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报告

2020-05-11 来源:村干部个人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哈尔滨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阿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及农村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的意见,按照任期届满审计、临时提请审计两种基本形式,合理安排计划。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 1

入委托管理,有无侵占、坐支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未经村民会议通过而私自举债现象;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或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或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强行以资代劳等现象;是否存在报刊费超过规定标准限额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在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或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的问题;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情况。村集体土地、机动地、“五荒”等资源型资产发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或“仗权”承包情况等。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

村级财政补助收入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纳入账内核算等。

5、财务公开情况。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村实际,对党(工)委、政府和群众要求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第六条 农村审计机构(农经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农村干部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乡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审计报告应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农村干部。

第七条 农村审计机构对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被审计的干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确有问题,又不构成党纪处分的,交由其任免管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农村审计机构要做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 审计结果的公布,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村党支

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乡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公布有关事宜;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向村民公布有关事宜。

第十条 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O一O年六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结束

我县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结束

发布时间:2009-10-14责任编辑:nh点击:216来源:宁河县农业局农业科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5132”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要求,结合今年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全县14个乡镇农经站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开展了专项审计,现已基本结束。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抓好抓实,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2、健全组织。在审计工作中,乡镇党委、政府抽调了精干的人员,健全了审计组织,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挂帅,由农经站、纪检监察、财政、统计等部门参加,并在审计前进行了培训。

3、制定工作方案。审计组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审前认真研究,确定重点,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4、搞好档案管理。编制的审计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各种资料、数据、证明材料、审计结果等,都及时归档,专人负责,做到规范化管理。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主管部门积极指导措施得当,使我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推荐第3篇: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资料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资料

1、被审村干部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

括:任期目标计划及其制定的依据和完成情况;任职前后所在村的资产、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经济效益和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任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在主要规章制度废立、增删等重大问题上所作的决策,以及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受到的奖惩;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出现违纪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任职期间村民(社员)代表会决议。

任职期间财务收支账目、报表及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

上任日债权债务统计表和离职日债权债务统计表 任职期间新发生的工程项目统计表及任期前动工,任期初没有支付完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统计表 本村所执行的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

任职期间发生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任期内本村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资料,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任期村委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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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料

10、任期经营目标

11、任期经营计划及重要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决策会

议记录

12、任期内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13、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4、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

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

15、财产物资盘点表

16、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17、任期内企业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

织出具的有关报告

18、任期内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作出的

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

19、被审计人基本情况

20、被审计人的任命书及任职期限

21、征地情况、补偿标准、结算方式、分配比例的说

明,征地款收支汇总表及明细表

22、根据审计进展,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推荐第4篇: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资料[材料]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资料

1、被审村干部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期目标计划及其制定的依据和完成情况;任职前后所在村的资产、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经济效益和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任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在主要规章制度废立、增删等重大问题上所作的决策,以及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受到的奖惩;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出现违纪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任职期间村民(社员)代表会决议。

任职期间财务收支账目、报表及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

上任日债权债务统计表和离职日债权债务统计表 任职期间新发生的工程项目统计表及任期前动工,任期初没有支付完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统计表 本村所执行的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

任职期间发生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任期内本村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资料,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任期村委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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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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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资料

10、任期经营目标

11、任期经营计划及重要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12、任期内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13、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4、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

15、财产物资盘点表

16、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17、任期内企业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有关报告

18、任期内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作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

19、被审计人基本情况

20、被审计人的任命书及任职期限

21、征地情况、补偿标准、结算方式、分配比例的说明,征地款收支汇总表及明细表

22、根据审计进展,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推荐第5篇: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2004)东委发10号

颁布日期2004.6.7 实施日期2004.6.7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东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及农村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干部,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中的主要负责人。

前款所称的农村干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农村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后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因其对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 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资办)主管全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农村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区范围内的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市农资办的指导和监督;市农资办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直接进行审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和镇区党委、政府的意见,按照任期届满审计、临时提请审计两种基本形式,合理安排计划。具体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并由农村审计机构于其任期届满前一年制定具体审计项目计划,经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由镇区组织人事部门于其任期届满前一年提出届满审计的书面委托建议,由农村审计机构列入下一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经镇区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二)临时提请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农村审计机构临时提请对农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书面委托建议,由农村审计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审计机构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组成项目审计组,配备至少2名合资格的审计人员,并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组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所辖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清被审计干部本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审计组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实行审计资料共享,以避免重复审计。即凡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内的经济事项,已经其他常规审计和检查查实处理或纠正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进行处理,但按要求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而未追究的,或应明确责任而未明确的,应予以追究或明确。

审计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审计干部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和干部任期目标计划为依据,以财务收支为基础进行审计。在确定经济责任时,应当区分前任和现任、个人和集体、主观和客观、失误和舞弊等责任界限,正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农村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5日前,应向被审计的农村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农村干部。

审计通知书应标明对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并提出审计要求等。

第十一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农村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应当按照要求,写出本人任期内经济责任方面的书面总结材料,并于现场审计开始之日送交审计组。

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职责范围;

(二)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与本人负责的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四)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及廉政规定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审计组对农村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管理情况;

(五)财务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收益分配及各项提留的使用情况;

(七)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等情况。

在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农村干部任职期间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审查农村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违反农村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终结,应当向农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农村审计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组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重新核定事实并依据核定的结果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农村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三)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四)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

(五)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六)个人履行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管理职责情况;

(七)个人经济责任的确定;

(八)其他有关的情况。

第十四条 农村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对农村干部本人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镇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成员代表会议提交;其他部门委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向委托部门提交。

审计报告应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农村干部。

第十五条 农村审计机构对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被审计的干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确有问题,又不构成党纪处分的,交由其任免管理部门(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农村审计机构要做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 审计结果的公布,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镇区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公布有关事宜;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向村民公布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农村审计机构依法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对责任人建议其管理机关(机构)、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

(四)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

第十九条 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农村审计机构对村委会所辖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机构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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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经营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任期目标为依据,由审计机构对其在任职期间所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和鉴证的一种监督行为。

第三条 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期中、届满、调离、晋升、免职等。

第四条 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实行先审计后任用、调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责任,作出评价。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专业公司及多经企业的经理均为审计对象。

第六条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室和劳人部共同提出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实施。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急需审计对象,由劳人部部与审计室协商,经

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审计。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任期内的述职报告;任职单位的概况;各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总结;各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债权债务清理结果和资产盘点清理的有关资料;各年度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记录和效果;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财经纪律检查结论和经济纠纷处理结果及需要准备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1)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2)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3)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5)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6)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审计;(7)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第九条 按照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

一、准备阶段

审计室根据审计计划或劳人部提出的审计要求,开展审前准备工作。

1.依据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参加审计组的人员数量,指定审计组长,确定主审人员。

2.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其内容包括:根据审计的目标、依据、范围、方式、原则、内容、重点、期限、步骤和人员

分工,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具体编制小组项目实施计划和详细分项目作业计划,将审计目标、内容和时间具体落实到人,并建立审计质量负责制。

3.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实施阶段

审计组进点后,首先应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召开主要部门负责人工作会,听取经理的述职报告;然后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审单位干部、职工对经理的评价意见。座谈会可采取集体座谈和个别交谈相结合的方法。

1.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通过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检查、测试、评价,据以确定其管理水平。根据了解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审计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作业计划。

2.围绕目标责任实施全面审计。根据项目作业计划开展审计调查、验证、对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主要成绩,应全面、系统地取证,详细准确地作好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专门立案,全面、系统地搜集证据材料。

3.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内容和审计要点进行检查、取证后,要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定性,并写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审计中要注意正确区分现任与前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的界限。

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三、报告阶段

编写审计报告前,要对所有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和归纳。对应写入报告的问题,要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为准绳,深入分析研究,以确认所做的审计结论的合法性和重要性。与此同时,要按照写入审计报告的问题,准备好审计底稿及必要附件和说明资料。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被审企业的全称和经理姓名;(2)被审经理的任职期限;(3)审计的内容、要求和方法;(4)经理任职期间企业的基本情况;(5)经理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6)经理任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7)审计评价;(8)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应经过充分讨论修订,然后送被审经理进行认证签名。

审计报告要简明扼要,事实清楚,客观公证,评价和意见恰当。

第十条 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可单独下达审计决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犯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应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被审单位和经理在接到审计报告和处理决定后,应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落实时间和措施,并向审计部门报告。若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

出复审申请。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在接到复审申请后,经研究确认其理由充分时,应重新委派复审人员进行审计。复审结果如与原审计结论有出入,应当修改原审计报告和结论。

第十三条 当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应将审计中的全部资料整理立卷,建立审计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审计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审计室

2010年6月23日

推荐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

1.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2.现阶段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运用审计手段,以任期内的有关数据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3.我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阶段。(1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2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包括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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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浅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国家审计能力的提升和发挥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国家审计信息化是国家审计的方法载体和实现路径。本文从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并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对国家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家审计;信息化;审计信息化;发展方向

一、引言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时隔半年之后的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描述了经济进人新常态的九大趋势性变化,提出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中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发展的体制、动力、模式和目标都将加速转变,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根据新的约束条件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才能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一项方兴未艾的重要审计类别,十余年来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成为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其审计结果不仅成为人事、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也为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提供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逐步走向规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范基础。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不断深化发展,在全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的“警示器”。

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将有利于规范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帮助领导人员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领导人员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校正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也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决策、内控管理、政策执行、自我约束等行为的审计,运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其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能较好地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事部门正确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化反腐倡廉的“对照镜”。

在新常态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立足于对资产、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审计,“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现象得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以遏制,违规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受到惩治,领导人员依法履职、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跑器”。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并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同时,还为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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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运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咨询和建议,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措施

目前,国家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新常态引领经济发展,稳增长与调结构成为首要任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从以下七个方面探究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措施。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新常态下,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20署,涉及 15 个领域、330 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跟踪实际落实情况,推动改进和完善。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简政放权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清理下放、机构改革推进、部门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理清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关注国有企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跟踪国有企业“营改增”完成情况,对“营改增”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国有企业消费税、资源税缴纳的具体情况。

同时加强有企业领导人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认识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不断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应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规定》等精神,制定和完善好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新常态下,只有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才能有效实现稳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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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与出现的新情况,并及时予以反映。

关注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措施进行评估;跟踪国有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情况,相关资金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目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政策执行效果等内容;关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审计发现科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政策落实,推动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审计,通过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评估定位分析,发现目前技术创新状况与期望状况间的差距,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但就目前运行的工作机制而言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围绕宏观经济政策部署,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宏观经济政策着重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及执行的有效性的审计监督,以促进国有资产在合理区间运行。

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对政策贯彻实施的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其按照政策设计的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时资金投入的预算为起点,根据资金支出的流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使用资金的情况按预算要求分期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的跟踪审计;关注政策“工具箱”的使用情况,对政策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揭示和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政策、机构方面,应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具体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同时透明流程,借鉴美国保护法案,实行广泛监督。具体来说,由于不同领域的国企单位各自特点差异较大,所以评价相应指标确定不可过于机械,应结合实际行业特点选用不同指标、确定不同权重。同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从双重领导体制下解脱出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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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上报负责体制,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在监督方面,应推行阳光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告上有所突破。

(四)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

新常态下,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2015 年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进一步拓展环境审计领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对新环保法的严格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情况,监督环保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情况,推动“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的落实;结合环保需要不断扩大污染治理的企业专项环境审计,如水资源污染审计、土壤污染审计、生态环境建设审计等;以财务审计为环境审计的突破口,大力发展环境绩效审计,即对国有企业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的经济性、环保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环保部门的业绩进行的审查;不断探索新的环境审计模式和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整合审计资源。

面对新形势和新常态,要注重改进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审计查找案件线索的效率和能力,实现审计从单点审计向多点审计、从离散审计向连续审计的过渡。

(五)围绕经济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新常态,各项改革措施相继推出,稳增长成为重要经济目标,各种经济矛盾与风险隐患逐渐暴露。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关注经济“去杠杆化”,防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跟踪存量债务的潜在风险及化解情况,监督国有企业新增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跟踪影子银行情况,防范银行业坏账增加导致的风险;关注“去产能化”,防止相关行业形成密集性风险。

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加大经济风险监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应督促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认真执行审计整改,把涉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事项,并公示整改情况,推动被审计国有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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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整改责任制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党管干部”的宗旨,要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重点。

对发现的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合格的领导干部人才支撑。

(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李克强总理最近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总理的指示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努力方向。根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现状,当前宜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是从严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

2.是要锤炼精湛的业务本领。经责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基本功。不仅要会查账,更要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仅要会审数据,更要通过数据找规律;不仅要精通财务,更要熟悉政策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推动解决问题;不仅要“一专”,更要“多能”。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过硬的本领,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3.是要铸造铁的纪律作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纪律,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队伍强,则事业兴。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经济责任审计铁军”,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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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审计信息化发展展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组织模式架构审计业务和审计管理体系。因此,以实施电子审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审”三期工程是国家审计信息化的一个发展方向。电子审计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建设、完善和提升“一个中心”(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五大体系”(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审计信息资源体系、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和“五大系统”(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联网审计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模拟审计系统),逐步形成涵盖决策指挥、现场实施、业务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机关事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审计信息化、数字化格局,推动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

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电子审计体系转型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发展模式,发挥电子审计体系在国家审计促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功能的支撑作用。

(一)积极推进创新模式的持续发展

基于“云”的移动审计共享模式,总体分析、分散核查、整体研究模式,在线实时多级联动动态监测跟踪联网审计模式,以计划为主线的审计管理质量控制数字化模式。

(二)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评价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立综合数据分析平台为总体分析、多级联动等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开展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结合、多层级联动的分析。同时,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建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其他审计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为此,需要构建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的数字化审计分析评价模式。

(三)模拟审计和风险仿真预测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设模拟审计实验室为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仿真预测等有效支持。为此,需要构建模拟审计和科学实验系统,一方面为数据分析和审计学习提供真实场景模拟的审计环境,另一方面对财政、社保等重要行业的突出矛盾、潜在风险的风险预测提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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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多维分析、仿真分析的科学实验环境。

(四)电子审计组织指挥模式建设

审计署关于构建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指挥系统、信息展示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其中组织指挥系统重点包括对全国性审计项目的统一组织指挥,以审计计划为主线的数字化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统一组织指挥;信息展示系统重点包括全国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等各类信息的多方式交互和展示;决策支持系统是通过对全国性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管理的实施进度、重大问题的普遍性与倾向性、审计资源配置与调度、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信息展示和分析,提供科学决策,及时下达指导意见的功能。

(五)信息系统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

审计信息化建设,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开始的计算机作为一种工具对电子账表进行审计到计算机作为一个系统实施联网审计再到计算机作为一个对象实施信息系统审计,逐步实现审计手段的现代化。因此,随着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信息系统审计的力度,关注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系统的审计成为必然。综上所述,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将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对审计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技术、新产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国家电子政务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必须努力适应、快速跟进,以“金审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管理体制、队伍结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建设,才能使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化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五、总结

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应主动作为,深入思考与积极谋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级确定的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带着“大局”观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用“全局”意识指导审计实践。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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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把查处重大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确保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独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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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

关于××监狱×××同志

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

厅领导: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对XX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文号),审计组于20××年×月×日至×月×日,对××监狱监狱长×××同志××年×月至××年×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介绍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基本职责情况,简单介绍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基本经营状况,说明本次审计范围和重点。

例:×××同志自××年×月至××年×月担任××监狱监狱长,××年×月至××年×月担任××执行董事。20XX年末,××监狱干警人数××人,职工人数××人,离退休人员人,在押罪犯××人。××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有××、××等。

本次审计的范围是××监狱和××公司×年×月至×年×月预算执行、生产经营及遵守财经法规等情况。审计组审查了××监狱和××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会计账表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相关事项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监狱、××公司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在其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1 注意:

这部分内容尽可能简洁、概括。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注意:以下情况除文中有特别说明的外,可先对任期内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再根据重要性原则,用表格或文字简要说明审计区间的数据情况,对本次新增加的内容或要求,可反映上次审计至本次审计之间的数据。

(一)预算执行情况。

1.收支情况。包括:审计区间总收入、总支出,期初结余、期末结余,评价是否完成部门预算。

2.办公费等6项考核指标支出情况。评价监狱办公费、车辆费、差旅费、会培费、水电费,接待费(不含企业)等6项指标支出情况。

3.罪犯改造费支出情况,列出罪犯伙食费、被服费、日用品补助支出、医疗费、刑满释放路费支出情况(前三个指标为刚性支出),评价其是否遵循预算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罪犯改造费,如发现存在问题才表述。

注意:

1.本段第一小点按照财务报表统计数字反映,只列4个科目,说明、评价总体情况,明细收支以附表说明,超支(暂存款挂账)、结余(暂存款挂账)情况在“财务状况”段反映。

2.本段第二小点只反映是否超预算,不进行是否节约的评价。

3.如果有个别项目超支,其他项目控制较好,可如下表述“除××超支外,其他××支出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在企业列支监管费用情况不在本段反映,在“企业经营情况”中反映。

(二)企业经营情况

1.生产性投资情况(包括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入)。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必须具体列明以下指标:总产值、单工产值、全员单工产值、利润、上缴费用(指上缴省局总额)和货款回收率。

3.监管费用额度列支情况。其他除额度以外的补充监狱经费的情况也要明细列出。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末企业国有净资产与期初对比情况,反映平均保值增值率。

注意:

1.第二小点所列6项指标,可以按年度以表格说明,再以文字进行简要说明和评价。

2.上缴费用指所有上缴省局费用的总数。

3.单工产值以劳动改造部门的口径统计人数,全员单工产值以狱政部门的口径统计。

4.保值增值情况只反映经营性增值,扣除返还增值税、省局拨款等非经营性增加,此项必须单独制定底稿。

(三)工程建设情况。

1.监狱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建设总规模、项目、面积及资金等)。

注意:统计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企业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抽查结果

注意:主要对1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抽查。

(四)期末财务状况。

3 1.期末总资产(列明银行存款总额)、负债、净资产、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或流动比率,简要评价偿债能力。

2.医疗费挂账、经费缺口、资金缺口、负债问题。3.在暂存款、暂付款挂账的重要超支项目、项目资金结余。

4.应收账款情况,评价资产质量。

注意:第一小点要反映外部债务总额和一年内到期的外部债务数额。

(五)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包括处理土地问题、弥补亏损、清理不良债权、消化医疗费挂账等情况。

注意:只对消化任前产生的债务才反映,任期内产生并消化的债务不能归入。

(六)执行其他经济管理政策情况。

1.政府采购和大宗物资采购,包括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和零花钱购物。

2.生产项目引进。

3.国有资产管理、出租资产情况。4.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方面情况。 5.其他情况。

(七)完善内部控制情况

主要包括建立或完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注意:必须对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注意:

(一)遵循重要性和关联性原则。应将足够重要、与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

4 相关联的问题列入。

(二)按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排列顺序分类列举问题,同一类问题应尽可能合并表述。

(三)每类问题必须要有小标题,小标题要包含对问题定性和金额。

(四)对所列举的问题应当写清问题发生的时间或期间,更要注意区分是否发生在被审计领导人员的任期内。

(五)每个问题应明确列出违反的法规依据,在引用法规依据时,应准确、规范,要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具体条款号。

(六)标题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语,阐述具体问题时,用词要直接、清晰、简洁,避免模糊其辞,尽量少用过于专业的术语。

四、总体评价及应负相关责任

注意:

1.评价结论要与经济责任履行结果一致。

2.总体评价可参考被审计单位的汇报材料,评价尽可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用词要简洁、凝练。

3.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按照《广东省地厅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三种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划分被审计领导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例:

审计结果表明,××同志在担任××监狱监狱长和××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在生产项目引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同志对××问题应负直接责任,对××问题应负主管责任,对××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关系被审计单位的重大利益或长远发展事项,政策不明确或需相关部门加以解决的重大情况:或有负债、债务纠纷、土地纠纷。

(二)增值税、所得税返还使用情况。

(三)除经费、企业账外,存在重要问题的其他账套审计结果。

(四)最近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注意:

1.审计建议要清晰、具体,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列明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做的事情,涉及金额的要列明金额,特殊情况无法列明的,应作出说明。

2.需列明法规依据时,应准确、规范,要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具体条款号。

3.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若需长篇幅表述,可在报告中作简要表述,再以附件(或附表)形式补充表述。

附件:

1.监狱资产负债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

3.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4.超支、结余情况表

6 5.不良资产情况表

审计组组长:

成员:

20××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基层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所在基层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省经济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的审计,实事求是地鉴定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资产管理、企业运营、经营成果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各项经济责任的情况,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人事部门考核管理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要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以及本人廉洁从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方法与技巧

(一)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要调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与被审计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规定制度等。

(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确认企业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执行程度与效果如何,能否有效地降低风险。

具体内容为: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控制制度:销售及收款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订单处理、授权及责任管理、发货运送、开立销货发票、应收账款及记录、收款等制度。

2、采购预付款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请购、采购、验收、退货处理、应付负债及记录、付款、备用金等制度。

3、生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领料、生产、质量管理、出入库手续、存货管理及记录。

4、融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借款额度审核、借款合约签订、公司债发行、债券偿还及记录、抵押及记录、以及股票相关事务处理(例如,股票发行、过户、挂失及注销的授权、执行、记录及空白股票的保管)制度等。

5、固定资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添置、清理、处置、报废、折旧、保管及记录等制度。

6、投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衍生性商品的投资决策、买卖、保管、记录、监督被控股公司等制度。

7、研发循环;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试制、研发信息及文件的记录与保管等制度。

8、电脑信息化处理业务控制制度:包括信息管理部门与使用者的部门权责划分、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式修改控制、编制系统文书的控制、程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资料输入控制、资料输出控制、资料处理控制、档案及设备安全控制、硬件及软件的购告、使用及维护控制、系统复原计划及测试程序的控制等制度。

9、印鉴使用管理制度、票据领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等制度。

10、有无专人负责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资格、知识、能力、经验是否符合要求,独立性如何,方法是否得当,效果是否良好,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接纳程度如何等。

(三)实施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计,各资产负债项目的审计要点和技巧详见第一章财务审计章节。

(四)实施任职期间完成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效益性审计

1、企业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损失比率。

2、企业偿债能力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对负债比率、产权比率、举债经营比率。

3、企业发展潜力指标有: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利润保留率。

4、反映企业完成利润情况指标有: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任职期间平均利润增长率、经营亏损挂帐比率。

5、企业产品销售指标有: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

6、企业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周转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7、企业经营效绩指标有:全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税指标、人均利税额指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股本报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8、企业职工收入指标有:职工收入增长率、职工收入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率。

9、其他专业性经济指标有: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五)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确认被审计人员任职初期和期末企业资产状况和盈亏情况,查明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一步确认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任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1、需剔除的增值因素为:

(1)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金;(2)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3)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

(4)增加的国有资本;(5)住房周转金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7)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8)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

2、需剔除的减值因素为:

(1)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2)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3)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6)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

(六)实施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科学性、有效性的审计

确认重大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投出资金的效益性;确认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决策水平和驾御经济管理工作的能力。

1、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企业董事会同意、或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产品结构或经营方向调整、重大投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环保等是否先进,发展前景如何,产品性能、服务项目有无占领市场的可能;

3、投资协议有无损害本企业的条款,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足够的资金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并形成生产能力;

4、对亏损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盲目决策的结果;

5、审查投资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效益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只投不管”的现象,有无截留投资收益不入账的问题;

6、企业举债投入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是否将有限资金投放在关键项目上,有无在新建、扩建项目中搞重复建设等;

7、查明有无因决策不慎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或导致企业资金拮据、债台高筑、效益滑坡、濒临倒闭的问题。

(七)实施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确认企业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有及集体资产和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企业有无隐匿、截留、转移收人和滥支乱用、挥霍浪费资财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八)方式方法

1、注重资料的查阅及利用

主要是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前后任交接资料,办公会或经营工作会,各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以及反映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相关资料,尽量取得原始记录。

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或被审计人员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

2、与重要岗位人员的座谈

重要岗位人员包括:接任人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班子成员,与管钱管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人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等。座谈是为了听取和了解有关人员对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和看法,座谈前应向参加座谈人员讲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和要点,要注意策略,讲究方式,做好引导工作,座谈的结果要经过审计查实,切不可偏听偏信,在取得其他可以证实的审计证据后,方可形成审计结论。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责任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

(一)审计评价

1、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1)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2)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3)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4)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5)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2、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分类评价即对审计关注的某一方面的情况分别评价,一般包括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对经济效益真实性的评价、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等。 (2)综合评价即给出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总体评价。对被审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总体结论。

(二)责任界定

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1、被审计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2)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3)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2、被审计人员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1)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3、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五、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主要领导、董事会或委托机构提交的书面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审计任务的说明。审计报告应对本次审计的任务进行说明,主要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姓名、被审计企业名称、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延伸、追溯审查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和企业配合与协助的情况等。

(二)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审计的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决策情况,企业和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等。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报告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给予具体揭示,包括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五)审计评价意见。综合评价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应由其承担的主要经济问题及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六)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

第11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总审计师孙宝厚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网络解答

(2010.12.14)

一、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是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和处理的?

我先说一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大经济决策方面,部分决策存在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问题。二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一些地区和单位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土地保护等方面存在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够到位、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三是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财政预决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隐瞒转移收入、挤占挪用资金、虚增虚减利润、偷逃国家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四是风险管理方面,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一些企业存在主业不够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足、国有资产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等问题。五是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层级过多、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六是遵守廉政规定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超标准配备车辆、兼职取酬、参与集资分红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有的在机关表现的比较突出一些,有的在企业表现的比较突出一些,我在这里只是概括地讲,没有分企业和机关。

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二,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第三,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对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

三、如何进行责任界定。

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责任界定。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根据十多年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规定》对责任划分种类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将其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这种责任划分充分考虑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审计结果利用的便利性,更加明确和具体。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审计评价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依照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进行审计评价。二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评价既要肯定主要工作业绩,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还要强调的就是不能对没有审计的,或者是没有审计清楚的事情作出评价。

五、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之所以要审计,就是因为有人关注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所以我们要提交报告。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12篇: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认识

通过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分清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为领导考核、任免、奖惩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审计促使干部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方案

(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重点

1、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以及财政资金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不实的问题;①财务报表的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②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③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收支等问题。

2、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的效益性。重点审查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 (1)资产质量状况审计: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按照领导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

(2)债务风险状况审计:审查领导任期期间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4、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重点就是履职情况、守法情况、廉政情况、业绩情况及个人自律情况。重点是审查“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集体决策。

5、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重点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方面。

6、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主要审查领导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委,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

其中

1、

2、3是对财务责任的审计,

4、5是对管理责任的审计,6是对法纪责任的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策略

1、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是否建立系统性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财务支出方面是否有依文件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资产出租出售和重大的投资项目是否有依文件履行招投标程序及经有权机关审批。

2、实质性测试方法

(1)货币资金及借款:由企业提供截止日所有的银行账户及余额明细表(含存款、贷款、应收应付票据、理财产品等),需向金融机构实质函证。

(2)往来款:重点关注不良资产,账龄超过三年的及期末余额大的但客户可能已无履行能力的(已诉讼或将诉讼的),赊销的审批制度。

(3)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年末盘点手续是否齐全;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报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人为丢失、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小集体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的处置中是否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得以体现,有无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挂账等。结合营业外收支、资产出租收入科目进行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违规发包、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情况。在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支付手续是否完备,支付条件是否按合同进行,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4)对收入的审计: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定收入,有无截留、转移收入或将收入账外存放。重点检查资产出租情况。有无截留、转移收入或将收入账外存放形成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资产审计)

(5)各项成本费用审计:成本是否存在多结或少结情况及成本核算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费用重点关注领导本人的三公经费,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缴交,营业外支出是否存在较大罚款及滞纳金、违约金、赔偿款、资产处置等。成本费用是否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6)对负债的审计:

长短期借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债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应付款项中是否存在无明确支付对象或虚假支付对象的情况。

3、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资产审计)

(1)首先查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都有哪些经济决策事项,投资的性质和种类,重点抽查几个金额较大的项目,审计其立项情况,投资方案,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情况,投资效益及效果情况。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以此来确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2)对外投资是否真实,投资决策程序及批复是否规范,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投资回报;对外投资核算的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收益(损失)的确认是否及时、正确,有无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的情况。

4、领导者本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通过对账务的审计,审查领导干部本人是否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用车、通讯、出国出境支出、招待费),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为个人或小集体发放各种钱物的问题,甚至挪用、贪污公款的行为,是否存在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与成本费用一起)

第13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为界定某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我们采取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某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首先阅读相关资料,了解企业实际情况。2。了解财务状况及结果、财务业绩定量评价结果。

3、评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绩效评议参考标准,独立打分。

根据已建立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共有6个方面,前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有五个层次,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第六方面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分为5个层次,如:好++、好+、好、好-、好--。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了10人的小组,分别独立对每个方面打分,再对5个细分层次打分,最后将结果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计算。计算平均评价值(Ep):平均评价值(Ep)=各评委的评价值之和/评委数。计算加权平均评价值(Epw):加权平均评价值(Epw)=平均评价值(Ep)×权重(W)。

计算综合评价值(Ez):综合评价值(Ez)=加权平均评价值(Epw)之和。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该领导干部的最后得分为

第14篇:试论经济责任审计

试论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实务问题

何涛

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财管1010班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它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弄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为管理、使用、监督干部提供依据。本文从审计的定义和分类以及审计方法入手,界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概念、特点、作用,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准备及制发程序进行了探究研讨。

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一、审计概述

1.审计的定义和分类

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或具有特定资质的人员,以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为对象,对其所作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方式是,对照法规制度和一定标准,按程序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收集和整理证据,然后出具审查报告或证明书,从而起到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作用。审计工作一般由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担当。

对审计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

(1)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划分为政府审计(也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独立审计、社会审计、民间审计)。

(2)按目的、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发展和深入,除了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评价外,还需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情况予以审计评价,因而又有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这是一种重在审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3)按与被审单位的关系不同,可划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组织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内部审计,这种审计是机关单位的自律行为,但它的独立性差,结论、建议、处理意见只在本单位有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外部审计,由于无隶属关系,审计的独立性强。

(4)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综合审计和专题审计。

(5)按施行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期中和期末审计。

(6)按执行地点的不同,可划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2.审计方法

(1)抽查和详查。对例行性审计、巡回审计、定期审计,或人力有限、时间有限并且未发现问题苗头的审计,可以采用抽查法审计。运用抽查法要在报告中作相应说明,对有些问题不能作绝对肯定或否定。对已发现有严重问题或不法行为的审计,要详查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凭证、资料,视必要进行专门审计。

(2)审阅和核对。审阅主要是审阅财务账簿、会计报表;核对主要是通过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物核对等,查明经济活动实情,发现和落实问题。审阅和核对是审计

最基本的技术方法。

(3)顺查和逆查。按会计记账的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顺查,按会计记账的相反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逆查。顺查容易发现财务问题,逆查便于检查讲究指标完成情况。

(4)分析和比较。把综合财务指标,分解成各种具体因素,叫分析;把分解后的各个因素的指标,与计划或上年比较对照,观察其中的变化,查找原因。

(5)调查和对证:在审查账面的同时,还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调查了解,征询意见,核实情况,最后的评价判断,不能只是由账面得出,要两者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既是对某项审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被审计单位财经工作成果的评价和裁定,也是审计机关对某项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审计报告具有总结性、强制性、客观性、公正性等特点。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目的、功能的专题报告。它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根据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提出该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及有关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提交的专题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相比,在技术方法、作用要求、工作程序等方面,有其共性和交叉的部分,但也有别于一般审计的不同特点,即定向性、针对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报告的定向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它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弄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为管理、使用、监督干部提供依据。因其委托机关和审计目的的确定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定向性。它是严肃的上行文,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干部管理机关负责,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

2.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在一定层次上担任领导职能的“领导人员”,审计的内容是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它针对“领导人员”,针对“经济责任”,着重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决策的情况和结果,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等。这种强烈的审计针对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针对性,即要有针对性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状况。所以不能用这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代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依据材料

对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只是检查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有别于对干部的政审考察。这是因为,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来源于大量的经济活动事实。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办公物品的

清理移交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是考察干部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证明材料

领导干部本人在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特别是对那些虚报、谎报“政绩”,玩“数学游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揭露事实、划清责任的手段,可以起到制止、警示、约束和纠正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辨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钻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无疑,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提供的是领导干部考察材料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决不是考察材料的全部和唯一的信息来源。我们应该认识到,结果报告认定的经济责任,只是从审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的经济责任。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的阅读者、使用者是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而不是审计机关,必须解决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问题,即撰写结果报告要服从、服务于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其内容应紧紧围绕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以工作业绩和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基础,作出评价和结论,并以此安排布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各个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研究确定的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的基础和材料来源,但是审计结果报告并不是审计报告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的综合与概括。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选择最能充分证明经济责任的主要事项充实审计结果报告,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避免出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深不透的情况。其中经济活动的决策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本人廉洁情况是重点内容。抓住了这三方面的情况,就抓住了“牛鼻子”。

国家审计署2002年1月23日召开审计长会议,讨论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针对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以下规范性意见:

(一)报告标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审计机关名称)关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西安市土地局××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前言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迄时间等。

2.正文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

(2)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有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3)主要业绩(较为详细地说明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主要业绩。如业绩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阐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对于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关系的其他问题,可在全文的最后加以简要的阐述及提出处理原则。

(5)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做到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准备及制发程序

(一)写作前的准备工作

1.整理审计资料

将审计工作计划、任务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收集起来,精选出主要的实用材料,分类整理,注明资料的名称、内容、发现的问题、性质及原因等。材料的取舍主要以金额和性质为主要标准。

2.核实责任问题

审计中查明的问题,如涉及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就要多方核实。没有绝对把握,不可将责任结论轻易写入报告。

3.研究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要突出主要问题,对项目较多的审计,未必需要一一评价,可将各项评价结合起来给予概括性总评。

4.进行审计调整

如审计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从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时,应根据审计记录中查到的问题作调整记录。调整的内容,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指标数额为依据。调整时,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共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会计部门作调整记录,登记账册,重编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5.编写报告提纲。

内容较多的审计报告,可把问题归纳分类,作为正文主体的提纲,每个问题之下列出具体资料,大纲之下还可有目,如可列“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滥发奖金、福利品”等纲目。内容简单的报告,可不列提纲。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及制发程序

审计机关研究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即转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一是撰写、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二是制发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轻微的违规问题;三是对被审计单位犯有的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理、处罚的,下达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执行。其中结果报告的制发程序是: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代局机关草拟,局机关业务会议形成审计报告的审定意见后,审计组应立即转入结果报告撰写阶段。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长或制定其中的骨干撰写。

(2)撰写者首先要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和局机关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对审计资料中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因果关系、关联关系等有疑问、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计算或询问,在全面掌握情况,心中有数的基础上,拟出提纲,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后,着手起草结果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形成后,首先由处科室负责人审阅,再送复核机构复核,最后由局领导签发。

(4)经局领导签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打印盖章后报送政府,抄送干部管理、

纪检等部门。

(5)归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

参考文献:

【1】金扬.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经济,2005(5)

【2】刘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及其治理效率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3】闫北方.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四个方面[J].中国审计,2007(15)

第15篇:古田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经过严格筛选,古田县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脱颖而出,被省审计厅唯一确定为在全国进行经验交流的县。并于9月27日至28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的全国乡镇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主要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机制。该县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书记担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和审计等五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制定了《古田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县委统一领导、县政府直接负责、五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格局,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前移监督关口,实行“任中审计”。针对离任审计存在“审用脱节”问题,把监督关口前移,对乡镇领导进行任中审计。促其“在其位、谋其政”。

三、强化成果应用,促进“审用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力在于审计成果的运用。因此,该县十分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县委常委会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研究领导干部调整任用时的必备材料之一;县纪委将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对违纪问题严重而未构成党政纪律处分的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审计局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组织诫免谈话,谈话内容记录在案,限期整改。使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察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提高队伍素质 当好“经济卫士”。审计质量事关公平公正和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该县重视提升审计质量与防范审计风险,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做到依法审计,当好“经济卫士”。建立了《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质量标准、廉政纪律等制度,增强了其自身的约束机制。(古田县审计局)

第16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司所属企业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

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第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第七条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审计部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 审计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应当将审计部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公司领导。

第十七条 审计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第十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17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二次、第三次全会精神为主线,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促进成果运用,依法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度和监督,促进廉政勤政,把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执行财经法纪的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有了明显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和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基本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共对80名县(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其中, 2012年委托市审计局对48名县(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3年对22名县(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对10名县(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80份,下达审计决定85份,提出审计建议285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近年来,我市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不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领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各自特点,制订落实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与评价等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对象、范围、时限、方法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使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一是创新审计手段。我们在积极探索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基础上,开展了以内控测评制度为基础的审计,对了解到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二是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建立了信息资料共享制度,加强审计部门与纪检和监察部门的合作,实行信息资料互通共享,增加了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建立了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由审计机关单独出具后,分别报送经济责任领导组成员并抄送给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增加了审计的透明度。建立了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审计部门。建立了跟踪检查制度。审计项目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审计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促使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对“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必要时采取限期落实措施。同时,实行了严格的分级负责制、质量追究制和集体定案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体系,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创新审计重点确定方式。通过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广泛搜集被审计人员的有关情况,积极开展审前调查,了解社会各阶层人员对被审计人员的评价,以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采取抽查有关大型会议纪录,以及领导班子会议纪录,寻找审计突破口,确定审计重点;延伸调查,通过向被审计人员的主管单位或财政税务、纪检、信访等部门调查,确定审计重点。

(三)加强成果运用,强化审计效能。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奖惩使用相结合。坚持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凭实绩论升迁,依贡献兑奖惩。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我们把审计结果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晴雨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根据当前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我们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渠道,及时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并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映出来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类汇总,起到警示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审计队伍青黄不接现象较为突出。从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执行政策法规以及绩效评估、单位现实状况把握等方面着手,大力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把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二)组织、纪检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还不够。组织、纪检部门应派专人同审计机关一起进点开展审计。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时,应明确纪检、组织部门人员的职责:既负责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谈话和召开座谈会,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又负责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开展专题审计。

(三)先审计后离任的规定落实得还不够。先审后离是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利用审计成果,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重要原则和有效手段,但由于干部人事调整工作的特殊性或者审前协调工作不到位,先审后离往往很难做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成果的利用价值。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传输渠道,在广大领导干部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形成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意识。

第18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

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试行)》(粤审法[2002]175号)、《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深办发[2002]1号)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是围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按照审计流程,对审计任务安排、审计准备、实施、终结等阶段以及审计主要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作出规范的操作指南。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组织部门办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事项。各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机构承办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参照本指南。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其在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应

- 12施审计的;

(二)已定居国外或失踪、死亡的;

(三)已离开任职的岗位二年以上的;

(四)已被提拔、任用到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无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第十一条 提出、确定和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重点是:

(一)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

(二)管理、占用国有资产较多的党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党委、政府要求审计的领导干部;

(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领导干部;

(五)任职时间较长、且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未接受过审计的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收到组织部门的委托书后,应当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组成审计组。审计机关在立项后,项目实施审计30日前,应当选派两名以上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相当业务水平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有关审计组的管理事宜,执行《市审计局审计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第十四条 委托部门同时委托对同一单位党委领导和行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可以组成一个审计组同步组织实施,执行同一审计程序,分别提交两个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为党委领导的,审计组组长应为中共党员。审计组的成员应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进入审计组。

第十六条 审前调查和学习。审计组实施项目审计前,应当依照《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和委托部门的要求,开展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分析、掌握委托部门对该审计事项的特别要求;

(二)走访纪检监察机关,听取他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索取其掌握的群众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根据需要,审计机关可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配合、支持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

(三)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可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谈话,了解其任职、分工的主要情况,任期内所负责的主要工作和重大经济决策活动,以及遵纪守法的有关情况;

(四)了解并收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

(五)了解并收集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特殊政策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六)查阅了解以往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 56况;

3、本人领导和直接分管负责的工作中有关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5、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资料和各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账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三)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和考核标准、方法等资料;

(四)任职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资料;

(五)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记录等;

(六)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未决民事纠纷等资料;

(八)本部门、单位内部机构设臵、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和内控管理制度;

(九)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和签署的《审计承诺书》。对先离任后审计的领导干部,审计承诺书的签署除被审计单位应盖章外,离任和新任的领导应分别按各自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承诺并签字,对重点抽审的下属单位,审计组亦应要求其签署审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审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单位、部门、企业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二条 实施阶段,是指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至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期间,审计人员具体执行审计业务的阶段。此阶段可视情况采用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的方式,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和其他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收集审计证据,逐日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工作底稿等。审计实施阶段适用本节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进驻被审计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审计进点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安排,提出审计要求,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重大审计项目进点时,可提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和配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发布审计公告,将审计相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以张贴公告的

- 910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应当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必要时,可以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不能附在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的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应当按规定编制书面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涉及领导干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应严格按关联性重新取证。

第三十二条 编写审计日记。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审计日记应记载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

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包括对已查明的审计结果作出的评价意见及其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应当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来体现。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或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第三十五条

审计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个人部分暂行中止:

(一)审计机关已将被审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的;

(二)审计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实行“双规”审查的;

(三)审计期间,司法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立案侦查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行中止的。

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个人部分暂行中止后,审计机关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部门,待有关机关、部门对涉及个人事项作出结论后,审计机关再依据结论向委托部门作出终止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对涉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如无特殊原因,审计机关应按法定程序继续完成项目审计并及时依法作出审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人员不得涂改和撤换原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存在的问题可督促编制人员及时修正,并编制相应工作底稿。复核后应签名并书面表示复核意

- 131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一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一)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交送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

第四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第四十三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结果报告等,报审计机关复核机构进行审计复核。

第四十四条 复核终结后,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将书面复核意见连同复核材料退还业务部门,由审计业务部门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进行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发审计文书。 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将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送达有关单位。

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应由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当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管辖不一致时,经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规定,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并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不再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表述上做到层次分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简明易懂、文字精炼。审计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止时间等。正文部分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主要经济活动、经济事项决策的状况,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的完成情况,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等,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此期间的经济责任作总体评价;

- 1718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及相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抽查任期内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任命书,在明确其任职期间职责分工情况后,确定需要抽查的分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所要审计的部门。审计抽查重点要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联的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的重点内容可参照本章第

二、三节关于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予以确定。

第五十五条 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委托运营、破产、拍卖,国有资产重组,国有股权转让等重大变更事宜,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领导班子民主讨论,报批审核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对原有职工是否进行妥善安排。有无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臵过程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以权谋私等问题。

第五十六条 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应当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所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一)个人收入情况。审计组进点后,首先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向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填报的个人收入情况。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从所在单位或分管部门取得的薪金收入和其他收入,评价其任期内是否遵守国家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二)任期内有无编报虚假成果,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的情况;

(三)任期内有无用公款、公物为本人或亲属操办婚丧喜庆、支付亲属学费以及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四)任期内有无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公款私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违规行为;

(五)审核领导干部调离时,本人使用的财物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

(六)被审计领导干部主管建设项目时,有无利用行政干预、规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甚至搞钱权交易等问题。

第五十七条 对委托事项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方面问题,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进行调查落实。

审计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超出审计权限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由审计机关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后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八条 组织部门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结合本节规定一并进行审计。

第二节 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 2122包税等问题,有无税收流失的问题;审查税务部门有无违规设立过渡户滞留延压税款,收取利息的问题;审查有无变相减免税收的问题;

3、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审计。审查财政部门是否给执收单位下达收费指标,将收费收入实行提留、分成和与单位经费挂钩等问题;延伸审计主要的执收单位或部门,审查各项收费是否经批准,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无证收费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无隐匿、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

4、罚没收入审计。延伸审计主要的执罚单位或部门,审查罚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无滥收乱罚的问题;罚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无自行提成、坐支、截留等问题;罚没物资是否有登记制度;处理拍卖是否由财政部门、公证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处理,有无故意压价私分等问题;

5、基金收入的审计。审查基金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比例征收 ,有无随意调整的问题;征收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无欠缴和任意减免等问题;基金是否做到专户储存,有无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有无贪污、私分、私设“小金库”;有无动用基金放贷、投资,造成基金损失等问题。

(二)财政支出审计

1、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审计。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按本级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审查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年终有无突击拨款或预拨下年度经费减少财政结余的情况;有无人为地调整财政支出,造成财政结余失真问题。

2、专项资金审计。审查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基金支出审计。审查基金支出是否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有无挤占挪用。如:养老保险金和待业人员生活费等是否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比例及时发放,有无故意拖欠、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等问题。

(三)财政结余审计。通过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确认其结余是否真实;界定其净结余和专项结余,专项结余是否结转下年度同类科目继续安排使用。

(四)年终决算审计。主要对年终决算情况以及财政收支平衡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审计重点内容为: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合规、完整、真实,决算结果是否准确,决算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审查财政收支平衡结果即净结余是否真实;对结转下年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五)往来账款审计。审查暂存资金的项目、来源、性质和原因,有无将隐瞒的收入、虚列的支出、克扣预算单位的资金等存放在暂存科目。审查暂付资金的去向、用途、时限和原因,有无违规借出资金,转移挪用和贪污等行为;审查有无长期挂账或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确认往来资金余额。

第六十四条 审计领导干部参与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2526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审查领导干部有无搞不正之风,利用职权为小集体和个人谋取利益问题;在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如: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检查其离任时是否移交,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或损坏。

(二)重点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选取的标准为:一是重要的经济建设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二是对政府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较大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三是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审查这些单位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活动中有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负有经济责任。

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政府机关和其直接分管的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可以直观地了解某一地区经济运行、政令上传下达的真实情况,反映了领导干部协调管理能力。

第六十八条 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增长情况、占GDP的比重以及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年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

(二)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投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宣传、广电、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情况,反映其投入效果;

(三)利用外资情况。分合同利用外资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反映,然后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

(四)财政投资及由财政承担或担保的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政府债务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的使用结构和效益;

(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解困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征缴和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六)税费上缴情况。主要反映对上级财政的贡献情况。税费上缴款项包括上划上级税收收入和各项专项资(基)金;

(七)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第六十九条 审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一)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或弄虚作假来掩盖工作中的严重过失,达到其个人的目的;

(二)审查有无违反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应遵守的廉政规定的行为;

(三)在财政、财务收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社会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公有资产、行贿受贿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机关委托的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群众反映较多的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要问题;

(六)其他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的事项。

第七十条 组织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结合本节规定一并进行审计。

- 2930完整情况,有无违规开立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第七十三条 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期内所在部门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形成的原因。

(一)审查任期内固定资产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新增资产入账是否及时;对各项资产管理是否定期进行清理、盘点,账实是否相符;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和清理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按规定入账。

(二)审查任期内有无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审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情况。主要审查任期内新增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核实任期内是否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挂账情况;是否存在转移资产和资产损失以及个人长期占用公款不归还等问题。

第七十四条 审查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对任期内部门内部财务管理、核算、监督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程度,发现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提出改进措施。主要审查部门是否建立具体的内部财务管理、核算办法,其办法是否遵循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现有的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是否建立有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第七十五条 审查部门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审查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和可行性研究,有无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 对任期内目标责任制中确定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评价。

第七十七条 审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参照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内容。

第七十八条 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应当列入审计内容。

第四节

第七十九条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立足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审计的主要内容按本节的规定确定。

第八十条 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目标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审查单位的综合预算执行及其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如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占全部经费的比例等,及经济责任目标规定其它指标完成情况。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 3334第五节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十七条 街道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的目标是核实家底,评价业绩,查出问题,明确责任,促进管理。通过对街道办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核实街道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界定其应负的经济责任。

对街道办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侧重于经济决策和综合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对街道办主任的审计应当侧重于经济决策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审计重点是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居民人均纯收入、居民负担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变化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依照本节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街道办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侧重下列内容:

(一)摸清街道办财政家底,包括资产家底、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情况。核实其财政出现赤字和债务形成原因。审查赤字和债务的形成是否正常,有无做赤字预算,盲目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为偿债搞“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审查赤字和债务形成后街道办的偿债能力;核实家底,要注意核实未在账上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小金库,或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借款或对外借款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决诉讼、外欠会议费、招待费;有无乱集资,高回报等问题。核实家底一般在进点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往来账,盘点资产。审计组再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二)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主要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对财政支出审计,要分析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要对重大支出项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检查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查阅会议纪要、地方发文和领导批示、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发现这方面问题的线索,再通过查账加以落实。

第八十九条 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的审计应当检查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制度,有无违规收费等问题。居民负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居民负担问题。

第九十条 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应当核实的基本指标是财政收支,其他指标如居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用电量变化、辖内公路里程等级、社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可以作为辅助指标或可选择指标,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自选选择。这些指标能通过审计手段核实的,则加以核实,若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在运用时要注明数字来源。

第九十一条 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应当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延伸审计,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利税等指标的

- 3738

(五)企业财务报告。通过对企业总部的审计和对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抽查,审核编报的汇总(合并)会计报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汇总(合并)不汇总(不合并),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六)审核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关联交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和转移资产的问题。

(七)审核企业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合法,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八)审核企业或有事项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九)审核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关联交易、关联关系、债务重组、或有事项、合并报表以及重大投资等信息是否如实完整披露。

第九十六条 审计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应当根据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管理决策的审计结果,对比分析其任期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经济指标的对比可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统[200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主要效绩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变化情况的指标(销售增长率)等。

具体审查和评价哪些指标,要与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结合起来不同类型单位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应有所侧重。有些指标应注意接任和离任时的比较。

第九十七条 审计企业对内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情况应当在对企业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审计过程中,通过审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重点关注: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是否坚持集体讨论、科学论证、严格审查和民主决策等程序,有无滥用职权和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企业举债投资项目的市场竞争能力,投资项目回报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长、短期投资有无收益,收益是否入账,有无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三)对涉及企业并购、重组或股份制改选等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和相关审查报批手续、有无违规操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国有资产流失(包括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

(四)企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授权制度、资金临控制度等)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对企业实施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分析,是否存在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决定重大对外担保事项而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已形成的或有损失)的问题。

(五)企业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事项是否存在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擅自决定出借大额资金、大额采购等事项以及由此而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

第九十八条 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应当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监督管理作用,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经此考察企业领

- 4142单位内部审计)以往的审计资料,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绩效审计等其他类型审计的结果。必要时,可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要求,参加审计完成相应的审计任务。

第一百零五条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努力避免出现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过于集中的问题。审计机关可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恰当安排任中审计。

第一百零六条 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

审计中除审查账簿等会计资料外,应注重对隐蔽在账外的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有无相关的举报,有无案件遗留问题。可以通过审计公告、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座谈会、查阅会议纪要、延伸调查有关单位等方式,获取较为全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重点。

第一百零七条 全面审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审计实施中必须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和事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

第一百零八条 详查与抽查相结合。

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和个人的重大问题;委托事项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等采取详细检查。其他事项一般可采用抽查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与其他监督手段相结合。

审计部门应与其他监督部门相互协作。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落实工作计划;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审计对象情况,必要时由他们协调审计双方工作关系;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这些部门核查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事项时,审计部门也可利用审计手段给予配合,从而达到资源共享、职能互补的目的;在计划执行与力量安排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应组织部门的要求,在组织部门实施干部任职考察和公示期间,同步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互相结合,干部考察中反映的有关经济问题及时纳入审计内容,审计中需要扩大了解的有关问题纳入干部考察,二者互相促进,以利于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若由于审计手段的制约,难以深入实施时,由审计机关向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查处;若遇到涉及范围以外的问题,则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审计。

(一)利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的常用软件,编制审计通知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查询有关法规条例,分析计算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利用通用和专用审计软件采集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进行查询、汇总、分析、评价,验证其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对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测试等。

(三)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编程软件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部

- 4546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方面的责任进行评价;

(七)对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评价。第一百一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关键环节是要通过审计确认领导干部个人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部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期间因以下行为,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区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地区、部门、单位、企业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所有经济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但并不是全部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领导干部只对其分工负责的部分经济工作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对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部分经济工作只承担间接经济责任即主管责任。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情况的责任认定,由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具有最终决定权,所以该领导干部应负直接经济责任,但审计评价时应当说明集体决策的事实情况。在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情况下,应通过查看会议记录等资料,按照党委会议的有关原则确定经济责任。

(三)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分工负责或非分工负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经领导干部直接决定、认可、经办、签署意见、签字、授意、指使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应认定为直接经济责任;对于不是领导干部直接决策、审批、同意、经办的经济行为,或属分管人员经办,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了解又不是集体决策的,应认定为主管责任。

上述责任的确认,应当严格遵循客观性原则,在取得被审计的地区、部门、单位企业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批件、签证、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在没有取得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要注意区分下列责任性质:

(一) 工作失职责任与工作失误责任的界限;

(二) 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界限;

(三) 违反财经纪律与改革、创新导致失误的界限;

(四) 现任领导责任与前任领导责任的界限;

(五) 直接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界限。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定量评价法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一)实际指标与预算(计划)指标或任期目标相比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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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

一、财务基础审计包含的内容

1、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2、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审计:确认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并明确资产质量变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3、经营成果审计:查明企业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虚增或虚减经营成果的情况。

4、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分析重大经营决策产生的结果,明确企业负责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

二、财务收支审计包含的内容

1、资产情况审计:审核账面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相符程度,核实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处置资产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查清有无重大资产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2、负债情况审计:审查负债科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债形成及偿还的合法性、合理性查清或有负债情况,以及有无通过负债类科目调节企业经营成果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3、所有者权益情况审计:审查所有者权益有关科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所有者权益有关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查清有无侵蚀国有投资主体权益的行为,区分净资产资本投入性增减、国家政策性增减、企业经营性增减等情况,正确界定净资产增减变化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4、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反资金规定用途、挪用、占用或不当使用资金等行为。

三、资产质量状况审计包含的内容

1、任职期间企业资产是否保全,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

2、确认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期末与期初相比,不良资产比例是否下降,配置效率和资产获利能力是否得到改善。

3、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若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总资产周转率=总收入/总资产,对于制造业而言,一般在1左右,轻工业会比1高一些,但也很少超过2,重工业一般会低于1,单也很少低于0.5; 净利润率,一般低于5%的净利润率很薄;

净资产回报率,至少应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否则股东们还不如把钱去做委托贷款。

四、如果确认不良资产

1、应提未提或少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应转销而未转销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应提未提及应摊未摊的折旧和费用

3、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及修理支出尚未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未遵循谨慎性原则随意延长折旧年限而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

4、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由于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计的费用

5、企业持有的拟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6、计提减值准备等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五、经营成果审计包含的内容

1、有无虚列、多列当期收入,少列、漏列或者转移当期收入等问题

2、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者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3、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

六、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审计包括的内容

1、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2、有关决策是否有相关管理控制制度

3、有关决策是否履行相关管理控制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有关决策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无个人谋利行为

5、有关决策的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管理部门,有无进行过程监控

七、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包括的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等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

3、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拆借资金、是否对外出借账户

4、是否存在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被审计企业在现场审计中应向审计项目组提供资料包括

1、有关财务基础审计方面的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重要资产产权证明、重要投资合同、贷款合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批准文件等

2)企业的管理情况: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与权限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等

3)重大事项: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等 4)任职期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等

5)任职期内企业有关的内外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

7)企业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外部资料

8)在财务基础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访谈

1、访谈人: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规划、投资、财务、审计、人事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子企业的负责人,职工代表等;

2、确定访谈内容:一是有关方面对被审计人的评价,二是绩效评价中专家评议指标相关的情况,三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四是财务基础审计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问题等;

3、选择工作方式:汇报式访谈和谈话式访谈

4、开展访谈工作

访谈工作一般应安排在财务审计现场结束前,结合财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访谈,了解核实情况

十、报告编制

1、基本情况:1)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设立、沿革、发展概况,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企业的产权关系、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及重要子企业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包括在岗及离退休人员情况)

2)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基本情况:任职经历、任职期间分管的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2、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范围的实施、审计人员组成及审计分工实施、主要叙述审计资产量、审计户数及审计人员各阶段分组情况

3、被审计企业基本财务状况: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审计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变化原因、审计任期内各年经营成果、审计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会计信息、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改组改制、不良资产情况等方面问题

5、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测试情况、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及缺陷

6、审计建议

7、其他情况

8、相关附件

第20篇: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履职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经营绩效,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党政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它高管人员的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证监会、省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执行,公司审计部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是指公司所辖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本企业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项目)决策产生的影响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经济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任期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一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 行政、财务负责人员任职期满和离任之前,原则上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而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解除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审。

第六条 审计范围:

一、行政、财务负责人任职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本企业分、子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出售、拍卖等重大经

济行为,以及发生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及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下,以及在本企业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安排任中审计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排通过,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织与程序:审计部在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企业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如实向审计小组提供资产盘点、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应按要求,写出本人任职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其余审计组织与程序按《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 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 本企业各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二、任期内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经营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年度经营责任书或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经管理制度建设及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三、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债权、债务、实物资产管理情况;

五、遵纪守法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外业情况(银企、税企关系)及应向下一任移交的事项。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或依纪、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影响和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审计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职务变动的一项重要依据。人事考评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在讨论决定已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时,应把审计结果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和使用干部。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主要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汇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调查,或开展延伸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审计部门将对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报告.doc》
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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