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强农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2021-07-01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强农惠农资金

强农惠农资金

基本概念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2.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

1 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11.其它强农惠农资金。

二、相关规定:

①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2 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③强农惠农资金坚持逐级申报原则。资金申报部门,为申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⑤强农惠农资金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分配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如何用好强农惠农资金

1.遵循“四个原则”,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①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②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户。③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④是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2、强化“三项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全面推行以“财政——银行——个人”为流程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实行“三个一”管理。

①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社营业部开设惠农资金统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拨入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拨付到群众“一卡(折)通”账户上的各项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县财政局将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划入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②服务“一站”办。县财政局是惠农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惠农资金的公示、告知发放情况和“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工作等,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③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农资金一律由统一指定的信用联社为代理银行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乡镇信用社为享受惠农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将群众享受的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存入存折。

3、严把“三个环节”,确保操作程序到位

实行由资金主管部门填报和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发放程序。 ①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对账单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

②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做好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好受惠人

4 收款账号,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③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具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4、健全“四项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公示结果。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乡镇财政所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在实施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

5 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推荐第2篇:乡镇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汇报

为切实搞好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对此我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惠农资金工作有效推进,目前,我镇自查工作结束,现就自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了组织领导,人员、资金、任务、政策五落实,充分调动了广大退耕还林农户的积极性,经过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共完成退耕还林9452亩,配套荒山造林4093.4亩。共5村47个组,丘块781个。

二、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德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精神,镇上成立了以副镇长刘平为组长,林业站站长李勇为副组长,林业站护林人员为成员的“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于2012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对全镇的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进行了自查。

三、自查方法

此次清理清查的重点内容是XX年—2012年度的退耕还林资金、天保工程资金、林业产业发展、病虫害防治、涉林基金等。

四、自查情况

通过此此次自查,共5个村47个组,丘块781个。面积9452亩,XX年—2012年度资金发放总额为了5501700元:水口村5个组,243亩,丘块16个;双流村9个组,面积2053.8亩,丘块221个;龙居寺村12个组,面积1575.8亩,丘块103个;龙泉村14个组,面积1676.4亩,丘块46个;下院村8个组、面积3903亩、丘快397个。

同时抽查退耕农户地震后的受损情况。

五、自查结果

通过自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书签定情况,后续产业分年实施情况,林木保存情况。资金兑现情况等,都以落实。

六、存在的问题

1、地震后,各村组农户都在忙着自建和永久性住房建设。没有时间和精力对退耕还林的抚育落实。

2、树种与设计有个别丘块不一致。

七、整改方案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深入村组各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制定了分年实施,没整改到位的不得兑现今年补助。

1、对管护不到位的,进一步落实了管护责任,以加强对森林管护,对部分未完成抚育任务的,由村上具体负责,督促各农户在8中旬完成抚育任务。

2、对丘块变动树种的要写出书面申请交林业部门备案。

推荐第3篇:强农惠农资金(定稿)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为了保证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关于印发青岛市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3‟151号),按照要求全区做了统一部署,我镇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小组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任组员,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整顿工作自2013年12月24日开始2014年3月14日结束。

在整个整顿工作进行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对全镇63个村庄和每一个单位调查走访,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但发现惠农

资金因各种原因(主要是玉米良种补贴在登记帐号过程中出现错误全镇共768次,并已及时纠错上报。)未及时全部发放到位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镇特建立章程,定立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涉农补贴资金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不定期对我镇惠农资金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明纪律,严格细化责任。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下发了相关文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针对小麦、玉米、花生补贴等各村专门成立核对小组,对村民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丈量核对),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政村责任,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工作,相互配合协调,做到层层抓落实,使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村文书等从事补贴上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责任心教育,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是建立备案,强化纪委监督。镇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政策情况广大村民宣传教育,对发现有慌报漏报情况的苗头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

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将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向广大群众做出说明,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不断完善的公示制度,使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务求创新,确保制度长效。通过深入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预防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出现问题。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成因,不断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制度。以期常改常新,尽善尽美。

推荐第4篇: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 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 “一折(卡)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 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 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 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 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 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第十六条 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涉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工作。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强农惠农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真正落实群众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中,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涉农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各级财政部门可与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5篇:我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报告

关于XX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思考

XX镇纪委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村是全面奔小康的主战场,农民是改革开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工作力度,加大支农投入,农业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为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加大追踪问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势在必行。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镇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充分认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的重要性。

一是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现实利益的需要。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越来越重视,强农惠农政策覆盖面不 1

断拓宽,强农惠农资金点多、面广、量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但在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也还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这项专项清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建制,对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真正发挥强农惠农政策效应,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广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需要。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大市,资金量大,涉及面宽,管理层级多,自然也是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有利于正本清源,弘扬社会正气;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有利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绷紧廉政这根弦,坚持廉洁从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利于推进“三农”领域的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到那里,廉政建设的触角就有效延伸到那里。

三是构建强农惠农长效机制的需要。开展专项清查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以清查为契机,对现有的强农惠农政策进行“回头看”,积极探索构建强农惠农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清查,有助于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查找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从而使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涉农补贴资金的办公室、站所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财政办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办公室。

二是制定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做到“四个不漏”,按照方案上明确的清理内容、范围、时限和要求。做好“不漏一个行政村、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笔资金、不漏一个死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是强化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为使专项清理不走过场,由镇长牵头,组织纪委和财政办,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逐项清理检查,并填报相关表册,所有表册需由被检查行政村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交到镇“三资”管理中心。

四是建立备案,强化纪委监督。镇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镇纪委还积极参与,对存在信访苗头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发放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对村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加强警示教育。

五是严明纪律,严格细化责任。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政村责任,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使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务求创新,确保制度长效。通过深入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查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成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制度。

三、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总体来说,我镇2007年—2009年共收到涉及强农惠农资金共计1763.37万元(不包括农民网相关资金),支出强农惠农资金达到1804.19万元(不包括农民网相关资金),基本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拨付到各相关项目或村。

2007年—2009年农民网资金由镇将涉农补贴表格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均为全额拨付。油菜良种补贴由镇农办另外报送,2008年收到油菜补贴资金14797元,母猪繁殖补贴100元,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拨付到位,我镇将组织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2007-2009年共收到农民素质培训资金49385元,未及时拨付相关到相关行政村。

2007—2009年收到危旧房补助资金380000元,先已拨付258163元,两者缺口较大,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不合格或者有些工程未完工,因此没有及时拨付到位,待整改验收后我镇将剩余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007—2009年共收到扶贫资金266504元,共拨付到户166015万元,其他资金均以补助款形式拨付到相关行政村。

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农民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XX地处诸暨最南端,石壁水库源头,大部分是山区,风雪、台风等自然灾害明显比其他乡镇多发。由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加之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农业保险推广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使农业保险对提高农业抗风险作用不够明显,农民利益不能同时有效得到维护。

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还存在与市场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分散、小规模的粗放经营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效益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开发没有形成规模优势,主导产业不突出,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够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建设起步较晚,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生产、轻流通观念,干部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识肤浅,参与积极性低,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未能真正发挥出来。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构较为分散,管理和运行还不规范,有效指导生产和销售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强。

五、关于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几点建议

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干群关系,在一定程度还会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那么如何做到好事办好,我们认为应健全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操作程序,

增加落实的透明度,真正达到公开、公正、公平,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是有效的方式方法。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式和效果并重,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市委、市政府应千方百计拓宽宣传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各种实用方法,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黑板报、村内喇叭广播等有效形式,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还要着力培养一批惠农政策明白人。力争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要深入推广农业保险政策,保障农民利益。农业保险补贴的实行在转移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投保等方面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属于政策性保险,其在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方面的复杂性,加之农业保险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农民不愿增加成本投入。为此,就需要由政府给予积极引导,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益处的认知力度,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

三是要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极大地释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应在继续保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巩固、完善和加强,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要积极引导群众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大对XX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

安全农业的要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竹子、药材、竹林鸡、玉米等优势产业,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一村一品”的优势生态产业带形成。认真做好农业三位一体建设,把强农惠农资金用在三位一体的刀刃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增加农业项目投资,完善农业生产基地的沟、渠道的基础设施建设,让强农惠农资金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组推器和孵化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6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池沟村强农惠农政策资金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池沟村现有432户1629人,总流域面积9.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290亩,人均耕地面积3.86亩;退耕还林面积725亩。农作物主要以蔬菜为主,玉米、马铃薯为副。另外种植小杂粮。2016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8008元,经我村自查发现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低保、五保、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等各项惠农政策资金都已发放到位,并积极的进行了公开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精准扶贫方面:2013年扶贫建档立卡69户220人,2014年脱贫54户175人,2015年脱贫8户25人,未脱贫7户20人,2016年新纳入5户16人,返贫1户2人,2016年贫困发生率为2.33%;2017年建档立卡户为13户38人;2017年4月对2014-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核查过程中,回退5户11人,其中因房退回1户3人,因患大病退回1户1人,因整户主要依靠

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退回3户7人;本次全面核查工作新识别贫困人口11户29人,其中因灾纳入1户1人,因缺劳力2户4人、因病3户11人,因残4户12人,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1户1人。2017年11月新纳入建档立卡户1户2人,2017年享受雨露计划政策的只有1户1人,经本次自查发现精准扶贫新纳入和识别符合规定程序,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不存在任何问题。

社会事业发展现状:经村两委自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合1536人,实参合1504人,参合率97.9%;养老保险应参保842人,实参保657人,参保率83.23%(已领养老保险261人);低保户71户211人,其中一类5户9人,二类18户57人,三类18户50人,四类30户95人,由于本村经过每月低保动态管理,整户取消7户22人,新增3户9人,提标2户7人,现有低保户67户189人,其中一类5户9人,二类18户54人,三类14户42人,四类30户84人;五保户3户3人;临时救助共有4人;两项补贴共有共有16人;燃油补贴共有5人。经本村自查发现2016-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领取人员赵登科存在问题,赵登举为池沟村村主任赵忠的父亲,经调查发现,赵忠由于垫付我村2016年11月修建后湾庄至陈家庄社道路时占用的邢克仪猪圈围墙的赔付费用400元,200元为赵登举作为老党员的慰问金。之后对于此次自查进行了整改,故此将赵忠本人户头600元资金进行了全额追缴,并上解至区民政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村主任赵忠本人,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自来水应接水户数379户,实接水户数329户,整户外出、城区居住和亲戚共用自来水的38户,剩余12户未通水,计划2017年全部实施完成;10个村民小组照明、动力电全覆盖;镇村主干道为沥青路,村社砂化道路13公里;危房改建累计实施73户,其中2016年实施4户,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户5人,计划实施危房改造项目35户。

产业经济发展现状:境内种植业主要以蔬菜为主,马铃薯、玉米为副,年种植蔬菜2500亩以上、马铃薯种薯700亩、玉米900亩。2016年秋覆膜投放8吨,其中片带建设投放250户,完成率100%;2017年春覆膜投放3吨,完成率100%;马铃薯良种调运完成2吨,完成率100%;巩固退耕还林项目节柴炉投放26台。蔬菜种植和劳务输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较大,依托牛肉拉面、精准扶贫培训输转110人。

项目建设:香泉镇池沟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于2016年4月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占地36亩,总投资133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56.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85.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68万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233.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016.4万元。该项目分为三个施工地点同时施工,新建住宅50套,人饮工程1处,排水管道2.1公里。

经过此次对池沟村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自查,发现本村严格落实省、市、区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各项惠农资金及时的进行公开公示,除了对本次自查发现的2016-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问题进行了整改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问题。

推荐第7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根据**市财政局[2009]15号会议精神。我镇对2008年以来各级财政下发的“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等20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自查情况显示,我所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始终坚持了“一足、二督、三公、四专、五不准”,即

一足:各级财政下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都及时足额到

位。

二督:一是督办,每接到一项惠农资金下发通知,所主要领导立即督促分管领导及办事人员按相关规定迅速办理;二是督查,对各项资金的落实到户情况,镇都派有专门督查组跟踪督查。

三公:镇村组三级干部对粮补面积、低保、贫困等救济救助对象都能公布、公平的确定,并将政务、村务张榜公开。

四专:对涉及到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均针对性的配有专抓人员,做到了专款专用,建立了专账,并利用“一卡通”打入了享受者的专户账号。

五不准:在落实惠农资金中镇党委、政府反复强调各级干部和经办人员对所有涉及的强农惠农资金不准滞留、不准挪用、不准挤占、不准代扣任何款项,不准优亲厚友,并定为纪律在督查时重点督查,若有行私舞弊,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于领导重视,各级干部纪律严明,到目前未出现因强农惠农资金不到位而上访的现象。

具体到位资金如下:

1、扶贫资金15万元。

2、粮补资金。上级财政下发我镇2008年综合直补资金1765691元,粮食直补509631元、良种早稻91948.4元,中稻435737.4元,综合直补追加247093.82元合计金额为5496101.23元。

我所采取先二次核实水稻种植面积,后按无异议的核实面积计算出各农户应补资金然后录入微机,另一方将应补资金计算出花名表交信用社直接打入各农户的“一卡通”。

3、油菜种植补贴资金。去年该项资金360246元按据实面积亩补10元,如数打入了种户的“一卡通”。

4、母猪饲养补助。按兽医人员逐户调查核实能繁母猪的存栏数100元/头直接打入养户“一卡通”,共补216000元。

5、退耕还林资金。该项资金的发放由镇林业员协同上级林业部门按成活率要求和造林效果进行实地验收的面积直接打入造林、营林者的“一卡通”,08年共给林权者退耕还林补偿金1064299.5元。

6、五保资金。08年发放五保资金521800元全部打入“一卡通”。

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8年全镇合计下拨小农水资金129000元。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各个行业,千家万户,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惠农政策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的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工作,因此在自查中我镇坚持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使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每个环节工作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责任。成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组。建立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制。二是全面公示。进一步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使用的透明度。三是彻底纠改。信用社对惠农资金有时打“卡”不及时,少数享受者不能及时领到资金,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公示,公正、公平、公开的管好用好各项惠农资金,使农民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并建议强农惠农政策适当侧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利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村交通条件。

推荐第8篇: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2

羊永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二条 根据某一具体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要求,制定专项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条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管理强农惠农资金必须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加强核算。对大额项目资金应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四条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任何人自行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强农惠农资金,挪用于非扶持对象及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由于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项目,需报乡党委会议研究正式批准。

第五条不得违规将强农惠农资金转给其他部门使用,不得将资金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转回本单位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

第六条 广泛利用新闻媒介,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果,树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先进典型,扩大强农惠农资金的影响力。

第七条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年度终了必须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支出决算。 第八条 工程类项目完工后,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工程决算;形成的资产要逐项进行登记,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保证资产完整、保值。

第九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档案,并逐步形成项目档案库,为分析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推荐第9篇:强农惠农

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情况汇报

7月20日,全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提出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结合《关于开展2010年莆田市秀屿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莆秀财[2010]182号)文件,对本单位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现将2009年以来我局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09年以来本单位负责发放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

况。

1、资金发放。资金的发放方式是省财政厅通过逐级拨到区财政局,然后由区财政局转到我局帐户,我局收到款项直接拨到村居委会。总体上讲,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较好,一是操作方式规范,各村、有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帐”为核心内容的目标,对惠农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统一和打卡发放。二是严格纪律要求,坚持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专户的和资金监管,严格遵守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六到户”和“六不准”

的工作纪律。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都做到足额发放,准确快捷。没有出现以补贴抵扣农户的款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村集体组织代领补贴,拖延补贴兑付时间等现象。没有增加农民负担现象,群众较为满意。

2、资金使用。2009年以来上级拨下6万的强农惠农资金用在南日镇三墩村一所小学教学的建设,现资金已到位。

3、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检查项目申报立项情况,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二是检查资金拨付情况,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滞拨、欠拨资金等问题;三是检查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以及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四是检查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检查项目实施效果,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脱离实际的问题。

4、主要成效

一是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地区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方面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树立了政府形象。通过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落实了国家各项民族惠农政策,密切了干群众关系,有效地树立了各级干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资金发放、使用、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1、资金发放。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拨到市财政再到区财政,这样逐级拨款的方式容易耽误时间,不利于各项事业的及时开展。

2、资金使用。由于一些强农惠农资金有限,只能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影响了惠农资金效益的发挥。

3、资金监管。总体上强农惠农资金能得到合理使用,但也存在个别村干部截留、挪用、挤占强农惠农资金。

2009年以来本单位发放的强农惠农资金款一览

2009年我局积极向上级申请少数民族补助款6万元,用于南日镇三墩村的一所小学教学楼建设,到目前资金已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统筹

安排,精心组织。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台帐,及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建立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台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准确及时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广泛宣传,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

(四)纠防并举,注重预防。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同时,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荐第10篇:强农惠农

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青岛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查组字〔2010D 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一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我镇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镇财政所、中小学、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民政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产站、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等。

(二)主要内容。

1、清理。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等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转发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否根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情况,建立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资金分配是否公正、公平、规范、透明,是否实行了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办法;是否推行了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制度。二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帐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存在问题。三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根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是否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的现象,项目预算、决算是否合法真实,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建成项目是否达到了项目设置的预期目的,是否充分发挥、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

成立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办公室、镇财政所、中小学、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民政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产站、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等部门站所组成,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和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清查工作。

各村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于7月18日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371050)。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一17日一7月20日)。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在系统内 开展自查自纠。各镇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

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所辖有关部门和村庄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

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阶段中,分配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对各镇村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需各成员单位检查资金附后),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单位总数的50%。镇领导小组在对所辖有关部门和村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村庄总数的50%。自查阶段结束后,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领导小组要将自查情况分别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一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园区)及涉农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专项资金类别不低于全部资金的50%。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迎接青岛市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于7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岛市领导小组。

(四)青岛市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迎接青岛市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根据市检查组、青岛市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迎接国家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国家重点检查及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迎接国家的重点检查。根据国家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清查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辖部门和村庄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分系统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系统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的指导、督促、自查自纠和参与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参照市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舍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

第11篇: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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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乡政府同意,现就我乡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是乡有关单位、村级组织。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主要是2007—2009年县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2日—26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30日)

认真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30日)

8月1日—15日,迎接县检查阶段;8月16日—30日,迎接市组织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加强对此次清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整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范围;清理工作要全面如实报告,严防清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3、严格责任追究。对此次清理工作中不彻底,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旦被上级检查组查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或者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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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某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自查报告1

党发[2012]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上报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

自查报告

县惠农政策落实稽查办公室:

现将《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随文上报,请审阅。

2012年5月2日

主题词:财政工作惠农资金自查报告XX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5月2日印发共印5份

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两办《关于对全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电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成员、各站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XXX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于4月28日召开全镇干部大会,按照副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村干部包社责任制,对全镇X村60社的XXX多户农户进行逐户的登记惠农政策到户情况的入户核查。现将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镇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全镇X村X社X多户农户,农业计税面积X亩,有农村低保户X户2161人,有五保户X户76人,有优抚对象X人,镇上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有: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补贴、沼气池建设补贴、农村五保户补贴、大病救助、临时救助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及奖励扶助资金,所有款项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具体有:

1.20

10、20

11、2012年分别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3.81万元、17.65万元和17.8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别为96.67万元、106.99和182.68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至各农户。

2.2010年共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X元,2011年发放补贴资金X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农户。

3.能繁母猪饲养补贴X万元, 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农户。

4.2010年发放良种补贴资金X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农户。

5.2010年至2012年共补贴家电X台X元,汽车摩托车补贴X台97914.6元。

6.我镇共有农村低保户X户,2010年至2012年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X元;五保户X户,发放五保供养金X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低保户和五保户。

7.2009年以来共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X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农户。

8、2011年至2012年大病救助共计X人X元。

9、2011年至2012年临时救助共计X人X元。

近几年各项资金均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或按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截留、挪用等现象。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强农惠农资金能够真政落到实处,使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位。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强农惠农领导小组纪委委员及各站所长长期对惠农资金进行检查,负责全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了此次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

二是广泛宣传,认识到位。通过镇、村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镇、村两级惠农政策培训班,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检查,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重在落实,措施到位。为切实规范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使用行为,严格规范使用范围对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对强农惠农资金一律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事求是,及时组织实施惠农项目和发放补贴资金。

四是强化管理,监督到位。一是我镇人大、纪委、财务、民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村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村予以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及时调处农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讲解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消除顾虑、化解矛盾。三是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等四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我镇强农惠顾农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进一步推动强农惠顾农政策落实,规范、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

1、政策宣传广度、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工作上办法不多,工作中特色、亮点不够突出;

3、个别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知晓度低;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在群众对惠农强农政策享受利益的知晓率上下功夫;二是在干部宣讲惠农强农政策的强度上下功夫;三是在处理发现问题的及时率上下功夫;四是在建设上下功夫,让群众及早得到更多实惠。

我们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同时借鉴兄弟乡镇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开展好强农惠农的各项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出成效。

第13篇:某镇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XX镇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自2010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了各项经济快速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为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为辖区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根据XX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2010年以来“三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惠农政策的施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稳定大局,为了把工作做实做好,办事处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责任制。为保证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办事处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财政所、林工站、民政办、合管办负责将补贴面积、人口的核实与补贴资金的管理、指导,以及规范补贴资金的操作程序等等。

二是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召开各项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制订实施方案。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三是强化规范操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粮食直补与退耕还林工程钱粮补助工作均严格按照“农户申报→联合社核实并登记造册→公示”的程序规范操作,及时高效完成各阶段任务。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规范操作。为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办事处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纠正,对农民反映联合社干部弄虚作假的问题,联合纪委部门联合调查,确保查清查实,保证了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逐一落到实处。

二、2010以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其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2010年以来涉及强农惠农资金如下:

1、从XX年开始实施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共涉及十七个集体经济联合社,2006-2008年共实施补助XX亩,补助资金 XX元。(其中2006年度XX元,2007年度XX元,2008年XX元。)

2、退耕还林工程钱粮补助款:2006年-2008年共发放XX元,其中2006年退耕还林XX亩,粮食补助XX元,现金补助XX元,标准为每亩XX粮补XX元现金;2007年退耕还林XX亩,

粮食补助XX元,现金补助XX元,标准为每亩XX元粮补XX元现金;2008年补助尚未兑现。

3、城镇及农村低保款:2006-2008年共发放城镇及农村低保款合计XX元,其中2006年度城镇低保涉及XX户,XX人,发放款项为XX元,发放标准为月人均收入低于XX元,农村低保涉及XX户,XX人,发放款项XX元,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XX元;2007年度城镇低保涉及XX户,XX人,发放款项为XX元,发放标准为月人均收入低于XX元,农村低保涉及XX,XX人,发放款项XX元,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XX元。2008年度城镇低保涉及XX户,XX人,发放款项为XX元,标准为月人均收入低于XX元,农村低保涉及XX户,XX人,发放款项XX元,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XX元。

4、征地款发放情况:2006-2008年度共涉及红光等七个联合社,发放征地款XX元。(其中2006年XX元;2007年XX元;2008年XX元)

5、新型合作医疗:2007年度城区内居民共有XX户,XX人参合,共XX人获得住院就医补偿,补偿金额为XX元;门诊就医补偿XX人补偿金额为XX元,2008年度城区内XX户,XX人参合,共XX人获得就医补偿,补偿金额为XX万元。 检查组在对各项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均未发现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均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

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完全符合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作用发挥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时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二是协调配合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XXXXXX

XXX年XX月XX日

第14篇:纪委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石楼乡纪委开展强农惠资金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近几年来,中央、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安排了多项强农惠农资金。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7月17日以来乡纪委对我乡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驻乡各单位近几年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强农惠农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2农机具购置补贴;

3、农村 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6、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

7、水稻、玉米、小麦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

8、能繁母猪补贴;

9、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

10、农村沼气项目资金;

11、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2、退耕还林资金;

1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14、计生奖励扶助资金;

15、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从2012年7月17日开始8月3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前)。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 1

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这次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切实把监督检查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党支部、村委会、驻乡各单位按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至7月24日)。各党支部、村委会、驻乡各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面,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依法、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处理。各党支部、村委会、驻乡各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4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由乡纪委组织检查组对全乡各村、驻乡各单位进行全面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每年到位的资金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核实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各村、各单位都能积极推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未发现截留、挪用、贪占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2012年8月3日

第15篇:仙女湖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报告

仙女湖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根据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的自查工作非常重视,把它作为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的大事来抓,成立了由区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并设二个自查指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处也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搞好自查工作,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制定方案,统一思想

为使自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们根据实际制发了仙女湖区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7月27日下午,管委会组织召开了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会议,部署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各乡镇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对2008年到2009年度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在各乡镇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我区组织自查指导小组分别下到全区各乡镇处对全区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听取汇报,逐一核对,全区强农惠农重点检查的资金4942.182万元,涉及项目15个。在掌握基本情况后,对4个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帐薄进行了检查,核对资金数量及下拨情况。重点检查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公路改造资金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对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求实行专户专帐或报帐制管理的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办理。通过查阅资料、核对帐薄,各项直补资金指定了专人负责审核和管理,建立了台帐、受益人花名册,根据核定的面积、金额、补助标准、人数等有关资料,通过“一卡通”发放,足额拨给受益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台帐清楚。移民项目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等要求实行报帐制的项目实行了报帐制。要求下拨到项目单位的资金根据文件精神逐级下达。

(一)2008-2009年度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201.54万元,区级配套7.8万元;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211.35万元,区级配套8.11万元,全部通过专户下拨。

2、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九龙1万元,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九龙1万元。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22.08万元,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21.49万元,全部通过专户下拨。

4、农作物良种补贴: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48.20万元, (河下镇26.482万元、九龙山乡14.568万元、钤阳管理处4.526万元、凤凰湾办事处5.004万元);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107.10万元,(河下镇55.91万元、九龙山乡30.202万元、钤阳管理处11.626万元、凤凰湾办事处9.423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5、财政扶贫资金: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10.5万元(河下镇5.5万元、九龙山乡3.5万元、钤阳管理处0.5万元、凤凰湾办事处1万元),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16.1万元(区本级10万元、河下镇4.1万元、九龙山乡1万元、凤凰湾办事处1万元)。实行专户报账制。

6、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140.35万元,其中:2008年现金补助资金12.2万元、下拨乡镇资金12.02万元(河下镇1.59万元、九龙山乡2.23万元、钤阳管理处3.88万元、凤凰湾办事处4.32万元),结余资金0.18万元;粮食补助资金128.15万元,下拨乡镇资金126.3万元(河下镇16.7万元、九龙山乡23.4万元、钤阳管理处40.8万元、凤凰湾办事处45.4万元),结余资金1.85万元; 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137.48万元,其中:2009年现金补助资金7.9万元,下拨乡镇资金7.23万元(河下镇0.93万元、九龙山乡1.31万元、钤阳管理处2.76万元、凤凰湾办事处2.23万元),结余资金0.67万元;粮食补助资金82.84万元,下拨乡镇资金75.9万元(河下镇39.45万元、九龙山乡12.01万元、钤阳管理处3.46万元、凤凰湾办事处1.47万元),结余资金6.94万元。2009年上级拨付2008年—2009年政策性补助资金46.74万元,其中:2008年补助资金9.75万元,下拨乡镇资金9.38万元(河下镇2.53万元、九龙山乡1.04万元、钤阳管理处5.05万元、凤凰湾办事处0.76万元),结余资金0.37万元;2009年补助资金36.99万元,下拨乡镇资金36.5万元(河下镇6.54万元、九龙山乡6.2万元、钤阳管理处11.3万元、凤凰湾办事处11.46万元),结余资金1.49万元。按验收合格实际面积实行一卡通发放,结余资金在财政专户。

7、粮食、农资综合直补: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助资金311.84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补助资金68.9万元,下拨乡镇资金61.54万元(河下镇31.84万元、九龙山乡17.88万元、钤阳管理处5.92万元、凤凰湾办事处5.9万元),结余资金7.36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补助资金242.94万元,下拨乡镇资金240.96万元(河下镇124.67万元、九龙山乡70万元、钤阳管理处23.19万元、凤凰湾办事处23.1万元),结余资金1.98万元;2009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51.38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补助资金60.22万元,(河下镇29.63万元、九龙山乡17.99万元、钤阳管理处6.82万元、凤凰湾办事处5.78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补助资金191.16万元,下拨乡镇资金235.76万元。(河下镇115.99万元、九龙山乡70.43万元、钤阳管理处26.69万元、凤凰湾办事处22.65万元)。上级下拨的资金已扣除历年账上结余,按实际面积和补贴标准,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农户存折。

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2008年农饮安全上级补助资金31.6万元,下拨乡镇31万元(河下镇8.7万元、钤阳管理处11.7万元、凤凰湾办事处10.6万元));2009年农饮安全上级补助资金200.82万元(河下镇106.53万元、九龙山乡167.94万元、钤阳管理处31.98万元、凤凰湾办事处0.9万元))。根据由发改局和经发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实行专户报账制。

9、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2009年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63.02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补助资金38.02万元(下拨乡镇39.45万元,河下镇22.51万元、九龙山乡12.01万元、钤阳管理处3.46万元、凤凰湾办事处1.47万元),汽摩下乡补助资金25万元(下拨乡镇12.21万元,河下镇7.09万元、九龙山乡3.46万元、钤阳管理处0.67万元、凤凰湾办事处0.99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兑付。

10、新农村建设资金: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257.5万元,区配套资金82.5万元;(河下镇156万元、九龙山乡106万元、钤阳管理处50万元、凤凰湾办事处28万元)。2009年上级补助资金277.2万元,配套资金106.8万元;(河下镇150.8万元、九龙山乡128万元、钤阳管理处57.2万元、凤凰湾办事处48万元)。全部通过专户下拨。

1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2008年上级补助资金28.904万元,区配套资金7.226万元,(河下镇27.04万元、九龙山乡4.2万元、钤阳管理处2.61万元、凤凰湾办事处2.28万元)。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能繁母猪饲养户。

12、农机购置补贴:2008年上级补助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3万元(挂靠渝水区),2009年补助资金14.76万元,购机时一次性抵扣。

13、高产油茶补助资金:2009年上级补助2008年高产油茶补助资金3.1万元,已拨区经发局,实行专户报账制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基金:2008年上级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1517.872万元,2009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1581.48万元。一部分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一部分拨付到项目单位。

15、农村公路改造资金:2008年上级补贴资金56.09万元,2009年市交通局拨付区交通局2008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县乡水泥路国改补贴经费56.09万元;区交通局下拨河下镇23.78万元、九龙乡26.35万元、钤阳5.96万元。2009年补贴资金24.8万元,2010年拨付2009年农村公路(第一批)补贴24.8万元;下拨河下镇16.48万元、九龙乡8.32万元。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及其自检情况看,我区的强农惠农资金基本上都制定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资金拨付也比较及时,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优惠。但在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通过检查也反映了一些问题。

1、部分资金存在滞留的情况。退耕还林资金检查时,河下镇政府滞留公益林资金55万元,但近日已整改下拨。

2、直补资金存在多头申报的问题。凤凰弯办事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核实不够严谨,退耕还林面积已申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积没有核减下来,存在多头申报,几年以来致使资金沉淀25.32万元在帐上。

3、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及内容。农村饮水工程以村委名义申报项目,项目资金到位后,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及用途,如凤凰弯办事处以东坑村委名义上报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然后将项目资金转回凤凰弯办事处,区审计已罚款处理。

五、整改措施

1、河下镇政府滞留公益林资金55万元,近日已下拨。

2、我区将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操作,杜绝多头申报、套取资金现象。多头申报沉淀下来的直补资金,建议上级财政抵下年度的直补项目资金。

3、凤凰弯办事处以东坑村委名义上报农村饮水工程项目15万元,然后将13万元项目资金转回凤凰弯办事处,区审计已罚款处理,并责成凤凰弯办事处将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及用途的资金恢复原建设单位和用途。

第16篇:10年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县位于陕西省市北部,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自然条件较差,但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有土地、油气和人文旅游三大资源。全县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财政总收入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4646元。下面就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的力度逐年加大,至三年内,中、省、市对我县强

农惠农的补助资金累计达亿元,重点支持了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为推进“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部署。

6月29日我县组织各涉农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会上县领导和各涉农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政府县长程引弟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安排》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草案。县政府对我县清理和检查工作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要求:一是思想重视,把握重点,吃透政策,掌握本次清查的政策界限。二是抓住本次清查问题中心,积极及时部署。三是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二、前一阶段我县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7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程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徐、财政局局长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各涉农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

8月3日,我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邮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树杰、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徐宪部主持。会上县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宣读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清查的目的、范围、内容、任务、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司其职,这为保质、保量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任务做足准备。会后举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思想宣传,确保了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署,各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上级下拨及本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对拨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发放对象、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财政、经济发展、审计等单位人员,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部门、各乡镇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自查,填报表格,确保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4、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

自我县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积极与市领导小组沟通,扎实掌握政策,明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联系,确定联系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准确传达政策要求;财政、纪检、纠风、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使我县清查工作准备充分、工作有序,实施有效。那一世范文网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

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着广大农民利益,本次清查工作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是对广大农民的负责,因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尤为重要。我县《实施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印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传真。

6、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基本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县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状况良好,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都能按计划执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付,并保证其准确性。基本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我县—涉农资金基本情况。

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

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

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

三、今后工作安排及想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部门和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完善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积极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纠风四部门人员,分为四个组对全县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100%,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本次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以本次清查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在《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执行上,在对以前兑付经验的总结上,和对本次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出台《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兑付

程序,提高兑付效率。

第17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备案制度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备案制度

1、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把握四关两到位,即基础数据采集关、补贴资金公示关、补贴资金审核关、补贴资金拨付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发放督查到位。

2、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禁止截留、滞留、抵扣、挪用、贪占强农惠农的各项补贴资金。

3、强农惠农资金,在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资金发放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要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案、拨款文件等情况报各级纠风、减负部门备案。

4、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项目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加强监管,搞好配合,杜绝漏洞,确保强农惠农资金按政策落实。

5、各级纠风、减负部门要强化监督、跟踪管理、跟踪督查。

第18篇:在国家林业局强农惠农资金

在国家林业局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陈述贤 2010年7月9日

同志们:

为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和国家林业局等18个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6月17日,财政部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正式部署启动了此项工作,并下发了《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根据会议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的要

1 求,结合林业实际,下面,我就国家林业局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重大部署。此次清理和检查工作是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开展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保障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在今年初召开的‚两建‛工作会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中,已将此作为重

2 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搞好这次清理和检查工作。

(二)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央部门及相关省区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通过清理和检查工作,就是要找出在政策设计、资金安排重点、使用方向以及支出内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从而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力争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因此,开展清理和检查工作,是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长效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必将有力促进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良好机遇。

3 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给予林业全方位的大力支持。‚十五‛期间中央级林业投入1657亿元,‚十一五‛前四年已达到2209亿元,五年有望突破2900亿元,增幅将近80%。从近年来的审计和资金稽查情况看,在中央资金大规模注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资金使用单位存在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违规收费、挪用资金、虚假报销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个别省区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报大建小‛或‚报小建大‛和以成立专业造林公司方式转包工程赚取差价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林业的行业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如果没有完备的资金监管体制做保障,资金安全将得不到落实,资金效益将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林业建设的长远发展。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对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具有十分深远的意

4 义。国家林业局各单位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林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林业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与 ‚国家林业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组织模式。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祝列克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我担任副组长,计财司、监察局、人事司、机关党委、基金总站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计财司司长封加平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计财司、监察局、基金总站各一位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计财司。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清理和检查工作。依据相关司局、单位的工作职责,计财司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会的安排部署、

5 实施方案的制定、资金项目的清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向财政部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监察局、人事司、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基金总站主要负责组织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的重点检查,对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负责对福建、厦门的包片工作。各资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和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以加强资金安全为核心,认真组织好林业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要求,我局开展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点是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项目。同时,负责对财政部、发改委安排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各类林业资金的清理和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清理和检查工作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紧紧抓住重

6 点环节,按规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今天的动员部署会后,清理和检查工作随即转入自查自纠阶段,时间是从今天开始到7月31日结束。自查自纠是这次清理和检查的基础,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自查自纠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明确清理范围和内容。由计财司负责,认真调查摸底,形成国家林业局2007-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及资金情况表。各资金使用管理单位要对照上述调查摸底情况表,梳理本单位的预算项目,全面清理专项资金名称、设立时间、管理使用部门、支持对象、资金用途、管理制度等。按照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2、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资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清理附表明细,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就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和帐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以及存在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逐项填报‚强农惠农

7 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资金管理使用单位要从制度政策建议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目前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二)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

8 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司局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结合近年来的稽查、审计等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司局和单位数不低于总数的50%。要突出把关系职工、林农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重点检查报告。

(三)认真做好整改总结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底之前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

(四)按照中央检查组要求,进一步加强整改和查处工作。中央检查组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对各地、各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国家林业局要根据中央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

9 加强整改,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并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清理工作,我局已制定了相关督查工作方案,今天会议结束后要抓紧下发。

以上对这次清理和检查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各司局、直属单位在清理和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各单位也要加强经验和信息交流,确保在清理和检查过程中,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19篇: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肃处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强农惠农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政策性资金,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等。

第三条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五条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工作失职,导致基础数据填报不真实;

1

(二)对拟申报享受强农惠农资金的对象及标准,未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因工作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或者未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

(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

(六)用强农惠农资金充抵债务或其他款项;

(七)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强农惠农政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二)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格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

(三)未按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达账户;

(四)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开具拨付指令,拖欠延压强农惠农资金;

(五)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

(七)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和直达农户的强农惠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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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卡)通”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到户;

(八)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有效管用的资金监管制度;

(二)未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过程中工作失职;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

(五)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为单位、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其他支出;

(七)未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和资金发放记录;

(八)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受委托承担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付、占压、挪用强农惠农资金本金、利息或保险赔偿金,资金未按规定直达农户;

(二)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

3

(三)向客户强行推介金融产品或其他有偿服务;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代扣、代缴有关费用,代领资金;

(六)其他违反规定对客户造成较大损害的行为。

第九条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责任人的错误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作出下列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第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责任追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受理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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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暂行规定》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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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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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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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一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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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六条 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问责决定机关草拟。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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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实行问责,适用本规定。 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为了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发展。但与此同时,尤其是从2010年全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结果来看,一些地方在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分散、拨付不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个别地方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民族、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信、人口计生、粮食、气象、水库移民、区划、广电、水产畜牧、农机、农垦、科协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科普惠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边境文化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机制措施

(一)深化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和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健全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要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现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每项资金和项目支出、每个管理环节都有制度覆盖。要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避免相互矛盾抵触。

(三)深入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政策和资金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资金整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强化科技手段监管,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巩固和完善现有强农惠农资金整合的有效机制,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优势区域,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重大支农专项为平台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坚持以县级为平台的资金整合模式,完善县级资金整合绩效考评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促进形成县级资金整合的内在机制和动力。

(四)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

1.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专家评审法等分配资金,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强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2.规范支出行为。要按照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账制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报账手续,规范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强农惠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处理。

3.完善支出方式。对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强农惠农资金,要进一步完善“一卡(折)通”发放方式(国家、自治区对发放方式另有规定除外),简化发放程序,降低发放成本,努力实现对农民的各项补贴通过“一卡(折)通”发放,保证涉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到位。同时,统筹各部门参与补贴发放职能,实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一个漏斗”向农民发放,避免出现多卡发放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农惠农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运用现代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完善部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各种强农惠农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分析,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做到精确、细致、深入。同时,要加强互动联系,及时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工作亮点等及时向上级反映。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总结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

(二)强化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管理。

1.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2.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对需要申报的强农惠农项目,要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对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基建程序加强管理。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

3.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强农惠农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4.严格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竣工验收规定。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后属于工程性质的项目,要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基层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需要。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职能。要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五、明确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要求

(一)实行监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主管部门负责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实际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要深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及时全额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三)严格对农民收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清理对农民各种不合理收费与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凡未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优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农民群众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将应发给农民的补贴资金抵扣其他收费。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在分配强农惠农资金时,要切实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合理、透明、高效。对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事关中央和自治区“三农”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

(一)实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把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及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三)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机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主体即各级涉农部门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并进行考评,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提高政策观念和政策水平。要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

《乡镇强农惠农资金自查报告.doc》
乡镇强农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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