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贵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资金情况;2014年全年开展业务情况(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业务,说明时请注明产生的笔数及金额);是否开展兼营业务情况(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情况等业务);是否开展为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业务;公司是否有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抽逃资金数)、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宣传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公司是否建立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业务操作规程(如没有建立的何时建立);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20%、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1月份累计金额)、是否存在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2月份累计金额)、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2014年是否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注:(上述情况请如实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纸质到汇川区金融办许嘉辉处(并传电子版到邮箱:56648958@qq.com),地址: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汇川大道)B区429,电话1828627888

3、28689295。

推荐第2篇: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指的是在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像投资人担保的公司,向银行借钱(融资)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政府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

(1) 物的担保(融资担保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汉唐咨询。)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Mortgage) 。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2)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

推荐第3篇: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自查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东政办发【2010】5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区经信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对融资性担保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以此为契机,查找自身不足,推动了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督促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场准入规范整顿。

1、经自查,自2009年5月注册本协会以来,注册资金1000万全部为社团法人独自现金出资,所有资金正在银行和协会运营的进出流动中。不存在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截止2010年7月,我协会统计共服务协会会员50余次,其中企业17家,个人20余名。

2、协会组织机构设立为5各部门,分别是:秘书处、客服部、法律咨询部、办公室、财务部;施行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名且,按职责管理制实施日常工作。

3、内部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担保协会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主要以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为主,确保了协会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安全性、真实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了协会投融担

保的安全和完整。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制约,各自由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

4、为了提高担保协会的质量、防范和降低管理风险,切实保障会员者的利益,担保协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1).协会设有风险控制审核跟踪小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运作中的风险。内部风险控制涵盖协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协会会长、秘书长审阅和批准修改。

(2).制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担保协会细则进行执行,坚持独立原则,分账管理,实行制度集中,每笔业务都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等。

(3).具体风险管理控制方面,协会将根据自己所管理的规模、对担保协会业务把握程度来决定业务数量和配比。与银行之间施行担保、反担保债权互联制,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行为,靠深入的研究,对掌握的所有信息变动预见和流动性的保持,来防范外部风险管理。

二、业务范围规范整顿。

1、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开展信用互助,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服务于发展企业;组织开展企

业会员之间的互保、联保、中介服务;通过会议、刊物、研讨、咨询、培训、国内外信息交流等,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协调会员与银行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探索多种途径解决会员企业互助问题;逐步建立会员的资信档案,面向会员提供担保服务。

2、担保协会切实从实际出发合法经营担保协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工作,杜绝一切偏离主业务现象及非法借贷和非法融资等行为,杜绝板报资金的不合理运用,杜绝了担保资金运用存在风险隐患等现象。

三、经营行为规范整顿

1、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的组要业务是负责协会会员之间、银行和企业之间信用互助的正常进行和风险承担,完全按照担保协会的营业范围规范操作。

2、担保协会根据日常担保业务的进行,全部按照《协会章程》、按有关规定合理的进行准备金提取和风险集中的要求进行。相关业务的进行均以合理合法的手段操作实施,坚决杜绝了实施不正当竞争手段,由于协会是以信用互助为主要经营手段,所以不存在暴力追债等行为。

四、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

1、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的会长、秘书长、经理主任等学历均为大专以上文凭,均参加过信用担保职业道德行为的教育培训和信用师资质等级的报名考试,财务人员按财务法规定及

时参加财务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2、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的全体员工均无违法违纪行为出现,从业人员均凭有关证书录用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完全具备担保协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以上为东营市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的自查内容,总之,担保协会在区经贸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社会需求的有利环境中,在全体从业人员的努力下,会更加完善、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顺利的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

推荐第4篇: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2010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经营范围为:

一、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山东省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 为。不同的是山东省规定担保人与小额贷款公司债权人担保也适用暂行办法。

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一部分非融资担保业务)。

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合同担保。

(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一)、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融资担保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3、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4、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

5、开立进口信用证担保

6、出口信用证贷款担保

7、招投标担保

8、再担保

9、股权质押融资担保

10、有价证券和一级、二级市场的股票担保质押担保

11、并购融资担保

12、债券发行业务的担保

13、经济合同履约担保

14、诉讼保全担保

15、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二)、投融资业务 1. 投资对象:

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2.投资领域: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传统制造业;具有潜在高成长空间的高科技企业;具有稳定收入的垄断或半垄断企业;市场准入程度较高的医疗、媒体等服务业;金融服务业。

3、投资方式:

直接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三)、咨询业务

1、为金融机构提供项目的推荐和评估等服务。

2、为企业提供投资、融资咨询服务。针对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一揽子融资服务、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

3、受托经营管理其他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资本。

4、企业理财:作为客户的经营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产权等。

5、接受质权人或抵押权人的委托,对质物和抵押物实施实物监管、价格评估、企业信息跟踪等一系列管理服务。公司还提供管理咨询,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人事和财务管理。

推荐第5篇: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篇一: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总体情况

我公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的业务情况:累计担保 笔,累计担保额万元。2013年年初在保担保 笔,在保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月至12月新增担保笔,新增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月至12月解除担保a笔,解除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在保担保笔,在保担保额万元。

二、公司担保代偿情况

我公司担保代偿率0%,代偿回收率0%,担保损失率0%。

三、公司准备金提取情况

我公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数值是 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期末数值为万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总额 万元。

四、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情况:

在各大合作金融机构中, 2013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a倍,协议中担保业务放大倍数a倍。

五、扶持涉农涉牧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情况

在2013年度的担保业务中涉及绝大部分企业是属于中小微企业。公司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城乡相结合的业务发展为导向”对当地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服务,为当地的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融资担保业务办理范围情况:由于本县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客户不集中,交通不方便等多种原因,制约了服务客户范围的。

八、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

提出“多报告、多走访、勤查看”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时,公司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上报。

九、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我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银行业的行长、同行业的风控总监、内退的民庭庭长等多人进行培训,全年共组织了4次在**酒店的培训会。

十、2014年工作思路

我公司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金融办的监管帮助下;我司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努力抓住每一次机遇,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总量,增加信贷担保的投入,为我县项目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并且在2014年公司计划新增两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推动本县经济的发展的助推器。篇二:担保公司现场检查自查报告

宜聚融保?2011?15号

关于宜宾聚能融资性担保公司 现场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宜宾市金融办:

根据宜宾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宜府金检通?2011?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现场检查的通知》(川府金发?2011?27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11年1月—9月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机制。为响应监管部门及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

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我公司按金融办、银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健全了公司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机制:一是,将原筠连县聚能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迁址宜宾,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内设: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顾问部、财务部、综合部及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三是,增资扩股,引进2位有实力的新股东,将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目前正在向监管部门申请报批过程中;四是,按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引进有3年以上银行、担保公司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4名、银行从业人员3名、中级会计师1名,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目前共有担保从业人员12名。

2、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了担保业务议事规则、担保决策流程、担保调查评估、担保风险审查、贷后担保管理及担保追偿和处臵等管理制度。

3、财务制度执行。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市、区二级金融办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年终总结分析报告。

二、合规经营情况

3、保证金的收取、托管和运用情况。客户保证金按12.5%的比例收取,并全额入账、全额托管,不存在被挪用等情况。

4、业务经营情况。公司目前只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2011年9月末,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在保余额497万元,其中今年办理担保客户4户、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我公司严格按照省金融办审批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期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发生突破担保放大倍数、单一客户限制比例办理业务的情况;未向母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互保;不存在从事不正当竞争、发放贷款、对外融资、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等违规情况;也不存在除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20%的情况。

三、风险状况

1、担保业务的五级分类情况。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五级分类一致。

2、累计代偿、累计损失情况。公司托管资金暂担保代偿一笔:詹兵,担保代偿本金49万元,我公司已对詹兵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公司胜诉,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损失尚不确定,因此暂未列入担保损失。

3、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我公司暂未出现“现场检查文件”所例的8种重大风险事件。

综上,从2011年1-9月公司运行情况看,主要是受注册地变更迁址及增资扩股的影响,业务发展较为缓慢,待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业务发展区域会得到进一步扩展,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放大,亏损的现状将得到根本性扭转。目前公司已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宜宾市翠屏区农商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我公司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1-3)

主题词:现场检查 自查 报告 抄 送: 董事长

联系人: 贺 丹 电话:0831-2364227(共印5份) 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5印发篇三:担保公司自查整改报告 担保有限公司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一、学习、领会精神

2011年6月17日公司又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组织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领会精神。

二、确立自查整改指导思想

根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能促进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执行,能促进更加合规稳健经营,能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培养,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文化程度高、思想品德好、有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公司员工从成立初期的2-3人,中、小学文化程度,发展到现在的11人,全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人员变动较大,非专业人员多,各项业务技能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培养、提高。

2、贷款担保“三查”制度落实不够。

特别是保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专业,有依赖贷款银行专业人员的思想;保后跟踪检查力度不够,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定期深入贷款企业跟踪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情况、还贷能力评估等跟踪检查报告不全,缺乏专业水平,有走过场现象。

3、担保业务发展不理想。

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担保风险防范难度加大;

③担保品种单一;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近期工作,全面提升我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防控能力。整改如下:

1公司不存在虚假注资和抽资问题。

2公司已建立了担保评审委员会,完善了保前审查机制,建立了风险部处理事后追偿和处置管理制度

3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4已经聘请具有金融相应专业技术的担任总经理一职。和金融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风险部经理。

5、对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修订,存在的缺陷的立即补充完善。

6、加强全员风险防范意思,全面落实贷款担保“三查”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担保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担保手续,加强保前调查和保后跟踪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担保贷款按期收回。

7、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海纳专业人才充实经营管理队伍,在规范担保手续的同时力求简便快捷。为适应新形势下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将积极努力开发新的担保品种。如: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财务顾问、中介服务等。

8、积极寻求政府及金融部门对担保企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理解。密切与银行、政府及各乡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配合。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共同开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新局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五、并严格规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按标准收取担保费。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和企业会计准则。

4、建全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

6、按规范填送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建阳市隆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

推荐第6篇: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总体情况

我公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的业务情况:累计担保 笔,累计担保额万元。2013年年初在保担保 笔,在保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月至12月新增担保 笔,新增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月至12月解除担保A笔,解除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在保担保 笔,在保担保额 万元。

二、公司担保代偿情况

我公司担保代偿率0%,代偿回收率0%,担保损失率0%。

三、公司准备金提取情况

我公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数值是 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期末数值为 万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总额 万元。

四、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情况:

在各大合作金融机构中, 2013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A倍,协议中担保业务放大倍数A倍。

五、扶持涉农涉牧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情况 在2013年度的担保业务中涉及绝大部分企业是属于中小微企业。公司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城乡相结合的业务发展为导向”对当地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服务,为当地的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融资担保业务办理范围情况: 由于本县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客户不集中,交通不方便等多种原因,制约了服务客户范围的。

八、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

提出“多报告、多走访、勤查看”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时,公司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上报。

九、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我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银行业的行长、同行业的风控总监、内退的民庭庭长等多人进行培训,全年共组织了4次在**酒店的培训会。

十、2014年工作思路

我公司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金融办的监管帮助下;我司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努力抓住每一次机遇,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总量,增加信贷担保的投入,为我县项目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并且在2014年公司计划新增两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推动本县经济的发展的助推器。

推荐第7篇:担保融资

担保融资

一、担保融资概念

根据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民间投融资的政策和法规,搭建了合法、规范的社会资金交易平台,对社会投融资提供中介、担保及信用管理服务。需求资金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有土地、房产、车辆、商铺经营权或其他资产做抵(质)押,快速便捷的获取急需资金。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手续简单、办理速度快,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中显示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担保融资优势

合法规范手续简捷办理快速

三、担保融资业务介绍

1、中小企业贷款

受理条件:在河南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两年以上(盈利)

借款额度:10万—500万元

借款期限:一年以内

借款用途:企业周转资金

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变更连续)、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授信申请和贷款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方式)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公司股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复印户主及本人)。

前三年度及近一期财务报表。

近半年期的银行对账单(单位账户及个人银行卡明细)

公司行业情况(历史,现状,前景,同行业相比)、经营状况(管理情况,收入、产出、销售等)及风险分析(价格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员结构情况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简历及联系方式

公司前三年上、下游客户及相关合同

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复印件

主要财务科目明细,应收款、应付款前三年及账龄分析

特殊行业持有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资质证书

担保单位需提供相同资料,如土地、房产抵押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反担保措施

以上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需经本人签字及摁指印

费用:贷款利率:12%—13.06%(年息)

担保费率:贷款额的3%—5%(一次性)

评审费:贷款额的2%(一次性)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3—15个工作日

2、房产抵押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18—60周岁,有可抵押房产,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额度:5万元以上

贷款期限:1—12个月

费用:贷款利率:12%—13.06%(年息)

担保费率:贷款额的3%—5%(一次性)

提供材料:

贷款人:((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其他有效还款来源证明、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抵押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需提供结婚证;如离婚需离婚证、单身证明、离婚协议;如单身需单身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第二套住房证明))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资信调查→预交费用→评估→签订合同(办理公证)→抵押→发放贷款

3、二手房按揭贷款

房龄要求:1995年以后

贷款期限:1—20年

贷款利率:4.56‰—5.07‰

提供材料: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买方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过户前后的房产证复印件、有效的买卖契约、契税、契证、交易税原件、卖方同意出售证明。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后3—15个工作日

贷款流程:贷款咨询→借款人提交资料→银行受理、调查、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4、车辆抵(质)押贷款

车辆要求:购车五年以内郑州市非营运车辆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

贷款成数:车辆评估值的50%

提供材料: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行车证、购车全套手续、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保险、保单、购置附加税、购车发票、排污费发票、合格证等)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

1)身份证明

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资格,如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属证明是否一致等。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军官证、警官证和文职干部证仅限正在服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使用。若遇借款申请人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上述任何一种身份证时,只要当地公安机关或军队政治部门出具有效证件,则可将证明作为身份证材料。证明上必须附加照片,在照片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2)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是证明身份和居住情况的辅助资料。个人贷款业务要求借款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核心是要核实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当地长期居住。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本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文件。

3)婚姻证明

婚姻证明主要作用是通过对抵押人(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的了解,明晰婚姻财产和明确家庭还款能力。对于已婚并有结婚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配偶同意家庭财产抵质押声明;对于已婚但结婚证遗失和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要求抵押人(借款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并与夫妻双方出具的声明或其他证明一同使用;对于未婚或离异等单身的,提供有权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声明。

七、贷前调查

1)贷前调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调查,对借款申请人资信的调查,对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的调查,贷前调查一般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

2)经办人应通知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查询、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贷前调查。经办人在贷前调查时必须与借款申请人见面,通过与借款申请人当面交谈,了解借款人家庭、工作、收入情况等。

3)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1、对借款人身份的调查。经办人须验证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身份证件与借款人是否一致,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对于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申请手续的,还须审核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对户口及居所的调查。审查《贷款申请表》所填住址与居所地址是否一致。

3、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还款金额来源是否稳定,调查借款人原有银行债务是否能按期偿还,有无银行不良纪录;对借款人已婚并以其家庭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应要求其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4、对担保情况的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抵押物评估报告书是否为原件,是否是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权属人已婚的应核实其配偶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证明是否真实,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4)对借款申请人资信进行调查

1、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经办人须核实借款申请人是否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经办人可通过行内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借款申请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有还贷意愿、品行是否端正等。

5)对抵押物进行调查

1、调查抵押物的合法性。包括调查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且我行认可的抵押财产范围。

2、调查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包括调查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所有权是否完整;了解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属情况;判断抵押物权属情况是否符合设定抵押的条件。

3、调查抵押物状况。包括调查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外观及结构是否完好,交易价格是否合理。要检查其是否经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物价值进行了评估。

八、业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客户沟通

1、努力的表现和不停的辩解 不要讲“我以为”,例,服务过程出现错误。

2、接电话或与人交谈时避免这样的回答。“不在” ,“不知道” ,“这不归我管”等。

2)有关合同文本的填写

1、合同文本要统一使用有关合同文本;不得因单笔业务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对单笔贷款由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避免涂改。

3、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对有多个空白栏如“其他约定事项”等,对不填的合未选的空白栏,应加盖“以下空白”字样的印章。

4、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5、一套合同要避免多人填制。

6、要认真核实有关合同文本中除银行以外的其他签约方签字、盖章的合法有效

性;合同其他方为自然人的,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质)押人、抵押物共有人等,必须在信贷业务经办人员面前核验身份证明之后当面签字,如果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的经公证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担保方为法人的,担保方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授权文件,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核实签字人的身份,防止他人假冒。

7、合同文本填制后,交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准确;问题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合同签约各方的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推荐第8篇:融资担保

下篇:担保融资

一、担保融资概念

根据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民间投融资的政策和法规,搭建了合法、规范的社会资金交易平台,对社会投融资提供中介、担保及信用管理服务。需求资金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有土地、房产、车辆、商铺经营权或其他资产做抵(质)押,快速便捷的获取急需资金。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手续简单、办理速度快,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中显示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担保融资优势

合法规范手续简捷办理快速

三、担保融资业务介绍

1、中小企业贷款

受理条件:在河南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两年以上(盈利)

借款额度:10万—500万元

借款期限:一年以内

借款用途:企业周转资金

提供材料:

l营业执照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

l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年度经年检过的复印件一份)

l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

l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一份)

l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变更连续)、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l授信申请和贷款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方式)

l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l公司股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复印户主及本人)。

l前三年度及近一期财务报表。

l近半年期的银行对账单(单位账户及个人银行卡明细)

l公司行业情况(历史,现状,前景,同行业相比)、经营状况(管理情况,收入、产出、销售等)及风险分析(价格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员结构情况

推荐第9篇:融资担保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赁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需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到的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预付代位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的投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委托担保方不能归还本息时,代为履行债务,应预付给债权人的代位赔偿款项。

二、发生预付代位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被担保方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和赔偿损失时,借记“银行存款”、“存入担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转销的担保损失,借记“存入担保保证金”、“担保赔偿支出”、“担保赔偿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单位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担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代管担保抵押财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代管的担保抵押财产。

二、依据担保合同约定或经评估的抵押财产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担保抵押财产”科目;担保到期退还抵押财产时,借记“存入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担保损失抵补时,借记“存入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委托人和抵押财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在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记入固定资产成本。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下,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晔核算。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记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递延资产,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公司购入的住房使用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津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摊销。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公司发生的递延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 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递延资产的摊余价值。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三、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等科目。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扣除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存货”等科目,货记本科目。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船应无余额。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存入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担保合同规定、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

二、被担保人存入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给被担保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担保损失时,依据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作账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支出”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进行明细账核算。存入担保抵押财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担保合同规定、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

二、被担保人存入代管抵押财产时,借记“代管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被担保人抵押财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抵押财产”科目。发生担保赔偿时,依据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将抵押财产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担保抵押财产”科目;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类别进行明细账核算。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放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 1.经营部门(包括技术部、评审部、投资部)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董事会)人员工资,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 3.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等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交、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交、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内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按本年和上年进行明细核算。担保代偿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年末担保余额从成本中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二、年末按担保余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时,借记“营业支出—担保代偿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业务发生损失并经确认需赔偿时,借记本科目和“存入担保保证金”等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发生额外负担为当期提取的准备赔偿金,借方发生额为当期赔偿金额。贷方余额为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的结余。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总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按货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二、年末按规定比例提取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转回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按业务种类和业务年度进行明细核算。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的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三、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接受损赠的固定资,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赁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损赠实物资产);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记账方法同。公司处置捐赠的实物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 3.补贴基金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用盈余公积补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结余。风险准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年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补偿代偿风险而设立的风险准备基金。

二、年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担保业务发生赔偿结案后,借记本科目和“存入担保保证金”等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发生额外负担为当期提取的风险准备基金,借方发生额为当期赔偿金额,贷方余额为提取的风险准备基金的结余。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将各项收入及转回的责任准备金转入本科目贷方,借记“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转回短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费用、支出及提存责任准备金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赔偿支出”、“担保代偿准备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存短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风险准备基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 7.未分配利润

三、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3.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担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承保业务所取得的担保费收入。

二、实现的担保费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评审费收入

四、本科目核算公司对承保业务进行评审所取得的评审费收入。

五、实现的评审费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担保赔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失败向放款单位赔偿损失的支出。

二、发生担保损失赔偿时,借记本科目和“存入担保保证金”等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赔偿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担保业务,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二、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货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提存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内的担保业务,按规定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金。

二、按规定提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业务,按规定转回上年提取的担保责任准备金。

二、年终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提存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业务,按规定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年终按规定提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由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等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及附加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经营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除担保代偿支出、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交通费、通讯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劳保费、董事会费、办公房租金、办公费、递延资产摊销等。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亏损。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公司购入发行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折)价,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类存款、代理款发生的利息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况收益及损失。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利息收入 2.利息支出 3.汇兑损益 4.其他

三、公司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借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四、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和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接受损赠的现金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转入等。

二、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营业外支出

五、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和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开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六、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七、本科目按营业外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记录。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推荐第10篇: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实际上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区别。要想知道两者的区别就要分清什么是融资和什么是担保,所谓的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而担保则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所以融资性担保就是指为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地提供担保的一种经济活动。它一般包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工程机械消费贷款担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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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反的就是非融资性担保,也就是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一种经济担保活动。它一般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等。

至于申请条件,非融资性担保一般不需要审批,只要符合工商局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就可以了。融资性担保业务从去年起已经由备案制转为核准制了,是需要审批的。审批的部门、条件和要求有各省自行制定,你还是找一找你自己省份的一些具体要求,虽然各省制定的审批融资性担保业务条件和要求大同小异的,但对中央下发加强监管融资性担保行业指示的理解不同,在制定各省的具体细则上就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四川省就不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全额由银行托管,也不能做其他业务,监管之严厉还是很少见的,担保机构俨然成了银行的附属机构和替罪羊了(

策[url=http://www.daodoc.com/zwgk/zcwj/zfwj/cbh/200909/t20090911_817084.shtml]http://www.daodoc.com/zwgk/zcwj/z

...090911_817084.shtml[/url])。我所在的省份就没有这些规定,还算是比较温和的。给你一份我们省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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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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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发改财金字[2009]821号文)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优化融资服务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中小服[2009]70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就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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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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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省属单位设立担保机构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外,其它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和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均属本通知规定的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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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的专业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为自然人、法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票据融资及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和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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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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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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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发起人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三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精通担保业务;有3名以上熟悉担保业务的专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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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国家、省、市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担保机构,按国家关于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设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批后,再按本通知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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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bHyC4{.1、设立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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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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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验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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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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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资比例最大的2位发起人近两年经营业绩和财务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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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OKpZu2y9N;E

三、变更SYJ iP~J)}

(一) 审批事项:ar*f d.p*L:x8V

1、变更名称;o S7_8j!Z^:d v ]._

2、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组织形式;

5、变更法定代表人;\"qO-r;[+Lkv_

6、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其他变更事项。2NE,kx?!@

(二)增加注册资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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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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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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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年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信用评级报告;

4、最近1年完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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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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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还需提交:验资报告、最近2个季度担保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等)。

四、审批程序

(一)设立担保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材料完

备 的,市发改委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行

Ko\"?kAKo2I!p

(二)经省中小企业局审批同意后,担保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业务规范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须全额实缴。在经营存续期间,担保机构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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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机构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投资、境外担保业务和外币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三)担保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不低于实收资本70%的货币资金可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CA\'E0R+s y!e

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收取企业的保证金应存入银行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收取额不得超过存出保证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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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l%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风险准

.IH#t-Z)m7T

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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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机构应定期向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每年一季度报送上年度经

[;R(N)g-] F

审计的财务报告。由市发改委汇总全市担保机构统计情况并报省中小企业局。

XM-C3{7}r GW

(二)担保机构须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融资

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是在国家相关办法出台之前,为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解决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而施行的过渡办法。过渡期内的审批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贷款担

/O^ a[(R K

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设立的担保机构,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规范,整改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申请变更;已设立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未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申请前6个月

月均在保责任余额低于注册资本的2倍)的担保机构,需要审批的,按设立的有关要求办理,并提交设立以来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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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原宁发改财金字[2009]731号文等有关文件若存在与本通知冲突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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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融资担保公司实习报告

专业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初步的知识。

2.通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亲身感受到由一个学生转变到一个职业人的过程。

二、实习时间

2013年1月5日—2013年3月10日

三、实习地点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公司

四、实习内容

(一)前言

我国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自1999年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来,已有近八年的发展历史。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强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对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发展的重要作用。2004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如何发展中国信用担保业做出了重要批示。 在这一良好政策环境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目前的3000家左右。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为主、民营和互助担保为辅的“一体两翼”的格局。截止到2009年年底,全国各类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总计超过880亿元,可实现的担保能力已超过4000亿元,支持的中小企业超过10万户,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对现实经济活动的影响逐渐扩大,可以预见对未来的社会经济活动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推动和规范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不是应对特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权益性政策安排,而是社会经济发展长期战略性选择。当前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投资担保公司也随着应运而生。投资担保公司是以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承担银行信贷调查与保证的企业但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同时它有很大的商机投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一一立足重庆市,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实习过程

2013年1月5日—2013年3月10日期间,我有幸来到位于重庆市铜梁县的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实习,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我却在这宝贵的时间里学到了好多东西,丰富并实践了大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深感自己知识面的匮乏,坚定了我积极学习的信念。在工作中,工作态度的转变是我学到的重要的一笔人生财富。“技术水平只能让你达到一定的层次,而为人处事的态度及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才是提升你的真正法宝。在实习期间,我虚心学习,认真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公司其他员工的一致认可。

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约一亿元人民币。据了解,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由重庆市国资委牵头组建

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公司以盘活“农房、农地、林地”产权为突破口,通过“三

权”抵押融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我县共同出资组建铜梁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铜龙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县子奇药材有限公司、重庆航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

庆威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农业企业分别与相关银行、县兴农融资担保公司

签订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担保合作协议。整个实习过程分为三阶段进行,在2013年1月8日-1月27日,我在综合办公室实习。1月28日-2月17日在

信贷部进行实习。剩下的时间在担保部实习。

在综合办公室里,按照公司的惯例和要求,办公室文员要比其他职员早到十

至二十分钟。所以我几乎每天是第一个到达公司,到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签到

然后将各个办公室的卫生打扫一遍,最后视情况整理桌柜上的文件资料整理公司

宣传栏里的宣传册等。这些都是办公室文员必须要做到的也是份内的事。下面就

是开始正式工作了。作为办公室文员,接听、转接电话是最基础的工作。在接听

来电时要向客户仔细的介绍公司情况回答关于公司的疑问等。这就要求必须要

对公司十分了解。还要有耐心。综合部办公室的工作多尔复杂,一般分为以下几

类

1、要了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做

好综合部办公室收发打印、档案管理以及上级公司和县委、县政府来文的转发工

作。按时兑公司各种证件进行定期检核。 单单这项工作就很重要。若不小心遗

漏任何一项,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纰漏。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的

学习,提高以文辅政能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3、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的接待

工作,抓好后勤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餐饮部的监督管理全面改善餐饮质量。

4、做好公司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整理落实督办工

作等。要很好地完成这些工作不单单是运用书本知识能够做到的还要在不断地实

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地积累经验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慢慢地运用到实际中。知识与

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不断进步。

在信贷部实习期间,我了解到了贷款担保业务流程为

一、信贷部负责项

目保前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报风险控制部。

二、风险控制部审核项目资料的真

实性,业务操作的合规及合法性。就项目的风险度评判责成信贷部门补充调查或

单独实地调查,签署意见上报业务主管。

三、业务主管经过综合分析考量,

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经理。

四、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贷款担保评审委员会会议

对项目进行论证、审议。由全体委员按公司规定投票表决。项目通过审议后,

由主任委员有权审批人决策实行。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借款企业办理相关

法律登记手续签订有关合同重点落实反担保措施资金到位。

六、保后由信贷部

门项目经办人员跟踪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保后检查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占用费及本

金清算风险控制部门会同公司专职律师法律维权。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核坚持初

审、复审、业务主管、评审委员会、总经理五级审核制度保证项目审核的严肃性

和决策的科学性。

最后在担保部实习的两周,主要要学习业务担保的全过程。在实习前,通过

查找资料,我知道了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操作一般按以下七个程序进行:

1、贷款申请 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审批书》,商业银

行对借款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与审查,经审查同意借款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手

续,并向兵团担保公司送达借款意向书和相关材料。

2、担保申请 借款企业根

据商业银行通知和借款意向向兵团担保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贷款意向书、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准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和还款计划、信用贷款的历史记录、开户情况及存款余额情况等。

3、保前资信调查 兵团担保公司受理借款企业的担保申请后,对申保企业进行保前资信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申保企业法人素质、在行业中的发展前景与竞争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效益、借款用途的合理性、还款能力与还款来源等。同时确定申保企业所提供的反担保。

4、担保审查与审批 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完成后,公司的审批机构进一步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反担保人情况或抵押物、质物等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规定权限签署审批意见。

5、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项目信用经公司审批同意担保后,公司与贷款银行、申保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6、发放贷款 签订《担保合同》后,贷款银行对受保企业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受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7、正式承保 公司收到银行放款通知之后,按《担保合同》约定对受保企业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在工作过程中我认真的学习了与公司业务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说实话第一次接触金融法规对担保法里很多专业术语不太了解比如不太了解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权、留置权、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反但保人等专业词汇的具体解释使我读起这部法律十分吃力由于该法里面的权责义务太多和明细我在后来对于借、贷和担保三方的权责义务越看越糊涂思想上出现了一些畏难情绪。公司李经理很快发现了我的困难正好他就是金融会计毕业他很热心的用他的专业知识为我一一讲解这些繁琐的权责义务关系以及相关名词的解释。在后来的学习中由于李经理的通俗讲解我又自学了《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而且基本可以比较顺利的学习其他的法规学习了国家关于担保行业的大政方针之后我基本了解了担保行业所从事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和业务特点但是对于公司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仍是一片空白。在完全了解我公司的工作性质及业务流程之后,我开始努力学习公司业务从房贷业务入手一边学习具体业务一边帮助李经理处理日常文书工作。房贷担保业务是公司的的主要业务。公司大部分的案子他们把一个具体业务统称为“案子”都是房贷业务说明房贷在公司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学习,加上仔细观察一个案子的流转过程,我基本弄清了案子从客户经理到房贷部到内勤流转部到行政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各种单据的部门联系和用途,以及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的填写。不局限于此由于房贷业务十分复杂这中间又牵扯到房管局、银行、房屋中介机构、评估公司、保险公司等多家单位的业务往来单据也十分多,为此我也是经请教李经理,李经理也是很耐心的一一为我讲解。 实习过程很难但是还是很开心很充实。

五、实习总结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融资担保行业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新奇的行业,更是一个陌生的行业。初进这个行业我也有迷茫,也有胆怯

更是体会到社会的复杂,学校的单纯可爱。但是人都是会长大的,社会才是我们驰骋翱翔的天地。这个天地广袤无垠,充满诱惑同时它也暗藏着黑暗与漩涡,一步可以使我们登上成功的巅峰=也可能使我们跌落地狱的深渊。但是我坚信只要我用心去发掘勇敢,大胆地去尝试认真地对待,一定会有更大的收获和启发的。也在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更多丰富的知识和宝贵的经验。

另外在工作中我也明白了当业务员给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不要只是不断的叫客户用这个而是如何站在客户的方向看问题,但很好的处理之后,客户会满意,让他觉得贷款这个产品不仅仅能解决目前的难题,还能不要担心后续问题。业务不仅是买卖,更是一种交际。纯粹的业务,在现今这个社会是不存在的,毕竟人活在这个社会,就会有各种情感。在与客户沟通中,应尽可能保持一种良好的朋友关系,只有立足于平等的地位上,客户才会信任你,甚至是主动帮你完成这个项目。这样的业务更能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也能让自己得到的更大空间发展

这次的实习对我来说,是大学生涯中甚至是人生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积累和经验,这在我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都会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这次的毕业实习无疑成为了我踏入社会的一个平台,为我今后踏入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是作为一个大学毕业生刚步入社会时要面临的首要任务。对此,我们必须端正好自己的心理和态度。另外我还体会到我们对待每一样工作都要有必不可少的责任心,做事情要谨慎小心,因为业务是复杂多样的,小小的错误就会给顾客和银行带来损失。还有就是要虚心,有什么不懂的要虚心请教。在这个实习过程中我也无时无刻地感受到了员工之间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12篇: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

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

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

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

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

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

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

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

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

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

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

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

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

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

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

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

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13篇:融资担保公司注册程序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程序

名称核准—开设验资账户—工信厅备案审批—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设基本户—人行、公安备案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

法律规定在省域内从事业务,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但实际目前融资担保公司以5000万元以上居多,审批相对容易。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材料

一、申请报告

1.名称,成立背景、拟成立时间、地址,法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2.拟开展的主要业务

3.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和出资额

五、验资证明以及持有5%以上股东资信证明

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内设机构部门

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济师、会计师、律师)

七、经营战略发展规划

八、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文件

九、主要发起人近三年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

十、营业场所权属证明

十一、其他需要的文件、材料

注: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前提和流程

1.担保公司开业,首先要选择2到3家银行,签署《银保合作协议》。我公司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般银行会要求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20-30%先期向银行打入保证金。

2.对我公司承保的贷款客户,我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控制风险。

3.公司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担保费。根据情况还可收取评估费、评审费、调查费,可在贷款发放前收取。

4.业务程序:

市场开拓—客户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落实反担保措施—银行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收回贷款—终止担保关系。

第14篇:融资担保公司文件目录

融资担保公司文件目录

1、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

2、业务流程图(融资担保业务受理、调查、资产评估、审查、评审、出具担保承诺函流程图)

3、担保项目登记表

4、担保项目资料清单

5、委托担保申请书

6、担保客户基本情况表

7、致客户函

8、项目调查提纲

9、担保项目受理通知函

10、项目调查报告2010版

11、房地产项目补充调查报告

12、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说明书

13、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

14、担保项目审核报告

15、评审会评委意见表

16、复议项目申请表

17、《担保承诺函》申请表

18、担保承诺函2010版

19、反担保协议和保证合同申请表

20、同意放款、用款申请表

21、同意放款、用款通知书

22、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报告

23、解除反担保审查表

24、档案借阅申请表

25、出具《担保意向书》申请表

26、担保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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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通用流程审批表 保后监管协议 某某公司担保风控体系方案 担保业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非正常项目管理办法 评审会工作条例 评审意见反馈表 上会项目质量考评方法 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反担保物价值评估工作指引 评估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资产评估报告书 反担保物一览表 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 保后监管八级评分表 阶段性担保业务审批表 担保公司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 办理完税过户后提放审批资料清单 保证金还贷业务操作指引

46、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47、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48、设备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49、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50、商标权质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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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软件著作权质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土地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资金业务流程 资金业务流程附件 担保项目现场考察报告 行业操作指引统一格式 新合同版本 帐户监管章使用登记本 评审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项目统计表 考勤和休假制度 声明 股东(董事)会决议 担保公司内控文件 不良资产处理办法 担保业务工作台帐

70、风控工作台帐

71、部门工作周报

第15篇: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 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机构等级认定: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业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8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2.5亿元以上,在保余额达1.5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2%;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1.2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9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三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8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6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四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者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4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3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5%;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机构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一)等级申请报告(应含有以下内容):

1、申请等级的目的;

2、拟申请的等级;

3、担保机构已具备的资金数量、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担保业绩的简要介绍。

(二)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金来源证明书;

4、公司章程;

5、未来股权变化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7、成立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

9、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托管协议》。如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及风险保证书,但不能超过实收资本的70%作为免于托管;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等级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三年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12、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三)各地方指导部门的等级文件

行业指导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等级核准:

(一)、实收货币资金10000万以上的担保企业由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核准。担保企业申请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地省级等级指导部门进行初审。省级指导部门在收到企业等级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备的担保企业,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指导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省级担保指导部门在收到材料后40个工作日未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担保机构可直接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省级指导部门转报的担保企业等级申请和初步审查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直接收到担保机构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担保企业,通过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公告其名单及基本情况的方式,为担保企业办结等级审定手续。

(二)、实收货币资金在9999万以下由地方省级协会核准或者授权核准。

(三)、行业指导部门对担保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员资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允许继续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一年;一年内仍不能达到条件者,将被当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协会除名,同时备案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且在中国担保专家网和中国担保产业信息网上公示。

(四)、担保机构的等级原则是每两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的机构,予以降级。

(五)、核定等级后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担保机构必须向行业指导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等级升级申请书;

2、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资信证明;

4、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六)、行业指导部门对等级升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升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等级信息要在当地监管部门统一备案且在行业网站上重新公示。

(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区域;

1、一级担保:可跨省区从事担保业务。但必须满足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以上;

2、二级担保:只能在省内从事担保业务;

3、

三、四级担保:只能在本地(市、州)从事担保业务;

4、持有《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的担保机构只能在地级(市、州、区)内从事担

保业务。

(八 )、担保机构必须在核定的担保经营范围内从事担保活动,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九)、担保机构应每季度向其行业指导部门上报财务报表等要求材料,协会同时备案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级指导部门。

机构的变更及终止:

(一)、担保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2、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行业指导部门备案,取消其资质等级资格后,依法按企业歇业、破产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的,应终止担保业务;

5、股权发生变更,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担保机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应依法保护其财产,按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

第16篇:公司金融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金融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1.0目的

2.0

3.0

3.1

3.2

4.0

4.1

4.1.

14.1.

24.2

4.2.1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职责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融资及担保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下属子公司负责提出金融融资及对外担保申请并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完成金融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工作。 工作程序 术语与定义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由我方发起、且控股的各类业务单元中独立核算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含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票据融资、开票保函、信托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互之间为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基本原则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诚信原则。控股

第1页共6页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4.2.2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应执行本办法。

4.2.3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

4.2.4

4.3

4.3.1

4.3.2

a)

b)

c)

d)

e)

f)

g)

4.3.3

4.4

4.4.1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中净资产的50%。 公司融资的审批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单位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公司权责手册规定的权限报经审批。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办法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其他相关内容。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公司权责手册审议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等进行认真审核,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

合下列要求:

a)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4.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不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

4.4.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4.5

4.5.1

a)

b)

c)

d)

4.5.2

4.5.3

4.5.4

a)

b)

c)

d)

e)

f)

g)

4.5.5实际承担能力。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与公司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尽披露。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其他重要资料。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

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

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4.5.6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a)

b)

c)

d)

e)

f)

4.5.7

4.6

4.6.1

4.6.2

a)

b)

c)

d)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权责手册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各单位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e)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f)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

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g)其他相关资料。

4.7

4.7.1

4.7.2

4.7.3

4.7.4

4.7.5

4.7.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 7 日内报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已经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五章所规定权限获得批准的融资事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在获得批准后30 日内未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的,超过该时限后再办理融资或担保手续的,视为新的融资或担保事项,须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发生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承担

担保责任的,公司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

4.8有关人员的责任

4.8.1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

责任人,公司视情节决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4.8.2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办法规定,给公司

4.8.3

4.9

4.9.1

4.9.2

5.0

6.0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本办法自生 效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公司法》《担保法》《昊昇三农组织权责手册》

第17篇: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工作总结

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于2017年履任担保公司总经理一职,自上任以来,按照公司领导班子的分工和要求,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对待分管工作,注重有关环节的协调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现将个人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进入公司以来,自己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特别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对一切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抵制;对上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都能够认真研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增强了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2.树立形象、严于律己。

在个人廉洁从业方面,能够认真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等文件,注重维护国企领导人员形象,严于律己,没有发生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损害企业利益、铺张浪费,谋取私利等行为。 3.密切团结,发扬民主。

1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我在工作当中能够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一是班子成员密切团结,树立全公司“一盘棋”思想,经常交流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凡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支持,配合默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问题和矛盾,达到增进理解、加强团结的目的,班子合力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夯实业务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一名企业的管理者,不仅政治上要成熟,更重要的是懂业务、会管理。与我而言,作为融资担保业务的新人,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工作中自己尽可能挤出时间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书籍等,学习经济、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在各类学习中做好学习笔记,力求学有所获;平时能够与专业人员、班子成员、业务部门主动联系,学习他们好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总的来看,通过学习,自己在知识上还是有所增长,在思想上也更加进步,在工作能力上也有提高。

2.直面工作难题,开拓业务局面。

2013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加上经济结构调整,消费需求不足,民间理财风险爆发,生产周转困难等因素,省内中小企业普遍出现资金链趋紧现象,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部分地区出现银企信任危机,违约风险接连出现。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压贷、抽贷、

2 缓贷情况愈演愈烈,同时对合作担保机构要求更加严苛,限制了担保公司担保职能的发挥。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们意识到,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杠杆作用,必须建立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机制。为此,公司领导班子勇于面对,积极协调,成功的与部分金融机构达成按50:50比例承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的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倒逼其他金融机构承担更高比例的金融风险,同时限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合理确定保费水平。这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等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公司日后更好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加强员工培训,营造成长氛围。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党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领导班子组织开展了基于全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各部门员工根据专业特长互培互训,全员考核,补齐业务能力短板,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积极促进人才内部流动,适才适用。有计划的加强内部轮岗锻炼,让员工能够通过基层一线的检验,提高自身统筹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1.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规定。

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创先争优,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监督检查

3 落实到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紧密结合,全面部署。

2.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真正把能力强、作风好、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培养,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实施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同岗位人员制定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公司内部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业发展晋升机制。

3.审慎规范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审慎规范开展政府融资担保业务。不贪大求全、好高骛远,以 “双创”、“三农”及金融精准扶贫类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主要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扶小扶微扶弱;建立健全并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上把控,筑起风险防范的防火墙,严格按照担保程序,规范操作,不搞人情担保,不搞下不为例。

4.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

融资担保业务要不断发展就离不开业务创新,而创新脱离不了三个方向,即产品创新、反担保方式创新和合作渠道创新。在聚焦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比如探索开展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票据承兑担保业务等。在经济新常态下,从自身实际出发,把握速度、规模、质量、效率的内涵,转变经营理念,积极探索有担保行业特色、符合担保行业特征的可持续经营模式。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

4 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上下一致、锐意进取,为开创公司各项工作新局面努力奋斗!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及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18篇:融资性担保公司释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释义

融资租赁公司是由商务部进行审批管理批准设立,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将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按照合同规定处置租赁物归属。 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目的,旨在解决企业生产时资金需求,使需要购置设备或扩大生产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第19篇:投资担保公司 融资合同

投 资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资人):

乙方(受资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发展乙方的业务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引进资金金额(大写):,¥。

合同细则如下: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自然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采取托管(甲方将资金托管到乙方)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大写):,¥。

3、融资期限:□半年期□一年期□其他

4、融资月利率:□半年期为1.5% □一年期为2%□%。

5、利润回报周期:□半年□一年□其他

6、操作方式:□银行转账□现金

7、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

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对本合同

进行签约确认。

2、经确定后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

3、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两日内将资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或

以现金方式实现资金到位。

4、乙方收到甲方资金后,经查询无误后在当天向甲方提供收款证

明(收据)。

5、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到期日将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所得本金及利息

一并支付。

四、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五、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提

前撤出资金,甲方如在双方规定融资期限内要求抽回所放资金的,则

视为甲方违约,并按融资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罚金。如因确

实紧急事由需资金周转的,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

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情况下,乙方应在双方协定后10个工作日

内将甲方资金撤还并保证支付利息。

2、若融资期限届满,甲方要求继续出资的,经甲乙双方重新确

定,合同可以继续签订。

2、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战争、

政策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

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罚金。

4、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5、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

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系方式,

应自变更之日起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

决争端。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

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融资担保公司保证金案例

近年来,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量开展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收取其一定数量的担保保证金,然后向其担保的借款人按照一定的放大倍数发放贷款。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上半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余额逾20亿元,向其担保对象发放贷款余额逾100亿。但是,一些机构在担保金的收取和管理上做法不够合规,从而使担保金的法律地位不能稳固,可能使担保金得不到法律认可,进而使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能对此担保金享有优先权,危及所放贷款的安全。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辖内一家联社(下称联社)涉及一件关于保证金的诉讼,很具有代表性,特此解析,供加强保证金管理借鉴。

具体案情:2006年12月底,联社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就担保公司为个体私营企业向联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第七条约定:担保公司在联社开立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按担保贷款余额不低于五比一的比例存入联社相应的担保保证金,且该账户余额始终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未经联社同意不另作他用。2007年6月8日,担保公司向联社转入1000万元,联社明确了账号,并存放在“保函保证金”科目之中。2008年1-5月,联社从该账户多次扣划款项,用于清偿担保公司所担保的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同时,部分借款人向该账户转入保证金。

2008年5月29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在执行第三人与担保公司借款纠纷案件时,扣划该账户中保证金155万元。其后,联社向一审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对该账户中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账户开立后,发生过多笔对外结算业务,同时,《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未对担保金账户名称、账号进行约定,即未明确约定该“保函保证金”账户作为双方质押担保的保证金账户,将资金存入该账户起不到公示作用,不符合“特定化”要求,不能认定双方质押担保关系成立,驳回联社的诉讼请求。联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约定的内容看,联社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显属双方就用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作为贷款担保的书面合意,为书面质押合同。联社与担保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内容,设立专用账户,将金钱移交质权人即联社;该保函保证金账户应为协议约定的保证金账户(理由是:

一、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时银行账号尚无法生成,因为账号时存入资金时随机生成的,不能实现约定,不能因协议未约定具体账户而排除该保函保证金账户为担保保证金账户;

二、账户资金用途全部为扣划逾期贷款和交缴保证金,与一般结算账户明显不同,符合质押特征);担保公司按照约定在联社设立账户并存入资金即完成了金钱质押公示的要求。联社与担保公司之间的质押关系成立并生效,案涉账户为双方设立的质押账户,联社对该账户中资金享有优先权。

法理分析:银行是否对担保公司交缴的担保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关键在于该保证金是否属于质押性质的金钱。而成就法律意义上的保证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必须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生效。实践中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大多采取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方式,其中包括担保公司交缴担保金为银行向有关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进行担保的内容,具备建立质押关系的合意。但是,如果遇到纠纷,审判机

关不一定据此种条款认定质押协议的存在。

二、担保公司交缴的保证金必须“特定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银行如何使担保公司交缴的保证金特定化呢?金钱的特定化是指实质的特定化,而非形式上的特定化,即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限制该金钱的流通功能。封金的形式过于教条,无法充分发挥金钱货币的价值。特户因为管理部门要求过高,只限专项管理和使用证券交易结算基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等,一般企业单位不能开设专用账户,也就无法设定合法的特户金钱质押担保。保证金的形式在银行实务中比较常用。一般而言,企业和银行都是采用保证金形式设定金钱动产质押,如按揭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都属此类性质。

按照上述规定,银行收取担保公司保证金后,为其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确定具体的账号,并使其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账户账号相一致,如果质押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银行应当与担保公司补充签订保证金存放协议,这样保证金才具有充分的公示效力。实践中,一些银行为照顾担保公司利益,将担保金放入存款账户予以计息,向担保公司出具单位存款证明,这样做极不规范。

三是保证金账户管理应当规范,即独立开户、专款专用。保证金账户的户主是担保公司,但其存入的资金该公司不能控制,而由银行实际控制;只有当其担保的借款人贷款逾期后,银行才可以直接扣划用于偿还借款人没偿还的贷款本息。担保公司不能要求银行动用该账户中的资金支付结算其他业务,银行也不得利用

此账户为担保公司进行一般结算活动。否则该保证金有其名无其实,失去了特定化的效力。

风险提示:

一、银行应当与缴交保证金的公司签订书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银行首次与担保公司合作时,往往先签订合作协议,由于不交缴担保金,不能确定存放账号,所以合作协议中往往不能明确记载保证金账户。建议一旦生成保证金账号,银行应当及时与担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质押关系,明确保证金金额和存放的账号。如果是二次合作,双方应当签订质押合同,明确既有账号作为保证金账户。

二、保证金账户管理应当规范,即独立开户、专款专用。银行应当把担保公司的保证金与一般资金分开存放,涉及保证金的业务和一般结算业务分别在不同的账户办理和记录,严格保证金用途,禁止将其挪作他用。

三、其他涉及保证金的业务,如按揭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都要按照金钱质押的法律规定,参照前述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doc》
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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