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申报报告范文

2022-12-27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专项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专项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安排合理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空间。

二、对于改造、修缮项目,需同设备购置项目分开申报, 若不能分开细化的,将会被一律核减不予批准;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价格等,请提前调研、落实。

四、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应对水电气等管路、消防通道以及实验室各项安全设施做出合理安排。申报单位应事先与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取得联系。

五、房屋修缮类项目

如房屋建成时间短但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是确有必要改变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的予以支持,但需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改扩建项目面积超过原筑面积30%的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学生体检中心、校内小型超市、理发店、餐馆等长期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屋的修缮不予支持。

未到报废年限且可以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电梯不予更新。 为避免项目碎片化,单独申报建筑物墙面清洁、粉刷等明显属于日常维护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整体性修缮项目中所包含的墙面清洁、粉刷等可予以支持。

修缮标准应按照当地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全面、整体性的修缮改造,单方造价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

项目前期调研、检测、咨询等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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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购置类项目

对于办公家具购置从严把握。定制或委托第三方开发设计软件的项目从严把握。成套购置windows、office等办公软件的不予支持。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不予支持。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不予支持。

设备购置应以满足教学、实验和科研基本需求为标准,鼓励购置国产设备,严格控制购置高精尖设备和进口设备。

对于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号)(详见附件1)中的评议内容和相关管理要求,对其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购置理由充分的方可予以支持。

七、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

供电:电力增容所涉及的配电室、变电所的改造或新建,相关设备和电缆的购置,电缆敷设等。

供水:水泵房改造,供水管网改造。

供热:供热管网改造,新建、扩建或改造锅炉房及相关设备配备,煤气改造工程等。

排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雨水、污水等排污管网改造,废水再利用设施改造等。

道路改造:校园内通车路及人行路的改造。

2 绿化改造:草皮及树种更新,加设喷淋系统,假山石点缀等。 安防、消防:安防类项目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建设内容及相关设备的购置;消防类项目包括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等建设内容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

食堂改造:食堂设施改造及食堂设备购置。食堂设备主要包括食堂机械工具类、节能灶具类、各类操作柜等食品加工制作设备,冰柜、冷库等食品存储设备,消毒柜、洗碗机等清洁消毒设备、排烟通风设备等。

体育场馆改造:标准跑到改造,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场地、游泳池、看台等体育场设施改造,以及体育馆改造。支持购置篮球架、排球柱、网球柱等固定式体育器材。

礼堂、学生艺术场馆改造:电路改造、舞台结构改造、灯光系统改造、舞台幕布及相应的机械和控制系统改造。

地下车库改造、地面停车场修建项目从严把握。 食堂改造类项目中的就餐桌椅和各类餐具购置不予支持。 体育场馆建设中的足球、篮球、排球等损耗性强的体育用品购置不予支持。

项目前期调研费用、咨询费用和检测费(如消防检测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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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技改专项资金申报

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录 .......................................................................................2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 1.1 企业概况 .....................................................................1 1.2 企业生产现状 .............................................................1 1.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 .....................................1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 2.1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 2.2 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分析 .............................................................................................2 2.3 市场分析 .....................................................................2 2.4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2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建设周期 ....................................3 3.1 建设规模 .....................................................................3 3.2 产品方案 .....................................................................3 3.3 项目建设周期 .............................................................3

四、场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4 4.1 场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4 4.2 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4 4.3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4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5

2 5.1 主要设备方案 .............................................................5 5.2 工程方案 .....................................................................5 5.3 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5 5.4 项目招标内容 .............................................................5

六、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6 6.1 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6 6.2 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6 6.3 资源节约措施 .............................................................6

七、节能措施 ...........................................................................7 7.1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7 7.2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7

八、环境影响分析 ...................................................................8 8.1 场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8 8.2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8 8.3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8 8.4 环境保护投资 .............................................................8 8.5 环境影响评价 .............................................................8

九、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 9.1 项目投资估算 .............................................................9 9.2 资本金筹措 .................................................................9

十、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10

3 10.1 不确定性分析 .........................................................10 10.1 财务评价结论 .........................................................10 10.1 项目风险分析 .........................................................10 十

一、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11 11.1 项目经济影响 .........................................................11 11.2 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1 11.3 社会评价结论 .........................................................11 十

二、项目进展情况 .............................................................12 12.1 各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情况 .................................12 12.2 在建项目进展现状 .................................................12 十

三、结论与建议 .................................................................13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1 企业概况 所有制性质 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职工情况 税收状况 财务状况

1.2 企业生产现状 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

销售现状、渠道与方向 生产技术水平

1.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构成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2 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分析

2.3 市场分析 产品市场供需分析 目标市场分析 市场竞争力 市场风险分析

2.4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建设周期

3.1 建设规模 现有规模和产能 新增产能

3.2 产品方案

种类、产量、质量、技术水平

3.3 项目建设周期

四、场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4.1 场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4.2 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4.3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5.1 主要设备方案 设备选型及价格

5.2 工程方案

5.3 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5.4 项目招标内容

六、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6.1 主要原料基地保障、原材料供应

6.2 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6.3 资源节约措施

七、节能措施

7.1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7.2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八、环境影响分析

8.1 场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8.2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8.3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8.4 环境保护投资

8.5 环境影响评价

九、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1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万元,建设期利息为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构成为:建筑工程费用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安装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和预备费万元。

9.2 资本金筹措

资金筹措包括企业资本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银行贷款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其他资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十、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10.1 不确定性分析

10.1 财务评价结论

10.1 项目风险分析

十一、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11.1 项目经济影响

11.2 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1.3 社会评价结论

十二、项目进展情况

12.1 各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情况

备案或核准的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银行贷款承诺

12.2 在建项目进展现状 建筑、设备、安装进展

十三、结论与建议

推荐第3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条件

一、新能源、高科技、农业项目及其他非旅游、房地产好项目。

二、项目有县级以上发改委批文,项目总投资3亿以上。

三、企业注册资金2千万以上。

国家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四本)

一、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

二、年检后的贷款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密码

三、各级政府批文(县级以上:发改委、人民政府、土地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 文件)(原件拷贝影印件或扫描件)

四、申贷书、保证书、用款计划书、还款计划书(企业法人签字、加盖法人章、企业公章)(申报金额按发改委批文中的项目总资金额度进行申报)

五、最新的公司章程(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六、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项目专利技术证书、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八、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的资质证明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分析部分

备注:

1、所有资料按上述每条后缀要求进行签字、加指印或(和)加盖相应印章。

2、

3、以上资金申报成功之前,我方不收取任何礼金、请客及其他任何费用。企业承担费用如下:资料整理、补充、装订费用;企业委托的递送资料人

的往返、食宿、通讯等费用;其他必需费用。

4、

联系人:王金豹电话:13213189833QQ:79916540 所有收取费用及支付方式在前期谈好,待专款下拨手续确定后,企业再予支付。

推荐第4篇:环保专项资金申报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环境监管能力项目除外)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投资、建设地点、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类别(国家、省级或市级)等;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设计方案;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

5、项目配套资金证明;

6、属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的,应提供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证明材料。

推荐第5篇: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

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4〕4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35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11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55号)。

(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30号)。

二、支持重点(类别)

(一)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产品创新和适销对路产品扩大规模。(技改类)

(二)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类)

(三)重点支持智能终端产业。(智能类)

(四)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类)

(五)重点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等建设。(创新类)

三、主要支持方向

(一)食品。现代食品、特色食品产业化发展;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电子信息。智能终端整机、元器件生产以及应用软件及游戏开发;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LED(发光二极管)芯片、器件以及封装等关键技术产业化;智能家居产品、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北斗导航应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汽车电子。

(三)生物医药。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新品种、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

(四)化工。盐化工高端产品的引进、开发和产业化生产;农用化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循环利用。

(五)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成套装备、首台套高端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生产;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和提高基础工艺水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专用作业类专用车、零部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六)工业设计及应用软件开发;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建设等。

(七)其他符合《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文件精神的行业、方向。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原则上每个企业申报一个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重点和主要支持方向,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应为2014年度在建或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须完成计划投资额50%以上;

(五)企业未在财政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之列,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等要件;

(五)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投资预算;

(七)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八)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已投入资金汇总表、记账凭证及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原始凭证等,在建项目需提供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九)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十一)企业纳税汇总表及证明;

(十二)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十三)其他依申报指南需提供的资料。

七、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筛选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公开组织项目,要求企业据实申报,认真进行筛选,切实把好项目和材料质量关。

(二)严格申报程序。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县(区)企业的项目向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两部门根据本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出具项目审定意见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每个县(区)上报的项目不得超过4个,每个项目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需提供电子版。

(三)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5月 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格申报纪律。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五)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推荐第6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2011年度已批复的10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项目续建(以下简称续建项目)。

(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基础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统筹建设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新开项目)。

以上所述服务平台网络是指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窗口平台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建立在城市,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服务,依据区域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带动资源提供直接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在产业集群,依据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和融资等直接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窗口平台具有区域唯一性,即一个城市或一个产业集群只支持建设一个窗口平台。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省平台。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实现枢纽功能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窗口平台。组织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臵;根据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要求,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系统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

三、建设要求

(一)布局及目标要求。各省根据本地区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要求,以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用3-5年的时间,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

(二)功能要求。资源统筹功能。省平台、窗口平台分别组织带动本地服务资源,省平台统筹协调省外、省本级和各窗口平台的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同服务功能。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呼叫、网络在线服务系统与统筹实体服务资源系统相互支撑,协同服务;省平台与窗口平台,窗口平台与其所带动的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

快速响应功能。窗口平台发挥贴近中小企业的优势,及时根据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平台无法满足或数量不足的服务需求,服务平台网络发挥资源统筹优势,及时补充调节。

(三) 技术要求。省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网络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在线服务测评等功能,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共享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四)运行要求。建立健全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建立服务协同、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品牌,通过不断扩大服务规模,提供有效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主体选择要求。省平台、窗口平台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省平台建设单位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

窗口平台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鼓励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服务平台参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共享服务资源。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六)建设期限。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其中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首期联通的窗口平台应不少于10个,带动的服务资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专业服务功能不少于20项,年服务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窗口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的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及2012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表式见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附件为单项材料。具体包括:

(一)续建项目

申报2011年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及2012年项目建设安排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目标;2011年主要建设任务与经费安排、省平台和窗口平台建设情况、资金匹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2.2012年项目建设安排:

(1)省平台续建项目计划。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年度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拟实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效果。

(2)2012年拟支持窗口平台的建设方案概要。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本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服务供需配臵情况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窗口平台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二)新开项目

申报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服务平台网络的必要性。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产业分布、重点服务需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状况;现有服务基础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原则、规划布局、重点任务等。

3.技术可行性。保证服务平台网络高效运转、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技术实现方式(可绘制技术流程与路线图)。

4.重点建设内容。分年度建设重点、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分期联通窗口平台的时间和数量、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等。

5.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分年度投资预算、投资主要用途、资金筹措方式等。

6.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服务平台网络管理和运营方式、运营经费来源、保障平台网络顺畅运营的具体措施等。

7.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分期联通后预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建成后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8.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概要(按省平台、窗口平台排列)。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窗口平台还应包括当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

9.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10.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以上省平台和窗口平台项目申报材料中,有关承建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建设具体方案、项目建设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六、申报管理与程序

(一)管理要求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进行管理和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3-5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采取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总承建单位和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与其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和考核要求。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项目材料进行论证,择优选择方案合理可行、中小企业数量较多、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具备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条件的省,纳入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盘(不可用U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sme@sme.gov.cn。

(四)其他要求 1.各省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估。

2.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情况。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3.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和需要调整原建设方案的项目,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理由,并提出调整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否则,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暂停对其所在地区服务平台项目的支持。

4.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联系工作,请将联系人的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号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月29日前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传真电话:010-68205319,66017331。

七、联系单位与通讯地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010-68205322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 100804

推荐第7篇:6S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6S管理专项奖金申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6S”现场管理工作,实现生产现场、办公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决定推行部署6S管理模式。

整个项目历时三年多,在我部门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6S”现场管理得到了阶级性的提升。2014年度公司拨专款195万元用于项目推进,我部门集思广益缩减推进开支,通过书籍自学、实地考察研究等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在同行业中平均节约成本50%以上,实际花费仅 万元,节约成本 万元。此外,公司特成立“6S”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考核小组,负责生产区域,办公区域检,环境区域和库房区域的检查和整改。由于各级领导全力配合项目实施,高度重视项目推展,公司得以一次顺利验收合格。在公司全体部室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终以集团第三名的骄人成绩位列集团系统“6S”现场管理先进级企业。

我单位作为推进部门,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定置图,强化完善办公环境,设立样板间办公室以供其他单位参考借鉴。此外,依据公司“6S”要求搬迁档案室,在没有借助外援的情况下,做到清洁、规范。为公司节约成本和“6S”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调动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热情,使“6S”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果能够长久推行下去,我部门就各单位的突出工作予以收集整理,特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恳请公司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

管理规划部

2015年1月29日

推荐第8篇: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报

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报

一、基本特征及性质

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清洁生产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

所谓清洁生产,指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所称重点行业,依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清洁生产资金采取拨款补助的管理方式。

三、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支持范围:

1.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的或者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清洁生产项目;2.通过采取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项目; 3.对物料、水和能量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4.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 5.其他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

支持重点:

石化、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

四、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补助范围

1.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的或者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清洁生产项目;2.通过采取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项目; 3.对物料、水和能量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4.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 5.其他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

六、申请清洁生产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申请清洁生产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2.熟悉所属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标准; 3.具备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包括: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技术力量和项目资金来源等;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5.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七、清洁生产资金的申报与审批下达程序: 1.财政部印发年度资金申报通知。

2.省级财政部门按项目组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的实施方案。

3.财政部在对地方申报补助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的规定,编制下达清洁生产资金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八、企业义务及注意事项

接受清洁生产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应承担披露清洁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的义务。披露时,企业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除外。

清洁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截留、挤占、挪用及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资助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将已经拨付的清洁生产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部;三年内不得申报清洁生产资金。

推荐第9篇:关于申报专项资金的请示

关于申报***年***专项资金的

请 示

**供销社、**财政厅:

为了加强**市供销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促进供销社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农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特申请**年**专项资金。

一、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增强供销社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拓宽销售渠道,实现冷链物流、农超对接,要求我们建立生产、收购、加工、冷藏、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经营服务新体系,以带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市***供销合作社投资, ***年**月开始建设,计划于***年**月全部建成运营。

项目主要包括:

一是在**市***镇驻地建设**吨的冷风库1座,**平方米的农产品加工厂*处,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二是在**市**镇***村建设**平方米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

处,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项目总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二、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市是蔬菜出口大市,是供港蔬菜生产基地,被誉为日本、韩国的“菜篮子”,蔬菜面积达**多万亩。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实施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对出口农产品基地实行全程化管理,被国家誉为“**模式”。**公司作为我市唯一一家由***组建并经营的农资龙头公司,**市政府赋予该公司区域化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直供职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区域化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迫切需要我们加强服务功能,增强经营实力,完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以适应**市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本项目由**公司承办,于**年**月开始,于**年*月完成。 项目主要包括:

1、在**有限责任公司配送中心建设**平方米的氯化苦农药储存仓库,并购置**套氯化苦熏蒸设备,项目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2、在**镇慈埠村建设镇级农资配送中心*处,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3、在**镇驻地建设镇级配送中心*处,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4、在大盛镇驻地建设镇级配送中心*处,投资**万元,企业

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项目总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申请财政扶持**万元。 综上二个项目,共投资**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万元,尚缺资金**万元。为了加快供销社服务体系的建设,迅速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申请**年**专项资金** 万元。

当否,请批示。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龙门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5年度龙门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要求,根据《龙门县应用 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度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 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 指导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 主线,以实现重点领域技术跨越、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为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 的科技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针对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 型城市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市 工程(农创〕中心依托企业、国家和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 业,以及“三高”(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二)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与 开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促进全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 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行绩效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立项的重要标准, 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投入占比高的企业,实施期内能产生较 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的项目,能产生较大经 济效益或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科技计划类别

2015年龙门县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专项、产 学研合作专项、农业专项、2015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等 4大类。项目申报釆取自由申报形式,支持额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农业专项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一)民营科技企业专项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型高端电子信息、信息网络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 主要是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键技 术及产品研发;新材料领域主要是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技术研究,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基于云计算的制造平台研发与服务。

(二)产学研结合专项

鼓励和引导龙门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 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结合我县经济与社会 发展的重大需求,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引进先进技术 成果,建设服务产业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着力解 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引入 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 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面向我县重点发展的各个领域组织 联合攻关,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 (三)农业专项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循环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科技、食品安全技术攻关、农业信息网络化等。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示范以及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各类涉农先进适用技术等;支持农产品与食品深加工、食品安全、鲜活农产品保鲜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现 代农业企业开展现代种业、种养殖新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新技术等课题研究;支持蔬菜、水产养殖技术 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支持新型、优质农业创新及推广应用。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2015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企业(单位)。根据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要求,择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以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步伐。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龙门县财政局

2015年10月28日

第11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

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 1 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74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有含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十)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有关中央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所属中央部门(机构)。地方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一式两份)和省级财政部门(一式一份)。

(二)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三)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及省级商务部门应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四)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不含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含电子版)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将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

(五)2015年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运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新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函„2011‟1135号)执行。

附表1-1: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表1-2: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附表1-3: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5 第二章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指南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2-1。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5.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6 6.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经国务院认定的21个示范城市,且已制定并公布了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给予每个示范城市不超过5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臵、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2.支持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7

附表2-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8

二、技术出口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4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1.请各省级商务部门参照往年做法,要求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

9 知书复印件。

2.各省级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出口贴息资金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

3.各省级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撰写总结报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第12篇:专项资金绩效报告

附2-3:

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专项资金年度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来源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专项资金(主要是指财政拨款)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项目组织论证及资金分配情况

(一)项目组织论证情况(包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筛选、评审论证以及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分配的依据、办法、结果等)。

(三)项目跟踪管理情况(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跟踪监控、检查监督等)。

四、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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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实际执行结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36—

第13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按照省选派办工作计划,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投向合理、产权明晰、安全可靠、效益明显”的要求,尽快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村级财力,解决村级组织经费紧张的难题。新街村第一书记杨丙刚到任后深入展开调研、积极筹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新街村“两委”班子经过充分研讨,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具体如下:

一、背景分析

新街村位于龙亢镇南部,南靠307省道,北邻涡河,交通便利。该村现有人口3932人,834户,耕地面积3212亩。主要以小麦和大豆轮种为主。种地和外出务工为村民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地少人多,村民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群众致富愿望迫切。村集体经济来源有限,基本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勉强维持正常的办公开支。经过调查研究,并结合该村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的历史背景,认为购买联合播种机可以缓解农忙时的工作压力,也可以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同时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当地致富能手,发展农机服务业,提高家庭收入,真正发挥“酵母”作用。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认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结合村情,以积极稳妥、逐步发展为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同时又能为村集体经济带来一定的收入。

二、投资必要性分析

怀远县是农业大县,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深入,农机的需求量

十分大,农机十分短缺,每到农忙季节,就会出现机械紧张,群众着急,干部发愁。如果投资购买联合播种机,在原有的基础上推进农机作业合作社的形成,统一调配,协调作业,不但可以解决本村农忙农机短缺问题,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三、市场分析:

目前每亩小麦、大豆播种价格在30-40元每亩,一台播种机每年有效播种面积为1800亩,去除燃油、维修及人员工资,年盈利在3万元左右。如果形成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盈利还将有所提高,投资具有风险低、效益高的特点,值得推行。

四、效益分析

联合播种机购买后,除外出作业,增加收入外,作为村级股份项目主要能够帮助村在农忙时解决农机紧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损失,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可以为村增加集体收入5000元。

五、项目概要

新街村拟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由村委会出资5万元,李向阳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承包给李向阳经营。农机购买后3年合同期内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权归李向阳所有。经协商,不论农机盈亏如何,李向阳都要每年付给村委会5000元分红资金,并保证本金在合作结束后归还村集体所有。另,李向阳在经营过程中应优先服务本村农户。

此项目投资少,见效快,能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好途径,每年为村里增加收入5000元;还可有效缓解新街村民夏播、秋种紧张的

难题。

六、资金筹措

利用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5万元和李向阳出资的2万元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

七、管理方式

3年内联合播种机归村集体所有,李向阳负责经营,3年后李向阳将本金5万元交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将联合播种机的所有权转交给李向阳。有效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

八、投资期限

初步拟定三年,到期后视情况逐步扩大投资规模。

九、项目运行情况

此项目与2010年8月正式开始运行,截止2011年8月,李向阳已经向新街村缴纳租金5000元,并表示联合播种机运行良好,收益颇佳。李向阳再次向新街村承诺保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按时向村里缴纳租金,三年期满后全额偿还本金。

新街村第一书记***

2011年12月5日

第14篇: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为加强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指示,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救助、救灾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民政办都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保证专户金额与账目符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第15篇: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

文化部:201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

索 引 号:000014348/2017-00028 分

类:财务工作;通知发布机构:财务司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8日名

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

号:无

主 题 词:文化产业 专项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有关中央企业,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点我查看)要求,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 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符合三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为做好2017年度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支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主要采取贴息、风险补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发展,以及相关机构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具体包括: 1.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使用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 2.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对债券发行的承销、注册、发行等费用及符合用途的兑付利息予以支持。债券种类包括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含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的私募债券)、发展改革系统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应主要用于所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 3.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根据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实际绩效,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账户等予以补助等支持。 4.文化类创新性融资工具。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采取融资租赁、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不含保险类资管计划)等创新性融资工具所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各种融资工具须能准确说明资金用途。 5.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对于运行良好、服务高效、促进文化企业融资成效明显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在运营、服务网络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对接等方面运营成本给予补助等支持。

(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具体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对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具有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项目;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2.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创作生产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营销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跨区域文艺演出院线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及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高新科技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3.提升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重点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中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当地特色、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文化产品展演展览展示项目,以及促进文化企业孵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4.继续开展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

(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等。 具体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1)优秀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创作开发运营。包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数字音乐、网络视频、在线演出、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内容的原创项目,体现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 (2)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包括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制作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

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优先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注册成立的企业)。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文化创意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项目;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文化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3.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4.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5.申请项目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原则上均不低于30%,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上年末项目融资余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内(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发生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 申请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文化企业,执行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2.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原则上2016年演出场次不低于150场,演出观众人次不低于4万人次,演出收入不低于40万元。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7.20

15、2016年中央财政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未安排过奖励资金。

(二)其他文化单位 1.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3.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与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经中央主管部门、所在地省(区、市)文化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企业除外)应及时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daodoc.com/

第16篇:“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办建[2010]82号文件印发,现将今年指南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今年指南调整之处

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主要有6个方面,其中涉及项目单位和地方部门4项,省级部门2项:

一是明确了供销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二是调整了专项资金扶持期间,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期间调整为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其中2010年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

三是对扶持期内的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作了要求,初次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企业,本期实际投资(支出)额,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

四是扩大了出具项目投资确认书的项目范围,2011年除财政补助项目外,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五是调整了项目申报数量结构,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类项目数量,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15个(其中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所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9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

不得超过5个(其中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所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3个);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文件规定的扶持单位数量;

六是调整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的时间,2011年项目申报材料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财政部。

二、指南具体内容说明

(一)申报条件

除了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外,申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企业,上述企业要满足四个条件:注册登记部门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与信用、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

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有两点需要解释:

1、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单位指供销合作社所属一级资产管理公司和事业单位等,上述单位对申报企业持股视同供销合作社持股;

2、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指供销合作社对项目单位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的合计不低于34%,这里的间接持股仅指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下属一级企业对项目单位的持股。

2011年供销社持股比例提高到了34%,今后该比例还要提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的控股企业。

(二)支持方式

今年仍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但对各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贷款贴息,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贴息,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资金用途明确为流动资金或商品采购等贸易属性的贷款,不得申报。对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已经连续3年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扶持的项目,2011年不能再予以申报。对中央财政2010年已给予贴息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只能申请2010年6月21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利息补贴。

以奖代补,属于一次性扶持。对一个企业的某个网点来说,上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扶持了,今年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但对其他未给予扶持的网点则可以申报。所申报网点要标明详细地址(县、乡[镇]、村、街道等)。

财政补助,属于一次性扶持。列入《关于印发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中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支持重点

今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略有拓展,包括六个方面:

1、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2011年明确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品种,包括农药化肥、农机农具、农机用油、种子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2011年明确了日用消费品的经营品种,包括家电电子、烟花爆竹、中医药材和生活办公用品等。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 4

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5、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供销经字[2009]46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要求,对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

6、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资和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项目申报要与上述支持重点保持一致,非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名称一定要规范、贴切,如xxx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xxx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等,“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扶持供销合作社对四大流通网络进行升级改造,突出流通特点,对农副产品加工设施的升级改造项目纳入配送中心或连锁经营网络项目进行申报,不要单独申请。

(四)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排序→上报财政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

(1)所有项目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项目本期实施报告,今年的实施报告中增加了一张《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通过申报平台填报并打印;

③项目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截至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我部按照2006年新会计制度制作了财务报表表格上挂到申报平台,申报单位必须通过申报平台填报并打印;

④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如为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下属一级企业对项目单位持股,还需说明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该一级企业的出资和持股等情况。

⑤项目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和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⑥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当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⑦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此件单独上报,不纳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装订;

⑧其他相关材料(网络投资性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公益性项目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本期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本期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情况,填报《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5)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另需说明薄弱县域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该项目的土地、资金、税收等扶持政策情况)。

项目实施报告着重说明在扶持期内(上年9月21日至今年9月20日),项目单位做了什么具体工作,即工作的具体内容、投资了多少或支出了多少、达到了什么目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单位条件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各年实施内容安排)、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效益或投资回收期分析、项目风险评估、项目社会效益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2)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还需提供:《“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2009年第四季度和2010前三季度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

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要复印清晰、完整,并要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如发现一笔造假合同,则取消该项目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在今后3年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3)申请以奖代补的单位还需提供:《“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同时按《“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申请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的单位,今年都要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名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今年在申报指南附件中,给出了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的提纲范本,主要内容包括:

①委托单位(县社、市社、省社、总社)名称及委托事项。 ②项目单位在2009年9月20日和2010年9月20日两个时点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前5位出资人出资情况(包括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以及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对项目单位的持股情况。如果是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对项目单位持股,需同时说明供销合作社对该所属单位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等情况。

如果项目单位自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期间注册资本总额、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的,要详细说明变更情况,同时按次填报《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表》(附件

后有具体表样,注册资本总额、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每变更一次需填报一张表格)。

③项目投资(支出)预算总额、投资(支出)年限及各年投资(支出)额,各年投资(支出)额如已发生,则据实披露;如未发生,按照投资(支出)预算数反映。

对于延续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还需说明项目起止时间(年月)、项目开始实施至2009年9月20日期间每年的投资发生额及项目贷款情况(包括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等)。项目单位所申请的贴息贷款必须是在项目起止期内发生的银行贷款,否则不得申报。

④项目在本期(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中央财政2010年已给予贴息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扶持期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内的投资发生额和利息费用支出额,填报《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后有具体表样),其中:

财政贴息项目,按本期投资发生额和利息支出额分别披露; 以奖代补项目中,投资性项目填报本期投资发生额,公益性项目填报本期费用支出额。

⑤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着重说明投资、支出情况,是审核确定财政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要账(会计凭证)表(财务报表)一致,表格间数据相互印证(财务报表与投资[支出]情况表),

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所以,中介机构要根据申报单位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审核提供。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单位可预先根据会计凭证编制项目本期投资(支出)情况表(草稿),供中介机构审核使用,要确保每个数字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即一数字一凭证,一凭证一票据。

(5)上报材料的打印与装订

上报材料包括三个版块:封面、目录和相关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所有申报表格必须通过申报平台输出,自行制作无效。相关材料按照指南规定的顺序装订,各个部分用不同的彩色纸分开。

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须按照上述要求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2、省级部门

正式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5张表格

文字说明,主要是针对本省(区、市)所上报项目的特色、扶持理由等作简要介绍。

5张表格包括1张《“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综合排序汇总表》和4张分类汇总表,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所有表格均需加盖省级财政部门公章。

报财政部的申报材料和文件,一式两份。

(六)申报项目数量

2011年申请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项目数量,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15个(其中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60%,即9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5个(其中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60%,即3个)。上年是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合计不超过40个,今年数量削减幅度较大,明年申报数量还会继续压缩。各省要根据自身情况,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着重用于本省龙头企业项目、优势项目、有引导性和示范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拾遗补缺。要切实注重专项资金扶持效果,不要搞平均主义,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数量按照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文件进行申报,未在上述名单的单位可以申报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

各省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凡超规定数量(省级15个,计划单列市5个)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申报时间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11年专项资金申报省级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

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拟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实施内容客观、具体,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审核重点包括:

(一)项目单位主体资格审核

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项目单位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4%,要着力扶持本省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的控股企业,确保“新网工程”的建设成效。

对申请以奖代补的单位,根据《“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对企业总部的条件要求进行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二)项目审核

包括内容审核和名称审核。内容审核,是指该项目是否属于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非四大网络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名称审核,是指项目名称是否规范、合理,要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重点内容给项目取名,不要取什么农产品加工改造项目,要纳入配送中心或连锁经营网络体系考虑,项目名称要突出流通特点。

(三)项目实施报告审核

重点审核扶持期内项目单位做了什么工作,升级改造了什么内容,发生投资(支出)多少,要具体、实在,不要空话连篇,如花费大量篇幅介绍有关领导如何重视和如何参与。

(四)贷款合同与利息支付清单审核

关注贷款合同的真实性,是否为一份合同重复印制,合同的贷款用途是否被涂改;四个季度的利息清单是否矛盾,利息清单与贷款合同是否相匹配。

(五)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审核

重点关注投资(支出)发生数,相关数据是否前后一致。特别要注意会计报表数据与投资(支出)数据是否满足钩稽关系,如投资发生额,是在“在建工程”反映,还是在“固定资产”体现,或在其他什么科目下核算,要有迹可寻;同时,要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资质进行审核。

总之,要切实防止项目单位利用虚假申报资料申请专项资金,下一步核查,就根据投资(支出)确认书中的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对照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实。所以,一定要提醒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要做假,如果造假,不仅要收回骗取的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今后的申报资格,而且要承担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责任。今年,对于省级供销合作社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假资料上报,要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对拟上报项目的要求

从2010年开始,我们增加了验收环节,由各省对拟上报项目进行申报前检查,今年虽然时间较为紧张,但各省还需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环节。了解拟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投资(支出)情况、项目实施的效果等,确保扶持项目的真实性,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在此,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省级部门要对本省所有拟报项目进行检查,省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与检查拟报项目;

二是县、地(市)企业上报项目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未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受理上报;

三是所有上报项目均需附有填报完整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对无《 “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或填报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各省级部门应将本省所有申报项目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统一装订成册后,随本省项目申报文本一并报送。

第17篇: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2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认真落实我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心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增强我市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我市将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根据《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济财教〔2008〕25号)以及我市2012年文化产业扶持方向,制定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济南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等。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

1.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文化旅游、文化类设计服务及印刷复制、工艺美术、数字内容和动漫游戏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新兴文化业态项目: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网络出版物、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改造、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3.园区基地建设项目: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区域性文化产品物流中心、文化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特色文化街区、聚集区建设项目。

4.促进文化消费项目: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电影院线、数字影院、主题公园等项目;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项目。

5.对外文化贸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项目;在境外举办的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博览会等国际大型文化展会和文化活动项目。

6.特色资源利用项目: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旅游、泉水旅游、民间工艺、历史文化、特产文化、“曲山艺海”等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7.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与文化相关的创意设计项目。

8.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文化产业规划、重要研究课题、协会组织建设、文化产业统计、文化人才培训、招商推介平台等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9.对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1.专项补助。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新兴的和体现我市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集中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可予以补助。

2.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已获得银行贷款文化产业项目的贴息。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3.以奖代补。对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省外及国际市场的,以及引进国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等给予奖励。

4.融资担保。委托有资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带动金融资本进入文化企业。

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其他产业资金扶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已有项目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

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对同一个项目,不得连续多年重复扶持,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市相关要求办理。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办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或财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均可参与项目申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合法的具备管理资质的社会团体。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够对济南市地方税收和就业作出贡献。

3.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已完成项目或本年度内能够启动的拟建项目。

4.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属于市级的企业和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及市财政局申报;属于各县(市)区的企业单位,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2012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登录舜网(www.daodoc.com),从“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2.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要注明申请金额)。

3.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6.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7.项目预算。

8.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说明等。

9.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按上述顺序排列上报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舜网或“天下泉城”网站),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受理单位。

2.《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一)受理单位

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夏E区1021房间;电话:66601219;联系人:李文超;电子邮箱:xcb8421@163.com)。

(二)项目评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由项目、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专业评审分财务评审、项目评审、实地考察三个阶段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文改办严格按照年度指南有关要求,提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和扶持金额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市委宣传部审定后,联合下达文件公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资金拨付

根据公布的项目扶持计划,市委宣传部与项目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市属及以上项目,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对县(市)区申报项目,市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济南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第18篇: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4号),发布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

(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

(三)高新技术总部经济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重大产业专项必须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见附件一)。重大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重大产业专项

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创新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必须在海淀区。

2.申报项目在《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范围内。

3.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申请企业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业绩,项目实施后可以为推动海淀区相关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只能在下面七个申报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

申报项目一:重大产业项目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2、申请要求

(1) 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3)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4) 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申报项目完成后能在区域内推动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二);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配套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符合海淀园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3) 2008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包括2008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工信部等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示范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4) 申报单位为国家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三);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支持政策

对企业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重点对企业有产能、产品有销路、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且流动资金有困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资助。

(2) 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

(3) 企业成长性较好;

(4) 企业信用等级较高且申报时流动资金贷款已完成付息。

(5) 贴息的范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6) 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贷款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见附件四);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四: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海淀园企业购买自用业务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支持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支持的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园内,优先支持在海淀园各专业园内购置生产经营场所。

(2) 购房时间要求在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3) 购房建筑类型限于正规的写字楼、办公楼和生产厂房,对于民用住宅、商住两用、公寓等其它建筑类型不予支持。

(4) 房屋的使用用途限定于科技项目开发或生产或为企业提供智力密集型服务,对于其他用途的不予支持。

(5) 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成长性;

(6) 以海淀区为纳税地,原则上2008年实际纳税额不小于100万元;

(7) 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包括购房、生产、科研设备、研发等投入。

(8) 原则上不再受理已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

(9) 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五);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2 申报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补贴

1、支持政策

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对新员工开展的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等,支持内容包括培训场地费用、课件制作费、教师劳务费等,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2、申请条件

(1)2008年新录取员工不少于50人。

(2)补贴范围为2008年期间对新录用员工的培训费用。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六);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六: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1、支持政策

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补贴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 技改项目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开始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4) 项目自有资金落实,且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5) 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6) 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七);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

1、支持政策

奖励对园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集团总部,在核减当年区级财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的科技创新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园的产业发展政策。

(3) 营业收入来自本区外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4) 下属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5) 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6) 拥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八);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书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三)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19篇:济南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度济南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软件业

(一)研发项目

1、面向服务架构的大型行业应用平台,中间件与运行平台等国产基础软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2、规模化软件生产平台,软件构件开发工具、管理工具,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构件化生产开发平台

3、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其开发平台

4、密码服务平台、跨网络数据交换安全软件、数据库安全加固及知识挖掘系统等信息安全软件

5、社保、医疗、电力、交通、教育、三维地理信息等行业应用软件

6、汽车电子、机床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工业设计、生产装备、经营管理、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工业应用软件

7、基于3G应用软件、移动商务解决方案

(二)产业化示范项目(此类项目需由软件企业和本地应用单位共同申请)

1、国产三维CAD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2、节能减排、节能降耗推广应用软件

(三)园区基地建设

1、中日IT桥梁工程师示范基地建设

2、软件外包共性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3、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及品牌建设

(四)奖励(补助)项目

1、首次列入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新入选的“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3、入选本年度“济南软件十强企业”

4、本年度境内、外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

5、本年度通过CMM认证和ISO270001等信息安全认证的企业

6、通过海关出口的软件按照出口额年度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

7、IT桥梁工程师鼓励性补贴

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一)产业化项目

1、新型元器件、高端线路板、挠性覆铜板、敏感元件与传感器、激光晶体、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用重载连接器产业化;功率器件芯片与模块研发及产业化

2、大屏幕拼接显示控制系统产业化

3、应用逐点校正技术的高亮度LED显示屏产业化

4、与3G相结合的网络电话、基于MIMO-OFDM(正交频分复用)技术的宽带多通道微波收发信机等通讯终端产业化

5、汽车电路智能控制、智能车身控制及仪表系统等汽车电子产业化

6、输配电网新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示范应用项目(需研发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1、RFID在食品安全追溯、医药卫生管理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园区及支撑平台建设

1、RFID应用演示及技术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2、电子元器件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与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一)工业信息化领域

1、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供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

2、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及资源可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应用

3、行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域

1、在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项目

2、促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提供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非农就业等改善农村民生的项目

3、依托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固定电话等多种载体的农村信息服务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领域

1、商贸与物流企业在物流配送、仓储运输、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过程应用信息技术,取得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项目

2、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电信增值业务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项目

(四)试点、示范和重点专项

1、基于三维全景图技术的“数字泉城”工程以及全运会济南赛区地理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屏、信息化服务厅建设

2、信息化社区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3、依托公用信息平台开发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示范工程

4、农业信息化示范村建设项目

四、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产品

(一) 信息安全

1、信息安全支撑平台建设

2、基于自主研发的面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

3、信息安全检测、风险评估

(二)信息基础设施

1、宽带无线城域网试点工程

2、虚拟化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工程

五、信息技术人才培养

1、促进规范信息技术社会培训机构发展

2、支持骨干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信息技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3、支持信息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

4、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程体系研发

六、规划及重大项目策划

1、济南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2、数字泉城建设研究

3、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战略研究

4、济南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基地策划与可行性研究

第20篇: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我市铜加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纳入年度工业投资导向计划并已向统计部门申报进入统计项目库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含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2)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协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3)技术改造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含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安装图片等)。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1)铜加工项目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铜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何亨道 电话:2865945。 (2)其他项目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投资科

联系人:邢光才 电话:2835030。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二、工业企业规模扩张项目

1、大企业上台阶项目 (1)申报条件

现价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市统计部门确认(盖章)的产值完成情况证明; ③所属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确认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运行处 联系人:汪 毅 电话:2830248。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中小企业希望工程项目(竞争性分配项目) (1)申报条件

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小巨人”企业;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小巨人”企业根据每年下发的开展中小企业希望工程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经考核评选出的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②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A、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年度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B、企业近两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每年下发的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知要求(通知文件另行下发),经认定的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丁 静 电话:2824876。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孵化器)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于2014年经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2014年获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资质批文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胡习刚 电话:2815989。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4、企业上市项目 (1)申报条件

对成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投资发展的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投融资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投融资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投融资办,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投融资办。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批准文件、发行方案(或募集说明书)、募资验资报告(或银行进帐单)。

③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发行股票企业提供)。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投融资办、联系人:李郡,电话:5323682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项目 (1)申报条件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且当年贷款200万元以内的小企业,并已取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尚未贴满2年财政贴息的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财政、经信部门参与)。

(2)申报时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项目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申报。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主营业务、贷款机构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间、贷款利率和实缴利息等;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⑤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⑦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银行借据、还款凭证、经办银行收取的利息回单及担保合同复印件; ⑧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上月会计报表以及财政部门要求其他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金融科

联系人:陈 磊 电话:2129041。 (5)申报程序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组织人社部门、经信委相关人员审核,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在财政网站公示7天,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三、技术升级项目和两化融合项目

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以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 (4)受理单位、联系人电话 市经信委信息办(技装科),联系人:吴新林,电话:2820408。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 (1)申报条件

对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制造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产品智能化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及实施情况,项目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②有关项目资金投入等有关附件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信息办(技装科),联系人:吴新林,电话:2820408。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3、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1)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①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②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③申报材料

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③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系人:王跃东 电话:2863153。 ④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⑤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①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②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③申报材料

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④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科

联系人:沈 威 电话:2877474。 ⑤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⑥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四、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 (1)申报条件

年实现节能量在500吨(含)至5000吨(不含)标准煤的工业节能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它行业节能示范和节能产业项目;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铜陵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A、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技术工艺、项目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

B、清洁生产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技术工艺和项目实施效果。

C、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批复。 ②需要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C、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D、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E、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节能办(资源科),联系人:许朝文,电话:2856281。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煤矿退出转型项目 (1)申报条件 证照齐全,同时与县、区政府签订关闭退出转型责任书按期退出的煤矿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注销证明文件;

③企业产能证明情况; ④煤矿关闭综合意见。 (4)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煤炭办

联系人:方建民 电话:2863576。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3、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1)申报条件

相关证照齐全,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淘汰退出,且通过验收的企业,包括铜矿、铁矿、硫铁矿、铅锌矿、金矿;石料矿山;小砖窑;小选金厂、小选铁厂;小选铜、选铅、选锌厂;小球团装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矿山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准(或核定)的产能(或门数)证明材料。

④县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资料(包括相关设施、设备拆前、拆中及拆除后照片)以及相关证照收回或注销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非煤办

联系人:卜丁国 电话:2825671。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五、循环经济项目

1、资金支持方向

依据当前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循环经济示范市的创建需要,2015年度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2)企业间循环利用专题。园区(区域)能量梯级利用项目,企业之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铜、硫磷、石灰石三大产业循环链补链项目,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核心建设项目等。

(3)资源综合利用专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尾矿、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源头减量化项目。

(4)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专题。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示范项目,循环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循环型社会示范项目,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范围内;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支持方向;

(3)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优先支持2014年以来已建成项目、续建项目及2015年新开工项目,已获市级循环经济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 资金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向属地发改委申报,属地发改委初审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

4、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按顺序列目录、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在封面标注所申报专题及对应子项(如:企业间循环利用专题——企业之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专题须提供项目基本情况简述(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及经济社会效益、目前工作进展等,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必备要件(包括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相关证明文件)。

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需提交单位基本概况、发展循环经济做法及成效、单位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等。

请相关企业向市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小保 电话:5880589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证书或批复文件。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卢荣祥 电话:2807272。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检测服务性设备投资(含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等)。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卢荣祥 电话:2807272。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申 报 程 序

一、申报受理。本次受理的为2014年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单位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并填写《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

二、项目初审。县(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材料初审,将附件

1、《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市各受理部门。(附件

1、附件2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三、项目审核。市各受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分组审核,各责任单位将项目审核意见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形成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反馈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科汇总。联系人:沈威,电话:2877474。

四、公示拨付。市经信委负责对市各受理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融资办按照职能分别审核,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并分别在市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承担的兑现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申 报 责 任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初审责任。县(区)负责项目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县(区)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市级申报。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市级申报,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并逐级追究初审人员责任。

三、受理责任。市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四、审核责任。市各受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审核,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因审核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五、项目抽查。市财政局对审核的奖补项目进行复核和监督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整改。

六、资金管理。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项目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

附件-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专项资金申报报告范文.doc》
专项资金申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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