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2020-03-03 05:17: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麻林乡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一、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以器管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对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制定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医院所有品种产生不良反应的信息管理

四、职责分配

1、质控部是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综合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管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药房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跟踪、报告的责任部门。

五、制度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药房收集到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应当及时填报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质控部。

3、质控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向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新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

;满

5年 的,报 告 该 进 口 药 品 发 生 的 新 的 和 严 重 的 不良 反 应 。

6、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质控部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去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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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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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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