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出公告范文

2022-09-3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物业招标公告

河北省围场县兴塞物业公司塞罕家园小区4—14号楼外墙

维修装潢工程招标公告

经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批复,塞罕家园小区4—14号楼外墙维修装潢工程现面向社会招标:

一、工程名称:塞罕家园小区4—14号楼外墙维修装潢工程。

二、工程地点:塞罕家园小区馆内。

三、工程内容:楼房外墙装饰维修。(1)加固保温板或更换保温板,粘接剂粘板,挂钢丝网抹抗裂砂浆;(2)水泥砂浆找平;(3)墙面喷涂外墙漆;(4)工程量约1000平方米,以实际验收为准。

四、工程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工。

五、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下午17时30分,过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条件:报名施工队必须具有建筑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完成工程的相应设施设备,并且承担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信誉证书、机械设备登记表、承担过相应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材料和其他投标必备的证件,并交付上述复印件和项目经理证原件。

招标方制定报名登记表,由施工队如实填写。

八、投标单位投标前向招标单位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资格审查未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和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招标方确定中标方后如数退还。中标方的履约金在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责任的如数退还,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不能履约的,中标方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具体施工量及其他相关事宜到报名地点咨询。

十、此公告内容由招标方解释。报名地点:河北省围场县兴塞物业公司

联系电话:7569131 13932402421 联系人:邵立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2篇:物业招标公告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

(二)办公地址:

(三)联系人:

(四)联系电话:

二、招标项目

(一)招标项目:****小区

(二)物业管理区域:

1、物业管理区域名称:****小区

2、物业管理区域地址:

3、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三)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小区总占地******㎡; 规划总建筑面积******㎡(计入测算面积);其中:高层住宅 *****㎡,商业:*****㎡;物管*****㎡、社区用房*****㎡;地下人防、车库建筑面积******㎡; 机动停车位:****个,包括地下停车位****个,地上停车位***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个。 物业服务期限: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三、报名条件、标准

(一)报名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诚实守信的三级(二级或一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报名文件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文件,包括:

1、申请投标报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该项目经理提供企业的劳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交养老保险金证明(复印件);

6、企业信誉及业绩证明(县内企业需提供本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无托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也需到县住建局出具证明);

7、企业在管项目合同复印件(须经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8、县外企业须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完成备案工作,并提供洪泽县住建局出具的“县外企业报名材料备案表”(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将被拒绝。

四、资格预审的标准、方法

(一)预审资格的标准

1、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密封的资格预审文件(同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的相关原件及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入密封材料中),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给县住建局、公证处、招标人、招标办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后退还原件),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作为无效处理。

(二)投标资格确定办法

本次投标人采取【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的表述方式:

1、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超过5名(含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投标人。

2、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5名时,采取【随机抽取】决定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为: (1)招标人在招标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采取公开随机抽签确定投标人。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因故不参加抽签的,应在抽签前书面(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告知招标人,且不得对抽签结果提出异议。

(3)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准时参加抽签,否则将视为自动弃权。

3、抽签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为:资格预审结束后立即组织抽签(经两次点名不到视为放弃)。 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三)本公告第三条第

(二)项要求提供的资料中有任何一项缺漏,资格预审做不合格处理。

五、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一)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 201*年 **月 **日至 201*年 **月 **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3、投标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招投标交易中心****。

4、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 年**月**日 ** 时 ** 分(过时不予受理)

2、资格预审时间: 201*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开始,

3、资格预审地点:****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三)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出售地点、时间:见投标资格合格通知书。

(四)答疑地点、时间

答疑地点、时间:见投标资格合格通知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相关事项说明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推荐第3篇: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办法

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服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项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物业项目。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项目- 2务企业不得擅自提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 ;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建设单位不得以返还或部分返还前期物业服务费为条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

(三)同一地块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全部建立或增补前,业主委员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

(四)物业服务合同期内,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2的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决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前期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适用以下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于拟解除合同3个月前书面告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书面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并填写《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情况登记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确需退出的,应明确退出有关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宁波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 4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收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应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相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征求业主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公告期满持异议的业主未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依法签订退管协议。退管协议应当就物业服务交接时间、内容、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

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天,同时抄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于签订退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公告期满持异议的业主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且占总人数1/2的,或双方未能达成退管协议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适用以下程序:

(一)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 6

(二) 业主大会未及时履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3个月,业主大会仍不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视作继续有效,有效期限至新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四条 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接收服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业主应当按合同约定继续交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解除之日。

第十五条 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项目服务实际,需留任或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员的,可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 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帐目应聘请中介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财务审计内容:

(一)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审计内容为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审计内容为- 8第十八条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收物业项目服务时,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交接,并制作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双方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盖章,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载明。

第十九条 物业项目服务退出过程中,双方有争议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用,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原合同约定,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也可自行向业主收取或通过启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新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原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欠缴物业服务费提供帮助,但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办理移交。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15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为平稳过渡增加3个月时间的缓冲期。同时辖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城管、劳动、价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市政府《关于当前形势下推行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49号)的规定,推行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准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管理或小区业主自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因物业项目规模较小,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的项目,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从实际出发,本着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相邻项目整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退出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自社会公示之日起取消该企业1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其服务的物业项目1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示范或优秀评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池州市物业准入退出机制办法

关于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项目准入与退出制度

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物业管理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物业管理项目准入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格预审,投标企业名单报经贵池区住建委备案核准时,应当征求相关街道、社区意见,相关街道、社区全程参与。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在整改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招投标市场。未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批准,开发商不得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不能直接支付小区物业服务启动资金给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按规将开发小区物业服务开办启动资金拨付到所在街道。开发商不能直接提供公共物业用房给受委托的物业公司,而是将建成的小区物业用房按规划建设约定移交给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实行物业服务质量履约保证合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接管前,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含物业服务质量保证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元标准,一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最

1 低不少于1万元,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由小区所在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管。经考核服务达标的,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全额返还,服务不达标的,按考核分值区间,分比例扣减,扣完为止,扣减质量保证应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具体办法由贵池区政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另行制定。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提高资质审批门槛。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严审批,严把进口关,每年资质年审时,必须先经街道(社区)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年检。

(四)强化行业培训,实行项目职业经理人制度。自2011年起4月1日起,对住宅小区管理处负责人实行经理人持证上岗,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举办的物业服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岗位证书。未经考核不具备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管理岗位。

二、依法有序,加强物业管理项目退出的监管

(一)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秩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贵池区住建委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业务指导工作。制订小区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对本辖区内退出项目管理的工作实施监督和组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协助街道做好有关工作。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拟解除合同日前3个月,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

2 式告知对方,并同时告知当地街道、社区和贵池区住房城乡建委。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面停止服务擅自退出。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并同时告知当地街道、社区和贵池区住房城乡建委,并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应根据制定的小区管理应急预案临时托管。组织街道、区市容环卫等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交纳,也可委托社区代为收取,或由后续新驻物业服务企业一并承担,业主委员会配合作好收费工作。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职责,协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辞退权,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本意见规定程序做好退出衔接工作的,由贵池区住房城乡建委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书面报送市房产局,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公开公布。自公开公布之日起取消该企

3 业在一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其管理的物业项目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推荐第5篇: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土房屋发[2010]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认真做好物业的交接工作,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应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及相关善后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的事宜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业主委员会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书后,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一个月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全体业主公布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的收入、支出状况,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清退事宜。

(四)在未正式退出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日或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完成下列移交事宜:

1、受聘时接管的各种资料及财产等物品。

2、受聘期间购置的应属于业主所有的资产及物品。

3、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技术资料。

(六)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及物品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告知对方,并就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二)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向业主公示,按本办法第七条第

(三)、

(四)项规定退出,并负责保管第

(五)项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确需提前解除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

(一)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二个月将解除合同的理由、时间、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等书面告知对方。

(二)被告知一方应在接到告知书15日内,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反应;

(三)被告知一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可以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被告知一方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告知对方不同意理由。

(四)物业服务合同各方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邀请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五)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未经法院裁定解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单方提前解除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

1、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企业,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停止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资格一年。

3、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之日起一年内接管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予备案。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

1、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责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撤销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已对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做出提前解除合同决定的,由同意该决定的人员负责赔偿,并不得再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开发建设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

1、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2、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撤消提前解除合同的决定,或者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应当及时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尚未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要书面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在业主大会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自我管理,或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由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协调城建部门委托经核准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需要用物业费支付的费用,业主据实交纳,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退出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起诉,要求退出管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告知全体业主,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受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

市建设、市容园林、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区县所属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具体行为实施监督。

— 1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各区县建设、市容园林、环卫、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阶段的衔接工作,并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阶段的工作。

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售房承诺,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协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做好衔接工作,保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第十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辞退权,保证物业项目的正常秩序。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2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下列工作:

(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在接到书面告知后,双方应当就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时间、交接事宜进行协商。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大会确定有关退出事宜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有关事宜书面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退出备案手续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备工作。

(四)区县房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预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到物业项目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就继续管理服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

— 3 —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并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约定之日。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等事宜进行表决,在物业服务终止之日1个月前依法完成选聘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宜: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设施设备;

4.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5.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6.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出厂技术资料;

7.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9.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

4 —

(四)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也可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办理移交,并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确认。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本条第

(三)项所列事项转交新物业服务企业。

(五)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暂时选聘不到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1个月前业主大会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县房管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就管理方式、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对业主进行问卷调查,拟定管理预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征询市容园林、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将确定的管理预案等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按照确定的管理预案做好门岗执勤、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秩序维护、共用设

— 5 —

施设备运行养护等工作。物业项目配置电梯等机电设施设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养护管理、专业维修。

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交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收取。

(三)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解除合同条件终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阶段不依法履行职责,无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作出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和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和履行退出义务。

6 —

第十八条 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指导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

新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代为保管的该项目资金、物品和资料,转交给新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2月29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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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心家泊物业公告

“心家泊”小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心家泊”小区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

一、项目概况:“心家泊”小区坐落于胜利西路69号,由高层、小高层、商铺组成。建筑面积为147342.92㎡,地上总建筑面积131288.37㎡(其中,住宅115021.39㎡、商业面积8525.37㎡、物业用房441.4㎡、社区活动用房64.34㎡及82.3㎡);地下总建筑面积15848.42㎡。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决定对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委托服务期限从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聘请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止。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3.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三年以上;

4.有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并享有较好的信誉;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报送一份至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市场与物业管理科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4.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5.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名单(至少1项)。

四、报名时间:2011年5月8日至2011年5月27日9:00-17:00(北京时间)

五、报名地点:胜利西路69号

六、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15879873777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江西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推荐第8篇: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对 “***”小区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本建筑区划位于: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架空部分)平方米。地上机动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地上非机动停车位个,地下非机动停车位个。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密度:,总容积率:,绿地率: 备注:房屋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备案为依据。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业委会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四、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3家(含3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工作时间内在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3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年月日工作时间内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方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100分;

六、招标人管理要求

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标企业承担相应的房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中标企业应接受并完成好受委托事项,委托事项如下:

1、受委托做好物业房屋专有部分的承接查验工作;

2、受委托对租户进行入住和退出登记,采集入住人员和单位信息;

3、按委托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房屋使用的日常巡查,制定日、月、季巡查计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各阶段巡查记录,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改变房屋用途、欠租等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委托方进行报告;

4、建立房屋管理台账,对未分配房屋的进行维护管理;

5、受委托收取租赁型物业租金、入账,制作、更新租金管理台账,年度租金收缴率达90%以上;

6、受委托对租赁型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和养护,确保维修的及时性及住户的满意度;

7、负责其他委托管理工作:定期走访租户,收集租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租户的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建立回访制度。按委托方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相关档案的整理、归集和保管。开展物业房屋的使用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8、与绩效挂钩,接受委托方的考核监督;

9、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投标报名时间

1.于 20年月日时前(工作时间内)在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四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每套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200.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推荐第9篇:某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XXX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下列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来报名。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简介:

占地面积374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0850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80228.5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28272.2平方米。地上容积率2.1 ;绿地率30%;建筑密度 20.9%,停车率85.9%。高层住宅 5栋,地上建筑面积7320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72.2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20873.8平方米,储藏室面积7398.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7019.9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989.3平方米,地上车位 130 个,地下车位509个;住宅总套数:744套。

4、招标范围:前期物业服务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获得主管部门颁发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

三、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符合以上要求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申请人可从开发商处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 2013年月日至2012年 月日时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报名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

说明: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将被拒绝。

四、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第10篇:退出申请书

篇1:退出公司申请书 退出公司申请书 xxx的各位股东: 你们好!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的照顾,一直在想尽一切办法来帮助我,再次衷心感谢! 公司从成立到至今,差不多已1月有余,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这是我第二次申请退出公司,我深知这对大家带来了非常多的不必要的琐事,但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经过深思熟虑,还是申请退出公司,为此深表歉意。

我于xx年xx月xx日进入xxxx公司工作,开始从事农xxx工作,距离至今刚好x年,等同于我在xxxx领域工作经验仅仅xx时间,在这xx年时间里,未能学会xxxx,未能学会xxxx,未能学会xxx,仅仅熟悉了xxxx,以及一些很普通的xxxx。公司刚刚成立,而且xxxx时间非常紧迫,需要的应该是对xxxx非常熟悉的人才,而我又何德何能参与公司的xxxx工作,又凭啥能力接受公司每月提供的薪资。 申请人:

日期:篇2:退出社团申请报告 申请退出社团报告

尊敬的老师:

我是周钟勇,我很荣幸加入学生社团,得到了一个锻炼与提升自己的机会。个人能够进入学生社团工作是老师、同学们对我的信任,我也一直非常热爱和珍惜这份工作。感谢以来老师的关心、同学们的帮助和理解。

在那个短暂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不管是那些天辛苦,还是那些天一起的付出,还是伤心在老师的带领下我都能一步一步的完成任务,期间也学会了很多与人沟通交流的技巧。那一段时间里,有很多的开心,快乐,也尝试了各种酸甜苦辣,它们在记忆里也会成为永恒的珍藏。那些苦与甜都在我的记忆中,我知道自己曾经做过承诺,说自己会坚持下去,可是如果自己坚持不下,是应该换个环境,或者该放下了。

我不曾想过离开,因为理解责任所赋予的内涵,就像个刚刚进入社团时的慷慨激昂到现在的轻轻离去,这是一种没有责任的表现,可是这又有几多无奈 。责任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道德品质,不管是在社团还是踏上社会,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才可以担当起大事。在加入社团的这段期间里,更让我的责任感有了量的积累,我想也会被你们的工作作风所打动,从而更加端正自己的态度。

在社团的日子交到了很多朋友,也长了很多方面的经验。每次活动中,加上各位干事的努力,总是能把活动完满完成,也是这样一步一步的加深了部门干事之间的印像,在每次活动中,同时锻炼了我的胆量与集体的合作精神。社团的每次活动都拓宽了我的视野,让我看到了很多不同类的工作,于是我更加佩服社团的工作作风,也更加希望社团能保持自己的作风,带领新干事更上一层楼。

一切的一切已经过去,现在真实的想法是退出社团。一些东西因为环境所致,并不能使自己全身心投入到社团的工作中去,但人应该活的真实一些,或许以后不是,但现在应该还是可以的。我也不希望看到自己在社团里没有付出,所以,我选择静静告别这个大家庭。

我对我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到失望,我已经不能做好这份工作,也不想把我这种消极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因为带着这样的情绪会影响到新入的干事们,也影响到你们。身边的朋友有很多是社团的同学,看着他们对社团的投入与奉献很动容,也相信自己不能比他们做的更好。像社团的各种事务,他们总是尽心尽力的去完成。每次,如果能做的事一定会去做好它。所以,也希望他们能在社团里发挥更大的作用,把社团的工作推上新台阶。除了佩服,更多的是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一些。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无法比上他们。特此写了这份申请书。 希望社团越来越好。 望批准。

此致敬礼 !

申请人:周钟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篇3:退出部门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学生会组织部部长:

我自愿退出学生会组织部,因为我参加了学院团委宣传部,我无法同时胜任两个部门,所以我决定自愿退出组织部,希望部长能够批准。

杨和泽

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

第11篇:物业退出需履行的义务和移交的材料

物业退出需履行的义务和移交的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物业服务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状况,并将结余费用退还给相应业主,或统一移交业主委员会;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并将预收的超过服务期限的物业服务费用退还给相应业主,或统一移交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宜: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的技术资料;

5、物业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如物业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等;

6、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8、实行酬金制,受聘期间用物业服务费用购置的资产及物品;实行包干制,受聘期间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费用购置的资产及物品;

9、其他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物品、图纸和资料;

10、业主名册及相关资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也可向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移交,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确认。

第12篇:区市政物业处招聘人员公告

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池州市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区市政物业管理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学历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园艺、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电气工程、公共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

三、招聘工作程序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按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 3月5日8:00-17:3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翠微苑梅龙路1号,电话:0566-3214811)。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身 1

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3、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90元/人(每科45元,两科计90元);收取面试费80元/人,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联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地点在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本次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各100分。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12日上午:8:0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0:20-12:20《综合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于2011年3月14日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 两科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区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4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池州市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区住建委0566-2023918,区人社局0566-32148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6-2022589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13篇:关于征询上调物业服务费的公告

关于征询上调物业服务费的

锦江帆影全体业主:

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0年进驻本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至今已6年有余。在此期间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在我委员会的监督考核下基本达到合同要求。由于近年来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人工成本及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运行成本不断增加,使得物业管理成本逐年提高。在周边物业费普遍为1.80元-2.20元/平方米.月情况下本小区一直保持1.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现有物业服务费的收入已无法满足物业服务的实际支出。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持续提升小区的品质,使本小区物业能够保值、增值,最终让广大业主拥有一个更加清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议,并征得部分业主提议后,现拟定在现执行的1.10元∕平方米.月物业费的标准上,上调0.20元-0.30元∕平方米月。

请全体业主积极参与填写征询意见表,本次征询意见关系全体业主切身利益,征询意见时间为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止。 日业主委员会将进行统计,凡未按时参加填写征询意见的将视为弃权,业主委员会将以现已填写征询意见表进行统计,最终按照投票数最多的上调标准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将与四川东晨物业公司续签相应物业费标准的物业合同。

特此公告

锦江帆影业主委员会 2016年 月 日

第14篇:退出社团申请报告

退团申请书

尊敬的团长们:

我是姚镇东,我很荣幸加入大学生艺术团话剧团,得到了一个锻炼与提升自己的机会。个人能够进入话剧团工作是团长,同学们对我的信任,我也一直非常热爱和珍惜这个家庭。感谢长期以来团长的关心、同学们的帮助和理解。 在短暂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很多,期间也学会了很多与人沟通交流的技巧。那一段时间里,有很多的开心,快乐,也尝试了各种酸甜苦辣,它们在记忆里也会成为永恒的珍藏。那些苦与甜都在我的记忆中,我知道自己曾经做过承诺,说自己会坚持下去,可是如果自己坚持不下,是应该换个环境,或者该放下了。

我不曾想过离开,因为理解责任所赋予的内涵,就像个刚刚进入社团时的慷慨激昂到现在的轻轻离去,这是一种没有责任的表现,可是这又有几多无奈 。责任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道德品质,不管是在社团还是踏上社会,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才可以担当起大事。在加入社团的这段期间里,更让我的责任感有了量的积累,我想也会被你们的工作作风所打动,从而更加端正自己的态度。

曾记得,有人说过,团员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不能没有时间。我一直铭记着,一直把握时间去努力工作。但是,在我加入的社团与学生组织之间,我不能把所有的时间都单一地放在话剧团里。一心对话剧团似乎只是幻想,而且越来越多的工作使我有限的时间捉襟见肘。这是我申请退出的原因。

我深刻的了解着自己,与其在两个个社团与班级之间三心二意,不如一心一意做一件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舞蹈团是我的志趣所在,话剧团亦是我的追求之所,鱼与熊掌都是我的最爱。然我只有一“心”,所以也应有所割舍,不管是哪一个组织都不会要一个三心二意之人,哪怕他的能力多么出众。而我本不是一个栋梁之才,所以我必须从中取一,无奈之下只得申请退团

在社团的日子交到了很多朋友,也长了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因为大一新生事情太多,让我感到措手不及,便有了退团的想法,放下总是好的,我才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在学习中,我似乎更加力不从心,所以我希望争取更多课余读书时间。而且随着外语等级考的临近,我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去迎接接下来的考试。

一切的一切已经过去,现在真实的想法是退出社团。一些东西因为环境所致,并不能使自己全身心投入到社团的工作中去,但人应该活的真实一些,或许以后不是,但现在应该还是可以的。我也不希望看到自己在社团里没有付出,所以,我选择静静告别这个大家庭。

我因为太忙感到消极,但是不想把我这种消极的情绪带到社团中,因为带着这样的情绪会影响到其他的团友们,也影响到你们。身边的朋友有很多是社团的同学,看着他们对社团的投入与奉献很动容,也希望他们能替我为社团出一份力。社团的各种事务,他们总是尽心尽力的去完成。每次,如果能做的事一定会去做好它。所以,也希望他们能在社团里发挥更大的作用,把社团的工作推上新台阶。除了佩服,更多的是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一些。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无法比上他们,特此写了这封申请书。

希望社团越来越好。

望批准。

此致敬礼 !

申请人:周钟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15篇:贫困户退出申请书

贫困户退出申请书

石庙子村委会:

我家住__________组,家庭总人口__________人,其中有劳动能力_______人。2016年家庭人均收入__________元。经过帮扶干部的热心帮扶,2016年度,我实施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目,得到了__________相关政策扶持,到2016年底,全家人均收入已达__________元。我们全家将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争取幸福”为信念,为贫困户对象树立致富榜样。根据政策要求,特申请退出贫困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第16篇:退出协会函

退出协会函

致北京企业XX协会:

经与公司领导协商,因公司发展需要,我公司现提出退出北京企业XX协会,请贵会谅解!感谢近年来协会给予我公司的支持与帮助。

特此致函声明

北京XX公司 201X年X月XX日

申请

我公司车辆京AM6294在7-6工地正常行驶(驾驶人:陈明),因轮胎爆胎伤着路边行走路人(7-6工地民工),现需要借2000元用于伤者治疗,特此申请!

申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8-3-30

生产设备部

第17篇:美丽的退出

每日名言

成长是不稳定的向前运动:向前进两步,向后退一步。要记住这一点,并且善待你自己。

每日自励

我拥有实现自己的梦想的力量。

每日短文:美丽的退出

那年,40岁的老孟突然下岗了。他的人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因为,前不久他的妻子才失业,上有70多岁的老人,还有个正在读高中的女儿。

好在老孟有一手技术,很快便在一家家政公司找到了一份水电维修工作。与他一同进来的还有一位维修专业毕业的中专生小张。看得出来,小张在水电维修方向很在行,完全不在半路出家的老孟之下。这家公司虽是搞维修,薪金却不错,老孟和小张都像拣了个金饭碗一样乐不可支,做事也都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而且,老孟和小张还成了好朋友,有时,老孟还向他坦言自己的困难和处境。

可是半年后,经理皱着眉头对老孟和小张说,由于公司近来业绩不佳,一个月后他们二人当中只能留用一个。言外之意再也明白不过了,谁好谁留下。

于是,老孟和小张之间的关系一下子紧张起来,这种一对一的竞争无疑是残酷和无奈的。他们都加倍努力地工作,把公司交给的任务做到无可挑剔。没事时还帮着公司发广告,拉业务,甚至下班了还呆在办公室里研究电路图,看专业书……他们都在拼命地想保住这个饭碗。

直到一个月后小张没有再来上班时,老孟心上悬着的那块石头才落了地,他终于如愿留了下来。

半年后,因为工作出色,老孟被提升为公司的技术组长。在一次酒宴后,老孟问经理,那次与小张竞争,自己胜在哪里?经理打着酒嗝拍着老孟的肩膀说:“其实,你们两人同样出色,令我都无法做出取舍。那一次是小张自己主动找我谈要求辞职的,他说你的处境更艰难些,相比之下更需要这份工作……”

那一刻,老孟的心猛地一震,一种感激和愧疚之情涌上心头。

有些时候,退出并不都代表认输和妥协,相反,它是一种崇高的品质和美德。因为,退出的过程,闪耀着人性美丽的光辉.

每日书摘:要敢于一跃而下

当人们在冷天游泳时,大约有三种适应冷水的方法。有些人先蹲在池边,将水撩到身上,使自己能适应之后,再进入池子游;有些人则可能先站在浅水处,再试着步步向深水走,或逐渐蹲身进入水中;更有一种人,做完热身运动,便由池边一跃而下。

据说最安全的方法,是置身池外,先行试探;其次则是置身池内,渐次深入;至于第三种方法,则可能造成抽筋甚至引发心脏病。

但是相反的,最感觉冷水刺激的也是第一种,因为置身较暖的池边,每撩一次水,就造成一次沁骨的寒冷,倒是一跃入池的人,由于马上要应付眼前游水的问题,反倒能忘记了周身的寒冷。

与游泳一样,当人们要进入陌生而困苦的环境时;有些人先小心地探测,以做万全的准备;但许多人就因为知道困难重重,而再三延迟行程,甚至取消原来的计划;又有些人,先一脚踏入那个环境,但仍留许多后路,看着情况不妙,就抽身而返;当然更有些人,心存破釜沉舟之想,打定主意,便全身投入,由于急着应付眼前重重的险阻,反倒能忘记许多痛苦。

在生活中,我们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年轻力壮的人,不妨做“一跃而下”的人。虽然可能有些危险,但是你会发现,当别人还犹豫在池边,或半身站在池里喊冷时,那敢于一跃入池的人,早已自由自在地来来往往,把这周遭的冷,忘得一干二净了。

在陌生的环境,由于这种敢于一跃而下的人较别人果断,比别人快,较别人敢于冒险,因此,能把握更多的机会,所以往往是成功者

第18篇:退出学生会申请书

退出学生会申请书

尊敬的院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加入到学生会已经有一个学期了,我感到时间流得是那样飞快。转眼间我们就共同渡过了一个学期,时间不长,回首往事,我们大家一起学习过,一起工作过。有着部长您的辛勤带领,我们共同渡过了一个既繁忙又快活的学期。也让我在这个学期中得到了很大的收获,在交际演讲方面、在工作技能方面、在人际关系方面都得到很大的提高。也让我在这个科技时代远离了网吧似的宿舍而去与大家一起工作,也可以说是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说到离开学生会,真的是很舍不得你们。也希望你们能原谅我的自私。在我感觉,我并不合适学生会的工作,也不是因为学生会不好,个人的生活方式与性格的原因罢了,也少不了只为自己着想的自私层面。不过我是学计算机专业的,有时候也感觉不适合在外面闯荡的样子,对着电脑,想玩什么就玩什么,想看什么就看什么,再者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虽然我是自愿离开的,但你们在我的心中是永远也不会忘记的,在这个世上,你们是伴我一起工作的第一批好友,我们当年高考过后未必都是想进柳职院的,也是这难得的缘分让我们走到了一起。在你们的带领下,我开始写策划,开始访谈交流,开始画海报,开始出通知……有些任务虽说高中经历过,不过那并不正规,没能让我看到事情的气派,内容的内涵。

我可是有过两天的打工经历,可想而知不是那么好受的两天,外面世界是那么的凶残。经历事情的种种,人物的种种,我感到了生命是要乐观的,现实和梦想斗争的残骸只能让人暇思。就算最终不能成功也要干得轰轰烈烈,开开心心,将来回想自己的生命也不是在虚度。我感到了你们的温馨,你们的热情,学生会让我找到了与外面世界不一样的工作场面,这里没有竞争,没有追名逐利,没有专利不可告人,大家可以在一起学习,一起探讨,一起展示才技,我们大家能在学生会里面工作是那样的幸福,大家如同兄弟姐妹般和睦相处。

为了明天的美好,我们都要朝着各自的目标前进,我有了退出的念头,也就可能没了刚进学生会样全身心地投入、恪尽职守、埋头完成每一项工作的决心,继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对大家产生不好的影响。我在离开学生会之后,也不会忘了院学生会宣传部的你们,我的好兄弟好姐妹。也希望大家能理解、原谅我这样匆忙地离开学生会。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学业有成。

坚信院学生会宣传部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此致

敬礼!

第19篇:退出公司申请书

退出公司申请书

XXX的各位股东:

你们好!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的照顾,一直在想尽一切办法来帮助我,再次衷心感谢!

公司从成立到至今,差不多已1月有余,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这是我第二次申请退出公司,我深知这对大家带来了非常多的不必要的琐事,但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经过深思熟虑,还是申请退出公司,为此深表歉意。

我于XX年XX月XX日进入XXXX公司工作,开始从事农XXX工作,距离至今刚好X年,等同于我在XXXX领域工作经验仅仅XX时间,在这XX年时间里,未能学会XXXX,未能学会XXXX,未能学会XXX,仅仅熟悉了XXXX,以及一些很普通的XXXX。公司刚刚成立,而且XXXX时间非常紧迫,需要的应该是对XXXX非常熟悉的人才,而我又何德何能参与公司的XXXX工作,又凭啥能力接受公司每月提供的薪资。

其次,对于公司现有设计的XXXX,最新版本在XXX电脑中,我申明公司的XXXX结构绝不向外任何人,任何公司透漏半点。如有透露,可以追究本人责任!

申请人:

日期:

第20篇:退出选举保证书

退出选举保证书

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工作人员:

2012年月日

退出选举保证书

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工作人员:

2012年月日

外出选民通知记录

被通知人:身份证号: 被通知人联系方式:

联系情况:

通知人员签字(3人):

联系时间:2012年

外出选民通知记录

被通知人:身份证号: 被通知人联系方式:

联系情况:

通知人员签字(3人):

联系时间:2012年日日月月

《物业退出公告范文.doc》
物业退出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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