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范文

2022-09-2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船舶安全管理

第二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法规

1、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性质及其内容构成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的宪法”,并被认为是和“联合国宪章”齐名的对国际社会的杰出成就,是为了协调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中的关系而制定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各项发露制度,共17个部分320条。另有九个附件盒一个最后文件。

5、IMO组织定制的与海上安全、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有哪些?

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包括《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1972)、《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 1976)、《1987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87)、《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T 1979)。

6、件数SOLAS1974附则的主要内容。

附则包括:总则、构造(II-1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II-2防火、探火和灭火),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装运、危险货物的载运、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高速船安全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7、STCW公约有何功用?经修订的公约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1)STCW1987公约第一次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学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上资历做了规定。

(2)马尼拉修正案在保留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条款的前提下,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①理顺病规范了三种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书面证明)的要求,规定适任证书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由海事主管机关签发; ②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都做了明确规定; ③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④修正了休息时间量化标准; ⑤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 ⑥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培训要求。

11、MARPOL 73/78有哪几个附则?各规定哪些内容?

(1)附则一: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从检验发证,到对所有机器处所的要求,对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接收设施等方面对防止油船污染事宜进行了规范。

(2)附则二: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检验和发证,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操作性排放,港口国监督措施,防止有毒液体物质发生污染。 (3)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等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对缔约国在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的包装,标志和标签,单证,积载,限量和关于操纵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4)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5)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6)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14、简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意义及其对航运业的影响

(1)内容:①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②就业条件;③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④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⑤遵守与执行,包括检查与发证,港口国监督,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

(2)意义:公约一旦生效,将会对我国船公司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一系列影响;公约将会促进船员维权意识,公约可以促进海事劳工标准的有效实施,公约便于监督员的执法工作。

第三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内法规

2、简述紧追权的实施和终止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权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2)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

7、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发现和发生哪些情况应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过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船舶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事故现场的船舶、设施,受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威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病接受调查处理。

11、试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主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处罚、吊销职务证书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有哪些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规定相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受以及船舶清仓、洗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像一般那个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和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18、我国有关船员管理的法规有哪些?各涉及什么具体内容? (1)出入境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船员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品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等。

第四章 岸上安全管理

17、简述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发证和失效条件。

“符合证明”(DOC)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请求的另一约缔约国政府,签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是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的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运作的文件。“符合证明”是颁发“安全管理证书”(SMC)的前提。

只有岸、船的管理都按住奥经主管疾患审核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才能像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如果公司的“符合证明”被收回,或没有申请要求的中间审核,或者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时,主管机关或应主管机关请求而签发该证书的缔约国政府应当收回“安全管理证书”。

19、简述船旗国安全监察的内容。

与针对船舶技术状况的船舶检验不同,安全检查的内容较广泛,主要针对船舶的营运管理状况和人员操作水平等。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其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施;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液货装载设施;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20、何谓港口国监督?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港口国监督也叫港口国控制,简称PSC(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所属国家主管机关对停靠在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PSC检察官登船前可观察船舶外观,如油漆、锈蚀、凹陷等,获得该船维护保养的初步印象;登船后,先检查船舶的有关证书和文件,并在船上观察船舶维修养护状况。

详细检查:如果船舶未携带有效的证书,或PSC检察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观察,有“明显理由”认为该船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将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详细检查包括船舶构造、设备、配员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且要求操作能力的熟练程度足以使该船的航行不危及船舶、人员、海洋环境的安全。

22、导致港口国对船舶采取更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有哪些? (1)缺少不符合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2)经检查表明有的船舶证书明显无效;

(3)有证据表明公约规定的相关文件未放在或未完整放在船上,或这些文件未能按照规定保持有效;

(4)由综合印象和观察所得的证据显示船舶存在船体或结构上的严重变形或缺陷,一直影响船舶的机构、水密或风雨密完整性;

(5)由综合印象和观察所得证据显示船上安全、防污和航行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6)信息或证据显示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防止污染的基本操作或未执行这些操作; (7)船上主要船员之间或主要船员与其他船员之间无法进行语言交流; (8)误发遇险报警信号且没有及时取消;

(9)收到资料显示的举报或投诉某船可能是低标准船。

23、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时PSC检察官可能采取哪些检查措施?

(1)合适应变部署表、破损控制图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防火控制图的落实情况; (2)询问船长使用何种语言为工作语言,紧急情况下关键船员能否与旅客进行语言交流; (3)要求进行弃船、消防演习,观察救生艇筏的降放、火灾报警及是否能正确启动灭火设备; (4)要求消防员转杯正确穿戴并观察他们对受伤人员的反应行动等;

(5)要求驾驶员进行驾驶台操作,核实其对航行设备、安全设备的熟练操作程度。

25、针对PSC,船方应采取哪些积极措施?

(1)对随船的各种证书、文件和手册要认真检查,及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2)驾驶台的各种书籍及其设备必须齐全可用。

(3)应急电路及电池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救生艇结构完好,引擎能迅速启动,艇架及其索具保养良好,艇内设备可用及属具完好,救生筏周围无障碍物,静水力释放器在有效期内。

(4)防火门能紧密关闭,消防设备就位并处于良好的状态,防火控制图得到及时更新并就位。 (5)甲板、栏杆、步桥、舱盖及其加强结构、水密门等结构得到良好的保养,期货设备、锚设备等甲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通风筒和空气管、筏箱的标志得到正常维护。 (6)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处于良好的状态。

(7)正确使用油污柜并做好记录工作,保持机舱的清洁,主机辅机工作正常,油水分离设备及其15ppm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等,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

27、港口国监督程序对滞留船舶有何规定?

当PSC检察官经过详细检查,确认一船为低标准船时,应立即要求该船开航前采取措施纠正缺陷以保证船舶、旅客、船员的安全并消除对海洋环境损害威胁。如果缺陷不能再检查港纠正,PSC检察官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该船开往另一港口,但PSC检察官应通知下一港主管机关和船旗国。当船舶存在的缺陷不能保证船舶、船员、旅客的安全并消除对海上环境的损害威胁时,可对船舶实施滞留。

29、港口国监督针对船舶安全管理是否符合ISM规则的初步检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1)检查船上的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的有效性;检查年度/中间审核签署情况;

(2)检查DOC所覆盖的船型是否包括SMC证书上表明的船型,检查公司的详细情况是否与DOC和SMC上载明的一致;

(3)如果船上持有的是临时SMC证书,检察官将检查是否满足ISM规则有关签发临时SMC证书的条件。SMS文件应放在船上,检察官将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查。

第四章 船上安全管理

5、三副有哪些主要职责?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值班(一般值班时间为0800--1200及2000--2400)和停泊值班的职责,按大副指示管理货物装卸,航行中晚餐时,替换大副用餐。二副因故不能履行职责代理二副职务。

船舶进出港、靠离移泊、抛起锚时,协助船长、引航员瞭望,记录航海日志、车钟簿、重要船位和有关情况,传达船长、引航员给船首、尾的指令及逆向的报告,附则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管理全船救生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换剂并做好记录,确保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管理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及其属具备品,按规定你给制作并在船上有关场所布置救生、消防图表及规章。

8、简述船员职务交接的一般规定和交接过程。

(1)一般规定:交班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接物品,随机交接;交接应详细具体,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一定要交代清楚;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经其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 (2)交接过程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

9、船员职务调动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做哪些情况介绍?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设计本专业和本职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需协调的工作项目及其主从关系和工作习惯等;有关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正在进行的和代办的工作及领导指示;下一航次计划和开航前准备的进行情况等。

11、何谓“临界操作”和“特殊操作”?通常有哪些项目?如何从事这些操作?

临界操作系指其错误会立即导致危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事故或情况的操作,如,进出港或限制水域和交通密集区域航行;在接近陆地水域或交通密集水域会造成突然失去操纵能力的操作;视线不良条件下的航行;气象恶劣条件下的航行;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和积载;海上加油和驳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的货物操作;关键性机器;进入封闭场所操作等。临界性操作由于其一旦失误会立即导致险情的特殊性,在定制方案和须知时应强调严格执行和密切监督,确保万无一失。对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特殊操作系指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如:保证水密完整性;航行安全,包括改正海图和有关出版物;影响设备及其有关的备用及其可靠性的操作;维护操作;保持稳性,防止超载和应力集中;集装箱、货物及其他物品的绑扎系固;船舶巡回检查;船舶保安等。特殊操作由于其具有过失显露滞后性,在制定方案和须知时应强调预防和检查,要突出防患于未然。

17、STCW规则对驾驶员履行航行值班做出了哪些规定?

(1)在驾驶台保持值班,在正式交接班之前,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驾驶台;

(2)在值班期间,应使用所有可用的必要的助航仪器和设备,及时核对航向、船位和航速,确保船舶按计划航行;

(3)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 (4)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5)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适用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6)在需要时,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声响信号装置; (7)了解包括冲程在内的船舶操纵性能;

(8)值班期间应保持与航行有关的动态和活动的正规记录; (9)随时保持正规瞭望;

(10)条件允许和可行时,对船上航行设备进行频繁的操作性测试,并作好记录;

21、简述驾驶员航行中和停泊履行交接班做出了哪些规定?

航行中交接班: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彻底搞清本船的推算船位或真船位,并核实本船的航线、航向和航速以及无人机舱控制装置,应注意在其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以下情况: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以及这些因素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密度变化及船体下沉对富余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停泊中交接班:交班和接班的驾驶员都应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泊位水深、船舶吃水、高潮和低潮的水位合时间、系揽情况、抛锚和抛出锚链情况等,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29、简述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的主要规定。

(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 (2)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任意烧纸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3)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等电器,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灭熄; (4)禁止私自使用移动或明火电炉; (5)不准擅自直接拆电气线路; (6)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

(7)废弃的面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 (8)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在港内必须事先报经当局批准; (9)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40、“船舶保安计划”涉及哪些内容? (1)防止将企图用于攻击人员、船舶或港口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擅自带上船的措施; (2)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 (3)防止擅自上船的措施;

(4)对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的破坏做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5)对缔约国政府在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生的指令做出反应的程序; (6)在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受到破坏时的撤离程序;

(7)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和船上其他参与保安事务人员的职责; (8)保安活动审核程序;

(9)与计划有关的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 (10)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 (11)定期审查和更新该计划程序; (12)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 (13)指明船舶保安员; (14)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小时联系细节;

(15)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 (16)测试或校准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的频度; (17)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安装位置;

(18)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复位和减少误报警的程序、说明和指导。

42、在保安等级1时船上应开展哪些活动?

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对进入船舶予以控制;控制人员及其物品上船;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进入;监控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监督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47、船舶保安评估应考虑到可能的脆弱性包括哪些?

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船上职责和保安任务的矛盾;值班职责、船舶人员数目、特别是其对船员疲劳、警觉性和工作的影响;任何所发现的保安培训不足;包括通信系统在内的保安设备系统。

51、加装燃油防污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1)加油原则应在白天进行,应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如在晚上进行应增加值班人员,并准备充足照明设备;

(2)显示相应的信号旗(B旗),和号灯(环照红灯); (3)作业前应检查管路,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大副安排木匠堵好甲板排水孔; (4)在可能发生溢油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备好油污应急工具和物品;

(5)制定油污应急计划,确认供、受双方各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供、受双方商定的联络信号,以受方为主;

(6)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 (7)停止作业时关好阀门;

(8)加油结束时,应将加油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9)油类作业发生跑冒滴漏事故,应采取措施,同时向有关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65、简述船舶压载水置换的程序和要求。

应在距最近陆地至少200n mile和水深至少200m以上的海域按照导则进行压载水更换; 在任何情况下,距离最近陆地不得少于50n mile和水深不得少于200m;在距离最近陆地或水深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海域,通过咨询相邻的或其他当事国,港口国可以指定适当的区域供船舶根据IMO组织指定的导则进行压载水更换;船舶不应遵守压载水更换的任何特殊要求而被要求绕航或延误预定航程。

67、简述航海日志积载和管理要求。

(1)记载要求:航海日志应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字体端正清楚,不得任意删改涂画,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面加括弧签字;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左右页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大副每天审阅记录并逐日签字,船长应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且全部负责,并逐日签字。 (2)保管要求: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保管;航海日志每册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扯或增添,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5年方可销毁;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只用。

第六章船舶应急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1)船舶公司名称;

(2)紧急报警信号的应变种类及信号特征,信号发送方式和持续时间; (3)职务与编号,姓名,艇号,筏号的对照一览表; (4)航行中驾驶台,机舱固定人员和任务;

(5)消防,弃船求生准备和释放救生艇筏的详细分工内容和执行人员; (6)没想应变指挥人员的接替人员 (7)有关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的位置; (8)船长署名和工作日期;

7、船舶发生失火、爆炸、碰撞和搁浅海事后,如何实施自救?

(1)碰撞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发出警报;正确操船;应急部署;事故记录。

(2)搁浅: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船长,船长随即通知机舱,发出警报,召集船员,防止用车或用舵企图盲目脱险;设法判断搁浅部位;连续定位;应先放下高舷救生艇以备急需;确定脱险方案;申请外援或自力脱险;脱险后发现大量进水且堵漏无效,处于危险状态,如可能应迅速驶往安全地段进行抢滩或弃船。 (3)失火时::查明火情;控制火势;组织救援;现场检查清理。

13、简述船舶发生碰撞后的应急措施。

(1)发出警报,通知船长和机舱,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2)正确操船,如果我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切忌倒车退出,应先开微速进车顶住对方,如我船被他船撞入,应尽可能使本船挺住;

(3)应急部署,船长根据船舶发生彭碰撞的性质、具体情况,可酌情分别发出堵漏、人员落水、油污等应急部署警报,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记录,发生碰撞的船舶应互通船名、国籍,船籍港、受损记录,发生的详细情况; (5)行动决策,如条件许可科泽地抢滩搁浅,如有沉默危险,发出求救信号,准备弃船 答案2:

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探明本船和他船的受损情况;测定碰撞位置附近的液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液位和水深变化情况,确定船体受损情况;如发现船体进水,应立即查明破口位置和破损程度,评估队传播的整体结构的影响,采取抢救措施。

14、简述船舶发生搁浅或触礁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及当时的气象和潮流潮汐情况;测量液货舱、燃润油料舱及与船壳临近的其他舱室中的液位变化情况;如发现船底破损进水,应查看破损位置和破损程度,并考虑船体应力和稳性影响,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溢漏。

16、值班驾驶员在海上收到遇难求救信号,应采取哪些措施?

(1)确认收到遇险信息:遇险船舶的位置;识别、呼号和名称,船舶上人数,遇险或事故伤亡性质,所需的援助类别,死亡人数,遇险船舶航向和航速; (2)要在2182kHz、156.8MHz FM

16、121.5MHz AM国际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或GMDSS监视; (3)将下列信息通知遇险船舶::本船的识别、呼号和名称;本船船位;本船航速和预计到达预先船舶的时间ETA;遇险船舶对本船的真方位和距离; (4)采取一切措施随时了解遇险船舶的位置。

17、如何救助遇难船上的人员或他船落水人员? 救助遇难船舶的人员:

(1)需本船放艇时,本船应驶抵遇难船的上风一侧,自本船下风一侧放艇;

(2)如遇难船舶可放出救生艇或救生筏时,本船应驶往遇难船的下风侧停留,并等待对方救生艇驶来;

(3)作为救助作业的场所,应在本船的下风舷侧张挂救助网片,并在两侧备好软梯。 救助落水人员:

(1)发现有人落水,应立即投下就近的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夜间应抛下自亮浮灯; (2)发现者应立即向值班驾驶人报告,并继续瞭望不使目标丢失;

(3)值班驾驶人员在向船长报告的通知,确认落水者位置后应立即向落水者一舷操满舵,避免螺旋桨伤及落水者,同时加速旋回;

(4)发出人落水警报,进入人落水应变部署,有关人员应做好放下激动救生艇的准备; (5)指派专人登高瞭望;

(6)随后进行救助落水人员的操纵,以使本船尽快接近落水人员。

21、简述防范海盗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基本原则:

加强值班,及早发现可以船舶和人员,并用一切有效手段警告他们已被发现;使用一切手段阻止海盗登船;发现海盗登船,应立即集合船员,占据有利位置,千方百计的将其驱赶下船。

防范行动:

提高警惕,保持24小时监视与安全的值班;值班驾驶员对小艇和渔船必须保持特别的雷达观测和瞭望。

22、简述船上常见的火灾的常用灭火方法。

(1)机舱火灾:以喷雾水枪掩护灭火人员;打开机舱天窗排放机舱内的热气和烟雾;防止灭火人员被浓烟和巨大的热浪包围;如无法进入机舱,尝试从地轴弄或逃生出后进入;使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

(2)货舱火灾:使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关闭所有开口,一次性释放足量灭火剂;使用水灭火系统,应估算注水后船舶浮力和稳性。

(3)起居处所火灾:解救被困人员,切断通风,用水冷却舱壁,扑救房间火灾,尽量不要开门,水枪从门下或百叶窗处伸进喷射。

(4)危险品火灾:按其理化性质,采取正确的扑救措施。

第七章 海事与海事处理

5、什么是海事声明?与海事报告有什么区别?

海事声明是指船长在就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情况,在船舶抵港后递交的声明。海事声明是船方为了申述本船对不可抗力、合理操纵、合理管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并保留在适当时间和适当地点延伸或补充声明权利而由船长签署的声明。海事声明不是在船舶损害确已发生的情况下提交的,其损失或者损害都是估测的,它不是解决海事赔偿的文件依据,因此,船舶才要求海事签证部门进行确认签注,以加大文件的证明作用。

海事报告所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是可靠的,海事报告不是海事索赔、免责的备案资料,而是海事调查的有证据力的文件。在我国,海事报告有海事主管机关受理,在国外由其所在港口当局的海事调查机构受理。

8、海事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1)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依据;

(2)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5)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6)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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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

甲方:宁波港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港通2”船舶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3、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4、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6、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各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7、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薄。

8、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海事部门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9、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10、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1、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子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6、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

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7、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8、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性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度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 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监签机关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监签机关(盖章):

2017 年

03月 20日

推荐第3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Ⅰ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 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 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 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部,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6、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属具的整洁.

7、清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

(四)停泊中轮机部人员值班规定

1、停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务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及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及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加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开航前准备工作。

5、保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五) 船舶应变演习规定

1、船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救生应变部署; (2) 进水堵漏部署; (3)消防应变部署; (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应变演习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站(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应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每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演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记录演习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

(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

(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 (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

(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 (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 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

(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 (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 (6)值班人员名单;

(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 (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七) 船用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柴油机在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轮机值班人员应在船舶开航前20分钟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起动电池是否充有足够的电力,启动用的压缩空气瓶的压力是否足够,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2)检查日用柴油柜、曲轮箱、推力轴承、齿轮箱、中间轴承存油量是否合适,不足时要补足。 (3)打开燃油、机油、冷却水系统所有旋塞和阀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状态。 (4)对各人工加油点注润滑油。

(5)清除柴油机、轴系周围有碍运转的杂物。 (6)检查各仪表、报警装置工作是否灵敏正常。

(7)机驾合一的船舶,应检查其操作效能,确认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柴油机在动转中应注意事项

柴油机启动后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 柴油机冷车起动后如一切正常,在约50%的额定转速空载预热运转10~15分钟,待水温接近45℃,机油温度接近40℃时,方可带负荷运转.注意油温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负荷运转. (2)运转期间,必须经常观察主机各仪表读数及监听主机的运转响声,经常观察柴油机管路、阀门等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航行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位的变化,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驾驶室,必要时减速或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车,并将发生情况记人轮机日记。 (4) 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时补充日用燃油油柜。

3、柴油机停车和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接到停车的指令后,将机转速降到约50%额定转速,再将油门操纵手柄移至停车位置,停止柴油机运转.

(2)柴油机停车后,应进行下述工作:

A、检查电池(空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时应补足;

B、关闭燃油、冷却水等系统应关闭阀门(注意并闭海底阀门);

C、进行清洁、检查及保养工作,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轮机日志记录.

Ⅱ 航道工作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船长接到任务后,应立即召集全船人员开会布置本航次的任务,并仔细检查船上甲板机械、滑轮、起吊起锚设备、缆索等是否正常。同时,对各运转机械的部件加注润滑油。

2、航行前应检查车钟、机驾合

一、航机舵线、汽笛、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3、船舶出航进行航道探测、设(查)标、调整标志及浮标、活锚的起吊、移位等作业之前,应检查甲板所必备的工属具配套是否齐备。

4、值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避让规定,按规定示号、示灯,正确避让,航行时要精神集中,保持严肃和镇定。

5、当舵轮转至满舵时,驾驶员应注意握紧,防止舵轮滑动回击伤人。

6、航行转弯(调头)时,应尽量注意避免高速大舵角调头,以免船舶倾覆,在洪水时期更应该注意。7.在航行中;如遇危险天气(如暴雨、大雾、强风、山洪、雷电等),驾驶员应视当时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如对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即选择安全地点临时停泊。

8、洪水时期拖带浮鼓移位时,驾驶员应谨慎操作,切忌船身侧横,要注意水流及流向,防止船舶倾覆。

9、禁止船舶上层建筑篷顶上堆放杂物,以免影响船舶美观和重心过高影响稳性。

10、航道工作船两舷走道甲板要装设护栏,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慎滑落跌入水中;夜航时,工作人员要互相关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任何时候船上不准穿拖鞋,上班时不准看书报及做与航行无关的事倩,要加强了望,安全航行。

12、船上不得搭载或留宿非本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员。

13、严禁违章超载,起吊浮鼓时,要注意船身倾倒情况,严禁超负荷起吊。14.航行在浅滩、石坝、礁石区等危险航道时;要小心驾驶,减速前进。 Ⅲ 航标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岸标)

l、岸标设置时,应选择顺风竖标方向开挖洞坑,迁移或撤消时,则要逆风向放倒。

2.标杆竖起,必须安设以控制上风面“地牛”拉索为主的三条基本或三角形的“地牛”拉索,并收到适合紧度,经常注意松时拉紧,以保持标杆垂直,防止倾倒伤人。

3、标杆竖起后,应首先检查标志安设牢固稳妥后,才能实施登高或搭梯作业,登高人员要控制在l~2人,并系扎好安全带上标,标脚底不可站人。

4、起吊灯具、电箱、电池的拉索和滑轮挂钩,必须经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

5、标上安装工作,各种工具、器具使用要握稳,并按安装程序逐一进行,有条不紊的施工;防止工具杂物和器材跌落伤人。

6、标志设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详细检查,确认灯色、灯质无误;符合要求后,方可撤离标位。

Ⅳ 航标设置安全操作规程(浮标)

1、需设的浮标,工具、锚、缆索按所需要求安装牢固后,应根据设标点航道的水流及风向,将浮标系带在上风面船舷的一侧,锚缆同舷外牵带到船头甲板面,锚在前放平,缆盘圈整齐,以便抛放时不乱。

2、设标船(艇)应逆水慢速探测标位,由站长统一指挥抛锚,抛锚人员应注意站立位置,即锚缆在外,人在里,切不可脚踏人缆圈,以防索套伤人或将人带人水中面发生事故。

3、锚、缆抛人水中应以工作船(艇)的自重随水流将缆拖顺,使锚固定后,方能将浮标解离船旁,如河道水流急时,则应将系在船旁的浮标解开,并以活套索把标索引于船舷,再进行拖带锚、缆的步骤,以防止标锚着力时,来不及解标而震拉断缆索事故。

4、当浮标抛设好后,应探测标位及其周围水深,符合要求后靠标检查标灯电路、灯光、灯质及浮标系缆,一切正常紧固后,方可离标。

Ⅴ 船舶航前航后会议制度

航前会是每个航次开航前召开全船人员的生产准备会议,对本航次任务、航线气象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安全生产起到促进作用。 l、航前会议由船长主持,全体船员参加。

2、布置本航次的任务、要求以及注意事项、达到的目的。

3、航后会议应检查航前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的执行情况,认 真总结经验及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正意见。 4.航前航后会议提出的措施与总结的经验教训应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Ⅵ 船闸值班人员安全规定

1、牢固树立安全优质服务的宗旨,主动热情向船舶、排筏宣传安全过闸的各项规定和闸室水深情况,指挥船、排筏安全有序过闸。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精神,按规定程序操作机电设备,严密监视闸、阀门和启闭机器运转情况,及时、准确做好各种记录。

3、精心保养电器、机械设备,使机电设备无灰尘、无油渍,保持闸室内外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天花板无蜘蛛网.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上班不谁喝酒、不准串岗和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不准货船与危险品船一起过闸,做好闸区治安保卫工作。

Ⅶ 发电人员安全规定

1、发电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本岗位的设备要达到四懂(结构、原理、性质、故障原因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方法),精心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集中思想,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电器设备,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种记录。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上班不喝酒、不离岗、不睡觉、不会客,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做好泪防工作。

4、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机械的运转情况以及发现的间题、车间各类设备、工属具的情况,坚持每班清拦污栅,并将垃圾处理好,做好机电设备和室内外清洁卫生。s、外网停电应做好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同时做好站内生产和生活用电,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6、检修期间,服从领导的安排,听从指挥,按质按量完成检修任务。

Ⅷ 船闸安全操作规则

1、值班人员要认真指挥船舶、排筏在指定地点停泊,按规定秩序通过船闸,维持进出闸的良好秩序。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先后秩序开关闸、阀门,务必做到:

(1)开动人字闸门时,必须间门上、下水位齐平。遇到特殊情况,如闸墙漏水,闸、阀门止水设备磨损而漏水等原因,经请示东江局批准,同时报省局备案,允许10—15cm以下水头主开动人字门; (2) 打开人字闸门要完全纳人合内,不准开八字形状;

(3)上阐首人字门关闭后,再关上上闸首输水阀门,上闸首人字门及阀门没有完全关闭前,不准打开下闸首输水阀门放水;

(4 下闸首人字闸门关闭后,再关下闸首输水阀门,下闸首人字闸门、输水阀门没有完全关闭前,不准打开上闸首输水阀门灌水;

(5)当开关人字闸门、输水阀门接近终点时,应根据每台机械的性能,提前切断电源,使之缓慢地到达终点,以免发生压弯拉杆、螺杆和损坏闸、阀门事故;

3、值班人员要对机械、电器设备认真进行检查,机械活动、磨损部位要有足够润滑油,保护电器设备的熔断器,不准配过粗的保险丝,严禁以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4、机电设备运转的时候,值班人员要特别注意各种仪表、指示灯、马达、启闭机械的工作情况,同时要密切注视启动的闸、阀门动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修理,一时不能修 好,应停止使用,并作好记录及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同时迅速上报。 5.机电设备运转的时候,如遇突然停电。要切断电路才能进行人工操作。

6、船闸的发电机组必须要有专人使用和保养,按要求做好三级保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凡使用备用发电机组时,其供电相序,要与当地供电网路相同。当地区电网因故停电、检修后再继续供电时, 工作人员应先确认电机转向后,再驱动机械设备。

7、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器开关上挂上停止使用牌,以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

8、当上游水位超过最高通航水位时,应即挂封航标志,停止通船。封航后,如船闸上闸首与拦河坝联接的,要关闭上下闸首的人字闸门及上闸首输水阀门,打开下闸首的输水阀门;船闸下闸道与拦河坝联接的,要关闭上、下闸首人字闸门及下闸首输水闭门,打开上闸首输水阀门。根据洪水上涨情况及时撤走电动机等,如船闸下引航道有回流影响闸门时,还应加固好闸门,以免引起拍打损坏闸门。

9、每次洪水过后,首先对船闸、拦河坝受淹的设备进行检修。擦油,清除堵塞在闸、阀门拦污栅的漂浮物、沉积物,再用人力开关闭、阀门,检查有无故障,经检查无故障或确实排除故障以后,才允许采用电动机开关闸、阀门、并作好记录。

10、洪水过后,闸室及上、下引航道内要全面进行探测扫床,如发现障碍物或淤积,应清除后才能通航,并作好记录。

11、拦河坝管理要做到挡水正常,排洪顺畅。为此,要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并作好收听记录,密切与当地气象及水文、防汛部门联系,主动了解上游降雨量及水位涨退情况;注意掌握闸前水位变化。洪水期间要日夜观测上、下游水位(每小时观测一次并作好记录),在涨水或退水时,本梯级开关启动闸门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并通知下游梯级做好准备工作。

12、开、关拦河闸门时,应按规定掌握开门的次序和高度,使水流分散下泄,并做到坝下消力泄内有足够的水垫以减轻和避免水流对坝下的冲刷。

13、拦河坝提升门打开后,应即垫稳、绑牢,以避免闸门受风力或洪水的冲击而损坏。

14、管理人员应熟悉本梯级船闸、拦河坝水工建筑物各部位的性能及其薄弱环节,建立必要的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并作详细记录。

15、拦河坝工作桥(公路桥)及船闸闸墙背面、回填土区内不准超载或作中转码头堆放货物。

16、当水工建筑物出现险情时,应迅速按次序打开拦河坝的提升门、旋倒门,以降低上游水位,减少压力避险,注意观测,详细记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7、未经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新工人,不准单独操作有关机电设备,学徒期间应有指定师傅带班,外来人员严禁操作一切机电设备。

18.每月站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组织评比,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19、凡发生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到现场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作好详细记录,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随后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0、值班人员应做好上、下游水位观测和记录工作,每天分别在8.

12、

16、20时观测记录船闸上、下游水位各一次。

21、凡属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从经济赔偿直至开除公职及追究刑事责任。

Ⅸ 发电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给人们光明和幸福。运转值班人员应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熟悉掌握本机械的运转程序,严格按程序启动运行。

(一) 开机起励

l、检查控制屏,一切与发、供电有关的开关应处在断开位置。特别是电调自动开关应断开。

2、启动抽水机,待蓄水池水满后打开冷却水开关;注意观察水流情况。

3、松开水机手刹,开动操作调速器,快速启动机组,使机组转速达到额定值左右;观察机组转动是否正常。

4、打开可控硅励磁装置的开关,将励磁设定为手动或自动位置,将旋钮顺时针方向开到中间位置。

5、按下起励磁按钮,待起磁建压后松开。

6、调整水机转速和励磁旋钮,使机端电压、周波达到额定值或电网指示值,合上自动空气开关。

7、检查励磁装置的冷却风扇是否正常。

(二) 运行

l、起励完毕,检查一切正常后,若机组单供时,可合上主开关;根据负荷情况调整加力。力求保持机组在电压、周波、功率参数的额定值状态下运行。

2、若机组并网运行,可按常规并网。

3、运行中,要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调整励磁时要细心,不要动作太猛。注意机组各部件的润滑情况和温度变化,随时注意机组转动和冷却水,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4、按时、如实、准确地做好运行记录。

(三)并网操作步骤(准同期法)

l、开机起励建压后,调整水机转速和励磁,使机端电压、周波与外电网相同,合上自动空气开关。

2、打开灯光测试开关,观察灯光闪烁情况、调整电压、周波。

3、打开准同期装置的电源开关(指示灯亮)。当测试灯光全亮时,打开输出开关(此时严禁按动测试按钮)。

4、当合闸指示灯亮后,合上主开关,立即关闭准同期装置的电源开关和输出开关,再逐渐增大机组业力,调整励磁,使机组在各项额定指标下稳定运行。

5、关闭灯光测试开关,合上跳闸自动关机开关。将厂用电源拨到本机电源位置。

(四) 停机

1、断开自动关机开关。

2、逐渐关闭水机,使输出功率接近于零时,调整励磁使功率因数接近1时或输出电流接近零时,按动自动空气开关的分闸按钮,使机组解列或卸负荷,随手拉下主开关手柄。

3、将励磁装置的开关关闭,使电机欠磁。

4、将厂用电源开关拨到外网位置。

5、继续关闭水机,当水机转速降到180转/分左右,开始刹车应在10秒钟内刹停。

6、观察轴瓦温度,当温度下降若干度后,方可关闭冷却水;然后关闭抽水机。

(五)其他

1、开机、停机的操作步骤不能相反。否则将损坏机组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2、运行中;机组跳闸突甩负荷时,电调已在短时间内自动关闭水机。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励磁旋钮反时针转到零,待机端周波低于50赫磁时及时关闭励磁装置开关进行灭磁。

3、使用准同期装置并网时,应严格遵守操作颀序,没有关闭励磁的输出开关和电源开关,就不能加大机组出力,否则将烧坏装置的零部件,需要测试装置的可靠性,否则不准打开输出开关。

4、运行中,发现异常的响声、臭味、振动;轴瓦温度过高(高于50℃);接线头发热;灰刷跳火严重;仪表指示失常;冷却风扇没有工作;水泵抽不上水等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一般不要带电处理故障。

5、运行中要定时观察主机的运行状况,一般不要超负载运行(最高功率在220KW).

6、外网无电,没有管电部门指令,不准合闸向外线路送电。本站需内供时,应操作相应开关,不准合上主开关及灯关测试开关。

7、讲究文明生产,注重安全运行.闲杂人员不得靠近,触摸电器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准操作设备。严禁搞无人运行。

8、经常保持车间和设备的整洁。

Ⅹ 柴油机快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驾驶员和轮机员必须熟悉快艇的结构和性能,相互加强合作,定期技术保养,航行前不饮酒,航行时要集中精神,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

(一) 启动前,轮机员必须检查确定:

1、润滑油(主机用cc级柴油机油)足够,油质正常。

2、柴油足够,打开燃油开关。管路及滤清器无空气、无阻塞。

3、冷却水箱水量足够,管路无渗漏,进出口无阻塞。

4、电器线路连接正确可靠,电池容量足够。

5、主机、减速箱连接螺栓紧固可靠,各传动及操纵系统可靠、灵活。

(二)启动

1、空载启动柴油机,启动后将油门操纵手柄板到低速位置,使柴油机从约650转/分钟低速运转。

2、若柴油机在15秒内不能启动,则应停歇1~2分钟后再进行第二次启动。若连续三次仍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可启动。

3、柴油机启动,应注意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观察各管道、接合面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检查排烟、排水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以及注意监测报警器的工作情况。

4、低速运转2~5分钟后,才调节操纵手柄,随着冷却水和机油温度逐步升高而增加柴油机的转速与负荷(一般在1400~1500转/分),当柴油机的机油温度达到60℃。水温达到70℃(开式冷却系统、机油温度达到50℃),机油压力达到0.ZMPa时,才允许进人全负荷航行。

(三)正常航行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显示号灯,加强了望,密切注视来往船只和航道情况,及时减速避让、避浪、避礁。

2、转弯减速时不得作小半径全速回转。

3、不允许突增、突减柴油机转速与负荷,也不允许长时间超负荷或低速运转,以延长柴油机的寿命。4.发现润滑油压力偏低、冷却水温过高、排黑烟、汽缸有敲击声以及其他异常现象时,应停机检查,不允许柴油机带病工作。

5、新机或新换活塞、缸套及轴瓦时,必须中速运行;使用50小时后,才可以全负荷运转。

6、拖灯艇时,必须减速。一次拖带不应超过3艇、拖缆要适当放长,以免减速时与灯艇碰撞。

(四)停航

1、停机前,要慢慢卸去负荷,逐渐降低柴油机的转速至约650转/分的低速运转3~5分钟,等冷却水温低至70℃以下,才扳动停机手柄,停机,关闭燃油开关,抽出电锁匙,将电池开关断开。排除舱内油污、积水。

2、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3、系好缆索,并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Ⅺ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维修工作,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到人,船舶处于正常技十状态,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船舶维修及保养是保持船舶正常的技术状态,维护船舶正常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过早磨损、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行驶的重要手段,船员通过不断的保养和检修;能提高船员的操作管理水平。

2、根据船舶的航行情况,船舶保养工作实行例行保养(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停泊保养)和三级保养(停航保养)的三级保养制度。日常保 养是船舶在航行中主、同机在运转情况下进行的必要保养工作;停泊保养船舶到港后停泊待航由船员进行的保养检修工作;停航保养是有 计划的停航自修,进行在不停航保养时无法完成的工程。

3、船长督促大副和轮机长负责贯彻驾驶部和轮机部的三级保养。

4.三级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驾驶部、轮机部进行日常和停泊保养,对一些航行时不开动的副机,可以在航行中考虑适当的折检。

5、停航保养由驾驶部和轮机部分别编写好计划,计划安排的项目要紧凑,并要事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务必要尽量缩短检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6、停航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如有较大工程或一些加工要求,可通过技术部门由修造厂协助解决。

7、停泊、停航保养以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对船体的主要结构.壳板、舵系、锚系、主、副机的主要配件等,应尽可能重点检查,按记录表登记。

Ⅻ 起重机(船用抓斗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

(l)对操作的机械进行检查(包括:电器线路、电机开关、各种仪 表和电源等); (2) 空载试车,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3)重载试车,将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船上抓斗不得超过甲板0.5米)检查制动效能.

3、作业中应注意到:

(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起钩平稳,落钩轻准,稳中求快; (2)吊起货物起吊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索牵引;

(4)旋转时要看清旋转方向是否有障碍物(船上吊机要注意周围船舶的距离),旋转范围不准站人,起升、变幅卷筒的钢绳至少保留3圈余量; (5)作业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时,应将控制手柄放于零位,长时间的停电应将货物放下; (6)电机工作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时方能继续使用.

4、作业中十不准的内容。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或理在地下的物件; (2)不准起吊超负荷货物;

(3)不准起吊泻漏、捆绑不牢、重心不正、歪斜、带棱角锋口未整好(防止割断钢丝绳)的货物; (4)不准吊货在人的上空经过或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5)不准人或浮放物随货物升降; (6)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拨等作业; (7)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动作; (8)不准在吊挂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9)不准起吊未有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危险货物; (10)不准设备带病工作。

5、船用抓斗机械的使用规则按柴油机的操作规程进行。

6、作业后应做到:

(1)切断电源,吊钩必须放到安全位置以免摆动碰人; (2)执行例行保养和检查工作,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Ⅻ 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驾驶员对汽车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经常做到“五要”。

1、要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行车任务的思想,时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2、要爱车、爱行人、爱护公共财产。

3、要遵守纪律、交通规则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度,树立优良的驾驶作风,服从正确的车辆调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4要同一切有关人员搞好团结。

5、要妥善安妇牌工作和休息,调节劳逸,在驾驶时保持充沛的精力,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不开快车。

(二)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为保证安全,要坚持做到“六不走”:l、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系统有故障、喇叭发音不响亮时,不走。

2、没有方向标灯、刹车灯和夜间行车时没有大小光灯、尾灯或灯光不够亮时,不走.

3、车股气压不合标准,不走。

4、通大雾、大雨、5米内视线不清或大风、雨后道路泥泞不宜行车时,不走.

5、通过铁道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桥时,未判明水情,遇生路、断桥、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6、开车前身体有病、情绪不正常、精神不足不宜驾驶时,不走.

(三)驾驶员在发车前和停车后,应做到“四注意”;

l、注意了解车辆技术情况,检查、调工主要安全部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螺栓和气压、弹簧钢板、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

2、注意检查车门和横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或其他障碍物。

3、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齐一切行车证件及随车工具等.

4、注意到达终点后,将车停放在安全地点,拉好手刹车,挂好低速档。

(四)驾驶员在行车中,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但、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是:严守交通规则,严守操作规程; 三勤是: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路、险路、车站及繁华地点慢;

接受“十次肇事九次快”和“宁停三分,不论—秒”的经验教训; 转弯注意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状态,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影响与 风向,掌握地区变化,掌握车、马、行人、儿童活动特点。

ⅩⅣ 船舶、码头、厂场、家属区用电管理规定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按照《电器安装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安装电器设备,安装电器设备及电线必须符合安装和用电要求,不得将电线夹在铁钉或随意附设在其他金属物上,电线穿墙或楼板应有保护装置,电线、保险丝用电量均应符合安全规定。

2、对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接触不良、绝缘损坏、两线相碰、电源线路破损、破裂、设备发热、保险丝过大或以铁丝、铜丝代替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和修理,对人为造成的问题,要批评教育及进行适当处理。

3、电灯泡不能靠在易燃物上,禁止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物,防止烤着起火或触电伤人。

4、车间、码头、船舶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要有漏电保护开关。

5、工地上的临时架设的电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做好保护工作,工程结束后必须马上拆除,以免出现事故。

6、家属区宿舍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户在加装防盗设施或搞其他零星工程时,必须预先做好安全防火、防漏电工作,高处烧电焊时要注意下面动态,并事先通知楼下住户关好门窗和收好衣物和其他易燃物品,并有人值班,以免发生火灾或伤人。

7、航道船舶停靠在码头时,船上要按规定保持有人值班,需要用电时,注意船上接线必须与岸上插座插得牢靠,同时,仔细检查电线有否漏电及损坏;如有漏电及坏损的,要及时更换;拉线要符合要求,以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过为原则。

8、船舶离开码头时,要及时拆掉接岸电源线,关好插座箱(有锁的要上锁),以防外人偷电和发生触电事故。

9、航道码头只供航道船舶使用,别单位的船舶不得连接航道码头上的电源,一经发现,按偷电论处,发生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ⅩⅤ 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装砂轮片时,必须检查砂轮质量是否良好,拧紧砂轮时,夹板内必须加板纸或胶皮垫,以防破裂。

2、砂轮要有防护罩,防护罩材料强度要能抵住砂轮碎片的撞击。

3、不准用砂轮磨大工作物,以免砂轮破碎伤人。

4、使用砂轮研磨时,应带扩护眼镜、口罩,以防眼睛崩伤及铁末吸人口内。

5、使用砂轮磨机件时,操作人员要站在砂轮回转线的侧面,同时用力不可过猛,以防发生危险。

6、不可手拿棉纱及载手套干磨活,以防卷人砂轮内发生事故。

7、不准磨韧性物品(如铜、铝等),以免砂轮表面失去锋利及降低研磨功能。

8、在安装新砂轮时,砂轮孔灌铅前,不准在砂轮片里眼开槽,以免损坏砂轮。ⅩⅥ 气割(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气(焊)工在操作时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易燃物等5米以上,无法做到时采取有效措施,如用钢板、石棉板隔离及遮盖。

2、氧气瓶与乙炔瓶须相距2米以上,氧气瓶口不得对向乙炔瓶。

3、工作前调整吹管开关时,切勿向面部试气。

4、工作中发生回火现象时,应急速将氧气阀门关闭,并将乙炔管拨去。

5、点火时先开乙炔气,点火后慢慢开放氧气门来调节火焰。亦可在点火时打开乙炔气门后稍微开一点氧气,再点火。

6、焊接及切割装油容器时,应先将油容器洗涤干净;机仓内施工要注意火星溅落仓底,同时要做好通风设备,待机仓内的有毒气体排净后方可烧焊。其他施工场所必须注意周围易燃物品,必要时需派人看守及准备灭火器。

7、气嘴要即时检查,嘴内有无堵塞,要时常用压缩空气吹洗橡皮管内壁和焊枪的气体通道,不得将熄火的焊枪放在地上,以防发生回火。

8、注意切割枪及气管等一切工具不得沾染油类及漏气。

9、开氧气瓶气门时必须将脸避开。

10、不得将气割工具随意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事故由气割工具专用者自负责任。

ⅩⅦ 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但不能戴手套上岗操作。

2、机床上所装上的防护罩不能随意拆除,伸出机床外的物件,必须加防护栏杆或树立标志。

3、切削时不可俯首太近工件和刀具,以防铁屑伤眼,工作中有铁屑飞溅时 必须带眼镜,禁止用手和棉纱抹擦正在转动的工件和其他转动部位。

4、量度工件及变速时,应先停车;量内孔时,应先将横刀架拉开,并要预防刀口锋利伤手。

5、工件校正后,必须用手动方式试动转,以查明工件业已夹紧且不会碰到床身及刀架,才可开刀车头。

6、机床在转动中,车工应集中精神操作,不得与人闲谈,更不得离开机床,必须离开时应先停车。

7、机床在运转中,车工应站在容易控制机床的位置 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得以采取紧急措施,同时不得将脚踏在或坐在床面上和机床其他部件上。

8、车工对其所用的工具和量具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车床在运转时不要将用具放在床面上。

9、车削完毕后,必须把工件的利角(彼锋)等刮去,以防伤手,清理铁屑要用毛刷 不要用口吹或用手拣试。

10、重工件装卸须找助手或用起重设备,装上时应注意将工件夹紧牢固后 才可解开系绳。 ⅩⅧ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及防护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不受潮湿。

2、在潮湿处操作必须要特别留心,要穿干燥的胶鞋,坐着工作时,必须坐在非导体制成的东西上,下雨天不得在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将焊钳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经常检查电焊机外壳接地线,如发现漏电现象,应立即停电,并标明“停止使用待修”字样,通知主管人员及时修理.

4、合闭电闸时,要预先在工作地点检查一下,安全时才合闭,并注意不可错合他人使用的电闸。

5、在船舱狭小处工作,必须要有2人以上相互照顾,注意勿触及焊件和未绝缘的电路,除穿胶鞋戴工作帽外,下面应垫绝缘物,注意头部匆触及金属部分,工作如感到气闷,立即到外面休息片刻,并需要有同伴加以观察及拉开焊钳接头,观察人员切勿离开现场。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现场工地,应关闭电焊机,切断电源。

7、电焊机接电源时,不得在不拉开电闸的情况下进行。

8、工作前要检查,保持工作处高易燃物品(如燃油、氧气、乙炔瓶等)5米以上,如难以达到,应用石棉或钢板隔离及遮盖。

9、油仓及机仓焊壳板前,必须洗净及干燥,并注意附近隔壁有无易燃品等,必要时,需要派人看火及准备灭火器。

10、一切电焊工具不可随意给他人乱动及使用,否则,如发生事故,由专用人负责。

推荐第4篇:船舶下水安全管理

船舶下水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

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

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

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

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

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

e.下水资料完整;

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5.1.3.1下水船舶

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

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

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

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

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

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

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

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

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

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

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

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

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

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

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

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

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

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

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

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

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

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

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

5.3.1漂浮式下水

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

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

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

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

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

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

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

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

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

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

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

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船舶安全与管理

船舶安全与管理课程报告——关于船舶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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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船舶国际化运输的发展,水上运输日益繁忙,船舶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全球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船舶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阻碍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正常发展。因此,保证船舶的海上安全航行意义重大。 正文

一、船舶发生安全事故的危害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海上船舶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往往打乱国家的正常经济、生活秩序,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救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不仅会增加国家的经济负担,而且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社会安定。比如,由于石油在海上的运输量不断增加,发生的重特大的漏油事故会对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想象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性质极其恶劣。

二、船舶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分析

根据长期实践经验总结,船舶发生事故主要是船舶自身状况,船舶所处自然环境和船员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其中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统计,船舶海事的发生,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在触礁、失火、爆炸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高达90%,在

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更是高达95%。因此,如何克服人的不安全因素已成为保证船舶安全的关键。人的不安全因素的主要方面有: 1船员缺乏良好的教育和训练

教育和训练的程度不够,必然使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低下;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如果整体素质低,必然安全素质也低,这是事故增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2 管理人员放松管理

少数船舶领导“居安”不“思危”,甚至麻木到了“居危”仍不“思安”的地步;对船员违规现象熟视无睹,认为“法不责众”;船舶发生小事故时,对上报喜不报忧,对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安全规章制度束之高阁,不管不顾,不遵守、不执行、不落实,并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 忽视工作环境的重要性

不良的安全环境如不重视选择安全航线,没有尽量避开船舶密集区,对浅滩、暗礁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对险恶天气海区没有采取远离措施等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预见性

认识不到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操作图简便,完全不考虑后果,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预见性。对船舶安全隐患不重视,得过且过,不进行及时整改;在水域宽阔,环境良好时航行没有感觉到有危险,或者能感到危险,但认为不会发生事故而继续航行。

三、关于船舶安全管理的建议

以上提到的几种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这些人为因素,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1提高船员的自身素质。船员是船舶的主体,是船舶航行的第一要素,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其素质对于船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确定“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预防能力。在预防事故中,必须想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工作做的严谨细致,把各类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提高预防安全事故的效益。

3建立科学管理体制。结合船舶安全的实际,应该大胆借鉴外部经验,并充分利用,完善本行业的管理体制。如企业的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和研究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对于预防船舶事故,无疑是有益的。安全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安全工作才能更加扎实有效。

总结

通过学习《船舶安全与管理》这门课程,我了解了船舶安全与管理的定义及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明白了人为因素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使我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敬业精神,希望本报告对减少船舶安全事故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船舶安全管理洪碧光 编著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2]船舶管理(统考指南) 李振华 编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推荐第6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乡 镇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阳江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街道办事处责任:

(一)组织村民委员会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逐级制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健全四级安全责任制。

(二)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

(三)组织、协调交通、海事、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四)掌握本辖区乡镇船舶的情况,做好乡镇船舶的普查、注册登记台账。

(五)遇洪水、台风、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开船。

二、村民委员会责任:

(一)教育群众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

(二)督促本村乡镇船舶登记、注册和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水上非法载客行为。

(四)督促本村船员搭载自己的人,并达到开航时不能超过3人的要求。保证本村不出现重大的水上交通事故。

(五)落实本村农民自用船的保证书的签定。维护好本村水上交通秩序。重大节假日、上放学高峰时间要做好现场疏导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分流人员。

(六)遇洪水、台风、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现场制止,不准开船。

(七)积极配合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村、街道各一份,一份递交海事部门备案。

岗列街道办事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

签名:

村委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

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7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公司):

乙方(船长):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建立由船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3、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4、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安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6、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7、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簿;

8、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进行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港监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9、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10、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1、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

任;

3、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6、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7、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8、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船长):(盖章)代表(盖章)代表(签名)(签名

推荐第8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沿渡河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沿渡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一)相关村委会

(二)相关职能部门

(三)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二、责任要求

(一)本责任书所称的乡镇船舶分为运输船舶、自用船舶。运输船舶是指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联户、承包户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作业的船舶,包括风景区水域的旅游船、工作用船和乡镇渡船等;自用船舶是指村民因自身或家庭生活和农副业生产必需的、主要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或相邻镇活动的、不能从事社会性运输的非经营性船舶。

(二)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乡镇运输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1、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3、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5、旅游船舶还应具备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许可证书;

6、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四)乡镇运输船舶未经批准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五)营运渡船应办理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保险。

(六)自用船舶必须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航行。自用船舶被赠送、转让、出售后,受赠人、被转让人或购买人需要到当地村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1、应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在节假日及重大水上庆典活动期间,落实必要的现场监管、监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2、与村委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考核其贯彻执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工作情况;

3、召集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召开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找出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5、发生沉船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八)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本镇行政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委会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节假日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3、落实本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4、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

5、建立自用船舶登记台帐,及时掌握自用船舶的变化情况;

(九)村委会的管理职责:

1、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负责组织人员在节假日到渡口、码头现场维护渡运秩序,经常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和纠正超载、非法载客行为;

3、负责乡镇船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台帐。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

4、组织村民制订“村民安全公约”;

5、加强对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6、负责督促本村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

(十)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所有或经营船舶的交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配备消防、救生、信号、航行等必需的安全设备;

2、严禁不具备条件的船舶和船员(操作人员)参加渡运;

3、严禁非法载客或超航区渡运;

4、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标明船名、载重线和客额,严禁超载航行;

5、不准在恶劣天气和洪水期间冒险渡运;未经批准,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航行。

(十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安监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

3、海事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乡镇船舶管理员和乡镇船舶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船舶管理员组织各村委会加强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管理;

4、旅游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风景区的旅游船、工作船的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载客船舶;

5、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能。

(十二)对违规、违法航行的乡镇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由海事、交通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证照不全或失效的乡镇船舶擅自航行的,一律予以强制滞留,船舶所有人补办手续后,方可解除滞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所有人或经营人立即拆解,拒不拆解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就地封存、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主承担。

(十四)对自用船舶从事社会性、经营性客货物运输的,视为“三无”船舶予以没收。船舶操作人员、船舶所有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十五)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未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徇私舞弊,发生乡镇船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开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接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举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沿渡河镇人民政府(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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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渡口管理制度

(一)渡口设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且渡口证照齐全。

(二)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三)具备码头或台阶、缆桩、跳板、照明等便于货物装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四)渡口设置候船室或候船亭,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渡口竖立有明显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准开航”、“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六)配备1名以上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的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讯条件。

渡船管理制度

一、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领取工商执照;

(五)配备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资料;

(六)配备足够数量、完备、有效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必要的航行设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超客额或超重的;

(二)船体有裂缝或有漏水的;

(三)天气恶劣、对航行安全有危险;

(四)船舶证书超期或渡工无证的;

(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

(六)其它有碍渡船安全航行的。

渡工管理制度

(一)渡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掌握驾驶渡船技能,会游泳,并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领有合格证书。

(二)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渡工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三)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渡工必须做好渡船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每天记录航行记录。

(五)必须自觉维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

(六)当渡船在航行中发生危险或乘客落水时,渡船人员必须积极抢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及时拔打报警求救电话。

渡运秩序管理制度

(一)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落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两舷侧板上。

(二)自行车、摩托车、其它物品必须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辆自行车或摩托车或50公斤物品按一个乘客额计算。

(三)船满载时,应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四)听从渡工指挥,在渡运遇到危险时应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稳,不得惊扰骚动。

(五)应自觉交纳过渡费。

推荐第9篇:船舶安全管理协议

船舶安全管理协议

受托人(船舶管理人或被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某某船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乙方):某某航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船舶实施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管理船舶

船名:** 国籍:中国 船籍港:上海 总吨:2978 船舶种类:干货船 建成日期: 20**年*月**日 造船厂:***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船舶登记号:*****000162

二、船舶委托代管期限,自 20** 年** 月 20 日起至 20**年**月 19日止。

三、合同基础:

1.当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2.甲方必须承担代管船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横加干涉;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甲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5.乙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甲方的指令。 6.甲方负责船舶货运管理,保证船舶货物装卸、航行安全,防止港内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代管船舶提供DOC副本和SMS文件,负责上述船舶实施SMS,取得船舶SMC证书,并保持有效;

2.按公司SMS文件要求,安排船舶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和修理,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负责按我国船员值班规则和最低配员规则审核上述船舶的船员,并使其熟悉公司SMS,督促其配备持证、适任、健康的船员;如船员由乙方安排,必须经过甲方审核确认;

4.掌握船舶营运动态,提供气象指导、航路航线、港口信息、通讯导航、技术业务及咨询等服务,并协助处理海上交通事故;

5.提供给船舶定期航海通告、临时航行警告以及所需航海出版物(费用由乙方支付); 6.按公司SMS文件规定对船舶进行安全和防污染检查,监控船舶SMS操作运行,并及时给予指导,以确保SMS的有效运行; 7.无论直接和间接,无论什么性质造成的船舶灭失、损坏、延迟等情况。有关涉及到安全和防污染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其它方面任何的责任和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管理人的全称和详细情况,并将该报告的复印件报备甲方,同时将该复印件及本协议复印件交船长保存。

2.在法律范围内,在严格实施SMS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

3.承担在合同期内船舶发生的海损、货损、机损、工伤和遇到恶劣天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并自行处理上述事故,但有权提出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并按甲方的规定支付适当的手续费。

4.应按甲方SMS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船舶动态、船舶营运计划,货载执行情况,特别是装运危险品应提前通知甲方。

5.岸上经营管理人员及委管船舶的人员应熟悉甲方的SMS,并协助甲方做好船舶内、外审工作。

6.应为船舶办妥船险、油污责任险及船东对船员责任险等保险手续,并向甲方提供保单的副本或复印件。

7.为保证SMS能有效地在上述船舶实施,应向甲方提供旨在实施SMS,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和财产损失的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负责因没有按本条第七款规定的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赔偿(包括对甲方的损害赔偿)。

六、终止和中止

1.乙方若将船舶出售、转让、拆解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船舶如灭失、沉没、全损或出现不能控制的局面也应及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2.当出现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协议。 3.由于乙方利用上述船舶从事非法运输及贸易,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 4.若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解除委托管理或解散、清算、倒闭,则本协议将视为中止。

七、费用和结算

年代管费人民币*****万元整。

八、双方关于无理由中止协议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按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九、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海事机关、航管部门。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海事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编号: 《DOC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推荐第10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目 录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乡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五、乡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七、安全例会制度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十、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十一、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乡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乡管船办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

四、加强乡乡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五、督促乡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乡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乡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所辖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二、协助乡长具体抓好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并参与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渡口、码头轮流值守,特别是学生放假日应督促学校组织教师护送;

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七、负责领导、督促、检查乡安监站工作。

五、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乡乡船员严格执行;负责乡乡安监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港口码头,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跟踪监管,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三、组织、督促本乡所辖运输船舶向海事、船检机构办理有关证书、证件;

四、负责本辖区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过户、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

五、组织船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六、负责对乡运输船舶的登记、检验及发证,船员培训、发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载客和营运;

七、参加本乡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事故;

八、搞好乡船舶安全内务管理工作,做到记录详细、资料齐全、台账清楚。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有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工作职责;

二、负责本辖区的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民公约,规范使用船舶行为,负责对乡乡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

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

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

七、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乡长、分管领导和船管员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 (3)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排季度安全工作; (4)安全例会记录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紧急安全工作任务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布置并督促整改,同时作好会议记录。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即为乡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

二、乡、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港口码头,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乡所属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设置2至3节安全宣传教育课,由乡派专人到中小学校主讲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救知识;

四、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行政村、学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互通安全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五、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乡船管员日常检查,乡乡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乡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十、渡口管理制度

一、乡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严禁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十一、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后,发给渡工“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

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

四、渡工必须做到:渡船无证无照和超期不审不渡;超载和人与大牲畜混装不渡;渡船工具设备不齐不渡,洪水或大风(五级以上)、大雾、暴雨、大雪(能见距离50米以内)等恶劣天气不渡;危险品混装不渡;任何人不得强迫渡工违章冒险摆渡。

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

十二、学生渡运制度

一、学生渡运要实行乡长、村主任、校长、家长、船员负责制度,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二、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临危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集中放学、节假日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上船;

三、学生渡运船舶、船员必须按海事、船检机构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书、证件,并严格按照本渡口渡运的有关安全航行规定执行;

四、搞好学生渡运现场监管,加强对船员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督促渡船定期检修,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五、学生渡运必须遵守《渡口管理制度》,确定接送学生的船舶须统一配挂“学生专业船”牌子,实行定时、定点、定价渡运学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十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一、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两会”期间、学生渡运高峰日,气候恶劣的季节,重大群众性活动等交通高峰期间,乡政府(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渡口、码头对乡乡客、渡船、赶场船实施监督管理,洪水期等特殊时段,乡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现场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监督船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维护好渡口、码头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严禁船舶超载、人与大牲畜、危险品混装和在船头、驾驶室、机舱及顶棚放物坐(站)人,严禁乡乡非运输船和渔船非法载客。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船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对整改不到位和有违章行为的船舶,禁止离港载客航行。

五、遇有重大安全问题,现场值守人员要及时报告,遇有洪水或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责令船员停渡、停运。

十四、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组织村民学习1-2次。

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

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整改到位。

五、坚守渡口、码头、加强源头管理,每天船舶开航前进行航次登记,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

第11篇: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

405.《MARPOL 73/78公约》通过那三个途径对船舶进行监管?

(1)船旗国(2)港口国(3)沿海国 458.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古老,最重要的公约是什么公约?《ISM规则》的中文名称是什么?目标?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中文全称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目标是表征还是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460.根据安全管理体系,关键操作,特殊操作都是指什么? 关键操作:是指任何过失都可能立即造成船舶碰撞,船体损伤,水域污染货人员伤亡等严重事故或产生直接威胁人命安全,船舶安全,环境保护的危险局面的所有操作。 特殊操作:是指仅在险情已发生时或事故已发生时,其过失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 46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重点体现在培训内容上,主要有哪些新要求? (1)规范了特殊用途船船员的培训和适任要求。(2)明确了4类保安培训,3种保安证书。(3)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4)提出了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机软件。(5)强调了团队精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要求。(6)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的培训和适任要求,对ECDIS和其他船用电子设备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469.船长发出弃船信号或宣布弃船命令后,轮机部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能离开机舱? (1)关停所有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2)停炉放气,确认气压迅速降低。(3)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透气孔,确认燃油,滑油柜速闭阀,海底阀已经关闭。(4)关闭机舱范围水密门窗。(5)开启应急发电机并保证应急电源供电。(6)轮机长待机舱善后工作完成后,携带轮机日志,电气日志,车钟记录簿及油类记录簿最后离开机舱。

109.简述柴油机的基本工作原理。

柴油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采用压缩发火方式使燃料在气缸内部燃烧,以高温,高压的燃气工质在气缸中膨胀推动活塞作往复运动,再通过活塞—连杆—曲柄机构将往复运动转变为曲轴的回转运动,从而带动工作机构。燃油在柴油机气缸中燃烧作功必须通过进气,压缩,燃烧,膨胀和排气五个过程。 110.哪四种设备是组成压缩制冷装置的基本部件?各有什么基本功用?

压缩机,冷凝器,膨胀阀和蒸发器。(1)压缩机是制冷装置的关键部件,功用是抽吸蒸发器内的冷剂气体并将其压缩后送到冷凝器中。(2)冷凝器的功用是将压缩机排出的气态制冷剂冷凝成液态,供系统循环使用。(3)膨胀阀除了能起节流降压作用外,还能自动调节制冷剂流量,使制冷剂在蒸发器出口的过热度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4)蒸发器功用是使制冷剂在其中气化,吸收冷库中的热量来维持较低的温度。 112.简述离心泵的基本工作原理。 离心泵工作是,预先充满在泵中的液体受叶片的退呀,随叶轮一起回转,产生离心力,从叶轮中心向四周甩出,于是在叶轮中心处形成低压,液体便在吸入液面气体压力的作用下,由吸入接管被吸进叶轮。从叶轮流出的液体,压力和速度都比进入叶轮时增大了许多,蜗壳将它们汇聚并平稳的导向扩压管。扩压管流道截面逐渐增大,液体流速降低,大部分功能变为压力能,然后进入排出管。叶轮不停地回转,液体的吸排便连续地进行。

212.生物处理装置操作管理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运行应该连续进行,不能停止供风,否则,活性污泥中好氧菌群会因缺氧而死亡。每3个月检查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一般保持污水呈巧克力色。如表面出现浮渣,说明浓度过大,需要调整。(2)要及时补充消毒剂,通常3个月补充1次,按每人每月20g量投放。(3)装置运行时,应控制进入的水量不超过装置的处理量,而且,不要丢人如破布,棉纱等粗制纤维一类物品,以免造成堵塞。

213.船用焚烧炉应满足什么要求?

(1)装置必须是用通用性的,能够燃烧油

类液体垃圾,也能够燃烧固体垃圾。(2)排气含灰量要低。(3)排气温度必须在250-350℃之间。(4)不能有气味外泄。(5)必须能够在不停炉状态下安全的清除灰渣和不能燃烧物体。(6)有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7)焚烧炉尽可能自动化,要求当排烟温度过高,火焰故障,雾化压力过低,风机故障,燃烧器供给泵故障灯情况时要给出报警,并停炉。 254.影响电击伤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电流的大小(2)电流持续时间(3)电流的种类和频率(4)电流的途径(5)人体电阻(6)人体状况

255.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在船上及船舶相关作业中发生的触电事故?

(1)电气安全知识不足或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直接接触或过分靠近具有触电危险的设备。(2)电气设备的设施运行监视不严,检修不合格,维修不及时等,造成电气设备不合格,如电线或电缆绝缘损伤后未能 及时处理,电气设备年久失修未能及时更换。(3)偶然因素,如船体受损,火灾使电线与人体接触。

258.“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主要有哪些要求?

(1)当电气设备直接紧固在船体的金属结构或紧固在船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底座上时,可不另设置专用导体接地。(2)无论是专用导体接地还是靠设备底座接地,接触面必须光洁平贴,保证接触良好,并有防松和防锈措施。(3)电缆的所有盒属护套或金属覆层须作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4)接地导体应用铜或耐腐蚀的良导体制成。接地导体的截面积须符合规定的要求。(5)可移动和可携电气设备的不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应以附设在软电缆或软电线中的连续接地导体,并通过插头和插座接地,其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规定。

259.预防油船静电起火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哪些?

(1)接地(2)对油管要接线有专门的要求(3)控制油品流速。(4)装油后测量、取样时,应考虑油的半衰时间,宜在装完后30min进行,所用的量尺及取样装置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5)洗舱时,洗舱机台数不宜过多,在吊入舱内之前应可靠接好接地电缆,工作人员必须防止金属工具落入舱内。(6)路经甲板前,一定要用手触摸经典放电铜板,使人体电位与船体电位持平。(7)在装油,洗舱,除气作业期间,应按指定的通道出,入生活区。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261.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电子电气员的职能是什么?电子电气员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职能:电子电气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船舶操作控制和船上人员管理。

日常工作主要是做好电气电子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故障设备进行修理,确保全船电气设备尤其是安全和应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并进行技术学习和研究。

262.什么是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按照其性质可分成哪四种?

船舶检验是指国家授权或国际上承认的验船机构组织等,按照国际公约,国内立法,标准、规范或规则等的要求,对船舶的设计、制造、材料、机电设备、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技术性能及营运条件等进行的审核,测试、检查、和鉴定。是目前各国为保证船舶技术状态,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对船舶监督管理的措施。

法定检验,船级检验、公证检验;临时检验 263.按哪些原则置顶船舶维修计划?船舶的常见的维修方式有哪几种?

(1)随机说明书或维修保养手册所规定的维修保养要点和标准及要求。(2)船级社、相关国际公约、国家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检查维修要求。(3)上级权威部门的检查和维修标准。(4)机务、船舶管理人员的实际经验。

常见的维修方式有预防性维修、视情维修和事后维修三种。

269.电子电气员常见的定期呈报类报表主要有哪些?

(1)电子年度维修计划。(2)电气月度维修测试保养计划。(3)电子电气员出航准备

报告 第六章

41.在船上,如何培养团队精神? 首先要营造一个互相信任的氛围。彼此信任是最坚实的基础,它会增加我们队船舶的认可,让大家在心理上有充分的安全感。其次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沟通机制。多一些沟通,交流,始终抱着合作的心态,要懂得以恰当的方式同他人合作。第三是强化业务知识,敬业精神的学习和提高。远洋船员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敬业精神,同时还应该有丰富的技能。第四是船舶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他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有宽广的胸怀和长者的风范,懂得关系和体恤下属,有包容之心,能够营造大家庭的环境。 42.机舱管理中如何培养情景意识?

(1)轮机知识的累积是情景意识培养的基础。(2)加强轮机管理的关联研究是培养情景意识的关键。(3)良好工作态度的形成是培养情景意识的保证。(4)总是注意力的分配是情景培养的重要环节。(5)做好轮机管理中特殊情景的预想是培养情景意识的助推器。(6)加强对轮机管理案例的学习和研究是情景意识培养的捷径。 45.交接班时,电子电气员交接内容主要有哪些?

(1)交接电气电子备件、备品、工具的清单,必要时当面点清。(2)交接电工日志,主要设备测量记录,原始数据,修理记录,事故处理等。(3)交接全部电气电子设备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对实际设备与原图纸有改正的地方要特别说明。(4)交接正在广修的电子电气设备单据及外借物品单据。

第12篇: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

一、船舶进(出)港签证

海事处负责办理各自辖区范围内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业务。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1)《船舶签证簿》(《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持IC卡办理签证时应注意:

IC卡信息中已有材料可免于提交; 船员变动、安检等信息及时录入; 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

IC卡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3)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

如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船舶吨位证书所载是否相符;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等等。

(4)船员适任证书

(5)防止油污证书(适用船舶)

内河主机总功率22KW以上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符合证明”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 (7)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8)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适用时) (9)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0)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1)船舶营运证(适用的船舶)

(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3)对适用的船舶,出港签证还需提交的:船长开行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护航申请书、海洋主管部门对于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批准文件。

(3)至(5)条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受理人当场将船舶签证簿交与申请人。

2.受理人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等材料进行归档。

(五)其它

1.因避风、侯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

2.进港签证应在船舶抵达后24H内办理,出港签证应在船舶开航前24H办理。船舶抵达钱24H内已经向抵达地还是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进港签证可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3.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二、船舶短期、年度定期签证

涉及长江海事局所属两个或以上分支海事局辖区的船舶定期签证业务,相关的任一海事处均可负责受理、初审,其所在分支海事局负责复审,拟同意的,与相关的另一分支海事局协商后办理,并报长江局。

涉及同一分支海事局所属的两个海事处的船舶定期签证业务,其中任一海事处均可负责受理、舒晨并报上级分支海事局审核,拟同意的,指定一个相关海事处负责审批。

仅涉及某海事处辖区的船舶定期签证业务,由该海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和审批。

(一)受理

1.申请材料应包括:办理进出港签证应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和申请书 (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签证簿;

(3)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4)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7)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8)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0)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

(11)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12)船舶营运证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4)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适用于短期定期签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适用年度定期签证);

(15)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的船舶的情况证明(适用于短期定期签证);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16)安全诚信船舶及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证明和在前一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的证明(适用于年度定期签证);

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5、16条体现了短期、年度定期签证办理对象的不同。

前款第(4)项至第(9)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审核

审核人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将《船舶签证簿》及相关材料退还受理人。

(三)办理与告知

1.审核人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在《船舶签证簿》的《船舶定期签证批准单》内签注准予短期定期签证的意见、注明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进出港报告方式、本人执法证件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批准时间,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将《船舶签证簿》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2.审核人审核不同意的,受理人在《船舶签证簿》的《船舶定期签证批准单》内签注不准予定期签证的意见、本人执法证件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批准时间,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将《船舶签证簿》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3.审核时,发现船舶电子信息卡内证书相关信息与船方提供证书信息不一致的,受理人应及时修改卡内相关信息,无法修改的信息应通知申请人及时修改。

4.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进行登记。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只能办理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年度定期船舶签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为12个月。 5.同意定期签证的,受理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申请材料、《海事业务审批表》、《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定期签证批准单》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五)其它

1.申请办理短期、年度定期签证的船舶基本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以下状态: (1)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

(2)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

(3)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

(4)已按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5)已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交纳船舶港务费,或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向海事管理机构交纳船舶港务费的协议;

(6)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7)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船舶超出短期、年度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或者签证核定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3.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三、船舶识别号

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由英文CN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CN代表中国,11位阿拉伯数字的前四位表示船舶安放龙骨的年份,第5至10位是随机编号,第11位是校验码。船舶发生灭失、拆解、卖往境外或者转为军事、渔业、体育运动船舶等情况时,船舶识别号予以封存,不再授予其他船舶。

《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申请时间

1.2011年1月1日前已经登记的船舶,由中国海事局在对船舶现有登记、检验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统一授予船舶识别号,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http://www.daodoc.com 2011年7月1日后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应当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或船舶检验手续前(有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无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2.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3.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造但尚未完工的船舶应当在建造完工前(不晚于2011年4月1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4.由一艘船舶拆分成几艘船舶或者由几艘船舶合并成一艘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开工前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至2011年1月1日尚未完工的船舶,应当在完工前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二)申请材料

1.《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4.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船舶总布置图、船体说明书、船检机构同意开工的批准文件);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三)办理与告知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应当随船携带,并粘贴在船舶驾驶台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舶识别号记载在所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以及管理档案中。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查验前款所述相应证书时,应当查验船舶识别号的记载情况。

四、船名审核 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申请主体为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外国籍船舶的光船承租人。 ●对船舶名称的要求:

1.船名不得含有标点符号,船舶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由2个及2个以上规范汉字或者2个及2个以上规范汉字后加阿拉伯数字组成,船舶名称字符数最多不超过14个(每个汉字计为2个字符,每个阿拉伯数字计为1个字符)。英文名称为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或者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后加阿拉伯数字组成。

但是仅申请试航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新造船舶,其船舶名称可以仅申请使用英文船名。 2.船名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相似的;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特别批准除外)

带有民族歧视性或殖民主义色彩的。

有损社会注意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

3.公务船舶船名,由主管机关专门公布的特殊结构组成。如:海巡××。 ●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后,方可申请核定船名:

1.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一)受理

申请材料:(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提交原件);

(2)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时);

通过网上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受理环节。

(二)审核

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中国海事局指定的专用网站船名库中对该船名进行校核、注册,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

(三)办理与告知

1.审核人审核同意的,在《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内签署核准意见,并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2.审核人审核不同意的,制作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

3.审核人将《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4.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四)归档

办理完毕后,审核人应及时将申请材料、《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级机关复核意见(如有)、《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五)其他

1.船舶名称经核定使用后,除船舶所有权转移后可以变更船舶名称外,使用中的船舶名称一般不得变更。

2.船舶所有权转移后需要变更船舶名称的,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申请核定使用新的船舶名称。船舶所有权转移后仍使用原船舶名称的,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申请核定使用原船舶名称。

3.船舶确需变更船舶名称的,应当在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手续前,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船舶名称,并说明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提交船舶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新的船舶名称经核定后,申请人应当在与船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交通专业报纸上连续公告3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自船舶名称变更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30日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持公告原件以及有关申请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4.船舶所有权注销或船舶名称变更后,原船舶名称自动注销,其它船舶不得使用。 5.船名经核准后,24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有关登记手续的,该船名自动失效。

五、船舶登记

(一)受理

1.政务受理监督员应查验所登记内容是否属本机关管辖;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已收到上一船舶登记机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2.对按规定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且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同时受理的同一船舶的各项船舶登记申请(所有权与国籍登记同时申请的除外)应按登记项分别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

8.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申请材料

●所有权登记: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8)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9)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10)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1)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其复印件;

(1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临时)国籍证书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光船租赁协议(适用于境内光租船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

申请临时船舶国籍除应提交上述(1)、(3)、(4)、(5)、(6)、(7)以及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外,还应提交:

(8)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0)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必要时);

(11)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 (12)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 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抵押权登记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6)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光船租赁登记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4)光船租赁合同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5)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6)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7)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8)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10)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1)委托证明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烟囱和公司旗登记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标准设计图纸(A4纸张大小,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名称的变更应由申请人提交变更特殊理由的书面证明,并登报公告3次,自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30日内没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1)所有权注销登记:

①《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件;

③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④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⑥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⑦双方终止光租的协议(适用于已办理光租登记的船舶)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⑧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⑨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抵押权登记未注销的船舶,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船舶转让的文书,对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应提交出租人和承租人终止光租的证明文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除需要提交(1)①⑤⑥⑨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抵押权注销登记,除需要提交(1)①④⑥⑧⑨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需要提交(1)①④⑥⑦⑨规定的材料。 ●废钢船登记

(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3)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4)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被委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确定为废钢船的登记机关负责封存船舶登记档案,一般不转至废钢船登记机关。 ●换发、补发证书

所有权登记、国籍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应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舶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 (1)相关的船舶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原船舶相关证书;

(5)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适用于换发、补发国籍证书);

(6)叙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 (7)原证书作废的公告(适用于补发)。

(二)初审

由主管人员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

(三)复审

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四)审批

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

注意:证书管理人与证书制作人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人与证书制作人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

(五)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制证、校对人员制作、校对《船舶证书》后,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2.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3.初审人将《船舶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4.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六)存档

政务审核监督员按照《船舶登记档案管理规定》将申请材料、证书复印件和《船舶登记审批单》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六、船舶文书核发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1)申请《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①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②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原已用完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适用于换发,将原已用完的船旗国监督安全检查记录簿最后一次安检记录粘贴在新记录簿首页);

④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申请《船舶签证簿》:

国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a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d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e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f安全管理证书(如适用); g符合证明副本(如适用);

h旧签证簿(适用于换发,应将原《船舶签证簿》中记事栏内的主要内容转载到新的《船舶签证簿》中);

i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申请《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

①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②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④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申请《货物记录簿》) ⑤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申请《油类记录簿》)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当场受理并审核;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船舶签证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加盖船舶文书专用章,并按要求在文书中记录相关信息。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1.受理人将《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船舶签证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2.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证书文书发放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文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第13篇:船舶管理

厂工作内容浅谈。

一、船厂、船东、船检

船厂:造船的,不用再解释了吧!!!

船东:买船的,也不用再罗嗦了吧。 一般在建船舶的船东都会在船厂派驻5-10人的检验队伍,也就是船东代表。一些财大气粗的船东甚至会派出十数人的团队

船检:也就是常说的船级社了。各国船级社名称如下,前6个应该是最常见的。

1.ABS 美国船级社(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2.BV 法国船级社(Bureau Veritas)

3.CCS 中国船级社(China Claification Society)

4.DNV 挪威船级社(Det Norske Veritas)

5.GL 德国船级社(Germanischer Lloyd)

6.LR 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7.HR 希腊船级社(Hellenic Register of Shipping)

8.KR 韩国船级社(Korean Register of Shipping)

9.NK 日本海事协会(Nippon Kaiji Kyokai)

10.PRS 波兰船级社(Polish Register of Shipping)

11.RI 意大利船级社(Register Italiano Navale)

12.RS 俄罗斯船舶登记局(Ruian Maritime Register of Shipping)

13.HR 希腊船级社(Hellnic Register of Shipping)

14.IRS 印度船级社(India Register of Shipping)

船检的职责是根据船舶的入级要求对船舶进行相应的检验、技术咨询,并为符合要求的船舶颁发相应的入级证书。

二、船厂各部门的职能划分

用脚指头想也知道,一个大厂毫无疑问分了N个部门。

一般船厂大项划分为经营部门、物质部门、设计部门、生产部门(PS:有的厂这4个部门不是平行的,不过区别不大,管理体制不一样而已,职能应该都是相近的)

经营部门:主管经营一般船厂的船舶接单,价格,售后服务都由这个部门负责。(只说与船相关的,其他的工资,制度之类的靠边站)

物资部门:负责与船舶相应的物质,材料,设备的采购

设计部门:负责船舶的建造图纸设计,为物质部门采购提供相应的订货清单或设备技术要求。以及生产部门领料清单。有的小厂不设专门的设计部门,所有设计由设计公司或关系船厂担纲。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喽!

第一节:船舶的设计流程

一般船舶设计经历3个阶段: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

在设计中有个建造规格书的谈判,一般由船厂派出精英设计团队,(一般由设计部门的各专业课长或专业单船主办参加,能力稍次的会有设计院的同志们协助,再次的就管技术的副总和设计院,再再次的就直接COPY别人或全权委托设计院好了)与船东代表进行拉锯式谈判。确定该船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一本建造规格书是要比学校的任何一部教材厚。我见过

经手过的技术规格一般分下面几章:

PART 0 总体参数(包括船型、主尺度、航速、空船、轻/重载排水量)、航行性能,船舶入级要求,需要满足的规范要求;

PART 1 船体结构要求(偶不是船体专业的,有看也是为了查东西);PART 2 机械设备(包括主机、辅机参数、泵组、甲板机械等等动力机械设备)

PART 3 电气设备(包括各种航行电气设备要求,电力负荷等等,)

PART 4 货物设备(主要关于货舱的要求,包括货物的绑扎设备,舱口盖,货舱通道等等)

PART 5 居住区(包括上建各个起居室,工作间,厨房洗衣设备,驾驶室,餐厅等等供船员居住的要求)

PART 6 船舶管路系统(包括燃油,滑油,压载,舱底,测深透气之类的各种管系、泵组之类的要求)

PART 7 附录/油漆(包括油漆规格,颜色,和其他七七八八的东西)

初步设计:一般是根据船舶载重、航行要求确立船舶的主参数,进行船体主体结构设计计算,生成一些主体的结构图之类的。国内中小型船厂一般是跟别的公司买成熟船型的该种图纸,少有能自己设计的。

详细设计:根据初步设计、建造规格书进行船舶的详细布置,设计,包括图纸的送审(意思就是这些图纸要给船东,船检批改一遍,当然很多船厂是委托设计院或设计公司进行详细设计,那么这些设计图要交到船厂手里先批改一遍)。最终形成工作图。中间穿插主要设备的订货,如主/辅机,甲板机械等等。

生产设计:各船厂依据详细设计的图纸,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能力进行细化和分解。比如船体结构,要进行建模,然后在分解、套料形成下料图和材料表,材料表给物质部订钢板(现在钢板订货周期一般要3个月以上,很多赶项目的厂都是把设计部门催的屁滚尿流的,然后订多了倒无所谓下条船可以进行加减帐,订少了还好,赶的上生产进度,不会拿你动大刀子,最可怕的是漏订了某种规格的,完了你等着戴高帽游街吧)下料图交给车间进行数控切割下钢板。再比如管系,详细设计的管系图是很粗糙的,只有没生产设计能力的小小厂直接用来生产,一般要进行管系放样,生成每根管子的制作图,生成连接件、阀件、附件清单,生成托盘表、内场、外场配套表,生成管支架制作图,其实管子放样对现场经验要求很高,没至少1年以上现场管路安装经验去放管子,放出来的一般都是些麻花棒。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各类图纸的用处,别拿到图纸不知道干嘛用的就丢了。

船体:

船体生产设计主要生成以下图纸:

结构图(包括焊接工艺)供组装生产船体结构用

套料图(包括型材下料草图)供结构下料,板材切割使用。买回来的钢板可是方方正正的。

材料表 供车间领料和物质部发料用

舾装(包括内、外、机、电) 下面会说到专业划分

安装图 各种设备的安装尺寸,安装方式,安装节点

制作图 各种零件的制作小样图

托盘表 供车间向物质部领取设备、零件的清单

材料定额 供车间向物质部领取材料的清单

好点的生产设计舾装专业也会出套料/下料草图以达到节省材料的目的

管装

管子小样图 供管子加工用

管系安装图 管子安装用

内场托盘表 制作管子需要用到的管材,连接件等

外场托盘表 安装管子需要用到的螺栓,螺母,垫片,连接件,阀件等

结构开孔表 就管子穿结构开洞洞的坐标,大小,形状表

管支架制作图 制作管子支架用的(不知道什么是管支架的,到楼道里找跟消防管,看到上面固定管子的那家伙就是管支架)

管支架、复板等的材料表不用说了吧,领材料用的。(复板就是管子穿孔用的补孔的板子或是加强这个孔用的板子,还一种是护圈顾名思义围个圈子焊在孔里的家伙,拿来加强结构用的)

当然还有些别的图纸,懒的全部介绍了到了工作单位就能看见,除非不在设计、生产、物质等部门。

职能划分:

A、设计部门

一般船厂的设计部门划分与生产息息相关,不过也有特别的,少不开以下模式

就是船、机、电

船自然是船体结构

机一般分为轮机、外舾装、内舾装、管装 也有把管装分解到轮机、外、内中的。 轮机设计的一般是机舱内的设备安装,管路布置。

内装 即上建,英文 accommodation 即居住区包括驾驶室

外装 除轮机舱,上建,烟囱外的所有区域英文outfitting。

电当然是全船的电气,电缆了。貌似中国做到机电一体化的船厂还没有呢

B、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按船厂的生产能力划分有所不同,下面的划分供参考,不过都是大同小异。内场:包括管子加工分厂、机加工分厂、钢板下料预处理分厂、分段建造分厂外场:包括甲装分厂、涂装分厂、外业(总组分厂)、电器分厂

下面是一种典型的部门设立

内业:负责钢板下料预处理分段建造

外业:负责分段总组起吊,上船台

管加:管子加工

甲装:负责机舱外区域的设备舾装和布管

机装:负责机舱区域的设备舾装和布管,所有机加工作业

电装:负责全船的电气设备安装电缆布线和设备调试

二、进入船厂,你能做什么?

相信这是所有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前第一大的疑问。

首先,先来看看刚从学校里出来的我们学了些什么:我是03年从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本

科毕业的,方向是动力装置。专业课船舶动力装置、柴油机、船舶辅机、流体力学、热力学、传热学、电子/电工技术等。

其他如船体学些什么不是很清楚大概不外乎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船舶设计,船体结构,焊接等。电器专业毕业的就不说了,不了解。

再来看看船厂需要怎么样的人才:(这里说做生产设计和生产部门)

首先设计部门:

船体:结构建模、放样。船体结构的强度计算和主要节点都由详细设计部门设计和计算好了,所以你在学校里学结构设计、计算除平时有空提升自己拿来自己算着练练几乎没用。只要你看的懂结构图,能了解详细设计的设计思路,会用建模和放样软件,你就能找到一席之地。现在最流行的建模软件就是TRIBON了,不知道学校有没教这玩意。如果你会并精通,即使没设计经验也能找到个不错的薪资岗位。所以有机会学TRIBON的船体应届同学千万要抓住机会。

轮机/舾装:这里主讲甲板机械、轴/舵系设计、管系布置放样、系统设计

甲板机械(船上大部分的甲板机械都采用液压驱动,当然小船有采用电动的)对应学校里学的液压装置就派上大用长了,船舶辅机里介绍的太泛太少了,建议同学们去图书馆多看这方面的书,特别是动力装置方向的同学。还有多去了解世界著名的甲板机械生产厂家的设备,课本上介绍的简直就是幼儿入门读物。

轴/舵系设计这两个设计船级社都有规范进行计算,但不同的船级社的计算公式不尽相同,原理是一样的,所以学习该门专业课理解其计算原理就OK了,别去记那些没用的公式,不过建议记些估算公式用来面试的时候唬面试官用。一般设计也是根据规范进行计算取值然后根据建造规格书看船东是否有要求在规范的基础上再加些腐蚀余量。轴系振动、校中计算一般交由主机厂计算,大型船厂也有自己计算的。

管系布置放样要求有足够的现场经验,所以刚毕业的同志们最好不要选择立刻去这个专业。没经验的你很容易把一根管子拧成麻花或是将一片管子布成一张大蜘蛛网。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专业在全国非常吃香的原因。还有在生产设计里是不需要你拿流体力学去算管路的沿程损失的(想当年偶刚上设计所,派去放管子就干过这种事,一个老师傅连他的假牙都笑飞出来了,然后问我“小伙子,这沿程损失是啥子东西嘛?”)

系统设计船厂生产设计的系统设计有以下内容给管路编个号,并估算管材预估清单,阀件附件订货清单。当然强一点的系统设计人员需要出一份“超级大图”(我认为的,我用CAD出过一份,占用空间高达60MB,用公司配的那台传说中的P4打开一次要1分钟以上)“全船管路综合布线图”也就是把所有管路系统中的管子走向、主要位置标识出来,生成各区域的典型走向和开孔图,并确定穿过船体的主要管路开孔的大小和位置。

电装:看的懂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并能设绘电缆走向图等,有的船厂电缆的走向和管子放样放一起,以减少协议量提高准确率。

然后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一般下设如下管理和工程部门。

计划室:负责船舶建造计划的安排

建造室:负责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部门协调,保证船舶按建造计划进行设备室:负责全厂动能设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质量室:负责船舶建造的质量检验以及船舶系统、设备报验项目的管理。

再来就是各个车间了。

几乎大部分新进毕业生都会派往车间做为期3-6个月的现场实习。(个人推崇6个月以上的现场实习)这个阶段就是各位同学为自己定位的阶段。你有两种选择:

A实习期结束后成为生产部门的一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B实习期结束后成为设计部门的一员。那么在这段时间里,你们需要学习什么?需要了解什么?

无论任何专业,

1、必须了解整艘船的建造流程;

2、必须了解本厂的图纸下发流程,各图纸的用途

3、必须学会读懂本厂各类施工图纸,逐渐学会理解图纸的用途和设计理念,你到船厂1个月内可以接触到的图纸量将是在学校里4年的总和还有多。

4、必须了解本厂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

5、必须了解本厂的焊接设备工作能力

6、必须学会辨别船舶分段编号内容的含义。如下一种典型的编号方式:

D

1、D

2、D

3、D4;D

31、D

32、D33;SL

1、SL2;SU

1、SU2;SU

31、SU32;1A

1、2A1

分别表示外装区底部

1、

2、

3、4号分段,机舱区底部

1、

2、3号分段,外装区下傍板

1、2分段,外装区上傍板

1、2分段,机舱区傍板

1、2分段,上建第一层,上建第2层。船体专业:

1、必须了解本厂钢板预处理设备、钢板下料设备的加工能力

2、必须完全学会基本的船体划线、放样工艺,能完成基本、简单的画线、放样工作

3、必须了解本厂各种焊接工艺的用途

4、必须学会辨别船上不同区域分段的基本特征,看到一个分段在不知道它的分段号时能凭它的基本形状,结构形式判断出它应该属于哪个区域。

轮机专业:

1、必须了解本厂机加工设备的加工能力

2、必须完全掌握轴、舵系拉线照光工艺

3、必须了解轴舵系的安装工艺

4、必须了解本厂管子加工部门的加工能力

5、必须了解船上各种设备的用途

6、必须了解船舶的舾装流程

7、必须学习船舶各设备的安装阶段,以及为什么

8、必须了解船舶各种管系、设备的用途,努力学习管路的布置原则

9、必须了解主要设备的安装工艺,如主机、辅机、舵机、锚绞、甲板克令吊

10、了解主要系统、设备的调试方法和报验方式

电气专业:

1、必须了解船舶各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2、必须了解船舶各电气设备的布置原则

3、掌握几项电气设备调试方法,涉猎一些设备接线。

4、了解各种规格的电缆之间的区别,以及布置要求。不同厂家出品的各种电缆的防护形

式是不一样的,多了解这些知识对你将来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

5、了解本厂电气部门的生产模式。

主要就说那么多了,下面给大家增补一些知识:

在开始有提到各国的船级社,在船级社之外,对应船舶还有以下几个组织的规范要求需要遵守(具体根据建造规格书里的要求以及船舶的航区有所不同,但都是需要了解的)

1、IACS 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ociation of Claification Society)

2、USCG 美国海岸警卫队(US Coast Guard)

3、ISF 国际航运联合会(The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4、AMSA 澳大利亚海上安全局(Australian Maritime Safty Authority)

(俺老人家被它玩的很惨呢,其中有项规定货舱直梯上方钢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口22,NND居然有个老外船东拿游标卡尺来量。中国配套厂做出来的东西又是以偷工减料闻名的,汗死了最后强制要求配套厂方钢通通换成口23以上的)

5、IMO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time Organization)

6、SOLAS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泰坦尼克号大家都有看过吧,这部公约就是应泰船的沉没而生的。而且它是最低要求哦,在它之上,各国的港口还有些自身的要求。

7、MARPOL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itime Agreement Regardign Oil Pollution Of Liability)

8、各国港口的特殊要求,如同波罗地海、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等都有特殊的要求。

第14篇: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各种证件,证书齐全,所有船员必须持证上岗,船上所

有的灯光、信号标志必须完好,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

二、施工船舶上的锚机具、锚链 锚缆、缆绳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三、施工船舶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安全停靠,并根据水位,潮汐情况拴好缆绳或

抛锚定位。

四、交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五、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宽,严禁人货混装。

六、吊机(车)上方驳充当起重船时,吊机(车)必须保证船舶的平衡,支架(支

脚)的安放必须采承加固措施,严禁打滑编位,。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扒杆放下或收回,以免发生碰撞和扭曲变形等机损事故发生。

施工船舶在施工时,应悬挂相应的信号标志,以免与过往船只发生碰撞、挂缆事故而影响施工。

第15篇:船舶安全管理代管协议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2、协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负担办理船舶保险和油污损害民事保险的费用。

三、船员管理

甲方:

1、负责船舶的配员及船员管理,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2、根据SMS的要求负责船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3、负责船员的调配工作,确保派上船的船员应是合格、持证、适任、健康的船员。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甲方船员人事调配安排,并协助做好上、下船员的遣送工作。

3、办妥船员有关保险,负责对伤、病船员医疗管理及善后工作。

4、承担为推进SMS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旅差费、培训费及培训资料费等)。

四、海务管理

甲方: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海务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船长、驾驶员等严格执行安全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检查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船长、驾驶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船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精力上提出建议。

3、按SMS制定船舶海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船舶驾驶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船舶提出的技术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组织攻关,并及时给予指导、协助船舶确保安全。

4、负责船舶雾航、防抗台、防御大风浪、防冻、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代管船舶图书资料及航海通告的订购,并负责落实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发放、配备、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海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实施有关的纠正措施,协助船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预防措施。

乙方:

5、与甲方协商确定修理事宜,如有异议,由甲方最终决定。

6、及时向甲方提供主管机关检查报告。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

甲方: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工作。

2、对船上发生的紧急情况,作出迅速的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协助。

乙方:

1、确保甲方对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规定。

2、配合甲方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七、财务结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代管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由乙方承担使费的有关票据,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汇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据后一周内审核各项使费,确无异议后,于下月初将所需款项汇至甲方帐户。

4、其他约定事项:

八、时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协议,则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

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16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公司):

签订单位:

乙方(

船船长):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3、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4、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安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严格遵守船舶航行和港口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每日向甲方报送航行动态信息;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有

1 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6、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簿;

7、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进行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8、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9、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1、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安全工作分析例会,分析安全管理形势;

3、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并及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查乙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每年至少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并组织乙方进行至少一次船岸应急演练,提高船岸应急反应能力;

6、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7、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

2 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

船船长):

(盖船章、船长签名及打指模)

第17篇: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标准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 3)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 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 施工人员执行“十不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 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 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 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b) 氧气、乙炔管的检验卡应在有效使用期内,氧气、乙炔管及压缩空气管走向必须分开。多余部分应圈好挂妥,不准堆放在甲板或其他施工场所及通道。 c) 氧气、乙炔管、压缩空气管应绑扎牢靠(氧气、乙炔皮管采用倒刺快速的接头),确保无泄漏。

d) 氧气、乙炔管的走向应尽可能绕开船员生活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应经安全主管同意,下班前撤出。

e) 氧气、乙炔管穿过导轨时,气管接头应离开导轨50mm以上。 f) 施工结束后应将氧气、乙炔气关闭,并取下减压阀。施工结束应关掉电焊机、风机,并切断电源。

g) 乙炔瓶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割炬、防止乙炔回火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可靠。

h) 严禁用氧气吹身降温或作为试压工具。

i) 氧气瓶、乙炔瓶应远离火源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持足够距离。

3.3.4 禁止在指定吸烟点以外的场所吸烟,禁止在船上吸烟,禁止吸“游烟”。 3.3.5 涂装作业场所及其毗邻场所禁止动火作业,涂装作业后需继续动火作业时,应通风、测爆、测氧和审批。

3.3.6 靠近码头一侧甲板、外板动火作业应防止焊碴掉落至码头的氧气、乙炔汇流排,应派专人监护。 3.4 脚手架作业安全控制

3.4.1 按《高处作业规定》搭设脚手架。

3.4.2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应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3.4.3 搭设钢质脚手架应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完工验收。 3.4.4 悬挂式吊架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3.4.5 脚手板宽度不能小于60厘米,并应绑扎牢固,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手板宽度不得小于1.0米。

3.4.6 脚手架应有上下斜梯并设有扶手栏杆。

3.4.7 搭架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4.8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 3.4.9 脚手板上的工具应放妥。

3.4.10 无论使用斜梯或直梯,手和脚始终要保持三点与梯子接触牢靠。 3.4.11 上、下梯子时,两手不允许拿东西,也不允许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 3.4.12 不允许垂直交叉作业,除非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3.5 起重作业安全控制

3.5.1 起重执行单位应对起重设备如钢丝绳、葫芦等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标记和涂季检色标。 3.5.2 高空吊运物件应确保平稳、安全,绑扎牢固。 3.5.3 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5.4 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对于大型吊装工程,由起重单位制定吊装方案。 3.5.5 超过40吨的大型物件吊装,吊耳应符合规范,焊妥后报质检部检查。 3.6 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3.6.1 设备动力部应在码头、电源箱上标注每个开头的额定电压,施工单位据此安装生产用电设备。

3.6.2 220V以上的电源必须架空,并有红布条伴行。 3.6.3 在密闭舱室和狭小舱室内的照明应采用36V电源。 3.6.4 易燃易爆场所须用防爆型电器及照明,通风机。

3.6.5 在船上尽可能采用手持式风动工具,慎用II类或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6.6 照明灯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隔变电源。

3.6.7 36V以上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经设备动力部审批,由专业电工布设。 3.6.8 现场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和线路。 3.7 交叉作业安全控制

3.7.1 生产管理人(如单船总管、项目经理、领班)应对交叉作业作出安排,防止形成事故隐患。 3.7.2 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3.7.3 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高处作业场所和起重物的下方。 3.7.4 清油舱、驳油、回油、喷漆场所及其周围严禁动火作业。

3.7.5 当作业可能存在因别人不清楚危险而遭到伤害时应做好警戒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8 切割船体结构钢板的安全措施

3.8.1 切割船体结构钢板应符合条例标准、规程和工艺要求; 3.8.2 切割的顺序应使内应力缓慢释放。

3.8.3 操作者不能站在切割线以内,除非搭设了牢靠的踩踏结构。

3.8.4 切割钢板应在切割线上相对均匀地至少留4处根,每处不得小于100毫米(必要时核算强度)。

3.8.5 被切割的钢板在割离前要设1--2处吊耳用于吊运和稳定。 3.8.6 操作者在切除所留根时,不能处在钢板可能的脱离的运动方向。 3.8.7 严禁把所切除的钢板直接扔下,应用适当的起重方法下放或吊离。 3.8.8 被切除的钢板重量应限制在吊运和控制能力之内。

3.8.9 切割操作不能形成垂直交叉作业或其它影响他人安全的交叉作业的条件。

3.9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控制

3.9.1 凡在舱室施工,均须有风机到位通风,以确保空气流通。 3.9.2 起重指挥确保所吊物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占用安全通道。

3.9.3 因施工需要占用安全通道,须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同意后变更通道。 3.9.4 上班严禁窜岗、打逗,严禁喝酒。

3.9.5 生活垃圾、废弃物、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坚持“谁产谁清,日产日清”的原则,做到工毕场清。

3.9.6 拉水管、消防水带应绑扎牢靠,不准有漏水现象。

3.9.7 清油施工应确保周围环境干净,如发现滴漏应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油箱处理洁净,施工结束后,油箱要及时吊下船。 3.10 受限空间安全控制

3.10.1 受限空间的范围包括双层底、高边柜、边舱、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罐体、隔离舱、锚链舱、管子弄、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 3.10.2 进入上述舱室的条件:

a) 可燃气体、油泥、惰性气体和其它可能造成危害的气体已清除。 b) 已进行了充分的通风并保持通风。 c) 含氧量不低于18%,可燃气体浓度不高于爆炸下限的1%。

3.10.3 进入上述舱室时应在道门口作“舱内有人,请勿关门”的标识或有类似作用的其它标记。

3.10.4 进入上述舱室应有人监护。 3.10.5 上述舱室必须保留安全通道。

3.10.6 任何人关闭上述舱室之前都要认真检查里面是否有人,确认无人后方可关闭。

3.10.7 进入上述舱室进行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定。 3.11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安全控制

3.11.1 进入船舶、码头、频繁起重等作业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起重工在任何作业场所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3.11.2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3.11.3 水上作业(包括舷外作业、码头带/解缆作业、进/出坞带、解缆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3.11.4 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

3.11.5 气割工、打磨工必须按规定戴相应的防护眼镜。 3.11.6 电焊工必须戴面罩。 3.11.7 涂装工必须戴风帽。

3.11.8 进入烟尘场所或其它有毒场所应带防尘/毒口罩。 3.11.9 进入噪间超标场所应戴耳塞。 3.12 施工结束

3.12.1 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各自器材、设备、材料及照明灯具等撤离,并进行整理、检查,避免遗失。

3.12.2 单船总管督促全船清扫清理,并进行检查。 3.12.3 船舶离厂撤除本厂消防器材。 3.13 船舶离厂

3.13.1 船舶修理项目施工结束,经营管理部通知后,维修船舶方可驶离码头。 3.13.2 由安全环保部收回船员持有的入厂证。 3.13.3 项目部组织对维修船舶进行离厂前联检确认,联检项目应包括:本厂灭火器是否已撤离下船;各舱室是否有施工余料等物资;进厂申报的贵重物资完好性;其它应检查的项目。 4 报告和记录

相关记录台账

第18篇:船舶安全管理操作维护手册

船舶安全管理操作维护手册

船舶修理质量管理须知

1 目的

本须知对船舶修理质量管理工作制订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设备得到良好的修理,保证修船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 修船工作目标

保证船舶及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及船级社的要求,保证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通过修船消除缺陷和隐患。

4 修船责任

4.1 修船安排

4.1.1 船舶中、特检修船应根据公司年度修船计划,结合船公司提出的季度修船计划,经运输生产部门确认后来进行安排,由船公司全面负责实施。

4.1.2 事故修理由船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技术部协调和指导。

4.1.3 船舶年度检验和临、航修由船公司统一安排实施。

4.1.4 船舶在境外,若发生事关安全必须进行的修理或备件供应,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船公司,船公司把处理决定通知船方并报备公司技术部。

4.2 修船实施过程的责任

4.2.1 船舶根据本船技术状况,以满足营运法规、公约为基本要求,结合保养和日常检修记录,确定修理项目、范围、工艺,认真编写《船舶修理单》。经船长审核后按证书到期日之前二个月报船公司。

4.2.2 《船舶修理单》编写要求

4.2.2.1 《船舶修理单》的编写由船舶轮机长、大副负责,分坞修、轮机、甲板、电气等部分一式四份,经船长审核后按证书到期日之前二个月报船公司。

4.2.2.2 《船舶修理单》是作为船厂安排施工的依据,编写必须清楚明了,要写清名称、部位、规格、数量、材料和特殊要求。

4.2.2.3 船员自修需要的材料、备件等应另列清单,经机务监督员同意后方可采购。

4.2.3 船公司机务科负责监督所属船舶按时编制和上报《船舶修理单》。《船舶修理单》由机务监督员负责审核,对修理项目予以核实。船公司在船舶进厂修理前二十天把经机务科长、主管经理审批后的《船舶修理单》报备公司技术部。

4.2.4 船公司根据质量信誉、计价标准、预估修费和周期来指定承修厂,承修厂的最后确定报公司技术部认可。

4.2.5 船舶进厂修理要签订修船合同,并在进厂之前三天逐级上报审批。

4.2.6 机务监督员负责船舶修理全过程的现场安全、质量监控管理,协调厂、船、验船师三方的关系。督促船员对修理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对完工单认真核实。修船完工离厂前应取得厂方质检部门提供的测量记录和检验报告单,及时联系船检部门取得有效证书。

5 修船质量监控

5.1 修船质量监控实施

5.1.1 船员应按各自职责对修理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防止承修单位的疏忽而留下隐患,确保修船质量。

5.1.2 各设备主管轮机员、驾驶员、水手长等应主动向厂方提供设备修理原因和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提高修理质量。

5.1.3 船员严格检查和验收工程的修理质量,收集各项修理工程的检验和测量记录,并保持与承修单位质检部门的联系。发现不符合质量的情况应阻止厂方转入下道工序或要求其返工,并及时向机务监督员汇报。

5.1.4 船员对承修单位应提交的测量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认真分析、对照比较,有异议应及时汇报机务监督员。

6 修船质量保证措施

6.1 为保证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修理质量,船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尤其对主要设备、船体结构、水下工程、消防、救生、防污染、应急等安全设备修理质量的验收。

6.2 机务监督员必须对厂、船方的修理质量验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有违反的情况应责成其纠正,对重要修理工程的关键工序、安装、调试和完工提交应要求厂、船方提前通知到现场检验认可。机务监督员必须参加主、副机修理后的试车工作,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尽快组织解决。

6.3 船公司机务科长、机务监督员和船员应主动与厂方商定重要修理工程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合适的修理工艺,并检查、督促厂方在修理过程中严格遵照实施。

6.4 船舶轮机长、大副等主要船干是船舶修理的具体负责人,船公司应尽量做到从勘验工程到试航结束,这些人员不要调动,以确保修理工程质量。

6.5 船公司主管经理和机务科长负责对机务监督员和船员在厂修期间的技术支持。

6.6 公司技术部对船舶修理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 修船质量反馈

7.1 船舶修理出厂后一个月内,船舶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各自编写《修船总结》,一式二份,经船长签名认可后交船公司机务科,船公司机务科审核后报备公司技术部。

7.2 《修船总结》编写要求

7.2.1 《修船总结》中应写明修船地点、时间、修理厂和修理类别。

7.2.2 总结、分析修理工程的质量情况,汇总设备换新的情况。

7.2.3 对船厂工作的评价,修船遗留问题和以后修船建议。

7.2.4 自修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估。

7.3 船舶修理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固定件六个月,运动件三个月)发生质量问题,船长应汇总轮、驾两部意见及时报船公司机务科。船公司机务科在分析、调查、核实后及时与承修单位联系解决。

7.4 对修船质量问题,船长认为有必要可作为"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理。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1 目的

本须知文件对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进行规定,旨在保证船舶得到法定检验,并为管、用、养、修提供可靠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 内容

3.1 船舶证书分国际航行船舶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证书两类。

3.2 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化验报告、测量报告、事故报告及技术书籍和其它技术管理文件。

4 责任

4.1 船公司负责船舶证书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船舶证书管理工作,建立《船舶证书检索登记表》(见附录),每船一份便于检索,每月初全面检查一次,保证船舶证书有效,及时记录各证书期限的变化,如有变化及时报备技术部。。

4.2 船舶由船长负责证书的管理,保证证书不影响船舶营运。船长对船舶证书每季度检查一次,即将到期和需展期检验的证书应及时报船公司主管人员(机务监督员),并做好接受有关人员登船检查的准备工作。

4.3 轮机部管理责任(甲板部管理规定见《海船航海图书资料管理须知》)

4.3.1 船舶设备原始记录、技术图纸、设备说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技术书籍等、由轮机长亲自保管,要有清单,有关人员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4.3.2 试验报告、化验报告、测量记录等在取得后先由轮机长审阅,然后由轮机长决定留存或分发有关人员保管。

4.3.3 其它技术管理文件

4.3.3.1 轮机长保管:规章制度、函件、电报、各类修船计划、总结、各项报告等。

4.3.3.2 大管轮保管:备件、属具、物料船存清单、申领单、签收单、发票单据及修理单(其中电器内容由电机员保管)等。

4.3.3.3 二管轮保管:燃、润料报表等。

4.3.3.4 三管轮保管:油类记录簿等。 4.3.3.5 其它有关体系文件规定的船内联系报表等按规定执行。

4.3.3.6 技术管理文件应分类建立清册,一般不外借,只能来船查看。特殊原因借出管理文件,保管人员必须取得借条并负责收回。

4.3.3.7 《轮机日志》、《辅机日志》一般时效六年。如认为无需再存船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可由船舶处理。。

4.3.4 技术资料保管人员在离职时,均应根据清单向接替人员逐件点交,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如实际与清单有出入,移交人必须在清单中这一项边签名并注明原因(严禁采取用笔划杠的含糊消除办法)并经轮机长签字确认。

4.3.5 接新船首任船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在接船后尽快清点,及时把存船技术资料编制清单,并经船公司机务部门确认。

4.3.6 技术资料应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和清洁;如发现短缺,应书面申报船公司设法补齐。

4.4 公司主管部门和船公司机务部门应认真监督和指导各船轮机部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

5 附录

《船舶证书检索登记表》 润滑油检测须知

1 目的

本须知对润滑油的检测内容和周期进行了规定,旨在防止由于润滑油质量的下降而引发柴油机故障,保证船舶柴油机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 职责

由船舶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船舶主机采取油样,油样瓶标签应注明船名、机型、润滑油名称和牌号、取样部位、取样时间、与上次化验间隔时间、累计使用时间等。油样送交船公司机务部门或经公司技术部认可的化验单位。化验单位按照国标或部标的试验方法进行各个项目的测定,出具化验数据和处理意见,开具《油品化验报告单》。《油品化验报告单》由船公司机务部门负责转交船舶。船舶润滑油的管理,公司技术部负责宏观监控,船公司机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油品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存船公司机务部门,公司技术部不定期抽查。

4 内容

4.1 润滑油常规化验主要项目

4.1.1 系统油常规化验项目:

运动粘度,开口闪点,总酸值,水份,不溶物。

若需化验总碱度,盐份(氯化物),残碳等项目,应在油样瓶标签上注明。

4.1.2 汽轮机油常规化验项目:

运动粘度,总酸值,水份,不溶物。

4.1.3 液压油常规化验项目:

运动粘度,水份,不溶物盐份(氯化物),不溶物。

4.1.4 齿轮油常规化验项目:

运动粘度,水份,不溶物盐份(氯化物),不溶物。 4.1.5 冷冻机油和压缩机油常规化验项目:

运动粘度,总酸值,水份,不溶物。

4.1.6 船舶轮机长或轮机员,可根据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增删化验项目。

4.2 润滑油化验周期?

4.2.1 应按照主、副机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化验润滑油。

4.2.2 若发现润滑油有异状,如稀释、严重污染等,须随时取样化验。

4.3?小型机械设备因润滑油总量较少,可用定期换油方式代替化验,但换油必须在《轮机日志》上予以记载。

5 记录

《油品化验报告单》

《轮机日志》

《SMS监控记录簿》

船舶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保养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保养作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船员正确维护保养灭火器。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保养须知

3.1 保养负责人:三副、水手长

3.2 保养周期:常规保养间隔为六个月,修船后、大风浪之后、远洋出航前和重大节假日之前,以及发生火警后均应进行一次保养。

3.3 保养标准:

3.3.1 数量:符合船舶消防计划(Fire Plan)标准的总量并应有10%以上备用。

3.3.2 存放:位置及其编号符合船舶消防计划(Fire Plan)标志清晰,有固定的存放架,防止摇动倾斜和撞击。周围通道畅通,不应有妨碍提取之物,以便提取使用;防止过热或曝晒,泡沫灭火器须防冻。

3.3.3 清洁:无积灰及油污,外壳无锈斑,标志鲜明。

3.3.4 释放装置:喷嘴通畅,保险销无锈、活络。

3.3.5 灭火剂:

3.3.5.1 (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的(CO2)或氮气动力瓶及1211灭火器净重不低于原标准的90%,泡沫液在有效期内。

3.3.5.2 有压力表者,压力表指针不得低于绿色区域。

3.3.5.3 使用过的灭火器,不论灭火剂是否用完,均应以新的灭火器替换。

3.3.6 检查卡完整、清洁、填写规范。

3 4 保养记录:

3.4.1 每只灭火器上的检查卡记录该灭火器的历次检查日期剂量和检查人。

3.4.2 保养日期、保养内容(换新、补充灭火剂、称重量等)、检查人等情况由三副记入"消防设备保养记录", 由船长定期检查,签署。

3.4.3 检查执行情况及检查结果,记入安全活动日记录簿。

4 灭火器检查卡格式:

编号

灭火器检查卡

种 类:

新设/充填:

试压期限:

有 效 期:

日 期 药重/结果 检查人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养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保养工作作了规定,旨在规范船员对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所有船舶。

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养须知

3.1 适用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船舶。

3.2 保养负责人:三副

3.3 保养周期:

3.3.1 每季度常规检查,由三副与水手长共同执行,检查内容:钢瓶操纵装置、通风装置、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及声光报警装置;

3.3.2 所有管路每二年用压力0.5MPa空气作畅通试验;每4~5年进行试验压力至少0.7MPa气密试验;瓶状阀至分配阀箱的该段每8~10年进行压力至少为12MPa的液压试验;管路液压试验后,应将液体排除干净;

3.3.3 每五年管系压力试验(11.8MPa气压试验)并取得专业机构认可证明;

3.3.4 二氧化碳容器每隔8-10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检查前内部应彻底通风;

3.3.5 瓶头阀应作液压试验,试验压力为24.5MPa。

3.4 维护保养规定

3.4.1 大型(CO2)灭火站

3.4.1.1 灭火站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门上加锁,钥匙由三副保管,备用钥匙由大副保管,应急钥匙放在灭火站门附近封闭的盒子内,盒子用玻璃盖便于击碎取出钥匙,该钥匙盒应有明显的大红色标志。

3.4.1.2 灭火站内清洁干燥,照明充足并应设有应急照明,通讯设施,通风良好,温度应在0℃~45℃之间,注意防寒与降温。 3.4.1.3 站内不得堆放与本站无关的杂物。

3.4.1.4 站内应设有准确的大型(CO2)系统图;各分路阀、总阀、控制阀标牌清楚完好;开关标志明显;施放说明准确、简要;施放手柄与报警器(机舱内声、光报警)联动有效。

3.4.2 钢瓶

3.4.2.1 钢瓶外观无锈,油漆完好,瓶体红色,(CO2)标记黄色,出厂检验钢印处白色。

3.4.2.2 钢瓶水压试验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

3.4.2.3 钢瓶内灭火剂充装率不应大于0.67kg/L。

3.4.2.4 所有二氧化碳每二年应进行称重检查(或液面测量)。若每瓶(CO2)的净重减少达原重的10%时,应予填充,但总减少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的5%时,可暂不充灌;但空瓶一经发现,应拆下试压并充灌。检测应请专业单位进行,三副监测,证书交船长保管,由各船公司保管副本。

3.4.2.5 瓶体垂直放置,各瓶铡刀轴高度相等且处于同一垂直平面。

3.4.3 操纵装置

3.4.3.1 瓶头阀无松动、变形。

3.4.3.2 瓶头阀手柄:各手柄上拉索固定孔与铰刀轴之距离相等,与绞刀轴连接牢固,止动螺钉深入铰刀轴上紧各手柄与垂直线成60°,转动范围不少于120°,各手柄平行。

3.4.3.3 控制钢索:成水平直线,无拼接、无锈蚀、毛刺、连接牢固。

3.4.3.4 导向滑轮:底座牢固,无松动,转动灵活(注意加油)。

3.4.3.5 驱动气瓶,压力充足,阀头刀活络有效,驱动气缸内活塞密封良好,活络有效。 3.4.4 管系

3.4.4.1 总阀、分路阀、开关方向标志鲜明,阀开关活络。

3.4.4.2 喷嘴应为黄铜制品,无变形、无堵塞,雾化片好。

3.4.4.3 管道无严重锈蚀,红色油漆鲜明,若须修理,只可用罗纹连接不可焊接或整根换新。

3.5 维护保养记录

3.5.1 三副应记录每个钢瓶的水压试验期限,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请换新。

3.5.2 每二年(CO2)瓶称重(液位测量),并取得相应证明。

3.5.3 所有检查、保养、试压均由三副负责,结果记入《航海(行)日志》及《消防设备养护记录》。

3.6 监督

3.6.1 每季度保养工作记入安全活动日记录簿,由船长检查。

3.6.2 二年的(CO2)瓶称重报告由三副交船长审核、保存,管系畅通试验记入"甲板部预防检修执行记录"。

3.6.3 五年的管系压力试验作为预防检修执行记录报公司。

3.7 注意事项

CO2钢瓶换新时,三副必须检验钢瓶上的钢印,确认三个月内做过压力试验,并有瓶内灭火剂足够数量的证明,否则退瓶。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须知 1 目的

本文对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进行规定,旨在使船舶消防设备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船员可迅速有效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 参照文件

SOLAS公约第Ⅱ-2章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JT/T440/2001)

4 船舶消防设备检查保养须知

4.1 船长为船舶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应督促船员做好各自管辖的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2 在船长领导下,船员按职务分工具体负责全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维护周期和内容以《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检查和检测须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操作、训练手册》的规定为准。维护、检查情况及时、正确填写《月度设备维护和预防检修项目执行情况表》和《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见附录),记录由船舶留存。船公司负责监督船舶的实施。技术部对船舶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记入《监控记录簿》。

5 船舶消防设备操作培训和训练演习

船舶必须按照《船舶消防设备维护、操作、训练手册》的要求,由船长统一部署和安排,对在岗船员和新进入的船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训练演习,确保船员掌握消防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变措施。 船舶通导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1 目的

本须知明确了船舶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的要求,旨在确保通导设备正常完好。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各部门及船舶。

3 职责

3.1 通讯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无线电操作员。

3.1.1 通讯设备包括:中高频组合电台(包括MF/HF DSC、NBDP和SSB)、卫星C站、VHF及VHF DSC、航行警告接收机、应急示位标、双向无线电话、SART、气象传真机、应急电源及充放电设备、通讯天线、船令广播。

3.1.2 通讯设备的船检产品证书、使用说明书的保管。

3.2 导航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二副。

3.2.1 导航设备包括:雷达、电罗径、GPS、计程仪、测深仪、磁罗径及其附属设备。

3.2.2 导航设备的船检产品证书、使用说明书的保管。

4 维护保养、检测要求

4.1 保持设备的清洁、干燥,避免设备受潮、腐蚀生锈。具体要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将维护情况分别里记录在各自《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上。

4.2 无线电操作员负责对各种通讯设备进行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电台日志》上。

4.2.1 开航前进行MF/HF DSC岸台呼叫测试、VHF DSC自检测试、卫星C站PVT或LINK TEST测试。 4.2.2 双向VHF、SART每月,EPIRB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应确保电池、静水压力释放器均在有效期内。

4.2.3 每月进行一次应急电瓶维护保养,将情况记录在《蓄电池月度维护保养记录》。

4.3 每次开航前二副负责对导航设备进行调试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航行日志》和《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上。

5 修理、更新规定

5.1 船舶通导设备出现故障,船舶不能解决时,无线电操作员或二副应报船长批准后向船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岸基部门的支持。

5.2 对修复的通导设备由船舶无线电操作员或二副验收确认,在《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如实记录修理情况,并保留修理工程单。

5.3 对设备性能下降、全面修复有困难需要更新时,分别由无线电操作员或二副提出书面申请,报船长批准后向船公司申请。

5.4 设备更换申请须写明设备目前的工作状况、修理经历并附上修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5.5 船公司经核实后,认为确实需要更换的,须报请公司技术部审核,批准后实施更换。

5.6 设备更换后无线电操作员或二副要将情况分别记录在各自的《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上。

6、记录和归档

《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由二副、无线电操作员分别记录并负责长期保存。

《蓄电池月度维护保养记录》由无线电操作员记录并负责保存二年

船舶救生设备维护保养及救生艇操作须知

1 目的

本文对船舶救生设备维护保养和救生艇操作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旨在规范船舶救生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和救生艇操作,保证所有救生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正确操作救生艇。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

3 船舶救生设备的检查

船舶救生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及检查项目详见附录一《船舶救生设备检查表》,检查情况由大副记入《航海日志》和《船舶救生设备检查表》。

4 船舶救生设备的保养和检修

船舶必须按附录二《船舶救生设备保养、检修表》的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由大副将检验和维护保养等内容记录在《月度设备维护和预防检修项目执行情况表》上。

5 船舶救生设备的润滑

船舶必须按附录三《船舶救生设备润滑要求》的内容,对需要润滑的地方进行标识,并对标识点进行定期润滑。

6 可替换部件

电池、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救生索、吊艇索、救生圈、救生衣、抛绳器、救生艇属具和备品、手提灭火器等。

7 备件来源一览表

由三副负责登记后备忘,详见附录四《救生设备来源、备品登记表》

8 救生艇安全操作须知

8.1 除演习操作及应急救助外,不得随意使用救生艇。放艇须经船长同意。港内放艇,事先还应得到当地港口当局海事部门批准。

8.2 除"应变部署表"规定外,操艇人员由船长决定,非机动艇不少于7人,机动艇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驾驶员(或持证艇员)1人,轮机员1人,水手2人,机匠1人,由驾驶员(或持证艇员)担任艇长并指派同艇人员中受过训练的人作副指挥,艇长携带手提对讲机与船舶保持联系。所有乘员必须穿救生衣,听从艇长指挥。

8.3 收放艇由大副或水手长负责指挥和进行预检,机械部分由轮机长派人检查。

8.3.1 放艇前,应检查、配齐艇内属具及备品,机动艇尤应检查储油是否充足,并须发动机器一次。吊艇机械应进行运转试验,制动器应完好。每个导向滑车、吊艇滑车、钢丝绳及吊艇钩等均应检查确认无损,艇底塞塞妥,首尾缆备好。

8.3.2 大副应向船长报告放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经认可后才能放艇。放艇前,应确认艇下船旁附近无障碍物。

8.3.3 航行中船长应掌握放艇时机,一定要在停车后余速小于5节时,才能下令放艇入水。一般情况下,应在船舶下风处放艇。在风浪中放艇,应防止艇身与本船碰撞。解脱吊艇钩时,尽可能动作协调,做到前后同时脱钩。对吊艇索及其滑车,事先应用绳索套住,脱钩后,及时拉紧,防止滑车晃荡伤人。

8.4 大副必须根据本船吊艇架及动力装置的具体情况,制订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由船长批准后执行。

8.5 救生艇在行驶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本船值班人员应加强嘹望和联系,注意救生艇动态。救生艇返回本船后应立即吊起收妥,打开艇底塞放尽积水,冬季时三管轮要放尽艇机冷却水,以防冻裂。

8.6 使用救生艇,应将使用原因及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志》。

8.7 救生艇起落区域应设有应急照明,并在其照明下容易看清和使用符合SOLAS建议的符号。

8.8 "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应张挂在每个起落架附近。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二章 轮 机 部

第一节 以下设备养护周期按《年度预防计划执行》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主 要 检修内容 养 护 负责人 主要养护内容 附 注

1 机舱、炉舱、地轴弄、扶梯、栏杆、地板、舱底、污水沟等 大管轮

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保养、清洁、除锈、油漆、检查

2 车床间、工具间、物料间、电气焊间、油头间、备件间、机舱集控室、机舱隔音室 大管轮

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检查、保养、清洁、除锈、油漆、整理 备件间由各主管轮机员负责

3 冷藏机间、舵机间、打风机间、空调机间、船首泵间 大管轮 检查

机工长 水手长

检查、保养、清洁、除锈、油漆

地板舱底保养清洁由机工长负责;围壁、天花板除锈油漆由大副负责开修理单,验收

4 货轮专用泵间、液压甲板机械泵间 三管轮 检 查

机工长 水手长

检查、保养、清洁、除锈、油漆

围壁、天花板的保养、油漆及开修理单由大副负责并验收

5 应急发电机间、分油机间 二管轮 检 查

机工长 水手长

检查、保养、清洁、除锈、油漆

围壁、天花板的保养、油漆及开修理单由大副负责并验收

6 电工间、电气贮藏室、蓄电池间 电机员

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电 工

保养、检查、清洁、整理、除锈、油漆 7 门窗、风斗(包括伸出机炉舱部份的齿轮润滑) 大管轮

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水手长

机炉舱外的保养、除锈油漆及开修理单由大副负责并验收。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二章第二节 锅 炉及 设 备

第二节 锅 炉及 设 备(长江船二管轮负责)

8 锅炉本体 三管轮

检查、保养、检修、测量、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保养、清洁、检修、包扎

包括内燃机船的辅助锅炉废气锅炉,经济器

9 烟箱、风管及烟囱(包括内燃机船烟囱调节门) 三管轮

检查、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保养、清洁、检修、除锈、油漆

外烟囱的油漆、除锈、保养及开修理单由大副负责

10 锅炉附件:水位计、给水自动点火系统、阀门、经济器、过热器、降温器、炉门框、炉门、以及各种钢索链条等装置 三管轮

保养、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保养、检修、清洁、除锈、油漆、保管 值班机工负责检查及冲洗水位表

11 汽压、风压、炉水、燃油等电器设备及液压设备控制系统和锅炉自动控制台 三管轮电机员

保养、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电 工 保养、检修、清洁

电气设备由电机员负责;使用保养由机工电工负责

12 锅炉燃烧设备及燃油系统(含风机、油柜、油泵、加热器及蒸汽、回水管路、滤器、燃烧器、点火系统等) 三管轮

保养、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检修、清洁

使用、清洁、保养由机工长负责

13 火砖、清通洗炉工具铁矮墙等 三管轮

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保养、检修、清洁、润滑和保管 使用、保养、清洁、润滑由机工负责

14 炉水炉外处理设备、给水设备、炉水化验设备 三管轮

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清洁、保养、检查

15 锅炉的冷凝器、热水井、回水观察柜、冷凝器海水泵、给水泵、炉水专用水舱及其测量管、透气管(机舱内)、炉水驳运泵及管系等 三管轮

保养、检修、开修理单、验收 机工长

保养、检修、清洁、检查

使用、保养、清洁、润滑由机工负责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二章第二节 系泊设备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13 甲板舱室(包括灭火系统舱室、起货机配电室等)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保养 半年检查

1.电气部分由电机员(电工)负责检修2.机械部分由主管轮机员负责检修

14 锚具:锚、锚链、锚链筒、锚链导筒、锚链卸克、锚机底座、锚链制止器、锚机离合器、刹车带 大 副 水手长木 匠

除锈、油漆、保养检查有否变形和磨损情况 年度检查带*者每航次

1.必要的修理由三管轮协助;2.起锚机使用和日常加油由木匠负责

15 绞缆机外壳(包括底座)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加油、油漆 半年检查

1.尾绞缆机由副水手长负责2.需要检修时由三管轮协助

16 系缆设备:缆桩、羊角、地圈、滚筒、滚轮、导缆钳、导缆孔、钢丝绳、钢丝车及底座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活络、拆装,加油、除锈、油漆 半年检查

如有损坏时,机工长协助修理

纤维缆、合成纤维缆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晾晒 季度检查

防鼠档、碰垫(软质、木质、轮胎)、撇缆、止缆索(链) 大 副 水手长 保管、修理 抵港前

船首防鼠档、止缆索(链)由水手长负责

17 拖带设备:拖桩、拖钩、拖弓、拖曳绞车外壳等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除锈、油漆保养 季 度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三节舵传动装置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18 舵杆、舵叶、舵杆轴承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除锈、油漆、保养、加油润滑 一个坞检周期 检修时轮机长负责

19 舵扇齿轮、舵、缓冲器滚轮、联杆及销、舵机机械操纵装置、伞型齿、传动杆系统等装置 大 副 一级 水手 检查、加油、润滑 一个坞检周期 修理时轮机长负责

20 应急操舵装置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加油、润滑 三个月

修理时由大管轮(电机员)协助

21 电动操舵装置 大 副 一级 水手

外部清洁 检查动作准确 开航前

1.厂修时大副会同轮机部有关人员验收校舵 (1)大副负责检查舵机运转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电机员负责检查电气设备修理的质量及运转正常 (3)大管轮负责机械部分、液压装置的安装正确及运转正常 2.电机员、大管轮分别负责电气部分和机械部分、液压装置的日常检修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四节 驾驶及导航设备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22 驾驶台、海图室、电罗经室、雷达室等内部及设备。驾驶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 大 副 一级水手

清洁、保养检查有无气泡、转动是否灵活 半年检查

二副负责仪器管理

23 普通航海仪器:磁罗经、六分仪、天文钟、望远镜、倾斜仪、时钟、子母钟、秒表、测深绳、铜锤及附属用具、风速仪、气压表及海洋辅助观察仪器等 大 副

二副 一级水手

清洁、保养、加油按时上弦、对时 开航前

1.二副对不同仪器分别申请维修厂;2.修理项目交大副汇总;3.每日1100对时,航行由三副负责、停泊由值班驾驶员负责

24 电动机、变流机(属于航海仪器部分) 大 副 二 副 清洁、保养 开航前

1.使用前检查由二副负责;2.电机员(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和修理;3.除锈油漆由一级水手负责

25 信号旗、信号杆、信号绳及附属设备 大 副 一级水手

检查、保养、修补、调换 开航前

修理项目交大副汇总

26 信号灯(架)、船名灯、通信灯、通话管、电警报器、警钟(声响信号) 大 副 一级水手 检查、保养 季度检查

1.电气部分由电机员(电工)负责检修并开修理单,修理项目交大副汇总;2.灯泡由一级水手负责更换

27 车钟及底座 大 副 一级水手 清洁、油漆、开航前

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分别由三管轮和电机员(电工)负责日常检修和开修理单

28 汽(气)笛、电笛、自动雾笛 大 副 一级水手

清洁、检查、润滑拉索滑轮装置 开航前

1.汽(气)笛本体由三管轮开修理单并负责养护修理、验收;2.电气部分由电机员(电工)开修理单并负责养护修理、验收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五节 货舱用具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29 舱内衬垫料、木板、草片、垫舱油布 大 副 水手长 整理、保管 每航次

30 船旁护板、舱底板、地轴弄外护板 大 副 木 匠 检查、修补 年度

31 大梁、大梁钩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油漆、保养 年度

32 舱盖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液压装置和机舱外管系、舱盖板(木质、机械)、楔子、吊紧螺丝] 大 副 木 匠 水手长 检查、保养、除锈、油漆、活络、加油 半年检查

1.水密检查及木质部分的修补由木匠负责。滑轮拆装、加油由水手长派人协助; 2.千斤顶或液压装置的检查、泵油由水手长负责; 3.液压装置由三管轮开修理单交大副汇总,必要的修理由三管轮协助

33 测量管,空气管及盖 大 副 水手长

保养、修补、除锈、油漆 每航次

34 货舱梯子及扶手 大 副 水手长

清洁、除锈、油漆 每航次

35 装卸设备:吊杆(含耳环)及支架(含鹅头颈)、起货机、升降机(机械、电动、液压、气动)、稳索绞车 大 副 水手长

清洁、除锈、油漆、加油?鹅头颈测量记录 半年检查

1.起货机(电动、液压)、升降机(电动、液压)的电动部分和传动部分分别由电机员和三管轮开修理单;2.甲板部负责电动起货机、舷梯升降机的风门开关和保养;3.日常使用、加油和检查保险肖、拉簧由水手长负责。 "克令吊" 大 副 水手长

外部清洁、除锈、油漆、润滑 半年检查

1.电动部分和传动部分分别由电机员和三管轮开修理单并验收;2.日常使用加油、电动机风门及操纵室门窗的开关由水手长负责

各种铁木滑车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拆洗、加油 季度检查 水手长负责保管

钢丝绳、纤维绳、合成纤维绳、铁链条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刷锈、上油、晾晒 季度检查 水手长负责保管

36 舱底板、护肋板、挂钩、地令等 大 副 水手长木匠 有无损坏及时修复 装货前

检修需要时机工长协助 37 货舱通风设备 大 副 水手长

清洁、加油、检修、活络 半年

必要检修机工长协助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六节 海损急救设备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41 木料、木楔、木锥等 三 副 木 匠

检查、保养、管理、更新 半年 大副申领

42 快干水泥 三 副 水手长

检查、保养、管理、更新 半年 大副申领 43 包扎橡皮、夹具等 三 副 水手长

检查、保养、管理、更新 半年

1.大副申领;2.如有检修三管轮协助

44 毛毯、棉絮、钢索、绳索、卸克及其它应急物品 三 副 水手长

检查、保养、管理、更新 半年

1.大副申领 2.如有机修三管轮协助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七节 房舱设备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45 船员室内部及设备(包括门、窗)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清洁、油漆 年度

1.日常清洁由个人负责;2.木质部分的修补由木匠负责;

3.管系修理由三管轮负责 46 会议室、餐厅公用室等内部及设备(包括门、窗) 大 副 个人分工负责

清洁、保养、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半年

除锈、油漆水手长负责; 木质部分修补木匠负责; 3.管系修理由三管轮负责

47 船员公用盥洗室、厕所内部及设备(包括门、窗) 大 副 个人分工负责

冲、清洁、检查、锈蚀、畅通情况 季度

1.部门专用的分别由水手长、机工长派人清洁;2.除锈油漆由水手长负责; 3.木质部分修补由木匠负责; 4.管系修理由三管轮负责

48 烘衣室,洗衣室 大 副 水手长机工长

除锈清洁油漆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半年

1日常清洁由水手长和机工长负责; 2.部门专用的分别由水手长、机工长负责

49 室内公共走廊(包括扶梯) 大 副 个人分工负责 清洁、保养、油漆 年度

1.油漆由水手长负责;?2.根据各轮具体情况,另订区域清洁负责制 50 船员室内卧具、门窗帘、台布、沙发套、椅套、风扇套、装饰具 大 副 个人分工负责 保管、调换、送洗 年度

年终清点,数量不符由个人负责

51 厨房及炊具等(餐具除外) 大 厨 大 厨

刷洗、清洁、检查 季度

1.除锈、油漆由水手长负责

52 备品间、食品间、冷藏室及内部设备 大 厨 大 厨

整理、清洁、冲洗 季度

1.除锈油漆由水手长负责 2.木质修补由木匠负责 3.需要检修时大管轮协助

53 电冰箱 大 厨 大 厨 清洁

部门或个人用冰箱由部门或个人负责清洁保管 冰箱机器系统由大管轮负责修理、开修理单及验收 电气部分由电机员负责修理、开修理单及验收; 54 房舱取暖设备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检查 年度

木匠拆装防护板; 2.三管轮负责修理

55 全船房舱内部通风、空调系统(包括风管、播风器、滤网、防火闸门)和设备及电扇 大 副 水手长电 工

除锈、油漆、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年度

1.机械部分由大管轮负责修理及开修理单;? 2.电气部分由电机员负责修理及开修理单;

56 洗碗间、茶水间 大 副 个人分工负责 保持清洁 季度

1.水手长负责除锈油漆;2.需要修理三管轮协助

57 工具间、物料间 大 副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第八节 一般工具及其它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 要 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60 饮用水净水器 大 副 机工长

内部冲洗或更换芯子 季 度

每日反冲一次,每季度将粗、精滤拆开冲洗一次

61 甲板部工具 大 副 水手长

保管、整理、清洁、请领 半 年

62 木匠工具 大 副 木 匠

保管、使用、修理、请领 半 年

63 帐蓬及撑架风斗罩、钢丝车罩 大 副 水手长 保养、修补 半 年

64 舷梯、舷梯升降机(包括轴承、横担、滑车、卸扣和钢丝绳) 大 副 一级水手

检查、拆洗、润滑、保养、除锈、油漆 季 度

1电动舷梯升降机的电气部分由电机员负责检修及开修理单,减速箱由三管轮负责;负责检修气动舷梯升降机及开修理单。

65 移动式梯、桥板 大 副 一级水手 检查、保养 季 度

66 普通软梯 大 副 水手长

保养、检修、更新 季 度

装(卸)货用的软梯由看舱水手负责收放

引航员软梯 大 副 一级水手

保养、检修、更新

2.三管轮 季 度

67 舷旁出水孔活动档板 水手长 一级水手 保管、使用(收放) 季 度

日常使用收放由一级水手负责

68 铜丝罩(油舱空气透气管、烟囱等装用)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保养 季 度

检修需要时机工长协助

69 各种备用灯、水密插座箱 大 副 副水手长

检查、保养、管理 出航前

修理由电机员(电工)负责

70 航行灯及各种号灯 大 副 一级水手

检查水密、油漆、调换灯泡 每航次 1.线路及灯座由电机员(电工)负责协助修理; 2.电气部分由电机员协助大副开修理单及验收

71 大桅照明灯 大 副 水手长

检查、调换灯泡 每航次

1.线路及灯座的修理由电机员(电工)负责 2.调换灯泡,油灯的清洁加油由水手长负责; 3.电气部分由电机员协助大副开修理单及验收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一) 第一章 甲板部

第一节 船体建筑及舱室

序号 部 位 检 查 负责人 养 护 负责人 主要养护内容 预检 周期 附 注

1 船体:船壳板、各层甲板、舷墙、隔舱板、肋骨、龙筋、桁梁、支柱、双层底(包括油、水舱、人孔门)和阴极防腐蚀板、各海水阀箱、隔栅、锌块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保养

各层甲板船壳外板季度检查其它为年度或坞内检查

1.双层底燃油舱人孔门日常由二管轮负责并检查;大副开修理单;会同二管轮验收; 2.船体防腐蚀仪由电机员开修理单并验收 2 地轴弄、管弄及其管系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保养 年度检查

1.木质部分的补修由木匠负责;2.管系的检修由主管轮机员负责

3 水舱:压载水舱、深水舱、淡水舱(柜)、前后尖舱等及其舱面 大 副 木 匠水手长

清除垃圾、除锈、油漆、刷水泥 年度检查

除锈、油漆由水手长负责?淡水仓每半年应清洁一次

4 水密盖、门、窗(包括甲板建筑走廊、舱室、仓库等各处的门、窗、盖) 大 副 木 匠水手长

清除垃圾、除锈、油漆、刷水泥 季度检查

人孔门、盖的修理换垫床由木匠负责

5 干隔舱、货舱及通风筒 大 副 水手长

清洗、除锈、油漆 年度检查

6 舵机间、冷藏机间、风机间、船首泵间、蓄电池间、空调机间、首侧推器间 大 副 水手长

围壁、天花板、地板的除锈、油漆 年度检查

管系、阀门、舱底板的油污清洁由机工长负责

7 锚链舱 大 副 水手长木 匠 清洁、除泥及排水 年度检查

8 桅杆、旗杆、大桅、将军柱(含千斤肖座)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保养 半年检查

9 横桁、烟囱外表及其附属支索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保养 半年检查

10 机炉舱风斗外段、机炉舱天窗及天窗外表 大 副 水手长

除锈、油漆、保养 半年检查

需要检修时机工长协助

11 船舷栏杆、外走廊及室外扶梯等,船员房间及室内固定设备 大 副 水手长木 匠 除锈、油漆、保养 季度检查

如有损坏机工长协助修理

12 货舱污水沟(井)内部及黄蜂窝 大 副 木 匠

除锈、油漆、保养 装货前

全面清洁保养时与水手长共同负责 港内加油和驳油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港内加油和驳油作出规定,旨在防止船舶在港内加油和驳油过程中对水域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 港内加油和驳油须知

3.1 船舶轮机长为加装燃润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二管轮或当班轮机员为加装燃润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机工长或机工为加油的主要操作人。

3.2 值班驾驶员要督促和指导值班水手检查加油过程中的系缆安全,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并派值班水手显示装卸危险品的信号(悬挂"B"旗/开启红灯)。

3.3 加油前注意事项

3.3.1 船舶加装燃润油,应遵守港口当局有关防污染规定。

3.3.2 必须将主甲板上的排水孔和疏水管堵塞妥当;在受油舱的空气管下方备好集油容器;调整好有关阀门,以便将油泵入预定的油舱。

3.3.3 供、受油双方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保持相互间的密切联系,商定好供油中可使用的最大泵压或泵量,防止跑、冒、滴、漏油。

3.3.4 船上的输油管接头必须与供油船的软管接妥,并备好集油容器。

3.3.5 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3.4 加油中注意事项

3.4.1 应不断检查输油管接头,认真观察或测量油舱中的液面高度,保证油舱留有充裕的舱容。

3.4.2 需调换油舱时,应先开启空舱阀门,后关满舱阀门。

3.4.3 若需减压或停泵时,应及时通知供油船。

3.5 加油完毕注意事项

3.5.1 关闭有关阀门,收解输油软管时应先用盲板将管口封住。

3.5.2 作业完毕,应通知值班驾驶员作业结束。并按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油类记录簿》。

3.6 驳油注意事项

3.6.1 船舶在进行转舱驳油需经轮机长同意,并告知大副转驳油的油舱和数量,根据船舶的平衡状态,正确选择调驳舱号。

3.6.2 船舶在港内停航期间除轻、重油储存舱向沉淀柜驳油外,禁止储存舱之间互驳作业,必须转舱驳油时,需经轮机长和大副同意。

3.6.3 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3.6.4 转驳油时应将透气孔下方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好。

3.6.5 值班人员应勤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溢油。

3.6.6 转舱驳油结束后,应将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做好记录。

3.7 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按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实施应急措施,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 海上加油和驳油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海上加油和驳油作出规定,旨在防止船舶在海上加油和驳油过程中对水域造成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 海上加油和驳油须知

3.1 船舶需海上加油作业时,应由船长根据气象、海况和船舶锚泊状况,作出能否进行加油作业的决定。

3.2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应加强了望,随时注意本船锚位,防止走锚。

3.3 值班驾驶员要督促和指导值班水手检查加油过程中的两船间系缆安全,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并派值班水手显示装卸危险品的信号(悬挂"B"旗/开启红灯)。

3.4 在海上加油作业过程中,由于气象、海况发生变化,船长认为有可能影响船舶和环境安全时,船长有权终止加油作业。

3.5 船舶轮机长为加装燃润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二管轮或当班轮机员为加装燃润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机工长或机工为加油的主要操作人。

3.6 加油前注意事项

3.6.1 船舶加装燃润油,应遵守MARPOL73/78公约和沿海国有关防污染规定。

3.6.2 必须将主甲板上的排水孔和疏水管堵塞妥当;在受油舱的空气管下方备好集油容器;调整好有关阀门,以便将油泵入预定的油舱。

3.6.3 供、受油双方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保持相互间的密切联系,商定好供油中可使用的最大泵压或泵量,防止跑、冒、滴、漏油。

3.6.4 船上的输油管接头必须与供油船的软管接妥,并备好集油容器。

3.6.5 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3.7 加油中注意事项

3.7.1 应经常检查输油管接头,防止意外发生;认真观察或测量油舱中的液面高度,保证油舱留有充裕的舱容。

3.7.2 需调换油舱时,应先开启空舱阀门,后关满舱阀门。

3.7.3 若需减压或停泵时,应及时通知供油船。

3.8 加油完毕注意事项

3.8.1 关闭有关阀门,收解输油软管时应先用盲板将管口封住。

3.8.2 作业完毕,应通知值班驾驶员作业结束。并按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油类记录簿》。

3.9 驳油注意事项

3.9.1 船舶在进行转舱驳油需经轮机长同意,并告知大副转驳油的油舱和数量,根据船舶的平衡状态,正确选择调驳舱号。

3.9.2 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3.9.3 转驳油时应将透气孔下方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好。

3.9.4 值班人员应勤核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溢油。

3.9.5 转舱驳油结束后,应将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在《轮机日志》上做好记录。

3.10 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按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实施应急措施,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

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

1 目的

本须知对油水分离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进行了规范,旨在使船员能正确操作防污染设备,防止污染水域。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并配置了该设备的船舶。

3 油水分离装置通用操作须知

3.1 操作负责人:轮机长;操作人:三管轮或值班轮机员。

3.2 使用前准备

3.2.1 若分离器内无水时,应先打开注水管阀门注水,关闭下面排水考克;

3.2.2 启动专用泵,同时打开左右上部空气旋塞,排除内部空气,直至旋塞中有水排出后关闭,当水注满油水分离器腔体后,排舷外时停泵,关闭注水阀,打开污水阀;

3.2.3 开启压缩空气阀,调节气动调节阀;

3.2.4 合上自动排油控制电源开关,并将排油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检查排油动作是否正常,然后将开关置于自动位置;

3.2.5 如配有油份浓度报警器,应接通油份浓度报警器电源;

3.2.6 在污油粘度较大或寒冷季节使用时,应接通电加热器或蒸汽加热器汽源。

3.3 运行

3.3.1 在运转中打开放水考克,检查其分离效果,在正常情况下放出的应该是水,或含有少量的油水混合体,如有纯油流出,表明自动排油失灵。若左右腔情况相同时,应将自动换手动,反复进行试验,可直接打开气动隔膜阀,或电磁阀进行人工排油。

3.3.2 检查专用泵,电机轴承外壳温度,及时加注滑油。检查泵运转声音和皮带紧度是否正常。

3.3.3 应定时清洗粗、细滤器,并定期打开下部排污考克,连续泄放1~2分钟,以排出下部污油、泥沙、杂质。

3.4 停用

3.4.1 当污水处理完毕,停止泵的运转,机上阀门可以原样不动,下次启动时,只需启动泵即可,但必须检查腔内是否失水。

3.4.2 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及监视系统的清洁保养工作。

3.5 各船舶应根据油水分离装置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附近处张贴。

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用操作须知

4.1 操作负责人:轮机长;操作人:三管轮或值班轮机员。

4.2 使用前准备

4.2.1 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启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指令后,打开注水管阀门,向装置各腔室注满清水,关闭注水阀门。

4.2.2 检查排放水消毒系统,保证有足够的消毒剂或消毒杀菌设备完好。

4.2.3 接通控制箱电源,检查控制箱各功能指示灯是否正常。

4.3 运行

4.3.1 将控制箱上空气泵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使一台空气泵处于工作状态。

4.3.2 调节活性污泥回流管阀门,使污泥回流量达到正常状态。 4.3.3 打开排放泵出口阀,将控制箱上排放泵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使一台排放泵处于工作状态。

4.3.4 打开处理装置污水进口阀,关闭生活污水直接出海阀。

4.4 停用

4.4.1 若船舶航行在生活污水排放不受限制的水域,可打开生活污水直接出海阀,关闭装置污水进口阀。

4.4.2 将控制箱上排放泵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排空污水后关闭排放泵出口阀,装置空置或注入清水备用。

4.4.3 停用空气泵,关闭控制箱电源。

4.5 各船舶应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附近处张贴。

5 记录

使用油水分离装置处理、排放舱底水,应在《油类记录簿》予以记载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作出了规定,旨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仅限于船舶航行或停泊在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有特殊规定的水域和港口)

3 职责

第19篇:第十章 船舶安全用电和安全管理

第十章 船舶安全用电和安全管理

第一节 船舶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10001]我国根据发生触电危险的环境条件分为三种类别,特别危险的环境条件为______。 A.潮湿、有腐蚀性蒸汽或游离物等的建筑物中

B.潮湿、有导电粉末、炎热高温、金属品较多的建筑物中 C.干燥、无导电粉末、非导电地板、金属品不多等的建筑物中 D.潮湿、非导电地板、金属品较多的建筑物中

[10002]规定“由电动机带动皮带、齿轮及链条等传动装置,须有防护罩”。这是主要处于______的考虑。

A.避免灰尘对传动机构的污染 B.安全用电

C.电气设备散热 D.避免水撒进传动机构,造成锈蚀 [10003]处于安全用电的考虑,航行照明灯具应______接地和______安全防护罩。 A.保护/具有 B.工作/具有 C.保护/不需要 D.工作/需要

[10004]按照我国对安全电压的分类,在潮湿、有腐蚀性蒸汽或游离物等的场合,安全电压为______。

A.65 V B.12 V C.24 V D.36 V [10005]按照我国对安全电压的分类,露天铁甲板环境,安全电压为______。 A.65 V B.12 V C.24 V D.36 V [10006]铅蓄电池室灯具应使用______。

A.防护式 B.防水式 C.防溅式 D.防爆式

[10007]可携式船舶工作照明灯,其安全电压不超过______V。 A.50 B.36 C.24 D.12 [10008]关于船舶安全用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无论什么场合,安全电压一律为36 V B.皮肤潮湿时人体电阻显著下降,故禁止湿手触摸电气设备

C.电气工具平时应挂在电气设备的防护栏杆上,以便于修理时垂手可得 D.电气设备着火,应使用泡沫灭火剂带电灭火

[10009]不允许用湿手接触电气设备,主要原因是______。 A.造成电气设备的锈蚀 B.损坏电气设备的绝缘 C.防止触电事故 D.损坏电气设备的防护层 [10010]若触电者呼吸、脉搏、心脏都停止了,则______。

A.可认为已经死亡 B.送医院或等大夫到来再作死亡验证 C.打强心剂 D.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10011]当发现有人触电而不能自行摆脱时,不可采用的急救措施是______。

A.就近拉断触电的电源开关 B.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救助触电者 C.用绝缘的物品与触电者隔离进行救助 D.拿掉熔断器切断触电电源

[10012]我国根据发生触电危险的环境条件分为三种类别,高度危险的环境条件为______。 A.潮湿、有腐蚀性蒸汽或游离物等的建筑物中

B.潮湿、有导电粉末、炎热高温、金属品较多的建筑物中 C.干燥、无导电粉末、非导电地板、金属品不多等的建筑物中 D.潮湿、非导电地板、金属品较多的建筑物中

[10013]我国根据发生触电危险的环境条件将安全电压界定为三个等级,特别危险的建筑物中其安全电压为______V。

A.2.5 B.12 C.36 D.65 [10014]我国根据发生触电危险的环境条件将安全电压界定为三个等级,高度危险的建筑物中其安全电压为______V。

A.2.5 B.12 C.36 D.65 [10015]我国根据发生触电危险的环境条件将安全电压界定为三个等级,没有高度危险的建筑物申其安全电压为______V。 A.2.5 B.12 C.36 D.65 [10016]国际上通用的可允许接触的安全电压分为三种情况,其中人体大部分浸于水时的安全电压为______。

A.小于65 V B.小于50 V C.小于25 V D.小于2.5 V [10017]国际上通用的可允许接触的安全电压分为三种情况,其中人体显著淋湿或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金属壳体时的安全电压为______V。

A.小于65 B.小于50 C.小于25 D.小于2.5 [10018]国际上通用的可允许接触的三种安全电压限值中,安全电压限值最高的是______V。 A.小于100 B.小于70 C.小于50 D.小于36 [10019]船舶上检修机电设备用的手提照明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______V。 A.220 B.110 C.65 D.36 [10020]关于船舶安全用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无论什么场合,安全电压一律为36 V B.皮肤潮湿时人体电阻显著下降,故禁止湿手触摸电气设备

C.在潮湿场地及铁甲板上做修理作业,应穿橡胶绝缘鞋并带橡皮绝缘手套 D.电气设备着火,不能用水质灭火剂带电灭火

第二节 船舶电气火灾的预防

[10021]船舶火灾不仅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运输,同时也给广大船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防止电气火灾,是船舶防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气设备的防火有一定的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电阻,发现接地、短路等故障时要及时排除 B.电气线路和设备的载流量必须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C.严格按施工要求,保证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电缆及导线连接处要牢靠,防止松动脱落 D.按环境条件选择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不必要使用防爆电器

[10022]船舶火灾不仅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运输,同时也给广大船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防止电气火灾,是船舶防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气设备的防火有一定的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电阻,发现接地、短路等故障时要及时排除 B.电气线路和设备的载流量不必须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C.严格按施工要求,保证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电缆及导线连接处要牢靠,防止松动脱落 D.按环境条件选择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要使用防爆电器

[10023]船舶火灾不仅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运输,同时也给广大船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防止电气火灾,是船舶防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气设备的防火有一定的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电阻,发现接地、短路等故障时不必要及时排除 B.电气线路和设备的载流量必须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C.严格按施工要求,保证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电缆及导线连接处要牢靠,防止松动脱落 D.按环境条件选择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要使用防爆电器

[10024]______是碳酸氢钠加硬脂酸铝、云母粉、石英粉或滑石粉等粉状物。它本身无毒,不腐蚀,不导电。它灭火迅速,效果好,但成本高。 A.二氧化碳 B.1211 C.干粉 D.大量水

[10025]______绝缘性能好,没有腐蚀性,使用后不留渣渍、不损坏设备,是一种很理想的灭火材料。使用时,不要与水或蒸汽一起使用,否则灭火性能会大大降低。 A.二氧化碳 B.1211 C.干粉 D.大量水

[10026]______是一种含有一溴二氟一氯甲烷的灭火材料,扑灭电气火灾的效果理想。适合扑灭小面积电气火灾,一般船舶配电板附近备有这种小型灭火机。 A.二氧化碳 B.1211 C.干粉 D.大量水

[10027]灭火时,钢瓶中的压缩气体将______以雾状物喷射到燃烧物表面,隔离空气,使火熄灭。灭火后须擦拭被喷射物,一般仅用于小面积灭火。

A.二氧化碳 B.一溴二氟一氯甲烷 C.干粉 D.大量水

第三节 船舶电气设备的船用条件及船检规定

[10028]当某些电气设备没有专用船用系列产品时,若采用经______处理的陆用系列产品,须得到______的认可。

A.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船主 B.防滴、防溅、防水/港务部门

C.防磁、防静电、防无线电波/国际海事组织 D.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有关船级社

[10029]潮湿、盐雾、油雾和霉菌对船舶电气设备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其中最突出最广泛的影响是使电气设备的______。

A.电缆(线)芯线锈蚀 B.绝缘性能下降 C.散热受阻 D.金属部件氧化 [10030]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要求,在船舶电网频率的稳态值偏离其额定值(50 Hz)时,即在______范围内,一般船舶电气设备应能有效地工作。 A.±2.5% B.-10~+5% C.47.5~52.5 Hz D.45~55 Hz [10031]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要求,一般船舶电气设备当船舶电网电压的稳态值在______额定值的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有效地工作。

A.-6%~+10% B.高于10%~低于6% C.小于10% D.小于 ±6% [10032]为适应船舶的倾斜、摇摆的条件,减少电动机故障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电机装置在船舶上的安装方式应采用______安装。

A.全部直立 B.全部首尾向卧式 C.左右横向卧式 D.直立或首尾向卧式

[10033]在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申要求当船舶处于______状态时,船上的应急电气设备、开关设备、电器和电子设备应能有效的工作。

A.横倾10° B.纵倾纵摇10° C.纵倾5° D.纵摇7.5°

[10034]在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要求,当船舶处于______状态时,船上的电气设备应能有效的工作。

A.横倾30° B.纵倾15° C.横摇22.5° D.横摇35° [10035]根据______确定船舶电器的防护等级。

A.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B.电气设备的功率大小 C.电气设备的安装处所 D.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

[10036]国际电工委员会对电气设备的防护标准有具体的规定。用“IP××”表明防护等级。IP后面第一位数字表示______,第二位数字表示______。 A.防外部固体侵入等级/防水液侵入等级 B.防水液侵入等级/防外部固体侵入等级 C.防漏电等级/防水液侵入等级

D.绝缘等级/防外部固体、液体侵入等级

[10037]由于船舶电气设备工作条件苛刻,同陆用绝缘材料相比,还要有“三防”要求。船用绝缘材料的“三防” 是______。

A.防滴、防浸水、防潜水 B.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 C.防高压、防过载、防逆功 D.防倾斜、防冲击、防振动

[10038]同陆用相比,船用电缆、电线、绕组等要用较______耐热等级的且具有______功能的绝缘材料。

A.高/ 防滴、防浸水、防潜水 B.低/ 防滴、防浸水、防潜水 C.高/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 D.低/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

[10039]如果某些电气设备没有船用系列,原则上可以考虑将陆用系列产品______,并需得到有关船级社的批准。

A.经机械加固后使用 B.降低电压等级使用

C.降低功率使用 D.经“防湿热、防盐雾、防霉菌”处理后使用

[10040]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规定,当船舶交流电网的电压、频率发生波动,其稳态值分别在______范围内,交流电器设备能有效地工作。 A.±10%Un、±5%fn B.±5% Un、±10% fn

C.-6%~+10% Un、±5% fn D.-10%~+15% Un、±5% fn

[10041]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规定,对于无限航区的船舶,甲板露天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在______温度范围内能有效地工作。

A.-10~30℃ B.-20~30℃ C.-25~45℃ D.-25~40℃

[10042]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规定,船舶电器设备应在船舶______条件下,能有效地工作。

A.横摇横倾15°以内;纵摇纵倾10°以内 B.横摇横倾22.5°以内;纵摇纵倾10°以内 C.横摇横倾10°以内;纵摇纵倾15°以内 D.横摇横倾10°以内;纵摇纵倾22.5°以内

第四节 电缆的安全使用与维护

[10043]关于船舶电缆选择的下列叙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交流电制中若使用单芯电缆,只要截面积合适,可从绞缆中拆下一股电缆即可 B.信号电缆可以与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共用一条多芯电缆 C.三相四线制的中线电缆截面积是相线电缆的50% D.选择电缆时,除应满足载流值要求,其电压降亦应在允许的范围内

[10044]船用电缆、电线的绝缘材料______阻燃性;防护材料______阻燃性。 A.具有/具有 B.具有/不具有 C.不具有/具有 D.不具有/不具有 [10045]关于船舶电缆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电话电缆防护材料不必具有耐湿热、防盐雾、防霉菌的功能 B.铠装具有防护套的三芯电缆一般用做动力及照明电缆

C.铠装动力电缆的铠装层作用是增强电缆抗机械损伤及电屏蔽 D.船用电缆的绝缘和防护材料均应具有阻燃性 [10046]下列场合的船舶电缆,______情况不必考虑采取屏蔽措施。 A.机舱内的电力电缆 B.非金属上层建筑内电缆 C.无线电室内的电缆 D.露天甲板上电缆

[10047]船用电缆和电线按用途可分为两大类,即______。 A.通用电缆和电信电缆 B.橡皮电缆和塑料电缆

C.金属丝编织护套电缆和铅包电缆 D.耐油橡套电缆和耐寒橡套电缆 [10048]船用电缆和电线按其所用绝缘材料可分为两大类,即______。 A.通用电缆和电信电缆 B.橡皮电缆和塑料电缆

C.金属丝编织护套电缆和铅包电缆 D.耐油橡套电缆和耐寒橡套电缆 [10049]发电机与配电板连接电缆,其截面积应按______来选择。 A.发电机的额定电流 B.配电板的最大电流

C.电网所有负荷的额定电流之和

D.电网所有负荷的额定电流之和并留有一定裕量

[10050]电动机的馈电电缆,其截面积应按______来选择。 A.发电机的额定电流

B.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并留有一定裕量 C.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D.电动机的起动电流

[10051]分配电板的馈电电缆,其截面积应按该______来选择。 A.发电机的额定电流

B.分配电板所有负载额定电流之和

C.分配电板所有负载额定电流之和,并考虑一定的裕量

D.分配电板所有用电设备并考虑负载系数、同时工作系数,以及留有一定的裕量

[10052]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平时不载流的工作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为载

2流导线的截面积______,但不应小于1.5 mm。 A.1/2 B.1/4 C.2倍 D.相等

[10053]关于船舶电缆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动力电缆需要防护层,照明电缆则不需要 B.铠装三芯电缆一般做电话用电缆

C.铠装动力电缆的铠装层作用是增强电缆抗机械损伤并做中线使用 D.船用电缆的绝缘和防护材料均应具有阻燃性

[10054]关于船舶电缆选择的下列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交流电制中若使用单芯电缆,只要截面积合适,可从绞缆中拆下一股电缆即可 B.信号电缆不能与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共用一条多芯电缆 C.三相四线制的中线电缆与相线电缆的截面积相同 D.选择多芯电缆时应适当考虑备用芯线

[10055]用手摇兆欧表检查异步电动机定子三相绕组对地绝缘状态,则______断开定子绕组的Y形或△形连接,在接线盒中______绕组接线端对地的绝缘。 A.不必/分别检测三 B.应/检测任意一个 C.不必/检测任意一 D.应/分别检测两相

[10056]电缆芯线截面通常是根据电缆的______负载电流来选择,但该电流应______电缆的最大安全(或允许)载流量。

A.实际(即计算)/小于 B.短暂最大/等于 C.短时工作制/等于 D.重复短时工作制/等于

[10057]对用于短时和重复短时工作制负载电缆,其实际负载电流______电缆的最大安全载流量。

A.等于 B.小于或等于 C.大于或等于 D.等于1.1~1.8倍

[10058]选择连续运行电动机馈电电缆芯线截面的计算电流应是电动机的______电流。 A.起动 B.额定 C.堵转 D.2倍额定 [10059]选择和使用电缆时,不应该______。 A.把控制线和电源线共用一条多芯电缆 B.使多芯线信号电缆留有适当的备用芯线

C.用芯线截面相同的四芯电缆用做三相四线制馈电电缆 D.考虑电缆线路电压降的大小

[10060]关于船舶电缆的敷设,下列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因为船舶电缆具有防护层,所以敷设时不必考虑其周围环境的温度、腐蚀性等 B.电缆不应固定在船壳板上

C.电缆穿过舱壁和甲板时,应以不影响其防护功能为前提

D.进入无线电室的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此管道在进、出无线电室处均应可靠屏蔽接地

[10061]关于船舶电缆的敷设,下列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电缆应尽量敷设在便于检查的地方 B.电缆不应固定在船壳板上

C.主馈电线、应急馈电线应一起敷设于一处,方便切换

D.进入无线电室的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此管道在进、出无线电室处均应可靠屏蔽接地

[10062]关于船舶电缆的敷设,下列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若电缆所经之处油水侵蚀严重,可将主馈电线、应急馈电线一起敷设在密闭的金属套管中

B.电缆不应固定在船壳板上 C.电缆敷设尽量设在便于检查处

D.进入无线电室的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此管道在进、出无线电室处均应可靠屏蔽接地

[10063]关于船舶电缆的敷设,下列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电缆应尽量敷设在便于检查的地方 B.电缆不应固定在船壳板上

C.主馈电线、应急馈电线应一起敷设于一处,方便切换 D.露天甲板的电缆应有屏蔽措施

[10064]检查船舶电力电缆绝缘电阻的方法是将被检测电缆的______,用______表检查电缆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A.电源和负载都断开/500 V手摇兆欧 B.电源和负载都断开/欧姆 C.电源断开/500 V手摇兆欧 D.负载断开/伏特

[10065]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三相四线制的中线电缆截面积是相线的截面积______。

A.1/2 B.1倍 C.1/4 D.2倍

第五节 船舶电气设备的接地的意义和要求

[10066]关于船舶电气设备接地的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即使当电气设备直接紧固在船体的金属结构上或紧固在船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底座(或支架)上时,为保证工作接地可靠性,还应设置专用导体进行保护接地 B.具有双重绝缘设备的金属外壳和为防止轴电流的绝缘轴承座,可不设专用接地线 C.工作电压不超过50 V的电气设备,一般不必设保护接地

D.电缆的所有金属护套或金属覆层须作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

[10067]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的系统中,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到中线上,称之为______。

A.避雷接地 B.保护接零 C.屏蔽接地 D.保护接地 [10068]下列接地线属于屏蔽接地的是______。

A.为了防止电磁干扰,在屏蔽体与地或干扰源的金属机壳之间所做的良好电气连接 B.为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靠运行所进行的接地

C.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因绝缘破坏,使人遭受触电危险而进行的接地 D.为防止雷击而进行的接地

[10069]关于船舶电气设备接地的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只要能保证接地可靠,对工作接地线截面积无具体要求 B.工作接地线不得用裸线

C.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不得共用接地线

D.工作电压不超过50 V的电气设备,一般不必设保护接地

[10070]关于船舶电气设备接地的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铝质上层建筑的工作接地,应接到船体的钢质部分 B.工作接地线不得用裸线

C.同一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共用接地线

D.电缆的所有金属护套或金属覆层须作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 [10071]中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点接地线属于______。

A.工作接地 B.保护接地 C.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 D.屏蔽接地 [10072]下列接地线属于保护接地的是______。 A.电流互感器的铁芯接地线

B.三相四线制的发电机中性点接地线 C.为防止雷击而进行的接地 D.无线电设备的屏蔽体的接地线

[10073]对于三相三线绝缘系统的船舶,为防止人身触电的危险,大部分的电气设备都必须采用______措施。

A.工作接地 B.保护接地 C.保护接零 D.屏蔽接地

第六节 电气设备绝缘

[10074]A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90℃ B.105℃ C.155℃ D.130℃ [10075]下列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同一种绝缘材料浸渍不同的漆或胶,其耐热极限温度不变

B.只要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足够高,陆用电气设备可以直接用于船上 C.船用电缆或电线的绝缘材料均应为阻燃性的 D.船舶照明器具的电线可以使用普通的家用电线

[10076]在构成电机的材料中,最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决定电动机使用寿命的材料是______材料。

A.导电 B.铁磁 C.绝缘 D.其他非电工

[10077]电气设备的______决定于其绝缘材料的______。 A.最高电压/耐热性 B.最大电流/电击穿强度 C.额定电流/最高允许温度 D.额定电流/电击穿强度

[10078]电气设备铭牌上的绝缘等级是依据所使用绝缘材料的______而分的______等级。 A.防霉菌性能/绝缘 B.击穿电压/绝缘 C.最高允许温度/耐热 D.耐潮湿性/抗潮湿

[10079]各种工作制电动机额定值的确定及其正确使用的根本原则是:在运行期间不发生超______。

A.额定功率 B.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 C.额定电流 D.额定转速

[10080]若未浸渍的棉纱、丝、纸及其组合物作为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90℃ B.120℃ C.105℃ D.>180℃ [10081]若浸渍了绝缘漆的棉纱、丝、纸及其组合物作为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90℃ B.130℃ C.105℃ D.-180℃

[10082]若高强度绝缘漆、环氧树脂、合成有机薄膜、青壳纸作为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120℃ B.130℃ C.105℃ D.-180℃

[10083]若用有机胶粘和或浸渍的云母、石棉、玻璃丝作为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90℃ B.130℃ C.105℃ D.>180℃

[10084]下列哪个等级的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最高是______。 A.A级 B.B级 C.C级 D.E级

[10085]下列哪个等级的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最高是______。 A.Y级 B.B级 C.F级 D.E级

[10086]船舶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同陆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相比,______。 A.完全一致

B.由于船舶电力系统比陆上简单得多,故对电气绝缘材料要求不高

C.由于船用电气设备工作条件较陆地苛刻得多,故对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较高 D.为减低船舶重量,对绝缘材料无具体要求 [10087]Y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80℃ B.90℃ C.100℃ D.120℃

[10088]棉纱、丝、纸及其组合物经高强绝缘漆或环氧树脂处理后,其绝缘等级______。 A.不变 B.可提高 C.为H级 D.为C级 [10089]B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80℃ B.90℃ C.105℃ D.130℃ [10090]E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120℃ B.180℃ C.105℃ D.130℃ [10091]F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120℃ B.180℃ C.105℃ D.155℃ [10092]H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120℃ B.180℃ C.105℃ D.130℃ [10093]C级绝缘材料的耐热极限温度是______。 A.90℃ B.120℃ C.105℃ D.>180℃

[10094]浸渍高强度绝缘漆的漆包线,其绝缘耐热等级是______。 A.Y级 B.B级 C.E级 D.A级

[10095]某船用三相异步电动机铭牌上有“绝缘等级:B”的字样,那么使用时______。 A.外壳温度不应超过130℃

B.电机绝缘结构中最热点温度不应超过130℃ C.外壳温度不应超过120℃

D.电机绝缘结构中最热点温度不应超过120℃

[10096]某船用照明变压器铭牌上有“绝缘等级:E”的字样,那么使用时______。 A.外壳温度不应超过130℃

B.变压器绝缘结构中最热点温度不应超过130℃ C.外壳温度不应超过120℃

D.变压器绝缘结构中最热点温度不应超过120℃

[10097]按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的不同,从低到高依次分为______7种耐热等级。 A.

1、

2、

3、

4、

5、

6、7 B.90℃、100℃、110℃、120℃、130℃、140℃、150℃ C.A、B、C、D、E、F、G D.Y、A、E、B、F、H、C [10098]船用电机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大多在120~155℃范围,故其绝缘等级多为______。

A.E、B、F B.Y、A、E C.F、H、C D.Y、B、C [10099]未浸渍的棉纱、丝、纸等是绝缘材料中等级______,其最高允许温度为______。 A.最低/90℃ B.为E/120℃ C.为B/130℃ D.最高/大于180℃ [10100]下列哪个等级的绝缘材料,其耐热极限温度最高是______。 A.H级 B.B级 C.A级 D.E级

第七节 油轮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10101]对油船电力系统的要求之一是______。

A.必须是对地绝缘的系统 B.系统电压不得高于400 V C.同步发电机不能Y连接 D.绝缘指示灯不可接地

[10102]船舶甲板上的斜拉索具、活动吊杆、金属舱口盖和输油管路均有可靠的金属接地连接,这种接地______。

A.为保护接地 B.用于消除静电 C.为避雷接地 D.抗无线电干扰

[10103]用于监视、测量油船货油舱中油温、油位、氧气浓度等参数的电路或电气设备为______。

A.无触点型 B.隔爆型 C.封闭安全型 D.本质安全型

[10104]称为______的电路或电气设备,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火花都不足以点燃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混合物。

A.本质安全型 B.封闭安全型 C.隔爆型 D.静电屏蔽型 [10105]下列关于油船电气系统的各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为及时泄放静电,供电电网常采用中性点接地三线系统 B.二类区域,所装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式的

C.应设置配电系统绝缘电阻水平的连续检测和报警装置 D.危险区域或处所禁止安装插座

[10106]静电对于油船威胁很大。下列各措施中,目的仅为了及时泄放静电的是______。 A.向货油舱充入惰性气体

B.工作人员进入货油舱区前,手应触摸专设的金属板 C.洗舱时限制水的流速和压力 D.限制货油注入的速度

[10107]静电对于油船威胁很大。下列各措施中,目的不是为了减少静电的是______。 A.向货油舱充入惰性气体 B.限制货油注入的流速 C.限制洗舱时水压力 D.限制洗舱时水流速

[10108]防止油船货油舱形成燃烧和爆炸的条件,在卸油、排压载水或洗舱前,都要向舱内充入______。

A.氧气 B.水蒸气 C.空气 D.惰性气体

[10109]油船监视和检测货油舱气体含氧量的电路,应采用______电路。 A.本质安全型 B.小功率型 C.防护型 D.接地保护型 [10110]油船监视和检测货油舱油位的电路,应采用______电路。 A.本质安全型 B.小功率型 C.防护型 D.接地保护型 [10111]油船监视和检测货油舱油温的电路,应采用______电路。 A.本质安全型 B.小功率型 C.防护型 D.接地保护型

[10112]油船危险区原则上不允许安装电气设备。若必须安装,应使用______。 A.本质安全型 B.小功率型 C.防护型 D.接地保护型

[10113](1)可燃性气体(2)有空气或氧气(3)有火源或危险温度,这三个条件______,便可发生爆炸。

A.同时具备(1)和(2) B.同时具备(1)和(3) C.同时具备(2)和(3) D.同时具备(1)、(2)和(3)

第20篇: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5.1)

深圳鹏星船务公司高速客运船队,因为航道及水域的原因,经常会碰到船舶车叶打到异物的情况,为此利用船舶靠泊码头的机会有必要进行潜水,以便对车叶及尾轴受损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确保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根据蛇口客运码头的潜水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潜水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1.水下检查海底门吸口有无异物脏堵,清理杂物。

2.水下检查螺旋桨或喷水器、尾轴状况;

3.遇船舶搁浅、碰撞等事故后检查船底变形情况。

二、安全措施

1.潜水工作应由持有潜水证的专门的潜水人员担任;

2.潜水前潜水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潜水作业要求;

3.潜水员下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戴好头盔后应试验排气阀门,调节空气,方可沿水绳下水;

3.2 当头盔刚淹没水线下是时,检查潜水衣、头盔等有无漏气现象,经检查许可后方可下潜;

3.3 到工作位置后立即打信号报告,说明自己的感觉和情况。

4.潜水员水下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 工作开始前,应先了解周围情况,调整好空气,辨明方向,然后进行工作;

4.2 水下行走应侧身移动,不准在重吊物件、其他悬吊障碍物和船只下面穿过,不随意触动无关物体和水生物;

5.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进行水下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应注意下列各项:

5.1 潜水员作业船舶及周围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5.2 自作业开始至结束,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除气泡在水面;

5.3 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遇电气照明故障时,应立即命令潜水人员停止工作,上升至水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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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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