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止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1-07-21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学校制止乱收费工作总结

制止乱收费工作总结

在制止乱收费工作中,我校以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政策为宗旨,通过学校师生、社会及家长的共同努力,达到了上级要求,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落实了关于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学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建立创建领导专班

学校成立由校长挂帅、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主抓,职代会代表和财会人员为成员的专班,并由各年级班主任通力配合,齐抓共管乱收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二、广泛宣传创建意义

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学生、家长等会议,宣传此项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方案,达到都知道收费政策的规定。同时,张贴标准,出板报等扩大了宣传面,达到人人明白,个个知道。

三、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制度。我校没有踏“红线”、没出现乱收费现象。

四、认真落实“一费制”文件精神,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了收费管理,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做到收费时严把关、收费后严管理。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一证、一据、一卡”制度。我校在收费过程中,在教学楼醒目位置张贴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试行标准》公告,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公示收费有关政策,特别是开正规票据,填清了学生的收费卡,接受了上级对我镇税改验收的检查,均得到好评。

七、做到“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学校理财小组协助财会人员搞好收入与支出的预算,达到账目清楚,公示及时,师生心中的数。

八、严格按照省、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没有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学期中途没有另行收费,学生体检、观看电影、入保险、购买校服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费,学校没参与此类收费。学校没有利用乱办班收费,教师职工没有搞有偿家教。没有向学生滥编乱印乱发学生课外用书和资料。学生所用的“两业”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发行渠道订购,没有组织学生购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课外用书和资料。

九、及时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学校在深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分配的贫困生指标,进行了及时的落实,坚决贯彻到位,得到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推荐第2篇:学校制止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制止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的精神和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治理乱收费,全面提升我校办学水平,根据我校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了制止学校乱收费领导小组:

二、学校将层层落实收费责任制。

班主任收费责任在于政教处,教师收费责任在于教务处,中层干部收费责任在于校长,全校教职工以此为契机进行自查自纠。

三、学校收费严格执行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禁止违规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搭车收费。

四、建立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严把春季和秋季开学关口,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学校举报电话(4872513)。

五、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力度:

1、认真落实旗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得以各类竞赛,举办各种特色班,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

3、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均纳入学校预算内统一管理,收费开具统一发票,坚决杜绝帐外帐,进一步完善执行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4、学校各种收入均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各处室、教研组、各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搭车收费。

5、禁止以任何名义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不得利用学校教室、办公室进行有偿家教,禁止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书包及保险。

6、经常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利用版报、演讲和观看录像等活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效形成一种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作风。每学期末,在师生中利用问卷调查形式监督收费行为,加大宣传力度。

7、建立收费约束和惩处机制,学校对于踩红线乱收费的行为,将按教育局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在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

学校制止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甘河农场学校中学部

2012.3

推荐第3篇:制止乱收费责任书

制止乱收费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和市、区有关部门关于治理行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端正行风进一步规范学校和教师的收费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办公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是各部门、各年级、各教研组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组室)成员的收费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

2、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准收取规定此外的任何费用。

3、不准强制学生订购校服、报刊,参加保险和由学生自愿参加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的项目(按上级规定项目)应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经同意后才能办理。

4、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销售部门(销售商)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

5、不准利用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提优、补差必须学生自愿、教师不准收费。不准动员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6、各部门、组室要认真做好乱收费自查工作,学校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将收费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学校将严格收费制度,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新站小学部门(组室)

责任人 :责任人 :

时间 :时间 :

推荐第4篇:制止乱收费措施

学校制止乱收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三乱”,减轻学生负担,特制定该措施:

一、收费报告制度:

任何班级在收费前,必须报告学校,学校再报教委审批后,方可收费,否则就是乱收费。

二、各班各种收费要通过公开栏或开条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

三、学生收费一律要使用《收费通知单》,学生凭单缴费,无单拒付。

四、各班要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情况,虚心听取深长意见,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五、学校将对各班每月检查一次收费情况,有乱收费现象的,将对责任者作违纪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5篇:学校与班主任制止乱收费责任书

学校与班主任、教师制止乱收费责任书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制止乱收费,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班主任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一、班主任必须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按班主任工作制度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收费时做到“一证、一卡、三统

一、四公开”,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在联系卡上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四公开,三统一包括:时间、标准、票据。

三、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必须有“文件”作为依据,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四、组织班级开展活动,班主任不能向学生直接收取费用,而是由学生自收自支,结余的退给学生。

五、不允许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课余辅导时,不允许收取学生家长和学生的钱物馈赠。

六、不允许强迫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及为学生代办保险。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学校:

班主任签名:

2018年9月

推荐第6篇:河北省制止乱收费(推荐)

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41222

【实施日期】 19941222 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行为,维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 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 查,预防和制止三乱行为。

审计部门依法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 施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依法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并 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处三乱行为的工作。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 人均无权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罚 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罚款权的行政机关和收费单位必须到 同级财政、物价和法制部门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 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罚款。

第五条 收费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收费人员,在收费区域内公布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持证收费。

行政执行人员行使罚款权,必须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 款规定。

收到费款、罚款后,必须向相对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专用票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收费专 用章和收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印章或者签名。

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必须禁止: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三)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不终止收费的;

(四)不持证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 公务收费的;

(六)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的;

(七)将国家机关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经济实体,进 行有偿服务的;

(八)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 金的;

(九)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罚款行为,必须禁止:

(一)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 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限的;

(二)无《罚没许可证》擅自罚款的;

(三)行政执行人员实施罚款处罚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 款规定的;

(四)罚款数额较大,不制作处罚决定书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摊派行为,必须禁止:

(一)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的

(二)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 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的;

(三)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企业事业单位 人员的;

(四)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或者购 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的;

(五)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

第九条 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行为 进行定期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执行罚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财政、物价部门报送收费、罚款情况统计表,提供帐册和专用票据。

第十条 罚款和按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收费和罚款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按《河北省预算外资 金管理条例》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行罚款单位 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单位经费划拨挂钩;不得搞任何形式的 提成。

执行罚款单位不得给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 个人奖金、补贴收入挂钩。

第十二条 对三乱行为,相对人有权抵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三乱行为进行举报。

严禁对抵制、举报三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财政、物价、审计、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接到对三乱 行为的举报后,经初步审查,属于本部门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 案调查,并在两个月内结案,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 期限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不属于本部门 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及本级政府的,应当报请上级 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的三乱行为,应当通报监察部门,与监察部 门共同查处。

有关部门对三乱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由同级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 在查处三乱行为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票据、帐册、资料等有关情况;不得阻 挠、拒绝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乱收费行为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有 本规定第六条第

(四)项乱收费行为的,责令改正,将违法收费收缴同级 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有 其余几项乱收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收费退还被收费单位 或者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 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乱罚款行为由财政、法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查处。 有本规定第七条第

(三)、

(四)项乱罚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将违 法罚款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罚款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的罚款;有其余几项乱罚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罚款退还 被罚单位或者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 罚款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十七条 乱摊派行为由审计部门会同经贸、计划、农业部门负责查 处。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乱摊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所收款物 退还被摊派单位;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所 得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摊派财物已不存在或者摊派人力的,退还相当于所摊派财物价值的款 额或者相当于所摊派人力的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财 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 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有违反治安管理和 其他有关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施三乱行为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规定的;

(三)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的监督检 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四)转借、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和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专 用票据,多收费、多罚款,少开票的;

(六)收费单位合并、分立、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 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继续收费的。

第二十条 对制止、抵制和举报三乱行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同 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 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各种摊派的管理和 监督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槎江学校制止学校乱收费责任状[定稿]

槎江学校制止学校乱收费责任状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县关于严格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本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校长对本校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职学生免杂费及高中贫困学生补助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3、严禁班级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跨学期预收学费和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实行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班级违规收取伙食费及挪用或私分学生伙食费、对外承包学生食堂、强制搭餐。严禁向学生收取饮水、牛奶、家校通等费用。

5、严禁教职员工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含放学后、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做家庭作业为名的有偿辅导及未经批准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不得为社会办学机构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补习,从提供生源中获利。

6、严禁中小学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在校内、外给学生有偿补课辅导,不准以各种名目办班,更不得收取费用。

7、严禁中小学教师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接收学生有偿寄读、寄养,特别是违规在外租房有偿带养。教师原则上不得有偿托管学生、对个别无人看护、情况特殊的留守儿童、确需教师托管食宿的,必须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和教师事前共同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中心学校和学校核定同意,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备案并批准,方可托管食宿。

8、严格执行一教一辅政策及服务性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背上级文件精神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保险、教辅资料等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在校内向学生推销书籍、报刊、杂志等商品及要求学生到学校或教师指定的个体书商购买习题集、练习册、教辅资料等。

9、确保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及案件得到及时严肃查处,群众对教育收费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二、责任追究

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一把手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会计)和各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凡是在直接管辖的区域内发生学校和教师乱收费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以及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学校将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员的责任;经查实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责成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限期如数退款外,还要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取消所有责任人当年晋级、评优、评先资格。

校长:

责任人:

2017/7/13

推荐第8篇:学校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学校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2012年秋季开学,我校在收费方面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推进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我镇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经常进行自检自查。

一、学习精神、树立形象

我校认真学习鄂厅际办[2012]5号文件,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领导有正确的认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严肃纪律,从严治理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正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乱收费问题。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家长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对教育收费有清楚的认识。

2、严格按照区教体局、物价局、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5、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建立制度、从严落实

我校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1、全镇无一例教师补课收费、从事有偿家教或向社会培训机构推

荐学生参加培训收费、在培训机构兼职及办班收费等问题,学校集体补课不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2、无强制收取服务性代收费问题,学生饮用奶、保险、校服等“收

费”做到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规范程序;

3、学校无乱订教辅材料现象,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是都在省审

定推荐目录范围内,做到 “一科一辅”;

4、学前班、幼儿园收费按区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严格标准收费,

无办特长班收费、乱订教材、资料等收费问题。

总之,我校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推荐第9篇:学校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汝州市三中

治理乱收费自查报告

2013-2014学年下期开学,我校在收费方面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推进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我校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经常进行自检自查。为使治理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学校治理乱收费 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献忠

副组长:马学通马民强 李丽萍崔杰

成员:郭锋伟吉大会 李彩虹李武斌陈清霞

一、学习精神、树立形象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收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严肃纪律,从严治理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检查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乱收费问题。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家长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对教育收费有清楚的认识。

2、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物价局、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严格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5、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建立制度、从严落实

我校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0费制”。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一个渠道、一个目录”的原则,即坚持向新华书店征订,坚持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教辅资料按家长自愿的原则购买,不准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私自组织购买教辅材料。学校无乱订教辅材料现象,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都是在省审定推荐目录范围内,做到 “一科一辅”。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乱收费的现象。我校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中、小学生收费标准”的公告,确定我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以后可能

出现的一些违规收费现象。

在日常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做到了认真登记,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

推荐第10篇: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菌柄小学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我校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为更好地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现对我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一、学校收费工作自查

一直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各位教师再次对自己在教学中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4.学校不存在以各种名义要求他人捐资、赞助等行为。5.学校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都对各种应收和代收费用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网上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三、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教育力度

学校加强了教师的思想教育力度,通过签定《教师师德承诺书》、组织对教师的廉政教育:9月1日由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八项规定、党风廉政法规、“三严三实”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廉洁自律意识。

学校要求全体教师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召开自查班会,上交自查报告。坚决不允许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方案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愿景。

晋江市安海镇菌柄小学 2015年9月18日

第11篇:学校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乱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体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乱收费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5】290号)精神,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小组,于9月10日-9月14日,通过查、访、听、看等形式对全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校乱收费情况。

经过认真清理清查,我校各班均无乱收费现象,不存在擅自设立项目违规收费等问题。

二、有偿辅导及办班情况。

学校严令禁止教师私自办班、补课,更不允许学校为办班者提供教室及课桌凳等物品。近几年以来,我学校没有一名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为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三、教辅资料的征订情况。

我校一直以来严格要求各位老师,不准为学生征订任何教辅资料或变相征订教辅资料,经学校多次的抽查及专项督查,我校均无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

四、“两免一补”情况。

为充分响应及宣传党和政府“两免一补”这一惠民政策,我校积极宣传、认真落实,全部免除教科书费及学杂费。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所补资金直接汇入受助学生家粮食直补存折账户,从源头上确保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总之,我校在办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乱收费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为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做不懈的努力。

******初级中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第12篇:学校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操场小学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2018年春开学,我校在收费方面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推进学校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我校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经常进行自检自查。

一、学习精神、树立形象

我校认真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领导有正确的认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严肃纪律,从严治理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正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乱收费问题。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家长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对教育收费有清楚的认识。

2、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3、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4、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建立制度、从严落实

我校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1、全校无一例教师补课收费、从事有偿家教或向社会培训机构推荐学生参加培训收费、在培训机构兼职及办班收费等问题,学校集体补课不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2、无强制收取服务性代收费问题,;

3、学校无乱订教辅材料现象,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是都在省审定推荐目录范围内,做到 “一科一辅”;

无办特长班收费、乱订教材、资料等收费问题。

总之,我校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13篇:西郊小学制止乱收费总结

环城西郊小学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

情况汇报

本学年,我校认真贯彻湖北省“一费制”精神,在开学初就制订详细制止乱收费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认真执行,现将本学年治理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治理工作任务

学校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制止乱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利用教职工例会、班会课、家长会、进一步加大对收费政策,收费的各项规定的宣传,提高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收费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治理乱收费工作任务。

二是成立了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启章

成员:陈波 刘金龙 房满心 各教学点校长

三是严格按襄樊市、枣阳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增强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园内显眼的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2、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及“搭车”收费。

3、坚决执行“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和“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的规定,不准推销学习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的有关规定。

4、除国家规定的学生课本外,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其它各类教辅资料费。

5、实行“一证一据一卡”的收费办法,学校凭《收费许可证》

收费,学生凭《收费监督卡》按襄樊市中小学一次性收费标准交费。

6、坚决禁止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向学生、家长收费。

7、禁止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8、杜绝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要求学校代收其他费用,或对学生进行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征订报刊、杂志。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学校财务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

1、建立和完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关口前移。

2、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办事处“零户统管”有关规定,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以上有力措施,本学期我校收费工作圆满结束,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环城西郊小学

2010年12月6日

第14篇:黑田铺乡中心学校制止学校乱收费责任状

黑田铺镇中心学校制止学校乱收费责任状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政策与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2、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必须开给学生与公示项目、标准一致的正规发票。严禁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抵制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的摊派行为。

3、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育收费文件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教辅用书、报刊杂志等。

4、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收费不得与招生挂钩,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6、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内外有偿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特长班、重点班、补习班;禁止教师强迫、授意学生搞校外有偿补课;教师不得有偿带养学生,承包学生的食、住、功课辅导。

7、经费保障机制的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8、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学杂费收据收取其他费用。

9、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的一切收入一律先存后支,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记账外账。

10、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的有关规定,严禁强制学生搭餐、购买保险及校服等。

二、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一把手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治理乱收费目标管理负总责,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和各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凡是在直接管辖的区域内发生学校和教师乱收费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以及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经查实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责成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限期如数退款外,还要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取消所有责任人当年晋级、评优、评先资格。

三、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中心学校校长(签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O一五年三月

第15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夹竹园小学关于迎接省厅际办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报告

夹竹园小学是一所镇直小学,服务半径为6公里。服务区总人口3万人,近几年的在校学生数始终在900人左右,现有在职教师69人,16个教学班。自2012年秋季学期以来,我校认真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文件精神,全面免除了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政策性收费,彻底规范了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杜绝了学校的乱收费。现将我校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由公用经费列支的试卷费、电脑上机费、饮水费……包括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的自主消费行为,完全尊重学生本人及家长自愿的原则,没有强迫行为,学生自主消费项目均按市场运作。

3、学校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情况,没有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盈利。我校也不存在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5、我校教职工不存在参与有偿补课,也不存在与校外

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的现象。

今后,我校将不断加强教育法规的学习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夹竹园小学

2013-7-3

第16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琚村学校2016年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校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遵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学校根据上级安排收取学生伙食费,1-3年级130元,4-6年级140元。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2、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3、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资料入口关。在教材征定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征订,禁止各班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班级和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4、教师没有进行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

5、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公布,按政策办理。对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了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我校通过开展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琚村小学

2016年12月

第17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乱收费自查报告

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很多机构都开展了乱收费自查活动。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乱收费自查活动》的文章,欢迎借鉴参考!

篇一:乱收费自查活动

我们学校一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学校决定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进行自检自查。

一、贯彻精神、树立形象

学校能认真贯彻学习中央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教育部周济部长的讲话:“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学校领导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查摆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按周济部长强调的,今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坚决刹住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我校还应继续努力工作,逐步完善治理乱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组建了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和以家长为成员的校外义务监督员队伍以及收费校务公开的保障机制。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们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分利用新闻媒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2、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要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5、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

6、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费审计制度,探索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7、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学校要坚决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坚决刹住学校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三、齐抓共管、防范蔚然

按教育部“一费制”要求,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点我们做得非常好。 XX年,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没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一年来,市教育局的领导始终都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在我校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加大了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力度。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学校无乱收费情况。对社会想搭车收费的部门,我们拿出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通知。请有关部门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我们掌握政策,注重方法,学校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我们要珍惜教育形象,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

四、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我们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蔚然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的文件执行。

2、不准在市规定书目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不准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

5、不准另行收取计划外招生费。

6、不准乱办班、乱补课。

7、不准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和杜绝“搭车收费”。学生午餐一定要由学生自主决定。

8、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 之于学校门外。

9、学校收费公开、透明,定期填写《学生收费卡》,学生家长普遍反映 :“学校的收费透明,我们放心!”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篇二:乱收费自查活动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为更好地做好学校收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检查,现对我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学校收费工作

本学年中,我校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都对各种应收和代收费用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学校还制作了“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永久性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显眼位置,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票据和收入管理

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县财政局有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学校收取的杂费、隹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收费资金。同时,学校还成立财务监管小组,组员既有行政干部,也有一般教师代表,他们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议。学期结束,将财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全校教职工进行通报公布。

四、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力度

学校加强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力度,在教研组会议、年级组会议、学校工作例会等一系例大大小小的会议上三令五申,坚决不允许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一年中,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方案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第18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乱收费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爱萍(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程林华(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成 员:史云玲、陈月琴、藏梅兰、张海霞、张艳 (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现象。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5、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

6、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

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华南小学

乱收费自查报告

华南小学2012.12

第19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官西小学

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东宋镇官西小学

2014.6.10 官西小学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在今年春季开学之后,组织开展了本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具体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在九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学校,要把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认真开展、科学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以有效地治理成果取信于当地群众。

(二)自查内容

我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2013年以来各学期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 另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如下:

1、我校属于全日制学校,学生上课时间为五天,不存在补课,不存在补课乱收费情况;

2、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一教一辅”政策,严禁教师向学生摊派资料。对于违反学校政策及上级有关政策乱向学生摊派资料的老师及职工,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我校食用水是深水井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向学生收水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我校属于偏远农村学校,生源有限,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5、我校总务处严格学校账目管理,坚持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有制度,有监督。完善学校资金管理。用好国家拨付的每一分钱。

6、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学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领好了路。

以上是我校关于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内容。这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官西小学 2014.6.10

第20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学校关于择校、教育收费、教辅征订工作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教育部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切实整治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为此我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我校治理择校乱收费情况自查如下:

一、本学年中,我校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精神,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意见》(新教基201210号)的规定不向学生多收一分钱。所有代收服务性收费(如保险费),都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在学生及其家长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代为收取,绝不强收超收乱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都对各种应收和代收费用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规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与上级收费文件所规定的完全一致。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三、能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四、学校加强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力度,在教研组会议、年级组会议、学校工作例会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会议上三令五申,坚决不允许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一年中,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学校 2013.6.18

《学校制止乱收费自查报告.doc》
学校制止乱收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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