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整改措施

2020-04-19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务用车

吉林省地税局新发文件 吉地税发〔 2007 〕 69 号 ,关于公务用车补贴问题的规定,现将文件发送给您,请转发会员参考。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在规定的标准内不征个人所得税。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 2500 元、其他市 ( 州 ) 暂定 2000 元、县(市)暂定 1500 元。

集团性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坐落地不在省内同一城市,其总部享受车改补贴的人员确实经常到省内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经营管理业务,且总部车改方案已明确在省内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由个人承担的,可适当提高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所属分支机构在省内跨市州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每人每月 3000 元。

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并报省局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没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

请会员注意:虽然该规定明确公务用车补贴在规定标准内不征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税函 [2007]305 号文件,公务用车补贴应并入计税工资总额,执行计税工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计税工资超标,则该部分公务用车补贴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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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

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第五条 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分别归口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

第九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 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或者“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单独列示。

第四章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第五章 公务用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本级各部门年度决算、汇总编制本级和本地区部门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在汇总编制中央本级和全国部门决算时,负责统计汇总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的具体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国管财〔2004〕第120号

第一条

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

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 第八条

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 第十条

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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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模式为

对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压缩企业公车总量,采取多样化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

随着家用轿车的增长,公共交通的发达,车辆使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为公务用车提供了替代交通工具,使公车总量呈下降趋势;而且,公车运行效率低、成本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节省公务开支角度看也应尽量减少公车总量。因此,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严格控制公车编制总额,逐步压缩公车规模,探索多样化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的社会化。

第一,减少机关公车总量。为履行公务,公司需要配置一定的公务用车,如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动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但要严格实行机关公车编制管理,逐步核减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总额。一是明确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按核定的编制和标准配置公车,实行总量控制;二是机关公车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各部室不得自行采购公车;三是推行公务用车配置的透明化管理,便于加强监督。

第二,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在交通基础设施比较发达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通过公车服务中心车辆、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多种途径保障公务用车。从原则上说,车贴标准不宜单纯地按照职务等级来划分,避免车补演变为“集体加薪”,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工资和物价水平、不同工作岗位用车需求和实际工作量来确定车贴标准,最好是按公务活动的实际支出实报实销。

第三,研究制定“私车公用”补贴办法。在经济发达国家,如在加拿大、新西兰、瑞典等国,由于私车拥有率较高,政府通常鼓励私车公用并给予适当补贴,例如芬兰政府工作人员开私家车执行公务,开车者可详细如实记载起始点公里数,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可按公里数得到补贴。在我国,随着私车拥有率的提高,也有条件利用私家车来完成一些公务活动,在有的经济发达城市利用私家车履行公务活动的情况已十分常见。如果对用私家车办公事给予合理补贴,可以成为替代公车的交通工具,并且简单易行、灵活方便。建议由主管部门制定合理的私车公用补偿方法,原则是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补偿,最好是一事一报,如按行车里程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建立可操作的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第四,严格管理监督。在公务用车方面建立统一采购制度、使用登记制度、定点维修制度、油耗和费用单车统计制度、费用公开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降低公车运行成本,能有效减少公车私用,加强了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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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罗甸县林业局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洲、县有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局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效。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林业局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罗孔理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杨智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管理,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公务用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个月公车治理工作。结合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和《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总之,我局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上,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抓制度建设,抓体系完善,通过不断努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011年10月27日

推荐第5篇: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

为从根本上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开年来,严塘镇纪委先后出台了四项“铁规”,进一步严肃了纪律,加强和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至4月,镇机关公务用车确保了“规范、安全、节约、有效”,达到了公车使用零违规的要求,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这四项“铁规”分别是:

严格使用管理。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包括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等内容。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值班、执法检查使用车辆或维修保养的,须由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书面签批,并登记备案。不准假借值班、执勤名义公车私用。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严格封存制度。落实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定点入库封存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准乱停乱放。

严格纪律规定。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非专职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需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严禁酒后驾车。

严格责任追究。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及时报上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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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工厂保安/全体员工

From: 行政部

Subject:出勤/用车登记相关规定

Date:02/04/2010Ref.No:AD20100402-01近期发现部分员工未自觉按规定出勤打卡,现将保安室相关登记规范如下

1.所有未打IC卡的出勤登记,登记人员只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由保安负责填写.

2.用车登记,登记人填写完毕后保安应予核对时间是否属实.(老板用车等未登记的用车情况,由保安如实登记)

3.以上相关登记,如有时间上的差错,给予当班保安处罚!员工如属故意行为除相应迟到/早退处罚外加罚100元/次.(如8:17到,却登记为8:00到,或登记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4.后续会在保安室外加装摄象头,由行政部负责抽查每日打卡/迟到对应情况.

5.请所有员工自觉配合!

行政部

2010-4-2

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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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标准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

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当控制在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2.5升(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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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粤电大后勤[2010]4号

(2010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

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

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一、附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推荐第9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车辆自查自验报告

2011年度

0 按照上级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 我院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 并对医院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高应奇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 1 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 “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我院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推荐第10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志刚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第11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关于对公务用车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纪委: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公务用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窑山管委会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窑山管委会现有公务用车1台。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本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

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 “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第12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公务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派车调度,办理车辆购买、过户、领照、保养维修、保险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核、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高效规范使用。

第四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单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第五条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城区内办理公务一般不安排车辆。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在县城以内由综合部部长签字,县城周边地区(德州、济南)综合部部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综合部部长签字后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车辆钥匙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经核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用车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将《用车申请单》交车管人员。车管人员在《车辆使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严格禁止为非公务用车安排车辆。

第九条派车应按事情缓急、申请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第十条为节约开支,综合部在安排车辆时应尽量考虑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存放,将车辆存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场所。出差在外的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严防车辆被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守街区及私人住宅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包括驾驶员考勤、安全学习培训、人员调整及日常工作管理等。

第十三条保证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随车带齐各种行车证件,以备途中检查。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出车时一律在指定办公区域待命,严禁串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随时准备好公司综合管理部临时交办的工作。配属公司领导的驾驶员,除保证安全驾驶外,还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含半天)向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向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请假。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出车和返回后,都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液、油、电、制动等),以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交回车辆钥匙。严禁擅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八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驾驶员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在消除违章记录后,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成本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管理、监督、控制。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务车辆用油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部负责油卡的充值、单车油耗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油卡管理

(一)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制度。

(二)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征得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车管人员应实时掌握油卡消耗情况,在油卡金额低于500元时,根据每个车辆的任务性质、百公里油耗量等情况。每次充值前,由车管人员和本车驾驶员共同登记车辆里程数。

(四)每月25日前,驾驶员向车管人员上报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及油卡内余额。

(五)每月核算里程数与加油数量,计算油耗。发现燃油外流和变卖燃油行为的,处以相同油价的3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开除处分。

第五章车辆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持车辆清洁,性能完好。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小故障和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和出车率。

第二十五条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综合部车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车辆需保养和维修时,驾驶员要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开具《物品采购及维修单》,经综合部、用车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车辆需要大修时,由综合部提出申请,开具《物品采购及维修单》,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应征得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车辆保险

第二十八条车辆保险由公司综合部考察、组织安排与各保险公司谈判,择优选取,办理保险手续。驾驶员不得个人私自办理。

第七章费用控制

第二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定点修车单位和洗车单位提供消费清单(维修保养明细),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并与《物品采购及维修单》内容相符,综合部分管领导初审,提交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予以结账。

第三十条对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驾驶员违章或擅自出车,发生的违章罚款和事故赔偿,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自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3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处理等。

第二条 公车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并建立台帐及相关档案。

第三条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调用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的,填写派车单由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派车单随车携带并及时传真至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严禁公车作婚丧嫁娶及其他私人之用。

第四条 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况,抄录出车里程。

第五条 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里程数、出县出市出省次数等)、费用(含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及其它费用)每月底在局公开栏上公示。

第六条 车辆维修、油料、过路、过桥费、保险等费用管理:

1、公车修理,由办公室选择定点修理部。

2、车辆的保养、修理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需拿出修理方案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可修理,未经批准的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费由财务部门定期统一结算(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结报时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4、车辆的耗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先发放车辆购油IC卡,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加油,由办公室根据车辆里程数及车辆耗油情况进行核实统一结算。

5、过路、过桥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过路、过桥费必需与派车单相吻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派车单的出车情况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6、车辆保险、检验费用等,由财务统一支付。

第七条 车辆管理

1、公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

2、所有车辆未经局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借者自负。

3、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单位,停放在固定停放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外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应经局长同意。

第八条 事故处理

1、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局分管车辆领导,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损失自负。

2、因出私车和擅自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事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遣,并承担办公室安排的日常事务。

3、遇紧急情况和灾情时,驾驶员应主动到位,听候调用,有事或有病应事先请假。

4、行车中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5、驾驶员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表,下月初交办公室。

6、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修,当天用车当天保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使车辆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

第14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

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5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Xx市总工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

(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

(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2014年3月25日

第16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2.、公务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下列顺序调派:

(1)董事长专车专用,专职司机,原则上不得调用;

(2)公司分管经理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征调用车;

(3)相关业务(销售、财务、采购)单位用车;

3、公务车辆原则上落实专职司机驾驶和管理,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另行指定人员驾驶,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公司各部门、科室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诸城市外公务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但必须收取适当的用车成本费用。

8.办公室设立用车台账;对车辆情况进行登记,其中申请、批准人员、出车时间、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地点和路程要有详细记载,除执行外地公务外,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

9、车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正常换件且维修费在500元以内,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500元以上费用的换件和维修,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0、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发放油卡指定加油站点加油,油卡用完归还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每月要将每台公务用车加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1、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闯红灯、乱停放、酒驾等,责任自负,凡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的经济损失责任比例,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其余不足部分根据情节轻重由肇事司机承担50%—100%,但最高不超过驾驶者本人每月工资的50%。

12、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山东华恒铁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17篇:公务用车制度

旺府酒店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酒店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酒店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统一监管,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管理,

财务中心进行费用核算。

2、行政人事部负责有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的制定,统一调配酒店公务用车,

并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公务用车行为,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进行查处。

3、

4、财务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经费实行监管。使用部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安全责任制。

5、凡因工作需要使用酒店公务车辆的,须履行如下手续:

使用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部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派车,并填写《派车单》—→使用人持《派车单》用车,用车前核准起始里程,用车后将核准的行车里程填入《派车单》,并签字确认—→使用人将《派车单》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每月末将《派车单》复印件交财务中心作结算和备查依据。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在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到行政人事补办有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可以视为非公务用车。

6、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定车定员制度,原则上驾驶员为酒店内部的专职司机。

7、出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发生车辆受损、车辆丢失等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2)严禁酒后驾车。

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公务用车出差(区外)途中发生的维修,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

经总经理批准方能维修,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事后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9、公务用车完成后,必须及时将车钥匙及时归还行政人事部,同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位置。

10、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实行按成本运行的原则,由财务中心计入使用部门成本核算。

11、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行政人事部2010年3月25日

第18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请谈谈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来研究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写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内容,将公车改革列入今年政府工作年度计划,为我国的公车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指明了方向,进一步表明中央对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决心和力量。今年“两会”后,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抓紧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管理使用改革,今年要拿出改革方案,在一些部门试行”。

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状况也没有严格的制度,导致现行的公务用车存在数量越来越多,费用支出过大、使用效益低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选择该课题作为研究课题,其研究结果能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因此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2、我国当前公务用车制度的现状

我国当前的公务用车制度,是沿用前苏联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控制、编制管理、单位所有、按需配给的模式。在当时经济发展条件下起到一定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这种制度的弊端已经越来越突出。我国当前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主要有其四:

(一)运行成本高,财政负担沉重.

(二)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

(三)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四)超编配车,盲目攀比

3、我国公务用车现状弊端的原因

(一)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既得利益集团的“官本位”思想造成的阻力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监督制约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其他的相关方面原因

如:落后的公共交通体系,与我国当前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适应;公车管理存在着难度大、问题复杂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4、国外公务用车管理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一)公车数量少

国外一些国家公务车的使用数量严格控制,必须达到国家领导层才能有公车和司机,如新加坡给总统、总理和资政3人配备专车及司机,由他们上下班及公私出行使用

(二)严格监控

各国都明令禁止公车私用,美国惩罚为“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车权,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

(三)国产化、低排量

许多国家都规定公务用车一律使用国产汽车,而且严格禁止豪华、高排量车。

(四)适当的交通补贴

国外政府大多是以距工作地远近来确定车贴数额,并大力提倡使用节能低耗的交通工具

上下班。

5、国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模式及优缺点

我国公车制度改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到目前,经历了十几年探索和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车改模式,即货币化公车改革、半货币化公车改革、加强管理公车改革三种模式。且三种公车改革模式都有一定的利弊因素。

(一)货币化公车改革

按照公务员行政级别、岗位发放适当交通费用补贴。

(二)货币化公车改革的优缺点

货币化公车改革的优势有:使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是我国公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之一。能够有效减轻公务用车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

货币化公车改革存在的缺陷为:①货币化车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②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不明显,没有科学的计算方法。③货币化车改模式不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④易成为滋生新的腐败的温床。

(三)半货币化公车改革

半货币化公车改革,即取消机关公务用车,由政府后勤部门组建新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或出租车租赁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定期结算。方法有三种:①按年度核定各单位用车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计费用车。②向公务员发放数额不等的乘车卡(IC卡),实行公车有偿使用,以年度结算,超支不补,结余转入下年使用,或按结余金额的30%-50%以现金形式奖励个人。③按职级核定公务用车补贴限额,个人凭车辆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有效票据在个人补贴限额内报销,超支自负,结余转下年使用或按比一定例奖励个人。

半货币化公车改革的优缺点。

半货币化公车改革的优势有:货币化公车改革,通过取消公务用车,组建新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或出租车租赁公司,实行乘车卡、实报实销等方式。

半货币化公车改革存在的弊端为:新组建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或出租车租赁公司,对已经饱和的城市出租车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四)加强管理公车改革

加强管理公车改革的优势有:加强管理公车改革,对低效浪费和公车私用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起到了节约行政成本和提高车辆使用率的目的。

加强管理公车改革存在的缺陷为: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管理,手续繁琐,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集中管理的车辆没有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资金不能有效的形成良性循环。

(五)全面系统进行车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1、要想根本杜绝公车造成的恶劣影响,需要完善公务用车制度的法律法规。

2、建立刚性的财政预算约束机制,提高政府公务用车预决算的明确性和透明度,做到政府公务用车信息公开。

3、积极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

4、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完善后勤服务机构的建设。

6、如何不断优化车改方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一)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

(二)大规模的用车社会化

(三)适当的车辆交通补贴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19篇:公务用车承诺书

承诺书

区财政局:

我单位填报的《泰安市公务用车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符合实际情况,无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现象。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特此承诺

大汶口工业园2014年2月26日

第20篇: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三、职责范围

(1)行政人事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同时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职驾驶员职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领导。

5、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个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8、其他具体要求

8.1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8.2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8.3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8.4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8.5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8.6 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四、车辆的使用

1、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调派,并填写《用车申请表》,行政人事部主管应事先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主管或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2、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行政人事部同意。

3、公司车辆使用或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间1小时以上(包含一小时),应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4、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车辆的维修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场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修理。

2、维修费在4000元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审核;4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修理后所用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行政人事部检验认可。

六、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七、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行政人事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2、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人事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5条执行。

7、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5条执行。

8、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本制度经行政人事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人事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务用车整改措施.doc》
公务用车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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