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2020-03-01 20:58: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所开展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种类、受理及调查

第五条 管理办法所指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

第六条 融资担保是指为达到某种投资或消费目的,在融资申请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担保提升融资申请人的信用,达到融资的目的,分为公司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

1 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投资经营贷款担保等。

第七条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合同各方守信履约,按合同约定的义务正确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合同完成的担保行为。担保业务产品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保付代理业务等。

第八条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产品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担保。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范围内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的受理及调查,参照相关业务的操作细则执行。各项业务的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担保项目的评审

第十条 担保项目实行初审、复审、评审和终审四级审核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如未签署明确意见而又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名的,一律视同为同意。

第十一条 担保项目初审由各担保业务部负责。其内容包括企业调 查、项目基本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撰写企业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内容与方法详见操作细则中的《尽职训查》。

第十二条 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部复审是指审查员和法律复审员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反担保措施的可靠性、还款计划的稳定性、调查结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复审意见,

2 并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经担保业务部经理同意担保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将初审后的项目相关资料送交给风险管理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员按照项目要件清单对报送项目的资料逐项加以核对,如资料不齐,退回担保业务部补充资料。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备性进行审核; (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 (三)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与可靠性进行审核;

(五)对企业的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的无形资产评价审核; (六)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和审核;

(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八)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复审由部门经理指定项目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审核报告书》上出具审核意见,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收到审核人员完成的《项目审核报告书》后,应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出具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同意担保的项目或担保业务部要求复议的项目交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

3 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其他成员由公司任命。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出任。风险管理部为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担保项目评审由公司设立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同意担保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员负责将项目《担保项目审批表》、《担保项目受理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告表》、《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项目审核报告书》和基本风险度评估资料等项目评审资料,按照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每人一份,至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两天提交给评审会。评审会在风险部的协助下,对上评审会项目的资料完整性、程序齐备性及签名齐全性等进行预审并填制《项目资料预审报告书》。经预审合格的的项目资料由评审会指定专人至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一天提交给各评委。

第二十一条 评委阅读项目资料后,在评审会上发表意见,并最终投票表决对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根据评审意见整理成评委综述,对通过的项目形成会议决议,交由评审会主任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具体评审办法见《南召县财信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同意担保的项目由担保业务部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重大担保业务、投资项目或担保业务评审会认为需慎重处理的担保业务,报公司终审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最终决定。终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担保项目终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终审会”)负责。具体评审细则见《南阳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终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 对在上述四级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及时发送《致客户函》通知客户。

第四章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办理担保业务应根据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具体情 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的“核心资产”, 确定严密的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措施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凡本公司担保的企事业单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的特殊客户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并同时提供其个人主要财产清单、配偶同意意见书等资料,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措施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典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本公司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本公司或有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

5 式。

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公司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本公司或有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被担保人将其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反但保财产,直接将产权过户到本公司或指定人名下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可直接拥有该项财产的担保形式。 第二十八条 反担保合同生效日期一股不得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 期,特殊情况下(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变更担保条件时)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应要求担保人书而确认。

第五章 担保费用

第二十九条 收费原则

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为商业服务,按如下原则收取担保费用: (一)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担保费率计收;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年)×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基本费率×风险系数 其中:

基本费率设定为2%

风险系数依照风险度评估值确定,具体见下表: 风险度与风险系数对照表

风险度评估值≤0.3≤0.4≤0.5≤0.6 0.6以上

6 风险系数1.0 1.4 1.6 1.8 2.0 (二)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三)担保费一次性收取。

(四)逾期项目担保费收取直到还款之日为止。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

一、公司类担保项目收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风险系数视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和项目风险大小而确定。公司有关风险测评人员按照下列分类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一)工业、运输类企业; (二)商贸、服务类企业; (三)房地产、建安类企业; (四)进出口类企业; (五)其它类型企业。

二、个人类担保项目收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视融资品种的风险大小而适当浮动。公司有关风险测评人员按照下列分类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一)转按、加按融资担保业务; (二)住房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三)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7 (四)其他消费贷款。

三、已单独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并被本公司确认为成熟业务品种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按其业务流程规定办理;合同履约担保类、财产保全担保类的收费标准比照公司类执行。

四、每笔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该业务有权审批人决定,一经决定,其他人无权更改。

第三十一条 提前还贷退费标准

对于尚未到期的担保贷款客户愿意提前还款终止担保协议的,本公司鼓励客户提前还款,并根据其提前还款的时间退还部分保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客户先向贷款银行中请提前还贷,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贷;

(二)由客户凭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和解除担保责任证明,到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费事宜;

(三)本公司根据客户提前还贷的时间,确定担保的期限,并根据担保期限确定退还保费的比例;

(四)由于担保服务的主要成本在提供担保的初期已经发生,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本公司退还保费的比例按如下方式确定:

1、提前半年(6个月)及以上时间还贷的,退还保费的20%;

2、还贷提前6个月以下的,在前条的基础上每迟还贷一个月,退还保费的比例减少3%,即根据客户提前还贷时间的不同,退还保费的比例分别为1 7%、14%、1 1%、8%、5%;

3、在贷款到期日前的最后一个月还款的,不退还保费。

第六章 担保手续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担保项目逐级评审并按审批权限正式批准后,由担保业务部经理通知申请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办理担保手续包括如下内容:

(一)与申请担保企业签定《委托担保协议书》、《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担保协议书》,并根据项目评审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最终确认担保费率、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

(二)逐项落实项目评审意见; (三)向融资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

(四)客户按规定缴纳担保费后,由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同客户办理相关的反担保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项目审批意见,签订抵押协议书、反担保保证书、权利质押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抵(质)押手续;

2、审核并查验各种凭证的原件及法律性文件;

3、法人代表和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所有人均须办理律师见证或证手续,境外人士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一律要求办理公证手续。

(五)在上述条款逐项落实后,即同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前,需填制《保证合同申请表》。《保证合同申请表》须经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在签订《保

9 证合同》前未能办理完成抵(质)押手续,应在《董事会决议》或《保证合同》中注明“见我公司《同意放款通知书》后,银行才能办理放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字样”。

(六)风险管理部的审核人员和经理在签订《保证合同》或其他保证文件前,必须填报《(保证合同)条件落实情况表》,逐项落实项目评审委员会决议的条件。《(保证合同)条件落实情况表》在各担保公司中请签署《保证合同》或其他保证文件时,作为必审材料一并上报审批,并与保证文件同时归档保存备查。

(七)协调融资银行关系,争取贷款尽快到位。

第三十四条 签订《保证合同》后的担保项目资料,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及时整理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员负责项目资料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担保项目保后监管 第一节 保后监管总则

第三十五条 保后监管是指本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是本公司保后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 保后监管的方式包括担保业务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

10 保后监管人员对担保项引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节 保后监管的常规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的日常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频率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细则》并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移交制度。各担保业务部原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企业担保部经理监交下,同接手项目经理对其负责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项目经理、接手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签字存档。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管项目经理即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

第三节 保后监管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一条 专项检查是指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应从发现之日起对客户做连续跟踪监管调查。

第四十二条专项检查应由担保业务部经理、项目经理会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深入企业生产或经营现场,检查其总帐、分户帐或者重要原始凭证,重要生产经营合同原件,产品库存、市场销售情况,应收帐款帐龄,反担保物状况等。检查完毕应由各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书面报告风险管理部和总经理。

第四节 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

第四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分析,并负责所有担保项目资料的保管。风险管理部应配备专职保后监管人员。监管人应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

11 督促检查计划。

第四十四条 在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常规检查中,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参与现场走访以增强监管力度,检查客户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反担保措施及评审会决议是否逐一落实。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的实地保后监管的抽查应不低于在保担保业务的30%,另对担保金额超过600万元的项目全部应参加保后监管的实地调查。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应对担保业务部反馈的资料和报告认真做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风险隐患,会同项目经理取得第一手资料并调查落实,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

第八章 风险分类和管理

第一节 担保项目风险分类评级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参照金融系统的分类方法,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法,把担保项目的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担保项目五级分类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其他影响还款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应当引起注意;

次级: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

12 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反担保物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多次催收也无济于事,可能要出现代偿。经预测即使执行反担保物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十七条 具体影响担保项目质量分类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主要收入来源;

(二)借款本息的还款记录,过去是否欠债,欠债后还本付息情况; (三)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

(四)是否有足值的反担保(抵质押)物;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内部的担保管理水平,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操作规程进行担保、未按本公司规定流程各环节进行操作、缺乏有效的保后监督、对抵(质)押、反担保信用缺乏有效控制、法律文件缺乏完整性或合法性等。

第四十八条 担保分类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为负责定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为审核人,稽核部稽核员为检查人;

(二)对担保项目进行五级分类的管理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任伺时候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或发生异常情况,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应及时对相应的担保项目的类别进行调整,并如实向担保业务

13 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报告,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三)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应根据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常规的要求每三个月对企业进行一次跟踪回访,根据要求做好《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并在《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中明确相应的分类级别,交担保部经理、风险管理部进行认定,实行一季一定、逢季调整的分类体制。经风险管理部认定的分类结果应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

(四)如果经过认定的担保业务被分类为关注级或以上,应由担保业务部主办项目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临管人员、风险管理部经理、稽核部派人按照保后专项检查的要求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从发现问题之日起对客户进行连续性跟踪检查,并针对所发现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报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执行。对于关注类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次级类项目,至少两星期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可疑类和损失类,则实行适时监控的方法;所有的跟踪检查均应形成跟踪检查报告并通报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五)公司稽核部应每季度对所有在保项目的分类进行一次定级,并形成意见反馈给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

(六)业务部如对公司稽核部的认定结果如有疑异,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以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节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14 第四十九条 根据担保分类的结果,提取担保业务的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分别为:正常类提0.5%、关注类提2%、次级类提50%、可疑类提1 00%、损失类提1 00%。

第五十条 担保业务的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和管理办法: (一)每季度由各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将其认定的所有在保项目的五级分类结果上报公司稽核部,并由公司稽核部进行五级分类的最后认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定后通知财务部按分类级别分项计提专项准备金;

(二)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是以每项担保金额为基数乘以提取比率; (三)当再次评级发现担保项目级别变化时,计提的专项准备金应按相应的分类等级进行准备金的调整。如果贷款还清,解除担保责任,计提的专项准备金也应及时返还。

第五十一条 专项准备金计提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务部另行制订。

第三节 担保追偿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依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代偿责任,替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清偿债务;在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取得代位追偿权,应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应自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之日起2年内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即诉讼时效2年的期限内)。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主债务人或反

15 担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本公司追偿权的行使。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三十日内,偿还本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相应的担保项目业务部门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追偿行为,以业务部门经办该主办项目经理为第一追偿责任人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为追偿协办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以便监管。

第五十六条 具体负责追偿实施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须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计划,尽量减少本公司可能的损失。

第五十七条 具体负责追偿实施的工作人员,为追偿所拟订的计划方案,需报经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 担保责任为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一种债务,包括代为履行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在自行履行代偿责任后,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应就实际清偿额及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包括:

(一)原债权,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的实际支出及其它赞用;

(二)利息,是原债权所生的法定孳,息及代偿期问所产生的利息;

(三)违约金或赔偿金,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支付给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金;

(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因实现抵(质)押权而支

16 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五)担保人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六)代垫的其它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依据不同的反担保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追偿措施,实现追偿权。具体操作办法见《操作细则》。

第九章 业务稽核

第六十条 公司稽核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于被检查单位及其他人。

第六十二条 公司稽核部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应的业务操作办法对担保业务的质量及合规性进行稽核。

第六十三条 公司稽核部根据工作计划和公司授权对担保业务进行常规稽核、专项稽核。

第六十四条 稽核方式可采取资料调阅、现场稽核等。 第六十五条 担保业务常规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审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审批权限; (三)收费标准;

(四)各岗位职责是否分明;

(五)担保业务手续办理的程序与记录:

1、被担保人提交资料是否合规;

2、公司内部审批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3、各岗位各阶段报告是否齐全;

4、各类合同文本是否齐全、规范;

5、各类岗位担保审查意见是否清楚;

6、各级审批人是否为有权审批人;

7、业务的受理和办理是否符合程序;

8、反担保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9、保后跟踪检查是否落实;

10、五级分类是否进行并且如实反映;

11、担保展期、续贷手续是否合规;

12、业务资料的归档是否及时; 1

3、档案的建立与保管是否合规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稽核部对担保业务的现场抽查量应不低于担保总量的5%。

第六十七条 担保业务的专项检查根据情况需要和公司管理层的安排进行。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稽核部就稽核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地起草稽核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稽核的工作情况、担保项目的内容简介(包括原状和现状)、对稽核事项的评价和结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原因、预计的风险、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

第六十九条 稽核报告初稿应向被稽核单位征求意见。被稽核单

18 位在收到稽核报告初稿后五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反馈意见交稽核部;稽核部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的情况,出具结论性稽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然后下发被稽核单位。

第七十条 业务部门对稽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应认真进行整改。稽核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第七十一条 具体稽核办法由公司稽核部另行制订。

第十章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二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包括两部分: (一)担保公司客户资源信息的统计; (二)已承担担保责任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三条 所有报表的编制应依照真实、完整、及时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一节 客户资源信息的统计

第七十四条 建立客户资源电子信息库,通过收集、分类、整理、输入信息库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存。

第七十五条 客户资源信息统计的对象包括:与本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包括做成的和未做成的)的信息资料。

第七十六条 己做成担保业务的客户信息资源由风险管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汇总统计;经过本公司受理的业务但因各种原因未做成业务或不够本公司条件的客户信息资源由业务受理专人负责统计并建立原始手工台帐及电子版台帐的登记制度,且于每月月初呈交风险管

19 理部统一汇总。

第七十七条 经过本公司受理的业务但因各种原因未做成业务或不够本公司条件的客户信息资源的统计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客户名称、受理日期、申请金额、业务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客户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客户来源渠道、业务调查部门、业务发展最终状态、未做成的原因等(相关业务资料由业务受理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节 已担保项目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八条 对已担保项目业务资料原始手工台帐及电子版台帐的登记制度。登记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类: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币种和金额、期限(起始日及到期日)、收费标准、放款银行、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理(主办、协办)、评审员、放款日、用款情况、保后监管日期、解除担保责任的日期,其他。

第七十九条 已担保业务数据的原始登记和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责任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第八十条 所有产生的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制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底备查,同时上报总经理。

第八十一条 担保业务数据统计的对外提供: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出具结果,并统一对外提供。

第八十二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分别为:月度和年度进行(如另有需要,可对季度和半年度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月统计报表的统计区间为上月的26 日至本月的25日。

20 第八十三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于当月25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年后1 0日内完成,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决策层。

第八十四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的种类至少应包括:月报表:担保项目余额表(明细表);本月经营状况统计表(包括本月担保费收入、新增担保金额及到期已还款情况);各关联银行业务余额情况表;下月应进行保后监管预报表及相应的反馈表;后两月内到期担保业务预报表及相应的反馈表;本月到期项目实际还款情况表;下月到期项目还款预计表等。

年度报表:经营状况一览表等; 临时报表:根据需要临时报送。

所有业务数据报表的具体表格由公司风险管理部统一格式,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涉及累计额的应包括:期初 数、本期发生数(本期新增加的和本期解除担保责任的)、期末数。

第八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应按季度对担保业务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于季后10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决策层。

第十一章 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 业务档案的基本范围:

(一)明确担保责任的业务、担保投资项目、业务合作项目等文本档案、经济档案、客户档案等;

(二)担保标的物权力证书。

21 第八十八条 业务档案的责任人:

(一)业务档案归档责任人:担保业务部、投资业务部: (二)业务档案的立档责任人、保管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风险管理部;

(三)所有业务档案统一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管理。

第八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具体归档要求参照本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有各类担保业务,依据本办法制订的分类业务操作细则、规程及各种附列的图表是本办法组成部分。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22

ICBC提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担保管理办法(DOC)

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业务合同签署及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提货业务

担保业务品种

工程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doc》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