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生产总结

2020-07-19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采石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采石场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输中设备的安全,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一、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记录,方可进场作业。

三、乙方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四、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及安监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登记建档。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检查记

录。交通工具和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七、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乙方必须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采石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护协议,以及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九、采石场开采周边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十、采石场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

一、乙方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启动预案,发生事故后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提供相关情况,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采石场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按规定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十三、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表: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第2篇:采石场安全生产制度

弥勒县朋普镇黄塘子采石场内部资料

弥勒县朋普镇黄塘子采石场

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采石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石场顺利生产,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采石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采石场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一、机构与职责

1、采石场生产管理办公室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采石场生产负责人和各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必须成立以采石场生产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采石场生产负责人担任,采石场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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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县朋普镇黄塘子采石场内部资料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及档案资料。

7、各生产班组成员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机械、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班组负责人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二、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采石场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教育、班组作业安全教育、生产岗位操作规程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车辆驾驶、开采机械操作、杆线及设备电气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由采石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安排各工种生产员工,作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国家对采石场各工种安全生产培训要求,采取录像视频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

三、生产场区

1、石料的开采方式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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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11、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3、生产场区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4、生产用建、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5、进行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作全面的安全检查,撤离爆破影响区域内所有人畜动物及机械设备,并鸣哨警示,确认爆破安全方可进行爆破操作。

四、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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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场部组织采石场全体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班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各班组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

3、生产区危石排除处理及其他险情排除,由爆破组负责人李永明组织相关经验丰富的人员,成立排险队,进行处理排除。

4、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采取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采取“一公布,三定、四不推和三不放过”的办法处理。具体地说就是:

一公布:把检查出的问题公布于众,让职工了解并督促解决。 三定:即定人员(谁负责、哪些人参加)、定措施(技术、管理措施)、定时间(对关键性的、急需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对由于经费、技术条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员工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不推给场部,场部不推给主管部门。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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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4、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班组给取消先进班组评定资格,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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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采石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采石场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输中设备的安全,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一、采石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0;

2、事故隐患查出率为100%;

3、隐患整改率达100%;

4、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率达100%。

二、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三、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记录,方可进场作业。

四、乙方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五、乙方必须缴纳壹万元安全、质量保证金和陆拾万元意外人身伤害、安全责任保险(所有施工人员);

六、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及安监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登记建档。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和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九、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乙方必须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采石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护协议,以及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十一、采石场开采周边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十二、采石场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并使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三、乙方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启动预案,发生事故后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提供相关情况,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采石场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按规定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十五、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乡安办各执一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第4篇:采石场安全生产层层承诺书

XXXXXXXX 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单位:XXXXX

承诺日期:2011年1月1日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企业面向社会各界和本厂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担单位安仝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企业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否则,将对有关人员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厂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厂长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改建、扩建项目中,遵照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15、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若违反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厂长(签字):

3.安全科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安全科人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在企业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具体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参加定期的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下达安全整改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搞好安全生产现场不定期的系统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并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

7、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证件的复审、每年的再培训学习,保证特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8、负责制定劳保用品、保健用品、防暑用品的管理制度,及进货、发放的全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安全。

9、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上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事故案例的安全分析教育。

10、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励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施与技术设计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按巡查制度要求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安全

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

13、及时搞好重大危险源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4、搞好三项制度的建立、补充、完善;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详细记录并存档。

15、搞好与其它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团结协作;完成企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我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加强自身管理,保证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否则,将对责任人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厂长(签字): 安全科长(签字):

4.机电科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机电科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矿设备、机电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

2、组织编写本企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设备购置、动力能源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订设备管理、能源管理、加工维修和电力运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并督促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设备的大、中修工作,控制大、中修资金的使用,解决大、中修工作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5、搞好全矿电力负荷、设备设施的调度,平衡电力,实行计划用电及安全供电,承办申请增容减荷事宜。

6、参与本企业基建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安排其设备订购、安装和调试。

7、负责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设备档案,推广设备标准化管理,保持设备完好状况。

8、负责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搞好引进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引进、推广机动能源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

9、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安全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10、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的专业检查和校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及时解决。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否则,将对科长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厂长(签字): 机电科长(签字):

5.生产科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生产科做出下列承诺:

1、坚持安全生产与“五同时”,在安排生产施工顺序时,必须全面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设计失误、未按规定验收及擅自改变设计等原因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果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3、在编制年、季、月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要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编写全矿性的质量检验系统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对因产品(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事故负责。

6、负责本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及金属平衡工作,组织矿山开拓、采准、回采、技术改造、维检工程的设计及安全技术的操作规程实施落实,解决施工中的难题。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调度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预测矛盾,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8、负责组织昼夜安全生产指挥和调度,编制生产日报;生产中出现一般事故或事件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使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

9、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积累、组织和建立从设计到施工验收的原始资料档案。

10、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生产作业、施工顺序的管理,避免违章作业和重叠开采作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否则,将对科长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厂长(签字): 生产科长(签字):

6.财务科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财务科长,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编制财务计划时,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项目专项基金、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规章,付诸实施,并监督执行。

3、正确地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强化经营管理,抓好“双增双节”。

5、参与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制定。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否则,将对科长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厂长(签字): 财务科长(签字):

7.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人,自愿接受本单位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标准化办公室的所有工作均须保证全员参与。

2、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定标准化工作计划,公布每项任命。

3、每年协同安全科对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目标指标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每年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审。

5、负责企业的变化管理工作,当变化时须及时制定计划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管理系统、标准化系统、作业现场、应急体系等进行风险分析,检测系统的有效性。

6、每年依据绩效对企业的培训程序进行评估。

7、每月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员工代表参与。

8、安全生产会议上回顾纠正行动。

9、每月举行会议调查安全生产工作进展,确定方案,并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10、及时处理企业各方面产生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异议。

11、对企业重大安全事项进行讨论,学习有关文件。

12、对企业安全整改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讨论。

13、标准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安全培训。

此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出现一人非正常死亡。否则,将对本部门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厂长(签字): 安全标准化办公室(签字):

8.班组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 车间的班组长,自愿接受本车间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熟悉和掌握工作现场各工种的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

3、要亲临安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率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组长要对当班的作业进度及生产计划负责,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生产调度和施工安排,确保生产计划和作业进度的完成。

5、搞好当班安全文明生产,督促本班工人佩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6、负责搞好文明生产,工作面和工作线路要清理干净,物品码放整齐。

7、要认真召开班前班后会,坚持交接班制度,要向接班班长交待清楚有关问题。

8、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安全设施、牌匾,严禁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9、完成好厂长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工作。

如本车间在生产作业中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本单位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科长(签字): 班组长(签字):

9.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 班组的员工,自愿接受本班组的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企业、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班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注意上下班车辆行驶安全及乘坐班车的安全。

如在生产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本单位、车间、班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班组长(签字): 员工(签字):

推荐第5篇:采石场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采石场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 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 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劳动创造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 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 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劳动创造财富 安全带来幸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 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 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万千产品堆成山 一星火源毁于旦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 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镜子不擦试不明 事故不分析不清

事故教训是镜子 安全经验是明灯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记住山河不迷路 记住规章防事故 好钢靠锻打 安全要严抓

群策群力科学管理 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上下结合,事故难藏 落实一项措施 胜过十句口号

不怕千日紧 只怕一时松 遵章守纪光荣 违章违纪可耻 庄稼离不开阳光 安全少不了规章 遵章是幸福的保障 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见火不救火烧身 有章不循祸缠身 一人违章 众人遭殃

违章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

泄于针孔 祸始于违章 安全靠规章 严守不能忘

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 小虫蛀大梁 隐患酿事端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只有防而不实 没有防不胜防

推荐第6篇:采石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珠东东升采石厂

安全隐患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5年1月至30月,我矿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措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及时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安全大检查全过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矿区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等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和问题和隐患,确保100%的矿区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挂牌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25日至1月30日)成立领导组,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动员部署,制定细化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认真填报自查表,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建立经过层层签字认可的完整的自查档案资料。确保100%开展自查,100%建立安全自查档案。

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安全隐患100%的进行挂牌整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所有隐患必须按要求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自身能整改的隐患,要在我矿内挂牌督办;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对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再次检查,规范档案资料。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对照 “三个100%”的要求,查缺补漏,归档立卷,认真完成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申报,做好大检查工作总结,积级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大检查成果。

四、成立领导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矿经研究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杨友红

副组长:胡 攀 成员:胡绍华 张光伟

五、相关要求

1、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2、完善安全台账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3、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因不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我矿奖惩办法严厉处罚;

4、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自查出的隐患的问题,科学合理地进行整改。

珠东东升采石厂

2015年

推荐第7篇: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风钻、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采石场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机理和炸药、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6、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八、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一线的用风量。

2、熟悉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的构造、性能、供电系统等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设备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尽快处理。

4、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由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实事求事地将本班运转情况填写清楚,不能隐瞒事故,否则,造成后果山当班人自己负责。

6、保持设备和室内外的整洁。

九、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配送回收制度

1、县民爆专营公司、民爆站按规定服务范围,给无运输储存能力的爆破队(使用单位)提供爆破器材配送、回收服务。

2、配送、回收爆破器材,由押运员负责押运,由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实行“双人领取、双人签字登记、双人运送”。提运爆破材料的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凭证采购提运,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3、配送、回收爆破器材应使用符合安全规程的专用车辆(篷布覆盖、捆绑牢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严禁超载、严禁乘坐其他人员)。每次提运爆破材料要求整车直达,途中尽量减少停留次数和停留时间,严禁中途过夜,应及时验收入库,当场码准,严禁过夜。

(二)爆破领用清退制度

1、所有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发证,并持证上岗,严禁其它人员顶替上岗。

2、所有爆破材料管理看守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有记录,并及时准确填制有关报表。

3、领用爆破材料必须根据当日需要、凭爆破队长签发的领单在安全员监督下、实行“双人签字、双人运送”到爆破场地,并妥善保管。炸药库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须由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及当班值班队长共同签名方可如数发放炸药、雷管,发放雷管时须将脚线 结成短路。

4、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退库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数量,填制退料清单。严禁将炸药、雷管送给他人,乱丢乱扔或私藏在井下的任何地点。

5、雷管发放必须提前一天做好编号工作,一个采区不准编重号,做到一人一号,严禁未编号的雷管发出。

6、地面炸药库不直接对对班组发放爆破材料,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矿长批准同意。

7、放炮员必须用炸药箱领用雷管、炸药,并上好锁,炸药箱必须交炸药库山火药发放员负责保管。

(三)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制度

1、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核定为:炸药、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生产需求量,其具体数量由炸药库负责人根据当月生产的实际需要核定。

2、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堆码和储存。堆放高度不超过1.6米、堆垛边距墙不少于0.2米、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

3、所有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有值班记录。

4、炸药库必须经常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于净、干燥,周围无杂草、杂物、积水、无鼠及危害动物进入。保管使用好消防器材和设备。

5、所人接触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进入仓库内,不得穿化纤衣服。

6、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直接进入炸药、雷管贮存库内。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库房内住宿、酗酒、娱乐;严禁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公共汽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爆破器材。

(四)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危险边界、设置警戒标志、发出预警信号。

2、由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实施装药、填塞工作。

3、警戒人员应提前到达警戒位置,认真履行警戒职责。

4、由安全员指挥无关人员撤至危险区以外。

5、由安全员发出“起爆信号”,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迅速起爆。

6、爆破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工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由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如发现盲炮、危石等必须按照安全措施处理。并报告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由矿长进行组织和安排,由以下人员组成: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等,具体名单由矿长确定。

(二)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l、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3、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等的运转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情况;

4、事故的处理情况;

5、顶板、边坡管理、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粉尘危害情况;

6、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

7、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安全检查要求每星期进行一次,对采场生产情况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并进行适当的归纳和整理。

(四)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完成以后安全安全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问题分析报告会”,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三违”行为做出妥当的处理意见。

(五)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应酌情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

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一)生产设备管理人员采石场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编制采石场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使用、保养、巡回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要领,促使生产操作人员能用好、管好、修好各类设备。

(三)建立和完善采石场设备和操作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填好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实物与帐本相符。

(四)搞好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设备使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六)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保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七)组织召开重大设备事故的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处罚方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本矿从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矿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安排,生产安全员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给予20~40元的罚款。

(三)对所有的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安全生产日常教育活动每月应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方法;生产中的个人防护等知识。

(七)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每月应组织出一至二期黑板报或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动态,公布生产中的“三违”情况等等,促进采石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可从采石场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经费,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讨论研究。

五、生产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须与规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代替。若发现规定人员未按时接班,应首先向当班领导反映情况,再由领导指定有关人员与交班者办理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执行“三不接、四不交”制度。“三不接”即情况交待不清,问题未处理不接;工具、备品、配件缺少或损坏,未进行登记不接;机房、设备、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未搞好不接。“四不交”即不在机房或作业地点不交;不到交班时间不交;接班人不在交接薄上签字不交;接班人酒醉或精神不正常不交。

(四)交接班双方必须严格按章办事,若有问题纠缠不清时,可以拒绝交接班,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交接班双方在交班簿上签字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在交班时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接班人要协助交班人处理好意外情况后,再进行交接班,如短时间内事故不能处理好,应向有关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伤亡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伤亡事故发生以后,负伤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

(三)发生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伤亡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予上级有关部门。总矿长对事故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按具体情况分级进行。轻伤、重伤事故山企业负责人召集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分析小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出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当地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几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应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采石场法定代表人对该两份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事。要仔细查明事故原因,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处理决定要恰如其分,真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切实做到企业领导、企业职工和受害者家属“三满意”。

七、边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采石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保证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生产矿长担任组长的顶板、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总矿长应经常督促顶板、边坡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应拟定切实可行的顶板、边坡管理计划,年底要对该年的顶板、边坡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矿长负责组织顶板、边坡管理的技措资金,技术员边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边坡管理的具体事务,每星期应进行至少一次的顶板、边坡专项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应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并建立顶板、边坡管理台帐,随时掌握顶板、边坡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规律。

(四)各班组应加强边坡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班职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时刻注意边坡的变化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并按边坡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对边坡进行认真的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边坡变形严重等情况,技术主管应按有关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选定合理的支护、加固方式,并山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六)及时检查和清理采场作业面的浮石、松石,特别在爆破作业以后,须在爆破人员检查和清理松石后,其它人员才可进入爆破现场。

(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班组长边坡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应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待处理妥当以后,才可继续作业。

(八)作业前未处理松石、浮石或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的处理之前严禁作业。

八、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每年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从成本中提取。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

1、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

2、采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4、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5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它支出。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技术员每年编制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由矿长审查,并报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半年召开一次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会。

(四)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设专帐进行管理,应定期向矿领导通报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

九、安全奖罚制度

(一)本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行目标化管理。矿长在其任职期间,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10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采石场安全员在其主管采石场安全管理的年度内,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班组长在每年度的生产期间,所在的班组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班组长1000元左右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另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直接从事采场作业的职工和参与采场管理的管理人员缴纳年度安全风险抵押1000元。本年度内无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年度内除返还风险抵押金外还另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否则,除扣除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人有“三违”现象者,扣除风险抵押金。

十、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其它各岗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加强职业病预防和个人防护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水平。

(三)新工人进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采石场作业的人员不得录用。

(四)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工作岗位。

(五)定期检测采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六)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噪声宜不超过90dB。

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矿上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尽快付诸实施。

(三)在重大隐患未消除之前,在隐患区必须设立醒目的危险标志,并指定专人实行定期监控,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对于危及到周围山或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主管领导必须将隐患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援。

(五)如有关人员或领导在重大隐患的防范、整治过程中有失职、读职行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伤亡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采石场的下列资料应整理、归档:(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3)技术管理资料、指导生产的图纸、各种会议记录;(4)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专项检查记录、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等;(5)职工的健康状况资料和个人档案资料;(6)其它需保存的资料。

(四)各类资料山主管负责人统一收集、整理,交矿档案室集中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应对采石场的有关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分类装订、分类保管,做到门类齐全、查找方便、摆放整齐。

(五)档案的借阅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重要技术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档案的内容或损坏档案的载体。

(六)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在监交人的指导下对所有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室有害物质的防治和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如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采石场重要档案资料的损毁、遗失、被盗,按有关规定严厉加处罚。各工种作业规程

一、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公安局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2、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每天进行爆破作业的时间,由采石场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请采石场长批准。

3、爆破技术员职责:①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②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④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⑤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职责:①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②对无爆破员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③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石场长;④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⑤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⑥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5、爆破员的职责:①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②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③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④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6、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②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④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⑥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⑦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⑧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7、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②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③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⑤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⑥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⑦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⑧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⑨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9、爆破警戒与信号:①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②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区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③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④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10、导火索起爆:①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导火索。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火索;②导火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结。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 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火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火索的传爆方向;③导火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l0cm的垫块;④峒室爆破时,导火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可用塑料包裹以防渗油。

11、爆破后检查:①炮响后,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②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③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③发生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将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等),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④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二、露天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先剥后采、剥采分离原则,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2、实行台阶式开采,分层高度10~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20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75度。

3、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所有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5、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台同时作业。

7、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8,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采石场机动车运输安全规程

1、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对采石场机动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胶轮胎气量充足,确保采石场机动车安全使用。

2、采石场机动车行驶必须保持低速,在上、下坡处必须保证有两名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实行前拉后推(下坡时为前阻后拉)。

3、两采石场机动车在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IO米以上的距离。

4、空采石场机动车与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会车时,空采石场机动车应该靠边停下,等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先行通过。会车时两采石场机动车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采石场机动车不准运送人员。

6、下班后,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将采石场机动车清理干净后送到采石场里指定的地方保管。

7、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履带式工程机械行走的陡坡路段。

四、风钻工操作规程

1、检查主机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2、进入工作面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和残药,如有须由爆破工处理完好后,才能开始作业。

3、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4、在开钻平台上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

5、应经常检查工作面边坡顶板及两帮岩石松动情况,发现有松石,片帮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开钻,禁止在悬崖下工作。

6、凿岩机的水绳、风绳接头要联接牢靠。

7、开凿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关机反之,做到湿式作业。

8、炮眼布置要合理,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9、吹孔内的碎石必须握住风绳头、吹风管,人应站在孔侧面才能吹风。

10、禁止打老眼、残眼。

11、凿岩时要集中精力,脚要站稳,手要握紧,防止断钎时人机倾倒跌伤,仰钻时助手应站在侧面,不许站在钻机正面。仰钻换钎时,应当用手握着钎杆后才能退钻,防止钎杆落下伤人。

12、气腿应调节平稳,操作者应站在气腿的一侧,禁止骑在气腿上打眼。

13、停钻后,必须清点工具和随带配件,将风绳、水绳盘好和钻机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五、剥离排土(排碴)工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边坡是否有悬顶、松石现象,是否有残、盲炮,如有悬顶、松石应及其时处理,如有残、盲炮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爆破工处理。

2、检查剥离装运工具是否完好,在矿(岩)堆上洒水后开始后作业。

3、禁止掏槽作业(挖老鼠洞),撬石时操作者要选择好退路,防止石头滚下伤人。

4、破大块石时,锤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围人不受大锤和飞石威协。

5、上、下平台不准同一垂直线上作业。如需上下平台同时工作时,上平台必须超前下平台20m。且上平台边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台作业。

6、放坡前,首先检查工具和安全绳、安全带、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则必须更换,狂风暴雨天禁止放边坡。

7、推车时,应抬头看路,发现路上有碍物应立即停车清除,转弯或行至终点要减速,前面有行人,应首先发出让车信号,不能与他人抢道。

8、卸矿时要有阻车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业,不能卸矿,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时作业。

六、松石工操作规程

1、根据班计划任务,认真听取班长对有关安全问题的布置,做好本岗位安全防护工作。

2、工作前应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搞好照明,做好准备工作。

3、正确掌握撬棍,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4、作业前做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松石情况,采取先撬顶部,后撬两帮的程序。

5、撬松石应做到:(1)控制石落地点,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2)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露天可以从上往下撬);(3)要灯明、眼明、手快、耳灵、时刻注意岩层松动情况的变化;(4)撬石时要避免闪倒跌伤。

6、露天处理松石,必须系好安全绳,根绳必须拴在牢靠的地方,防止脱落,多人同时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区作业,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7、空区处理浮石,可用平台或长竹杆作业。

8、如遇大块松石撬不下来,应交班清楚,或向班长汇报。打眼处理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业。

10、露天阶梯上有裂缝的土石方或大块松石撬不下来时,应用爆破方法处理。

推荐第8篇: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2010年XX市持证采石场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市安监局

2010年11月15日

2010年以来,XX市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XX安监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省、XX市安监局关于非煤矿山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年行动”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和治理行动,规范了持证采石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了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持证采石场本质安全,促进了各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了我市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主要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7家持证采石场,分布在XX镇5家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采石场;XX镇2家即XX采石场和XX采石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共下发、转发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文件15份,成立了以市安监局XX为组长,安监局XX、国

土资源局、相关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安监股、市矿管办、相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持证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得到扎实,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4次全市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度,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2、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把《安全生产法》、《矿山法》发放到各持证采石场主要负责人、业主手中,并要求采石场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2)每个持证采石场都订阅《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安全与健康》杂志。(3)举办1期“三年行动”业务培训,培训28人。(4)各持证采石场均有固定宣传栏及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督查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安办去牵头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今年来,共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督查检查9次。

4、落实“八项制度”。市安监局与各持证采石场签订了2010年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持证采石场按三年行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八项制度”并归档管理,进一步明确持证采石场主体责任,督促各持证采石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强持证采石场安全检查,市安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010年以来,共检查持证采石场(点)132次,形成132份现场检查情况记录,下达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13份,排查安全隐患28条,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通过检查、督查,排查一些安全生产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够;二是个别采石场采矿面部分浮石整治不够彻底;三是有的采石场防护栏不够牢固。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都能督促业主整改到位,并进行跟踪管理,共下发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13份。

(五)继续开展持证采石场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全市共有4家持证采石场参加级别评定,经市安监局复核确认为B级。

(六)开展持证采石场标准化工作。我市认真按照《泉州市201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及2家持证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参加全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培训班,力争使各持证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达到5级以上。

(七)积极开展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到目前为止,风险抵押金已收取100万元,责任保险参保人员达167人,投保金额17.8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有的持证采石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由于采石场安全工作是动态管理,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2011年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持证采石场安全整治工作。

(2)做好持证采石场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

(3)开展持证采石场标准化工作。

推荐第9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9号 【发布日期】2004-12-28 【生效日期】2005-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显政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 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 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 废石、废渣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渣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10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显政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 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 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采石场安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采石场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输中设备的安全,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一、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记录,方可进场作业。

三、乙方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四、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及安监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登记建档。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和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七、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乙方必须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采石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护协议,以及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九、采石场开采周边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十、采石场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

十一、乙方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启动预案,发生事故后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提供相关情况,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采石场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按规定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三、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表: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2篇:采石场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报告

*****采石场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

的总结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杭安监【2014】3号文件的要求,我矿从1月2日起至今在我单位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成立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分析和计划安排。

3、实行安全大检查分工负责

******负责矿区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主要负责破碎台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矿区内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生活及销售区、道路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盲区和死角、查处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目前尚未发现。

2.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落实。

3.安全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

4.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要求做好爆破记录。

5.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6.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墙和伞檐等违规开采行为,边坡是否稳定

7.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排土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情况

1.采矿区:目前尚未发现矿区范围内存在盲区和死角,查处的隐患问题已经得到了落实。安全长效机制已经健全,并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采场: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排土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墙和伞檐等违规开采行为,边坡稳定。

2.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经备案,并于2013年12月25日进行了预案演练。

3.爆破情况:爆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并每次爆破都按要求做好爆破记录。

四、取得的成效

进一步促进了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我矿严格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得到加强,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大检查期间,我矿将安全大检查工作与推进各矿区部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相结合,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

五、下步工作重点

1.设备机械检修应该有计划性、预见性,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2.采场:爆破作业后及时清理浮石、危石;采场作业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3.雨季时期,及时修整已经破坏的路面,预见可能会出项的问题进行施工。

4.加强学习和培训,安全奖惩力度应相应的加强。

5、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各管理人员在位尽职,意识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矿区安全不出问题。

****采石场

2014年元月25日

第13篇: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露天采石场安全培训讲课提纲

一、学习《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重点: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二、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

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道县“5.13”事故案例)。

2、坍塌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原桃川所城刘和顺采石场掏底开采,发生上部岩体坍塌事故,造成一作业人员死亡。)

3、高处坠落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008年1月2日,夏层铺文富采石场作业人员在准备处理松石过程中,未将安全绳系牢固就作业,固定端脱落导致作业人员坠落死亡。2008年9月17日,潇浦镇圳景采石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未戴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坠落死亡。)

4、爆破伤害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第十五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大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爆破事故的发生。

5、触电事故

2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选用的电压、电气设备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负荷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和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6、机械事故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中间岭“1.6”事故案例)。

7、车辆运输事故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是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三、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

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 3 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坚决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

如果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二次破碎、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有的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 4 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说是摆设,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 5 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排险作业、安全检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员工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能仅凭经验。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操作规程:

(1)采场必须遵循“先剥离、后采矿”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水平斜进顺序,分水平台阶正规化开采,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开拓方式或设计开采方案,各水平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一下部直角式开采,严禁作业人员上下重叠立体式的同时作业。(2)采场台阶高度水平坡面角,必须适应采剥、装运设备条件,达到下列要求:(a)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超过8米,人工开采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6m。(b)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c)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悬体根底和空洞,最小平台宽度,必须保证运输和安全要求。(d)班前、班后和下雨过后必须有专人(安全员)负责检查,清理浮矿石、泥土。发现隐患立即予以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矿山安全生产纪律:  进入矿山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 进入矿山工作必须精神饱满,禁止带病上岗和带小 6 孩上岗。

 作业时,如果发生浮石坠落、伞檐、悬体坍塌事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 全体矿工必须照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不懂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严禁使用。

 上班时间做到不串岗、不乱刚,坚守自己的岗位。  严禁搭乘拖拉机、装载机等上下班。

 矿山采场周围,食宿地点,必须做好防火、防洪、防雷击、防盗工作。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

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 7 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小结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掏底开采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部分采石场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第14篇:采石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试卷

采石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试卷

准考证号: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督管理部门报告。

A.1B.2C.3D.4 2.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用非电起爆系统。

A.禁止B.可以C.应当

3.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米以上。A.4B.10C.15D.20

4.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A.报警器B.指示灯C.安全警示标志

5.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平台宽度要求。

A.最小B.最大C.平均D.无要求

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A.车间主任,班组长B.班组长,岗位工人 C.车间主任,工人D.安管人员,岗位工人

7.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的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安全生产法》B.《劳动法》C.安全生产方针D.安全生产原则 8.年生产规模不超过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A.10B.20C.50D.100

9.下列不属于安全生产投人形式的有。

A.火灾报警器更新B.加工机床的维修C.防尘口罩的配备D.起重机的检测检验

10.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计划性B.针对性C.时间性D.组织性

11.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小时。

A.全面,24B.全面,48C.三级,24D.三级,48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取证者每2年进行1次复审。

A.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B.特殊作业操作证C.特殊工种资格证D.特种人员资格证

13.穿孔作业中,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 工 作 人员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度的坡面上行走;如超过这个角度,必须放下钻架,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A.5B.10C.15D.20

14.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A、台阶角度B、台阶宽度C、台阶高度D、台阶质量 15劳动者在工作中,行为是不正确的。

A.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和改善工作条件 B.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

C.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 D.发现火灾后首先向上级主管汇报,没有立即拨打119报警

1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7.危险源的控制途经可从三方面进行,即、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A、专业控制B、自动控制C、技术控制D、机械控制 1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主要负责B.承担责任C.全面负责D.间接负责

采石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试卷

第1页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 教育和培训。

A、操作规程B、技术措施C、安全生产

20.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A、日B、月C、旬D、年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60分)

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3.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m以上。() 4.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在处理瞎炮时,应在爆破15 min后再进入现场处理。()

6.无论工伤事故责任是否在于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7.某人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第一天上班的途中遇到车祸死亡。这个人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爆破作业必须设立警戒线,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150 m。 ()

9.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10.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1.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

12.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可以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13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

14.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15.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16.在露天矿山,地下水往往破坏边坡的稳定,造成边坡崩塌或滑坡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甚至被迫停产。()

17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也可以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9.《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22.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因此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作业只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就可以了,其他没必要了解。()

2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24.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可以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25.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不能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6.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7.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0.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采石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试卷

第2页

第15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综合协调干部培训试卷

(十三)

(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错1空扣1分,共52分)

1、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

),根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年生产规模不超过(

)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

)和(

)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小型露天采石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

),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

)的有效实施。

6、主要负责人经(

)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7、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

)和(

),至少配备(

)。

8、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

),或者(

)、(

)、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9、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

)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

)的安全再培训。

10、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参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

11、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

)的设计单位编制(

)或者(

)。采石场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12、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

)和(

)审批程序。

13、对于不需要进行(

)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

)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接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向原安

2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

)。

16、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7、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

),严禁采用(

)、(

)、(

)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18、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

)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

)开采。

19、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

)。

20、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

)。不能(

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1、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

)确定,实施(

)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

)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

)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米,分层数不得超过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

)米。

3

22、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

)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米。

23、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

)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

)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

)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24、禁止在(

)、(

)、(

)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25、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

)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26、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

),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27、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

)于开采工作面(

)以上。

28、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或者(

)、

和(

) ,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29、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

),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

) 和(

) 。

4 30、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

),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

) 或者(

)同时作业。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时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2、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的排放要求是什么?

3、小型露天采石场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4、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应急救援措施方面有什么要求?

5、小型露天采石场在职业健康工作方面有些什么要求?

6、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哪些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50万吨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 40小时

20小时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

开采设计

开采方案 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上部剥离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 15日内 正本 副本

大于300米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中深孔爆破 扩壶爆破 掏底崩落 掏挖开采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浅孔爆破 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台阶式开采

采用台阶式

设计 浅孔爆破6 30 20 3

60 7 设计 4 国家 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定时 雷雨

大雾

大风 机械方式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 超前 4米

工作面有裂痕

在坡面上有浮石

危石

伞檐体可能塌落时 安全警示标志

休息

停留

系安全带

同一坡面上下双层

多层

1、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时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2、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的排放要求是什么?

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3、小型露天采石场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4、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应急救援措施方面有什么要求?

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小型露天采石场在职业健康工作方面有些什么要求?

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

6、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哪些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第16篇:某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

XXX采石厂安全生管理制度

资料汇编

XXX采石厂 XXX年XXX月XXX日

目录

目录...................................................................................................................................................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边坡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检查制度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4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6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7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 交接班管理制度 .............................................................................................................................12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2 绩效测量与内部评价制度 .............................................................................................................13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干部职工及在本矿区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三、全矿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服从管理,在工作中严格安全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努力工作,为矿山发展多做贡献。

四、在发生事故时,任何职工都有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产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边坡管理制度

一、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确定台阶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 米。平台宽度不但影响边坡角的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二、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1 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节理发育情况等因素有关。工作台阶坡面角大小取决于矿岩的性质: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5°。

三、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一般情况下应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

四、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五、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塌滑征兆时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矿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安全讲评会,矿长进长讲话,生产班组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活动。

二、职工入矿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职工调换工种,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方可上岗工作。

三、特种工作操作人员(汽车驾驶员、各种采掘机械操作工、电氧焊工、电气工等)都要按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一、矿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生产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和经常性检查,每月安全检查都要有书面报告。

二、检查内容: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查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各单位(班组)要限期整改。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矿部,由矿部协调安排处理。 3

四、制定危险预防措施。从人、物、环境、管理等方可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后减少矿山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或减轻事故危害,特做此规定。

二、事故时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

三、矿山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四、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分析事故情况,正确组织现场救援,凡现场不能满足救援的,必须要求助外部救援。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矿山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一、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矿山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二、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三、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4、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

2 使用情况等资料)。

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6、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四、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五、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六、矿山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奖励15.0000~50.0000(VND)。

2、事故中,抢救财产或者员工生命安全努力的人员,奖励50.0000—300.0000(VND)。

3、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生产条件,效益明显,工作优秀的员工,年中奖励100.0000(VND)。

二、处罚

1、发生伤害事故根据事故分析后果,对负责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

2、(不听从指挥的可以和管理员立即说明原因);无原因不停从指挥

3 的扣罚10.0000(VND),如果还是不听从管理员的指挥,管理员通知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后有权利开除员工。

3、违反矿山规章制度一次罚款10.0000(VND),经教育后再进入岗位作业。

4、违反施工要求,乱打眼,乱堆石块的罚20.0000(VND)。

5、违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规定的,每次项处罚15.0000(VND)。

6、在日常安全工作检查中,现场安全检查不做的,检查不认真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00(VND)。

7、现场有明显隐患未查出或查出后不处理的,带隐患作业的视为违章一次罚款10.0000(VND)。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和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时加强检查力度。

二、每月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三、每天上班预先检查职工是否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四、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报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员工可以开除,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险的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六、企业、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七、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月一次,由厂(矿)长、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专门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纪要,上报下发。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会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及季节的特点、安全防范重点研究,分析如何抓好全员思想教育,在管理上、防范措施上相应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中越管理员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工作和制度上体现安全检查与生产的统一性,做到心中有数,防范于未然。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者班子会议,分析研究贯彻上级对每季度安全工作重点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班组加以落实和整改。

五、班组长必须坚持班前、班后会议(上班前,下班后),上班前会议要根据各组的工作性质、特点,如何做好操作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下班后会议发总结一天来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什么问题,现场还存在什么隐患,要及时如实向下一班进行交接,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和其它各类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特做此规定。

二、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

三、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四、轻伤以下所有事故,由公司按正常程序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现场作业人员,当事人,负责人参加。

五、事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的自然状况、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防范措施情况。

六、应提供的事故相关材料:旁证材料,现场物品、图纸、医院检查结果,当事人所述情况。

七、确定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必须作整理、通报,上报,通报所有矿山工人。

八、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给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

6 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既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几口违反各种发放使用标准。

三、企业供销部门必须做到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符合公司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企业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五、企业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种工种劳动防护用品享受规定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使用的劳动用品。

六、企业班组长要督促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矿山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专业管理员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职业病防治

1.矿山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三、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医院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检测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体检表上交给公司,公司有权知道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体检表必须真实可靠)。

3.发现检测人员(公司员工)身体或精神不健康,公司有权利解雇该员工。

4如有检测人员身体或精神不健康,隐瞒不报者造成事故后自行处

8 理。.

四、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公司部门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矿山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矿山负责人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

9 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矿山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10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矿山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公司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更新和改造必须提前通知管理及领导,领导及管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新及改造、但要符合公司及行业规定范围。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

11 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生产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必须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要求字迹清楚,详细完整。

二、在交接班记录上要写明本班生产情况、作业地点及施工要求,对当班未完成的工作或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介绍清楚。

三、若接班者没有按时接班,交班者仍应坚守岗位,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如有变化必须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五、如果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位或有弄虚作假情况,应立即通知 交班者和管理人员或领导,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交班者负责。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

二、除了仓库管理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入库领取材料或物品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 12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身穿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三、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仓库,包括仓库存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四、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五、认真执行管理制度,两把锁,一部记录本,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认真记录后上交公司。

绩效测量与内部评价制度

(1)〈〈安全绩效测量制度〉〉包括:测量内容与计划要求,测量人员能力要求,测量过程要求,记录要求,沟通与回顾要求。

制定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频率,测量范围位置,测量标准,测量程序,资源配备,测量方法与技术。

记录测量的结果,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回顾计划和要求,对收集的测量资料进行分析,并用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每年更新测量计划。

(2)《安全绩效测量计划》按测量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安全绩效测量:安全、健康目标,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职业危害测量情况,事件、事故调查完成

13 率,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情况,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行情况,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变化管理回顾情况,培训情况,法律法规依从程度,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安全、健康投入情况,对收集的测量资料进行分析,并用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标准化系统运行评价制度〉〉包括组织要求,时间要求,人员要求,方法与技术要求,过程要求,进行内部评价的频率,报告与分析要求。

内部评价人员具备下列能力: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接受过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技术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具备辨别危险和评估风险的能力,具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内部评价时使用下列方法:问询,记录回顾,现场检查。 内部评价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保留内部评价记录。 (4)《系统运行评价报告》由企业组成的内部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系统评价包括目的、时间、范围、人员、组织、方法(问询、记录回顾、现场检查)与技术、程序和过程、分析与报告。

通过内部评价确定下列事项: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效力和效率;标准化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使用效力和效率;标准化系统运行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绩效测量系统

14 的适宜性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内部评价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企业与相关方的关系。

评价结果包括下列分析:得分分析;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保留内部评价记录。

第17篇:采石场作业安全规程

采石场作业安全规程

通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 1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x≤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挡土墙应按设计要求清基固底,当地基坡度较大时,应捣制混凝土墙并与基岩相接,墙体厚度、砌石块厚度、砂浆比应严格遵守设施规定。

6、排土场堆放表面应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高低不平3

时严禁堆放。

四、爆破作业规程

1、爆破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放炮工必须依照爆破规程进行放炮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施工人员在粉尘工作区必须戴好口罩。

5、现场危石、浮土、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事穿爆、装运作业。

6、避炮室或躲避硐应符合安全规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7、炮前应设立明显的爆破警戒范围及警示标志。爆破区内严禁闲人免入,爆破器材应专人管理。

8、爆破前必须撤离作业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设备、材料、工具等。使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区后,才能起爆。

9、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10、装药工应严格按照爆皮操作规程装药,严禁投掷和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钟或等炮烟排尽后方右进入工作面。

12、爆破后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组长直接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排险,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好,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面交清现场情况。

采石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通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

5

一、采剥工、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露天采场前,必须开好班前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当班材料。

2、进入工作面途中,要观察采场边帮情况,发现隐患,随时整改,当班人员(爆破工除外)应同时进入场地,不得掉队。

3、进入工作面前,应先开启防尘喷头。

4、进入工作面应首先敲帮,检查工作面安全,清除险石、危石、浮石,修复边帮。

5、在露天采场或高于2米的作业面进行打眼作业或其他作业前,首先必须将安全绳系牢,并系好安全带,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严格按照采矿设计打眼、采剥,每一采场、作业面必须要有行人通道。

7、采剥工作面岩壁必须平整,根据设计和实际情况选择阶段台阶坡面角,有危石、险石必须清理。

8、在同一采场内,严禁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严禁同时进行两项工作。

9、严格遵守设计中的打眼、采剥顺序,严禁单人施工、作业。

10、溜槽下方及附近,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1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采高,并有专人看护边帮。

12、进入空班后复工的边帮工作面,必须由班长、副班长首先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3、下班前,必须将工作面浮石、危石清理干净,必须将打好 6

的炮眼清理干净,并当面交接给装药人员,以利爆破。

14、下班时,所有随身工具、材料必须带出工作面,当班兼职安全员要进行最后复查,班长方可发令下班,班长应招呼员工注意考勤。

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矿山内领用、运输爆破器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无证人员不得使用爆破器材。露天大爆破时,爆破器材运输必须在爆破工监督下,由本班熟悉爆破器材安全常识的人运输,一人一次只准运输一箱,起爆器材必须由爆破员专人领取、运输。

2、接触爆破器材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手机等导电物品。

3、爆破器材严禁乱丢、乱放,必须有专人保管。

4、起爆器材必须在单独房间或安全地点加工。

5、爆破员应在避炮室或在避炮硐室内起炮。

6、爆破器材实行分存、分放、分运,要远离火源;严禁混存、混放、混运,严禁乱放、乱扔、私存和转让他人。无论什么类型雷管,均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运输,电雷管运输要有绝缘措施。炸药和雷管在分别运送途中,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7、非爆破人员严禁领用爆破器材,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8、领用爆破器材要登记签名,未用完应退还登记入库。

9、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出矿,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0、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现场作业人员一律要正确戴好安全帽。

12、在粉尘作业区要戴好口罩。

13、现场危石、浮石、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前穿爆、装运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石、盲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14、非电导爆破器材和起爆器材保管钥匙或放炮器钥匙和雷管保管箱钥匙应由爆破工亲自保管。

15、采用非电导爆器材起爆必须制作连接网络图;进行深孔爆破、洞空爆破、扩壶爆破或大爆破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规程。

16、起爆前必须在危险区边界外及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或放炮标志,并及时撤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好设备、材料工具等。

17、起爆前,必须预先发出两次预备音响、视觉信号,采取措施,将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区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5秒钟后,方可起爆。

18、露天爆破5分钟,井下爆破15分钟,烟雾排尽,确认无险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进入工作现场。

19、装药前应清理炮孔,严禁投掷或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严禁用金属物品装药,严禁明火照明装药。

21、装药充填物长度应大于也深三分之一。

22、导火索起爆时,最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3米。

23、信号线与点火线在同一巷中截取,信号线不得超地本次爆破最短火索三分之一。

24、点炮时必须先点信号线,信号线燃完或中途断燃,严禁继续点炮,必须立即撤出。

25、大爆破严禁使用火雷管。

26、严禁2人以上人员在同一工作面同时点火放小炮。

27、电雷和起爆,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炮后烟未排出,禁止人员进入。

28、有垮帮预兆、通道不畅、警戒不全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爆破。

29、发生哑炮应设置警戒,并由爆破人员专业排哑,哑炮未排除,严禁任何人进入。处理哑炮,严禁直接掏起药包,严禁打残眼。

30、炮后进入工作面,应加强处理边帮,排除险石、危石。

三、铲车、运输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准备好有关工具。

2、与上一班值班司机办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工作面安全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好设备的现在性能,清点、接收发了设备附带的所有工具。

3、交接完成后,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对重点部位要仔细敲打、检查,查清设备是否存在螺丝松动,是否爆胎,是否有异常响声,特别要查明制动、升降是否正常运行、操作灵敏,查明电器、辅助件是否正常工作,查明各种车用油料是否满足本班作业需要。

4、确定设备正常后,方可进行试操作、试运行。

5、如设备隔班使用,必须试行10分钟后,方可驶入工作场地,严禁不试车直接进入工作场地。

6、各种车辆行驶前,必须观察道路是否有障碍物存在,道路是 9

否存在异常情况。

7、设备工作时,一旦发生异常响声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修。待修理达到正常运行后,应先试车后工作。

8、当班设备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停车检查设备温度、油料浊度及关键部位,严禁不停车检查设备。

9、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连环工作时,必须听清信号,必须看清运输车位置,运输车未停稳,严禁倒土、倒渣、倒矿。运输车未停稳,严禁发布装卸信号。

10、完成工作下班时,要检查车辆运行情况,清理并收捡好所有工具。

第18篇:采石场安全质量职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月度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

3 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4 企业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为:

a.查领导: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状况;重点要害岗位持证上岗、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发生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b.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主要通风巷道及安全通道与实施等制度、管理执行情况;现场操作管理、职工精神面貌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安全隐患。

c.看:原始资料、记录、会议内容是否达到要求。 d.听:单位领导汇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反映

5 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

6 不定期抽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7 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予以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8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矿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消防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对整改出来的隐患按照“四定”原则处理: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9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编制劳动安卫生全措施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4、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8、按规定组织领导本矿场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

10、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检查职工卫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技术作业操作的执行情况,禁止违章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5、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监督执行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按规定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对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掌握采场风险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治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督促各部门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9、负责处理外部工作联系和办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他人意识。

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安全班前会,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向上级主管报告。

3、经常检查本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备,以保持其安全状态良好。

4、负责辖区内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把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之前,实现班组作业现场正常安全生产。

5、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班组长有权对本班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本班新进人员要指定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带、帮、教,直至熟练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

6、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班组自检工作。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7、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查明情况、确定无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

8、发现安全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准隐瞒不报和擅自处理。

9、开展好班组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注意发现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并纳入评比内容。

10、认真做好当班班组人员上班报班登记等管理工作,及做好矿领导交办的其它方面工作。

穿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和钻机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凿岩机或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技术。

2、开钻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台,必须离开时,要停止作业。

3、起落钻架时,禁止非操作人员在钻机危险范围内停留。

4、钻机移动时,应有人专人指挥和监护;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得站人,不准转急弯。

5、钻机靠近台阶坡顶线行走时,应先检查行走路线是否稳固安全,凿岩台车外侧凸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米,浅孔钻为3米。

6、钻机不宜在超过15度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度,必须放下钻架,并采取防倾覆措施。不准长时间停留在斜坡道上。

7、在松软的地面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沉陷措施。

8、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夜间行走应有照明。

9、修理钻机时,为防止台阶坍塌而造成钻机倾翻事故,千斤顶至台阶坡顶线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凿岩台车为1米,浅孔钻为2.5米。千斤顶放置的位置应稳固,不得在千斤顶下垫块石。

10、穿凿第一排炮孔时,钻机的中心线与台阶的坡顶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以便在台阶出现坍塌征兆时,钻机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11、钻机作业时平台上禁止站人,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电源。

12、挖掘每一个水平面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上阶段正对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得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13、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要在钻机移动范围内停留。

14、爆破时,应将钻机移置安全地带。

15、移动电缆和送电时,应穿绝缘鞋,戴高压绝缘手套,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钩。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任何人上下钻机。

16、维修人员在主架上处理故障或正常维修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所有工具应放在工具包内,严禁从主架上向下抛掷工具。

17、雷雨天、大雪天和大风天不准上钻机顶部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双层作业,高处作业时应挂好安全带。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

2、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作业任务和生产现场情况,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和当班指令。

3、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民爆器材,应进行检验,未定性前不得使用。

4、严禁雷管与炸药同时混装与运输。爆破前2小时领用火工材料,火工材料应专人妥善保管,放置在安全地点。

5、严禁边打钻边装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点,严禁烟火。

6、严格遵守矿规定的爆破时间,有两个以上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按规定的危险区边界,做好警戒,并设置岗哨发出音响、视觉信号。

7、在大雾、黄昏和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管应在专用安全地点加工,严禁在住房和人员集中的地点加工。加工时,任何人不得靠近,应远离30米外。

9、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严禁用铁器或金属器具加工、装药。

10、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安全地点用专用仪表检查电阻值,雷管两脚线必须短路联接。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新产品。

11、电雷管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由领导或专人严加保管。

1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一人连续点火根数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米,扩壶时不小于0.8米。点火前,必须先点燃计时线,计时线长度不得超过最短导火线的四分之一。

13、深孔爆破、硐室爆破应有爆破设计说明书,深孔爆破、硐室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14、发现盲炮须及时处理,待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5、扩壶、孔深超过5米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16、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扩壶导火索不小于0.8米,一次只允许扩一个爆眼,并有一人监护,同时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长度小于起爆导火索的三分之一。

17、扩药壶时,应做好安全警戒,人员应撤离50米以外,一次扩炮炸药量不能超过一筒药(0.15kg)。

挖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挖掘、装载作业前,须做好安全检查,机械各部位处于完好状态,再进行操作作业。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上岗前喝酒,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机器性能,熟悉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工作前要鸣笛示警。工作时,工作装置前面及周围不能站人,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

4、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挖掘和装载时机身位置,防止倾斜翻车事故。

5、对挖掘机、装载机械应定时检查,机械各部位性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停止工作时,机器应移防至安全地点,切断动力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保养及修理工作,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拦、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米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车辆在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严禁超车,前后车应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

9、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米;禁止急转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它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停车。

12、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3、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必须确认翻斗落好后方可动车。

14、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下落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5、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6、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作业操作规程。

3、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9、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加强劳动防护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身体健康的关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做好个体防护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 原则

3.1 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为职工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可能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施,依照不同的劳动对象,不同的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2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劳动部《关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即采购取得“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许可证”厂家产品。要确保质量以及经济实用,真正起到劳动防护的作用。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上班时工作所用,领用后由个人妥善保管,丢失不补,不得出售、转让。

3.4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个人负责。

4 发放范围 所有在职工人。

5 为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者或行业标准,并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6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7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各工种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配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8 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安全生产目标是根据企业的管理目标,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目标通常以千人负伤率、人万吨产品死亡率、百万工时伤害率、噪声作业点合格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

2) 企业生产和过程的绩效 3) 企业风险评审的结果

4) 根据标准化系统评审的结果 5) 企业的管理目标

6) 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7) 根据企业管理评审的结果 3 制定和要求

1) 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初步拟定安全生产目标。

2) 将初步拟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发给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其意见。

3) 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全例会上讨论通过,由矿长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和签发。

4) 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必须将其分别分解。

5) 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包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以及事故、事件的影响,如频率、严重性和其他损失等。

6) 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 7) 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 企业必须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财力保障、技术保障,配置相关的资源。

5 监测与修订

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监测系统。

2) 每年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评审,有必要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和更新。

3) 由安全生产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年度评审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目标修订方案。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某采石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XXX采石厂安全生责任制

资料汇编

XXX采石厂 XXX年XXX月XXX日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挖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8 振动、破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8 运输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9

1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作业操作规程。

3、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9、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

1 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编制劳动安卫生全措施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4、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8、按规定组织领导本矿场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

10、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采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 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治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督促各部门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9、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各部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

5、协助公司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

3 作。

6、协助安全生产部做好相关档案管理,负责本责任区域的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检查职工卫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技术作业操作的执行情况,禁止违章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5、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监督执行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按规定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对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4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他人意识。

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安全班前会,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向上级主管报告。

3、经常检查本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备,以保持其安全状态良好。

4、负责辖区内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把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之前,实现班组作业现场正常安全生产。

5、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班组长有权对本班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本班新进人员要指定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带、帮、教,直至熟练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

6、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班组自检工作。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7、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查明情况、确定无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

8、发现安全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准隐瞒不报和擅自处理。

9、开展好班组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注意发现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并纳入评比内容。

10、认真做好当班班组人员上班报班登记等管理工作,及做好矿领导交办的其它方面工作。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上岗。在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同安全员一道,在库房领取后要保管好所领的爆破器材。爆炸物品必须分类装入木箱内琐好,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严禁出借、出卖爆炸器材,如有爆破人员未按制度办事,违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当天未用完的在炸材,当天必须退回库房保管。

2、爆破员要按照指令或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员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必须按安全操作细则办事。

4、爆破员在执行爆破任务,要做好安全爆破的充分准备,当接到起爆信号后,才能起爆。

5、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等待十分钟后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残炮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和标志。爆破员或爆破班长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再吹响解除警戒信号,放炮完毕后必须清除危岩、松石,确认安全后,采矿人员方准进入采矿点。

6、每次爆破作业后,爆破员要认真填写好爆破记录,并接受公安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检查。

6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先检查需要修理的机电设备,查清问题后,再按规定确定处理程序。

2、在安装、检查、修理设备前要先停电,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送电”的工作牌。严禁带电操作。

3、设备要安装在安全地点,安装设备要符合质量要求。

4、按要求敷设电缆,并悬挂整齐。电缆接头要用连线盒,不能出现明接头。

5、对所有机电设备要实行定期维护、检修。

6、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断电,立即进行抢救,报告厂长。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保证精力充沛,要佩戴好安全帽,钻孔时戴好口罩,禁止酒后上班。

2、进入工作现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除易燃物,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焊割规程及操作规程,保证质量。

3、作业过程中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向矿山管理人员、安全员汇报,险情未除前不得冒险蛮干。

4、在离地2米的台阶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必须固定在牢固地点,安全系数大于5,尾绳长度小于1米,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根安全绳。

5、爱护设备,熟悉设备,保证安全运转,节约材料,达到物尽其用。

6、工作后或车间检修完毕后,清理好现场。

7 挖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挖掘、装载作业前,须做好安全检查,机械各部位处于完好状态,再进行操作作业。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上岗前喝酒,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机器性能,熟悉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工作前要鸣笛示警。工作时,工作装置前面及周围不能站人,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

4、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挖掘和装载时机身位置,防止倾斜翻车事故。

5、对挖掘机、装载机械应定时检查,机械各部位性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停止工作时,机器应移防至安全地点,切断动力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保养及修理工作,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振动、破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上班时,必须保证精力充沛,要佩戴好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禁止酒后作业。

2、进入工作现场后,必须先检查设备环境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情况下启动机器,待运转正常后,再进行粉碎作业。

3、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故障,紧急时可以立即停机,并通知管 8 理人员处理,禁止在机器运转时进行设备检查。

4、生产过程中,禁止违规作业,禁止将身体任何部位进入机器喂料口敲撬石料。

5、下班停机时,必须待机器石料全部下完空转后,通知管理人员,并清理干净机器四周地面。

运输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清洁,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5、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6、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7、爱护车辆,加强车辆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

9 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20篇: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彻底改变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现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条件

(一)对露天采石场实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各地露天采石场的数量要在2012年底基数上减少20%。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露天采石场采矿权;

2.每个县域范围内须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的采石场中优选一家,作为储备抗洪抢险用等应急处置;

3.露天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10年至30年、中型5年至20年、小型3年至10年。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批准

1.最低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不含开采型材的采石场);

2.矿区范围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可- 27.未实现平台上采掘、装载、运输作业的;

8.未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的;

9.未实现中深孔爆破的;

10.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11.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的;

12.采用分层开采未经安监、国土联合审查并经地方政府批准的;

1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建设行为

各地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安委办综合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对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4.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5.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四、切实强化爆破作业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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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1.未按规定建立民爆物品领用、发放、清退登记制度、保存领取清退登记记录的;

2.未如实填写爆破现场记录或爆破日志的;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未在爆破作业现场认真履行职责的;

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爆破服务存在资质挂靠、变相“卖炸药”、转包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违规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落后爆破工艺的;

7.非法制贩民爆物品或使用非法爆炸物品的。

五、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整合整治责任落实

露天采石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露天采石场安全整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级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矿管)、公安等部门切实履职,共把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关,切实强化露天采石场专项整合整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露天采石场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要求,严格外包采掘施工单位安全准入,签订规范格式的外包工程- 6法律法规要求的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对露天采石场要撤销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违法情节严重的爆破作业单位要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共把安全准入及监管关。

1.地方人民政府。(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露天采石场安全整合整治工作的领导。(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矿管)、公安等部门,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整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露天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处置。(3)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安监部门、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公安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本县(市、区)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合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辖区内整合整治采石场的数量及存在的问题,整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及责任人,整合整治期限等内容。(4)乡镇政府要将本乡镇露天采石场安全整合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对列入整合整治范畴的露天采石场要明确专人负责抓整合整治工作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安全监管部门。(1)严把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2)对本通知第二点4至12条等问题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3)指导露天采石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实- 8范实施爆破作业情节严重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依法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安全中介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开展安全中介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和检测检验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论和检测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监管部门严格把好安全准入关及现场关。

1.设计单位。(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指导企业按规范进行设计规划,出具的设计文本不得出现本通知第一点第二款规定的7种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情况。(2)初步设计及整改方案设计内容必须包括服务年限内各年度开采区域、开采范围、开采顺序、各区域开采量等内容;(3)设计单位必须为企业出具施工图。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单位。(1)对不具备本通知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采石场,一律不得出具结论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检测检验报告。(2)发现所提供技术服务的露天采石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3)对本单位2011年7月至今开展安全评价的露天采石场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回访服务,并将回访结果书面报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

六、迅速组织开展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迅速行动部署。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露天采- 10资源(矿管)部门申请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调整后的设置方案批准整合矿区空白区范围的协议出让。在完成储量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安全预评价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后,申请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2)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3)颁发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前,矿山应停止开采,停供民爆物品。整合后的安全整治期间,公安部门要根据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整改设计批复,对其限供民爆物品,严禁边整改,边生产

3.工作时限要求。(1)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辖区内各县(市、区)批准后的露天采石场布局规划和整合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汇总,并于8月15日前分别报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备案。(2)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限要求,按期完成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合整治。(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国土(矿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工作,于11月底前进行全面督查,并将本地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汇总。(4)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整合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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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安全生产总结.doc》
采石场安全生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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