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问题范文

2022-12-2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担保公司业务介绍

1、间接融资担保

1、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可分为:

(1)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最高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2、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

为企业申请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以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担保。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为三年以内或三年以上。

3、银行票据担保

为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贴现业务提供的保证。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提供保证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

2、直接融资担保

1、企业债券担保

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参见公司专项政策担保业务相关内容。

2、信托计划担保

为申请人依法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直接从社会募集资金而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信托计划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参见公司专项政策担保业务相关内容。

3、非融资类担保

1、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过程中,按照经济责任在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为承包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1)投标保证担保

为承包方(或称投标人)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向发包方(或称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方中标后履行签约承诺。本项担保最高保证额为合同标的额的5%。

(2)预付款保证担保

为承包方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履行合同义务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方预付款全部用于对合同的履行。

(3)履约担保

为承包方按期、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本项担保最高保证额为合同标的额的10%。

2、付款保证担保

为申请人取得供货方一定期限内的信用额度(或称为延期支付承诺)而提供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期支付供货方货款。

3、诉讼保全担保

为申请人诉前或诉中阶段请求人民法院对被诉方的有效财产进行保全所提供的担保,保证人民法院判决后对被保全财产的有效处置。担保期限一般与法院判决时间相一致。 4、委托贷款

为申请人临时性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银行向其提供的直接借款服务。

5、中介咨询服务

1、财务管理咨询

为企业提供财务诊断、财务分析以及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

2、投融资咨询

帮助企业制作投融资计划书、设计合理融资结构,以及提供融资渠道信息等服务。

3、资信评估

为企业在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取得无偿资助以及其他商业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信用资质提供专项信用评估报告。

小企业典类融资事业部

简 介

北京中海典当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国有典类融资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元。

北京中海典当有限公司秉承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理念,开展担保、贷款一体化服务,形成更加完善的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业者个人的融资服务体系。北京中海典当有限公司在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同时,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推出新的业务品种,努力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业者个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优价、便捷的典类融资服务。

一、典当金额

同一当户或单笔典当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典当期限

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期限为:最短五日,最长六个月。如遇企业的资金需求必须超过六个月时,可先签定六个月的合同,到期再采取续当的方式满足客户较长典当期限要求。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

三、典当业务收费:

典当业务收费包括利息和综合费两部分。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浮动,最高浮动不超过同期利率的30%。综合收费执行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

1.综合收费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即:

⑴、动产质押典当时,月综合取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

⑵、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取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7‰。

⑶、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时月综合取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4‰。

2.担保公司各事业部负责评审由担保公司担保之项目,实行优惠综合收费,年综合费率为4.5%。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费用。

四、主要业务品种

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电子经销企业、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创

业人员直接抵质押贷款。房地产抵押直接贷款流动库存抵押直接贷款有价证券质押直接贷款专利权质押直接贷款经营收益权质押直接贷款股权质押直接贷款小额担保典类直接融资

推荐第2篇: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自挂牌成立以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建团队,积极投身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进程中,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截止12月31日共为家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合计万元。为拓展业务领域,扩大融资平台规模,公司的服务水平在下一阶段能有更大程度的提高,我们对改制后的工作做出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所处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

一、市场背景

中小企业是山西省经济的柱石。据了解,目前,山西省中小企业有近9万家之多,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

全省地方生产总值的50%、财政收入的40%、全社会就业的40%、城乡新增就业的80%以上均由中小企业创造和提供,中小企业在山西省经济社会中发挥着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就业的蓄水池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抵押不足等自身原因,长期以来,融资瓶颈成为其发展的绊脚石。据调查统计显示,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二者合计占到拒贷比例高达%,中小企业本身及多方因素又造成了贷款成功率不足50%,融资难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担保难是中小企业从银行难以融资的首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现状 经过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已由原来的机构试点,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由初

期的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转化。政府职能重在建立补偿机制和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上。政府的政策引导,激活了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入担保业,担保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民营担保机构逐步占市场主导地位。

2、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增强、业务品种创新、专业团队形成、总体素质稳定提高。经过的发展历程,不断地优胜劣汰,部分担保机构在稳健的发展中不断地壮大自己的资金实力,构建专业的团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创立品牌优势。

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己任,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增强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

当然,由于企业之间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风控机制、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同地区,不同公司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以太原市为例,目前截至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到47家,从业人员657人,注册资本金亿元;累计为9390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金额59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共有533家中小企业通过担保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获得贷款的企业总数占全市中小企业的比例仅仅为1%,从这个数字来看,我市的担保业急需发展。

三、我公司发展现状

太原民生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由太原市政府联合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组建该公司的宗旨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着力解决太原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太原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公司引进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先进的管理模式,开启了我省担保行业政、企、银共同参与的模式先河。目前该公

司主要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商贷通业务对接,经过三个月来的运行,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团队建设需要加强,二是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完善,这两方面问题形成的原因都是由于公司刚刚组建,人员需要磨合,制度建设需要时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司会很快步入正轨,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第二部分公司发展思路 ,我公司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继续加强合作,形成更加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太原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服务中心深入探讨,摸索并建立一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团队和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把控经营风险,树立企业品牌。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功能,理顺体制,规范运营,多元发展,有计划地增资扩股,为上市积极创造条件。具体目标和计划如下:

一、业务发展

总体构架 业务构架

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其他业务 发展业务思路及目标

1、担保业务

继续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商贷通产品对接,积极争取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授信额度,将5600万元注册资本金用足用够,目标任务=560011倍=56000万元,

2、投资业务

遵循安全和稳健的原则,从短期投资开始,逐步向中长期投资延伸。短期投资以担保业务为平台,通过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合作开展短期拆借、过桥贷款、委托投资等服务;中长期投资主要通过从太原市政府获取政府主导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相关信息,从中选择适合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并积极争取来实现。由于开展担保业务需要在银行存入保证金,所以,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客户存入我公司账户的保证金,以5%的比例来算,为560005%=2800万元,除去房屋

租赁、装修、购置固定资产等需要一次性投入的支出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用,可用于投资的金额约万元。本项业务份额的80%在公司层面做,剩余的20%分摊到各业务中心。

3、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包括保证金利息和衍生服务收入。 利润测算

1、年营业利润 担保业务

统一按3%的费率来计算,担保业务收入=560003%=1680万元。 投资业务

按15%的年预期收益来计算,担保业务收入=15%=300万元。 其他业务

保证金利息=%=126万元。

三项合计=1680+300+126=2116万元

2、年经营费用 房租

目前尚未确定办公定点,根据业务量房

租暂以110万元/年来估算。 装修费

营业面积按2200平方米考虑,装修费为500元/平方米,则装修费=2200500=111万元。按来摊销,年摊销费用为11万元。 职工薪酬

目前有职工人数24人,根据业务的发展,估计需要增加2个部门,增加员工11人,公司员工将会达到35人,人均月薪4000元,外加业务提成、福利、保险等,年职工薪酬约387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

包括系统开发、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预计130万元,按照五年平均摊销,年折旧费约26万元。 办公费用

办公耗材、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大约为120万元。

董事会津贴11-20万元,项目评审费

5-11万元。 风险准备金

56000万元担保额按照%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280万元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68030%=504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8万元

以上各项费用、支出、税金合计大约1576万元

3、利润总额

利润额=收入-费用=2116-1576=520万元

净利润=520=390万元 资本利润率=390/5600=7%

二、增资扩股计划

在公司准备扩大资本金,增加担保能力,具体办法是通过进一步吸收有认同感的优质中小企业和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入股来实现,股东吸收途径有两个:一是民生银行推荐,二是从我公司接触的客户中筛选,本年度计划将资本金增

加至2亿。

第三部分目标推动计划及实现措施

一、目标推进计划

是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大力推进商贷通业务的一年,分行下属各支行的任务较重,所以各支行推荐给我公司的业务量应该是持续、稳定的,但受中小企业用款规律的影响,年初用款量较少,年末用款量较大,按这个原则将公司制定的全年任务指标按中心分季度予以分解。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季度任务

业务部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合计

一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二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三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四中心300035003500400014000 合计1 14000 14000

1600056000 在这个基础上,每个业务中心还需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完成15万元的投资净收益,占公司总投资收益的20%。

二、实现目标措施

1、加强公司硬件建设 规划建设现代化办公场所

目前我公司共设8个部门,有员工22人,共配置电脑8台,这么多部门和人员都挤在一个办公室办公,容易造成人员间工作相互影响,效率低下,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外形象也不佳,不利于长远发展。,公司将规划建设面积为2200平方米的能满足现代化办公需要的经营场所,并配置与业务发展相pi配的一系列办公设备。 解决交通问题

各业务中心作为前台部门,需要频率外出对客户进行事前调查、事中落实,事后监督等项工作,中后台部门也需要外出办事,目前,公司尚未购置1台车辆,各部门虽然各自采取不同的办法将这一

问题暂时予以解决,但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汽车,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2、加强公司软件建设 加强团队建设。 a、团队建设的方向

以公司组建的宗旨为指导思想,以公司的规划为任务指标,向国内一流担保企业看齐,建立一支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业务精通,服务高效,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诚实守信的品质的专业团队,在使政府、银行、股东各方面都满意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b、公司机构设置 见公司组织构架图。不同之处是在风险管理部中增加法律事务岗。 c、机构职责与岗位设置 总经理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统

一、

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处理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战略规划委员会 探索、研究公司重大发展战略,整合配置社会资源,策划重大项目及市场的开发方案;负责产品方案设计、项目风险分析,对公司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及运作方案;投资业务的运作。 风险评审委员会

研究风险控制办法;参与业务评审。 综合管理部职责

统筹拟制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对外宣传的策划与管理;公司内外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司日常事务管理;人力资源、后勤保障、业务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

财务部职责

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营与预算1 2 下一页

推荐第3篇:担保公司问题总结

(一) 资本金抽逃

1.担保机构需提供验资结束后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确保资本金在开业之前无巨大变动;2.关注公司往来款去向,对往来公司和担保机构是同一控制人的往来款项要注意,防止资本金通过往来款抽逃;3.核查银行日记账余额,并对照季末或年末银行银行对账单,确保账面金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二) 投资业务

1.查看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需提供投资项目合同,如果合同缺失,有可能为变相的资本奖金抽逃;2.确定应收款项的性质,将股权性的应收款算作投资。

(三) 重大事项未报备区县金融办

1.公司的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四) 融资性担保机构与股东往来款过于密集

1.往来款项密切且时间长,应关注对方是不是出资人,是的话有资本抽逃的嫌疑。2.检查往来款项合同是否有明确的回款日期。3.查询款项打回公司的时间,与银行对账单时间比对。

推荐第4篇:担保公司问题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华鼎担保公司危机(2012年2月)

在经营业务充满风险的情况下,广东华鼎担保却在近年完成大规模扩张。与此同时,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回报,华鼎及关联的两家担保公司做了大量的“过桥贷款”业务,一般银行续贷要求是企业先还清旧贷,华鼎先用自有资金帮企业还旧贷,等新贷下放后企业再偿还,期间企业需付一定的资金费用,放款期一般为半月之内。华鼎担保总经理黎永棠表示,代偿和过桥贷款垫付滞压的资金已达到4个亿左右。

截至目前,华鼎担保与八九家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在保余额29亿元左右。截至去年底,虽然华鼎注册资本金高达7.6亿元,但已经垫付资金量多达5亿至6亿元,而流动资金仅一两亿元。一位接近华鼎担保的人士透露,“华鼎目前是内外交困,银行对担保贷款收紧,通过华鼎担保贷款的部分中小企业经营也出现问题。”华鼎担保整体运转也遇到困难。“担保费高于同行,竞争优势减少;公司代偿率高,累计代偿已经超过1亿元。”上述接近华鼎担保的人士称。

分析人士认为,正是代偿和过桥贷款垫付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使得华鼎及关联的两家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

此外,华鼎担保还牵涉到另外两家担保公司。上述接近华鼎担保的人士称,董事长陈奕标除控制华鼎担保以外,实际上还是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控制人。按照各种渠道公开的数据,华鼎担保、创富担保和中担担保三家公司担保总额,预计接近80亿元,可能涉及多家企业。

据了解,华鼎担保、创富担保和中担担保对客户可能采取了“资金增值服务”合作的方式,占用客户40%—50%的贷款资金。比如客户贷款1000万,担保公司按协议占用400万,该笔钱所有权属于贷款公司,但使用权属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利用这笔资金理财,给贷款公司带来资金增值。而一旦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贷款公司必然也会受到较大损失。

针对目前担保公司的困局,广东省社科院教授黎友焕表示,“根据我们课题组的调研,大约有20%的担保企业已经出现资金链或业务等方面的问题。”不过,一些担保公司的高管表示,事情也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华鼎担保经营模式过于激进才导致如今的结局,很多担保公司资金状况依然较好,华鼎担保或许只是特例。

案例二:浙江省湖州银达担保集资案(2011年12月)

湖州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已有股东被警方控制,据传该公司共向社会集资23亿。不过,据当地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涉案金额约在8亿上下,目前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据了解,银达担保吸收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湖州八里店镇塘红村和后林村,湖州市区也有部分资金卷入该案,还有部分资金来自织里镇。目前,湖州市经信委已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展开“三非”(即非法集资、非法揽储及非法高利放贷)专项检查,已有4家公司上缴经营许可证。

在湖州,担保公司偏离主业,自行集资、揽储和放高利贷的案例并非银达一例。根据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湖州信用担保

网所公布信息,湖州市经信委已对湖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展开“三非”(即非法集资、非法揽储及非法高利放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有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业务达不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湖州永盛担保有限公司、湖州宁信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好荣通担保有限公司、湖州宝通担保有限公司。以上担保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经营许可证,湖州市经信委通告注销上述4家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案例三:江苏省瑞阳投资担保公司案(2011年11月)

2011年10月19日,江苏瑞阳投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出逃,该担保公司与四家商业银行合作的接近7000万担保信贷或将全部损失。该案件已经上报到江苏省银监局。

在民间高利贷猖狂的诱惑下,王兵利用担保公司从银行取得低息贷款,再以高利贷的形式放贷出去,收取高额利息。据上述人士透露,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关键原因是放出的高利贷有好几单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其中还有较大金额的900万与1000万各一单,此外,王兵炒期货亏损也是资金断裂的部分原因。

事实上,王兵并不是连云港担保公司破产逃跑的最大金额案例,在王兵之前连云港扬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老板吕海明跑路已经闹得满城风雨,上述人士称,连云港担保公司目前跑路的老板估计有六七人了。而且他还称,在连云港多家银行行长甚至参股担保公司,已经有一家国有银行支行行长携款全家跑路。但本报还没能得到进一步信息。

据了解,当地担保公司利用与各分行主任、行长等高层的关系,为银行拉来存款,再从银行取得低息贷款,然后以返点形式给予银行牵线人员,在2个点左右,最后通过高利贷形式流向民间。上述人士举例说,假设经过担保公司从银行贷款100万,要扣留15%-20%的保证金,除了80万收取利息,20%保证金也照常收取利息。除此之外,还要扣除3%的咨询费和3%的好处费等费用,而这些利息几乎占去了企业利润的大半,3%的好处费担保公司将其运作于与银行相关人士合作的操作资金,约返点2%。

南京一家银行人士表示,有的担保公司利用关系,甚至能从银行获得超保证金7倍的贷款金额,导致担保公司放贷金额虚增,最后坏账无法收回,资金崩盘。此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存在虚报现象,而很多银行在与其合作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事实,正在映射出银行内控缺失和对分、支行管理松散的现状。

案例五:河南盛归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案(2011年9月)

在河南,一家名为“盛归来”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链告急,这是继2011年3月某担保公司1.2亿元客户资金离奇“蒸发”后,又一件在当地产生影响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例。

据了解,“盛归来”成立于2008年10月,业务范围包括“担保、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咨询服务”。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以18%年息为诱饵,与数千投资者签订“理财合同”,而实则是为该公司旗下房产项目融资输血。随着房地产项目的搁浅,4000多名“投资人”的4亿多元资金一时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所幸的是,洛阳市政

府于日前发布公告称,已通过对该房地产项目资产转让,将转让所得的3.5亿元用于支付上述投资人的损失,并有望在“十一”前完成兑付工作。

推荐第5篇:担保公司业务相关资料

担保公司业务相关资料

1.《反担保合同》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保证合同》

4.《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企业) 5.《公司股东会决议》

6.《借款人股东会决议》(企业向担保公司) 7.《借款人保证书》 8.《授权委托书》(企业)

9.《家庭主要成员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 10.《委托书》(个人)

11.《股东会决议》(担保公司) 12.《担保意向函》(担保公司) 13.《放款通知书》(担保公司)

14、《担保贷款流程》

15、《担保公司部门职能规范》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6篇:担保公司业务流程(业务指引)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

(十二)保后管理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受理:

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三、项目初审:

1、《担保项目处理表》

2、《调查报告》

四、项目复审:

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保证协议》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反担保保证书》

5、《财务监管协议》

6、《保证金管理协议》

(二)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

(三)正式签订合同

1、《合同登记表》

2、《担保费认缴单》

八、抵押登记:

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担保费

一、发放贷款:

1、《担保业务联系单》

2、《贷款担保台帐》

二、保后管理

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2、《担保到期通知函》

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三、代偿和追偿

四、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

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丹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融资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认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登出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体积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河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彪、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载、全已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是检、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先进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语气变现难以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再《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主管副总报告。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的保身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得一至七项。(见附件)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评审部评审。项目评审部在不接触贷款企业的情况下会同公司计划财务部、律师对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并形成评审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核。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暂时承担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有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办公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提评审工作程序:

(一)融资担保部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包括:担保调查报告等相关项目资料)提交参加会议人员并通知具体开会时间;

(二)会议由主管副总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也属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肉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公司总尽力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十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实为项目评审通过。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玉器、担保展期及撤保的审批):单个企业或相互管理企业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实收资本10%,但比担保业务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全权办理,超出授权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意见天道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的第十一项(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质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公司总经理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一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一)公司办公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资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有融资担保部发函通知细那股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应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融资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由融资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再《合同审核表》中,保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经办人等级《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受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第(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证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

(二)向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六)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同意管理。中药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相关重要文件融资担保部复印留存一份。 第七章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队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等级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等级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力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两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保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贷款担保额度的2~5%收取,同时时项目具体情况收取贷款额度的10%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映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或从风险准本金中计提。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融资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

应交担保费的当日,融资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交费情况确认后保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致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保口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与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融资担保部会同评审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派出1人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石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也别关注的项目进行部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禀赋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保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融资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融资担保不合项目评审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融资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主管副总并总经理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保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经理办公会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主管副总签署处理意见后保总经理审批。

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融资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等级,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保公司主管副总核准。

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既是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融资担保部负责制定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凡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经理办公会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是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复印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是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融资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业务指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十九条本业务指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业务指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一条本业务指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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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确立业务环节间的制衡关系与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受理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项目受理,系指公司接受担保客户的申请,启动担保项目评审程序。项目受理阶段从通过各种途径与申请担保客户接触起至《担保业务受理台帐》并附申请基础资料等初审资料送达项目经理止。

第四条申请基础资料包括:

1、申保申请书(或农合行贷款意向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薄复印件(申请人、配偶)

第五条受理阶段主责任人为受理岗人员。受理责任人向客户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核对基础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根据申请客户是否符合担保服务范围和能否提供基础资料,确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对于暂不符合二项条件的客户,不予受理,但应采集客户可提供的信息,建立联系渠道。

受理阶段的工作职责是登记、整理担保初审资料,并及时移交至评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项目评审,系指项目经理对申请担保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个人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提出明确评审结论。

项目评审阶段从评审责任人接受待审项目起至完成《担保调查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审阶段主责任人为项目经理(A岗)和申请人所在地股东(B岗)。

评审阶段责任人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规范和程序,高效率地完成担保项目的评审工作,作出明确结论,为决策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依据。

第八条项目经理(A岗)收到受理人员移交的资料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及所在地的公司股东(B岗)联系并沟通情况;同时与合作银行及时衔接,交流申请信息,争取做到联合调查,同步评审,缩短评审时间。

评审责任人根据制度规定和标准格式,撰写《评审报告》,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

评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人的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每一个项目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章项目审批

第九条项目评审合格后,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条担保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担保

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第十一条审批人对评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签署审批意见。

第五章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公司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金额1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委派或聘请,评审委员会由5名以上(含)评审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责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名以上评审委员单数成组,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1、董事长;

2、总经理;

3、项目经理 A、B岗;

4、合作银行有关人员;

5、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对报审项目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议。经评审委员会成员表决,对报审项目得出同意意(含有条件同意)、复议或否决的明确结论。

第十四条评审议程:

1、评审会议由总经理经理提议,评审会主任委员决定组成人员和负责召集;

2、由项目经理A岗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岗作补充说明;

3、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4、对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由A、B角或风险管理部经理回答或解释;

5、各评审委员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评审委评议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6、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通过后,将《评审委评议表》及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审批;不足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7、对虽未否决但评审委员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8、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主任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项目经理按要求加以落实,落实后报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经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第十六条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发出会议通知并向评委提供有关资料。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后应提出书面意见。若参加人数未超过评委的2/3,则会议改期举行。

3、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

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全体参会人员在纪要上签名。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建议否决但审批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项目;

2、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十八条担保合同的签订从评审责任人审批完成起至贷款发放到位、保证合同生效时止。

第十九条担保合同的签订阶段主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此阶段主要职责是落实审批人的意见,发出《同意担保意向书》,签定担保合同,推动担保项目尽快通过签约阶段进入在保阶段。

第二十条《担保意向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合作银行。 第二十一条《担保意向书》发出后,项目经理应关注贷款银行审批动态,对待签约项目在与银行衔接及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并及时报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合作银行审批通过担保贷款项目后,项目经理将项目资料移交至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项目资料专夹保管,同时登记《担保业务管理台帐》

第七章在保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所称在保项目管理,系指担保合同生效后,加强对在保人的管理,掌握在保人在贷款期内经营及管理状况,确保按期还款,以及对风险企业的预警和处理等动态管理的过程。

在保项目管理阶段从保证合同生效起至公司解除担保责任时止。

第二十四条在保项目管理阶段主责任人为项目经理(A岗)和在保人所在地股东。

项目管理责任人在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人评审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全程监管,掌握项目动态,保证按期履约;同时提供有关服务,注意维系和建设公司优质客户群体。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在保人管理档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在保人真实情况。对于项目管理中发现的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汇报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实施。

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密切同合作银行的合作,及时沟通在保人的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协调行动,共同加强对在保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在每月25日前与合作银行核对在保业务明细,并及时汇报总经理。

第八章代偿与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担保的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

第二十八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后,公司应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仍不履行,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和支付令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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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报表》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同意担保通知函》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方案

-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担保中应注意的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三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A.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B.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C.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D.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E.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A.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B.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C.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D.资产质量

E.资金结构

F.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5、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背景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反担保情况

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四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评委会全体成员、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评委会(或董事会)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1、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50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市第

(二)项相同;

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 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 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 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 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 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 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

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

3、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5、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建议撤保。

3、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总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务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综合部、办公室等)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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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信托、基金业务合作

一、融资项目合作内容:

1、资金渠道——通过信托融资方式,满足担保公司以往积累的优质客户和心客户的融资需求。

2、通过信托融资方式,实现担保公司流贷担保的传统业务向中长期担保业务的扩展,改善担保公司业务结构。

3、对信托公司而言,通过担保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也可以解决信托公司融资客户的担保措施设定问题。

二、融资合作模式

1、单一类信托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将资金实际投向于客户,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认可的反担保物;其中资金监管人可在客户的授信银行或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或信托公司指定银行选择;另外可根据单个信托计划的续存时间,融资期限可在1至3,融资成本大约在15%—22%之间。

2、集合类信托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资金实际投向于客户,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认可的反担保物;其中资金监管人可在客户的授信银行或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或信托公司指定银行选择;

3、银行+信托业务模式

借款企业同时申请银行贷款和信托融资,担保公司向两家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企业取得银行授信而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借道信托公司完成融资。

4、中小企业基金型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为几家融资规模不高的企业打包发行中小企业基金型募集资金,担保公司为其融资打包,打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认可的反担保。

二、与基金公司合作

借款企业通过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计划或通过基金公司发行基金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我公司为该信托或基金提供担保,以保证投资人的到期收益的融资担保业务。 三,以上模式与信托或基金公司合作的优点是:

1、担保方案灵活:该业务是通过社会募集资金,有别于一般银行融资贷款业务,因此业务的方案、担保的期限、业务体量等均可协商确定。

2、反担保措施较为灵活:该业务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反担保措施,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3、融资金额较大:发行信托及发行基金一般金额较大,从几千万到上亿不等,比较适合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大项目运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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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融资担保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结合投资担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是指投资担保公司在办理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融资担保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融资担保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融资担保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各个管理部门都要根据各部门不同职责设置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理、上级领导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

(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要明确分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工作的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三章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第九条、业务部内勤人员负责收集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 风险管理部内勤负责审查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还业务部人员(项目经理),重新整理并上交。

第十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 102

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

(二)档案盒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均须打印目录,目录列示的内容必须与档案盒中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

(三)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管。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年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案归档。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分类。

(一)客户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1.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融资担保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2.要件类:办理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融资担保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3.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

4.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应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公司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主管项目经理要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二)客户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的建立实行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

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为立卷区和归档区,在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在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

权证类档案存放区域为权证区,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保险柜或银行保险箱中,执行中借据由会计部门集中入库保管,执行终了的借据按照要求归档,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权证区,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综合类档案存放区域为综合区。

(三)各类档案的主要内容:

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客户办理的要收集)等。

2.要件类档案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客户融资担保业务申请书,融资担保业务调查报告,融资担保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贷审会会议纪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咨询)意见,贷款承诺函,融资担保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3.管理类档案包括:申保单位的基本资料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4.保全类档案包括:贷款诉讼全过程相关资料,全部相关贷款档案,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投资资产的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投资资产划拨凭证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必要资料;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档案包括:公司内部有关融资担保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及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

第十三条、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档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的档案资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要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资料中,应将每份资料的正件与附件、复印件与原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同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处理性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顺序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四)不同年度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

(五)卷内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卷号,统一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填写页码;

(六)卷内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使用标准的档案封皮,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能装订的案卷,如定期统一报表等,应使用标准的报表封面、封底,用细线装订;

(七)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逐件填写《卷内备考表》并将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资料内容,要用毛笔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四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有信贷关系的客户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结清全部融资担保业务的客户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公司的最后一笔融资担保业务结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调阅、交接和销毁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保管,柜架要坚固,并有防火、

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柜架内不能存放与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无关的物品,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六条、建立档案的查阅与调阅制度。融资担保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

防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调阅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经风险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并登记“借阅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登记簿”。调阅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不得横传、涂改、圈划、复制或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需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需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抄录和

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走。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案卷封底作详细记录,同时登记“借阅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登记簿”,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第十七条、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调离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年内临时保管的文件资料),要逐件填写交接清单,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确保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

第十九条、档案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销毁,具体步骤包括整理、审批和销毁。

(一)销毁前的整理。融资担保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县级联社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销毁前必须严格进行整理和审阅,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二)档案销毁的审批。对需要销毁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融资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融资担保业务档案销毁清单”,一式三份报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核发“融资担保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通知相关部门。

(三)档案销毁。融资担保业务档案销毁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统一办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融资担保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将已核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报送案管理部门领导,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将档案清单入档保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注意安全和保密,严防散失。所有确定销毁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不得作废纸出售。业务部在担保管理中形成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对需要销毁的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按规定报档案管理部或上级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调阅和销毁等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员工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担保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部门档案交接流程

1、企业申请、立项、实地考察阶段,由业务部项目经理负责担保档案的收集、整

理、保管。

2、实地考察结束后档案转移档案资料到风险管理部,填写《业务部移交档案清单》。

进行评审阶段。

3、评审结束后,风险管理部通知业务部协助签约。业务部复印客户基本资料,留

存备案建立客户基本信息档案。

4、风险管理部在银行放款进入代后监督后,为客户间里详细档案,按要求进行立

卷归档。

第11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保后监管实施细则》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薪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对外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情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 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担保业务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客户评价报告”、“担保业务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控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 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 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控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控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控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

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控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承担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承担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风险管理部会同综合管理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

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若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处罚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处罚标准按以下执行:

(一)处罚金额标准。在董事会核定损失目标以内的,按不良担保项目当年实现担保费收入的2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超出董事会核定损失目标以外的部分按其应实现担保费收入的10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分担比例。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4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金额的计算办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人数;如同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最高责任种类处罚,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扣款顺序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处罚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承担完全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称: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控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原因: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完全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2、主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根据公司( )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二、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某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2篇:投资担保公司业务详情介绍

投资担保公司业务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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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的自我激励,坚信成功。

第13篇: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

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

(2016年1月11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22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担保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协会对成为其会员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三年;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四)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后,应当持续符合本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条件。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协会报告上述基本情况。不再具备本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条件的,协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协会在其网站公示担保公司会员名单,并为担保公司会员提供培训等服务,加强担保公司会员与证券公司会员、资信评级机构会员等其他类会员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市场产品担保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七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与担保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评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担保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索取或接受现金、贵重礼品等其他利益。

第九条 担保公司会员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条 担保公司会员从事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风险管理;

(四)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

(五)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一)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对单一被担保人的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

(四)对所有被担保人的累计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30%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持股比例;

(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九)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一)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担保公司会员应当积极做好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代偿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代偿信息。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时应当为客户保密,与被担保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担保业务委托书中约定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制定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使用调查信息的范围、条件以及保密义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开展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项目报告、代偿支付凭证(如有),保管时间自到期兑付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对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三)依据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公开的。

担保公司会员从业人员在项目结束或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本规范规定对担保公司会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有权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担保申报书》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二)

担保受理: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三)

担保项目初审:确定第一和第二调查人、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出示调查报告;

(四)

担保项目评审:业务部门进行《基本风险度测评》提出测评建议、落实反担保措施后(大额担保贷款须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填写《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

签订合同:签发《同意担保通知函》、审核和签订(借款、担保、反担保)合同、填写《担保费认缴单》;

(六)

抵押登记:准备登记资料、办理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七)

发放贷款:联系发放贷款、复印借款借据; (八)

担保收费:以《担保费认缴单》收取担保费; (九)

保后管理:重点检查出示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

(十)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十一)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注销抵(质)押登记;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报书》,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资信证明.;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9.当期财务报表及上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1.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资信证明;7.公司章程; 8.当期财务报表及上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质)押物清单;2.抵(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质)押物为共有,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担保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三)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 对单个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实收资本的10%;(五)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六)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担保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担保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实地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担保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担保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等)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担保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按《实地调查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进行《基本风险度测评》。

第十四条 初审结束,担保项目负责人向担保业务部负责人提交《担保实地调查报告》、《基本风险度测评》,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审查结束,填写《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初审、审查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八条 担保业务部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实地调查报告》、《基本风险度测评》、《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批。

第十九条 对100万元(含100万元)大额担保贷款项目,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后报批。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发计委、中小企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局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业务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审议程序必须按《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 担保贷款审批权限: 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复审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担保贷款,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请示局长、分管县长同意后审批; 100万元以上担保贷款,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决议后,报分管县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被否决的担保项目,公司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在《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否决的担保项目可进行一次复议。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担保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业务部发函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担保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业务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 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审定;

(三) 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候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 《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质)押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

(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六)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 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担保项目资料移交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担保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

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担保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6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通知承贷银行为企业放款、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复印一份银行借款借据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费率(月率)按担保额1‰标准收取。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业务部存档。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业务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一) 债务人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二)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 风险计量和总结;(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担保业务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业务部应向总经理报告担保情况。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业务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担保业务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一)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二) 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担保项目撤保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业务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业务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担保业务部设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

(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

(七)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

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

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

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

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

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

6、其他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在调查、审查、评审、审批担保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担保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情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

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指业务拓展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业务拓展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控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公司分管领导承担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样的审查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 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 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控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控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控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控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承担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承担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合规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风险合规部会同综合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若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处罚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一)经济处罚金额及标准。

1、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按实际代偿金额的1%处罚;

2、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2%处罚;

3、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按应收费金额的3%处罚;

4、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按担保金额的2‰处罚;

5、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按担保金额的3‰处罚;

6、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按代偿金额的2%或损失金额的3%处罚;

7、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1‰--3‰处罚,

8、违章违纪进行担保,未发生

(一)---

(七)所列不良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0.5‰处罚,发生上列不良情形的,加倍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分担比例。

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40%;

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金额的计算办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人数;如同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最高责任种类处罚,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扣款顺序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处罚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

(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承担完全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行政处罚。对造成担保损失的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损失的大小,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①一般业务人员,给予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另行安排)、警告、记过、辞退的处分;

②属部门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③属评审会委员在对担保项目的表决中,如所投票成功率低于70%的,免去其委员职务。

(三)刑事处罚。对在担保实施中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

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名称: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

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控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原因: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完全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2、主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根据公司( )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担保客户为、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二、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6篇: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09年以来,随着国家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得到缓解,其中包括允许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注资进渗透市场,与银行合作开办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这是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捷径。由于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各种担保公司纷纷入市,企图从金融市场的巨大蛋糕中分上一块,不仅积极投入运作,而且在经营模式上更是不断推陈出新。但担保公司在目前业务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政府和银行有责任对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进行规范及加强管理,使担保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而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条件,才能满足融资需求。

二、担保公投资理财司开展担保业务的方式

银行为了降低借款人因没有抵押或抵押不足的借款风险,需要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同意发放贷款。担保公司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审核同意后,将这些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服务费用。由于担保公司熟悉各银行的业务品种,能够为中小企业找到更适合支持企业的银行和信贷业务品种。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首先要整合、加工中小企业分散的信用资源,推出高品质的融资方案和担保信用资产;其次,担保公司要设置一系列反担保措施来保障公司的资产信用安全。在贷款发出后,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实行督促控制,直到贷款安全偿还为止。若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公司须代位偿还;若造成损失的,担保公司就要动用自有资金弥补损失投资银行招聘。

三、金融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现状

近年来,江门市经济总体上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中小企业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中小企业数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银行的融合度日益紧密,命运休戚与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宏观环境日益趋紧的新形势下,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融资难的矛盾尤为突出。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抵押物缺乏、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

目前,江门市地区中小企业担保公服饰加盟连锁店司发展迅速,并主动上门与银行入行沟通,积极争取开办融资担保业务。而有关银行因将贷款风险转嫁到担保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因此也乐意与担保公司携手合作开拓金融市场,赚取可观利润。一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银行的引导下,也逐步接受了由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借款保证人的方式,及时解决了融资上的问题。担保公司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促入了中

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付出较大贡献。但由于担保公司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运作中潜在问题较多,不仅影响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能力,而且还潜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近期,一些中小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法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诉讼案件中也涉及到一些担保公司担投资项目管理师挂靠保的贷款。诉讼案件数量的快速上升,加速了银行与担保公司相互之间的冲突。可以预见,银行与担保公司的紧密合作将会在双方利益冲突之中逐步分解。

四、担保公司存在问题的分析

近期,我们对一些银行与担保公司发生的诉讼案例分析,得知担保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自有资本金不足,担保实力不强。

1、近年来,一些担保企业经营状况令人担忧,某些省份能够正常经营的担保公司很少,而且亏损面大,担保信用不足;有些担保企业注册成立后,由于存在抽逃、挪用资本金等违规经营现象,造成资本金不实或者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严重削弱了实际担保能力;一些担保机构涉嫌通过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

2、不排除个别担保公司通过注册一连串公司并以更具隐蔽性的关联企业交叉担保廖排骨的创业投资,分别到不同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回避单一银行机构对集团客户授信的风险控制,成为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的表现形式。一些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授信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内控执行不力等问题,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关联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以可乘之机。个别担保公司只是某个企业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法人代表并不是最后资金控制人。担保公司通过银行取得贷款资金并注册成功后,立即抽逃资金经营其他项目。取之于银行,用之于银行的担保,其实不可靠。国内近年来引发多宗信用担保贷款诉讼案件的事实所证实,靠银行贷款支持的担保公司,当其担保能力接近或达到极限时,全部的经济、法律及道德风险,最终必然转向银行。这是应该提醒银行必须关注的重要风险事项。

3、大部分担保公投资加盟司规模普遍较小、自有资金少,不具备实际的担保或偿债能力。据统计,目前经政府机构批准,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民营担保公司,在江门地区仅为两家,许多民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难以到位。由于资本金数额不足,一部分担保公司便以单位法人的角色为部分企业作信用担保,但担保业务只能集中在某几方面或某几个企业,大额担保现象在某些时段比较严重,一旦发生业务代偿,将直接影响其自身的生存。由于注册资本不足,银行逐步放弃了与这部分担保公司的合作,有些担保公司也因此逐步退出了信用担保领域。担保行业收费高也影响了其业务的发展,调查显示: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取得贷款的企业客户,实际承担的利率水平很高,有的担保公司收取客户的综合费用率加上银行贷款利息,再加上向担保公司交纳餐饮项目廖排骨创业违约保证金、咨询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客户实际承担的费率水平相当于直接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多,大大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这对中小企业融资及发展是相当

不利的。

4、信用担保放大风险倍数难以把握。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但由于目前对担保公司管理不到位,担保公司和多家银行合作,并对多个借款人进行信用担保,加上彼此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只有担保公司才知道是否超出本身资本金能够担保的额度,银行在没有发生贷款风险之前是不知道的。

(二)信用担保风险金补偿机制不完善。

1、担保风险转移小投资项目无法落实到位。目前,银行只是针对抵押物不足、监管困难、产品开发前景不明朗等风险度较高的业务介绍给担保公司,希望通过担保公司给企业提供投资策划、信息、咨询等服务手段,使企业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一旦企业拥有足够的资产,因为考虑到费用问题,必然取消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直接向银行进行融资。因此担保公司为客户担保融资风险较高,而要求客户反担保的作用并不大,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有限,必然带来较高的风险成本。

2、担保风险金弥补及拨备不足。当发生贷款风险后,若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肯定向担保公司追偿。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不可避免地要代位还款,然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如果无法追偿的,担保公司的资金就产生损失。目前,担保公司只有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担保风险金弥2010小投资创业项目补方式: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以及第十三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实行差额提取\"。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只要担保公司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期限三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政府对担保公司的减免税措施,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四川新希望贸易公司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而且担保产生的风险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分摊措施,减免税额度相对担保风险额度补偿的提留比例并不高,担保公司基本上是以自身的担保基金来承担责任,于是担保公司便陷渗透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三)担保公司缺乏高端的专业人才。

由于民营担保公司是近年来才陆续兴起,大部分担保公司都没有规范的招收人员准则,招收员工的一部分是银行界人员,一部分是临时凑合起来的人员,其中不少是公司管理层的家属。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和素质普遍偏低,缺少应有的担

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更不具备复合型的、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因此,担保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与担保公司人员的素质有很大关系;而且个别担保公司不计成农村创业投资好项目本地争揽客户,降低担保资格准渗入渗出条件,放松对客户经营业务的监察,更没有及时要求客户提供经营财务报表和资金运用的具体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当贷款发生承保风险时,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五、改进担保公司运作的对策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能持续、健康地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需要,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一)政府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政府通过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征信评价、披露制度,引导银行和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调。既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又要维护企业正常运转。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诈骗等金融犯罪,坚决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凡涉及中国农业银行招聘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行政决策应极为慎重;对因成本上升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政府要有相关的扶持措施,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政府部门要在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上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并做好对担保公司的行业监督管理,努力搭建各方沟通平台,使担保公司得到协调发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经营,严格审查担保机构的资质。

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规定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应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同时,还要严格考核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审查担保机构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防止因担保机构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或将资本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等对银行信贷资投资加盟选择廖排骨金造成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公司具体授信的担保放大倍数。同时,银行要增进与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了解,完善内控制度和内控管理,严格做好担保公司准入资格的把关,防范潜在的信贷风险。

(三)增强担保公司整体实力,抵御经营风险。

1、担保公司要建立风险准备金补偿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制定并严格实施多项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设立单户担保额度上限,建立灵活的反担保体系,合理运用资源,理性选择行业和客户群体,并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吸收资本,增强实力。目前,风险准备金的补偿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经营,增收节支,加大对呆坏账的拨备;二是引进新的投资者或联合组成更大型的担保公司,一方面可以扩大本身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信英国技术移民息资料的收集,降低整经营风险。

2、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沟通和联系。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推进担保机构与各个金融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根据银行和担保公司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形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担保公司还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融资策划,及时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担保队伍。担保公司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实行直接式管理模式,同时内部决策、经营和监督分立。公司内部分别设立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市场策划、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保全等业务和职能部门。同时还要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由于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上海加拿大投资移民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四)中小企业要依法经营,做好配合,才能解决融资难题。

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在于被担保企业本身的配合。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检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变动情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就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被担保的贷款能够安全回收。因此,担保公司非常重视对借款人的风险管理。但在详细业务操作过程中,一些经营好的企业主观上并不十分乐意配合担保公司审查,甚至提供的资料还有所保留;而且有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非常不健全,客观上也给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带来困难投资理财网。中小企业如果没有足额的抵押物,但又想从银行取得贷款,就必须积极争取担保公司的支持和认可,重视担保公司对其的信用咨询,配合担保公司做好项目经营和还款来源的合理规划;并向担保公司提供详细的申请担保项目资金的可行性信息,明确资金使用用途和使用期限;积极接受和配合担保公司的项目审查以及保后的监控调查;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依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按照自身发展需求融通资金,不作盲目性投资,积极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保障措施确保贷款本息依时归还。只有这样,中小企业今后才能得到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大力支持,更好满足自身发展的融资需要。

第17篇: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所开展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种类、受理及调查

第五条 管理办法所指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

第六条 融资担保是指为达到某种投资或消费目的,在融资申请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担保提升融资申请人的信用,达到融资的目的,分为公司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

1 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投资经营贷款担保等。

第七条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合同各方守信履约,按合同约定的义务正确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合同完成的担保行为。担保业务产品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保付代理业务等。

第八条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产品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担保。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范围内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的受理及调查,参照相关业务的操作细则执行。各项业务的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担保项目的评审

第十条 担保项目实行初审、复审、评审和终审四级审核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如未签署明确意见而又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名的,一律视同为同意。

第十一条 担保项目初审由各担保业务部负责。其内容包括企业调 查、项目基本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撰写企业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内容与方法详见操作细则中的《尽职训查》。

第十二条 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部复审是指审查员和法律复审员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反担保措施的可靠性、还款计划的稳定性、调查结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复审意见,

2 并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经担保业务部经理同意担保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将初审后的项目相关资料送交给风险管理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员按照项目要件清单对报送项目的资料逐项加以核对,如资料不齐,退回担保业务部补充资料。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备性进行审核;(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 (三)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与可靠性进行审核;

(五)对企业的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的无形资产评价审核;(六)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和审核;

(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意见;(八)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复审由部门经理指定项目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审核报告书》上出具审核意见,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收到审核人员完成的《项目审核报告书》后,应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出具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同意担保的项目或担保业务部要求复议的项目交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

3 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其他成员由公司任命。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出任。风险管理部为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担保项目评审由公司设立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同意担保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员负责将项目《担保项目审批表》、《担保项目受理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告表》、《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项目审核报告书》和基本风险度评估资料等项目评审资料,按照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每人一份,至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两天提交给评审会。评审会在风险部的协助下,对上评审会项目的资料完整性、程序齐备性及签名齐全性等进行预审并填制《项目资料预审报告书》。经预审合格的的项目资料由评审会指定专人至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一天提交给各评委。

第二十一条 评委阅读项目资料后,在评审会上发表意见,并最终投票表决对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根据评审意见整理成评委综述,对通过的项目形成会议决议,交由评审会主任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具体评审办法见《南召县财信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同意担保的项目由担保业务部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重大担保业务、投资项目或担保业务评审会认为需慎重处理的担保业务,报公司终审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最终决定。终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担保项目终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终审会”)负责。具体评审细则见《南阳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终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 对在上述四级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及时发送《致客户函》通知客户。

第四章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办理担保业务应根据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具体情 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的“核心资产”, 确定严密的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措施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凡本公司担保的企事业单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的特殊客户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并同时提供其个人主要财产清单、配偶同意意见书等资料,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措施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典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本公司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本公司或有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

5 式。

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公司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本公司或有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被担保人将其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反但保财产,直接将产权过户到本公司或指定人名下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可直接拥有该项财产的担保形式。 第二十八条 反担保合同生效日期一股不得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 期,特殊情况下(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变更担保条件时)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应要求担保人书而确认。

第五章 担保费用

第二十九条 收费原则

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为商业服务,按如下原则收取担保费用: (一)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担保费率计收;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年)×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基本费率×风险系数 其中:

基本费率设定为2%

风险系数依照风险度评估值确定,具体见下表: 风险度与风险系数对照表

风险度评估值≤0.3≤0.4≤0.5≤0.6 0.6以上

6 风险系数1.0 1.4 1.6 1.8 2.0 (二)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三)担保费一次性收取。

(四)逾期项目担保费收取直到还款之日为止。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

一、公司类担保项目收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风险系数视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和项目风险大小而确定。公司有关风险测评人员按照下列分类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一)工业、运输类企业;(二)商贸、服务类企业; (三)房地产、建安类企业; (四)进出口类企业; (五)其它类型企业。

二、个人类担保项目收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视融资品种的风险大小而适当浮动。公司有关风险测评人员按照下列分类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一)转按、加按融资担保业务;(二)住房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三)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7 (四)其他消费贷款。

三、已单独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并被本公司确认为成熟业务品种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按其业务流程规定办理;合同履约担保类、财产保全担保类的收费标准比照公司类执行。

四、每笔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该业务有权审批人决定,一经决定,其他人无权更改。

第三十一条 提前还贷退费标准

对于尚未到期的担保贷款客户愿意提前还款终止担保协议的,本公司鼓励客户提前还款,并根据其提前还款的时间退还部分保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客户先向贷款银行中请提前还贷,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贷;

(二)由客户凭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和解除担保责任证明,到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费事宜;

(三)本公司根据客户提前还贷的时间,确定担保的期限,并根据担保期限确定退还保费的比例;

(四)由于担保服务的主要成本在提供担保的初期已经发生,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本公司退还保费的比例按如下方式确定:

1、提前半年(6个月)及以上时间还贷的,退还保费的20%;

2、还贷提前6个月以下的,在前条的基础上每迟还贷一个月,退还保费的比例减少3%,即根据客户提前还贷时间的不同,退还保费的比例分别为1 7%、14%、1 1%、8%、5%;

3、在贷款到期日前的最后一个月还款的,不退还保费。

第六章 担保手续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担保项目逐级评审并按审批权限正式批准后,由担保业务部经理通知申请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办理担保手续包括如下内容:

(一)与申请担保企业签定《委托担保协议书》、《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担保协议书》,并根据项目评审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最终确认担保费率、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

(二)逐项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三)向融资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

(四)客户按规定缴纳担保费后,由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同客户办理相关的反担保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项目审批意见,签订抵押协议书、反担保保证书、权利质押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抵(质)押手续;

2、审核并查验各种凭证的原件及法律性文件;

3、法人代表和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所有人均须办理律师见证或证手续,境外人士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一律要求办理公证手续。

(五)在上述条款逐项落实后,即同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前,需填制《保证合同申请表》。《保证合同申请表》须经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在签订《保

9 证合同》前未能办理完成抵(质)押手续,应在《董事会决议》或《保证合同》中注明“见我公司《同意放款通知书》后,银行才能办理放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字样”。

(六)风险管理部的审核人员和经理在签订《保证合同》或其他保证文件前,必须填报《(保证合同)条件落实情况表》,逐项落实项目评审委员会决议的条件。《(保证合同)条件落实情况表》在各担保公司中请签署《保证合同》或其他保证文件时,作为必审材料一并上报审批,并与保证文件同时归档保存备查。

(七)协调融资银行关系,争取贷款尽快到位。

第三十四条 签订《保证合同》后的担保项目资料,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及时整理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员负责项目资料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担保项目保后监管 第一节 保后监管总则

第三十五条 保后监管是指本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是本公司保后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 保后监管的方式包括担保业务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

10 保后监管人员对担保项引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节 保后监管的常规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的日常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频率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细则》并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移交制度。各担保业务部原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企业担保部经理监交下,同接手项目经理对其负责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项目经理、接手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签字存档。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管项目经理即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

第三节 保后监管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一条 专项检查是指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应从发现之日起对客户做连续跟踪监管调查。

第四十二条专项检查应由担保业务部经理、项目经理会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深入企业生产或经营现场,检查其总帐、分户帐或者重要原始凭证,重要生产经营合同原件,产品库存、市场销售情况,应收帐款帐龄,反担保物状况等。检查完毕应由各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书面报告风险管理部和总经理。

第四节 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

第四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分析,并负责所有担保项目资料的保管。风险管理部应配备专职保后监管人员。监管人应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

11 督促检查计划。

第四十四条 在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常规检查中,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参与现场走访以增强监管力度,检查客户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反担保措施及评审会决议是否逐一落实。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的实地保后监管的抽查应不低于在保担保业务的30%,另对担保金额超过600万元的项目全部应参加保后监管的实地调查。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应对担保业务部反馈的资料和报告认真做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风险隐患,会同项目经理取得第一手资料并调查落实,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

第八章 风险分类和管理

第一节 担保项目风险分类评级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参照金融系统的分类方法,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法,把担保项目的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担保项目五级分类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其他影响还款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应当引起注意;

次级: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

12 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反担保物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多次催收也无济于事,可能要出现代偿。经预测即使执行反担保物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十七条 具体影响担保项目质量分类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主要收入来源;

(二)借款本息的还款记录,过去是否欠债,欠债后还本付息情况;(三)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

(四)是否有足值的反担保(抵质押)物;(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内部的担保管理水平,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操作规程进行担保、未按本公司规定流程各环节进行操作、缺乏有效的保后监督、对抵(质)押、反担保信用缺乏有效控制、法律文件缺乏完整性或合法性等。

第四十八条 担保分类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为负责定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为审核人,稽核部稽核员为检查人;

(二)对担保项目进行五级分类的管理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任伺时候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或发生异常情况,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应及时对相应的担保项目的类别进行调整,并如实向担保业务

13 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报告,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三)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应根据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常规的要求每三个月对企业进行一次跟踪回访,根据要求做好《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并在《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中明确相应的分类级别,交担保部经理、风险管理部进行认定,实行一季一定、逢季调整的分类体制。经风险管理部认定的分类结果应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

(四)如果经过认定的担保业务被分类为关注级或以上,应由担保业务部主办项目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临管人员、风险管理部经理、稽核部派人按照保后专项检查的要求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从发现问题之日起对客户进行连续性跟踪检查,并针对所发现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报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执行。对于关注类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次级类项目,至少两星期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可疑类和损失类,则实行适时监控的方法;所有的跟踪检查均应形成跟踪检查报告并通报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五)公司稽核部应每季度对所有在保项目的分类进行一次定级,并形成意见反馈给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

(六)业务部如对公司稽核部的认定结果如有疑异,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以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节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14 第四十九条 根据担保分类的结果,提取担保业务的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分别为:正常类提0.5%、关注类提2%、次级类提50%、可疑类提1 00%、损失类提1 00%。

第五十条 担保业务的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和管理办法: (一)每季度由各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将其认定的所有在保项目的五级分类结果上报公司稽核部,并由公司稽核部进行五级分类的最后认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定后通知财务部按分类级别分项计提专项准备金;

(二)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是以每项担保金额为基数乘以提取比率;(三)当再次评级发现担保项目级别变化时,计提的专项准备金应按相应的分类等级进行准备金的调整。如果贷款还清,解除担保责任,计提的专项准备金也应及时返还。

第五十一条 专项准备金计提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务部另行制订。

第三节 担保追偿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依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代偿责任,替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清偿债务;在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取得代位追偿权,应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应自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之日起2年内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即诉讼时效2年的期限内)。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主债务人或反

15 担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本公司追偿权的行使。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三十日内,偿还本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相应的担保项目业务部门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追偿行为,以业务部门经办该主办项目经理为第一追偿责任人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为追偿协办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以便监管。

第五十六条 具体负责追偿实施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须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计划,尽量减少本公司可能的损失。

第五十七条 具体负责追偿实施的工作人员,为追偿所拟订的计划方案,需报经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 担保责任为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一种债务,包括代为履行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在自行履行代偿责任后,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应就实际清偿额及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包括:

(一)原债权,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的实际支出及其它赞用;

(二)利息,是原债权所生的法定孳,息及代偿期问所产生的利息;

(三)违约金或赔偿金,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支付给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金;

(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因实现抵(质)押权而支

16 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五)担保人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六)代垫的其它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依据不同的反担保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追偿措施,实现追偿权。具体操作办法见《操作细则》。

第九章 业务稽核

第六十条 公司稽核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于被检查单位及其他人。

第六十二条 公司稽核部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应的业务操作办法对担保业务的质量及合规性进行稽核。

第六十三条 公司稽核部根据工作计划和公司授权对担保业务进行常规稽核、专项稽核。

第六十四条 稽核方式可采取资料调阅、现场稽核等。 第六十五条 担保业务常规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审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审批权限; (三)收费标准;

(四)各岗位职责是否分明;

(五)担保业务手续办理的程序与记录:

1、被担保人提交资料是否合规;

2、公司内部审批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3、各岗位各阶段报告是否齐全;

4、各类合同文本是否齐全、规范;

5、各类岗位担保审查意见是否清楚;

6、各级审批人是否为有权审批人;

7、业务的受理和办理是否符合程序;

8、反担保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9、保后跟踪检查是否落实;

10、五级分类是否进行并且如实反映;

11、担保展期、续贷手续是否合规;

12、业务资料的归档是否及时;1

3、档案的建立与保管是否合规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稽核部对担保业务的现场抽查量应不低于担保总量的5%。

第六十七条 担保业务的专项检查根据情况需要和公司管理层的安排进行。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稽核部就稽核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地起草稽核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稽核的工作情况、担保项目的内容简介(包括原状和现状)、对稽核事项的评价和结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原因、预计的风险、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

第六十九条 稽核报告初稿应向被稽核单位征求意见。被稽核单

18 位在收到稽核报告初稿后五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反馈意见交稽核部;稽核部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的情况,出具结论性稽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然后下发被稽核单位。

第七十条 业务部门对稽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应认真进行整改。稽核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第七十一条 具体稽核办法由公司稽核部另行制订。

第十章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二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包括两部分: (一)担保公司客户资源信息的统计; (二)已承担担保责任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三条 所有报表的编制应依照真实、完整、及时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一节 客户资源信息的统计

第七十四条 建立客户资源电子信息库,通过收集、分类、整理、输入信息库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存。

第七十五条 客户资源信息统计的对象包括:与本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包括做成的和未做成的)的信息资料。

第七十六条 己做成担保业务的客户信息资源由风险管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汇总统计;经过本公司受理的业务但因各种原因未做成业务或不够本公司条件的客户信息资源由业务受理专人负责统计并建立原始手工台帐及电子版台帐的登记制度,且于每月月初呈交风险管

19 理部统一汇总。

第七十七条 经过本公司受理的业务但因各种原因未做成业务或不够本公司条件的客户信息资源的统计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客户名称、受理日期、申请金额、业务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客户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客户来源渠道、业务调查部门、业务发展最终状态、未做成的原因等(相关业务资料由业务受理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节 已担保项目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八条 对已担保项目业务资料原始手工台帐及电子版台帐的登记制度。登记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类: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币种和金额、期限(起始日及到期日)、收费标准、放款银行、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理(主办、协办)、评审员、放款日、用款情况、保后监管日期、解除担保责任的日期,其他。

第七十九条 已担保业务数据的原始登记和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责任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第八十条 所有产生的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制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底备查,同时上报总经理。

第八十一条 担保业务数据统计的对外提供: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出具结果,并统一对外提供。

第八十二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分别为:月度和年度进行(如另有需要,可对季度和半年度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月统计报表的统计区间为上月的26 日至本月的25日。

20 第八十三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于当月25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年后1 0日内完成,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决策层。

第八十四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的种类至少应包括:月报表:担保项目余额表(明细表);本月经营状况统计表(包括本月担保费收入、新增担保金额及到期已还款情况);各关联银行业务余额情况表;下月应进行保后监管预报表及相应的反馈表;后两月内到期担保业务预报表及相应的反馈表;本月到期项目实际还款情况表;下月到期项目还款预计表等。

年度报表:经营状况一览表等; 临时报表:根据需要临时报送。

所有业务数据报表的具体表格由公司风险管理部统一格式,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涉及累计额的应包括:期初 数、本期发生数(本期新增加的和本期解除担保责任的)、期末数。

第八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应按季度对担保业务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于季后10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决策层。

第十一章 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 业务档案的基本范围:

(一)明确担保责任的业务、担保投资项目、业务合作项目等文本档案、经济档案、客户档案等;

(二)担保标的物权力证书。

21 第八十八条 业务档案的责任人:

(一)业务档案归档责任人:担保业务部、投资业务部: (二)业务档案的立档责任人、保管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风险管理部;

(三)所有业务档案统一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管理。

第八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具体归档要求参照本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有各类担保业务,依据本办法制订的分类业务操作细则、规程及各种附列的图表是本办法组成部分。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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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担保提货业务

担保提货业务

担保提货是在客户(买方)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银行贷出全额货款提供客户向核心企业(卖方)采购,卖方出具全额提单作为授信的抵质押物。随后,客户分次向银行提交提货保证金,银行再分次通知卖方向客户发货。卖方就发货不足部分的价值承担向银行的退款责任。该产品又被称为“卖方担保买方信贷模式”。

担保提货最能满足核心厂商的需求,厂商提供自身的信誉支持,帮助经销商在银行获得定向采购融资,促进厂商产品销售。同时,厂商可以有效控制货物,经销商不可能无节制的赊销,使厂商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风险。

〖产品定义〗

“担保提货”业务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支付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或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敞口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或退款承诺作为担保措施,买方随缴保证金、随提货的一种特定融资服务模式。〖两种操作方式〗

担保提货分为三方担保提货和四方担保提货两种方式:

三方担保提货:包括厂商、经销商、融资银行,通常对银行提供的保证措施为厂商的退款承诺、回购担保承诺;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如果经销商没有存入足额的保证金(即经销商没有从核心厂商提走全部货物),核心厂商负责退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经销商提取的全部货物金额之间的差额款项,又称直客式担保提货。

四方担保提货:包括厂商、经销商、融资银行及仓储公司,通常对银行提供的保证措施为厂商的回购担保。

四方担保提货:核心厂商一般提供回购承诺,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如果经销商没有存入足额的保证金(即经销商没有从仓储公司提走全部货物),核心厂商负责退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经销商提取的全部货物金额之间的差额款项。

担保提货最能符合当前核心厂商的想法,对经销商又喜又忧,既愿意提供一定的帮助,促使其获得银行融资,促进本公司产品销售。同时,希望能够最大限度控制货物,不希望经销商无节制的赊销,使厂商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风险。

〖产品特点〗

1、对买方(经销商)益处

—— 依托真实商品交易结算,买方借助厂商资信获得银行的定向融资支持。

—— 买方获得批发购买优惠,使其享受到大宗订货优惠政策,降低了购货成本。 —— 能够保证买方商品供应通畅,避免了销售旺季商品的断档。

—— 巩固了与厂商的合作关系。

2、对卖方(厂商)益处

—— 可以有效扶持经销商,巩固、培育自身的销售渠道。

—— 卖方既促进了产品销售,同时牢牢控制货权,防止了在赊账方式下,买方可能的迟付、拒付风险。

—— 卖方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应收票据或现金,应收帐款大幅减少,改善公司资产质量。 —— 银行有卖方的最终保证,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授信风险。

—— 卖方提前获得订单,锁定了市场销售,便利安排生产计划。

—— 卖方支付了极低的成本(自身信用),借助买方间接获得了低成本的融资(票据融资)。

【点评】

对供应商而言,提供了一定类似担保的信用,获得经销商的票据,通过贴现后置换自己在银行的贷款融资,可以有效的降低财务费用。

3、银行益处

—— 有利于银行沿着产业链进行纵深营销。担保提货针对行业必须具备市场需求稳定、交易金额巨大、产业链条清晰、产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特点,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有利于银行进行深度拓展。

—— 可以实现链式营销。该产品针对整个产业链条,满足产、供、需各个环节客户需求,银行可针对三类客户进行链式营销,贸易双向结算封闭。

—— 风险控制优势。业务双向结算封闭在银行,销售回款覆盖融资本息,可以较好的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业务流程〗

1、授信申请人(通常是卖方)向银行递交授信申请,银行和卖方、买方、仓储公司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在没有仓储公司情况下,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即卖方不经过仓储公司,直接向买方发货)。

2、银行为买方核定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明确首次保证金比例。

3、根据单笔交易合同,买方签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办理承兑。

4、根据《四方合作协议》(或《三方合作协议》)规定的条款,买方在银行存入一定保证金,卖方将等额货物发至指定仓储方仓库(或买方)。在有仓储公司参与情况下,货物从仓

储方出库必须凭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发货通知书》。

5、仓储方根据银行出具的《发货通知书》向买方发放等额货物。

6、根据《四方协议》(或《三方合作协议》)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买方提货金额不足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卖方回购货物,卖方将回购款汇入银行指定帐户。

〖产品特点〗

1、担保提货适用产品必须具备:产品质量稳定(不易发生化学变化)、属于大宗货物、易变现、产值相对较高、流通性强的商品。在销售上采取经销商制销售体系,如家电、石油、汽车、家电、电脑、轮胎、纸张、手机、烟草等。

2、卖方经营管理规范,销售规模较大,回购担保能力较强,属于行业的排头兵企业。

3、买卖双方在过去两年里合同履约记录良好,没有因为产品质量或交货期限等问题产生贸易纠纷。

〖所需资料〗

1、厂商所有的常规授信资料。

2、经销商所有的常规授信资料。

3、交易合同资料等。

〖营销建议〗

1、在担保提货模式下,卖方获益较多,对经销商提供更多的价格折扣是保证经销商有动力参与担保提货操作的关键,否则经销商更倾向于有多少钱提多少货。

2、本产品适用对象特点:厂商实力较强,而经销商实力一般,厂商可以很好的控制商品的销售,对商品的调剂能力非常强。

【点评】

1、担保提货的发展非常迅速,从最早的钢铁行业目前拓展到了汽车、家电、化肥等多个行业。可以操作担保提货行业的共同特点:行业本身竞争非常激烈,产品属于大宗商品,产品市场需求广阔,产品销售周期较短。而像石油、煤炭等行业很少出现担保提货,就是因为行业是由少数寡头垄断的市场,卖方根本不要采取这种方式来刺激销售渠道。

2、担保提货的操作方法也呈现多样性,经销商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货,补足保证金敞口部门,也可以采用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本行贴现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提货。但是,以第二种方式提货,必须保证经销商提供的合格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早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即在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客户提交的合格银行承兑汇票能够托收回现金保证支付。

第19篇:担保业务品种

担保业务

A.银行担保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流动贷款担保是为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及授信所提供的第三方保证,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桥梁,协助中小企业建立银行信用、确保银行贷款安全。 担保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等经营活动的资金周转,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是对其现在一年以内,贷款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担保;(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公司经营性贷款,专款专用,打到公司对应的购销方指定账户) 2.委托贷款(像汇新房地产项目)

委托贷款是指运用自用资金委托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品种,帮助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借款方向银行和委托方申请贷款,三方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银行用我司的资金向借款方发放贷款。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银行协助出具催收通知书,如需诉讼,我司可委托银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是指中小企业因新项目投资或发展生产的需要,在其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且无法独立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通过担保提升其信用,而最终实现融资的过程。

(和华洋机电差不多,但我司目前是小额贷模式,没用担保模式。后期担保业务开展,借款方贷款成数偏低,和期望值差距很大,担保公司可以参与进去,向银行出具担保意见书,将贷款成数和比例放大,银行方按照放大比例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对贷款全过程负责。一般都是1年期)

4.中小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是指为中小企业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设立的担保,授信额度指期限一般为一年,在不超过额度总限额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贷款。(如招商银行随借随还,建行的最高额)

短期授信业务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开证、保函、押汇等,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授信可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两类。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我司为集团各子公司做授信额度贷款) 5.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是指由企业向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一般为额度)向银行提供的第三方保证,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企业保证金,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6.商业承兑汇票担保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担保公司为贴现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称为商业票据贴现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都属于银行票据贴现担保。 7.应收帐款担保(又称国内保理业务担保)

销售模式为赊销的企业(卖方)与银行签订应收帐款转让协议,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 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集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及 应收帐款催收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担保公司为此类业务提供的担保称为国内保理业务担保。 (目前我们是小额贷款方式,没有担保方式) B非银行担保业务 1.交易履约担保 ①工程履约保函

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信用保证,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或因故不能完全履约,我公司将赔偿业主因此受到的损失,或采取措施保证正常履约。 ②预付款保函

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担保,保证承包商将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合同的履行,防止承包商挪用预付款。经我公司担保,承包商能及时从业主取得预付款,为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③投标保函

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约,避免招标人遭受损失。经我公司担保,投标人可免交保证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④履约保证证明函

向业主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按业主方事前的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⑤资信证明函

向业主方出具的足以证明其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 ⑥农民工支付担保函

为保证建设单位如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向监管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如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 ⑦其它工程类保函(原材料赊购担保、租赁合同担保) 2.小企业集合信贷担保(集合票据)

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筹备发行工作,担任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指导、担保单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中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按行业或规模进行集合,提供免抵押流动资金担保,以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来我弘毅做集合票据,我们鑫之源以后做大了,一样可以作为担保人,银行是发起人,联合多家中小企业来发行集合债券票据)

3.典当业务(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典当行的赎楼业务来进行担保)

主要为企业提供与贷款担保相配套的短期融资服务。可满足企业银行融资安排中的周转资金需求、短期应急的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产生的资金需求等。运用自有资金来帮客户还款

(目前武汉的典当行还是很多,借款人在典当期限到期前还是无法自筹资金进行还款,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一笔抵押消费贷款,我司帮他还钱后,他的抵押消费贷款放款后,我司进行回款) 4.诉讼保函(也称诉讼保全担保) 是担保银行应原告的申请而向司法部门出具的,保证原告在败诉的情况下履行损失赔偿义务的书面文件。(涉及到房屋和其他质押物在抵押状态中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

原告向司法部门提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后,若原告败诉,应承担被告财产在诉讼保全期间的损失,司法部门为避免原告不承担上述损失,要求原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交保证金。诉讼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担保公司的角色就是出具诉讼保函来为原告来承担担保责任)

个人担保业务 1.交易类转按揭担保

交易类转按揭是指对仍处在按揭中的房产进行再次买卖,该房产的买方仍需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偿还该房产尚未清偿的房款的一种按揭贷款方式。担保公司对全过程承担担保责任。银行方在发放买家全部贷款后,从房管局取回抵押完毕的房产证或他项权利证书,给担保公司开解保函,担保责任解除。 分一笔款和二笔款

A.比如业主欠中国银行的钱40万,客户又在工商银行按揭50万,那么赎楼时实际上是工商银行直接一次性将客户的50万发放给担保公司,同时买家开始计算供楼,然后担保公司拿着其中的40万去还业主中国银行的欠款,等所有事情办理完毕后再将剩余的10万元打给业主。这就是“一笔款赎楼”。没有短期利息产生,但是要买家提前供楼。如果在担保期间出现问题,银行直接向担保公司追要50万,然后担保公司向买家追要(因为这笔贷款的原申请人是买家) B.一笔款是比如业主欠中国银行的钱40万,客户又在工商银行按揭50万,那么赎楼时实际上是业主先向工商银行申请一笔三个月短期贷款40万发放给担保公司,这40万由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安全性。这40万由工商银行发放出来到担保公司时开始计算利息,然后担保公司拿着这40万去归还业中国银行的欠款。等到客户的贷款50万下来后,分两笔款计算(同时买家开始计算供楼),工商先将40万归还给自己,还要加上从发放出去到归还为止短期的贷款利息(此期间利率一般按银行同期3个月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和担保公司解除担保协议,再将剩余的不到10万打到业主的帐户上。这就是常说的两笔款赎楼(客户向银行借一笔贷款,业主也向银行借一笔贷款),如果在担保期间出现了问题,工商银行直接向担保公司追要自己发放出去的40万,然后再由担保公司向业主追要自己担保的40万。 2.同名转按揭担保(平转担保)

同名转按揭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银行发放欠款的等额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原住房按揭贷款并撤销抵押登记后,重新将该房产抵押给他行获得同等额度按揭贷款的业务。担保公司对赎楼、注销抵押和新抵押行为负责。银行从国土部门取回房产证后出具解保函,担保业务责任解除。 3.二手楼赎楼类贷款(俗称现金业务)

与“转按揭担保业务”属于同一类型业务,可以适用于交易类,也可以适用于同名转加按,区别在于不需向银行担保贷款,所需赎楼程序由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完成,其特点是方便快捷,办理时间短。

同名转加按揭贷款是指为借款人垫资将原有房屋贷款还清后,以房屋作为抵押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可增加贷款额度或降低贷款利率,还可退还原有保险费,同时享受更好的银行服务。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

借款人到银行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提交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并由汽车经销商转交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贷款调查审批同意后,要求担保公司参与担保过程,客户、银行、担保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手续。分直客式和间客式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

是指我司向借款人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投资需求,并以其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借款业务。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对象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6.直客式贷款担保,也称一手楼按揭贷款担保。

指我公司为置业者购买一手楼住房时向非指定按揭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业务。我公司的保证责任在置业者所购买的房产办妥房地产证并办妥以按揭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解除。

一手楼按揭贷款担保业务流程:

客户与开发商签订《楼宇认购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或首期款;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提交担保公司所需资料,并缴纳担保费和手续费;客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

担保公司审批同意担保后,客户到担保公司或银行预缴办证税费并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客户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客户将买卖合同、收据或发票、付清房款证明等办证资料交回银行或担保公司,并由担保公司代办房地产证;出证后,担保公司代理客户与按揭银行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保管房地产证,并向担保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7.拍卖房贷款担保业务:

指竞得拍卖商品房的买受人为了向拍卖委托人或拍卖机构支付竞拍成交价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由我司为买受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业务。

按拍卖委托人可划分:

1、房产权利人直接委托拍卖;

2、司法委托的拍卖;

业务受理,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资料: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保证金、首期款交付证明;拍卖佣金支付凭证

3.拍卖标的物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买卖合同、发票等

4.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银行贷款审批意见、客户信用报告

5.要求其它资料 8.信用卡个人经营性分期

银行方向借款人发放的经营性支出的人民币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分期偿还”的原则。

借款人贷款所占用的是担保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额度。相当于刷信用卡在担保公司套现,后期分期还款。

贷款对象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个体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个人合伙经营、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20篇:工程担保业务

工程保证担保业务浅析

一、工程保证担保概念

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应工程合同一方(委托人或被担保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以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内代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期间,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方面的“保证担保”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保证担保,更强调“保证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担保”。因为业主花钱买的是工程产品,而不是消费时间与精力后买回赔款。所以,如果出现被担保人违约,担保人必须首先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项条件履约,而不是仅仅对损失进行赔偿。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更大程度上的保护了业主的利益,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所以便于承担实际的履约责任,在美国工程保证担保的保函一般由专业化的担保公司出具,而不是银行。

二、工程保证担保的发展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已有100多年历史,是保证担保与建筑业发展到较高阶段相结合的产物。19世纪晚期,美国建筑业进入迅猛发展时期,公共工程业务开支占联邦预算的20%以上,当时政府对承包商缺乏足够监管,结果大量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工程款得不到支付,公共工程失败率急剧上升,支付义务及劣质工程都留给了政府。这些问题的存在才有了如今工程担保的相应业务。

为此,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保证担保。 1935年,为最大限度免除政府责任,保证公共工程的及时完工和使用,“米勒法案”取代了“赫德法案”。“米勒法案”提出用向保证担保索赔的权利取代公共工程的留置权利,还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工程建造的主承包商,必须投保以保证该承包商履约并按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和工人。100多年来,工程保证担保以其特有的方式,保证了美国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目前美国保证担保业是一个年营业收入达20多亿美元的行业,保证担保业务2/3来自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在我国发展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工程保证担保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我国,1999年,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以工程保证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先行试点。

之后,我国各省市相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工程担保业务的规定,如2002年,深圳市印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深建市场[2002]36号)和宁波市印发的《宁波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市建市[2002]438号)。有的省市甚至根据工程担保业务的种类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如2004年宁波建委印发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建市[2004]137号)、《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办法》,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做了明确规定。

三、工程保证担保模式

在国际上,工程保证担保大体上有三种模式:日本模式—由一家具有同等或更高资信水平的承包商作为担保人;欧洲模式—由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美国模式—由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担保公司充当担保人,开具担保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不采用日本模式,欧洲模式作为补充模式,美国模式则是现阶段我国工程担保中的主要模式。 美国模式中,担保公司最有价值的工作就是它的承保评判,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建立起一道硬性的市场准入门槛(担保公司作为市场的一方,独立审查申请人(承包商)的资信,保证人将以自身的财产为自己错误批准的担保承担经济损失)。美国模式是保障最低价中标原则的合理性的基础。由于有严格的保证担保措施,承包商以不合理低标中标的结果是:进则亏损,退则被罚。

在美国模式中,当被担保的承包商(债务人)不能履约时,保证人将首先调查承包商不能履约的原因,寻找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有效措施。若该承包商尚有进一步履约的可能性,则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帮助(包括资金、技术和管理等),以便合同继续履行;若该承包商无法继续履约,保证人或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或接手工程,引入新的承包商继续履约。 业主需要的是一个完美的工程成果,承包商需要的是顺利获得约定的工程款。如果在履约保证中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将不能充分利用其财产来完成工程,业主的合同目的也不能顺利实现,承包人自然不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可谓两败俱伤。在招投标阶段,由于工程建设活动尚未开始,采用保证金担保尚且可行。但在履约阶段,合同双方均须积极利用其财产来保证合同的履行,故采用保证金担保弊大于利。

银行出具保函往往要求债务人(申请人或受益人)提供100%的反担保或者预存保证金,故银行保函与保证金担保有着同样的弊端。虽然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也要收取一定的保费,但是所收取的保费相对于银行苛刻的反担保措施来说无疑宽松许多。同时,由于专业担保公司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它可以有效地介入到工程建设活动中来。如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都能够促使工程顺利地完成。此外,由于专业担保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也可以有力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可谓一举两得。 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跨越式发展战略,越过传统“欧式担保”的银行保函制度,直接建立以担保公司为主角的工程担保体系。当然这里隐含一个前提,那就是担保公司要专业,通过对承包商进行授信,降低运营成本,收取合理利润,降低交易成本。当前高额反担保问题已经证明银行保函是一条艰难之道。当然,目前各地试点推行阶段,专业担保公司没有发展壮大之前,银行保函仍然是作为主要的补充而存在。

四、工程保证担保的业务种类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品种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 ( 包括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履约保证担保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劳务工资支付担保、保修保证担保 ( 包括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材料设备 ) 以及以购房人为权益人的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

(一)、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担保)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保证担保是指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函金额一般在 2 - 80 万元不等,反担保保证金为保函金额的 100% 。

(二)、工程履约保证保函

履约保证担保,是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和实际地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 根据开发项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区别,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一般在 10%至15%之间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其特点是保额高,如在采用用条件保证担保的美国,其保额为100%投标保函和100%履约保函。承包商违约后,保证人在保函规定的总担保额的范围内对承包商尚未履行的合同责任负责,但同时也继承了承包商的合同权利。保证人有权选择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包括:对原承包商提供支持使其继续履约;引入新的承包商;将尚未完工的工程另外发包并向业主支付因此增加的合同金额;向业主直接支付一笔业主能接受的赔偿金以买回保函。

由于有条件保函的赔付必须有承包商的书面同意,或者是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定承包商违约,并规定赔偿额度。同时有条件保函的赔付以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为限,如果业主不履约,担保公司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这迫使业主也要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另外一种履约保函称为无条件保函,就是“见索即付(on-demand)”保函,当发生保函索赔时,业主无需证明承包商违约,只需保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示相应文件,保证人就应付款,就如同承兑票据一样。保证人的赔付以担保函写明的担保总额,并不承担实际合同责任。保证人在提供这类保函的同时往往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如收取100%的保证金、等额抵押物及资产,或者将其赔付视同承包商的信贷等方式。

(三)、业主支付保证担保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发商(业主)和承包商是互负合同义务的。开发商最重要的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金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开发商不能严格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不仅会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还会对工程项目产生严重的影响。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以开发商(业主)为被保证人,以承包商为受益人(权益人),保证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金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担保。如果开发商违约,承包商可以依据业主支付保函规定的条件在保函金额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一般担保额为: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总价款(或中标价格)的10%或15%。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可以采取一般保证责任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

(四)、工程保修保证担保

保修保证担保也称质量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履行维修义务的担保。保修保证担保可以单独出具保函,并在工程完成时以保修保函来替换履约保函。保修保证担保也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担保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五)、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被保证人)在保修期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房人(权益人)提供的担保。若非因购房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在保证期间,若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和公共部分)及配套装置发生质量保修问题,而开发商或有关责任人在房屋保修期内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依据保函和《房屋质量保修保函理赔程序》,在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对被保证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权益人为防止或减少房屋及其配套装置和房屋内的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

五、保函金额、反担保金、保费的计算方法举例

举例说明:AA公司开发的某项目的幕墙工程进行招标和施工,合同价为1000万元,投标有效期3个月,施工工期6个月,保修期2年。

投标担保:保函金额为 20 万元,反担保保证金足额交纳 20 万元。 保费=保函金额×费率×保证期间=20万元×0.6%×0.25年=0.03万元,一般小于500元时按500元计。履约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 30 %,小计 300 万元;反担保包括现金反担保和其他,现金反担保为保函金额的 30 %,小计 90 万元,剩余 70 %采用其他反担保形式。 保费 =保函金额×费率×保证期间=300万元×0.6%×0.5年=0.9万元。

保修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小计 100 万元;反担保包括现金反担保和其他,现金反担保为保函金额的 50 %,小计 50 万元,剩余 50 %采用其他反担保形式。 保 费 =保函金额×费率×保证期间=100万元×0.6%×2年=1.2万元。

六、厦门关于工程保证担保有关规定

(一)、监管部门及管理部门

1、监管机构:厦门市建委

2、管理部门: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应依法办理工程保证担保的范围及品种

1、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2、品种:上述工程在完成发包程序后,应当办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商履约担保,其他工程担保品种除另有规定外,可以由业务、承包商自行选择实行。

(三)、工程担保资格审批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经过厦门市建委审批备案;

2、与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订三方账户监管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四)、关于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及保证方式。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关于承包商付款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建筑工程承包商依法、依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将工程进行分包且分包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的,承包商应当向分包商提交承包商付款担保,分包商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交分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的额度与分包商履约担保的额度相等,一般为合同价的10%。

(六)、关于低价风险担保。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低价风险担保。

(七)、关于建设工程担保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

建设工程担保当事人一方有权自行决定自身提供的工程担保方式,当事人另一方不得拒绝或强行要求采用其它方式。

(八)、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工程质量保修除采用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担保方式外,还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提供为工程质量保修进行担保的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建设单位接收保函或担保书后,应将保修金结算支付给承包商。

(九)、同一银行的一级支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建设工程的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同时提供担保。

(十)、关于建设工程担保有效期。建设工程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相关合同中约定。(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至少30天;(2)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至少30天;(3)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4)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自各项相关工程建设分包合同(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之后的至少30天;(5)分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分包工程单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6)低价风险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低价项目单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7)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

(十一)、关于分段滚动担保。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承包履约担保相应地可以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

(十二)、在保函或担保书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撤保的,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设保。

(十三)、保函或担保书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者保函或担保书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受益人索赔,但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被保证人应当按规定续保,并向受益人提交新的保函或担保书。

(十四)、对于财政投融资项建设项目,原则上将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的季度或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所安排的资金额度视同业主支付担保的资金额度;建设单位自筹经费部分应当提供相应的支付保函或担保。承接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供承包商履约担保。

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额度一般按工程合同额的10%执行。

(十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业主应当将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原件提交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保管;承包商应当将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原件提交交易中心保管。交易中心提供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复印件2份给提交人。

业主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加盖交易中心“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复印件。

交易中心对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的保函或担保书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有权对保函或担保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虚假保函或担保书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十六)、在建设工程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发生索赔时,索赔方可按有关规定向保证人提出保函或担保书的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索赔方可凭索赔文件副本到交易中心取回被索赔方的保函或担保书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经索赔后,如被索赔方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履行

完毕,索赔方应将被索赔方的保函或担保书原件退回交易中心保管;如被索赔方的保函或担保书金额已不足以保证合同继续履行的,索赔方应要求被索赔方续保,并将续保的保函或担保书原件重新送交易中心保管。

(十七)、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要提前撤保的,业主、承包商应当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到交易中心领回有关保函或担保书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十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书后,业主、承包商凭加盖交易中心“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复印件,分别取回承包商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原件,而后办理撤保手续。

(十九)、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担保义务相适应的清偿能力,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该条件的,可以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或再担保。

担保余额的总额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权利人有权拒绝接受。

(二十)、专业担保公司应在首次承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前及其后每年5月份向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送下列材料:(1)公司股东构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公司重要文件或证明材料;(2)与厦门当地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情况;(3)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代偿情况说明;(4)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5)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及结构情况。

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后,还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应资料:(1)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公司财务报表;(2)公司如有重大事件(如股东变更、参与诉讼等),须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

二十一、在厦门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商注册地必须在本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允许开展担保业务的营业执照;(2)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实缴注册资本的80%;(3)已与至少一家营业地在本市的国有商业银行签订企业融资担保协议,取得银行3倍以上额度的企业融资担保授信,申请备案时已实际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最近3个月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4)备案时点上一年度经厦门金融评信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级(不含A-,下同)以上;(5)有必要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鉴于目前多数专业担保公司未取得厦门金融评信公司A级以上信用等级评定,对本条第

(四)项的执行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暂不执行本条第

(四)项要求。2010年1月1日起,所有专业担保公司均须取得厦门金融评信公司A级以上信用等级评定。

专业担保公司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即可通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设数量限制。备案为年度备案,每年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需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有关规定详见:

1、2008年7月1日厦门市建委《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2、2008年9月3日厦门市建委《关于工程担保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09年11月30日厦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

《担保公司业务问题范文.doc》
担保公司业务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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