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

2020-03-01 17:12: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务用车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三、职责范围

(1)行政人事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同时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职驾驶员职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领导。

5、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个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8、其他具体要求

8.1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8.2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8.3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8.4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8.5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8.6 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四、车辆的使用

1、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调派,并填写《用车申请表》,行政人事部主管应事先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主管或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2、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行政人事部同意。

3、公司车辆使用或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间1小时以上(包含一小时),应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4、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车辆的维修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场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修理。

2、维修费在4000元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审核;4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修理后所用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行政人事部检验认可。

六、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七、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行政人事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2、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人事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5条执行。

7、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5条执行。

8、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本制度经行政人事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人事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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