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质量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地名普查总结

搬经镇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为了积极推进市地名普查工作,我镇根据市地名委员会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如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231条,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地名普查成果,现将我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我们专门向镇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镇政府专门召开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组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项经费。会后,各村(居)书记又立即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组建班子,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由专人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核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分管领导明确、普查人员明确,普查工作明确,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确保了地名普查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的、系统的业务工作,为此,我们组织了2次地名普查培训班,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镇分管领导多次邀请市地名办派人到镇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为了筛选、审核重复的地名资料,我们还专门请2名大学生村官将地名普查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并对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清理。这样确保了地名数据库的资料详实、无重复现象。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责任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制作了联络员通讯录,由专业人员定期指导、督促他们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上报上来的有误、格式不正确的地名数据,经专业人员详细解说后,退回重新填报,确保地名普查数据的准确无误。

对于因自身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相冲突的责任单位,我们请相关领导出面协调,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普查人员加班加点、克服困难,进行地名普查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同时,镇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地名普查工作,使地名普查的各项经费开支也有了保障,在镇政府及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村(居)地名普查员的努力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才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是普查工作的保证

地名普查是全镇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仅靠单一部门是完全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的,在这次普查中,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充分发动各部门,齐头并进,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保证了普查所需的各项经费。通过本次普查,我们体会到,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普查工作成功的保证。

2、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普查工作的重点

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是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的实施者,本次地名普查专业性强,只有普查人员非常熟悉村(居)情才能完成普查工作,为此,我们专门选配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人员进行普查。

3、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普查工作的关键

普查数据的质量最能够体现地名普查工作成效,为此,我们严把质量关,对每组上报的数据都进行审核,审核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系统要求的标准数据格式,数据是否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系统的分类进行普查规类登记。审核后,我们才接收上报上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与老地名数据进行比对、筛选,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正是这样,我们才圆满的完成了第二次普查工作。

总之,我镇的地名普查工作,在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村(居)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圆满的完成了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与校对,筛选出重复的地名数据,同时,我们将充分运用普查成果,使地名工作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2009年9月23日

推荐第2篇:地名普查工作报告

巨鹿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

汇报

县领导:

2011年2月23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汝涛,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副厅长张连忠出席并发表讲话。政府副县长董振录参加了会议。去年4月份,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开展“二普”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9]58号)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冀政办[2010]7号),要求全省在2012年底完成地名普查、绘图、数据上报等多项任务。县民政局薄立华副局长参加了会议。

一、县“二普”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主要是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地名调查、标准化处理、设立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等多项任务。地名调查内容包括县域内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共分10个大类、36个子类,其中包括行政区域名称;非行政区域名称;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居民点名称;单位名称;交通运输设施名称;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名称;纪念地、遗址,公园等建筑物名称;水系名称。

二、县“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为加强对我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开展 1

普查试点,2011年10月下旬在西郭城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动员部署,2012年2月中旬,召开动员会、工作人员培训会;全面普查,2012年2月下旬—2012年5月31日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信息处理,2012年6月1日—7月31日;验收上报,2012年8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总结,上交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推行地名普查成果应用,把普查成果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三、我县“二普”工作试点情况

2011年10月10日,经民政局班子研究决定,先期选择西郭城镇作为开展“二普”工作实践探索的试点乡镇。在乡镇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民政局与西郭城镇组成10人普查队,由薄立华副局长带队,自10月17日进驻西郭城镇,对该镇辖区内12个行政村地名实体概况、地名含义及沿革等普查项目进行调查。西郭城镇辖区内企业比较多,地理实体概况具有一定普查工作代表性。26日完成了西郭城镇基本情况调查,用时10个工作日。普查后期数据库信息整理录入用时7个工作日。由此估算开展全县“二普”工作完成基本情况调查需要4个月;后期专业技术测量、地名标志标准化及地名数据库信息审核、录入需要5—6个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结合试点经验,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开展“二普”工作做好了准备。

四、县“二普”工作需解决的问题

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业务标准高,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主要是:

1、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需克服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深入到10个乡镇291个村实地踏勘、采集资料;

2、所需经费比较多,按照《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民

2[2011]83号)文件精神,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3、普查技术要求高,质量验收标准严。

4、人员力量不足,涉及部门多,需要协调的事物多。按规定并结合我县普查工作的实际,需5名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普查工作。县局现有三名,还需抽调两名工作人员。

3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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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现将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地名目录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核实和更新。

主要工作是:

1、核实地名目录的“标准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你辖区范围内?名称有误的,请在原处改正。

2、对于不存在的地名或以前使用现在不使用的地名,请直接从目录中删除或在原处更新。

3、对属于你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桥梁、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纪念地、旅游景点、广场、事业单位、楼盘等地名,如目录中遗漏的请添加上去。

4、已申报命名的街、路名由镇社会事务办统一填报。有关要求:

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的工作,有利于社会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长久性的影响。各村(社区)要认真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原始的地名目录主要是根据《道滘镇志》、道滘地图初步筛选出来的,难免有很多错漏的地方。可以通过组织辖区内对村史、对村地形地理、对村内建筑比较熟悉的退休干部党员或村民召开座谈会,认真梳理核查辖区内的重要地名。

地名目录修改更新后,请于11月2号前将电子版报社会事务办。

道滘镇社会事务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4篇: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自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单位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从去年 8月份开始,全市近500名普查人员齐心协力,用5个月时间,对区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基本摸清了全市30年地名变化情况,建立完善了地名数据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陆域面积136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5个镇。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XX〕8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XX〕189号)文件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60个子类的地名信息15153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085条,陆地地形名称248条,行政区域名称21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374条,非行政区域名称26条,居民点名称2232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6152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30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380条,建筑物名称9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3211条,历史地名1031条。标绘1:1万纸质地图60幅,测量地名经纬度5000多条,地名标准化处理283个,设置重要地名标志39块,制作地名标志登记表618份,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950多条,新增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7430条,修改整饰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4182份(幅),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二、工作情况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地名办根据要求和本市实际,精心拟订实施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去年8月9日,袁金祥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20日提交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5日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慈溪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个文件。26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财政、国土、建设、交通、统计、工商、水利、文广、农业等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指派联络员,负责相关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的提供。

普查前期,做到了组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备、资料六个方面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和招聘10人组建市普查办公室;落实普查所需经费117万元;安排5间办公用房;购置电脑、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备;收集各类志书、图册、档案等200多册,收集部门掌握的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约2.5万条次。各镇(街道)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具体业务负责人,配置了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据统计,各镇(街道)共聘用经验丰富的普查业务人员71人,实地调查人员422人,间接参与到普查工作的人员超过1000人。

(二) 注重培训,强化指导,因地制宜采集地名信息资料。注重业务培训,力求科学规范。分三个层面,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市地名普查办的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工作规程、数据库安装、资料采集、地图标绘方法等为期一周的培训。其次召开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业务培训会议,对地名普查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三是由各镇、街道组织对镇、村普查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市地名普查办的派员指导授课,共举办13期次,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普查办分5个组分片对应指导,深入镇、村,及时解决在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的资料通过u盘下发各地作为参考资料,制作样表以供借鉴。树立样板,重点指导龙山镇、宗汉街道开展普查;典型引路,分东、西二片分别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督促推进普查工作,为确保普查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镇(街道)为基本普查单位,具体负责采集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信息资料,填写“二表”即《地名目录》和《地名登记表》,标绘1:1万地形图。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方式开展普查。一是以村为责任单位开展普查。普查资料下发至各村,由各村落实人员填报登记表,镇、街道审核、汇总。如宗汉街道、横河镇;二是以镇(街道)为主,村(社区)配合开展普查。镇(街道)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班子,填写登记表,标绘地形图,然后深入村(社区),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现场进行核对、补充。如崇寿镇、庵东镇;三是镇、村分工合作,共同完成。镇负责跨村道路、河流、镇级层面的地名调查和地形图的标绘;村负责本区域内其它地名的调查。如坎墩街道、观海卫镇等。普查人员普遍做到“一查二看三问”,查找资料,实地察看,访问座谈,努力提高地名普查的数量和质量。横河镇建立了qq群,方便交流工作;掌起镇聘请专业人员标绘地图,确保地图的标绘质量。

(三) 层层审核,考证录入,尽力保证地名普查数据质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分四个层面对地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第一层面在调查登记时每一地名信息资料都有登记人、审核人。第二层面由镇(街道)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同志对本辖区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分类汇总。第三层面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和确认。第四层面由市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录入数据库。若出现不同志书、调查与志书记载不一致的,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在汇总资料的同时,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各镇(街道)分别梳理核对,提出地名命名更名预案,由当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统一汇总上报。从普查资料看,桥梁名称重名较多,新建、延伸道路无名情况较多。个别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本行政区域内道路的重名。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宁波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对第一次地名普查遗漏的、已约定俗成的老地名直接确认。对有地无名的及时命名,如坎墩街道召开座谈会对工业园区新建道路进行命名。重名的情况较复杂,须慎重对待,能改则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暂缓处理。

(四) 设立标志,整理资料,着力制作地名普查成果。对重要地名,增设地名标志。沿329国道、中横线的行政村增设指示牌,骨干一类河流与中横线交叉处设立标志牌。此项工作得到了慈溪市交通局路政大队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实地踏勘,定点定位定样式。新设村指示牌24块,河流地名标志15块。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对各地采集来的调查登记表、工作草图和照片、音像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委托宁波国土测绘院转绘1:1万纸质地形图,修改整饰1:1万矢量地图,利用gps技术方式和图解法测量地名经纬度。完成地名普查数据的图库匹配,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5024张。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定》,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立卷归档,可建立文书档案15卷,地名成果档案15213册,特种载体档案2盘。

推荐第5篇:全国地名普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14-04-29 15:18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1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三、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省(自治区、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职责:

(一)拟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相关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地方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民政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级地名普查办)成员的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州、盟)及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地(市、州、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级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监理组,可视情而定。

(十)成果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民政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国性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地方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教育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家民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公安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财政部负责中央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国土资源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水利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卫生计生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商总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测绘地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铁路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民航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总参谋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推荐第6篇: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扬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扬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2009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

- 1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祥多次带领地名办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实地指导,了解普查情况,掌握普查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了地名普查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以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8月中旬,市民政局在宝应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汇报座谈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做到规范运作,做到全市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仅靠民政部门难以完成。我们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24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市水利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对水系地名普查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市建设局、交通局对358条主要公路、车站、港口、码头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并就相关交叉登记内容进行

- 3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按现有的新地名类别名称调整老地名类别名称,充实老地名类别内容,增加新地名类别,解决了新旧地名资料统一归档的问题。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核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的准确详实、无重复。仪征市民政局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邗江区地处市郊结合部,地名调整变化大,工作精益求精,毫不懈怠,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个信息(其中扬州市268个,广陵区1367个,维扬区1009个,邗江区4803个,宝应5997个,高邮5901个,江都6154个,仪征4559个;行政区域99个,非行政区域71个,群众自治组织1520个,居民点16856个,交通运输6553个,水利、电力、通信958个,纪念地与旅游景点282个,建筑物171个,单位2590个,陆地水系957个,陆地地形1个)。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地名普查工作列为2009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动员部署任务,市民政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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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配合是保证。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不是民政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在市政府和市地名委的领导协调下,紧紧依靠地名办各成员单位,采取大兵团协同作战,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类别工作职能管理要权限,按职能部门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应承担的普查任务。真正形成了地名普查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横向配合、纵向协调的工作氛围,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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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舟曲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序运行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州地普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至2017年中央下达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收支情况

收入:2016年由省财政厅拨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34万元,2017年由省财政厅拨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4万元。总计资金58万元。

支出:购买台式电脑4个174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5500元,照相机一个4380元,内存卡2个200元,办公桌椅3套2850元,电风扇3个855元,电炉子3个540元,打印机12000。制作图表7个、地名普查标志2个,720元。举办培训班第一期,费用30000元。举办培训班第二期,费用28000元。打字复印费48600元。下乡差旅补助、租车费燃油费35000元。给厦门精图公司费用340000元。总计支出52.6045万元,现账户余资金5.395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8项规定、省委、和州委等相关规定,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州主管领导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和科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为民务实清廉”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县政府出台了相关系列政策措施,形成用制度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了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坚持依法管理、科学使用,我们联合审计、财政部门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民政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民政资金依法管理使用。

(此页无正文)

舟曲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13日

推荐第8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为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法(2014)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地名普查工作的范围和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xx县地处山西省晋中市东部,太行山西麓,距省城太原120干米,晋中市区105千米,全县东西最大距离70千米,南北最大距离41千米,地势为山地丘陵,东宽西窄,西南高东北低。全县国土面积1954平方干米,辖5镇7乡1个城区社区管委会,328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23.8万人。

二、工作情况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地名普查是个多部门参与的一个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4年9月成立了“昔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国土、水利等26个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各个成员单位及12个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均确定了本次地名普查工作联络员,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备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县乡两级领导机构成立后,依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昔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11日以昔政办发【2014】85号文件印发全县。方案分八大部分,分别对第二欠全国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范围、普查任务及具体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方法步骤、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做了明确的安排。县级方案出台后,各乡镇和城区社区管委会根据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全部制订了本乡镇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和部分村组的合并,一些居民地名名称消失,新生地名涌现,地名信息老化、内容单一,管理方式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开展地名普查是全面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对于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交流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在宣传准备阶段扎实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在县电视台开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栏定期播出;二是在《昔阳通讯》开设专版,定期刊出;三是在县城主要街道、车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公告、标语。

(四)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为使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有关部门协调,调配了5名普查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配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保险柜、办公桌椅、文件柜、GPS定位仪等设备,根据晋中市民政局安排地名普查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进行。2015年10月,通过县政府采购办在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我们按市局要求和县采购办一起制定;通过公开竞争,北京天下图有限公司最终中标。2016年1月下旬,县民政局与该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合同。2016年2月,北京天下图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驻昔阳,实施普查工作。目前,全县地名普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经费方面:县政府大力支持地名普查工作。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资金60万,保证了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及时启动并顺利开展,资金使用做到了严格、高效、精准。2016年已拨付中标单位36万元,其他运行费、办公经费已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召开动员会议和培训会议

2014每9月,我县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城区社区管委会主任、县直辖关单位负责人、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县政府副县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耿计良作了动员讲话,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表态发言。会议用以会代培的方式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地名普查业务培训,学习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对地名普查办的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工作规程、资料采集等的培训,详细讲解了普查的基本步骤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规范。

(六)认真开展地名外业采集、资料收集工作 这次普查涉及面广,我们特别注意与地名相关的资料的收集。《xx县志》、各单位上世纪80年代出的志书、政协文史资料、考古资料、公路分布图、城镇交通分布图、第一次地名普查档案资料、地名照片等,我们一共搜集到150余份(册)。在这些资料基础上,我们对照分析和集中整理,考证编写每一条地名的来历及其沿革,确保各类信息详实、准确,为篡写新的《地名志》奠定基础,分类审核,考证录入,尽力保证地名普查数据质量。将采集条目进行分类整理,对地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村民委员会、居民点等属于乡镇管理范围的,分为一类由乡镇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对本辖区的地名资料进行审核。对水利、林业等涉及专业职能部门的普查条目,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确认。最后由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录入数据库。若出现不同志书、调查与志书记载不一致的,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在汇总资料的同时,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各镇分别梳理核对,提出地名命名更名预案,由当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统一汇总上报。从普查资料看,新建、延伸道路无名情况较多。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市、县临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对第一次地名普查遗漏的、已约定俗成的老地名直接确认。重名的情况较复杂,须慎重对待,能改则 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暂缓处理。

(七)提高保密意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本次地名普查涉及许多国家保密资料,在业务培训中,我们十分重视对每一个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以强化他们的保密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保密守则处理应用有关涉密资料,购置了保密柜,添加了涉密电脑,地名普查办公室安装了防盗门,涉密资料的保管和使用严格进行登记备案,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八)严格管查验收,确保资料及时归档

2017年3月15日,我县普查办按照《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组织召开了全县地名普查质量专家评审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局长、乡镇助理员、地名普查质量专家、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我县地名普查成果进行现场认真审阅与审修,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并且针对成果表中存在的问题与疑点、难点,进行了研讨与分析,并形成具体的审核意见。

目前,我县已完成4063条词目表的编制任务,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搬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据统计全县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102个子类4063条地名目录,4063条地名成果表,101幅地名成果图,161条地名标志登记表,11条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1份工作总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为外包公司人员都是外地人,在搜集资料和外业采集中都必须与县里各个部门和单位打交道,有时候就会出现语言沟通上的障碍。

2、大部分单位都积极配合工作,但也有一些单位敷衍应付,不能全面详细地提供资料。

3、第一次地名普查到第二次地名普查间隔时间过长,可借鉴利用的资料太少,而区划地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历史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造成工作难度加大。故请求省市对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多开展一些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

待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地名普查档案资料,着力做好地名普查的成果利用开发,巩固成果,深化内涵,推动我县地名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推荐第9篇:地名普查个人阶段性小结

第二次地名普查之我见

参与地名普查项目已有些时间,项目进度还算顺利,目前按合同要求的工作量和验收的工期来讲的话,已进入攻坚阶段。只有做过项目的才知道万事开头难,碰到的各种问题都是因为开始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补漏和完善的工作。第二此地名普查项目也是这样,如果把工作的流程理清,就如同高考写作文,大纲列好后,行云流水般很快就能高质量的完成。以下就是个人的见解,希望能够和大家分享。

以目前我所在的项目为例,整个工作流程如下:

1、进场后先进行的是工作图打印后就拿着底图核实地名,采集新的地名,拍摄主要地名的相片,作为多媒体信息的来源;

2、将外业采集的地名和工作图上的地名以及其他来源(如甲方提供的地名等)的地名录入国家数据库,然后打印成表格;

3、让甲方(民政局)发文给参与地名普查的地方人员进行培训,把打印的地名表格和地名填写示例表格发给参与的普查人员,告诉他们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上的内容;

4、电话指导各个村居表格填写以及实地去村居指导填写工作;5收集表格,对填写不积极的村居要求甲方进行督促;

6、对收集的表格进行整理录入。

如果以上的流程没有出现纰漏,这个可以堪称较完美,但是这个过程没有考虑到人为因数以及各个行政单位的配合程度,还有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的工作底图是在是太老了,偏远的未开发的城市还好点,工作图的日期很为重要,否则都是变更,问地名的来历及历史沿革根本就无人知道。(还好,我所在的这个项目最多的就是山丘被平了,小区增加多了,路变多了,数据库标地名点的时候,全部在老图的山丘中。)

现在我把认为如果是这个项目重新来过一次的话,认为较为实际且节约时间的工作流程简述下。

1、进场后,先收集第一手资料,把要求普查的工作底图上所有的地名先录入电脑,把甲方提供的资料整理出目录。

2、把工作底图的街坊线简单的区划出来,可以找到甲方或其他提供的区划界限,可以与第一点配合,把所有的地名点分到每个村或者社区,因为此次调查的主要参与配合的是各个村居民政社会事务办的人员。

3、将表格打印出来,按村居分发,每个村居给一个街坊总的目录,把要求写清楚,提供空的表格和示例表格。甲方召集各个村居负责人培训,最好是按镇(街道)培训,这样效果最好。而且要求最好有一个懂电脑操作,会word的工作人员,能留qq沟通为最好,这样能省很多事情。最重要的一点,要他们能知道属于本村(居)的地名,漏的能补上,错的能标出(这样就达到目标),然后把目录统计出来,看是否满足要求。填写的要求一定要不厌其烦的讲,而且要一一解释,哪些要写的详细,哪些按什么要求填写,只有这样收集到的最后资料才是有效地名资料。

4、参与地名普查的成员单位,如海洋农渔、科工贸信、卫生局、教育局等,如果能较为配合工作,地名类别中的河流、闸坝、堤堰及水库等,单位类别中的医院、学校及企业,交通类别的街巷、公路、桥梁等资料就能很快的入库,而且很完善准确。可惜这个要靠沟通的实力。

5、最后一点就是对各个村居上交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如果合乎要求就好,不是很合乎要求的而且本身各个村居所安排的人员文化素质不一样,就要看沟通情况,实在不行的只有自己通过网络资源和相关数据来补充。

6、剩下的就是采集相片和经纬度,这个工作可以放在去各个村居的时候采集,如果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在各个村居进行资料填写的阶段进行采集,另一部分人员内业整理相关资料。

7、入库的要求,剩下的都是内业工作,按部就班的就能完成工作。在此之前要核对录入的准确性,包括错字,语句格式等。

以上是本人的一些想法,也许想的太过简单。不过总算也是自己第一次有兴趣写出来分享,希望大家不要见笑。

2012-7-2

推荐第10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文件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文件

目 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1 王勇国务委员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12 关于印发李立国同志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19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2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5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和推荐宣传口号的通知 ..................60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67 关于做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7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监理办法》的通知 ................82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87 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9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1期) ................9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2期) ................9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3期) ...............10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4期) ...............104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5期) ...............107

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6期2015年第1期) 11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7期 2015年第2期) 11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8期 2015年第3期) 116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9期 2015年第4期) 12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10期 2015年第5期)12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11期 2015年第6期)126

2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

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1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

1 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臵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臵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三、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2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省(自治区、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职责:

(一)拟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3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相关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地方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民政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

4 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级地名普查办)成员的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州、盟)及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臵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臵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

5 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地(市、州、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级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监理组,可视情而定。

(十)成果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民政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国性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地方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

6 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7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教育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家民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公安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财政部负责中央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国土资源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

8 保障工作。

水利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卫生计生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商总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测绘地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铁路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民航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

9 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总参谋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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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勇国务委员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

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2号

11 王勇国务委员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

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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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立国同志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3号

李立国部长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的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普查背景和已做工作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此后一直没有进行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地名管理工作。为此,国务院于1月23日下发通知,决定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搞好这次普查,我们着重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了地名普查试点。2009年至201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完成了359个沿边沿海县(市、区)的地名普查任务。通过试点,共确定12大类116万条陆地标准地名,采集3131万地名信息条目,修测标绘1.5万多幅标准地名图,标准化处理4.6万多条不规范地名,设臵了10.2万多个地名标志,建立完善了各级地名数据库,在维护国家

19 主权和领土完整、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试点,在地名普查的流程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质量监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地名普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二是完成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国务院通知下发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重点完成了六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内容。二是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业务指导处、成果转化处,调剂了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三是组织编制了普查工作规程,推进了普查培训教材建设,初步建立了普查技术体系。四是组织人员对地名普查所需经费进行了测算,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五是制定了普查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内容、宣传重点以及宣传方式。六是组织了专家团队,成立了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关于普查的目标任务

这次普查总的目标任务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地名标志;四是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建立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三、关于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地名普查为期4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

20 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2014年7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为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为第三阶段,主要完成成果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工作。三个阶段分为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层层相扣、密切相关。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的滞后,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落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地名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普查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地名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配合。这次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关于普查的质量管理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建立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对方案设计、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数据处理、成果验收和转化应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

21 科学准确、真实完整。各省(区、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区、市)可视情设立质量监理组。

六、关于普查的成果运用

要通过这次普查,掌握全面、翔实、准确的地名数据,并形成一批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和地名管理的地名普查成果,重点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通过普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地名数据库,形成各类地名专题数据库;二是通过普查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和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三是形成一批普查报告,既要形成地名普查工作报告和主要数据公告,又要形成地名文化遗产分布、地名标志设臵和地名标准化处理等专题报告;四是编纂地名图集资料,包括地名图集、地名典志、地名图书以及电子地名图、电子地名辞典等。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搞好普查成果的保存、转化和利用。在保证普查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深入研究、深度开发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和提高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科学筹划、认真协调、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同时,通过普查使地名行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提供技术支撑。

2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 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 地名代码编制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 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23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地名普查内容

第六条 地名分类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 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臵,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臵;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第八条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

24 12.陆地水系类。

121.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1211.河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2.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3.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4.阶地: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5.河湾:所在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6.河口:类型(滨海/滨湖/滨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7.三角洲:类型(滨海/滨湖/滨河)、面积(平方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2.湖泊: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及有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等)。

123.陆地岛屿。

1231-1232-1233.洲、河岛,湖岛,矶:类型(基岩/冲洪积)、面积(平方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植被覆盖率、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人)、自然聚落、建筑

25 物等‟。

124.冰川: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冰层厚度(米)、海拔(米)、所属山系、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5.瀑布: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126.泉: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13.陆地地形类。

131-132.平原、盆地: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133.高原: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所属山脉、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134.丘陵山地: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特征等)。

1341.山口、关隘: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

26 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2.山谷、谷地: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3.山坡: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4.山峰: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5.山: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6.山体: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5.重要陆地景观。

1351.湿地(沼泽):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水源、气候类型、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2.苔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7 1353.草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要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4.森林: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植被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水源、建筑物等)。

1355.沙漠: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6.戈壁: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7.绿洲: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上游水源、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其他。

1391.洞穴: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2.天生桥: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3.台地: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

28 (千米)、海拔(米)、四周山脉、四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

212-213-214-215.行政区域类(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行政区划单位(如,省级可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行政级别(选择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臵时间和臵、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

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

216.群众自治组织类。

2161-216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217.非行政区域类。

2171.矿区:矿产类型、范围、驻地、设立时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产值(万元)、其他信息。

2172.农、林、牧、渔区:类型(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范围、

29 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年均气温(摄氏度)、年均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3.工业区、开发区: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4.边贸区、口岸:类型(边贸区/口岸)、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商品、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5.军事区: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2176.地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177.区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2.居民点类。

221-222-223-224.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长途电话区号、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民宅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城镇居民点所临街巷与门牌号、邮编等组合地址信息,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聚落形态、传统民居及民俗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

23.交通运输设施类。 231.水上运输。

2311.锚地: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30 2313.河港:类型(河港/湖港)、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14.船闸、升船机站:类型(单级/多级)、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15.渡口: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2.公路运输。

2321.公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2322.长途汽车站: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23.收费站: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3.铁路运输。

2331.铁路:类型(单线/复线,普通线路/客运专线)、起点、止点、主要车站、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31 2332.火车站:类型(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33.道口: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所在铁路相交叉的道路等)。

234.航空与管道运输。

2341.航空港:类型(国际/国内)、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42.管道:运输物质、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43.管站:所在管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5.城镇交通运输。

2351.道路、街巷: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性质、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一些古老街巷的传统文化内涵等)。

2352.有轨交通线路: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53.公共交通车站: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

32 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54.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6.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2361.桥梁:类型(铁路/公路/人行/其他)、所在线路、所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2.隧道:类型(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3.道班: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4.检查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5.环岛、路口:类型(环岛/路口)、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6.加油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7.灯塔、导航台:所在航道、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9.其他。

2391.索道、扶梯:起点、止点、长度(米)、始建时间、建成

33 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

241.井:深度(米)、水质、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摄氏度)等‟。

242.蓄水区。

2421-2422.池塘、海塘: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23.水库: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主要水源、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24-2425.蓄洪区、泻洪区:面积(平方千米)、蓄(泻)洪量(万立方米)、蓄洪水位(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26.灌区: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3.排灌设施。

2431.灌溉渠: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2.排水沟:起点、止点、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3.渡槽:长度(米)、宽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4.泵站: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34 2435.涵洞:宽度(米)、高度(米)、所在位臵、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4.堤堰。

2442-2443-2444-2445.河堤、湖堤、闸坝、拦河坝:所在位臵、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5.运河:长度(千米)、起点、止点、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途自然与人文景观,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246.电力设施。

2462.发电站:类型(火力/水力/风力/核/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63.输变电站: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7.通信设施。

2472.通信基站: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5.纪念地、旅游景点类。 251.纪念地、遗址。

2511-2512.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35 2513.宗教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宗教文化内涵、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重要人物、事件、传说等)。

252-253.公园、风景区: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

254.自然保护区:级别、保护对象、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建立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6.建筑物类。

261.房屋: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特殊意义等)。

262.亭、台、碑、塔。

2621-2622-2623-2624.亭、台、碑、塔:所在位臵(地址)、建成时间、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筑结构、其他信息(如建筑特征、特殊意义等)。

263.场。

2631-2632.广场、体育场:所在位臵(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特殊意义、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264.城堡、墙。

2641-2642.城堡、墙:所在位臵(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管

36 理单位、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内涵等)。

27.单位类。

271-272-273-274-275.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地址、所属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单位网址、其他信息。

第三章 地名普查基本流程

第九条 收集资料

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第十条 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预填地名登记表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第十二条 地名调查方式

根据地区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调查。

37 第十三条 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第十四条 整理地名登记表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记表。

第十五条 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臵测量

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臵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臵的,应到实地测量。

图解法测量,首先在普查工作用图上确定地理实体或地名标志的点位,然后量取该点位的地理坐标,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

实地测量,首先在实地确定点位,再采用适合的卫星导航系统确定地理坐标,在保证位臵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误差小于20米。

地理坐标的测量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地名语音采集

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语音文件可采用合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合成音可由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报读与实际发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录制人工发音文件。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原生读音、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确保清晰准确,制作语言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

38 库。

第十七条 数据整理与入库

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文字、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并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十八条 历史地名普查

对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之后产生的历史地名要进行普查,并填写地名登记表,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章 地名在地图上的标注

第十九条 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及符号类型 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分为几何中心、中心线、最高点和驻地位臵等,符号类型包括点状和线状。

各类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及符号类型见附件1。

第二十条 工作图地名标注

普查工作图上所有地名都要使用0.3mm以下红、蓝两色中性碳素笔进行标注,地名注记的修改、增删一律使用红笔标注,其他用蓝笔标注。文字注记要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臵准确、图面整洁。

第二十一条 工作图地名位臵符号的标绘

工作图上用直径3mm 的“⊙”符号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图上的位臵,圆圈内的中心点为定位点。红色符号代表实测坐标点位,符号位臵在工作图上为示意性表示,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根据实测坐标准确表示点位。蓝色符号代表图解坐标点位,符号位臵在工作图上表示为准确点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根

39 据工作图标绘的点位量取坐标。

第二十二条 工作图标绘整饰

工作图上地理实体名称及其位臵没有变化的,用蓝色笔在地名注记文字下划横线。

实地有名而工作图上没有标注的,用红色笔将地名标注在工作图定位点适当位臵,如图上标注不开,可采用编号代替,并在图外采用相应编号注明。

工作图上有地名而实地没有的,用红色笔圈上此地名,并在圈内划45度斜线。

工作图上的地名与实地地名不符的,用红色笔圈上图中的地名,圈旁标注确定的标准地名。

第二十三条 地理实体的修测

对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重要地理实体,要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进行修测,可通过大比例尺遥感影像、地形图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确定地理实体的起止点和拐点并在工作图上用红色直线示意性表示,同时标注地名名称,再根据相应图式符号和标准地名注记标绘到矢量图上。

在保证位臵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与标注误差小于20米。

第二十四条 矢量图及成果图上表示的地名

(一)将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11大类地名的标准名称,标绘在矢量图上。

(二)根据图面承载情况,将11大类地名每类中的重要地名标注在普查成果图上,其他的地名尽量标注。未在普查成果图上标注的地名,也要填写地名成果表。

40 第二十五条 地名在矢量图上文字注记的位臵

地名在矢量图上注记的位臵,点状地理实体的地名按定位点的右、上、左、下顺序选位注记,线状地理实体的地名按地理实体走向散列式注记,面状地理实体的地名在范围内或中心处注记。注记不能压盖地名位臵图式符号。

地名注记的字体、位臵、颜色、样式见附件2。

第二十六条 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

根据地名普查工作图和地理实体坐标,利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标注工具,将现今地名和相应的图式符号标绘在数据库矢量图上,对矢量图进行图外整饰,制作成地名普查成果图,签字、盖章。

图外整饰内容包括:图例、成果图名称、标绘者、检查者、验收者、时间、密级、编号、单位、单位负责人等。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绘制格式见附件2。

第五章 地名标准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名审定

对普查入库的地名,要结合历史资料、现势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外业调查成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定。

第二十八条 跨省地名审定

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名称,并按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

41 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要予以更名和纠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地名罗马字母拼写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第三十一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

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并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的意见后,选择当地适用范围较广的某一种语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

第三十二条 地名审音定字

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说

42 明来历、含义及读音缘由,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

第六章 地名标志设臵

第三十三条 地名标志标准

地名标志按照GB 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设臵。

第三十四条 设臵更新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地理实体增设地名标志。对原设地名标志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更新已损坏的地名标志。

第三十五条 地名标志普查登记

新设臵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臵的、目前仍使用的地名标志均要测量标志位臵,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地名标志登记表主要内容:标志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民族文字、所在(跨)行政区、标志位臵、设臵单位、设臵时间、生产厂家、材质、规格、标志照片文件名和标志照片等。标志代码指地名标志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代码,由地名代码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同一个地名设臵的标志的个数,从01至99顺序排列。标志照片文件名指设臵的地名标志实地照片的文件名称,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由该标志的标准地名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标志照片的顺序,如灵山0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第七章 地名普查表格填写

43

第三十六条 地名普查表格

普查的地名,包括地图上增加的地名、删去的地名和更改的地名,县级地名普查办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表格。

第三十七条 地名成果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样式见附件4。

(一)地名代码,是地名的唯一识别码,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二)类别名称,按照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类,为《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中“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中的类别名称。

(三)标准地名,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四)罗马字母拼写,指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书写。

(五)民族文字,指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民族文字书写。

(六)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

(七)简称,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八)别名,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

44 名称。

(九)地理位臵,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经纬度)。地理坐标填写要求见附件1。

(十)语种,指地名的语言种类,如汉语、藏语、蒙古语等,表中只填少数民族语种。

(十一)地理实体概况,概述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

(十二)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

(十三)资料来源,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

(十四)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采集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十五)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一栏中填注。

第三十八条 地名目录

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标准地名、类别名称等。

地名目录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样式见附件5。

第三十九条 地名标志登记表

地名标志登记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

45 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第四十条 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通过地名外业调查和查考有关资料,对存在的未经国家审定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应进一步理清其形成的来源及缘由,确需沿用的,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样式见附件6。

第四十一条 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类别名称、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跨)行政区、原用名称、原罗马字母拼写、批准时间、备注等。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样式见附件7。

第八章 数据库建设

第四十二条 建立数据库

国家、省、市、县统一使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十三条 行政区域界线标绘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已勘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1∶5万矢量图上。

第四十四条 地名信息录入

46 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并进行编辑。

第四十五条 地名的修改、整饰

对照工作图,对有变化的地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绘和修改。

(一)删除不存在的地名。

(二)对变化的地名进行位臵、名称、属性的修改。

(三)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个检索标准地名,添加新增地名。利用图上标注或输入地名经纬度对其具体位臵进行标注。

(四)对相互叠加的注记进行方位或显示级别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 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匹配

(一)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项、逐个检查地名是否建立连接关系。

(二)对于没有建立连接关系的地名逐个进行匹配,具体如下: 1.通过自动匹配使图上名称与属性名称完全相同的地理实体自动建立连接关系。

2.通过地名的关键字检索、定位查询进行地理实体的半自动匹配。

3.通过遥感影像、大比例尺地图等其他方式进行匹配。

第四十七条 多媒体数据的处理和存储

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数据按标准处理后,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47

第11篇: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篇1: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doc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地普办?2013?1号

关于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

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0年6月25日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我市确定为省级地名普查试点单位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和《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周密制定了《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扩大)会议,全面启动和部署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按照 “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思路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2011年2月23日,我市顺利通过了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成为全省13个试点县(市、区)中率先接受验收并顺利通过的试点县(市、区),普查成果和质量得到了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2011年5月19日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并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其后,我市根据省地普办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地名普查资料,改正错误、修饰文字、建立档案,形成了比较全面、准确的地名普查成果资料,为我市开展普查成果转换工作,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挖掘地名文化底蕴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次普查最终采集到10大类29中类37小类地名,收集地名成果数据6099条,另有历史地名1204条,地名标志943条,信息条目数量175483条,修测标绘成果图32幅,标准化处理地名656条,拍摄多媒体照片7607张(其中含地名标志照片973张)。具体统计见附件

一、

二、三。

在普查、复查、成果转换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强普查队伍,高质量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着手制订《平湖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普查目的、范围、组织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民政、规划与建设、交通等19个部门为成员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扩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区分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我们把全面查清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确定为这次地名普查的任务和目标。同时结合平湖实际,科学制定了《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统一普查范围、操作方法、工作流程和验收标准。市财政落实地名普查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追加,整项普查工作共投入资金105万元,这为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市和镇(街道)、有关部门及村(社区),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采取从企业、学校等单位抽调或面向社会招聘等途径,组建起了一支专业普查员队伍。针对大多数抽调的普查人员对地名普查既无感性认识,又无现成经验可循的客观实际,我们先后分四批次对全市地名普查员进行了培训,累计培训512人次。培训会上,我们认真组织普查员学习地名普查的相关知识、熟悉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提高地名普查工作的操作水平,以及外业调查质量考核、内业整理成果验收等措施标准,有效提高了普查人员参与普查工作的能力。

我们采取自下而上,条块配合,以块为主,逐级审核上报,力求全方位、全覆盖的普查方法,由各镇(街道)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名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和汇总工作。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地图资料,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能。市地名普查办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落实及全市地名普查中涉及到的各类地名信息的审核、标准化处理、地形图的标注、资料的立卷归档、地名数据上报等工作。通过内业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几个阶段工作,以及全市各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地名普查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一些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等情况进行集中汇总,标准化处理656处地名。地名普查信息入库和地形图的标注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高效完成普查任务,我们与国家地名数据库软件技术服务中心(昆山)公司开展合作,委托他们针对我市地名普查工作,专门开发了数据导入和地形图分工标注软件,并协助我们做好与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软件的无缝对接,最终高质量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二、表彰先进单位,完善普查资料,严格要求保证地名普查质量。我市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地普办验收之后,及时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平地普组﹝2011﹞ 1号),对地名普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表彰,评定了7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我们对照其他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果资料展示,认真学习,分析总结,寻找差距,不断吸取他们的亮点,有针对性地修改不足之处,不断完善我市的地名普查资料。随后,省地普办领导和专家对我市上报的地名信息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检查核对,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的学习。全面梳理我市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属性类别,重点是对区片、城镇居民点、丘陵山地的区分登记;二是填写坐标测量方法和经纬度。针对列入普查的地名均需标注经纬度的要求,我们通过GIS系统,与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地名信息进行数据匹配,区分点状、线状、面状地名经纬度要求,补充完整各类坐标;三是完善罗马字母拼写。由于国家地名数据库自动生成的罗马字母拼写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专名、通名分开进行了手动修改,并改正部分多音字地名的汉语拼音音调拼写;四是重点补充完善了地名含义、沿革和概况的描述。结合《平湖市地名志》编纂工作,扩大资料来源途径,多方位补充完善地名内涵,对文字表述的语句通畅性、用词准确性进行多次反复修改,同时统一书写模式,使同类地名保持一致性;五是规范资料来源和标牌个数填写,补充完整引用各类图书的出版年号,补充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准文号和实地调查记录,真正做到引经据典、有理可查;六是建立健全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在做好普查信息整理入库的基础上,定期对国家地名数据库进行校对补充,及时更新各类地名信息,提高工作平台的准确性、现势性和权威性。

2013年4月10日,在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我市作了《加快普查成果转换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彰显地名文化底蕴》的典型发言。市地名普查办获得先进集体,另有6人获得先进个人。

三、加快成果转化,挖掘地名文化,进一步提升公共服篇2:地名普查工作报告

巨鹿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

汇 报

县领导:

2011年2月23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汝涛,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副厅长张连忠出席并发表讲话。政府副县长董振录参加了会议。去年4月份,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开展“二普”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9]58号)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冀政办[2010]7号),要求全省在2012年底完成地名普查、绘图、数据上报等多项任务。县民政局薄立华副局长参加了会议。

一、县“二普”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主要是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地名调查、标准化处理、设立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等多项任务。地名调查内容包括县域内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共分10个大类、36个子类,其中包括行政区域名称;非行政区域名称;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居民点名称;单位名称;交通运输设施名称;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名称;纪念地、遗址,公园等建筑物名称;水系名称。

二、县“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为加强对我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开展

普查试点,2011年10月下旬在西郭城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动员部署,2012年2月中旬,召开动员会、工作人员培训会;全面普查,2012年2月下旬—2012年5月31日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信息处理,2012年6月1日—7月31日;验收上报,2012年8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总结,上交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推行地名普查成果应用,把普查成果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三、我县“二普”工作试点情况

2011年10月10日,经民政局班子研究决定,先期选择西郭城镇作为开展“二普”工作实践探索的试点乡镇。在乡镇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民政局与西郭城镇组成10人普查队,由薄立华副局长带队,自10月17日进驻西郭城镇,对该镇辖区内12个行政村地名实体概况、地名含义及沿革等普查项目进行调查。西郭城镇辖区内企业比较多,地理实体概况具有一定普查工作代表性。26日完成了西郭城镇基本情况调查,用时10个工作日。普查后期数据库信息整理录入用时7个工作日。由此估算开展全县“二普”工作完成基本情况调查需要4个月;后期专业技术测量、地名标志标准化及地名数据库信息审核、录入需要5—6个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结合试点经验,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开展“二普”工作做好了准备。

四、县“二普”工作需解决的问题

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业务标准高,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主要是:

1、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需克服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深入到10个乡镇291个村实地踏勘、采集资料;

2、所需经费比较多,按照《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民

[2011]83号)文件精神,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3、普查技术要求高,质量验收标准严。

4、人员力量不足,涉及部门多,需要协调的事物多。按规定并结合我县普查工作的实际,需5名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普查工作。县局现有三名,还需抽调两名工作人员。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篇3:XX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XX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镇根据区地名委员会和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XX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我镇近期来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20X年X月X日,我镇召开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各村、社区由专人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对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争取到我镇现场给予指导。另 一方面,镇地名办普查工作人员下村进行面对面指导,提高了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能力。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设立了互联网联络群,由各村村长担任联络员,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下发普查相关信息,为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1、地名普查是全镇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仅靠单一部门是完全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的,在这次普查中,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充分发动各部门,齐头并进,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

2、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是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的实施者,本次地名普查专业性强,只有非常熟悉村(社区)的才能进行普查,第一次地名普查是在1983年,距今已近30年,时间跨度长,参与过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均已退休,为此,我镇各村(社区)专门选配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

的一些老同志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再有熟悉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

3、普查数据的质量最能够体现地名普查工作成效,为此,我们严把质量关,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表内必填相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系统要求,地名含义和历史沿革等是否填写正确。

总之,我镇的地名普查工作,在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镇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有了一个初步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与校对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12篇:成都地名普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成都市地名普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要求和四川省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质量管控,地名普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共普查11大类地名12万多个,历史地名4100多个,采集地名地理坐标信息30万余条,收集多媒体信息25万余份,填写地名登记表18万多张,标绘工作图11000余幅,修测成果图529幅,完成入库地名数据127100多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扎实有效组织推进普查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成立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公安局等25个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系协调工作机制。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也相应成立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确定了地名普查工作联络员,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组织网络。全市有专兼职普查人员1500余人,为地名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1

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与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与乡镇(街道)和部门分别签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普查工作目标纳入市级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二、明确任务,统筹安排

为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任务、普查原则、普查组织、普查时间节点安排及普查方法步骤等。由于成都市幅员面积较大,此次地名普查的外业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等以区(市)县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为统一我市地名普查的技术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对普查信息采集、普查数据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积极协调市规划部门,将1:2000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卫星影像图统一打印配发给各区(市)县。

三、开展培训,提升能力

地名普查工作专业性强,为提高外业测量采集质量和内业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成都市结合实际,通过邀请地名专家和有试点地区普查经验的专业人员授课,举办讲座、学习考察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等形式,分别就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外业工作难点要点、保密工作要求等内容组织了20多期专题培训。各区(市)县也对二普办、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普查人员进行了多层次培 2 训。全市共组织各类培训会330多场,参加培训人员6300余人次,提升了普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完成普查任务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保障,确保进度

一是加强宣传保障。为给地名普查营造良好氛围,成都市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名普查宣传。先后在《成都日报》等市级媒体上进行了相关专题报道;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1万余册(幅);组织工作人员进社区开展宣传,并通过四川手机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区划地名网站、LED显示屏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区(市)县也通过有线电视、报纸、网站宣传以及横幅、宣传画进社区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向公众传达地名普查信息,扩大地名普查社会影响力,确保普查外业调查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二是资金保障。地名普查专业性强,成都市采取借助社会力量以区(市)县为单位购买服务,因此资金保障非常到位。同时,将四川省民政厅下达成都市地名普查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力因素和服务对象因素及普查绩效因素等作为测算分配指标,及时向各区(市)县进行了划拨。

五、实行两级监理,严格质量管控

为保证地名普查质量,依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监理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一是建立了市、县两级地名普查监理机制。成都市地名普查办通过比选招标,确定地名普查监理服务商,对各区(市)县普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流程、保密措施等开展监理。各区(市)县也通3

过购买服务开展了普查质量监理,确保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二是加强了督促检查,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制度。针对普查各个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了督查和现场指导工作,尤其对保密工作、外业调查、地名属性数据填写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普查中共计开展现场督查37次、上报督查信息30条、下发意见反馈22篇、印发通报8期。

六、统筹安排部署,开展核查验收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成都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核查方案》和《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核查规范》,市普查办组成市级核查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的8个方面,采取实地查验、现场核实、逐项计分等方式,对各区(市)县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核查验收。通过区(市)自查、市级核查、区(市)县整改完善和复核等三上三下核查验收,确保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边普查边转化,建立长效机制

我们坚持按照“边普查边转化”的原则,制定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地名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出台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二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名规划体系,制定了《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编制了突出地方特色的地名分区 4 规划方案。三是组织开展了《成都市地名录》、《成都地名故事》、《成都市历史文化地图》、《成都市行政区划图》等以及区(市)县级“图录典志”的编纂。四是开展了地名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成都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下,对二普数据进行转化处理建库,建设以电子地图为依托的地名可视化、层次化管理系统,实现了标准地名信息和规划地理空间信息的技术对接,开展地名社会查询、部门共享等公共服务。五是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标准化处理地名903个,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六是在全市设置文化地标380多座,已上报蒲江县“千年古县”和金堂县五凤镇、龙泉驿区洛带镇“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论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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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5月11日

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我县共涉及11个大类、54个小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农、林场,工业区、开发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汽车站、桥梁);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纪念碑、古迹、寺、庙、教堂、公园、风景区);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如公检法);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山、山峰、丘陵、洞穴)。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6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县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单位根据地名普查工作量组建普查队伍,做好普查对象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在认真做好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搜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拍摄相应的图像视频资料,整理上报县地名普查办。期间,需协助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进行野外数据采集。

(三)信息处理(2012年1月1日—6月30日)

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及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验收上报(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

工作内容:

1、普查成果验收,普查工作由县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办公室写出普查报告,交上级检查验收。

2、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

3、成果上报。

四、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县2011年度财政增加

预算。县民政局所属经费预算、使用,要保证县财政拨付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县政府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从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普查员,组建成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同时要确定1名或多名地名普查联络员,负责向县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县地名普查办要按照工作进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

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并及时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2011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1日

第14篇:地名普查技术外包范围内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外包范围内容

(仅供参考)

一、地名调查

1.依据地名普查软件和地名普查数据库建设要求,提供所需应用程序、工作表格等;

2.收集查阅核订资料: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3.普查工作用图制作:本项目的工作用图采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矢量电图或正射影像图,坐标系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数据必须能准确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4.编制地名调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5.预填地名普查登记表: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6.地名外业调查,实地踏勘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1 ①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②整理地名登记表: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记表。

③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

④地名语音采集: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语音文件可采用合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合成音可由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报读与实际发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录制人工发音文件。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确保清晰准确,制作语言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⑤历史地名普查:对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之后产生的历史地名要进行普查,并填写地名登记表,录入地名普查数据库。

7.普查现有地名标志,采集地名标志普查信息,填写地名标志普查登记表,为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建设提供数据依据;

8.对普查的地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根

2 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二、地名普查数据库建设

将地名普查资料(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地名普查数据库,根据普查资料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1.地名普查登记表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入库;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形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入库;3.地理实体修测与标注:对新增或有变化的地名及具有地名意义的重要地理实体全部标绘在地名普查数据库中;

4.建立地名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连接关系;5.多媒体数据的处理和存储:

①地名多媒体数据及相关附件资料完全挂接; ②地名标志多媒体数据及相关附件资料完全挂接;

③对地名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地名普查数据库。

④地名普查成果图标注:根据成果图面承载情况,将11大类中重要的现今地名表示在成果图上。

三、地名普查成果

1.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填写地名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工

3 作草图、修绘补充更新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形图上的地名信息、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2.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从地名普查数据库输出、打印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资料。

三、地名普查验收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统一部署和工作规程规范要求,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并通过地名普查机构验收。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部分转化工作(需具备相关资质)。地名网站建设、地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地名信息触摸屏、标准地名标志、新型标准地名标志、三维地图、标准地名图(册、集)、地名志、地名影视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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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地名普查(陈婆渡社区)

陈婆渡社区ChenpoduShequ

距首南街道办事处南1.5千米,天童南路1501号。东经121。29’45.60\",北纬29。35’23.32\",东起学士路,南至横塘河,西接天童南路,北靠句章东路。总面积1.02平方千米。以居委会驻地而得名。居委会驻陈婆渡小区东面,傍九曲河。电话0574-88468066,邮政编码31519。辖陈婆渡小区、都市丽湾小区、荣安琴湾小区、江湾府第苑等8个小区。共1837户,2960人。

辖区内主要道路有天童南路、句章东路、金峨路、学士路等。主要单位有荣安琴湾幼儿园。通66

3、66

6、66

8、66

9、10

1、151公交车。

陈婆渡小区ChenpoduXiaoqu

位于社区西,天童南路1501号。东起九曲河,南至横塘河,西接天童南路,北靠九曲河。2004年7月建成,有居民楼23幢,住户717户,1380人。

都市丽湾小区DushiliwanXiaoqu

位于社区东,学士路1666号。东起学士路,南至横塘河,西、北均靠九曲河。2010年5月建成,有居民楼8幢,住户420户,820人。

荣安琴湾小区RonganqinwanXiaoqu

位于社区东,句章东路1228号。东起学士路,南、西靠九曲河,北至句章东路。2010年5月建成。有居民楼12幢,住户711户,760人。

城南华府小区ChengnanhuafuXiaoqu

位于社区北,东起维萨里小区,南至九曲河,西至天童南路,北至鄞州大道。2011年建成,有居民楼3幢,总户数123,居民220人。

江湾府第苑 JiangwanfudiYuan

位于社区东,学士路1699号,东起自然河流,西至学士路,南临茶桃路,北终自然河流。2014年3月建成,预计2014年6月底交付。有高层住宅2幢,别墅6幢,规模户数245户。

维萨里小区 WeisaliQiaoqu

位于社区北,东起规划用地,西靠城南华府,南始九曲河,北终鄞州大道,在建,规划住宅6幢,规模户数289户,未入住。

锦悦湾花苑JinyuewanhuaYuan

位于社区西,东起蝶缘路,西至宁南南路,南始句章东路,北终萧皋东路,在建,规划住宅20幢,规划户数2200户,未入住。

千江月园小区QiangjiangyueyuanXiaoqu

位于社区北,东起宁波英樱服饰辅料有限公司,西至规划用地,南始句章东路,北终九曲河,在建,规划住宅10幢,规模户数735户,未入住。

第16篇: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粤府办〔2009〕124号)和《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通过普查,对全区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充实完善我区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区的共分为12大类、5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区、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农场、林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

(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六)水利设施名称(水库、水渠、堤坝);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丘陵、山脉、山峰);

(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海岸、岬角)。

三、方法与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按照普查范围,涉及到各镇及有关部门的,由各镇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并上报,最后由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分类、汇总。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6月30日)。区及有关部门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领。准备地形图(城镇1:5000、农村1:5万),收集与地名有关资料,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设计,核对2006年地名信息采集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组织、人员、经费、设备、车辆以及普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各镇及有关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深入到各镇、村(居)实地,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取得他们的支持。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各镇、村(居)等各级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考证录入、地名标志设置阶段(2012年1月1日-4月30日)。这一阶段要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对农村、城镇重要地理实体设置规范化标准的地名标志。

(四)总结和成果上报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30日)。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整理汇总四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普查成果图、地名信息数据光盘各3套)。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组织实施及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地名普查工作由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普查具体事务。

(一)民政部门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方案、建议,负责向本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本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镇、各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本级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办公会议,负责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完成本区四项地名普查成果实地测量定位、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等工作。

8、负责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渔业部门职责

全面负责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海岸、岬角等地名普查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全区有关保密地名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五)建设部门、房管部门、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建筑物(8层以上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及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口岸、港口、渡口、停车场、桥梁)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六)国土部门职责

负责矿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会同并协助民政部门应用地名普查成果等。

(七)文广新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旅游部门、市政园林部门职责。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及地名典故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八)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九)农林部门职责

负责陆地地形(山脉、山峰)及林区、林场、农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十)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十一)统计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区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二)各镇政府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等名称逐一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上报区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海洋渔业、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统计、公安、统战等9个部门为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指导协调本区域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民政、财政、公安、建设、房管、交通、工商、国土、文新广、民族宗教事务、旅游、市政园林、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支持民政部门开展

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相关的资料。各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全区各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地名普查工作,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确保地名普查质量。民政部门应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握,专款专用。

(三)按时保质地完成地名普查各项任务。本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即需要对此时间段之前的上述12大类、55个子类地名进行普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专业要求比较强,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严格按计划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我区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地名资料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反复,以确保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够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顺利完成。

第17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以下简称“地名普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名普查档案是指各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普查办”)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下简称“地名普查”)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

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领导。各级地名普查办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各级地名普查办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对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五条 各级地名普查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第六条 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业务类(类别代码:2DPY)。 1.地名登记表; 2.同一地名的地名标志登记表; 3.同一地名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4.地名标准化处理表; 5.搜集的地名相关史料、考证材料、实地调查的记录;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成果类(类别代码:2DPC)。 1.地名目录(子类别代码:2DPCA); 2.地名成果表(子类别代码:2DPCB); 3.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子类别代码:2DPCC); 4.地名普查成果图(子类别代码:2DPCD); 5.地名标志登记表(子类别代码:2DPCE); 6.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子类别代码:2DPCF); 7.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子类别代码:2DPCG)。

(三)其他类(类别代码:2DPQ)。 1.地名调查目录(子类别代码:2DPQA); 2.地名普查工作图(子类别代码:2DPQB); 3.其他材料(子类别代码:2DPQC)。

第七条 国家和省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地级和县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 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当为原件,如以复制件归档必须备注;

(二)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做到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三)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符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的要求。

第九条 地名普查文件材料按照下列要求,以县(县级市、市辖区)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业务类文件材料以地名为单位进行组卷,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第六条第一款顺序排列。各卷档案编号由类别代码—地名代码—卷号组成(卷号从1开始编制,以下相同,如:2DPY—11010100121620000011—1)。

(二)成果类文件材料。

1.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和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材料按地名代码顺序排列。各卷档案编号由子类别代码—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卷号组成(如:2DPCA—110101—1)。

2.地名普查成果图单独组卷,按照图幅接合表在前,各单幅成果图在后顺序排列。各卷档案编号由子类别代码—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卷号组成(如:2DPCD—110101—1)。

3.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应当以只读光盘形式单独保管,并进行备份。存储电子数据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光盘包含的内容和档案编号。档案编号由子类别代码—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盘号组成(盘号从1开始编制,如:2DPCG—110101—1)。

(三)其他类文件材料。

1.地名调查目录、其他材料分别组卷,地名调查目录卷内文件材料按地名代码顺序排列,其他材料可以按问题进行组卷。档案编号由子类别代码—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卷号组成(如:2DPQA—110101—1)。

2.地名普查工作图单独组卷,按照图幅接合表在前,各单幅工作图在后顺序排列。各卷档案编号由子类别代码—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卷号组成(如:2DPQB—110101—1)。

(四)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放置在卷内文件前,地名普查成果图、工作图卷内目录用图幅接合表代替)和卷内备考表(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2,放置在卷内文件后),填写案卷封面(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放置在卷内文件目录前),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案卷进行装订。

(五)将案卷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和编号(以光盘为载体的档案单独编号)、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及其封面、备考表式样和填写要求见附件4),装入档案盒或档案袋(档案盒正面/档案袋封面、档案盒脊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5)保存。

第十条 地名普查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要求和地名普查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在案卷封面或者装具上作出明显标识。

第十一条 地名普查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二条 地名普查档案应当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配备相应的保管设施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等保护工作,做好档案的温湿度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三条 各级地名普查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制定地名普查档案利用制度,包括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利用审批程序等。涉密地名普查档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隐私的,未经普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四条 地名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工作按照“以省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检查”的原则进行,重点检查地名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应当加强对省级地名普查办检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工作包括县级地名普查办自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核查和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应当吸收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工作机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各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本级普查机构撤销前向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工作机构移交地名普查档案。

第十八条 地名普查档案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工作机构保存一定年限后,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九条 档案移交时,双方应当对移交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地名普查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大普查自查报告

“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

自查报告

根据《XX区开展“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大普查活动方案》工作安排,X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抽调镇村民政干部、纪检、村监会成员等7人于2月5日至19日对全镇873户民政对象进行大普查大走访,了解落实情况,查找问题,为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古城镇“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截止目前,共入户民政服务对象834户。其中,城市低保户478户885人,农村低保251户269人,城市高龄101户110人,农村高龄24户26人,残疾人448户,危房户28户,孤儿12户,农村散居五保户7户。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落到实处。

开展“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做好做实民政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力推进大普查活动顺利开展。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先后召开镇村队干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XX镇“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相应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大普查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从纪检、民政、财政等部门抽调了7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镇村领导干部担任工作组成员。三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由镇主管民政副镇长为此自查活动主要负责人,各包村领导为各村自查活动的具体负责人,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针对我镇城市低保对象多,分散、面广的实际,普查小组采取集中普查与分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逐户抓落实,确保民政对象不重不漏,使自查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活动中坚持采取“一查,二看,三听”的方式,确保各种调查数据真实有效。“一查”即通过查阅贫困户档案,查看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了解贫困户家庭生活状况。“二看”即通过查看贫困户居住条件、房屋装修、家用电器状况,查看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从直观上了解家庭收入和消费能力;“三听”即听取村委会介绍贫困家庭状况、听被调查人自行介绍家庭状况,听取邻居对其家庭的情况介绍,了解被调查家庭隐性收入。 二是对每天入户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找出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对下村入户数据情况进行登记并汇报,并就下村入户良好经

验、方法进行交流。明确工作原则:对已经脱贫的低保户,调查组工作人员立即告之取消其低保待遇;对有疑义的低保户,工作组将上会讨论;对低保金不够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提高其保障标准。截止目前,共入户民政服务对象834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大、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对民政救助政策了解的不多,少数群众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的钱,存在争着抢着要低保的现象,而且吃了低保就不愿意脱保,导致进入容易退出难。

(二)动态管理不够及时。对个别低保对象跟踪审核不及时,有的低保证没有及时登记审核。有个别救助对象收入增加,但尚未及时清退,个别救助对象已经亡故但没有及时停止发放救助资金。

(三)孝亲敬老有待加强。随着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加大了民政救助力度,也使一部分人出现了依赖思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普查中发现农村部分老年低保对象生活困难,很多都是因为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的。

四、整改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们将以此次大普查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救助政策宣传的长效机制,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不断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各项民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定时回访与随时回访工作机制,落实“三公开”制度,确保民政工作情况掌握及时准确,监督到位;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把真正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把不符合救助

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实行阳光操作,将救助对象的确定和退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三)加大民政干部队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完善的学习制度和系统的培训计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针对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社会问题,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必要时借助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解决问题,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优良传统。

总之,我们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努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范围,努力把为民之事办好办实,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19篇:坡头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

坡头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

补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派出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

1

经费落实到位。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地名普查的地图、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山塘、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瀑布、井、泉)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各类文化设施地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协助做好提供各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等文化属性信息的采集与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城市执法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

2

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有关陆地地形(山脉、山峰、峡谷、森林、洞穴)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名称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区编办负责做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办公楼所的县级副科级建制以上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档案局(地方志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做好除有关部门调查以外的道路、桥梁、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地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第20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国行政区划网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具体目标是:

(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使广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普查原则,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四)通过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宣传内容

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

1 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等法规和文件,重点围绕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地名的基础功能和作用,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动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推广各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产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宣传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布和推广标准地名,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六)地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宣传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四、宣传方式

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

(一)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讲座等。

(五)设立报纸报刊地名普查专栏。

(六)开设地名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七)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八)开展地名征集和评选、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

2 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系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可联合民政部办公厅新闻办、有关传媒公司、媒体单位和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普查宣传推广工作。要积极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级各类媒体的大力支持。地名普查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可委托专业传媒公司承担。

六、具体安排

普查宣传工作贯穿地名普查的全过程,要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时间安排,紧密结合各个阶段任务,及时启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4年底前)。

要结合地名普查准备工作,重点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及时报导普查的重大会议和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各级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等。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1.征集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视觉识别标志、标语口号(4-5月)。 2.报导重大会议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等重大普查活动和全国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导(4-6月)。

3.举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向社会介绍普查工作相关情况(4-5月)。

4.建立地名普查简报制度(6月)。从今年6月至12月每月出1-2期简报,明年1月起每月出2-3期简报。

5.设计建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网。建立地名普查网站与民政部网站、区划地名司网站之间的专栏链接。督促各地建立普查专网,做到全国专网联通(5-6月)。

6.起草印发《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5月)。

7.编辑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6-7月)。

3 8.开辟部属媒体专栏。在《中国社会报》、《中国地名》杂志等报刊开辟地名普查专栏,策划专题报导,解读地名普查目的、意义、方式,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地名知识等,报导普查进展及阶段性成果(5-12月)。

9.举办网络互动活动。在部微博、部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开设或建立“地名普查小知识”专栏专题,及时发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类地名小知识,并收集社情民意;适时举办网络微访谈活动,增强与网友之间互动,解答社会关注问题(5-12月)。

10.制作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视频、音频资料(6月-12月)。

11.制作下发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海报、横幅和其他宣传品(6月-12月)。12.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在普查标准时点到来时掀起一个宣传高潮(12月)。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结合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验收,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继续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人员,指导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协调媒体进行报导,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配合度。

4.启动开展“地名普查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中央主流媒体实地采访、报导地名普查过程中的事迹、成果和亮点等。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结合普查成果汇总建档、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公布数据成果。做好普查数据公报发布准备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名普查数据结果;配合数据公报发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解读普查数据,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评论。

2.展示地名普查成果。抓住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方式,宣传我国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美丽中国地名”、“中国地名故事”、“地名文化遗产”等专题地名栏目,在历史、地理、人文等专业媒体呈现地名普查成果。

3.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深入总结和挖掘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

4 分层次、分主题进行宣传报导。

七、宣传品制作与发放

(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和口号。5月底前完成设计、制作、下发工作。

(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海报和横幅。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分期分批制作、下发。6月底投放第一批以普查启动为主题的海报和横幅。

(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6月底前完成编辑、印发工作。

(四)地名普查视频、音频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和下发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分期分批进行,今年6月底前投放第一批,12月投放第二批。

(五)其他宣传品和纪念品。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制作地名普查小册子、标志服饰、纪念品等宣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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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质量自查报告.doc》
地名普查质量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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