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相关处罚规定
一、拒载、不打表、甩客、拼客等行为
(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项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战罢运的处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业资格证
(一)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营运
(一)《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二)交通部2005年468号转发国务院法制办2005年432号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未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以下罚款;
3.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4.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
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HSSE违章处罚制度
TY制字(2007)014号
起草人:HSSE签发人: 李嘉 主题词:HSSE违章处罚制度
报送:
发文范围:总经理室、销售部、油料部、制造部、储运部、综检处、设备动力处、
财务部、采购部、信息中心、行政处、人事部
公司相关部门: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的安全政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减少各类风险、预防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员工。
2、供应商及访客未执行此政策,对该部门的相关业务的直接联系人进行处罚。
3、此处罚只针对公司已经颁布实施的安全政策:许可证制度,重要安全政策,事故报告制度,PPE制度,车辆安全制度。
三、定义 初级违章:一般指违反公司相关HSSE安全政策,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行为。 中级违章:一般指违反公司相关HSSE安全政策,具有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产生了严重后果的,如造成关键事件发生的行为。 关键事件: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损失工时事故
超出急救范围的可报告伤病,全部可报告事故或全部可报告职业病 100公斤以上油品泄漏
预计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资产破坏事故
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产品的损失
原供货承包商潜在的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仅限于实际发生了的事件)
1导致社会重大影响或媒体报道的事故
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在风险评估标准中属于4级或5级程度的事件立即解雇:必须是关键事件,视情节严重由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1、违章处罚分为初级违章、中级违章、立即解雇三种;
2、采用三进制方式:三次初级违章视为一次中级违章, 三次中级违章立即解雇。
1)初级违章: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5%;
2)中级违章: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10%;
具体违章项目见附件1(违章项目表), 如果在许可证制度,安全政策,事故,PPE,机动车辆相关政策内但未列入违章项目表的违章,也应视情况给予处罚。
五、处罚的实施
1、对以上所述的违章行为,HSE部门负责取证,对于未列入违章项目表内的违章在安全委员会上讨论处罚意见,最终由监察办进行执行;
2、监察办在执行后在安全宣传栏或公共区域张贴。
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7年8月8日
壳牌统一总经理室2007年8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四、处罚原则
附件2:
HSSE角色和职责
总经理
- 负责全公司HSSE方针和管理体系的执行并完成业绩目标
- 审批全公司关于HSSE方针和管理体系的更新
- 定期在管理会上讨论HSSE话题并追踪区域安全业绩
- 追踪死亡事故及其他关键事件,和相关人员共同包括安全经理,经理级一起参加事故分析会议,并要求事故责任人采取专门的HSSE措施
- 以身作则
各部门总监
- 负责执行HSSE方针和管理体系和在其负责范围内实现安全业绩
- 确保建立一个安全运营的组织机构
- 确保所有运营符合HSSE法律要求
- 确定HSSE方针和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实施,并确保通过有效的培训让所有的员工熟悉确保在合同协议中包括HSSE条款,并对合同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业绩和行为进行适当监督
- 参与HSSE审计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 对潜在的高风险作业进行有效控制,颁发工作许可证
-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公布结果
- 对于违章作业的员工及对于健康和安全管理失职的本部门干部采取处罚措施
- 对于不符合现场HSSE标准的合同方员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停工或开除
- 中止不符HSSE标准的合同方的合同
- 以身作则
处长
- 向厂长/经理负责并执行公司的HSSE方针和工厂的安全程序,保证部门内安全业绩的实现
- 和HSSE经理一起, 更新现场的健康和安全程序
- 确保公司的HSSE方针和工厂的安全程序,规定及最佳实践在其部门内实施
- 与HSSE经理一起设定本部门中期和短期的HSSE行动方案
- 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培训
- 向下属成员通报交流公司的HSSE形势
- 联系HSSE经理, 对其部门组织定期的HSSE检查
- 确保其部门和同方遵守HSSE程序并定期评估其行为.
- 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事故的情况下, 参与事故调查
- 对潜在的高风险作业进行有效控制,对工作许可证有效性进行控制
- 领导其部门内其他所有事故和险兆的调查并公布结果
- 对其部门成员的不安全行为或未按要求管理健康和安全的部门主管采取纪律处罚措施推动工厂HSSE管理体系的执行
- 向工厂管理层和员工提供有关HSSE方面的建议和支持
- 监督现场的HSSE业绩并向公司的HSSE经理汇报
- 参加工厂HSSE管理委员会
- 提出年度工厂的HSSE改进计划,并监督计划地执行情况
- 协调现场HSSE活动
- 进行定期的HSSE检查
- 确保现场所有的事故和险兆的全面调查,关闭和交流
- 参与事故调查
- 计划现场HSSE交流的内容和媒介
- 向工厂的管理层和员工提供健康和安全培训
班组长
- 向处长负责,并执行公司的HSSE方针及工厂的安全程序,确保在其负责范围内的安全业绩的实现
- 配合工厂的HSSE经理和工程师,确保制定安全工作程序和实践,并确保在其负责工作范围内实施并符合要求
- 对其负责的工作范围进行定期的HSSE检查,并参与其他部门的HSSE审计。 - 为其负责控制并监督工作许可证实施
- 保持其工作范围内的卫生清洁
- 确保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引导培训
- 报告并记录所有事故和险兆
- 对于违章作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罚
- 以身作则
所有员工
- 参与健康和安全活动并及时提供反馈给其主管和安全人员
- 立即制止任何不安全的行为并通知主观和安全人员
- 立即报告所有非正常情况(火灾,人身伤害等)并根据相关的程序采取措施- 及时通知其主管和安全人员所有相关的潜在风险或不安全因素
保安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1.违反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
次扣10元。(以下相同)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请假、休假的,作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未上班三天以上或超假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未经队长同意而私自换班,将扣双方每人10元。连续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违反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及喝酒者,第一次扣30
元,第二次扣50元,第三次作辞退处理。工作时间内离岗、串岗及看书报,发现一次扣10元。上班睡觉扣30元,超过三次作劝退处理。
3.在值班过程中态度恶劣、方法粗暴被职工投诉,经过查实,
一次扣20元。巡逻时不按规定签到扣25元。两个月内有两次以上作劝退处理。保安在上班时如有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作开除处理,情形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有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发现一次扣25元。因个人表现极为不好,被公司要求劝退处理,公司视具体情况安排如无适当岗位,其必须在5天之内办理离司手续。
4.每班每月召开两次会议,如有无故不参加者扣10元。
5.对值班通信器材及警用器材有保管责任,损坏或丢失对讲
机,按公司购买价格赔偿。利用对讲机传呼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发现一次扣10元。
6.保安人员值班时着装不整齐扣10元。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在
下班前把卫生搞好,否则扣15元。
7.不当班的保安人员不得到值班室,如有违反的扣20元。
8.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容留亲戚朋友在公司宿舍住宿,违
者扣当事人30元。
9.所有保安人员有责任互相监督,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光华活彩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
厨房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1.一类事故
(1)菜品有腐烂变质的现象,被员工投诉。(责任到人) (2)菜品烹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员工投诉。(责任到人) (3)对所负责的冰柜,储存室管理不善,致使原料腐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责任到团体)
(4)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2小时以上。(责任到人) (5)在工作区域内乱扔烟头。(责任到人) (6)存放私人非食品类物品。(责任到人) 2.二类事故
(1)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责任到人)
(2)因工作失误造成菜肴出品太慢,引起员工投诉。(责任到团体) (3)对同事粗言秽语,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破坏公共卫生。(责任到人)
(4)不配合领导工作,有欺骗,隐瞒行为。(责任到人) (5)无故脱岗半天及以上。(责任到人)
(6)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7)不按规定开关灯、气、电等。(责任到人) (8)与同事吵架及打架斗殴的双方当事人。(责任到人) 3.三类事故
(1)员工偷拿厨房的食品,原料.物品.(责任到人) (2)故意损坏公物与厨房设施.(责任到人) (3)无故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指明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责任到团队)
(4)不爱惜公共财产,违规操作,造成物品浪费.(责任到人) (5)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抽烟,饮酒.(责任到人) (6)从餐厅往外带出食物或带入非餐厅采购食物。(责任到人)
对于一个月之内出现上述事故之一者,一律进行罚款处理,由管理人员开出罚单,经当事人签字后将罚单送达办公室,月底从该员工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一类事故一次罚款50元。二类事故一次罚款100元。 三类事故一次罚款1000元并给予警告,一年累计两次者开除。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我司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希遵守执行。 1.工程质量
1.1认真执行工地项目部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下料配制,违者罚款200元/次。
1.2承台砼浇捣前,应先把承台底清理干净,不准有积水现象,违者除负责清理外并处罚100元/座。
1.3砼柱、梁板浇注后出现蜂窝、麻面现象的,除应按项目部技术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补强外,并视其程度的轻重,罚款50-200元/处。若超过允许范围不能整改补强处理的,则应赔偿返工的一切费用。
1.4浇注砼时,木工、铁工无跟班或跟班者经常离开现场的,罚款200元/次。发现露筋或缺预埋筋的罚款100元/处,发现柱主筋位移超过3 cm的罚款20元/根。暴模、胀模处理不及时致使无法修复的,罚款200元/处。
1.5因模板安装质量问题而出现暴模、胀模须打凿的,视其程度轻重,罚款50-200元/处。
1.6砼构件的碳化深度不得大于1.5mm,违者罚款50元/处(根)。若因养护不及时造成板面出现裂缝,罚款100元/处。
1.7浇注砼构件之前,柱位、梁底及板面上的废渣、木碎片等无清理干净的,罚款100元/次。
1.8浇注砼时施工缝的设置除设计有作要求外,有主次梁的楼板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接浇时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缝面的处理工.作,违者罚款200元/次。
1.9施工放线定位误差超过2cm,,罚款200元/处。
1.10墙(柱)筋安装后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装模,违者罚款100元/处(根)。
1.11钢筋焊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焊缝要满焊且焊渣要清除干净,违者罚款20元/处。
1.1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垫块、铁马蹬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违者罚款100元/次。
1.13外墙柱无预埋外墙拉结筋和圈梁、过梁及阳台、女儿墙压顶预埋筋,违者除负责加固处理费用外并处罚50元/处。
1.14砼板面每150 m²的平整度高差不得大于2cm,违者罚款200元。 1.15地下室底板面层、天面层平整度及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排水顺畅,违者罚款5元/m,严重的并负责返工的一切费用。
1.16砖墙砌筑前应先把墙位浮浆清理干净并淋水冲洗后方可砌筑,违者罚款10元/m。
1.17砖砌块、瓷砖等材料使用前应先充足淋水养护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18浇砼前的模板或天花、墙面打底前应先淋水养护后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元/处。
1.19外墙墙体应分二次进行砌筑,杜绝出现哑绝、通缝现象,违者按返工材料费2倍价格处罚。
1.20砼构件水泥砂浆打底前应先冲水清洗表山污渍后用水泥浆拉毛,违者处罚10元/m²;若打底层厚度大于4cm时,则应果取锚固拉结处理措施,违者除负责返工外并处罚5元/m²。
1.21外墙打底时,砼柱(梁)与砖墙接缝处应全部挂设网片拉结,违者除应返工处理外并按10元/米处罚。
1.22楼梯间踢脚线镶贴面砖或石板前应先做好底层的防水处理,发现渗水现象除负责返工维修外并处罚200元/层。
1.23水、电、消防、排水排污排气、电话、电视等管道预埋孔无预埋的,除应负责钻孔费用外并罚款30元/个;预埋错位超过5 cm的罚款20元/个。
1.24排水排污管道填补的管孔经闭水试验不合格的,除负责返工费用外并罚款50元/个。
1.25水泥砂浆填塞铝合金窗框缝应饱满密实,发现空鼓、渗水,除应负责返工费用外并罚款100元/个。
1.26管桩、预制桩接桩处的焊接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打,违者罚款100元/处。1.27所有预埋件或采用螺栓固定的固定螺丝帽不能高于砂浆打底面,违者罚款10元/粒。 2.安全生产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者,属情节严重的或一般情节经教育无效者,给予立即清退处理。
2.2不准招用童工、年老病残工人,违者罚款100元/次并责令立即离开工场。2.3工人家属不准带小孩、老人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立即离开工场。
2.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工作鞋(防护鞋),违者每人次每缺一项罚款20元。
2.5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次。2.6工人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听从工地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准酒后作业,不准违章操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以责令其退场或罚款100-300元作处理。
2.7模板拆除(包括后浇带部位)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拆模,违者除责令停止拆模重作支撑处理外并罚款1000元。
2.8不准将钢筋、木模等堆放在各楼层外脚手架上,不准木模支撑件斜靠在外墙脚手架上,违者各处罚100元/次。
2.9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次。2.10工人应安全用电,不准用铜线、铅线作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及热得快,不能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杂物等,违者罚款300元/人·次并没收器具。
2.11现场施工用电配电箱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违者除应立即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2.12现场施工用电主电缆、电线应按要求套管架空或埋地(须加用钢套管),其它施工用电必须使用橡胶软电缆,按规定做好“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控”,违者除负责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2.13所有电动机具,其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发现处罚100元/次。
2.14浇砼时,平板、插入式振动器的电缆线破损,安在楼面照明的钨丝灯摇动不固定,发现各处罚200元/次。
2.15泵送管不能直接放置在楼面上或外架上,违者除负责整改外并处罚200元/次。
2.1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违者罚款200元/次。2.17外架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无预埋连接件(筋)或预埋点缺少的,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外并处罚100-300元/层。
2.18外墙脚手架挂设安全网的接口应严密,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扣件螺栓应牢固不松动,每发现无及时进行整改的,除应负责整改外并罚款200元/次。
2.19外墙脚手架搭设时,所用扣件不准人工抛接,违者罚款100元/次。2.20外墙脚手架搭设应满足楼面施工防护高度需要,否则,除应马上搭设至符合防护要求外并处罚200元/次。
2.21外墙脚手架拆除前,不准先将附墙连接件全部切断,应随架体拆卸逐层切除,违者处罚1000元/次。
2.22攀爬外脚手架(排栅)上落者,罚款200元/次。
2.23不准随意拆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违者除应负责维修外并处罚200元/次。
2.24自带机械设备应按要求配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违者除应在限期内落实配置外,逾期罚款200元。
2.25严禁物料提升架载人,否则,提升架操作者和乘搭人员各罚款200 元。 2.26使用物料提升井架,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违者罚款100 元/次。 2.27塔吊在作业时,指挥工不在现场指挥或材料起吊时指挥工没检查吊绳是否索紧而指挥起吊,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发现各处罚100元/次。
2.28塔吊司机无经指挥者同意擅自起吊材料,发现处罚100元/次。2.29工地材料机械吊装、运输不得超过项目部规定限量,违者处罚100元/次。人力装载、运输也不得超量,否则,运输过程散落在地面的材料应由运输者负责清理外并处罚100元。
2.30对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起重机械搭拆、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未按审批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私自违规操作,除立即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元/部位·处。3.文明施工
3.1现场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有良好排水措施,确保不积水、场地平坦整洁,否则,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500元/次。
3.2基础回填前应将回填场地存放的木模、成套螺丝、扣件、钢筋等收捡后方可回填,违者罚款200元/次。
3.3伸缩缝的木模板拆除时应逐层清理干净,管道井、通风井砌筑后应将废料清运至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00元/次。
3.4每层拆模后2天内应将扣件、成套螺丝清理转运到作业现场使用,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
3.5堆放木模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整齐有序,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3.6不准随处倒杂土及堆放材料,违者罚款100元/次,并应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3.7不准在高处抛物或在楼面直接倒下清理后杂土,违者罚款500元/次,并应承担落物伤人之一切责任。
3.8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确保工地卫生、清洁,违者除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
3.9钢筋边角短材和散落在工地周围及各楼层的零星钢材应清理回收利用,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回收外并处罚200元/次。
3.10工人应认真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玩火、使用煤气炉,不准在工地范围内燃烧废物废料,违者罚款50-200元/次并没收器具。
3.11工地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除应负责清除粪便外并罚款200元/次。
3.12工人要注意环境卫生清洁,宿舍内地面和床底不准有垃圾、烟头,剩饭剩菜、垃圾等不准乱丢乱倒,应按指定点堆放处理,违者罚款100元/次。
3.13砼、砂浆搅拌机和斗车、吊桶使用后应及时将存放在里面的材料清理干净,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3.14排水、排污、排气管安装后应清理表面上的污物,违者除负责清洁费用外并处罚100元/层。
3.15梯间油刷涂料时要有防污染他人施工成品的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污染现象,应及时清除干净,违者除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外并处罚100元/层。4.材料使用
4.1各部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工地项目部指定品种、规格进行使用,不得乱用材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4.2钢筋下料应量材而用,不得长料短用,废料场发现Φ14以上(含Φ14)钢筋超过50 cm的罚款10元/根;若故意切断成废料的,罚款5000元/次。
4.3预埋筋应按要求下料预埋,若发现钢筋超长,则按超长总量2倍价格处罚。
4.4每层板的梁筋中Φ16以上(含Φ16)的接驳头采用焊接应占30%,且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按差量罚款30元/处。
4.5合理使用模板材料,出现乱锯、乱用模板材料,造成材料浪费的,每发现按浪费材料总量的5倍价格处罚。
4.6内墙面抹灰平均厚度不得超过1.5cm,低层(1-9 层)外墙面打底层平均厚度不得超过2cm,小高层(10-19层)外墙面打底层平均厚度不得超过2.5cm,高层(20层及以上)外墙面不得超过3cm,违者按检查范围的总面积以5元/m²赔偿公司的材料损失。
4.7不得用纯水泥粉用于渗干砂浆面,违者罚款50元/次。4.8发现饰面砖错贴的按返工材料费用2倍价格处罚。
4.9外墙贴饰面砖作业下班后,不得将存下的饰面砖放置在外架上,应搬至室内垫高存放,避免下雨淋湿,违者按损失材料量2倍价格处罚。
4.10存放在每层的水泥用够后应在三天内运至作业现场备用,违者罚款100元/次。
4.11各楼面清理后的建筑废料应过筛后利用,不得浪费,否则,罚款100元/次。
4.12不准在石板、瓷砖、水泥砖等饰面层上堆放水泥砂浆,违者除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外并处罚200元/处。4.13半砖砌块应全部利用,不得作为废料清理,违者罚款1元/块。4.14认真做好材料堆放点设置和防潮、防雨、防水工作,否则,造成材料损失除追究责任,人应赔偿外并罚款500元。 5.其它
5.1经检查须整改的项目应在限期内认真落实,逾期一天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5.2接受县(区)、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责令停工整改的,除负责整改外并处罚5000- 10000元/次。
5.3工人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要节约,发现下班后无关电源和用水后不关好水龙头,罚款50-200元/次。
5.4不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会客及留宿非工地施工作业人员,违者除责令其离开现场外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5不准无结婚证男女同居,否则除责令马上离开宿舍外并处罚200元。5.6工人不准在工地吵架闹事,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双方罚款200-2000元,并负责受伤者医药等一切费用,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5.7不准故意损坏他人利益,工作要配合协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并负责维修他人受损施工成品。
5.8不准偷盗工地及他人财物,带物品出场应经工地保安人员检查同意方可离开工地,违者按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5.9不准在工场捡拾废品废料(如包装袋)到外面出卖,违者除应没收外并罚款500元/次。
5.10不准在工地私设小卖部,违者没收全部物品并罚款500元。
5.11不准勒索、受贿他人钱物,若发现除退还他人钱物外并罚款100-500元。5.12不准在工地赌博,参与买六合彩活动,违者罚款300元/人·次,并报当地派出所作处理。
5.13发现窝藏赃物、隐瞒不报,除没收所有赃物外并处罚500元,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5.14发现与外界里应外合偷盗工地物品,除收回所有物品外并罚款2000元/次,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6.附则
6.1项目部发出处罚通知书后5天内将通知书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班组的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处罚通知书复印件交公司质安部登记存档。
6.2处罚款全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6.3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处罚规定和本部实际情况补充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则,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实施。
公 告
根据《宿舍管理规定》,管理部于今日(10月9日)上午对宿舍进行检查,现按规定对违规使用、摆放大功率电器的寝室公布。
(1)208电水壶一个(万宝1500W)
(2)213豆浆机一个(爱仕达1100W)
(3)415电饭锅内胆一个
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第13条对违规电器进行没收处理。 现再次重申,宿舍不要使用和摆放如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今后管理部将继续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加大检查力度。请各位员工配合并重视。
管理部
2013年10月9日
学习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心得体会
近来我社开展了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各种内容进行了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信贷、内部控制、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学习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学习的体会
一、提高认知,构筑防线。
知是行之始,只有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认真学习处罚办法,强化准则意识、自律意识,是从严规范从政行为、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深刻处罚的意义,切实把握其内在的精髓,深入掌握违规处罚的内容。特别是各方面“禁止”和“不准”,涵盖了我们工作的各个领域,通过学习,我提高了对员工违规处罚办法的思想认识,把各种违规及处罚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构筑不违规的思想防线。
二、自觉践行,严格自律。
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律言律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践行,以“自律”作为基础。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经常对照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检点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无私奉献的传统不变。要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净化灵魂,剔除不良欲望,常怀律己之心,恪守勤政之责。
三、慎终如始,追求实效。
贯彻员工违规处罚办法,贵在坚持,重在实效。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做为基层信用的领导,更要做好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可能一蹴而就,合规工作要取得成效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如果不持之以恒,始终坚持正确的原则立场,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不断提高拒绝违规的警觉性,就会“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落得个功亏一篑的可悲下场。要做的决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一步步严格按要求操作。因此,在工作中必须有相当的恒心和毅力,始终保持诚惶诚恐的心态,持之以恒,克始敬终,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不为权所屈,不为利所动,不为名所惑,切实维护员工违规处罚办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使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是我们工作的一把尺子,要经常量一量,查找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是我们工作的一面镜子,要经常照一照,检点自己的言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是我们工作的一条底线,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无视制度、越过底线,必然会受到处罚的追究。
另外,对本人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清收人员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 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厨房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一、一类事故
(1)菜品有腐烂变质的现象,被客人退回;
(2)菜品烹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客人退回;
(3)员工偷吃偷拿厨房的食品、原料;
(4)对所有负责的冰柜、储存室管理不善,致使原料腐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
(5)故意损坏公物与厨房设备;
(6)与同事吵架、打架斗殴;
(7)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10分钟以上;
(8)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或乱扔烟头。
二、二类事故
(1)上班时不穿工服;
(2)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填写《值班日志》;
(3)因菜肴出品太慢,引起宾客投诉;
(4)对同事粗言秽语、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破坏公共卫生;
(5)不配合领导工作,有欺骗、隐瞒行为;
(6)无故脱岗10分钟以内;
(7)不爱惜公共财产、违规操作,造成物品浪费;
(8)工作失误,造成成本超标或浪费;
(9)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抽烟,饮酒;
(10)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班前准备;
(11)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12)无故拒绝质检人员的检查,质检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指明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
(13)不按规定传递单据造成延误,影响工作正常运行;
(14)不按规定开关灯、气、电等。
驾校教练员违规处罚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升教练员素质及学校整体形象,秉承“让每位学员满意”的办学宗旨,现对教练员工作过程中常见违规问题处罚细化,望各位教练员认真对照、予以改正,努力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全校通报,并作开除处理。
1、向学员索要钱物或收取学员钱物
2、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交通责任事故
3、在场地或道路训练期间,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4、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视造成机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故;
5、发生交通违章、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6、教练员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行业协会通报,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7、3年内驾驶交通事故、违章发生率连续两年居高不下;
8、被公安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9、因违法犯罪被判刑。
10、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
11、不按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的;
12、学员未达到训练学时而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弄虚作假的;
13、与学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且负主要责任
14、不维护学校声誉,对学校进行反面宣传
15、在训练过程中与学员进行赌博;饮酒后进行驾驶培训教学的;
16、违反教练员职业道德,在训练或考试期间向学员吃拿卡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17、使用无牌无证车辆非法从事驾驶培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处罚款XXX元。
1、教学时推搡学员或用其它物件敲打学员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
3、对异性学员有不文明举止
4、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服务态度差,戏弄学员、侮辱学员人格
5、在场地或道路训练期间,教练员擅离教学车辆、脱岗未随车指导教学让学员单独驾驶车辆
6、训练途中故意将学员甩掉
7、学员饮酒后参加训练不加以制止的
8、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的
9、教练员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影响他人教学训练的
10、教练车存在安全隐患
11、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其他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处罚款XXX元。
1、参加学员宴请、组织的消费性娱乐活动
2、教学时东倒西歪、前哈后仰、把脚放在教练车前照面板上,不注意自身行为举止
3、教学时态度冷漠、训斥挖苦学员,说粗话、脏话,使用不文明语言
5、教学时侮辱谩骂学员
6、教学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教练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不落实
7、不按规定参加培训部组织的开会及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在会议中迟到或早退
8、对学校规定不对学员进行详细解释的,所带学员对学习考试程序不熟悉
9、道路训练时擅自改变道路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教学;
10、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
11、未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车辆整洁的;
12、擅自在非训练场地(河滩、断头路等)进行桩训
13、对未取得学员资格的人员实施教学培训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处罚款XXX元。
1、无故不出车训练或擅自停止训练
2、道路训练时自己不系安全带或学员不系安全带
3、教学时佩戴影响安全训练和行业形象首饰
4、教学时穿拖鞋和赤背,不注意仪表形象
5、教学时打瞌睡、睡觉、阅读报纸杂志、玩手机、在车内吸烟
6、学员训练时戴太阳镜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
7、车上学员未按规定乘坐且未加以纠正;
8、在学员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推销活动;
9、训练期间,教练车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带领没有学员证的学员训练;
10、着装不整洁,教学时未按规定佩带工作证、携带驾驶证等证件
11、教练员车标志未按要求悬挂的;
12、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13、不填写教练日志或教练日志记录不规范;
14、训练前不对学员交代当天计划及要求,训练后不总结
15、当日学员培训无序无计划,对学员管理混乱,学员等待时间长,影响恶劣的。
16、在无维修资质的摊点维修教练员车辆的;同时对于教练员违规行为设立学员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学校对于举报人予以一定的奖励,投诉可以实名和匿名方式,可以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但以实名方式举报查证时优先受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 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
6 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洗浴、上网游戏聊天等。
7 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
8 在员工集体宿舍聚众闹事,喝酒赌博,打架漫骂,影响其它员工正常休息的。
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着工装,不戴胸牌的。
10 违反会议、培训纪律。
11 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不作为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职责或义务,应该履行的行为而不履行,致使公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或给公司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因工作不主动,处理不及时,正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2 工作失职、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力,造成生产、品质、安全、设备等损失。
3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和下发的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导致工作延误。
4 发现或知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而隐情不报。
5 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检举,不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或拒不作证的。 6 不按时反馈信息,没有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和报告,或他人代填的,敷衍了事的。
7 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序点控制、设备点巡检和班组建设等工作。
8 执法不明,管理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规。
9 保管、保养不当,遗失公司重要资料、物品,或造成资料、物品非正常的浪费、变质或损坏。 10 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影响工作管理秩序。
11 没有妥善保管责任区内的物资而发生失窃、变质、混杂、雨淋等损失现象。
12 对所辖部门或员工缺乏指导,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管理混乱,执行力低下现象。
13 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不作为行为。
3、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嬉戏、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酗酒、漫骂、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
2 违规操作的行为。
3 不服从领导、管理部门的管理、调派,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
4 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施加暴力或实施其它违规违纪和公民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
5 因失职造成生产经常管理工作安排期混乱的。
6 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的。
7 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
8 不遵守物品放行规定,未经许可或检查,私自带出工具物品。
9 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妨碍他人(部门)工作。
10 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的。
11 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或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12 不遵守会议纪律,上班时不开班前会,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
13 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
4、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发生了不符合公民道德标准和公司干部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2 对公司领导、员工实施威胁、暴力或造谣诬陷、讽刺诽谤、恶意中伤、严重侮辱,毁人名誉的。
3 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集体上访的行为。
4 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5 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6 破坏公司生产、办公、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7 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
8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10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或借其他机会投机取巧。
11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12 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
13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靡乱,伤风败俗的行为。
4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15 幕后操纵他人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16 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17 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
在职期间的治安刑事犯罪。
19 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 记录帐目数据混乱,致使收、发货品或资金数量较大的。
2 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
4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
5 贪污、偷盗、挪用、克扣、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
6 在合同签订、物资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他人或其它单位财物而不上缴的。
7 私自外借、挪用公物。
8 在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兼职的。
9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
10 为他人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 11 违反财经审批制度或程序,违规支付和出货。
12 其它经公司认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在对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各种违规违纪特点,分析产生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并适时进行修订,报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参与执行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
第七条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和公示;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对单位首席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理;裁决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事宜。
第八条各车间、部门管理干部应作好本条例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单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督察室备案;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对其它单位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处 罚
第一节处罚种类
第十条 行政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警告、待岗、辞退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记过、降职、免职、辞退等。
3、所有违规违纪辞退人员取消年薪、奖金和补偿金。
第十一条 经济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赔偿损失、10元/项次,2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赔偿损失、1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2000元/次等,联带责任的处罚按联带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刑事处罚
公司员工触及法律的,或可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第二节 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以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500元,四次1000元,五次辞退;
第十四条 干部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记过,罚款200元;二次降职,并罚款500元;三次免职,并罚款1000元;四次辞退。
第十五条 由于不作为或违反财经纪律而出现的记录、票据、报表、台帐违规镇写的,10元/项次。
第十六条 收受财物的、挪用、克扣、非法占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承担以上标准罚款外,应如数退还或上缴公司。
第十七条 违反行为准则的的,一次警告,罚款300元;二次辞退。
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各承担损失的50%。
第十九条 违规违纪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直接责任领导承担20%,相关联人员,承担10%;直接损失超过10000元或间接损失大于2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辞退并承担损失60%,相关联人员,承担损失的10%,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并承担损失的20%,直属领导降职使用并承担10%。
第二十条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下属员工违规违纪1月内累计五次者,直接责任领导作降职处理,罚款200元,直属领导记过,罚款100元;累计10次,直接责任领导免职,罚款500元,直属领导降职,罚款300元;累计15次,直属领导免职,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影响较轻的;
4、出自善意,但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违纪的,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单位已经查处并上报备案的,公司不再进行处罚,单位领导可免除联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从重处罚:
1、后果严重的;
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5、因不作为而违纪的;
6、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按最高处罚执行。
第三节 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室、各单位负责人或纪律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可根据相关制度,填写YZ/Q4-0903《不符合项报告》,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并责成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项报告》要经检查单位首席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不符合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办,一份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工作质量小组应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内容,编写处罚通报,及时下发,并建立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台帐,便于追查后续责任和领导的联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工作质量小组、督察室应及时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工作质量小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第三十条 涉及单位工长以下干部的处理,须征求单位首席负责人意见,报直属领导审批;涉及部门付职以上干部的处理,应征求直属领导意见,报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执纪人员或审批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节申诉
第三十二条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两天内提出复议,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复议由申诉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提交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人员或单位的上级领导或部门,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接到申诉报告后,要在三天内,最长不超过7天时间,安排复核活动,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经复议无误的,加倍进行处罚;确实有误的,要在复核报告中予以纠正,并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拟订解释,由工作质量小组和督察室归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及定义
1、公司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公司复查。
四、处罚的权限及执行
1、公司行政部负责各类常规检查。公司行政部门可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作专项、突击检查。
2、公司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在证据明确、充分的前提下,对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决定。
3、上款所称之处罚决定,经该违规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负责人确认后即予以执行。
4、处罚决定以《违规违纪处罚单》形式出具,并要求该违规违纪员工确认。
5、所有《违规违纪处罚单》均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保管,并提交复印件于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业绩评估考核以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6、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中经济类处罚的具体执行。各类经济罚款的名单、次数及金额应于每月末/下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从违纪员工本月工资收入中扣除或由当事人直接交入财务部。
五、惩戒方法
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口头警告: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公司有权给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通报批评:在员工所在部门直至全公司通报批评,且该员工在半年内不得晋升或加薪。
罚款:根据员工下述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以及扣发相应发的效益工资等。罚款的最高额度为工资总额90%。
降级:薪级短期或长期降级,对于中等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一至二级,对严重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二到三级。
降职:职位短期或长期降级,薪级与调整后的职位相一致。
停职调查:所犯过失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对该员工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停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调查后证明非该员工过失的,停职调查期间的工资正常计发,如证明该员工确有过失的,后续处罚按照停职调查后的结果确定。
留职察看:对于连续犯有中等违纪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由于其所犯过失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给予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员工在留职察看期间不得晋升或加薪,且如在留职察看期间再次犯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轻微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200元: (1)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迟到或早退行为的; (2)工作时间未经上司许可离开工作场所的; (3)因公司业务外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返回的; (4)工作时间喝酒或呈醉酒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时间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推销、传销等行为的; (7)未经许可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饮食、吸烟或休息的; (8)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9)工作不负责,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的;
(10)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
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点予以回复或处理,尚未造成公
公司损失的;
(11)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2)未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业务移交等手续或报告的;
(13)在公共场所内使用带有攻击性、歧视性、侮辱性或其他不礼貌行为的; (14)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闹的; (15)恶意骚扰他人;
(16)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设施的; (17)使用公司财物不当,造成浪费的;
(18)未经许可,利用公司电源给个人电动车的车瓶充电的; (19)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的;
(20)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 (21)因过失致使公司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22)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23)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置顶服装、佩戴证件的; (24)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的; (25)有越权或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满500元的;
(26)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或未经许可
的物品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
(27)未经公司许可或以业务以外目的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互联网的; (28)教唆他人违反上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七、中等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 (1)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2)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三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外)或呈醉酒状态的,已造成后果的;
(4)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
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点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财
财产损失,累计加之不满500元的; (5)诽谤,聚众取笑同事的;
(6)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发表个人意见或违反公司沟通规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秩序的;
(7)公开散布、传播他人隐私的;
(8)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2000元的;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害的; (10)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的; (11)所属员工有植物侵占(携带潜逃)情况的;
(12)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300
元的;
(13)工作时间内使用非工作必须的电脑软件,或其他未经公司许可使用的电
脑软件; (14)上班睡觉、浏览无关网站以及越看无关书刊; (15)未经许可,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的; (16)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的,尚未造成损失的;
(17)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
尚未造成损失的;
(18)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19)有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20)无正当理由,对公司或上级进行无理取闹的; (21)对根据本规定应受处罚者给予纵容包庇的; (22)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
(23)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八、严重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直至予以辞退,并处罚人民币500元以上:
(1)第3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2)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包括五天)的; (4)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外)或呈醉酒状态,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5)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
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点予以回复或处理,累计价值满
500元的;
(6)在工作场所内使用暴力、恐吓或类似行为的(如打架行为);
(7)在工作场所内进行非法集会和非法宣传等活动,或使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
或采取其他行动,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妨害危险的; (8)在工作场所内有性骚扰行为的; (9)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2000元的; (10)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害严重的; (11)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且数额巨大(携款潜逃)等情况; (12)因故意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和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13)因其他故意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14)挪用公司财务的; (15)侵占公司财务的; (16)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7)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或非法交易行为的; (18)收受贿赂的;
(19)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敲诈勒索或不正当收受钱财或谋取私利的; (20)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等的欺诈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300
元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1)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证明文件,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
假信息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的;
(2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亡和致残的;
(23)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致使他人伤亡的;
(24)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公司损失的; (25)无证驾驶的;
(26)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秩序的;
(27)未经许可,擅自下载程序或更改公司电脑数据的;
(28)未经许可,擅自登录与公司无关的网站,下载和游览于公司无关的内容;
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造成公司损失
的;
(29)因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或造成公司经
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30)因对所受处罚不满,向相关人员进行蓄意报复或恐吓的;
(31)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就业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或指导,严重
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32)未能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或未能妥善保管公司及客户的资料,或未经许
可,擅自将公司电脑以及外部记忆存储体或其他工作资料带出公司,或
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公司或客户机密的;
(33)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下属工作监督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 (3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的; (3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非法取得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3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7)被迫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司法处罚的;
(38)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录音、照相、摄影或绘画的; (39)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未授权的人员带入生产区域的;
(40)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违反相关规定
私自或强行进入工作场所,危及他人健康的; (41)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 (42)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
(43)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其他
(1)如有损坏赔偿情况,可对违规情况先行处罚,在赔偿价格出来后,再追究
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2)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此规定解释权归法定责任人; (4)违规违纪处罚单。
终始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 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 分类对待。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 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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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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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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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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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可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综合考评结果,报原处分单位审批,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取消留用察看,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 �第八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受到区、县级(含)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表彰的,经本人申请,原处分单位认定批准后,可做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位的,在现任职位上降职、降级。 第十条 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较重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照办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的相关责任。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种类,降低一至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但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的除外。
第十二条 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十三条 处分期间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在公司调查之前主动向组织说明本人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反映组织所不掌握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主动检举其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或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胁迫参与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 �七�拒绝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的。
�八�阻挠、干扰公司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六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中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理情形。 第十七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达不到本办法处分标准的各单位应通过绩效考核、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调整等措施处理。 第三章 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 处分权限
�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由纪检审计部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报公司党委会决定。
�二�对普通员工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按相关程序处理,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权限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及对外工作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处分程序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纪检审计部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2�纪检审计部履行相关程序,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决定。 3�公司与被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并书面记录见附件 2�。 4�公司下发、执行处分决定。 �二�普通员工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参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处理�见附件 3,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2�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发文、执行。
�三�违纪行为同时涉及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执行。
�四�对普通员工的处分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对受行政处分的须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处分申诉
被处分人员在公布处分后 5个工作日内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申诉书见附件 4��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中层管理人员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2�党群工作部在接到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党委。 3�经公司党委审议后,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二�普通员工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普通员工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2�公司工会在接到普通员工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3�经调查,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第二十一条 凡是了解事实情况的单位和员工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员工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违纪违规所得。 �七�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二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调查人员和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调查人员和证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纪违规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各部室或单位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司有权责令各单位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 �二�处分幅度不当的。
第二十七条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有职务的可恢复至同级别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员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参与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员工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员工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员工或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 员工认为处分中涉及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给予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中心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受到任何一项违纪违规处理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 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 �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预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他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无故造成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无计划、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伪造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公章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公章管理人员使用公章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建立登记台账。
�二�公章使用人员用印未履行相关手续。
�三�未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同意�私自取用、加盖印章。 �四�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将印章带出。 �五�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于空白件上加盖公章。
�六�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七�未履行保密纪律�泄露印件内容。
�八�未经过审批许可�将内设机构印章对外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
�十�公章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文件刻制、作废、废止相关公章。
�十一�采取欺骗、涂改等方式用印�以牟取不当利益�或造成公司经 济、名誉损失。
�十二�其他违反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在组织市场营销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直接或指使他人�下属、渠道�利用强开业务、养卡、养终端、使用员工卡或测试卡高额消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入或指标造假�达到虚增业务收入目的。
�三�与合作伙伴勾结�套取公司渠道酬金、业务结算费用、有价卡及实物促销品�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公司的终端、话费、实物促销品等。
�五�在日常市场营销中�工作和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公司形象受害的。
�六�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及公司管理的疏漏侵害公司利益或牟取私利的。
�七�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八�盗窃、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公司财物或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
�九�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财物被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或资金不能收回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
�二�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 �三�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未经许可向其他人员透露与公司
技术、业务或经营等方面有关保密资料、数据,泄漏公司秘密信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违反财会处理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蓄意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节利润�或通过不合规的财务入账方式调整收入或调节业务收入分摊比例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丢失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内外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 �七�违反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公款私存的。
�八�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九�采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或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蓄意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十一�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
�十二�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臵公司资产的。
�十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公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 �十四�偷逃国家税款的。
�十五�在公司经营、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侵占公司资产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十六�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资金的。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经查实有“小金库”的�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节 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劳动纪律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 3次或 6个月内累计超过 10次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一个月累计8次或6个月内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一个月累计 10次或 12个月内累计超过20次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的给予警告、记过�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4 天或 12 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天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0天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三�虚报、谎报、漏报考勤的按相应处分级别的较重一级处分擅自离岗后补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前就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利用公司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条件办理个人事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理、调度消极怠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六�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七�在公司组织的各类考试、竞赛中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成绩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八�散布或传播流言、造谣中伤、谩骂侮辱同事�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等严重损害他人声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九�采用非正常途径和手段�向组织或个人进行要挟、侮辱、人身攻击或聚集他人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及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经查属实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恶劣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十�其他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人事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在任用考察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
�三�采取请客送礼、拉票、谎报业绩等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的。
�四�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
�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派�或者打击报复的。
�六�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选拔任用等人事工作的。
�七�在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岗位调动、考试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处罚、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才评选、退休审批、社保管理、复转军人接收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
第五十六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后不制止、不纠正、不追究责任�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及时反映和制止�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转移、隐匿资产干扰阻碍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工作的。
�四�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纪检监察、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五�违反规定拒绝对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六�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纪检监察、审计要求改正错误行为的。 �七�有其他阻碍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行为的。
�八�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或利用纪检监察、审计职权打击报复的。
�九�对控告人、检举人、申诉人、批评人以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十七条 其他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第四节 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违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六�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公司的同类经营公司、关联公司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的�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
�二�本人利用职权接受、索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直接、变相收受贿赂、回扣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
�五�利用公司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公司所出资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
�七�将公司财物或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公司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
�八�默许、纵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接受、索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直接、变相收受贿赂、回扣的。
�九�其他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十条 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公司与本公司或者有出资关系的公司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七�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奢侈浪费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超出预算及规定标准进行职务消费的。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
�六�在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员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六十二条 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不良作风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
�四�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五�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六�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七�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八�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以上”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 均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中没有明确列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处分�参照本
细则中的条款�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会同工会
讨论做出处分决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受到处分的员工是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违反本细则受到处分的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所提及的经营管理人员�包含中层经理、资深经
理、部�室�经理及专家�也包含其他有业务处臵权的员工。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及的天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条 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要求制订规范、专
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守则�同时确保与本细则的一致性。 第七十一条 公司作出的处分决定当月生效、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货商来料违规处罚措施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
感谢各位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及建立互信共赢的伙伴关系,一直是泰坦精密工程有限公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
今致函前来,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货物及账目准确率,及时解决双方合作时遇到的问题,本公司制定以下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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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未带送货单,用本公司送货单20元一次。送货单填写不规范,处罚10元一次。 货物没有物料卡,用本公司物料卡10元/张。 物料卡填写不规范,处罚1张物料卡10元。
来货数量错误,刻意隐瞒、虚报数量,少1罚10,本年度再次发现少1罚100,第三次发现直接扣罚本次送货全部数量。第四次发现取消订单,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欠货款。
6、仓库员要求来货全点或抽点,不得推诿。如果不清点,直接走人的,货物直接扣留使用,不予入库,货物归本公司所有。
7、物料装载工具应以本公司要求的装载工具为准。否则仓库有权拒收。
8、供应商在卸货时必须将所有物料卸货到指定装载工具并在仓管员指定区域堆放整齐,违者50元一次。
9、供货商车辆不得在本公司随意停放,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警告无效者50元一次。 供货商来料违规处罚措施
10、供货商送货员卸货过程中必须保证卸货区卫生,违者50元一次。
11、供应商送货人员不得推诿我司退货要求,如不当天领回可将退货单带回,货物由我司处理,违者处罚500元/次。
衷心祝愿贵我双方在未来市场上相互扶持,共同分享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携手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顺祝商祺
青岛泰坦精密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附:《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忠万”杯篮球赛(以下简称篮球赛)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杜绝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篮球赛承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参赛球队等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七条
球迷在比赛场外发生的违纪违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比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四条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
在比赛中,双方各一名运动员出现打架,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七条
在同一个赛季中,所有运动员在内的个人累计出现第二次打架,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比赛中、比赛后如发现一球队报名球员,又代表另一球队参赛,将取消两球队的参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忠万”杯篮球赛。
第二条
所有处罚自联赛主办单位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生效,主办单位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住校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在寝室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为保护住校生的权利和利益,发挥学生寝室的育人功能,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思路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特制定《住校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对住校生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学生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与“批评教育”、“暂停住校资格”、“取消住校资格”三个等级。
二、班主任和宿管员从关心、帮助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本着“教育为本,处罚为辅”的出发点,坚持“纪律处罚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的策略,对学生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三、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暂停住校资格”处罚
1、连续旷课(或早晚自习、住校生会议等)2次;一周内早、晚自习累计迟到3 次;一周内熄灯后讲话2次或不按时就寝2次;
2、故意损坏公物和故意破坏公区卫生2次;
3、严重对抗值周值日或其他老师教育管理;未请假私自离校;查房时发现未请 假而不在本寝室者;
4、在寝室内随意违规使用电器;
5、在寝室区对他人开不文明玩笑或恶作剧造成一定影响;
6、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
四、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取消住校资格”处罚
1、对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经教育和处罚累教不改;
2、在寝室内打架,造成严重后果;
3、偷窃、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4、抽烟、喝酒、赌博,就寝期间私自外出玩耍或上网;5,恶意对抗教师的管理且造成严重后果;
6、携带管制刀具、火源等严禁带入寝室区物品。
五、其他要求
1、手机原则上不得带入学校、班级和寝室,如因特殊原因要带的,应告知班主任或交由班主任暂为保管,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2、除饮用水外任何食物和饮料不得带入寝室;
3、给予“暂停住校资格”处分的,回校住宿之前,要写出思想认识和保证书,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方可恢复住校资格。
4、本处罚条例如有遗漏之处或未尽事宜,发现问题并提出后第二天即开始执行。
附【住校生寝室行为六禁令(属严重违纪内容)】
(1)严禁滋事打架、吸烟、赌博、喝酒、随处大小便、翻越围墙;
(2)严禁互串寝室,严禁未经批准男生进女生寝室,女生进男生寝室;
(3)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5)严禁在寝室内生明火或私拉乱接电线电源、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等; (6)严禁故意破坏寝室公物、消防设施。
学生签名(手印):
家长签名(手印):
新时代通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新通集办字[2011]第046号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及定义:
1、公司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公司执委会复查。
四、处罚的权限及执行
1、公司运营保障部负责各类常规检查。公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可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作专项、突击检查。
2、公司运营保障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包括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在证据明确、充分的前提下,对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决定。
3、上款所称之处罚决定,经该违规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负责人确认后即予以执行。
4、处罚决定以《违规违纪处罚单》形式(见附件一)出具,并要求该违规违纪员工确认。
5、所有《违规违纪处罚单》均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保管,并提交复印件于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业绩评估考核以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6、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中经济类处罚的具体执行。各类经济罚款的名单、次数及金额应于每月末/下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从违纪员工本月工资收入中扣除或由当事人直接交入财务部。
五、惩戒方法
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口头警告:一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如一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有权给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通报批评:在员工所在部门直至全公司通报批评,且该员工在半年内不得晋升或加薪。 罚款:根据员工下述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以及扣发相应发的效益工资等。罚款的最高额度为工资总额20%。
降级:薪级短期或长期降级,对于中等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一至二级,对严重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二到三级。
降职:职位短期或长期降级,薪级与调整后的职位相一致。 停职调查:所犯过失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对该员工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停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调查后证明非该员工过失的,停职调查期间的工资正常计发,如证明该员工确有过失的,后续处罚按照停职调查后的结果确定。
留职察看:对于连续犯有中等违纪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由于其所犯过失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给予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员工在留职察看期间不得晋升或加薪,且如在留职察看期间再次犯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轻微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200元:
(1)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迟到或早退行为的; (2) 工作时间未经上司许可离开工作场所的; (3) 因公司业务外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返回的; (4) 工作时间喝酒或呈醉酒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工作时间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6)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推销、传销等行为的; (7) 未经许可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饮食、吸烟或休息的; (8) 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9) 工作不负责,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的;
(10) 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11) 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2) 未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业务移交等手续或报告的; (13) 在工作场所内使用带有攻击性、歧视性、侮辱性或其他不礼貌言行的;
(14) 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闹的; (15) 恶意骚扰他人的;
(16) 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设施的; (17) 使用公司财物不当,造成浪费的;
(18) 未经许可,利用公司电源给个人电动车的电瓶充电的; (19) 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的;
(20) 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 (21) 因过失致使公司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22) 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23) 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指定服装、佩戴证件的; (24) 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的; (25) 有越权或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满500元的; (26) 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或将未经许可的物品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的; (27) 未经公司许可或以业务以外目的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互联网的;
(28) 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 (29) 教唆他人违反上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七、中等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
(1) 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2) 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三天的;
(3) 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或受他人委托代打出勤卡的; (4) 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已造成后果的;
(5) 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
(6) 诽谤、聚众取笑同事的;
(7) 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发表个人意见或违反公司沟通规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8) 公开散布、传播他人隐私的;
(9) 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2000元的;
(10)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害的; (11) 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的; (12) 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携款潜逃)情况的;
(13) 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300元的;
(14) 工作时间内使用非工作必须的电脑软件,或其他未经公司许可使用的电脑软件;
(15) 上班睡觉、浏览无关网站以及阅看无关书刊; (16) 未经许可,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的; (17) 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的,尚未造成损失的; (18) 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尚未造成损失的; (19) 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20) 有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21) 无正当理由,对公司或上级进行无理取闹的; (22) 对根据本规定应受处罚者给予纵容包庇的; (23) 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 (24) 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八、严重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直至予以辞退,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及以上:
(1) 第3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2) 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3)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包括五天)的;
(4) 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5) 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的; (6) 在工作场所内使用暴力、恐吓或类似行为的(如打架行为);
(7) 在工作场所内进行非法集会和非法宣传等活动,或使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或采取其他行动,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妨害危险的;
(8) 在工作场所内有性骚扰行为的;
(9) 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2000元的;
(10) 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严重的; (11) 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且数额巨大(携款潜逃)等情况; (12) 因故意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和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13) 因其他故意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 (14) 挪用公司财物的; (15) 侵占公司财物的; (16) 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7) 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或非法交易行为的; (18) 收受贿赂的;
(19) 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敲诈勒索或不正当地收受钱财或谋取私利的;
(20) 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等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300元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1) 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证明文件,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的;
(22)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亡和致残的;
(23) 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致使他人伤亡的;
(24) 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公司损失的;
(25) 无证驾驶的;
(26) 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27) 未经许可,擅自下载程序或更改公司电脑数据的; (28) 未经许可,擅自登录与公司无关的网站,下载和游览与公司无关的内容;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29) 因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30) 因对所受处罚不满,向相关人员进行蓄意报复或恐吓的;
(31) 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就业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或指导,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32) 未能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或未能妥善保管公司及客户的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将包括公司电脑以及外部记忆存储体或其他工作资料带出公司,或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公司或客户机密的;
(33) 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下属工作监督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
(34)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的; (35)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非法取得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36)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7)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司法处罚的;
(38)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录音、照相、摄影或绘画的; (39) 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未授权的人员带入公司生产区域的;
(40) 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或强行进入工作场所,危及他人健康的;
(41) 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 (42) 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 (43) 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其他:
(1)、如与公司集团管理办法、《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集团管理办法、《员工手册》为准;
(2)、如有损坏赔偿情况,可对违规情况先行处罚,在赔偿价格出来后,再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3)、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此规定解释权归运营保障部。 (5)、违规违纪处罚单
新时代通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保障部
2011年4月22日
签发人:廖远进
发至:集团各中心、各子公司、各分公司、驻佳木斯办事处 抄报:CEO、COO、CFO、CAO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中小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QXCGZJ[2012]0007
为维护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构建优良校风、学风,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多次无故旷课、逃课,故意扰乱课堂纪律,且屡教不改;2、乱丢乱扔或故意破坏公物及环境,浪费学校水电(2倍赔偿); 3、故意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4、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5、在走廊里打闹、喧哗、起哄,在教学区玩球 (没收);
6、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且不接受学校教育及改造者;
7、谈情说爱及宣传黄色书刊;
8、偷窃或勒索他人财物(5倍罚款);
9、不服从管教,冲撞师长或值日学生干部;10、抽烟、酗酒、打牌,赌博(没收并罚款20元/次); 11、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到学校;
12、纠集他人串部串楼层或勾结社会人员来校滋事、肇事、策划及打架斗殴,欺凌弱小;
对有上述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 1 )一次劳动教育并警告(把处分单反馈给家长); ( 2 )二次记过并全校通报(通知家长来校当面处分); ( 3 )三次停课反思记大过(家长来校带回学生); ( 4 )四次开除学籍;
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如:严重打架事件、冲撞师长或危害教育秩序,可直接停课或开除。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委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全体同学从严要求,自查自省自纠自律!
主题词:制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清溪晨光学校政教处2012年2月10 日实施
附件2:员工行为准则违规及处罚
第一条 劳动纪律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降职;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
(一)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或消极怠工的;
(二)在办公或营业场所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三)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拒不执行岗位轮换、定期交流、强制休假和亲缘关系回避制度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或因公外事出访期间违反外事纪律的。
第二条 违反规定,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连续旷工达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三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2000—5000元,待岗,记大过至降职;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撤职至开除处罚。
(一)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介绍机构、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三)借行社名义或利用行社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的;
(四)利用行社员工或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或借用客户的个人账户为员工过渡资金的;
(五)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
(六)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的;
(七)利用或允许他人在本行社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
第四条 员工行为排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降职处罚。
(一)未按规定建立工作人员行为排查和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排查、排查不及时的;
(二)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排查发现重大问题之后,未按规定报告、处理或处理不当的;
(四)未建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未安排专人跟踪整改的。
第五条 违反员工行为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0—5000元,待岗,记大过;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罚。
(一)贷款炒股、参与风险投资,大额购买彩票等行为的;
(二)以个人或亲属名义向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借款,或违规经商、搭股、合伙办企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罚。
(一)参与黄、赌、毒、非法集资、非法组织等活动的;
(二)违规造成经济犯罪案件的;
(三)被司法机关处以刑罚的。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 号
:
违规违纪事由:
处理决定:
安全执法人员: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 号
:
违规违纪事由:
处理决定:
安全执法人员: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驾驶员秩序化管理,确保驾驶员出行安全,保障用车安全,有效的控制交通违法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车队作为驾驶员的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驾驶员的个人信息由车队和安全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驾驶员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的,公司给予处罚。
第三条办公用车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予任何人员使用。
第四条因驾驶员严重违章(酒后、工作外)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扣除全部保险金额后,剩余部分将由个人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
第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现因违章交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及驾车无违章行为的个人,由安全科申报公司总经理,将根据安全责任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六条:违规操作者给予处罚。
如:
(一)严重违章: (包括酒后驾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因违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的。
(二)对待工作不认真,不及时完成公司交派的任务,不按规定完成车辆保养维修的。
(三)一年内6次交通违章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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