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则范文

2022-08-3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企业公司群规

企业公司群规

本群只对在重钢企业公司工作过的美女帅哥开放,是限制性和封闭式的,是为了怀念企业公司10年历史而建立的。为此,提出几条群规请群友们自觉遵守。

一、本群为松散型组织,没有任何强制性纪律,以志愿加入为前提,以自觉遵守规则为约束。本群发起人为谭淑君、邓群英、陈蓓、许光凤、李小娟、谢毓亮。随着人数的增加,将逐步安排多种形式的活动,需要对群里组织作一下调整和充实。群主谭淑君,副群主翁善棋、协助谢毓亮;活动队长:潘大容、许光凤、况文英。同时,欢迎有热情、有能力、有社会资源的群友进入核心层,带领大家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健康活动。

二、凡是新入群的朋友必须自报实名,能晒出真人照片更佳,能在本群里改为实名最好。

三、被邀请入群者必须有在企业公司工作的经历。不得拉外人入群,如有违规拉人入群者,罚款10元/ 次,以红包方式发到陈蓓微信红包里统一保管,在以后的活动中开支;对已经入群的外人,请自退,或清退。

四、本群将以多种形式组织活动。如亲近绿色活动,近郊农家乐“将牌”活动,节假日聚会,周年聚会,“吹哨子集合”聚会、重大事宜聚会,唱歌活动、街舞比赛、万步行运动、组织国内或出国旅游活动等等。

五、每位成员应高调响应群里发出的号召,积极参加本群的各种活动,不“潜水”,多“冒泡”。

六、安全和健康约定。本群各项活动由群友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所有安全和健康责任一律由参加人自己承担,不得向群主或组织人问责或索赔。但群友们有互助互爱的义务。凡是已经入群的成员,视为认同本条款。

七、活动费用。实行AA制,每次活动开始前,通报计划费用并按计划费用运作,活动中或结束前按实际费用平摊收取,不多收不留尾。

八、在群里发布文章或转发各类文章、照片、视频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伤风化,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九、以上规则,全体群友必须遵照执行。不愿遵行者,请自行退出本群。

十、本群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议每个群友加入收藏。

重钢企业公司群 2017年8月26日

推荐第2篇: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规

三建安全字[2009]第133号

签发人:王琦敏

关于下发《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规定》下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2009年9月18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检查规定

————————————————————————————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三建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为切实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一、公司、项目消防安全职责和各级人员责任制

1、公司主管安全部门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京外区域分公司及京外工程的领导是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工程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负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负责。

2、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项目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工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负领导责任。

3、公司负责跟项目经理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项目经理负责跟本单位的各级人员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按照规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形式有:

1、公司安全监管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必须组织生产、消防安全、技术、行政后勤等部门专业人员,对京外工程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综合检查;每月对京内全部在施工程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综合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3、公司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各口(机、电、架、消)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进行检查,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专业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防水施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2)保温材料施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施工暂设用房(办公、住宿、库房)围护结构防火性能以及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4)生活区厨房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检查。

1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含地下消火栓、消防泵房、消防竖管试水、试压检查)、灭火器材、用电设备设施等的检查。

(6)对物业单位所属酒店、餐饮、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公司安全部根据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如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抽查和夜查等。

三、项目部、分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防火安全检查

1、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对风险较大的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冷却塔施工和彩钢板暂设使用,确定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

2、消防安全教育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防火常识和灭火及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电气焊、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人员掌握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电气焊工熟知防火措施和“十不焊”内容。

在建设工程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的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专业分公司和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灭火和疏散救援有明确分工和演练记录。

4、消防水源情况。施工现场和(专业分公司)设置足够的消火栓,压力符合消防规范要求;24米以上的工程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做到不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5、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6、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严禁用可燃材料搭设。用电符合要求,设置巡逻检查人员。

7、在施工程内禁止住人,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现象。

8、保温材料安装、防水及冷却塔施工杜绝交叉作业,要有专人进行旁站和巡视。

9、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巡查做到定时、定路线、定内容,并做好记录和交接。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生活区厨房按照液化气技术规范安装供气系统,供货渠道正规;有安全供气合同,钢瓶有年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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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义务消防队组建演练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消防设施、器材检查

1、专业分公司和项目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消防管理人员日常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焊工证件是否齐全;电气焊操作周围是否有易燃、可燃物;有无防止焊渣溅落的接挡措施;孔洞是否堵严。

2、宿舍有无私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等现象。

3、工程内和库房是否有住人现象。

4、聚苯等保温材料安装、存放、使用有无防火措施。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6、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有效。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工程不同阶段检查的重点

1、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开工前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由消防安全主管人员对项目部进行消防安全交底,交底书一式两份,并且消防交底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公司部门领导、项目经理、消防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2)开工前本着工程未动消防先行的原则,应提前介入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施工暂设、生活区厨房的平面布置和安装、搭建。

(3)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如:场平阶段是否按总平面设计设置消火栓系统,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安装地下消火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设置标准的器材箱并配备水枪水龙带,高层建筑消防竖管是否设置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4)消火栓是否灵敏有效,开启工具与消火栓是否匹配,消火栓安装后是否试水试压并有记录。

(5)施工暂设搭建是否使用非燃建材,暂设和建筑主体结构及暂设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大于10米。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生活区是否同时设置地下消火栓。

(6)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7)生活区厨房使用液化气是否与具有经营资质的液化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货协议,钢瓶是否有年检合格证。

2、项目施工管理阶段

(1)防水施工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消防交底,是否制定消防措施方案。

(2)保温材料施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交底。 (3)装修阶段是否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4)用火用电情况。

(5)冷却塔安装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有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五、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的检查重点

1、雨季施工检查内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闪点和自燃点低的物品储存使用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

(2)生石灰、生灰粉是否远离易燃、可燃材料;临时线路、配电箱和照明设备是否有防雨防潮措施。

(3)防雷遥测和防雷接地检查。施工用塔吊、卷扬机、脚手架和正在建设中的高层建筑,特别是在空旷地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避雷装置或设施。

2、冬季施工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设施是否加强看护、保管,并且要有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4 (2)冬季施工中对工程进行覆盖、围档、保温的材料是否符合阻燃要求。

(3)五级以上大风是否停止露天和高空明火作业。

3、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检查

(1)是否做好重点区域、沿线施工现场的检查。

(2)是否制定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消防方案、预案。

(3)是否安排足够的护场警卫力量,加强消防值班巡逻工作。 (4)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和物业管辖区域是否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灭火准备工作。

(5)施工现场和单位放假前是否做好易燃物的清理;用电和照明是否做到拉闸断电,无人房间贴好封条。

3、物业分公司对所属餐饮、酒店、机关办公楼等出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

(1)是否做到了三个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2)是否落实了“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是否落实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4、物业对居民住宅区的检查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5 (根据95年市建委380号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中)

第十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严重违章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消防方案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使用、施工暂设搭建和冷却塔的安装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未编制防火措施。

(2)进行电焊作业、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保温材料、冷却塔安装等危险作业时,无防火措施,也未进行安全交底。明火作业与防水施工、外墙保温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进行交叉作业,存在较大火灾隐患。

(3)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非焊工从事电气焊、割作业,动火前未清理易燃物。

(4)工程内住人。

(5)在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在施建筑作为仓库使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7)施工现场吸烟。

(8)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9)生活区厨房使用超期未检验或报废液化气瓶,未与液化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货合同;

(10)冬季施工工程内采用炉火作取暖保温措施。

(11)将住宿或办公区域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2)其他严重消防违章行为。

2、下列问题为重大隐患

(1)施工现场未设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无消防水源,或消火栓严重不足,未采取其他措施。 (4)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消火栓开启工具不配套,不能及时开启出水。

(5)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小于100毫米,无其它措施。

(6)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未设置消防竖管,首层消防竖管未提供消防车用水泵结合器或止水阀,竖管不能起灭火作用。

(7)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未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不能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8)冬季施工消火栓、消防泵房、竖管无防冻保温措施,造成设备、管路被冻,不能出水起到灭火作用。

6 (9)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11)施工现场搭建聚苯夹心可燃性彩钢板暂设,或其他易燃、可燃材料作围护结构暂设。

(12)、保温材料未使用公司合格供方产品、未达到市建委规范要求(B1级)产品要求的,存放、使用未达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

(13)、明火作业人员(电气焊工、防水作业、外墙保温、冷却塔安装)未开引火证、未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14)、施工现场未按消防规范要求在施工程建筑面积两万平米(含两万)以上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15)上级或公司检查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的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人员应当根据本施工项目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施工单位以外违法违章行为,或者强令明火作业的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者涉及到施工单位以外有关方面责任,应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

4、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填写集团统一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单》,限期解决。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项目工程及车间,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受理,积极认真组织整改。

5、受检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受检情况登记制度,并建有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二条 不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下达处罚建议书或7 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由于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消除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对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和整改责任人依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约谈依据:根据三建安全字[2007]第141号关于印发《三建公司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约见谈话》的通知。

1、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公司检查中签发重大隐患通知单,项目部未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2、项目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

3、项目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或消防火灾事故;

4、在集团公司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签发停工令或进行经济处罚;

5、被市建委停工或经济处罚;

6、被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火灾隐患的含义:是指单位、场所、设备以及人们的行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存在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火灾扑救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条件。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

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进行明火作业等。

2、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危害,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的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

3、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种类: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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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公司车辆停放规

公司车辆停放规定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公司内控合规问题

关于***公司内控合规问题

**公司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得越快,越容易忽视和掩盖业务和发展中存在的思想偏颇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松懈问题。随着***公司的迅速发展,基层网点的不断增多,团队的扩张增员,营销方式的不断创新,公司内控合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

(一)思想认识不足。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岗位设置

缺乏牵制性。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内部控制因素。公司人员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在所难免。有的干部、员工认为,员工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市场,我们坐在家里找人家的事,搞不好会影响业务发展的大局,招致领导的怪罪,得不偿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干部、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在营销方式的转型过程中,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甚至认为合理不合法的变通和腐败能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合规理念不足,跟不上新产品和法律法规变化的发展。随着新产品的广泛研发,各产品线不断有新产品投入运营,因此合规人员除了要加强法律法规与内控合规制度的学习外,还必须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要熟练掌握各产品线保险产品的条款,包括销售对象、销售范围、销售金额、销售责任、除外责任、义务、费用支付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等,因此必须做好合规员的即时培训工作。所谓即时,就是颁发了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制度规定,产品线投入运营新的产品等,合规员要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学习掌握。

(三)培训教育不足,合规队伍素质偏低,组织架构不完善。内控合规以道德规范、行为自律、遵章守纪、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管理性工作。合规员首先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工作一丝不苟,遵守国家、企业、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其次,应该具备比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科学合理、严谨有序地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科学高效;再次,要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设计和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最重要的是合规员能够通过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风险管控,有效地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全面推进企业管理和效益水平。

(四)渠道管控不足。一方面,是合规管理权威性不强,作为合规岗不可能全面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对各部门的协调能力极为有限;另一方面,是专业性不够,合规岗和兼职合规员一般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训练,在参与风险管控方面明显缺乏相应的技巧与能力。因此,这种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的结构虽然是畅通的,但实际作用却是极其有限的。基层机构要牢固树立寿险经营就是风险经营的概念,大力提高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的权威性,在公司运营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建立直接由总经理室领导的内控合规工作的专业队伍。

(五)制度保障不足,内控合规制度执行标准未达到刚性化的程度。内控合规相关规定性文件一般都是上级部门经过反复调研的规范性文件,不管哪一级的内控制度规定,没有必要逐级向下制定本单位的规定,因为一旦逐级制定相关的规定,其规定的严密性必然被破坏,甚至出现更多的漏洞。即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对内控规定进行补充的,应该报请上级决策部门同意后,制定简要的补充规定。因此,对上级下发的内控制度和规定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不能另行制定一套相似的制度或规定。

推荐第5篇: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臵及合规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

第三节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节 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

第三章 合规管理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 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三节 合规培训

第四节 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五节 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六节 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七节 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五章 合规举报、问责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臵合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有效规避合规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公司树立 “合规是经营底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理念,倡导并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提高所有员工的诚信意识与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并按照双线分离、多线制衡的模式,使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内控部门一起积极促进与经营管理的有效制衡。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臵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员工职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

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监督检查、审查、咨询、教育培训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能。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半年度、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合规总监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臵及其职能;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查公司的定期合规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三)听取合规总监关于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内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合规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制定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司半年度、年度合规报告;

(五)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节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合规管理部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定期对本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合规培训;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的合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应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四节 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

第十三条 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

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并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合规总监应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勤勉尽责,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自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做出书面报告。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人员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十五条 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评估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后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专项报告或申请材料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三)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四)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按公司规定及时向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自律组织报告。保持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总监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协助合规总监工作,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合规风险评估、测试和监控,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的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分析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和建议;

(三)按照规定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工作;

(四)按照规定向合规总监报送合规报告,协助合规总监组织实施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等,保持与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意见和报告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公司合同审核、司法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臵专职合规管理岗,对合规管理部负责,接受合规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积极支持和协助本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并予以监督,有效管理本部门的合规风险;

(二)组织或督导对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其有效性提出建议,对本部门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监督、跟踪本部门有关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并向合规管理部汇报整改效果;

(三)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应按照公司规定向部门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四)对本部门提交的定期合规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向合规管理部定期报送工作报告;

(五)协助本部门内部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工作,为本部门员工提供合规咨询;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和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有权通过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

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必要时有权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调查;

(二)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合规事项的重要程度,合规总监可以直接向公司总裁、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保证为合规管理部配备足够的具有法律、财会、计算机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合规管理部的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 合规管理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的分工

与协调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门、内部稽核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侧面分别行使内控管理职责,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并建立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

合规管理部主要监管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帮助各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侧重于事前和实时或及时的参与和预防。

风险控制部门协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相关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控制,主要监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机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事后稽核检查与评价,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改进,侧重于事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作机制:

(一)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包括自身合规风险在内的公司其他业务风险,定期将相关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抄报合规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告知风险控制部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制定补救措施;

(二)风险控制部门与合规管理部协作,从不同的风险角度向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

第二十二条 合规管理部与内部稽核部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调机制:

(一)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活动包括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审计稽核,并将审计稽核报告及时抄报合规管理部,对发现的合规问题可提

出合规管理建议;

(二)合规管理部定期接受内部稽核部门的审计,内部稽核部门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

(三)内部稽核部门可参与涉及到合规问题的专题复查、合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的调查等。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是指通过对合规风险的主动识别与评估、合规咨询与审查、合规培训、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合规提醒、警示与合规谈话、报告与反馈等一系列活动来预防、补救和处臵合规风险的过程。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全面识别、评估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证券业务行为,包括经纪业务、基金代销、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研究咨询、反洗钱、客户服务、投诉与举报、广告宣传、新业务的开展、新业务方式的拓展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对外担保、融资、投资、重大资产的购臵和处臵、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

(三)可能存在合规风险的员工执业行为,如是否取得适当的从业资格、是否损害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为。第二十五条 在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应用一定的方法评估其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程度,对合规风险做出评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应主动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风险的识别,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对需要咨询的事项应该及时咨询合规管理部。

合规总监认为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不明确,难以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做出判断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咨询。

第二节 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对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及时、主动寻求合规咨询或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各部门及员工应就下列事项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审查需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或

组织专项小组提前参与。

(一)开展新业务、推出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方式等重大业务决策时;

(二)拟谈判和签署金额巨大的合同前;

(三)所开展的业务是现有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遇到其他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时;

(四)内部重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五)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六)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出具合规意见的各类事项的审查;

(七)公司制度、流程中规定必须经合规审查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重大业务做出决策前,应经合规审查。对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认为存在明显合规风险的事项,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与业务部门存在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业务部门应立即暂停业务实施,并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直至上级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最新变动,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对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改进,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合规培训

第三十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合规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工作。

合规培训应通过考试检测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培训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员工新入司、中层干部新聘,应当接受合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四节 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三十一条 合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遵循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情况、公司合规管理机制实际运行的有效性、违规事件的整改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向合规管理部提供风险信息和提交定期合规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部应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

合规管理体系、制度中的重大缺陷等还应及时向合规总监和公司总裁做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四条 合规监控的重点是监控公司的某些行为以发现潜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利益冲突、信息隔离、市场监督、客户投诉、内部举报等。

第三十五条 根据公司规定,合规管理部及合规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作出报告,报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督办机制,对涉嫌违规事项或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以及时化解合规风险。

第五节 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三十七条 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准则和外部监管规定的变化,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提醒各部门及员工注意避免有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提醒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围内通知。

第三十八条 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内控平台及其他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违规事项或合规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进行合规警示提醒。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发现公司部门或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或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合规谈话建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合规总监约请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一)部门或员工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相关规定的;

(二)部门或员工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部门负责人约请相关责任人谈话时,合规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第四十条

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纳入公司对各部门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六节 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四十一条 合规报告包括定期合规报告和不定期合规报告。

定期合规报告包括各部门定期向合规管理部提交的合规报告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公司中期合规报告和年度合规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中期合规报告与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不定期合规报告包括一般合规风险和重大合规风险报告。

第四十二条 定期合规报告的报告人是公司各部门和负责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归口部门或岗位。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的报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四十三条

就特定合规事项,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合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也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或外部监管机构进行跨级报告,跨级报告只能向上逐级跨越。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规总监可向监管机构跨级报告:

(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

(二)已报告的合规风险没有得到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的有效处理;

(三)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上报时。

第四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报:

(一)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已超出部门处臵能力,不同时跨级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

(二)对本部门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纠正;

(三)发生重大有争议事件,部门内部意见存在分歧,需要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

(四)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认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定期合规报告或不定期合规报告应按照公司合规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送。

第七节 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合规档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应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合规监督文档、

合规总监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投诉举报记录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五章 合规举报、问责与绩效考核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公司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理念,建立明确的合规问责机制,规定和落实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合规职责,明确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程序,确保发现、处理违规行为时责任明确、措施及时有效。

合规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 第五十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合规管理部协助合规总监,对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日常的合规管理能力和合规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并计入考核。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公司上市合规证明

【】国家税务局完税证明

兹证明【】(税务登记号:)属于我局(所)管辖企业,已于【】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

自【】起至出具证明之日止,【】已按照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及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按时申报并交纳了税款,无欠税、无罚款情况。

特此证明。

【税务机关印章】

【日期】

纳税证明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法人:【】,地址:【】。注册类型:【】。属于我局管辖的正常企业,已于【】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

兹证明该企业自【】起至出具证明之日止,已按照国家税务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及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在我局申报并缴纳了税款。不存在违反相关税收管理法规以及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税务机关】

【日期】

证明

兹证明:

【】公司属于我局管辖企业,自【】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公司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

【】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我局为【】公司(登记号:)社会保险征缴主管机关。

该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进行了年检。

自【】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止,该公司一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职工办理及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欠缴、漏缴、迟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司自【】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止一直按照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欠缴、漏缴、迟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环保证明

【】公司自【】成立时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时止,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没有任何因违反环保法规可能导致被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

证明

兹确认,【】公司(注册号:)为我局辖区内的企业。经查实,该公司自【】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及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品质量符合企业及国家标准,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

证明

兹确认,【】公司为我局辖区内的企业。经查实,自【】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转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证明

兹确认,【】公司为我局辖区内的企业。经查实,自【】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该公司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应办理的相关许可证已经办理,相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

证明

兹确认,【】公司为我局辖区内的企业。经查实,自【】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该公司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应办理的业务相关许可证已经办理,相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文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

推荐第7篇:公司内控合规专题讲座主持词

公司内控合规专题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x总,x总,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7月29日的集团半年工作会议上,xx事长做了一篇题为《xxx》的重要讲话。报告标题中“健康可持续”就是内控合规的代名词。大家知道,要建设一家百年老店,有两点是必须坚持的:一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趋势。我们在上周,就本次半年工作会议主题,也进行了讨论和研究,xx总提出了安排一个内控合规的专题培训。真是英雄所见略同!这体现了公司经营哲学与集团保持了高度的方向一致性,也体现了公司对内控合规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我们国家法学界,有这样一位风流倜傥的青年俊才,其文化名片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该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执业公司著名大牌律师,参加过《保险法》、《海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制定、修改论证,发表过保险法,金融法和风险与合规管理有关论文,著作多篇,多次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演讲。他,就是中国人保集团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xx先生。今天下午,xx博士和他的助手xx博士来到了我们会议现场,请大家伸出热情的双手,欢迎李总为我们做精彩授课!

刚才,李博士用2个小时,从法学,保险学和行政学结合的角度,给我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非常有意义的保险经营,风险管控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数据十分翔实、信息量很大、政策性很强、案例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听完之后,收获很多。借此机会,也代表大家向x总汇报我们在四个方面的听课收获:

一是树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基本理念;

二是懂得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是认识到了集团为何要把内控合规定性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红线的内涵;

四是坚定了我们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有了这些收获,我们就收获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收获了对于公司发展的希望和未来,收获了我们广大干部与时俱进的行为自律和原则。作为分支机构一把手,我们肩上有两副担子:一是发展的担子,一是风险的担子。诚如温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上讲的:在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天这堂课,对于强化我们的内控合规意识,搞好内控合规工作,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干部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xx博士的精彩演讲!

谢谢x总!

推荐第8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1.总则 ................

22.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2

3.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2

4.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

35.公司的其他负责人 ................3

6.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3

7.人事部门的职责 ....................

48.稽核部门的职责 ....................4

9.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4

10.责任追究 ................4

11.附则 ................

51.总则

1.1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金融机构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巴塞尔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金融机构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上海金融机构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合规是指使一家金融机构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是金融机构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1.3合规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产生金融机构其他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导致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产生的主要和直接的诱因之一。

1.4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详尽描述具体做法的岗位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金融机构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所称金融机构高层是指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5合规文化 公司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并将其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合规从公司高层做起,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高层的言行与公司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倡导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努力培育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公司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2.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2.1核准公司的合规政策。

2.2确保公司战略、产品拓展以及潜在冲突和新的风险暴露都有独立的评审。

2.3确保公司制定适当的政策以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2.4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2.5保证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能独立与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进行沟通。

2.6定期获取和恰当处理公司合规方案和合规问题的报告。

2.7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公司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3.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具体职责包括:

3.1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3.2监督金融机构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3.3每年至少一次评估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4.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高级管理层应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4.1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和适时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核准后,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

4.2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搞违法违纪违规经营。

4.3组织本公司员工学习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依法合规经营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4.4建立健全对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制度,领导实施对直接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的考核工作。

4.5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强化对内部控制的管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达到确定的目标。

4.6按照公司《授权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管理并依法实施各项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严禁超越权限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4.7定期研究分析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4.8对公司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组织力量彻底查清,并及时向集团和银监局如实报告。对所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公司的其他负责人

公司的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的依法合规经营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5.1协助公司高管在分管的业务和部门中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下发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5.2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搞违法违纪违规经营。

5.3督促、组织分管部门员工学习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特点情况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和依法合规经营教育。

5.4加强对分管业务和部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及岗位职责、权限的落实执行。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5.5对分管业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隐患和苗头要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和纠正,并及时向公司高管报告。

5.6组织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暴露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清查工作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6.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6.1各有关部门指公司的业务经营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以及人事、稽核等部门。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履行依法合规经营职责负全责。

6.2业务经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在上级授权范围内经营业务。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和方式进行违法违纪违规经营;对上级领导人有关违法违纪违规经营指示应予以抵制,无法抵制的应越级报告。

6.3业务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国家的金融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定的业务规章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依法合规经营负专业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6.3.1及时贯彻上级下发的涉及本部门专业的各项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结合本机构及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检查、督促贯彻执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修订、完善制度,改进管理。

6.3.2督促本部门落实专业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约,责任到岗到人。

6.3.3严格执行授权、转授权、再转授权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和管理业务,严禁超越权限进行授权、转授权、再转授权。

6.3.4对违反本专业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员应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7.人事部门的职责

7.1严格按照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免的制度和工作程序选人用人,把好用人关。凡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处分的人,在其未彻底认识、改正自己的错误之前,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7.2对稽核及业务管理部门反映的各级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人事部门要予以充分重视,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7.3落实对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免职、解聘、扣发工资津贴等涉及人事管理的处理。

8.稽核部门的职责

8.1对公司业务经营管理部门依法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再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如实向合适的管理层报告或通报。

8.2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干部离任稽核办法》中确定的稽核对象的离任稽核。稽核中发现被稽核对象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在稽核报告中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

8.3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查清事实、确定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8.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的问题,对违规经营构成违纪的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9.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领导、组织对公司高管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考核的工作。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10.责任追究

10.1公司高管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依法合规经营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理。

10.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

看、开除等不同的行政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包括上级领导人)给予较轻档次的处分。

10.2.1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对 上级交办的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10.2.2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压制不查的,给予撤职处分。

10.2.3 由于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规定的依法合规经营责任,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形成行内资产和资金风险、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损失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10.2.4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10.2.5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问题核查,或者对检查人员、检举反映问题人和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10.2.6 对于稽核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不按照稽核建议立即停止,并认真、切实纠正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10.2.7 对有上述情形两种以上者,按其中较重的一种处分类别进行处理;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组织依据党内有关规定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能主动报告并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使银行资产减少损失的责任人员,在处理时可适当从宽。

10.2.8 对落实执行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制不得力,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改善的机构,要追究该机构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10.2.9 人事、稽核部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责任,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区别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不同处理:

10.2.9.1人事部门考察、考核、选拔干部时,无视多数群众的意见和稽核、监察部门反映的有关问题,提拔任用了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问题的人,不论其在新的岗位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问题,都应追究人事部门和上级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

10.2.9.2 稽核部门对本机构存在的突出的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问题或上级行交办的任务不组织检查,对稽核范围内的事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疏漏,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不如实反映和提出稽核建议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领导人的责任。

10.2.9.3 稽核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问题线索不进行深入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不立即采取措施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领导人的责任。

11.附则

11.1 本办法由XX集团财务公司负责解释。

1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公司内控合规专题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x总,x总,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7月29日的集团半年工作会议上,xx事长做了一篇题为《xxx》的重要讲话。报告标题中“健康可持续”就是内控合规的代名词。大家知道,要建设一家百年老店,有两点是必须坚持的:一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趋势。我们在上周,就本次半年工作会议主题,也进行了讨论和研究,xx总提出了安排一个内控合规的专题培训。真是英雄所见略同!这体现了公司经营哲学与集团保持了高度的方向一致性,也体现了公司对内控合规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我们国家法学界,有这样一位风流倜傥的青年俊才,其文化名片是zd大学法学博士,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该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执业公司著名大牌律师,参加过《保险法》、《海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制定、修改论证,发表过保险法,金融法和风险与合规管理有关论文,著作多篇,多次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演讲。他,就是人保集团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xx先生。今天下午,xx博士和他的助手xx博士来到了我们会议现场,请大家伸出热情的双手,欢迎李总为我们做精彩授课!

刚才,李博士用2个小时,从法学,保险学和行政学结合的角度,给我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非常有意义的保险经营,风险管控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数据十分翔实、信息量很大、政策性很强、案例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听完之后,收获很多。借此机会,也代表大家向x总汇报我们在四个方面的听课收获:

一是树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基本理念;

二是懂得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是认识到了集团为何要把内控合规定性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红线的内涵;

四是坚定了我们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有了这些收获,我们就收获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收获了对于公司发展的希望和未来,收获了我们广大干部与时俱进的行为自律和原则。作为分支机构一把手,我们肩上有两副担子:一是发展的担子,一是风险的担子。诚如温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上讲的:在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天这堂课,对于强化我们的内控合规意识,搞好内控合规工作,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干部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xx博士的精彩演讲!

谢谢x总!

推荐第10篇:公司内控合规专题讲座主持词

公司内控合规专题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x总,x总,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7月29日的集团半年工作会议上,xx事长做了一篇题为《xxx》的重要讲话。报告标题中“健康可持续”就是内控合规的代名词。大家知道,要建设一家百年老店,有两点是必须坚持的:一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趋势。我们在上周,就本次半年工作会议主题,也进行了讨论和研究,xx总提出了安排一个内控合规的专题培训。真是英雄所见略同!这体现了公司经营哲学与集团保持了高度的方向一致性,也体现了公司对内控合规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我们国家法学界,有这样一位风流倜傥的青年俊才,其文化名片是中国zd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该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执业公司著名大牌律师,参加过《保险法》、《海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制定、修改论证,发表过保险法,金融法和风险与合规管理有关论文,著作多篇,多次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演讲。他,就是中国人保集团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xx先生。今天下午,xx博士和他的助手xx博士来到了我们会议现场,请大家伸出热情的双手,欢迎李总为我们做精彩授!

刚才,李博士用2个小时,从法学,保险学和行政学结合的角度,给我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非常有意义的保险经营,风险管控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数据十分翔实、信息量很大、政策性很强、案例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听完之后,收获很多。借此机会,也代表大家向x总汇报我们在四个方面的听收获:

一是树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基本理念;

二是懂得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是认识到了集团为何要把内控合规定性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红线的内涵;

四是坚定了我们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有了这些收获,我们就收获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收获了对于公司发展的希望和未来,收获了我们广大干部与时俱进的行为自律和原则。作为分支机构一把手,我们肩上有两副担子:一是发展的担子,一是风险的担子。诚如温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上讲的:在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天这堂,对于强化我们的内控合规意识,搞好内控合规工作,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干部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xx博士的精彩演讲!

谢谢x总!

第11篇:合规管理工作总结(财务公司)

2011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2011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在总经理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合规管理部坚持业务发展与合规管理并重,自觉践行依法合规理念,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内控合规管理工作逐步开展。顺利通过上级银监部门的检查与内审部门的稽核,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员工自觉合规意识持续增强。

现将本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进行制度的梳理,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理念

规章制度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为了更好地使合项业务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我部认真研究与金融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金融监管规定,遵循“业务发展、内控先行”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制度的补充完善和更新。2010年相继增订了《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离岗交接、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等制度。

二、积极开展合规建设,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公司设立了合规岗,同时还经常组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合规文化培训,讲述合规文化建设的现状以及构建合规文化的重要性,学习了《谈反洗钱》等材料。让“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氛围在各岗位中初步形成,让规范的合规机制开始运作。

三、认真做好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必须应尽的法律义务。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总经理为主的反洗钱领导小组,以袁杏芬为主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制定了反洗钱管理规程、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小组各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召开的会议中,领导小组传达了上级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并部署了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这项重要的义务,避免因反洗钱工作履职不严,工作不到位而被上级部门处罚。并通过一系列的反洗钱培训学习使员工进一步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也不断提高自身的反洗钱工作能力。

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协助稽核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配合江苏银监局于2011年对我公司开业以来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开展的合规情况的现场检查。对《现场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从长效机制上形成整改方案。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1、合规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够系统、全面,对合规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2、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比较绶慢。如没有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督促业务经营部门不断完善风险管理职能。

3、专职合规员岗位目前虽然已经确定,但是未真正履行合规管理责职,使得这一制度并未能真正落实,有待逐步完善。

4、缺少对合同和协议等的审核。目前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专项检查。

5、合规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还不够深入和具体,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六、2012年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2012年合规管理工作总体思路为:内控管理机制要更加完善,合规管理要不断深化,操作风险管理要加以创新,审计和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内控合规部门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1、继续加强合规队伍建设,做好合规文化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以及反洗钱知识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提高合规工作质量。同时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引导员工遵章守纪、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要教育员工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职业道德规范;要通过加强思想工作,在公司中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协作和谐的良好氛围。

2、积极参与部门制度建设。合规部门要提前参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中去,要把合规审查作为部门制度下发的前提,提高参与度,主要工作是深化合规审核工作,争取把业务部门所有流程、制度的修订均纳入审核范围。

3、开展对合同和协议等文书的审核和专项检查。

4、积极协助稽核部门做好各项常规及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加强分析,找出管理中的问题,对涉及公司业务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提出规范建议,并跟踪检查,提高公司对合规工作的认知度。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加强业务、制度的学习,并不断提高政策的领悟水平以及风险识别、评估能力,从而加强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司业务创新,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操作,认真做好管理风险和防范案件的各项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工作。

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1日

第12篇: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新规)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在本省境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实缴的货币资本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在法定的范围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或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办法;

(二)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政策指导,对其风险状况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初评工作;

(三)负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评审专家库,组织召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评审会;

(四)负责核准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终止、业务范围等相关业务;

(五)指导市州政府金融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复审、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六)指导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

第五条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能共同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报等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其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检查、数据统计;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情况监管,每半年向市州级政府金融办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情况。 甘肃银监局及所属监管机构负责协助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市州政府金融办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辖区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重大事项变更等申请材料的复审和上报工作,对规定范围内的变更事项进行核准和报备;

(三)负责对辖区申请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评审核准,指导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风险防控的跟踪检查,综合评估;

(五)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年度复评工作,根据复评结果评定等级分类。

第七条

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初审、推荐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工作;

(二)负责对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

(三)负责对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销、终止、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等申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配合做好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

第三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州政府金融办进行复审;市州政府金融办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拟推荐的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承担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承诺书,上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进行评审,下发核准筹建批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 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标准:58个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不低于2000万元,其余县不低于3000万元,市州所在区及兰州新区不低于5000万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不低于10000万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上述额度上依次增加2000万元;

(四)本办法出台前核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低于上述标准的,须于2016年底前通过增资扩股或资产重组等形式达到最低标准;

(五)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及管理能力;

(七)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经营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金融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出资人或发起人承诺书;

(三)出资人或发起人协议书;

(四)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五)出资人近三个会计年度完税证明、信用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七)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八)筹建方案;

(九)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评审核准的小额贷款公司,自筹建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进入两个月筹建期。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申请材料;因故不能按期提交的,须在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时限为两个月;延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筹建工作且不能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的,筹建批复文件和筹建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申请开业时,需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户银行对帐单;

(四)公司章程;

(五)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六)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七)内控管理制度;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在地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收到开业申请资料后,组织现场验收,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由市州政府金融办评审核准,下发开业批复,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的,由所在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逐级审查,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涉及到经营范围变更的);

(三)股东变更(单次变更30%以上或累计变更50%以上股权部分);

(四)增资扩股;

(五)调整经营区域(涉及到经营范围变更的)。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报市州政府金融办核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增资扩股;

(三)股东变更(单次变更30%以内或累计变更50%以内股权);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在同一区划内变更营业地址。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股东和股权结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2倍,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低于其出资额。除上述条件外,主发起人和其他企业股东、自然人股东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企业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不得变更,其他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半年后,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较好的,可申请增资扩股。

(一)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股东及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50%以内的由县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核准;50%以上—100%以内的,由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州政府金融办核准,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增资幅度超过100%(含100%)的,由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初审,市州政府金融办复审,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

(二)增资扩股中吸收新股东,股东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增资幅度50%以内的由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州政府金融办核准,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超过原有资本金50%以上的,由县级政府金融办(或相应管理部门)初审,市州政府金融办复审,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

第五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捐赠资金、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开展创新业务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 1 倍。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一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挂牌融资,挂牌后股份协议转让实行备案管理,但公司主发起人不得变更,单一持股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一)基本业务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二)创新业务

1.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2.发行债券; 3.贷款转让业务; 4.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5.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新业务试点,需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三年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二)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三)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会计核算制度、操作规程等;

(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用于“三农”、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比例高于注册资本的70%;

(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跨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信用评级为AA、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的,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允许在全省开展业务并设立分支机构,由业务发生地政府金融办实施监管;

(七)持续经营2年以上,信用评级为A、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报经市州政府金融办核准,允许在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市、州范围内开展业务;

(八)为支持推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为A以上的可在上述四个试验区内开展业务;

(九)在省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地所在县域以外贷款规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40%。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其70%的资本金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1亿元的,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余30%的资本金部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5%。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的4倍。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并提取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其提取的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予以扣除。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减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司股东、金融管理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要向社会披露。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省市县三级金融管理部门要通过小额信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及时将公司基本信息和运行数据录入小额信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严禁在系统外从事任何形式的财务业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92号)要求,按照经营环境、管理素质、风险控制、资金来源与偿债能力、经营情况等指标体系,采用三等九级制(AAA、AA、A,BBB、BB、B,CCC、CC、C)分类标准,对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分类。每年三月底前,市州政府金融办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复评。对评级为C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整改。

第三十三条 建立第三方审计和定期检查机制,严格实行逐级监管责任制。省政府金融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计检查;市县政府金融办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经营场所适当醒目位置张挂市、县级监督栏(牌),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采取必要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由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在本办法实施后,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公司内控合规专题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x总,x总,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7月29日的集团半年工作会议上,xx事长做了一篇题为《xxx》的重要讲话。报告标题中“健康可持续”就是内控合规的代名词。大家知道,要建设一家百年老店,有两点是必须坚持的:一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趋势。我们在上周,就本次半年工作会议主题,也进行了讨论和研究,xx总提出了安排一个内控合规的专题培训。真是英雄所见略同!这体现了公司经营哲学与集团保持了高度的方向一致性,也体现了公司对内控合规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我们国家法学界,有这样一位风流倜傥的青年俊才,其文化名片是中国zd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该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执业公司著名大牌律师,参加过《保险法》、《海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制定、修改论证,发表过保险法,金融法和风险与合规管理有关论文,著作多篇,多次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演讲。他,就是中国人保集团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xx先生。今天下午,xx博士和他的助手xx博士来到了我们会议现场,请大家伸出热情的双手,欢迎李总为我们做精彩授课! 刚才,李博士用2个小时,从法学,保险学和行政学结合的角度,给我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非常有意义的保险经营,风险管控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数据十分翔实、信息量很大、政策性很强、案例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听完之后,收获很多。借此机会,也代表大家向x总汇报我们在四个方面的听课收获:

一是树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基本理念;

二是懂得了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是认识到了集团为何要把内控合规定性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红线的内涵;四是坚定了我们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有了这些收获,我们就收获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收获了对于公司发展的希望和未来,收获了我们广大干部与时俱进的行为自律和原则。作为分支机构一把手,我们肩上有两副担子:一是发展的担子,一是风险的担子。诚如温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上讲的:在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第14篇:国家电网公司安规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批准后执行。

1.7 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 现场勘察制度; 2) 工作票制度; 3) 工作许可制度; 4) 工作监护制度; 5) 工作间断制度; 6) 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 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A)。 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B)。 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C)。 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D)。 5)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 E)。

6)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见附录 F) 7) 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 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 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 测量接地电阻; 2) 修剪树枝;

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2.3.11.3 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11.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3.11.5 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4工作许可制度

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 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4.5 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2.6 工作间断制度

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2.7.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7.2.1 当面报告;

2.7.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2.7.3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7.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2.7.5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使用个人保安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 停电

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3 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3.3 验电

3.3.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 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4 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

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4.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3.4.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

3.4.6 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 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2(如?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 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5.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 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6.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6.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点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J的要求 3.6.3 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

3.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1.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2 倒闸操作

4.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法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4.2.3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4.2.5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

4.2.6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4.2.7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4.2.8 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4.3 测量工作

4.3.1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4.3.2 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4.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3.4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4.3.5 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4.4 树木砍伐

4.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

4.4.2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4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4.4.5 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略

5.1.2 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略

5.2.2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5.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5.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5.3.6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的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上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5.3.8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5.3.9 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 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5.3.10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俄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3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4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6 一般安全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6.1.2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6.1.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 >的规定。

6.1.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1.5 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返回目录 6.2 高处作业

6.2.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做高处作业。

6.2.2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2.3 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在行登杆。

6.2.4 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架上。

6.2.5 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6.2.6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2.7 在气温低于零下10aC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lh。 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

6.2.8 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上进行工作。

6.2.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O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6.2.10 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6.2.11 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6.3 开洞与爆破

6.3.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错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6.3.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6.3.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3.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6.3.5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6.3.6 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3.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3.8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6.3.9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

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6.3.10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6.3.11 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6.3.12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6.3.13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O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OO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OOm;裸露药包爆被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6.3.14 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人危险区内。 6.3.15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6.3.16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6.3.17 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O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申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6.3.18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6.4 起重与运输

6.4.1 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

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私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

6.4.2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6.4.3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有名牌规定,使用时不得超出。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6.4.4 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4.5 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4.6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6.4.7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6.4.8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6.4.8.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6.4.8.2 用于人力起重为4.5; 6.4.8.3 用于机动起重为5-6; 6.4.8.4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6.4.8.5 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6.4.9 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略

6.4.10 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交底。

6.4.11 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设标志。

6.4.1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6.4.13 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6.4.14 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4.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6.4.16 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6.4.17 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 (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6.5.1 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6.5.2 立、撤杆塔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6.5.3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5.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6.5.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5.6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塔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塔过程中拉线跳动的措施。

6.5.7 使用吊车立、撤杆塔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5.8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5.9 使用抱杆立、撤杆塔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6.5.10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迸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间题,再继续起立;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6.5.11 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二根;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5.12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Omm,每回填15Omm应夯实一次。基础末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末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6.5.13 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6.5.14 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末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严禁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6.5.15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

6.5.16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采用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6.5.1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行焊接工作时,应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

6.6.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6.6.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6.6.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6.4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己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6.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

6.6.6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7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7.1 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1.1 配电设备 [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 (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儿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7.1.2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 (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 (保险),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7.1.3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变各侧的所有线路 (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 (开关)、隔离开关 (刀闸)和熔断器 (保险),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1.4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7.1.5 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3.3.3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7.1.6 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1.7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7.1.8 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 (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7.1.9 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严禁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2.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7.2.2 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7.2.3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末停电接地或末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7.3 装表接电

7.3.1 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7.3.2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7.3.3 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工作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7.3.4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8 带 电 作 业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 (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OO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 (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8.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 (塔上)监护人。

8.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8.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8.1.7.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8.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8.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8.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贯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8.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方末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1 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8-1 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略

8.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略

8.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8.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表8-3的规定。 略

8.2.5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8.2.6 在绝缘子串末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8.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理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厅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3 等电位作业

8.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8.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 (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偶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8.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4的规定。 略

8.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迸人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 略

8.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迸人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8-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8-3的规定。

8.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6的规定。 略

8.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 (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型导线)。

8.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 在8.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8.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1m。

8.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8.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 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8.4 带电断、接引线

8.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却以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第15篇:期货公司合规管理重要性

期货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期货市场的高速发展,已使期货行业进入了规范阶段,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及控制已成为当下期货公司稳定、发展、壮大的重要工作内容。

随着新股东的介入,我公司注册资本金、公司规模等实力及软硬件设施已步入业内前列。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提升公司的合规经营能力、风险防范及控制能力,使公司合规管理从量的提升发展到质的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已经成为必然。那么怎样做好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呢?

一、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抓起,建立健全总部合规经营的内部运转机制。

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建设很重要。总部合规部门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规则连接的主要渠道,将监管规则、风险提示以及监管意见等传输、分解给各业务部门,各个业务部门应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咨询、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帮助本部门合理规避合规风险,并配合合规部门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合规经营内部运作机制。

二、建立起公司合规部门与公司营业部间的联动机制是期货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的有力保证。

我公司是以首席风险官和合规审核部门构成的内部审核结构,对营业部的业务环节和内控环节合规有效性,仅依赖于合规审核部通过对营业部的常规或专项现场稽核来实现,这种静态的事后审查方式,具有滞后性,难以适应当前我公司发展的需要。建议通过向营业部派驻营业部合规人员或在营业部内部成立合规部门指定专员负责营业部合规工作,进一步完善内审结构,形成总部与营业部之间内审的联动机制,将静态的事后审查改为动态的联合监督,及时、有效地提高公司对营业部的经营风险管理。

三、全员树立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的经营理念,培养员工自觉履行合规工作意识。

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期货公司实现稳健发展的前提,不只是单纯的去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是我们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做的。通过合规经营管理及合规工作在全公司的进行,促使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使所有员工在工作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合规义务。

四、通过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法规、内部规章,加强公司内部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工作是独立于业务以外的垂直监督管理体系,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同时又扮演着违规行为发现者、纠正者、检举者、报告者的角色,因此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发生。

通过合规部门职能,宣导“事事有规章可循、事事有专人负责、事事有专人监控、事事有证据可查”及“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提高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合规管理经营理念,综合治理,使我公司真正走上合规、稳健的发展轨道。

在资本市场飞速发展、期货行业激烈竞争的今天,合规经营将是期货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实后盾,只有更好地发挥合规经营机制,才能为期货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为期货公司的稳定、发展、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SCK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第16篇:公司合规性评价记录

XX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

XX公司合规性评价小组

XXX年XX月

批准:

校核:

编写: XXX

XX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

1 合规性评价的目的

确认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评价范围

我公司办公区域、各项目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 3 评价依据

a)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b)管理手册、XX公司管理手册、XX公司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及相关制度;

c)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 评价时间、评价组成员

评价方式:专题会签

评价小组成员: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评价时间:XXX年XX月 5 合规性评价过程综述 5.1评价主要内容

为确保我公司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我公司收集了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管理文件,针对我公司辨识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对有代表性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了评价。 5.2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2 5.2.1废水、污水排放

存在生活污水(食堂、厕所)排放、水泥及外加剂废弃浆液向水、土环境排放、砼现场拌制污水排放、搅拌站污水排放等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公司机关和各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生活区生活废水都经沉淀过滤,排入当地排水管道;在施工现场清洗处设立沉淀池,清洗车辆、冲刷搅拌的废水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控制,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5.2.2 噪声排放

存在有土石方工程、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噪声排放、基础回填打夯机械噪声、打桩噪声、砼现场拌制噪声、混凝土浇筑振动棒噪声、爆破噪声、工程钻探机械噪声排放等。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

场界噪声、岗位噪声由各项目部组织定期进行测定,检测结果不满足法规要求的,对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进行封闭隔离,施工人员佩戴耳罩或对设备进行更新,采用低噪声设备。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和学生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进

3 行。本评价期内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5.2.3 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处理

存在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施工固体废弃物和汽车废蓄电池、废电池、废硒鼓、微机消耗器材、墨盒、日光灯管、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废机油、化学灌浆废弃浆液等废弃物的废弃和处理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

公司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在办公区域和项目现场设立了分类收集场所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甲方或环保单位指定垃圾场处理;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做到统一回收处理,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5.2.4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存在办公生活施工用电、用水消耗,施工用钢材、水泥、木材料消耗,办公用纸张消耗等主要环境因素。

适合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各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定额进行控制,在构件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资源浪费,对余料进行重复利用。公司制定了《办公区环境管理办法》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的管理办法,教育员工节水节电,节约纸张。识别的环

4 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5.2.5废气粉尘排放

有汽车尾气的排放、土石方工程粉尘、砼现场拌制粉尘排放等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按院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管理,汽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排放符合要求。各项目对施工现场粉尘排放制定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半硬化,沙石料堆场和搅拌现场采取防尘措施,从事渣土、垃圾外运的车辆采取了覆盖措施,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轻质、粉质材料作业,粉尘作业采取搭设防护棚、洒水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加强通风、采取新的工艺方法控制焊接烟尘排放。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5.2.6火灾事故或事件

存在有职工食堂液化气导致火灾爆炸、油漆作业现场发生火灾、氧气瓶、乙炔瓶气焊作业现场发生火灾爆炸、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等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4年修正本)》办法、《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公司和各项目部制定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编写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公区管理办法》完善了管理责任制,对火灾造成环境因素进行

5 有效控制,本评价期内未发生火灾事故。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5.3 职业健康与安全合规性评价 5.3.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存在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非合格产品的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2811—2007《安全帽》、GB 6095—85《安全带》、GB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防护鞋》、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l2624-2006《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T6223—1997《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等国家规范要求。

公司和项目部按计划定时足额为员工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并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目部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识别的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5.3.2安全防护设施

存在有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安全防护设施器材非合格产品的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 15831—2006《钢管脚手架扣件》、GB/T13793-2008《直缝电焊钢管》、GB/T3092—

6 19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 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JB l284-85《低压断路器》、GB 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JGJ 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等。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计划并采购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脚手架钢管、扣件、电缆线、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消防器材等。进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器具及材料有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搭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法规要求。识别的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5.3.3卫生与职业健康

存在有群体食物中毒、突发性传染病、职业性疾病的危险源。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JGJ l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各项目部工地都建有食堂、厕所、浴室,制定了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防暑降温措施、职业病防控措施。工地现场配备急救箱及常用药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公司按要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本评价期内未发生群体食物中毒、突发性传染病和职业病例,识别的危险源控制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5.3.4安全生产事故

存在有野外勘探作业(含水上钻探)、洞探开挖与爆破作业;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灌浆工程作业等各类作业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

7 适合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CHECC AQ01-2006《水电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程》、CHECC AQ02-2006《水电勘测设计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L/T 5373-200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71—2007《水电水利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

各类现场作业过程未发生任何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识别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符合法律和规程规范要求。 6 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的建议

1、审核时发现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中有过期作废标准规范未进行更新,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设专人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方规定进行收集和跟踪,及时收集新增和替换的法规、标准、规定,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公司及项目部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往往只关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时候忽略了对细微安全隐患的查改,今后要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同时注意过程细节,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各项目部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但在过程中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在过程中检验控制能耗的效果。目前只能从总的成本上反映能耗控制情况。具体的考核办法还有待于完善。

4、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学习不到位,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不能熟练应用,重现场管理,轻记录管理,要加强培训学习,做好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5、公司和项目部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但有极少数员工存在怕麻烦、图方便,缺乏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自觉性,偶尔也发生不

8 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有粉尘作业区不防尘戴口罩的事件,要求今后在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7 结论

公司各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未发生环境扰民事件,无个人或单位投诉,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未发现职业病例,未发生传染病及其他卫生防疫问题事件,各部门、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XXX年XX月XX日

第17篇: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

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公司在建立体系的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为组织的核心承诺,在法律法规的识别、应用、监测、评价等方面提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面就简单地总结一下:

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

1、根据公司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我们要求各部门和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公司技术工程部、运行管控部负责整理、归类,公司评价小组进行评价,确定出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同时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掌握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的依据,在运行中加以贯彻和应用。

2、在与顾客、供应商和分包方的接触中,积极宣传公司的环境、安全方针,通过合同或签定环保、安全协议书的形式对甲乙双方提出明确的要求。

3、在各有关部门获取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建立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以电子版或文本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和项目部,由各有关单位识别出适用于自己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清单,并配备重要的法规文件版本。

4、为更好地体现公司的管理方针,有效控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由公司运行管控部、技术工程部分别组织对公司的环境、健康安全目标进行了分解,编制了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划分了职责,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完成时间,针对全年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资金分配。项目部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项目部的环境、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准绳,有效地进行运行控制和监测。

5、在体系建立和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制定出明确的要求,多次对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意识方面的培训宣传,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为原则,扩大法规的获取渠道,逐步提高企业对法规的实施和重视程度。

6、为了尽快使全员掌握重要的法律法规,主控部门将收集到的和下载的法规以电子版的形式传递到相关单位,做到动态管理,发生变化时就随时更新。

1)扬尘控制方面:对水泥砂子进行遮盖,施工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凌空抛洒,

用水泥袋清运垃圾、对抹灰打底子制造的扬尘,定时撒水降尘。

2)噪声控制方面:对于强噪声设备封闭使用,有间歇的施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施工工序,加强人员教育,防止人为噪声的产生。

3)在固体废弃物控制方面:实行垃圾分门别类存放,标识清晰。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4)能源资源消耗方面: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和材料节约措施。能作到优材不劣用,长料不短用,消除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5)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建设部和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安全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查达标率100%, 到现在无重大安全事故。

6)现场小型机具的使用严格执行部颁规范和市建委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作业面、孔洞、临边防护完好严密。

7)一线工人均经过安全消防的入场培训,考试合格允许施工。 8)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必须经过验收后才允许使用。

9)加强工人遵章守纪的教育,基本都能做到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在现场吸烟,料具码放整齐不超高、放置合理不影响安全生产。

7、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制定了安全、消防、卫生应急预案,针对预案公司和项目部进行了培训和应急事故的演习,使广大职工或益不少,达到了法规的要求,使守法承诺落实到实处。

8、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发生的不符合进行纠正和验证,严格执行奖罚规定。

9、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合规性评价”的要求,我们要求相关单位在建立法规清单时,要识别出与自身环境行为相适用的具体条款,并将这些条款与已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并关注各条款与实际运行情况对比后的符合程度,对出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通过“合规性评价”,达到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质量管理方面

1、为新开工项目部备齐所需规程规范及法规有效版本,在施工过程控制中,加

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建筑法》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应条款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执行开工前图纸会审制度,对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洽商,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应规范、规定按标准程序办理,签认手续齐全。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相应规范标准培训,并对规定的岗位做到持证上岗。

2、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进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执行相应规范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制,并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过程产品质量。

3、工程验收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处理和验收。建立了回访保修台帐,对工程的保修服务达到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通过检查、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体上是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没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基本上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但我们发现,在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法规的培训和应用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主要是部分职工特别是个别领导的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比较淡泊,在能源消耗、材料节约,以及对现场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侥幸心理,对施工现场必要的防护设施投入不够,现场存在着许多应付现象,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不及时,针对性不强,把关不严,导致现场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等。我们也发现各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尽相同,遵规守法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体系运行中,我们还需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使执行法律法规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从而取得更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第18篇:注册公司租赁地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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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注册公司租赁地址新规

广州注册公司是事业开始的起点,以广州为中心,以全球化的眼光抢占国际市场,内可以拥有广袤的厄待开拓的内地市场。而广州翔哲是您事业保驾护航的贴心助手,翔哲提供全方位的工商服务,注册公司以及一切的后续服务。注册公司租赁地址新规。

广州公司注册地址新政策:2016年8月份起,注册公司赶上了广州工商的新政策,地址用的是《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的,现在办理注册营业执照显示也是显示长期的。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资料:

1、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

2、租赁合同和《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3、预售合同复印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门牌号码证明

—基于客户在没有注册地址,或者办理临商证明困难的基础

www.xiangzhe.net上,我们都是统一建议用挂靠地址注册公司,后续公司发展起来了,有经济条件了再变更到实际的办公地址。

—以上数据信息由广州翔哲企业提供,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第19篇:公司业务部合规述职报告

2016年公司业务部合规述职报告

2016年,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我在公司部门经理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在分行的关心、帮助下,在公司条线领导和班子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本人带领全体公司部成员紧抓经营,强管理,挖潜力,创效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我个人只是较好地履行了我的岗位职责。现在将一年来履行的职责报告如下,敬请指正不当之处。

一、2016年合规履职情况

1、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合规案防培训。

主要学习相关文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考核办法(20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轻度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2016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水平。

2、多次组织公司部全体员工学习并要求熟背“十条禁令”。并对上级关于违反“十条禁令”案件的通报认真组织了学习。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进行了检查。

3、按照分行要求对公司条线、小企业条线、授信条线的各项制度进行学习培训并成立培训纪要。让员工明白那么行为是合规符合制度的,做一个有底线有准则的合格的银行从业人员。

4、严格执行员工行为排查要求。通过谈话、他人了解、上门家访等形式开展部门员工行为排查,对员工思想及八小时外生活习惯等有较深了解,防范风险。

5、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并按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一个加强、两个遏制及回头看银监问题对照检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合规提升年,我来做表率“合规主题活动、“重塑合规年”、“反洗钱专项检查”、内控达标年”等。

二、2016年合规工作不足分析

主要信贷条线不足:首先是贷后首次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频次完成贷后跟踪检查;其次是对部分客户的授信审查落实条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完成;最后是部分客户的协议合同存在错签合同版本及合同要素填写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措施:首先将安排专人专职对每月新增授信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在次月底前完成公司部内部的自查针对以上的问题重点排查;其次所有贷款合同公司部经理必须严格按照分行的文件要求检查授信落实条线及合同要素的的填写;最后肖彬第月将我行存量小企业及个商存量客户按贷后检查时间、频次要求罗列出来,月头分派给对应客户经理,上半月以放款为主,下半年以贷后检查为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就2016年合规方面工作做的好的要继续发扬,需要改正的要彻底整改,对屡犯的实施追责处理。

2、加强贷后方面工作的落实,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杜绝“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

3、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员工思想要密切关注,做到将风险消灭在萌牙阶段。

4、对银监、上级部门关于合规方面文件做到及时传达,组织学习,要自我检查的活动做到认真细致,不流于形式。

第20篇: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自查报告

东丰县万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

主管部门:

根据吉林少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2017】43号文件《2016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工作方案》,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齐全,运行规范,设立有信贷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业务流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高管及各工作人员无任何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运行以来,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表、相关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能够做到同步记录、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正式获批运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无重大事项变更和融入资金情况等违规情况。

三、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业务。

2、公司不存在跨区域经营问题,客户群体均为辖区内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3、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内,无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严格依照还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公司自运行以来,由于监管得力、选择客户谨慎,贷款损失的情况。

5、同一借款人单笔超授信额度超过净资本5%。

以上是我公司对合规经营情况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上级部门指正、提高。

东丰县万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公司规则范文.doc》
公司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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