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整改措施

2020-11-15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物价局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罗庄物价局

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 区物价局于10月29日下午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物价局党员领导干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个人工作实际,着重从学习情况、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党性修养、创先争优等方面深入细致地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深刻地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归纳梳理,主要查找出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深。全局虽然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但是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不足。存在着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韧劲。

二是工作水平提高不快。随着时势变化,面对物价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在业务学习上还不深不透,浮在面上,阻碍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创新能力后劲不足,在平时工作中缺乏争创一流的意识,还习惯于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创新的思维不灵活,创新的办法不多,想问题,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具体工作的

落实上,没有用争创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有些工作完成不太好。

四是自我沟通不够。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分管科室之间沟通欠缺,工作流程不顺畅。

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一)强化学习意识,做解放思想的表率。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静下心来,挤出时间,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系统地学习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运用科学发展观理念,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物价工作新方法、新举措;要带头转变观念,带头开拓创新,克服求稳和保守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做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好班子。

(二)强化廉政意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已,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倾听职工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踏踏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敢于负责的模范,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办事,努力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出榜样。通过《廉政准则》的学习,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

(三)强化务实意识,做乐于奉献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意识到肩上的责任,在今后工作中,要倡导求真务实精神,

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基层情况,解决基层问题。

(四)强化公仆意识,做转变作风的表率。今后工作中,要把做为干好工作的精神动力,努力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实,用制度规范工作,督促工作作风转变,使物价工作朝着务实、高效方向发展。

(五)强化宗旨意识,做为民服务的表率。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完善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规范服务行为,要转变服务作风为群众服务。

(六)强化民主意识,做领导艺术的表率。做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认真自觉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多商量,经常沟通思想,沟通感情,增进团结,经常召开交流会,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好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推荐第2篇:物价局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化州市人事局2010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人事局于11月10日下午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人事局党员领导干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个人工作实际,着重从学习情况、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党性修养、创先争优等方面深入细致地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深刻地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归纳梳理,主要查找出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深。全局虽然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但是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不足。存在着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韧劲。

二是工作水平提高不快。随着时势变化,面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在业务学习上还不深不透,浮在面上,阻碍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创新能力后劲不足,在平时工作中缺乏争创一流的意识,还习惯于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创新的思维不灵活,创新的办法不多,想问题,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没有用争创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有些工作完成

不太好。

四是自我沟通不够。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分管股室之间沟通欠缺,工作流程不顺畅。

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一)强化学习意识,做解放思想的表率。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静下心来,挤出时间,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系统地学习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运用科学发展观理念,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人事人才工作新方法、新举措;要带头转变观念,带头开拓创新,克服求稳和保守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做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好班子。

(二)强化廉政意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已,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倾听职工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踏踏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敢于负责的模范,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办事,努力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出榜样。通过《廉政准则》的学习,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

(三)强化务实意识,做乐于奉献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意识到肩上的责任,在今后工作中,要倡导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基层情况,解决基层问题。

(四)强化公仆意识,做转变作风的表率。今后工作中,要把做为干好工作的精神动力,努力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落实,用制度规范工作,督促工作作风转变,使人事人才工作朝着务实、高效方向发展。

(五)强化宗旨意识,做为民服务的表率。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完善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规范服务行为,要转变服务作风为群众服务。

(六)强化民主意识,做领导艺术的表率。做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认真自觉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多商量,经常沟通思想,沟通感情,增进团结,经常召开交流会,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好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推荐第3篇:物价局党风建设整改措施

物价局政风行风整改措施范文;近期,我县召开了全县范围内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在接到此次活动中有关我局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的反馈情况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全体人员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政风、行风反馈的存在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

一、存在问题

力度不够,查处不实。纵观我县物价事业发展,价格检查工作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影响,价格检查执法独立性不同程度地受到制约。

二、整改措施

我局从完善制度入手已进行了整改,上下联动,提高权威,针对力度不够问题,我局及时与县主要领导请示、沟通,健全完善各项责任制度考评体系,规范程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同时,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工作,以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治理网络为切入点。在各乡镇建立健全物价领导小组,配强配好物价员,明确物价领导小组和乡镇物价员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落实监管措施。

三、今后工作改进的方向一是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注重加强价格工作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发展变化了的价格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挖掘根源,探索物价工作的新方法。深入基层,亲身实践,取得有关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第一手资料,写出切实可行的价格调研报告及实施方案,一旦成熟,立即实施。合理解决、妥善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以转变物价部门工作作风作为工作的立足点。不断强化监督治理,加强物价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教育,激发物价干部职工的率先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倡导负重奋进,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适应价格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三是以解决价格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整治,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上决不手软。非凡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办班培训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等问题,重点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这次行风评议是物价部门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物价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局领导表示将以此次政风行风评议为新的起点,积极探索适应高陵县经济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我县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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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物价局政风行风整改措施

近期,我县召开了全县范围内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在接到此次活动中有关我局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的反馈情况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全体人员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政风、行风反馈的存在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

一、存在问题

力度不够,查处不实。纵观我县物价事业发展,价格检查工作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影响,价格检查执法独立性不同程度地受到制约。

二、整改措施

我局从完善制度入手已进行了整改,上下联动,提高权威,针对力度不够问题,我局及时与县主要领导请示、沟通,健全完善各项责任制度考评体系,规范程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同时,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工作,以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治理网络为切入点。在各乡镇建立健全物价领导小组,配强配好物价员,明确物价领导小组和乡镇物价员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落实监管措施。

三、今后工作改进的方向一是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注重加强价格工作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发展变化了的价格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挖掘根源,探索物价工作的新方法。深入基层,亲身实践,取得有关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第一手资料,写出切实可行的价格调研报告及实施方案,一旦成熟,立即实施。合理解决、妥善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以转变物价部门工作作风作为工作的立足点。不断强化监督治理,加强物价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教育,激发物价干部职工的率先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倡导负重奋进,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适应价格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三是以解决价格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整治,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上决不手软。非凡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办班培训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等问题,重点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这次行风评议是物价部门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物价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局领导表示将以此次政风行风评议为新的起点,积极探索适应高陵县经济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我县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5篇:常熟市物价局积极落实行风评议整改措施

9月17日我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落下帷幕,四个多月以来,市物价局在对自身有了一个更新更全面的认识的同时,也看到了差距,找到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按照市行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市物价局务实进取,纠建并举,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注重加强价格工作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发展变化了的价格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挖掘根源,探索物价工作的新方法。深入基层,亲身实践,取得有关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第一手资料,写出切实可行的价格调研报告及实施方案,一旦成熟,立即实施。合理解决、妥善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以转变物价部门工作作风作为工作的立足点。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物价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教育,激发物价干部职工的率先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倡导负重奋进,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适应价格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三是以解决价格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整治,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上决不手软。特别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办班培训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等问题,重点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同时,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工作,以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网络为切入点。在各镇(场)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价领导小组,配强配好乡镇物价员,明确物价领导小组和乡镇物价员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落实监管措施。

这次行风评议是物价部门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物价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市物价局表示将以此次政风行风评议为新的起点,积极探索适应常熟市经济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我市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常熟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6篇:物价局

宝应物价局“十举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日期:2009-03-31 物价局 浏览次数: 次

宝应县物价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调控稳价格、以服务促发展、以监管惠民生”为主线,以“作风建设我先行,价格服务上水平”为目标,以“五大主题”(阳光价费兴百业、信息监测惠三农、价格监管惠民生、价格督查百家行以及机关建设四强化一改进)活动为载体,以三政(勤政、优政、廉政)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健全完善“12358”价格举报功能,对企业、社会和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或电子邮件反映的价格投诉,确保受理率、办结率、回复率达到100%。对企业的价格投诉举报,一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监督执行各项价费优惠减免政策,抓好对企业“扎口收费”的管理。

四是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度,坚持义务教育收费公示制、涉

企收费一窗制、住院病人医疗收费一日一清单制、涉农收费一块牌子公示制、商品价格一品一标签制和农民负担一卡制,增强价费政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明码实价,推进“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诚信经营和诚信消费。健全完善反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和价格暴利等管理办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不断促进公平竞争和价格诚信。

六是深入开展“价格督查百家行”活动,加强对水电气、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商品房价格、服务行业价费等关系民生的重要价费的监管。

七是在制定、调整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的价格和收费时,认真组织价格听证。修定完善价费定调、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等规则和程序,加强集体审议,努力做到“阳光行政”。

八是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九是开展价格服务,搭建网络服务、媒体服务、成本调查服务三个平台。通过《宝应日讯》和电视台“价格之窗”、宝应物价网站、房地产信息网等定期公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是坚持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科室、单位、人员考核的重

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不断转变作风,树立物价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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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物价局文件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服务类)的通知

物价局 卫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价发【2012】33号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及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29号)规定,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服务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是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统一归并后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费时必须严格载明价格项目编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二、严格执行《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资格的,为参合、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分级确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诊查费、普通床位费 按《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规定的各等级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手术费,三级医院按《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二级医院按三级医院的91%执行,一级医院按三级医院的86%执行;未确定级别的市级专科医院、县级医院、部队医院执行二级医院价格;其他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行一级医院价格。

(三)加强包干服务收费管理。凡实施包干服务并收费的医疗项目,应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在规定各项收费标准内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实际包干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四)加强医用一次性耗材价格的管理。列入《威海市一次性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的一次性耗材可另行收费,未列入的不得收费。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强化审批程序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及程序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收费。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及服务价格,收费时要载明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成本价格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改进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设立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进行不必要检查等不良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五、做好《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后续跟踪监测 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各级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跟踪服务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政策实施后,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律,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未经审批收费、比照收费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纠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威价费发〔2004〕10号、威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威价费发〔2006〕120号、威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威价费发〔2007〕50号文件中有关政策同时废止。

附件一:《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使用说明.doc

附件二:威海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服务).xls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技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通知

威价发【2012】60号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技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他相关事项执行威价发〔2012〕33号文件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8篇:武强县物价局

武强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冬季供热价格的申请

武强县物价局

武强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009年10月经衡水市物价局批准,我公司居民供热价格定为每平米15元,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政策性收费价格上调等因策,我公司现在运行成本大幅度提高,经营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资成本提高。2009年我公司职工月工资为

900元。经过三年时间现在每人月工资已经提

高到2100元,公司每年的工资支出由2009年

的64800提高到今年的151200元,增加了

86400元,增长133%。

二. 水资源费大幅度增加。

2009年我公司缴纳水资源费50000元。2011年

4月18日,武强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河

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

《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开始,县级城市每m³地热水

收取水资源费0.7元。我公司年取水量187000m³,按

照新的水资源收费标准计算,今年我公司应缴纳

130900元,增加80900元。

三、新增矿产资源费

根据地质矿产部关于《河北省地热水、矿泉水、砖瓦粘土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式》地函(1997)152号文件规定,河北省65°以下地热水每立方收取0.25元矿产资源费,按此计算我公司每年新增加支出47000元。

四、维修成本增加。2009年物价局核定我公司的管道维修费、泵房维修费每年180000元,随着物价提高,现在每年维修费已经增长到240000元,每年增长60000元。

以上四项我公司每年增加支出274300元,按供热面积72000平米计算,每年每平方米增加近4元成本。为保证今年冬季供暖正常进行,要求物价部门提高我公司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15元提高到19元。

望批准。

武强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

推荐第9篇: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5]229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

施工图设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本通知

附表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7%。具体浮动执收标准由审查机构提

出意见,报省物价局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社会

的公信度等确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

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取得省建设厅统一认定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对涉及建设规划、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编制技术审查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进行全面复核,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审查服务,审查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供履约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业务。

七、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省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的,复查费用由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的50%收取。

八、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对工程功能、标准、规模、结构等内容进行变更后重审的,可按照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收费的20―50%收取审查费用。

九、按甘建重[2002]83号文规定应做初步设计并报审的项目,而因各种原因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初步设计审批直接进入施工图报审的,考虑审查工作量的增加,施工图审查费应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相应增加40%。

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

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其它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开展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

一、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表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表

主题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抄送: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甘肃省物价局办公室2005年9月22日印发共印120份

推荐第10篇:物价局工作重点

根据《xx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和现代物流中心的战略目标,加快以“蓝天、碧水、宁静和洁净”为重点的环保工程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做好创模各项工作。计划进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全区创模工作的重大意义、部署、活动和各项工作要求;宣传全区创模各类会议精神和创模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部门、各单位指导开展活动的情况;宣传报道各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创模办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落实责任,力求整个创建工作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内容充实的具体措施。

(二)重点宣传近几年来我区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积累的基本经验;宣传我区创模工作的新成绩、新亮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迫切愿望和对前景的美好展望;宣传全区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三)大力宣传《xx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背景、目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活动载体;做好有关创建活动重要会议、创模办会议精神宣传,及时报道创模办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报道各级检查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的情况。

(四)大力宣传各部门、单位在创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创模活动中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统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创模工作的鲜活事例。

三、工作步骤

创模宣传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元月-五月20日)。重点宣传全区创模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创模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综合考评,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创模工作全面开展。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阶段(五月21日-年底)。重点宣传我区在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实施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环节。

四、具体安排

(一)新闻宣传

区属各单位、部门充分利用省、市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对创模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创模工作动态、创模活动的重大意义,创模的任务与内容。积极宣传我区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以及创模工作中的突出成效、积累的基本经验,树立全区人民创模的信心,鼓舞创模的士气,壮大创模的声势。

区政府网站、《城北宣传》开设创模专栏,大力宣传创模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等,及时传递创模的工作信息和创模工作最新动态,深入报道全区创模工作情况,积极为创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开展社会宣传

在全区公众场所、街道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和宣传栏,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通过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参与

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开展其他各类活动时,要增加“创模”内容,提高创模的知晓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模是区委、区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全区人民健康和城市面貌与形象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好创模宣传事关重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创模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把创模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策划,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创模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搞好策划,创造性地开展创模宣传工作,特别是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模宣传教育,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模的热情。

(三)统筹兼顾,注重效果。创模宣传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与参与。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创模办、区委宣传部的及时沟通和联系,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创模各项宣传工作。密切配合创模的工作任务,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区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

(四)积极协调,抓好督查。要切实抓好全区创模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召开创模工作通气会,通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创模工作的落实。

三是认真搞好收费清理,加强收费管理工作

12、大力开展收费清理工作。认真抓好国家、省取消、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已清理取消的收费项目落到实处。

13、规范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持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总体上稳定。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4、要认真执行省局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收费许可证核发程序,严禁“以证代文”、“以证批费”。

15、完善收费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证一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按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规则》重点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年审。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四是加强价格认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16、开展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17、做好价格认证中心干部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学习,在物价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五是加强物价干部素质建设,创建充满活力的物价队伍

18、提高物价干部理论水平。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加强物价干部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9、提高物价干部的业务素质。要夯实功底,加强基本功训练,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物价干部队伍。

20、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理论调研活动,要围绕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选择1-2个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物价系统的整体工作水平。

六是加强廉政和效能建设,树立物价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监督。使“物价工作为民生”走进群众,贴近实际,倾听呼声,掌握民情,树立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22、加强行风效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要深入开展以治懒增效、治散正风、治庸提能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三治”活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巩固评议行风的成果,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努力形成评行风、转行风、树新风的局面。

23、充分发挥统合力。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营造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动态的上报反馈,加强横向与纵向协调联系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新的风貌投身物价事业,以新的思路谋划物价工作。

第11篇: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价费(2008)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二)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彩色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6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三)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及邮寄费属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方式按照《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实行“收缴分离”,收费收入按预算科目“103 04××50”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其中“××”代表执收部门,具体编码参见《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及编制说明),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核拨。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登记证》的变更手续和票据领购。

六、收费单位应在公共查阅室、受理窗口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并对涉及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应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08年8月25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原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沪财预(2004)44号、沪价费(2004)23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12篇:申请报告(物价局)

西安市雁塔区百思科职业

申请日期:二培训中心

申 请 资 料

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目 录

一、《收费证》申请报告、申请单位情况介绍

二、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

西安市雁塔区百思科培训中心《收费证》

申请报告

西安市雁塔区物价局:

为响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继续加强职业教育,为了更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行业收费标准,经过我们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特申请西安市雁塔区百思科培训中心《收费许可证》,现将相关申请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宗旨、理念及培养目标: 企业核心理念:

1、宗旨(目标):引导并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人生理想成功起步;

2、理念:资深/卓越/创新/知行合一;

资深:丰富的教育资源支撑,优秀富有经验的讲师团队; 卓越:将每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做到极致,关注每一个细节,体现我们的卓越水准;

创新:将创新始终贯穿于办学的每一个细节; 知行合一:理论和实训相结合。

3、核心理念:知行合一。

4、使命: 主要业务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教育培训,软件开发、软件测试项目外包及其相关产业拓展;

业务重点: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教育培训; 目标:引导并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人生理想成功起步;

发展方向:以计算机软件教育为基础,在教育领域逐步延伸、拓展。

5、愿景:

引导并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人生理想成功起步,让其在所属行业成为精英;

整合优质市场资源,建立资深的教育沟通平台,打造高效的运营管理团队,实现市场效益的逐级提升;

10年内成为陕西省内教育领域战略传播的前端品牌。

6、战略方向:

以计算机软件教育培训为基础,逐步延伸,传承超越;

7、核心价值观:专注、专业、开放、创新。

二、办学规模:

现在办学场地约600平方米,5间教室,3间办公室,拥有专职教师6名,其他工作人员等8名,共计教职工14人。

三、举办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百思科培训中心。

2、办学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69号国晟大厦5层。

联系电话:029-88239200 88238100 13700295316

3、法人(举办者):巨文斌 身份证号码:610323197701115916

4、校长:巨亚梅

身份证号码:610323198008285962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培训

五、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毕业大学生和社会在职人员。

申请收费标准如下:

A、软件测试常规培训班:20元/课时·人 B、软件测试快速提升班:25元/课时·人 C、Java软件开发班:25元/课时·人 D、纯Android开发班:25元/课时·人 E、JavaEE+Android双结合班:25元/课时·人

西安市雁塔区百思科职业培训中心

2013年 12月13日

第13篇: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价费〔2008〕122号)

省建设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我省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下同)项目和收费标准主要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于2001年以湘价费〔2001〕261号文件制定的。近几年来,有些政策国家已作调整,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们对建设系统的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制定了《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地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下同)行为,禁止乱收费,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建设系统的收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指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 职能,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为政府筹集建设资金或对管理活动中有关费用的补偿。包括房地产、建管、城建城管、考务等收费。

二、房地产收费

第四条 本办法指的房地产收费主要是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和其他管理行为过程中需要经费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预防等收费。

第五条 房产系统收费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与范围。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收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是指城市房屋拆迁机构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管理所需经费的补偿。主要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编制拆迁计划,审定拆迁范围,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举行拆迁听证,监督拆迁评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房屋纠纷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处理拆迁信访,以及房屋拆迁的监督与检查等工作需要支付的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段、等级、房屋性质(分住宅、非住宅),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6元由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对经济实用住房、廉租房的拆迁,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2010年底前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收费对象和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申请房屋拆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撰写安全鉴定报告,出具危险房屋证明。

收费标准:每宗150元,被鉴定的危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收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

三、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属行政性收费,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此项收费分为住宅登记和非住宅登记收费。包括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填写和管理房屋登记薄和房屋档案,进行登记询问和实地察看,组织和进行房屋基础测绘,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调解权属纠纷,处理信访、协助房产方面地方税收征管等工作。收费对象为房屋登记申请人。

收费标准: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每件550元。

登记收费说明事项: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2、房屋登记收费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4、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证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实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5、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转让、变更登记自转让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他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登记的,房屋抵押当事人从抵押设定之日起超过3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6、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也不得收取费用:①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②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③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7、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房屋登记费。

四、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装饰装修房屋的所有者收取白蚁预防费用。收取此项费用后,白蚁预防机构要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报建的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推广IPM新技术,制订行业标准,保证15年内的白蚁灭治。

收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按每平方米2.5元,装修房屋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改建、扩建房屋只按改建、扩建部分收取。

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白蚁预防费。

三、建管收费 第六条 建管收费主要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一些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费用的补偿。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造价测定费。

五、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具有资格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以及按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的建筑构件实施质量监督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补偿。工作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核查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安装工程和到现场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调处,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工民建设工程的收费对象为:受监工程单位。

收费标准为:建安工程按每平方米长沙2元,其余市州2.3元,县市2.8元。不能按面积计算的其余构筑物和专业安装、装饰工程等,按建安工程量长沙市1.5‰,其它市州2‰,县市2.5‰。

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县城以下乡镇建房免收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工程质量监督费。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保证全省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市(州)站应按收费收入的8%上缴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监督调剂使用。

六、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劳动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劳动定额)测定费,属事业性收费,它是指定额编测机构为完成工程概预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等编制任务而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补偿。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规则、计价办法及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工期定额及其他建设费用定额;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和管理本省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价格信息;收集、储存、分析已完工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和管理定额及工程造价数据库、管理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协调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对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为主的建筑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管理;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收费对象为:施工单位或个人

收费标准:建安工程按每平方米长沙市1.5元,其它市州县2元;不能按面积计算的其余构筑物和专业安装、装饰工程等,按建安工程量长沙市为1‰,其它市州、县为1.2‰。

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免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工程造价测定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执收单位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造价站收取。

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各市(州除外)按收费总额的8%上缴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调剂少数边远贫困县市经费的不足,由省物价局、财政厅监督执行。

四、城建城管收费

第七条 城建收费是指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所需要征集的资金及城市建设部门在为公民、法人及团体服务过程中劳务和相关费用的补偿以及占有城市资源者付出的报酬。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园林绿化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行政性收费,它是对政府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园林景观,政府办义务教育,地下排污管网、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费用的补充。

收费对象为: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含风景名胜园区内)新建、改建(指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改变原有性质等)、扩建住宅、工业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长沙、株洲、湘潭按融城的总体部署,由省物价、财政发文公布。其它市、州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一定比例(住宅按3%,工业类生产厂房按3%,商业类4%;县(市)城按住宅1.5%,其他2.5%),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测定标准报市、州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测定方案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上述标准均包含城市

义务教育设施配套费。

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建设、价格部门按照上年不同性质房屋实际销售价格额÷房屋销售面积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执收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同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环节收取。

对下列情况实行减免:拆迁房屋按原面积原性质的建房,买卖房,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住房,廉租房,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和属于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省以上的交通、能源、环保及其它公益性和非经营性重点建设项目的收费减免,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

八、城市道路占用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属行政性收费,是指向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占道或破路手续,且占道时间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建设项目是指对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建筑过程中堆物堆料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其它项目是指对停放机动车辆,搭建临时棚房,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摊点,设置临时广告标志牌占道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每日每平方米市、州 0.15元,县(市)0.07元;

其它项目: 每日每平方米市、州0.50元,县(市)0.3元。

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移动机动车、三轮车等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执收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分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九、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挖掘城市道路或因其它原因对城市道路进行毁坏需要修复所支出的费用。

收费标准:按实时造价的150%计费。

实时造价由当地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部门鉴定。当地价格认证部门必须在城建部门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认证工作。对挖掘或毁坏道路者自己修复并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收费。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得同时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执收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分管城市道路主管部门。

收费对象: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它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和毁坏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十、园林绿化费。

园林绿化费包括城市绿化赔偿费和城市绿化补偿费。

城市绿化赔偿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对城市的林(苗)木花草等绿化设施进行了毁(损)坏,当事人对绿化建设的直接费和绿化植物生产生长周期及养管经费的补偿和惩罚性质的赔偿。

执收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按(直接费+间接费)×150%=赔偿费的原则,由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市、州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直接费是指林(苗)木花草价格(实时价格),间接费指生产生长周期和养管费用。总费用是直接费+间接费,其中直接费占总费用的60%,直接费用每年年底由当地具用资质的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一次评估认证,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对象为故意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城市规划内的绿化地,树木、花草和绿化及设施造成损坏或破坏的责任人。

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是指省级(含)以上的园林市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因故达不到政府规定标准,或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因故减少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由园林绿化部门实行异地绿化费用。

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以下原则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临时占用绿地的:绿化用地建设的直接费用加间接费用;其余的按当地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房价的两倍。

收费对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的当事人;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当事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因故达不到省、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当事人。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2010年12月31日前免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五、考试考务费

十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费

收费标准:考试费 每人每科70元 (其中70%上交国家)

报名费 每人每科20元

注册证书工本费

每证 15元

(其中10元上交国家)

收费对象:考试报名人员和注册人员

五、其它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各项收费包括了各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收费所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除本第九条 建设系统的收费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和更改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外,执收单位不得再变相收取其它费用。

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才可执行。

第十条 建设系统如需增加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收费的申请报告;

2、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依据;

3、出具有合法的资质资格审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收费的工作内容或工作规程;

6、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编制人数、资金来源、工作范围等;

7、成本概算情况。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收费,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持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后方可收费。

第十二条 建设系统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内容和程序,凡不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的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款专用。按上述内容公示而收费的,按乱收费处理。

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用款单位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以及核发的资金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支或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加强对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接受同级价格、第十五条 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系统收费的管理,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其他违反物价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14篇:伊春市物价局

伊春市物价局

文 件

伊春市交通局

伊价联发[20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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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道路

客运班车票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的通知》(黑价明传

[2009]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核减票价的原则

还在执行1999年1月1日,伊春市交通局、伊春市物价局联合制定的《伊春市线路客运班车、里程、票价、规费征收标准表》的客运班车,原则上此次不核减车辆通行费

(1999年票价表不含车辆通行费)。其他线路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外,一律按照《全市收费站核减明细表》(附表1)执行。

(一)按照伊价联发[2000]15号文件规定,伊春至西林、伊春至金山屯、伊春至南岔、伊春至大西林线路客运班车在现行票价基础上核减1元车辆通行费。

(二)按照伊价函发[2005]1号文件规定,伊春至美溪线路客运班车,在现行票价中核减1.46元车辆通行费。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认真核实本地各线路客运班车现行票价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核减车辆通行费,并在7月5日前将票价核减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 附表2)。

(二)核减后的票价,要在客运站醒目位置公示。

(三)现行票价未经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审批的,必须严格按1999年1月1日下发的《伊春市线路客运班车、里程、票价、规费征收标准表》规定票价执行。

(四)今后票价必须经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凡自行定价和擅自提高票价的违法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伊价联发[2009]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全市收费站核减明细表》

2、《核减票价明细表》

伊春市物价局伊春市交通局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客运票价通知伊春市物价局2009年7月2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表1

全市收费站核减明细表

附表2

核 减 票 价 明 细 表

物价局(盖章)年月日交通部门(盖章)

(将此表变成横表填报)

第15篇:物价局工作总结

物价局工作总结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战略主线,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连州的核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扬物价工作职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按照省、市价格信息中心制定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完成市局交办价格监测工作。采报价人员严格遵守采报价时间,认真选择27个市场价格采价点,按照市局要求,能够全面、及时地采集并上报各类监测品种价格信息,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截止10月份,完成旬报表36份、报送价格分析16份,同时,建立并保存了1月份至10月份的原始台帐,装订成册,建立档案,逐步实现价格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价格监测工作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积极开展“三项建设”工作,稳定市场物价 (一)积极开展平价商店建设

继续建设平价商店是2013年我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市物价局工作的要求,我市需在7月底完成10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建设任务。我局在人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心,确保全年建设任务目标能够顺利完成。截止到6月30日止,我市2013年已经建成10家平价商店,并经XX市物价局验收合格,颁发了平价商店牌子。

(二)加大对平价商店考核力度

根据XX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的通知》(清市价函2013]24号)的要求,我局在3月份对2012年度全市17家平价商店进行了检查和考核。从考核评分结果上看,我市17家平价商店中,评分为优秀的有3家,良好的有5家,合格的有9家。(经XX市基金科最后定我市的鹏泰超市获得优秀,其余都良好。)我市大部分平价商店能按照省、市物价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有XX市商会质保购物中心、XX市鹏泰超市。从考核情况看,我市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品种较多,除了军供粮站经营销售粮油品种外,其它平价商店或平价专区,大部分都能按照省规定《家常农副产品目录》所列40个品种的60%的要求;平价商品销售都能做到蔬菜类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15%,粮油肉禽蛋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5%;在内部管理方面,大型超市平价专区和连锁平价商店管理较为规范,能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平价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大部分平价商店都能积极配合我局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准时进行信息采集和报送。 (三)、蔬菜大棚和冷链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①2012年扶持资金拨付到位,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我市大棚蔬菜基地和冷库建设共争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340万元,大棚蔬菜在原来基础上新建325亩,冷藏设施新建800m3,有效保障我市蔬菜供应,对维护我市农副产品价格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②积极争取台风救灾资金。2013年,受台风影响,我市蔬菜大棚受灾严重,我局按时按质向上申报,为我市蔬菜大棚争取救灾扶持资金27.2万元。③积极争取2013年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扶持资金。2013年,我局继续争取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的扶持资金。通过认真细致的申报及沟通协作工作,为我市争取扶持项目5个,资金160万元。 (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尚待加强。今年1-10月价格调节入库额139万元,与征集规模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今后仍需加强对策研究、部门协作和催缴力度。

三、依法治价管费,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对10家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了备案工作。这项工作在经过审查《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实地核实服务内容公示,完成了备案工作,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奠定了基础。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探索推进。长期以来,民办幼儿园收费存在项目凌乱、标准差距大、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由于经营规模小还存在财务账簿不齐全、办学证件不齐全等不规范行为,而民办幼儿园收费报备工作量大、监管任务重,并缺少有效的处罚手段,致使部分幼儿园应备未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对策研究、资料核查、实地抽查、约谈敦促等措施,探索推进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24间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占我市民办幼儿园总数的86%。 (三)、社会负担进一步减轻,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部署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四)、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动态调控。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基本稳定、促进竞争为原则,通过监测、测算、对比,动态调控液化石气零售价格。

四、积极开展各项价格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统一部署,2013年,我局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涉农和旅游等价格专项检查,更好地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组织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

一是我局邀请相关部门和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在我局召开提醒告诫会,并走访市区各客运企业督导做好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强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定,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加强管理,确保春运票价稳定。

二是有侧重地对往年价格投诉较多的线路,进行上路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车辆的票价都能按规定执行,但也有部分客车存在趁机抬价,扰乱客运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对此,我局对违反价费政策的客车,责令其将多收价款进行现场清退给消费者,同时立即纠正乱提价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从4月下旬开始,对我市的涉农价格与收费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15个单位,出动了30人次,圆满完成了此次检查工作。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没有发现农村乱收费行为。通过对涉农收费行为的不断规范,各项惠农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对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我局按照省、市《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4月下旬开始对我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停车场、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点等各类旅游经营者执行价格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30人次,检查了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购物各类旅游经营单位10家,除个别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酒店客房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外,没有发现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使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旅游消费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四)、组织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

我局在春节、“五一”、端午节、“十一”期间,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增加较多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类价格动态,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如果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应急保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各超市、农贸市场各经营户都能积极组织货源,确保群众需求,检查中未发现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手段哄抬物价的行为,以及采取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 (五)、开展食盐价格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价格监督分局的统一部署,5月14日下午至5月15日上午,我局迅速开展食盐价格检查,对市区平价商店及主要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食盐价格检查。共出动60人次,检查了30间商铺的食盐价格,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供应食盐货源充足,品种齐全,没有发现销售食盐超过政府定价及与其他品种食盐搭售的行为,个别经营者存在销售食盐没有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够规范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时整改。

(六)、开展自来水价格、殡葬价格、教育收费、市区旅游价格和酒店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根据XX市监督检查分局统一部署,我局迅速组织开展自来水价格、殡葬价格、教育收费、市区旅游价格和酒店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和单位价格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现有违规收费的行为。

(七)、加强值班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我局建立了“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责任值班和局领导带班制度。对值守人员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纪念活动大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局派出人员在人民路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价格投诉和宣传政策法规,派发宣传资料1000份。

2013年,我局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27件,已办理27件,责令某公司退还收取学生饭卡工本费14680元。办结率100%,回复率100%。举报主要涉及到公路客运票价、出租车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交通事故拖拽、物业管理等行业。我局真正做到使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领导放心,给群众满意。同时,我局认真落实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按规定期限将调查情况报上级价格监督部门及回复投诉者。

五、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为司法、执法机关提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服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鉴定结论关系到各类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关系到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判定和依据,到今年10月止,中心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遵循价格鉴证的原则,为司法、执法机关出具价格鉴定结论111宗,鉴定标的总值432.5万元。此外,接受委托、处理车物定损和价格认证41宗,鉴定总值366万元。

六、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和“正风”行动工作。

为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我局积极响应全市开展的“正风”行动,在全局范围内整治“庸懒散软”现象,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全体干部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葛长伟同志在“三连一阳”地区调研和赴江浙四市学习考察讲话精神,把物价工作自觉地融入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把政府着力的、企业需要的、投资者担心的、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七、今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需继续深入,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八、2013年工作设想

1、继续做好“三项建设”工作。

2、继续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任务;

3、加强对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市场巡查与检查;

4、贯彻落实积极价格政策,落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自主定价以及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的价格政策。;

5、加强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征集任务完成;

6、加大力度争取“三项建设”资金扶持;

7、研究制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工商业用水同网同价的水价调整方案并择机出台。组织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出台管道燃气价格。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及物业管理收费行为; 8.认真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6篇:物价局工作总结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以稳定市场物价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努力疏导价格矛盾,扎实推进和谐容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措施,稳定价格水平。

面对去年以来价格快速上涨的严峻形势,控制2008年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压力较大,今年以来我们把价格监控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全力抓好。

一是及时启动价格干预。08年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鑫福润超市、惠佳超市、白云商店、志新粮油和农机液化气站五家单位作为调价备案单位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我县成品粮、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鸡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自2008年1月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二是迅速开展市场检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立即派出市场检查组对我县调价备案单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努力抑制不合理涨价。三是持之以恒地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在元旦、五

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尤其是奥运期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坚持节假日不休息,对包括生猪、仔猪、粮油、副食、奶制品在内的41种商品价格进行了持续监测。共取得有关价格数据xxxx多项。向市局上报价格分析、理论调研7篇。今年,我局还新办《容城物价》,向县六大班子领导、县直有关单位等报送价格信息,为领导及时了解市场价格情况提供参考。

二、加大民生价格管理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完善医药价格监管。今年,在全县重点加强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价格监管,对新农合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和药品推行价格公示制度,并继续完善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有关制度。为方便群众随时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局还在全县范围内的医院、药房等收费窗口设立价格举报标示牌70余块,公布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二是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国家和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书本费后,我局结合每年一度的“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于秋季开学之初,组织人员在重点学校开展教育收费咨询,并定期进行督导,严禁以其他名义乱收费,切实保障了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实施。经统计,截止到今年下半年,免收费涉及在校生xxxxx余人,免收费金额达xxx余万元。三是强化成品油价格管理。为有效规范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价格行为,国家发改委调整成品油价格后,迅速落实成品油调价方案,及时转发调价文件到各加油站,督促加油站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四是加强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根据液化气购进成本,合理确定液化气销售价格,审批液化气62吨。五是疏导供热价格矛盾。今年煤炭价格涨幅较大,供热成本提高,供热价格出现矛盾。我局本着既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又兼顾经营者利益的原则,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合理调整供热价格,做到了既保证广大居民冬季取暖,又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缓解了价格矛盾。六是解决电价争议。认真对待、迅速处理农村养殖户反映电价问题的信访件,责令电力部门按规定执行用电政策,退还了多收电费,达到群众满意。

三、清理规范各项收费,创造优良环境。

一是清理涉企收费。为支持全市开展的全民创业活动,全面梳理涉企收费,对涉企的49项收费标准进行了登记造册;河北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精神出台后,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相关收费单位。结合我县实际,取消8项,停收20项,调整规范收费项目11项,做好了清费减负工作。二是清理涉农收费。对农村教育、用水、用电等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收费管理。三是加强收费年审。共审核24个收费部门和系统的《收费许可证》136个,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执收行为。四是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实行低保户生活照明电价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等5个部门11项收费的免收优惠政策抓好了督促落实,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的价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价费秩序。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今年逐项开展了惠农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了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工作力度。

二是适时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春耕生产期间,以稳定市场价格、落实差率控制措施、实行最高限价、实施明码标价为内容,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检查,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迅速介入,开展对市场奶制品价格检查,将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市场奶粉价格检查、维护价格稳定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奶粉经销商,大力做好思想宣传工作,保持了我县市场奶制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平稳。

四是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成品油调价后,立即对全县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个别加油站存在的超限价问题进行了查处。

五是配合价格股开展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审验期间,与价格股大力配合,对教育系统、各行政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规范。

六是继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按照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坚持无偿服务,经营者自愿参加的原则,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过严格考核,不断筛选,命名惠佳商业有限公司、南环建材城2个单位为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对全县个体医疗、餐饮服务、商业门店开展了一次明码标价检查,推广明码标价签7万余张,进一步巩固了我县的明码标价工作,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七是强化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在“元旦”、“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派出专项检查组,对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液化气、成品油等紧缺消费品价格,以及宾馆饭店的餐饮价格进行了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八是认真开展价格举报工作。为实现价格举报管理信息化,今年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今年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9件,其中查处价格举报案件3件,做到了“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处理回复率达到了100%,使12358成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座连心桥。

截止目前,共受理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87件,查出违法所得26.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9.49万元,其中,罚款22.65万元,没收26.6万元,退还用户0.24万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积极履行服务职能,推进价格服务。

一是提供一流价格认证鉴证服务。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交通事故定损工作中,认证中心的全体人员秉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办好每起案子。今年,对刑事犯罪中盗窃公私财物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进行价格鉴定90次,标的金额280万;对责任强、难度大的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快速、准确的开展车物评损100起,评损金额40多万元。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是完善了价费信息电子地图查询系统。将89个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单位的1000余条收费标准进行了网上登录公布,方便了群众查询,增强了价格政策透明度。

三是多种形式开展价格工作宣传。为了让社会各界更直观、更方便地了解物价工作和价格政策,一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在保定物价网容城子站提供各类工作信息40多条。另一方面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检查和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中,邀请县广播电视台对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了价格检查工作的声势和影响。另外,于今年12.4法制集中宣传日当天,组织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当场受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散发宣传单200余份。

六、锤炼队伍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十七大报告学习培训班,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积极创建文明单位。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德育教育,强化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价观念;踊跃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参加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知识竞赛,不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增强了全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按照2008年效能建设工作任务,将责任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做到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事,机关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四是踊跃参与抗震救灾活动。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局干部职工纷纷响应号召,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开展募捐活动,全体党员缴纳了特殊党费,为灾区人民送上一点关爱,尽了一点微薄之力。

七、抓好县委、政府部署工作,促进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在今年的党建工作中,继续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继续加强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共培养积极分子3人,准备转正预备党员3人。

二是开展“优化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为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全民创业良好环境,我局科级领导干部积极参与“优化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结合部门实际为企业想办法、谋路子,提高了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认真开展亲民爱民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的贫困生,了解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中秋等节日期间为帮扶学生送去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困难学生家中,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是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我局以物资投入为主要帮建方法,帮助大河镇河西村做好了建设规划工作。

回顾今年的工作,虽然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感到,价格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价格运行中一些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金融风暴的发生会给价格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一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任务相当艰巨。二是民生价格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价格执法能力有待提高。2009年,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定规则、当裁判、安民生、促发展”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物价工作,提升物价工作水平。

第17篇:物价局工作总结

物价局工作总结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50周年之际,我局与全国各地一样,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服务群众惠民生”活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弘扬雷锋精神,就是要让雷锋精神永驻物价,将“雷锋精神”转化为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加倍地践行好物价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做好物价各项工作。

一、加强价格监测,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等措施,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价格形势的分析,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关联的粮、油、肉、菜、汽、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信息参考。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按照“清费、治乱、减负”的原则,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降低收费标准的一律降低收费标准。重点清理国土、建设、规划、水利、人防、质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中介组织和协会收费。梳理主要收费项目,跟踪资金用途,了解社会反响,提出取消、降标、保留等具体意见。努力减轻企业及人民群众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价费环境。

三是要把价格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重点宣传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当前的物价形势以及物价工作开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物价部门干什么、管什么,同时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牢牢地把握舆论主导权,科学合理引导消费,稳定社会预期,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价格法制环境,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价格管理和检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利

1、在价格管理方面: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年检年审工作,切实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年检率要达到100%。二是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订好粮食、生猪、食用油、蔬菜、农资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调控预案与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三是坚持价格改革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尽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危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体系。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电阶梯价格改革政策,同时配套完善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扶持补贴的相关政策措施,让改革首先惠及低收入群体,保障好低收入群体的基础生活。切实落实省出台的《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政策的扶持效果,突出对民生领域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四是落实好国家提高稻谷、烤烟等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确保种粮、种烟农民得实惠;落实好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就医等方面的价费优惠政策。强化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等教育收费监管,调整完善中小学教辅资料价格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惠民价格政策成效。

2、价格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大力加强对教育、医药、电信、银行、交通、物流、旅游、商品房、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民生价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涉及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资源性产品价格、涉农、涉企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各项价格专项检查。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价格行政执法案例制度,及时公布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并定期曝光一批市场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以增强价格检查的公信力和威慑力。三是坚决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规范大型零售和农贸市场对经营户的收费行为,做到收费项目依法设立、标准合理,由经营户自愿选择。四是“12358”举报电话继续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答、受理群众的咨询及投诉。建立节假日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价格应急机构,迅速落实群众举报,快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在节假日期间进行价格巡查,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

三、加强价格服务和调研,转变职能树立良好物价形象

一是下大力气打造一个上规模、有影响力的“菜篮子”基地。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示范效应的蔬菜基地和养殖基地,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对下拨的基金,实行跟踪监管,确保基金使用到位,发挥应有的功效。

二是继续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推选活动,树立典型,创建文明,倡导自律,加强督查,并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实行动态考核。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物价部门的一项品牌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三是价格评估认证工作要在搞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以及车损物价格鉴定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价格认证领域,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收费、税务部门应税物和纪检监察系统罚没物的价格评估认证工作,以准确、快速、高效的服务赢得委托机关的满意和信任。

四是针对领导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价格调研,掌握翔实资料和数据,提出建设性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18篇:物价局访谈

1,今年以来,全国价格总水平上升较快,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在这里,请您介绍一下我市的价格形势。

2、今年的物价多有变化,总体上涨幅度较高,某局长,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保持全市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物价部门将重点采取哪些措施?

3、某局长,今年以来,物价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价格环境,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请介绍一下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4、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请某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5、某局长,作为普通老辈姓来讲,日常必需品价格往往是我们最在意的,但我们也经常发现,同种商品的价格在超市里和市场上的价格却相差很多,这是为什么呢?

6、据我所知,菜价浮动不纳入物价指数,但确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面对猪肉等副食品的涨价,物价部门该如何应对?

7、某局长,现在菜价、油价等所有的物价都这么高,老百姓越来越没有幸福感了,请问我们物价局能缓解一下高物价给老百姓带来的压力吗?

8、群众反映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存在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在此方面,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如何进一步规范?

9、住房价格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我市近年来住房价格涨幅一直居高不下,请问我市房价上涨主要有哪些原因,作为物价部门抑制其价格上涨有何措施建议?

10、蔬菜价格直接影响着百姓生活,今年以来我区蔬菜价格一直较高,老百姓反映较大,请问影响我区蔬菜价格上涨主要有哪些原因?物价部门如何看待此问题?

11、某局长,看病难、看病贵是近些年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矛头直

指药价,请您说一说药品价格的问题。

12、在现在社会当中有许多消费诈骗问题,这个事情对我们厦门市物价局来讲有什么具体措施监管和处罚的?我们遇到这些问题之后向哪些部门来投诉?

第19篇:物价局工作计划

物价局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如何都是计划文种的范畴。

一、高度重视农村物价工作,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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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努力实现价格管理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重点抓好粮食价格检查和农电价格、农网改造收费复查,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检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2、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试行一费制,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减轻学生负担。

3、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作用。

二、积极运用价格和收费政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贯彻落实对粮食收购保护价和优质优价政策,在收购期间,设立质量价格明白榜,让农民明明白白交,企业明明白白收,真正做到收购工作公开、公正,农民对产品的等级、标准、价格一目了然,保证农民公平进入流通领域。将过去事后检查改为及时跟踪检查,提前防范压等压价等违价现象的发生。

2、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继续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各项收费,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激活交易市场,促进住房消费。

3、继续清理旅游服务价格及收费,打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行业暴利宰客问题,刺激旅游消费。

4、尽快落实城乡居民用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整顿和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促进农民消费增长。

三、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的价格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改进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要求,清理现行行政审批项目,除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仍由政府管理外,其他所有形成竞争的,要创造条件引入竞争,实行市场调节。

2、积极研究制定政府定价行为规范,建立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成本约束、定期审价、专家审价等具体规则。

3、适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在对自来水成本进行测算时,要严格把关,召开价格听证会,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认证,及时上报省局。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改进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搞好定价项目的审核、调整工作,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区域调节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应对入世要求,加快价格法制建设,加速转变职能。

1、要按照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加快价格法制建设,抓紧调查研究关于制止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研究制定关于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方面的规定,以加强对放开价格的有效监管。

2、制定和完善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和监督检查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提供制度保证。

3、成立稽查机构,对物价系统内部执收、执罚行为进行检查,坚决纠正越权定价、擅自批费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4、强化价格法律培训,增强物价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5、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抓紧建立价格信息系统和实行政府定价和服务价格数据库。

6、进一步健全价格鉴证机构各项制度,规范价格认证、评估服务行为,做好涉案物品和旧机动车价格认证等事务性工作的同时,继续拓宽价格鉴证服务领域,将交通肇事车损评估真正开展起来。

7、成本调查工作要在做好常规调查、比较效益和规模效益调查的同时,逐步把调查范围扩展到重要的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提供服务,还要围绕绿色食品发展战略这个中心,开展绿色食品成本调查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适当调整价调基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减轻征收户负担。同时积极探索价调基金的使用,积极利用价调基金扶持重要副食品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开发,使价调基金逐步参与生产领域的调节和引导,实行流通与生产领域结合,发挥价调基金的最大效益,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五、深化对“价格民心工程”的认识,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1、要继续以教育、药品和涉农价格和收费为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问题的集中治理和监督检查。

2、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及处理制度,认真接待群众举报和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3、继续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做到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建立明白榜,收费单位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板,并与财政局、收费主管理部门和纠风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虎林报》上进行公示,提高价格、收费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4、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市场物价水平的分析预测,防止出现暴涨暴落,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服务。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做好创建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1、围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采取联合办案和独立办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减轻群众负担。

2、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教育收费、药品价格、涉农、涉企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药品价格偏高问题,一定要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好。

3、把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新的突破口,要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骗、诱导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行为。

4、继续深入开展以诚实标价为主题的“五个一工程”活动和“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价格信用等级制度。

以后的工作中还是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的,物价的影响和社会的稳定有极大的关系,只有我们一时到其中的利害之处,就可以完全的按照之前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这样对于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相信我们的国家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金融危机的战胜,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的国家经济很快就会恢复到快速增长中!

上面物价局工作计划范文是由

第20篇:物价局工作计划

物价局工作计划

2014年全市物价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服务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活动,着力加强价格调控的机制和手段建设,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健全完善民生价费政策,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紧扣稳控物价中心任务,切实加大价格调控工作力度

(一)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继续组织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区市粮油副食品价格通报制度,强化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菜篮子”、“米袋子”调控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稳价惠民等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落实《**市价格监测条例》、《价格监测管理若干规定》,加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动态管理,探索与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数据对接措施,丰富监测手段,不断增强实时监测能力。进一步拓展价格监测领域,切实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等重要工业品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价格运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三)加强价格应急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抓好市场信息引导。制订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与发布办法,从居民生活必需品入手,加大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视角宣传价格法律政策,针对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精心组织“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线在线问政”活动,热心回答、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价格收费问题,提高群众对价格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大局,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

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部署,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开展清费减负,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大厅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系统,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研究探索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改革政策,做好相关配套工作,适时推进水、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考虑燃油附加费、财政补贴等因素,修订完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努力使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严格成本审核。组织开展城市集中供热、自来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公交等定期成本监审。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改革,及时开展相关成本监审工作,为加强企业成本约束、推进价格调整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是拓展价格认证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依法开展涉税财务价格鉴定工作。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纪检案件查处提供高效价格认定服务。大力推进中国当代书画作品价格鉴定中心建立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当代书画作品价格鉴定及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青荣铁路”、“胶新铁路”等政府重要工程拆迁补偿价格认证工作,适时开展“世园会”定向采购产品及特许商品价格审核工作。

三、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热点难点价费问题

一是完善民生收费政策。贯彻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版本对接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完善停车场收费政策。加大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主管部门支持调整完善胶州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政策。

二是抓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落实。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的思路,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是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根据市政府部署,适时调整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国有非直管住房租金。

四是加大涉农涉企和民生价费检查力度。重点开展教育、医药、旅游市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幼儿园以开办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费及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费,公办高中超“三限”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医院违反药品加价政策、强制检查检验等乱收费问题,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零负团费”等虚假宣传招揽游客,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着力转变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重点对农贸市场、商贸流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价格监控预警,防范价格异常波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二是规范重点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开展流通等领域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办理并收费的行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重点开展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有线电视、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减轻农民负担。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检查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规范价格举报工作流程和承办行为,处理好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价格诚信档案,选择部分行业逐步推行明码实价。进一步加强价格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价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价格监督,扩大价格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机关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一是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党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内容,采取精读原文、专家辅导、培训交流等形式,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二是价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立法进程。按照市统一部署,推进市级价格管理权限委托经济功能区、区(市)实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复核监督工作。落实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丰富和完善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提高物价干部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科学定价的能力。强化绩效管理,增强考核制度的实效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用人机制,营造鼓励干事和公平公正的事业氛围。

四是持续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突出下基层、访民情、转作风,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施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突出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群众满意作为做好价格工作的最高标准。突出“第一书记”驻村帮扶,扎实推进农灌电网改造、机耕道整修、村容村貌整治等重点帮扶工程。

五是加强价格调查研究。对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服务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物价局整改措施.doc》
物价局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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