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事迹

2020-05-03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襄垣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3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

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2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2013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17463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94.35%,其中参保缴费90533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4541.13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76.4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87%。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13年1-11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059.89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019.4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2.46万元,转移支出0.93万元,丧葬费支出7.05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413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62.69%,其中参保缴费2651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13年1-11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14.16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12.72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44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13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

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2]13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

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2014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代发,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2篇: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汤政〔2012〕关于印发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年3月2日

【编辑录入:陆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日

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

第七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缴费后,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

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享受民政优抚政策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45至59周岁)和农村计划生育(绝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 元。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第九条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二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县财政为领取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民政优抚政策的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对领取待遇的享受计生奖励扶持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绝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四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县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第七章待遇调整

第十五条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县经办机构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持证上岗。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在试点阶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

第九章基金监督

第十八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委员会(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省统一安排,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实行县级垂直管理,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按规定标准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必要信息化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十八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民政社会保障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日印发

推荐第3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我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乡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上下达的参保任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今年全乡16至59岁人员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人数达3643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33.09万元,参保率达97.58%。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会议、横幅、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规范管理,抓好服务。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先打入乡社保专用账户,再由乡财政所定时存入市社保基金指定账户,确保基金安全。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严格档案管理,确保不漏一人。对年满60周岁的及时概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协助其家属办理保费退费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我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我乡有一些村民全家都外出打工,导致参保联系不上或者错过了参保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彝族年外出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大对外出人员的宣传力度。

2、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相信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乡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养老保险工作一定会上新台阶,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我镇协会在上级领导重视下、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大力支持下及基层各村(居)协会的积极响应配合共同努力下,我镇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为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老龄、老干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争先创优,不断进取,为实现银龄梦助力普迹发展,开展情况如下:

一、党政重视,关心支持协会工作

着力创建,党政曾多次研究协会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主管领导由人大主席任名誉主任,分管的领导经常出席会议,各项活动的开展经费全额报销。年度投入近七万元,选优配强村级会长3名,已调整金江社区、古寺村、五丰村会长,中心校由张启池任关工委任副主任。工作统筹安排。

二、创新管理,网络健全,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

1、全镇12个村(居)其中三个居委会全部建立协会机构班子配备齐全,有专设的协会办公室,资料、档案完善,工作扎实,年度召开村级会长及理事会三次,工作有布置,安排到位。协调配合为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镇政府关心协会工作,年年组织会长外出活动一次,座谈交流,费用政府全额列支。

2、全镇村(居)协会拥有图书室村(居)有10个,分别是:示范村有新府社区、新街社区。还有金江社区、书院村、古寺村、双洲村、五丰村、大鸡头村、普泰村等。做到管理规范、读书风气好、讲科学、用科学,运用生产生活,效果明显。

3、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宣讲效果好,年度进课堂,宣传讲学宣讲12场次,有4个村利用广播宣讲,充分发挥了五老优势,我的中国梦,十八大精神,法制、安全、科技知识、道德风尚、学雷锋做好事、美德传承教育落到实处。

三、学先进,夯实基础,长效管理,星级青少年评先建档,配合中心,全面有序进行

1、镇协会2012年制定方案6-35岁的青少年、实施亮牌建档管理文明巡防,学生星级评定标准为5星,社会青年星级评定标准为8星,根据我镇情况工作开展效果好,创建了一个文明向上的工作争先局面。建档规范,做到了全覆盖,根据工作计划,具有连续性每个协会3000人口以上村,上报镇协会表彰每村4名星级个人,由镇统一年度表彰。实现了会员大手牵小手跟踪教育,这项工作局面推向高潮,基础更加夯实可行,为领导排忧解难。

2、星级档案实行五年制,五年内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比,建档增编。

3、配合中心、抓卫生整治、扶贫帮困、会长、理事牵头,带头落实,划分责任路段、区域、屋场,按要求、义务投工,达标验收,由于全员参与,发挥重要作用,得到各级认可,群众满意,参与投工不计酬。

四、老龄、老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老干局、老龄委的年初工作要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因我镇制宜,实现银龄梦想,我们的工作开展稳步、实在,有效、乐意。紧紧围绕老人事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五老作用,让老年人霞光绽放得更精彩。

1、大力宣传“老人法”,精心组织老年人的健康检查,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得到更多人的关心和关爱。享受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力,搭建和谐平台。

2、全国第二个老人节组织得力,难遇的双重节,全镇12个村(居)村村召开庆祝大会,学习老年法,妥善安排会务,充分得到镇政府、支(居)两委的全力支持,全镇村(居)投入近十多万元,镇政府投入经费3.4万元用于活动安排。组织周到,热烈的盛会,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温暖,关爱老人的一份真情,主管领导、镇协会、联村干部出席大会,致辞庆贺。

3、筹资经费开展活动,精心组织,让老干们开心快乐、享受关爱,组织老干(32人)离退休干部9月26日开展外出活动(连续五年赴福建、厦门、江西、庐山、长沙、广州、三峡、武汉等地)观看祖国大好河山,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坚持二会一次活动的安排,有效平稳的做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得到赞举,心情舒畅,效果好。

4、发挥五老作用,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传承美德教育,用老干的优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连续五年每年老干二次,座谈会一次活动,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所有开支。

5、对70岁、80岁和100岁老人离退休干部和村(居)会长慰问祝寿,主管领导一同参加;身故的老同志召开追悼会,政策性的补助,待遇100%到位。多年来无一老同志上访现象,有一个良好的老年人环境。

五、工作促平衡,督促检查走访调查常抓不懈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依照目标管理对协会工作开展,通过会议布置,资料印发,全年共对村级协会工作巡回检查二次,组织会长全员参与理事例会工作点评翻阅资料,逐村协会看阵地建设了解落实情况,示范先进,排队达标取得效果。做到了布置、有落实,实现了工作落实到位,掀起了工作新局面的热潮,呈现出一个普迹特色、普迹形象的新革局。

我镇协会的工作正在一步一步努力进取夯实基础,求真务实、按照上级的要求,以示范乡(镇)为标杆,全力打造,实现新时期的关心下一代、老龄、老干工作,有一个新的转变发展各项事业,代际和谐,创建五好,将会更加努力,为助力普迹的发展作出贡献。2014年,我局双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双拥办的指导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以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促进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目标,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省、市、县双拥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加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举行了一系列军民共建活动,推进了全局双拥工作创新发展。现将2014年度双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把双拥工作作为局机关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同精心部署,周密谋划。年初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讨双拥活动安排,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上报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底有总结;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双拥联络员抓落实,形成了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双拥工作格局,为水务系统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营造双拥活动氛围

一年来,我局始终把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双拥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建军节前夕举办了一场国防教育知识讲座,邀请县人武部同志主讲国防教育知识讲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国防知识和拥军意识;二是在双拥宣传月和“八一”期间,我局通过在城区悬挂双拥宣传标语、制作双拥宣传栏、编印双拥活动简报、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双拥工作有关文件等形式,大力宣传驻军官兵主动参与、大力支持我县防汛抗旱、水利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在抢险救灾、双拥共建、倡导新风、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先进事迹。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水务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在全系统广泛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密切军民团结关系

坚持把军民、警民共建作为双拥工作的重点摆在双拥工作首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双拥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军民共建活动。一是立足抗洪抢险,从提高我县防汛抢险队伍实战能力出发,积极与部队开展防汛抢险实战演练。7月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XX县人武部在新河镇东山水库开展防汛抢险水上救援演练,通过演练,队员熟练掌握了防汛冲锋舟的驾驶技术和水上救援的程序及要求,提升了防汛抢险应急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慰问活动。建军节前夕,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先后深入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驻地,亲切慰问了部队官兵,与部队官兵进行了座谈,实地了解了战士的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情况,对他们长期以来坚持战斗在救灾抢险、防灾减灾、旱涝抢险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第一线表示感谢。向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赠送慰问金共计2万元;三是与县人武部密切合作,组织水务干部职工赴县民兵训练基地开展“军事日”实弹射击活动,通过军营体验生活和实弹射击,进一步锤炼了广大干部职工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着力培养有激情、敢担当、能负重的水务职工品质。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定期组织本单位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座谈,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进行跟踪帮扶;对他们在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理要求想方设法给予解决,对按照政策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定期为他们进行免费体检,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在今后的双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单位实际,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大军民共建力度,巩固和发展双拥工作成果,努力开创我局双拥工作的新局面。 为确保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县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55号),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行政管理部局XX县总工会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XX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XX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这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开始后,我县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520余份,开展咨询221次,发表通讯报道5篇,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集中检查,及时处理

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7户,涉及职工人数937人,追讨工资金额681.1万元,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400余人次。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XX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尽快执行结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不够,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强,存在采用签订短期合同的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问题。

(二)劳动者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还存在片面性,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社会保险直接影响了眼前利益,不愿签订劳动合同,造成部分劳动者依法维权取证困难。

(三)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工资支付存隐患。主要表现在建筑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专业性越来越强,某一工种在一个建筑工地连续工作几天就又撤到另一个工地,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短,签订劳动合同有难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存隐患。究其原因,一是建筑施工工程层层转包,管理主体不明确;二是管理制度不严格,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三是一些企业为控制职工的随意流动,采取拖欠工资,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及工资滞后支付等违法行为作为制约措施。

(四)工业企业投诉案件急剧上升,协调解决难度大。一是项目没有到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二是项目建设没有公开招投标;三是不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四是采取邀标议标形式;五是项目层层转包,监管不严。一旦出现包工头逃之夭夭,直接导致民工无处讨薪,造成群体性上访等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劳动法》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劳动法》的宣传普及,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对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新闻曝光;其次要主动深入企业对业主和职工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健全企业规章的作用和意义,引导企业主尊重职工、尊重人才,积极推行以德治企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同时,要提高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监控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劳动保障年检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及时掌握信息,防患于未然。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认真做好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

(三)积极推行劳资纠纷预警管理机制,抓好基础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帮助企业制订规章和劳动合同签订等基础性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提高全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落实好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条件、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保护条例,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态势。成立以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总工会、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上升为县委、政府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劳动保障监管方面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综合整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推荐第4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工 作 汇 报

*县位于*省东部、*市北部,辖*镇*乡、***个行政村,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全县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周岁人口**.*万,**周岁以上人口*.**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万。****年*月,*县被批准列为全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深入落实“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分解落实责任,初步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目前,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在*个乡镇的***个行政村全面铺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参保率达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并在*月初发放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对试

- 1构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试点工作的成功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新农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没有先前的经验做法可以借鉴。我县在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周边地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证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一)加强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年*月,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各乡镇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股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每个乡镇编制*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明确了*名群众威信高、有一定会计基础的协办员。目前,各级经办人员已全部上岗工作。*月**日,我县开通了新农保信息系统,实现了乡镇与县农保中心的信息联网。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了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等,为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做好新农保政策措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关系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关系着这项利民工程能否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县人社局紧密结合农村、农民工作特点,印

- 3(五)县财政全力保障。*县县委、县政府对实施试点工作态度坚决,一致认为宁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拨付办公经费**万余元,为各级经办机构配备了办公设施,并在资金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划拨专款垫付了近***万元的养老金。*月*日上午,我县举行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中发放仪式,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深入到*个行政村,为***位**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了每人**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全面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对全县**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审核,预计*月底前即可发放。为确保我县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扩大宣传力度,扩大参保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等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的重点对象,通过进村入户讲解政策、算账对比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新的养老观念,增强其参保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新农保参保覆盖面。

(二)加大经办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新农保政策、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村协办员进行政策规定、工作流程、系统操作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并组织各乡镇骨干人员到周边先进县学习交流,使之成为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基层经办服务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发放运行模式。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 5

推荐第5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卷调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卷调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工作开展两年来,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热烈拥护

和大力支持,为全面掌握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开展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心声,请您抽出宝贵时间认真做答问卷,谢谢您的合作!

1、调查地点:__________镇__村(社区)村(居)民组

2、调查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调查时间:2012年月日

1、您目前的职业:

A、农民□B、个体经营者□ C、在校学生□ D、待业□ E、企业职工 □F、其他______

2、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吗?

A、非常了解 □ B、比较了解 □ C、了解较少 □ D、不了解 □

3、您是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

A、广播、电视等□ B、当地政府及村干部宣传 □ C、邻居及家人宣传 □ D、其它

4、您知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吗?(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户籍在我镇的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A、知道□ B、不知道□

5、您的家里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是否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是□B、不是□

6、您的家庭成员选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是几档

7、您的家庭一般都在什么时间()进行缴费,是自己缴□,还是委托村干部代缴□。

8、您知道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A、缴费补贴□B、计划生育家庭补贴□C、重度残疾人县财政按100元为其代缴

养老保险□D、缴费满15年后,每超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9、您是否知道: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或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退还其继承人。A、知道□B、不知道□

10、您是否知道60周岁以上目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11、您是否知道领取养老金需要具备的条件?

A、年满60周岁□B、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

C、未享受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12、您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还有什么地方需要改进?还存在什么业务管理风险?

推荐第6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

1、按月发放给60周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55元,每年至少增加660元的纯收入。

2、解决了家庭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可以使青壮年放心外出务工。

3、青年人参保养老保险年限可以连续;外出务工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帐户可以转移回来,避免保险费浪费;同时,将来如果参保企业养老保险,还可以将城乡居民保险费连利息一起转移过去。

4、中年人参保,年满60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负担。

5、政府对按时参保者每年有30元补贴。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

人每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持

一、二级残疾证者)参保,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现行每人每年100元)。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

2012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不允许补缴;2012年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2012年7月1日后,已年满4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2012年7月1日后,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达到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超出此期限补缴的则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2012年7月1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2012年7月1日之后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推荐第7篇: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2013年10月16日,由杨明富局长主持,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居保局主要干部参与,在威远县人社局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问答会议。

会议主要解读了内府发【2013】22号文件,学习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一是由之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增设四个档次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为100元、150元、200元、250元,增设的档次可为以后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对接奠定一定的基础。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发放,在此文件实施后,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增一年可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对于直享人员(1950年10月1日前的人员)无需绑定子女可直接享受待遇领取。

此次会议意义重大,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解决城乡居民养老后顾之忧。(龙小兰)

推荐第8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日期:2011-10-17 10:12:01.0

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背景和原则

1、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2、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二、政策要求

1、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6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中断的,可以跨年度补缴,补缴的政府不给予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存入个人账户按一年期利率计息。

2、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上参保范围不含在校学生、军人、领取财政工资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牢狱人员。

3、60周岁以上不交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缴费),如个人自愿,可以补缴,补缴年限自由选择,但不能超过15年,且必须一次性补齐,补缴的政府不给予补贴,领取养老金后不能再补缴;45—59周岁必须连续交到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含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也可补缴费,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16—45周岁的,达到60岁时必须累计

交满15年,到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含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累计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

4、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的,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之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或补缴费,领取养老金后不得再缴费;满60周岁,2011年6月30日以后活着但启动(10月10日)之前死亡的,要为其补办、发放并接着注销。

5、优惠政策:一是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每人每年省给补助10元,州给补助20元,共30元,如:今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30元,个人账户就进账130元。二是为鼓励参保人连续缴费,对连续缴费满5年政府补贴5元、对连续缴费满10年政府补贴10元,对连续缴费满15年政府补贴15元。三是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即如果今年选择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为其缴纳50元(最低标准为100元),本人缴纳15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即如果今年选择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为其缴纳100元(最低标准为100元),本人缴纳10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还需提供民政、残联部门的证明;重度残疾指残疾等级达到

1、2级,持有二代残疾证。四是参保人员须于当年12月10日前缴费才能得到政府补助的30元。五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子女符合条件参保且连续缴费的,可凭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到镇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分部分除外)可以依法继承,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6、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标准发放养老金。

7、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8、所需证件:参保人员户口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还需提供民政、残联部门的证明。

9、关于社保资金的管理。一句话就是数据在省、管理在州、操作在县、具体在乡、配合在村的管理模式。即参保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有系统、有个人卡、可查、可转移接收、也可继承。一言以隐蔽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得到的总的钱归你个人所有。

10、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帐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部分以及利息)除以139。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1.6岁,从60岁领取,到71.6岁就基本领取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部分,到71.6岁以后实际上完全由国家负责你的养老金。所以139就是(71.6岁减60岁)*12个月计算出来的结果。

11、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三、附则

1、参保人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暂时停止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从期满后的次月起继续发给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

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的,从失踪的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养老金。失踪人员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自停发养老金至法院宣告死亡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但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死亡待遇。失踪人员再次出现的,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3、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推荐第9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10月24日县动员会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居民组为单位动员,以镇村干部和民政办、计划生育办、派出所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抓组织宣传、抓动员试点、抓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新农保政策深得民心,氛围隆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

1、成立组织。镇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险峰镇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推进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镇劳动保障所为基础组建业务办公室,抽调业务精干6名年轻同志为业务骨干,负责业务学习培训,方案制定,工作推动等相关工作。

2、明确职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镇包村干部为该村新农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资料及身份证的办理工作;镇计生办、民政办、残联等单位负责做好计划生育优惠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衔接工作。

3、制定方案。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办公室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联系掌握11个村新农保的进度和质量。并认真学习县动员会精神和县相关文件精神,并充分听取了相关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制定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村及相关单位,并明确了基本100%完成参保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积极氛围。

1、全面宣传。我镇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标准等,镇电视台开设专栏,每日滚动宣传新农保相关政策;发放致群众一封信6000份,对外出农户集中地泉州等地,将材料带到流动支部,通过党员开展宣传推介和示范带动;开辟专门的,公示栏,定期公示新农保政策解答和进展。

2、层层动员。镇于11月2日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体镇干、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干、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读了《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徐镇长作了专门的动员报告,石咀等村进行了表态发言。各村在11月5日前,全面召开了动员会议。11月6日,全面完成了农行商户代理点工作和新农合的摸底核对工作。

3、系统学习。开展了全面的学习培训和辅导,由分管领导带领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和培训,由保障所首先掌握好相关政策,首先培训业务骨干,安装了专门的电话0556-2340266,通过镇干培训、村干培训,再到各村、各组的培训,层层推动学习,我们镇、村、组上的干部全面掌握相关政策,让他们成为新农合的宣讲人,带头人,在全镇上下努力营造积极、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试点动员,实现整体推进。

1、抓试点。在镇召开动员会前,我们明确在石咀村河边组开展试点,由镇包点干部戴良峰、分管领导及保障所与村里通知一块到组召开试点动员会议,现场宣传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摸索好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并在11月2日全镇动员会上进行经验推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镇明确各村以组为单位开好动员会,收集好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好业务。

2、抓整体推进。11月10日,我镇在此召开新农合、新农保推进大会。会上,镇领导小组通报了各村两项工作的进度,在此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业务辅导和经验推介座谈,邀请镇派出所储诚云所长就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证的办理及相关户口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工作安排。

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

推荐第10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强化领导

创新举措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县位于**,辖*镇*乡、***个行政村,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周岁人口**.*万,**周岁以上人口*.**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万。

为尽快让全县居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国家优惠政策,*县县委、县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倾力推进,于****年*月全面启动县内试点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县民生工作重点,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完成参保**.**万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参保率达到**%以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年*月*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仅一个月后,我县实现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中发放。*月**日,省人社厅**等一行*人,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惠民利民

- 1困难的情况下,划拨专项经费**余万元为各级经办机构配备了微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开通了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制定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县、乡、村三级立体工作网络在我县未列入国家试点县之前已全面形成。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我县按照“大投入、大范围、大规模、大声势”的宣传方针,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电视政策宣讲、结合电影下乡宣传等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了全方位、拉网式的政策宣传活动,累计投入资金**余万元,直接参与宣传活动****余人次,出动宣传车***余次,张贴各类标语*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农村放映定影***场次,并组织***多名工作人员走村入户讲政策、算细账、做动员,做到了处处有宣传,村村有行动,很快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极大的激发了居民参保积极性。

五、创新征缴方式,实现当日入库。我县保费征收实行县农保中心工作人员包乡镇、乡镇经办员包村、村协办员具体实施的三级捆绑责任制,并与银行签订了基金收缴合作协议,银行全程负责现金收缴,每天先由村协办员集中收取保费后,银行派专人专车协同县乡农保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定时逐村收取保险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基金不在协办员手中过夜。征收过程实行专人管理,专线负责,每名工作人员负责一个区域的基金核对、征收、汇总、缴存和入账,并实行逐级签字确认制,确保基金征

- 3

第11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以下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__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_府发[201_]_号)及《__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_府发[201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_年7月1日启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阶段目标任务是:201_年底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201_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 201_年对全县城乡适龄居民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缴费档次标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城乡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1)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全额支付55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2)缴费补贴。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30元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即省财政负担24元,县财政负担6元)。

为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从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依此类推,年缴费1000元补贴75元(但农村居民最高不超过50元,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75元)。其中:对选择200元至5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对选择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2:8负担。

参保对象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4、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由省、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即省财政负担80元,县财政负担20元)。

(三)建立个人账户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每名参保的城乡居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由省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公布),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和调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为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今后,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居民,可享受养老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1、在本方案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对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在本方案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同时,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允许补缴,补缴部分可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在本方案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补缴中断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4、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每年定期开展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未参加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通过资格认证后再补发养老金。

(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个人账户继承

1、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迁入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纳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累计基金转入迁入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暂无法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保留,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内转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2、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含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含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七)制度衔接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已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领取对象,可在原领取标准基础上,再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每月增加55元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领取对象,可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但必须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继续参保缴费,待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_]15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五保和优抚制度的衔接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参保的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5、参保人参保后如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其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户口性质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参保。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1、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行县级统筹,实行预决算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并将年度决算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服务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商业银行来代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为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2、加强基金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九)经办管理服务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定期将养老金计划(人数和金额)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乡镇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配备2-3人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各村(居)委会、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对象落实等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要落实至少1名协管员的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十)法律责任

1、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居)委会协管员要协助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搞好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上报情况。

3、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_.2.1--201_.5.31)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人保、财政、农工部、宣传部、发改委、民政、农业、人口计生、统计、公安、国土、残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总结推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各行政村、各社区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平台,指定专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方便参保群众。

2、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县、乡、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成立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新增编制10名;每个乡镇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每村(居)配备1名协管员。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资料印制等开展实施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启动。

3、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策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__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_.6.1--201_.7.31)

1、召开动员大会。6月初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动员大会,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各乡镇、各村(居)委会相应召开动员大会。

2、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县、乡镇、村及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各经办窗口都要摆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单,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3、开展业务培训。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为乡镇领导、劳动保障所(站)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及经办人员,使其熟悉掌握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同时发放各类表格、宣传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4、入户调查摸底。各乡镇要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认真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阶段(201_.8.1--201_.11.30)

1、开展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填写《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及时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发放《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将参保资料建档归存。

2、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实行村(居)委会集中收缴与金融机构代收代缴相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初期,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收缴,村(居)委会收齐后缴交乡镇劳动保障所,再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统一缴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收代缴时,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到金融机构代办网点将当年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指定帐户,由金融机构每年的11月1日足额划转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对未及时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通知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收缴。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的集体补助资金必须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缴纳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补贴预算,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收缴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资金后要及时为参保缴费人建立和记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核定和支付待遇。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由村(居)委会协管员通知本人办理申请手续,村(居)委会、社区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的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乡镇复核后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填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领取证》,金融部门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供的人员、发放金额等信息,办理待遇领取存折,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及财政补贴预算,及时将基金和补贴拨付到位。本制度实施前,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其基础养老金力争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全面覆盖阶段(201_.12.1--201_.12.31)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资料及相关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适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总结会,不断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201_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惠民政策。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总结评估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将实施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将其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乡镇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责任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是基金运作的责任主体;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要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财政部门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的同时,还要预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经费;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县公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人口数据和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县残联要做好城乡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县民政、农业、人口计生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四)严格目标考核。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对各乡镇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到位,影响省、市对我县考核的乡镇,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城乡居民带来的实惠,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宏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七、本方案自201_年7月1日起实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1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络职责

网络职责

1、根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要求配置各乡镇设备,确保

运行于专网的机器安全可靠,防范公网的攻击。

2、确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网络安全及设备的安全有效

运转,建立健全防病毒措施。

3、建立安全的专用网络,禁止私自连通公网。

4、严格遵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禁止数据库信息外泄。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

免费

分享

创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

**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两个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过二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路子。

我县共有8镇3乡1园区,323个行政村,总人口27.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70万人。**年10月被列入“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2011年7月被列入“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两年来,我们以突出征缴和做实个人账户为工作重点,以县、乡、村三级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了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12年10月底,全县新农保累计参保登记118609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6.40%,基金收入7592.44万元,基金支出3358.04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234.40万元;城居保累计参保登记3579人,基金收入401.82万元,基金支出117.25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84.57万元,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回顾两年来的工作,主要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与主动出击相结合

**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后成立了**县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了**县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县财政两次拨付专项经费,作为城乡居保的启动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组建了机构队伍,先后成立了“**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工作人员16名,设立了必备的经办业务岗位。辖区内的11个乡镇设立了城乡居保办公室,行政村配备了400多名村级联络员,并由县财政实行定额补贴,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持了机构和队伍的稳定,为城乡居保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与典型引路相结合

免费

分享

创新

为了让城乡居民真正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优越性,我们开展了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幸福之源”为主体的宣传活动,制作了城乡居保政策专题宣传广告,印制发放了大量的宣传资料,运用电视、报纸、广播、传单、小册子,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三、提高素质与高标准起步相结合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组织县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乡镇专管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业务操作以及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环节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以达到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分别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备。其次组织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深入行政村和社区采取宣传、摸底、登记,参保缴费同时进行的工作方法,在全县11个乡镇28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分别实施了试点工作,通过各级经办人员在试点村操作既对城乡居保政策有了一个很好的宣传,同时也提升了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确保基金安全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在征缴环节上:我们采取了制度约束与定时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我们在每年的保费征缴时,对每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征收。

在待遇支付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了三级审核、张榜公示的原则,采取定点专业银行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在基金管理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在档案管理上:按照上级要求和档案管理规定,我们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

免费

分享

创新

专职档案管理员和现代化办公设施,并且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软件,同步建立了个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对参保人员实行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既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方便了档案的查阅。

五、规范操作与实帐管理相结合

做好个人帐户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做实个人账户,我们从建立健全制度、个人账户建账、个人账户记账、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对账查询等五个方面规范了操作过程。

首先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实行三级审核、逐级签字的办法,确保了个人账户的规范运作和建账的准确率。其次为了保证个人账户记录的及时、完整、准确,我们对财政补贴实行了年初预拨制度,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同时记录个人账户;对待遇领取人员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账户”和“政府补贴账户”中列支。第三按照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按月定期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进行对账,做到帐帐相符;对参保人员建立了电话查询、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同时还采取定期公示的办法与参保人员进行对账,查询和对账中参保人提出的异议我们及时受理、核实、更正并告知参保人员。

六、高标准推进三级示范点建设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我们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原则,按照(晋农养[2011]13号)文件规定内容和标准,着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免费

分享

创新

在机构平台及队伍建设上:在完善了县级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先后在各乡镇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配备了专管员,323个行政村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点”,配齐了村级联络员。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各级都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施,制定了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在经办管理上:县、乡、村专门开通了专网,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业务信息系统软件,通过专线联网实现了业务信息数据向省集中的标准;按照部里161文件规定的要求,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基础台帐;县乡两级配备使用了信息科技认证系统,县中心配备了资格认证一体自助机,乡镇配备了移动式资格认证机,对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资格认证。

在档案管理上:县、乡、村三级都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档案柜,制定了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了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七、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服务点建设

在省厅、市局的大力支持下,5月底我们已将所有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农业银行**支行在全县323个行政村的528个便民服务网点安装了转帐电话及POS机,为社会保障卡的高效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认真抓好“个人账户管理、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社会保障卡”使用三项重点,努力提高经办管理质量,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data/xdth/

第14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事迹材料

XXX,做为人保局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在农保办从民政划过来后,就一直致力于我县试点县的申报工作,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同志们开创了我县城乡居保制度实施的新篇章。

为了尽早申报试点县,他带领农保办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委会,到农户家,到田间地头,冒着高温酷暑,进行调查,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准确的将我县城乡居民的各项数据整理出来,形成报告。并反复跑市里省里,找领导汇报。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农保办原本在人事局只是一个股,只有一间办公室三张办公桌,试点工作启动就意味着“家里要开门迎客”,这个门怎么开?硬件上:他找领导,写报告,摆事实,磨嘴皮。县里最终批准农保局12个编制,所有到位工作人员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26岁,县政府确定工作经费15万元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在人保局大楼中调整8间做办公室,安排近200平方米经办服务大厅。软件上:创新管理制度,他自己带头钻研政策,起草文件,从实施方案到经办流程,每个环节都有他辛勤的汗水,为制度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开展以来,他下乡进村,督查指导;走村入户、宣讲政策。样样亲历亲为,碰到业务上不懂得他手把手教,遇到讲不通的群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的群众,他耐心的一遍遍讲解,喉咙干了,嗓子哑了也毫无察觉,等到晚上收队的时候都说不出话了。正是他的热情与吃苦耐劳的精神感染了我们,促进了我们,他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学习。

第15篇:苍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

苍政发〔2009〕23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苍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精神,加快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苍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城乡居民(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续保并享受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由县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县财政对任何档次缴费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家庭成员的缴费,按最低档次100元/年缴费标准,全部由县财政补贴。

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由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

三、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存款一年期利率计息。

(二)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凭相关证明材料,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予以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出国(境)定居,且本人要求终止保险关系的。

2、未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之前死亡的。

四、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养老金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具体办法见附件)。

(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县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我县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中断年限可以补缴(其补缴办法同上)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享受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者劳教的,从服刑或者劳教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参加养老金待遇调整,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刑满释放或者劳教期满次月起,按判刑或者劳教前标准恢复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被判处缓刑的,可以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缓刑期间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

要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三)养老金调整机制。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

五、参保手续的办理

(一)城乡居民以行政村(居民区)为单位参保,办理手续时应向辖区劳动保障管理所提供如下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申报表》;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核签后复印件);

4、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

5、其他相关表册。

(二)村居委员会配置协管员,其负责相关表册汇总,村居负责人核查,辖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核。

(三)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核后将参保人员录入社保系统,并打印该村居全部参保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清册返回村居。

(四)村居按参保申报表的参保金额收取个人年度缴费金额或由银行按社保缴费信息代扣代缴。

(五)村居将个人缴费(包括村集体及其他补助)集中一次性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并将银行收讫单交于辖区劳动保障管理所;代扣代缴村居,社保按银行代缴缴纳信息结算。

(六)村居按享受待遇名单,核查该子女是否按规定参保,将符合享受待遇名单返回劳动保障管理所。

(七)县劳动保障局按缴费凭证或扣缴信息到帐,以及按村居返回的享受待遇名单,落实待遇发放。

(八)村居首次办理后,新产生参保、补缴、待遇享受等业务,可以由本人直接到辖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

六、相关养老制度衔接

(一)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我县的平均缴费标准(300元/年,下同)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下同)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到达60周岁时,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转入当年我县的平均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城镇职工享受待遇年龄时,缴费满15年(包括城乡居民保险折算转入年限和视同年限),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当年不低于个体工商户月最低缴费金额折算缴费月数,往前补记。自行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到达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要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并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可按上款规定折算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

1、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五)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上述规定,今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管理职责

建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作为常设机构,确定一定数量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乡镇职责 乡镇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抽调专门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组织指导村居养老保险工作,审核落实村居协管员。

(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2、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

3、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对基金承受能力进行风险预测;

4、审核参保人员的参保条件和享受待遇的资格及待遇资格年审,待遇核发。

(三)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政府补贴(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的筹集。

2、负责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补贴的筹集。

3、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基金及时到位、安全运行。

(四)县监察、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基金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县公安局职责

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参保对象的户籍管理服务工作。

(六)县残联、民政局职责 负责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家庭成员的认定。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主题词:劳动 社保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体现对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我县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我县平均缴费标准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不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由省里适时统一调整。

第16篇: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持词

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动员大会主持词

(2011年9月日)

同志们:

现在开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召开这次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扎实推进。市里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人社局副局长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同志,市人社局同志专程莅临大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

这次会议是电视直播会议,县里设主会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分会场。

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县级班子领导成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负责人、人社所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县人社局中层以上干部。

在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村两委成员,乡镇金融经办机构负责人。

在村(社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乡镇包村干部,

1农村党员、村民代表。

由于这次会议面向全县直播,会议内容重要、与会范围广、影响面大、群众十分关注。因此,各会场要严肃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的效果。

今天的会议共有5项议程:

现在,进行第一项,请同志宣读《郯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会议进行第二项,作表态发言

首先,请县人社局局长高士宏同志作表态发言,

下面,请县局局长同志作表态发言,

下面,请镇党委书记同志作表态发言,

下面,请镇党委书记同志作表态发言;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各乡镇党委书记上台递交《目标责任书》;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市人社局副局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刚才,宣读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和乡镇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并代表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负责同志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的讲话,从讲认识、讲政策、讲大局、讲效果的高度,阐明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实施、职责任务和责任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真正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促进试点工作扎实、规范、稳妥推进,努力抓出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普遍参保、和谐参保的好局面。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研究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目前已到8月底,根据工作安排,9月上旬前全县要举行首发仪式,9月中旬前,其余乡镇要保证将全部养老金发放到群众手中。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乡镇从现在开始,就要抓紧行动起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如何宣传发动,如何组织保险费收缴,如何做好养老金发放等问题,要考虑细致周到。要合理安排时间,各项工作压茬进行,本周要开好工作会议,9月上旬前要保证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基本信息录入结束,手续齐全。其它参保人员信息力争在10月底前录入结束,努力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广大城乡居民来讲,属于新生事物,基

层干部和群众都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把开展此次试点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要把工作做到每户群众的家中,帮助群众释疑解惑,让群众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缴费多少,可以享受多少养老金待遇,政府补贴的含金量是多少,从而使部分持怀疑态度的群众消除疑虑,进而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广播电视台、报纸、各门户网站等宣传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按照郑县长提出的“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要求,开辟专门栏目,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让农民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三要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靠上,抽调文化程度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经办队伍,保证人员、经费到位。县人社局要加强县级、乡镇经办人员和村级协管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政策和经办程序,提高服务和经办能力。县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要切实为群众搞好服务,对一些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人要实行主动上门服务,为其办理有关证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解决基金代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县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和系统建设,简化有关手续和流程,使群众享受到便捷、满意的服务。要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在运行过程中不出任何问题。

四要加强督查考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试点工作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过编发试点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交流。县委、县府两办督查科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试点工作督查力度,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第17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版)

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13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13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13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

第18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x,男,xxx年出生,xxx年加入中国共产党,xxx年任xxx村副主任兼会计至今,数年来,他在工作上兢兢业业,秉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奋斗在基层第一线,他的工作态度与敬业精神得到全镇干群的一致好评,连续多年被镇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镇试点以来,他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吃苦耐劳的精神令人感动。

一、带领群众认真学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亲切指导关怀下,全面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这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并深刻体会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基金筹集,账户管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等多项内容的实质意义。

二、带头积极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xxx年x月,我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村干群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迅速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xxx同志与村两委干部会议,再包组包户,大家走村入户、宣传政策,遇到讲不通的群众,对政策理解有误差的群众,他都耐心的一遍遍讲解,等到他们都领会了政策,才放心收队。连续多日的下组走户,早出晚归,两委成员都觉得劳累过度,但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缴任务,xxx同志激励小组成员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

三、努力完成上级指标

在收缴农保金的最后几天,xxx同志白天带着大家下队征收,晚上继续加班核对账目,录入信息,期间票本账目总是核对有偏差,xxx就将所有的票本拿过来一张一张的核算,几个小时候,终于所有的账目都清楚了,信息录入也保证精准,在规定的期限,我们圆满完成了上级党委政府交与的任务。xxx同志的热情与吃苦耐劳的精神感染了我们,促进了我们,最终使我们的工作顺利的完成,他的敬业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学习。

截至2012年6月底,全村共有xxx名农村居民缴费,参保率达97%;xx名60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领取养老补贴,发放率达100%,提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任务,初步实现了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

欲问秋果何所累,自有春风雨潇潇。xxx同志就是这样,心系新农村建设痴情不改,情牵新农村建设无怨无悔,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19篇:长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

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

2011-12-07 22:38:5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会上获悉,长春市将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领取养老金。

长春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春市将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领到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算起。

缴费档次

个人参保缴费分10个档次

据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基准日为2011年7月1日。适用区域:长春市本级(区、开发区),其它县(市)、双阳区可参照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

集体补助

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另外,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提倡成年子女为父母缴费。补助资助金额的总和每年不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个人缴费最高档,高于个人缴费最高档的可一次收缴,逐年记入个人账户。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按照省里制定的政策,城乡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这次长春市又将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都纳入到政策中,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

补缴费用

7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补缴保险费用加发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7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可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标准为70周岁-75(含75)周岁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10%,75周岁以上-80(含80)周岁,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20%;80周岁以上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30%。

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到领取年龄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补缴享受政府补贴的期限为一年。

7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加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这是长春市的一项创新政策。想补缴的城镇居民要捉紧时间,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缴费补贴

城镇居民最高补贴为每人75元

按照规定,国家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市、区(开发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2:2比例分担。

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选择100-500元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另外,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政府补贴均为50元;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城镇居民,补贴标准为: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

发放待遇

60周岁以上居民每年增收66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55元。据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符合条件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领到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算起。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要在今年12月15日前领到基础养老金。

据长春市人社局局长张毅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全市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一年至少可以增加660元收入。 账户管理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与省、市、区(开发区)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户籍跨统筹区域范围转移的,应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转移的暂时封存;参保人员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金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省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标准进行计息。

第20篇:四川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四川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1]30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93号)文件精神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1、在校学生:包括已满16周岁、仍在中等以上学校(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或被学校确定为留级生并留校学习的)学习,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城乡居民。

2、已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城乡居民。

3、现役军人、服役人员。

三、基金筹集和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四、养老金待遇和待遇领取条件

(一)养老金待遇(待遇表讲解)

基础养老金(55元/月)

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五、相关制度衔接

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居民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所涉及特殊对象相关待遇等问题,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事迹.doc》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事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