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自查报告

2020-10-31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检查表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

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内容范围,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能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能够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委会研究,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对重大项目安排,如工程投标、劳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管理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在劳务招标上,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生产经营会审议确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副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班子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等资金支付流程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规范实施。

五、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

(一)健全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执行公司决议不到位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借助对一些典型的违犯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并建立了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如今年针对原公司所属 公司 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未经过班子讨论,擅自进行调配,脱离公司监管,资金体外循环这一情况,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已上报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信箱及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存在问题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推荐第2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原则,制定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公司支部委员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

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组织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及上级党委的意见。研究决定公司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董事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

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支部委员会、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支部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四)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七)董事会、公司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支部委员会沟通,听取党支部的意见。进入董事会、公司领导班子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公司支部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八)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公司董事长、支部书记、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应当依据本意见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三)公司应当对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四)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对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公司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支部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公司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公司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七)人力资源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公司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本意见适用于xxxxxxxxx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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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思路、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定;

2、农业综合开发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

3、国办、省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方案的研究、制定;

4、办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办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

7、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申报、检查验收等相关适宜;

9、机关公务大额支出的安排使用;

10、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农发系统的奖惩事项;

1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和变更。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农发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

2、2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办党组成员和机关支部成员,主任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

前,要经过反复酝酿及可行性论证,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要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主任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主任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主任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主任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办秘书科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汇报,秘书科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推荐第4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党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1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党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校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

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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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开办关于完善“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工作的暂

行办法

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

1 项;

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

2 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

3 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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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友谊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4.年度经费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

5.市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年度工作报告;

8.需要下发或颁布的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9.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和后备干部人选、职工待遇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土地出让、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土地收储、矿产资源配置、矿业权审批、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评审,测绘资质审核上报等工作;

2.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位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计划与使用; 2.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3.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局纪检组意见;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应在局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向局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纪检组长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要在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可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局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局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分工责任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要实行分工责任制。即局党组书记对本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监察室等协调配合,其它科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相关情况(保密内容除外),定期在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承办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等相关工作。由纪检组负责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局党组。

(三)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局党组将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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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涉及到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全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

2、公司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4、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5、总公司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6、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工具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公司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签发执行。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办公会,党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推荐第8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党内法规以及****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

一、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一)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党组织委员会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由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事项: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公司的基本制度制定、修改;

(四)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要业务调整等战略决策事项;

(五)公司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

(六)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七)企业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支出计划、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企业经营项目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参股、控股、重大收购等对外投资活动;

(九)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包括基本工资、奖励、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员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征求员工意见;

(十)重大技术改造、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十一)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和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职能调整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由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按照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 1 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进行,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经理助理)管理人员,以及委派到外埠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委派推荐至外埠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

(四)企业对外抵押、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五)重大固定资产购建;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对外租赁;5万元以上的单项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

第六条 大额资金运作的范围和决策程序。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规定公司领导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500万元以上;

(二)超过年度预算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30万元以上;

(三)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有息负债方式进行融资的;

(四)股权投资,包括新增股权投资,追加股权投资,改变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等;

(五)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高风险业务投资及理财业务;

(六)进行股权融资如增资、扩股及相关活动;

(七)进行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股权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出售;

(八)进行债权债务的重组;

(九)对外(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外)提供抵押、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十)对外提供捐赠(捐款)、赞助;

(十一)公司资产(不含所持国有股权)报废、报损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盘盈盘亏处理、调拨等100万元以上;

(十二)按照《财务审批及联签管理办法》规定的所应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征求党组织意见,实行会议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 3 发扬民主、听取工会意见和建议。

(四)科学决策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做好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及决策后的评估工作,防控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讲求决策质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务实高效。

第八条 会议决策

(一)研究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时,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讨论,决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规则》议事。

(二)议事表决: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分别发表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行上会决策。

(三)材料报送: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汇总,并按规定时限提前印发并送达参会人员。

(四)存档备查: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意见、结果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研究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照党、政分工落实到各层级人员,逐级落实责任;

负责纪检监察的组织或人员,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并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追究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在表决时明确表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定、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将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别或并行给予处置:

(一)个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组织委员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市**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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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

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推荐第10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关于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4月15日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11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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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

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

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队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提交局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队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队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队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

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队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

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队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

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

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

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

理。

第12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规定,更好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局(分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局(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决策前要对决策的可行性、潜在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1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的作用;参与决策人员要行使好权利,充分发表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分清责任界限,依据有关党纪国法和局(分公司)规章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经济处罚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条 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三)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四)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十)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十一)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三)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二)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三)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四)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二) 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九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条和第八条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六条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五)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项应根据具体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由局长、经理办公会或党组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由局长、经理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办公室、议题提报部门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需要列席的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研究干部人事事项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一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八条所列事项内容必须采用票决制,其中第六条第一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议题提出。由局(分公司)领导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三 5 重一大”事项内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负责收集后报局长、经理审批,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会前酝酿。

(一)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示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员工参与度。对干部任免,由人事部组织进行考察,并征求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论证评估。组织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三)法律审查。在决策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一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四)形成方案。分管领导听取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

(五)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重要人事任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以及其它可能泄漏企业秘密的事项除外。通知方式和会议材料送达方式包括邮件、书面、电话或口头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局长、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必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应到会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参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六条 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实行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对议定事项作出通过、原则

7 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对于经过2次以上讨论仍未形成决定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按照职能分工做出决定并对此负责,同时向局(分公司)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以及与会人员的意见、表态和主要分歧意见、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会议最终决定等,并要求正式与会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 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报备制度,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司报备。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 决策执行。

(一)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8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局(分公司)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汇报。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请示汇报,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集体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要重新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 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局(分公司)党组要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 9 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上级局(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局(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察、工会、财务等部门可通过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财务稽核等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和企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或公示,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局(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管理,违反规定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0

第二十八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报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范文网 www.daodoc.com)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第14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局督查室应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局党组应督促下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主动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

五、责任追究与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由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教纪〔2010〕11号

各中小学、市职高、进修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明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暂行)》和明纪[2010]28号《关于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组局长办公公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所属二级机构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中层干部任免:

1、各处室负责人的聘任提名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市级以上表彰人选推荐

4、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包括借用借调)

(三)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在3千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承租,小店承包等)。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初步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推荐,根据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议定职位,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全校教职工推荐后,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人选,报教育局,如遇意见分岐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安排由相关处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报告,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大额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后勤总务处审查后提出意见,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学校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由校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

4、凡属于政策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四)民主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规则

1、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教育局监察科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实施监督职能。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领导班子研究决策之前,要告之局监察科,会后将决策情况送监察科备案。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行采购。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班子全体成员。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采取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有争议的事项可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记录在案。

三、学校集体决策执行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为牵头人。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3、加强督查反馈,对决策执行结束后,将事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教育局监察科备案。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四)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明光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3.规范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研究 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在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企业的科学决策尤为重要,要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精准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势在必行,责任重大。日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初步掌握了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情况。

当前中央企业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现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健全。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按照决策主体的不同,分别确立了党委(组)会、总经理(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制度,制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将它们作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载体。二是按照业务分类,制定了涵盖“三重一大”事项的财务、采购、人事、投资等多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制度,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比较规范。中央企业不仅普遍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且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不搞“一言堂”、拍脑袋,不允许重大决策停留在纸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逐步加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健全监管体系、法规体系、责任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实行董事会试点、引进外部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保证。部分企业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或者“党政分设”等组织措施,从领导体制上保证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体现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职能,为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顺利实施的企业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到位。当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部分企业由于党政决策机构的人员高度重合,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部分中央企业存在集团公司干涉或代替子公司决策的弊端,致使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个别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领导人员作风不够民主,担心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影响到个人权威;有的领导人员认为重大问题按集体决策程序走一遍,影响决策效率,会贻误市场机遇;有的领导人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个别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担保事项以及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等随意决策、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系统性不强,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程序等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由会议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组成。会议制度往往规定得比较原则,业务管理制度一般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问题来制定的,彼此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够。由于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某些企业,同类的事项有的上会集体决策,有的由个人决策;还有的企业不分大事小事都上会走程序,分散了领导班子抓重大事项的精力。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在某些企业,有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开始实施,事后补程序、补手续,这样一来,发挥众人智慧,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以防范决策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还有的不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资料、通报情况,使得参会人员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研究,对所要决策的事项把握不准,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或者不能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企业内部的同级监督乏力,个别企业的同级监督甚至形同虚设。个别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顺畅。不少企业至今没有成立工会,也不召开职代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难以实行民主监督。企业普遍感到在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方面,自身的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上级或其他部门的外部监督更有力度。

4.指导中央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建议

明确决策范围。一是要从规范组织行为入手,充分体现集体决策的本质要求。集体决策是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要通过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组织行为,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负责纳入到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的组织行为之中,以解决“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要根据《企业法》、《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决策事项的范围;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决策事项的范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企业主业发展、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凡是明确规定由企业集体决策的事项,或依法要求企业向出资人备案、报批的重要事项,均要纳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准确全面体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

规范决策程序。一是在决策酝酿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前的提议、会商、通报、酝酿程序,不能违反程序随意提出决策事项;要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的经济、法律、技术等可行性论证程序,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二是在决策形成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过程中的议事规则,试行票决制,不能将不同意见置若罔闻;要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参与企业管理、表达意见建议的程序,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三是在决策执行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程序,不能将决策结果放任自流。

健全决策体制。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内容。党委(组)、工会、职代会是企业主要的决策参与主体。国有企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当是企业重大问题,主要是企业方向性、原则性、政策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在党组织领导下,工会、职代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参与决策。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程序。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参与主体、法定决策主体相互衔接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参与主体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按照责任、权利、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逐步将决策事项告知企业党委、工会等决策参与主体,各决策参与主体按照程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并向法定决策主体及时反馈。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准确体现厂长经理负责制,充分保障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权,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由企业党委(组)与经营管理班子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三是要进一步分清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主要是履行决策之前的审核权和建议权,即通过集体研究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进行政治把关,审核监督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各股东方的利益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提出决策建议或意见。因此,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主要是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承担政治责任。企业的法定决策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决策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加强决策监督。一是要加强出资人监督。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的名义下发,为中央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指导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范围,认真总结在决策管理中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设计和职能分工的成功做法,并加以全面推行;暂时没有进行董事会试点的企业,要明确要求在企业内部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建立相关信息系统,为集体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决策风险管理。要加强对公司章程的审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企业章程,体现到企业的规章之中。要通过加强对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重组改制、业绩考核、董事会试点等业务工作的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要加强党组织监督。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明确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董事会,依法体现党组织监督的政治要求;明确纪委领导通过双向进入监事会,把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在参与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工作之中,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奖惩的依据,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规定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要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加强监事会监督。监事有权对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监事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利。四是要加强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健全职代会,明确职代会监督的职责权限和途径,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在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厂务公开等方式,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

5.靠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国内外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文献表明,腐败更多地与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及政府行为相关。我国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之所以多发易发,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存在制度缺陷。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最容易诱致腐败的制度环境是什么,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制度建设来遏制腐败,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廉政实践中的一条成功经验。

腐败易发多发与制度不完善有关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仍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这种状况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

制度建设与形势变化总是紧密相连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反腐败斗争越来越复杂,原有的一些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建设要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适应,及时总结规律,把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转化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制度。

对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性,我们党是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的。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功能,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完善权力授予制度,理清权力授受关系

所谓理清权力授受关系就是做到谁授权就向谁负责。比如,党的各级机关的权力由党员授予(通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向党员负责。同样,政府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应向人民负责。如果名义上的权力来源和实际上的权力来源不相符合,必然导致权力授受关系混乱,从而使一些人不负责任、不受监督,乃至滥用权力。确立正确的权力授受关系,有利于对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和制约,提高遏制权力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权力授予制度的关键在于完善选举制和罢免制。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权力都应当被代理、都可以被代理。作为权力行使后果承担者的委托人,应该合理地把某些权力委托给代理人行使,而相应地保留一部分权力,譬如选举权、罢免权等。政府主要是掌握对国家事务的具体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唯有如此,才不至于造成公共权力的变异和滥用。

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为公民参政议政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中国近年来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表明,委托人公共权力所有者的抽象地位一旦在制度上得到具体化,将极大地激发其参政议政积极性,重视对代理人的选择和控制,从而大大压缩代理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空间。在党内,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改善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完善选举制度。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一个“职能配置科学、机构设置精简、权责划分合理、人员配备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现代化政府管理模式,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这包括: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将生产要素市场化,尽量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斩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从体制上减少党政机关与企业之间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现代公务员制度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也符合民主政治发展和反腐倡廉的要求。这种制度的择优机制和科学精神对于吸引多数人参政议政、选拔优秀人才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的稳定与廉洁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的完备的法规体系、系统配套的管理办法、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考试、培训、奖惩和监督等制度,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保证公务员廉洁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应与改革同步

在做一项事业的规划或者在拟订和设计某一政策、法律以及某种社会规范的时候,必须同时设计出反腐败的配套措施。也就是说,要在事前结合所要出台的某项事业和某项政策、法律、规范,仔细地设想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制度风险,并对这些可能的风险设计对策,从而形成与某项事业或政策、法律、规范等完全配套的反腐倡廉制度。

首先是完善教育机制。我们应该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典型,确立合乎现代社会的从政价值标准,使广大政府官员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奉公守法,勤政爱民,廉洁自律,并自觉地远离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腐化堕落等不良思想的影响。

其次是强化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这是现行政治体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遏制腐败而言,强化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规划,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二是人大监督。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切实强化人大的行为能力和监督政府的能力;落实责任政府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首长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负领导责任,实施引咎辞职制和失责追究制;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如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等,使之真正起到威慑腐败分子的作用。三是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是社会监督。它是对腐败行为施加社会压力、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要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着力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管理过程,对官员的腐败行为加以曝光;要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的举报行为;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

第三是强化惩治机制。一方面,司法追诉及时,破案率高、判刑率高,是加大腐败成本的直接方法,也是一定时期内防范腐败的最有效方式。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专业的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司法队伍,提高打击腐败的效率。另一方面,刑罚严格,对腐败的惩罚力度大,是加大腐败成本的直接手段。可以考虑修改刑法,通过延长刑期和提高罚金数额,加重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完全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

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2008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新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推进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中,关键在落实,即制度的执行力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提高制度制定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立法技术水平,提高创造“良法”的能力。其次要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即要着眼于制度的准确适用,保证制度逻辑严谨、表述清晰、指向明确。三要提高制度的“刚性”,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通过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严格监督、严明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

总而言之,我们要把反腐败措施寓于各项改革之中,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功能,着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作者系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第15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把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单位党委会(党组会)、行政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事关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人财物重大资源调配以及对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领导、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大生产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大额物资采购支出款项、大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具体额度标准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在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搜集各方面情况。会上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厅、局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逐个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及招投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循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党委(党组)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制度要健全。各单位要合理区分党委(党组)会和行政会,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决策的范围、程序、表决方式、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四)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记录要完善。党委(党组)会、行政会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和纪委书记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七)监督要到位。各单位要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纪检部门要开展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保障上述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八)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16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柳州市某总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柳州市某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 1 —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经济指标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八)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 2 —

(四)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 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二) 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建项目。(三) 重大投资项目。

(四) 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计划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计划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首先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再提交公司委员会经理层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 3 —

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可采用竞聘上岗、组织考察任命等办法,作出任(聘)用干部决定。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3、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

— 4 —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计划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会议决策结果等,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文件等资料存档,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 5 —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十五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六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九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 6 —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公司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 规则和程序的。

(三)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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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起见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二十三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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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查报告

根据城投集团《转发市国资委党委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自查情况

1、决策制度的规范性

公路集团2014年8月18日改制成立,是上海城投全资一级子公司。根据《意见》要求,公路集团建立健全了《会议议事制度》,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决策事项范围的准确性

公路集团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按照《意见》要求,并结合公路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四大类。

(1)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上海城投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公路集团董事会决议;公路集团及直属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14项内容。譬如: 起草《会议议事制度(试行)》、《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职责》和《公路集团2015年度工程建设(大修)、运营养护计划》等49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经过公路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董事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形成并下发。

公路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成立以来,学习贯彻落实来自中央、上海市通报等各类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123份;来自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城投集团等各类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66份。

公路集团制定半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全年工作总结及计划,并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表、考核目标责任书等形式组织年度工作的下达落实,日常通过月度工作计划会、行政办公(扩大)会、党政班子碰头会等形式抓好推进落实工作,自集团成立来,召开班子碰头会17次、工作计划会8次、行政办公(扩大)会7次。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通过4次党委会、2次纪委会审议讨论,通过2次党组织书记例会部署落实。

直属单位及其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事宜通过党委会审议通过,并通过4个党委发文的分别予以批复和任命。

公路集团层面“优秀员工”荣誉、以及公路集团层面以上的荣誉称号(市立功竞赛先进集体与个人、市劳模集体、市创新团队等)都经过公路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推进公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履行好改革的领导责任,切实提高学习创新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通过4次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主题,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五个方面认真查抓公路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推进作风建设;通过3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通过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路集团公司行政班子成员分工等“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推进改革发展。

(2)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高级管理岗位;公路集团本部中层副职以上岗位、直属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岗位人事的任免等6项内容。譬如: 董事会任免范围外的高级管理岗位人选: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党委要求,起草干部推荐方案,召开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参加的干部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并对推荐意见相对集中的人选,进行个别访谈,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推荐情况报相关领导审阅后,准备考察材料,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当天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任命文件; 集团中层副职以上岗位、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岗位人选,由党政主要领导商分管领导确定初步人选,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个别访谈推荐,准备考察材料,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当天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任命文件; 集团公司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方面:集团公司于2014年8月组件成立,目前的后备干部人选仅是将以前各单位的后备干部进行了汇总,未进行集团公司层面推荐;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推荐:工会、共青团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后,人力资源部予以公示,工会、共青团组织选举产生。

(3)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度、全过程纪委监督。 公路投资集团及所属公司始终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有关规定、《公路集团项目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在新建、大修工程招标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根据《招标法》及招办的招标范围,凡满足招标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标,完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路集团成立以来累计招标51个项目,分别在公司OA网上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招标代理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后由合约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其中技术部分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主审,商务部分由合约管理部负责主审,其它由实施单位负责主审。涉及重大的、原则性的条款变更,由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后确定。

评标办法由招标代理根据各项目的特点拟定,合约管理部负责审核,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出。

招标最高限价的确定,需要编制最高限价的招标项目,应由设计单位、招标代理、财务监理分别编制,合约管理部负责审核,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短期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的研究论证;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等。

公路集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经济业务审批流程(试行)》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2015年公路集团投资盈亏58.74亿元,均为政府投资项目。2015年公路集团无其他对外投资,自有资金调度一笔3000万元,用于集团内部企业的大修项目。

3、决策制度的系统性

公路集团建立了“三重一大”相关配套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采取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同意表决、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遇到问题专题报告、会议纪要等决策意见在公路集团OA网上公示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自查情况

1、决策前的科学论证。

公路集团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公路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进行论证和协调。

公路集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2、决策中的集体讨论。

公路集团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沟通酝酿论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城投要求和《会议议事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3、决策后的管理规程。

公路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出席范围为公路集团党政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及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公路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考评和责任追究自查情况

1、决策实施的合规性。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擅自变更和拒绝执行情况。

公路集团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资金使用等情况在OA网上进行公开,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通过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公路集团发展与规划﹑岗位聘任考核等方面,注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发挥了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2、责任考核的有效性。

公路集团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3、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路集团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路集团纪委对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推进“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一)整体推进自查情况

公路集团正在调研、策划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目前没有形成系统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制度落实自查情况

“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实践证明,“制度加科技”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公路集团在推进“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市纪委、市国资委相关制度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编辑印发了《公路集团管理制度汇编》。这些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相统一的管理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情况

公路集团现正式发布的管理制度共49项,其中合约法务类4项,资金运行2项类,投资股权及审计监察类3项、工程建设类13项、运营安全类5项等。公路集团通过“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着力从责任权限、执行程序、管理流程上完善程序性制度,构建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制衡机制,进一步把源头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企业内控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有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招投标信息最大限度公开,初步开成覆盖经管管理和权力运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内部邀标、直接发包等行为,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路集团针对建设行业特点,严格五项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机制,着重在财务运行、土地管理、产权交易、资金运行、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风险排查、制度建设、流程再造,明确各单位、各部室的监督职责,充分整合监督资源,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建设及设施运营、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确保资金(资产)安全、重大工程生产安全。

(四)“制度加科技”应用领域自查情况

公路集团信息化系统严格按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软件的开发,运用科技的手段规范管理程序和流程,建立信息化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公文处理、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等12项制度软件模块在公路集团OA网上运行。

三、存在的不足 公路集团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的挑战。“制度加科技”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次“革命”,特别是对各级单位的“一把手”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消解和制约。因此,这项工作要有所进展和突破,首先需要“一把手”具有“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革命”的决心,以更强的决心和更大的勇气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机制的挑战。“制度加科技”作为一项业务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高的工作,其工作内容很多都属于业务部门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坚持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在自身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直属单位没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是专业技术的挑战。“制度加科技”需要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根据科学管理的要求,在流程再造和管理优化的基础上,善于把管理流程转化为计算机程序,从而实现权力模块化、制度刚性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动态化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持之以恒地推进“制度加科技”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努力营造一种“制度加科技”的文化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路集团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形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二)逐步构建分级授权体系。“三重一大”涉及决策事项较为宽泛,细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着力构建公路集团分级授权体系。同时,我们将要求各直属单位根据公路集团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三)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建设。要坚持落实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要求。针对易发腐败的重点领域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若干试点项目重点推进,从中提炼出风险防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并按照“成熟一个、总结一个、推广一个”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加大推广运用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自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18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2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12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根据市委《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常发〔2010〕13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09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具体内容

近期,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关注,究竟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什么?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指导下,以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为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与局属各科室签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局属各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加强学习,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放在首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突出抓好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起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小组学习计划》,狠抓学习“三结合”。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由党员领导分别集中领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挤出空余时间抓紧自学,促进全员学习质量。二是文字学习与事迹讲座相结合。积极参与全县的讲座交流等活动,在局内部传达学习精神。局支部组织学习以“先进典型引路、争做优秀干部”为主题的学习课题。通过这样立体的学习深化了学习内容,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激发了学习积极性。三是定期开展廉政约谈。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与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倾听基层声音,掌握思想动态,加强廉政教育。在全局形成学廉、倡廉、履廉的氛围。

三、践行群众路线,转作风,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为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请假、考勤、签到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及配备的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提高用车效率,公务车辆定点存放、保养维修,杜绝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规定各项公务接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铺张浪费,按程序上报备要客来访报告单。

二是进一步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出差、用车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健全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强化厉行节约,全面推进廉政建设,把思想和精力用在为民服务上,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

四是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把政策关,杜绝了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二)纠建并举,狠抓行风建设。

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狠抓党风廉政纠风责任制,与局属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积极听取群众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了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促进工作成效

制定了《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检查,促进建设工作成效。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的监督。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全局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实施、干部任免及调配等集体决策,都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纪检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效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把效能考核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干部年终考核紧密结合,将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个人工作绩效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强作风纪律督查。按照“在岗、在位、在状态”的要求,由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的在岗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日常的规范执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5名工作人员给予告诫处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动城乡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并切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依法加强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依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今年我局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在“一书两证”办理、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全面公开。重点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洁自律情况责任落实,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了党务公开。同时纪检组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会员卡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县委书记、县长信箱转办及人大、政协转办的提案等信访案件,由局领导亲自阅批,依法受理,对于群众上访事件及时调查落实,认真给予答复,确保了办理质量。截至目前,接受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投诉件、矛盾排查件共计200余件(次);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5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排除了各类维稳隐患。全年无重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社区教育中心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今年上半年以来,社区教育中心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抓责任制的落实为龙头,进一步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认真完成了本单位上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为搞好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照《2004年顺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将中心上半年所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增强责任意识

过去的一年,中心党委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要求,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的重要举措。中心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年初,中心党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中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当前形势做了部署。会议认为,顺义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了突飞猛进的阶段,经济增长对人力资本的大量需求,为中心的发展带来机遇,也赋予了中心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社区教育中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路为:以职业教育为经济服务为中心,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的,以开拓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会议还确立了今年此项工作的六个重点,即:继续抓好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环节的防范措施和监督体系;搞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基层民主;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审批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搞好政治思想建设工作,做到认识,制度建设,监督检察,责任追究四个到位。围绕这些工作,中心出台了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制定了详尽、全面的措施。

中心成立了以党政正职为组长、各副职及直属学校书记和校长为成员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即丁久库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李银副主任协助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工作,具体负责顺义电大分校;李长海副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信息报送,具体负责一职学校;赵来福副主任负责礼品登记制度的落实,具体负责一职西校。中心党委要求各分管领导要切实结合“三个抓好”的要求,将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建立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组织体系,确保中心系统各级班子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各分管领导深入各直属学校,积极将责任制向基层延伸。三月初,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一方面丁久库主任与各直属学校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方面党委领导班子与各直属学校领导研究讨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办法,决定今后加大考核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中心系统的年终目标岗位百分赛,从而使各级领导都能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二、深化教育,廉洁自律

(一) 不断完善学习形式,深化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中心党委坚持每月二次集中学习,全校党员干部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制度,并明确规定每个月最少必须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坚持学习与增强政治意识相结合,与促进解放思想相结合,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两项学习重点:(1)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心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学习会,由政工领导逐条解读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做重点辅导,并要求各基层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各基层单位利用理论学习日,将学习《条例》与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工作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和查找自身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而统一了思想,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认真学习区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区第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我区今后五年描绘了发展蓝图。为此,中心专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这两次会议的精神。会上,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想法和建议。中心党委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出长远的工作规划,确保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以“绿港清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1.开展“绿港春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为了加深本系统党员干部对两个《条例》及其它党内法规、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的认识、理解,中心在区纪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中旬至4月下旬开展了“绿港春风”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中心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党委班子和直属各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精心安排,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踊跃答题,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在中心会议室统一进行了闭卷测试。通过本次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到了100%,也查摆出了中心在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纪律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向纵身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宣传教育月期间,中心制定了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在搞好区纪委要求的六项任务的同时,创新教育形式,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中心党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一是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组织了一次专门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梁雨润、张建国同志的事迹,号召广大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树立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通过转达《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记明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增强政治责任心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领导讲一堂党课。中心党委主任丁久库同志以“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联系本单位实际,从创建学习型组织出发,给全系统党员干部讲了一堂党课,广大干部教师的干劲得到鼓舞,自信心也得到了增强。三是举办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了“两个条例”学习和测试活动,副处级以上干部还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从而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党纪条规知识的新高潮。四是开展“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各直属学校及时总结了本校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中心办公室经过认真挑选,将其中优秀教师的事迹以举办宣传橱窗的形式,图文并茂的展示在全体教职工面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中心各直属学校中广泛开展学习研讨、查找问题、征求意见活动,在电大分校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中心党委针对这些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求各校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六是开展一次廉政诫勉谈话交心活动。中心领导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重点地与本系统二级班子党政领导及新任干部开展了廉政诫勉谈话交心活动,通过谈话,进一步沟通了思想和感情,也为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提供了新的保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一)认真搞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不仅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而且在行动上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中心党委转发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并明确提出要求: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做到廉洁白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生活,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为确保“承诺制”落实到位,学校还专门成立了巡视督查组,设立了举报电话等,由于措施有力,执行严格,中心在元旦、春节期间未发生任何违法乱纪之事,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定有效的开展。

(二)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对基层民主进行监督

校务公开是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促进发展,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中心党委对校务公开的内容、方法、程序、监督等不断进行完善。今年,我们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实行公开。一是涉及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涉及到师生关心的敏感问题分别由有关部门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结构工资调整、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一年来教学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公示等等。三是通过各种会议、文件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收集信息,学校设立了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栏,中心党委也在网站上设立了纪检监察信箱,举报电话等,以便对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四、夯实基础,整体推进

(一)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上半年中心进行制度建设的中心体现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对学校一级财务代管部门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了一级财务代管部门银行账户,实行报账制,中心财务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充分发挥了对一级财务代管部门财务监督作用,大大节省了不合理开支,有效预防和遏制因财务管理不善而发生的腐败行为。二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堵塞漏洞,中心财务科成立了审计小组,对学校一级财务代管部门进行财务定期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除此以外,中心党委还结合自身实际,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作风评议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标准》、各级领导月工作汇报制度、领导班子与基层干部谈话等制度等等,做到了从制度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二)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中心,建立健全考评监督体系

中心党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和优化环境紧密结合,针对去年零点公司对中心环境建设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中心制定了 2004年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一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提升主动服务意识。树立起“人人都是形象”的责任感,发扬“以我为主,甘当主力;自觉奉献,甘当苦力“的精神,始终把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进行换位思考,想服务对象之所想,急服务对象之所急;二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改进办事程序,缩减工作流程。大力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专门开会研究、部署。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全程办事代理室,将服务项目,全程办事代理流程图、代理项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上墙公示;制定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同时,中心还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干部的任用相挂钩,有效的激发了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的积极性。

总之,上半年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端正了党风、校风,增强了党委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还需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突出责任追究,狠抓责任制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优异成绩,促进中心各项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罗平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罗平县贯彻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罗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坚定不移的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有效落实《廉政准则》,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现将我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把党风廉政工作与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具体措施为:

(一)抓责任,加强廉政工作组织领导。一是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工作,要求他们廉洁自律,实行廉政承诺,按制度履行职责。二是由局副职领导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处理所各科室的党风廉政所显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抓好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局主要领导都会与副职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一次,副职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化解矛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效果。

四是明确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年初,局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和个人。年中,结合责任制考评工作,组织半年度党风廉政督查工作;年底,由办公室牵头,对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测评、总结、通报,使党风廉政工作与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五是严肃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有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责任制的要求追求相关责任,这对全体干部职工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二)抓机制,完善廉政工作运行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和县纪委的相关规定,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为目标,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局机关的监督力度得到了有效强化落实。着重抓好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案件处理集中讨论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加强中介培训管理等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组织完善修订了以下制度:一是健全约谈制度,定期由局领导对各科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约谈。二是政务公开制度和落实。三是积极推进去年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由裁量权规定工作。四是抓好公务用车的管理,坚持公车公用,实行IC卡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并把公务用车费用单独列支、定期公开。五是完善《考勤制度》,加强考勤督查,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等慵懒散问题。六是要求在每次安全生产执法复查时,都由两名执法人员一同前往,同时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广泛接受监督。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三)抓检查,促进作风建设扎实有效。一是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二是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比工作。

我局领导班子向来十分重视作风建设,从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认识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常抓不懈,树好榜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腐败的监督力度和深度有待提高。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性监督的手段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效,对日常安监执法和行政管理进行过程监督的方法、方式有待加强和改进。三是对反腐败监督的过程中,针对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在量化、细化程度上仍显不够。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针对我局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加大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监管,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重将采取一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教育实践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用教育实践活动的理念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把我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党风廉政的整体工作在有利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下有效推进。二是强化反腐倡廉责任落实。继续对党风廉政责任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使安监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三是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四是加强反腐倡廉监督监管。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继续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强化举措,注重源头把关,努力探索建立防腐倡廉长效机制,推进反腐败治本工作。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办发〔2014〕52号)要求,住建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直接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反腐败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有效推动了全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住建局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支部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份,定期自检自查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专题听取下级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局党委根据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负有相关责任,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次,纪委副书记每年对股所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次,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局党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严格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协办工作任务。我局已制定《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并按上级要求认真抓好牵头、协办工作的分解落实、督促检查。五是建立廉政监督机制。聘任了4名专职监督员,8名兼职监督员,利用明察暗访、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来。六是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按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和年度自检自查报告。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二、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未发生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二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作风改进年”活动领导机构健全,实施办法具体,监督检查到位,长效机制已建立;每月及时报送作风建设信息;“四风”问题整治有力,未出现超标配备公车、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滥建楼堂馆所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三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委第十八督导组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紧密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全局党员干部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每人写出心得体会2篇、读书笔记1本,领导班子成员共撰写调研报告22份。四是认真落实社会评价整改提高工作。我局将2013年社会参评代表所提的2个问题和7条意见建议梳理归结为环境卫生、临街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水厂服务意识、建房手续批办(已由规划局办理)等六个方面,对权属范围内的前五个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统筹推进各块工作的同时,狠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些问题早已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满意率明显上升。五是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市容市貌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高服务群众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未因工作不力或不作为、乱作为,出现任何负面影响。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三、监督责任情况

(一)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住建局纪委认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着眼防范,广泛深入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学习。二是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改进年”等主题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党课讲授工作。三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正反面典型案例视频教育片、参观监狱等,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确各层次的责任主体,将责任细化到岗、到人,加强责任制延伸,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把责任制的落实纳入全局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党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营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工作氛围。三是在贯彻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已在党务公开网上传信息55条;20个部门及其负责人对照工作实际,写出廉政承诺;在2013年的基础上,梳理了《职权目录表》,编制了《建设项目申办程序流程图》和《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了22个大类95项监督项目及其监督防控措施,确定了风险等级;党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11人次,进行任前廉政谈话6人次。

(四)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住建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情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统筹抓好了案件查处和信访稳定工作。一是推行信访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信息举报网和纠风工作网络。完善了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专人受理信访举报。配合上级部门,重点抓好初信初访,避免集体访、越级访等事件的发生,积极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一年来,局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0余人次,所有信访均按期办结,对署名信访,按照承诺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行政行为监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小金库”治理为抓手,不断加大了案件查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小金库”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强化软环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

该项考核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四、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法,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县“8.03”地震的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头,11个部门的30多名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参与,长时间坚持在第一线工作,很多时候加班加点的连夜奋战,真正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得群众和社会的好评,4条相关信息被《曲靖日报》和《曲靖建设》刊载。

该项考核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五、廉洁自律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五必谈一约谈”、“三谈两述”及函询制度。局党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1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2人次。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本年度12人次进行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发生公款出国(境)费用。2014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16.5万元,实际支出16.41万元, 2014年接待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实际支出数11.95万元。四是未发生违反《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行为和案件。

该项考核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六、责任追究情况

对容易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严加监管、跟踪问效,一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将毫不手软的“一案双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年度局内通报了2名公车私驾的违纪人员,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该项考核分值5分,自评分5分。

七、结果运用情况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该项考核分值5分,自评分5分。

八、自定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结合住建局实际,自定目标5项,年内已圆满完成自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该项考核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总之,以上各项本年度考核分值共计100分,我局自检自查共计得分100分。

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政府班子及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职责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出现重大经济损失,也没有发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同时,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现按照市《通知》要求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及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各个局委,做到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年初,专门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具体布置。召开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在各种会议、不同场合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狠抓措施落实。对政府班子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不同形式的廉政谈话,结合谈工作、谈思想,提要求、敲警钟,发现倾向性苗头,及时解决问题。对个别同志不按规定办事,譬如,有的单位一把手擅自专权,开支无度;有的办事处不经批准擅自进人等,都进行了批评纠正。

通过认真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作风,勤政廉政,扎实工作,经济、城管、计生、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元--7月份,完成三产增加值6161万元,为年目标的61.73%,同比增长12.17%;完成二产增加值8884.9万元,为年目标的76.93%,同比增长39%;在遭受严重风雹灾害的情况下,夏粮总产量仍然达到2.94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77.9万元,为年预算的52.88%, 同比增长95.7%;顺利通过了“创优”国家验收;“八件实事”等重点项目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政府自身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作为政府的“班长”,我带头执行、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一是慎独。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积极参加中心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定期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政工作情况,接受组织和班子成员监督。管好自己身边的人,教育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打着我的旗号办私事,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二是慎微。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已。不存在子女就业、家属经商问题,没有收受过礼金、有价证券。年节收过**同志的烟酒、土特产,因为已调离**,纯粹属个人感情,碍于情面收下了。在**范围内,严格把握,一概拒绝,当面退回或委托办公室退回。包括请客吃饭,基本上不吃。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从来都是轻车简从,坚持不在基层吃饭,不给基层添麻烦。三是慎权。从不因自己的私事给下属单位添乱,而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基层同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亲朋好友要求解决违背原则的事情,均婉然拒绝。四是慎细。自觉按照“三防四实”的要求,不摆花架子,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求轰轰烈烈的形式,只求扎扎实实的效果。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抓落实。

三、狠抓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学校今年上半年的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面落实中小学收费“三严格”、“三统一”和“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收费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了低保金专项执法监察。针对群众反映低保金管理混乱的问题,实现责任追究,处理违纪党员三名。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减负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摊派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清理退还违规收取企业和群众的各种费用76万余元,四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了XX年度农负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将全区68个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对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严格收支管理。六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用油、车辆定点维修等共计节约资金89万元。七是强化效能监察。在全区开展了效能建设集中活动,促进了政府各部门转变作风。八是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两个务必”大讨论活动,狠刹公款吃喝风。

回顾今年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自己的要求是严格的,对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是抓得紧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抓党风廉政工作上,宏观、深层次地思考、研究一些问题不够;二是对有关制度的落实抓的不够,对一些不良现象,批评教育多,硬起手腕处理少,存在抓反面典型不够的问题;三是对政府系统干部的廉政教育有待加强;四是陷于具体事务多,学习、思考、研究不够。对班子和基层办事处、局委的干部从工作上要求多,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不够经常性谈话谈心做的不够。对于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纠正

第19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公司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集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一)我公司2010年12月1日刚刚作为集团三级单位独立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保证了公司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力。

(二)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事项范围包括:企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四大类。

1.企业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改制重组,薪酬分配,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共七项内容。

2.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后备干部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等共六项内容。

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包括: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应向上级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等四项内容。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10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50万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5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活设备购置项目,100万以上的贷款、投资,公司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款项的支出共五项内容。

(三)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完全按照《意见》中“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来确定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公司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建立了“三重一大”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加大执行力度,狠抓贯彻落实

(一)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作为集团三级公司独立运营以来,在中层干部的选聘任免、管控一体化改革等重大事项上都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认真执行。

(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有制度流程可依,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的沟通酝酿论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公司要求和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事关公司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公司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工作,支持总经理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

(四)公司重大事项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公司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五)总经理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做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政工部、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党委书记、总经理汇报。纪委、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坚持厂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广大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

充分发挥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公司发展与规划﹑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注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了“三会一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研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顺利贯彻,营造了“发展、亲民、干事”的浓厚氛围,调动了党员干部建设一流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了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四、严格检查考核,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监察部 2012年6月15日

第20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1: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2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12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根据市委《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常发〔2010〕13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1 / 12 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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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09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

3 / 12 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具体内容

近期,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关注,究竟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什么?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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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指导下,以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为重点,狠抓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与局属各科室签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局属各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加强学习,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放在首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突出抓好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起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小组学习计划》,狠抓学习“三结合”。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由党员领导分别集中领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挤出空余时间抓紧自学,促进全员学习质量。二是文字学习与事迹讲座相结合。积极参与全县的讲座交流等活动,在局内部传达学习精神。局支部组织学习以“先进典型引路、争做优秀干部”为主题的学习课题。通

5 / 12 过这样立体的学习深化了学习内容,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激发了学习积极性。三是定期开展廉政约谈。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与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倾听基层声音,掌握思想动态,加强廉政教育。在全局形成学廉、倡廉、履廉的氛围。

三、践行群众路线,转作风,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为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请假、考勤、签到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及配备的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提高用车效率,公务车辆定点存放、保养维修,杜绝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规定各项公务接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铺张浪费,按程序上报备要客来访报告单。

二是进一步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篇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

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

6 / 12 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年度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干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管理。

3、重要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工程设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基金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大额资金指***除年初预算确定以外,凡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以支委会(扩大会)、中层领导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党支部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全部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逐个逐项作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等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决策的实施,确保决策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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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五)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直属单位会计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层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

篇3:最新公司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展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依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比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情势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分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职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分、各分支机构展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干内容进行催促指导。

(二)强化调和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调和会部署展开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屡次赴有关职能部分、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进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正确地把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进步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题目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分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14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

8 / 12 确了16项重大决策事项、12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不管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15项界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纵、实施,公司还于2015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干配套制度,逐渐构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围绕着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题目、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等事项,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长时间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干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角度动身,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当地雇员招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根据公司最近几年来承当的各类仓储建设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监视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相继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用方面。从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动身,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题目,能够严格依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触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题目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心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题目依照周到部署、兼顾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2014至今,公司共召开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项目分析会等15余次。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按投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在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框架投资计划等项目上均在展开了可行性研究并取得批准后,按程序报批取得了国家主管部分核准批复,相干进程记录和存档资料完备。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公司相干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提拔任用程序。在干部提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厉工作纪律,提拔进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视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5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15人次,提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依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质采购中心的招标平台组织进行。物质采购上实行一类物质集中,二类物质监视,三类物质备案的方式组织进行,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分结合。通过这些方式,到达了规格同

一、范围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下降本钱的目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境内资金方面,严格依照总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管理。境外资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15公司通过15银行、15银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境内、外非指定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境内户口逐日余额不超过15万元,境外户口逐日余额不15万美元。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

9 / 12 审批后,严格依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公道、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辨认和监视检查。延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视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分根据相干监视规定,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四、监视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决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情况的监视、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施进程中,坚持由党委同一领导,纪委组织调和,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题目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严格监视检查。在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不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根据,纳进考核体系,增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视。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视等,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视、群众监视、***监视当中。

五、加以改进,狠抓总结进步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题目,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程中,群众的监视方式和监视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视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视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视和检查,逐渐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干规定,扎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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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自查报告.doc》
三重一大决策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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