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消毒范文

2022-09-1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养殖场消毒制度

1.牛场大门和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浓度,车辆、人员都要从消毒池经过。严格隔离饲养,杜绝带病原的人员或被污染的饲料、车辆等进入生产区;火碱每天更换一次,氯制剂每3天更换一次。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严禁使用对环境、生态及人畜有危害的消毒药;

3.经常保持圈舍卫生整洁,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每周消毒2次周围环境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每天消毒,对转移、死亡而圈舍或疾病治愈、疫情过后,对圈舍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5.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须更换衣物鞋帽,严禁穿着场外的衣物鞋帽进入场内。场内衣物鞋帽严禁带出场外,并定期消毒;

6.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生产区,如需特殊情况,进出时须经过消毒室进行消毒,禁止非本单位车辆进入场区和生产区,本单位车辆须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

推荐第2篇:养殖场消毒制度

养殖场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品,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区消毒室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活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火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

推荐第3篇:养殖场消毒制度

农场消毒制度

一、人员及车辆消毒规定

1、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人员必须在门卫室按规定严格消毒(紫外线、消毒

垫、消毒盆)。

2、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消毒(高压喷雾消毒)。

3、任何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消毒,更换已消毒的工作服、鞋等。

4、来访人员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应消毒,更换场内提供的工服、鞋套、头

套等,并按指定路线进行参观。

5、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彻底冲洗干净(包括车厢内),经过严格消毒处理

后在场外至少停留30分钟以上,才能进入生产区。

6、生产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进入其它车间,进入前应先消毒,回本车间时也

应作消毒处理。

7、工作人员进入本车间应消毒;包括消毒盆洗手、脚踏消毒垫。

二、羊舍消毒规定

1、饲养员负责本车间内及羊舍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

2、在消毒时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应配戴好口罩

3、每三天消毒一次,特殊情况由生产主管另作安排

4、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配制溶液

5、每十五天更换一种消毒剂,消毒剂交替使用

6、根据猪舍面积,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适量配制消毒溶液

7、消毒覆盖面尽量达到100%,消毒效果:地面、墙面以湿润为准,羊体、羊栏以滴水珠为准。

8、消毒须在清扫冲洗圈舍且地面干燥后进行,消毒后12小时内不得冲洗

圈舍

9、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三、生产区环境消毒规定

1、生产主管负责生产区环境消毒工作。

2、每周消毒一次,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3、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适量配制溶液。

4、每月更换一种消毒剂,消毒剂交替使用。

5、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的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以达到消毒效果。

6、每周六下午按时消毒,雨天顺延。

7、消毒范围包括道路、水泥地面、下水道以及各种设施等,消毒覆盖面达到100%。

8、作好消毒记录。

四、生活区消毒规定

1、后勤主管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

2、每十五天消毒一次,特殊情况根据生产主管的意见由后勤主管另作安排。

3、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适量配制溶液。

4、每月十五号和月末按时消毒,雨天顺延。

5、消毒范围: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公司大门、娱乐场所、厕所等生活设施,覆盖面100%。

6、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五、器械工具消毒规定。

1、生产工具由本车间饲养员定期消毒。

2、治疗医用器械由生产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每天定时消毒。

3、消毒方式

(1)、生产工具用消毒液作喷雾消毒。

(2)、注射用具用高压蒸煮消毒。

(3)、实验室用具和器械用干燥箱消毒。

(4)、产房器械及设施用消毒液消毒和熏蒸消毒。

4、生产工具包括饲料铲、饲料车、粪铲、粪车、料箱、补料槽等。

5、注射器、针头等洗净后,每天定时送到兽医室,集中蒸煮消毒。

6、上水设备、饮水器、水箱等用漂白粉稀释成3%的溶液,浸泡或冲洗消毒。

7、配送饲料的车辆应专用,并定期严格消毒。

8、粪车在使用后应在羊舍外指定地点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消毒。

六、生产消毒

1、配种消毒应先清水洗干,在消毒液消毒在清水擦干。

2、分娩母羊消毒。

3、接产、助产消毒。

七、熏蒸消毒

1、用量:每立方米需高锰酸钾6.25g,40%甲醛12.8ml。

2、计算:长×宽×高(包括凹凸部分)。

3、方法:

(1)、先打湿;如可能,使室温保持在27度左右。

(2)、每3-4米放置一平底容器;在所有容器内放入高锰酸钾,量取甲醛,从猪舍一端迅速倒入甲醛;或先倒入甲醛而后将称量好的、用纸包的高锰酸钾放入容器,这样更安全。

(3)如事先在容器内放入1倍量的水,可使反应缓和,不致使内容物溅出来。

(4)、关闭门窗熏蒸12小时以上。

(5)、进羊前至少通风24小时。

八、消毒的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物,遵循使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

2、在配置消毒液或实施消毒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3、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消毒液消毒同一部位和物品。

4、在对上水设备、饮水器、水箱消毒后,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干静。

5、大门、羊舍入口处的消毒池(盆)应定期更换药液(一般每周更换1-2

次)。

6、人或动物皮肤不得直接接触消毒液,一旦眼睛、皮肤上沾有药液应及时冲洗

干净,特别是使用烧碱、生石灰等腐蚀性强的药品时要注意安全。

九、清洗消毒程序

1、羊只转出后对羊舍清扫、刮干净,清除一切污物。

2、用清水将地面、羊栏、墙面、料槽、天花板等设施冲洗干净。

3、干燥。

4、用2%-3%的烧碱溶液,泼洒地面、羊栏、料槽、墙面等。

5、待干燥后,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

6、干燥。

7、消毒。

8、空置。

推荐第4篇:养殖场消毒制度

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凡来场人员,必须经门卫第一消毒室,先用消毒液洗手,然后

在紫外线灯下照射10分钟,更衣换鞋方可入场。

二、进入场内的客户,必须有本场人员负责陪同,按场部指定线路

行走,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准私自进入生产区。

三、生产区职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经第二消毒室,在紫外线灯下照

射5-10分钟,方可进入生产区,上班时间严禁串岗、串栋,下班必须从第二消毒室出来,不准从其他任何通道出入。

四、外来人员原则上严禁进入生产区,如确需进入,必须在生产区

隔离24小时以上,任何经洗浴室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经第二消毒室,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区,人员走后,立即对其经过路线惊喜地面消毒。

五、生产区职工外出或请假回场,须在生活区隔离24小时后,按

外来人员进场程序进入生产区。、

六、不准带畜产品入场,绝对禁止猪的任何副产品进场,本场内兽

医人员不准外出治疗疾病动物。

七、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

八、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垢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

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XX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推荐第5篇: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消毒制度

一、结合本合作社实际,制定消毒程序,并严格执行。

二、选择低毒、高效的消毒药品,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三、场区出入口、生产区出入口、各圈舍出入口的消毒设 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定时更换消毒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四、进入场区的车辆及随车物品经消毒池或消毒通道消毒后进场,随车人员经人行消通道消毒后进场;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更衣,经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后进入生产区。

五、场内工作服、鞋帽、手套实行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消毒,不得带出。

六、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消毒;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载和卸载后,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七、定期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扫、冲洗 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同时,结合环境消毒,消灭老鼠, 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止蚊、蝇孪生,消灭传播媒介。

八、发生一般性疫病或动物突然死亡时,立即对圈舍、处 理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强化毒。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重大 动物疫情处置规定进行消毒。

九、按规定做好消毒记录。

免疫制度

一、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合本合作社生产实际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二、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免疫程序,保证免疫科学。

三、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工作,并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四、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的畜禽,在病愈、体况健康后,及时补针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在隔离观察结束后进行一次强化补针免疫。

五、遵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六、经向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自行采购或政府发放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本场使用,不向场外销售。

七、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要求储存、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

八、免疫接种时,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疫苗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用完。使用注射用疫苗时,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失效、使用残余的疫苗,以及用过的疫苗瓶、药棉等废弃物,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真实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

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合作社兽医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群体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并自觉配合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病监测工作。

二、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立即向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在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采取隔离患病动物、禁止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场、限制人员进出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保存完整动物尸体备检。

四、报告动物疫情时,以书面形式真实报告发病的时间和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疫情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紧急情况时用电话报告。

五、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的,在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的,配合本地政府按照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七、按规定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和诊断记录。

用药制度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养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关,对所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要从正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进货时严格审查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签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

三、建立健全兽药饲料产品进货、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兽药饲料的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四、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物、违禁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其他违禁物质。不使用假劣饲料和“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部门举报。

五、严格执行《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658号公告)和《陕西省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等兽药饲料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用药用料。

六、严格依法使用兽药饲料产品,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检疫申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和《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售或调离产地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需提前进行检疫申报的,应依以下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做好检疫申报登记并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下同)到场(户)或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四、官方兽医应当依照相关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检疫规程,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畜(货)主承担。

五、官方兽医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吃、拿、卡、要,不得刁难报检单位和个人。

六、检疫申报人故意制造障碍或阻碍检疫人员实施动物检疫的(如已将数量较大的动物先装满车后才申报等),检疫

人员有权责令消除障碍或给予配合,否则不予受理。

七、严禁转让、卖买检疫证明,严禁检疫不出证或不见畜禽开证。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畜禽养殖场(户)应购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二、对病死畜禽应及时化制或焚烧后深埋,禁止乱扬乱 放病死畜禽,更不得将病死畜禽销售、贩卖或食用。

三、化制池内的消毒液要保持足够的消毒量及浓度,确保消毒彻底。

四、处理病死畜禽做好记录,并注明死亡原因。

标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二、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六、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

七、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制度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各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养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 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第6篇: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厂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用药制度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四、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五、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杨其他动物。

六、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引进经过检疫合格的畜禽。

七、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推荐第7篇: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五、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六、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七、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八、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九、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十、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一、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养殖场动物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

三、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剂药物。

五、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八、做好免疫计划、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一、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二、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三、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四、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五、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六、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七、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养殖场养殖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三、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五、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六、保持水槽,猪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七、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八、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二、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三、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四、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五、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六、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七、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养殖场管理个人负责制度

一、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二、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三、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看护好场部的猪和其他物品。

四、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养殖场动物检疫管理制度

一、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二、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四、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五、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六、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七、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一、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二、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

三、工作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四、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

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兴义市宏展养殖场

2012-9-5

推荐第8篇: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服务、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推荐第9篇: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

防疫、消毒制度

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本场的猪群免疫程序,建立有效的预防体系。

1.严禁在防疫区内饲养猫、狗和偶蹄目动物。定期对猪场环境、猪舍做好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加强饲养管理、保证饲料的质量和饮水的清洁卫生,增强猪的抵抗力。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严格遵守疫苗的使用程序:①防疫员预通知接种时间;②饲养员提前一天统计受免猪的数量;③饲养员领取疫苗。④防疫员如实接种;⑤饲养员配合实施并监督。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饲养该猪群饲养员负连带责任罚金5元。

4.健全后备种猪、基础种猪的免疫档案,做好记录。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5.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着工作服外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20元。

6.猪场自繁自养,引种时要了解对方当地疫情及种猪免疫情况。引进种猪后,并在隔离舍观察45天,补免有关疫苗,经确定为健康猪方能转入生产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7.发现病因不明的患猪要及时隔离治疗或淘汰,死猪要及时清理出场烧毁或深埋,并对停放猪尸的圈舍及场地用高效消毒剂消毒,尽快消除病源和阻断传染途径。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8.定期给猪投喂预防性药物,但免疫期间不能投药(患病猪除外)。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9.员工未经安排不得擅自离场,走村窜户接触周围农户的牲畜,不得将外人带入猪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20元。

10.出入随手关门,禁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猪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1.任何人不可将偶蹄目动物生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20元。

12.员工不得相互窜岗闲谈。各舍设备和工具不得窜用,工具严禁借给场外人员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3.员工外出回场时,要严格消毒、洗澡更换场内工作服才能进入生产区,换下的场外衣物存放在外更衣室内,不得带入宿舍。前勤员工在本场必须穿着工作服,不许将工作服穿出本场外。后勤员工在后勤区隔离(或工作)24小时以上方允许进入生产区,进生产区必须消毒、洗澡并更换防疫区内工作服。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14.请假外出超过4小时的员工回场,须在后勤办公区隔离24小时以上后按15条执行后进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15.注射常规药品和接种疫苗时,必须一个猪更换一次针头。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6.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场防疫、消毒制度,离场后,立即用强消毒剂对其所经过的路面进行消毒。需要进入生产区的按第

26条执行。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17.全场消毒必须同步进行。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8.常规消毒为:后备舍、公猪舍、配种舍、妊娠舍、育肥舍一星期一次,产房和保育舍一星期两次。消毒剂要交替使用,相邻两次不得重复。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9.保育和产仔猪舍全进全出饲养工艺,空圈消毒必须彻底冲洗干净、风干后消毒。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0.消毒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说明比例配比,禁止随意加大或减少剂量。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1.所有消毒池消毒液严格按照制度及时更换。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2.场区和圈舍内走道每周用3%的烧碱溶液消毒1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3.场区大门消毒池用3%烧碱作消毒液,2天更换1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24.水井或大水池3~5天用氯制剂消毒一次,大水池每年清洗1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5.每栋猪圈的脚踏消毒池和猪场小门消毒池用3%的烧碱做消毒液,每天更换一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6.员工进入猪场和圈舍,必须双脚踩踏消毒池。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7.员工在场区附近工作后,每次进入猪场都要用消毒液洗手和踩踏

消毒池。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8.外来物品(含食堂采购食品)必须用紫外线照射20分钟方可进入场区,行李、箱包等大件物品则需打开照射30分钟以上。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9.采精室的接精杯、分装瓶、输精器(管)等清洗后再用蒸馏水冲洗干净放入干燥消毒箱消毒,温度计、玻棒用70%酒精浸泡消毒,使用时必须用蒸馏水冲洗干净。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0.采精或输精前必须用0.1%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双手、公猪的腹部及包皮、母猪的外阴及周围,消毒后用清水冲洗,用卫生毛巾擦干后方可操作。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1.接产用的擦猪布(或毛巾)、垫子须用消毒液清洗凉干后方可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2.接产前必须用0.1%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母猪外阴和乳房并用卫生毛巾擦干。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3.断脐、断尾时必须用碘酒消毒创面。器械做到每头猪消毒一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4.切除猪体溃脓组织时需用双氧水清洗创口创面。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5.被病、死猪污染的地方,必须用3%烧碱全方位消毒。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6.注射器、针头、止血钳、手术刀等兽医器械用前用后高压灭菌,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未灭菌工具不得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

罚金20元。

37.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要进入场区必须过火碱池并全方位喷雾消毒。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38.本场工具如在外使用必须消毒后(消毒液浸泡10分钟)方可收回场区内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9.配制消毒液时要严格按要求浓度稀释,先把清水加到一定量,再加适量的消毒剂,摇匀后再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注释:

1、加黑处需要完善。

2、以上关于违反规定惩罚金额表示每项条款对猪场的危害程度。具体金额开会待定!

签字:

推荐第10篇: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优秀)

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程序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六、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要有记录,手续齐全。

第11篇:养殖场消毒的十大误区

养殖场消毒的十大误区

养殖场消毒是保障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规模化的养殖场必须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近日丹麦DCW技术人员就一些国内养殖场的消毒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存在了许多问题:

1、消毒工作很随意,缺乏工作计划一旦场内发生疫病,才想起消毒;无疫病发生,无消毒。

2、很多养殖户只注重厂区环境消毒,不重视畜禽饮用水消毒及饲料消毒。

3、为了节省资金,购买了劣质或假冒的消毒剂,使用后起不到效果,有的甚至无效。

4、两种或两种以上消毒药混合使用造成配伍禁忌,使消毒药失效而失去作用。

5、配制消毒药的浓度不准确。购买了合格的消毒药后,一定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不同方式和不同浓度配制消毒液,不可随意加大或减小消毒药的用量。

6、喷雾消毒不按使用量进行,造成喷雾不均匀。消毒药用量少或不均匀都可造成消毒效果差。

7、选择消毒设备图便宜。没有按动物存栏量大小和禽舍结构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消毒设备。

8、场区或道路上铺撒生石灰或漂白粉。实际是做表面文章,达不到消毒效果。因为这两种消毒药品只有配成一定浓度的液体才有杀菌效果。

9、设了消毒池,但池中放置砖石、人员车辆进出时没有了消毒的过程。另外,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消毒药性质,人员车辆通过的频率等因素定期更换消毒液。

10、在消毒池中加入锯末、草帘、麻袋认为消毒起了作用且使用方便,其实这种消毒池基本无效。因为所有的消毒药都会受到有机物质的影响,消毒药与这些有机物质反应而失去了消毒效力。

丹麦DCW的调查报告显示,每年我国因畜禽疾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200亿元人民币。为了减少因疾病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使我国养殖业的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有效、充分的预防及控制养殖过程中疾病的发生和

传播,制定规范的养殖场消毒方案及完整的消毒设施是最有效、最方便的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方法,使养殖业成为投资安全、风险可控、利润可盼的行业。采用专利的隔膜电解槽,运用独有的二次电解技术,电解低浓度的食盐水,生成NEUTHOX杀菌溶液,具有消毒、杀菌、除藻、清洁等多种功能,能够有效杀灭水中的所有有害细菌,以及对传统消毒剂有很强抗性的贾第虫和隐孢子虫,并且能彻底清除生物膜,抑制其再生。保障了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

更多详情请了解:丹麦DCW消毒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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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养殖场

洛阳市永金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合同 甲方:洛阳市永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全镇畜牧养殖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竹园沟村建设畜禽养殖基地,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永金畜禽养殖基地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 洛宁故县镇竹园沟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将建设一个40万套种鸡养殖基地,占地350余亩,总建筑面积达98717.6平方米,其中鸡舍36栋61826.4平方米,仓库864平方及其附属设施36000余平方米,年产蛋4000万枚。

(四)、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设计存栏 40万套,年产蛋4000万枚。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000万元,流动资金 3000万元。

(六)、项目效益情况: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6000 万元。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负责协调土地整用,搞好场地平整,达到建场的基本要求。

(二)负责协调安装好动力线,保证进场施工用电需求。

(三)协调建设一口机井(直径0.6米),满足乙方每天生产用水需求。

(四)在5月1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动力线安装工作。

(六)负责协调乙方享受本地补助资金政策,按照有关政策兑现落实。

(七)负责协调本地党委、政府出台的其他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按照基地的饲养规模进行建场,达到年存栏40万套、年产蛋4000万枚。

(二)负责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标准进行建场。

(三)在 5月 15日之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4月份前完成主体工程,2013年6月底前完成引种饲养。

(四)接受畜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四、工程建设造价及付款方式

1、总价按照工程面积98717.65计算,甲方支付乙方17000万元。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高标准鸡舍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

五: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应赔付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若当地农户阻拦施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二)若乙方违约,不按时开工项目建设,1万元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果项目验收未达到建设要求,不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畜牧主管部门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2012年 5月10日

第13篇:养殖场

养殖场创业计划书

自2008 年初回乡创业发展生猪养殖,已成功带动我村一户年出栏 200 头的生猪养殖场发展我真正的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扎根于基层,这其中遇到的艰难困苦使我深有感触,我养殖场是我土生土长的地方,这里的贫穷落后曾让我感到不安,标准化模式生猪养殖场规划极为科学,对疫病防范极高,因此效益也很好。由于生猪养殖行业要求成本高,抗风险能力要求高,我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希望上级组织部门能给予我帮助。标准化 150 模式生猪养殖场建设将在8 底月完成。目前,饲养生猪共计 40 头,能繁母猪 4 头。按照概算,生猪养殖场要达到规模化需饲养生猪 150 头,能繁品种母猪 10 头,共需启动资金 10 万元。

(一) 养殖项目预测

1、本项目共建立300平方米,发展100头生猪,可实现增收20万元,平均每户纯收入达15万元/年。

2、本项目的实施,还将直接提供3个就业岗位,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发展,容易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3、本项目通过发展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沼气利用等技术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地农村能源问题,而且还可以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提高农产品品质,对促进当地生态农业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发展前景。

由于本养殖场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本养殖场想扩大经营规模,盘大盘强企业,开发新的项目。

第14篇:养殖场

养殖场.txt我自横刀向天笑,笑完我就去睡觉。 你的手机比话费还便宜。路漫漫其修远兮,不如我们打的吧。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第15篇:消毒

天津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工作要求,根据《消毒管理办法》、《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下简称:餐具消毒单位),是指具有相应的消毒服务条件和能力,独立设置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具消毒单位和经营行为,应当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规范》、有关卫生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餐具消毒单位实施卫生监督。

监督活动中应当遵守《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结合本市工作实际,餐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应建立并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档案》)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报告书》(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报告书》)制度。

第二章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要求

第六条 餐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大于30米;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

第七条 餐具消毒单位的布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污染区域、潜在污染区域、清洁区域应当顺向分隔设置,待清洗消毒餐饮具入口与消毒后餐饮具出口应当分别设置,各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识;

(二)清洗消毒工艺流程,应当顺向设置前处理间(回收区、去残渣区、浸泡区)、清洗消毒间(机洗区、消毒区)、包装间、成品储存间、包装材料间等,不得存在逆向或者交叉;

(三)设置与从业人员相适应的更衣室和盥洗设备;

(四)配置与清洗消毒规模相适应的供水、清洗、消毒、包装等设备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配备必要的微生物检验仪器设备和相应的检验技术人员;无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六)配置与清洗消毒规模相适应的通风、防尘、防虫等以及废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备设施;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卫生要求。

第八条 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包装材料,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

(二)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三)采取热力消毒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四)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以下简称:成品),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标准》的规定,并经检验检测合格;

(五)成品应当进行封闭小包装,包装上应当标注餐具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包装破损的成品不得出厂;

(六)生产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和有碍卫生的物品器具;禁止清洗、消毒或者加工任何与餐饮具无关的物品;

(七)盛放、储存、运输和装卸成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污染成品。不得将成品与待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或者其他物品一同运输;

(八)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在潜在污染区域和清洁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和口罩,出入清洁区时应当更衣;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管理

第九条 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全过程进行卫生质量控制,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 餐具消毒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肠道传染病、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成品的工作。

第十一条 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餐具消毒相关的卫生知识。

第十二条 餐具消毒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成品。每季度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成品抽样,检验报告作为成品符合卫生标准的凭证之一,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必要时应当公示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 餐具消毒单位向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成品时,应当提供《卫生监督报告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和当批成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和使用管理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来源不明的相关产品。

第十五条 餐具消毒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品发送记录制度、问题“残品”召回制度,制定相关应急方案和预案,发现已经发出的成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召回予以处理。

第四章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市和区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餐具消毒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成品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建立《卫生监督档案》;

(四)出具《卫生监督报告书》;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对餐具消毒单位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评估餐具消毒单位卫生风险,进行守法意识、卫生条件水平、质控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确定卫生信誉度,适时公示量化分级结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已经发放餐具消毒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通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初始量化分级评价,并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监督档案》。

《卫生监督档案》归档资料应当包括餐具消毒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卫生状况、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和日常监督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内容(具体要求和样式见附1)。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餐具消毒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应当不少于两次,两次监督间隔不大于6个月,监督抽检成品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10份。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事项,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制作现场检查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进行卫生监督抽检时,采样、检测及评价应当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抽检结果应当反馈被抽检单位,并根据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后,应当填写《卫生监督报告书》,注明监督检查的日期和结果,加盖卫生执法监督专用章。监督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监督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监督检查项目其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具体要求和式样见附2)。

第二十一条 《卫生监督报告书》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编号格式为:(区县简称)卫餐消监督XXXX(年份)第XXX(序号)-X(序次)号。《卫生监督报告书》仅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餐具消毒单位接受卫生监督及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和凭证,不得作为他用,不得涂改、转让、伪造、倒卖、出租、出借。

第二十二条 餐具消毒单位停产或停业超过六个月、接到工商行政部门注销或者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通报等情形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收回其《卫生监督报告书》。

第二十三条 餐具消毒单位在原区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厂址、改变清洗消毒工艺流程、改变场所布局或者变更《卫生监督报告书》记载事项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收回原报告书,根据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后,沿用原编号重新填写卫生监督报告书。

餐具消毒单位迁址到其它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按照新餐具消毒单位处理。旧址所在卫生监督机构填发的《卫生监督报告书》作废,予以收回;由新址所在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填发《卫生监督报告书》。

第二十四条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工作,根据情况定期对辖区内餐具消毒单位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与本行政区的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制度,每月通报餐具消毒单位日常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核发营业执照等信息。

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餐具消毒单位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餐具消毒单位的选址、设置和布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具消毒单位,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餐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卫生监督检查和成品抽检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消毒餐饮具,是指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清洗消毒后密闭包装,并经检测符合《标准》,可重复使用的碗、杯、碟、盆、勺、筷、刀、叉等。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区域,是指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前置区域,包括回收区、去残渣区、浸泡区等。

清洁区域,是指餐饮具清洗消毒后的区域,包括包装间、成品储存间等。

潜在污染区域,是指位于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区域,包括机洗区、消毒区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5日起实施,2017年8月15日废止。

第16篇:养殖场实施方案

养殖场实施方案

一、养殖场基本简介

晓李飞刀养殖场于2013年1月开始建设,距县城9公里,养殖场占地面积500亩,现建有牛舍800㎡,管理房300㎡,饲料加工房158㎡,现存栏肉牛40头,管理人员3个,现拟建成100头标准化肉牛生态养殖场,并建设场内基础设施。

二、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

1、自然条件优越。晓李飞刀养殖场距县城9公里,森林覆盖率63.4%,有丰富的草山草坡资源,为发展肉牛产业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

2、交通较为便利,从县城到养牛场只有9公里,而且项目区距离县二级公路、高速公路进出口也只有4—5公里,为肉牛的外销提供了便利交通。

3、水资源丰富。在项目区内有地下水冒出,只要修建一个蓄水池,安装80米的自来水管,就可以供人、畜饮水和冲洗牛舍等用。

4、技术保障措施

一是全县已建成“四级防疫”网络,正完善乡畜牧兽医站、村专职畜牧防疫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动物防疫服务常态化,建立以县为指导、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县农业

1 局设有动物防疫控制中心,畜禽品种改良、草地站、动物卫生监督所4个业务职能站;二是依托县草地畜牧中心,承担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实施,具有强大的畜牧养殖技术服务队伍。

5、市场前景看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改变,市场对高蛋白牛肉的需求显著增多,市场供不应求。当前我县牛肉价格都在70元/公斤左右,而每年的商品牛几乎是被外地商贩抢购一空,而杂交肉牛更受欢迎,市场潜力巨大,因而加强肉牛养殖场建设,加快本地牛的品种改良,加快我养殖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我县扶贫开发的需要;

2、项目建设是我县发展生态畜牧业的需要;

3、是增加农民和财政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4、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

5、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6、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保障社会供给的需要;

7、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农民素质的需要;

8、是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9、是推进我县养殖业产业化进程的需要。

四、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

购能繁母牛60头,新修圈舍建设400㎡,优质牧草种植200亩,扶持贫困户30户90人。

五、资金用途

总投资46万元,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46万元,用于采购能繁母牛60头,60头×5000元/头=30万元;圈舍建设400㎡,400㎡×300元/㎡=12万元;牧草种植200亩,200亩×200元/亩=4万元。

五、投资概算

1、投资概算

购能繁母牛:60头×5000元/头=30万元; 圈舍建设:400㎡×300元/㎡=12万元; 牧草种植:200亩×200元/亩=4万元。

2、社会效益。准备每年发展两家养殖场,无偿给他们提供小牛,出栏后收取30%利润,这样实施可以新增就业人员,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可以满足牛肉市场供应,促进我县肉牛养殖发展。带动产业发展,达到同步小康。

六、资金来源

第17篇:养殖场管理条例

以养牛场为例:

一、场长职责规范:

1.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

1.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则:

1.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八、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

1.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

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烧好茶炉。

5.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第18篇:养殖场承包合同

养殖场承包合同

甲方:大格勒乡新庄村养殖协会年月日 乙方:杨学军

为了发展养殖业,方便全乡群众的仔猪来源,本人根据本村闲置的大棚进行养猪,为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殖场10个畜用棚及场地承包给乙方;

(2)甲方将养殖场耕地50亩承包给乙方;

(3)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猪场项目内容中的基础设施也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4)以上总承包费为贰万元整(20000.00);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5年至10年既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支配此次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殖场项目方案实施分配,以后乙方争取来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运行,甲方无权参与。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承包期内,必须年底将承包费付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养殖协会会员同意鉴字表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O年月日

第19篇:水产养殖场

水产养殖场

------多边形的面积

第二课时平行四边形的面积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提出问题

师:同学们,还根据虾池的形状认识了平行四边形。看图,我们又知道了什么样的数学信息?

(师引导学生说出本节课要学的内容,引出课题“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板书课题)。

二、解决问题,探究新知

(一)积极思考,引导猜想

1、回忆长方形和正方形的面积

师:对于面积,大家并不陌生,我们学过哪些平面图形的面积?那个图形与平行四边形相似?引出长方形的面积=长乘宽。(板书长方形的面积公式)在第二个环节中,主要是通过,长方形的面积,引导学生猜测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公式,也就是通过旧知,引出新知。如果这个地方利用例题的方式让学生通过共同做题来回顾,我觉得会点醒所有的学生的记忆,为下面的猜想做好铺垫。

2、猜想平行四边形的面积

教师拿出平行四边形的卡片,问:它的面积怎样计算?你能大胆猜想一下吗?

(1)学生交流想法及猜测依据。

底×高 邻边相乘

(2)用什么方法验证猜测的结果?谈话:同学们的意见各不相同,

那么到底哪个对呢?不如做做实验来验证一下吧。

师:在刚才大家的猜想中都提到了平行四边形的底、高和它的邻边,

为了便于研究老师给出了几个数据算算每种猜想的结果是多

少?

见图平行四边形 (底:7cm高:4cm邻边:5cm)

(二)操作验证,总结公式

活动一:实践操作,验证猜想

1、介绍实验材料和要求

师:要实践就要有材料,拿出你们准备的材料来验证我们的猜想,汇报时要说清楚你们实验的结论和依据。

2、小组活动

3、全班汇报

(1)数方格的方法

生:我们小组是数方格数出来的。

师:到前面来数数看,你们是怎样数的?

生边指大屏幕,边数:

1、

2、3„„22加上一点师生的对话:

根据学生的汇报,教师提问:

(1)为什么转化成长方形?

(2)为什么要沿高剪开?

(3)观察几种不同的割补方法有什么不同?

师:你们是怎样把平行四边形转化成长方形的?

(1)沿着高剪开出现了直角,4个角都是直角是长方形的特征。

(2)两组对边分别平行而且相等,平移后一定重合。

(3)依据平行四边形和长方形特征之间的联系,把平行四边形转化

为长方形。

4、推导公式

对应长方形和平行四边形;讨论:平行四边形和长方形的联系,进行猜测与推理。

长方形的面积=长×宽

↓↓↓

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底×高

5.字母公式

师:我们学过用字母表示公式,这个公式用字母怎样表示? 生:S=ah

让学生说出三个字母分别代表什么。

三、巩固练习,加强应用

1、自主练习第4题

2、自主练习第5题

3、自主练习第8题

四、回顾反思,总结提升

1、学生谈本节课的收获

2、教师总结:强调利用转化的方法解决新问题

第20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畜牧兽医站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报盐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按照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假劣、非法兽药产品,不直接使用原料药,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出售、屠宰,不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畜禽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遵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县出售或迁移,提前三天向畜牧兽医站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县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畜牧兽医站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跨省引进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盐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4、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盐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盐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小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化粪池)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畜牧兽医站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畜,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建立养殖档案制度

一、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盐亭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畜禽2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鸡场免疫程序

(一)、商品肉鸡群:1日龄:出壳后立即进行马立克病疫苗颈部皮下注射。10-12日龄: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滴鼻点眼,根据抗体监测结果进行二免。12-41日龄:鸡法氏囊苗首免,间隔7-10天进行二免。或根据母源抗体监测。阳性率下降到50%时进行首免。

(二)、商品蛋鸡群: 1日龄:出壳后立即进行马立克病疫苗颈部皮下注射。进雏后立即用传染性支气管炎疫苗H120滴鼻点眼(也可用新支二联苗免疫)。5-7日龄:肾型支气管炎疫苗免疫。间隔10-14天后进行二免。10-12日龄: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滴鼻点眼,同时使用鸡新城疫灭活苗(油苗)肌肉注射0.25亳升。根据抗体监测结果进行二免,转群上笼时用来活苗进行三免。如果1日龄用新支二联苗,10日龄可单独使用新城疫灭活苗肌肉注射。12-14日龄;鸡法氏囊苗首免,间隔7-10天进行二免,或根据母源抗体监测,阳性率下降到50%以下时进行首免22日龄;传染性鼻炎疫苗首免,采用灭活半个剂量注射。30日龄;鸡痘弱毒疫苗刺种。35-40日龄;传染性喉气管炎疫苗首免,间隔六周二免。 45日龄;大肠杆菌苗首免。110-120日龄:大肠杆菌病菌苗二免。转群上笼时,须进行鸡新城疫、产蛋下降综合症、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鼻炎、鸡辣等病的免疫,可用三联苗(即鸡新城疫、产蛋下降综合症、传染性支气管炎的油苗)。

(三)、父母代以上的种鸡群:

在商品蛋鸡群免疫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下述两种病的免疫: 12-13周龄:传染性脑脊髓炎疫苗免疫。 18-20周龄:法氏囊病灭活苗免疫。 40-44周龄;法氏囊病灭活苗免疫。

猪场免疫程序

1.猪瘟:(1)20、60日龄免疫。即在20日龄、60日龄对仔猪各免疫接种1次,20日龄免疫注射1毫升/只。(2)母猪:春、秋各注射1次,每次3毫升/只。(3)后备猪: 配种前20天注射1次。

2.口蹄疫高效灭活疫苗:仔猪首免35日龄,二免55日龄,母猪每年9月份和次年1月份各免疫1次。

3.猪喘气病:仔猪15日龄免疫1次,到3~4月龄后再免疫1次。

4.伪狂犬病:在20~25日龄注射1次,母猪在断奶后注射1次。

5.猪繁殖障碍与呼吸综合症:(1)弱毒疫苗用于3~18周龄和未妊娠的母猪。(2)对后备猪配前1月注射灭活疫苗,对经产母猪在空怀期接种1次,3周后加强1次。

6.流行性腹泻与传染性胃肠炎猪轮状病:在每年的9月份以后用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轮状病毒二联灭活苗对所有的仔猪及母猪进行全面防疫。

獭兔免疫程序

1、大肠杆菌多价灭活苗

仔兔20日龄时每只皮下注射1.2~2..毫升。

2、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灭活菌苗--防兔瘟 ⑴仔兔40日龄每兔皮下注射1.5毫升。(初免) ⑵仔兔60日龄每兔皮下注射1.0毫升。(作为加强免) ⑶以后每隔6个月皮下注射1.5毫升(包括种母兔、种公兔)或用三联苗(兔瘟、巴氏、魏氏)每兔皮下注射2毫升。

3、兔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防巴氏杆菌病 仔兔40日龄每兔皮下注射1毫升或巴、波二联苗2毫升,以后每4个月注射1次(包括种公兔、种母兔,剂量同上)。注意:防疫时要与兔瘟疫苗隔开注射,一般间隔7~10天。

4、兔产气夹膜魏氏棱菌灭活疫苗--防魏氏棱菌病 仔兔70日龄每兔皮下注射2毫升,以后每隔6个月注射1次,每次2毫升。

5、葡萄球菌灭活苗--防葡萄球菌病

种兔80日龄时,每兔皮下注射2毫升,以后每隔6个月注射1次(主要种公兔、种母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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