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整改措施

2021-05-11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交通违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推荐第2篇: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我单位车辆在北京市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做到每周一次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思,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共同维护北京首都的交通畅通。

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管是我公司的员工还是领导都特别注重交通法规,并且专门开了一次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会议,对违规驾驶人员做了通报批评。责令车辆主管加强对驾驶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安全法规的培训。并责令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保证书》做到安全驾驶杜绝违规。

为了保证首都北京交通的畅通,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为首都北京的繁荣与昌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军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6-9

推荐第3篇: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交管大队:

我单位车辆(车牌号:蒙**)在***公司厂区内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贵公司厂区内交通法规,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贵公司,共同维护贵公司厂区的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贵公司厂区交通的畅通和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4篇:收费站收费班组整改措施

灵宝东收费站 收费二班2月份整改措施

为提高收费二班全班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更好的开展全站各项工作,我们班积极响应站领导的号召,通过汇集,整理,发现了一些问题,及时作出自查自纠报告,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无车牌和车牌不符的问题,我班规定凡车辆驶入安全岛时,必须仔细看清每辆车的车牌,车型,车情,对车牌模糊看不清的,询问司机,对没有悬挂车牌的新车,询问司机临时牌照,输入车牌确定无误后,方可刷通行卡,绝对避免无车牌和车牌不符现象。

二、对班组文明服务进行自评自比,对文明服务不到位的,要求每位收费员发、收每辆车做到两点头,两转体动作规范,手势标准,文明用语完整,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

通过收费站对我们二班稽查出来的问题,我班将整改完毕。在以后的工作中,收费二班加强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坚持“文明执收,优质服务,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一名合格的收费员。

收费二班

推荐第5篇: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一、只收费不服务

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与此同时,

1 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A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A银行2012年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2012年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报告大篇幅地出现其他公司的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

二是部分服务报告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如2012年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形成的融资顾问报告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实际上该文为2011年下发。经查,该融资顾问报告是从2011年的贷前调查报告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2012年全年统计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的公司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却出现“展望2012年”等表述,明显为抄袭2011年起草的贷前调查报告。

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的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的档案资料中都有向该行提交的《关于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的申请》报告,说明业务托管的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二是收费标准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A银行审批信贷的内部文件《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的要求,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的信贷合同,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2012年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2.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

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的服务内容还有提供托管报告,提供行业资讯等。经查,A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主要来源于该行的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无针对性。

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映并不需要托管服务。调取A银行相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

4 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个过渡性账户。如2013年8月23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650万元,B公司在银行放款当天即将全部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

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公司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

1.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

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件来看,融资标的金额等于贷款金额。如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融资标的额为6000万元,2012年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的贷款,投融资标的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

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相关。如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公司)成功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具体标准为本次融资标的额6000万元的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2012年6月29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当于为该公司注入了融资标的金额,B公司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的融资顾问服务

5 费。

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进一步佐证了收费与贷款捆绑的事实。如A银行于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

2.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

一是约定的服务实际未提供。如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的相关资料。

二是服务无针对性。如向B公司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介绍,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介绍性说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建议。

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如向B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报告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行中的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建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

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如2012年1月至3月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经比对,A银行向B公司提

6 供的两份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该公司基本情况、融资方案、方案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建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

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根据A银行提供的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时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

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质价不符的服务。

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的挂钩关系。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全部发生在2012年5月12日同一天。

2.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

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的6家企业涉及矿业、工贸、

7 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介绍等,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报告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

二是不同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相互抄袭迹象明显。A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前言出现了致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

三是对同一家企业连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一致。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公司2012年与2013年提供的《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2012年2份《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质量较差。A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内容,且部分服务报告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如在提供给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2年《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最近,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2004年前再减少30%,并在2010年前减少50%的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给某玻璃有

8 限公司2013年的《需求调查报告》中出现“二线计划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给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013年6月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中出现“2012年将投资1562亿元实施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

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如为B公司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报告制作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但是签收回执显示B公司在2012年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报告,即还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又如C公司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注明报告形成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的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建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A银行向38名个人客户收取了个人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200万元,收费后服务质价不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主要事实如下:

一是没有实质性内容。向上述个人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后,体现的主要服务是出具一份《综合规划报告》。如有的客户月收入几千元,但财务报告按照月收入几万元提出建议。

二是没有服务记录。个人收费后缺少书面成果和服务记

9 录,无法体现银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是客户反映服务针对性不足。通过向客户了解,A银行收费后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基金、保险、贵金属、理财产品等产品投资讯息,属A银行拓展业务常规工作。

二、超出价目表收费

案例六:超标准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

某银行与A企业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向A企业提供9.5亿元银团贷款,并在收费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年未用余额的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此后银行向A公司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90万元。实际上,A公司当年已使用贷款余额为2.1亿元,未用余额应为7.4亿元,应按照7.4亿元×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48万元,而非按照全额9.5亿元收取190万元,银行未按照价目表规定标准收费,多收42万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规定。

案例七:超范围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根据某银行价目表中公示内容,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对余额低于200元的账户按照1元/月的标准收取。经查,该行对A客户在发卡之日起1年后,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月初按照卡内实际余额的10%计收账户管理费,直至账户余额为0。账户余额在10元以内(含10元)时,一次性全部扣除。

案例八:超范围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

2013年1月14日,A银行与B银行、C企业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A银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承贷25000万元,B银行作为参与行承贷20000万元。2013年1月21日至3月18日,A银行与B银行向C企业发放贷款45000万元,之后无未用余额。但A银行2013年3月21日仍向C企业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38.375万元(其中支付B银行61.5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第四十一条和A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银团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A、B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后仍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违背了上述规定。

案例九:超标准收取资金监管费。

A银行于2013年3月28日与B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监管资金的1.12%收取监管费;于2013年6月26日与C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资金的1.6%收取监管费。但根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服务收费手册显示,A银行资金监管费的收费标准为监管资金的0.1%-0.3%,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

案例十:独家贷款收取银团服务费。

2012年1月,A银行牵头组成间接银团和B企业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作为牵头行。A银行委托下属某支行,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和2013年2月8日向借款人收取安排费200万元,合计400万元。

根据A银行间接银团暂行办法,“间接银团是指牵头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或承诺发放贷款后,牵头行再将其分别转让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安排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发放贷款,由牵头行和受让贷款的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发放的贷款”。“只有在该行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才组成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收取相关费用”。A银行并未对贷款额度进行转让,且单家向借款人发放全额贷款,并不能收取安排费。

案例十一:超标准收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费。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5家公司提供企业信用等级初审评估业务时,收取10万元至88万元不等的费用。但依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显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初审费按照年末总资产的0.04%收取,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A银行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

案例十二:自立项目收取额度管理费。

2012年1月26日,A银行向B企业收取额度管理费33万元,收费开具的票据收费名称分别为“财务服务费”、“合

12 同收费—手续费”,入账科目为“循环额度借款承诺费”。经A银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反映,“额度管理费是以承诺额度为基数,按照年费率0.2%收取”。但在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中,并无额度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

三、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案例十三:将应由委托人缴纳的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

A银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共办理委托贷款业务76笔,全部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金额1535万元。

根据A银行收费价目表的规定,委托贷款服务内容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资金投向监管和利息划转,协助委托人进行贷后管理并催收贷款本息,协助委托人办理展期、还旧借新或借新还旧处理”,这表明委托贷款服务是银行为委托人服务,应向委托人进行收费,除非委托方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由借款人承担。在委托人未与借款人约定的前提下,A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委贷手续费,违反了上述规定。

四、转嫁成本

案例十四:转嫁贷款抵押登记费。

A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过程中,没有支出抵押登记费,而是由借款人或者抵押人承担,经查,A银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未支出抵押登记

13 费,相关情况说明和负责人的笔录证明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承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抵押登记费应由作为权利人的银行一方承担,故A银行存在转嫁成本的违规现象。

五、强制服务并收费

案例十五:向贷款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

A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分别以1888元、3888元、5888元、8888元的标准(或其中两个标准以上)向57名办理个人贷款的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涉嫌违规。具体事实如下:

一是该行下发通知要求在办理个贷的同时配比业务收入。该行于2013年7月26日给行内个贷团队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7月29日起上报审查的个贷业务必须逐笔配比服务收入,服务收入除满足执行利率与定价利率之间利差50%左右标准外,原则上还要不低于贷款额的2%。

二是该行个人信贷业务中的《情况说明》,明确写明借款人同意缴纳汇款套餐费。如该行调查人员向行领导起草的关于某借款人《情况说明》中写有“借款人同意缴纳财务顾问费,即同时办理我行的8888元和5888元的两款汇款套餐业务”的表述。三是该行《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情况统计表》和对贷款申请人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收费凭证表明该行收取了此项费用。

案例十六: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并加重企业负担。

2014年7月,A银行强制B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融资,并增加企业负担,主要事实如下:

B公司于2014年7月向A银行提出总额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随后A银行进行了放款。放款后A银行要求B公司将贷款全部作为保证金,并据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B企业在本行贴现。B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仅3830万元,除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外,还支付了4000万元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和贴现利息164万元。与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35%。

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案例十七:违规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2011年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

15 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与《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要求相违背。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对于部分商业银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的行为,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关银行作出罚款180-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第6篇:学校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法人是学校执行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负领导责任。学校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有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1、对上级关于治理中小学违规收费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或者没制定实施办法、不认真组织实施的;

2、未执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卡管理制度的。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2、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征订、购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报刊、挂图、音像制品、教辅资料等其它商品的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4、擅自向学生收取考试费、试卷费等其它项目收费的;

5、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收费上课的。

6、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和变相没收学生钱物的;

7、强行为学生代办保险的;

8、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的;

3、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的。

五、审核人或批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生的,应当追究责任:

1、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2、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4、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5、对违反本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追究相应、年级或个人责任:

1、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2、在有关部门调查违规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

3、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4、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阻挠、抗拒执法执纪人员依法依纪监督、检查的;

2、对抵制或者举报乱收费、乱摊派、乱搭售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拒不纠正错误的;

4、被处理后又发生乱收费行为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育才联小 2014年8月8日

推荐第7篇:学校收费工作的整改措施

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整改措施

在学校收费工作中,我校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收费工作,学校决定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进行了自查自检,上级主管部门也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进行了认真总结,作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我校认真贯彻学习各级会议精神,切实领会教育部的讲话:“治理学校的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校对此有深刻的领悟,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市、县关于学校乱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各级领导的检查,对此,我校结合实际建立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

二、贯彻精神、树立形象

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学校

领导小组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们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社会

一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要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二要通过行政会、教师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收费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四、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收费行为。

1、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

2、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学生中搞集资或各种形式的有奖募捐。

3、严禁教师以勤工俭学或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

4、严禁教师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

5、严禁教师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及其他商品。

6、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在校内外办各种补习班收费。

7、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如:强制订阅报刊、图书等)。

8、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购买和使用教育部与省级教育部门颁布

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等复习资料。

五、强化监督、全面检查。

学校在教研组、班级自查的基础上,强化督查功能。学校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查处学校乱收费人员,是治乱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将认真受理群众对乱收费的信访举报,做到凡有实质内容的件件有着落,并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力度

学校加强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力度,在教研组会议、年级组会议、学校工作例会等一系例大大小小的会议上三令五申,坚决不允许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会作的更好。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推荐第8篇:小学关于无违规收费等自查报告

**小学无违规收费自查报告

我们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现对我校无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自检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我校属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国家实行“三免一补”政策,我们严格按规定,坚决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继续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政策,加大帮困助学力度,使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都能够得到资助。

3.坚持勤俭办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学校所有项目工程都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以及建设资金的审计。

4.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收取学生费用,不组织统一为学生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政府规定目录外的书籍。我校体育、美术、音乐课程的教材循环使用。坚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5.学校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现象,没有举办“提高班”或“校中班”的行为,无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补课的行为,无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义,举办文化补习班并收费的行为,也无将本校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课收费等行为。

6、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市教育局财务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相关文件以不同形式通过校务公告栏公示。

2.落实责任制,推动工作深入。成立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负责,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和协调。

3.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以及告家长书,获得家长的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氛围。

4.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潮南区陈店镇**小学

2013年9月

推荐第9篇:无暑假违规补课收费的自查报告

无暑假违规补课收费的自查报告

为严肃对待违规补课收费行为,彻底杜绝违规补课收费的现象,我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关于禁止暑假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宜教办发〔2015〕58号)、《转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的通知》(宜教办发〔2015〕68号)等各项文件精神,确实把文件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了落实,做到了如下几点:

一、进行师德事迹宣讲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开学初将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二、学习上级各部门对教师提出的各项师德要求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违反师德规范处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一切收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格追究。

经自查,我校能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落实,没有违规补课收费的行为。

推荐第10篇:无违规收费的自查报告(31路外小学)

潮阳区关埠路外小学无违规收费自查报告

2013—2014学年度

根据《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市局际发[2013]13号文和潮阳教函[2014]10号文《转发市教育局、省厅际办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接到文件后组织学校教职工进行学习,迅速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内容: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收费行为

二、自查结果情况:

(一)我校在2013-2014年度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制度,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更没有出现审批收费标准过期还继续收费的行为。

在本学年度我校的教育收费总额为1830元。收费项目和金额分别为: ①小学生作业本费(按学期及时结算公布,多退少不补),根据汕潮阳价[2010]18号文,每生每学期5元,收费总额1830元。

(二)、我校没有存在违规收取讲义费、试卷费、资料费、班会费、押金等行为。没有存在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三)、我校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

的收费政策,没有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没有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借读费。

(四)、我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的现象。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重点班、特长班、兴趣班、提高班和各种收费补课情况。

(五)、我校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学生作业费的收取是根据汕潮阳价[2010]18号文,按学期及时结算公布,多退少不补,是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没有越权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我校每学期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按教育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备案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制度及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

潮阳区关埠路外小学 2014年8月5日

第11篇:医院关于开展违规收费自查自纠的报告

医院关于开展违规收费

自查自纠的报告

按照函【XXX】号文件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海南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费政策、变换钟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等违规现象。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一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LED滚动屏幕,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三、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四、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让病人来我院“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XXX医院 2018年2月5日

第12篇:学校规范教育收费问题及整改措施

旬阳县状元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收费整改方案

旬阳县物价局:

旬阳县状元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成立于2013年元月,现有在校学生35人,涵盖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在岗专职教职工5人,兼职教师4人。

2013年7月11日,贵局同县教体局对我校办学和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经过认真反思,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办学期间,由于无办学许可证,认为无资格向物价局申报收费许可证,故未到贵局申报。

二、今后设想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取得合法收费手续后,为使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精神能够深入人心,工作要求能落到实处。每期除了按规定对收费项目的内容、要求、依据等进行公示以外,做到亮证收费。自觉做到接受两个监督,一是在校务公开栏公布监督电话、校长联系电话,接受物价部门监督;二是收集收费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广开言路、查找问题

为了开展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确保学校的收费工作能够完全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能够得到家长的认可,取信于民,围绕办学行为、学校收费、师德师风、收费管理等热点问题,广泛征求大家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主要归为:师德师风、办学思想和办学行为、征订使用

教辅资料等三大类。通过反馈,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学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热点和可能产生违规收费情况的隐患。

﹙三﹚突出重点、认真整改

1、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以学生、家长、社会满意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扎实有序地开展整改工作。根据梳理的问题,由校长亲自统抓,并明确部门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目标。

2、突出整改重点,切实解决热点问题。在整改过程中,我们抓住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环节,突出整改效果。对社会比较敏感的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并索取回扣等问题,学校坚决制止。

3、建立长效机制,以制促改。在整改问题过程中,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用制度规范人,用监督约束人。以日益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学校和教师的办学、教学行为,自觉接受老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竭尽全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真正实现“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承诺。

旬阳县状元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旬阳县状元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收费整改方案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第13篇:关于治理SP违规收费行为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治理SP违规收费行为情况的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SP企业”)经营行为,净化电信市场消费环境,促进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2008年第1季度治理SP收费行为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8年第1季度,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在巩固SP收费行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发现、提醒、通报、处理、跟踪”的SP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并结合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SP代码调整等进行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关于严厉打击信息服务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7]236号)和《关于清理和检查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通知》(信部清[2007]374号)等规范性文件。

此外,部分通信管理局开展了SP业务收费行为拨测工作,建立了SP收费治理通报机制和电信消费提醒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日趋规范。

二、用户申诉有关情况

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统计,2008年第1季度用户总申诉量为8102件,比上季度上升26.7%,其中:涉及SP收费争议方面的用户申诉为1616件,比上季度上升16.3%,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北京、河北、河南等省(市)。另外,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负责为SP企业提供接入服务和收费的,涉及中国移动925件,比上季度上升32.7%;涉及中国联通586件,比上季度上升3.2%;涉及中国电信66件,比上季度下降10.6%;涉及中国网通39件,比上季度下降23.5%。

数据表明,2008年第1季度涉及SP收费争议方面的用户申诉占申诉总量的比例为19.98%,比上季度下降1.7个百分点。虽然占总申诉量的比例略有下降,但用户涉及SP收费争议申诉的绝对量仍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对中国移动负责接入的SP企业的申诉量增加明显,增幅超过30%。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继续重视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应密切关注、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加大对违规SP企业的惩治力度,在处理用户投诉时要对所涉及其他用户一并妥善处理,以切实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改善增值电信市场的消费环境。

三、查处违规SP企业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第1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通信管理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违规SP企业70家,并对1家违规情节严重的SP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依照合作协议进行停止结算、停止业务、关闭端口和业务下线等处理的SP企业82家。上述存在违规和违约行为的SP企业中,由中国移动负责接入的49家,由中国联通负责接入的79家,由中国电信负责接入的3家,由中国网通负责接入的21家。

为进一步规范SP企业的经营行为,现对涉及多次违规和违约的SP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相关SP企业按照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地规范经营行为;请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对上述企业重点加强监督和指导。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和手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巩固前一阶段治理SP收费行为所取得的成果,防止SP收费问题出现反弹。一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信部清[2006]574号、信部清[2007]236号、信部清[2007]374号等政策规定;二是健全和完善SP收费治理的长效机制,开展不定期的SP业务拨测工作,建立对屡次违规SP企业的严惩机制,增加其违规成本;三是加强跟踪和研究工作,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发布消费提醒,提高用户的防范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四是继续严厉打击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SP企业,一经查实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基础电信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被停业整顿的SP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

二○○八年五月四日

第14篇:浅谈供电行业整治涉农违规收费行为工作经验

浅谈供电行业整治涉农违规收费行为工作经验

摘要 荆州,素有荆楚粮仓、鱼米之乡之称,当前,农业仍然是荆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服务“三农”始终是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随着党和政府一轮轮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农村新增用电需求竞相进发,农村电网建设工程随之提速,涉农违规收费行为在少数供电服务工作人员或供电服务领域存在,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将这一违规违纪现象遏制于萌芽状态。

关键词 供电企业 违规收费 问题措施

一、供电行业涉农违规收费是什么

当前,供电行业涉农收费主要包括:

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收费: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收费、农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用电收费、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

2.农业生产收费:农业排灌用电收费、农业生产用电收费。

3.其他涉农收费行为:农村供电营业性收费(农村居民一户一表报装费用、临时用电表箱租用费、临时用电电费、移表费)等涉农收费。

其他收费行为均属违规收费。

二、涉农违规收费现象及现状

涉农违规收费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搭车”收费。农网改造中,因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不到位,极易产生村委会、村组或个人借机搭车收费或超标准收费。

2.“变相”收费。在建设输变电工程、农网改造工程、低电压改造等工程中,存在村委会、村组将劳务性工作摊派给当地村民,而克扣供电企业的补贴不支付给村民的现象;用电客户招待工作人员或垫支食宿费用;强行让农民招待或摊派其他费用等风险。

3.“违规”收费。个别站所人员吃不透收费政策,或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收取入户费、校表费、复电费、移表费、改造费、安装费、延伸服务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费、计量及负荷管理装置损坏赔偿费等不合规收费的风险。

4.代收物资材料费。在农网改造中,客户要求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属用户产权的设施时,代为收取客户物资材料费,形成廉政风险出血点。

5.敛财收费。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装表入户借机敛财,向客户“吃、拿、卡、要”,收取钱物及其他费用的风险。

三、措施和具体做法

1.把脉问诊,消除问题根源。一是将行风和基层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负责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召开专题协同监督会议、纪委书记座谈会、供电营业站所长恳谈会,要求基层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限期整改。三是对各类违规收费类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归集分析,全面了解了基层站所生产经营收支情况,规范财务预算和收支管理,消除渠道不明、预算不足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点。

2.立规明戒,划定制度红线。《供电服务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对电费收缴、临时用电、资产新建及改造、电能表轮换、变更用电、代收、外破索赔、有偿服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统一了认定条件,办法规定对供电服务违规收费行为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违规收费直接责任人系三新农电员工的,将不再允许其在公司所?俚ノ淮邮赂骼喙ぷ鳌K孀排┐迮涞缤?升级改造在供区全面铺开,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存在较大的违规收费风险,

“十个严禁”突出强调“严禁借配电网建设名义向客户乱收费、乱摊派、出义务工”。

3.广泛宣传,增进电务公开。在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张贴《安民告示》,公开网改禁止收费的政策规定,声明供电方、施工方和所在村组均不得以网改名义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或发生转移施工费用的行为,公布市县公司两级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同渠道受理的农村供用电业务咨询,全口径统一回复内容,让广大用电客户知晓办理业务的收费范围、流程和标准,明确告知客户对违规收费行为可予以拒绝并拨打公司行风监督电话举报,维护好自身权益。公司所属的180多个供电营业厅,全部实现供电业务办理指南和服务监督电话上墙公示。阳光透明的工作理念,监督权利运行的多种举措,让违规收费行为失去暗箱操作的生存空间。

4.深入查访,形成工作常态。认真落实省公司关于基层站所“一查一访”的工作要求,始终将收费是否规范作为“查履职”、“访客户”的首要内容。对涉及违规收费的行风投诉坚持“三个必须”,一是涉及违规收费的行风投诉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二是上级转办的违规收费举报必须由地市公司组织调查;三是由县市公司查否的违规收费举报地市公司必须列为实地复核重点并适当扩大核查范围。常态性高密度的行风查访,让少数有违规收费想法的基层人员摒弃了的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及时守住了底线。

5.严肃惩处,发挥强大震慑。在对涉农违规收费的投诉调查中,公司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以电能表为产权分界点的农村居民客户,其表前设备、线路投入一律不得向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允许以客户自愿出资或村组出面组织等为由规避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权益和农户利益,做到事实认定从严。对涉农违规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对照《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相关条款,且违纪违规时间越往后适用罚则越重,做到责任追究从严。

四、实施成效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措施,该公司在整治涉农违规收费工作上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12年以来,关于涉农违规收费的问题反映逐年减少,2014年以后未发现新增涉农违规收费问题,荆州供电公司的涉农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受到上级肯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整治工作基础尚待夯实,局面还须巩固,要完成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以党风带行风,紧紧围绕“四个服务”宗旨,坚定不移地将行风和基层作风建设工作深入持久抓下去。

第15篇:关于杨庄中学浴池违规收费的处理意见

关于杨庄中学浴池被举报问题的检查及整改措施

2012年3月28日下午,莱芜市纪委领导接群众投诉电话,调查我单位杨庄中学浴池违规收费等问题,得知这一事情的原委之后,教育办公室全体成员都感到非常震惊,教育办公室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杨庄中学浴池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强化中小学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镇教育办公室曾多次在校长会、班子会上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我们深知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学仍然出现了让人心痛的事实。对此,我们教育党总支及班子决定进一步充分、清醒的认识此事,做出深刻检查:首先,教育办公室在事关学生收费和安全问题上认识不够充分。虽然我们也知道收费、安全等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但是认识还是不够到位,致使工作出现失误;其次,我们在收费、安全等问题上监管不力。中学浴池虽然属个人私营,房屋及锅炉等设施均为浴池经营者自己购置,与学校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学生洗浴属个人自愿行为,学生洗浴费用由经营者向学生直接收取,但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教育办公室对此监管不到位,致使浴池经营者违规收费,强迫洗浴,学生家长不满意并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再次,我们在对校长等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上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近几年来,我们虽然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但是措施还是力度不够,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针对中学出现的浴池违规收费问题,教育办公室立即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理:

1、3月28日当晚,教育办公室责成教办负责行风建设、安全、财务等几位同志深入到杨庄中学彻查此事:该事虽然与学校没有经济上的瓜葛,但学校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严重漏洞,致使经营者违规收费、强迫洗浴,学生家长不满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了教育形象。校长陈茂军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

2、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长是治理学校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遂决定责成中学校长陈茂军同志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要求中学浴池立即停止营业,并进一步调查责任人的违规行为。

4、3月29日下午召开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对此事件予以通报批评,并进一步强调安全、行风建设工作,切实以此为警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教育环境。

5、鉴于陈茂军同志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组织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为消除社会影响,教育办公室决定给予陈茂军同志在全镇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处分。

6、近期教办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到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安全、食堂卫生、危房、用电等,对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增强政治敏锐感,切实以此为警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教育环境,为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杨庄新教育而努力工作。

杨庄镇教育办公室

2012年4月7日

第16篇:针对四川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的学习

针对四川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

事件的学习

曲江区中医院组织了中层干部学习了四川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该事件暴露出遂宁中心医院在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通过此事件吸取深刻教训,并要求医院全体职工引以为戒,通过学习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力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

2、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作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曲江区中医院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5、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并答复患者投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17篇:乌苏市发改委严查我市通信行业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乌苏市发改委严查我市通信行业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宋新芳报道:根据乌苏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乌政纠字〔2013〕16号)文精神,近日,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乌苏营业部、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三家通信企业2012年1月以来通信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各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上报各项资费文件依据。通过检查发现,以上通信企业普遍存在促销活动中宣传用语不规范、不准确,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前年度未经审批或备案的资费套餐业务尚未清理;变相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行为。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上通信企业限期上报相关材料,后期将根据价格违法情况下发处理通知。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了我市通信行业服务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问题,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18篇:高速:高速公路预防计重收费内部违规的思考

我省高速公路自4月1日实施计重收费至今,已平稳运行了5年多。这其间,不断增设了进口自动发卡系统,进出口全车牌识别系统、现金传输系统、etc不停车收费系统等等。科技设备的增设使我们的营运管理更加规范、系统和精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和探索。本文下面就预防计重收费内部违规谈谈看法:

一、计重收费可能出

现内部违规的几种现象

1、增加货车轴限

2、减少货车总重

3、利用优惠政策

4、利用计重设备缺陷

5、货车改客车

6、客车降档

7、私自发空卡

8、利用预编卡的管理漏洞

9、非法利用ic卡读写设备进行制卡

10、串通司机换卡

11、截留通行费票据

二、剖析计重收费内部违规的具体方法

1、增加货车的车轴减少超限率收费。因为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轴数越多对公路的承载能力就越大,其超限率就越低。于是一些司机私装假轴或收费人员故意更改增加轴型,从而达到降低超限率和收费标准的目的。

2、不及时上报设备丢轴故障减少车货总重量。收费人员不及时更改设备故障造成的掉轴(因车辆过磅时掉轴后其相应的轴重量也失去)或利用搭桥手段,达到减轻车货总重的目的。

3、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减免通行费。因“绿色通道” 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收费人员根据装载的货物现场判断,直接减免放行。一些收费人员在“整车”和“货物”上做文章,或是未认真检查装载货物的真实性,从而达到减免通行费的目的。

4、利用出口超宽车道计重设备缺陷减重收费。由于超宽道设备安装的较宽,货车走s型动作既不明显,这时收费员假装没发现,司机很轻易就能减少总重逃费。

5、故意误操作导致货车按车型收费。当货车过磅超限或设备故障无轴重信息时,收费员故意按客车车型收费,事后说当时没发现误操作了。

6、降低客车档次收费。目前仍存在部分车型容易混淆的客车,例如:17座和19座客车,46座客车和51座客车等等。收费员故意降低其档次令司机少交通行费。

7、私自发空卡逃费。收费人员擅自输入逃费车的车型、车种、车牌、制作空卡给逃费司机。司机可利用空卡,在多个站点间往返逃费。

8、利用预编卡的管理漏洞逃费。由于预编卡默认为一型客车,不会显示车牌不符,且经常会有超时的情况,倒卡逃费行为不易被发现。

9、非法利用ic卡读写设备进行制卡逃费。收费管理人员利用所掌握的机电技术和便利条件,采用攻破制卡系统的管理密码或私自编制制卡程序等科技手段逃费。

10、上下、内外联合换卡,换牌作弊。监控员、费收员、司机内外联合换卡、换牌,一是将远站口的重车同近站口的空车交换卡牌出站;二是将同一站口、同一型号、不同重量的两车交换卡牌,或索性让两车都不上车牌,让较轻的一辆车过两次磅台,达到逃缴部分通行费的目的。

11、截留通行费票据。收费人员私自留存通行费票据,出售给司机,便于司机向单位报销时作假帐使用。此种行为虽然不会造成国家通行费的流失,但也属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

三、预防计重收费内部违规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树立“三个意识”。

只有加强了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使收费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以积极健康的态度去面对现实,为高速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我们要培养员工树立“三个意识”,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从思想上根治违规作弊的苗头。

1)要培养员工树立效益意识。正确引导员工认识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相关性,认识到员工当家作主的权利与员工对国家企业责任的一致性,把个人需要融入社会需要之中,立足本职工作,发挥主人翁精神,以优质服务和高效工作为单位提高经济效益为已任。

2)要培养员工树立服务意识。教育员工认识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是交通行业的服务宗旨,窗口工作的目的就是为司乘人员服务。只有员工心里装有为司乘人员服务的思想,工作上就能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也能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3)要培养员工树立廉洁意识。高速公路收费窗口员工天天与现金打交道,要正确引导员工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错误思想的侵蚀,思想行为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而达到预防内部违纪的目的。

(二)、加强现场精细管理,推行内外监管“双刃剑”

高速公路收费现场作为随时可能出现违规作弊现象的场所,加强其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计重收费以来,现场管理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过去的车型判别收费变成了现在的过磅称重收费,其单车

收费金额增加,更容易发生经济违纪问题。因此,加强现场管理的细节控制就显得由为重要。

1、规范细化现场管理制度。将现场管理制度细分为收费班长职责、收费员职责、亭外值勤制度、定置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制度、报告记录制度、票据使用制度、收费人员权限等,同时根据联网收费的需求,按照“适用、规范、高效、公平”的原则,对新出现的问题和

不适合计重收费管理的各项制度、流程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提高营运管理打好基础。

2、严格控制现场人员的工作流程。一是严格控制收费现场对各类特情、免征车辆检查的工作流程,必须坚持两人检查核定,当时上报制度;二是严格控制收费人员发卡收费流程,严禁私藏空卡、预编卡和废弃票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控制现场巡逻工作,尤其是加强监督夜间现场的巡逻密度,收费现场极易发生一些可疑现象;四是严格控制打击逃费车的工作流程,杜绝逃费车辆蒙混过关或不按规范流程处理的情况发生。五是严格控制操作失误的责任追究流程。针对无称重、货改客、客车降档、收改免等误操作行为,务必层层追查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的责任,直接责任人要自赔误操作的收费差额,以杜绝逃费漏洞。

3、推行内外监管违规行为的有奖机制。考虑到收费现场有许多复杂的特殊情况难以界定,我们在监管方面仍存在某些不可控性,(如伪造精良的假绿色通道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究竟是收费人员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作假?这就是典型的一例。)这就需要建立举报有奖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打击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司乘人员举报和内部检举双关齐下,形成人人参与,内外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发挥监控稽查的管控能效。

随着计重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车辆和内部员工对计重收费系统缺陷的熟悉,如何发挥监控的监督、控制、指导作用,预防内部违纪,打击多变的逃费行为,这既是监控人员日常的重要工作,也是职能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和研究的焦点问题。

1、要充分发挥监控的监督作用。监控员要按照职责的要求对费收员的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是否关灯作业、躲避监视、睡岗、脱岗、串岗、票据销毁等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及车道车辆通行情况、特情车辆产生的真实性、特情处置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管理,查找管理漏洞,为对内稽查提供有力的依据。

2、要充分发挥监控的控制作用。不断规范审核制度,把握动态,重点跟踪,动员各种力量,发挥整体联动作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控制,实行多级监管制度。即:每班监控员在实时稽核特情信息的基础上,复核上班特情。同时,收费监控室主任坚持每日检查特情,所领导坚持随机抽查特情的多级监管制度。特情稽核内容是对免费车、车牌不符、无卡、超时、u行、优惠、无称重、更改轴、拖车、紧急车、误报警、闯关、双击栏杆等特情车辆通行记录进行查询核实,并通过回放录像、按键查询等功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情况,留心观察其通行规律,看有没有漏报、漏记情况,不放过任何一笔异常情况,尽最大努力去防止费源流失,预防内部违纪。

3、要充分发挥监控的指导作用。监控员可以通过收费监控系统提供的视频和对讲设施随时掌握了解现场收费动态,规范和指导收费员正确处理现场的各种特殊情况,减少和避免误操作发生,在车道发生堵车或故障等突发情况时,迅速指挥收费员进行处理,确保计重收费正常进行,确保道口畅通。

(四)、加强机电设备的更新与维护,及时弥补管理漏洞。

随着计重收费系统的逐步完善,管理人员对设备性能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计重设备也在预防收费违纪行为、妥善处理纠纷和数据采集等方面取着致关重要的作用。

1、要加强对计重设备的检测管理。促督厂家严格落实对计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通过对车道称重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的检测,尽量统一磅称精度,减少磅称误差,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要加强对计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收费人员普及计重设备的知识,增强其对使用和维护设备的能力。要求每个班次打扫称台周围卫生,雨天要及时打开加热装置,多留意观察平时经常过往车辆的称重信息,及时发现设备上出现的一些故障,减少和避免通行费的流失。

3、要完善计重系统的软件功能。由于计重软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黑名单证据链尚未启用,免费名单需要人工查询等等),给一些人员有机可乘,需要及时升级完善,堵塞管理漏洞,达到预防内部违纪的目的。

(五)、优化用工体制和考核机制,提高收费人员自身免疫能力。

管理所的营运工作是由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和收费监控室主任层层相扣,形成链条式的管理。要确保这个工作链不出问题,既要预防个体违规,还要预防集体违规,那么优化用工体制和考核制度就是关键。

1、实行定期轮岗和垂直管理制度。为克服收费人员长期在一站工作可能产生的弊端,推行收费人员、监控人员定期异地岗位轮换,并实行对收费监控室主任在管理处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收费稽查科对各所收费监控室主任、收费监控员实行垂直管理,各所对收费监控室主任、收费监控员的任免由管理处审批,使管理所营运岗位的关键人员处于可控状态。

2、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要激发收费人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必须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将各类分配更多地倾斜于收费一线,如:超收分成.堵漏增收,收发卡张数奖以及年终评选收费状元,三无人员奖等。同时对违纪违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情况给予考核重罚。考核机制的弹性拉升,能增强收费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提高收费人员对违规作弊的自我免疫能力。

目前,我省的计重收费工作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硬件设备的不断科技化对收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防和控制内外部违纪是我们目前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要建立一套多级有效的防控体系,打造一支优秀的高素质的收费员工团队,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源。

第19篇:治理办班收费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工作实施方案

孙营一中治理办班收费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教辅资料,弘扬正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阳光校园,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治理办班收费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为重点,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教育系统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治理重点

1、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托管班、接辅中心。

2、为收费补习班、辅导班、托管班、接辅中心等介绍生源;

3、外出兼职兼课;

4、自立名目乱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5、从事第二职业,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三、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4日—11月10日)

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11月4日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提出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11月6日组织教师学习《关于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众教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县教体局文件精神。

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1)领导小组名单及电话

组长:李小伟 13603780488

副组长:师恒军15938511442兰中军18238225288

组员:张亚丽王彩霞彭立建孙兆琴 (2)分工:

六年级组:王彩霞七年级组:彭立建九年级组:孙兆琴八年级组:张亚丽

2、校长与所有教师签订《承诺书》,明确违纪处罚办法,让《承诺书》起到作用。

3、向每位学生和家长发《公开信》

4、在学校醒目处悬挂有关治理内容的宣传标语。

5、设立学校公开举报箱,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1月11日—11月17日)

在自查自纠阶段,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1月11日宣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11月12日教师自查、互查,11月14日至15日学生查,11月16日该组责任人查,并将所查结果小结后报学校汇总。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2013年11月18日—6月24日)

在监督查处阶段,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结合“课外访万家”活动,走访学生家庭,暗访有无“三乱”事件。

2、结合群众举报,深入城镇周边对有可能乱办班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看是否有本校教师参与。

3、加强对教师节假日的管理,把每位教师家庭住址登记在册,责任领导包保,跟踪调查,以防止违规事件发生。

第四阶段:严肃查处阶段(2013年11月25日—12月15日)

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按教体局文件精神执行,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如下相关处理:

1、给予点名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等(党员要受到党内相关处分)。

2、当年个人和年级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等一票否决;

3、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评职、晋级资格;

4、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在总结巩固阶段,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前期整治情况,各组负责人认真总结,并于8月10前将总结上报学校汇总。

2、学校根据各组总结情况作出对违纪教师的处理意见。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治理三乱的相关制度。

4、将整治工作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各组总结情况作出对违纪教师的处理意见。

注:

1、此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此方案从2013年11月4日开始执行。

孙营一中

2013年11月4日

孙营一中

治理办班收费

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工作实施方案

孙营一中 2013年11月

孙营一中治理办班收费和违规推销教辅资

料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小伟 13603780488

副组长:师恒军15938511442

兰中军18238225288

成员:张亚丽王彩霞彭立建孙兆琴

孙营一中 2913年11月

第20篇: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收费补课承诺书

宋寨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乱

收费等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落实扶沟县教体局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补课的专项活动,特做出下承诺

做为宋寨小学的一名教师,我绝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变相补课,绝不有以下行为:

(一)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三)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

(四)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补课费。

(六)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七)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

有偿家教、家政。

在这里我郑重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的一切处分。

承诺人签字;

校长签字:

宋寨小学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违规收费整改措施.doc》
违规收费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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