本的安全用药知识。由于对ADR没有正确的认识,缺少如何预防ADR常识,造成不合理用药而引起ADR;而发生ADR后又往往误认为是药品质量问题、医疗事故等,引起纠纷、诉讼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五)ADR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尽管我省信息收集工作进展迅速,但报告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报告表填写规范性、完整性差,大多数为已知的、一般的ADR,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比例仅为7%左右,造成分析评价困难,信息利用度低。

(六)ADR信息利用需加强

在信息利用和服务方面,我省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及时预警、有效控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信息的分析、评价,警戒信号的提取、研究,指导临床用药,与企业结合等方面力度不强,为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范围较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为ADR监测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ADR监测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要使该义务得到履行,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议进一步修订ADR监测法规,提高法律层级,制定国家或省级层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条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报告责任,尤其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罚则,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通过销售和使用药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真正承担起监测药品安全性的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

通过ADR监测和有效控制,可以减少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降低社会医疗成本,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从履行职责和保障事业长期发展来考虑,必须在机构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1.健全ADR监测专职机构。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要加强ADR监测机构的建设,增加省中心人员编制,建立全额拨款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市、县级独立监测机构,建立由专职机构组成监测网络。

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和完善,配备专职、专业监测人员,并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打造高水平、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3.配备专项经费。ADR监测开展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应予以配备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不良事件应急机制

应充分调研国际上对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跟踪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和我省实际,探讨并建立药品不良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ADR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的应对措施,科学地开展对事件的报告、评价和控制,既要及时、有效控制严重事件蔓延,又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时也要维护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ADR监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应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社会关注ADR的良好氛围。建议通过举办论坛、座谈会等宣传形式,研讨ADR监测工作发展方向,加强合理用药知识普及。通过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进行高密度、大范围、持续性宣传,提高专业人员和公众对ADR的认知度。

2.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覆盖监测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专业骨干队伍。建议政府提供专项经费,对全省ADR监测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学习ADR监测技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掌握控制风险的手段和措施。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对在ADR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此进一步推动全省ADR监测工作的开展,保障广大公众用药安全。

(三)、医疗卫生机构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组织机构

A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由主管业务的院级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业务科室均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一级医院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业务科室均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B未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的医疗卫生机构,由主管业务的院级领导直接负责本单位的有关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C病床数在500张以上(含500张)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病床数少于500张医疗机构,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的日常工作。

D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如监测站、组等),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监测机构设在医务科或临床药学部门,并为之配备满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如可上网的计算机和长途电话,选派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关联性评价的能力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 E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对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如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开展重点监测药物品种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研究等。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A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

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B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

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

C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性评价,疑难病例可提交本企业药品不良监测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有关专家讨论后再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

性评价,按规定上报。

D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按规定汇总并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

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方法

A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B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收集和信息反馈的监测网络体系,各监测点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总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组

成,带动全体医护人员参与。

C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积极、主动、全面收集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上报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监测站(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对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完善和初步分析评价后,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向原报告人(单位)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D将不良反应监测和控制纳入诊疗工作流程中,如拟给患者使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前,经治医生应给患者做客观的介绍,并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药品说明书或其复印件;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主管医生应在其出院首页和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上记录患者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

E建立院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收集有关药品的国内外有关不良反应资料,掌握其流行状况和诊治的方法。有效地组织疑难病例关联性评价的研究和讨论,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统计学、流行病学和方法学研究;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 F 密切跟踪和宣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的有关信息,重点监测已通报品种,并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销售等相应措施,及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采取的措施及跟踪监测的结果,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G全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可通过印发学习资料、药品不良反应专业刊物,举办学习班,开展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本单位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应对患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报告和监测制度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在《入院须知》中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制度的知识

等。

H 议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列入医院再教育计划和科室工作考核项目。

推荐第3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2014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ADR监测是提高临床用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特点和规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方法:为了解我院ADR发生的特点及引发的相关因素,按照患者年龄、药品类型、不良反应涉及系统、给药途径等进行分析,对*例药品不良反应报表进行分析。 结果:涉及不良反应药品*种。抗感染药物*例居首位;静脉给药引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例(*%);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皮疹、瘙痒等皮肤损害为主,其次是消化系统损害。 结论:对我院2014年度上报的*例ADR报告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及药物安全性评价提供依据。应注意合理用药,以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发生。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合理用药

一、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医院各科室上报。

2.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分别对*例药品不良反应患者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临床表现、涉及药品种类以及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对上述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和评价。

二、结果

1.性别与年龄分布

*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男性患者*例(*%),女性患者*例(*%),患者年龄最小的*岁,最大的*岁,年龄以*岁者居多,年龄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分布

例数

构成比(%) 年龄(岁)

≤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 合计

* * * * * * *

27.59 3.45 3.45 17.24 13.79 34.48 100 2.既往过敏史

既往有明确ADR史者*例,占*%。 3.用药基本情况

引发ADR的可疑药品中,西药*例,占*%;中药*例,占*%。*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静脉给药引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例占*%;口服给药**例占**%。静脉给药导致药药品不良反应远高于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注射药物直接进入体内,无肝脏首过效应,药物作用较口服给药迅速强烈,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另静脉给药时的操作与滴速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影响也较大。

表2 给药途径与药品不良反应关系

给药途径 静脉滴注 口服 合计

4.引发ADR的药物种类及构成比

不良反应例数(n) 33 27 60

构成比(%) 50.76 41.54 100

抗菌药物所占比例最高,共**例,占**%;其次是心血管系统用药,共*例,占**%。涉及的各系统用药品种及发生的例数具体分布见表2.

表3引发ADR的药品分类及构成比

药物类别 例数 构成比(%) 抗菌药物 ** 58.62 心血管系统药物 ** 17.24 中药制剂 ** 6.89 泌尿系统药物 ** 3.45 抗肿瘤药物 ** 3.45 神经系统药物 ** 3.45 营养药物 ** 3.45 造影剂 ** 3.45 合计

**

100

5.引发ADR的抗菌药物种类及构成比

引发ADR的抗菌药物,依次为头孢菌素类,占**%;喹诺酮类,占**%;氨曲南,占**%。引发ADR的抗菌药物种类及构成比详见表3.

表4引发ADR的抗菌药物种类及构成比

抗菌药物种类 例数

构成比具体品种(例次) (%)

头孢菌素类 **

**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硫脒(*)、头孢吡肟(*)、头孢他啶(*)、头孢匹胺(*)

喹诺酮类 * ** 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

单环β-内酰胺* ** 氨曲南(*)

大环内脂类类 * ** 阿奇霉素(*)、红霉素(*) 青霉素类 * ** 美洛西林舒巴坦钠(*) 合计 *

**

6.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

*例ADR累及多个器官或系统,最常见的是皮肤及附件损害,占**%;其次为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各占**%。详见表4.表5 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

累及器官或系例次 构成比(%) 主要临床表现

皮肤及其附件 *

41.03

皮疹、瘙痒、周身发红、口唇部浮肿

消化系统 * 17.95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神经系统 *

17.95

烦躁、头痛、头晕、双手麻木抽搐、口角麻木僵硬

循环系统 *

10.26

静脉炎、胸闷、心悸、房颤、高血压、脉速

呼吸系统 * 10.26 呼吸困难 免疫系统 *

2.56

寒战

合计

三、讨论 * 100

1.性别、年龄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影响:ADR发生率较高的年龄阶段是老年人与儿童。

从表1的数据来看,年龄构成比显示,65例药品不良反应报表中患者年龄最小为1岁,最大为92岁,60岁以上(含60岁) 的老年人为ADR的高发人群, 所占比例达34.48%,中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用药群体,人体器官功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衰退,肾脏的排泄功能、肝脏的代谢功能及血浆蛋白含量均降低,血浆蛋白与药物的结合力下降,且一般都伴有多种慢性疾病,有合并多种用药情况。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对老年人的用药监测将成为药品不良反应重点,临床用药时需慎重评估老年患者的肝、肾功能,谨慎选择药物及用法用量,临床应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合理用药问题, 尽量根据老年人特殊的生理、病理特点选用药物, 减少合并用药, 调整药物剂量,做到个体化给药,并将老年患者列为ADR监测的重点对象。在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可能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作出处理,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过程,药动学和药效学与成年人有较大差别,对药物具有特殊的反应性和敏感性,稍有用药不当就可能引发药品不良反应。且由于该人群的特殊性,对其进行药物临床研究较困难,药品临床研究资料少,因而ADR发生几率高。所以,医生在治疗时应考虑年龄因素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剂型、剂量等,保证用药安全。

2.既往有明确ADR史者占**%。

用药前询问患者既往ADR史能为避免和减少ADR发生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 3.给药途径与药品不良反应:

从表2可看出,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给药途径是静脉给药,**例药品不良反

应中,静脉注射引起的有**例,占50.76%。静脉给药途径相对其它途径给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频率最高。首先,这是由于静脉滴注时药物直接进入人体,无首过效应,作用及不良反应较口服迅速而强烈。其次,静脉注射液的浓度,pH、渗透压、微粒、内毒素等均可成为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同时,药物配制、药物的浓度、药液放置时间、滴速等也是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临床用药应根据患者病情,遵循“能够口服不肌注,能够肌注不静滴”的原则, 充分考虑患者年龄、体质、用药史,尽量避免使用静脉滴注给药而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静脉给药时要密切观察,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尽可能减少静脉给药方式,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临床使用注射剂时,应注意进行正确的操作,避免因药液配伍不当、浓度高、配置的液体放置时间过长、滴速过快等引起不良反应。 4.ADR发生率较高的药品种类。

(1)本身的因素、临床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菌药物都是导致ADR的重要原因。抗菌药物无论是药品种类还是ADR发生率均位居首位, 尤以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最为多见。这与抗菌药物种类多、临床使用范围广、用药频率高有密切关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因其广谱、高效、方便、廉价、不用做皮试而广泛应用于临床, 故其发生的ADR较多。氨曲南由于不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产生交叉耐药而在临床普遍应用,ADR发生率也较高。

(2)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复杂、提取物成分多、化学稳定性较差等因素均可导致ADR的产生,此类药物的ADR不能忽视。

(3)随着CT、核磁共振等诊断技术的日益普及, 使造影剂的用量随之增加, 但有关造影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应用前应做好防范措施, 尤其是对那些有高危病史、造影需要碘浓度高或需要反复注射的患者更应密切观察, 甚至延长留观时间, 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避免严重事件的发生。

4.不良反应涉及的系统或器官及临床表现:药品不良反应引起各系统器官症状,以皮肤及消化道损害最多,临床表现以皮疹和皮肤瘙痒为主,其次是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这可能由于皮肤损害的临床表现易于观察和诊断,而且不易与其它疾病相混淆。另一方面其他系统或器官的损害可能较为隐匿, 医患双方都不易察觉, 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更大, 应引起临床医护人员的足够重视。

四、结论

综上所述, ADR的发生与药品的性质、患者的个体差异、临床应用途径等多种因素相关。临床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医、药、护三者密切配合,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上报,通过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分析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宣传,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警惕性,减少和预防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为药物治疗方案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附:2014年度临床各科室ADR上报数量明细表。

推荐第4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及附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范围:公司销售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收集、监测适用。

4、责任:质量技术部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5、内容: 5.1定义:

5.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5.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5.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诉所列情况的。 5.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5.2.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5.2.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的反应。

5.3质量技术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5.4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 由质量技术部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5.5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5.6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7如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5.8发现药品群体事件应当立即告知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推荐第5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患者姓名:

性别:

民族:

体重:

(kg)年龄: 既往(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无或有;有请说明): 原患疾病:

病历号/门诊号:

联系方式: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注:不良反应的症状):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患者于

日因

使用了

用法、用量

厂家

批号

用药时间

日至

日 ,用药后(何)

时出现了(不良反应的症状)

,(针对该药品不良反应的症状)

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停药及相应的检查和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在

时,

的症状开始缓解或消失。

填报企业、医院名称(单位名称): 报告人职业:

报告人签名(手签存档):

报告日期:

日 备注:1.严重病例应标明生命体征变化

2.新的报告(药品说明书没有说明的即为新的)

3.严重的报告(不良反应症状经过抢救者或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住院时间是否达到48小时),病程延长5天以上的根据情况判定。

联系电话:6689200

8、88161283)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书写,加强报告质量控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利用度。现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规范化填报提出以下要求: 基本要求

国家中心在数据库中利用检索统计的方法对数据加以整理、分析和利用。要求报表填写人员保证基础数据的精准,避免错误出现,才能使国家中心检索的宏观数据准确。

1、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准确,避免错别字、缺漏项的出现;

2、避免使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和不通用的缩写形;

3、每一个病人填写一张报告表;

4、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有些内容确实无法获得时,可填写“不详”;

5、省中心对不规范的电子报表采用在线直接退回,并提示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而上报机构收到退回的电子报表要认真对待,及时完善报表内容。主要存在问题

一、报告单位填写:报告单位为上报报表的单位全称。

填写报告单位名称应统

一、规范,务必做到经核实准确无误、一字不差,不可使用不规范简称,已在网上注册的填报单位必须与网报医院注册名称一致。否则,可能造成检索时找不到单位或数量漏检的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

例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如果简称“XX市第一医院”或“XX市一院”,系统会认为这是三家医疗机构,在检索统计时,按照所输入的名称分别统计报表数量。 部门、电话:

填写不良反应发生的科别,如内科、外科等;电话应填写相应的科室电话。 要求:各级监测机构集中填报表时,部门应填写不良反应发生的医院全称加上科别,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电话填写相应的科室电话,并注意填写区号,无相应科室电话可填医院电话,保证报表的可追溯性。

报告日期:纸质报表填报日期。

二、患者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体重等如实填写。

体重注意以千克(公斤)为单位。若患者为幼儿及昏迷、中风等行走困难的病人,如果不知道准确的体重,请做一个最佳的估计。 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或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实际存在“无法获得”,请填“不详”或“拒绝告知”。此外,同样注意填写区号即最好填写患者的联系电话(包括区号)或者移动电话。尽量使用电话,方便ADR随访(临床有的时间未治愈就报了)及完善网报内容、或出现ADR事件能够及时跟踪。 主要存在问题

例如:只填居民具体住址,而遗漏所在城市、县区的现象较多,而实际上,许多病人与就诊医院可能并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三、家族史和既往史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如果选“有”,请准确填写具体药品名称;如果确实没有发生过不良反应,选择“无”;如果对于患者家族史和既往史不确切了解,选择“不详”。

主要存在问题

选择“有”,后面却未详细说明。 病历号/门诊号

医疗机构上报的报表,直接填写医院病历号/门诊号,有利于对病历详细资料的查找。

生产或经营企业上报的报表,要填写企业全称。 主要存在问题 主要是门诊患者,不填写门诊号。

部分基层医院的门诊无门诊号,处方都无编号,或者医院在外所设门诊部出现无门诊号的情况,可统一填写为“不详”。

四、不良反应报告的分类

1、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除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外的所有不良反应。主要存在问题

在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时,有的是对一般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概念模糊,有的是为了完成新的、严重的报告任务,出现病例报告分类错误。例如:过敏性休克、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大面积皮疹等都属于严重不良反应。 注意:过敏性休克诊断要点有血压低于80/50mmHg;有诱因;皮肤苍白、四肢厥冷、口唇及粘膜发绀;尿少;脉搏系数大于100次/分等应归为严重不良反应。但应鉴别虚脱(血管抑制性晕厥)与过敏性休克的不同,虚脱一般不用药物治疗,可自然苏醒。

临床若出现未测定血压等相关检测数据,如儿童等,医师根据临床经验判断“过敏性休克”,并按照“过敏性休克”用药出现好转,也属于过敏性休克。 不良反应名称

不良反应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不良反应诊断名称填写。

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的表现,对于临床医生来说,不良反应名称相当于主诉,是病人用药后感受最主要的疾苦或最明显的症状和体征。

依据ADR工作指南,药品不良反应的名称如属于药源性疾病应填写疾病名称,如为一组症状可参照WHO ADR术语集或填写患者的最主要的症状。 关于“*”:请注意,此项是检索项目,内容为《WHO不良反应术语集》中所收录条目。凡是术语集以外的表现,包括临床常用词语,也会在前面标注“*”。 标注“*”是指按照国家ADR监测网目前数据库内所收集条目,找寻不到,也就是不规范的内容。带有“*”的内容在今后的检索中列为其他项目,不便于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主要存在问题

1、误填为药品名称,或是药品名+不良反应;

2、仅仅是“皮疹,瘙痒”,却填写为“过敏样反应”;

3、名称与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不符;

4、死亡是不良反应结果,而非不良反应名称;

5、不规范的名称填写,例“输液反应”应为寒战、高热,“胃肠道反应”应为恶心、呕吐;

6、不良反应名称与原患疾病相同。解决方法

1、尽量填写能够检索到的、规范的名称(即在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中所收录的名称)。如通常所说的“过敏反应”,在该术语集中称“过敏样反应”;俗称的“发烧”,规范名称应为“发热”。

2、应逐渐掌握一定的技巧,在输入文字进行检索时,尽量输入较少的文字,比如“注射部位疼痛”,只输入“疼痛”会检索到更多的信息。多种不良反应同时出现的,要分别进行检索后输入,如“恶心、呕吐”,同时输入这两个词,检索出条目必然带有“*”,而分别输入“恶心”,搜索,选择,再输入“呕吐”,搜索,选择,然后点击确定,则两个词可显示出来,并且无“*”。

3、不要盲目按照原纸制报表所填名称填写,应根据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总结出正确的不良反应名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或咨询。例如,许多填写“过敏反应”的报告表,根据过程描述应属于“皮疹”、“静脉炎”、“瘙痒”等,此时应填写具体不良反应名称。

五、不良反应发生时间 实事求是,注意逻辑关系一致。 主要存在问题

出现所填写时间与用药起止时间相矛盾的情况。

六、不良反应过程描述

此项是报表的核心内容,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项目,依据临床医学疾病诊断要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应包括:

1、事件(不良反应)的发生、发展的大体完整过程,即不良反应表现、动态变化、持续时间、相关治疗和有关的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

2、不良反应的表现,要求摘要描述,与可疑不良反应有关的临床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在填写不良反应的表现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如为过敏型皮疹,要填写皮疹的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其中ADR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好转时间应在描述中清晰体现。 主要存在问题

1、不良反应名称为“发热”、“肝酶升高”、“血压升高”、“白细胞减少”等,在描述中却缺乏体温数值、肝功化验结果、血压值以及白细胞的数据。尤其是缺乏动态的数据,即用药前后的数据比较,很难支持不良反应的成立;

2、描述过程为“仅告知诊断”,例如:“皮疹,停药”,这样的描述基本无意义。描述应包括用药后多长时间出现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如:皮疹的大小、分布、颜色、形态等;病人的自觉症状和体征;对于不良反应,医生的对症处理方法是什么;经过处理,多长时间后病人转归;病人的转归是什么;

3、出现“入院第二天”等的字样。过程描述应区别于病程记录,时间应为具体的日期,不应是经推断后才能得知的日期;

4、认为有一些项目在表格中已经存在,就在此处省略;

5、与可疑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如怀疑某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应填写病人用药前的血小板计数情况及用药后的变化情况。如怀疑某药引起药物性肝损害,应填写用药前后的肝功变化,同时要填写肝炎病毒学检验结果,所有检查要注明检查日期。

6、描述不通顺、错别字常见。

七、药品信息

1、正确填写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

2、完整填写生产厂家全称,不可简称。

3、剂型选择时,注意点击后将鼠标移开,在空白处单击左键,以确认已选剂型。

4、“用药原因”为检索项目,应根据纸制报表内容,分析检索后,选择不带*的项目。

5、“用法用量”为患者实际使用药品的剂量,而非说明书中标注的用法用量。

6、“用药起止时间”不可与前面的“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相矛盾。

7、并用药品:包括同期口服、注射或其它所有途径使用的可能与不良反应有关的药品,填写项目同“怀疑药品”项,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可以通过点击“+”或“-”图标,来增加或减少报告表的行数。

8、商品名称栏填写所报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栏应填写药品的标准通用名称。此两项也是检索项目,也应尽量选择无*项目。

但是对于一些新药,在国家目前未能及时更新的网络数据库中,确实检索不到,只能遵照事实,保留“*”。这种情况,将在国家不断刷新数据库内容后逐渐得到改善。

9、通用名称务必要经过查询或检索核实,注意不要把某些习惯叫法或商品名称填写到通用名称栏。

10、药品如果没有或者不知道商品名,填写“不详”。

主要存在问题

1、一项或几项漏填,有的报表简单到只填写一个药品名称。

2、混淆“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概念,二者位置颠倒。常用药名称可参照《新编药物学》进行确认。

3、用符号代替药品名称产生“*”,如将商品名称“维C水针剂”填写为“VC”,则显示“*”。

4、生产厂家简称为“XX制药”。

5、“用法用量”中,计量单位选择有误。

6、药品批号和批准文号的概念混淆,存在误填写批准文号。

八、用药原因

1、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细、正确填写。如:患者既往高血压病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原因应填“肺部感染”;

2、网上填报时,为“检索”项目,应尽量选择不带“*”的选项;

3、数据库中内容与临床习惯用语不同,用药原因就是病因或原患疾病名称,不应理解为是治疗何种疾病。如使用利巴韦林(病毒唑)的用药原因是“病毒感染”,而不是“抗病毒”,后者必然标注“*”。

4、预防用药应该填写“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九、用法用量

填写患者实际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

主要存在问题

1、填写说明书中要求的用法用量。

2、填写患者应该服用的剂量。例如:患者应该服用1片,日三次。但当服用二次以后就出现了不良反应,则填写1片,日二次。

十、不良反应的结果

有治愈、好转、有后遗症、死亡等四种。

明确概念

治愈:不良反应经过对症处理,治疗后痊愈。

好转:不良反应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逐渐缓解。

有后遗症:在病情基本好转或病愈后遗留下来的某种组织器官的缺损或功能障碍,如患脊髓灰质炎后遗留下肢瘫痪。或因疾病导致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明显障碍,且持续半年以上未愈,如永久性感觉丧失或畸残、畸形。

死亡:因不良反应导致死亡的结果。应指出直接死因和死亡时间。 注意:

1、有后遗症和死亡病例应在备注中附补充报告(病历资料);

2、本次不良反应/事件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后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后果。例如患者的不良反应已经痊愈,后来又死于原患疾病或与不良反应无关的并发症,此栏仍应填“治愈”。 十

一、原患疾病

应为明确的疾病名称。出现“无病”、“有肺炎史”等是不正确的。

无原患疾病如传染病预防用药、疫苗预防用药、妊娠期妇女预防用药等保健预防用药比较多,可以表述为“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推荐第6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管理。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⑴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⑵ 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⑶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6、相关文件及记录:

⑴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r Drug Reaction 简称ADR)的监测、报告、处理及跟踪。

4、职责: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5、程序:

⑴ ADR的处理原则

A、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不良反应投诉信息反馈后要立即填写《用户投诉记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批准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

B、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 题的,用户投诉负责人要发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语气要委婉,意见要明确。

C、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退货或换货),总经理批准签名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

D、根据业务部调查,药品存在严重毒副作用的,总经理应召集有 关部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业务部等),必要时请有经验的医生参加,迅速磋商,做出药品紧急回收决定。 E、根据业务部调查,不良反应是由于临床用药方法不当或医生指导用药不当的,应及时与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

F、属于尚未发现的不良反应,就采取紧急的补救措施,一方面禁止该药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应从各方面查找原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⑵ ADR的处理程序

A、不良反应(ADR)的反馈及登记 a、公司员工收到用户的ADR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电传反馈到直接领导和质量管理部,反馈的ADR 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规格(包装规格和药品规格)、批号。

◆、用药医院(经营单位),应具体到医生、医生的联系电话。

◆、ADR的临床表现与过程。

◆、病人的用药情况。

b、质量管理部在6小时内完成对ADR的确认及登记。

B、不良反应(ADR)的初步调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调查表》。

a、由业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户意见的初步答复。

b、业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ADR的初步临床调查:

◆、向用户索要样品,必要时专程取样(必要时封样)。核对和确

认包装完好、封口严实、确认为本公司药品且在有效期内;

◆、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索要致使发

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不得遗漏;

◆、调查用户单位或医院基本情况;

◆、仓库条件符合该药品贮存条件、购进量、库存量,药品分发 复核检查制度,不良反应百分率;

◆、主治医生情况:学历、从医年限、使用该药历史;

◆、患者: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用药病因、病史、病程、给药剂量、合并用药、过敏史、临床不良反应表现。

c、不良反应(ADR)的评估、分类

◆、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初步调查结果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估,进行分类,并将分析、分类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务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和生产厂商。

d、不良反应(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制定

◆、各部门根据各种调查文字资料做出决定,或主持召开由生产厂商、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参加的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措施);

◆、各部门根据ADR的调查结果或专题会的讨论结果在1个工 作日内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措施);

◆、各部门将处理方案(措施)提交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审

核批准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处理方案(措施)的执行

◆、各执行部门根据批准的处理方案(措施)按时间要求处理,

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行政经理及总经理;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执行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协调、指导;

◆、时间要求:与用户、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回收决定下达后,业务部立即执行公司《售出药品退(换)货程序》,不得延误(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尚未发现的不良反应的紧急补救措施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f、记录(内容同《质量查询、投诉管理程序》)

g、不良反应(ADR)样品及资料的归档、处理

◆、处理结束后,各执行部门将相关样品统一交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及处理的全部资料,并填写《质量查询、投诉记录》,编号归档。

⑶ ADR的监测及报告

A、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的所有可疑不

良反应; B、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

的不良反应; C、质管部每季度向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书面报告;

D、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的表格要求填写报告。

推荐第7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2.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全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会议。 3.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上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报我院的工作情况。 4.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上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 5.各科质量管理组负责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6.对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7.定期向院长报告病区 ADR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办法

( 1)ADR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医生认为对人体有重要或值得注意的不良反应者。 各病区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填写《 ADR报告简表》(见下表),报药剂科。如有紧急情况,请与药剂科电话联系:6423801。

( 2)若遇热源反应或危机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请将药品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切勿冷冻。 ( 3)药剂科将监察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推荐第8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和护理部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督促当事医护人员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护人员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当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或直接在医院内网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做好观察与记录。

推荐第9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程序

一、下载AE

8、AE7浏览器;

二、登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网

址:adrs.org.cn。

三、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四、打开个例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管理,点击报告表索检。

五、根据相关内容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点击查询。

六、导出并打印填报内容。

推荐第10篇: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第11篇: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

免费公文网

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2010-06-29 19:10:09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2)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

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03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

逐年提高。其中:2003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04年36例,2005年87例,2006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

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

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

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

第12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三、职责:

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

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3、药房应协助医院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不良反应给病人的身体损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报

4、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

5、对于典型、严重、特别是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医院包括医护有关人员在内,进行讨论,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6、对于使用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事件,也应遵守以上措施,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7、逐步开展电子报表,对于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医师药师转达,以提高安全用药。

8、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和事件后果给予一定处罚。

第13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

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⑴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

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

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⑵ 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写

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⑶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

表,按规定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6、相关文件及记录:

⑴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rDrugReaction 简称

ADR)的监测、报告、处理及跟踪。

4、职责: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5、程序:

⑴ ADR的处理原则

A、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不良反应投诉信息反馈后要立即填写《用户投

诉记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批准的工作程序

及时处理。

B、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用户投诉负责人要发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语气要委

婉,意见要明确。

C、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退货或换货),总经理批准签名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

D、根据业务部调查,药品存在严重毒副作用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业务部等),必要时请有经验的

医生参加,迅速磋商,做出药品紧急回收决定。

E、根据业务部调查,不良反应是由于临床用药方法不当或医生指导用药不当的,应及时与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

F、属于尚未发现的不良反应,就采取紧急的补救措施,一方面禁止该药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应从各方面查找原因,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⑵ ADR的处理程序

A、不良反应(ADR)的反馈及登记

a、公司员工收到用户的ADR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以书面

形式或电话、电传反馈到直接领导和质量管理部,反馈的ADR

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规格(包装规格和药品规格)、批号。

◆、用药医院(经营单位),应具体到医生、医生的联系电话。

◆、ADR的临床表现与过程。

◆、病人的用药情况。

b、质量管理部在6小时内完成对ADR的确认及登记。

B、不良反应(ADR)的初步调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调查表》。

a、由业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户意见的初步答复。

b、业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ADR的初步临床调查:

◆、向用户索要样品,必要时专程取样(必要时封样)。核对和确认包装完好、封口严实、确认为本公司药品且在有效期内;

◆、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索要致使发

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

记录在案,不得遗漏;

◆、调查用户单位或医院基本情况;

◆、仓库条件符合该药品贮存条件、购进量、库存量,药品分发

复核检查制度,不良反应百分率;

◆、主治医生情况:学历、从医年限、使用该药历史;

◆、患者: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用药病因、病史、病程、给药剂量、合并用药、过敏史、临床不良反应表现。

c、不良反应(ADR)的评估、分类

◆、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初步调查结果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估,进行分类,并将分析、分类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务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和生产厂商。

d、不良反应(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制定

◆、各部门根据各种调查文字资料做出决定,或主持召开由生产厂商、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参加的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措施);

◆、各部门根据ADR的调查结果或专题会的讨论结果在1个工

作日内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措施);

◆、各部门将处理方案(措施)提交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审

核批准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处理方案(措施)的执行

◆、各执行部门根据批准的处理方案(措施)按时间要求处理,

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行政经理及总经

理;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执行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检查及协调、指导;

◆、时间要求:与用户、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应在3个工

作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回收

决定下达后,业务部立即执行公司《售出药品退(换)货程序》,

不得延误(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尚未发现的不良反应的紧急补救措施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f、记录(内容同《质量查询、投诉管理程序》)

g、不良反应(ADR)样品及资料的归档、处理

◆、处理结束后,各执行部门将相关样品统一交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及处理的全部资料,

并填写《质量查询、投诉记录》,编号归档。

⑶ ADR的监测及报告

A、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B、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C、质管部每季度向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书面报告;

D、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的表格要求填写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调查表

表格编号:

LEK-JL.08-21-2003序号:

查询单位(盖章):

贵单位在经营或购买本公司所经营的药品中,是否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说明书所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 一般□ 未发生

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 一般□ 未发生

如发生说明书所载明的不良反应列为严重、或发生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药品情况

药品名称剂型商品名规格

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

患者情况

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填报日期年月日

请贵客户填好此表并在一周内传真或寄回本公司,多谢合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表格编号:LEK-JL.08-17-2003

企业名称:电话:报告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性别:

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 日民族体重(kg)国家药品不良反应: 有□无□不详□

病历号/门诊号工作单位或住址:

电话: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有□无□不详□

原患疾病:不良反应名称:不良反应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不良反应的表现:

(包括临床检验)

不良反应处理情况:

不良反应的结果:治愈□好转□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直接死因□死亡时间:年月日对原患疾病的影响:不明显□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导致后遗症□导致死亡□

关联性评价省级ADR监测机构: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大可能□未评价□无法评价□签名: 国家ADR监测中心: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大可能□未评价□无法评价□签名:

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生产企业批号剂型进货渠道生产日期 怀疑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

并用药品

曾在国内、外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包括报刊杂志报道情况)

国内:

国外:

其它:

报告人单位:职务:

报告人签名:

第14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三、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四、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六、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八、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必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第15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 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 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 5 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 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 5 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 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 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 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 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 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 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其他的不良反应于 30 天内上报。

五、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科室临床 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 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 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 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16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预防药害事件发生,促进人体合理用药.

2.范围: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处理。

3.责任人:质量管理员、执业药师

4.内容

4.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在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4.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范围是

1) 对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须报告其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 对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引起的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

4.3 质量管理员为药房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4.4 药房应注意收集由本院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

4.5 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由执业药师负责记录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详细载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所用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用法、用量、与其它药品配伍情况、顾客的身体状况、用药原因、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不良反应症状以及顾客联系电话,上报质量管理员

4.6 质量管理员应对顾客用药后产生的反应进行细致的分析,是否属药品不良反应,如经确认为监测报告范围之内的药品不良反应,质量管理员必须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7 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按规定上报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17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试题

哈工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同时废除

2、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国家实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4、()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二.选择题

1《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D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代理经营进口药品单位或办事处,对所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要( )

A 不断的追踪收集 B 不断地检测整理C 不间断地追踪、监测,并按规定报告 D 按法定要求报告 3个人发现药品引起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

A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B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C 所在地卫生局报告

D 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判断题

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但不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3、经营企业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4、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7、经营企业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8、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18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本公司指定质量部部长负责我公司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天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4.每年还需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5.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6.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7.当发现群体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8.公司应严格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提出的处理措施并执行。

9.公司由总经理领导质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公司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0.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19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

制表单位:

紧急□ 一般√ 编号:□□□□□□□□□□□□□□□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表(医疗单位使用)

医院名称:解放军第251医院 科别:呼吸科 电话:8785120 报告日期: 2004年1月18日

患者姓名:高凤荣 性别:男□女√ 体重:56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有□无□不详√

出生日期:1967年4月2日

民族:汉

(kg)

病历号:235674

(门诊号) 工作单位或地址:张家口市二毛纺厂 反应情况:有√ 无□ 不详□

原患疾病:慢性气管炎急性发作 不良反应 名 称: 速发性哮喘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时间:2004年1月19日

电话:8161684

既往药品不良不良反应的表现: (包括临床检验) 因慢性气管炎急性发作,抗感染治疗及雾化吸入后,症状消失,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加黄芪注射液30ml静滴,用药2min,出现胸闷、呼吸困难、气喘、张口呼吸,查双肺满布哮鸣音,考虑为黄芪注射液致速发性哮喘反应。

不良反应处理情况:

立即停止静滴黄芪注射液,吸氧,给予地塞米松注射液10mg,3min后,呼吸困难、气喘改善,2h后症状消失,双肺呼吸音清,无哮鸣音。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 剂型 用药途径 日剂量 用药起止时间

用药原因

怀疑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

黄芪注射液 石家庄市神威药业有限公司 30ml 2004年1月17日 慢性气管炎急性发作

0310621

注射液

静滴

10:00-10:02

并用药品

5%葡萄糖注射液 251医院制剂中心 031107 2004年1月17日

溶媒

灭菌溶液

静滴 500ml 10:00-10:02

不良反应的结果: 治愈√ 间: 年 月 日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不明显√ 病程延长□

不良反应分 析

1.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有√ 无□ 导致死亡□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表现:

好转□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原因: 死亡时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是√否□不明□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5.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是□ 否√ 不明□

关联性评价 名: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不太可能□ 未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其它:

报告人职业: 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签名: ******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不太可能□ 未评价□ 无法评价□ 签

第20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麻林乡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一、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以器管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对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制定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医院所有品种产生不良反应的信息管理

四、职责分配

1、质控部是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综合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管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药房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跟踪、报告的责任部门。

五、制度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药房收集到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应当及时填报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质控部。

3、质控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向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新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

;满

5年 的,报 告 该 进 口 药 品 发 生 的 新 的 和 严 重 的 不良 反 应 。

6、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质控部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去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文.doc》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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