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2020-04-19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根据《2017年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药品采购基本情况

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我院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款等情况

1.网上采购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绝对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2.配备使用情况。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3.供应配送情况。药品配送及时迅速,有部分药品存在断货缺货现象。

4.价格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采购药品;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5.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在平台上签收。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我院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认真核算基本药物采购数额并及时上缴货款。上缴货款后,网上手续做到及时完备。

三、存在的问题

1、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2、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四、整改措施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2017-5-3

推荐第2篇:关于我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关于我院药品及高值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尤其是4月份以来根据网上采购通报情况,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1-9月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根据我院《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实行经药械科审核确认,主管院长审批后从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进行网上点配。网上不能点配的基药、非基药按网上招标价由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按要求配送,各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均严格分类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省非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和省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顺序加价,西药***%,中药饮片***%使用。今年以来,武威市6家医药公司基本上保障了我院的药品供应,综合配送率在**%以上,截止2013年9月30日,医院共采购药品总金额****万元,其中基药***万元,采购基药品种***种。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万,采购基药品种198种,基药使用率为**%。

二、网上采购供应配送情况

国药控股武威公司配送率为**%,武威市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武威天和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武威神洲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民勤健民医药公司配送率为**%,由于配送公司的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时会出现点配后,配送公司无法送货或送给的数量与点配的数量不一致等断货缺货现象,给临床应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网上点配使用率。所以配送公司有的品种就从网上点配,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药品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由公司往下配送。

三、药品签收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

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公司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进行网上确认。库房保管按计划验收入库、审核到账,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积极做好账务,按时报送县药采中心。总之,我院在市县两级药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做到按程序规范采购药品,确保了医院医疗用药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合理使用药品的情况

根据我院669个品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四个排队”、“八个排队”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用药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占比有所下降,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购进使用中药饮片**万元,品种数达到***种。购进中成药****万元,品种数***种。

五、高值耗材采购使用情况:

药械科负责医院的高值耗材的正常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高值耗材使用主要是手术室、骨科、眼科等科室,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5名和医师6名。具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有植入性材料的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从甘肃众邦利康商贸公司,甘肃乾志商贸公司,兰州明天医疗器械公司采购高值耗材人工关节、骨科材料、人工晶体等***万元,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无不合格材料购进使用。 7月份以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召开了药事管理会议,对医院使用的部分药品、高值耗材的价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

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配送公司网上能点配品种少,相应配送率低。

2、网下采购的药物比例超出规定。

3、有些招标品种如山东鲁抗碳酸氢钠注射液,江苏万邦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厂价均高于招标价;杞菊地黄丸200粒/瓶,兰州佛慈标价10.8,供价11;呋塞米片标价1.6/瓶,供价3.6;呋塞米针标价0.08/支,供价0.45;甲巯咪唑片5mg*100标价1.6/瓶,实际无货;金锁固精丸200粒,标价5.4/瓶,省发改价6.09,实际供价6.4;联苯双脂滴丸1.5mg*250,浙江万邦,原价1.95,现价3.8。

推荐第3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几年下来,各地都在不断公布集中招标的成效,最主要的就是药品中标价格持续降低。以云南省省级药品集中中标价格公布数字为例,2001年下降了24.6%,2002年下降了20%,2003年下降了18%,2004年下降了16%。

与药品中标价格持续走低不同的是,云南省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却在不断攀高。以云南省收入最高的几家医院为例,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02年药品收入为1.66亿元2003年1.83亿元,2004年

2.1亿元;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02年8600万元,2003年9703万元,2004年1.2亿元;云南红十字会医院2002年5948万元,2003年7607万元,2004年8480万元。与药品中标价格年平均下降20%相对应,几大医院药品收入年增长率也近20%。

云南省委政研室就“看病贵”问题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同全国一样,云南省医疗费用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昆明市22家二级以上医院人均住院费用,2001年为5438元,2002年为8929元,2003年为9500元,涨幅分别为64.19%和10.64%。与之相佐证的是,卫生部公布数字显示,医院的平均诊疗费和单病种费用在上升,2004年急性心梗介入、甲状腺瘤手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急性脑出血等单病种费用均在增加。

医院药品收入有就诊者增加、患者用药水平提高的因素,但随机调查发现,一些药品的中标价格比零售价格还要高。据云南省宣威市的调查,上级药品集中联合招标采购药品的进购价和零售价普遍比该市医疗机构进购价高。有一个普遍的情况是,小药店、私人诊所、卫生院在带国家税票的情况下进购药品价格还要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低30个百分点。而照理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模大,价格本应有优势。

改头换面的高价药

“药品集中招标价格下降是毋庸置疑的!”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袁小波说。据他介绍,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由于推出时间较晚,又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制度设计非常严密,从招标书的制定以及评标、议标都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全国上万种药品同台竞争,评标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结果还必须上网公示。中标价格下降的计算也是对中标价与药品批发价比较后严格计算出来的,“那没有半点含糊”。

袁小波还举例说明了该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后价格的变化情况。规格为0.25g×6片的阿奇霉素片,国家最高限价是每盒50.5元,但云南省2003年招标价降为每盒12元,2004年降为11元。规格为每支

0.75g粉针剂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国家最高限价是每支48元,2003年云南招标价每支25元,2004年降至15元以下。袁小波说,正是根据招标价格的下降,这几年物价部门已多次调低了药品价格。

对药品招标主管部门的关于招标药品“降价”的说法,一位长期在药品流通领域摸爬滚打的人士认为,从品种平均价格看是客观的。但他同时承认这其中还蕴含着有的品种在“提价”。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成本6毛钱,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后,价格狂升至几百元一支。几元钱的氟哌酸成分不变,换个包装就变成了100多元一盒的新药。2003年招标,山东瑞阳头孢曲松钠2g厂家供价4.2元一支,中标价竟到了18.90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的观点是:实行招标之后,药品价格有升有降。对于普通药品、生产厂家较多的品种来说,降价是大势所趋,在所难免。对于新药、临床用药和许多换了品名的药来说,药价不降反升,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平常所谓的招标价格下降是招标采购所有成交候选品种的成交价格水平,但由于医疗机构更偏重于使用高价药品,最终使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增加,医院药品的收入和患者的负担远没有减少。

药品招标之困惑

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遏制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轻患者负担。但据记者调查,在实施过程中,这些目标被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呈现出一系列怪现状。

——药品花样翻新,招标价格失真。某厂生产的辅酶A粉针剂,在规格为100单位时售价0.42元至2.20元,但做成200单位后,价格飙升至23元~35元;某品牌川芎嗪注射液原价0.44元,做成输液剂型后,价格升至35.80元;某药厂生产的2毫升胞二磷胆碱注射液,每支最高零售价2.4元,药厂对其“精制”后,零售价飙升至35.40元。这些所谓的“新剂型”不仅大大提高了药品的价格,而且制造出了独家投标的机会。有的药品招标后价格降低了,特别是部分品种用量大幅下降,企业就在规格、剂型和包装上大做文章,造成十分混乱的局面。如尿石通原为7克×10包,价格为49.4元,现改为4克×10包,价格却达59.5元。

——各方精诚“配合”,“力保”高价中标。业内人士透露,对于花样翻新冒充新药的各个品种的药品,除了药品监督管理有权控制外,招标方并非一定不能识别,关键是不愿意识别出来。为什么?患者才是药品的真正消费者,对于招标方的医院与竞标方的药厂来说,都没有降低价格的利益驱动,而恰恰高价格才是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部分药品价格降低了,却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临床医生不用了。如有一种抗生素,招标前零售价是17元/克,招标后降为4.2元/克,从此它也从很多

医生开的药方里消失了。另外,一些医药企业互为串通,哄抬标价,在前不久举行的某省招标采购中,1464个投标药品中竟然有近半的投标品种不足3家,按规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竞标,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药品价格失真,有的甚至超过市场价格。

——招标竞争虽然激烈,但预留回扣毫不含糊。在招标药品中,中标价远远高于平价药店零售价的不在少数。如果中标价低了,就意味着药厂预留给医院的回扣比例受到挤压,没有了这部分预留回扣,就是进了集中招标的中标目录,也没钱再打点医院各个关卡。一般医院采取种种措施变相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现在的大部分医院都给医生编号,通过电脑查询医生处方量十分方便,药品代理商一般下派医药代表,通过药房统计每个医生的开药量,将回扣回流到医院少数领导和医生口袋里。

——不正之风“规范化”,药品回扣“程序化”。过去由医院自行购买医药用品时,价格过高了医院有所忌讳,还不敢贸然采购。现在经过招标程序,由于上述原因,有的招标价成了天价,但医疗机构可以大胆按招标价格采买。在中标后,医药代表按程序“打点”医疗机构的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还很规范。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一位医药经销商透露,有的高价药中标价可以是出厂价的数十倍,但经销商还是只能有不到10个百分点的利润,主要还得去“打点”医院。

——中介费用使药品价格“雪上加霜”。药品招标有一个特殊的运行机制,就是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操作。虽然是政府和医疗单位招标,但中标单位却不是与招标方签合同,原因是“药品采购量大”,与医院签工作量大。合同没有采购数量、金额的任何表述,使合同本身没有任何约束力,在中标后经销商要真正取得订单还要有一系列的“公关”工作。但就是为了这个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以向中标人按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各个省不同,有的省一个品种要收2000元,有的省规定按最后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这些费用最终还得转嫁到患者身上。

怪现状成因

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采购制度,一个在各个领域通行的采购制度,为何到了中国药品的采购上就产生了问题。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的药品招标采购面临着三大障碍。

一是药品的定价问题。现在的药品价格上涨势头太快,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占全国流通药品品种数量的12%左右,由于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任由企业提出价格方案,价格水分很大。企业自主定价

药品更是“人有多大胆,药有多高价”,某省价格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03年该省市场上销售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最小涨幅为49%,最高上涨了335%。定价水分大和国家最高限价空间大为高价招标提供了可能。

二是医德医风问题。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总体上说,选择什么药,用多少量的药是由医疗机构决定的,患者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药品招标价格与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是不能直接挂钩的,关键是医疗机构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了药品的使用品种和使用数量。患者能否选择到物美价廉和适量的药品很大程度上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决定。

三是“以药养医”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药养医”,药品利润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在“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必须通过药品的收入维持运转。在药厂、流通商、医院、患者四方利益的博弈中,处于强势的医院就不可能超脱,就免不了有剥夺其他三方利益,尤其是患者利益的冲动。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招标目标偏移的源头,要使招标走上正确的轨道,在挤干药品水分、遏制医疗不正之风中体现出应有的意义,就必须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建立利益博弈中患者的主体地位。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运行机制上的患者利益主体缺位问题。鉴于目前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与患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考虑引入医疗保险机构介入,代表患者聘请专家,对这一活动进行监督。□

资料:

宣威的创造性招标

宣威市是云南省的人口最多的一个县级市,人口达130多万人。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宣威市放弃了跟标——跟随并依照上级药品招标价格为参照采购药品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展了招标采购的尝试,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捆绑在一起竞价,由市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直接与供药方谈判开展招投标。明确竞标价即为采购价,无需中标方再行“打点”医疗机构,使该市药品中标价格比省集中招标价格降了35%。

“宣威模式”的招标采购就此形成。从2004年下半年实施后,宣威市所有“官办”医疗机构进药均通过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向中标的云南科汇公司申购,药价大幅降低。一瓶云南大理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公开竞价前采购价35元,零售价50元,现在采购价降为每瓶2.64元,零售价5元。2g的头孢

他啶粉针,竞价前采购价102元,现在13元。由于价格竞争优势明显,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病人明显增多,医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这说明药品水分大的同时,也说明只要规范措施,完善政策,我们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可能搞好的”,宣威市卫生局局长石友昌说。他认为,药品招标只是药品采购方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成功实现完整的采购行为就必须完善相应环节,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宣威市副市长徐天荣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必须是阳光工程,如果仅仅是成交信息公开,那只不过是刺破药品交易黑 幕的一缕阳光,还不能使药品交易过程阳光普照。宣威市的实践正是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现了药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从而打开了药品交易的暗 箱,使药品采购成为了真正的阳光工程,才取得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和遏制不正之风的效果

(一)请依据给定资料内容,扼要说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目标偏移的怪现象。限定200字内。要求:准确,简明,有条理。(20分)

(二)请依据资料内容,简析医疗机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的弊端。限400字内。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30分)

(三)就给定资料所涉及的问题,以“解决患者利益主体缺位”为论题,自拟标题,撰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书写工整。总字数1000字内。(50分)

推荐第4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

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推荐第5篇:药品集中采购情况汇报

药品集中采购情况汇报

根据**《**的通知》的要求,我**对**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调查。经检查,目前**均在广东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药品供应基本满足临床需求。**%药品都能网上采购,网下药品能够及时备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解决基层慢性病患者能就近看病拿药,部分基层医院引进了一批慢性病患者长期在

二、三级医院开具的药品目录,这些药品基本上是竞价品种,报量时输入化学名称,但在签合同时出现的却是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导致病人还是要舍近求远找回原来的医院开药。而医院为履行合同义务而购回的药品就会滞销、过期报损,给医院带来损失。

二、部分药品签订合同之后,配送公司不能按照合同价格发药,导致签订合同不能完成执行,要到三个月后才能重新报量签合同(如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00ML);部分药品签了合同但配送商却缺货供应(如磷酸奥司他韦、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还有部分药品在网上报了量却无单位中标,如正骨水等。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医院临床无药可用。

三、部分药品品种总是竞价、议价之间更换,直接增加药品报量的难度,影响报量不及时会导致药品缺药。

五、很多基本药物社保不予报销或限制报销,但平台标注却是社保用药。导致采购回来的药品未能与社保结算造成医院损失。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规范药品供应的各个流程,履行合同精神,严格执行合同法,从源头上抓好药品供应工作;继续完善药品交易平台的功能,对过期或失效的合同有清除功能; 2.希望省平台服务能提供24小时客服热线。3.在药品议价系统勾选采购目录或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对每个品规的药品逐一进行网上议定价格。4.建议增加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服务功能。

推荐第6篇: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全面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按照***《关于上报**年度物资采购工作

自查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县公司成立了物资采购工作自查组,从“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四个环节对**年度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财务账面反映,**年开展物资采购154笔、金额1496.89万元(其中:省市局采购项目59笔、金额1080.75万元,县公司采购项目133笔、金额416.14万元),全部由省市公司集中采购或由县公司物资采购比价小组按物资采购程序比价或招标后,由承办部门购进,合规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套的各类物资采购情况。开展**配套物资采购11笔、金额452.79万元,其中:*****。以上项目全部纳入了市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不存在私自和超范围采购现象。

(二)交通工具采购情况。采购交通工具1笔,即购置**市场管理用小汽车4辆、金额42.82万元,此项目纳入省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不存在私自和超范围采购现象。

(三)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情况。采购62笔、金额716.46万元,其中:仓储设备9批,金额148.64万元;施肥机2台,金额1.6万元;基础设施机器设备3批,金额411.18万元;空调82台,金额15.35万元;消防设备7批,金额30.78万元;健身设备1批,金额8.59万元;办公设备38笔,其中台式电脑14台、打印机8台,电视机、冰柜、洗衣机等生活电器2批,办公家具4批,其他办公设备28批,金额共计100.32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全部纳入省、市、县三级的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资料齐全。

(四)燃料采购情况。全年采购油料13笔、金额26.9万元,定点加油站的选择是由县公司物资采购比价小组在经过市场综合考察后确定,程序符合规定。

(五)其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105笔、金额257.92万元,即办公耗材13批,金额15.92万元;劳保用品3批,金额89.6万元;福利性实物30批,金额97.82万元;纪念品及各种宣传品3批,金额1.8万元;业务招待烟51批,金额52.78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全部纳入市、县两级的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资料齐全。

二、物资采购“四个环节”自查情况

自开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针对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单位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实施控制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制度建设方面。组织专门人员从物资采购“制度、决策、实施和监督”四个环节,结合县公司实际,认真研究出台了物资采购工作规程,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县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程》,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决策程序方面。全年开展的每笔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决策流程进行决策,即:

1、预算审批决策程序。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照采购项目的类别在上年末分别经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预算范围。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提出采购申请。由县公司组织采购的项目,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报购置预算,按县公司财务开支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办法逐级提报领导或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属全市集中采购项目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出,报县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提报市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2)预算项目审批。按照授权范围,由经理或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项目在集中物资采购目录和金额范围的,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要提报市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2、采购结果审批决策程序。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报经理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过程控制方面。经市、县级预算委批复的物资采购项目,纳入正常的物资采购程序。物资采购比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招标或比价等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采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三天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负责签约,并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入库,财务部门负责结算付款。

(四)监督管理方面。全年的采购活动均接受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公司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县公司对招标或比价结果实施公示制度。即,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外,招标或比价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及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环境,维护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促进企业健康顺利发展,健全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在今后物资采购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在工作开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使之更符合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 - 4 -

实行物资集中采购月度申报制度,要求所属各部门将本月需要集中采购事项于月初及时报送到物资采购比价小组,以便妥善安排集中采购事宜。物资采购主要实施部门要立足自身,严格按程序操作,加强过程管理,把好过程关,确保落实到位;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监督关,确保监管到位。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2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使政府采

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xxx次,比上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xx县**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消极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极办法,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办事,按规定程序为单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价格,最好的产品,全年共采购次数xx次,采购金额xxx万元。

2、从服务采购情况看:①会议费情况,我们严格按照《xx县政府采购资金报帐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x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各类项目,继续实行“走会、看会”,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大会食、住情况,积极主动与单位配合,搞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全年共召开二类以上会议xx次,预算数为xx万元,实际支出为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支率达xx%;②车辆保险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根据各单位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与保险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对个别单位资金有困难的,我们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把保险基数降低到最低,这样,即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维护了单位的利益,今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保险车辆xxx台,保险金额xx万元,节支率为xx%;③四大家车辆维修情况:我们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重点审查维修厂家的信誉程度,在维修车辆时,我们采取了“货比三家”的办法,并提出合理的保养及承诺,每台车优惠x%-xx%。今年维修小车xx辆,维修金额xx万元,节支率xx%。

五、控购工作不能削弱,只有加强

**年我县控购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省控购办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审核资金来源,特别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不预审批,对资金不落实的不预审批,凡贷款购车的不预审批,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小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全县今年购置小汽车zz辆,通过我们的努力,控购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

总之,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开拓创新”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进一步拓宽采购领域,加快工程采购步伐,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力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促使大家进一步地做好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3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xx-20xx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xx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xx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4

根据自治区及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督查所发现的问题,我院药事管理会对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又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贮存保管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编制了本院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第二、本院全部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采购网上下订单。禁止网外采购和标外采购。禁止采购非基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标内采购。严格执行D药招办(**)1122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采购计划,并及时的对药品验收入库。

第三、对购进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卫生材料都进行双人验收。做到票物相符,价格与中标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价格相符,对不符合的药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处理。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的票单上签名。严格按照市里遴选的配送商进行配送基本药品。

第四、根据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贮存保管。药品按功效、剂型、种类等进归类摆放,严禁乱摆乱放,保持药品清洁卫生。库房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的质量。对于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要放置到专用的冷藏设备贮存。特殊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库房还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五、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应用的需要及库存量认真进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签字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对于新药的购进,临床科室医师要进行报告申请,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进。

总之,为了医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院不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医药服务。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5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文件(建工经管〔20xx〕14号)《关于做好物资管理效能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迎接公司效能监察,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我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物资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随着天津项目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我物资部也建立了相应的大小15项部门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物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管理、物资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主要物资使用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物资出库管理等。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项目物资部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做了铺垫。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与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了梳理检查,不存在计划不实,擅自扩大采购品种、数量等问题。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各流程、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没发现越权采购、降低采购审批权限、虚报计划变通采购、套取现金等问题。应集中采购的物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合理、规范采购,无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计划审批与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

三、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情况。

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招投标项目的总数、金额进行了摸底,杜绝了应招标而未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标暗定中标商等违规现象;对招标委员会、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行为进行了检查,杜绝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标项目的行为,再次确定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重新检查了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价格在中标书、合同、现场的一致性。

四、物资采购合同、采购价格、采购结算、采购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核实,重新检查了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20xx年以来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各类采购物资的数量、名称、价格、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针对主要物资的采购,对订货次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基本情况进行来了摸底,对资源市场内同一产品进行询价比较;认真分析市场走势,对所用物资材料进行了价格评估,对采购时机进行了重新统筹安排,采用规模、批量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物资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自检自查,杜绝了违反合同约定方式和额度擅自对外付款,付款手续不全进行结算等问题;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了产品质量。

五、物资仓储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一是对入库验收环节进行了重新自检自查,依据项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到场物资进行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二是对订货合同、送料清单、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核实;三是对到场物资外观及内在质量的检验,确保到场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库;四是到场验收后立即填写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供货单位、验收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填写完毕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通过物资管理的自检自查,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质量,又提高了管理水平,为保证项目工程安全运行夯实了物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在制度健全方面,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与现实的工作存在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刻板,不是很灵活,而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面向于现场管理,这就存在于制定的制度在现场实际操作起来难免会发生冲突,现场管理的灵活性正好与制度的不灵活、死板相互制约,所以现有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不断的现实管理实践中才能得以完善,得以推广和发展。

2.物资计划的不及时性和随意性。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的物资计划管理规定:项目一次性备料计划即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物资部门提报;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即由工程部依据工程一次性备料计划和施工生产进度提出的每月材料申请计划,需在每月的25号前提下月的物资材料申请计划。而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由于甲方的施工图纸无法及时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而施工图纸对于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又极为关键,可以说没有图纸提供一次性备料计划就没办法编制,一次性备料计划无法编制那么跟随其后的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的编制也将没有依据,这就导致物资计划无法及时提交与物资部,从而致使物资临时计划变多,物资计划管理也无法按照规定实施。

3.对市场上材料价格的了解渠道相对比较单一,难免会造成成本的增加。现在我们了解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供应商报价、造价信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多多走出去加强市场调查,充分的了解各种物资的价格、性能等信息。

七、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学习集团公司以及国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取其精华来充实完善各项制度;项目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对所提意见及方法进行汇总整编,加强各项制度在现实工作的可实施性,为物资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2.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为了确保物资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率,杜绝计划随意性,本着“物资进场,计划先行”的原则,严格要求计划的制定,无计划不采购,防止因计划的失准造成物资的积压;在编制采购计划时,组织保管、计划、采购等相关人员进行月计划的审编工作,根据各需用材料单位所报材料计划情况,库存情况编制,编报后报请项目主管批准后,并根据生产材料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采购,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物资供应的同时,加强对材料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材料费用,控制材料成本。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6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xx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成了《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XX市政府采购集中工作手册》的编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20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3.7亿元,采购总额3.23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31亿元,采购总额1.07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并通过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

(一)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密暂行规定》,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了专业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加强评标组织。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坚持业务公开。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取标书工本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

(三)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扩充省专家库XX专家的队伍,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备选专家库,为省专家库提供专家200多名,为政府采购网上抽取专家服务于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

为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在接收采购计划后及时主动与采购人衔接详细采购需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意见、质疑认真协调处理,对采购组织方面的疑问也及时负责任给予解答,尽力为供应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

按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招标采购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近千条。坚持进行大事记和信息编撰,按时向监督部门报送采购情况统计表。市政府办《政务信息》、《XX日报》、《四川政府采购》等媒体相继摘编了XX采购工作动态的信息。

八、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积极收录各级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印《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近400余册。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纪律等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XX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市、区)采购中心发放。从而达到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增加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目的。

九、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

注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认真组织职工学理论、钻法律,练技能、熟业务,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讲学习、比奉献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9月底省财政厅组织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就供应商质疑、评审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三是积极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其次是公开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认真执行《XX市政府采购工作“四必须”和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并常常开展警示教育。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受采购当事人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没有索贿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没有出现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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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阳光采购自查报告

成都市卫生局计财处:

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自2006年1月1日至今,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90%以上(2006年为90.74%、2007年为94.38%),自主采购药品为10%以下,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及脑外科用药,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予采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38.2%远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6%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6%左右,略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8%的规定,主要原因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且用量不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使用尽早达到8%目标;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每月平均采购降价药品200多种占总采购品种50%以上,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是,积分每月均在100分以上;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党委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及发布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

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

二、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三、专家抽取及评标情况。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四、采购结果确认情况

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

五、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投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六、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

七、医院所有药品均在卫生厅药招办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无任何超过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

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成都市妇产科医院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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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采购自查报告

根据韶关市纠风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韶关市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检查通知》要求,我院立即组织相关部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2010年度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为93%,自主采购药品为10%,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予采购。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每月回款,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违规违法事件。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实,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小组,制定相关制度;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遴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通过讨论选择待采购的药品。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保存采购清单。 卫生院所有药品均在采购挂网药品,无超过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

2010年乡镇卫生院医用耗材采购未纳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犁市镇中心卫生院

2011.2.25

推荐第9篇:药品阳光采购自查报告

药品采购自查报告

市卫生局计财处: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集中采购监管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自四川省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起,药品采购都以上网阳光采购方式施行,且严格执行阳光采购积分考核制度,均到达了考核要求。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总收入比例44.7%,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的要求,自主采购药品比例低于5%,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消杀外用品等,除特殊情况外,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采购。在药品阳光采购积分数据上报时,实事求是,数据真实,每月上报后,积分均达到90分以上。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网上限价,主动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低的药价让利于民。处方管理中,严格执行药品通用名,在上网采购过程中,发现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后及时执行,做到令行禁止。药品回款每月汇总到攀钢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安排付款。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药事管理相关制度,并及时整理、归档省药招办和上级相关部门发放的各种文件。

药剂科

2011年12月7日

推荐第10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专项督查的通知》(郴卫函„2014‟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现对我院就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药品采购和使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网采工作,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监督委员会、药品采购小组及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药品准入、采购、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备药率、省市医保、农合药品优先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事监督委员会集体审定的程序,在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目录”。药剂科按照该采购目录,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事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落实网上采购各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内容当中。

2、认真执行招标采购价格,随时与网上价格比对,从而保证按照中标价格采购及销售药品。同时按照物价部门药品加成的有关政策要求和最高零售价的规定确定零售价。

3、加强了网上采购操作系统的建设,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网上采购,严格权限管理,配备专用计算机,使之达到

网上采购系统的网络运行条件。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操作手册,严格密码、口令管理,确保了采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4、认真勾选药品采购目录,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合同采购率达99%以上。

5、认真做好药品验收工作,及时登陆采购平台进行入库确认。严把药品质量关,拒绝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药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符的药品。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和随货同行等票据,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6、按照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程序的要求,采取药品保管员及采购负责人申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事监督委员审批采购计划等逐级申报措施,做好药品网上采购计划、验收、使用等各项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对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并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按照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的要求,我院于20**年1月起就启动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中药饮片外全部药品均依照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目录,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在20**年10月正式起动了医院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统计我院20**年01月0

1日至20**年7月31日药品入库金额情况显示,我院网上采购金额占实际采购金额95.56%。(实际采购金额为****万元)。具体数据见附表。

三、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为有效降低患者住院或门诊费用,我院要求必须满足临床在基本药物方面的需求,并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作出了规定。从门诊处方的抽查情况可看出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率是比较高的,平均使用率为70.1%。

嘉禾县中医医院门诊处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表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1、部分抢救药品供应商无法保证充足供应,原因是购销价格倒臵。

2、配送公司药品库存较少,部分药品不能按计划配送到位。

3、一些未中标药品(如上年度备案药品,基本属于临床必备常用药品与抢救药品)一直未进入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原因是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近几年未进行再次招标,导致其不能进入网上采购平台。

4、部分基本目录药品及抢救药品经常短缺,如:庆大霉素,人血白蛋白,复方甘草片,红霉素眼膏,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维生素B6片,普萘洛尔片等。原因是厂家无利润或省招标时未纳入而厂家生产无积极性。

5、实行药品集中配送后,由于*****有限公司配送权限范围过窄,使部分中标药品不能正常进入网上采购,使我院的网上采购率相对下降。

在今后的药品网采中,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继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完成好各项网采工作。

*****医院药剂科20**-8-7

附表:

****医院

20***年药品网上采购对比分析

份的累积网上采购率,说明发展趋势是平稳向上的。

3、网上品种采购率都在80%~86%之间,低于金额网上采购率,说明非网采购的药品价格相对要低、数量相对较少。

第11篇:河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监察厅等七部门《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

集中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产品。

第五条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参与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 采购目录及分组规则

第六条

医用耗材采购目录按照心脏外科、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骨科、血液透析、消化系统内窥镜、麻醉及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等)等类别进行分类。目录包括产品的名称、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等信息。

1 医用耗材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集中采购,逐步推开。

第七条

产品分类。

(一)根据产品性质分为:

1、进口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归属进口产品);

2、国产产品。

(二)根据产品认证情况分为:

1、通过FDA认证的产品;

2、通过欧盟CE认证的产品;

3、其他产品。

根据以上两种情况对品种进行分类。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信息维护

第八条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直接投标。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生产企业须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如果是国外生产企业在中国设的经营企业无需提交);

3、《授权书》;

4、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二)投标产品须提交的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交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产品注册登记表及附页的复印件(*);

2、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

3、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4、《说明书》原件(*);

5、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三)配送企业须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授权书》;

5、其它资质证明文件。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到采购中心,不按规定或超过时限递交将不予接收。

第十一条

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

(一)参加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应持法人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指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采购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

(二)投标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录入企业和产品信息。

(三)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的信息必须与通过了审核的纸质资质信息完全一致,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参加集中采购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函件等资料,必须依法取得,真实有效,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资质证明文件应用中文编写,A4纸每份单独印制,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加盖公证部门印章。每份资质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辨,除集中采购文件允许删节的以外,必须保持完整;未经过删节,其中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格式文本应使用不褪色工具书写或打印,内容不得修改。其中每份格式文本和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鲜章,装订成册后,每册加盖骑缝章,以示负责。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书面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截止时间之后,到本期集中采购周期期满之前,不得撤回或修改。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审核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录入基础数据库的资质信息,由采购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如审核发现资料不全、已经失效或不符合编制、录入要求,将通知投标人予以澄清。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拒绝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的,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如审核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投标

4 资格,并将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网上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投标人投标报价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报价系统,对投标文件所列产品进行网上投标报价。

(二)投标报价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否则不予接受。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如遇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生故障等情况,采购中心可以延长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三)所有产品均应以人民币投标报价,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和配送费用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医疗机构的实际供应价。

(四)所有产品分别以套、个、支、只、片、根等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型号、规格产品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限价参照河北省省辖市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其它省(区、市)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及河北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取其相对低值设定。

(六)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七)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报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企业不得撤回和修改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

5 功报价、解密的视为放弃。

(八)网上报价及解密时,有关部门将进行现场监督,对报价及解密结果进行签字后封存。

第五章 产品评审

第十六条

医用耗材根据产地、认证情况分组后,采用集中议价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产生

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评审委员会。

(二)网上报价

1、依照限价,进行两轮竞争性报价。

2、第二轮报价可以维持该产品的第一轮报价不变,但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视第一轮报价为本次报价。

3、每次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结果。投标人在第一轮报价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价及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密或解密失败,按自动弃标处理。投标人在第二轮报价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价及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密或解密失败,视第一轮报价为本次报价。

(三)中标入围规则

1、报价低于限价直接入围。

2、对于入围产品,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类别分组、降

6 价幅度(产品报价与限价相比的降幅)、质量、形状、实用性以及同类品种已入围情况等进行价格整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

3、对未入围的产品,根据临床必需和同类品种已入围情况,由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品牌筛选。未通过筛选的品种直接淘汰;通过筛选的,进入价格谈判。

4、价格谈判采取面对面方式进行,对专家给出的谈判价格(低于限价),如投标人确认,视为中标入围;不确认,视为弃标。

第十七条

中标入围产品遴选结果应当场汇总打印,形成《中标入围产品目录》,由全体评审专家、采购中心负责人和省监督委员会人员共同签字。签字人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中标入围产品,通过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向所有投标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在公示截止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诉的,表明投标人对该中标入围结果没有异议。

第六章 采购和配送

第十九条

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对医疗机构及时、足量供应。产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送达;急救产品,供货方应在4小时内送达。

7 第二十条

鼓励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销售总代理商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中标入围产品。如无法直接配送的,应在《候选配送企业目录》内,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覆盖医疗机构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经营企业为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在《中标入围产品目录》的范围内,选定本单位拟采购的产品。明确品种、规格、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生产企业未按合同生产供应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采购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配送通过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方案由河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合同

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

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每个合同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七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所配送药物,必须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挂网

药品,以药品的挂网零售价下滑30%作为院方采购价。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选择上网公司采购药品

甲乙双方就如下药品的采购列表作为附件,订立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 162901 郝亚赛

前言: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是公民健康权乃至生命权、财产权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为降低药品价格,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围绕它的质疑和争议始终不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因此,对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就十分必要。

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历史沿革

1993年2月,原河南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成立河南省药品器材采购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决定成立河南省药品器材采购咨询服务中心,开启了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医药器材集中采购试点的先河①。其后,药品集中采购从地方性探讨到全国性试点并逐渐推广完善,其间经历过两次大的阶段性调整规制,再到2010年7月15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颁布实施,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这20年间也是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医改的各项措施和争论不断出台和延续,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的矛盾日益突出、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大背景下逐步展开的。20多年药品的集采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地方性探索到全国性试点,到地方性再探索,中央政策再统一的一个反复摸索、逐步规制和完善的两次轮回。概而言之,20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历程可以分为四个大的阶段。 1.地方自主积极探索阶段(1993年〜2000年)

原河南省卫生厅最早开展试点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药品采购的成本,提高药品采购的质量,当时的文件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河南省医药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为药品采购定点企业,要求22家省直属医疗机构必须在定点企业采购药品,试点当年有效地降低了药品采购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药品采购的价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后,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要求自1995年1月起所属43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活动必须在“浦东新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中心”场内以公开采购信息、集中交易、“货比三家”、自主洽谈的方式进行,严禁场外私下交易,以此来规范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并取得显著成效。此后,药品的集中采购形式迅速推广,辽宁、四川、浙江、山东、福建等省市也相继开展了自主自发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的探索和试点工作,这一阶段没有中央层面的指导性原则和统一要求,但正是由于这些地方的不断摸索,为下一阶段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集采制度奠定了基础。

2.全国性药品集采政策的尝试和逐步规制阶段(2000年〜2004年)

全国性药品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是在贯彻执行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下开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程秩序”并“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责成由原卫生部等多部委根据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试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探索,“提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自此拉开了我国药品集采制度国家层面试点并逐步探索建立全国统一规则的序幕。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过程。

(1) 部分省市试点,积累摸索经验,构建制度框架(2000年-2001年) 为切实贯彻“指导意见”精神,2000年4月原卫生部即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前期地方探索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要求。随后,原卫生部、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原卫生部也印发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由中央层面推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在海南、河南、辽宁和厦门4省、市正式拉开序幕。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试点中的问题逐步暴露,2001年国家计委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药品的价格政策、药品价差分配比例以及药品招标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原卫生部等六部委也对试点中最重要的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体、组织形式、采购药品的范围、评标标准等八大问题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六部委2001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到2001年底,争取在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1年11月,第一个具有部门规章性质的、系统地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运作模式和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规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正式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作为规范的操作性文件,供各地在开展工作时使用。国务院纠风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发布,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从药品集中采购的实体、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程序、合同管理、价格、监管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初步构建了药品集采制度的完整架构。

(2) 全国推广,迅速推进和进一步完善细化(2002年〜2004年)

2001年《医疗医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实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出台,以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从2002年开始,以市(地)为最小组织单位、以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但随着集采制度的广泛实施,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并日益突出:中标后的购销合同不确定采购数量,医疗机构大量使用替代药品规避招标,出现所谓“中标就死”的现象;合同执行不严格,医疗机构不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不及时付款,企业不按合同及时供药等②.;招标程序过于繁琐,中介机构收费缺乏规范,企业投标负担过重③;中标后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严,未能将招标降价的好处让利于患者;相关政府部门监督缺位,对不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则的医疗机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查处不力④等,一时间社会反响强烈,对集中采购制度的质疑声不断„。为此,2004年9月,原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委专门下发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针对集中采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调整,在强化前期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了有关需进行集中采购药品的范围、集中采购的合同管理、明确和规范代理中介收费等具体规定内容。

(3) 政策目标调整,地方集采模式探索创新阶段(2005年〜2009年) 2005年以来,社会大众对“看病难”尤其是“看病贵”的反映日趋强烈。在顺差作价的价格政策和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政策不能改变的条件下,企业、医院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日益趋同,药品价格虚高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标从转换采购模式,调整为降低虚高药价、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⑤。政策目标的改变,以医疗机构为主导、以全国制度统一为特征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和社会的广泛质疑声中发生了嬗变。相反,地方对药品采购模式的积极探索热情高涨、五彩纷呈。据业内专家归纳统计,到2008年各地开展摸索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模式达20余种,其结果是“招标模式从全国统一演变为地方主导,招标主体由医疗机构演变为政府部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被政府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平台代替”等等,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以非营利性网络集中采购平台为方向的新的采购模式逐渐成为这些探索中的亮点,被中央政府肯定并被不断介绍推广,新的统一规则不断孕育并逐步成型。 (4)全国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入新的统一和规制阶段(2009年至今) 2009年1月,原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改委、工商总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经过各个地方几年在自主模式探索与创新之后,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表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

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问题,“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突出了要全面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网上集中采购为模式的制度设计。2010年7月原卫生部又正式颁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至此2001年以来施行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终于完成其历史使命。与之相同命运的还包括2001颁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被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7月新颁布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所取代。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从地方摸索到统一规则,再到地方演进创新重又回到了全国统一规则上来,实现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不断改进,从而不断完善。

二、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现状分析 1.优势、特点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1)药品招标集中度高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区范围的集中。原有模式以市(地)为最小组织单位进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也基本上都是以市(地)为单位组织开展;而现行模式明确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另一方面是组织时间的集中。原有模式下,中标药品的采购周期不得少于 6 个月,同品种药品集中招标一年最多不超过 2 次;而现行模式规定,药品集中采购的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1 年。地区范围和组织时间的集中,减少了药品集中招标的次数,有助于减轻药品企业往返各地参加招标投标的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2)政府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从 2000 年开始试点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加强政府对医药购销的调控作用就是一个基本趋势。在第一阶段模式下,政府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集中采购政策、制定药品目录和加强监督管理上,不得包办代替或者直接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配送机构。医疗机构可以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行政区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也可以自主选择跨部门、跨行政区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机构由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经办机构由参与招标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或由其共同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由于医疗机构自行组建经办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存在困难,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后者。

所谓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些社会中介组织是营利性机构。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其收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向投标人收取的定额的招标文件费,二是按照中标合同金额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为 0.1%-0.6%。也就是说,药品采购成交金额越高,招标代理费越高。 现行模式中,政府主导作用更加突出。除了继续加强在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外,政府负责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第一,省级政府组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二,由各省(区、市)成立专门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或者依托当地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实际工作中以前者居多)承担招标组织工作,这些机构的性质是政府管理下的事业单位,而不再是营利组织。第三,政府建立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并拥有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免费为投标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药品交易服务,其运行费用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现模式实际上将社会中介机构排除在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之外。

(3)药品流通环节大大压缩

原有模式下,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投标的既可以是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是药品批发企业,没有对药品流通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模式下,为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避免因环节过多造成的层层加价,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同时,明确规定中标后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而且配送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之内。也就是说,由于药品采购价格已定,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层次越多,其所能获得的利润就越少,以此倒逼生产企业减少配送层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地方进一步实行了集中配送,通过政府招标确定配送企业,进一步压缩配送环节。

(4)对具体工作要求更加明确、合理

现行模式在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原有模式作了改进。第一,采购方式更加多样和科学。原有模式主要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集中议价三种方式。现有模式下增加了直接采购的方式,针对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经基本稳定的部分廉价常用药,这是针对工作实践中有的企业因药品价格过低而放弃生产的情况,为保证临床用药需求而新制定的办法。第二,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原有模式对此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现行模式明确规定“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第三,建立了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原有模式对违反药品集中采购的行为如何处理未作详细规定,现行模式设立专章,规定了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对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设立了处理方式。第四,明确禁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采购中标药品过程中,不按集中采购形成的价格执行,而要求供货商再次降低价格的行为。总体来说,相比之前模式,现行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做了很大改进:提高招标活动集中度,减轻了企业负担;强调政府主导,取消了中介机构,招标活动免费进行,进一步减低了交易成本,而且排除了中介机构从中作祟的机会;压缩流通环节,缩短了流通链条,避免了层层加价;明确回款时间、建立不良记录制度、禁止二次议价,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防止不正当竞争。这些都是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的。 2.问题

从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自身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立法形式不完善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任何法律制度的正当性,首先体现在立法形式上。由于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变革、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立法形式一直显得“不伦不类”。虽然药品集中采购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以《招标投标法》作为依据,但实事求是讲,由于药品和药品市场的特殊性,药品集中采购也具有了自己的特点,这不是《招标投标法》所能够涵盖的。因此,实际上支持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法律文件,就是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从我国立法体系来讲,这些文件只能归入国务院部门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列,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法律位阶偏低,是药品集中采购在立法形式上最重大的缺憾,由此造成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权威性不够,在面对一些质疑的时候“腰板不硬” (2)招标过程没有采购数量的规定

采购数量是促使药品企业降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集中采购的优势所在。但是,现行制度在招标过程中没有对采购数量的承诺,作者认为这是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设计中存在的最大缺陷。由于采购数量不确定,中标结果不唯一,中标与采购之间失去了必然联系,集中招标采购在此陷入了一个性质上的尴尬:本应定性为政府主导的合同行为,实质上异变为以质量和价格为标准的行政许可行为。企业中标只是获得了在当地销售药品的资格,最终能否实现销售仍然取决于医疗机构的选择。这也是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被很多人所诟病的招标与采购脱节问题。⑥既然中标不必然走向销售,为了中标后能够有足够能力与医疗机构谈判,药品企业在投标之时就必须预留出足够的利润空间,报价就会被抬高,药品集中采购的效果就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3)保证医疗机构按时回款的机制不健全

《工作规范》第 37 条明确规定“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但是实现这一要求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医疗机构不按时回款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和处罚措施,对医疗机构无故拖欠货款的行为难以进行有效惩处。在实际执行中医疗机构不按时回款问题比较普遍,有报告指出,当前多数省(区、市)医疗机构的回款时间长达 5—6 个月⑦。回款不及时造成企业资金链拉长,成本升高,影响了企业降价的积极性。 (4)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不健全

评标是药品集中采购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承担药品集中采购评标、议价和对企业申诉的讨论等工作,对形成中标结果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目前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首先,专家库构成不合理。《工作规范》第 68 条规定“专家库应当包括药学和不同级别的医学专家等”,缺少与价格相关的药物经济学和卫生经济学专家,容易造成重视质量评价而忽视价格评价。其次,专家评标规则不明确。《工作规范》明确了专家委员会药学和医学专家的组成比例、抽取、人数等,但是没有规定专家评标的流程、规则特别是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形成方式和使用方式。再次,专家行为规范不健全。《工作规范》要求“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企业,不得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规定了回避制度,但总体上来看不够全面、系统,约束力不强。最后,法律责任规定欠缺。《工作规范》仅在第 72 条对专家不遵守回避制度的责任作出了规定,无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种类,还是承担责任的方式,都不适应工作要求。

(5)评标方法不完善

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制度功能着眼于价格,优势也体现在价格上。但由于我国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药品集中采购在制度设计中不得不侧重质量因素,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因而造成评标方法不完善。首先,评标标准过分倾向于药品质量。《工作规范》第 66 条明确规定对药品实施综合评价时,“质量要素实际权重一般不应当低于总分的 50%”,而“价格要素实际权重不应当低于总分的30%”。其次,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过细。《工作规范》没有对药品质量层次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在工作中普遍将同一疗效的药品分为专利药、原研药、单独定价药品和普通 GMP 药品等多个层次,每个层次有若干企业中标。最后,由于质量层次划分过细,造成中标药品数量过多。北京市 2010 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投标药品达4 万余个品种规格,虽然经过层层竞争和筛选,最终中标成交药品仍有 26992 个。⑧数量巨大,品种繁多,无法形成唯一中标结果。 (6)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不科学

医疗机构的收入从来源看有三个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因此药品费用的付费方为政府财政、医疗保险和患者。在一个设计科学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里,这三者都应当参与其中并充分发挥作用。遗憾的是,现行制度中定参与机制还不够科学。首先看医保部门。《工作规范》是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医保部门并没有参与其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也没有将其列为成员单位。然后看财政部门。财政部是《工作规范》的制定部门之一,但是规范第 16 条对其职责定位是“负责安排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只是“服务员”,对药品的评价、采购等实质工作难以发挥作用。最后看患者。《工作规范》没有涉及患者参与,各省(区、市)在实际工作中也鲜有邀请患者代表参与的做法。财政部门、医保部门和患者这三个最有降价“冲动”的付费方缺位,是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参与机制上的重大缺陷。

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是医药卫生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挥作用受制于整个制度环境的影响。目前医药卫生法律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给药品集中采购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和制约。 (1)新药注册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医药创新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具有投入多、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国际上研发成功一个新药需要 8-12 亿美元、10 年左右的时间。⑨因此,为了鼓励企业创新,世界各国普遍赋予新药研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垄断性的专利权,新药价格明显高于仿制药。同时,各国对新药的认定标准都很高,因此新药品种很少。美国是世界上医药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2005 年只批准81 种新药上市。⑩1998—2002 年共批准 415 种新药上市。⑪反观我国,每年新药注册数量十分惊人。200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 4000 多家企业提交的 3 万多份注册申请要求,批准新药 1113 个⑫;2006—2009年批准新药生产申请 2445 件。⑬我国新药如此众多,并非因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强,而是因为我国新药认定标准不科学,门槛过低。国外评价一个药品是否新药,是依据其化学成分构成,以及应用效果是否有明显改进。而在我国,旧药新的使用方式也被归为新药申请,改变剂型、规格、包装方式都可以注册为新药。如此一来,很多根本不具有新药特征的药品通过注册成为了所谓“新药”,而新药在药品价格政策中就可以享受到单独定价的优待,比原来的药品价格高出很多。药品企业为了获得暴利,在药品低价中标后却不组织生产和配送,而是通过改变剂型、规格或者包装等方式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为新药,由此来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降价效果。

二、域外药品采购制度的经验

1.在美国,大约有 72%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活动是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 GPO)进行的。GPO 是医疗机构完成药品采购的中介机构,它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集中订单统一向供应商要约,通过大额度的订单量来寻求价格折扣,保证参与采购的医疗机构能普遍降低 10%—15%的购药成本。GPO 不是行政机构,它通过以采购合同所完成的销售额为基础而向卖方收取的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来维持日常的营运。目前全美具规模的 GPO 大约有 30 家,排名前三的为 Novation、Premier、Ameri Net,它们享有的订单量达到总量的 60%。还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美国药品价格的确定机制,一般来说联邦政府并不对制药企业处方药的价格作出特别的规定或设定限制,但联邦法律规定制药企业需为联邦机构和部分经过选择的公共部门采购商所购买的药品提供规定比例的价格折扣,如用于医疗救助计划的 AMP 价格以及适用联邦供应计划的 FSS 价格。

美国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药品采购方面更看重的是药品的商品性以及市场经济原则的自主影响,药品采购更多的被理解为一种经济行为而非政府行为,除了对供应给特殊对象的药品进行必要的价格限制外,政府对药品价格的形成并不会施以更多的行政调控,这保证了药品市场的竞争活力,但同时意味着无法更有力的控制药品价格随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美国因此成为药品价格普遍偏高的国家之一,然无法否认,在进行药品监管的过程中,对其商品性的重视是必要的。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营医院的相关事务履行管理职责的是香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基于《医院管理局条例》而成立,是一个法定的法人团体组织,其主要的宗旨就是就公众对港内公立医院服务的需求及应付该项需求的资源,向政府提供意见,务求在可得资源的条件下,提供充足、有成果、有成效、物有所值及具有国际水准的公立医院服务,改善医院环境,使病人获得利益。医管局下设有一个总药剂师办事处,由医管局分管药剂服务的行政总裁直接管理,在办事处内工作的 6 个高级药剂师中有一位即是专门负责中央药物统筹与管理的,在招标采购中,该办事处主要负责对药品的品种和质量进行评选,而医管局下设的另外三个机构也在招标采购中发挥作用:中央药物采购组,负责制定并执行采购程序;投标书评估小组,负责的是对投标书的核实、评议和推荐工作;中央投标委员会,则具体负责对推荐投标书的审批工作。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以医管局制定的药物名册作为依据,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具体分为了三种采购方式:其一,对每年使用金额超过 100 万元港币、用量稳定、可承诺使用量的药品采用的“中央”供应合同的方式确定采购,即集中招标采购,其中专利药品采用单一招标方式采购,而专利权已过的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这种“中央”供应合同一经订立,其合同期限一般维持两年,据统计,2007 年到 2008 年,采用这种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药品有 634种,占所有使用药品的 20.3%,这部分药品的整体交易成本约占总成本的 72%;其二,对每年使用金额介于 5 万到100 万港币之间的药品,由医管局出面,以全港普遍用量作为基础数据,邀请供应商报价,并经谈判确定交易价格,这是“中央”统筹报价的采购形式,2007 年到 2008 年,经由这种方式采购的药品有 603 种,占所有使用药品的 19.3%,整体交易成本占总成本的 21%;其三,对每年使用金额小于 5 万元港币的药品,则直接由各医院按照《物料供应与管理手册》的规范进行采购,2007 年到 2008 年,由医院直接采购的药品达到 1702 中,占所有使用药品的 54%,交易成本占总成本的 7%左右。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于采购量大小而划分采购方式的做法,抓大放小,实现了药品采购的层级管理,突出了采购方式的灵活性。

二、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对策趋向

1.很长一段时间,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一直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2006 年平均每所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 2559.4 万元,占医院总收入的 41.52%,到 2009 年平均每所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增加至 4846.8 万元,占医院总收入的 42.16%,药品收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医院的整体效益,医院在药品购进价的基础上加成向患者收取药费,成为医院创收的主要、方便而又势在必行的选择,这进而导致医务人员在诊治疾病时,为了增加收入不合理地为患者开出“大处方”,刺激对药品的消费,2006年住院病人人均药费为 1992.0 元,占医疗费用的 42.67%,门诊病人人均药费 65 元,占医疗费用的 50.51%,到了 2009 年住院病人人均药费增加至 2619.8 元,占医疗费用的44.02%,门诊病人人均药费 74 元,占医疗费用的 46.39%。可见,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对药品价格绝对值的降低,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患者感受“药贵”是缘于“大处方”带来的总体用药负担,并不单单在于单个药品绝对价格的高额。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劳动损耗进行弥补又是绝对必要的,如此才能保证医疗机构维持正常的持续运转,因此平衡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是控制药价虚高,缓解患者用药负担至关重要的手段。2010 年 2 月,《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施行,新一阶段的公立医院改革拉开序幕,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就成为此次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着力于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将对公立医院的补偿途径由三个转变为两个,即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途径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因此而减少的收入,采取增加设置药事服务费、合理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给予补偿。

2.对药品的销售价格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控制,是防止药品市场无序竞争抑制药品价格不合理高涨的必要手段,若能够限定患者购买药品的实际价格,也就是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价格的限定,因为医疗机构无论如何不可能高于规定的药品零售限价购进药品,也就是说,只要能有效控制药品最终的销售价格,那么医疗机构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药品的采购就只是一种形式的选择。通过政府规范定价的方式,为药品零售价格设限,既能控制药品最终的消费费用保持在规定的低位,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又能保证药品市场公平、开放的竞争秩序,实现在最高零售价格调控下生产企业基于成本与效率的考虑而进行的自主定价和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价格协商等经营行为的自由。实现这一功能,最关键是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二是政府药品定价的规则。一般而言,归入政府定价价格管理范畴的药品都是临床使用量大、疗效稳定、适应症普遍的常规诊疗用药,像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都进入了国家药品定价管理的范畴,而其他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剂,政府不具体限定这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这样对药品价格管理范围进行划分,既能保证基本用药的价格稳定,又能促进药品的研发创新,突出对基本药品的价格管理。对基本药品的政府定价并不等于越低越好,即便是保障民生的基本药品,在最高零售价的确定上也需要遵循基本的规则,药品的价格首先必须反映基本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要对药品生产的成本支出有必要的补偿,药品的销售也需要满足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要求,否则生产企业无以维持持续发展,基本药品的政府定价也需要适应供求关系这一价格机制的约束,同时鉴于基本药品的民生性,在价格制定上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发展政策、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 3.医疗保障制度或称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从实施主体来看,医疗保险大致可以分为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福利性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和由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环,保险支付可以及时补偿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直接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对于药品而言,关系到保险支付的就是对国家确定的医保药品目录的适用。在医保药品目录中,确定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类,患者消费甲类药品的支出可以由国家医疗保险全额报销,患者消费乙类药品无法获得医疗保险的全额报销,需要由患者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由于在报销比例上的差别,甲类医保药品和乙类医保药品的区分,可以更好地指导医师开具处方,若更多地选用甲类药品,那么患者的用药负担自然可以尽可能地降低。现有的 587 种医保甲类药品涵盖了常见疾病用药,可以满足基本的诊疗需要,另外 2300 种医保乙类药品,在更大范围内保证了对患者用药负担的相应降低。医保药品是实施价格控制的药品,再加上患者可以按比例报销药费,若能够将更多临床常用药纳入医保支付体系,那么患者实际的用药费用就可以得到最为直接的降低,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这需要依靠整体上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和国家财政对医疗事业的强有力支持,最大程度对患者用药费用的及时补偿,才是降低药价,缓解患者用药负担的根本出路。 引用文献

①李宪法.政策与模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策述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16.②袁小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亟待进一步规范[J].中国药业,2004, 13(8):4 ③黄竖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海峡药学,2004,16(3):148-149.④韩希成.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J].中国药房,2005,16(13):964-966.⑤耿鸿武.对我国现阶段药品招标模式的分析[J].中国招标,2008(44):22-24.⑥朱幼棣.大国医改.[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1,1 ,第 1 版.⑦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中国药品现代市场体系研究与设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9 ,第 1 版.⑧王君平:北京实行药品同城同价,《人民日报》2010 年 12 月 2 日,第 16 版.⑨王君平:我们的创新药为什么这么少.《人民日报》2011 年 9 月 16 日第 13 版.⑩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中国药品现代市场体系研究与设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9 ,第 1 版.⑪王耀忠.药品价格管制的经济分析——中国医药市场的成长之谜[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5,第一版.⑫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中国药品现代市场体系研究与设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9,第 1 版.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2009 年统计年报数据汇总计算,年报载于http://www.sda.gov,cn/ws01/cl0108/

⑭施祖东.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变迁[J]中国医疗管理科学2014,5,4, ⑮于培明,宋丽丽,岳淑梅.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制度缺陷[J]医改论坛2010,04.

第14篇: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XXXXXXXXXXXXXXX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XXXXXXXX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XXXXXXXXXXX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限:。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5篇:集中供货采购药品协议书

集中采购供货药品合同书

甲方(中标供货企业):

乙方(购进药品医疗机构):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以同一种药、同剂量、同产地最低中标价,全年一个价向乙方批发药品。批发药品为《2009年集中采购供货目录》共1152种,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剂(冷链运输)、生化药品等。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如出现假劣药品或因药品质量致人伤害伤亡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乙方不予负责。

2、乙方提前一周做药品计划,负责向甲方提供进药清单及所需数量,甲方一周送2次,把所需药品送到乙方所属的医疗单位(即送货上门)。甲方药品要保证齐全,每批次品种率,大众药品达90%以上,急救药品达100%,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拒付一批次药款。

3、乙方提前在三个月有效期内提出调换药品的,甲方予以调换。

4、甲方有2次(包括2次)以上不能按时送货,属违约失信誉者,取消并终止中标合同。

5、乙方向甲方所进药品价格不能高于中标《目录》价格,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此批次药款。

- 1 -

6、不考虑部分药品价格上涨或下跌,实行全年价不变。

7、甲方批发药品含税及配送费等,并给医疗机构单独出具税票和进药清单,每进一批次药品,出一次票据(货票同行),批号相符。

8、在乙方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甲方要为乙方赊欠1个月药款。逾期者乙方按商业银行同期利率补给甲方。

9、付款方式为货到一个月以后付款,且税票、购货清单齐全,有药房负责人、院长签字(签章)加盖卫生院公章后到卫生局结帐,银行转帐。不进行现金交易。

10、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有另行规定,执行上级规定,协议合同相应终止。

11、本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

12、此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执行。

甲方(供货方):法人签字(章):二OO九年月日

乙方(购货方):法人签字(章):二OO九年月日

- 2 -

第16篇: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1、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

行职能,及时沟通联系,主动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共同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

构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3、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各环节特别是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监督制

度和多重复核制度,使每个环节和程序都处于监督之下。

4、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管理,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督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网络数据的安全。

5、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

肃工作纪律,严禁以权谋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收取生产经营企业的财务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不得参加任何医药企业,社会团体以任何名义组织的有关药品采购管理的活动和成立的相关组织;不得从事代理药品销售。

第17篇:卫生室集中采购药品流程

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实施药品网上采购

和零差率销售流程

一、卫生院召开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议。

二、迎检嘎查村卫生悬挂启动实施宣传标语“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三、制作药品价格公示板,公示通辽市基本药物二次议价品

规价格。

四、清点药房库存药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区摆放,

库存药品按进价销售,集中采购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五、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1、嘎查村卫生室每周向卫生院上

报药品采购计划表,卫生院汇总嘎查村卫生室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并集中向药品配送定点企业订购药品。

2、卫生院对采购药品进行入库登记,并及时将采购的药品分发(出库登记)到各卫生室。

3、将药品采购单据和清单及时上帐装订到凭证本内。

4、嘎查村卫生室对采购药品进行入库验收登记后,及时向卫生院返还药品货款。

六、保证药品采购清单价格与处方划价一致,不得违规加价

销售。

第18篇:山东省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

药物经济与政策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山东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系统的核心部门,它为山东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系统的运转提供了两个基本前提。首先是纳入了主要参与对象,即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该中心要针对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的每一个品规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统一的集中采购招标,选出相应的药品生产企业,并签订合同,然后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选定药品配送企业并且对其负责,药品配送企业按单为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供药。其次是提供了整个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操作平台,即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使得整个药品采购配送过程易于操作并使相关信息一目了然。

山东省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流程及相关关系如下:首先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对所需药物下订单,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收到的订单信息传送给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向配送企业供货,配送企业则负责将药物分送至下订单的乡镇卫生院并将发货的信息反馈给省药采中心,药采中心再通过平台将发货信息传送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收到订单药物以后登录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确认到货并将药款交付给省卫生局,当然其中部分药款是新农合管理部门支付给乡镇卫生院的,县卫生局再将各乡镇卫生院的药款交付给省药采中心。然后省药采中心将乡镇卫生院传来的到货信息传给配送企业并与之进行药款结算。

安徽省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也是以省药采中心的工作为核心的,同样,省药采中心也进行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标,从而确定相应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而确定药品的配送企业,药品采购配送的操作也要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来辅助完成,这两方面与山东省的做法基本相同。乡镇卫生院也会通过省药采平台下订单,省药采中心将收到的订单信息传送给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向配送企业供货,配送企业则负责将药物分送至下订单的乡镇卫生院并将发货的信息反馈给省药采中心,省药采中心再通过平台将发货信息传送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在收到下单的药品后,也要在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收货信息,省药采中心再将收货确认信息传送给配送企业。然而与山东省不同的是,安徽省负责药品费用结算的是国库支付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会将药款交付于县卫生局,而仅仅是把需结算的药款信息传送给县卫生局,省卫生局再将需结算药款信息传送给国库支付中心,当然乡镇卫生院也会把需结算药款信息直接传给国库支付中心,最终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与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药款结算,并将结款信息反馈给省药采中心。

比较山东省和安徽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流程可以发现,两省在下单和购货方面基本流程大致相同,主要的不同点集中在药款结算支付方面。与山东省相比,安徽省专门设置了各级国库支付中心专门,实现了国库支付中心与药品配送企业之间药款的直接结算。因此,减少了药款从乡镇卫生院到县卫生局、到省药采中心再到药品配送企业的层层流转,但却增加了来自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局的需结算药款信息的双重监督和保障。从直观来看,国库支付中心的设立减少了药款各级上交过程中的一些行政问题和弊端,使得药款支付更快捷,但是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却不能第一时间了解乡镇卫生院的药款支付情况,即整个现金流的运转不被及时掌握,也就减小了监督的力度。

目前这种以山东和安徽为代表基本药品的集中采购和配送体系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对药品配送企业造成了压力,从而影响了药品的及时,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首先省集中网上采购阶段的低制度建立费用和高运行费用导致定点生产试点省集中网上采购的招标政策( 单一货源承诺、招采合一) 造成基本药物某一品种在一省内独家中标,这种垄断地位将原有交易模式改变为药品配送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寻求代理权,交易的主动权开始向药品生产企业转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政策的推广,进一步加大了药品生产企业控制基本药物供应链的权力,这使药品配送企业在基本药物供应链利益分配上处于劣势,从而弱化了其及时、足量供应基本药物的积极性

其次回款环节政府统一支付使市场交易复杂化。 回款环节统一支付的制度设计在于通过减少回款时间, 提高药品配送企业的积极性。 现在大部分省份主要通过基本药物周转资金, 来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回款。 部分省份采取了财政托底、收支两条线的形式, 直接由财政将药品货款转给药品配送企业。 这可能会增加交易活动的复杂性, 因为回款是交易过程讨价还价的必要环节,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回款来获得合法的销售让利, 也可以通过回款来解决药品质量和退货方面的问题。 政府的介入可能会提高这个环节的交易费用。 但是, 历史所形成的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 又不得不由政府来介入, 这就产生了回款环节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不兼容。

再者派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有可能导致基层用药的“二次议价”或商业贿赂的扩大化。安徽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旨在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体制,将药品经营企业排除在投标主体以外,重在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从实施的情况看,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以低于中标价格将药品销售给配送企业,采取按销售数量给予折扣或奖励的方式,为扩大中标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用药量,采取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医生促销费用的手段,间接参与了药品销售利益分割。使得切断药品销售利益链条的努力落空,商业贿赂扩大化已成为事实。

最后药品配送成本的上升会影响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中标后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的渠道较长,配送药品的成本也随之增加,采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成为降低配送成本最佳选择。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中标的857个品种规格,承担委托配送任务的药品经营企业有250多家。集中招标采购前,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2到3家药品经营企业即可承担其药品供应工作,集中招标后,却有十几家或几十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药品供应工作,每次配送量少,配送成本成倍增长。虽然采取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次数限制的措施,集中招标采购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仍存在一些困难。

鉴于省基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系统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按合同规定确保订货数量,药品数量是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盈利的保障,也是其生产和配送及时进行的保障,这也就要求在招标采购之时合理估计药品的需求数量,不能一味追求低价,给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一些利益保障。

其次是完善整个采购配送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在收到订单药品之后及时确认到货信息,并且及时的支付药款,以便整个现金流流转顺畅,给药品配送企业加以现金保障,确保其下一步的及时配送。必要时刻,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其权利,强制要求乡镇卫生院等订货单位及时付款。

再次定点生产的实施范围应限于市场份额小的基本药物。如果对所有基本药物都实行定点生产,一方面,制度建立的交易费用非常高,可能会出现改革早期利益集团的集体反对; 另一方面,如此大范围的实施定点生产,同样存在对生产环节的信息控制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管理等交易费用会很高。因此,对不同基本药物品种应该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市场份额高的基本药物( 价格低,销售数量非常大; 价格高,销售数量也较大) 应该维持现行的制度; 市场份额低的基本药物( 价格低,销售数量较小; 价格高,销售数量非常小) 可以实施定点生产。

最后要完善网上信息采购系统的库存管理功能。无论是实施定点生产的基本药物,还是仍然沿用现行制度的基本药物,其库存信息都关系到基本药物的供应是否能够足量、及时。因此,网上信息采购系统非常有必要完善库存管理,使库存信息透明化,实现供方和需方库存信息的共享,方便需方采购基本药物,也方便落实“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19篇: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汇报

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汇报

自2011年5月12日以来,我公司协助吉林省完成了基本药物的招标,完成了基药招投标系统,交易系统,监管系统的上线工作,我们按中心要求将我司原有的结算系统进行了3次大规模本地化改造。在近10个月的服务过程里,客户对我们的系统软件有一定的疑问。在此我司给出相关应答,以期贵方能充分了解我们的产品与服务。 ①.五统一

贵方高度重视“建立和规范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招投标、采购、配送、结算和监管一体化运行”,我们对此也有很深刻的认识。我司认为五统一不代表这几大业务系统要做成一个单一的软件,而是要通过各个子系统的密切协作完成整个集中采购工作。在我们的软件体系中,我们视集中采购为一个整合平台,其由各个子系统构成了招标、采购、配送、结算、监管的全流程工作。为保障整个业务链条不因意外原因而全部中断,我们一贯采取了统一架构,分离部署的模式,来规避单一系统带来的系统停摆风险。相关原因可参考③。当然在软件的实现上,如果贵方确是要单一数据库单一应用程序类型的平台,我们也可以做到。

②.耗材与非基本药物招标与采购

耗材与非基本药物招标与采购系统,我司已有多省成功案例,相关的软件与服务也受到客户认可。具体覆盖率请参见《华招药品与应用耗材采购平台概况》,我们在该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③.中心数据库

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务流程相对比较复杂,按工作阶段与参与的角色来说,大致分为招标阶段与交易监管阶段。目前在我们为全国各省提供的平台中,均采用了相对独立的数据库设计模式,将整个集中采购工作的流程分解为几个系统来部署,来达到协同工作的目的。其主要的好处在于可以确保集中采购各阶段的数据安全,可追溯;同时各个系统分离部署使得各个平台的运行不会受到其他平台的影响,更多的是我们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发现,交易阶段的需求是会随着政策持续发生改变的,这样的情况也使得分离的系统的升级更容易,不会对其他业务系统构成影响;而在我们的绝大部分客户中,招标工作与交易监管工作是由不同的人群进行管理,其参与的对象也不相同;又由于各省对基药,非基药等的相关政策不同导致多个平台的出现。比如河南在推行基药制度时开始是6市试点,在一个独立平台里完成,待18个地市都参与后,又集中到非基药采购系统中;在湖南按照客户对于基药项目的政策要求,部署了3个交易系统,便于其管理。云南方面则根据其自身管理需要将原本为其提供的交易、结算、监管整合为一个系统。

由于系统的相对独立,登录不同系统都需要独立的账户与密码,增加了安全性的同时也给需要同时登录多个系统的用户带来了麻烦,这个可以通过统一权限系统,进行单点登录来实现。

当然也可以实现中心库,所有系统的数据都由中心库读写,但中心库的风险是无法建立完善的数据追溯,多系统均读取同一数据更容易

造成性能瓶颈,中心库一旦损害或中心库数据库服务器一旦当机,则整个集中采购平台均告瘫痪;不建议将所有的系统都整合到一个系统中去。请慎重考虑只有一个中心库的做法。

④.药品编码

药品编码一般是一组数字与字母的组合,来代表某药品的特定分类,主要用于药品的分类检索与汇总功能,如果涵盖了生产企业的分类要素,则可以通过该编码唯一确定该要求,对于某个特定的药品,其药品编码在分类标准改变,生产企业合并等情况下会发生改变。国家也出台了药品编码指导原则,但这并未作为国标强制要求全国执行,目前做了药品编码的省份大多由各省独立提出编码规则或沿用商业公司规则。

在我司研发的系统中早已预留了编码规范字段与赋码功能接口。作为一个软件公司,我们对客户的数据的处理原则是不做任何修改,确保客户给予的数据在进出系统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改变。数据处理不在我方服务范畴之内。对于药品编码我们也给吉林方面提供过湖北省的药品编码参考,但最终的编码工作未完成。要做好药品编码工作,我们需要完成

1.贵方提供准确的编码规则

2.贵方对已经存在的目录与药品数据的各项分类属性都要给予准确的定义,进行人工编码

3.我方将该规则编写到软件中,

4.新增加产品时,系统自动赋予编码。

5.编码的一切变更与修正必须通过软件功能来实现。

⑤.结算系统

结算系统的难点在于如果分清楚责任,结算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参与集中采购各方的工作。没有明晰的业务处理过程,会导致结算工作难于开展或半途而废;由于各省的补偿机制或垫付规则过于笼统,相关部门协同的方式并未确立,加之医院收入、补偿、采购积极性、采购习惯、医院结付要款的习惯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实施了全省结算的省份虽然有政策和法规要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结算,但各省大多都未建立自上而下的药品采购结算监督机构,实际的基药全省结算工作成绩不够显著。建议贵省能充分考虑他省遇到的困难,本着稳步开展,循序渐进的思路来把结算的工作推进下去。

⑥.监管

前期给贵方上线的监管系统,由于时间仓促与需求提的不够明确导致我们监管里没有给出很多明确的报表,由于统计角度与时间点的问题导致数据在对比上有一些出入;经过认真修改,目前各项数据与功能达到了客户的要求。我司也在积极研发新一代的监管系统,通过更深入的数据分析与挖掘,为交易结算的监管提供新的途径。相关演示版本已给客户演示,并得到了首肯。

⑦.Oracle数据库

目前给客户提供的平台是基于SQL数据库的平台,在我们目前90%的客户均选择了这一平台,性价比、维护难度、本地化速度等优于ORACLE版本。我们的产品适当改造即可满足ORACLE系统。云南

与内蒙因业务需要采购了小型机,我们也按客户要求为其升级改造为ORACLE版本。

在近10个月服务过程中,我司前后投入人员10多人,对贵方项目进行了巨大投入。我们本着为客户着想,为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客户交与的任务。希望贵方对我方付出能给予更多商务层面的支持与理解。

第20篇:集中采购情况自查报告

集中采购情况自查报告

2008年1月5日

局财物科领导:

我校接到通知,马上对照“蓟教育发[2007]39号文件”内容逐一认真自查。并成立了以田义民校长为组长,孙浩明主任为副组长,王金副校长等为成员的集中采购的自查小组。2007年,我校打印纸、纸杯、粉笔、板擦、档案袋、班主任工作手册等后勤物资均由管理中心采购,一部分冬季采暖用煤向管理中心申请采购无货,经中心校批准从其它处购买,一些小用品如螺丝钉、油漆等管理中心无货由其它处购买。

我校坚决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实行集中采购。

2008年1月5日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doc》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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