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自查报告

2021-06-19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成品油定价

成品油定价机制 百科名片

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概述 历史因素 油价接轨的3个阶段

历史因素油价接轨的3个阶段 引人瞩目的油价波动

引人瞩目的油价波动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些问题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些问题 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提出

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提出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拟定过程 背景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拟定过程背景 改零售基准价格为最高零售价

改零售基准价格为最高零售价 调控区间调整

调控区间调整 仍是局部性调整 仍是局部性调整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特点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特点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概述

[编辑本段]概述

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编辑本段]历史因素 油价接轨的3个阶段

成品油定价机制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

1 / 7 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当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引人瞩目的油价波动

成品油定价机制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时国际石油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一片低迷,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未作明显调整。直到1999年4月,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油价也常常突破限制,国内炼油企业更是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轮涨势期间,2000年6月的改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成品油价格开始每月一调。

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到2001年11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又有新的变化,改每月调整为按照国际市场油价波幅不定期调整。2001年11月和12月成品油价格两次调低,2002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又经历了几次涨价。到2003年,成品油价格再次成为热点,后半年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油荒”的呼声。在国际油价的推动下,2003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一反淡季的冷清局面,特别是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后,进一步加热了国内市场。3月1日国家收回了提价通知,5月10日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受SARS影响),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短暂的沉寂后,又逐渐加热。12月6日国家最终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压抑的国内油价才有所释放,市场价格顺势升高。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些问题

1.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2.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一是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二是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3.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4.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

2 / 7 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编辑本段]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提出

成品油定价机制于2008年11月20日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听证会,就完善正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座谈会还就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这次座谈会还约请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编辑本段]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拟定过程 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明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国务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改零售基准价格为最高零售价

成品油定价机制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目前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目前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

3 / 7 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 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调控区间调整

成品油定价机制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仍是局部性调整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政府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目前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编辑本段]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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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14日,发改委价格司将在北京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届时除发改委的高层领导和业内专家外还有一些知情人士,发改委很大可能是既不彻底放手,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管得过多,而是适当调整, 有紧有松。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韩学功认为,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油价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国内成品油价格仅与国际价格接轨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透明之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等。韩学功认为,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 [编辑本段]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

5 / 7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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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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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成品油工作总结

科右前旗商务局成品油工作作总结

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使我旗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0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1、合理布局,认真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年初我们对全旗现有加油站布点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结合我旗实际,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科右前旗旗2010年—2015年加油站行业布点规划。

2、严把年审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油品不达标,短斤少两,不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不按供油协议违规供油,防雷防静电检测不合格,年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换发新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和整顿。

3、加强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进一步推动我旗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盟商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要求,我局2010年4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旗52家加油站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重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安全设计规范和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要求的加油站(点),坚决不予受理《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年审及换发新证工作,对其中20家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整改要求。

随着成品油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逐步放开,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我旗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成品油市场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维持旗内成品油市场平衡运行的难度加大,成品油市场宏观控制压力大。二是成品油市场秩序尚需规范,仍有不少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不规范,存在短斤少两、掺杂作假,偷税漏税的现象,部分加油(点)进货渠道混乱,成品油市场仍存在着不良竞争的现象。有的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多、整治难度大。加上我旗商务局经费紧张,没有财力来支持整治工作,所以农村市场上成品油管理工作举步艰辛,同时也造成社会加油站的正常运行困难等等。

三、2010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思路

1、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站点规划布局。认真落实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新建、迁建站(点)布局合理,建设规范。

2、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盟市各项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3、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成品油流通业务,确保我旗成品油市场正常运行。

4、抓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建立成品油市场保障供应机制和市场监控制度,密切跟踪成品油市场动态,及时反映成品油

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的日常检查和监测,建立每月一报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及时了解和分析成品油市场价格动向和供求状况,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按照自治区、盟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科右前旗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年检工作。

科右前旗商务局

2011年2月28日

推荐第3篇:成品油工作总结

油价屡创新低、销量再攀新高

——2014年义乌市成品油市场运行态势分析

2014年我市的成品油工作,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快成品油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落实,抓好成品油经营生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和平稳供应。

一、2014年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

1、成品油消费稳步增长。今年我市成品油销售累计51.86万吨,同比增长26.36%。其中,共销售柴油20.49万吨,同比增长了 40.43%,销售汽油31.37万吨,同比增长18.6%。

2、成品油价格一路下行。据统计,2014年的19次调价,0#柴油由年初7.19元/升跌至现在5.72元/升,同比下跌21.53%,93#汽油由年初的7.58元/升下降到现在6.05元/升,同比下跌18.79%。

3、加油站网点建设进一步拓展。我市现有成品油零售网点45个,年内国际商贸城加油站建成开业;佛堂加油站迁建项目动工建设;后宅拥军路加油站;夏演加油站着手迁建;处置了宗泽路加油站、义乌稠江加油站和后宅均塘加油站等3个历史遗留加油站项目。

4、成品油供应渠道集中。从我市各批发企业销售情况看,我市成品油主要由中石化浙江分公司和中石油浙江分公司提供保障,其中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为主要供应渠道。同时,相关企业建立了应急预案,保证了我市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带动市场平稳有序的运行。

5、成品油库存下降显著。受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因素的影响,油价变动频繁,批发商经营更加谨慎,普遍减少库存。截至12月底,我市中石化成品油库库存10490吨,同比减少65.37%,其中汽油库存8716吨,同比减少32.49%;柴油库存3194吨,同比减少81.63%。成品油输油管道今年累计输送63次,累计输送93#汽油159523吨,0#柴油430654吨,主要配送至义乌、浦江、东阳、磐安及各高速加油站。

二、成品油销售增长的主要原因

1、价格持续下滑。从2013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实施成品油价格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的政策,受国内成品油市场油价持续下滑的影响,今年成品油共经历19次调价,国内油价首次经历“十一连跌”,如93#汽油零售价仅为6.05元/升,油价有望跌回“五元时代”,促进了成品油消费稳步上涨。

2、得益于汽车市场的持续火热。我市汽车市场仍处于刚性需求阶段,截止目前,义乌全市共售出61495辆汽车,同比上升29.43%,汽车市场激烈的竞争。《义乌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的实施,推动了我市汽车更新换代,二手车市场共成交31863辆,同比增长22.79%。2014年全市共已注销黄标车17266辆,共回收报废汽车9060余辆,完成全年淘汰任务57.4%。成品油需求较为旺盛,汽车的热销推动了成品油的销售。

3、运输业的发展拉动了成品油的消费增长。出口集装箱快速增加,全市累计出口超过76.4万个集装箱,同比增长8.9%;快递业务量累计超过5亿单,同比增长78.8%,物流运输车辆用油增长明显,进一步支撑成品油市场的销售。

三、2015年市场运行趋势

1、成品油价格变化更趋频繁。受许多原油产地国动荡局面的影响,市场的供需利空影响将会持续,预计明年油价仍将震荡运行,成品油会继续刷新低点。

2、成品油销量将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迅猛发展,对成品油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市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成品油销售的刚性需求仍将继续扩大,预计2015年我市成品油销量仍将保持15%以上的增速。

3、替代燃油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甲醇汽油、天然气等替代燃油有望在我市进行推广和使用,使用新能源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同时大大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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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三加强三把关开展成品油市场专

项整治

只有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工商工作才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夯实群众信赖支持的根基。2011年,**县工商局根据本县实际,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以“打假维权保民生”为主题,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市场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其主体资格,确保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不定期地对各加油站进行巡回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劣质成品油、走私成品油和以低标号成品油冒充高标号成品油的行为以及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严把商品质量关。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形成了市场监管执法合力。突出检查重点,落实经营者主体资格及检验证明制度。通过“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同时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把监管执法关。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在市场公示栏发布警示、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宣传成品油市场整顿情况,增强成品油市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成品油时,注意查看相关检验证明,检查所购买成品油的清澈度,在发现经营户有违法行为时,主动向执法部门反映,以此形成执法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

2011年,**县工商局加大成品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无照经营行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查*****

推荐第5篇:成品油批发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组织 申报条件:

(一)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具有下列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之一: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2、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4、全资或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

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5、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平台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6、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7、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报送材料:

1、【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条件和附交材料)并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2、【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企业的请示

3、【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仓储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依据(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证明)

4、【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与发改部门、交通部门和海事部门批准建设,企业拥有全资或绝对控股(51%)在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以及海上1万吨级及其以上的相应码头或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等配套设施的立项批文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论证通过依据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7、【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拥有全资或绝对控股(51%)在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8、【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与县级商贸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海事、消防、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部门出具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

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折报告;

《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9、【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仓储(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10、【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仓储(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和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

11、【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还需提供拥有全资或绝对控股(51%)在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法律证明文件,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批发经营企业要签订供油协议。

在本省境内可与镇海炼化公司(或与杭州炼油厂、或与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一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进口量由海关出具证明),或与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一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销售量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材料说明]

13、【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若是迁建项目,还应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原工商《营业执照》;

竣工验收合格后附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附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4、【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对原地改(扩)建项目,企业还需提供土地证、仓储(油库)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附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5、【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6、【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7、【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附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现状图及全景照片

18、【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19、【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交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市级经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

20、【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21、【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在审批表中签署规划、国土、安全、环保等部门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部门材料依据

22、【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23、【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24、【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县(市、区)、市商贸部门提交对项目建设的请示

25、【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仓储(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26、【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仓储(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

27、【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8、【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若迁建,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附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9、【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原地改扩建需提供土地证、仓储(油库)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附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0、【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31、【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2、【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33、【申请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中《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原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他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市级经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

34、【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和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35、【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县(市、区)经贸部门提交验收请示和市经贸部门提交要求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文件

36、【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储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证明)

37、【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8、【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9、【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与县级商贸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海事、消防、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部门出具综合验收会议纪要,附上述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

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40、【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仓储(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经贸委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其它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据

41、【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拥有全资或绝对控股(51%)在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级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42、【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仓储(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43、【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批准建设的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项目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论证通过依据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44、【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5、【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对迁建、改(扩)建项目,企业还需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后附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6、【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7、【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8、【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现状图及全景照片

49、【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50、【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市级经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

51、【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52、【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在《审批表》或《申报表》中签署规划、国土、交通、安监、环保等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部门材料依据;在《审核表》中签署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或提供相关部门文件依据

53、【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54、【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55、【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县(市、区)、市级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的请示

56、【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当年加油(气)站(点)计划实施确认文件

57、【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

58、【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的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

59、【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上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依据

60、【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加油(气)船项目,附上《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经县级商贸、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附上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船舶管理部门联合盖章有效) 6

1、【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若是迁建项目,还需提供以下依据: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附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2、【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若是原地扩建项目,还需附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附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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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4、【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65、【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需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中《审批表》或《申报表》或《审核表》原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他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县级经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

66、【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和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67、【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县(市、区)经贸部门提交验收请示和市经贸部门提交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文件

68、【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和《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会审通过依据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69、【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商务厅当年加油(气)站(点)计划实施确认文件

70、【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点)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 同时附批发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71、【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2、【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3、【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经贸委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

74、【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加油(气)站(点、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与县级商贸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交通(公路、港航)、海事、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部门出具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

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75、【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加油(气)船的验收,由港口、海事(港检)或渔业(渔政)或内河(船检)等船舶和水域监管部门出具相关合格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吨位证书、安全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及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同时出具船舶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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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若是迁建、扩建项目,企业还需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迁建及增加汽油经营项目竣工验收后附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

77、【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提供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7

8、【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9、【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附加油(气)站(点、船)所在地现状图及全景照片

80、【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81、【申请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和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县级经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

申报程序: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报程序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13)或填写《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经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

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库等仓储设施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仓储(油库)实施规划,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仓储设施还应提交联营合同),分析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建设理由、建设规模、安全评价、环保评价、投资总额、供油渠道、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分析内容。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对照当年成品油仓储(油库)实施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初审,会同县级经贸、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港航)、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仓储审批表》),由市级商务等部门在《仓储审批表》中签署预审意见,附上规划建设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交通部门《建设项目利用公路许可意见书》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意见书》、安全监管部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证,下同)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见书,下同)和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依据,并行文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仓储(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

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委和省交通(港航)及省海事管理部门意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省商务厅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同时上报商务部备案,并返回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仓储审批表》;

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厅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仓储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向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凭批复文件和《仓储审批表》及初步设计向有关部门办理仓储(油库)、接卸设施等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消防、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5、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附表4),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经贸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消防、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办法》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意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验收工作一般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上报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并行文随验收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将企业基本情况输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同时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7、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工商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正式对外营运。

(三)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申报程序

1、根据省下达的各市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县级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召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站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

由规划建设部门办理规划的选址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凡是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业主,可正式向所在地县级商贸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加油(气)站(点)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加油站还应提交联营协议或合作合同),分析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理由、建设规模、安全条件、环保评价、投资总额、供油渠道、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分析内容,填写《加油(气)站(点)新(迁)建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扩建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县级商贸等部门在《审批表》或《申报表》中签署预审意见或附上相关部门的意见书,并行文后随申请材料一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完成对拟建站的初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会审或召开听证会,符合上报条件的,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

(1)对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由县级商贸主管部门按照参拍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参拍企业名单,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并下达参拍企业预核准文件;

县级及以上经贸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凭省经贸委预核准文件,联合组织加油(气)站(点)项目和土地捆绑,采取挂牌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投资业主。

(2)对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还需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省交通厅在《审批表》内签具意见,并附上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意见书》、安全监督部门《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依据,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3)对加油(气)船项目,还需填写《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经县级经贸、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附上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业主按上述程序申报。

(4)对迁建加油(气)站(点)项目,企业还需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下同)和拆迁协议(动议部门赔偿协议,下同)、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被迁建企业保证书,下同); 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附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原地扩建加油(气)站(点)项目,企业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

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附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省商务厅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局级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同时报商务部备案,并返回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审批表》;

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厅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4、企业凭省商务厅批文和《审批表》或《申报表》向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由县级及以上商贸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文件和《审批表》或《申报表》及初步设计向有关部门办理加油(气)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消防、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5、加油(气)站(点)竣工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由省经贸委或被授权的市级经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消防、环保、气象、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意见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工作一般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本意见所报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和符合《办法》的规定条件,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并随验收材料一并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办事大厅;

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换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将企业基本情况输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省商务厅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

7、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审批条件:

(二)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全资或绝对控股(51%以上)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

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2、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平台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5、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6、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条件

1、加油站(汽、煤、柴油兼供)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公路)、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加油点(仅供柴、煤油)应具备的条件:

(1)应符合上述加油站的相应标准,并纳入全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

(2)取得合法经营场地和设施。

陆上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50平方米,埋地柴油储罐容积在15立方米以上60立方米以下;

岸基场地面积控制在12000平方米内,在近海沿岸的储油罐容积不低于500立方米、在内河(江)航道沿岸的储油罐容积不低于300立方米,并有相应油码头等其它接卸的配套设施;

流动加油船(驳)在内港的载重吨位不低于100吨、在外海的海域载重吨位不低于200吨;

陆上配送点需提供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储油罐容积不低于300立方米,且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配送车; (3)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还应符合港务(航管)、海事(港检)、渔政(船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4)污油、水(含厕所污水)排放符合环保的要求。 (5)具备“五证一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税、地税登记证、质量和计量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并上墙亮证照经营。 工作时限:

办理期限:20 (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其他: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0899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

4、《浙江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

推荐第6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2、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 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全 资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中国成品油市场状况

中国成品油市场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后,国内成品油市场正在改变原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市场格局。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等扩大开放承诺的兑现,以美欧大石油石化公司为主的外资企业抢滩中国大陆市场,国内市场进一步具有国际化的特征,并且逐步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2009年以来,国家逐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关政策,新价格机制及其配套政策密集出台——《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财政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等。由此,被称为“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所控制”、“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初步形成。

2010年我国成品油消费处于较高水平。在国内汽车需求旺盛等因素带动下,成品油消费量达到2.45亿吨,同比增长11%;全年成品油实现自给,略有富余。其中汽油、柴油分别增长7.6%和12.6%。

2011年国内累计加工原油4.48亿吨,成品油(汽、煤、柴)生产总量合计达到2.67亿吨。2011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达26293.2万吨,同比增长7.6%。

2012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汽煤柴)表观消费量达到1.22亿吨,同比增长3.1%。其中,柴油消费7522万吨,同比微增0.9%;汽油消费3762万吨,同比增长6.8%;煤油消费900万吨,同比增长6.5%。

长期来看,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长空间仍然较大。从整体上来说,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将持续深入,石化产品内需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伴随着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形成和供需的不断平衡,成品油市场的运行将越来越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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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市场调研与未来前景

预测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国际成品油市场分析 1

第一节 国际成品油市场环境分析 1

一、全球炼厂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炼油毛利低位徘徊 1

二、欧洲市场需求疲软和产能过剩状态仍将延续 1

三、中东油品出口将大幅增长,亚洲为重要目的地 1

四、俄罗斯将加强向远东的石油输出 2

五、亚太地区成品油需求增速趋缓 2

第二节2014-2014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3

一、2014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3

二、2014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4

第三节 发达国家成品油零售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5

一、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向混业经营 5

二、行业投资回报率低,不符合高回报、高赢利的要求 6

三、成品油消费量持续下降,加油站数量锐减 6

第四节 美国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特点分析 6

一、竞争激烈,行业形成期即埋下竞争的种子 6

二、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齐头并进 7

三、油品规格多样,区域间供需不平衡 8

四、配送体系高效并富有灵活性 8

五、仓储行业竞争激烈,油库数目急剧下降 9

六、成品油批发形式多样,炼化企业通过批发价格影响销售 10

七、生产、炼油、销售分离,纵向一体化程度逐渐减弱 11

第五节 亚太地区成品油市场特点分析 12

一、亚太地区油品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但未来增速趋缓 12

二、亚太地区炼油能力过剩突出,炼厂开工率将大幅降低 13

三、区域贸易仍保持活跃,但进出口总量将减少 14

四、区域内务经济体的市场化政策对成品油贸易有显著影响 17

五、中国企业将成为亚太成品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18

第二章 中国成品油市场供需预测

分析 20

第一节 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供给量 20

第二节 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需求量 21

第三节 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供需结构 25

一、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自给率 25

二、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对外依存度 25

第四节 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供需预测 26

一、2014年中国成品油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 26

二、2014年中国成品油年产量将达3.1亿吨 27

第三章 中国成品油市场运行环境分析 28

第一节 国内成品油经济环境分析 28

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8

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9

三、2014年中国成品油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31

第二节 中国成品油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35

第四章 中国汽油市场分析 40

第一节 2014年中国汽油产销情况 40

一、2014年中国各省市汽油产量 40

二、2014年东北三省市场成品油产量及消费量分析 41

三、东北三省油库情况分析 43

四、东北三省成品油市场发展动态 47

五、国内合资石油企业发展动态 48

六、2014年中国汽油消费量 58

第二节 2014年中国汽油市场价格 59

一、2014年中国90#无铅汽油市场

价格 59

二、2014年中国93#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61

三、2014年中国97#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66

第三节 中国汽油消费和质量升级发展趋势 66

一、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与汽油消费增长 66

二、国内汽油供应和质量水平68

三、应对汽油质量升级的措施 69

四、汽油质量升级的成本评估 71

五、炼油工业与汽车产业的协调发展 72

第五章 中国柴油市场分析 73

第一节 2014年中国柴油产销情况 73

一、2014年中国各省市柴油产量 73

二、2014年中国柴油消费量 74

第二节 2014年中国柴油市场价格 75

一、2014年中国0#柴油市场价格 75

二、2014年中国-10#柴油市场价格 81

第三节 2014年中国柴油供应形势不容乐观 81

第四节 2014-2014年中国柴油供求平衡表 82

第六章 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分析 83

第一节 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现状 83

一、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但价格调节周期过长 83

二、定价机制未能充分反映市场真实供求情况 83

第二节 当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84

一、浮动规则尚未完全明确 84

二、价格管制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85

三、生产企业成本核算还不够健全

85

四、生产企业利润调控机制急需改进 85

五、成品油税费改革未能与资源环保类税种相衔接 86

六、消费税征管环节需要调整 86

七、成品油批发市场尚未开放 86

八、国内石油市场高度垄断格局依然没有改变 87

第三节 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87

一、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87

二、定价机制明显进步 89

三、存在的不足 90

四、相关建议 91

第四节 对成品油价格管理市场化的建议 92

一、加快市场化步伐,强化竞争 92

二、中国应在国际市场上争取原油的定价话语权 93

第五节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议 93

一、进一步明确浮动规则 93

二、完善价格管制办法 94

三、健全生产企业成本核算 94

四、统筹考虑与资源环保类税种的接轨 94

五、调整消费税征管环节 95

六、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改革作为配套 95

第六节 未来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关键是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96

一、政府职能由直接制定价格向间接调控转变 96

二、打破原有垄断局面,注入市场新力量,切实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 96

三、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 96

第七章 中国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98

第一节 成品油市场竞争现状 98

一、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 98

二、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升级 99

第二节 成品油市场差异化竞争分

析 100

一、成品油市场的同质化及后果 100

二、同质化的成因 101

三、基于市场区隔的差异化竞争是应对同质化的有效策略 102

第三节 成品油市竞争新思维 104

一、改变竞争思维 104

二、未来竞争趋势 105

三、市场竞争策略 107

第四节 竞争条件下成品油零售定价策略 108

一、强化灵活差别定价 108

二、坚持品牌战略定价 108

三、用活产品组合定价 109

四、适度开展渗透定价 109

第八章 中国成品油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110

第一节 国际大石油公司成品油营销业务战略调整分析 110

一、国际大石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营销业务 110

二、保持竞争优势是国际大石油公司战略调整的基点 111

第二节 国内外成品油营销历程及战略选择 113

一、国外成品油营销发展演变历程 113

二、中国成品油营销发展演变历程 114

三、两大集团成品油销售的整合营销战略选择 116

第三节 对成品油销售网络投资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分析 118

一、成品油销售网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目标定位和基本原则 118

二、成品油销售网络投资项目后评价阶段与评价内容 119

三、成品油销售网络投资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19

第四节 从战略角度分析国内成品油的营销策略 123

一、价格战不可取 123

二、营销策略的“大起大落”不可取

124

三、着力于培育品牌价值 124

四、着力于寻找新的增长方式 125

第五节

从战术角度分析国内成品油的营销策略 125

一、对加油站进行分类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开展个性化服务 125

二、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服务效率 126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促销手段,推行会员制,施行俱乐部式管理 127

四、继续扩大非油业务范围,开展多种经营,打造“强强联手”的共赢局面 128

五、一切从顾客的利益出发,持续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129

附加:重点企业经营状况 130

bp石油有限公司 130

壳牌沥青有限公司 131

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3

壳牌沥青有限公司 135

壳牌沥青有限公司 136

壳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38

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9

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41

壳牌新粤沥青有限公司 143

埃克森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144

埃克森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146

滕州市美孚斯克润滑油有限公司 148

中国报告网

摸清了加油站底数。经过逐站登记审查,摸清了全市加油站基本情况。全市加油站总数63个,其中已停业8个,正常经营的加油站55个。所属分类,石油系统15个,全部国有;农机系统22个,国有11个、股份4个、集体3个、私人4个;其他系统26个、国有2个、股份3个、集体2个、私人19个;全市加油站性质分类,国有28个、股份7个、集体5个、私人23个。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状况。市场调查小分队通过对全市25

个乡镇的调查,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的基本状况。全市现有耕地面积3,045,095亩,其中旱田2,900,895亩,水田145,200亩;春季用油量14650吨,其中旱田用油量14504吨,水田用油量146吨;全市农业机械拥有量14077台拖拉机,其中大中型1049台,小型13028台;掌握了全市25个乡镇190个村屯销售代理、村支书、村长、会计的通讯录。堵塞了市外进货渠道。经过市场整顿管理,市外进货渠道基本堵塞。40个社会加油站已经全部到石油分公司进货。几年来不从分公司进货的哈炼加油站、液化汽加油站、加油站、农机站,部分进货的 农机站、加油站, 农机站、加油站都已转变态度,绝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重点大户有了突破性进展,哈炼加油站几年来从不在分公司进贷,督查员死看死守后,只能从分公司进货,已在今年一季度进货361吨。截止三月末统计,社会加油站已从分公司进货4552吨,同比增长69.22%。提高了供应服务工作质量。分公司积极

采取行动,主动工作,庄严承诺,千方百计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整顿内部工作纪律,规范供应措施,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工作条件,抽调大量人力搞好社会调查和征求意见。帮助用户解决油品质量、计量、配送、结算、品种、时间等具体问题。经营理念大转变,变官商为行商,以平等心态参与市场竞争;服务作风大转变,热情服务,方便用户,用户至上;运作方式大转变,车辆选择、进货方法都实现了突破性改革。用户满意度大大提高、中油企业信誉度大大提高,供应服务质量大大提高。完成了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今年一季度销售计划16700吨,实际完成18,739吨,超过计划2014吨,超计划进度12.21%,同比增长761吨,增幅为4.23%;一季度批发销售9015吨,同比增长657吨,增长7.86%,占本期计划的141.41%;零售7924吨,同比增长104吨,增长1.08%,占本期计划的92.75%。最引人注意的是市场整顿增加批发销量1862吨,同比增

长69.22%,占本期计划的27.59%,可以说一季度的销量增长,绝大部分是市场整顿增加的。增加了石油销售的税源收入。石油分公司销售增值税去年同期为零,今年以来,由于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社会加油站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一至三月末市内批发销售4552吨,预缴增值税19万元;市外批发销售1546吨,预缴增值税6.5万元,共计销售6098吨,预缴增值税26万元,为市政府财政税源收入做出了显著贡献。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经过一季度的共同奋战、努力工作,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极大的好转。非法建设改造加油站得到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予以查封;违反安全法规、违章经营的加油站受到了惩处;私自进货,扰乱市场,违法经销的现象受到了打击;经销伪劣油品、克扣用户、私倒乱运的油贩子消声匿迹;违法生产土炼油、以次充好、倒卖化工产品的油耗子坚决清除;各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配合执法,各级执法

人员主动出击、坚决行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向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

成品油市场整顿汇报

摸清了加油站底数。经过逐站登记审查,摸清了全市加油站基本情况。全市加油站总数63个,其中已停业8个,正常经营的加油站55个。所属分类,石油系统15个,全部国有;农机系统22个,国有11个、股份4个、集体3个、私人4个;其他系统26个、国有2个、股份3个、集体2个、私人19个;全市加油站性质分

类,国有28个、股份7个、集体5个、私人23个。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状况。市场调查小分队通过对全市25个乡镇的调查,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的基本状况。全市现有耕地面积3,045,095亩,其中旱田2,900,895亩,水田145,200亩;春季用油量14650吨,其中旱田用油量14504吨,水田用油量146吨;全市农业机械拥有量14077台拖拉机,其中大中

型1049台,小型13028台;掌握了全市25个乡镇190个村屯销售代理、村支书、村长、会计的通讯录。

堵塞了市外进货渠道。经过市场整顿管理,市外进货渠道基本堵塞。40个社会加油站已经全部到石油分公司进货。几年来不从分公司进货的哈炼加油站、液化汽加油站、加油站、农机站,部分进货的农机站、加油站,农机站、加油站都已转变态度,绝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重点大户有了突破性进展,哈炼加油站几年来从不在分公司进贷,督查员死看死守后,只能从分公司进货,已在今年一季度进货361吨。截止三月末统计,社会加油站已从分公司进货4552吨,同比增长69.22。

提高了供应服务工作质量。分公司积极采取行动,主动工作,庄严承诺,千方百计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整顿内部工作纪律,规范供应措施,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工作条件,抽调大量人力搞好社会调查和征求意见。帮助用户解决油

品质量、计量、配送、结算、品种、时间等具体问题。经营理念大转变,变官商为行商,以平等心态参与市场竞争;服务作风大转变,热情服务,方便用户,用户至上;运作方式大转变,车辆选择、进货方法都实现了突破性改革。用户满意度大大提高、中油企业信誉度大大提高,供应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完成了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今年一季度销售计划16700吨,实际完成18,739吨,超过计划2014吨,超计划进度12.21%,同比增长761吨,增幅为4.23%;一季度批发销售9015吨,同比增长657吨,增长7.86,占本期计划的141.41;零售7924吨,同比增长104吨,增长1.08,占本期计划的92.75。最引人注意的是市场整顿增加批发销量1862吨,同比增长69.22,占本期计划的27.59,可以说一季度的销量增长,绝大部分是市场整顿增加的。

增加了石油销售的税源收入。石油分公司销售增值税去年同期为零,今年

以来,由于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社会加油站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一至三月末市内批发销售4552吨,预缴增值税19万元;市外批发销售1546吨,预缴增值税6.5万元,共计销售6098吨,预缴增值税26万元,为市政府财政税源收入做出了显著贡献。

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经过一季度的共同奋战、努力工作,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极大的好转。非法建设改造加油站得到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予以查封;违反安全法规、违章经营的加油站受到了惩处;私自进货,扰乱市场,违法经销的现象受到了打击;经销伪劣油品、克扣用户、私倒乱运的油贩子消声匿迹;违法生产土炼油、以次充好、倒卖化工产品的油耗子坚决清除;各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配合执法,各级执法人员主动出击、坚决行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向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

中国成品油市场调查报告

? 供应紧张

?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 成品油价格继续控销保零

? 成品油价格对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及相关产业成本

受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强、美国输油管线改向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本周震荡下行。综合一周情况来看,nymex原油期货一周下跌1.58美元/桶至97.41美元/桶。展望后市,随着入冬取暖油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预计下周国际油价仍将呈现高位震荡走势。国内成品油方面,随着国际油价走高,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或再次打开,市场观望氛围浓厚,预计国内成品油市场或趋稳。以下是本人根据国家公布的数据及新闻信息对中国成品油市场所得的调查结果。

目前中国的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

据调查,进入10月以来,江苏、安徽、浙江,到成都、**、武汉,以及

石家庄、济南均爆出加油站无油可加的消息。与往年油价不涨导致油荒不同,今年油荒正好发生在10月初国内油价下调后。10月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此后成品油的批发价一直处于批零倒挂的状态,即批发价高于零售价,各地陆续爆发柴油供应紧张局面。

据了解,目前的资源紧张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中、华东等地,表现在油企控量销售,民营加油站无柴油可加。目前湖南市场柴油紧张严峻,加油站排队现象较多;江西市场资源供应也未见好转,九江炼厂尚未正常生产,当地加油站也均开始限供。 据悉,在长江江苏段水上服务区,昨日出现船舶等待加油现象,原因是南京港50多家加油站停供。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为保证更多的船舶可以加到油,一般船舶可以加跑完一个航程、“接力”到另一个加油站的柴油。

24日,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黄文生表示,此次油荒与民营炼油企业负

荷减少相关,当地方炼厂油品质量和价格都低于中石化时,一些平时不来中石化加油的客户都会转向中石化,导致公司供应压力陡增。中石油方面则表示,旗下27个炼厂都在开足马力生产,公司正积极加大生产,增加销量,保证市场供应。

于此同时,山东一地方炼油企业人士表示,“油荒”主要是由两大石油巨头“控制”销售导致。地炼产能下降导致“油荒”的说法是借口。地炼领导表示,部分地方公司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业务,最痛苦的就是油源完全是由两大石油公司垄断,政府不开放成品油进口,导致即使国外的成品油很便宜,民营企业也买不来。 中国成品油市场定价机制

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

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2014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目前成品油市场的价格情况怎么样

为应对油荒局面,本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控销保零,且有部分省份为保证零售柴油供应而全面停批柴油。汽油方面,国内库存相对丰富,暂无出现明显紧张局面,本周国际原油价格盘整走高,给予国内炼厂巨大成产成本压力,预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将继续到位高挂,且不排除批发缓解以及部分民营加油站

的批零倒挂局面。总结国内成品油市场主流报价,华北市场0#柴油8208-8500元/吨资源匮乏,93#汽油到位挂牌成交情况较差,价格在9000-9300元/吨;西南地区主营;93#汽油9431-9805元/吨,0#柴油8320-8600元/吨,市场柴油主流8400-8800元/吨;沿江地区主营:93#汽油9350-9670元/吨,0#柴油8210-8293元/吨,部分市场柴油主流8400-8600元/吨;华南市场中石化柴油执行批高批发限价8458基本停出,中石油 8420-8458元/吨,海油因资源紧张基本停销;华东市场江浙、福建柴油按最高零售价出货8190-8240元/吨,批发成交约8300-8550左右,上海沪ⅳ0#按照8530元/吨附近出货,华东地区93#9300-9500元/吨,沪ⅳ93#9600-9700元/吨;西北市场0#8200-8500元/吨,-10#8675-8692元/吨。

成品油市场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据调查,提高油价,对居民生活产

生一定影响 。在国际油价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不调价将加剧目前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致使成品油市场供给不足,给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巨大不便;而提高油价,又会加大人民生活支出,加大相关产业生产成本。因此,适度并适时的调价,才是最佳选择。当前,广泛存在的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挫伤了炼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因为,若按每桶80美元计算,炼油企业每生产1吨成品油就要亏损人民币1000元。原油价格越高,炼油企业生产就越亏损,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不得不停产或半停产,严重影响市场上成品油供应。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出现了油源紧张、停供限供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成品油价格提高之后,主要会影响交通运输业和出租车运营。铁路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将做相应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由地方政府适当疏导。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民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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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价格不做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方式进行疏导,也可采取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出租车运价调整到位之前,各地要对出租车司机给予临时性补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影响国际油价走势的因素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包括欧债危机、地缘政治,以及冬季消费旺季等等,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处于上升的趋势中,但如果其中有一个,或者多个因素发生突变的时候,无疑将立刻改变走势。这无疑将对于我们的成品油价格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调查者 陈敬平2014-11-20

成品油行业

前瞻网

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报告目录请查看《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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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截至2014年底,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已由2014年的2.76亿吨猛增至5.08亿吨,占全球产能的11.50%,稳居世界第二位。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增强,成品油产量不断增加。2014年我国成品油累计产量达2.53亿吨,同比增长22.30%,其中柴油1.59亿吨,汽油0.77亿吨,分别同比增长11.96%和5.13%;2014年1-5月我国成品油累计产量达11038.44万吨,同比增长9%,其中柴油累计产量6967.43万吨,汽油3321.55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0.44%和6.86%。

2014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2.41亿吨,同比增长9.40%;成品油进口量为3688万吨,比2014年同期减少0.1%,成品油出口量为2688万吨,同比增长7.50%。我国成品油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对成品油需求的不断加大,以及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增强,预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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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我国成品油产量将达到3.6亿吨,行业的发展前景较好。

本报告利用前瞻资讯长期对成品油行业跟踪搜集的资讯,全面而准确地为您从行业的整体高度来架构分析体系。报告主要分析了成品油行业的市场环境;成品油行业的上下游现状;成品油行业的竞争状况;成品油行业的定价机制;成品油行业的产销需求现状及前景预测;成品油细分产品市场研究;重点地区成品油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动向;成品油行业典型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成品油行业的投资现状及投资前景。同时,佐之以全行业近5年来全面详实的一手市场数据,让您全面、准确地把握整个成品油行业的市场走向和发展趋势,从而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本报告最大的特点就是前瞻性和适时性。报告通过对大量一手市场调研数据的前瞻性分析,深入而客观地剖析中国当前成品油行业的总体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特征,并根据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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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行业的发展轨迹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对成品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审慎分析与预测,是成品油企业、科研单位、销售企业、投资企业准确了解成品油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经营决策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

报告目录请查看《2014-2014年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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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成品油促销方案

篇1:成品油促销实施方案

成品油促销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成品油经营是xx主要收入来源,决定着xx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提高xx经济效益,全面完成2012年公司经营目标,是此次活动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日到2012年12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1、散发宣传卡

公司印制一批介绍xx加油站卡片,对所有进站车辆发放,以扩大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卡片的上的图案是xx加油站,文字内容包括xx的企业宗旨和理念,以及加油站的经营项目两部分,介绍要简练、全面)。

2、悬挂宣传标语

在进出站口悬挂欢迎标语、布置彩旗,在站房前悬挂促销标语和欢迎标语。

(1)进站口: xx加油站欢迎您。

(2)出站口:欢迎您下次光临,愿我们的服务带给你快乐,祝您一路平安。

(3)站房:立牌,xx加油站开展促销酬宾活动简介。

3、赠送纪念品(针对性客户)

对一次加油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赠送相应的精美纪念

品:对于一次性加汽油金额在100元以上,柴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赠送精美礼品(价值3元左右)随加随送;对于一次性加汽油在200元以上,柴油达500元以上的赠送精美礼品(价值5元左右),随加随送(纪念品上要印制xx标识字样)。

4、抽纸赠送(加油就送)。

自5月1号开始,利用公司现有的促销品(抽纸),在每天特定的时间段(9:00—18:00),给每位加油客户赠送抽纸一盒,每站每天限送两箱,送完为止。

四、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xx公司负责组织。

1、由xxx和xxx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对活动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以便作出适时调整;

2、xxx负责后勤保障,在活动开始前将宣传标语与横幅印制完毕,所需赠品也需采购完毕,并运送到位;

3 xxx负责督导员工,对宣传促销具体方案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篇2:关于成品油开发经营的方案

关于成品油开发经营的方案

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

为尽快拓展物资供销公司主营产业的经营领域,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同步增长,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与发展后劲,经物资供销公司审慎研究,充分论证,提出了公司成品油开发经营方案。

第一步:转让资产,搭建经营平台

一.加油站资产转让的范围

将多元系统现有加油站资产整体划转到物资供销公司,为下一步经营成品油搭建平台。目前,多元系统的4座加油站分别是:

乌兰察布市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储贸部加油站的资产归属于乌兰察布市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的资产归属于内蒙古华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西机务段加油站的资产归属于机辆公司;

房地产公司包头东加油站(私人承包经营)的资产归属情况不详。

表1:2009年各加油站经营情况表

说明:

1、工资按人均 5 万元计算。

2、10栏=3栏-4栏。

3、其他支出包括:油罐车年检、各种证件年检、成品油化验费、防雷检测费、安全评估费、消防器材检测及购置等费用

二.加油站资产的转让方式

加油站资产划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由呼铁投资发展中心出资买回,再作为对物资供销公司的投资,进行资产划转,同时行使出资人权利。 2.由原产权单位将所属加油站作为对物资供销公司的直接投资,进行资产划转,同时行使出资人权利。

3.由物资供销公司出资买回,进行资产划转。

三.关于加油站土地资产处置

目前加油站所占用土地都是铁路局的国有划拨土地,我们认为土地资产可采取两步走的方式进行处置。

首先:为加快合作经营步伐,可维持现状,由新公司与土地权属部门签订合同并交纳土地租赁费。

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土地资产纳入新公司,并重新确定股权比例。

第二步:寻求合作,探索成品油经营的新路子

一.合作经营的必要性与经济效益分析

1.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局管内的几个加油站,经营时间长的二十几年,短的也近十多年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什么始终没有走出困境,除了设备设施先天不足和市场定位不准之外,主要是经营观念与发展思路上存在问题。许多加油站原来都是为满足铁路局内部市场供应而设置的,基本没考虑对外经营,而铁路局内部市场容量有限,必须开拓路外市场,面对已被高度垄断、社会公众百般挑剔的成品油市场,对于我们一个没有知名度的小小加油站独立经营谈何容易,最终结果是必败无疑。因此,我们认为:

一是必须寻求合作,走强强联合的路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2010年5月30日统计,中石油当前市值位居全球500强企业榜首,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中石油具备垄断的经营地位,强大的品牌优势,先进的经营管理,用户的忠诚度较高。因此,要想走出困境,必须与中石油等巨头合作。

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吸引合作伙伴。

中石油看重的是:

第一,呼铁局本身是一个较大的成品油消费市场,年消耗成品油16万吨左右。

第二,多元系统已建成和在建的20几个物流园,又将增加20多万吨的成品油销量。

第三,呼铁局管内还有许多可供经营成品油的闲置资产,如有些加油站、储油罐等,稍加改造就可搭建成经营平台,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铁路点多线长,有运输优势,辐射面广,企业信誉良好,具备潜在的业务发展和企业扩张空间等优势。

三是拓宽经营领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物资供销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拓宽成品油经营领域,充分发挥我局既有的加油站、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机务段闲置储油罐等优势,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世界百强企业和中国铁路物资公司合作,走强强联合的路子。物资供销公司才能在成品油开发项目上有大的突破,在成品油市场上一席之地,在经济效益上才能剧增。

第一,在成品油物流方面取得突破。据了解中石油在内蒙市场每年销售600万吨成品油,有一半需公路运输,运费成本大大提高。因此,双方合作后,不仅销售终端取得突破,我们还可以在成品油物流方面取得突破。

第二,通过合作经营,可以迅速做大经营规模。引进“中国石油”品牌这个价值极高的无形资产,立竿见影,使我们的加油站马上取得社会认同,促进销量成倍增长。

第三,盘活我方资产与资金。我方以加油站实物出资,中石油以货币出资,盘活了长期亏损不良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重要是解决了我们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困难。

第四,可以在油品价格与数量上享受与中石油系统同等的优惠待遇。

第五,引进了中石油先进经营理念和科学管理模式,锻炼了职工队伍,企业管理上水平。

第六,实现铁路与石油系统优势互补,完善了产业链,实现规模经营,迅速做大经营体量,实现扭亏为盈。

第七,有利于规避成品油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首先,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公开透明。2009年5月8日发改委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企业可预测成品油调价,特别是中石油这样的企业具有更强的预测能力。如果合作成功,新组建的股份公司在经营中,遇油价可能上调时,加油站尽量多存油,油价可能下调时,加油站只保存最小储量,将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到最小。其次,成品油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是中石油。新公

司成品油的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中石油,虽然市场油价波动,但零售价与调拨价之间的差价相对稳定,加油站库存量不高,油价涨落对总体效益影响很小,日常经营的收益是很稳定的。所以,我们认为,价格波动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损益是可以控制的。

第八,有利于开展异地经营活动。今后我们重点发展的地区是内蒙西部各物流园、煤炭基地和重要口岸等地区,就目前我们的自身能力来讲,由于上述地区分布面很广,会出现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情况。如果我们自己经营这些站点,成品油的配送供应难以解决,及时性无法保障,运输成本高昂。如果与中石油合作,配送问题由其分布在自治区各盟市的分公司来解决,同样享受中石油系统的内部优惠调拨价,数量、价格、质量都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第九,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后,物资供销公司可以占领局内既有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用油市场,增加效益。现在局内既有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用油,都是由中石油、中石化和私人石油企业供应,我局在此方面没有任何收益。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后,在不增加局内既有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用油成本的情况下,物资供销公司可以拿回与中石油合作所盈利部分的49%。

第十,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后,局内新建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用油,物资供销公司可以控制,也可以在其周边合适的地段修建加油站,从而达到既增加物资供销公司效益,又可以抑制中石油、中石化和私人石油企业,在局内新建的物流园区、煤炭装车基地的周边建加油站的目的。

2.经济效益分析

⑴、物资供销公司与中石油合作经营成品油后,各加油站的经营情况预测

表2:与中石油合作后经营情况预测表

篇3: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实施

方案

各成品油经营户: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针对目前全区违规私建、乱建加油站和无证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点)。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已建、正在建的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要立即责令停止改扩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采取措施,查封取缔。

(三)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和违规私设撬装加油站,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和违规私设的撬装加油站要全部依法取缔并关闭。撬装加油设施是一种加油设备,撬装加油站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油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设置要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不符合间距要求的不得设置,并且要取得试点资格。

(四)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因道路改建等原因已被拆除的加油站要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经营资格。

(五)检查加油站计量和税控装置,对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整改。

(六)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品或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油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检查成品油购进渠道。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禁止从非法渠道购

进成品油,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和步骤

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2012年7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9日)。区县组织商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人员要进行明察暗访以及利用媒体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摸底。一是摸清具有经营资格的现有加油站数量;二是重点摸清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和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以及违规私设撬装加油站的情况;三是摸清具有经营资格的现有加油站数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月7月2日至13日)。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税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加油站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三)重点查处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20日)。由示范区经贸联合工商、税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示范区经贸局主管局长为组长、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重点对辖区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和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以及违规私设撬装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省道、区域主要路段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或企业要

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和抽查阶段(2012年7月23日至27日)。总结验收辖区内专项检查成果,提出整改措施,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有关情况于2012年7月27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由省商务厅联合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对违规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进行治理查处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商务、工商、税务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本地区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行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联合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规范成品油市场,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商务、工商、税务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联合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将管理与服务日常化、制度化。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通报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实施社会监督。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把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无证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维护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4:从零售促销组合谈加油站促销活动开展

从零售促销组合谈加油站促销活动开展

加油站零售促销是依托油站的网络资源,分析成品油零售市场特点和客户消费行为,通过人员推销和非人员推销的方式,向顾客传递商品或劳务的性能、特征等信息,帮助顾客认识可能获得的利益,从而达到引起顾客注意、唤起需求、采取购买行为的目的的活动。加油站零售促销主要包括价格促销、赠品促销、加油卡促销、抽奖等形式。

一、现阶段促销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成品油销售企业经常会推出各种促销项目。在这些促销中,有多少是按照可控程序进行的,有多少达到了预期?促销行为是不是演化为“客户答谢”,哪些环节决定了促销活动的成效呢?

反思以往零售促销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非常明确的目标;没有促销活动开展前后精准的数据(例如:日销变化、单笔交易量变化、提枪次数变化等)分析;宣传工作不到位以及员工促销品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等,最终带来的结果就是将促销演变成了客户答谢,严重时甚至还会出现客户纠纷!

在以往促销活动开展过程中中,以下问题是否是常见的:

1、促销活动的发起,往往是被动的

由于站经理本身对促销的概念、意义、目标不清晰,没有一个积极的心态,影响了自己,也影响整个团队。往往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上级说搞,就搞呗。” “竞争对手那边开始加油送水了,咱也送吧。”“客户老说给送点手套,咱申请点促销品吧。”“搞不好,要接受公司的考核的。”

2、促销方案制作“想当然”

“想当然”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在选择促销品方面,想当然;赠送条件上,想当然;活动开展时间上,想当然;促销目的,提量目标,想当然。就是因为这些“想当然”,才没有促销动力、才没有评价、行动才不统

一、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3、促销要见效,宣传先搞好

报已经没精打采啦;配发的宣传

单,未及时发送;进出站口没有

牌子,怎么吸引客户进站啊?员

工没有在加油前告诉客户,客户图1 加够数量就拿赠品呗??是“促销”还是“答谢客户”?

员工参与程度不够,原因还是对方案的理解程度不够,再加上没有阶段性的成效分析,班组比对,员工就更没有成就感,没有积极性。

4、促销品管理不当,甚至活动期间断档

一天的促销品发放数量是多少?每天,每个班组促销品发放有登记吗?有交接吗?哪个促销品发放最快?现在库存还剩多少?这些促销品,能够保证用到活动结束吗?要知道,断了赠品的严重性等于断油,说不定会引起客户的投诉,好事变坏事!

5、促销结束=时间到了,促销品也发完了

活动有始无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标达到了吗?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关系?客户对此次促销活动整体上是满意还是有其他意见?又新增了那些潜在客户信息?员工的服务以及销售热情是否都有所提升?

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谁学会了促销,谁将占据市场主动权!在这种激烈的环境中,促销就成为一种手段,一种提升油站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有利措施,一种开发潜在市场客户的有利条件,也是一种虚弱竞争对手实力的良好时机。所以,我们更应当抱着学习的态度,吸收同行业的先进做法,运用于实践,积累经验,脚踏实步,以积极的心态让自己学会如何去搞好促销,因为它本身就是零售行业中一项必不可缺的技能!

二、加油站零售促销的四个基本组成部分

加油站零售促销由四个基本的部分组成:广告、销售促进、参与推销、效用评估。从整体上说,这四个部分组成了

零售行业的促销组合。

1、广告宣传

媒体宣传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对促销活动进行宣传。需要零售商在一定的费用范围内内、把广告信息最有效地传达给目标消费者。广告活动对谁开展?广告传播的目标对象是谁?广告内容如何策划的更为精准等问题,是零售商在选择媒体宣传时必须要考虑的。以下为2010年公司在交通100广播频道播放的两则广告:

【实例1】:好消息,好消息!中国石油国ⅲ汽油降价大酬宾活动开始了!

即日起,中国石油所属20座城区加油站开展汽油降价促销活动。您与您的爱车在感受国ⅲ绿色汽油带来非凡动力的同时,更能享受低价带来的实惠!

非凡品质,超低的价格,赶快行动吧!

咨询电话:0533—31153** 【实例2】国ⅲ汽油降价了是真的吗?

是真的,中国石油为答谢新老客户,在淄博地区20座城区加油

站开展汽油降价大酬宾活动。时间有限,赶快行动吧

中国石油,为您加油!

咨询热线:0533—31153** 设立进出站口宣传牌是目前加油站运用较为普遍的广告宣传方式。费用成本较低、实用见效快是这一类广告宣传的优点。宣传牌的设计及运用上同样也值得我们去研究。例如在宣传牌的设计方面,我们从以下实例来分析一下:

【实例3】

2 图3 如图,两个宣传牌首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内容少且主题鲜明。之所以如此设计的原因就是宣传牌内容展示的对象是驾车司机,司机驾车从观测距离范围到离开的时间仅仅有几秒钟,因此宣传牌所要展示的内容不宜过多,多了也没用,因为司机也没时间去读完,也极少有司机愿意下车去读完你所设计的宣传内容。图2与图3哪个设计更加合理?一般来说,有过驾驶经历的人往往会选择图3的设计风

格,因为在动态而且是达到一定时速的环境下,字迹工整、篇5:4s促销方案

班级:营销1011 姓名:柴 增 强

目 录

第一部分:市场调查

一、营销环境分析

与发布计划

动策划

方案

活动(看) 驾活动(试) 游活动(游) (赠) 第一部分:市场调查

1强劲,轿车市场需求趋旺

二、消费者分析 第二部分:营销策

一、市场定位

二、品牌定位 第三部分:广告策

一、广告目标

二、广告诉求策略

三、广告媒介策略 第四部分:广告计

一、广告目标

二、广告时间

三、目标区域

四、广告媒介选择第五部分:营销活

一、开业庆典策划

二、样车商场展示

三、“十日百人”试

四、东风风神自驾

五、资料赠送活动

一、营销环境分析、地区经济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锦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现已成为锦州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个体私营业户已有15万户,注册资金30多亿元。锦州市目前有5所高校,各类科研院所60余个。绝大部分个体和私营企业主、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房地产部门的开发商和经理、部分企业承包者和技术入股者、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领先者、教学科研人员中收入较高者,目前,他们的住房问题已经解决,具备购买中低档轿车的经济实力,今后的消费重点将瞄准家庭轿车,因此,以锦州为中心的辽西北地区中低档轿车市场需求规模较大。

2、成品油价格连续走高,节能型轿车市场看好

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动荡剧烈,总的趋势是不断上涨。1999年至200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七次上调让人记忆犹新。2004年4月1日零点,国内汽油价格再次上涨,达到了自2000年以来的最高点。从国际石油供求关系来看,在一个时期内油价不会明显下降。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升的影响下,国内汽油价格也不断走高,使汽车消费成本增加,汽车的耗油量就成了车主最关注的问题,这必然导致消费者在购车时偏向油耗低的小排量、节能型轿车。东风风神系列是名副其实的经济性高性价比轿车,正好满足消费者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

3、东风风神轿车性价比突出,市场表现令人欣喜

东风风神问世以来,秉持其一贯的“雷霆动力,纵情千里”的美名,具备安全、节能、环保、经济而又不失驾驶乐趣的特点。卓越的性价比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销量一路上升,成绩惊人。2004年上半年成为“上半年中国经济型轿车的销量冠军”,成功突破10万辆。2005年,05款新东风风神仅在上半年销量就突破了3万辆,高居同级别三厢车销量第一位,在同级车总销量中所占份额从2004年的15%提升到16.5%。6月更是创下历史新高,单月销量就超过7,000辆。在9月24日结束的深圳“第二届晶报汽车节”上,在“深圳市民最喜爱的车型评选”活动中,东风风神被评为最佳市场表现车型。10月,东风风神又迎来了第15万辆的下线。

4、市场季节特点明显,秋冬季节销售火爆

通过对近几年本地区汽车销量的统计分析,汽车消费存在一定规

律,每到秋冬季节,汽车销售最为火爆,被业内人士称之为“黄金季节”,而春夏季相对来说就清淡很多。

二、消费者分析

1、客户群定位 (1)出租车主; (2)私营企业主; (3)白领阶层的中高收入群体;

(4)国家公务员; (5)银行、电信、移动、邮政、电视台、报社等企业员工。

2、目标客户群分析

(1) 目标客户年龄层

综合本案情况,目标客户的年龄应在25-45岁之间为主,该年龄层的群体基本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稳定收入,时尚、优秀、年轻、自信、敢于追求成功而又注重家庭和生活享受。

(2) 目标客户群收入情况

家庭轿车作为特殊的消费商品,其高价位的特性,决定了消费群的收入水平要高,并要求其稳定性。一般要求自有现金在3万元以上,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

推荐第9篇:成品油定价机制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概述: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历史因素:

油价接轨的3个阶段

成品油定价机制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引人瞩目的油价波动

成品油定价机制

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时国际石油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一片低迷,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未作明显调整。直到1999年4月,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油价也常常突破限制,国内炼油企业更是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轮涨势期间,2000年6月的改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成品油价格开始每月一调。

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到2001年11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又有新的变化,改每月调整为按照国际市场油价波幅不定期调整。2001年11月和12月成品油价格两次调低,2002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又经历了几次涨价。到2003年,成品油价格再次成为热点,后半年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油荒”的呼声。在国际油价的推动下,2003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一反淡季的冷清局面,特别是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后,进一步加热了国内市场。3月1日国家收回了提价通知,5月10日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受SARS影响),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短暂的沉寂后,又逐渐加热。12月6日国家最终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压抑的国内油价才有所释放,市场价格顺势升高。 成品油定价机制问题

1.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2.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一是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二是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3.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4.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成品油定价机制方案:

于2008年11月20日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听证会,就完善正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座谈会还就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这次座谈会还约请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成品油加个机制拟定: 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明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国务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改零售基准价为最高价

成品油定价机制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政府指导价,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目前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目前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 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调控区间调整

成品油定价机制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仍是局部性调整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政府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目前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成品油定价机制特点:

2008年8月13-14日,发改委价格司将在北京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届时除发改委的高层领导和业内专家外还有一些知情人士,发改委很大可能是既不彻底放手,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管得过多,而是适当调整, 有紧有松。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韩学功认为,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油价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国内成品油价格仅与国际价格接轨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透明之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等。韩学功认为,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 成品油定价方式:

“三桶油”自动调整

所谓自动对应调整,是指一旦达到新机制中的调价条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无需等待发改委调价通知,即可对应新机制规定价格自行宣布调价,这将是新机制中最重要的变革之一。

在国际油价处于一定区间内,当国内油价满足下调条件时,三大石油公司要在第一时间下调油价,而当国内油价满足上调条件时,三大石油公司则可根据各地区汽、柴油供应情况,选择不上调油价或在最高上调区间内适度上调。

“媒体早先所说的下放定价权并不准确,因为在一定区间内,上调或下调的幅度是由机制决定的,三大石油公司获得的仅仅是公布权或适度调整权,而当国际原油价格在区间之外时,为减缓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发改委仍将保留最终调价权。”该人士解释。

据了解,在新机制中,汽、柴油批发价仍采取最高零售价扣除合理成本的做法执行。三大石油公司也将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公布各省最高零售限价,这与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做法类似。

“由于担心过多承受油价上涨的舆论压力,石油公司方面并不希望由其对外公布调价结果,而是希望由发改委指定的中介机构公布,但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另一知情人士透露。

10月上旬,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曾对媒体公开表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调整。

利得财富记者从上述人士处证实,已经上报的新机制中,已经明确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增加WTI作为新的挂靠油种,但最终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仍可能是三地,这意味着或将剔除某地参考油种。而对于移动变化率幅度如何调整,该人士未作明确答复。

“缩短至10天的是调价周期,计价周期仍按22个工作日计算,调价期与计价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人士举例,“例如11月1日调整油价后,如果11月10日调价条件满足,就可以再次进行调价,但调价的计价基础仍是上22个工作日(即10月中旬到11月10日)的三地移动平均价格”。

除此之外,该人士还透露,由于发改委不再下发调价通知,因此今后成品油定价公式也将趋于透明。现行定价机制虽然规定了“22天+4%”的调价条件,但是对于达成条件需要参照的具体参数及计算公式,发改委并未对外公布,各机构只是按照自己推导的公式进行模拟测算,计算结果并不十分准确。

“今后,相关细节可能会更透明。例如,具体挂靠油种以及汇率调整周期等,都有可能公布出来。”该人士表示。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有关人士处获悉,在已经上报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中,除已经明确的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以及调整挂靠油种外,另一项重要改变是:当国际油价在一定区间时,发改委将不再就每次调价下发通知,而是由三大石油公司按照新机制,自动对应调整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新机制照此出台,将有利于理顺长期以来国际、国内油价脱钩的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油荒。同时,新机制对于缓解石油公司炼油板块的亏损压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的趋势下,与国际油价接轨更深的新机制,或使国内油价上调频率加快。

向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

以往,曾多次出现过调价窗口已经开启,但考虑到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改委并未及时下发调价通知的情况。

安迅思息旺能源首席分析师、易贸资讯副总裁钟健认为,采用对应自动调整方式,意味着国内油价调控将从“机制+通知”的半行政式手段,向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进化。这是今年7月份发改委在让渡航空煤油调价权之后,继而部分出让汽、柴油调价权的适时之举。新机制有利于理顺长期以来国际、国内油价的脱钩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油荒出现,这是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但钟健同时担忧,新机制实行后,由于缩短了调价间隔以及采取自动对应调整,届时国际油价的震荡将更直接地传导至国内,这对消费者而言不一定是好事。

他认为,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应防止一个误区,即唯国际油价至上。由于国际油价中包含了大量地缘政治、美国货币政策、金融炒作等非成本因素,因此像照镜子一样跟踪国际油价并不明智。

“如果能将国内供求关系设置成一定的参数置入新机制,将更符合国内实际情况,一定程度上还可减少油荒的出现。”钟健说。

不过,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王炜瀚看来,只要“原油+成本”的基本定价框架不被打破,仅在调价周期、调价频率、调价方式和挂靠油种上做文章,对于消除短缺与高价、解决当前中国成品油市场的矛盾,都是隔靴搔痒。

他认为,现行定价框架中的“成本”是指油企的炼油成本。不难察觉,“原油+成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厂商角度表述,其本质是保护垄断利益,而非公众利益。

有利提升石油公司估值

针对此次调整,业内人士认为,在A股市场中,从该政策中获益最大的将是中国石油(601857)与中国石化(600028)这两家公司。两大公司炼油板块长期亏损,主要原因即是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不及时。

当下A股市场大多数上市公司估值高于海外,但几大石油公司估值则恰恰相反。民族证券成品油分析师齐求实说,目前海外市场纯勘探类公司估值在15倍左右,信托网公司估值在13倍左右,化工类公司估值水平更高。但截至11月3日,中国石油估值在12-13倍之间,中国石化估值在8-9倍之间。这两家同时拥有勘探、炼油、化工与销售业务板块的公司之所以估值低于海外,主要原因即是受炼油板块长期亏损拖累。

他分析,如果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赋予两公司及时调价而无需上报的权利,将极大缓解两公司炼油板块的亏损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估值。

目前,国内通胀拐点已现,主管物价与体制改革的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中国改革论坛上表示,今后两月CPI有望控制在5%以内。众多经济学家更是预测,明年通胀形势将大为缓解。而且,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发改委体改司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调整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综合判断,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在年底前出台的可能性极大。

推荐第10篇:成品油市场营销作业

市场营销05级

荣欣宇

0509020130 论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其对国内油品经营企业的影响?

2004年底,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这一办法的出台吧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中国成品油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虽然,在定价机制上并未做出任何改变,但是,作为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这一做法在实质上表明了,中国成品油市场进入了全面的改革阶段。对未来影响我认为有一下几个方面:

1、《办法》的出台,为中国民营油企带了能够与外资成品油企业以及国内大型油气国企平等竞争的机会。虽然,在定价方面,民营企业处于劣势,但是随着成品油市场的改革,相信在未来我国成品油市场将不再是3分天下的局面。

2、《办法》目前的资金限制,在国内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能够达到,这样,形成一个过渡阶段,即不会对三大石油公司造成重大冲击,同时又保持了成品油市场现阶段应有竞争秩序。

3、三大石油公司,无论从管理还是销售方面,存在着中国国企的一些不良弊端,而这一《办法》的出台,让三大石油公司有紧迫感和一定压力,从而促使他们对自身企业进行提升,这样也有利于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发展。

4、作为民营油企,在新的机遇面前如何把握,成为新的课题,这样促进他们对成品油市场的规律进一步的去了解,如何在新的管理办法下,融入新的成品油市场。

5、外资大型油企在此办法下同样拥有一定的主动权,这样在能够引进外资的情况下,促进我国油品市场的发展。

6、在新行《办法》下,成品油市场的内外部竞争定会逐步加大,因此,在《办法》出台实施的近5到8年,是成品油市场改革发展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相信各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定会加强监督力度,力保过渡时期的发展不会走入恶性循环。

7、最后,这一《办法》,固然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但随着中国在WTO中的影响越发巨大,成品油市场的改革是历史的使然,因此,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抓住机遇,良性的发展才是最为重要的。

第11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3、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A、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B.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C.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D.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E.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A、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B、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C、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D、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F、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5、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备注:与商务局私下沟通,外资企业对成品油经营许可不受理。如若想办理,需要变更成内资项目。

第12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我县2013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现将2013年成品油市场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布局情况

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总体情况是:全县目前共有加油站点61家,其中社会加油站21家、中石化20家、中石

油5家;社会加油点16家;没有正常经营歇业的加油站4家,不合格的1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做好成品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上报工作。严密关注本地市场动态,认真了解成品油市场油源供需情况,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成品油经销单位的关系,努力调解供需矛盾,确保成品油市场的供应,保证了我县成品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

2、严把年审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油品不达标,短斤少两,不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不按供油协议违规供油,年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换发新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和整顿。

3、加强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意识,使我县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违规经

营成品油的现象得到扼制,成品油市场业主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意识增强,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提高。县商务局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做到了每季一次,重大节目和敏感时期必查,到各加油站进行监管检查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共开展各种检查30次,先后共查封取缔无证经营摊点5个,关关闭非法加油点2个,查封加油机2台,截止目前5户非法加油站、点全部依法取缔,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成品油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逐步放开,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成品油市场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县级商务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加之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站点规划布局。认真落实阜阳市加油站“十二。五”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新建、迁建站(点)布局合理,建设规范。

(二)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市各项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成品油流通业务,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正常运行。

(四)抓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建立成品油市场保障供应机制和市场监控制度,密切跟踪成品油市场动态,及时反映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的日常检查和监测,及时了解和分析成

品油市场价格动向和供求状况,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五)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年检工作。

颍上县商务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

第13篇:成品油零售企业

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准入标准

2008-09-08 17:37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前言

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平稳有序开放,推进成品油流通体系规范化发展,提升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技术和设施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准入、市场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以及对加油站规划设置、建设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商品质量、计量管理和营销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石油制品指原油经蒸馏、精炼或掺配所得到的产品。包括石油成品油和其他石油制品,如化工原料、石油溶剂、沥青、石蜡等。3.2成品油指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掺配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石油能源产品,包括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3.3成品油零售企业指利用加油站(包括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网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机构。3.4加油站指具有储油设施、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给其他汽油、柴油消费者的专门场所。3.5水上加油站指具有储存、收发油品功能,以零售形式供给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燃料的岸基油站或者加油船。3.6农村加油网点指提供农业用油的成品油零售网点。3.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指由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零售企业(加油站)核发的批准证书。3.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指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3.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项目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而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结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后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加油站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开工审批表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确定具备了开工条件后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12HSE管理体系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管理体系。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便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3.13主管机关及主管部门本标准所称主管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4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设立4.1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4.1.1具备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4.1.2具备符合所在城市整体建设规划的经营场所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设施。4.1.3经营场所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土地、规划、交通、消防、安全、防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4.1.4经营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验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1.5取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获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4.1.6经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4.1.7符合国家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4.1.8从业人员具备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运营的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4.1.9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的成品油零售企业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4.1.10成品油零售企业为分支机构的,其设立单位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成品油零售业务,且其经营范围不得超越设立单位的经营范围。4.1.1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4.2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职能4.2.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关规范从事成品油零售活动。4.2.2按照市场准则积极、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4.3成品油零售企业章程应明确以下事项:——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本和出资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以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设立规则;——对外投资规则;——解散及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5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管理5.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资格5.1.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公民。5.1.2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通过原始投资取得的经营资格。5.1.3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通过受让、租赁、承包或其他合法形式取得的经营资格。5.2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的权利5.2.1依法自主进行成品油零售业务。5.2.2获得有关成品油经营的信息和服务。5.2.3按规定转让成品油零售企业所有权。5.2.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转让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权。5.2.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5.3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5.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5.3.2依法经营,照章纳税。5.3.3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专业法规要求据实填报各类报表。5.3.4转让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或国有股权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5.3.5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民事责任。5.3.6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种费用。6加油站建设6.1加油站的规划设置6.1.1加油站的布点应符合国家商务、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6.1.1.1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6.1.1.2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6.1.1.3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6.1.2城市加油站的用地面积及加油站规模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的规定。6.1.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6.1.4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网点的设置按当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6.2加油站建设报批程序6.2.1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向商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允许新建加油站的审批文件及《加油站选址规划意见书》。6.2.2建设单位向当地规划、土地、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申领如下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2.3加油站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如下手续:——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后出具的认可文件;——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6.2.4建设单位凭6.2.3条款的文件到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复核手续。复核同意,报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6.2.5建设单位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安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6.3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管理6.3.1加油站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6.3.2加油站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承担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6.3.3加油站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6.3.4加油站建设单位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应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6.3.5加油站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当地建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建加油站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企业资质。6.3.6加油站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6.3.7加油站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4加油站的设备、设施6.4.1加油站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6.4.2加油站配备的加油机,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必须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计数表不可倒退,金额与计数表应同步且关联;——经过地市级计量管理部门检定。6.4.3储油罐应采用埋地设置,单罐容积宜为15-50立方米。6.4.4加油站宜采用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材料和新设备。6.4.5加油站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6.4.6加油站的储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液位计应有数据传输功能。6.4.7营业站房6.4.7.1加油站内的站房及附属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6.4.7.2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配(发)电房、便利店、汽车保养快修间、和公共厕所等组成。6.5环境保护6.5.1加油站应保证油品运输、存储、销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推行从运输、存储、销售全过程的清洁作业,保护环境,努力改善加油站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6.5.2防止渗漏6.5.2.1加油站的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性能良好,不产生滴漏。6.5.2.2储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6.5.3防止油气污染6.5.3.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6.5.3.2大中城市城区加油站宜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6.5.3.3为了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加油站作业场所的环境空气应符合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6.5.4防止含油污水污染6.5.4.1加油站应设置油水分离池(槽)。6.5.4.2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6.5.5绿化6.5.5.1加油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6.5.5.2加油站绿地面积应符合当地政府绿化标准要求。7经营管理7.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范围

7.1.1汽油、柴油、乙醇汽油、煤油及各种润滑油。7.1.2便利店、快餐店、洗车店、汽车保养及修理、汽车旅馆、自助售货柜等。7.2营销管理7.2.1成品油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7.2.2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7.2.3成品油零售企业应销售依法设立的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格油品。7.2.4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油;严禁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7.2.5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7.2.6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仅限于加油机销售。7.2.7严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识。7.3价格管理7.3.1遵循国家颁布的《价格法》。7.3.2成品油零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当地当期零售价格。7.3.3严禁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7.4计量管理7.4.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接受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7.4.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7.4.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配备持有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证》的专职或兼职计量人员。7.4.4计量器具7.4.4.1加油站配备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加油机、卧式油罐和标准容器等。7.4.4.2加油站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7.4.4.3加油站储油罐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后编制有效容积表;储油罐计量检定周期为四年。7.4.4.4加油机、量油尺计量检定周期为半年,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温度计、密度计的计量检定周期为一年。

7.4.4.5加油站应定期使用标准容器对加油机进行校准,校准周期可以自行规定。7.5质量管理7.5.1加油站应当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国家的质量抽检。7.5.2加油站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料,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它石油制品。7.5.3加油站销售用以掺配的油品添加化学试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批准。7.5.4运输油品的汽车油罐应按品种分装,专罐专用,不得混装成品油。在严格按规程清洗后方可换装其他油品。7.5.5加油站输送油品的管线应专管专用,不得混用。7.5.6加油站应对储油罐进行排水、清杂,定期进行油罐清洗,清洗周期4年。7.5.7在储存和销售环节承担成品油的质量控制责任。7.6财务管理7.6.1成品油零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进行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7.6.2企业法人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需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企业分支机构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7.6.3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立并管理银行账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为降低资金安全风险,加油站宜安置投币式保险箱。7.6.4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辅助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7.6.5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按照国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登记《日销售油品台帐》,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7.6.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7.6.7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7.7安全管理7.7.1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7.2有健全的安全防火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7.7.3应对加油站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7.7.4有严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7.5加油站必须制定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7.7.6加油站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7.7.7加油站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实施HSE管理措施。8保险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者,宜投保专业意外责任险。9停业与歇业9.1停业整顿与吊销经营证照9.1.1成品油零售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9.1.2成品油零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9.1.3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登记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9.1.4成品油零售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9.1.5加油站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9.1.6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9.1.7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逾期不改正的。9.1.8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9.1.9转让、买卖、出借、出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9.1.10加油站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开始营业的。9.1.11加油站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9.1.12加油站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9.1.13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9.1.14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9.1.15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加油机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9.2歇业9.2.1因国家市政建设需要拆迁的。9.2.2经营期限届满的。9.2.3资不抵债的。9.3终止营业终止营业应依法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应在15日内,向省(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缴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拒不缴销者,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告注销。10市场信用10.1成品油零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10.1.1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10.1.2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三年内应无违法、违规记录。10.2建立服务监督制度10.2.1在加油站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0.2.2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

第14篇:成品油服务质量责任书

成品油服务质量责任书

甲方:**国储平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提供的成品油运输业务或乙方自行联系承运的业务达成如下成品油服务质量责任书:

一、无论是甲方提供的承运业务或乙方自行联系的承运任务,甲方仅给予乙方提供运输信息、代办手续业务、代办结算开票业务,并在提供服务后收取相应费用,不承担乙方在承运的全过程因油品数、质量纠纷、商业纠纷、交通事故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在炼厂或油库的手续办理

1、如乙方承运甲方提供的油品运输业务,乙方在炼厂或油库的装油手续由甲方负责给予办理办票手续或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为乙方自行联系的油品运输业务,乙方在炼厂或油库的装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有相应的车辆手续和营运手续,所聘用的驾驶员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相应的资格证,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押运员。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辆合同、驾驶证、营运证、保险、资格证的复印件给甲方,加盖手印并签字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无效的字样;如乙方车辆在甲方落户,则乙方无需提供以上手续给甲方。

五、乙方保证车辆未私自改装、车体完好无损,罐体干净已清洗,不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六、乙方承诺在装卸油或运输途中因成油品变化造成的第三方拒收,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按规定向第三方购买自行处理,并接受第三方的相应处罚。

七、如因油品数量发生变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如因事故等原因造成乙方及第三方等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如因各种原因造成乙方承运的油品不能及时装卸造成的压车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进油核对单交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结算。

一、甲方在与第三方结算后,在扣除11.5%的税费和6%的管理费等费用后,余款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来结算。

二、乙方要遵守甲方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车容车貌,车辆卫生、设施设备、着装等方面接受甲方和第三方的检查及处罚。

十三、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西安仲裁委仲裁。

第15篇:成品油零售工作思路

2016年工作思路

1、认真研究公司销售结构,寻找结合点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继续坚持“量效并重”的原则,充分研究公司汽柴油销售结构,寻找量效的有机结合。

(1)进一步优化加油站销售结构,不断做大柴油销售能力;督促各站在做好站内销售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站外打桶打罐客户,做大站外销售,促使加油站提高“能进能出”的能力。 (2)进一步优化油品结构,不断做大提高汽油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结合**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的高清汽油为宣传抓手,充分挖掘现有汽油优惠政策不断做大汽油销售规模,向汽油要市场要效益;同时加大高标号汽油的推广力度。通过电台宣传、博览会展示、微营销推广、借助政府平台等,扩大宣传积极引导客户进站消费。

2、丰富营销手段,拓展营销思路。

2016年营销策略遵循“整体策划与自主开展”相结合原则。

1、整体策划:1条主线,2个手段,4次活动 1条主线:客户体验日:每月设定2次客户体验日,客户进站加油有精美礼品,同时办理使用加油卡充值获好礼相送。 2个手段:

手段1:广播电台:从宣传策划和油非团购方面入手加深932财富私家车广播合作,提升宣传质量。

手段2:微信或中油好客:以微信和中油好客为手段开展线上促销活动的开展,拓展客户资源。

4次活动:

(1)加油送福:春节前15天,开展“加油送福”的活动,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提高了客户的归属感。

(2)免费加油:通过微信平台在传统的节日来临之前开展免费加油活动,通过向客户赠送3-5元不等的免费券,提高客户的进站率

(3)喜庆10周年,加油站中大奖:以公司“10周年庆”为宣传口号,开展加油站中苹果7促销活动。

(4)客户答谢会:组织了中秋和春节客户答谢会,与客户拉近了关系,巩固了感情,为公司提量提供了保障。

2、自主开展

继续下放促销自主权,依据加油站的地理位置和销售结构按照“一路一个策略,一类一个策略,一片区一个策略”的原则开展自主促销政策,以片区为单位组织实施,避免加油站内部产生内耗,真正落实一站一策的营销策略。

(1)加油站日常客户维护费。增设加油站日常客户维护促销费,根据各站实际情况设立500-1000元不等,作为加油站维护客户的费用。 (2)以片区为单位开展加油站自主促销的研究工作,并提报方案,公司与片区做好方案的实施、总结与评价。

3、继续优化劳动竞赛方案,激发员工积极性。

遵循“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把营销客户与营销员工相结合。

加油站层面持续开展以零售量、卡业务等为评比指标的劳动竞赛。

加油站内部持续开展以班组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加油员由操作员向营销员转变目标的班组劳动竞赛,每月依据各站的销售贡献率和人均劳动效率评选出公司“加油站优秀班组”。

环比增量单项奖,贡献率越大获得的奖励额度就越大。

第16篇:成品油整治主持

成品油检查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整顿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县“六打六治”工作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对召开这次会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迅速行动,印发了有关文件和《整治方案》,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有: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召开会议;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检查行动。

下面进行第一阶段:召开会议。

进行第一项,请

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进行第二项,传达镇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进行第三项,请

同志讲话; 进行第四项,请

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很重要。会上, 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 就开展“六打六治”活动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做了动员部署;

就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全县工作情况作了深刻的阐述,讲了很重要的指导意见。对上述领导的讲话,请同志们认真

1 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开展会议贯彻落实问题,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是会后,镇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镇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增强对开展“六打六治”活动和成品油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各企业、各加油站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生产的观念深入到全镇每一个企业和经营业户,深入到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在全镇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发扬“严谨、认真、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突出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地县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大事来抓。在座的各位都是开展“六打六治”活动和成品油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成员单位负责人,也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县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办事处、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狠抓薄弱环节,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违规生产操作、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加以整改。

下面,进行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因时间关系,

2 今天先检查

,其他

本周之内也将进行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为:

安监办、执法队、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的负责同志。大家集体乘车。其他同志散会,待再次开展集中行动时听候通知参加行动。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17篇:成品油管理工作总结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我县2016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现将2016年成品油市场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布局情况

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总体情况是:

全县目前共有加油站点XX家,其中社会加油站XX家、中石化XX家、中石油X家;

社会加油点XX家;没有正常经营歇业的加油站X家,不合格的X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做好成品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上报工作。严密关注本地市场动态,认真了解成品油市场油源供需情况,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成品油经销单位的关系,努力调解供需矛盾,确保成品油市场的供应,保证了我县成品油市场的健康稳定。

2、严把年审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油品不达标,短斤少两,不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不按供油协议违规供油,年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换发新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和整顿。

3、加强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意识,使我县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违规经营成品油的现象得到扼制,成品油市场业 主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意识增强,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提高。县商务局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做到了每季一次,重大节目和敏感时期必查,到各加油站进行监管检查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共开展各种检查30次,先后共查封取缔无证经营摊点6个,关闭非法加油点2个,查封加油机4台,截止目前5户非法加油站、点全部依法取缔,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成品油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逐步放开,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成品油市场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县级商务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加之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站点规划布局。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新建、迁建站(点)布局合理,建设规范。

(二)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市各项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18篇: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经贸委

【颁布日期】 19951130

【实施日期】 19951130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各总部、军兵种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

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21号文件以来,各地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取得初步成效。为巩固整顿成果和加强市场管理,使成品油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们制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是建立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体制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物资和特殊商品。为巩固成品油市场整顿成果,规范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

第三条 凡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及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章名】 第二章 经营资格及认定

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3、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4、有稳定的成品油资源供应和销售渠道。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2、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地市级以上政府的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环保、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3、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4、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经营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5、加油站和零售网点逐步实行代销制。

第五条 从事成品油进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已经外经贸部批准有成品油经营权。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出口业务的能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大,经济效益好;

(二)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有较稳定的贸易关系。

第六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

第七条 申请新成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地方批发企业,经省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办理申请立项等有关审批手续,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中央部门直属企业和总部在京跨地区经营的批发企业,须经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工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办理申请立项等有关审批手续,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凡新建或改建、扩建加油站及零售网点,经地市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申请立项等各种有关审批手续,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申请成立面向社会经营成品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经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办理“三证”(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合格证书)后,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章名】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九条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交通部、铁路、外贸、民航、农垦六大直供用户实行直供的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准对外销售;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本地区内实行直供的成品油,不准在兵团系统外销售。

第十条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各大区公司的经营企业,要根据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核定的经销量进行销售。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业务。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有规定外,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政策进口自用的成品油,严禁在国内销售。

第十四条 来料加工的成品油及保税区内的成品油,未按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 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不得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不得从无批发权的单位购进或代销油品;批发单位不得向无证经营单位销售或委托销售油品。

第十六条 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应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计量、质量、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

第十七条 严厉打击油品走私活动,禁止经营走私油品。

第十八条 外贸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不得从事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

第十九条 除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门从事经营港口船舶燃料供应的专业性公司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从事港口国际航行船舶免税燃油供应业务。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生产经营系统的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军队番号、代号或与军队有关的名称和标志经营成品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订应急灭火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资源配置计划和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销售;营业证照不得租借、转让。

第二十三条 批发单位的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年经营量(按上一年经销总量计算)的10%。

第二十四条 违反安全、物价、环保、税收、计量、质量、海关、工商行政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职能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十

二、十

三、十四条规定的,比照走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二

十、二十一条规定的,给予停业整顿处罚,直到整改达标后方可经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

九、

十、十五条规定的,没收其违章销售量的全部进销差价的全部所得。没收款按规定上缴地方财政。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罚没其全部走私油品或已售出走私油品所得的全额货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由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审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设立;

(三)参与资源配置;

(四)统一规划成品油市场布局;

(五)调查研究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协调解决成品油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联系、指导成品油流通协会工作;

(七)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计量)、税务、物价、环保、消防等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八)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有关职能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十)各级技术监督、税务、物价、环保、消防、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城建和土地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9篇:成品油供油协议

成品油供油协议

甲方: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东光县凤奎加油站

甲方为成品油生产销售单位,乙方成品油需求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订立本协议:

一、货物品名:汽油或柴油

二、期限:三年

三、单价:当日挂牌价

四、货款支付及结算:

1、支付方式:现款,款到发货。

2、结算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厂区的实际地磅计量数量为准。

3、油品发完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开票资料给予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可因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而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法律费用由败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订立,具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至履行完毕之时为止,期间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对此无异议。

甲方: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乙方:东光县凤奎加油站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2010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日期:2010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

第20篇:成品油买卖协议

合同编号:

XXXXXXXX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销售公司 与

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 品 油 买 卖 框 架 协 议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甲方(买方)[单位]: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工商注册号:

法定 代表(负责)人: XXXXXXXXXXXXXXX

乙方(卖方): XXXXXXXXXXXXXXXXX

住所: 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汽油、煤油、柴油。具体品种以双方签订的《成品油购销确认书》为准。

2.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提供的油品化验报告经甲方认可作为本批次油品验收的质量标准。

3.数量

3.1 乙方采购总数约叁拾万吨/年,其中汽油12万吨,柴油18万吨。甲方每月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数量供应乙方油品,单次购买以双方签订的《成品油购销确认书》中的购销数量为准。

3.2每月月底甲方向乙方提报下月资源需求。实际要货计划以甲方每月提报的计划为准,甲方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4.价款

4.1 具体价格已双方月初签订的《成品购销确认书》中约定价格为准,若遇国家调价,以双方再次协商的价格为准。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5.1款履行;

5.1甲方公路自提或乙方铁路送到的,乙方不得收取任何杂费。

6.价格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6.1.1款履行;

6.1.1先货后款,乙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开具相应品号的税率为17%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甲方及时将油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6.3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开户行及账户;

账收款人(乙方)开户行; XXXXXXXXXXX 账号; XXXXXXXXXXX 收款人(乙方)名称; XXXXXXXXXXXX

7.油品交付

7.1 甲方自行提货或乙方铁路送到。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根据计量交换方式不同确定为;A、C A、铁路罐车计量;以甲方指定到站的铁路槽车封口为具体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 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流量计的发油误差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7.2.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2.4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 计量及标准

8.1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交付地点,由乙方进行计量操作,甲方进行监督;乙方送货的,在交付地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2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3对乙方送货的油品,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柴油:0.12%,汽油:500公里以下0.16%,501-1000公里0.24%--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误差范围;在误差范围内,乙方军不承担违约责任。即以甲方油罐实收量基础上家定额损耗量作为外采结算量,若实际结算量大于原发量时,已原发量进行结算。

9验收

9.1甲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予答复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

9.2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

9.3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只是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4,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油品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一句。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额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13.2方式解决: 13.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效力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有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成品油自查报告.doc》
成品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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