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2021-01-06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医保处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布置,落实到位。由分管业务院长牵头,医务科具体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分管负责,由医务科和护理部兼职的医保领导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并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严格管理,实现就医管理规范标准

近年来,在市人社局及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我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及时下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床住院。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指征,严禁出现“小病大养、挂床”等违规行为。对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医保 1 药量规定,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为7日量,慢性病最多为15日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 日量。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病历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市医保处印发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选编》、《**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操作规程。我们继续强化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落实,重点抓了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病历书写及处方评审制度,保证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抓好基础和分级护理,提高综合护理服务水平。

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健全了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院、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检查、抽查考评制度,结果公开,奖优罚劣,使我院医疗工作做到了正规、有序到位。

三是医务人员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

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 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

六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轮椅等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得到患者的好评。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住院程序及收费管理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我院在医保病人住院48小时内上报住院申报表并做到入院收证、出院发证登记。同时,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报送结算报表,参保人员各项医疗费用真实、准确,费用明细与病历、医嘱相符。

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在60%以上。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5%以下。

我院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检查收费标准,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严格执行协议相关规定,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五、加强系统维护,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3 我院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由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同时,保证信息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随意撤销参保人员住院登记信息。

总之,我院通过严格对照市人社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评价参考指标》等要求认真自查,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设置和要求,争取这次考核达到A级的等级。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社局及医保处领导的大力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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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医院名称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 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州市第二医院 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福州市鼓楼医院 福州市台江医院 福州市马尾区医院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福州市结核病防治院 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福州市第七医院 福州市第六医院 福建省直机关医院

医院等级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地址 东街134号 鼓楼区新权路29号 台江茶亭中路205号 西二环北路156号

福马路凤坂 817中路602号 仓山区上藤路47号 湖东支路13号 台江达道路190号 洪山桥郭厝里90号 鼓东路102号 福州市北环西路159号

连江中路133号 福新路2号 五一南路293号 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西洪路312号 西洪路243号 仓山区湖边2号 仓山区塘池街52号 闽清城关南山新村9号 八一七北路238号 台江区金屏巷9号 鼓屏路67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中心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岭头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古岭卫生院 福建中医学院国医堂门诊部 晋安区砌池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省老年医院 福州市台江中医院 福州市盖山镇卫生院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

福建中医药研究院中西结合门诊部

福建省建新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福州市仓山区中医院 福州大学医院 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 福州台江区苍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铁路分局福州铁路中心医院

福州民卫医院

三级甲等 二级乙等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社区 三级乙等 一级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乙等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二级乙等 社区 二级甲等 一级

道山路18号 后县路18号 霞镜村下洋路3号 城门镇三角埕敖里195号 琅岐镇团结路135号 宦溪村132号 寿山村红寮村 日溪乡日溪村 岭头乡岭头村 古岭乡宜厦村 五四路282号

福州市晋安南路8#紫光公寓2号楼

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福州市中选北路32号 福州市盖山镇迎宾路 福州市西二环南路35号

中医学院门口 西二环北路312号 杨桥中路246号 仓山上渡李厝路66号

东大路235号 鼓东路23号 仓山上渡路 工业路523号 金鸡山路34号 苍霞新城嘉和新城9座16号

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晋安区国货东路185号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鼓楼华大街道北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市台江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晋安王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第二医院金山门诊部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 鼓楼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水部街道闽都社区卫生服务站 华大街道体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瀛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茶园街道洋下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华大街道国棉社区卫生服务站 晋安区浦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义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义洲街道保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五凤街道梅峰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 瀛洲卫生院红星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后洲卫生服务中心

福建蜂疗医院

台江茶亭街道福德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茶亭街道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建新镇马榕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省皮肤病防治院 西岸中医门诊部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 鼓楼东街街道大根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二级乙等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三级乙等 一级 社区 社区

鼓楼区华林路北江里99号 洋头口河口新村3号楼底 王庄街道梅园7座旁 福州市金山生活区紫竹苑旁

福光路100号 湖前小区17-23-01-02-03

古乐路5号 福飞路153号 瀛洲街道排尾路42号 六一北路武警一支队店面035-036

台江区工业路398号 北环中路2号屏山苑2号楼

浦下新村44座 义洲街道太山庙巷8号

宁化路7号

天骐路11号海景花园2号店面

鼓山镇鼓一村212号

瀛东路74号 台江延平路52号 金山农大西北区 群众路57号?9 高桥支路1-3-4号 鼓楼区北大路36号 建新镇金榕路马榕小区2号楼店

台江苍霞州生春弄2号 华林路84号1-1福建日报大厦附属

新店镇南平西路 鼓楼区城守前路9号店面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仓山区盖山镇义序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双杭街道水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水部街道福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温泉街道金汤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鼓西街道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鼓东街道开元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南街街道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华大街道思儿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洪山镇象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五凤街道天元社区卫生服务站 仓山区三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街道金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仓前街道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安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区洋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灵响社区卫生服务站 温泉街道琼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茶园街道站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王庄街道福马社区卫生服务站 王庄街道五里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茶园街道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万侯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鼓楼榕桦医院 福州市台江区兴北方门诊部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盖山镇义序中亭村3号 怡丰新村西座一号店 鼓楼区福新西路新洋巷9号店面 温泉路10号金福新村11号楼

鼓楼区元帅路1号 鼓楼区杨桥东路7号

通湖路59号

井大路卫前里小区1号楼

24、26店 鼓楼区通湖路226号一层店面 鼓楼区华大街道融桥路35号 鼓楼区梅峰路马坑新村2号店面 鼓楼区天园花园11号一层2-3店面

仓山区三叉街新村碧玉楼 金洲社区金环路56号紫竹苑1#07店

仓山区上藤152号

福屿福三路42号福尚名居公寓4号

八一七中路145号 八一七中路835号 灵响新村一曾D3D4店面 鼓楼琼河巷华盛大厦永盛楼A座3-7

晋安区茶园街道沁园路37号 福马路福马名城A座15号店面 晋安连江北路558号东嘉花园6号05 晋安区茶园街道北环中路268号 同德路美伦浩洋丽都B区19-20店面 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双福新村2座2号 鼓楼区江厝路义井村口黄浦68号

台江区象园路72号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民凤诊所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鼓楼区华大龙峰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门诊部 台江区茶亭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苍霞河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五凤广厦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洋中达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解放军73121部队医院 晋安区茶园站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和平肛肠医院 福州东方医院

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卫生队

福州市仓山区众和医院 仓山区下渡龙津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鼓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岳峰镇康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仓山区螺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象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省军区门诊部 福州市按摩医院 金山街道金麟社区卫生服务站 王庄街道民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象园街道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晋安区岳峰镇琯尾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 三级乙等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二级乙等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华林路159号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145号 鼓楼区华屏路金冠花园6号楼12

鼓楼区五四路

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路189-

台江区河下小区1号楼 鼓楼区江厝路70号36栋底层

台江区广达路33号 晋安区新店镇赤星242号 晋安区茶园境边路 晋安区塔头路68号 晋安区六一北路251号 晋安区横北路99号

仓山区建新镇橘园洲工业区生活配 仓山区下渡街道下藤路156号

鼓楼区鼓东路165号 鼓楼区东街38号

晋安区岳峰镇桂梅小区1号楼22号

仓山区螺洲街76号 晋安区长乐中路204号 晋安区茶园街道环南三村综合楼

晋安区福马路480号 鼓楼区铜盘白龙路3号 鼓楼区六一北路276号 金山街道金山碧水摘仙苑19号楼

晋安区岳峰南路55号

国货东路331号英泰商业中心B2店

晋安区岳峰镇琯尾街177号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港街道元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晋安区新店镇新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象园街道菊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慈爱综合门诊部

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门诊部

福州仓山荣益医院 福建省地质医院

南街街道杨桥河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洪山镇锦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海福手外科医院 晋安区岳峰镇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海街道医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台江区安康门诊部 新店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旗山门诊部 福建中医学院国医堂第二门诊部 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镇洪山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后洲街道中亭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化街道长汀社区卫生服务站 岳峰镇九龙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店镇居住主题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海街道交通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象园街道南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一级 二级乙等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台江区排尾路229号 台江区新港街道龙庭路8号 晋安区新店福飞北路80号

晋安区桂圆新村

杨桥中路1号富年公寓(名湖豪门) 黎明新村兴园社区兴园路梦之园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19号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排下口

福州市城门镇黄山 鼓楼区杨桥新村39号1层 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B0

福州市连江北路17号 晋安区岳峰镇东站上经济适用房9

交通路56号 台江区鳌峰路68号

晋安福飞北路176-1号新南方花园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C区 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华佗路1号

古田支路61号

临江街道朝阳路150号菖浦新区11 杨桥西路268号金牛花园1#楼7-8店 台江区中亭街东区E区2号楼

台江区祥坂路59号 晋安区三八路6号

新店镇秀峰路219号蓝山四季12号 工业路168号博美诗邦5#楼02店 晋安区长福路南侧新村24#101室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新店镇五四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岳峰镇万佳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市仓山区华康门诊部 三叉街绿岛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渡街道飞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渡街道洋洽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湖街道马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后洲街道迎晖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东街道观风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伟达中医肿瘤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铭医堂综合门诊部

福州泌尿专科医院 水部街道莲宅社区卫生服务站 温泉街道汤边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中惠风湿骨关节专科医院 福建省医学会西红综合门诊部

福建农林大学医院 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区鳌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岳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区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盘屿中医骨科医院 鼓楼华大街道公益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安泰街道加洋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五凤街道永恒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五四北东方高尔夫花园6#楼06店 长乐北路83#瑞城花园2-3店面 金山浦上工业区红江新村商住楼7#

仓山区浦尾巷2号

仓山区上渡飞凤山庄一期2#底层 仓山区上渡南台新苑茶花园12-1店 仓山区上三路康山里12座1层7-8店

台江区大通浦新村B南座底层

鼓楼区观风亭街99号 福飞南路67号

鼓楼区福飞路143号金屏新苑3-5号

鼓楼区湖东路155号 鼓楼区六一中路79号东光大楼

鼓楼区五四路173号 鼓楼区五一北路45号 鼓楼区西洪路178号 仓山区建新镇福建农林大学校内

鼓楼区白龙路1号 台江区亚兴路50号 仓山区麦园路

金山街道石边路124#建中小区西侧 晋安区三八路53#鹤林永辉超市4楼 台江区新港街道龙津一巷6号 福州市六一中路115号龙达楼 华林路248#鸿裕温泉花园11#楼10 南门兜教场坂南洋新村13号店面 北环西路158#金泉小区崎下老人馆

闽侯县荆溪镇关口366号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福建省疾控中心门诊部 福州市疾控中心门诊部 福清市医院(大学生) 福清市融强医院(大学生) 福清市第三医院(大学生) 闽侯县上街卫生院(大学生) 连江县医院(大学生) 仓山临江街道下池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 一级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一级 一级 二级甲等 社区

福州市津泰路76号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福清市 福清市 福清市

连江县

仓山工农路56号江南瑞景3座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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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 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

西安市北方医院

西安市东方医院

28号

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西安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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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远东医院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

民航西安医院

陕西省博爱医院

灞桥区人民医院

西安庆华医院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二甲大庆路636号 二甲(相当) 西关正街112号 二级(相当) 糖坊街65号 二乙大庆路636号 二级(相当) 南二环中段36号 二级(相当) 沣镐路2号 二甲电子二路52号 二乙灞桥街28号 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西安市东郊第一职工医院二甲万寿中路23号 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二级(相当) 未央区辛家庙 西安北环医院二乙辛家庙陕重厂福利区 五环集团职工医院二乙纺织城纺五路 西安市铁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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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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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人民医院

核工业417医院

西安高压开关厂职工医院二甲尚德路173号 二甲韦曲文化街8号 二甲航天城航天中路41号 二甲阎良前进西路79号 二级(相当)阎良胜利路康复巷二级蓝田县新城路36号 二甲户县画展街9号 二甲户县古城路48号 二级沣京大道中段 二级户县余下镇 二甲周至二曲镇老城东街9号 二级(相当)周至中心东街30号 二级(相当) 高陵县 二甲临潼区西关正街2号 二级临潼康复路5号 一甲桃园东路15号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一级北关油库街25号

西安红庙坡医院一级(相当)大兴东路33号 西仪集团医院一级大庆路西仪坊25号

陕西第一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一级阿房二路针织村

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西安分院一级昆明池路2号

陕西唐华六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相当)纺西街89号 陕西唐华一印有限责任公

司职工医院一级纺织城纺一路215号 西安钢铁厂职工医院一级汉城南路53号

西安变压器厂职工医院一级大庆路485号

山海丹医院一级西八路116号

西安兴善医院一级兴善寺西街55号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71

职工医院一级韦曲杜陵东路1号

7416厂职工医院一乙蓝田县辋川乡

(二) 21所专科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三甲雁塔西路309号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三甲后宰门73号

陕西省中医医院三甲西华门二号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三甲 长安太乙宫镇上湾村甲1号 西安市儿童医院三甲西举院巷69号

西安市中医医院三甲东大街183号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甲南梢门南郭路76号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三甲西五路98号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三级(相当) 长安南路127号 西安市第八医院三级(相当) 丈八东路2号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相当)雁塔区雁引路15号 西安同济医院二级(相当)纬一街2号

西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二级(相当)长安区五星乡太原庄甲字1号

户县中医医院二甲户县草堂路304号

户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 户县画展街17号

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韦曲青年南街125号 西安市临潼区中医院二级(相当)临潼区南大街46号 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相当)临潼区西关正街99号 周至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周至二曲镇瑞光路48号 高陵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高陵县北街67号 高陵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高陵县文卫路27号

(三)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路687号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二环东段319号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鱼斗路78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安南路483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5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丈八东路12号

小寨路212社区卫生服务站吉祥路93号 张家村军工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光北路23号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互助社区卫生服务站互助路51

推荐第4篇: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61)

来源:社会事业局 时间:2011-4-13

一、综合医院(52)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 潍坊市中医院 三级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 潍坊市肿瘤医院 潍坊市脑科医院 潍坊心脏病医院 潍坊市市立医院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 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 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 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 潍坊同心医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 帛方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山东红旗机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潍坊学院医院 潍坊医学院校医院 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 潍坊市寒亭区第二人民医院 寒亭丰华医院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人民医院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山东鑫叶经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眉村中心医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中医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中心卫生院 一级 坊子众康医院 一级 奎文区妇幼保健院 奎文区新华医院 奎文区中心医院 潍城区人民医院 潍城区杏埠中心医院 潍城区符山中心医院 寒亭固堤街道中心医卫生院 寒亭区高里街道双杨卫生院 寒亭区高里街道南孙卫生院 寒亭区朱里镇河滩医院 寒亭海龙医院 潍坊山潍拖医院 潍坊同齐医院

二、专科医院(9)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区分院 潍坊市复退军人医院 潍坊眼科医院 潍坊仁德医院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潍坊哮喘病医院 潍坊肛肠外科医院 潍坊市交通医院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三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眼科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肾病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皮肤病专科疾病二级 限定哮喘病专科疾病二级 限定肛肠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耳鼻喉专科疾病

推荐第5篇:卫生院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卫生院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院医疗保险服务行为,根据医保中心关于对基本理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我院对2017年度的退休公务员住院病历、本院职工住院病历和参保人住院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此次工作由院长带头,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并积极整改。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定期检查医保工作,研读医保文件,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和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顶替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禁止挂床住院。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指征,严禁出现“小病大养、挂床”等违规行为,患者出院带药不能超量。住院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严禁超剂量、超种类、超范围用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决不做虚假证明,积极配合医保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病历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操作规程。我们继续强化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落实,重点抓了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病历书写及处方审评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健全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检查、抽查考评制度,使我院医疗工作做到了正规、有序到位。医务人员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医疗工作中严格执行。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住院程序及收费标准。

我院能做到医保病人住院及时上报,同时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报送结算报表。参保人员各项医疗费用真实、准确,费用明细与病历、遗嘱相符。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我院严格执行相关单位制定的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检查收费标准,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此次专项自查,尚未发现挂床住院、虚假住院、冒名顶替住院、降低入院标准、分解住院、过度医疗、不合理收费、重复用药、未按阶梯和限制原则用药等违规行为。同时发现一些病历书写方面的不足,如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病历书写不工整等,并加以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贯彻始终,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并完成,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的可靠保障。

卫生院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县人事局、社保局:

本年度的医保工作在县社保局(医保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通过绿洲大药房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县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绿洲大药房对2008年度的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通过自查找出差距,不足,并制订改正措施。

一、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并在药店设立监督电话。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二、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药店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4、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

三、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药店定期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员工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们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并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经常沟通,,通过年度自查改正不足,力争通过考核,使我店的医保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县医保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绿洲大药房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第7篇: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自查报告

本年度的医保工作在县社保局(医保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领导班子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安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考核办法》的规定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07年度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汇报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医保中心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年度门诊人均费用略高于医保病人药品比例控制的范畴。

3、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设有就医流程图,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对就诊人员要求处方外配药的,医生开出外配处方,加盖外配章后由病人自主选择购药。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办抽查10例门诊就诊人员,10例均符合填写门诊就诊记录的要求。

7、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5、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推荐第8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1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使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

3.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报,及时了解医保新政策。

七、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大处方,这是由于我场居民居住分散,刷卡不便造成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门诊刷卡存在有个别处方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要对患者做更加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医生进行严格要求,不定期学习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医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

2011年12月15日

推荐第9篇:义络煤业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查报告[小编推荐]

义络煤业医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河南能源《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布置,落实到位。由分管业务院长牵头,医务科具体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职工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2015年6月10日我院派员参加了义煤公司社保中心召开的《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专体会议,回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院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分管负责,由医务科和护理部兼职的医保领导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

1 计划,并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使用情况。

二、严格管理、实现就医管理规范标准。

2011年7月我院和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中心签属了《医疗服务协议书》,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和义煤公司社会保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义络煤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职工意见投诉箱”,及时下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了咨询与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指征,严禁出现“小病大养”等违规行为。对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医保药量规定,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为5日量,对重症慢性病患者所开药量严格按照《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次药量最长不超过10天,贵重药品3——5天,处方金额一般不超过100元。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日量。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义煤公司社保中心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病历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2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义煤公司社保中心印发的《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职工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操作规程。我们继续强化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落实,重点抓了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病历书写及处方评审制度,保证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抓好基础和分级护理,提高综合护理服务水平。

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健全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院、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检查、抽查考评制度,结果公开,奖优罚劣,使我院医疗工作做到了正规、有序到位。

三是医务人员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

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同时积极宜阳县开展的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我院综合病房一名医师获得了宜阳县病历

3 评比第三名的好成绩。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

六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就医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得到患者的好评。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住院程序及收费管理

为了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我院在医保病人住院两日内,将其住院信息录入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同时要将参保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逐日逐项录入,不得汇总录入。并做到入院收证、出院发证登记。同时,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报送结算报表,参保人员各项医疗费用真实、准确,费用明细与病历、医嘱相符。

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

4 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在60%以上。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5%以下。

我院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检查收费标准,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严格执行《协议》相关规定,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五、加强系统维护、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我院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义煤公司社保中心的要求,由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职工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社保中心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同时,保证信息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随意撤销参保人员住院登记信息。

总之,对我院存在的病人管理不严,管理不到位,病历书写还有待加强等问题,我院今后会在工作中加以整改。通过对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综合考核标准》等要求认真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

5 工作,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设置和要求,争取这次考核结果分数在900分以上。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职工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义煤公司社保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可靠保障。

义络煤业医院

2015年6月

推荐第10篇:天津三甲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天津三甲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和平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天和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不新增定点医院

河北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三医院二五四医院

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天津市中医医院

河西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不新增定点医院

河东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武警医院电力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河东区中山门医院(仅限打针、输液)

南开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四医院(空军医院)

红桥区:

原有定点医院:人民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天津市民族医院

各类专科医院:

原有定点医院:

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肺科医院天津市肿瘤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

泰达国际医院

第11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名录

河南省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录

省直和中央驻郑有关单位、各定点零售药店 药 店 名 称

址 电 话

1.河南省医药公司上海金鬼大药房 郑州市丰产路65~5号 5717570

2.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6226773

3.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中原西路分店

郑州市中原西路43~18号 7611928

4.郑州爱生医药有限公司零售部

郑州市陇海西路333号 8890849

5.河南省药材公司神州中西大药房

郑州市经四路6号 5959495

6.河南省医药物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纬五路2~3号 5961442

7.河南省药材公司豫生堂大药店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6232884

8.河南仲景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复生堂医药商店

郑州市红专路东段 5735531

9.河南仲景保健药业仲景堂大药房

郑州市黄河路121号 5735531

10.河南省民生医药有限公司

郑州市桐柏南路10号 8618620

11.郑州市经纬国药堂

郑州市经三路19号 5906139

12.郑州市金保康药业公司

郑州市城东路217号 6359966

13.河南省麦迪森医药公司

郑州市南阳路57号附2号 6237833

14.河南省麦迪森医药公司

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附14号 6237833

15.郑州市天和药业公司东升医药商店 郑州市东明路170号 5926504

16.敖东药业有限公司郑州敖东大药房

郑州市城东路59号 6339788

17.郑州益众堂药业公司

郑州市纬一路9号 3855342

18.河南省商都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怡和堂大药房

郑州市经七路5号 3813889

19.河南省商都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郑州市纬一路省委1号楼2号 3813889

20.仟禧堂医药大厦总店

郑州市德化街1号 6900049 河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录

河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河南省人民医院

纬五路7号

5580221 2

郑州大学一附院

大学路40号

6913248 3

郑州大学二附院

经八路2号

3930354 4

省直一门诊

政五街1号

5907944 5

省直二门诊

经五路46号

5952833 6

郑州市中心医院

桐柏路9号

7629136-2087 7

郑州市五院

黄河路3号

3933151-6055 8

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

人民路19号

6245124 9

河南中医学院二附院

东风路6号

3728647 10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城北路7号

6331598 11

河南中医学院医院

东明路63号

5979222 12

黄河中心医院

顺河路56号

6024601 13

河南电力医院

嵩山南路14号

8856062 14

河南省职工医院

农业路71号

3582023 15

河南省建筑医院

经七路4号

3941332 16

河南省地质医院

陇海西路

8622703 17

河南口岸医院

荷香路5号

5943363 18

郑州航海医院

航河北路

8719931-2093 19

省工商银行医院

大同路124号

6953148

中国民航河南省管理局机场急救中心

新郑机场

8510055-6303 21

河南省胸科医院

纬五路1号

5997417 22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东明路127号

5587015 23

解放军460医院

友爱路42号

7944145

24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南阳路北段169号附10号

3985463 25

河南省职业病医院

康复中街3号

6959706

26

河南省老干部医疗康复中心

东明路北99号

5966584-2810 27

河南风湿病医院

花园口

5591140

28

河南省肛肠专科医疗中心

陇海东路61号

6316874 29

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

庆丰街58号

8727476 30

解放军153医院

西郊须水镇

7811806 31

武警总队医院

康复中街1号

6964364-35268 32

省军区门诊部

金水大道18号附5号

3826225 33

郑州铁路局中心医院

康复前街3号

6916657 34

郑州大学一院

大学路75号

7763309 35

省交通厅卫生所

中原路93号

7971214-4260 36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卫生所

嵩山路40号

7712551 37

郑州市中医院 文化宫路65号13903832752

7942114-2036 38

河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卫生所

市场街70号

7626433-9290 39

郑州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

华山路105号

7656115 40

核五院卫生所

中原路96号

7445644 41

郑州市七院

汝河路12号

8855689

42

郑州市精神病医院

航海路与郑密路南200米

8953709 43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文化路111号院卫生所

3936981 44

郑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五里堡北街36号

6923606 45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东大街56号

6349406 46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解放西路81号

6217299 47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菜市街1号

6952035 48

郑州大学医院三院

大学路40号

6912767 49

省对外贸易厅门诊部

防疫路石桥街6号

3816120 50

黄河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黄河路黄河北街1号

3933046 51

河南农业大学医院

文化路95号附34号

3960022 52

省粮食局卫生所

黄河路10号院

5683789

53

河南第一新华印刷厂卫生所

经五路30号

5957860-383 54

郑州广济门诊部

丰产路东段19号

5733130 55

省农科院门诊部

农业路1号

5733491

56

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卫生所

郑花路29号

5648769 5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医院

郑花路20号

5790231 58

河南财经学院医院

东风路一号

3730500 59

郑州轻工学院医院

东风路5号

3845458 60

郑州东方医院

南阳路135号

3766479

61

河南出版后勤服务中心医院

经五路66号

5721756-703 62

省供销社卫生所

黄河路政六街南20米

5921383 63

省电信公司门诊部

政六街33号附22号

5798046 64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新乡市建设路

0373-3373922 65

洛阳正骨医院

启明南路一号

0379-3549370 杭州上城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上城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解放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0001006512 单位地址:解放路168号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7037945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1001700719 单位地址:体育场路273号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174424 胡庆余堂叶种德堂药店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1001703206 单位地址:中山中路49号 邮编:310002 电话:0571-87064621 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鼓楼连锁店(原杭州世界大药房)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中山南路349号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6062002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新华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下城区新华路161号

杭州同医药店连锁店有限公司浣纱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浣沙路250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美政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美政桥复兴里街157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庆余堂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大井巷95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浣纱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浣纱路161号 杭州尽心药店有限公司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江城路324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仁堂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庆春路127号 邮编:310009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延龄堂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江城路648号 邮编:310009 临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临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法人代表:郑凯

许可正:180771330124510141 单位地址:临安市锦城镇衣锦街548号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578 传真:0571-63719550

滨江区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滨江区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中心卫生院)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西兴镇固陵路119号 邮编:310051 电话:0571-86681401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杭州市滨江区长河镇卫生院)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长河镇长医路1号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6606635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中心卫生院)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浦沿镇化工路 邮编:310053 电话:0571-86616134 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门诊部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水电新村二区 邮编:31005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之江医院) 等级:三级乙等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中兴路 邮编:310051 电话:0571-86685599-38311 滨江区浦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浦沿联庄村 邮编:310000 杭州家庭医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江南诊所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滨盛路4177号 邮编:310000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原国家电力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江保健北路2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70873 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新安江保健路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96602 浙江省建德市中医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镇健康北路1号

杭州江干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江干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江干区医药总店有限公司

类型: 定点药店 许可正: 3301041122004 单位地址: 新塘路110号

邮编: 310016 电话: 0571-860499

16、86940024 西湖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西湖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延寿堂药店有限公司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1061002965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一路256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083596 88051286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金都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苑路342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三墩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灯彩路168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莲花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湖畔花园莲花港13-33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翠苑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万塘路108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文新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嘉绿苑西50幢一层商场 杭州同医药店连锁店有限公司三里亭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城北商贸园6幢102-4号 杭州同医药店连锁店有限公司文一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一路69-71号 杭州尽心药店有限公司蒋村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华路378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教工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教工路175号 邮编:310012 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保俶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105号 邮编:310012 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竞舟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紫桂花园FSO

3、FSO5 邮编:310012 桐庐县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桐庐县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法人代表:黄水明

许可正:180401330122510151 单位地址:桐庐县桐庐镇开元街180号 邮编:311500 电话:0571-64623629 杭州富春江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71号 邮编:311504 电话:0571-64651003 萧山医保定点医院

萧山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三级乙等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城厢镇市心南路199号 邮编:311201 电话:0571-8207210

5、82621683 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甲等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萧山区临浦镇山东山北路 邮编:311251 电话:0571-82472620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税路68号 邮编:310000 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六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工人路1号 邮编:310000 浙江萧山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

天津医保定点医院花名册

天津共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161家。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武警天津总队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第三医院、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南开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4医院、天津市滨江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天津市天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中医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眼科晶体中心、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天津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市第一医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医院、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天津市第二医院、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天津市宝坻县人民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天津市汉沽医院、天津市北辰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宁河县医院、天津市红十字会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72医院、大港医院、天津市西青医院、天津市河西医院、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71医院、天津市民族医院、中铁第十八工程局中心医院、天津化工厂医院、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中西医结合慢性病专科医院、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武警8630部队医院、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东区赤烽医院、南开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西青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医院、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医院、天津市河东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医院、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医院、天津长芦汉沽盐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天津市铁路分局天津结核病防治疗养院、天津市红桥医院、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职工医院、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河东区结核病呼吸系统疾病防治院、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北区建昌医院、武清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河西区柳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3688部队医院、天津电力医院、天津市天拖医院、天津市河北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新生医院、天津市西青区永红医院、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天津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静海县中医医院、天津市津浦医院、天津市蓟县中医医院、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医院、天津市宝坻县中医医院、天津大学医院、河北区妇幼保健院、蓟县妇幼保健院、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天津市南开区理疗专科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天津市宁河县中医医院、天津市河西区结核病防治所、天津市汉沽区中医医院、红桥区妇幼保健院、汉沽区传染病医院、天津市妇保医院、天津市民政局听力障碍专科医院、大港区中医医院、大港区妇幼保健院、静海县妇幼保健院、南开区南丰桥医院、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口腔医院、天津市河西区骨科医院、津南区妇幼保健院、东丽区妇幼保健所、汉沽区妇幼保健所、西青区妇幼保健所、河东区妇幼保健所、北辰区妇幼保健所、天津市医疗急救中心、宁河县妇幼保健所、河西区妇幼保健所、和平区妇幼保健所。

以下是最新增加的40家定点医院,北辰北门医院、安捷医院、河西华夏医院、武警天津市总队医院、大港鑫鑫医院、河东仁爱医院、河东丽人女子医院、同安医院、怡泰医院、大港慈爱医院、河北铁三院医院、开发区真情医院、大港海港医院、津南正大骨科医院、华泰医院、汉沽津滨医院、红桥建桥医院、静海广仁医院、河东常氏骨科医院、广康医院、红桥北大医院、河东德邻中医医院、河东嵩山医院、红桥长安医院、河北永昌医院、和平区红十字会河北路医院、天津老中医医院、造纸厂职工医院、麦格眼科医院、河东仁中医院、河北老中西医院、河东益寿医院、河东东山医院、和平华侨医院、华山医院、红桥西站皮肤病专科医院、河西桦昌门诊部、爱德康门诊部、河东恒山门诊部、蓟县友好门诊。 天津医保定点医院花名册:

青岛市医疗保险卡使用常识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号无效或无此卡号怎么办?

卡号无效或无此卡号主要是由于该卡磁条销磁或磁条信息不正确造成的。企业参保职工(个体、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可持卡就近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写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持卡就近到国家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写磁。

·如何办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注销?

凡参保人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区域流动及死亡等原因退出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可持本人身份正等有效正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同时交回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结清手续,并将医疗账户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

·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应注意哪些事项?

1.《社保卡》只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范围使用。

2.《社保卡》不得涂改、伪造、转借他人和挪作他用。

3.持卡人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注意防磁、防划、防折,如远离电视、手机等。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及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办 福州路9号5715220

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 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3 5028079

市南区社保办 晓望路19号 3863627

市北区社保办 台东三路128号 3625242

四方区社保办 庆安路21号 5624527

李沧区社保办 兴华路 30号 4630973

国家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东海路 6号 3877244

市南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香港中路 19号 5869103

市北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威海路 138号 3901032

四方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鞍山路 48号 3776001

李沧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枣园路 11号 7890965

(如遇地址、电话变更,请咨询5719191)

·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什么?

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文件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多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而要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或其它渠道解决。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简称起付线),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一级医疗机构按6%起付,二级医疗机构按 8%起讨;三级医疗机构按10%起付。目前,我市执行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40元;二级医院为 670元;一级及以下达标医疗机构为50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治疗,起付线怎样设置?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从参保人第一次将医疗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医疗年度不同于自然年度。

·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规定,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目前,我市执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34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在“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参保人如何负担?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治疗或患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计算累加负担的办法,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负担: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8%;5000元至 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 1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如何支付大额医疗救助金?

参保人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可支付 15万元。

青岛市医疗保险常识问答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部分)

1、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苞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等级分为三类: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其以下医疗机构。

2、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为参保职工提供苞括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服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够为参保职工提供一般门诊医疗服务,不能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任何联系。

3、定点医疗机构应怎样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由分管院长负责并有专人管理,职能明确、职责落实;建立健全本院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做到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医务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要熟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工作。

4、定点医院应怎样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入出院标准?

定点医院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掌握住院收治标准,病种目录之外确需住院的应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批手续;坚持首诊负责制,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应及时收住治疗,不得推诿病人;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不得诱导、强制出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转诊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且手续完备。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www.daodoc.com/ 也要要正确客观的看待。 医学知识网HOPE.NET.CN宣。

5、定点医疗机构怎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不得诱导或强制患者接受特殊诊疗项目或自费药品的使用;确需使用的特殊诊疗项目须经审批,确需使用的药品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需紧急使用的,事后应当补办手续并予以说明;不得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或将按比例自负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项目或分解到其它项目中;出院带药应符合标准,不得超标准带药;在入院时向患者或其家属明确告示各类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不应收费的服务设施项目不能摊派给患者。

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零售药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武汉市初开堂药业公司八古墩分店 汉口新华下路297号 85771607 85877398 江汉大药房公平分店 党校路52号 85623868

武汉市初开堂药业公司青年路分店 汉口青年路27号 83637518 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东门分店 武昌中山路378号 88079210 武昌区药材公司街道口商店 武昌武珞路409号 88874328 青山区刘天保大药房红钢城大药房 红钢城四街7号 86862041 武汉市马应龙医药公司汉阳总店 汉阳区汉阳大道86号 84592586 武汉人福健康药房车站路店 江岸区车站路58号 82840214 武汉茗参大药房二十一分店 香港路252号 82603792 武汉普安医药有限公司普安大药房 江汉路186号 85757378 桥口区中西药公司金同仁参药店 桥口区中山大道364号 83756130 武昌区药材公司刘有余药堂 武昌区解放路385号 88874328

武汉青大药业公司青山大药房一分店 青山区和平大道1071号 86353281 武汉市马应龙医药有限公司光明店 汉阳区汉阳大道166号 84592587 江汉大药房总店 汉口复兴路小区振兴路63号 83519105 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赵家条店 江岸区永清路61号 85644987 武汉国药集团国药商城 汉口中山大道1003--1007号 82801295 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四分店 汉口解放大道1087号 82782075

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民意总店 中山大道555号民意广场一楼 85644987 湖北中联大药房卓刀泉分店 武昌区卓刀泉路7--2号 87884520 湖北中联大药房江汉北路分店 江岸区江汉北路4号 85780525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济民堂药店 江岸区中山大道1110号 82830913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中草药店 江岸区解放大道1006号 82830913 湖北医药集团武汉医药公司宁康大药房 汉口黄孝河路5-2号 82613720 武汉人福健康药房二七分店 解放大道二七路福建村 82603792 湖北致祥药房第一分店 江岸区惠济路4号 82423637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久恒兴分店 百步亭温馨苑D区56-59号 82332194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久寿兴分店 三眼桥村656号 82332194 湖北一树药业台北二路分店 江岸区惠西十区17栋 82894472 武汉医药公司宁康大药房一分店 江岸区解放公园路30号 82861176 武汉振生生化药品公司香港路分店 江岸区香港路175号 8288588 普安医药公司航空路普安大药房 汉口解放大道541号 85757378

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常青花园分店 常青花园1区四村29栋6单元10号 85644987 湖北正和大药房第一分店 江汉区湖光公寓104号 13018086999

湖北正和大药房第二分店 江汉区万松园明渠综合楼7-8号 13018086999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久宁兴分店 香江花园香江里82号 82332194 武汉初开堂药业公司六渡桥分店 中山大道371号 83637518

湖北同济堂药房同济堂唐家墩药店 江汉区新华下路192号 65652065 湖北一树药业公司集贸路分店 桥口区华西村1号 82894472 武汉德康医药公司荣东药店 桥口区利济北路69号 13807156209 湖北医药公司健康之舟大药房 航空路1号 83643622 武汉马应龙医药公司玫瑰园店 汉阳玫瑰园路120号 84774206 湖北中联大药房翠微路分店 汉阳区翠微路8号 87884520 武汉汉深大药房杨园分店 武昌区和平大道1084号 86811520 湖北普康大药房蔡家嘴分店 武昌东湖路136号 88220419 武昌刘有余药堂陈太乙药店 武昌区和平大道431号 88871314 武昌刘有余药堂水果湖中药商店 武昌区水果湖路19号 88874328 湖北国安大药房国安医药商场 武昌区复兴路54号 88049484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金秋药店 武昌南湖路金秋别墅路18号 86530766 青大药业公司二分店 青山区沿港路3号 86530466 青大药业公司三分店 青山区和平大道961号 86530466 青大药业公司泰宁分店 青山建设二路11号 86530466 青山刘天保大药房 青山区和平大道1138号 86863207 湖北普康大药房广埠屯分店 武昌广埠屯1-15号 87668575 湖北普康大药房珞狮路分店 洪山区珞狮南路 87385187

人福益民医药公司现代医药公司现代药房 洪山区鲁磨路111号 87427900 中联大药房鲁巷分店 武昌区珞瑜路鲁巷广场 87453427 武汉市德康医药公司关山药店 洪山区雄楚大街电机厂 13807132786 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名称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医院等级 医疗服务任务

长江航运总医院 江岸区惠济路1号 82420419 三级 门诊、住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武汉市武珞路627号 87883946--78131(张曙光) 三级 转诊

湖北省人民医院

88041919 三级 转诊

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 武昌民主路413号 88875744 三级 门诊、住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江汉区新天门墩5号 65600952 三级 门诊、住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16号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湖北中医医院 武昌区花园山4号 88929351 三级 中医门诊、住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区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昌区东湖梨园新村 86777665 三级 门诊、住院 解放军161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黄浦路68号 82903100(刘忠华) 三级 门诊、住院

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 江岸区工农兵路83号 82881975 三级 门诊、住院

同济医院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5号 83662665(郑智) 三级 转诊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9号 87330736(施先艳) 三级 转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86893373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青山区白玉山青化路32号 86804882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军工总医院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26号 83786696(徐金和)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汉口江汉北路18号 85722244(李斌)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二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82811080转医保办(朱敏)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二医院新华分院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14号 85878332(张纯)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结核病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黄家大湾71门15号 86465246(李大喜)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 武汉市桥口区游艺路70号 85412357(廖文)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六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68号 82419049(何彭孙)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三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73号 88850221(程芳梅)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四医院 武汉市桥口区汉正街473号 83770034(程汉珍)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五医院 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38号 84843310(冯立平)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一医院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215号 85855908转552(赵艺华)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49号 82825734(孙琳)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江汉区单洞门1号 85412677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协和医院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277号 85726323(姚尚龙) 三级 转诊

一冶职工医院 青山区红卫路本溪街1号 86861115 三级 门诊、住院

湖北荣军医院 洪山区卓刀泉路 87456804 二级 门诊、住院

湖北省航运职工医院 汉口沿河大道22号 85672849 二级 门诊、住院

六七二厂职工医院 洪山区珞喻路95号 87878085 二级 门诊、住院

石化职工医院 青山区青山镇长青路 86515662 二级 门诊、住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 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86811481 二级 门诊、住院

武锅集团职工医院 武昌区武骆路586号 87657465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医院 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路149号 84299599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八医院 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82729462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清林街20号 86871342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87821954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武汉市香港路392号 85877677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十医院 武汉市解放大道50号 83831663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东湖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17号 87511319(郭栋荣)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83610734 二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商职医院 武汉市江汉区大兴一路十三号 85672423(赵承潜)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十二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1号 87427664(曹萍)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武东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二村 86438247(伍永怀)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优抚医院 江汉区发展大道187号 85872633 二级 专科门诊、住院

中建三局职工医院 洪山区珞狮路258号 87396775 二级 门诊、住院

船舶总公司第717研究所职工医院 洪山区楚雄大道981号 87801631 一级 门诊、住院

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阳大道26号 84841113(樊友) 一级 门诊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卫生所 武昌区水果湖街黄鹂小区 86770422 一级 门诊

二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解放大道1500号 82912924(吴涛) 一级 门诊

国营七三三厂职工医院 洪山区关山一路469号 87413263 一级 门诊、住院

汉阳区二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汉阳区二桥西村142号 84634714 一级 门诊

汉阳区洲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汉阳区洲头街口西村180号 84526190 一级 门诊

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0号 87294126 一级 门诊

湖北省汉阳造纸厂职工医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84894223 一级 门诊、住院

江岸区结核病防治所 江岸区兰陵路78号 82834893 一级 专科门诊

江岸区人民医院 江岸区友谊路18号 82832496 一级 门诊、住院

江汉区民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汉区自治街43号 85410943 一级 门诊

江汉区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汉区民主一街67号 85868645 一级 门诊

兰丁肿瘤检测中心 武汉市解放大道858号 8589940

3、85899463(朱丽芳) 一级 临床检验

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凌云医院 汉口建设大道417号 83613064 一级 门诊

诺佳医药集团职工医院 桥口区古田路5号 83842679 一级 门诊

桥口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桥口区长堤街632号 85374258 一级 门诊

桥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桥口区三乐路3号 83771227 一级 门诊

青山白玉山武钢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6895994 一级 门诊

青山区第一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四街五号 86866574(吴爱清) 一级 门诊、住院

市中心医院花桥门诊部 花桥小区黄孝河路88号 82627573 一级 门诊

水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9号 87304627(李丹) 一级 门诊

武昌区积玉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和平大道21号 88223768 一级 门诊

武昌区结核病防治所

88872638 一级 专科门诊

武昌区新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和平大道新月里5号 88214136 一级 门诊

武昌区中华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民主路157号 88856193 一级 门诊

武钢(集团)第二职工医院钢洲门诊部

86895666 一级 门诊

武钢汉阳钢厂职工医院 汉阳区琴台路特1号 84591564 一级 门诊、住院

武钢职工总医院厂前门诊部

86893538 一级 门诊

武钢职工总医院钢都门诊部

86809148 一级 门诊

武钢职工总医院钢花新村门诊部

86807529 一级 门诊

武钢职工总医院红钢城门诊部

86803612--3185 一级 门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妇幼保健所

86341975 一级 专科门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结核病防治所

86861805 一级 专科门诊

武汉港汉阳港埠医院 汉阳区洲头街建港村1号 84515897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济民老年医院 江汉区发展大道198号 85877437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青峰机械厂医务室 蔡甸区新农镇 84927975 一级 门诊

武汉市第四医院常青分院 常青花园中西路 83782519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洪山区左岭镇葛化正街 87602576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汉阳区康复医院 汉阳区江堤乡太山寺2号 84511466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一医院汉西医院 武汉市发展大道1号 83535017(宋峥)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汉阳二桥分院 汉阳区二桥玫瑰园路特1号 84872325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台北分院 江岸区台北路128号 85791942 一级 门诊

武烟集团后勤部卫生所 汉阳区十升路特5号 84872610 一级 门诊 易家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桥口区古田二路63号 83832870(郭主任) 一级 门诊

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职工医院 武汉关山一路124号 87422077 一级 门诊、住院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原国家电力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江保健北路2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70873 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新安江保健路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96602 浙江省建德市中医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镇健康北路1号

第12篇: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上溪中心卫生院2010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本年度的医保工作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义政办[2008]105号文件《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义政[2010]14号文件《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0年度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地区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昌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 1 -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

6、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5、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确保医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年度(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医保病人门诊刷卡 ?人次,金额?元,月平均刷卡?人次,金额?元,人均刷卡?元。

3、由于我院未开设住院部,因此,未开展住院项目。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医生下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利国利民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在义乌市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使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上溪中心卫生院

2011年7月15日

第13篇: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内乡利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医保审批通过及开始收治医保病人以来,我院医保工作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日趋完善,根据内乡县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昌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每日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

- 1 -

6、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医院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五、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医生下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相关基础工作、思想认识、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 领导及相关医务人员对医保工作平时检查不够严格;

(二)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未掌握医保工作的切入点,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三)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七、下一步的措施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三)加强医患沟通,规范经办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四)促进和谐医保关系,教育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就医观念、就医方式和费用意识的转变,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五)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以优质一流的服务为患者创建良好的医疗环境。

内乡利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4/3/3

第14篇: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毕节欧亚泌尿外科医院

2009年度地直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本年度的医保工作在地区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关于建立地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审核制度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5]18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09年度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地区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 1 -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年度(2月—11月)医保病人门诊刷卡292人次,金额58159.20元,月平均刷卡29.2人次,金额5815.92元,人均刷卡199.17元。

3、由于我院未取得地直医保住院项目资格,因此,未开展住院项目。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昌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按照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

6、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5、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确保医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医生下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利国利民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在地区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使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毕节欧亚泌尿外科医院

2009年12月5日

第15篇: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百峰卫生院2015年医疗保险

工作自查报告

本年度的在县医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办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办法》(襄人社发2011 61号)、《关于印发对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5年年度考核的通知》(保医险〈2015〉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本院组织医保办对2015年度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并将管理成效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在医保管理小组的协助下、院医保办积极配合县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昌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

6、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3、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对应药品、设施、材料,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年度(2014年7月31日—2015年6月1日)医保病人门诊刷卡700人次,金额35570元。

3、本年度(2014年7月31日—2015年6月1日)医保病人住院人次

64人,其中职工医保 21人、居民医保 43 人。住院合计费用79110.49元,其中统筹支付59887.49元。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多次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发放宣传资料等。

七、医疗保险业务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门诊处方保存不完善、出院病历未归档。

2、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未能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个别病例存在用药不规范、过度检查。

3、兼带收费工作,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未按时送审、费用结算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医疗文书管理,门诊处方、出院病历及时归档;理顺各项工作,每月按时结算住院病人费用并送审,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规范用药,合理检查。

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利国利民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在县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使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开展的更好!!

百峰卫生院医保办

2015年11月20日

第16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会议方案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会议方案 为认真总结我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规范定点医院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协调科学发展,拟召开**县2010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现制订会议方案如下:

一、会标

2010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

二、会议安排

1、时间:2010年4月1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县行政综合大楼三楼三会议室

3、参会人员(100人)

(一)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1人)

(二)县政府办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分管局长,县财政局领导、县卫生局领导、县医保局局长、副局长(8人)

(三)县医保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医疗管理股人员(6人)

(四)定点医院院长、医保办负责人(41×2=82人)

(五)县广电局、县信息办记者及工作人员(3人)

三、主要议程

1、会议主持人:县政府办副主任**

2、议程

(一)县医保局局长**总结2009年定点医院工作,安排布置2010年工作

(二)医院代表与县医保局签订2010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三)财政局领导讲话

(四)卫生局领导讲话

(五)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讲话

四、会务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

*县长的讲话材料由县医保局办公室草拟初稿,报县劳动局和县政府领导审改、审定。医保局局长**讲话材料由县保局医疗管理股草拟初稿,由县医保局审改、审定。

2、会场准备

医保局办公室负责会场联系、卫生打扫、会场横幅、会务服务等

3、会议用餐

会议用餐本着节约原则,安排所有参会人员用餐,医保局办公室负责联系餐馆,并做好就餐卫生安全工作。

五、会议经费

1、经费概算(合计6000元)

(一)会议用餐共10桌,每桌餐费标准500元,需经费5000元;

(二)租用会场半天,需经费800元;

(三)会场横幅、茶水、纸杯等杂支200元。

2、经费来源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会议经费由县医保局工作经费列支。

第17篇: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定点单位编号:

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址:

联系电话: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址:

联系电话: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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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16版)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6〕136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医疗待遇管理人群。

第三条

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医疗保险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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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制定与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相适应的院内规章,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按卫计部门规定书写并规范保存各类医疗文书;

(四)向甲方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培训;

(六)甲方以现场检查结果为准,需乙方提交补充材料或涉及申诉事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保责任医师信息库。对纳入医师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医师信息,及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医师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此产生的医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已支付的费用经核算予以追回。

第六条

甲方建立对乙方的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调整总额控制指标及监督检查频次等挂钩。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本单位的显要位置公示医疗保险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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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本协议重点内容及就医流程,公布咨询和甲方监督举报电话。

第八条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传输的医疗费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提供不实资料、传输虚假数据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医保责任医师的医保服务行为、医保基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就医管理

第十条

参保人员就医时,乙方应对其进行身份登记和证件识别,审查社会保障卡,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乙方发现就医人员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如非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滞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就医凭证)。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卫计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和手术范围进行诊疗,不得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不得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乙方名义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结算。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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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应逐项填写自费协议书,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未签自费协议的,参保人员可拒付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日间手术、床日付费、重症监护病房的收治标准,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填写疾病诊断名称,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

第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准确上传参保病人住院信息,包括科室、病区、床号、入院诊断疾病名称、入院诊断疾病编码、出院诊断疾病名称、出院诊断疾病编码、出入院日期、责任医师信息等。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收治参保人员当日及时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因特殊情况乙方当天未及时上传备案的,备案时间可放宽至3日内。

乙方不得以甲方总额指标控制为由,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提前出院或办理自费住院。乙方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乙方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应在24小时内将门诊抢救、住院外伤人员基本信息上传备案,超时率(超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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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数/全部上传数)应控制在5%以内,未上传率(应上传未上传数/应上传数)应控制在0.5%以内。未备案的不得上传费用信息,如上传造成的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外伤结论确认书后,符合意外伤害范围的及时做好费用结算工作。

乙方应配合由甲方和商保方联合开展的外伤调查工作,建立与之匹配的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处理调查工作的各种问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制度,明确相关制度流程,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做好转诊引导和政策解释等工作,参保人员确需转诊、转院的,应在尊重其选择权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负责转诊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转诊转院相关规定,控制转诊至市外就医的就诊率。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相关政策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甲方将乙方为异地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情况纳入监管和考核范围。甲乙双方应当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医疗费用情况。

第二十条

乙方经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确定为产前筛查采血点、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中心的,方可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乙方开展相关服务,应做好登记台账及档案管理。

第三部分

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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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的对照工作。甲方完成省中心目录库维护后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载、对照、审核等工作。乙方对照错误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关医保费用,由此产生的医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已支付的费用经核算予以追回。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用药应当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限量规定。凡属我市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慢门特处方限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出院带药为患者住院期间已计费但出院时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药物,出院带药以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患者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限口服药物,出院带药同类药品不超过两种。

第二十六条

乙方购入药品及医用材料,应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用材料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进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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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乙方应加强药品及医用材料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进销存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进行彩超、CT、MRI等医用设备检查时,应由相关医技人员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图片、报告必须进行档案存档管理,以备甲方查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建立植入类高值医疗器械使用的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定期保存并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使用记录。

第四部分

门慢门特、特药管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门慢门特鉴定、特药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工作,同时做好鉴定医师管理,以及鉴定结果的复审工作。

第三十条 乙方承担甲方门慢门特、特药参保人员门诊治疗、用药医疗服务的,应按本统筹区门慢门特、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门慢门特、特药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其中,门慢门特、特药处方单独管理,并加盖门慢门特、特药印章。不得出现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超量、重复用药等现象。

第三十一条

对门慢门特、特药人员就诊购药,乙方必须查询以往购药记录,原则上参保人员累计持有药品量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部分

医疗费用结算

第三十二条

乙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名称、价格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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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向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乙方为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关规定,上传医保信息系统药品价格需与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一致。

甲乙双方对部分项目(含药品)经协商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按谈判确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住院预交款制度,根据参保人员身份、病情收取一定金额的住院押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除外)。

患者出院时,乙方应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当开具专用票据。

第三十四条

乙方收治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时,应核实其身份,并与其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免收取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甲方可通过智能审核、人工复审和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甲方发现乙方申报费用有不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做出说明。逾期不说明的,甲方可拒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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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随机抽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对抽查中查实的违规费用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与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并涉及医疗费用结算的,乙方应当在院相关职能部门首次收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在医疗纠纷处理未完结之前,相关医疗费用甲方暂不予支付。经鉴定确认乙方有责任的,乙方责任范围内及后续治疗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报送上月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甲方按月完成费用结算、审核、审批和支付工作。

第三十八条

甲方每月动态统计次均住院费用增长情况,按项目付费的协议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较上年度增幅超过5%,且在10%以内的,予以警告;增幅超过10%的,超过部分在月度结算时暂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建立按病种付费信息公示制度,对本单位按病种付费类别、结算标准、医保报销费用和个人负担金额等进行公示。

第四十条

乙方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对于急危重病例比值超标的,超出比例部分按照其他病人的疾病分类标准给予结算。特级、一级护理天数占急危重病例住院日超过50%的,超出部分按照III级护理给予结算。

第四十一条 甲方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对乙方本年度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对超标定点单位,可定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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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级约谈机制”,即由经办机构分管主任、经办机构主任、局领导对定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加强整改。未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超标费用不予支付。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建立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结合考核结果,乙方的年度(季度)医保费用超出年度(季度)总额控制指标的,甲方按以下标准与乙方进行清算:

甲方按季度对乙方年度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当住院累计发生额超过定额控制指标序时进度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乙方需对超标情况进行说明,并暂缓支付。年终清算时,超过总额控制指标部分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

医疗服务监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机构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准确完整提供医疗服务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乙方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结算医疗服务的,甲方应实施监督检查,乙方的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甲方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违约行为、医疗费用对比分析情况、医保考核结果等向相关部门、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公众媒体等进行通报。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要求建立院内医疗费用月通报制度,合理科学分解各项指标,每月初向甲方说明上月医疗费用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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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乙方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或广告宣传,不得以返还现金、礼券及赠送生活用品等进行营销活动。

第七部分

信息系统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信息系统应与甲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乙方应配备相关医疗保险联网设施设备,保证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其他外部网络联网应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不具备医保结算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网络通过乙方信息系统接入医保结算系统。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保障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信息的安全,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乙方不得人为后台篡改医保数据。

第四十八条

参保人员入院时,乙方须当日(24小时内)完成入院信息录入,费用信息当日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十九条

甲方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乙方信息系统应与之有效对接,配合甲方将医保智能监控(或审核)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

第五十条

甲方开发药品进销存监控系统,实现协议医院药品、诊疗材料进销存等各环节信息化监控。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进销存监控系统嵌入医院信息系统。

第五十一条

根据甲方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的,乙方必须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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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要求保持视频监控终端处于开启状态,不得遮挡监控镜头或蓄意干扰视频图像正常传输,并按甲方要求在监控视线内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药品配置。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第一次查实的,告知乙方,并限期整改;年度内再次查实的,乙方每次(例)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

(一)未公布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门诊和住院流程的;未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及“医疗保险投诉箱”的;

(二)不按要求参加医保会议、培训,或协议期内未对本单位职工培训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

(三)未及时为参保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四)未建立住院押金制度,或未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结算资料,医保费用未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

(五)拒绝为符合刷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刷卡就医,或拒收、推诿参保病人的;

(六)未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和社会监督反映问题的。

第五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并限期整改:

(一)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错误的(含药品及诊疗项目对照、录入不正确等);未按规定上传意外伤害参保人员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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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

(二)未按临床诊疗规范或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的;使用药品超出适应症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彩超、CT、MRI等医用设备检查未按规定登记,或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图片、报告未存档的;

(三)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提供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服务的;

(四)乙方未实行门慢门特处方限额制度,或未登陆医保信息系统查询购药人月购药量,造成购药人月累计购药量超过一个月的;

(五)发生医疗纠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六)不执行物价收费标准或医保支付标准的。

第五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1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上缴,并限期整改:

(一)未有效核验参保人员就医凭证,造成冒名顶替门诊就医的;

(二)将应在住院期间进行的常规检查纳入门诊结算,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或将应由门诊结算的费用计入或转为住院方式结算的;

(三)分解住院的;普通住院带检查、治疗项目出院,或违反出院带药规定的;

(四)减少医疗服务,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未按照政策规定上传结算符合按病种付费医疗费用的,或将不符合标准、未完成临床路径治疗全程的病例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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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门慢门特、特药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鉴定医师未依据标准进行鉴定把关不严的;

(六)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的;或对异常出入院费用采用住院方式结算的;违规减免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应负担费用,或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

(七)未经备案擅自使用新增诊疗项目或变动医疗价格,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八)混用养老与医疗床位的;

(九)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未规范书写住院病历的,包括书写不及时、不准确,及提前书写病历等。

第五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暂停乙方(科室)医保服务15天,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1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上缴,并限期整改:

(一)挂床住院的;

(二)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医保费用审核、调查所需资料或数据的;提供的处方、票据、费用清单、医嘱、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

(三)负责门慢门特、特药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他人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鉴定行为的;

(四)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的;

(五)未正常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耗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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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记录,未建立相应进销存台账及留存销售凭证的。

第五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暂停乙方(科室)医保服务1个月,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2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上缴,并限期整改:

(一)检查发现乙方存在挂床住院行为,乙方将挂床住院的参保患者转为自费结算的;

(二)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三)患者出院后,责任医师未按规定完成住院病历,存在重度缺陷的。

第五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暂停乙方(科室)医保服务3个月,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3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上缴,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

(一)冒名住院、或虚假住院的;以伪造医疗文书(含自称丢失)、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乙方拒不配合甲方调查和询问的;无故拒绝在医保核查文书、材料上签字确认的;无理抗拒、阻挠甲方进行费用核查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中止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结算服务的;

(四)发生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违法行为。

— 16 —

第五十八条

乙方违反卫计、药监、物价等部门规定被查处的,涉及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已支付的由甲方从结算费用中扣除。

第五十九条

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经告知后,仍拒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服务协议。

第九部分

医保责任医师管理

第六十条

纳入医保责任医师管理的乙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严重或多次违反医保规定的,甲方可依据情节,予以警告、暂停、或取消其医保责任医师资格。

(一)乙方责任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两次及以上或情节严重的,暂停医保责任医师资格3-6个月:

1、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或降低诊断标准开具疾病证明的;

2、分解住院的;

3、通过限价等违规手段误导、推诿参保病人的;

4、负责门慢门特、特药鉴定医师未依据标准进行鉴定的,或提供、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鉴定行为的;

5、其他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乙方责任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医保责任医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为非医保责任医师签名开具医保处方的;

2、伪造各种材料、虚构医疗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

3、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等材料,串通他人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造成基金损失的情形。

— 17 —

第六十一条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一科室有两名及以上医务人员被甲方暂停或终止医保责任医师资格的,甲方可暂停该科室医保服务。

对于甲方暂停或终止乙方科室或医务人员的医保服务,乙方有权申请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十部分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所有权、经营权等发生变更转让时,应自变更转让之日起30日内向市经办机构重新提交服务申请。经甲方确认符合协议医疗机构条件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服务申请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三条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下达处理告知书,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规范后,经甲方核实后结算相关费用。

第六十四条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甲方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甲方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市范围内的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甲方实行协议机构互认,根据本协议与乙方进行医疗保险业务合作。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辖区范围的参保人员,实行“一卡通”实时刷卡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得到及时保障和落实。

— 18 —

乙方推诿、拒绝参保人员刷卡结算造成社会影响的,市级经办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再次发现违规的,暂停医保费用结算。

第六十六条

协议执行期间,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终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前,原协议继续生效。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新协议,乙方不续签的,视作自动放弃医保服务。乙方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一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协议自动废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档。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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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注释

1、推诿、拒收参保人员:包括以医保定额指标为由,推诿、拒收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的;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存在推诿、拒收行为,而乙方没有记录说明未收治该患者原因的;以“没有床位”或“受设备、技术限制”等为借口未收治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因乙方没有合理解释,发生参保人员投诉推诿、拒收行为3例/次的(每投诉3例/次,视同发生1次“推诿、拒收参保病人”);动员或误导参保人员转为自费病人的;参保患者向乙方提供医保凭证要求享受参保人员待遇,乙方不按参保人员结算的;乙方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

2、虚假住院:包括有入院登记、医疗收费记录,而无真实病床或病历及相关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手术治疗记录、检查检验资料,不在病房诊疗的;有病历记录、无实人住院的;有加床记录、无床无人的;有床位,但申报结算费用中存在未实际实施相关诊疗的;一床多人或床与人不相符的;用医保凭证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而参保人员本人不知晓的。

3、挂床住院:包括有入院登记、医疗收费记录、病历记载,而实际上患者只有诊疗时在病房,其他时间不在病房的空床住院;病人夜间不在病房住宿的;病人住院期间床头柜内无日常生活用品,病床上无被褥的;病人在医保巡查过程结束前非诊治原

— 20 —

因未返回病房的;经医保核查,病人于“住院期间”仍正常上班(单位考勤正常)或从事其他活动的;检查时病人不在院,院方解释说已出院,但病历中无出院医嘱及出院记录、出院登记簿没有记录或未及时结算费用的;医保检查时病人不在病房,医院不能当即提供病人有效请假手续、资料的,或请假时间超过6小时的,或累计离院时间一周内超过24小时的(请假时间限定为6小时以内,且当晚22:00前必须返回。书面请假条应使用统一格式,并由经治医生、护士长、科主任批准签字,当班医生、护士交接班应进行记录);住院科室一天内请假病人数超过该科室总住院病人数五分之一的,超出部分记为挂床病人。

4、冒名住院:指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违约行为,包括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住院的;核查发现住院参保人员人、证不一致的。

5、分解住院:包括病人未达到出院标准,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接着再次办理入院的;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地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将院内转科作为再次入院的;办理虚假出院和再入院手续的;在同所医院因同一疾病或同所医院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或短暂间隔后,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急诊抢救除外);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转为自费病人后,再重新转为医保结算,或以超指标为由,动员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造成患者不满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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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入院标准:包括入院指征不明确,或住院期间进行体检式的检查但未进行实质性治疗的;违反临床路径管理规定的;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

7、违反出院标准: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一段时间内(3-5天)病情稳定、无针对性治疗、完成治疗周期或疗程已满,或非手术治疗的参保病人,在医院治疗后可以自行离院的,视为达到出院标准,应及时办理出院。否则,视为违反出院标准。

8、异常出入院:指以检查、配药为目的,或住院费用过低等未经规范住院治疗的异常出入院。

9、重度缺陷病历:参保患者出院后,责任医师未规范书写住院病历,按照《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存在重度缺陷。

10、伪造病历(含自称丢失)等医疗文件:包括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文件规定,伪造、篡改、隐匿病历、处方、帐目、资料、医药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病程记录及医嘱与病情不符;病历与处方(诊治申请单)、医嘱、护理记录、药品价格清单、费用清单、收据等记录内容不符;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为同一笔迹等。

— 22 —

第18篇:关于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请示

关于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请示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卫生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武汉市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感受到医疗发展带来的益处。

???医院是由湖北省卫生厅批准设置,武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开设床位75张,核准设置专业为:???......配有X光机、B超、心电图、十六道脑电地形图、全自动生化仪、远程心理CT诊断系统、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诊疗仪器等。

???医院条件较好且收费较低。病房医疗设施齐全,宽敞明亮,并有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医院占地面积3566.61m,建筑面积5000m。医院共有医务人员35名,其中高级职称者5名,中级职称7名。

据测算,武汉约有12万精神病人,而住院床位不足3000张。全国状况类似:每1000名精神病人仅有6张病床,95%以上的病人住不进医院。???医院作为武汉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缓解全市12万精神病患者的看病难题。作为公立精神病医院的补充,我院起步之初我院重点面向特困、弱势人群开展了一系列的优惠帮扶活动,并涉及到了武汉城市圈。这样的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的关注。 22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医院带来了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医疗保险体系中, 医院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定点医院的增加,病人选择权的增加,医院之间的竞争会进一步的加剧。竞争机制的完善和病人选医院、选医生的普及,必将进一步促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质量向良性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了医院树立全新的医疗质量概念。鉴于此,特向贵局申请将我院设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武汉市民,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压力。

???医院

XXXX年X月X日

第19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自查报告范文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自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xxx人民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5天以上。

三、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五、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总之,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院秘书按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完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第20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禄丰县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楚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响应禄丰县医保中心关于在全县开展医保专项检查的要求,我院于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由我院医保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县劳动局及县医保中心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4122771;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臵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儿科护理专家组成的产后访视队,对出院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宣教与指导,得到产妇及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州医保部门的要求,病房采用了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专用绿色床头卡,病历盖医保专用章。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州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东软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照楚雄州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在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臵和要求。

2011年7月6日

《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查报告.doc》
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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