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古镇中心小学制止乱收费制度

2020-03-02 19:46: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纳古镇中心小学制止乱收费制度

教育收费是关系教育发展、改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的热点。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落实县教育局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通海县教育系统制止乱收费目标及考核标准》,保证我校制止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纳古镇中心小学制止乱收费制度》。

一、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统一规定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二、禁止向学生收取一分钱费用。严格执行零收。

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必须的各种费用,并要及时向学生开出收据。且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长同意。收费情况,及时公示,存档,随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预收各种费用。如果是国家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一律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严禁教师存放学生所交费用。

五、严禁教师在班内向学生进行各种摊售活动。不得向学生摊售各种用品、书籍等。

六、不允许教师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补助费、补课费等。

七、对乱收费处罚

1、凡教师被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受到县教育局及以上部门

通报批评的,二年内取消其评选任何层次先进、优秀个人的资格;取消晋级、评定职称的资格。扣除本年度十三个月工资、目标考核奖、定包奖。

2、凡被举报,经相关部门及学校查实,确属存在乱收费(包括补课收费、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分班收费、择校生收费、自行组织统一做班服、代订代购书刊杂志、试题、练习册、推销学习用品、物品、强迫购买小食品等)问题的,取消该教师二年内评选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资格,取消其评定职称和晋级的资格。扣除本年度十三个月工资、目标考核奖、定包奖。

3、凡未经学校批准,学校任何部门(包括德育处、总务处、教导处、年级组或教研组)擅自决定的以班、学年为单位的补课收费、统一做服装,代订书刊杂志,代购试卷、练习册、各种复习资料、学习用品、食品及其它任何名义的收费,发现后,一经查实,各处室主管领导、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要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检查,对所有参与人员取消二年内的评优晋级和评定职称的资格,扣除本年度十三个月工资、目标考核奖、定包奖。问题严重的,撤销其主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职务,视情节在全系统内给予通报。

纳古镇中心小学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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