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申论范文

2022-11-0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申论热点指导:群体性事件

申论热点指导:群体性事件

【背景材料】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2005年6月安徽池州事件、2007年1月四川达州事件、2007年6月广东河源事件、2008年6月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04月黑龙江富锦长春岭事件、2010年6月安徽马鞍山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考点分析】

一、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个别不法分子借机煽动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

2.政府转型期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3.群体性缺乏心理因素诱导。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4.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二、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对策:

1.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2.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5.加强调研,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

8.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推荐第2篇: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事发经过■

11月3日凌晨5:30,我市主城区部分出租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营运,少量出租车的顶灯和顶盖被敲打,出租车驾驶员由于担心自身和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得不采取停运做法,给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妥善有效处置。3日下午开始,市区内出租车陆续恢复营运;到11月4日晚12:00,主城区出租车基本恢复正常营运,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秩序得到保障。截至昨日上午8:00,主城区的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营运。

■停运原因■

崔坚表示,引发这次出租车停运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今年以来,全市32家出租车公司擅自决定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增收管理费(也就是“份儿钱”)50元至70元,由此全年将增加驾驶员负担2万元以上,从而减少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其次,出租车驾驶员认为出租车起步价等较低;

第三,是出租车加气难,等时过长;

第四,“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出租车营运秩序。

■处置措施■

停运事情发生后,市委书记薄熙来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分析了事情发生的各种原因,提出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处置意见。

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王鸿举市长正在国外考察)、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市交通、市经委、市公安、市物价等相关部门形成快速处置方案,与运营企业及出租车协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从五个方面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一是全力做好停运期间的运输保障。及时加强对停运期间主城区客流情况的监控,重点加大出行高峰期公交车发车密度,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主干线路,投入部分机动运力保障市民顺利出行;二是立即纠正各出租车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费的错误做法,将管理费标准降至原有水平。主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表示坚决拥护市政府提出的这一解决措施,承诺对出租汽车免除当天管理费、承担车辆毁损维修费用等多项举措,积极做好驾驶员的引导和鼓励工作;

三是经与国家天然气有关部门协调,从11月4日起,重庆每天新增10万立方米CNG天然气的供气量,以缓解“加气难”问题;

四是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规范出租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切实保障合法经营者利益;

五是加强监管,在主城区统一设置了25个交通执法点,对阻挠正常营运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抓获了部分击打出租车顶灯和顶盖的不法分子,及时进行教育训诫。

1 /

5四个配套举措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崔坚说,尽管事情已经平息,但为彻底解决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市政府将从四个配套举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对降低“份儿钱”的监管,确保出租车公司已经作出的承诺兑现到位,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负担;

二是大力推进加气站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三是对现行的出租车营运体制进行调研,推进运营体制改革。

四是此事的发生,作为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市交委长期疏于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交委对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强化管理等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南京周久耕事件:“说起周久耕事件,我们觉得这和一些网友关注周久耕的所做所为、对他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是分不开的,所以还要感谢我们的网友。”徐安表示。他认为:网民对一些腐败的官员、对一些社会不公平的事情进行监督,也表明群众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日益提高,“这是个好事”。

但徐安同时强调:“作为我们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案件比较依据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不能够仅凭网上的一些议论、一些传闻,就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就信以为真,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他介绍,“周久耕事件”一方面得力于网友的监督、反映;另一方面,南京市纪委启动了党内监督的程序,调查发现了他的违纪问题,又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最后确认他受贿、贪污一百多万。“依据这个事实、证据,我们才对他进行判刑。起诉书上写的那些事实,并不都是网友们议论的,网友并不了解这些。”

“所以,网络舆论监督还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比如说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都建立了网上举报的网站,也希望网友们有线索和有需要投诉的问题,通过网络进行专门反映。”徐安表示。[

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阻挡,或作为“反腐利器”一味推崇,都有失偏颇。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仅为树立“严查快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洪水猛兽”和“反腐利器”

2008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监督年”,由网络监督引发的反腐倡廉热点事件不断曝光,网络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同样也曾因“周久耕事件”引起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监督工具像网络那样,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面对不期而至的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只可重视而不能忽视,只可接受而不能排斥,只可引导而不能压制。那种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阻挡,或者将其作为“反腐利器”一味加以推崇,都是有失偏颇和不足取的。

如何应对“仇贪仇腐”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在网络曝光后,由于情节恶劣或当事人身份特殊等原因,网民群情激愤、反响强烈,在很短的时间内掀起舆论讨伐的高潮,从而引发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在涉及热点的跟帖、评论中,除了大量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外,也夹杂着一些偏激的言论、极端的观点甚至是恶意的诽谤。如果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占了上风,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群体舆论暴力。

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既不能“避、拖、捂、护”,迟迟不予正面回应;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听风就是雨,先入为主,草率表态,随意定性,放弃冷静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贪仇腐”的激愤情绪,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周久耕事件”发生后,面对网民激愤的情绪和质疑,我们顶着巨大的压力,严格按照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规定程序初核,并采取免职的组织措施,进而立案调查、“双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使周久耕案件的查处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一致认可。一些专家认为,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以“不隐瞒”应对“山寨”信息

处置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被曝光后,引来大量的跟帖和热议,网民期待了解真相,尤其是利用“人肉搜索”,将一些“山寨”信息发到网上,往往使问题愈发扑朔迷离,更加激起其他网民对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核查,及时查明真相。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还原真相,让网民得到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止住不实传言,获得理解和认同,避免节外生枝和事态恶化。

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参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作出恰当处理。对“周久耕事件”的处理,如果当时纪检监察机关仅仅为了树立所谓“严查快处”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的表象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本人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提升网络举报平台公信力

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这么高的比例,除了网络监督有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包括现有网络举报在内的各种举报,还存在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和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法定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网络举报,并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的渠道和方法,先后在南京纪检监察外网设置了“信访举报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和“监察局长信箱”三个网络举报平台。“周久耕事件”中,在网络对其贵烟名表进行热炒的同时,很多群众也通过网络举报信箱提供了大量具体线索,为我们快速查清周的违纪违法事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网络监督”的制度化保障

由于网络监督目前缺乏法律规制,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网络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因此,网络监督走向成熟理性,还有一个过程。

越是正义的行为,越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明确网络监督的基本原则,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等等。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马昌博、鞠靖摘编整理) 深圳林嘉祥事件:

处理:交通运输部党组2008年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经初步调查,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教训

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兼纪检组长、副局长林嘉祥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辞不当,行为不检,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200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给予林嘉祥撤销原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并发出《关于林嘉祥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部党组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林嘉祥酒后言行失控的事件充分说明,当前交通运输系统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狠下工夫,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部党组指出,必须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林嘉祥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 节。各级党组织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上下工夫。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干部监督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部党组认为,必须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林嘉祥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态度粗暴,工作方式简单,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存在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心系百姓冷暖,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

主执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解决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跟踪分析研究,健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部党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改进作风的表率。林嘉祥事件表明,领导作风的实质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论党龄多长、职务多高,决不能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决不能因为个人的言行举止而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剖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做改进思想作风的表率;坚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端正学风的表率;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改进工作作风的表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改进领导作风的表率;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改进生活作风的表率

推荐第3篇:群体性事件

随着各项政策、法制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也相应增强,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相对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此也引起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目前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一项重要的工作。那么,领导干部究竟如何才能正确有效处理地群体性事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认真对待群众,客观分析矛盾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前提。要认真分析和面对四个问题。

第一,在社会变革的环节中,如何认识群众,如何面对群众,如何善待群众。总的来讲应该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实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第二,社会变革过程中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体制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近年来,出现了“企业民营化、管理社会化、工作自主化、人群流动化”等新特点,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问题日趋增多。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压力最大、最感头痛的问题。因此,要做好社会变革时期的稳定工作,我们就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思路。第三,是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快,今年元月至6月,保靖全县共发生群体事件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二是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三是矛盾性质越来越严重,已出现三个转化,即由自发性向有组织有目的成规模转化;有序性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转化;逐级上访向越级群访转化。

第四,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点。在现在的群体性事件中一般都有幕后操纵者;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基层组织因职能弱化而显得无能为力,基层组织一无资金,二无权力,对于有些群众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无法表态拍板,而群众又不达到目的不听劝说和解释,坚持要群体上访,这样自然给处理群体性事件带来了许多难点。

二、找准症结是做好群众性工作的基础。

当前制约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群众性问题的症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不断地调整各方面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旧的平衡被打破,在所难免带来一系列矛盾。二是加快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抓住最后一根绳的人们在思想上、心理上、情绪上容易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被动和失衡,难免带来一系列新矛盾。三是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当要求因干部作风不实,方法不当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升级。

三、把握原则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关键。

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自己担负的工作与党的历史使命联系起

来,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把握工作原则,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实现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是群众利益第一原则。任何情况下,基层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万事民为先”的群众观,要象郑培民那样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办任何事情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具体工作,也要采取群众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最大可能地实现和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吃透精神实质,认真研究实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要反对唯书、唯上、不唯实的做法,也要反对借口不符实际,延缓党的正确政策的贯彻,做到上情与实情相结合,党的主张与群众愿望、群众能力相统一。

三是宣传示范原则。做好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一定要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强调实际效果。要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接受的方式,切忌生硬难懂、简单说教。在推进一些根本上有益于群众,但群众一时又难以理解或认同的工作时,一定要用典型引路,用事实启发,不能一味埋怨指责,甚至强制推行。

四是方便及时原则。群众工作无小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基层干部解决不力或不及时,群众就有看法,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群众反映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分析,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时不能办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时间,不可能办的也要给百姓解释清楚。

五是真情实感原则。要用亲人般的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个问题、一个矛盾出现后,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我们的干部做得对不对,不能老想着我们的干部是否受了委曲。各级领导干部只要凭着良心为群众办事,只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情,群众也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和拥护干部。

六是诚实守信原则。做好农村基层群众工作,基层干部说话办事一定要讲信用,做得到的就讲、就承诺,做不到的决不能欺骗群众,求得一时的满足。群众最讲实际。党的组织和干部只要失信群众一次,党群干群关系就会疏远一次。失去群众的信任,我们的任何工作将一事无成。

四、找准着力点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要提高干部服务本领。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基层干部有电筒、雨伞、统统靴“三件宝”就能走遍天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三件宝”再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群众的需要是信息、政策、法律、科技。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根据群众所需,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在当好“六员”上下功夫,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

二要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基层干部的主要工作精力应放在帮助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上。广大基层干部,要遵循市场规律,因地制宜,帮助农户找准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发展启动资金,切实帮助农户尽快富起来。

三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大多是平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热难点问题解决的好坏,往往又是群众评价党组织和干部是否真心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尺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让群众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中感受党的宗旨,体现党的温暖,增进与党的感情。四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诚然,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会导致部分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基层组织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优先依靠力量。因此要选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对于素质低,群众不拥护的要予以调整或撤换,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当前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与入村入户宣传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克服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五、掌握方法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抓手。

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矛盾的根源上是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联系近年来我县发生群体性事件谈些看法。

(一)解决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要坚持“三可三不可”总体原则。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二要掌握“二十字”基本要求。即:“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

三要建立“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三早”就可以防止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四要遵循六项工作制度。包括情报信息网络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五个一”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办法解决)、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五要采取经济、教育、法制“三种手段”。经济、教育手段是基本手段,法制手段要严格按照

有关程序运作。

(二)解决群体性事件几个具体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关于领导出面疏导的问题。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群众的目的就是见领导,求得问题解决。领导出面疏导,是平息群体性事件最主要的手段。目前,多数领导不肯见群众,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赌气不见,一种是怕见,一种是摆架子不见。群众急于见领导,领导就是不见群众,无论哪种情况,共同后果都是引发群众更大不满。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群众要见领导当成送上门来的思想工作,敢于面对群众,善于说服群众,带着感情、责任主动去做疏导工作。切记不能摆架子不见群众,不能和群众斗气,不能派不能答复和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不能等到群众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

二是关于消除事件诱因的问题。预防和平息群体性事件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消除事件的诱因上,靠压、靠哄、靠拖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正确决策、落实政策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因此,要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一方面,在决策时和工作中避免伤害多数人的既得利益,千万不能老是打群众的主意,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衡量标准。同时,在政策原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三是关于防止事态反复的问题。大量事实证明,事态平息后的工作与事态平息工作同等重要,“重处置,轻善后”是酿成大事件的严重教训。因此,做好善后工作是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第一,对在处置中承诺群众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取信于民,息事宁人,不要久拖不决又闹起来;第二,要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第三,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十分敏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

推荐第4篇:申论热点:从根源治理群体性事件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从根源治理群体性事件

近两个月以来,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5月26日,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6月6日,广东潮州一起讨薪事件,演变成打砸烧事件后又引爆了本地与外来务工者的对立冲突。6月11日晚,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聚众滋事事件,造成现场交通堵塞和场面混乱,现场多辆车辆被损坏。6月11日,天津市政府门前发生爆炸。

群体性事件的增多,无疑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真分析这些社会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件本身也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其主要特征有:一般由一些突发事件(如死亡)而引发;事件参加者大都与诱发的事件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主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攻击的目标主要是公权机关和侵权者;如处理不当,会演变成祸及无辜的骚乱事件;它是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最直接的表现!

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知识界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群体性事件,这不仅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首先,政府高层要集思广益,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 决策部门要狠抓分配公平,在政策上调整社会分配机制,社会公共服务向穷人倾斜,保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在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层面上努力做到机会公平,拓宽底层群体特别是底层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和主流社会的渠道,特别要从政治上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的不公状况,让民众都有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重塑中国梦。

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人、才、物脱离地方党政,独立出来,充分发挥的司法监督功能;各级法院全面转向实行法官负责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省市派出巡回法庭,加强监督,确保法律的切实执行和公正运作;进一步推广三审终审制,确保法律的公正;撤销省以下的地方政法委,从源头上消除司法腐败;彻底改革信访制度,中央和省、市信访接待部门撤销,县以下信访部门改为调解组织,切实认真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再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政治清明。改革县政,增进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和多样性,确保人民群众参与权利的大门敞开;县级人大代表去行政化并部分职业化,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参政议政功能;乡镇改为县府派出机构,取消独立的行政机构,精简机构,裁汰冗员,促进行政的高效;村级组织在确保民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差异、文化差异、民族差异和宗教差异,实行管理多元化。实行政务员和公务员分离制度,基层政权改流归土,县行政首长实行差额选举。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监督手段,进一步监督官员的腐败行为,对官员要加大引导,增强各级官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情感纽带关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部门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最后,政府要集思广益,借鉴历史经验,吸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发育社会组织,工会等组织要增强为成员的维权意识,建立农会、行业协会等利益组织,发展社会公益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公民正常的罢工、示威和静坐的行为。确保宗教信仰自由,对民间宗教组织进行承认管理,认可鼓励宗教中的真善美等行为。保障新闻自由,增加信息透明度,确保公民不因言获罪。

推荐第5篇:环境群体性事件

环境群体性事件

一、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报

在环境形势处于“总体好转,局部恶化”的大背景下,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选择影响较大的1 0个事件和案例予以剖析: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污染事件发生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乔辞去职务。

(四)湖北省竹山垃圾场14年污染,环卫局遭索赔266万元

2001年2月20日,竹山县环卫所与城关镇莲花村在未经原告14户58名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该村聂家沟公路边建垃圾场的协议。由于垃圾场缺乏有效治理,空气、水、土均受到了严重污染,导致263棵果树死亡,粮食减收10万余元。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水及土地种植的粮食、蔬菜,58名村民的身心均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2005年4月,竹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农作物进行了监测评估,认定该地水源严重污染,人畜不能饮用,农田受污染严重。2005年9月,十堰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对该地水、土、水稻进行抽样检测,认定3项指标均严重超标,被污染严重。

2006年5月29日,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14户58位村民起诉该县城建局、环卫所环境污染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起诉标的266万余元。

(五)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污染长江水体,被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6年11月15日,按照调试计划,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 当天,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11月16日下午,经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为16.945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 007年5月1 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六)江苏盐城市水污染事件被告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

2 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发生水污染事件。由于市区多处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直接造成自来水无法使用,影响居民用水安全,造成长时间停水。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于2 007年11月底至2 009年2月1 6日期间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2 009年2月2 0日盐城市2 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 3.21万元。

水污染事件发生近6个月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这是国内首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案例,该案判决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七)陕西凤翔“血铅”案,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 006年建成投产的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与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紧邻,部分群众住房与厂房相隔只有百米左右。

2009年8月,长青镇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731名儿童接受血铅检测后,确认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需住院排铅治疗。“血铅事件”的发生,造成群众恐慌。

8月11日上午,风翔县长青镇高咀头村一些村民围堵了途经村口的冶炼厂车辆。8月1 6日上午,东岭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东岭厂区铁路专用线近三百米围墙掀翻,村民还砸烂了前来送煤的货车挡风玻璃和停在厂区的工程车。

目前,凤翔县政府拨出首批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血铅普查和患儿治疗,拟投资2000万元,启动搬迁方案,计划在两年内对环评标准范围内需要搬迁的民众全部搬迁。宝鸡市市长戴征社表示,对于凤翔血铅超标事件很痛心,就此向受到影响的村民鞠躬道歉,彻底关停了投资6亿元的东岭集团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年产1 0万吨的铅锌冶炼项目和年产70万吨的焦化项目。

(八)江苏东海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9年6月,江苏省东海县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所合成分为二硫化碳、二硫代乙酸等,其中二硫化碳属极易燃、易爆化学品,常温下呈液态,是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为处理该废弃物,该公司先与徐某所在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理废弃物的合同。后因该批废弃物不易燃烧,处理成本较高,该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遂安排业务员即徐某通知化工有限公司停止该笔业务。后徐某等为了赚取非法利润,于2009年5月底,由徐某、茆某与被告人王某达成协议,由王某支付16.212万元费用,从这家厂拉出近9 0吨有毒化工废弃物。由朱子星、朱艾建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该批化工废弃物抛撒在东海县曲阳乡、安峰镇及沭阳县茆圩乡境内桥底、村交界处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5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判处5人重大污染事故罪,分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事件,企业法人被刑拘、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主要生产粉状硫酸锌和颗粒状硫酸锌。2004年4月,企业未经审批建设1条炼铟生产线。

建厂不久,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金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体内镉超标。2009年5月,该镇双桥村44岁村民罗柏林突然异常死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死者体内镉严重超标。一个月后,61岁村民阳术之因呼吸系统病症入院治疗,不久也不治身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其尿镉超出参考值达4倍多。

2008年以来,湘和化工厂因污染环境引发当地村民大量投诉。2009年4月,该厂被迫停产,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2 009年7月29日,数百名村民在镇政府聚集;30日,上千名村民围堵镇政府、派出所。

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和专家调查咨询意见认为,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据认定,长沙湘和化工厂是该区域镉污染的直接来源,非法生产过程中多途径的镉排放是造成区域性镉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厂区周边5 00米至12 00米范围属镉污染区域。

2009年8月1日,该厂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十)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企业负责人被判15年、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714万元

2009年4月,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明知阿散酸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将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排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存放。7月2 0日、2 3日深夜,该公司负责人于皓为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员工于宗友,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涑河中,致使水体严重污染。

2009年9月5日,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11年,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5 0万元人民币;许长贤、于宗友则分别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诉讼请求,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 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专家解析

据国家信访局的信息,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据统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上述环境污染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国际国内、高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目前,我国有1/4的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之一。总体来看,容易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二是环境污染;三是移民搬迁;四是集体资产的处置。引发这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中不注重科学发展观,单纯地追求GDP,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一些地方干部存在腐败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论述,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体制跟进。随着各地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农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迅速增加。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任期考核指标的压力型行政体制下,GDP和税收/财源的增长成为地方官员的优先选择,从而导致他们容易采取重增长、轻环保的污染保护主义行为,并与追求利润的企业家结成利益同盟,引发污染向农村地区的低成本转移,而受害农民也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围绕污染而产生的纠纷也就容易升级为群体性的暴力。

综合专家论述,对发生上述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解析如下:

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GDP至上的政绩观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污染事故多发的重要根源。在这种发展观、政绩观下,污染项目闯过了环保关口,违法企业得到了庇护。致使GDP上升了,环境质量下降了;财富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减少了,这是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群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环境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大多数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根本原因,主要是污染危机受损者的基本生存、公众环境参与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第一,污染企业在建厂之初大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相关手续违法。一些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没有进行充分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匆忙上马。有的因污染严重而停产,随后易地转移重建再生产,屡遭群众反对和驱赶。除了高额利润的刺激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发展缺少科学、准入不迈门槛”。

第二,在发现违法排污或造成污染之后,处罚力度严重不足。污染企业有的无照经营,有的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却可以在“试生产”的名义下长期生产;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也经常为节省成本直接排污。有的违法企业被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很难执 行到位。有的投产时就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但行政处罚执行难,导致污染状况继续恶化。

第三,在污染造成明显的侵害后果之后,受害者要求制止污染的诉求得不到支持。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中,受害群众都曾多次上访,要求工厂搬迁或停止排污,有关新闻媒体也曾经予以披露,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发出呼吁或提出议案,但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群众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排污单位和有关部门,甚至无视群众的维权意愿和赔偿要求。

第四,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复杂性、规模化对抗趋势等特点。在企业的排污和侵害行为得不到公共权力有效制止的情况下,受害群众逐渐对正常申诉途径失望,转而选择“自力性救济”,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的途径。而这种方式在缺少理性的组织引导的情况下,又容易被一种身为“受害者”所具有的悲情意识控制,甚至产生一种绝望情绪。极端的情绪和认识一旦出现,激烈的暴力释放也就成为难以控制的必然结果。

三、关于防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建议

环境保护本质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必须优先解决。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可能累积并显性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政府的权威。只有优先解决了环境问题,才能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权。安全、环保、稳定,关系发展、关乎民生,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根据专家的深刻分析,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特别是污染防治形势,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这既是环境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公共需求变化和环境基本权利发展的客观必然。目前,正在进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期。充分关注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认真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通过拓展政府环境第一性义务即政府环境职责,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环境第二性义务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增强政府执行力;健全完善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加强环境服务责任。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促进发展、就是政绩的观念,算清环境污染的经济账、政治账,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把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真正做到环境与发展并重,进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同时,各地政府不能拖、不能等、不能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是预防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防火墙”,把牢环保这一关口,就增加了一道安全阀。环境保护是一项防止污染项目上马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环评审批,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要严把新建污染项目的准入关,加强污染的源头控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验收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督,防止新建项目布局不合理和污染物难以治理而引发的污染纠纷。要加大对现有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监测的频次,缩短监测周期,对违法排污企业必须严惩不贷,防止企业偷排、直排污染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要及时妥善处理企业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后引发的纠纷处理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盲点,严防行政不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三)企业法人要承担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作为经济组织实体的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防治污染主要是以企业为法律规制对象。《环境保护法》和与其配套的单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了企业应遵循的保护环境的职责,针对不同的范围对企业提出了保护环境的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法律责任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单位”等,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摆正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公益,认真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四)社会各界要建立“联保共建”的环境保护大机制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探索新载体,构建大机制,积极开展“联保共建”活动,深入实施“环保惠民”工程。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强化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污染治理,组织开展环境问题排查,

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努力消除各种环境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要着眼长远,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环境染污治理和环境承载能力。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能作用,集聚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要素资源,建立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体”,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到放心食品、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确保环境安全、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五)要落实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理责任

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能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能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推荐第6篇:处置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其主要职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确保公共安全、粗细管理社会向如何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方面延伸。近年来,公安部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完善功能、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

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本文作一粗浅概述。

一、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期盼

当前,随着我国立法体制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安工作职能由专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延伸,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经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安机关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场所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职能,要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

便,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对公安机关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感提出了新要求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公安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特别是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普通群众来讲是天大之事,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

(四)对公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公安信访工作是我们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渠道。可以说,做好公安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是公安机关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直接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因此,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局长、派出所长接待上访群众制度,必要时要带案下访,切实畅通信访渠道,沟通公安机关与上访群众的感情,真正让上访群众有说理、有依靠的地

方。

(五)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期望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如何,人民群众对民警的信任度、满意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直接影响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希望公安队伍是刑事犯罪的克星,是他们的“保护神”,还希望是他们生活当中的温馨港湾。“有困难找警察”是我们自己打出的旗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制度抓好队伍素质教育,树立良好警纪警风,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最亲、

犯罪分子最怕的公安队伍。$$分页$$

二、公安机关如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发展最基本的环境。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机关的最高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抓好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基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公安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前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公安机关只有把思想观念定位在坚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基点上,才能以新的视角审视新的情况,以新的思想指导新的实践,以新的作为创造新的成绩。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引导和培养民警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意识,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始终成为支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想动力。二是要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广大民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听取民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让人民群众的期待与公安工作决策“不谋而合”,让党的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三是要强化人权意识。要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

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前提。公安民警要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就必须在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服务上下功夫,以过硬的素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要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主要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髓。这就要求广大民警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过硬的基本功。公安机关要以执法质量的提升为主线,以深化

“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以公安“三考”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专家讲座、法制例会等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作风养成方面下功夫。广大公安民警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三是要在深化“大练兵”活动上下功夫。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三懂五会”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日学、周练、月考”的练兵机制,有效推进“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警的政治素

质、身体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有将不断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作为基础性工作、把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作为工作重心来抓,才能真正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大局首要任务的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观念、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公安工作切入点的观念,进一步研究不稳定信息掌握、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以及解决涉法涉诉公安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更加和谐。二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加大对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

度,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根本途径。在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同时,公安机关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就必须在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大力培养民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风范,使民警在工作上忠于职守,爱岗履责,不仅要“破大案”,还要

狠抓“小事”、“简单事”和“平凡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语言上要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在行动上要有礼有节,平等待人,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以真心换真情,以文明换理解,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消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到能让群众一趟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消除警民隔阂,融洽警民关系,积极组织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使民警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兑现作出的各项承诺,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四是要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有危必救、违法必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切实履行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为经济建设

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推荐第7篇:群体性事件制度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斗殴等各类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依据

《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管理学生的部门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领导对学生安全负责;各班主 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王永周校长

副组长:张锋副校长、柳万增副校长

员:杨广立、李广赞、王东安、龙东旭、朱桂仁、翟继新、郭孟斌、庞文凤、张学刚、康广杰、柳建福、李金光。

2、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涉及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协调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1、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言论等信息, 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处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2、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五、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学生处、保卫处、学生所在领导、辅导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 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系(部、区)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保卫处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群体斗殴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须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保卫处要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赶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控制当事人,维护现场秩序。

(2)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3)对参与斗殴事件的我校学生,通过相关系(部、区)分管学生 工作领导、辅导员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4)卫生科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5)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迅速摸清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学生处、保卫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 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有关系(部、区)和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等部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提交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2、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长、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系(部、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3、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

4、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5、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推荐第8篇: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大同市卫生学校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学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成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吴昊

常务副组长:张智勇 副组长:杜桂平组员:各科处室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相关教职工在第一时间内抵达规定岗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职工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组织疏散师生员工,并视事件性质与状况,报请上级部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在校内外组织或负责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故,应当根据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主动纳入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科处室必须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服从、配合学校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巡视监测工作。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提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主动巡视监测学生群体性活动,值周教师、各类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门卫等更要提高警惕性,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工处汇报,学工处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故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

(四)信息发布纪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事件性质或者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作出决定之后由相关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更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伤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援。

(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并做好学生安抚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处理进展。

(五)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亲属、教师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

四、应急预防处理措施与程序

(一)值班教师发现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抚、劝说等措施,避免事件的扩大。

(二)值班教师和主管领导可以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带走或隔离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值班教师或主管领导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派出所等政府救治排险机构求助。

推荐第9篇: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

华工发[2011]56号

华池县总工会2011年开展群体性事件

工作总结

今年来,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及时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华池县总工会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对策、拟定预案,并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涉及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突发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

华池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应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应急工作经费。把及时、稳妥地处置好各类突发性事件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前做好应对的预案,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单位必须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对重大信访隐患问题,要落实责任措施,果断进行处置。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县维稳办等相关上级部门,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继续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天安排专门的信访值班领导,方便群众来 2

访,方便领导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群众矛盾,及时处理各种上访案件。

三、排查隐患、妥善处置、防范未然

1、全力抓好应急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华池县总工会积极配合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等部门,认真排查涉及各类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及时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尽力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稳定。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近年我县在拆迁安置、双证办理、房屋安全、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信访案件、热难点问题较多。为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县城稳定,我单位多次召开专门的会议对有可能出现大规模上访、引发社会安定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组织人员多次进行排查和清理,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华池县总工会

2011年11月7日

主题词:群体性 事件 工作总结 抄报:县政法委 华池县总工会 2011年11月7日印发

推荐第10篇:群体性事件问题

群体性事件问题

现存问题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

群体性事件特点: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城乡群体性时间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趋向政治化;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加大 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还表现为财富占有,教育不公平等方面。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导致矛盾增多;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3.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解决对策

1.明确定位政府角色,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条件;

2.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加快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解决,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措施;

3.建立预警体制,及早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前提条件

5.建立健全利益协调对话机制。实践证明,很多问题不是不能解决,很多矛盾也不是到了非计划不可的程度,大部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源于社会情绪无处宣泄、信息暧昧不清、官民对话缺位。

6.提升公务员的善治能力,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

第11篇:群体性事件处置

用新理念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不能仅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而应该用全新的理念、手段、方式和机制来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心理失衡下的过激集体行为,其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部分群体失衡心理支配下而表现出的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发泄。心理失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权力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权力异化即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二是官僚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

三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心理失衡。

四是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心理失衡。

五是教育机会、卫生费用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

六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

七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引起的心理失衡。

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和解决。相关部门在继承和运用传统方式的同时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创新的的机制、手段、理念和方式来处置群体性事件。

1.预防解决群体性事件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指导上,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即党委、政府主导原则、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依法果断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其中:问责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慎用警力则是避免事态扩大的关键中的关键。

2.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心理引导。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起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3.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的心理干预。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参与群体的心理紧张。

4.加强对群体性事件整体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政府应该针对群体心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方法,让被流言鼓动的群众及时听到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的声音,从而让更多人能够及时结束观望、做出判断,不轻易地让群体形成,或者促进群体的瓦解。

5.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一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二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机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四是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6.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关键是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要把应急能力的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强,一是坚持“软硬结合”,尽快控制事态。二是坚持“冷热结合”,注重教育先行。三是坚持“上下结合”,领导亲自上阵。四是坚持“宽严结合”,依法妥善处置。

第12篇:申论标准表述:政府应急之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人民内部矛盾

近期接连发生的瓮安、石首群体性事件,其中深层次的原因都是多年矛盾蓄积而致。瓮安、石首等几起事件无不是由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等造成的。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一些矛盾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只是因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熟视无睹,或者从一开始就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才激起了民愤。

政府失去公信力,新闻媒体声音单一乃至失声时,民众必然“不明真相”。所以,在指出群众不明真相的同时,必须指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的责任方是掌握“知情权”和“信息发布权”的当地政府。封锁任何不利于自己的消息的做法,已经被证明无效。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既是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防止事态恶化的技术性措施。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既有经济、政治根源,又有干部和群众思想认识、心理心态的根源。要从根本上消除群体事件发生的根源,必须切准病脉,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首先,坚持改革、推进发展,夯实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经济基础。其次,提高政府汲取能力,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实际困难。第四,建立不良情绪的宣泄机制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预警防范机制,变疏为导,为社会减压。第五,不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

群体性事件事态平息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善后工作。一是要甄别合法与违法。对守法者的权益要依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要依法补偿,而对侵权和违约的违法者要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严加惩处。二是兑现承诺。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使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取信于民,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决不能为推卸责任而隐瞒事实真相,以免激起众怒,导致谣言满天飞,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坚持回访。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到群众中了解情况,摸清相关群体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做好工作。五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第13篇: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各阶层不断分化,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平衡日益明显和突出,出现了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对立关系显形化,导致群体矛盾逐渐凸显。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已经不显见了,苏州“通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因此,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建立有效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已经成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当务之急。《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作者系吉林大学社会学博士)——一文系统全面地从政府、利益表达者和社会等多个角度对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包括观念、制度和技术层面;利益表达者的角度包括对制度设置的是否认同和自身素质、维权意识的提高;社会的角度包括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通讯所带来的群众广泛参与和舆论监督力量,以及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对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推动作用。该文从社会结构转型、文化变迁以及社会风险的分配逻辑等社会学视角系统地分析了导致当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论证了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必要性。同时,对国外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以期为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提供借鉴。此外,本文对规范和引导集体表意行为和防范群体性事件、建立社会危机的预警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综述文献:

王文祥.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吉林大学,2009.相关文献:

【1】任剑涛.从冲突理论视角看和谐社会建构[J].江苏社会科学, 2006,(01) .

【2】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J].江海学刊,2006,(01) .

【3】崔凤,张海东.社会分化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及其政策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03) .

【4】王勇.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D].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华中师

范大学, 2007

【4】高恩新.当代中国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

库.复旦大学,2009

【5】容志.政策变迁中的中央与地方博弈[D].复旦大学,2008

【6】徐小江.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中的农民问题[D].中央民族大学, 2009

第14篇: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

三七市镇中学校园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的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校园安全活动的管理,防止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切实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杜绝重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和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管理落实、人人有责,及时控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陈勤波 副组长:阮金儿

成员:钱 波 邹龙杰、吴 冰、俞忠华、柳丽娜、董莲群、柳建云

职责:全面负责校园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事件的处理工作;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做好督查工作。 2.协调工作组

组长:阮金儿 成员:班主任

职责:负责打架斗殴事件的双方协调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汇报联系工作;做好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记录工作。 3.信息工作组

组长:钱波 成员:袁蛟龙

职责:向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如实汇报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四、预防控制措施

1.班主任认真细致调查处理,不得拖拉。2.发生比较严重的打架事件,由年级组长出面协调处理,其他教师帮助协调。

3.若发生致伤事件,首先将受伤学生送医院进行治疗,伤势严重者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大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领导小组,通知受伤学生家长。信息组迅速上报主管局并做好详细记录。

4.对有些学生纠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到校园进行斗殴、故意伤害他人事件,教职工发现后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拨打110报警。

5、对打架斗殴的学生要根据现场情况,做细致地协调工作,稳定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 抓好预防、宣传工作。定时召开专题校会、班会,教育学生不带各种利器到校;利用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号召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不参与打架斗殴事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2.发现学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况,不及时制止和汇报的,由于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教师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七市镇中学

2010年9月

第15篇: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

关于群体性事件处理的

几点思考

弱势群体通过制造群体性事件来维护自身政治权利,因为该行为能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以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是否是某些阻力妨碍了他们的合法表达呢?就我区而言,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复杂性和国际性的特征,这类事件极易被分裂势力所利用,造成广泛的国际影响。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民族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些突发事件,不仅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更严重阻碍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点成因:

(一)群众的政治维权意识加强,但法制观念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渠道畅通,群众的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政治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可是实际上仍有不少人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淡薄,当政治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没有采取合理的途径来解决,而是采用上访、闹事等的手段来表达意见和愿望。

(二)民意表达机制不够完善。宪法中授予了公民在相关政治领域的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可是有些干部缺乏群众观念,不重视群众反映问题,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从而导致正常的民情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群众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这时相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和对抗情绪。他们的权利在体制内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选择体制之外的表达,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民意民情表达机制的不够完善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有效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行途径与对策应该是:

(一)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有明显的从众心理,他们根本不明事情的真相且没有正确的主见,因此很容易受别人挑唆;也有一部分公民很有政治主见,但采取上访、闹事的处理方式不对,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合法合理的法律途径。为此,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或方式来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拓宽民意表达途径。我国吸纳民意有多种方式,其中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进行的,因此进一步加强人大机构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预防突发事件的重要途径,但同时要意识到人大代表吸收民意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对此,我们各级党政领导要积极参与接访群众并公开信访信息,拓宽公民表达民意和参与政治的渠道,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的矛盾。

第16篇: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

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

一、演练目的

1、评估大梁风电场防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大梁风电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其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序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为了切实维护好我大梁风电场的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大梁风电场建设管理领域各种群体性事件,为大梁风电场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5、提高全员防群体性事件安全意识。

二、演练计划和方案

1、工作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领导下,对全办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科室和办属各处对对责任范围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员工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及时争取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机构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局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长:朱振海

副组长:史仰泽

员:王瑞显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史仰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急值班电话:0937-5585995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记录

突发事件概况:

2014年12月19日早上09:00,大梁风电场某外包工程因外包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付清,一群农民工因不明事情真相,欲将我大梁风电场大门进行拦堵。

09:05,大梁风电场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发现这一情况,立即上报我大梁风电场厂长和整体性事件应急小组组长,并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09:10,大梁风电场厂长和应急小组已全面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情况了解和沟通。

09:25,在厂长和应急小组的全力劝解之下,农民工堵门情况得到缓解,被堵大门基本疏通,农民工们选出三个代表和大梁风电场厂长进行祥淡。

09:30,农民工代表和大梁风电场厂长在大梁会议室进行详细、全面沟通,厂长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商、调解下,农民工终于明白了他们的工资不是大梁风电场给发的,而是因外包单位拖欠他们的工资,他们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已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违法的手段而达到目的。

10:00,农民工全部已撤走,大梁风电场群体性应急预案解除。

四、演练总结

1、主要负责人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大梁风电场领导小组及全体员工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及时响应应急预案,在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员工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良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扩大。

大梁风电场 2014.12.19

第17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事件现场处置演练方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特警跨区域拉动演练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级别

本方案适用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区别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和强制措施的原则

(四)坚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

(六)坚持教育疏导的处置原则。

四、组织指挥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成立第二现场指挥部,闫卫党任总指挥,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部两个机构,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工作,向总指挥负责,总指挥向省厅最高指挥长负责。

现场指挥由第二支队总指挥负责,作训科具体安排部署,各科大队负责人配合,主要任务是受领任务,传达案情,组织开进,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清理和总结汇报工作。

基地指挥部由值班指挥长负责,后勤、通信、装备各派出1人,主要职责是上情下达、保持与现场指挥部不间断联系,做好警力增援调配,通信联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警力编制及任务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一)警戒组:由10人组成(组长:郭天富),担负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带,劝解、隔离和驱散围观群众。

(二)侦察组:由5人组成(组长:),着便衣到事件现场,负责侦察事件的发展情况和主要闹事人员,并及时将侦察到的情况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配合抓捕组开展抓捕工作。

(三)宣传组:由3人组成(组长:于小飞),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现场录像工作,对现场非法录像人员,器材进行控制。

(四)现场处置组(分三大组):

1.盾牌:由陈鑫负责,共40人。着防爆服,持盾牌,T型警棍。主要负责封控隔离、扼守要害,强行驱散等工作。

2.抓捕组:由戴国玮负责,共5人,着防刺服,携带单警装备,与第一组协同、侦察组配合负责对挑头闹事骨干分子的强行抓捕工作。

3.防暴枪:由牟伟光负责,共10人。着防弹衣,携带单警装备,持防暴枪。协助第

一、二组开展工作,以震慑为主。

(五)医疗救护组:由负责,共2人。携带救护设备迅速抢救伤员。

(六)取证组:由3人组成(组长:项晓华),着便衣携带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想方设法搜集固定证据。

(八)综合组:由负责,主要协助现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做好警力增援。

六、处置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迅速集结。接到警情后,由现场指挥部迅速下达指令,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参战民警要迅速携带相关装备,做好出警装备。

(二)实施阶段

1.组织开进。完成准备工作后,按规定迅速开进,指挥人员在开进中加强沟通,保持通信畅通,各小组按行进路线和序列,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2.实施现场管制。到达现场后,警戒组要按指令及时划定警戒隔离区,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宣传组迅速采取疏导、劝说、喊话方法,进

行法制宣传,并责令人群解散;侦察组要迅速开展侦察工作,并向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

3.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应严格按程序和现场事态的发展,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对,综合施策,要始终把握法律、政策这条底线,非现场指挥下令,不得使用武器。

4.强行隔离、驱散。在宣传无效后,现场一旦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犯罪情形,要按现场指挥指令,现场处置组、取证组要迅速介入,依法果断采取隔离、驱散等强制措施。

5.强行带离或立即拘留。根据侦察组提供的情报和证据,由抓捕组伺机对重点人员和现场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实施抓捕并带离现场,移交审查组处理。

6.诫勉谈话,依法追究责任。在群体性事件平息、时机基本成熟以后,要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结束阶段

1.清点、登记抓获的闹事的策划、组织者,骨干分子缴获的物品,做好后期取证工作。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清理现场。

3.全力做好处置的后期留守、巡逻等工作。

4.点验处警人员和携带的警械、装备及器材。

5.指挥部统一下达撤离命令,组织队伍到指定位置集结。

6.听取处置情况讲评情况。

七、处置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参战民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接到指令后,各级指挥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部集结,迅速了解警情,按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三)处置工作中应严格按规定着装及注重警容风纪,装备携带规范齐全,行动要坚决果断,迅速有力,同时,应加强自我防护,注意自身和装备器材的安全防范,避免意外损害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四)必须根据指挥部的指令使命警械武器及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扩大事态或不良影响。

(五)认真学习借鉴,从强化演练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及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18篇: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方法及步骤初探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1]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大众恐慌等等”。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1、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

2、要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我国正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往往异常激励烈,对于社会思想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和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必须会去占领。“干部万万不能忘掉或者偏废肩上的政治使命,必须坚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才能够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识别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而不至于陷入迷信的深潭。

3、为全面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保证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书籍、资料,同时要做好基本法和新法的辅导,培训工作,要把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作为任用和考核农村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对待。

(三)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发挥好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笔者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选好人员。治保,调解工作做得好,主要是因为治保,调解人员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信赖和支持。因此,治保,调解主任及委员,要挑选那些热心于治保,调解工作,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在村民中威信较高,又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担任。(2)村主要干部及两委会要关心,支持治保,调解工作,把治保,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环节来抓。要注重增强治保,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他们在广大村民中的威信。在鼓励他们发扬奉献精神的同时,也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尽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治保,调解工作。(3)严格执行依法调解的原则。调解民间纠纷不能搞违法调解,违法调解不但是无效的,有时反而带来负面效应。如刑事犯罪案件就不能调解,一旦调解就会产生放纵犯罪的严重后果。治保,调解人员还要注意防止治保,调解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倾向,对于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分地位高低,不论贫富贵贱,决不能因为有利可图就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而无利可图则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甚至放任矛盾激化引起犯罪发生。对突发性,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平息事态,坚决避免因态度冷漠和作风粗暴引发农村不安定事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当前许多农村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收效甚微,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应将重点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敢于揭发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前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的规范,但二者又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它的主要作用是惩恶。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的社会规范,是靠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它的主要作用是扬善。概括的讲: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禁恶于将然之前。正因如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共同构成了两大基本的治国方略。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民教育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质量,同时要教育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打工经商要有职业道德,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家庭中要讲究家庭美德。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加强调研,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在商品经济日趋繁荣,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社会各阶层情况,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应该摆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公安机关的议事日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要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对现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对确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切忌工作方法、方式欠妥而激化矛盾。二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甘当人民公仆、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农村治保会建设。对辖区内可能制造事端,铤而走险的人进行调查摸底,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提前介入。做到抓准、抓早、抓苗头,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缓解矛盾工作。四要抓准季节规律,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如春秋两季争水争地多,农闲争地盖房突出。春节期间因宗教、迷信等引发的问题多。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哪个辖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辖区、部门、单位负责,尽快拿出办法,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一时无法解决或群众要求过高无法满足的,有关辖区、部门和单位领导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

群众性事件有突发性和潜伏性两种。潜伏性的事件占大多数,不论是突发性还是潜伏性都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情报灵,失误在于情报滞。因此,要把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争取工作主动权。要落实全员预警责任,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形成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纵横交错,覆盖整个社会的情报信息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要着重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信息灵、情况明。要充分利用治安调解网络建立信息点,兼有及时发现报告群众性事件苗头这一任务。要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突出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治“早”,防止形成事实。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

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依法执勤、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对一些业务素质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言行粗鲁、随意动手打人,时常与群众发生争执冲突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或岗位轮换。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调离执法队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灵活性,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能够统一指挥,能够应付各种重大事件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八)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规律,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处理。要加强侦察控制工作,掌握斗争主动权。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爆炸、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则要讲究方法,及时果断地处置,决不手软。

第19篇:群体性事件应预案

平阳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强化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效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聚众阻扰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哄抢重点工程物资、在建设工地聚众械斗、违法聚众上访或请愿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交通局应急指挥部

县交通局成立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建设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平阳港航分局、县公路段、各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并按规定上报,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应急指令。

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建设科,负责应急事件的日常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事件先期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随时向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

(一)信息收集

各有关单位要制订针对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经常性地对工程建设队伍思想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多环节的工作制度,要及时发现、掌握并尽快上报以下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各有关单位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并上报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确需启动更高级别预案的,由县交通局按规定上报。

(二)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指挥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并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2、事件涉及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帮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提出解决的方案,尽量缓和、化解矛盾。并按照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部门预案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交通局和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需共同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后期处置

1、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现场指挥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察,防止事件反复。

3、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的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五、附则

(一)本预案是处置平阳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交通局组织制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

(二)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平阳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第20篇:群体性事件演讲稿(定稿)

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思考

群体性事件在建国以来就一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早些时期的社会矛盾绝大多数由涉及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具体利益问题引发,基本能够为基层党委政府掌握;但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事件,参与主体大多是与事件无关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众。对一些不公平社会现象的不满和无可奈何,使得他们一有机会就要发泄出来。这种社会隐性矛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及时预警、研判、处置的难度。

从另一个角度看,对隐性社会矛盾的预警、应对无力,深层次原因是群众对一些基层政权已出现了“信任危机”,这往往出现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现有的规范难以发挥作用,社会个体缺乏对规范的尊重等期间。在当前的一些群体事件中,无论地方党委政府保持理性的克制态度,还是采取舆论引导,理顺情绪的措施,不少群众对此都持怀疑态度和对抗情绪,对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以及社会基本价值尺度失去信心,甚至用各种激烈方式与政府搏弈。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现在我们特警支队主要处置的是集访问题,这是的群众进攻意识并不强烈,只是自己想向领导讨个说法,这是的我们不管从语言,动作还是语气上一定要做到随和但不失开导,只有给他们正确的引导猜不会引起事态进一步的恶化。

我谈谈自己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应该遵循的原则。

首先快速果断的处置非常重要。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这就要求我们到达现场后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其次,我感觉只要是出警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我们每次出警处置集访或者拆迁勤务时,我们其实对面对的群体和他们的危险程度没有充分考虑清楚,前些时候发生在江西一个农村关于征用耕地的事件,当地的群众和政府成对立态度,政府派出当地的防爆队,防暴队没有提前充分的考虑这次任务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导致到现场后被农民拿着铁锹把防暴队赶跑,一名民警严重受伤,队形被村民打乱丢弃警用盾牌若干。徐州南湖医院附近拆迁集体堵路群体性事件,由于民警对这次冲突激烈程度考虑欠全,导致奎山所所长当场被砖头拍晕。通过上面两个事例看出,处置群体性事件之前我们应该对冲突危险程度做充分的考虑,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加强,消除警力优势下的麻痹心理。

最后我认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该依法行政、教育引导为主线。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四大队一中队 郝明社

《群体性事件申论范文.doc》
群体性事件申论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