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

2020-03-03 14:13: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4〕4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35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11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55号)。

(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30号)。

二、支持重点(类别)

(一)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产品创新和适销对路产品扩大规模。(技改类)

(二)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类)

(三)重点支持智能终端产业。(智能类)

(四)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类)

(五)重点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等建设。(创新类)

三、主要支持方向

(一)食品。现代食品、特色食品产业化发展;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电子信息。智能终端整机、元器件生产以及应用软件及游戏开发;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LED(发光二极管)芯片、器件以及封装等关键技术产业化;智能家居产品、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北斗导航应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汽车电子。

(三)生物医药。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新品种、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

(四)化工。盐化工高端产品的引进、开发和产业化生产;农用化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循环利用。

(五)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成套装备、首台套高端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生产;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和提高基础工艺水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专用作业类专用车、零部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六)工业设计及应用软件开发;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建设等。

(七)其他符合《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文件精神的行业、方向。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原则上每个企业申报一个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重点和主要支持方向,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应为2014年度在建或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须完成计划投资额50%以上;

(五)企业未在财政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之列,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等要件;

(五)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投资预算;

(七)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八)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已投入资金汇总表、记账凭证及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原始凭证等,在建项目需提供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九)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十一)企业纳税汇总表及证明;

(十二)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十三)其他依申报指南需提供的资料。

七、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筛选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公开组织项目,要求企业据实申报,认真进行筛选,切实把好项目和材料质量关。

(二)严格申报程序。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县(区)企业的项目向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两部门根据本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出具项目审定意见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每个县(区)上报的项目不得超过4个,每个项目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需提供电子版。

(三)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5月 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格申报纪律。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五)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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